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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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诚信社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取的可以识别、分析、判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以下简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第三条 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及其管理和服务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  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各领域的公共信用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其所属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的编制、数据标准的制定和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服务等工作;自治区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机构负责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整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相关管理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是全区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管理平台。  盟行政公署、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本行政区域公共信用信息的统一归集、应用和与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的共享共用。第七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增强守法履约意识,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社会公众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履约践诺。第二章 信息归集第八条 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管理。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和标准组织编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每年公布一次,公布后当年变更事项,纳入下一年度目录管理。  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包括目录代码、项目名称、信息内容、提供单位、使用权限、数据格式、归集范围、归集程序、归集路径、归集时限、公布方式、更新周期和安全级别等要素。  拟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管理的项目可能减损信息主体权利或者增加信息主体义务、社会影响较大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九条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审核机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要求,及时、完整地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对其提供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变更或者撤销公共信用信息的,应当书面告知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告知之日起五日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十条 归集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关联匹配标识。无居民身份证号码的,以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作为关联匹配标识。  归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关联匹配标识。第十一条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信息主体的基础信息、增信信息、一般失信信息、严重失信信息和风险提示信息。第十二条 基础信息是指用以识别信息主体身份和记载信息主体基本情况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出入境证件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登记或者注册事项信息;  (二)行政许可信息;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作为基础信息予以归集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 增信信息是指可以提升信息主体信誉和社会认可度的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参与志愿服务、慈善捐赠等公益活动的信息;  (二)依法获得表彰奖励的信息;  (三)国家和自治区级诚信单位或者诚信个人的信息;  (四)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和程序认定的增信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增信信息。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的资产,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无形资产等。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应当遵循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以及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六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并负责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 资产配置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二) 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三) 购置与调剂、租赁相结合;  (四) 与财力可能和预算管理相结合。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配置。尚未规定配置标准的,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九条 在年初部门预算中,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应当编制资产购置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未经批准,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部门预算和单位经费支出。第十条 在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确需使用追加预算等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的,应当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以及使用其他资金购置资产的,报其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批结果定期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规定限额以上资产用以更新或者替换原有资产的,在编制资产购置计划时,应当同时提出对原有资产的处置申请,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申请项目经费的,在有关部门下达经费前,应当将所涉及的规定限额以上的资产购置事项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直接配置、调拨、奖励的资产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入账,并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的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会议或者活动主办单位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购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第三章 资产使用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使用行为。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行政单位在本办法颁布前已经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脱钩。脱钩之前,行政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其经济实体的经济效益、收入分配及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管理;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拟将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拟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规定限额以上的应当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批。

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第三条 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第二章 石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 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 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由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条 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十一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石化工程项目档案,并在石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石化工程项目档案。第十三条 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十四条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除外。第十五条 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负责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十六条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石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石化工程建设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石化工程质量负责;石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石化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第十七条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石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石化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石化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是我区第一部档案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C,地方法规。a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b是国务院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由省、直辖市、自治区,以及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才可以制定。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23名干部任前公示?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布了23名干部任前公示。其中,包括了3名拟提名为县委书记的干部、6名拟提名为县委副书记的干部、10名拟提名为县局级领导干部的干部、以及4名拟提名为县处级领导干部的干部。这次公示的23名干部均经过了严格的考核选拔和民主评议,是经过了层层筛选后具备能力和担当的优秀干部。这些干部将有望在未来承担重要责任,为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的计划规划

201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国税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税收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夯基础,谋发展,求实效,继续巩固了良好的税收发展态势。一、2012年完成的主要工作(一)税收收入实现平稳增长。去年以来,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全区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主体税源增长乏力,组织收入形势十分严峻。在此情况下,全区国税系统同心同德,群策群力,制定增收措施,挖掘税收潜力,实现了组织收入的平稳增长。全年累计完成税收收入1109.5亿元,同比增加43.42亿元,增长4.07%。完成总局计划的100.3%,完成地方政府计划的100%。呼包鄂三市所占比例有所下降,但总量仍占绝对优势,东部盟市的收入增速明显加快。虽然2011年的收入增长比例没有往年那样高,但我们投入的精力更多,付出的艰辛更大,成绩来之不易。(二)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推进。2012年,我们认真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部署,大力加强税收法治建设,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积极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要求,大力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办法等各项审理工作制度,全年共审理重大税务案件116起,涉案金额4.37亿元。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强化执法过错追究,共查出执法过错行为5798项次,追究金额超过13万元。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执法状况调查评估,全力推进税收执法风险管理。不断加大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力度,严肃查处税收违法行为,全年共查补入库税款22.44亿元,缴获各类假发票42.3万份,有力地维护了税收秩序。(三)税收调控职能得到有效发挥。2012年,尽管税源严重不足,组织收入压力较大,但我们仍然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认真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西部大开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和结构性减税政策,全年累计减免税收94.64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20.6亿元,同比增长6.32%。此外,我们还提出了服务和促进自治区“双百亿”工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拟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的税收工作措施,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给予了充分肯定。(四)纳税服务得到不断优化。2012年,我们不断加强实体办税服务厅建设,在纳税人相对集中地区投放了69台自助办税终端。继续探索国地税联合办税,全区旗县级以上实行联合办税的单位已经超过30%,形成了进驻政府服务大厅、国地税联合共建、互设窗口互派人员等三种联合办税模式。在稳步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广免填单服务系统,得到了纳税人的普遍好评。不断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的建设和管理,热线受话量月均超过14000条,同时有效提升了回复准确率。开通了网上12366在线答疑,开放了12366知识库。改版升级了区局门户网站。(五)税收征管科技效能得到较大提高。2012年,我们重点推行税源专业化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确定“3+2”试点模式,有效提高了基层的税收征管水平。开通网上办税服务系统,减轻实体办税服务厅压力,进一步方便了广大纳税人。上线普通发票网络查验系统,为社会各界查询普通发票提供了一个平台。以重要风险指标分析为重点,按季组织开展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做好金税三期试点上线准备,开展了自行开发软件与金税三期应用系统对接需求分析工作。陆续出台各种税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加强对增值税、所得税以及出口退税的风险预警和日常管理。上线运行了出口退税网上预审系统,提高了出口退税信息化建设水平。(六)基层建设得到不断推进。2012年,通过开展大规模的调查研究,区局党组更深入地掌握了系统的基本情况,更全面地了解了基层的基本诉求,更直接地听取了职工的意见建议。形成了一批有见地的调研文章,解决了一些关乎职工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新招录的公务员绝大部分安排到基层一线。经过深入研究,制定下发了《区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国税系统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这是2011年乃至今后若干年我们抓基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各地也非常重视,都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通过新建、置换、维修等各种方式,改善了部分基层税务机关的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坚持中央和地方两条腿走路,积极争取经费支持,初步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干部津补贴待遇偏低问题。加大培训力度,全年组织针对基层干部的各类培训300多期,培训4000余人次。(七)队伍建设得到持续加强。2012年,我们大力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培训,在清华大学举办了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公共管理高级研修班,在内蒙古党校举办了旗县级国税局长培训班。加强税收专业化人才培养,与湖南大学、天津财经大学联合举办了在职研究生班。给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表现优秀、业绩突出的同志提高待遇。解决了一些历史遗留的人事问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有所提高。深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建设,组织开展“我身边的好税官”、“建功立业模范”评选和“文明杯”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10个窗口服务单位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全区“百佳文明服务单位”,10名职工被命名为全区“百佳文明服务标兵”。(八)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的进展。2012年,我们把反腐倡廉工作和日常重点工作一起列为督办项目,逐部门逐岗位地进行分解,实现了廉政风险监控的全覆盖。结合实际编写《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手册》,制定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工作。继续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对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收集整理,不断完善监控工作流程。在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月期间,自主组织活动1037次,与地方联合组织活动38次,有9个项目受到表彰。组织开展了惩防体系建设重点部门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自查,继续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我局在自治区组织的政风行风评议活动中取得第2名的好成绩。强化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完成了对盟市局第二轮巡视检查工作。虽然全区国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干部队伍年龄普遍偏大,整体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活力不足、能力不强、作风不硬的现象依然存在;个别地区执法环境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风险依然存在,基层征管力量需要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满意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国税系统经费供应保障性不强,人均占有水平偏低,影响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牵扯了基层局领导的工作精力;历史形成的一些涉税纠纷、劳务纠纷、协税员身份认定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彻底化解,维稳工作形势不容乐观。这些问题都是制约和影响国税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二、2013年重点工作安排201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关键一年,是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的重要一年,做好税收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按照党的十八大、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以及全区财税工作座谈会议精神的要求,结合国税实际,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稳中求进,开拓创新,扎实开局,确保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全区国税系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活动,尽快使学习教育覆盖所有系统党员干部,让干部职工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加深对十八大精神的理解把握,找准国税部门贯彻落实的着力点和落脚点。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建设小康社会和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扎扎实实地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税收工作的具体部署,发挥好国税部门的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各种宣传活动,认真策划、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国税系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的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学习贯彻宣传的浓厚氛围。----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合理安排收入计划,坚持依法征税,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增长5%的必成目标,奋力完成地方财政总收入增长14%的期成目标。坚持组织收入原则。开展组织收入原则落实情况检查,严厉查处寅吃卯粮和有税不收等违法行为,坚决制止空转虚收现象,确保收入增长的货真价实。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深化重点税源行业专题分析,建立完善税源景气指数、行业发展指标特征库,反映宏观经济运行状况,预测税收变动趋势。研究开发行业和地区风险预警和评价模型,定期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评价和分析。提高收入分析准确度。根据经济发展、政策调整、内外环境等因素变化,抓好收入形势分析,预测税源增减情况,制定组织收入预案,强化收入质量考核。探索开展税收流失估算工作,促进收入增长质量不断提高。加强与统计、银行、地税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对重点税源的情况要做到了如指掌,牢牢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切实强化依法行政。落实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税收法治教育,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开展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和依法行政知识轮训,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建立税务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减少执法的随意性。完善税收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和个案批复制度,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防范税收执法风险。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规范和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后续监管。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问责制度,充分发挥巡视检查、督察内审和执法监察等综合监督作用,提高监督效能。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审计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深化政务公开,净化执法环境。依法化解涉税矛盾。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复议、应诉在解决涉税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及时办理复议案件。----认真落实税收政策。根据我区的产业特点和民族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推进税制改革调研,从税收角度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意见。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根据国家的统一要求,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保质保量地落实到位,更加有效地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做好营改增准备工作。与先期试点地区加强联系沟通,围绕试点行业做好调研测算,提前研究推行方案,提前储备培训师资,提前部署风险防控,确保营改增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实施。强化各税种管理。加强税收政策执行与各税种管理的跟踪问效,修订完善各税种管理的制度办法。开展货物和劳务税评估核查,抓好所得税专业化管理,严防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发生。建立健全反避税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国际税收管理。----继续深化征管改革。围绕“两提高、两降低”的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注重基础,务求实效。确保金税三期按时上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协调各方力量,制定完善的双轨运行机制,做好数据准备和迁移方案,提前开展业务技术培训,确保金税三期于2012年5月在我区顺利上线。完善3+2试点模式。将税源专业化管理作为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突破口,认真总结基层实践经验,大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的税源专业化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信息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税源管理体系。强化大企业税收管理。以重点行业税收管理为突破口,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大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方法和途径。建立国地税信息共享和协作管理机制,明确大企业管理权限,积极筹建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强化对企业税收风险的综合分析,建立和完善涉税诉求处理机制。继续优化纳税服务。巩固和完善12366纳税服务热线,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加强网上办税厅建设,因地制宜办好纳税人学校,着力打造好纳税服务四大品牌。持续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展纳税服务资源。针对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反映的突出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切实抓好机制创新和各项服务措施的落实,积极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稳步推进基层建设。按照区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引导基层单位探索实践新思路新举措,务求取得新突破。统筹规划,上下联动,协调推进基层建设工作。在群众比较关心的制度化建设和队伍管理方面有新动作,在改善基层税务干部经济待遇方面有新进展。开展“我为国税献计策、做贡献、树形象”系列活动,听取基层的声音,实实在在为干部职工做事。认真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意见,领导干部首先带头,为干部群众当好榜样。适时召开基层建设工作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解决实际问题,明确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和方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围绕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不断提高干部队伍建设水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做好领导班子选拔配备和交流调整工作,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鼓励各级领导干部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干部晋升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完善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办法,逐步建立起区局对盟市局、盟市局对旗县局、旗县局对具体岗位的全覆盖绩效考评体系。推进干部教育培训。以一线税务干部为重点,以提升岗位胜任能力为目标,以专业化培训为主线,不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快税务干部学校建设进程,突出高素质专业骨干培训和税收急需紧缺人才培训,鼓励干部职工参加提升学历教育,完善干部教育培训的激励机制。大力实施人才战略。积极向总局人才库推荐各类人才,建立起覆盖省市两级、结构合理、科学实用的系统专业人才库。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试行公开遴选制度。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着力加强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大力推进税务文化和税务职业道德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注重民生工程的落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工作氛围。继续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认真梳理前五年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同时抓好后五年工作的谋划和实施。以建立部门内控机制建设为载体,以深入贯彻落实《税收违法违纪处分规定》为重点,积极构建“大预防”工作格局,不断增强税务干部遵纪守法和拒腐防变的意识。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创新廉政教育方式,办好廉政文化教育基地,确保廉政教育常态化。强化权力监督制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依法科学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加大对“两权”运行的监督力度,强化监督合力,努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对盟市局开展第三轮巡视检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对部分盟市和旗县局开展专项巡视检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坚决纠正损害纳税人权益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严防“吃、拿、卡、要、报”等问题的发生,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与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等工作相结合,积极参加政风行风评议,树立税务部门良好社会形象。

内蒙古自治区什么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1、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指的是自治区、市、盟、旗、县等级的人民政府。这些政府内设有司法行政部门,比如法制办公室等。2、这些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1)、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如举办法治宣传周、法治示范活动等。(2)、组织法治教育,提高公民的法治知识和法治素养。如在中小学和社区开展法治知识讲座,法治读书活动等。(3)、负责本地区内法治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如开设法治专栏,报道法治新闻等。(4)、指导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督导机关、团体、学校的法治宣传教育,并提出工作改进意见。法治宣传教育的概述: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属于司法行政工作的一部分,由人民政府内设的司法行政部门来主管。这些部门同时也主管诸如公证服务、律师管理等其他司法行政工作。2、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的是广泛深入地在全社会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这需要各级政府的共同参与和持续不断的工作。3、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涉及面广,司法行政部门在主管时,需要统筹各部门、各机构的力量,发挥主导的作用。如教育部门对中小学的法治教育,宣传部门对社会舆论的引导,统战部门对人民团体的组织和指导等。5、人民政府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者和责任主体。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要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意义重大1、清晰界定了工作主管部门,即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这有助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政府相应部门明确主管职责,就可以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效果。2、明确政府是工作的组织者和责任主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需要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政府要把它列为施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政府推动和积极参与,工作才能全面开展和持续有效。3、统一和规范了工作部署,划分了自治区、市、县三个层级的主管部门和工作职责,有利于层层抓落实,使工作在广泛深入中切实管用。同时各个层级之间能够相互配合,上下贯通,形成工作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近年成绩提升,排名前十

内蒙古自治区大学近年成绩提升,排名前十部分如下: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等。部分学校概况: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大学(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简称“内大”(IMU),坐落于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是教育部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部区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大学建设支持高校、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二、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Inner MongoliaAgricultural University,IMAU),简称“内农大”,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学校是原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首个“雷锋大学”、国家西部大开发“一省一校”重点支持建设大学、第一批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三、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简称“内蒙古师大”,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是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最早建立的高等学校,自治区重点大学,是具有鲜明教师教育和民族教育特色的综合性师范大学。四、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Technology),简称“内科大”,坐落在包头,是内蒙古自治区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信设施的建设和保护,保障电信设施和信息安全,促进电信业健康发展,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设施,是指用于为社会公众提供电信服务并实现电信功能的通信交换设备、传输设备、数据存储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包括通信机房、基站、光(电)缆、管道、杆(塔)、分线箱(盒)、交接箱(间)、节点设备等。第三条 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共建共享和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第四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电信设施的建设,纳入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合理规划建设用地,协调解决建设和保护的相关重大问题。第五条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牧业、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相关工作。第六条 电信管理机构、环境保护部门、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和新闻媒体应当做好电信设施安全、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工作,增强公众电信设施保护意识。第七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信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优质的电信服务,听取用户意见,不断提高电信服务质量。第八条 电信设施属于公共基础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和破坏依法进行的电信设施建设和维护活动,不得危害电信设施安全。  对危害电信设施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电信管理机构进行检举、控告。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编制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组织电信设施建设单位,按照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编制电信设施建设规划。  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相关专项规划涉及电信设施时,应当征求电信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第十一条 电信设施的建设应当与当地城乡建设风貌相协调。  在老旧小区新建、改建、扩建电信设施,应当采取隐蔽的建设方式或者与小区建筑风格相统一。  具备电信线路入地条件的,已有的架空电信线路应当入地。第十二条 从事电信设施建设的单位,应当依法在相应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电信设施建设活动。第十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应当同步配套建设电信设施:  (一)开发区、产业园区;  (二)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铁路;  (三)机场、车站、口岸;  (四)公共机构办公场所、商用楼宇、居民住宅小区、旅游景区;  (五)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  (六)其他大型建设项目。  前款建设项目中的电信设施,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电信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公用电信网。第十四条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自治区通信业发展规划和电信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协调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工作。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电信设施,电信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建设或者联合建设。已有的电信设施应当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当采取技术改造、扩建等方式实现共享。第十五条 在国有土地上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等电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在集体土地上建设通信机房、基站、管道、杆(塔)等电信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土地所有权人或者土地承包权人协商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第十六条 公共机构办公场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共区域,其管理人应当无偿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接入的便利条件。第十七条 民用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为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区域内的配套公用电信设施提供平等的接入和使用条件,不得与电信业务经营者签订排他性协议,不得限制电信用户自主选择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权利。

请问内蒙古自治区的公务员考试的要求和具体时间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内蒙古公务员考试报名要求建议你参考下2015年的信息,(三)具有内蒙古户籍(含高考入学前为内蒙古户籍);(四)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1.就读内蒙古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户籍仍保留在集体户的;2.户籍和档案保留在内蒙古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3.取得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研究生学历(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4.在内蒙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规定时限内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二、报考条件(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97年3月20日之前,1979年3月20日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三)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军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专科、本科或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四)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官助理、检察业务职位的人员,还要求体型端正,无口吃,无色盲,无听力障碍,矫正视力达到0.8以上,面部无明显斑痕,男性身高达到1.65米以上,女性身高达到1.55米以上。(五)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服务期满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15年3月20日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15年3月20日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满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列入编制)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六)报考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根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西乌珠穆沁旗、四子王旗、达茂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盟所属单位的职位以及自治区有关主管机关确定限制户籍的上述地区境内直属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口或为该盟市生源。(不含全区党群机关、党群系统参公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职位)报考上述“限制户口(生源地)”的职位、法院和检察院系统的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和“蒙汉兼通”职位、苏木乡镇职位以及《招考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要求考生须在录用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参加公务员考录、公务员遴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七)除2015年应届毕业生(2015年7月底前毕业)外,以上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15年3月20日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15年7月底前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3.签订服务年限协议或有服务年限规定,且尚在服务期内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4.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6.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8.现役军人;9.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报考者在本次考录办理录用手续前被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新录用(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取消本次考试录用资格。更多相关信息请您登录内蒙古中公教育网查看http://nm.offcn.com/?wt.mc_id=bd11234。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系统网址是是什么

学生注册端:考籍管理系统(学生注册端)管理端:考籍管理系统管理端(使用数字证书)用户登录端:考籍管理系统(使用用户名和口令)学生考籍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学生类别、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居民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通信地址、邮政编码、本人简历、家庭成员、录取学校、在读学校、录取时间、班号、授课语种、外语语种等。学校注册信息包括以下内容: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地址、校长姓名、学校类别、主教学语言、辅教学语言、教职工数量、联系电话、班级代码、班主任姓名。扩展资料:考籍管理系统注册流程及权限设置:一、学校学校凭2009年下发的数字证书登录考籍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端填报学校信息;设置班级、分设班级用户、填写班级信息。凭数字证书学校可对本校学生考籍信息进行查询、统计等。二、学生通过学生注册端进行个人信息预注册,并预设登录密码。学生可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号和预留密码对本人预注册信息进行查询或修改。正式取得考籍后仅可对本人登录密码、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邮政编码、通信地址等信息进行修改。三、班主任凭学校分配的用户名和口令登录考籍管理系统。通过管理端对本班学生考籍预注册信息进行复查和审核,确保学生预注册信息真实、准确。在中考报名工作中已经照相和读取过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学生,经班主任审核通过后即完成考籍注册工作。参考资料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多少分合格

内蒙古初级教师资格证汉授高级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45分通过,汉授中级教育学55分通过,教育心理学50分通过,汉授低级教育学的分数55分通过,教育心理学45分通过。蒙授高级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45分通过,蒙授中级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40分通过;蒙授低级教育学分数线45分通过,教育心理学35分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改革正式实施,打破教师终身制且五年一审,改革后将实行国考,考试内容增加、难度加大。在校专科,本科能报考。成考,自考,网络教育学历,需要毕业才能报考,改革后将不再分师范生和非师范生的区别,想要做教师都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证。注意事项:考生职业、工作单位、学历、毕业信息以及通信地址等信息变更请到确认信息地点请工作老师协助修改。考生请在缴费之前确认报考层次、答卷语种、考试地点等信息,缴费之后不允许修改。考生可持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到就近旗县区招生办查询密码。.以上就是内蒙古自治区教师资格考试多少分合格的全部解答。

中职毕业生想要参加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可以吗?

中职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但是必须在自己的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而不是在户籍所在地报名。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到地铁二号线多远

7公里。根据百度地图信息显示,从内蒙古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到地铁二号线自驾路线为7公里,需要14分钟,途经:金盛快速路、金桥路。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位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桥开发区世纪五路地调院南楼。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区2023年度考试录用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工作。为确保考试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简章。一、招考人数及职位设置(一)本次计划招录公务员6206人,其中参公人员2641人。(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部分职位定向招录“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高校应届毕业生”、“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3.“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指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在我区任嘎查村(社区)“两委”成员满3年,且任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的现任党组织书记和现嘎查村“两委”成员中,享受“退正进副”待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党组织书记。4.“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是指我区34个艰苦边远地区中聘用满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1年为优秀等次)的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含县级机关派驻苏木乡镇事业站所,不含学校、医院和工勤人员)。5.“兼通蒙古语言文字”人员是指熟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并能开展公务的人员。6.“高校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并于7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的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2023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报考仅允许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职位。二、报考条件及要求(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为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即1987年2月1日(不含)至2005年2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2023年当年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放宽到四十周岁以下,即1982年2月1日(不含)之后出生;招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招考职位对学历有特殊要求的,以《简章》和《职位表》中要求的学历为准;8.具备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的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累计2年(24个月)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详见职位表),2023年7月底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含在职)人员报考区直机关职位的,不限制2年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机关(参公单位)、嘎查村(社区)党组织或嘎查村(居)委会、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教育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按照人社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厅发〔2010〕59号)等文件执行。(三)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求报考者必须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2023年2月1日(含)服务期满(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被录用为公务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项目人员”不能再报考“项目人员”职位。(四)报考须政审的职位(具体详见职位表),在资格复审时进行政审,进入考察环节还要进行深入政审,政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录用资格。报名前,报考者可通过职位表中咨询电话提前了解相关事宜,避免报考失败。(五)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工作期间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的相应荣誉〕的可放宽至中专或高中文化程度,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自愿报考的前提下,还需经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同意推荐后才可报名,且不得跨盟市、跨类别报考。(六)报考额尔古纳市、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牙克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根河市、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伦县、西乌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镶黄旗、正镶白旗、正蓝旗、四子王旗、化德县、商都县、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鄂托克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的部分职位以及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限制户籍的其他职位,报考者须具有报考职位所在盟市户籍或为该盟市生源,报考监狱戒毒系统的部分职位,报考者须符合相应盟市户籍(或生源)要求。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报考者,不受盟市户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区服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地所在盟市的职位,不受盟市户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报考面向“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盟市工作、生活。报考面向“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职位的,现须在报考职位所在旗县(市)工作、生活。(七)除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7月底外,其他条件(含职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3年2月1日(不含)之前。(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3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2.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含试用期)以及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人员);3.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7.现役军人;8.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九)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关系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三、报名与资格初审(一)报名及注意事项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内蒙古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打印,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从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打印。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一个月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报考的,除须提供《简章》和《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招考职位要求考生具有其他工作经历的,报考者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须提供加盖所在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公章的报名表原件(一式二份),符合学历降低条件的须提供工作期间本人或所在嘎查村(社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文件(证书)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艰苦边远地区苏木乡镇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供所在苏木乡镇编制本含本人页复印件、公开聘用审批表或聘用文件复印件、年度考核评优文件复印件和所在苏木乡镇出具的历年考核无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证明,符合加分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荣誉的文件(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和证明均须加盖所在苏木乡镇党委公章。4.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个人错填民族、获奖信息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三)体能测评1.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要求进行,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告。3.对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或因怀孕、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不予补测,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照该岗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六、面试(一)面试工作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进行。(二)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报考公安、监狱戒毒、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需体能测评合格)持盖有资格复审合格章的《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通过资格复审的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前进行蒙古语言文字翻译水平加试,考生需现场将指定的国家通用语言材料翻译为蒙古语言,成绩合格进入面试环节,不合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语言加试后,报考“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考生在面试环节时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时,招考职位实际参加人数等于或少于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的,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考官组)所有考生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备录用资格。七、总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八、体检和考察按照每个职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该职位拟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报考定向招录“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职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并列的,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经过体检考察后,按照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择优选用。(一)体检1.体检机构由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确定。2.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考生,取消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二)考察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行,其中报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和相关规定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录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被考察人员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九、公示和录用(一)公示自治区直属机关(参公单位)、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确定拟录用人员,按照管理权限上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要求对拟录用人员统一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公务员公示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二)录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按照该岗位报考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三)下列人员不得录用1.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2.考生在本次考录报名结束至办理录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四)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内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新录用公务员应当安排在录用职位工作,一般不调整岗位,不得借调到其他机关(单位)工作,不得参加规定以外的离职学习。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调整工作机关(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训合格的,予以任职定级。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内发现有不具备公务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不能胜任职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录用。(五)服务期录用到“限制户籍(生源地)”职位;公安、检察院、法院、监狱戒毒系统职位;定向招录“项目人员”职位;“兼通蒙古语言文字”职位;“需要政审”职位以及《简章》和《职位表》中明确有最低服务年限职位的,考生须在录用机关(单位)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录用到苏木乡镇职位的,考生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未经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同意,不得转任到上级机关、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公务员遴选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按照管理权限,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在录用人员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备注栏注明在录用机关(单位)或其所在旗县(市、区)的最低服务年限及有关要求,同时招录机关(单位)要与录用人员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十、其他(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录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二)报考者要慎重选择报考职位,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三)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此,提醒报考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四)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录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五)根据《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有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六)本次考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七)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录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八)咨询电话详见职位表。咨询时间:2月1日至2月1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本简章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党政群机关(参公单位)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职位表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

2023内蒙古自治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在上个月,也就是2月25日至26日两天已经圆满完成,目前本次内蒙古自治区省考笔试已经告一段落。关于2023内蒙古自治区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的相关安排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官方已经发布,下方为2023内蒙古自治区省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入口,待本次省考笔试成绩查询开始之后,各位考生可直接通过下方成绩查询入口登录查询个人考试成绩。2023内蒙古自治区省考成绩查询入口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对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基层职位等,视情况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内蒙古人事考试网上发布。以上是2023内蒙古自治区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查询入口的全部解答。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

法律分析:一、招募对象(一)2020年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二)2020年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三)2017年、2018年、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且尚未就业的内蒙古籍高校毕业生。 二、招募条件(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类高校毕业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含师范类院校非师范专业)基础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蒙古语文、中文、历史、生物、政治、地理、英语、音乐、体育、美术)相关专业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类高校毕业生从农牧林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水利项目从水利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类高校毕业生从医疗、卫生及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扶贫类高校毕业生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四)身体健康。(五)各类基层服务在岗人员、服务期满人员、服务期未满中途脱离岗位人员、在读研究生均不在此次招募范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经发现取消服务资格。三、招募人数2020年,全区计划招募“三支一扶”人员2500人(各盟市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其中,安排不低于招募总数40%的服务人员到基层一线专门从事扶贫工作。四、工作内容和要求“三支一扶”人员主要到苏木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水)、支医和扶贫工作。 “三支一扶”人员应按照规定期限(服务期为2年,时间从2020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必须服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服务单位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服务岗位。“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经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社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五、服务期间生活待遇“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由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为其发放每人每月2950元生活补贴,同时按照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招募且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一次性安家补贴,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大病医疗)。各旗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和服务单位的协调,有条件的服务单位要为“三支一扶”人员尽可能提供与本单位人员相同的工作条件和免费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安排到基层一线从事扶贫的服务人员,各地人社部门要积极协调服务单位尽量在生活上提供便利。六、招募办法(一)报名时间及方式6月22日—6月28日,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进行网上报名(本考试无考前资格审核和缴费环节,报名成功后考生报名信息将不能更改,考生报名未上传照片的,不予安排考试)。7月8日—7月11日,考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考试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符合相应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 “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其中一项,不得兼报。(二)考试科目、时间及考点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科目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其中申论50分,基本素质测试100分。考生可以用蒙文答卷,但同一试卷中必须使用同一种文字作答。考试时间: 7月12日上午9:00—11:30(具体时间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或护照或社会保障卡)参加考试。全区分设12个考点: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含满洲里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含二连浩特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和阿拉善盟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所在地。7月27日11:00后,考生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查询考试成绩。(三) 确定入选人员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招募计划和考生笔试成绩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当地入选人员。其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计划30%;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大学期间蒙古语授课)录取比例不低于本盟市计划15%。7月31日以后,考生可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录取结果。7月31日—8月4日,“三支一扶”入选人员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附件2)。入选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到志愿服务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并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查(包括学历条件、贫困家庭毕业生条件和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条件)。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签署的《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进行核准备案,并加盖印章。《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1式2份,交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1份存入本人档案、1份留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未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的视为放弃入选资格。高校毕业生签署《内蒙古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登记表》后,除身体健康原因、不可抗力等重大事由,不得擅自放弃入选资格。确因上述原因申请放弃入选资格的,须经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8月中旬—8月底,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入选的“三支一扶”人员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4天。培训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www.impta.com )。9月上旬,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入选“三支一扶”人员进行体检(健康状况要求见附件3),统一确定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9月15日前,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本地区入选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岗位,制定公布本地区“三支一扶”人员分配工作方案,按照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划定人员范围,采取个人意向和随机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公开透明派遣入选的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四)其它事项1.对报名参加招募考试的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高校毕业生,在考试总成绩上加5分。2.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持有《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特困职工优待证》家庭的子女;经民政、扶贫部门确定的农村牧区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农村牧区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经教育部门认定大学生在校期间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经民政、残联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3.同时符合贫困家庭和蒙古语授课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时只允许填报其中一个选项,未按照规定填报的,不享受按比例招录的政策,视为普通类考生。4.考生应根据家庭所在地等实际情况,选择服务盟市,考生可自主选择盟市考点。5.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内蒙古自治区信访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信访人(进行信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活动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信访工作是国家机关(自治区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它们的派出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的重要渠道,也是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重要途径。  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职责。第三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解决实际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第四条 信访人有通过书信、电报、电话或者访问等形式,向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申诉、要求和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出控告、检举的权利。  信访人依法进行的信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五条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信访人进行信访活动,一般应使用真实姓名,应当先向当地有关机关、单位反映;多人反映共同要求的上访,要推选代表反映。第七条 信访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信访活动的权利。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国家机关应当设有代表本级国家机关及其负责人受理信访人来信来访的工作机构或者配备相应的信访工作人员;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有承办信访工作的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第九条 信访机构的职责是:  (一)接待来访、办理来信,承办上级机关和本机关负责人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  (二)向有关机关、单位转办、交办信访案件;  (三)调查有关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  (四)协调有关机关、单位查处信访案件;  (五)分析研究信访动态,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六)宣传法律和政策,为信访人提供咨询服务;  (七)督促、检查、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信访工作;  (八)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开展信访工作理论研究。第十条 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不得拖延推诿;对信访人不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要做好说服疏导工作。各级国家机关应当有一名负责人分管信访工作,建立健全负责人接待来访、阅批来信和直接处理重大信访案件等制度,并经常检查指导本单位、本地区的信访工作。第三章 受理范围第十一条 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来信来访,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第十二条 属于行政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按职责范围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受理。第十三条 属于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的申诉,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受理。第十四条 属于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检举,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有关机关受理。第十五条 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来信来访,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规定办理。第四章 办理规则第十六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一般应当由直接责任单位或者由其主管机关办理;办理单位已经合并的,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办理;已经撤销的,由当地有关机关或者该单位的上一级主管机关负责办理。  信访人反映的重要问题,经国家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批准的,要由有关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对匿名的重要信访案件,交有关单位办理。  涉及国家机关负责人的重要信访案件,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移送有关机关办理。第十七条 凡属特别重要或者不宜向下转办的越级信访案件,受理机关应当直接调查处理;凡属批评、建议、申诉和要求,一般应当交有关单位负责处理;凡属控告、检举的,应当交被控告、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上一级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控告、检举信件转给被控告、被检举人;不得将上级机关或者负责人对控告、检举材料的批示透露给当事人。第十九条 办理信访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不能按期处理的,应当向信访人说明情况。对上级机关交办的案件,办理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作出处理决定,并向交办机关报告处理结果。  交办机关发现处理结果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法规、政策不当的,应当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处理;必要时调卷审查、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信访案件的处理决定,要向信访人和有关单位送达,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内蒙古自治区用英语怎么说?

Inner Mongolia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虎拉林金矿床

虎拉林金矿床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管辖,地理坐标为:东经121°19′38″~121°23′22″,北纬52°53′32″~52°55′32″。该区砂金开采比较早,始于1851年,先后有英、俄、日、伪在该区采砂金达55万两。新中国成立后,先后有中国科学院考察队、黑龙江省地质研究所、基建工程兵00504团、基建工程兵00506团、黑龙江省地矿局五队、地调二队在该区进行砂金普查,提交大中型砂金矿多处,如西口子、老沟和古莲河等砂金矿床。1992~1999年,武警黄金第三支队对该区进行了岩金普查,提交D+E级储量20余吨。1 区域成矿地质环境1.1 大地构造单元位于西伯利亚板块南东缘,乌玛-西口子隆起区北端与八道卡-恩和哈达中侏罗纪断陷盆地西南边缘的接壤部位。1.2 区域地层地层分布较广,主要有古元古界兴华渡口岩群(Pt1x)、新元古界南华系佳疙瘩组(Nhj)、震旦系额尔古纳河组(Ze);零星出露古生界泥盆系泥鳅河组(D1n)、霍龙门组(D1hl)、格拉曼河组(D3g);中生界中侏罗统有绣峰组(J2x)、二十二站组(J2er)和额木尔河组(J2e);上侏罗统有塔木兰沟组(J3t),下白垩统有木瑞组(K1m)、上库力组(K1s)、伊列克得组(K1y)、梅勒图组(K1ml);新生界主要为新近系中—下新统金山组(N1-2j)、第四系更新统(Qp1-3)和全新统(Q4)。详见工作区地层简表(表1)。1.3 区域构造格架本区断裂构造非常发育,按展布方向大致可分为NE-NNE,NW,近EW和近SN向,但由于各断裂形成的时代、活动方式、切割的地质体不同,所表现的形式存在很大差异,各具特色,从韧-脆性的各种类型均有不同程度的发育。NE-NNE向线性构造是本区的主构造,发育有多条,在影像图上有数千米宽的大型断裂构造带形迹,走向上往往延伸数百千米以上,可能多属深切地壳或切壳断裂,是造成全区盆-岭构造格局的主要因素,大致在得尔布干大断裂北西侧等间距平行排列。NW向断裂主要分布在NE向主干断裂之间,连续性较好,但除少数长达200~300km外,多数延伸较短。1.4 区域岩浆活动本区位于天山-内蒙古-大兴安岭花岗岩带,岩浆活动始于古元古代,结束于早白垩世,广泛分布着不同时期的花岗岩类侵入体,可划分为吕梁期、晋宁期、华力西期、印支期和燕山期5个构造岩浆旋回。其中以晋宁期和燕山期最为强盛,并伴有大规模的火山活动。吕梁期岩浆活动记录已残缺不全,多呈捕虏体或构造岩片产出。表1 工作区地层简表2 矿区地质特征2.1 赋矿地层赋矿地层主要为中侏罗统绣峰组,岩性为一套陆源碎屑岩。赋矿岩浆岩主要为黑云母闪长玢岩,其内稀疏浸染状黄铁矿化发育,主要呈岩枝状侵入到矿区角砾岩筒内,应为花岗(斑)岩晚期演化阶段产物。新鲜岩石为青灰色,呈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主要为黑云母和斜长石,含量20%~30%(丁清峰等,2006)。2.2 矿区岩浆岩虎拉林矿区出露有燕山期的花岗斑岩、闪长玢岩、石英斑岩和隐爆角砾岩(图1),说明火山—次火山岩浆活动较强烈。花岗斑岩、石英斑岩以岩株或岩枝状穿插于中侏罗统绣峰组中,花岗斑岩以长石、石英斑晶为特点,硅化强烈地段几乎见不到长石斑晶的存在,石英斑岩中石英斑晶为他形,受强烈溶蚀,颗粒大小不一,两类斑岩在空间上与矿化体紧密相伴,斑岩与砂岩接触处,硅化强烈,有时表现为一种渐变过渡特征。2.3 控矿构造矿区内的构造主要包括角砾岩筒构造和断裂构造,角砾岩筒构造是主要的控矿构造。矿区内断裂构造组数多,产状变化大,裂隙发育,比较复杂,控矿断裂以近SN向为主,矿岩中的矿体、石英斑岩中的矿体及隐爆角砾岩中的矿体均受此断裂控制,成矿后断裂为NE向,倾角较陡,对矿体错动不大。角砾岩筒内角砾岩有3期,坑道和钻孔中原定为砂岩的岩石实际上是第一期隐爆角砾岩,遍布整个角砾岩筒;第二期角砾岩则主要分布于角砾岩筒东端,它们与第一期隐爆角砾岩都发育有浸染状矿化;而少量第三期热液贯入角砾岩(主要沿水压破裂带贯入到角砾岩筒)中,发育脉状矿化。图1 虎拉林矿区地质简图1—二十二站组;2—花岗斑岩;3—花岗岩;4—石英斑岩;5—闪长岩脉;6—第四系;7—矿化带;8—推测第一期角砾岩筒界线;9—推测第二期角砾岩筒界线2.4 围岩蚀变矿体围岩蚀变主要为绢云母化、高岭土化和碳酸盐化,少量钾化和硅化。整个黑云母闪长玢岩岩体和角砾岩筒中都普遍发生绢云母化、碳酸盐化,斜长石普遍发生高岭土化,另外,在黑云母闪长玢岩中还发现少量电气石化。3 矿体地质特征3.1 矿体特征矿区共圈定10条金矿体,矿体总体呈SN走向,矿体长50~675m,厚度0.88~4.06m,品位1.40×10-6~3.70×10-6,最高品位137×10-6,赋矿标高700~870m,倾斜延伸50~170m。由于受岩体接触带产状的影响,以及后期断裂的破坏作用,在74线以北矿体倾向东,以南矿体则倾向西,倾角58°~79°。矿体形态较规则,局部有分枝、复合现象,呈似脉状产出。赋矿岩石主要为角砾岩、花岗斑岩,少量为石英斑岩。3.2 矿石特征3.2.1 矿石成分矿石矿物中金属硫化物为黄铁矿、黄铜矿、方铅矿、闪锌矿、辉锑矿和毒砂等;次生铜矿物及金属氧化物为辉铜矿、铜蓝、赤铜矿、自然铜、褐铁矿、磁铁矿、铅矾及氧化锌矿物等;贵金属矿物为自然金、银金矿、自然银和辉银矿等;非金属矿物为石英、长石、云母、高岭土、角闪石和锆石等。3.2.2 矿石类型矿石可划分为浸染状和脉状矿石。浸染状矿石主要为浸染状隐爆角砾岩矿石(第一期和第二期角砾岩均发生浸染状矿化)。脉状矿石主要指第三期热液贯入角砾岩脉组成的矿石,胶结物为热液成因黄铜矿和黄铁矿等硫化物。矿区矿化以浸染状矿化占绝对优势,脉状矿化仅在局部地段发育,宽仅几厘米,虽然品位常较高,但一般不构成具工业意义的矿体。1)黄铁矿,呈浸染状、星点状、团块状或细脉状分布,是矿石中最主要的金属硫化物,多呈半自形晶,少呈自形晶产出,占矿石矿物含量的1.76%,粒度多>0.1mm,个别达5mm,占总量的56.2%。呈石英-黄铁矿细脉。在镜下可发现黄铁矿中包裹金,以及黄铁矿与脉石粒间金,是主要载金矿物。2)褐铁矿,在矿石中分布较多,有的呈黄铁矿假象,有的氧化流失形成空洞,也有的呈褐色矿石等。其粒度多在0.37~0.3mm之间,占总量的73.4%。在褐铁矿中,褐铁矿与脉石间隙及褐铁矿空洞边部见有金粒。3)铜矿物,其主要为黄铜矿,通常被铜的次生矿物辉铜矿、铜蓝交代,有的进一步氧化形成赤铜矿、自然铜等,占矿物总量的0.12%,粒度粗细不均,在镜下可发现黄铜矿中包裹金,是主要载金矿物。3.2.3 矿石组构及成矿阶段划分矿石结构主要为自形—半自形—他形、包含、交代、固溶体分离和溶蚀结构。构造为(细脉)浸染状、角砾状、团块状和(网)脉状构造。根据矿石组构等,推断虎拉林金矿区存在两期热液成矿作用,第一期为与浸染状矿化有关的似斑岩型热液成矿期,第二期为与脉状矿化有关的浅成低温热液成矿期,似斑岩型热液成矿期又可分为两个阶段的隐爆角砾岩作用,而浅成低温热液成矿期实际上是热液贯入角砾岩阶段。3.2.4 矿石组分矿石中富Au,Cu,Pb和Zn等元素,含量变化大,Au主要和 Cu,Ag,Bi,Fe呈正相关关系,相关系数分别为0.86,0.60,0.44 和0.30。这与载金矿物主要是黄铁矿和黄铜矿是基本一致的。4 矿床成因4.1 元素地球化学特征虎拉林矿区与地壳克拉克值相比,明显富集的元素为Bi,As,Au,Sb,Ag和Pb,其次为Cu,Sn和Mo,Zn含量低于地壳克拉克值。与本区Au背景值相对较高的砂宝斯林场幅及与成矿关系密切的二十二站组相比,Sb,As,Bi,Au和Zn仍明显富集。元素的变异系数较大,分布具有极不均匀性,局部富集成矿。金与其他元素的相关性从虎拉林矿区元素的相关关系可知,Au与Ag,Zn,Cu,As,Pb,Bi为正相关,与Sb,Mo,Sn呈弱的负相关;Ag与Pb,As,Cu,Zn,Bi为正相关;As与Pb相关系数达0.91,而与其他元素的相关性不强;Cu与Zn相关性较好。4.2 矿物包裹体特征石英脉中流体包裹体比较丰富,而且类型多样,主要以气液两相流体包裹体为主,同时,在同一标本内往往还有含CO2的三相流体包裹体、含子矿物(石盐)的三相流体包裹体。液相成分以H2O为主,含量在13.3%~99.6%之间变化,气相成分主要是CO2和CH4,含量在0.4%~63.8%之间变化;CH4最高含量46.18%,次要成分为N2,最高含量达25.5%,微量成分则包括C3H8,C2H6,C6H6和CO等气体,其含量一般<2%(表2)。可见,流体主要为H2O-CO2-NaCl体系,其中,气相成分主要为H2O,CO2和CH4等,但有明显偏高的N2。根据前人研究成果,表明流体中可能有幔源组分。表2 虎拉林金矿流体包裹成分特征 w(B)/%注:由吉林大学地球科学学院地质流体实验室测试,2005。4.3 物理化学条件丁清峰(2006)通过对矿区流体包裹体研究表明,成矿温度、压力和盐度范围变化大。其中温度主要集中于320~360℃之间,最高温>590℃。成矿压力主要为92.1~129.1 MPa,最高>392.3 MPa。成矿流体的盐度主要为19.2%~22.8% NaCl,最高者达64.5% NaCl,流体具有岩浆流体特征,并可能有幔源组分参与,说明矿床具有从高温气液到中温热液成矿阶段多期次脉动式连续的成矿过程。4.4 同位素地球化学标志δ34S‰变动范围为-0.2‰~-0.8‰(表3),变化范围窄,离散性小,具有深源岩浆硫的特征。表3 硫同位素组成4.5 成矿时代在76线采集一个40Ar/39Ar年龄样,分析矿物为长石,结果表明金矿成矿年龄为135.5 Ma,即矿床形成于白垩纪早期。4.6 成因类型综上所述,虎拉林金矿床形成于燕山晚期,矿床定位受区域上多组断裂带及环状构造的复合控制,矿化主要产于近SN向张性断裂以及花岗斑岩内外接触带中,矿体倾向基本受接触带产状控制。成矿物质来自深源,伴随次火山岩的侵入先后形成两期爆破角砾岩。火山期后热液沿SN向断裂带及岩体接触带运移,对角砾岩、花岗斑岩进行了交代蚀变,形成金矿化,产出蚀变岩型金矿体。矿床成因类型为与次火山活动有关的中—高温热液型金矿床。5 技术性找矿标志1)岩浆岩标志。燕山期花岗斑岩、爆破角砾岩及二者的接触部位是金矿产出的有利地段。2)构造标志。区域上NE向断裂与近SN向断裂交切部位控制了金矿的产出,矿区内近SN向断裂控制了矿体的总体展布。3)环形构造标志。金矿产于毛河环状构造边缘与线性构造叠合部位,矿区也发育由浅成侵入体构成的环状构造。4)物化探异常标志。矿区内物化探异常面积大,异常强度大,异常吻合好,尤其化探异常是寻找金矿体的直接标志。5)矿化围岩蚀变标志。矿体围岩蚀变主要为黄铁矿化、绢云母化、高岭土化和碳酸盐化,少量钾化、硅化,尤其黄铁矿化蚀变与成矿关系密切,细粒浸染状、团块状黄铁矿化蚀变即为近矿蚀变。6)砂金矿标志。区内毛河、虎拉林河均分布有砂金矿,砂金主要由岩金矿床剥蚀而成。因而,砂金矿的谷底或附近谷坡分水岭,是寻找岩金矿床的有利地段。参考文献武警黄金第三支队.2001.内蒙古额尔古纳市虎拉林岩金普查报告(内部资料).哈尔滨:武警黄金第三支队丁清峰,孙丰月,梁海军.2006.内蒙古虎拉林金矿矿床地质特征及成因探讨.黄金,27(10):6~12刘荫椿,王科强,刘桂阁等.2002.额尔古纳成矿带北段以金为主的资源调查评价(内部资料).河北廊坊:武警黄金地质研究所宋贵斌,宋丙剑,岳继航.2007.内蒙古额尔古纳市虎拉林金矿床地质特征及成矿规律探讨.黄金科学技术,15(5):30~35徐伦先,宋丙剑,周殿宇.2007.大兴安岭虎拉林金矿地质地球化学特征及找矿方向.黄金科学技术,15(3):1~4(张艳春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