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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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

派驻机构遵循以下原则开展工作: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敢于善于监督,完善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坚持职责定位,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坚持各项监督统筹衔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体落实;坚持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派驻机构应当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监督职责,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履职方式,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推动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领导规则:各级党委应当加强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的领导,健全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工作保障等机制,听取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关于派驻监督工作的汇报,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驻在单位应当支持配合派驻机构工作,主动及时通报重要情况、重要问题,根据派驻机构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材料,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