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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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人签订合同,或参加诉讼的时候已经提供了营业执照还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营业执照上不

一般情况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企业/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业/公司承担因自身过错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必须要法律顾问签字吗?

这要看单位自己的要求了,很多单位在内部会签单上是要求法律顾问签字的,也要看单位和法律顾问的约定。

建设网站签订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是对合同、凭证、书据、账簿及权利许可证等文件征收的税种。纳税人通过在文件上加贴印花税票,或者盖章来履行纳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按照上述规定,服务器维修合同应属于应缴纳印花税的范畴。

买二手房交定金和谁签订合同最稳妥?

通过中介公司买二手房,除了买卖双方会签署买卖合同外,还要买卖双方和中介公司签署居间服务合同,买方或者卖方不会单独和中介公司再签署其他合同。签合同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在签合同的时候出现了错误应该及时的更改,应该仔细的阅读双方订立的合同内容,确定确实没有任何的问题再签字盖章,签字或者盖章之后合同就发生法律效力了。二、二手房交易签合同前注意事项(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一般情况下买二手房,签订合同时,定金支付多少

1-2万不等。

私募基金如何与其客户签订合同,至少要规定哪些条件?

封闭期,资金回流,意外情况抽资,保密,风险等,具体的这个东西只有和私募谈的时候才能告诉你,私募对客户的要求很高

84年企业与乡政府签订合同招工算工龄吗?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问题,那么那个时候84年的时候,企业和乡政府签订了合同,招工简章那个是不算工龄的那个都是属于乡政府,属于乡办企业也没有,只是正规的就是社办企个国家企业,或者说是大集体企业

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呢?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废标是指整个招标活动作废,需要重新组织招标活动,不是说想废就废的,废标的权利只在于采购单位及政府监督单位之间,那么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招投标双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  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可以废标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废标?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9条、第37条、第50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的规定,废标主要有以下11种情形:  1、经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  2、投标人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8、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9、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投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11、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招标后多久签订合同

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期限一般在30天内。因此,双方应注意中标后签订合同的时间,及时签订合同,避免因合同无效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中标项目。中标项目转让是指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使对方成为中标项目的实际中标人。中标项目转让在实践中危害很大,使招投标形同虚设,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从合同法律关系来看,转让中标项目属于擅自变更合同主体的违约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和签订合同不符

法律分析: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违反前述规定的,将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中标项目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完还要签订合同吗

  “投标”的对称。为某项工程建设或大宗商品买卖,邀请愿意承包或交易的厂商出价以从中选择承包者或交易者的行为。程序一般为:招标者刊登广告或有选择地邀请有关厂商,并发给招标文件,或附上图纸和样品;投标者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然后在公证人的主持下当众开标、评标,以全面符合条件者为中标人;最后双方签订承包或交易合同。   招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代理: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编辑本段]招标程序   政府采购的招标程序一般为: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8、由评标委员对投标文件评标;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12、进行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解决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的纠纷。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邀请招标是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邀请接待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一种招标方式。这种招标方式与公开招标方式的不同之处,在于它允许招标人向有限数目的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或承包)发出投标邀请书,而不必发布招标公告。因此,邀请招标可以节约招标投标费用提高效率。按照国内外的通常做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前提条件,是对市场供给情况比较了解,对供应商或承包情况比较了解。在此基础上,还要考虑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一是招标项目的技术新而且复杂或专业性很强,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或承包商中选择;二是招标项目本身的价值低,招标人只能通过限制投标人数来达到节约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因此,邀请招标是允许采用的,而且在实际中有其较大的适用性。   但是,在邀请招标中,招标人有可能故意邀请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其内定中标人的陪衬,搞假招标。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应当对邀请招标的对象所具备的条件作出限定,即: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不少于3家;而且该法人或其他组织资信良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前者是对邀请投标范围的最低限度的要求,以保证适当程度的竞争性;后者是对投标人资格和能力的要求,招标人对此还可以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达到这方面的要求。为了保证邀请招标适当程度的竞争性,除潜在招标人有限外,招标人应邀请尽量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以确保有效的竞争。   投标邀请书与招标公告一样,是向作为供应商或承包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的关于招标事宜的初步基本文件。为了提高效率和透明度,投标邀请书必须载明必要的招标信息,使供应商或承包宣扬 招标的条件是否为他们所接受,并了解如何参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内容,只是最起码的规定,因而并不排除招标人增补他认为适宜的其他资料,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收取的任何收费,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货币和方式,招标文件所用的语言,希望或要求供应货物的时间或工程竣工的时间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表,等 [编辑本段]招标方式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通过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公开招标,又叫竞争性招标,即由招标人在报刊、电子网络或其它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吸引众多企业单位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按照竞争程度,公开招标可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也称为有限竞争招标,是一种由招标人选择若干供应商或承包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由被邀请的供应商、承包商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者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的特点是:⑴邀请投标不使用公开的公告形式;⑵接受邀请的单位才是合格投标人;⑶投标人的数量有限。   招标的特点    招标与一般的交易方式相比,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   (1)招标是由参加投标的企业按照招标人所提出的条件,一次性递价成交的贸易方式,双方无须进行反复磋商。   (2)招标是一种竞卖的贸易方式。   (3)招标是在指定的时间和指定的地点进行的,并事先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条件,因此,投标必须根据其规定的条件进行,如不符合其条件,则难以中标。

招标方和投标方签订合同后能否废标?

迄今为止,我国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将“废标”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进行定义。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中虽然有关于“废标”的表述,但其内涵并不一致。但若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废标的情形,那么签订合同后是可以废标的。

公司于我签订合同流程不规范!

没办法,大家都这么干,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干的

债权法。某公司与某四人演唱组签订合同,约定在某晚会演唱其原创歌曲3首,酬金2万。此债类型是:A特定

一、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发生原因及债的内容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决定)法定之债包括侵权损害赔偿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及缔约过失之债。意定之债主要是指合同之债。二、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标的物属性得不同)三、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债的主体双方人数)四、按分之债与连带之债。(各方各自享有得权利或承担得义务及相互间关系) 所以应该是特定之债吧

两个外国分公司在中国签订合同算不算跨国合同

两个外国分公司在中国签订合同算跨国合同。涉外合同具有涉外因素这一特征,是涉外合同与国内合同最显著的区别。涉外合同的涉外因素一般包括下列三种情况: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至少一方是外国人(含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下同);合同的客体位于本国境外或者超过本国国境;合同的某种法律事实发生于境外(如合同成立或者履行均发生于国外时,虽然合同的当事人均为本国人,仍被视为涉外因素的合同)。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涉外运输合同(又称国际运输合同)与一般涉外合同的显著区别是,它是以运输地点在境外为特点的,即起运地(又称始发地)、中途经停地和目的地中任何一个地点在境外就为涉外运输合同,而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涉外(例如,我国公民乘坐我国运输公司的交通工具到国外,该涉外运输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都是中国人)。也正因此,以前,《涉外合同法》并没有把涉外运输合同纳入调整范围。在《合同法》实施后,涉外运输合同同样由《合同法》调整,但同时也适用有关运输部门法律。关于认定合同主体是否具有涉外因素,一般采取的标准主要是“国籍”标准。如果某一涉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为我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该合同将被认为是国内合同。例如,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它们本身属于涉外合同,但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我国其他法人、组织或者个人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涉外合同。这是因为,上述外商投资企业都是经中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成立的,它们在法律上绝大多数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因此,它们之间以及它们同其他中国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之间订立的合同,不是涉外合同。

医院上班跟物业签订合同是劳务派遣吗

医院上班跟物业签订合同不是劳务派遣。根据查询相关资料显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将部分服务项目承包给专业的服务公司承担,但不得将所有服务项目外包,物业公司也可以承担所有的服务内容,可以自行招聘所有的物业服务人员,故医院上班跟物业签订合同不是劳务派遣。

欺骗他人签订合同

法律主观:一、签订合同时有欺骗情况合同成立吗签订合同时有欺骗的行为,那么合同是无效的,即使生效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要求 缔约过失责任 赔偿。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特征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特征主要有:1、法定性。缔约过失责任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一种民事责任。只有当事人的行为符合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才应依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2、相对性。缔约过失责任只能存在于缔约阶段(也称先契约阶段),即合同订立的磋商阶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阶段。同时,缔约过失责任也只能在缔约当事人之间产生。3、补偿性。缔约过失责任的补偿性,是指缔约过失责任旨在弥补或补偿缔约过失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害后果。我国民法典,将损害赔偿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救济方式,就是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的法律体现。缔约过失责任补偿性是民法意义上平等、等价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市场交易关系在法律上的内在要求。三、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而致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应对信赖其合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赔偿基于此项信赖而发生的损害。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 侵权责任 ,是一种独立的责任。由于缔约过失责任采取的是 过错责任原则 ,所以其构成要件应当包括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这两个方面。具体来说,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四个:1、缔约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阶段,当事人为缔结契约而接触协商之际,已由原来的普通关系进入到一种特殊的关系(即信赖关系),双方均应依诚实信用原则互负一定的义务,一般称之为附随义务,即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等义务。若当事人违背了其所负有的附随义务,并破坏了缔约关系,就构成了缔约过失,才有可能承担责任。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如果没有损失,就不会存在赔偿问题,而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相对人因信赖合同会有效成立却由于合同最终不成立或无效而受到的利益损失,这种信赖利益必须是基于合理的信赖而产生的利益,即在缔约阶段因为一方的行为已使另一方足以相信合同能成立或生效。若从客观的事实中不能对合同的成立或生效产生信赖,即使已经支付了大量费用,这是因为缔约人自身判断失误造成的,不能视为信赖利益的损失。3、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一方缔约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在缔约阶段违反了附随义务,并对合同最终不能成立或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负有过错,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并且,责任的大小与过错的形式没有任何关系,这是因为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为承担责任的条件,其落脚点在于行为的最终结果,而非行为的本身。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即相对方的信赖利益损失是由行为人的缔约过失行为造成的,而不是其他行为造成的。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这是该责任制度的内在要求。以上是四个要件缺一不可,否则就不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同时四要件间又是彼此联系的有机整体,缔约过失责任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这四个构成要件来进行。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签订合同时有欺骗的行为,那么合同是无效的,即使生效了,当事人也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并且可以要求缔约过失责任赔偿。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挂靠协议可以作为挂靠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得明确授权吗

可以。挂靠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效力不受挂靠关系的影响,并不因挂靠关系的存在而无效。挂靠合同,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合同,就建筑业而言,挂靠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而签订的一类合同。

签订合同时订单和定单有什么区别?

区别是定单有确定的意思,独立定单可以看做简单的合同。对方不能按单交货,可以双倍赔定金。订单仅仅是订货,法律地位低于定单,是合同的一个附件。订单仅仅返还订金,但还要看合同有无限制,事实上,合同约定是关键,如合同里约定订单里的订金双倍返回,那也适用双倍返回。

合同法中关于签订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改价格怎么处理?乙方延误交期怎么处理?

延误交货期按原价格执行

做为公司,怎样和代理商和经销商签订合同,谁有样本,如何确定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真实身份

yue399已经提供了合同版本关于如何确定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真实身份:要了解对方经营资质

经销商在和厂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应该注意:第一,厂家对于经销商的要求,大部分只要求量,比如一年多少多少万的销售额或者多少数量的产品。看看自己是否有能力达到。第二,对于要求支付加盟费或者保证金的厂家,要求他们出具全套的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产品合格证,资质认证,质量认证等等。然后根据情况作决定。第三,签订合同时,要把各种优惠政策全部写明,比如返点之类的,要写明多少个点,不能含糊。第四,凡是涉及到数字的,一定要将数字量化,写明,一定要精确。否则容易出问题。第五,违约责任要分明,无论是你还是厂家,不管谁违约,要赔偿多少钱,或者别的赔偿方式,一条一条列出来写详细。总之,不能有软条款。

作为经销商在和厂家签订合同时应注意些什么?

1·有没有文字陷阱。2.对自己的保障全不全面.3.价钱要注明不能含糊不清。大的就注意这些吧,主要还得看内容。

民法典对于老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法律主观: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第九百三十八条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物业服务人公开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服务承诺,为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物业服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第九百四十一条物业服务人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委托给专业服务组织或者其他第三人的,应当就该部分专项服务事项向业主负责。,物业服务人不得将其应当提供的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给第三人,或者将全部物业服务支解后分别转委托给第三人。,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转让。但如果物业合同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与第三方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转让合同的,该转让合同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签署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最普遍的介绍:合同问题特点是什么:区别举例说明应用场景:合同称谓其它含义:政府签约惯例签署合同举例说明应用场景:民间合同惯例称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1、尽协助、通知义务;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合同形式。 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6、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7、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8、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法律分析:订立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什么是预签合同,签订合同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预签合同,就是双方还没有正式签订合同之前,先谈妥一些合同主要方面的东西,带合同签订的各项条件成熟后,再行签订正规得合同,合同签订,要注意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合同标的、内容,数额,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的方式,约定适用的法律,签订合同的日期等,各方以上表示真实意愿等等。

签订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法律分析: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2、合同对方为法人: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二、合同形式: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三、合同的必备条款是否具体、明确。四、在签订合同时是否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情形。五、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是否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签订合同的流程是怎样的?

合同签订的流程为: 1、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2、洽谈协商,当事人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3、拟定合同文书,完备合同条款; 4、当事人签字盖章。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什么叫合同?为什么要签订合同?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签订合同能够通过合同来约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义务办事情时我们可以通过合同证明有义务,要去其履行义务,如果不履行义务则可以诉讼等方式要求对方违约赔偿。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见表示一致为条件;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3、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4、合同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签订合同的意思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什么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有哪些类型

在需要约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情况下需要签订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的情况需要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比如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来签订租赁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签订合同是哪个定

签合同的定是定金合同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主合同时,为了保证主合同的履行,签订从合同约定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收回或者抵作价款的一种担保合同。1、在定金合同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属于从合同、要式合同、实践合同。同时,定金合同具有定金罚则的效力。定金法则是适用条件须有定金担保的存在。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存在定金担保时,才会发生定金罚则的适用。而定金担保关系的存在应从以下方面认定:1、须主合同有效。定金合同要以主合同的有效为成立前提,定金是从合同,其效力依主合同的效力而转移。如果主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定金当然也就无效,而不能适用定金罚则。但基于主合同无效产生的不同原因,定金的适用也不同。如果主合同的无效是因一般违法所致,没有达到需要追缴或没收当事人有关财产的严重程度,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将定金及其利益全部返还给对方。如果造成合同的无效责任是给付方,且给收受方造成损失的,定金可以抵作赔偿金。如果主合同的无效是因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所致,且系双方或给付定金方故意的,若主合同标的价款或酬金未结算的。定金应从收受方予以追缴。因为定金在合同履行后可以抵作价款,故其属于故意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财产。如果是收受方故意所致,应将收受的定金及孳息一并返还给对方。2、定金合同以定金的交付为生效要。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而非诺成合同。若当事人仅有设立定金担保的合意,没有实际交付定金的,不产生定金合同,定金之债不成立。定金的交付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定金担保的效力自定金给付人向定金接受人实际交付约定的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只适用于不履行合同的场合定金罚则的适用不应要求以当事人严重违约行为为前提。一方面,定金具有双向担保作用,不仅保障合同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保障合同债务人的利益,对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提供履行保障。定金的根本目的并不在于惩罚违约行为,而在于担保或督促合同当事人依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至于债权是否得到清偿并非适用定金担保时必须考虑的因素。须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过错适用定金罚则也是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制裁,因之丧失或双倍返还定金也是不履行债务人应承担的一种违约的民事责任。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只能是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所为,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如果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混合过错所致,则不应适用定金罚则。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签订合同依据的法律

法律分析: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签订协议和签订合同的区别

法律主观: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签订合同的具体途径是什么?

我理解你的提问是”签订合同的形式“。具体包括:1、口头形式。2、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3、其他形式。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依据行业惯例或者交易习惯,通过实施某种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为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签订合同流程怎么走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的流程是,一方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针对该要约作出相应的承诺,之后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可以正式订立合同。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成立生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签订合同的作用

合同是当事人就一定的事件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归属了的文书,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书面合同有效的约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的履行有积极的作用,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一方合同违约时,可以为另一方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是什么

签订合同的基本过程要约、答约、再要约、确认、签订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关键词:平等主体。举例:在合同审查中经常发现贵公司提供的合同中出现“罚款”的字样,该字眼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其体现的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不平等的隶属关系,因此,合同应避免使用这样的字眼。)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主要有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1、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为自然人,主体适格。签合同时,要确定对方的真实身份以及行为能力;2、签合同时,要采用书面形式签订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协议后,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3、双方当事人要确认合同的履行方式、交付方式、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的赔偿计算、以及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事项;4、合同内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能存在显示公平、乘人之危等方式订立合同;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双方签订合同后,各自保留好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并自觉履行合同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法律分析: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有:1、合同的主体必须要有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订立合同必须是双方的真实意愿的表示。相关法律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无论是在定金合同还是在主合同履行中,相关的凭据、合同、提单等都可能在发生纠纷时成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因此,要增强证据意识,随时注意收集和妥善保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订合同的原则有哪些

法律主观:(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二)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自愿原则是贯彻合同活动的全过程的,包括:,1、订不订立合同自愿,当事人依自己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2、与谁订合同自愿,在签订合同时,有权选择对方当事人;,3、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协议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总之,只要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有权自愿决定。,当然,自愿也不是绝对的,不是想怎样就怎样,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三)公平原则,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要大体上平衡,强调一方给付与对方给付之间的等值性,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的合理分配。具体包括:,1、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不得欺诈,不得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3、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相互协作。诚实信用原则具体包括:,1、在订立合同时,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2、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及时通知、协助、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保密等义务;,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也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五)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做以下分类:,1、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2、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3、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与迟延履行。,4、实际违约与预期违约。,民事责任:,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等类型,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因实施民事违法行为或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依据民法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法通则专设“民事责任”一章(第六章),规定了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在目的、构成要件、责任形式等方面均有别于其他法律责任。,责任选择性:,违约相对人可以选择违约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比如说违约人违反约定没有完成合同义务,相对人可以在损害赔偿和违约金中选择一项要求违约人承担责任。不过这种选择是一种形成权,因此违约相对人一旦选择就不能改变,不然将会对违约人造成很多负担,不利于法律关系的稳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根据该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具有法律效力。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对方的基本信息是否正确。2、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跟事先约定的一致。3、违约责任条款是否明确。4、是否具备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合同成立是指什么?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签订合同应该写哪些内容

签订合同一般应该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合同标的物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合同的期限、履行合同地点以及方式、违约金或者违约责任的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 合同的内容 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签订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公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的方式,订立合同时所采取的一种合同形式。 3、鉴证形式是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以国家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4、批准形式是指法律规定一些类别的合同须采取经国家有关主管机关审查批准的一种合同形式。 5、登记形式是指当事人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采取将合同提交国家登记主管机关登记的方式订立合同的一种合同形式。 《 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签订合同是什么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第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的结果,是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且合同的内容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由意思表示的内容来确定的。因而,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首先,合同的成立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次,合同的各方当事人须互相或平行作出意思表示;再次,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须达成一致,即达成合意或协议,且这种合意或协议是当事人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因而,合同是一种双方、多方或共同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合同是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首先,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为了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因而合同的内容为当事人之间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其次,合同当事人为了实现或保证各自的经济利益或共同的经济利益,以合同的方式来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第四,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这其中包括: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合法,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合同的履行必须合法,合同的变更、解除必须合法,等等。第五,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所谓法律约束力,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合同的规定,如果违反,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签订合同需要注意合同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是否正确,合同当中的标的物,价款和酬金标,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签订合同属于双方的法律行为。签合同需要注意一、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签订合同需要注意:1、签订合同应注意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定要准确,要用全称。2、合同的标的合同的标的是指3、价款和酬金标明价款的时候,要写清楚单价和总价4、履行期限、地点、方式履行期限是对合同当事人义务完成的时间要求,也是确定是否违约的重要因素5·期限应该是明确的。。6、违约责任这一条款的意义在于可以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在发生纠纷时,可以使守约方的损失减少到最低,所以要在合同中明确定。二、签订合同属于法律行为吗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的对称。又称“双方行为”。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通常指合同行为。法律快车提醒您,双方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成立除须遵循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规则外,还适用特定的行为规则。三、签订合同后单方面毁约要怎么处理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依《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563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依《民法典》第58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商品房买卖签订合同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我们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购房者和开发商需要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商品房买卖签订合同不是随便就能签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否则商品房购买合同是无效的,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一、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未成年人和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公民不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其房地产买卖行为由其法定人代为进行。单位买房者如需购买私房的须得到有关机关的批准。二、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非房屋所有人和土地使用人不得出卖他人的房地产。三、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这是指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表示出来的意思必须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一致。如果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双方恶意串通签订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都属于无效合同。四、房地产买卖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也即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如果公民通过划拨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房屋转让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或者将其中的土地按规定上缴国家,否则不得买卖。五、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有关的法律规定。房地产买卖合同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并且应该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转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并公证。以上就是关于商品房买卖签订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帮助!

转让商标前要签订合同吗,商标转让的过程安全吗?

一定要签定合同的,义乌诚信,效率,服务,安全成功转让千件商标了。官网1、商标转让流程[2]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2、商标转让所需文件:A、《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B、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C、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D、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E、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3、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劳务派遣签订合同时需要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签订合同时间英语怎么说

翻译中文:签订合同时间英文:Contract time

当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释

当签订合同后,当事人对合同的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如何解释 1、应按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2、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做出不利于提供合适条款的一方的解释; 3、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应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中、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不同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应当如何解释 对格式条款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争议时,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对合同的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采用什么方法 不利于格式条款一方 合同法中有三条规定: 1、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3、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条 式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有一条规定 1、第六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型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请问应如何签订合同的标的条款? 合同标的无非就是货或钱或服务。就具体情况说明如何送货或如何收款或如何提供服务即可。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合同文字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字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字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本条是关于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或者词句不一致的解释的规定。 合同的条款用语言文字构成。解释合同必须先由词句的含义入手。一些词句在不同的场合可能表达出不同的含义,所以应当探究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 合同条款是合同整体的一部分,与其他条款有着密切的联络。因此,不仅要从词句的含义去解释,还要与合同中相关条款联络起来分析判断,而不是孤立地去看待某条款,才能较为准确地确定该条款的意思。 当事人签订合同都是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合同中的各条款都是为达到合同目的而制定的。合同目的包括了整个合同的真实意图。因此,对条款的解释还应当从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剖析。依合同目的原则解释要求,当条款表达意见含混不清或相互矛盾时,作出与合同目的协调一致的解释。 按照交易习惯确立合同条款的含义是国际贸易中普遍承认的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此都有规定。交易习惯也称为交易惯例,它是人们在长期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在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在经济交往中普遍采用的做法,成为这一地区、这一行业的当事人所公认并遵守的规则。因此,依照交易习惯解释合同条款,是十分必要的。 诚实信用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诚实信用原则贯穿合同从订立到终止的整个过程。在解释合同条款时也应遵从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考虑各种因素,包括上述从有关条款、合同目的、交易习惯来认定争议条款或者发生歧义的词句的准确含义。并以公平的原则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合同文字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情况下,应当对文字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的含义。当各文字使用的词句在理解上不一致时,往往各条款都有该词句,此时按词句本身的含义或按相关的条款确定其含义已不可能,那么,应当按照订立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 ) 选A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的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做出不利于提 A非格式条款 按照格式条款已签订合同的,怎么处理办法 您好,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1款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依此规定,法律对格式条款的使用有以下特别要求: 第一,格式条款应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格式条款因是由一方事先拟定的,未能经对方当事人协商,且对方也不能与提供方协商,因此,从格式条款拟定上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拟定格式条款时就应遵行公平原则,公平合理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不能将义务和责任全推给对方,将权利全留给自己。依《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除因具有与其他非格式条款相同的无效原因而无效外,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二,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并予以说明由于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相对方并不能就格式条款提出修改的要求,而只能完全同意或者拒绝,相对方往往对格式条款的内容注意不够或者不理解条款的内容,因此,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就该条款内容作出说明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须予以说明,以便相对人决定是否同意接受该条款。若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以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或者虽提请对方注意但未应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则该条款不能发生效力。 合同法对合同条款的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必须按其规定签订合同。这句话为什么错。 合同之间的约定是一种协议,对方不履行,可以向对方主张违约责任,拿到法院的判决才有强制力。 合同纠纷当中当事人违背当初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时怎么办? 你好!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按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谁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谁就是违约。 违约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纠纷中,一方当事人违背当初签订合同,如果对方想要违约,你们合同中有违约条款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没有违约条款的规定,可以按照因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实际损失要求赔付。

签订合同与签定合同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签订和签定的区别为:1、签订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术语,订立合同一般都用签订;2、签订可以表示订立合同的一个动作,也可以表示具体的缔约过程;而签定,从语义上看,具有合同订立完成、合同内容确定不可更改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签定合同还是签订合同合同如何成立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建立具体的合同关系,通过交互进行的意思表示以达到成意思表示一致而形成合意的过程。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要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合同成立”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什么是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

什么是签订合同呢?合同的订立是指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那么,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什么是签订合同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和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和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二、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1、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了某件事情。而定金和订金,在法律上是有严格区别的:一般合同会约定合同在支付定金后生效,甲方支付定金给乙方后,双方就必须按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乙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2、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3、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都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比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相信大家看完上面的文章对什么是签订合同,以及签定合同和签订合同的区别是什么都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希望我们的介绍能对你有所帮助。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其他组织;不论其所有制性质和经济实力;不论其有无上下级关系,他们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实施不公平竞争和不平等交换;不得利用公共权利搞非法垄断,签订“霸王合同”;不得利用自己的经济实力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条款。  (2)自愿原则:  是指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自愿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合同,签订什么样的合同;自愿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协商补充变更合同的内容;自愿协商解除合同;自愿协商确定违约责任,选择争议解决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当事人的合同行为。  (3)公平原则:  是指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无论是签订合同还是变更合同,都要公平合理地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除少数无偿合同外,当事人一方不能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  是指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用欺诈手段骗订合同;不得擅自撕毁合同,要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搞合同欺诈。  (5)守法原则:  是指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

法律主观: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订立的规定是:1、订立合同的方式包括要约、承诺等方式。2、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或者签字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3、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有两个喜剧演员,他们分别和演出公司签订合同,A演员每场的报酬是4000元,B演员第一场报酬4元,以后每场都是

那要看演了几场

公司租房给员工居住,该如何签订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住房出租人和承租人在租赁住房时签定的,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住房的承租人,既要清楚自己的权利,也应了解自己的义务。具体来说,住房租赁合同应包括一下条款: 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和住址等个人情况。住房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宅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又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双方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该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低。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新的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末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公司租房给员工居住,该如何签订合同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要在北京办理居住址,需要在北京居住六个月以上,有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符合条件可以办理,祝好运!

两个人合伙开公司,怎样签订合同

合伙一定要有应该合同,并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合伙人合同范本  第一条 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a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b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c 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资义务;  b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 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d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  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2.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4.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5.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一、签订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的条款是合同中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规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条文。合同的条款就是合同的内容。合同的权利义务,除法律规定的以外,主要由合同的条款确定。合同的条款是否齐备、准确,决定了合同能否成立、生效以及能否顺利地履行、实现订立合同的目的。 合同的条款一般包括:(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比如 买卖合同 中买卖的是什么东西;(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但是,并不是说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中缺了其中任何一项就会导致合同的不成立或者无效。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内容要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这些条款,但不限于这些条款。不同的合同,由其类型与性质决定,其主要条款或者必备条款可能是不同的。比如,买卖合同中有价格条款,而在无偿合同如 赠与合同 中就没有此项。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坚持合同的订立以对特定事项达成协议为条件,则在这些特定事项未达成协议前, 合同不成立 。如果当事人各方在订立合同时,有意将一项合同的内容留待进一步商定,则尽管这一项条款没有确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 二、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经济 合同当事人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到每一个经济 民法典 律关系中,就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确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各项条款。 根据经济民法典的规定,经济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1)标的;(2)数量;(3)质量;(4)价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6)争议解决方式;(7)违约责任。此外,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经济合同的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也属经济合同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中有规定,签订合同的形式主要就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而实际采取哪一种形式来签订,当事人需要自己来选择。不过为了避免之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最好采用书面的形式来签订,若日后发生了纠纷,有一份书面的合同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出租屋与旅馆有什么区别?如果出租屋签订合同协议这样是否能和旅馆这个行业分开?

出租屋=房东出租给你,是属于你个人与房东的授权交易(一般只提供空房),租期可以2-3个月,或者半年,甚至更长。不存在纯碎的商业价值;旅馆=房东或经销商以供他人临时休息为经营目的的(提供休息所需附件,比如棉被等),开旅馆的老板要与房东签1-3年不等的合同周期。

劳动法规定签订合同后几年就视同是长期呢

虽然劳动者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流水、工牌、打卡记录等等能够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遭受事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医疗费,(二)康复治疗费,(三)辅助器具费,(四)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二)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三)停工留薪工资(工伤期间,原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四)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支付),(五)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若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以上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履约保证金应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还是在签订合同后缴纳

法律法规对履约保证金交付给谁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是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及时给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避免错过时间造成损失。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法律分析履约保证金这个规定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和利益不受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招标人按照工程的价值收取一定的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说,履约保证金交纳的时间一般会在工程招标文件中体现,投标并认可中标,就按照招标约定需要执行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也可以在后期签订的具体的合同做明确约定缴纳的时间。一般会在中标通知后30天内交纳履约保证金。同时,履约保证经的特点一、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选择性。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这就维护了招标中要约的真实性和投标人的权益,工程招标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 选择对该项工程是否投标。因此,履约保证金具有选择性。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将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文件提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

摘要:物业、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需要安保服务时,通常会与当地的保安服务公司联系,支付一定的费用,并接受他们提供相关的保安服务。接受保安服务之前,为了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必要签订一份书面合同,包括服务形式、工作时间、服务费用、双方权责、违约责任等相关款项。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一份保安服务合同范本,一起来看看吧。一、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要注意什么需要保安服务的单位通常会与保安公司合作,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保安员为本单位提供保安服务,为了保障双方的正当权益,双方应该签订书面合同,与保安公司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主要是双方的责任划分。一般来说,保安服务公司会有一套格式合同模板,签订时主要是在工资待遇等方面有一定的协商范围,而责任划分、权利义务等商量的余地并不大,主要还是与派遣的保安员执行过程中多沟通。不过要注意丢失财物按比例赔偿的条款,如果不加入这一条款,日后财产丢失纠纷就无保障。二、保安服务公司合同范本保安服务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商定保安服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保安服务的形式内容第一条甲方聘用乙方选派的保安员,乙方提供业务指导和法律咨询、培训服务。第二条受聘于甲方的保安员,统一由甲方负责管理,包括人员的选聘、任免、调配、奖惩、考核等,乙方不予干预。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第三条甲方聘用保安员X名,数量、来源及具体人员由甲方决定。第四条服务合作期限自20___年X月X日至20___年X月X日止。第五条服务地点:(具体地点由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三、工作时间第六条保安员的工作由甲方根据《劳动法》和甲方实际工作统一安排。第七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对安排保安员节假日或其它时间加班,无特殊原因保安员应服从甲方安排,乙方应给予支持。四、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第八条甲方聘用保安员的工资由甲方负责按工资标准直接发放给保安员。除此之外,在合同期间,甲方按每月XX元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管理费。第九条在合同生效后,如乙方切实履行其合同约定,甲方于次月起,以转账支票或其他方式于每月五日前(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全额向乙方支付上月的保安服务管理费XX元(大写)整。第十条节假日或其它时间的加班,甲方一般安排保安员补休,不能给予补休的,由甲方支付给保安员相应的加班补贴。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甲方有权对保安员的工作实行全面管理和具体工作安排,包括人员的选聘、定编、定岗、定薪、任免、调配、奖惩、考核;有权要求保安员统一遵守甲方公司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有权对违规违纪的保安员予以处罚。第十二条甲方有权调换和辞退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并与保安员签定责任合同,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向当值保安员提出赔偿,乙方应负责协助解决。第十三条甲方聘用的保安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穿着保安公司的保安服装。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乙方应确保所推荐保安员政审合格,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达到甲方录用要求。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更换保安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第十五条乙方有推荐人员和组织培训的义务,对保安实行专业指导并传达国家和地方对保安工作的指示。第十六条乙方应负责保安员的思想教育,教育甲方在职员工安心工作。第十七条乙方应及时更换甲方提出的不称职的保安员,保安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员工纪律规范,甲方有权对违反纪律的保安按照规定作出处理。七、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第十八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第十九条一方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半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十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一方要求续订,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合同自动终止。第二十三条合同内容变更、提前终止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月服务费25%向对方负责赔偿。八、合同解除第二十四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并按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严重违约后,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五个工作日内仍不能采取补救措施及行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九、违约责任第二十六条如甲方不按规定期限向乙方付费,经乙方催讨后仍未支付的,对逾期未付的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支付金额的3‰支付滞纳金。第二十七条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进行优质的保安服务(按合同标准)且造成恶劣影响和损失时,甲方有权拒付当月服务管理费。十、其他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在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其他附件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委托人:委托人:电话:电话:

施工总承包商主要与哪些单位签订合同

法律分析:承包商的合同主要有:1、与业主的工程承包合同;2、与分包商的工程分包合同;3、与劳务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4、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5、与大型设备公司的租赁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请问与国外客户签订合同我方是否需要盖章?只签字可以吗?

国内签订经济合同,习惯上要求单位盖章,这是最重要的。 国外很多公司签约是不盖章的,他们注重的是授权代表个人签字。 你们同国外客户签约,如果双方都认可由授权代表签字就可以使合同生效,没问题,但最好在合同中标明,且确认签字的人确实有公司授权。###################################################################律师提示:  网上咨询的判断仅是依据咨询者提供的内容所作的分析,供参考。案情复杂的,最好找律师面谈研究处理。    因时间精力有限,右侧电话限仅北京地区拨打咨询,外地有委托代理意向也可拨打,接通后请先说明目的。 

已签订合同如何撤销

法律分析:已签订的合同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审查合同的效力,经审查合同确实存在可撤销的情形,将依法作出撤销合同的判决。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如果是因重大误解签订的,或者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的一方可以申请撤销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车库出售,没有签订合同,有收据,对方不卖了,违约吗?可以要求对方经济赔偿吗?

可以,只要你们有约定就可以,同时你要能举证你的损失。

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后,履约保证金用保函合同期超过两个多月不开工,保函期已过怎么解决?

通俗易懂的来讲,保函是替代保证金的产物一般保函过期自废。1、一种是免保证金开出的银行保函,这种保函过期自废。2、一种就是交了保证金开出的银行保函,这种保函退回银行,银行再把顾客之前交的保证金还给顾客。银行保函丢失怎么处置?答:把对方单位开立的银行保函丢了,需要向银行提供说明,写清楚保函的基本情况和丢失的原因。先登报挂失,然后写银行履约保函丢失说明,再到银行去申请。说明格式:XX银行XX支行:我公司在贵行开立的编号为xxx,金额为xxx的保函,因xxx(原因)丢失,请贵行为我司重新出具保函(或者其他要求,具体想要银行怎么做,说清楚。),由此引发的风险,我公司愿意承担。公司名(公章)日期在建工领域工程行业,建工企业(施工方,被保证人)投标要交保证金;中标后,签订合同及项目进场前,则需要上交履约、预付款保证金给甲方(业主,受益人),一般来说金额是项目金额的10%,直至项目结束方可申请退款,看清楚是申请......具体情况可想而知(退款慢,退款难---退不全),这样造成了巨额资金占压,资金成本较大,从而增加了企业经营风险而保函可以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压,规范建工领域,防止人为粗暴管理(钱在甲方那里,退款慢,退款难,看甲方脸色)因素,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保函分为:银行保函,商业保函,保险保证又分为投标保函及非投标保函:非投标即履约、预付款、农民工工资支付、质量保修保函等其中银行保函认可度和接受度最高,而建设银行保函又是银行保函里的独角兽,希望能帮到您银行保函开局可以直接找银行或者专业的担保公司通过担保公司开具银行保函是目前市面上唯一可以降低保证金比例的途径最大降幅为100%,即:免保证金开银行保函。

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合同应当如何进行

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备案聘任合同。聘用人员一般指聘用制人员。人员聘用制是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双方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机关与聘任人员签订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备案聘任合同进行。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

小产权房怎么买卖?买小产权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市民购买小产权房是不嫩受到法律保护的,不能到市场上流通,都是中介在做担保,其实也有不少人买了这样的房子,但是自己也想要把这样的房子出售,又不知道怎么买卖,也不知道怎么避免交易中的纠纷。那么小编就来告诉你小产权房怎么买卖?买小产权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了解正确的流程,让真个交易更顺利。小产权房怎么买卖1、小产权房是不允许买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小产权房不能贷款,不能过户,由于土地性质的原因,小产权只有居住功能,就连购房贷款都不能办理。如果购房者买了小产权房子,不仅不能向银行贷款,还不可以抵押,不可以按揭,也不可以到房管局去过户,理论上不可以买卖,如果要私下买卖,也只有一纸合同或者协议而已,没有房产证。易出问题,维权难。如果购房者选购了小产权房,并和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遇到政府整顿小产权房,那么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物业和其它权益得不到保障。一般而言,小产权的小区管理可能跟不上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因此物业服务得不到保障。除此之外,购房者在购得小产权房后,一旦遇到政府征地拆迁,无法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买小产权房签订合同注意事项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小产权房签订合同要包括哪些条款

1、买卖合同两边当事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称号(名字)、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2、买卖合同中标的。在房子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即是房子。3、交易的房屋需要标明:房子的位置,面积(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现房还是期房,房子的配套设备和修理规范。小产权房买卖流程有哪些1、看房:买卖双方相约实地考察房屋,并且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2、查档:买卖双方拿着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前往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3、签合同:交易双方可以就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等内容进行进一步协商,确认无误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4、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一起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并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银行资金监管账号,然后跟担保公司一起和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并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或者直接通知担保公司,时间大概在约7到8个工作日左右。6、赎楼:买方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会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然后出具赎楼担保,并进行赎楼以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7、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在递交房产过户申请后,担保公司领取回执。8、缴费:买方同担保公司到相关部门缴费并领取新的房产证后,担保公司会带着房产证同银行在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时间大约在10个工作日左右。9、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以及水、电等费用的过户,买方领取钥匙。

签订合同时间 英语怎么说

The time of the contract signed

签订合同英语怎么说

问题一:签订合同英语怎么说 sign a contract 问题二:签订合同英语怎么说 鉴于双方签订合同是房屋按暂测面积计算 As to the area in the contract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it refers to the area by interim survey. 问题三:与某人签订的所有合同英文怎么说? All the contracts signed with somebody. 问题四:和公司签合同用英语怎么说 intend to sign the contract with the pany 问题五:外贸英语:签订合同英语怎么说 签订合同 sign a contract enter into a contract 欢迎采纳哦。 问题六:合同签定后,用英文怎么说? After signed the contract 问题七:英语翻译之:签订合同 Signing the Contract 亲,下面我给出参考答案,因为我本身学过商务英语,答案应该也八九不离十了。 1 The contract includes what we have agreed upon our discussion. 2 We both parties reached an agreement on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3 This is our standard contract. 4 Do you think it necessary to make an amendment to the payment terms? 5 I suggest the clauseshipmhent shall be made before or on September 2th should be stipulated on the contract. 6 The details of the contract can be amended only on the condition that both parties agree. 7 How long is the contract duration? 8 The contract is valid for 3 years. 9 The contract renews annually. 10 We will honor the draft when it bees due, only if all contract stipulations have been duly impletemented by you. 对话1 A Mr Wang, do you have any news about the deal we talked before? B: We have already check with our customers and they are satisfied with the quality and style of your products in general. A: I"m very pleased to have such a news.Thanks to your efforts and cooperation,the deal can be carried on *** oothly.Could you tell me when we can conclude the contract? B: Well, I think we may draft the contract this evening.You can e and have a look at 9 tomorrow morning. A: But I already have a date with other people. B: How about at 3 o"clock tomorrw afternoon? A:OK, that"ll be fine! B: See you then. 对话2 A:Let"s check the terms of the contract before we sign it ,so as to avoid any subsequent disputes caused by some problems. B:All right.Let"s che......>> 问题八:签协议 英文怎么说 Please read the attachment first,the contract Linda has already written,A搐 is on business thease days so he can"t do that,I think I can finish this before next Friday. 问题九:我正式与某人签定合同用英语怎么说 I officially signed the contract with someone. 我正式与某人签定合同 正式-officiall畅 某人-someone 合同-contract 签定-sign(ed) 问题十:客户签订合同了,如何用英语说些客套话表示感谢 thank you for giving the chance to cooperate with you .we"ll do our best to meet your need and it will be a pleasant experience

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什么才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公司经营范围具有什么才能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需要国家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资质,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相关部门的严格稽核,才能进行合同能源管理专案运作。提供能效诊断、能源审计、方案设计、工程实施、节能验证、技术培训及售后维保等服务,具体经营范围不做明确指定。 怎样注册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 EMC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按照正常公司注册流程就可以了,注册下来以后,再向国家发改委申请节能服务公司备案,第四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前段时间已经过了,你等下一批吧。 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有哪些,企业经营范围专案都有什么啊? 可以和“河南省天天节能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咨询。 什么是空压机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合同能源管理专案是指您和承担方签订合同,由承担方提供对您所需要的装置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改造费用由承担方付出,改造后所获得的效果(节能收益)由您和承担方共同享有,例如您所提到的空压机节能改造,如果一年之内节电1000千瓦,节电费用大致为600~800元,则按照您和承担方签订的合同(例如您享受30%,承担方享受70%)则您从技改中的收益为180元。有不少设计单位提供节能技改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工作,各地的节能服务中心也提供这种服务。 物业服务管理公司经营范围能否经营酒店管理 “物业管理公司”不可以经营酒店 “管理公司”可以经营酒店 从新办照吧,建委的规定 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认证需要做吗 从事合同能源管理本身不需要有特殊的资质,只需要注册相关的公司(或在现有公司的基础上增加相关的经验范围)即可,但要获得国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专案补助资金,必须通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备案稽核,备案有三个硬性条件:1、公司正常经验两年以上;2、至少三个合同能源管理的业绩(其中至少有一个是自己投资的专案);3、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另外还得提供一些基础材料 同一幢大厦里,楼上的签订合同能限制楼下的经营范围吗? 同一幢大厦里,楼上的签订合同能限制楼下的经营范围吗?肯定是不能的。同一幢大楼,每一层的产权应该是不同人的吧,楼上的签订合同,和楼下的签订合同,甲方乙方应该都是不同的人,楼上的有什么权利要求楼下的经营范围呢?如果发生纠纷的话,完全可以起诉。最好还是协商处理比较好。 什么是EPC合同能源管理和EMC合同能源管理? 就是业主用节省的能源费用支付能源改造的相关支出 中能兴科(北京)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是一家大型的EPC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需要扩大经营范围该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有什么流程? 目前工商局无法办理,只能申请节能环保科技公司,同正常公司申请,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人民币。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 合同能源管理(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专案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 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装置升级,以降低目前的执行成本;或者节能服务公司以承诺节能专案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专案的企业(使用者)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专案的实施。依照具体的业务方式,可以分为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承诺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实质是: 一种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专案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样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准许使用者使用未来的节能效益为工厂和装置升级,以及降低目前的执行成本。能源管理合同在实施节能专案投资的企业(使用者)与专门的盈利效能源管理公司之间签订,它有助于推动节能专案的开展。在传统节能投资方式下,节能专案的所有风险和所有盈利都由实施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一般不要求企业自身对节能专案进行大笔投资。

中石油入职为啥去北京签订合同

中石油总部在北京。根据查询中石油官网显示,入职中石油享有央企正式编制,中石油总部在北京,签合同需要去总部,所以中石油入职去北京签订合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以油气业务、工程技术服务、石油工程建设、石油装备制造、金融服务、新能源开发等为主营业务的综合性国际能源公司能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