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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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制度描述错误的是抢救器材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物人签名。抢救制度正确的描述如下:1、建立健全抢救组织,制定并熟悉常见急症抢救预案,设立专用抢救室。必要时,可规定抢救中呼号,参加抢救人员在听到呼号应立即奔赴抢救室,参加抢救工作。2、凡遇抢救,应先由在场职务最高的医师、护师等组织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服务站(所)长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有困难应迅速请示上级医师或请求服务站其他医疗机构支援,做好会诊记录。3、在抢救工作中要统一组织、统一指挥;各有关科室和人员要密切配合、全力以赴,严格执行技术操作常规及查对制度,确保抢救准确无误。按护理级别定时测量血压、脉搏、呼吸等,随时记录病情及处理经过,认真仔细地做好交接班工作。4、抢救药品、器械须专人管理、定位存放、定期检查,不得随意挪动和外借,用后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维修更新,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抢救制度的要求1、提高医护人员的抢救意识和抢救水平,抢救患者时,做到人员到位、行动敏捷、有条不紊、分秒必争。2、各种急救药品和器材定量、定位放置,经常检查维修,处于备用状态。3、护士紧密配合医生参加抢救,医生未到前,护士应根据病情采取应急措施。4、密切观察病情变化,保持呼吸道和各种管道通畅,准确及时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记录时间精确。5、在抢救患者过程中,正确执行医嘱。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两人核对后方可执行;保留安瓿,核对无误后弃去。抢救结束6小时内据实补写医嘱并签名。6、特别护理患者需做辅助检查时,必须有医护人员陪同。7、做好抢救后的清理、补充、检查及家属安抚工作。

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

急危重患者包括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或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等。医疗单位必须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切实保障抢救设备和药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急危重患者必须优先得到救治。医疗单位必须向需要转诊的急危重患者给予帮助。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情况特别紧急时,不限制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人员的执业范围。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做好抢救病历的记录。法律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七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各科室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在场的该专科最高职称医护人员组织协调,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参加抢救工作。对重大、成批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和院领导,并根据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事务、传染病防治及医疗纠纷的需报告相关职能科室。2、为迅速及时投入抢救,各科室应针对本科室常见危重病种,定期组织学习下发的《诊疗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订。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证危重病人的规范诊治。接诊、收治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应注意监测其各项生命体征,就地进行必要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禁在病人生命体征未稳定前自行离去。在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医学|教育网整理,经治医师应在交班中及时报告,以便使科主任和有关医师及时了解基本病情,经治医师严密观察病情,随时巡视病人并将病情变化汇报上级医师,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值班医师应注意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必要处理,必要时,向病人的主诊医师和科主任汇报,并做好记录,严禁以各种理由推委病人(家属)。4、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仪器等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5、所有参加抢救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员的病情及时给氧医学|教育网整理、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的诊断依据。在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6、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患方,一联报医务处备案,一联留科室存档。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发放的同时应详细向病人家属(委托人、单位)通报病情、预后及抢救措施,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与合作。7、做好各种文字记录工作。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其中应有病情变化和相应诊疗措施。抢救时,可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写记录,并做好各种总结工作。

危重病人的抢救制度

法律分析:急危重患者包括病情危重,不立即救治可能存在生命危险或重要脏器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生命体征不稳定且有恶化可能的患者等。医疗单位必须建立抢救资源配置与紧急调配的机制,切实保障抢救设备和药品。建立绿色通道机制,急危重患者必须优先得到救治。医疗单位必须向需要转诊的急危重患者给予帮助。急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必须由现场级别和资历最高的医师主持。情况特别紧急时,不限制参与或主持急危重患者的抢救人员的执业范围。抢救完成后6小时内做好抢救病历的记录。法律依据:《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第七条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一)定义:指为控制病情、挽救生命,对急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并对抢救流程进行规范的制度。(二)基本要求1、各科室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在场的该专科最高职称医护人员组织协调,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参加抢救工作。对重大、成批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和院领导,并根据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事务、传染病防治及医疗纠纷的需报告相关职能科室。2、为迅速及时投入抢救,各科室应针对本科室常见危重病种,定期组织学习下发的《诊疗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订。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证危重病人的规范诊治。接诊、收治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应注意监测其各项生命体征,就地进行必要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禁在病人生命体征未稳定前自行离去。在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医学|教育网整理,经治医师应在交班中及时报告,以便使科主任和有关医师及时了解基本病情,经治医师严密观察病情,随时巡视病人并将病情变化汇报上级医师,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值班医师应注意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必要处理,必要时,向病人的主诊医师和科主任汇报,并做好记录,严禁以各种理由推委病人(家属)。4、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仪器等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5、所有参加抢救人员必须认真细致、全力以赴,明确分工,紧密配合,听从指挥,坚守岗位,医生未到前,护理人员应根据病员的病情及时给氧医学|教育网整理、吸痰、测量血压,建立静脉通道、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配血、止血等,并及时提供有关的诊断依据。在危重病人的抢救过程中,要严密观察病情,记录要及时详细,用药处置要准确。6、及时做好医患沟通工作医学|教育网整理。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一联交患方,一联报医务处备案,一联留科室存档。通知单应认真填写,发放的同时应详细向病人家属(委托人、单位)通报病情、预后及抢救措施,做好沟通工作,争取患方的理解与合作。7、做好各种文字记录工作。按照《病历书写规范》的要求及时进行危重病人的病程记录,其中应有病情变化和相应诊疗措施。抢救时,可按规定在6小时内补写记录,并做好各种总结工作。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如下:1、各科室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特殊情况下由在场的该专科最高职称医护人员组织协调,由具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生和护士参加抢救工作。对重大、成批抢救应立即报告医务处和院领导,并根据情况制定抢救方案。凡涉及法律事务、传染病防治及医疗纠纷的需报告相关职能科室。2、为迅速及时投入抢救,各科室应针对本科室常见危重病种,定期组织学习下发的《诊疗规范》,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予以修订。3、认真执行首诊负责制、三级查房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保证危重病人的规范诊治。接诊、收治危重病人后,首诊医师应注意监测其各项生命体征,就地进行必要抢救措施,并及时向上级医师汇报,严禁在病人生命体征未稳定前自行离去。在危重病人的诊治过程中医学|教育网整理,经治医师应在交班中及时报告,以便使科主任和有关医师及时了解基本病情,经治医师严密观察病情,随时巡视病人并将病情变化汇报上级医师,确保病人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理。值班医师应注意危重病人的病情变化,根据情况及时作出必要处理。必要时,向病人的主诊医师和科主任汇报,并做好记录,严禁以各种理由推委病人(家属)。4、为保证抢救工作的顺利进行,抢救器材及药品力求齐全、完备,要定人保管、定位放置、定量储存、定期检查,用后及时补充。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抢救器械、仪器等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抢救室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共有7点1、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应由上级医师或主治医师和护士负责人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室负责人或院领导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2,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或医院领导,迅速予以解决。一切抢救工作必须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3、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口头医嘱护士复述一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4、各种急救药物的安瓿、输液、输血、空瓶等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5、抢救物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6、所有危重患者,应及时电话通知患者所在部门,并填写病危通知单一式三份,分别交患者家属和医务科,另外一份贴在病历上。7、危重患者抢救结果,应电话报告医务科和科室负责人。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

危重病人抢救制度如下:一、对危重病人实施抢救必须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统一指挥,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严密观察,详细记录,迅速果断处理,抢救结束后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二、抢救工作一般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组织并主持,以上人员不在时由现场职称最高的医师主持抢救,但必须及时通知科主任或上级医师。对重大、特殊病人的抢救应及时报告医务科或业务副院长。三、对复合伤或并发多种疾病的抢救病人,应坚持先危后重、先重后轻的原则,由威胁生命的主伤或主病专科负责接诊,邀请有关科室参加抢救,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四、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医嘱要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并与医师核对药物。抢救时间记录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时,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其家属进行沟通,讲明病情及预后,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取得签字,及时向家属通报抢救情况以取得配合。涉及法律纠纷或形迹可疑的伤病员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六、各科室、部门在技术、人力和物力上要给予充分支持,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拖延,相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力以赴。七、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查对制度,医护人员换班时要详细交代抢救经过,对各种抢救物品、器械要及时清理、消毒、补充。八、抢救工作结束后,实施抢救科室应及时将结果报告医务科。九、加强对医护人员抢救技能训练。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规范及流程,建立培训考核制度。十、各病区、临床科室必须完善制度,备齐抢救药品和器械,专人管理、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更新,确保抢救物品完好。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法律分析:1、对危重患者,应做到详细询问病史,准确掌握体征,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及时进行抢救。2、抢救工作应由值班医生、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组织和指挥,并将病情及时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对重大抢救或特殊情况(如查无姓名、地址者、无经济来源者)须立即报告医务科、护理部及分管院长。3、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做好各项抢救记录,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补记。4、各科应有抢救室、抢救车及抢救器械专人保管,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的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确保药品齐全、仪器性能完好,保证抢救工作的顺进行。5、抢救时,护理人员要及时到位,按照各种疾病的抢救程序进行工作。护士在医生未到以前,应根据病情,及时做好各种抢救措施的准备,如吸氧、吸痰、人工呼吸、建立静脉通道等。在抢救过程中,护士在执行医生的口头医嘱时,应复述一遍,认真、仔细核对抢救药品的药名、剂量,抢救时所用药品的空瓶,经两人核对后方可弃去。抢救完毕立即督促医生据实补写医嘱。危重病人就地抢救,病情稳定后,方可移动。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医疗机构,并纳入当地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当地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第八条 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第十条 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 设置申请书(二) 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三) 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 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 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

急诊抢救制度

法律分析:一、急诊抢救室在急诊科主任护士长的领导下实行24小时工作制,做好急、危、重症的抢救工作。二、抢救室人、物应随时处于应急状态,保证急救药品“四定”“三及时”,即定品种数量、定地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检查维修,及时检查、及时消毒、及时补充。三、抢救室医护人员在抢救工作中要密切合作,必须要主治以上医师主持抢救工作与负责,以“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一切为了病人”为宗旨,抢救果断迅速、分秒必争操作娴熟、分工明确,严防差错事故。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严格遵守查对制度、交接班制度及请示报告制度。四、尊重危、重症优先处置权。对危重病员,坚持“三先三后”“三不转”。(一)“三先三后”:先救治后检查;先入抢救室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二)“三不转”:病情不稳不转;诊断不明不转;危重病员不转协作医院。五、遇执行公务受伤的执法人员、警察、武警官兵、军人、见义勇为者,优先接诊迅速开放绿色生命通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