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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年限到期如何修改企业章程

北京市变更经营年限公司章程修正案文本-----------**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决议,将章程修订如下: 原章程营业期限10.0年,现章程修订为 50.0年。本修正案内容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本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股份制企业章程中“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职责是什么?

【董事长职责】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总经理职责】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监事职责】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5、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

股份制企业章程及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责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参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第二条 公司由 、 、 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英文名称:公司注册住所地:公司经营期限:第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章 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第五条 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第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第九条 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第十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第十二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五条 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第十六条 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八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 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六)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 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 遵守公司章程;(二) 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 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四)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五) 公司股东不得退股。第五章 股东大会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 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二)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第二十三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第二十四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第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解散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第二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第二十六条 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第六章 董事会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至19人,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第二十九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第三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台;(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股票、债券的方案;(七) 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的方案;(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制订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十二)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董事会作出前款决议事项,除第六、七、十一项必须2/3以上董事表决同意外,其余可以由半数以上的董事表决同意。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第三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第三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三) 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公司根据需要,可以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台,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行其职权。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员在会议记录上的签名。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三十五条 董事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第七章 经 理第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第三十七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总经理。第三十八条 公司总经理在行使职权时,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私利。第八章 监事会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第四十条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 人,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中,1/3以上(含1/3)但不超过1/2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由职工选举产生;2/3以下(含2/3)但不低于1/2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二) 对董事、总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董事和总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总经理予以纠正;(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不大会;(五) 监事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台。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监事会召开会议需在7日前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1名监事长,负责召集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由2/3以上(含2/3)监事表决同意。第四十三条 监事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厚履行监督职责。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与利润分配第四十四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四十五条 公司应当在第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 资产负债表;(二) 损益表;"(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四) 财务情况说明书;(五) 利润分配表。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第四十七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要在法规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告。第四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按下列顺序分配:(一) 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二)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三)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四)经股东大会决议按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六) 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所余利润。第四十九条 股利分配采用派发现金和派送新股两种形式。第五十条 公司股票发行价格超过票面值所得的溢价收入列入资本公积金。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第五十二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第五十三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第五十四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第十章 公司破产、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五条 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时,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第五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时,需要解散;(二)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15日内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五十八条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共债权,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第五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 清缴所欠税款;(五) 清理债权、债务;(六) 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六十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公司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家。第六十一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六十二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连同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财务帐簿,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组应当在股东大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前述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第六十四条 公司按照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修改章程。第六十五条 修改公司章程由董事会提出章程修改草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公司按照证券管理部门指定的报刊和场所以公告形式向股东通知有关事项。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于 年 月 日制定,于 年 月 日依据×××× 决议修订。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责1、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通过及修改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决定设立分支机构;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业、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决定聘用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等。2、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工作,直接向董事长负责; 贯彻总公司总体战略,执行各项决定;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目标;决定公司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决定员工聘用与辞退;决定员工工资待遇和奖金分配方案;推进公司文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基本管理制度;加强员工队伍建设,维护员工合法权益;完成各项年度计划和目标;确保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建立对外合作关系,创造和谐的内外环境;督促、指导、考评中层管理人员,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等。3.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4.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5.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6.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7.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8.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

股份制企业章程及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等职责

【董事长职责】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总经理职责】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方案;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股份制企业章程和组织机构

是什么性质的股份制企业,章程太长太大这里放不下。

股份制企业章程

关于股份制企业章程范本   股份制企业章程要怎么写呢?有什么优秀的范文可以借鉴的,接下来就由我带来股份制企业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玉海酒店集团公司   公司地址:八一四大道五龙岗路106号   第三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   营期限为 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   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二章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七条 经营范围:酒店投资、管理、经营、培训、加盟。   第三章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   解除其职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也可由执行董事(董事长)兼任,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并递交转让协议备案。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③应告知董事会并递交转让协议备案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六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七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二十八条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二十九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由 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   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   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   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   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

民办非企业章程

民办非企业章程范本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单位的名称是 。   〔名称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第二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 。   〔必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   〔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 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   第五条 本单位的住所地是 。   〔如:××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县)〕   第六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者是 。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 (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   第八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元;出资者: ,金额: 。   〔开办资金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为多个出资人,应分别载明每位出资人的出资金额〕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   〔必须具体明确,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 本单位设理事会,其成员为 人。理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理事会成员为3-25人;理事任期3年或4年;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一条 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单位副院长(或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   第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三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2名。理事长、副理事长由理事会以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第十四条 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五条 召开理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理事。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六条 理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理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   第十七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理事会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   本单位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 人。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并推选1名召集人。人数较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设监事会,但必须设1-2名监事〕   第二十一条 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有关单位主要指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本单位财务;   (二)对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本单位理事、院长(或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行为损害本单位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监事会决议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 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 。   〔法定代表人为理事长或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了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开办资金;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的收入;   (四)利息;   (五)捐赠;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不得分红。   第二十八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 本单位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一条 本单位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七章终止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   第三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当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六条 本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完成清算工作。   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清算期间,不进行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单位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十七条 本单位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民办学校的章程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

如何将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

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指导意见》强调,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有企业章程,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落实国有企业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努力构筑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条件,《指导意见》提出:一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二是要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三是形成鼓励改革创新的氛围,要大力宣传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宣传改革的典型案例和经验,营造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四是加强对国有企业改革的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强化督促落实,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什么是企业章程

企业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二、外资企业;三、中外合资企业;不同性质的企业,有不同的章程)一、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记载事项,可分为三类:(一)绝对必须记载的事项这些事项必须记载于公司章程之中,若有缺少,则章程不发生法律效力,公司也因不合法定程序而无法登记注册。绝对必要记载的事项有:1、公司的名称和住所;2、公司的经营范围;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5、股东的权利和义务;6、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7、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8、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办法;9、公司的机构及其生产办法、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10、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1、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12、公司章程的修改程序。(二)相对记载事项:这是指某些事项必须记载于章程上才产生效力,如不记载,仅该项本身不发生效力,而其章程仍然有效。相对记载的事项有:①股东会的召集及决议方法和股东表决权的计算方法;②股东如以现金以外的财产出资,还应载明出资种类、数量、价格或估价的标准;③定有解散事由的,其事由;④应由公司承担的设立费用;⑤公司公告的方式;⑥经全体股东同意列入章程的其他事项;⑦公司的开户银行;⑧订立章程的年、月、日。(三)其他任意记载事项。这类事项一旦订立,载入章程,非经股东会修改,公司及股东都应遵照章程执行。其他任意记载事项有:①董事会的组织;②股票的种类,缴资办法;③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等。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法规,一经订立,不仅对公司现有的内部成员有约束力,在某些情况下,对第三人也产生一定的效力。公司的章程随着公司的成立而具有法律效力。二、外资企业的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名称及住所;(二)宗旨、经营范围;(三)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四)组织形式;(五)内部组织机构及其职权和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以及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等人员的职责、权限;(六)财务、会计及审计的原则和制度;(七)劳动管理;(八)经营期限、终止及清算;(九)章程的修改程序。外资企业的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修改时同。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8)解散和清算;(9)章程修改的程序。

企业章程网上怎么查询下载

网上下载自己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方法如下:1、在电脑的浏览器上输入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找到自己公司的管网站以后点击进入。进入到自己公司的官方网站以后点击政务公开按钮。在出现的政务公开界面中点击政务五公开进入。2、页面跳转以后点击左侧导航栏的服务公开进入。在出现的页面中可以看到多个资料的范本,点击底部的第12页进入。此时可以在该页面中看到一人公司、有限公司等多种类型企业的章程范文,点击需要的章程范文进入。3、页面跳转以后可以看到该类型公司的章程范文附件,点击下载。最后在弹出的章程下载对话框中点击本地下载按钮。等待文件下载完成以后打开该WORD文件就可以看到对应的章程了。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企业章程是什么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章程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章程起着保证组织内部的管理功能正常运行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章程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我整理的企业章程是什么,欢迎大家分享。   企业章程是什么   公司(企业)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   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   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企业章程范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由xxxxxxx、xxxxxxx、xxxxxxx共同投资组建。   第四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xxx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五条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xxx。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xxxx (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万元。   第十条 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   (一)xxx以xx出资,为人民币xxx元,占xx%。   (二)xxxx以xx出资,为人民币xxx元,占xx%。   (三)xxxxx以xx出资,为人民币xxx元,占xx%。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由法定的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并由股东会确认其出资额价值,并依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在公司注册后 个月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监事权;   (三)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其成员为xx人(三至十三人,单数)。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x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董事任期xx年(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董事参加。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参加,可由董事或股东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参加,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主待。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议定事项须经过半数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对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八)、(九)项作出决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或代理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八条 公司设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   第三十条 监事会由监事3名组成(不得少于3人,单数),其中职工代表xx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所作出的议定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三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   第三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①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②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③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九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四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四十三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四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执业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时,应提交章程修正案或章程修订本,经股东签名,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由全体股东于金华市签订。   xxx(盖章)代表签字   xxx(盖章)代表签字   xxx(盖章)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