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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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网点规划的商业网点规划技术

1、城市商业地理信息系统(UGIS)2、区域产业偏离度Shift-share分析模型3、城市商业定位模型4、城市人口&商业网点预测模型5、同业竞争饱和度模型6、赖利法则&哈夫概率模型7、零售店引客效应指数

城乡消费者商业网点服务范围为什么多呈六边形

原因包括:城市规划和服务范围。1、城市规划:城市规划中的街道网格呈现六边形结构,这是因为六边形的形状可以最大程度地利用空间,避免浪费,同时也方便交通和人员流动。2、服务范围:城乡消费者商业网点服务的范围需要覆盖一定的地域范围,而六边形结构的服务范围比其他结构更为均匀,可以最大程度地覆盖目标区域,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齐齐哈尔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本市市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商业网点建设和管理,均应执行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从事为居民日常生活服务的商品交换和经营性服务的固定场所。第四条 商业网点建设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美化城市”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积极支持商业网点建设,鼓励和扶持国营、集体、个人和各行各业多渠道投资建设商业网点。加强宏观管理,促进商业网点建设的发展。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工作。第七条 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部门和商业、城建、规划、土地、工商、财政、审计及国有资产管理等有关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做好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监督工作。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 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和商业网点建设年度计划应分别纳入市、县(市)的城镇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九条 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的内容包括: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地区布局、行业结构和规模结构等。  商业网点建设计划的内容包括:网点建设性质、行业性质、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第十条 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由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部门会同规划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  商业网点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县(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部门提出,报同级政府批准。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建设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二条 根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城市主要街道和临街的住宅楼底层,应主要安排用于建设商业网点。现有临街非商业用房,经批准可逐步改做商业网点。  改造旧城区和新建居民区,均应配套建设商业网点,并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三章 建设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中动迁的商业网点,由投资建设单位按照其原性质、原规模在原地或就近予以重建,按照重置价格结算差价。第十四条 商业网点用房的建设,必须符合不同行业经营的要求。第十五条 凡新建住宅的,除符合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之外,均应拨出住宅建筑面积的6%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用房或按建筑总造价的6%缴纳商业网点建设费(以下简称网点费)。第十六条 住宅建设单位缴纳商业用房的,应在批准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前,与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商业网点建设合同书》;工程竣工后,按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第十七条 由国家、省下达住宅建设计划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应先办理网点费缴纳手续,持《商业网点建设通知书》方可到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建设手续。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凭有关部门的原始鉴定或批件方可免收或减收网点费:  (一)属于旧城区改造拆扒的住宅,按原动迁面积免收网点费。  (二)个人集资新建住宅,按3%征收。  (三)安居工程住宅,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配套建设和用网点费建设的商业网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经营方向。确需改变的,应经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部门同意,报同级政府批准。第四章 管理第二十条 市、县(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商业网点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参与商业网点建设的立项审批。  (三)收取、管理和按计划分配网点费。  (四)分配用网点费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和按规定拨出的商业用房。  (五)协调解决商业网点建设的有关问题。第二十一条 商业网点的产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一)财政投资和用网点费投资兴建的商业网点,其产权归国家所有,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管理。  (二)企业自筹资金兴建的商业网点,其产权归企业所有。  (三)引进外资或个人投资兴建的商业网点,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联合投资兴建的商业网点,涉及国有资产的,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明晰产权关系,按投资比例确定产权。  (四)租赁经营的商业网点,由承租人和产权人投资扩建新建的面积,由承租人与产权人根据投资比例,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定产权。

上海市商业网点布局规划中新虹天山具体位置是哪里

外环线以内规划形成22个地区级商业中心,包括控江路商业中心、打浦桥商业中心、共康商业中心、长寿商业中心、曹家渡商业中心、淞宝商业中心、塘桥商业中心、外高桥商业中心、金桥商业中心、北外滩商业中心、南方商城商业中心、北中环商业中心、天山商业中心、长风商业中心、南外滩商业中心、前滩地区商业中心、唐镇商业中心、世博园区、徐汇滨江地区、新虹桥地区、杨浦滨江地区(远期)、苏河湾地区(远期)。

商业网点规划的商业网点规划步骤

A、城市总体规划B、现有商业格局C、人居环境D、城市定位E、城市竞争力突破 A、空间布局不合理性B、结构比例失调性C、业态功能雷同性D、业种竞争低层面性 A、总体协调、适应发展B、结构合理、以人为本C、各具特色、引导投资D、适度超前 A、城市商业中心B、区域商业中心C、社区商业中心D、卫星镇/城镇商业E、专业街/批发市场F、大型零售网点G、物流园区/基地H、城乡商业体系规划

商业网点的计划编制

商业网计划编制的主要指标有:1.商业网点数目;2.商业网点规模;3.经营能力;4.充分程度等。编制商业网计划时要注意:商业网点的规模和业务经营能力要与商品流转的规模和速度相适应,要有计划地合理设置和调整商业企业网点,使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各类商业网点结构和布局合理化,减少商品流转环节,方便群众生活,更好地为生产和消费服务。我国的商业网是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利于促进生产发展,方便人民生活等原则在国家计划指导下设置的。商业网的分布、配置应同国民经济和商品流通的发展相适应,从全局出发,统一规划,全面安排。在网点的分布上,应有利于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为消费者服务;有利于货畅其流,合理组织商品流通;有利于贯彻经济核算制,提高经济效益。

为什么在险滩或干流与支流交汇处容易形成较大聚落和商业网点?

在河流干流与支流交会处,可能形成比较大的聚落和商业网点,主要原因是:1.河流干流和支流交会处,泥沙沉积,可能形成一定规模的比较平坦的地形,有利于人们建设居住地、建设交通线,发展生产。2.河流干流与支流交会处,河流运输比较便利,有利于运输货物,商品集散。3.河流干流与支流交会处,有比较丰富的水资源,可以为农业生产工业和商业活动提供充足的水源。

上海长宁商业网点置业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国有企业。企知道数据显示,上海长宁商业网点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02-07,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商业网点租赁及经营,经济信息咨询,非等级建筑装璜;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金属材料(除贵金属),五金交电,纺织品,服装,汽车零部件,办公用品,附设分支。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怎么样?

简介: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简称中商)是1993年10月11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司局级国家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商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优秀最具引领力的产业运营商、城市运营商、资源整合运营商,聚焦“三商”战略,完成全国布局,坚持产城融合,加速转型升级,助推中国发展。

南京市秦淮区商业网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资怎么样

好。1、福利不错,工资待遇好,加班少,领导能力强。2、晋升机会挺多的,周边环境挺好的,比较整洁。

抚顺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合理地进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控制区域内的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和大型公建等综合设施中的商业经营场所。  本条例所称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商业网点。第四条 商业网点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鼓励多种经济成份、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第五条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和监督的日常工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六条 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按程序经国土规划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七条 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应当坚持符合市场需求、加强宏观引导、合理布局、行业配套、规模适度、便民利民、保护环境、保障城市综合服务功能的原则。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地段的不同,规划相应等级的商业区和商业街,配置行业特色突出,适应不同需求的商业网点,形成综合配套的商业网络。第八条 城市商业网点布局,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功能定位的不同,规划为商业中心区、副商业中心区、社区商业。  商业中心区以购物中心、百货商场、专业店为主;副商业中心区以百货店、超级市场、专业店、批发市场为主;社区商业以连锁店、便利店、小型超市为主。第九条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划居民住宅区时,应当同时规划与之配套的商业网点。制定规划方案时应当征求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城市居住区配套商业网点的规划设计,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十条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或者变更其用途;确需占用或者变更其用途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兴建车站、旅游景点等,应当将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竣工后,必须有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参与验收。第十二条 凡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的非违章商业网点,拆迁人应当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补建、迁建或者调换,也可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以货币补偿,并就具体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除违章商业网点,依照其他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的开发建设,应当按国家有关商业业态和分级规范标准配套建设商业网点,并接受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十四条 新建(含新设)、扩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的商业网点,应当在立项前申请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组织听证会,听取行业组织、社区组织、消费者代表及专家等方面的意见。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将听证意见作为审批依据。  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举行听证会。第十五条 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应遵循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其产权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商业网点,属国有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委托有关部门管理;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筹资金建设的商业网点,其产权归投资者所有;  (三)合资或者合作建设的商业网点,按投资比例确定产权,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六条 商业网点应当坚持谁收租,谁维修的原则。  实行承包、租赁、委托经营的商业网点,必须在其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合同中明确商业网点维修责任。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未将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的,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拆迁人拆除非违章商业网点,拒不按原性质、原规模予以补建、迁建、调换或者不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的,由市商品流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补建、迁建、调换或者按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补偿。

小型商业网点可以办培训机构吗

可以。一般只要办理相关证书,都是可以申请办理培训机构的。培训机构,以学历教育或成人继续教育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

全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有哪些

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与设计,商业网点开发与管理。1、商业网点建设规划与设计:提供专业的商业网点规划和设计服务,包含选址分析、空间布局设计、形象定位。2、商业网点开发与管理:为商业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开发和管理支持,包含商业项目策划、租赁管理、业务培训。

商业网点的契税是多少

一、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1、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2、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1.5%;3、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二、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

如何查询商铺是不是商业网点

第一,你可以到规划建设部门查找该房屋的相应规划资料,如果开发公司是作为住宅卖,以利益出发,开发公司是不可能设计成住宅的。第二,产权证上有明确写出该房产的使用功能。第三,土地的使用性质只是作出这块地的综合使用功能,但不能明确指出地上物明确的使用功能,地以上的要以规划管理部门认定,该地上物那里是住宅那里是非住宅

商服用途的房屋 是否为商业网点房,这两个概念是什么关系,有无相关法律法规认定

商服就是商业用途,40年产权;商住其实也是商业,可以居住也可以起照。没有法律界定,但是土地出让时,都会统一写成“商服用地”,在规划的术语中没有“商业网点房”这么一说。在商服用地上盖的房子,就是商业用房,可以起营业执照,可以从事商业服务业

商业网点可以合并打通报消防吗

商业网点可以合并打通报消防,但是打通了以后也要满足消防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

影响山区商业网点布局的主要因素是

答案A商业网点的形成、密度、效益和组织形式,要受到自然、社会、经济和技术等因素的制约。山区的商业网点因受崎岖的地形,不利的自然环境、人口稀少、交通闭塞等因素的影响,商业网点比较稀疏,商业密度要小于平原地区。在众多的因素中,最主要的制约是不利的交通条件,由于交通条件落后,商品的进出不方便,不利于商业网点的形成和发展。

高中地理 商业网点 商业中心的区别

简单的说:商业中心是一个城市最繁华的商业地区;商业网点是一种一个地区各种商店系统分布的称呼

商业网点用房和商业用房有区别吗?

商业用房包括商业网点用房,本质上是一样的。

商业网点根据消防要求能开网吧吗

可以的,商业网点为设置喷淋系统的,一般适合网吧面积300平米及以下的,设置喷淋系统好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网吧的面积就不需要考虑的。300平米及以上的是需要准备图纸送消防审核备案、验收备案、和开业检查的。

商业网点房有产权吗?产权归属?

商业网点房有产权,但产权有是属于个人的,也有属于是单位企业的

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的中心概况

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是 1993 年 10 月11 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编办【1993 】46 号)批准成立的国家事业单位,司局级。原隶属于国家内贸部, 2002 年起隶属于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2004 年划归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编办复字【2004 】98号)。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以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为全国商业流通领域的网点建设和开发提供全方位服务。本中心的主要任务是配合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制订行业运行规划,建立和完善有关市场准入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受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完成全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的相关工作。与相关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合作,为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批发商业网点与批发市场有什么不同

批发市场是:专门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商业活动的场所。是商品流通中的第一个环节。一般商品购销量大,流通范围广,一般是生产者相互之间、生产者与批发商之间直接进行商品交换批发市场是销售商品和服务的商业市场批发商业市场就是指向再销售者,产业和事业用户。是一种专门从事批发贸易而插在生产者和生产者之间、生产者和零售商之间的中间商业。其职能在于通过买卖,把商品从生产者手中收购进来,然后再将其转卖给其他生产者或零售商商业网是由商业企业、仓库、交通工具、交通线路等点和线衔接、交错而成的网。每个商业企业在空间形式上大小各异,商品的流动所凭借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线路之间的衔接,在购、销、存、调各环节的运动循环中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也相互交错和联结,形成商业网

商业网点规划的商业网点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商务部《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编制规范》(商建发[2004]180号)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县级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工作的通知》商建字[2007]109号4、《零售业态分类》(GB/T18106-2004)5、《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6、 所对应的城市城市总体规划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8、《国内贸易发展“十二五”规划》9、其它专项规划

商业中心与商业网点的根本区别在哪里?

性质不同商业中心一般不仅包括商业功能,还多含有餐饮,休闲娱乐等多种功能。它是一种综合型的用地方式,一般是城市的繁华之地。是一种生活方式商业网点一般只是简单的商业销售功能,就像咱们楼下的小卖部,服务人群面较小。方便群众而已

一类二类高层住宅下部商业网点是否设置喷淋?

我觉得应该要设置喷淋,因为可以到了真发生危险的时候,可以第一时间减少财产损失。

重庆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网点的建设管理,促进经济发展,保障有效供给,方便居民生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市区及建制镇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仓储,饮食服务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  本条例所称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是指粮、油、菜、肉等主副食品及燃料的零售、批发、仓储和理发店、浴室等服务行业的固定经营场所。第四条 商业网点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方便生活的原则。  鼓励、支持各种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商业网点。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商业网点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第六条 市、区(市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各级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计划、建设、规划、国土、城建、房管、财政、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 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由市、区(市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经市、区(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条 商业网点年度建设计划,由市、区(市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商业网点发展规划编制,报同级计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第九条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商业网点。第十一条 原规划布局不合理的商业网点,由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拟定调整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规划和论证。第三章 建设第十三条 商业网点建设资金的来源:  (一)商业网点建设费;  (二)财政投入的资金;  (三)银行贷款;  (四)由企业支配可用于商业网点建设的资金;  (五)外商投资;  (六)其它符合国家规定的投资。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住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按国务院规定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交7%的面积作为商业网点用房或按相应的投资缴纳商业网点建设费。  旧房改造住宅建设项目,接新增住宅面积的7%提交商业网点用房或按相应的投资缴纳商业网点建设费。  未提交商业网点用房或缴纳商业网点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五条 商业网点建设费应主要用于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建设。第十六条 建设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应当经济适用,符合经营商品的要求。第十七条 本条例第十条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应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工程竣工后,商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中需要拆除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应按照谁拆谁建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拆一还一,先安置后拆迁。还建的商业网点用房应符合经营商品的要求。恢复原使用面积结合自然开间的增加部分,按建筑综合造价作价。第四章 管理第十九条 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用房按下列规定管理:  (一)政府投资和商业网点建设费建设的商业网点用房,以及按规定征收的商业网点用房,属国有资产,由政府授权商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产权属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的商业网点用房,商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确定商业网点用房的承租人和改造方案;  (三)房屋租金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和商业网点建设费建设的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范围,确需改变的,必须经商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商业网点的种类

按地域可分为城市商业网、农村商业网;按经营性质可分为零售网、批发网、农产品收购网;按服务形式分为固定经营的商业网,流动经营的商业网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商业网等。

商店建筑和商业网点如何区分

商业建筑是指的整个建筑的使用性质,比如综合商场、写字楼、大型酒店之类而商业网点则属于细化的范畴,一个储蓄所、一个小超市、一个小饭店或者几个不同功能商业聚集的小区域,都可以叫商业网点。

商业网点是什么?

  商业网是由商业企业、仓库、交通工具、交通线路等点和线衔接、交错而成的网。每个商业企业在空间形式上大小各异,商品的流动所凭借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线路之间的衔接,在购、销、存、调各环节的运动循环中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也相互交错和联结,形成商业网。   商业网点的密度是单位面积内商业网点的数量多少。影响商业网点密度大小的因素有多种,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经济因素,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因素。   影响商业网点的分布因素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其他因素的作用必须通过经济因素而间接地发挥作用,经济是影响人口分布的决定性因素,而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活动是由人口的分布决定的,所以在分析影响商业网点分布时,这是思维的主线索。 商业网点效益的影响因素   ①商业中心与商品生产地之间的距离   ②腹地范围的大小,人口数量、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   范围大,商品生产和消费量大,商业活动的量也大。人口的数量、密度影响生产和消费。经济发展水平高,商品的生产能力强,购买力强,商品的流通量也大。   ③商业中心所依托城市的规模和生产能力、经济发展水平   上海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与本身拥有强大的商品生产能力和商品经济发达的广阔腹地有关。上海附近的闽、赣、皖、鲁、浙等省,以及长江和沿海的一些省市既是上海的原材料供应地,又是上海的消费市场。   ④交通运输条件   商业中心是商品和人口的集散地,便利的交通运输利于商品和人口的集散。在交通枢纽、河流入海口、河流交汇处常形成商业中心。如上海、武汉、郑州等。   ⑤技术进步   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使距离因素的影响减小。运输工具的大型化、现代化可以节省时间,大大降低运费。冷藏、保鲜、包装技术的进步,有利于易腐、易损耗商品的长途运输,促进了商品的流通。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与人口的密度有直接关系。人口稀少的地区不宜设置过密和固定的商业网点,而要求更多的采取流动服务的灵活组织形式,如大篷车、货郎担等,以方便群众的买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区,商业网点的设置可采用相应规模的固定形式,例如商业街、商业小区等。 商业网点的规划   城市应当制定包括发展目标、区域布局、业态结构以及建设规模等内容的商业网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是指导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的依据。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统一将引导商业地产从数量扩张走向质量型道路。   规划目标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按照城市结构和用地布局的要求,并结合现有商业网点的实际分布情况,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三级商业中心,建立城市商业网点框架体系,引导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趋向分布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竞争有序、便民利民方向发展;同时对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和对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些重点商业设施进行选址定点控制,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依据城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商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应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以求得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合理、进一步优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稳步发展,商业业态的发展也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应充分考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于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应适当增加网点,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商业竞争相对充分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进行严格控制。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商业网点建设中,应当注重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确定不同业态类型的商业规模和数量。当前,要注意控制大型百货商场、商品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组织形式。   在商业网点规划布局中,应当综合工业企业的改制、转产、开发进行统筹考虑,使商业网点规划能为经济结构调整做好服务。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不具备卫生、环境和交通通畅要求的网点不应允许开业,要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商业网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原则,要通过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坚持商业布局层次性的原则商业布局层次性,是从现代系统论出发的规划思路。不同层次的商业网点有不同的经营组合和服务对象,这在总体上适应了社会多层次、不同空间领域消费活动的需要。商业网点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的招商引资情况统一考虑,要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商

大家是如何区分商业网点与营业厅的?

我是这么看的:1、住宅底部且在地面;2、小型,每个单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3、层数不超过两层。4、其余一些耐火和出入口的设置。满足以上前三点,为网点,超出为营业厅。还有的,楼下继续。

商服用途的房屋 是否为商业网点房,这两个概念是什么关系,有无相关法律法规认定

1、商服用途一般是对土地用途的限制,也就是购房合同中土地用途的规定,适用于房屋用途的话比较宽泛但不严谨;商服用途房屋产权年限一般为商业用地年限。2、商业网点房一般是对应购房合同中房屋用途一项,预测报告中经常会出现“商业网点”,实际专业名词中,“商业用房”比“商业网点房”要专业,应用也比较广泛,商业网点房可以适用于居住用地的配套商业,一般两层以下,单套面积300㎡以内,产权年限一般是所在居住用地年限。3、《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小型商业用房防火设计技术规定》有提及商业网点,其他具体规定暂时没看到。4、目前国家对此类用途没有明确规定,鉴于居住用地上的商业配套销售价格远远高出住宅,是否补交土地收益等来权衡,看法不一,未成定论。

如何区分商住楼和商业网点的定义?

商业服务网点的定义: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商住楼的定义:底部商业营业厅和住宅组成的建筑.综合楼的定义: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不包括商住楼)。高层商住楼:裙房高度低于24米的商住楼。高层综合楼:裙房高度超过24米的商住楼或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的楼层组成的公共建筑。三种建筑形式的共同点:底层公建与上部住宅楼结合。三种建筑形式的区别:商业网点层数为一层、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如底层一层或二层商业铺面;商住楼底层可以为一层超过300㎡商业营业厅,也可以是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商业营业厅,如底层商场,底部两层或两层以上的门面。综合楼底层用途可以是写字办公、旅馆、酒店等其他公共附属建筑,但是不包括商住楼。三种建筑用地审批性质不一样,商业门面是住宅用地,商住楼是商业用地,而综合楼为综合性质用地,具体看规划局如何定性。

商业网点是什么?

  商业网是由商业企业、仓库、交通工具、交通线路等点和线衔接、交错而成的网。每个商业企业在空间形式上大小各异,商品的流动所凭借的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线路之间的衔接,在购、销、存、调各环节的运动循环中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也相互交错和联结,形成商业网。   商业网点的密度是单位面积内商业网点的数量多少。影响商业网点密度大小的因素有多种,既有自然因素也有经济因素,但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经济因素。   影响商业网点的分布因素最主要的是经济因素,其他因素的作用必须通过经济因素而间接地发挥作用,经济是影响人口分布的决定性因素,而人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商业活动是由人口的分布决定的,所以在分析影响商业网点分布时,这是思维的主线索。 商业网点效益的影响因素   ①商业中心与商品生产地之间的距离   ②腹地范围的大小,人口数量、密度和经济发展水平   范围大,商品生产和消费量大,商业活动的量也大。人口的数量、密度影响生产和消费。经济发展水平高,商品的生产能力强,购买力强,商品的流通量也大。   ③商业中心所依托城市的规模和生产能力、经济发展水平   上海是全国最大的商业中心,与本身拥有强大的商品生产能力和商品经济发达的广阔腹地有关。上海附近的闽、赣、皖、鲁、浙等省,以及长江和沿海的一些省市既是上海的原材料供应地,又是上海的消费市场。   ④交通运输条件   商业中心是商品和人口的集散地,便利的交通运输利于商品和人口的集散。在交通枢纽、河流入海口、河流交汇处常形成商业中心。如上海、武汉、郑州等。   ⑤技术进步   交通运输技术的进步,使距离因素的影响减小。运输工具的大型化、现代化可以节省时间,大大降低运费。冷藏、保鲜、包装技术的进步,有利于易腐、易损耗商品的长途运输,促进了商品的流通。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   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与人口的密度有直接关系。人口稀少的地区不宜设置过密和固定的商业网点,而要求更多的采取流动服务的灵活组织形式,如大篷车、货郎担等,以方便群众的买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区,商业网点的设置可采用相应规模的固定形式,例如商业街、商业小区等。 商业网点的规划   城市应当制定包括发展目标、区域布局、业态结构以及建设规模等内容的商业网点规划,经依法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是指导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发展的依据。城市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统一将引导商业地产从数量扩张走向质量型道路。   规划目标依据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指导,按照城市结构和用地布局的要求,并结合现有商业网点的实际分布情况,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三级商业中心,建立城市商业网点框架体系,引导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趋向分布合理、规模适度、功能齐全、竞争有序、便民利民方向发展;同时对与城市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和对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一些重点商业设施进行选址定点控制,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依据城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原则商业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目标应以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计划为指导,以求得整个国民经济结构合理、进一步优化,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快速、稳步发展,商业业态的发展也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相适应。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相结合商业网点规划应充分考虑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同业竞争状况。对于商业竞争不够充分的地区应适当增加网点,引入竞争机制;对于商业竞争相对充分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对于同业竞争十分激烈,经营难以维持的地区,新增大型商业网点应当进行严格控制。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结构调整相结合在商业网点建设中,应当注重大中型与小型、新建与改造、集中与分散、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根据不同商业区域的特点,确定不同业态类型的商业规模和数量。当前,要注意控制大型百货商场、商品批发市场的盲目发展,积极引进新型业态和技术、大力发展便民、利民的连锁超市等新型商业组织形式。   在商业网点规划布局中,应当综合工业企业的改制、转产、开发进行统筹考虑,使商业网点规划能为经济结构调整做好服务。   商业网点规划要与城市环境整治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相结合商业网点的建设必须符合城市环境综合治理的要求,不具备卫生、环境和交通通畅要求的网点不应允许开业,要切实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商业网点规划要坚持以人为本,利民便民原则,要通过商业网点规划,促进商业网点的合理布局,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坚持商业布局层次性的原则商业布局层次性,是从现代系统论出发的规划思路。不同层次的商业网点有不同的经营组合和服务对象,这在总体上适应了社会多层次、不同空间领域消费活动的需要。商业网点规划要充分结合城市的招商引资情况统一考虑,要为招商引资做好服务。商

商业网点和商铺的区别有哪些

说到商业网点和商铺,相信大家再熟悉不过了。那么问题来了,你知道商业网点和商铺的区别有哪些吗?商铺选址要怎么选呢?接下来,就让我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下。商业网点和商铺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是商业网点商业网点,顾名思义就是住宅底部设立的百货店、副食店、邮政所以及理发店等小型商业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2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什么是商铺商铺,其建筑面积通常超过300㎡,层数可以是2层及以上,其中包含以下几种: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附录一 名词解释1.百货商店:销售种类多、花色品种多(以工业制品为主)商场:民用商店或商场。2.专业商店:专售某一类商品的商店。3.菜市场类:销售菜、肉类、禽蛋、水产以及副食品店等。4.自选商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营业场所。5.步行商业街:供人们购物、娱乐、美容以及憩息等而设立的步行街道。商铺选址要怎么选一、靠近核心商圈第一、店铺最好处于核心商圈,比如:商业中心、居民区等,这些区域的客流量大,商业气氛浓,因此生意也会更好。第二、关注新商圈,比如:新建的购物广场、地铁等。通常情况下,发展中的商圈,其租金要比成熟市场便宜,而且不少商圈都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经过考察之后,投资新商圈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二、大型连锁店效应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参考因素,就是看下店铺周围有无大型连锁店。比如:第一类:大型百货商场、购物中心;第二类,各类品牌店、专卖店;第三类,一些知名的中外品牌餐厅。三、交通条件交通条件,是指周围道路是否通畅、停车是否方便、停车场有多远等。编辑总结:看完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商业网点和商铺的区别也要了进一步的了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后续将为大家呈现更多的精彩内容。

商业网点怎么变更成商业性质

商业网点变更成商业性质方法:1、先去工商局官网申请变更范围。2、电子税务申请备案变更地址和行业性质即可。

小区商业网点物业管理规定

本节物业管理师我整理的资料是小区商业网点物业管理规定。   为了保障小区住户、客户的整体利益,充分发挥小区配套商业网点的作用,倡导文明经商,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特制订本规定,请共同遵守:   一、凡在小区内营业的商场、店铺必须依法经营,服从管理服务中心的管理。   二、门面设计、招牌悬挂必须符合管理规定,并在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得影响楼宇整体形象和小区住户利益。   三、未经许可不准在公共场所张贴广告、标语,乱竖指示牌、广告牌、条幅等,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四、各商业网点、娱乐场所铺门前实行三包(包清洁、包绿化、包秩序)门内达标、环境容貌整洁。   五、商场、店铺夜间值班人员必须报管理服务中心批准并备案。   六、商场、店铺装修必须向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按有关规定施工。   七、商场、店铺内水电设施、公用设施等不得随意改动或挪用。   八、各商业网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小区各项管理规定。   九、各经营单位应将本单位从业人员名单、身份证等资料送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十、严禁在小区内从事政府明令规定及不健康的经营活动、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沿街商铺是商业网点吗

是。按实体类划分,可分为临街商铺、购物中心商铺、商业街商铺、交通枢纽商铺等;按虚拟类划分,可分为天猫、京东、微店、拼多多等不同平台。

便民商业网点是什么

方便居民生活的购物店。便民商业网点包括便利店、早餐、家政、美发、末端配送快递柜、洗染和便民维修等,都是能够帮助居民就近解决日常生活的需要,便民网点是能够享受一定的政策扶持的。商业网点是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

住宅底层的商业网点算是住宅建筑还是公共建筑

住宅底层的商业网点算是住宅建筑,因为住宅底部(地上)设置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该用房层数不超过两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主要性质还是住宅建筑。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都属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合称建筑。现仍未明确定义商住楼归属公共建筑还是居住建筑。商住楼有公共建筑的特性,又有居住建筑的功能,可理解为介于两者之间,可定义为“间居”建筑。“间”可表明时间上、空间上商业与居住功能不停的转换,“居”无论商业、还是住宅,居为最基本的特性,也是建筑最原始的功能。扩展资料住宅建筑 (residential building),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配套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等9类设施。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2、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3、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住宅建筑

商业网点是什么?

  1、商业网点是指根据网点建设规划管理需要所界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单体商业经营场所或在同一区域内统一开发,统一经营或统一管理的综合商业经营场所,包括零售商店,商品交易市场,旧货市场,汽车交易市场,物流基地,餐饮店及其他生活服务业设施等。组织形式与人口的密度有直接关系。   2、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与人口的密度有直接关系。人口稀少的地区不宜设置过密和固定的商业网点,而要求更多的采取流动服务的灵活组织形式,如大篷车、货郎担等,以方便群众的买卖;人口密集、交通便利的地区,商业网点的设置可采用相应规模的固定形式,例如商业街、商业小区等。电子计算机等新技术在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和推广,使商业网点的组织形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如网上购物、自动售货机。

中商联与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区别

性质不同,职责不同。1、性质不同。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是中国商业联合会代管事业单位,不是国资委直属的事业单位。中商联全称中国商业联合会,是全国商业服务业的行业组织,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职责不同。中商联主要职责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等。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主要职责是,对全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及商业设施进行服务、指导、协调,对商业流通及商业网点建设项目进行评估等。

中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是什么级别

抱歉,我不清楚中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副主任是什么级别。不过可以提供给您一些其他的信息。中国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贯彻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发展大经贸”的战略方针,在原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受国务院国资委直接领导。

大连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适应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的需要,合理地进行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保证城市居民生活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大连市城市区域内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商业批发、配送、零售及饮食、服务等经营性的固定场所。  本条例所称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便民商业网点。  城市集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辽宁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三条 大连市商业委员会是大连市商业网点的行政主管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所属的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其辖(管)区内商业网点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商业网点管理机构,应依照本条例做好其辖(管)区内商业网点的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计划、财政、国有资产、审计、物价、粮食、工商、规划土地、房地产、环保等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第四条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必须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应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商业网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有资质条件的机构编制,按程序经规划土地和计划部门审定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编制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五条 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应当按市场要求,与城市总体建筑布局相协调,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功能齐全、方便生活、繁荣市场、保护环境、美化城市的原则。第六条 城市商业网点,应根据城市区域、地段的不同,规划为商业中心、商业区、商业街,形成富有特色、综合配套、现代化的商业网点群。第七条 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造以及兴建车站、码头、机场和旅游风景区等,均应同时将配套的商业网点统一纳入规划、建设。  城区的主次干道两侧新建或改造住宅的地面首层,凡是具备条件的应当合理规划、建设商业网点。  对早期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商业网点建设未配套的也应纳入统一规划,搞好配套建设。  城市居住区商业网点的规划设计,应严格执行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八条 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按国家规定执行。大中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商业网点行政主管部门应参与规划和论证。第九条 商业网点建设,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商业网点建设应采取政府投资统一建设、单位和个人自筹资金建设、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形式进行。鼓励境外或外省、市的单位和个人来连投资建设商业网点。第十条 凡建设住宅的单位和个人均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规划要求实施商业网点建设,不得违反。新建住宅(含宿舍、公寓、别墅),必须按照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网点;对确实不能规划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经商业网点管理机构同意,可按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的5%的比例向商业网点管理机构缴纳相应的商业网点建设费。  建设单位按新建住宅建筑总面积5%配套建设商业网点,应当与商业网点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合同。  对未缴纳商业网点建设费和未签订配套建设商业网点的建设合同的,规划土地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十一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经营粮、油、菜、副食品、日杂、理发、浴池、修理、医药、书报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应严格按《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迂管理条例》执行。第十二条 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费应使用省财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  商业网点建设费应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储存,由政府统一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优先用于新建居民小区和偏僻居住区的便民网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商业网点建设费。

黄石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服务生产经营,方便居民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本条例所称商业网点,是指依法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和生活服务的商业经营场所。第三条 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功能完善、业态优化、便民利民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本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并做好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并负责商业网点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房屋建筑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统计、城市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人民防空、供销、邮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和支持商业网点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采取线下体验、网订店送、网上会展等多种形式,在营销、支付、售后服务等方面,实现线下与线上交易、有形与无形市场融合发展。第二章 商业网点规划第七条 市、县(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八条 编制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改革发展要求,与全市产业发展目标、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文化景观相协调;  (二)统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分布、服务半径、消费升级、环境保护等因素,加强商业网点分类引导,推进商业网点的标准化、均衡化建设;  (三)结合商业发展新模式、新技术,调整提升传统业态,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推动商业转型升级,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新需求;  (四)合理利用现有建筑物,推动商业网点与历史、民俗、产业等相关的文化资源有机融合;  (五)明确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发展重点、区域布局、行业结构、配套设施和实施措施,重点规划建设城市商业中心、区域(片区)商业中心、社区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农副产品市场等。第九条 商业网点专项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第十条 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落实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内容,明确商业网点用地性质、用地范围、空间布局等。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经充分论证后,按原审批程序办理。第十二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商业网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修改、补充和完善商业网点专项规划的依据。第三章 商业网点建设第十三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商业网点专项规划,会同本级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商业网点建设项目库,编制年度重点建设计划,定期发布商业网点建设指导目录。第十四条 商业网点建设资金可以采取企业自筹、政府投资、引进外资或者其他途径筹措。第十五条 为保障民生需要重点发展的商业网点,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在规划用地、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第十六条 对农副产品市场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益性商业网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项目投资、产权回购、财政补助等方式参与建设。已建成居住区公益性商业网点配套不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调整、购买、租赁等方式逐步予以解决。

南京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优化商业网点布局,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流通发展,服务生产生活,保障改善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及其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商业网点,是指本市商业网点规划确定的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经营、生活提供商品和相关服务的固定场所。第三条 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促进消费与服务民生相衔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遵循规划引导、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业态优化,总量控制、品质提升的原则。第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综合协调机制,解决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的统筹、指导和协调工作。  规划、发展和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财政、价格、统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传统商业网点经营者发展电子商务或者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经营业务。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专业电子商务平台在本市设立物流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运营中心等。第二章 规 划第六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或者修编本市商业网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编制或者修编商业网点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商业网点规划组织编制、实施本辖区商业网点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第七条 编制商业网点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改革发展要求,与全市产业发展目标、功能分区、交通体系、文化景观相协调;  (二)统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等因素,合理控制大型商业网点,发展社区商业网点,促进商业网点均衡、有序发展;  (三)结合商业发展新模式、新技术,调整提升传统业态,培育发展新型业态,推动商业转型升级,满足社会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新需求;  (四)充分利用现有建筑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商业街区、老字号商业资源,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要求;  (五)明确规划期内商业网点的发展目标、空间布局、建设规模、业态引导措施;  (六)加强商业网点分类引导,明确各类商业网点规划内容和建设要求,体现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的标准化、均等化。第八条 商业中心根据区域功能定位不同,分为市级中心、市级副中心、副城级中心、地区级(新城)中心、居住社区级(新市镇)中心和基层社区级(村)中心。  规划各级商业中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市级商业中心,服务城市中心区常住人口二百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一百万平方米,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为主;  (二)市级商业副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一百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万平方米,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和专卖店为主;  (三)副城级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五十万人左右,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三十万平方米,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专业店、专卖店、综合超市为主;  (四)地区级(新城)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区域常住人口二十万至三十万人,商业建筑面积不低于十万平方米,业态以购物中心、百货店、综合超市为主;  (五)居住社区级(新市镇)商业中心按照城市居住区和新市镇分类集中设置商业网点。城市居住社区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居住社区常住人口三万至五万人,服务半径五百至六百米;新市镇商业中心,服务所在新市镇常住人口六万至十万人。超市、餐饮店、维修服务店、洗染店、美容美发店、家政服务店、药店、社区物流配送点等业态齐全;  (六)基层社区级(村)商业中心,服务所在基层社区常住人口五千至一万人,服务半径二百至三百米;服务所在村常住人口一千至五千人。业态以便利店、餐饮店等为主。第九条 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按照集约化、集聚化、规模化原则向新城、新市镇集中布局、集聚发展,并具备交易、展示、仓储、配送等功能。  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按照优化存量、控制增量,完善功能、体现公益原则,优化结构和布局,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稳定。  菜市场应当按照每千人五十至七十五平方米、服务半径五百至六百米、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千平方米的标准规划设置,并配置装卸货区、停车场等设施。

商业网点规划的商业网点规规划价值

1、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是流通产业政策的重要内容。商业网点规划有助推动发挥区位资源产品比较优势,形成区域性商品流通体系。2、商业网点规划是引导企业行为,避免盲目投资,控制过度竞争,建立公平、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重要保障。3、商业网点规划是政府发展地方经济,引进外资商业的重要基础。4、商业网点规划是实现工农商业互补,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途径。5、商业网点规划是商务主管部门依法行使商务职能,规范市场行为的重要依据。6、商业网点规划是宣传商务部门,锻炼业务技能的重要平台。7、商业网点规划是改善城市宜居环境,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准则。8、商业网点规划是平衡政府、企业、居民、社会四方利益的重要杠杆。9、商业网点规划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

商业网点做室内环境检测吗?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涉及到《旅店业卫生标准》(GB 9663-1996),《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 9669-1996),《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 9671-1996),《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 9672-1996),《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GB 9673-1996)等诸多场所的卫生标准,涉及室内环境的各个方面。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和管理,提高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方便群众生活,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商业网点合理布局和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103号、国办函[1993]3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系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和县级市。  本规定所称城市商业网点,系指城市行政规划区域内从事商品流通、为生产和生活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包括商品的批发、零售、饮食服务、仓储及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第三条 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以国有商业企业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  (二)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生产,易于销售,方便生活,改善购物环境;  (三)坚持大中型与小型相结合、新建与改建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综合经营与专业经营相结合,构造功能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  (四)坚持宏观管好、微观搞活,合理有序。第四条 全国商业网点主管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各地商业网点主管机构是市人民政府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办公室或商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确定的主管商业网点的工作机构。第五条 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与计划、财政、内贸、规划、城建、工商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商业网点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商业网点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省、自治区设有商业网点管理机构的,应当加强对本省、自治区城市商业网点工作的指导。第二章 规划第七条 城市商业网点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应分别纳入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制定和修改工作。第八条 城市商业网点主管机构应当根据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及总体规划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商业网点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商业网点规划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经依法批准使用的商业网点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第九条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的内容和标准,应当根据城市、区域、地段的不同,规划相应等级的商业区(街),配置相应行业、类型、数量的商业网点,形成富有特色、综合配套的商业网点群。要积极支持发展多种类型的连锁商店。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坚持为民、便民、利民原则。第十条 在城市居民区规划新建或改建楼房时,应当同时规划建设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商业网点。原规划配置不合理的地方,应当统筹安排、分期分批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规划新建居民区,改造旧城区、工矿区,兴建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和旅游点时,应当将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配套商业网点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第三章 建设第十二条 城市商业网点的设计应当符合经济适用、新颖美观的要求。建筑规模、内部结构、设备安装及使用功能上应当适合不同行业、不同商业网点的要求。第十三条 城市建设中拆除的商业网点,应当坚持谁拆谁建、拆一还一、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保证被拆网点的面积不减少。被拆除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网点以及名店、老字号,应当就地或就近重建。第十四条 城市商业网点建设资金来源,可以由下列渠道筹措:  (一)银行贷款;  (二)财政安排的商业网点建设资金以及为扶持微利性、服务性行业网点建设发展而安排的资金;  (三)城市新建居民住宅(含各类商品房住宅,下同)按国家有关规定拨出百分之七的面积或拨出相应的投资(简称商业网点费);  (四)由企业支配可用于商业网点建设的投资;  (五)国家规定允许的外商投资;  (六)其他符合国家规定的集资。第十五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的商业网点费应主要用于改建、扩建、新建经营人民生活必需品的商业、粮店、饮食业、服务业便民网点;在布局上优先安排建设新建居民区、城郊住宅区的商业网点。第十六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的商业网点费必须专款专用、有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