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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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简要说明被审计单位认定与审计目标的关系

被审计单位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他会计报表所做的断言或声明。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各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应达到的目标。审计目标的确定必须以被审计单位认定为依据实质上是对被审计单位认定的验证。(1)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最重要认定是:存在或发生权利和义务估价或分摊。(2)与之对应的审计目标分别是:确定存货是否存在;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是否未作抵押;确定存货计价方法是否恰当年末购货及销售是否已恰当截止。(3)实现各目标应实施的一项最重要的审计程序分别为:观察存货盘点并进行抽点;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关于存货所有权的声明书并复核相关抵押合同进行计价和截止测试。被审计单位认定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其他会计报表所做的断言或声明。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对各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审计应达到的目标。审计目标的确定必须以被审计单位认定为依据,实质上是对被审计单位认定的验证。(1)被审计单位对存货的最重要认定是:存在或发生,权利和义务,估价或分摊。(2)与之对应的审计目标分别是:确定存货是否存在;确定存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是否未作抵押;确定存货计价方法是否恰当,年末购货及销售是否已恰当截止。(3)实现各目标应实施的一项最重要的审计程序分别为:观察存货盘点并进行抽点;取得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关于存货所有权的声明书并复核相关抵押合同进行计价和截止测试。

针对应付账款完整性审计目标,注册会计师要实施哪些审计程序

具体审计工作可分为: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的项目审计和临时性事项审计。 1.《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工作流程 (1) 审计处根据主管院长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并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单项审计开展时间及审计人员。并提前3-5天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 (2) 《审计通知》一般以送达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如需传真,审计人员应电话通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接收《内部审计通知》。 (3) 《审计通知》送达或传真至被审计单位后,审计人员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审计人员到达被审计单位后,让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上签名确认。《审计通知》留被审计单位存档,审计人员将《内部审计通知签收薄》带回审计处留存。 (4) 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若需要学院(除被审计单位外)其他职能部门提供资料以协助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应开具《工作联系单》送交该部门,审计人员将协助提供部门的协助情况记载在《工作联系单回执》上,并交协助提供部门负责人签名确认,审计人员应在“资料接收人”处签名确认,《工作联系单》留协助部门存档,《工作联系单回执》由审计处存档。 (5)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中,审计人员在针对具体事项收集证据时应编制《审计取证记录》,并将收集的证据作为《审计取证记录》的附件。《审计取证记录》应由被审计单位或出具证据的单位及人员签章确认,审计人员应在“取证人员签章”处签章确认。 (6) 审计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结果在审计报告发出前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员进行讨论,争取与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理解上达成共识。讨论时可将相应的《审计取证记录》作为依据资料供被审计单位查阅。 (7) 审计外勤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及时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打印成文后。向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送达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应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同时发出。被审计单位在接收到或应当接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回复》送至审计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8) 审计人员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应根据《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回复》内容,考虑是否采纳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若采纳则考虑是否追加审计取证、修改审计报告等工作,若不采纳则应将被审计单位的回复意见作为审计报告的附件一并报送。 (9) 审计报告正式发送前,审计人员应登记《审计报告发文记录》,编制审计报告文号。装订审计报告,并向报告接收对象报送审计报告。在报送审计报告的同时,审计人员应将《审计报告签收回执》同时送至接收者,并要求审计报告接收者在《审计报告签收回执》上签字确认。 (10) 审计报告正式发出后,审计人员应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审计报告归档时,审计人员应按《审计档案》的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审计档案封面及目录。填写完后交审计档案管理人员审核、归档。 2.临时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 (1) 突发性事项审计(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是指: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离任审计)。 (2) 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外审计项目除了以下几项,其他流程均与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审计项相同。 A. 审计处在进行年度审计计划范围内项目审计时,因发现新的情况,认为应临时增加的审计项目,由审计处处长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报主管院长审批。 B. 党委组织部或学院其他部门因临时性或突发性事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计的项目(如:离任审计等),由组织部下达授权通知书或有关部门填制《审计项目申请表》交审计处,由审计处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C. 审计处在充分考虑本部门实际工作能力,以及对已审批的年度审计计划完成进度造成影响降低至最小时。提前3天向增加审计项目的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考虑到增加审计项目的特殊性、突发性,审计处也可于审计工作开始当天发出审计通知。 审计的主要程序流程可概括为几下几点: 一、制定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准备 三、审计实施 四、终结阶段 五、审计流程的延续

内部审计的审计目标是什么?

企业内部审计的目标:  1、建设投资方面。除进行基建工程预决算审计外,还可以在审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的同时审计其投资价值,例如技术是否先进、适用、可靠,经济上是否有利等。  2、资金的合理筹措和运用方面。首先应注意对如何节约资金占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的审计。其次应该就如何合理筹措与资金成本相宜的资金加以审计,另外,还须对资金的合理运用诸如对外投资的经济效益等加以审计。  3、经营管理方面。随着企业经营管理的转变,要求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评价企业的管理工作找出不足,特别是从经营上寻找薄弱环节,为企业出主意、想办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从而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4、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内部审计部门应根据经济活动发生的频繁程度以及职能部门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对物资采购供应、资金审批、成本费用控制、企业联营、工资奖金分配等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审计评价,寻找管理上的薄弱环节,帮助经营者改善经营管理,防止企业经济效益流失,同时也督促干部和职工守法经营、清廉从政,在经济活动中少犯错误。  5、决策审计方面。企业经营者做出的决策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一般不包括

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一般不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是否合理。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一般包括:一、确定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二、确定固定资产的实际存在和运行状况是否良好;三、审查被审计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受留置权等限制;四、审查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适当;五、确定固定资产折旧政策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六、审查固定资产交易事项会计处理的适当性,固定资产及折旧在会计报表上披露的恰当性。固定资产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

简答.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包括那些?

固定资产的审计目标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存在;确定固定资产是否归被审计单位所有;确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记录是否完整;确定固定资产的计价是否恰当;确定固定资产的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确定固定资产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审计目标和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有什么不同?

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的一种,经济责任主要针对国企,而审计包括所有企业的。以下是两者的定义:1、审计本质目标,它使审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按照各种审计类别所揭示的审计目标都是这一本质目标的具体化。审计是在‘两权"分立所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控制的需要而产生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的前提,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潜在的利益冲突是审计产生的直接动力。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使审计成为必要,没有受托经济责任就无所谓审计,同样,没有审计,受托经济责任也成为一句空话。应该强调的是受托责任只有经过审计才能证明其存在,否则只规定责任,不进行检查监督,就等于否定或忽视受托经济责任的存在,也就忽视了审计的本质。依据受托经济责任内容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审计本质目标分解为具体目标。2、审计的具体目标,审计的具体目标又包括以下四项内容:(1)真实性、正确性目标。审计的首要目标是评价被审计方提供的反应其履行受托经济责任情况的会计资料和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公允性,查明这些资料是否如实地、恰当地反映被审方财务收支及其结果以及经济活动的真相,尽可能地防止错弊的发生;(2)合法性、合规性目标。审计的另一目标是评价被审方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借以评价其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会计准则、经济合同的规定,防止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3)合理性、效益性目标。审计的再一具体目标是评价被审方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性、效益性,以评价被审方受托管理经济资源的经营管理是否符合经济性原则、节约原则:受托经济资源的运用是否有效率:计划、预算或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以防止损失、浪费的发生;(4)社会性目标。审计的具体目标还包括审查评价被审方经营管理活动的社会性,以评价其经管行为是否符合社会的需要与要求,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并为社会做出贡献。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

财务收支审计须提供那些资料及审计目标

财务收支审计:是审计机关对国有经济组织、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实施监督的行为 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包括:工商企业审计、国有金融机构审计、事业单位审计、农业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利用外资项目审计和专项基金审计等 财务收支审计的目标:是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审计,被审单位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他需要的证件等的复印件 2、所有凭证、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3、有关内部控制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4、被审计期间的财务预算或财务计划 5、被审计期间本单位所使用的财务会计政策 6、被审计期间的年度会计报表、财务报告以及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7、被审计期间的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8、被审计期间的重大投资活动的相关资料及相关会议记录 9、审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CPA 2020 审计教材 - 0103 - 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分为审计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审计目标。审计的总体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为完成整体审计工作而达到的预期目的。具体审计目标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披露层次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在了解每个项目的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目标。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是: (1)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使得注册会计师能够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2)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根据审计结果对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并与管理层和治理层沟通。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不能获取合理保证,并且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保留意见也不足以实现向预期使用者报告的目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终止审计业务或解除业务约定。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取决于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情况下实施的审计程序,由此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以及根据总体目标和对审计证据的评价结果而出具审计报告的恰当性。 审计准则作为一个整体,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以实现总体目标提供了标准。 审计准则规范了注册会计师的一般责任以及在具体方面履行这些责任时的进一步考虑。 每项审计准则都明确了规范的内容、适用的范围和生效的日期。在执行审计工作时,除遵守审计准则外,注册会计师可能还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每项审计准则通常包括总则、定义、目标、要求(在审计准则中,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以“应当”来表述)和附则。总则提供了与理解审计准则相关的背景资料。每项审计准则还配有应用指南。每项审计准则及应用指南中的所有内容都与理解该项准则中表述的目标和恰当应用该准则的要求相关。应用指南对审计准则的要求提供了进一步解释,并为如何执行这些要求提供了指引。应用指南提供了审计准则所涉及事项的背景资料,更为清楚地解释审计准则要求的确切含义或所针对的情形,并举例说明适合具体情况的程序。应用指南本身并不对注册会计师提出额外要求,但与恰当执行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是相关的。 审计准则的总则可能对下列事项进行说明: (1)审计准则的目的和范围,包括与其他审计准则的关系; (2)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 (3)就审计准则涉及的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和其他人员各自的责任; (4)审计准则的制定背景。 审计准则以“定义”为标题单设一章,用来说明审计准则中某些术语的含义。提供这些定义有助于保持审计准则应用和理解的一致性,而非旨在超越法律法规为其他目的对相关术语给出定义。 每项审计准则均包含一个或多个目标,这些目标将审计准则的要求与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联系起来。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目标的作用在于,使注册会计师关注每项审计准则预期实现的结果。这些目标足够具体,可以帮助注册会计师: (1)理解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在必要时为完成这些工作使用的恰当手段; (2)确定在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下是否需要完成更多的工作以实现目标。注册会计师需要将每项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与总体目标联系起来进行理解。 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运用“目标”决定是否需要实施追加的审计程序。审计准则的要求,旨在使注册会计师能够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进而实现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因此,注册会计师恰当执行审计准则的要求,预期能为其实现目标提供充分的基础。 然而,由于各项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存在很大差异,并且审计准则不可能预想到所有的情况,注册会计师有责任确定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满足准则的要求和实现目标。针对某项业务的具体情况,可能存在一些特定事项需要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准则要求之外的审计程序,以实现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 在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下,注册会计师需要运用审计准则规定的目标以评价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根据评价的结果认为没有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那么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评价通过遵守其他审计准则是否已经获取或将会获取进一步的相关审计证据; (2)在执行一项或多项审计准则的要求时,扩大审计工作的范围; (3)实施注册会计师根据具体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如果上述措施在具体情况下均不可行或无法实施,注册会计师将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确定其对审计报告或完成该项业务的能力的影响。 认定与具体审计目标密切相关,注册会计师的基本职责就是确定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认定是否恰当。注册会计师了解认定,就是要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 认定,是指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册会计师将其用于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通过考虑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潜在错报,注册会计师运用认定评估风险,并据此设计审计程序以应对评估的风险。 当管理层声明财务报表已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作出公允反映时,就意味着管理层对各类交易和事项、账户余额以及披露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作出了认定。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上的认定有些是明确表达的,有些则是隐含表达的。 例如,管理层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存货及其金额意味着作出下列明确的认定: (1)记录的存货是存在的; (2)存货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 同时,管理层也作出下列隐含的认定: (1)所有应当记录的存货均已 记录; (2)记录的存货都由被审计单位所有。 对于管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作出的认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就是要确定管理层的认定是否恰当。 关于所审计期间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 发生: 记录或披露的交易和事项已发生,且这些交易和事项与被审计单位有关。 2. 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交易和事项均已记录,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3. 准确性: 与交易和事项有关的金额及其他数据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4. 截止: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5. 分类: 交易和事项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交易和事项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关于期末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通常分为下列类别: 1. 存在: 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是存在的。 2. 权利和义务: 记录的资产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制,记录的负债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3. 完整性: 所有应当记录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均已记录,所有应当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 4.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5. 分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注册会计师可以按照上述分类运用认定,也可按其他方式表述认定,但应涵盖上述所有方面。例如,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将关于各类交易、事项及相关披露的认定与关于账户余额及相关披露的认定综合运用。又如,当发生和完整性认定包含了对交易是否记录于正确会计期间的恰当考虑时,就可能不存在与交易和事项截止相关的单独认定。 注册会计师了解认定后,就很容易确定每个项目的具体审计目标,并以此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1. 发生: 由发生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真实的。例如,如果没有发生销售交易,但在销售日记账中记录了一笔销售,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管理层是否把那些不曾发生的项目列入财务报表,它主要与财务报表组成要素的高估有关。 2. 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发生的交易确实已经记录,所有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如果发生了销售交易,但没有在销售明细账和总账中记录,则违反了该目标。 发生和完整性两者强调的是相反的关注点。发生目标针对多记、虚构交易(高估),而完整性目标则针对漏记交易(低估)。 3. 准确性: 由准确性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记录的交易是按正确金额反映的,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例如,如果在销售交易中,发出商品的数量与账单上的数量不符,或是开账单时使用了错误的销售价格,或是账单中的乘积或加总有误,或是在销售明细账中记录了错误的金额,则违反了该目标。 准确性与发生、完整性之间存在区别。例如,若已记录的销售交易是不应当记录的(如发出的商品是寄销商品),则即使发票金额是准确计算的,仍违反了发生目标。再如,若已入账的销售交易是对正确发出商品的记录但金额计算错误,则违反了准确性目标,没有违反发生目标。在完整性与准确性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4. 截止: 由截止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接近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交易记录于恰当的期间。例如,如果本期交易推到下期,或下期交易提到本期,均违反了截止目标。 5. 分类: 由分类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记录的交易经过适当分类。 例如,如果将出售经营性固定资产所得的收入记录为营业收入,则导致交易分类的错误,违反了分类的目标。 6. 列报: 由列报认定推导出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被审计单位的交易和事项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1. 存在: 由存在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记录的金额确实存在。例如,如果不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在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列人了对该顾客的应收账款,则违反了存在目标。 2. 权利和义务: 由权利和义务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资产归属于被审计单位,负债属于被审计单位的义务。例如,将他人寄售商品列入被审计单位的存货中,违反了权利目标;将不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债务记入账内违反了义务目标。 3. 完整性: 由完整性认定推导的审计目标是确认已存在的金额均已记录,所有应包括在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均已包括。例如,如果存在某顾客的应收账款,而应收账款明细表中却没有列入,则违反了完整性目标。 4. 准确性、计价和分摊: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以恰当的金额包括在财务报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已恰当记录,相关披露已得到恰当计量和描述。 5. 分类: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6. 列报: 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已被恰当地汇总或分解且表述清楚,相关披露在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下是相关的、可理解的。 通过上面介绍可知,认定是确定具体审计目标的基础。注册会计师通常将认定转化为能够通过审计程序予以实现的审计目标。针对财务报表每一项目所表现出的各项认定,注册会计师相应地确定一项或多项审计目标,然后通过执行一系列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实现审计目标。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如表1-2所示。 表1-2 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之间的关系举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