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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设计方案要具备原则有哪些呢?

一、设计总体规划农贸市场是一种社区商业,是人们生活最基本的单位,位于城市商业体系的最底层。市场的总体设计师要用系统的思维去看待。宏观上是指城市商业体系整体的合理化,包括商业设施和其他功能设施关系的合理化,商业网点布局的合理化,从而使菜市场布局与城市建设在各个方面相协调。(佰映设计)在中间层面,是指社区商业体系的完善和社区商业体系与市场的相互促进关系。菜市场应与其他零售商合作,创建完善的社区商业体系。意味着市场本身必须是一个完整的商业运作。市场不仅是购买食物的地方,还有照明、通风、排水和垃圾处理等软件设施,这些都是现代市场不可缺少的元素。二、外部上的设计作为公共建筑,我们在设计时应该考虑建筑和环境。之前两者是相互制约又存在相互关联的,只有认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谈建筑与环境的融合。在市场建筑的设计过程中,它们的空间组合不能脱离整体环境进行,应该融入环境中,考虑单元建筑与环境的关系。(佰映设计)根据菜市场的功能和城市服务功能的需求,其室外空间可分为以下空间:交通组织、停车区、休息场所。这些职能划分要统一协调明确,否则交通会很混乱。三、功能上的部署农贸市场和一般的商业建筑一样,在市场的建筑设计上可以分为导向空间、商业空间和辅助空间。引导空间包括:停车场、入口广场、休息处、购物指南。商业空间包括:公共空间和商业及销售设施。根据农产品的种类可以分为九类:蔬菜区、生肉区、水果区、水产区、家禽区、豆制品区、熟食区、干货区及其他店铺区。(佰映设计)小佰总结下:以上就是杭州佰映设计分享的智慧农贸市场设计的建筑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佰映设计)

农贸市场怎么设计规划?

农贸市场的设计规划,既要考虑到各个功能的分区,卖场的分布最主要的也应该考虑到基本的安全因素,如安全出口的设计等方面,还有就是车辆的停放

农贸市场设计有哪些要点你知道?

站在城市发展需求的角度上来看,传统菜市场环境升级刻不容缓!升级改造后的菜市场要同时符合消费者、商家、管理者的利益。作为深耕菜市场升级改造20年的“行家”,对菜市场升级改造会遇到的许多问题都进行过深入的思考和分析。菜市场升级改造,应该主要围绕:市场定位、动线安排、业态布局、采光照明、软装设计等多方面展开。市场定位动工前,要根据周边环境、经济和社会特征,通过科学有效的研究分析,判定出适合的市场规划和设施配置。从而打造出一个“定位清晰”的菜市场,促进商户入驻及消费人流,避免发生改造后出现门市冷寂,“不如不改”的情况。动线安排动线安排的是否合理将直接影响到菜市场的购物体验。可以根据周边的交通情况,客流走向,合理布局菜市场出入口,设计中要尽量避免出现经营死角,让消费者可以快速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业态布局传统菜市场不会注意摊位分类的问题,路面上烂菜叶、鸡蛋壳、鱼鳞…各种垃圾一团乱。升级后的菜市场会针对鲜、活、生、熟、干、湿不同业态的商品进行严格分区,将相同业态规划在同一个区域,方便消费者选购。其中,干湿分离可以避免互相污染,生熟分离可以更好的保障食品安全。采光照明菜市场里大多数都是生鲜商品,想要突出生鲜商品的颜值,一个好的采光设计就显得尤其重要。选择对的照明可以让商品看起来令人更加有食欲,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同时带动商户销售额。软装设计如果说硬装对菜市场可以起到提升作用,那软装就能起到锦上添花的烘托作用。需要根据整体环境、空间美学、陈列艺术、材质风格、风水文化等多种复杂元素进行创造性融合,是菜市场装修改造设计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一个好的菜市场,不应该仅仅浮于外表,而是要与实用并进。在对一个传统菜市场升级改造之前,设计方应该遵循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了解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的需求之后,再着手开工。这样才能打造出一个让消费者、经营者,管理者都认可的农贸市场。

盐田区农贸市场面积分别是多少

盐田区拥有多个农贸市场,面积也有所不同。其中,盐田区新盐农贸市场位于盐田街道,总建筑面积约1.3万平方米,是该区最大的农贸市场之一;盐田区海月农贸市场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盐田区沙头角农产品批发市场总建筑面积约为2.2万平方米。除此之外,盐田区还有其他的农贸市场,它们各自的面积也有所不同。

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必须规避哪些风险?

施工过程无法连贯,无法按时完成建设的风险专业与非专业,不仅仅在于能不能做这件事,而在于能不能稳定和连贯做这样一件事情。就比如切菜这样简单的工作,厨艺爱好者,集中精力,能够正常削完一个土豆,但无法稳定削完一箱土豆,一定会磕磕碰碰,而专业的厨师,每天削一箱土豆,是入门训练,他们能够非常稳定不出差错将这一箱土豆全部削好。或许农贸市场的主办方不去找专业的设计公司,很多人认真去弄,都能够把一个设计图纸呈上,比如施工方,初看起来,这个图纸似乎都非常完美,大家一起看看,评论一番,没有任何问题。可在真实做的时候,这边多一点,那边少一点,整个过程就是磕磕碰碰,最后建出来的农贸市场与图纸上的规划根本就是两个样子。农贸市场完成建设后无法完成验收的风险农贸市场完成后,最后是需要验收的,而验收这一点来说,国家有国家的标准,各省市也有自己的验收标准。专业的农贸市场设计公司,吃的就是这样一碗饭,他们对国家以及各省市的验收标准都了然于心,会在规划设计之初,就会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来操作。当然也有自信者,将验收标准拿出来,自己来看,自己来学习。君不见多少初入北上广深的中小老板,以为自己能做会计的活,然后因为偷税漏税被罚款罚到哭。那些规章制度,也一样是写在白纸黑字上。就算侥幸过关,其付出的学习成本与代价,是有多高昂呢?农贸市场验收完成后,商业价值无法挖掘的风险专业的农贸市场设计团队在规划设计一个农贸市场时,完成验收是基本的红线要求,美观大方是其职责,更重要的是为主办方在规划设计之初,就能够预见这个农贸市场的商业价值,并为其挖掘出来,这是一门非常重要的技术活。需要的是多次操刀农贸市场的经验,还得建立在对当地的文化、经济、民生足够的了解程度上,这些都不是三言两语,三天两头就能够练成的。除了以上风险之外,专业的设计团队,在施工建设中还有组织引导的作用。专业的设计公司,在农贸市场建设中,是一个智囊的角色,所谓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设计公司,是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有着监督和调整的领导责任,并且对施工方也是一个监督责任。这是专业设计公司在农贸市场建设中的组织架构的作用。现在很多市场开发方,都倾向于自己找施工单位,包工不包料,材料自己采购,这样的话,更加需要设计单位的配合,因为在建筑、装饰材料的选择上,应该以设计的经验来决定,在施工过程中,也可以由设计单位协助市场主办方来共同保障工程质量。

市场用什么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AQ9002-2007

企业投资建设一家农贸市场,对于农贸市场要交哪些税?有无税收优惠政策?急!

  印发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已经第52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四月十日  关于农贸市场建设与经营管理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  为加快农贸市场建设和退路进场工作实施步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管理行为,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市场繁荣发展,特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建或联建市场,按乡镇企业用地对待。  (二)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用于市场建设( 不连带进行房地产开发),可以租赁方式供地。  (三)在城区范围内实施市场建设,并连带房地产开发的,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所收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由市财政全额返还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四)市场建设中涉及转移土地、房产权属的契税,先由市财政征收入库,再由市财政按市场建设面积比例返还给各区政府,由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房地产开发部分的契税不予返还。  (五)市场建设中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税收,地税部门负责征收后,由各区统筹用于市场建设。  (六)免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基金。  (七)减半征收暂住人口费、白蚁防治费。  (八)人防易地统建费按蚌政(1999)50号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九)建设市场不连带进行商品房开发,免征城镇基建教育附加费。  (十)凡市外来我市投资参与市场建设的,免收电增容供电工程贴费。  (十一)结合棚户区地块改造实施市场建设已按原确定的等级标准享受棚户区规费减免政策的,仍享受原来的优惠政策;其他新建市场项目的规费减免,按本规定执行。  二、市场经营管理方面的优惠政策  (十二)对2000年以后开业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扎口管理。市场内所有应交规费由市场设立的管理机构统一收取。  (十三)凡在重点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由市场主办单位统一办理有关证照。  (十四)外地业户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其子女可就近入托入学,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十五)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其交纳的各种税收,属市、区级留成部分,第一年由市、区财政全额返还,第二年至第三年按50%返还。  (十六)凡新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的业户,自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一年免收,第二年减半征收。  三、附则  (十七)本规定适用于市辖四区经市政府批准新建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各区可依据本规定,对具体建设项目进行个案分析,自行掌握执行。  (十八)工商、物价等部门要继续对各项经营性收费实行清理整顿。严禁法律、法规、规章、省政府或省财政、物价部门明文规定之外的收费、罚款,如在市场建设和管理中发生乱摊派、乱集资行为,由市场主办单位如数退回或追回。  (十九)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截留政策,对有令不行,延误市场建设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十)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市场建设方面的优惠政策至2003年4月30日停止执行,适用期两年。

经营菜市场需要什么资质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1、营业执照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证明。2、菜市场属于食品经营场所,要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3、菜市场经营需要缴纳税费,需要有税务登记证。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建设标准化菜市场的实施意见的附件1:

石家庄市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张殿奎 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汤化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罗北中 市商务局局长王晓临 市规划局局长成员:康顺京 市商务局调研员杨文波 市市场办主任杨若威 市规划局副局长高乃善 市城管局副局长刘生彦 市财政局副局长唐志勤 市发改委副主任李海江 市国土局副调研员尹贵权 市建设局副局长宋春元 市环保局副局长赵同法 市园林局副局长尹兵辉 市工商局副局长梁贵平 市地震局副局长郭彦波 市气象局副局长张振岭 市收费局副局长张献中 市文物局副局长朱华卫 市消防支队副支队长郑丁江 桥东区副区长王石佩 裕华区副区长李喜珍 长安区副区长李杰 新华区副区长董成树 桥西区政府党组成员陈健敏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智慧农贸市场设计如何规划升级?

智慧农贸市场设计如何规划升级?我认为一般情况下,智慧农贸市场,我认为这个可以找一些专业的人员来进行规划升级

菜市场怎么管理最好,有没有经验之谈的?

以下希望能帮到朋友您。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第四条 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第八条 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二)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三)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九条 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一条 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第十二条 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第十三条 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第十五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第十六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十七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第十八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登记内容包括:(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第十九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第二十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答案补充 第二十二条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提供良好服务。对必要的执法检查应当采取联合、集中等方式进行。第二十三条 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在菜市场经营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应当予以免收,但涉及食品安全、人身健康的除外。第二十四条 税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委托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向场内经营者代征税款。场内经营者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五条 监察、价格、财政等部门应当依法制止并及时查处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及场内经营者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等行为,对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和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及时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场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追缴有关补贴资金。 第二十八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对其菜市场的认定,追缴有关补贴资金。第二十九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农贸市场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理农贸市场登记证需要市场开办者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论证报告;3、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4、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5、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6、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则;7、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规定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3、市场内需要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9、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4、不得销售淫秽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农贸市场是标准设防还是重点设防

农贸市场是标准设防还是重点设防答案如下:农贸市场是标准设防。叶枫白苏苏叶枫穿越到都市小说世界里,成了反派舔狗高富帅。不仅一路无脑跪舔女主白苏苏,

农贸市场设计如何体现专业性呢?

  一般农副市场建设方案包括项目介绍、方案设计、意向效果、硬件方案、投资估算等多个主要类别,其中涉及的内容从市场的前期规划到后期运营。  项目介绍主要是对市场现状的收集,一般与市场调研相关,内容包括市场的位置因素、周边竞争环境、用户的集体画像等。通过这些内容的分析,可以明确判断当前市场的缺陷,在后续的市场规划中有正对性的意见,完善市场建设方案。  方案设计是智慧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的重点之一。根据市场方面的要求,设计师将提取和整合对目标的主题要素来融入到市场,构建独特的市场环境,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在这个基础上,设计公司在实际开工前提供意图效果图,委托市场方面确定实际落地效果,防止大规模返工情况,耗费大量建设的时间。  硬件方案包括给排水设计、结构设计、电气设计等。如果上述内容构成了农副市场的骨架,则该内容旨在连接市场的血统。详细的内部系统规划有助于有效提高农副市场的内部运营效率,便利市场后期运营,使资金的预算使用落到刀刃上,提高资金的利用性价比。  投资估算是所有建设方案中必须包含的部分。完善的投资估算可以明确显示资金流动,允许市场方面根据需求进行调整,也可以进行协助政策补贴的申请,帮助项目更快结束,即使有后续需求也有根据。  现在智慧农贸市场建设进入了井然有序的阶段,智慧化的市场建设方案中需要展示的内容也是单纯的市场规划中符合国家政策和城市发展要求的计划书,通过详细的计划,市场建设可以带来更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满足百姓的生活需求。  真正理解行业的设计团队,对一个项目的剖析,一定是有逻辑和清晰的思路的,所以对于一个设计建设方案来说,完整性的原则非常重要。  小佰总结下:以上就是杭州佰映分享的如何判断农贸市场建设方案的专业性,要从这几个方面出发!希望今日的分享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贸市场能做在地下室吗?

可以 多大都行 设计时考虑全面

菜市场管理工作手册

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第四条 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 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第八条 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二)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三)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九条 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一条 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第十二条 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第十三条 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十四条 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第十五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第十六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十七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第十八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督促场内经营者对主要经营商品货源进行登记,登记记录应保留3个月以上。登记内容包括:(一)商品品名、品种、规格、数量、商标;(二)种植、养殖及捕捞的初级农产品来源、品种、数量;(三)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生产、经营者获得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许可情况;(五)其他需要登记的内容。第十九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在明显位置公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的电话、地址。第二十条 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负责受理消费者对场内经营者的投诉,并对投诉处理情况进行公示。第二十一条 场内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菜市场管理制度,遵守协议、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文明服务。

标准化菜市场的简要介绍

2010年,商务部、财政部确定太原和石家庄、合肥、长沙、兰州5市,为2010年全国标准化菜市场建设项目试点城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每个试点城市2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每个标准化菜市场国家扶持资金按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且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什么样的菜市场才能被称为标准化菜市场呢?按照《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标准化菜市场首先应具备良好的环境设施。 以菜市场周边环境为例,申报标准化菜市场必须先确定以菜市场外墙为界,1公里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场所;市场内还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和采光条件。同时,为了美化市场的购物环境,所有标准化市场地面还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在墙面上粘贴墙砖。另外,摊位面积也有严格的要求,每个摊位面积将统一按长1.5—2米、宽0.75—0.9米、高0.7—0.8米进行设置;在鲜肉销售区,温度不得高于25℃,并需按季节确定肉类的保存时间。此外,针对菜品质量,标准化菜市场也有严格的监管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标准化菜市场均应设有专职食品卫生管理监督人员,必须在市场内明显处设置不小于10平方米的检测室;检测室将每天对市场内销售的菜品进行农药残留等方面的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发现有农药残留超标或肉制品变质的情况,一律不得入市。标准化菜市场的要求很高,也很细。大到建设设施、装潢情况,甚至经营菜类都有要求,如水产品要有去内脏、去鳞的“二去”服务,活禽经营区与其他经营区间隔不得小于5米等等。按照管理规范,还统一设置消防、检验、通风、排水、废弃物处理、公厕等配套设施,做到食品安全、环境整洁、标识统一等。标准菜市场建成后,居民去菜市场买菜的过程可能就是这样:首先进门看一下市场导购图,然后到不同的经营区域购买食材,沿着宽敞干净的通道转了几圈后,出门还能去食品检测室测一下蔬菜的农药残留……

农贸市场内超市的消防标准

消防标准如下:一、农贸市场的建筑应符合消防要求,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书》后方可实施招商经营等工作;二、应配置消防报警系统,喷淋系统和相应的监控设备,应建立和健全检查登记制度,并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农贸市场的管理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三、室内应配置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和干粉灭火器(或根据业态的不同由所在地消防部门制定便携灭火装备);四、对农贸市场进行分区防火的设置,区与区之间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火门、防火墙等进行隔离,并标明防火隔离带,防止任何占用行为;五、按照市场规模应建设消防水池,根据市场的面积大小和消防要求,统一纳入总体规划设计;六、有足够的疏散通道和应急照明系统,各农贸市场应明确消防通道走向并以统一的标识加以指引,消防通道不得挪作它用。

白水县各镇农贸市场要建设多少年

白水县各镇农贸市场要建设多少年:农贸市场一直是白水镇创文工作的短板和难点,自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白水镇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动农贸市场规范化和现代化建设,着力解决白水镇农贸市场缺乏、食品安全。

农贸市场消防、交通管理制度怎么写?

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 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 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HT5H〗第二十一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 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 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 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符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HT5H〗第三十六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责任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HT5H〗第三十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HT5H〗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5H〗第四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农贸市场用地

法律分析: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 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 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第八条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 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农贸市场用地

法律分析: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应严格按照规划合理布局,土地招拍挂出让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 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确需改变 用途、性质或者进行转让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依法批准。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第八条 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新建城市居住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套建 设社区菜市场或相应的商业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岳阳市农贸市场 关于岳阳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岳阳市城区主要农贸市场基本情况的 调查报告 2008-6-11 11:26:11 商务信息中心 为了搞好岳阳市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发展,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进一步改善广大市民的生活条件,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和熊道生局长的安排,4月22日-30日,我们对岳阳市20个主要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现报告如下: 一、城区农贸市场现状 此次调查的六大摊位中,共有豆制品经营户6家、占摊6只;光鸡经营户3家、占摊3只;杀鸡经营户2家、占摊2只;活禽经营户3家、占摊3只;海鲜冷冻经营户3家、占摊6只;生面经营户1家、占摊1只(共有经营户18家、占摊位21只)。另外净菜摊位和杂货摊位目前正在待建中,未经营。正常营业的18家经营户营业执照齐全。目前该市场大中小相结合,多种运行方式并存的农贸市场网络为保障供应,在方便市民生活发挥中起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1、固定农贸市场的主渠道作用得到发挥。现有的15个农贸市场,占地面积54938平方米,营业面积38676平方米,经营摊位2970个,年销售额61015万元。按其产权性质分:国有10个,集体3个,股份制2个,基本形成了以花板桥市场为龙头,梅溪桥、五里牌市场为基础,其他市场为补充的城区农产品市场供应体系,承担起70%的城区农产品的供应,日销售额170万元,各类农贸市场从业人员达6000多人,缓解了城市就业压力。 2、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基本形成。2006年,我们会同市规划局编制了《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明确,按居住区地段每1KM 服务半径设置一处农贸超市进行布局,每处服务人口约2万人。到2015年,岳阳城区新增农贸超市26个,即:中心城区10个、湖滨5个、奇家岭1个、康王1个、君山3个、云溪2个、路口2个、陆城1个、道仁矶1个,另外金凤桥区规划10个,构建岳阳农产品批发、贸易、配送体系。城区现有农贸市场坚持超市化的发展方向,逐步由生鲜食品超市取代。总体规划符合实际,并有一定的前瞻性。 二、城区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市场建设相对滞后。90年代初,岳阳城区面积为676平方公里,人口30万人,现在城区面积增加到了792平方公里,人口增加到104万人。在城区面积快速扩张,城市人口急剧增长的同时,作为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农贸市场建设反而减慢。1991-1995年,以梅溪桥市场、五里牌市场的建设为标志岳阳城区的农贸市场出现一个高潮。调查中 的绝大部分市场都建于那个时期。2000年后,城区没有再建立一个规范的农贸市场,像王家河一带,人大、政协、开发区等政府机关云集,长炼、锦绣河山等开发小区人口众多,没有一个像样的农贸市场,给居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2、市场设施利用率偏低。目前,由于部分市民、城郊农民以街为市的传统农产品交易方式还没有改变,摊担不愿进市场,致使城区固定农贸市场摊位平均利用率70%,其中梅溪桥市场70%,洪家州60%,新桥巷市场摊位出租率仅为50%。而云溪区14个大中小型农贸市场,因布局问题、市场扎堆造成浪费,如和平市场、岳化新市场、安居市场,洗马路市场等4个农贸市场闲置,处于空壳状态。还有炮台山市场2000年开业,由于管理不善,经济效益不好,于2003年关门停业,现已改为医药超市、南北货超市、发廊等4个门面,完全改变市场性质,已经不再发挥农贸市场作用。 3、新建小区的服务网点缺乏。近几年来,岳阳城区的住宅小区开发发展迅猛。这些小区大多远离现有的固定农贸市场,按“城市居民步行15分钟可基本满足购物,餐饮服务等基本生活要求”的建设规划,80%以上的小区应建生鲜农产品交易场所。现实的情况是:岳阳城区绝大多数小区均没有生鲜农产品交易场所,小区居民生鲜农产品采购极为不便,像新建的国税新村小区、电信花园小区、楼区法院、楼区公安局住宅小区一带等。 4、马路市场问题十分突出。因城市快速发展,城郊农民和城市居民传统习惯等原因,可以说,在每一个农贸市场附近,都有马路菜市的存在,马路市场已成为城市里一个难治的“顽疾”,虽然通过有关部门整治,但收效甚微,城区马路市场泛滥,严重影响了固定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影响市容市貌,造成交通堵塞,居民行路难,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 5、市场管理不够到位。调查中的绝大多数市场由单位管理,为建立一个有序的市场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同时也应看到,有些市场没有管理部门,只有工商、环卫等部门进场收取相关费用,一些股份制的和集体农贸市场业主将市场承包给个人,个人承包重收费、轻管理,市场脏乱差问题突出。同时由于市场一直延续着传统的市场管理模式,经营理念不够明确,管理方法简单,没有超前意识,因此没有形成市场特色和品牌,市场管理不够到位,目前市民对市场反应最强烈的是假冒伪劣商品问题。特别是市场中熟肉制品、豆制品和鲜肉质量堪忧,在质量和卫生上没有任何保障,给人民的身心健康带来危害。 6、资金紧张,无法升级改造。调查中的这些农贸市场,大都建有经年,基础设施老化,目前都处于急需提质升级的阶段,但因为资金匮乏,对市场的升级改造,都基本停留在策划中,尚无实质性动作。 三、加快城区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根据市政府关于建设“购物超市化,环境商场化,结构电子化”的标准化农贸市场体系要求,结合城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城区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与管理应按照“立足实际、方便群众、便于管理、提升品位”的总体设想,力争用3-5年的时间,通过改造一批固 定市场,建设一批规模市场和便民市场,取缔马路市场,规范一批临时市场,在全市初步建立起与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生鲜食品超市体系。 1、 改造升级固定市场。一是对现有规模固定市场进行升级改造。主要是对梅溪桥农贸市场、五里牌农贸市场、花板桥农贸市场、盖一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①梅溪桥农贸市场是岳阳最具标准化菜市场改建基础的市场和最具市场效益的农贸市场,改造的基本思想是:将现有市场直接改造为标准化菜市场,整体改造面积5135.38m2,主体营业厅改造面积3070m2。改造后实行自选销售、统一收银、统一结算、集中管理的经营模式。预计一年可为国家创税费300多万元,经营品种达1000多个,营业面积可拓展到5700m2,市场年收入可达200万元,企业年利润23万元,年销售额可达1亿元,9年可收回投资成本。②花板桥市场、五里牌市场、盖一市场采取因地制宜办法,对市场资源进行整合,改善设施,完善功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使消费者既能享受现代超市里的那种整洁环境和文明服务,又可以买到新鲜有保障的生鲜食品。二是启用空壳或改变性质的市场。结合取缔马路市场,市相关职能部门和楼区、云溪区政府应加强与空壳市场、改变性质的农贸市场业主的衔接,督促市场整改,配合市场业主引入经营户,实现市场早日开业或恢复营运。①云溪区所辖的和平市场、岳化新市场、安居市场、洗马路市场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引导经营者入场经营。②恢复炮台山农贸市场。炮台山农贸市场管理不善,加之马路市场包围和附近超市的冲击,已于2003年关门歇业。但是附近居民众多,曾经市场也风光一时,应恢复炮台山市场。 2、建设规模农贸市场。坚持科学发展观,狠抓《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落实执行,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则,在城区新建庙前街集贸市场,金凤桥农贸市场、湖滨农贸市场,进一步完善城区农贸市场网络。①庙前街市场。经市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察看,认为以庙前街水果市场为基础,由市场建设管理处新建一个建筑面积约8000m2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有利于沿湖风光带的开发与政府正在兴建的沿湖风光带第三期工程形成配套工程,并对即将拆除的鱼巷子市场起到疏通、安置稳定经营户的作用,将承担着大桥以西,解放路以北近10万居民的“菜篮子”供应,方便居民日常生活,需资金920万元。②湖滨农贸市场。南湖风景区决定于2010年前在湖滨新建一个投资在上千万元的农贸中心。随着市重点项目洞庭湖国际公馆的兴建到2010年湖滨将有5万多人,2015年将有8万人。农贸市场经营的主导思想是:一站式购物,并为消费者提供一个舒适、放心、合理、卫生、随意的购物环境和场所。③金凤桥农贸市场。位于金凤桥管理处,新火车站广场附近具体位置正在规划,项目暂未立项。 3、坚决取缔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市场整治行动,实行分类整治,坚决取缔占道经营。 4、规范背街小巷临时市场。背街小巷临时市场对市容市貌影响较小,还减轻了固定 市场交易压力,分流了马路市场。为此建议市城管执法大队和楼区政府结合实际,划分区域,明确界限,引导经营户规范经营,做到整治有序。 5、布设小区便民网点。今后,凡住宅小区开发项目,均按800-1000户规划一个公共服务网点,设立生鲜农产品交易区。其他建设项目,也须规划建设相应的生鲜农产品超市。对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可引导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设法开辟服务网点。 6、制订具有统一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化农贸市场管理实施细则,形成市场建设和管理的统一规定标准,主管部门按标准审批、验收和监管。 四、请求解决的几个问题 1、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国土规划部门对按《岳阳市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确定的按“三化”要求建设的标准化农产品交易市场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确保项目用地不作它用。 2、出台优惠政策 由于标准化农贸市场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建设、改造投资大、收益小、回收期长,为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建议出台以下几项优惠政策: ①现有划拨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由政府收回宗地,设置“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用地”前置条件招拍挂,土地出让金先征后返; ②出让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市政府对土地出让金实行先征后返; ③建设、改造标准化农贸市场的各项地方性规费全免,只收取工本费; ④新建标准化农贸市场开业后,工商管理费第一年全免,后三年减半。 3、建立小区便民网点保证金制度。 新建项目开工前,开发商向市规划局交纳网点保证金,按规划建设营运的保证金退还,未按规划建设或改变用途的保证金不退。

菜市场设计如何遵循业态配比原则呢?

在现代很多标准化智慧农贸市场的建设中,常常会出现类似于这样的疑问:农贸市场怎么进行合理的业态规划才能在商业性上取得更显著的效果?又或者农贸市场业态定位应该怎么做?业态如何配比才能体现出差异化?业态规划合理,不仅可以产生人流聚集的效果,而且也切实为百姓提供便利的购物环境。那么,在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有哪些对应的解决方案?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坚守哪些原则呢?本篇文章为杭州佰映整合收录的智慧农贸市场业态配比原则分享,仅供参考。农贸市场在进行业态配比时应坚持以下原则: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市场交通环境、市场地理位置;考虑市场使用面积、业态分布,做到“限量配比、合理搭配、相互依托”;业态配置市场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商业特点合理配置:通常以肉类为基数1,则水产(鱼类)0.46,蔬菜类1.46,禽蛋类0.28,粮油干副食类0.5,其他综合类0.32.

农贸市场设计时应注意哪些要点?

1、选址选择一个农贸市场要符合当地政府城乡建设要求和土地规划范围。农贸市场设计要把便利群众放在第一位,还要结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周围的社区、商圈建设相配套。农贸市场周围不能存在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更不能有化工,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物品和场所。2、定位定位在农贸市场设计中起到关键性作用,要理性的分析农贸市场所处位置周边的情况,各地区所处的情况不同,市场定位也不同,装修投入也不一样。3、面积农贸市场面积是根据建设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范围、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农贸市场的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 35%、辅助面积 10%。4、装修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吸水。易清扫地砖,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质量要求也要达到相应的指标。 农贸市场房顶的涂料要有防霉效果,市场室内空中除必须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以及其它线路外,还有消防灭水管道。

农贸市场设计如何选址?

对于任何一项工程项目来说,但凡涉及到场内有较大人流动性的,都需要进行针对性的场内布局规划。而对于农贸市场设计这样备受重视的民生工程而言,场内布局就更为重要了。科学合理的场内布局不仅体现在日常人流动的疏通性,对于放松顾客的精神状态,促进交易也有着不小的作用。那么农贸市场设计中的场内布局规划需要注意些什么呢?接下来请看杭州佰映的分享。场内布局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农贸市场设计规划有哪些事项呢?

农贸市场无论是新建还是重新装修,都必须要至上而下符合各种硬性规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农贸市场主办方,并没有找专业的农贸市场设计人员或公司,最后在验收方面无法过关的原因。这五项,是农贸市场设计中必须知道的底线,必须在此方圆中进行规划设计。现状分析:现状分析一般来说由三个部分所组成,一为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二为建筑现状分析,三为开发条件分析。地理位置及区域环境:地理位置,需要从在城市区域的位置和常住人口,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的总用地面积,以及该区域在城市规划中承担着什么样的角色。区域环境,需要从地势来做整体的判断,项目所在地的土壤性质做一个简要的分析。建筑现状分析:项目所在地,临时建筑或已成型建筑的量化,用地的条件进行分析。开发条件分析:开发条件需要从区位位置,交通的便携性以及发展前景进行综合分析,并且项目所在地的建设用地的条件也要进行深度的分析。规划区性质及规划目标规划区性质为项目的用地性质,一般来说农贸市场的性质为:面向群众、服务周边、以销售果蔬生鲜为主导,兼有生鲜仓储功能的现代化标准农贸市场。规划目标,一般来说项目需要积极向政策靠拢,特别是市区关于农贸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意见,以及市政在民生领域赋予的任何,同时努力创造出一个与城市总体环境协调、空间丰富、功能协调、环境优美的标准化农贸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有以下几个定义:购买的便利性、环境的卫生性、应用的方便性、价格的实惠性、观念的实用性。

菜市场建设调查报告

【 #报告# 导语】调查报告是反映对某个问题、某个事件或某方面情况调查研究所获得的成果的文章。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菜市场建设调查报告,欢迎阅读! 【篇一】菜市场建设调查报告   一、我区菜市场建设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我区高度重视菜市场建设工作,2009-2011年连续三年将菜市场建设改造作为为民办实事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三年共建设改造了菜市场10家,有效改善了居民购物环境,方便居民购物需求。根据年初对全区城区规划范围内菜市场的调查了解,目前我区尚有11家菜市场尚未升级改造,这些市场有些分布在老的大型厂矿内,如国棉二厂、五七二七、动力农贸市场等,有些分布在闹市中心位置如人民路农贸市场、城南农贸市场等。由于受基础条件、交通条件以及资金状况等影响,这些市场的功能发挥不尽理想,最直观的感觉就是环境赃乱差、硬件设备陈旧、建筑结构主要为露天、大棚,部分为室内,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问题突出,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不相协调,与消费者的期望值存在较大差距,严重制约了我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品位的提升。   二、下一步菜市场建设的计划:   1、继续将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列入政府民生工程,作为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农产品流通、提升商贸流通业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卫生的重要工程来抓,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与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及乡镇小城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2、认真开展详细的摸底调查。在以前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辖区内已建成、在建及规划建设的菜市场进行一次详细摸底,根据菜市场的现状及城市发展的需求,拟定改选计划和发展建设规划。   3、力争用三年时间(2013—2015年),通过分步实施方式将城区内菜市场全部升级改选完毕,并将乡镇菜市场建设改造纳入范围内。   三、几点建议:   1、将菜市场规划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菜市场规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严格执行,避免借菜市场建设之名,搭车建设其他无关建筑。   2、政府出台支持菜市场的优惠政策。建议政府除财政资金扶持外,给予菜市场税费优惠政策,同时简化菜市场报建程序。   3、规范菜市场的管理。建议成立菜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建设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规范市场投资主体和经营者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整治好市场内外环境,依法取缔非法的马路市场。   4、建设一批便民菜店。对买菜十分不便,又不具备新建菜市场条件的区域,可出台一些优惠政策,鼓励民众或引进蔬菜连锁企业,设立便民菜店,完善服务网络,在一定时期内暂时解决区域居民买菜难的问题。 【篇二】菜市场建设调查报告   为了解全区农贸市场的分布情况及运行现状,进一步推动农贸市场的建设、规划和发展,根据区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要点,区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组织调研组,在吴继业副主任、胡齐乾副主任的带领下,于3月底至4月上旬,对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新前综合市场、西江二桥疏导点、羽山菜市场、十里铺农贸市场、中心菜市场等进行了实地踏看,视察有关市场建设情况。在召开的座谈会上,分别听取了区府办、发改局、财政局、黄岩国土资源分局、环保局、建设局、农业局、商务局、食药监局、黄岩工商分局、黄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规划处、消防大队、同创办等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根据调研中了解的情况,现将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基本情况   全区登记在册农贸市场xx年全省农贸市场改造提升现场会在黄岩召开,王建满副省长高度肯定了黄岩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成效。   一是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区里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领导小组,主动将市场改造提升与“多城同创”等政府中心工作对接。在具体职责分配上,工商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标准、市场摊位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指导市场制定经营户准则及其他管理制度。发改部门参与市场建设规划的编制,负责对市场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对市场价格进行监管。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市场补贴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预算,并及时足额到位。国土部门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用地方案。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审核新建、改建、扩建市场的选址和建设方案。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市场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参与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取缔力度。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市场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是制定政策,支持提升发展。XX年,黄岩区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农贸市场提升发展的若干意见》,制订了区农贸市场提升发展三年行动计划。XX年,区政府印发了《黄岩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补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加大奖补的力度,对规定时间内通过省文明示范市场验收的市场给予每家xx年无违规行为,市场年底对其予以奖励。四是开展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开展市场食品检测,形成了以商品质量检测为中心、市场巡查为纽带、经营者自检为基础、消费者送检为补充、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的市场食品质量监督体系,指导2个农贸市场建立检测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对生活水平要求越来越高,农贸市场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农贸市场城乡发展不平衡。城区农贸市场分布不够合理。由于缺乏长远的规划、合理的布局,存在旧住宅小区农贸市场多而乱,新建小区未建配套设施的现象。人口密度大的旧城区农贸市场周围形成自发的马路市场,严重影响交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村镇及城郊结合部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比较薄弱,临时疏导点多为大棚式市场,场内除摊位外几乎没有其它设施,排污能力差,经营、购物环境差,吸引不了人气,而所在的村集体不愿意投入大量资金进行改造。   (二)农贸市场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仍然无证的农贸市场,场内管理、硬件设施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存在一定距离。目前,市场管理中心没有市场外部管理的职能,而有外部管理职能的一些部门管理不够到位,造成农贸市场外停车位缺乏、流动摊贩堵塞交通等现象。一些较小的农贸市场内部卫生较差,地面多水易滑,存在环境脏、乱、差现象。部分群众反映一些熟食和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需有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检测和重点抽查。   (三)经营者和管理者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缺乏市场经济意识,缺乏服务意识,没有完善的服务理念。个别经营者文明卫生意识较差。管理者还停留在收收税费、租金的较低级的管理层面,不能立足于根据市场需求而对集市进行适时改造和完善的层面。   三、下阶段工作建议   农贸市场建设是一项牵扯面广、较为复杂的工程,建议政府将市场标准化建设与改造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落实。   (一)加强统筹规划,引导市场合理布局。为建立健全全区市场网络和流通体系,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调整增量,改造与新建相统筹,业态升级与优化相结合”的总体思路,认真抓好规划布局,从源头上为农贸市场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通过规划的编制,改善农贸市场的空间布局,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在做好存量农贸市场盘活、调整、改造工作的同时,重点做好老城区的网点补充和新发展城区的网点扩展工作,以解决部分地区设点不足的问题。新建市场则要按照规范化市场的标准,适当超前,立足长远。   (二)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农贸市场建设是项不以盈利为目的公益性事业,是服务于群众生活的菜篮子工程,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建议政府加大扶持力度,逐年投资建设一批新的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每年给市场安排适当的维修经费预算。另外,在用地、税费等方面,政府也应给予限度的优惠。农贸市场的建设是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一部分,既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又要鼓励民间融资,争取银信部门支持,形成共同开发格局。鼓励社会各方面采取自筹、集资、借款、贷款、股份、外资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大力兴建市场,促进市场又好、又快发展。   (三)理顺管理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政府要协调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农贸市场的管理,提升其服务功能。市场经营单位是市场经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通过与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方式,明确监管要求和违约责任,加强对市场业主和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力度。市场经营单位应该以人为本,建立为顾客着想的服务之道,要充分运用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管理技术,实现规范化管理、标准化运作。市场经营服务中心作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应承担规范维护农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实施市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镇(街道)属地管理。进一步理顺区和镇(街道)的农贸市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和秩序的日常管理。针对市场外的占道经营和秩序混乱的状况,必须由政府协调,工商、城市管理、同创办、市场管理中心等相关单位联合执法解决。   (四)加强法制建设和行业自律,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氛围。政府应出台相关商品市场的建设与管理制度,相关监督管理部门要不间断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行“两书”(《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责任书》、《不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保证书》)“四制”(市场交易实行索票制、公示制、退场制、明码标价制)。市场经营服务中心应制订规范农贸市场秩序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不断创新监管模式,确保监管工作的落实。增强经营者法制意识,促进业内良性竞争,避免坑蒙拐骗现象的出现,杜绝竞争中的不当行为。同时市场经营者集体对市场诚信度的支持,也是营造共赢的必要条件。应尽快组建农贸市场行业协会,引导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行业规则,规范经营秩序,提高行业素质,协助和配合政府做好对农贸市场的服务和监管工作,形成协调和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内部协调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监控行业发展动态,及时传递信息;加大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智慧农贸市场给排水设施建设有什么要求?

给水设施农贸市场内应配备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标准等规定的自来水供水系统,供水管道出水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或污染;出水口下沿与溢流口的最小空气间隙不应小于供水管径2.5倍。对于地面冲洗给水、密闭垃圾间冲洗给水、家禽类经营区的宰杀间、加工间、屠宰通道、禽笼室的冲洗给水等均应在给水管设真空破坏器或倒流防止器。农贸市场内水产品类经营区的供水管道应铺设到每一个摊位;家禽类经营区的宰杀间、加工间、屠宰通道、经营室、禽笼室等应将供水系统铺设到专用空间;肉类经营区供水到经营区每组摊位;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柜或专间。其它类别的经营区应供水到每组摊位。各经营区的摊位供水点应设置水龙头。农贸市场应设置加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农贸市场地面、台面、墙面、设备和设施等。所有供水应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标准。农贸市场内卫生间应采用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卫生器具和配件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农贸市场各摊位给水系统应采用符合规定的PVC等管材,用于清洗地面、台面、墙面、设备设施等的给水系统管材可采用普通PVC管材。排水系统农贸市场内部排水管道、沟、地漏等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得与其它建筑物排水管道系统共用。室内、外排水管道、沟、地漏等系统应优先采用直线排放式,减少弯道且应设置0.5%~1.0%的排水坡度。购物通道上设置的排水管道应设为暗道,并设有防止异味上传的设施,不得设明管、明沟、明槽等。农贸市场摊位外侧或内外侧应设置污废水排水沟,排水沟净宽15cm,起坡处深度不应小于3cm,排水坡度不小于2%;排水沟侧面及底部应平整光滑,以利于污废水顺畅排放,排水支管与排水主管连接;室内排水支管与支管之间、支管与主管之间、主管与主管之间等连接处应设沉砂水封井,沉砂水封井的设置间距不大于20m;支管管底与沉砂水封井底部距离应不小于400mm,并应及时清理井底沉积物以防止堵塞排水系统。农贸市场污废水排出农贸市场室外,通过室外排水主管,经过沉砂水封井排入三级隔渣池后排入室外排水系统。农贸市场室内排水支管管径不应小于DN150mm,农贸市场室内排水主管管径不应小于DN200mm。农贸市场内、外排水系统沿排水方向不得出现“回头弯”。农贸市场水产品类、畜禽肉类摊位的排水沟、槽应适当加深。

智慧农贸市场中水产区域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

硬件配套功能:首先从硬件上,需要配备蓄养区、展示区、排水设施、操作台、给水设施、供养设施等水产摊位基本所需要的设备。配套设施越完备,经营使用时就越便利。特殊的海产摊位还需要海水循环系统。展示方式:人的平均视线高度为1.5米,在低头选购时的最佳商品陈列高度为0.7-0.8米。小型、中型的水产品正好可以放在0.8高的器皿内进行陈列,而体型较大的鱼类由于水压原因,很难抬高展示高度,只能放在贴地的养鱼池内。水产展示器皿现在大体上可分为:玻璃、聚丙烯、养鱼池(砖砌、瓷砖贴面)三大类型。玻璃鱼缸展示方式:玻璃鱼缸的优点是晶莹通透,可以充分展示鱼类的鲜活。缺点是一旦破损无法快速修复或更换、必须拆除重装,且修复或更换的时间较长,影响日常经营。并且容易脏,不易清理。聚丙烯鱼缸展示方式:聚丙烯鱼缸(俗称塑料)的优点是灵活多变,可以在一个大鱼缸中间增减隔板来达到分隔空间的作用,并且聚丙烯鱼缸是成品出厂,不需要安装,破损后可以立即换新,丝毫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比玻璃耐脏。但缺点也很明显,不如全新玻璃鱼缸美观,且无法现场加工,只能购买成品,规格固定,定做成本较高。养鱼池展示方式:养鱼池属于大型鱼类的蓄养兼展示的设施,用砖砌筑,一般可贴蓝色或白色面砖,美观且易清洁。但高度较低,需要顾客弯腰或蹲下进行观察和选购。虽然养鱼池类展示方法有自身的一些优缺点,但是它是销售大型鱼类的必需品。要想农贸市场正式运营之后营造非常乐观的商业效果,市场环境是需要设计公司攻克的难题,而水产区在其中则占了非常重的比例。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通常需要预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那么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以下是我整理的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篇1   东龙村中心农贸市场施工方法:先整地填好坪,再砌挡土墙。   一、中心农贸市场施工对基层混凝土施工要求   1、基层砼的强度应在≤c25,其水灰比尽可能小且夯中不能含有早强剂。   2、混凝土的中最大的碎骨料粒径≤30mm为宜,且基础面层必须铺以碎石骨料粒≤15mm厚度≥10mm的水泥砂浆层。   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控制在3-4cm,商品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控制在12-14cm   4、碎石、素土地基必须经碾压机压实或夯实。   10cm以下混凝土振捣使用平板式振捣器振捣作业,10cm以上混凝土使用插入式振捣作业。   5、使用较重的钢制长辊(钢辊应宽于模板0.3米以上)多次反复滚压地台,做出地台水平。滚压地台时,应除尽钢辊上的异物。将混凝土泥浆提出来,确保表面没有砂石现象,在无法使用钢辊作业的部位,应采用样板刮出地台水平。   6、混凝土地面水平完工后,应进行泌水处理。   要求底层混凝土的级配为C25或C20,上层为C30或C25的砂浆细石混凝土,总厚度为10-30cm   二、中心农贸市场施工步骤:   1、砼表面拉毛处理:在混凝土表面初凝前加上1cm水泥浆用手工铁板将混凝土表面水砂浆抹均匀找平并拉毛表面。   2、撒布硬化材料:将规定用量的2/3硬化剂压模地坪均匀撒布在初凝阶段的混凝土表面,待硬化材料吸水润湿后用手工铁板找平收光完成第一次作业,待硬化材料初凝至一定阶段阶段,再进行第二次1/3材料撒布收光找平作业。   3、找平收光硬化材料:根据混凝土的硬化情况,实行至少三次以上的手工铁板收光找平作业,且收光操作应相互应交错进行。   4、撒布脱模粉:在硬化材料初凝一定阶段,表面干燥无明显水份的情况下均匀撒布一层与硬化材料配套的脱模粉。   5、用模具压制图案,保持模具固定平整,压制图案要一次成型不能重压。   6、实现各种设计款式、纹理和色彩,也可以多种色彩交互设计。   三、中心农贸市场后期养护及要求   中心农贸市场材料的施工一般在室外进行,应防止在雨天及大风天气进行,施工环境温度一般在2摄氏度以上。 冲洗地坪表面:待硬化地砖完全干燥凝固成型至少2-3天后方可用水或去污剂清洗表面,清洗表面一定在保证整个地坪清洗程度一致,否则会造成地面颜色深浅不一。 涂敷亮光剂:待清洗硬化地砖表面完全干澡无水分后至少一天以上方可涂敷液体亮光剂达到养护和增强光亮作用,使地砖表面防污染防滑并再次强化。完成后地砖除了很好的装饰性以外,其物理性能也非常稳定。 地砖养护阶段必须防止人员随便进出或进行其它项目的施工操作。 地砖功能的有效发挥与施工技术、艺术压花材料紧密相关,施工工艺及技术应严格按专业知识和多年经验老保证。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篇2   ××乡集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为了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城乡结合部的经济建设,把我乡建成优势明显的商品集散地,为农民务工经商创造条件,吸引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我乡决定将实施农贸市场建设,建成永定区与桑植县交界处蔬菜批发加工、水果批发及畜、禽交易为一体的综合批发贸易大市场。   一、项目背景   该项目位于××乡经济、文化中心——××村,距市中心仅**公里,与××乡,××乡相距都很近,交通十分析便利,水电路设施齐全。   该市场历史悠久,源远流长,自古是××、××、××、××等地居民重要的集中赶集交易之场所。如今我乡变化很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方面有了巨大的改善,特别是××公路的全线贯通,如今距市中心只有**公里,大大促进了我乡集贸市场的繁荣和当地经济的飞速发展。   该集贸市场为当地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每月逢1、4、7号集中赶集(基本上是每3天一次),赶集人数达万人之多,由于现市极不规范,无市场摊位设施,市场的排水、垃圾清理、防火消防等功能设施全无,造成了市场的严重脏、乱、差现象,晴天垃圾满地,恶臭难闻,雨天积水汪洋一片,赶集的群众和当地居民是怨声载道,群众对些反应强烈。而赶集的人数逐年增多,市场的杂乱落后已经无法跟上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急需马上建设。该市场改建以后,服务功能将十分齐全,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好,故建设好该项目很有必要。   二、项目状况   (一)项目名称:××乡农产品集贸市场建设项目   (二)项目选址:××村   (三)项目占地:共㎡   三、改造建设任务及造价概算   1、建设摊位220个,每个摊位4㎡,高度1.2米,砖、水泥结构,每个摊位概算建设成本150元,其中,材料费用100元,建筑工资50元,合计摊位概算建设资金33000元。   2、新建垃圾池4个。每个垃圾池规格为3m×4m,高度为2m,每个垃圾池概算建设成本3000元,合计垃圾池概算投资共12000元。   3、新建市场雨阳场棚,长300米,宽7米,采用砖木架子,上盖水泥瓦,按每平方米需100元建设成本,概算投资共需210000元。   4、新建排水沟2条,共960米,沟的规格为80cm×50cm,上加盖板,按每米200元的建设成本概算,共需投资192000元。   5、安装照明电路平方米;绿化工程平方米。   6、市场地面硬化面积****㎡,厚度20cm,按每平方米造价80元概算,共需投资323200元。   7、工程施工管理及周边协调工作约需支出30000元。   8、征地资金200000元。   所有项目建设完成预算投资为1000200元。   四、建设起止年限五、经济社会效益评估   该项目的建设完成,可以解决我乡**个村委会的120多剩余劳动力的就业,对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积极推进乡镇经济的发展,落实好**城区远景规划起到很好的作用,为城乡居民务工经商,创造条件,吸引城乡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篇三:乡镇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为保证赛什斯镇古城集镇标准化农贸市场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及早投入使用发挥效益,根据项目要求,结合古城集镇实际,制定本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培育壮大三产服务业,完善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辐射带动作用,活跃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   二、建设原则   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规划、规模适度。   三、建筑布局   根据《赛什斯镇古城集镇建设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位于集镇东侧商业区,省道永天公路北侧50米处。   四、建设规模   根据《赛什斯镇古城集镇建设控制性详细规划》,商业用地6600平方米,商业用房为二层框架结构楼房,建筑面积8375平方米,配套完善供排水、垃圾箱、街道灯、绿化带、公用厕所、消防、仓储、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安排入住商户130户,从业人员410人。   五、建设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1540万元,其中争取国家投资650万元、商户自筹980万元、整合配套其他项目资金110万元。   六、建设进度计划   20XX年1月—3月完成项目申报、立项批复、招投标工作;   20XX年4月完成临时建筑拆除、场地平整,达到“三通”施工要求;   20XX年5月—10月完成商业用房主体建设工程; 20XX年11月—20XX年4月停工冬休;   20XX年5月—20XX年6月完成商业用房内外装修、室外配套工程;   20XX年7月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七、工程质量管理   1、成立市场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抽调项目办、社区、财政所干部具体负责项目监督、事务协调、资金管理。   2、由监理公司长年派驻监理人员现场监理工程质量。   3、按施工进度定期邀请城建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4、联合发改、城建、财政、商务、安监等部门全程监督工程质量。   八、市场后续管理   1、在工商、商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深入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开展“万村千乡农家店”创建活动,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   2、在个协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商户的.主体作用,做好市场的有序经营管理,门前环境卫生实行“三保”,市场内卫轮流值守,完善强化监控等机防设施。   3、加强商户自律意识教育,完善进货台帐,保证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打造群众满意安全诚信市场。   乡镇农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 篇3   农贸市场是经营生鲜农产品的市场,其以自然状态出售农产品,是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接近居民生活的公共服务设施之一,它的形象可以从侧面反映出城市的文明程度和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县城区市场布局与建设步伐严重滞后居民实际生活需要,为彻底改变这一现状,经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提出县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布局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城区范围内的市场进行总体规划,加快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逐步改变现有农贸市场人车混杂、交通混乱、购物环境差、硬件设施简陋、容量狭小等问题,满足我县城区居民日益增多的生活需求,逐步以环境优美、设施标准、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新型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规划与建设原则   1、规划先行、以人为本。按照县城居民的实际生活需要,对农贸市场进行先期规划,形成科学合理便捷的菜市场网点布局。在整个市场完成配套后,达到居民每行走10分钟有一个菜市场的总体目标。   2、与县城区其它商业网点相结合。形成以市场为基础、超市为重点、便利店相补充的菜市场体系。   3、分区合理、功能完备、配套完善。每个农贸市场要求根据各自地区的消费特点、区域特征,做到经营重点突出,市场内分区合理,功能完备,并搞好各自水电路及车辆停靠区等相关服务设施的配套。   4、科技支撑,设施齐备。强化农贸市场科技、信息建设,重点在市场内配备微机管理系统,包括电子屏幕显示器、电子秤、导购图计价监控、产品质量检测系统等。使用已经研发出的活禽屠宰封闭设备,提升农贸市场档次。   5、管理科学、制度健全。对建设完成的农贸市场实行积分制、押金制、招标制等具体的管理措施,做到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确保管理出水平、出效益。   三、实施方法及范围   (一)实施办法。按照现有居民区居民生活需要的紧急程度,采取先期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办法进行。   (二)实施范围。县城规划区范围。   四、规划选址意见   (一)规划新建零售农贸市场 3 个   1、城东农贸市场(福之源农贸市场)   已选址于护城社区南面朝阳街与泉坪路交界处。总占地面积7亩,有效使用面积4.5亩。考虑城东地区人流相对较多,建议市场部分建设两层,建成后市场交易区4200平方米左右。城东市场建成后,可以覆盖安福东路、朝阳东街、人民医院附近、县职中近10000户2.8万人的居民生活所需,同时可以辐射杨板、烽火等地居民。   2、城西农贸市场   选址于汽车西站现有场地,建设面积9000平方米,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左右,项目建成后可以覆盖城西近2.5万人的生活需求,并可辐射佘市、文家、陈二等地居民。   3、城南农贸市场   选址于文塘社区居委会后坪。此处空间较大,土地为集体所有,适宜市场布局,可以建设1个4000平方米左右的市场,市场部分投资300万元左右。城南市场建成后,可以辐射文塘社区附近近1.5万人的居民生活需求,并覆盖四新岗、陈二、太浮等地居民。   (二)规划建设农产品超市2个   1、工业园农产品超市。项目与工业园商贸中心一同布局,超市面积500平方米左右。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工业园内厂家企业进行配套服务。   2、外滩新城农产品超市。与已规划的外滩商业步行街一同布局,面积300平方米,主要为小区居民服务。   (三)规划建设农产品便利店15个   主要建于已开发的楚天豪园、星情湾、金牛、梅之源等各个小区及各主要街道中心地段。面积在20-50平方米左右,主要销售大米、食用油、作料等相关生活必需品,为居民提供就近服务。   (四)规划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1个   选址于临岗公路以东区域,控制面积100亩左右,总投资1亿元以上。主要面向常德、辐射湘西北,进行农产品批发贸易。   五、建设年限   20XX—20XX年2年内完成城东、城西、城南三个市场的新建任务及朝阳市场的改造任务。   六、相关要求   1、做好所有农贸市场选址地段的规划控制工作   由住建规划及商务部门编制各农贸市场规划选址地形图和红线图,住建、国土部门根据红线图对市场选址区域进行规划控制,严格限制选址地从事其它建设,确保全县市场配套。   2、对新建市场科学定位   建议对新建市场功能科学设定,其中城东市场突出干货及本地农特产销售、城西市场突出水果批发销售、城南市场突出水产品、海鲜产品交易。

农贸市场摊位怎样计算建筑面积

1、菜市场配建的菜市场多大面积、便利店布局需考虑服务半径。依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为居住项目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设施,包括蔬菜零售网点(菜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综合超市。《办法》明确,居住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总体规模按600至700平方米/千人建筑面积配置。其中:菜市场配置标准为建筑面积50平方米/千人。2、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中小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1000至1500平方米,大型社区菜市场建筑面积2000至2500平方米。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

是。《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是2021年1月22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的要求。

农贸市场停车场建设的建议有哪些要求

乡镇农贸市场与周边市政道路之间的连接口应不少于2个。应按相关要求设置乡镇农贸市场、非机动车需要的停车位,小型农贸市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为1个停车位/100㎡建筑面积,中型农贸市场为1个停车位/100~120㎡建筑面积,大型农贸市场为1个停车位/120~150㎡建筑面积。非机动车停车位不得少于2辆车/间。乡镇农贸市场与周边市政道路之间的连接口应不少于2个,应该位于不用的方向。不能影响城市交通。每个通信端口的最小净宽和净高不得小于4m,并应符合现行消防规范的相关要求。

农贸市场规划设计扶梯标准,你知道吗?

现如今城市建设为了有效利用空间,在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中常会规划为双层甚至多层的农贸市场。对于现代化的智慧农贸市场设计来说,多层规划的农贸市场,扶梯的设计就显得相当重要了。多层农贸市场的扶梯规划不仅仅是对顾客最大限度便捷的体现,更是农贸市场从传统迈向现代化、迈向智慧化的重要标杆。既然农贸市场的扶梯设计对于农贸市场智慧化的体现有着如此大的作用,那么农贸市场在进行扶梯设计是有什么需要注意的?请看本篇杭州佰映分享的智慧化农贸市场的扶梯设计标准。关于农贸市场扶梯规划设计的论点主要分为以下三点:1. 扶梯放在市场最深处2. 扶梯放在市场正中央3. 扶梯放在主入口附近很显然,这三种自动扶梯的位置,并不难想象,看似各有道理。究竟是否存在着不同的条件所以会产生不同的最佳扶梯位置,还是这三个答案只有一个是标准答案呢?强制动线的设计多见于超市,这一类场所适合将自动扶梯设置在室内最深处,便于拉长购物动线,让顾客只有唯一的路线选择,且这条唯一路线能够到达商场的各个区域。但很显然,两层的市场,如果将自动扶梯放在了市场最深处,那么二楼必将面临生意惨淡的结果,让本就价值打折的二楼业态变得更加被动,是不可取的做法。商场的动线在于中庭汇聚人气,再向四周发散,形成人气焦点。便于商场主次分明的商业布点。很常见的就是在商场的中央位置搭设舞台、临时促销、设置服务中心等等。自动扶梯设置在商场中央,是最利于商场汇聚人气的做法,但同样不适用于农贸市场。农贸市场属于快速消费场所,让顾客能够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市场内的每一个角落是动线规划的目标。多层的市场将自动扶梯设置在主入口附近,是最适合农贸市场的方案。一层、二层的业态进行合理安排、划行归市,通过靠近主入口的自动扶梯,带动二层客流,让两层之间的垂直交通呈现最通畅的状态。只有这种方案,才能尽可能规避农贸市场二楼生意不佳的尴尬局面,再通过设置必需品业态到二楼,扬长避短,发挥出农贸市场的全部优势。加入扶梯设计是农贸市场迈向现代化的关键一步,而农贸市场能否成功转型,需要你我更多的努力。  (本文禁止任何转载、摘录行为,违者必究其法律责任。)

建设统一大市场需要什么条件

理农贸市场登记证需要市场开办者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2、可行性论证报告;3、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4、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5、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6、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则;7、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根据《集贸市场管理规范》规定一、市场开办及设施规范1、市场开办应符合政府领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多家兴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统一监督管理的原则。2、市场必须进行登记,持《市场登记证》开业。3、市场内需要有必要的经营设施和可供租赁的经营器具。4、市场内各项设施应统一、规范、整齐划一。做到货架统一、吊挂统一,不允许乱搭、乱盖、乱堆杂物,有碍场容。5、市场应设立政策法规宣传栏,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公告栏,价格行情栏。6、市场应有复秤(尺)台、宣传广播器材,较大市场应设播音室。7、、批发市场应有信息、通讯、仓储、结算等服务设施和车辆停放场所。8、市场内应保持道路通畅,以方便经营者、消费者进出,并需建有两个以上进出通道,以备紧急情况下及时疏散,保证客户及消费者的购物安全。9、市场应有场牌,悬挂在进出大门处。较大型市场应有商品分布示意图,也可以增设场标(服务标志)。二、市场经营者规范1、市场经营主体必须有多种经济成份和各种经济组织形式的经营者参与。2、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有特殊规定的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许可证明,做到持证、照齐全。3、经营者必须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内的各项规章制度。4、经营者必须按照足额纳税缴费。5、市场内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应持照开展中介活动,遵守有关规定,服从监督和管理。6、组织经营者建立行业小组,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有条件的市场应在经营者中建立党、团组织,开展符合经营者特点的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以发挥党、团组织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作用。三、市场商品陈列、出售规范1、各类商品应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卫生等方面的规定。2、市场内各类商品划行归类、摆放整齐。3、各类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4、不得销售淫秽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四、市场交易行为规范1、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2、禁止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使用虚假产地,假冒其他企业名称或代号、伪造或冒用优质商品、认证产品、许可证标志及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等假冒伪劣商品。3、不得对销售的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4、严禁销售应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商品。5、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6、不准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利用计量器具弄虚作假,缺尺短秤。7、严禁国家有关法律禁止的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五、市场管理机构和管理、服务规范。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市场规模设立相应的市场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2、较大市场应单独设立服务机构,负责做好市场服务工作。3、市场管理人员实行定岗位、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接受社会监督。4、市场管理人员接受政策和业务培训,经考核合格上岗。5、市场内发生买卖纠纷及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行为时,市场管理干部应及时到场依法予以处理。六、市场治安保卫及消防安全规范1、市场应设立治安办公室或治安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治安保卫工作。2、治保人员要在市场内巡逻值班,及时制止扰乱市场和危害市场安全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发生治安事件,能迅速到场处置。3、市场应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人员并确定防火责任人,定时、定点对安全防火设施和措施进行检查。4、市场设施应符合安全防火要求,并配备符合消防标准的消防器材和设备。5、市场内经营易燃物品的摊点要划分地区,禁止使用明火。6、市场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内固定经营业户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安全防火责任。7、建立夜间值班制度。要选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胜任夜间值班工作和处理各种突发情况的人员或雇佣保安人员进行巡查。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1、市场要配备保洁人员,定位、定责、定时清扫场地、厕所,及时清除污水、杂物,保持市场卫生、整洁。2、市场摊(店)实行清扫垃圾杂物、消灭蚊蝇鼠害、货台货柜洁净等卫生包干制度。3、市场内排水、排污等卫生保洁设施、用具齐全,销售肉、禽、水产品及饮食摊(店)必须配备上、下水和防尘、防蝇设施。4、市场内经营熟食品和食品摊点的营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并持有健康证。

智慧农贸市场设计信息系统建设标准有哪些呢?

智慧农贸市场相对比起我们过去常见的农贸市场,优势除了体现在各项设施功能的智慧化与智能化,而更多体现在完善的信息系统。对于标准的智慧农贸市场而言,完善的智能信息系统的建设,不仅能精确的统计各项数据,帮助摊主为未来的摊位经营提供良性的运营思路;另一方面更能通过当天食材的销售情况,为顾客提供采买建议以及采买方向。因此对于智慧农贸市场来说,智能信息系统是不可缺少的重要条件。那么,针对智慧农贸市场的智能信息系统建设,有哪些要求?接下来请看杭州佰映的分享。信息系统建设的目标区县级中心市场应以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和市场经营为核心,建立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信息系统应满足以下功能基本功能,使用功能,管理功能,电子监控功能。信息系统建设的内容机房建设应选择在市场原有建筑物内,也可在市场相邻处新建,其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并具备设备安装、使用条件。管理信息化系统数据传输、交换系统商务信息显示包括LED大屏幕显示和触摸屏计算机。电子结算系统一般采用IC卡及相关设备,实行划卡交易,同时也可对客户的业务进行管理。系统设计的要素可行性,经济性,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和保密性,维护性和可扩展性。管理系统硬件、软件的选择应用程序服务器,宜采用IBMP650计算机,双机热备份;管理系统服务器采用IBMP630服务器;数据库、交易数据库与应用程序的服务器应共用;客户机选择,市场可根据规模、管理工作量等,合理配置;辅助设备,含激光打印机、扫描仪、传真机及其相关设备;网络中心设备,包括局域数据交换设备和各种综合布线;网络安全设备,主要选择硬件防火墙;机房设备,应配置UPS不间断电源,空调及除湿设备;显示屏,可采用三基色的LED显示屏,其屏幕面积可具实际情况确定;电子监控设备,主要用于市场周边环境和场内安全监控。信息系统软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三方面。

智慧农贸市场重要设施功能,通风设施建设标准是什么?

通风设施建设执行标准:农贸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场内应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场内吊扇安装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低噪音排风机的,应根据建筑面积大小配备相应功率的排风机。建筑面积 10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 2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 100㎡相应增加功率 300W。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场内窗户的设置应保证空气能够顺畅对流。需要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须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为了避免市场后期因为通风不畅而造成异味臭味的堆积,影响顾客的购物体验,在农贸市场改造项目中,一定要做好市场通风设施的规划升级。

智慧农贸市场的业态配比与摊位建设标准是什么?

业态配置市场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和商业特点合理配置:通常以肉类为基数1,则水产(鱼类)0.46,蔬菜类1.46,禽蛋类0.28,粮油干副食类0.5,其他综合类0.32.设施原则按照整洁、美观、实用的需求,充分考虑业主、经营者、消费者的需求;划行归市、统一规划、设施配套;借助超市功能理念,科学设计规划布局;实行干湿分离、生熟分开、相互依托;城乡结合部市场应有足够的自产自销区域。摊位设置区域经济,主要范围包括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及辐射力、餐饮业繁荣程度、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状况;周边因素,主要指周边人口、交通、购买力与摊位设置量成正比;周边农贸市场和超市数量与摊位成反比;内部因素,主要指市场硬件设施完善、区域功能性、管理水平与摊位设置量成正比;其他因素,包括新城建设的规划与布局影响度、旧城改造的规划与布局前景预测、摊位设置测算指标等及个方面的内容。摊位建设摊位尺寸大小应考虑经营业态和使用面积;摊位平均尺寸建议:200cm(长)×100cm(宽)×75cm(高);水产、鱼池的大小应以满足经营需求而建;摊位后留足100cm×200cm的储存及粗加工区;固定摊位采用砖混结构修建,表面、立面、侧面敷贴釉面白色瓷砖;摊位平面右上角应预留排水孔,直径不得小于5cm,正前方应设挡水线,高度及宽度为5×3(cm);经营熟食品和屠宰的摊位应封闭,符合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家禽摊位宜采用金属材料制作的冲水式笼舍,并与其他企业实行隔离。

智慧农贸市场各摊位营业设施的建设标准是什么?

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智慧农贸市场建设最主要的就是这么几点:改造整体菜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切身利益,菜品价格可以查询,食品安全可以溯源,便于政府监管,市场监察

农贸市场设计满足哪些要求呢?

1、场内经营者 50 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 1 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 5 平方米。

农贸市场建筑设计有哪些规范呢?

1、新建的农贸市场可独立设置或与公共服务建筑连体设置;2、提质改造的农贸市场,可为室内经营场所或棚顶式建筑。3、优化布局结构,市场内摊位面积、通道面积、辅助面积按照6:3:1设置。此外,鼓励设置自产自销区域。5、在配套工程设施建设上,明确市场内给排水、通风、供电、消防等配套工程的建设要求。农贸市场建筑设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建筑完成前就确定该栋建筑是用于农贸市场的,另一种情况是建筑并不是为了农贸市场而建造的,而是在建筑建设完成之后根据周边居民的实际需求而进行的业态修改。前者相较于后者,可以在建筑的建设过程中便根据市场方的实际布局需求对建筑进行具有倾向性的设计,更容易进行后期的设计规划,后者则更加依赖设计师的实际水平,需要设计师根据市场方提出的需求,进行平面布局上的调整,在与市场方敲定方案后才能推进后续的场内建设。

农贸市场设计需遵守的标准有哪些?

  一、室内布局要求:  1、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摊位设计突显个性化、人性化。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要分开设置;经营鲜活禽畜、肉类、水产的区域与其他食品生产、加工或经营区域隔开,相互距离不少于5米;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的食品摊位相互分开。  2、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经营餐饮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禽畜。  3、家禽经营区、活禽宰杀区必须采用全封闭透明式营业房,设置独立的抽风系统,配备冲洗设施。市场内应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区域标志明显。应设有农产品净菜处理室、临时仓储区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农产品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过量水分处理。  4、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冷藏室,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市场必须在明显位置处设有公秤处,在市场营业时间提供免费复秤服务,方便消费者复秤。新建农贸市场设计的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60%,通道面积30%,辅助面积10%。  小佰总结下:以上就是佰映设计分享的新建农贸市场设计时需要注意哪些规范问题?希望能帮到大家。更多市场设计相关疑难问题,欢迎咨询我们。  (本文禁止任何转载、摘录行为,违者必究其法律责任。)

农贸市场建设国家标准

法律分析:农贸市场需要按照严格的国家标准去建设,保证建设质量,做好项目验收工作。法律依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双百市场工程”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验收规范的通知》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一)交易厅棚。市场交易大棚应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架结构。有条件的宜建成封闭的室内市场,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层高应不低于4m。(二)地面及墙体。市场地面应硬化、防滑,并向排水槽(沟)倾斜。有条件的敞开式棚架建筑市场周围应有围墙或相应建筑物围栏,围墙应牢固,高度不低于1。8m;室内市场的内墙宜贴墙砖,高度应不低于1。5m。(三)出入口及通道。市场应设置2个以上的出入口,主要出入口宽度应不小于4m;市场主通道宽度应不小于2m,次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5m,有条件的市场可单设进出货出入口。市场出入口、通道等公共空间应设台阶的,应同时设置无障碍通道。室内市场通道上方应设置悬挂应急疏散警示牌装置。(四)停车场。应根据市场规模相应设置非机动车停车场,地面应硬化,停车场面积不小于市场建筑面积的5%,有条件的市场可为经营户和消费者分设停车场。(五)卫生设施。市场应设置公共卫生间,可按2-3个/千人(市场内日平均人口流动数量)的标准配置厕位(含市场外50m内公共卫生间的厕位),公共卫生间不得设在熟食区域,有条件的市场可以设置1-2个无障碍厕位。市场应设置垃圾池或一定数量的带盖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有条件的可设置垃圾中转密闭间。市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防鼠、灭鼠设施设备。(六)给排水设施。市场内应配备合理的供水系统,水产品供水应到档口,畜禽肉类供水应到畜禽肉经营区,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等应供水到专间。市场内应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自来水供水点。市场内部排污管道(沟)应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连体建筑污水管道共用。排污管道(沟)应尽量采用直排式,减少弯道且应有合理坡度。当地有公共污水排放系统的,市场排污管道应与其联通。市场柜台外侧或内则应设置排水槽(槽宽宜为8-12cm,深度宜为3-5cm,底部应呈弧形)或明沟(断面尺寸不小于10×10cm)并加盖隔栅盖板,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设置下水管道。水产、畜禽肉类污水排放口应设隔离过滤设施。市场内应配备清洁墙面地面和设施设备的冲洗装置。(七)供电设施。市场应配备满足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有条件的市场宜设独立的配电室。市场应统一合理布线,有条件的市场宜穿管暗敷,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市场应统一配备照明灯,室内市场应设置应急灯。用水较多的区域应采用防水电源开关和防潮型照明灯具,灯具防护罩应为防爆型制品。交易厅内照度应不低于100lx,专间内照度应不低于200lx。(八)通风设施。室内市场应达到良好的通风条件,有条件的可配置低噪音抽送风机,宜按建筑面积1000㎡安装不低于2KW,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功率300W的标准配置。宰杀间、现场食品加工间内应配备独立的通风换气装置。(九)消防设施。市场内应按照国家对消防有关规定,配置消防栓、消防水带、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农贸市场水产区域各项硬件设施的建设标准?

  硬件配套功能:首先从硬件上,需要配备蓄养区、展示区、排水设施、操作台、给水设施、供养设施等水产摊位基本所需要的设备。配套设施越完备,经营使用时就越便利。特殊的海产摊位还需要海水循环系统。展示方式:人的平均视线高度为1.5米,在低头选购时的最佳商品陈列高度为0.7-0.8米。小型、中型的水产品正好可以放在0.8高的器皿内进行陈列,而体型较大的鱼类由于水压原因,很难抬高展示高度,只能放在贴地的养鱼池内。水产展示器皿现在大体上可分为:玻璃、聚丙烯、养鱼池(砖砌、瓷砖贴面)三大类型。(佰映设计)玻璃鱼缸展示方式:玻璃鱼缸的优点是晶莹通透,可以充分展示鱼类的鲜活。缺点是一旦破损无法快速修复或更换、必须拆除重装,且修复或更换的时间较长,影响日常经营。并且容易脏,不易清理。聚丙烯鱼缸展示方式:聚丙烯鱼缸(俗称塑料)的优点是灵活多变,可以在一个大鱼缸中间增减隔板来达到分隔空间的作用,并且聚丙烯鱼缸是成品出厂,不需要安装,破损后可以立即换新,丝毫不影响正常经营,且比玻璃耐脏。但缺点也很明显,不如全新玻璃鱼缸美观,且无法现场加工,只能购买成品,规格固定,定做成本较高。(佰映设计)  养鱼池展示方式:养鱼池属于大型鱼类的蓄养兼展示的设施,用砖砌筑,一般可贴蓝色或白色面砖,美观且易清洁。但高度较低,需要顾客弯腰或蹲下进行观察和选购。虽然养鱼池类展示方法有自身的一些优缺点,但是它是销售大型鱼类的必需品。要想农贸市场正式运营之后营造非常乐观的商业效果,市场环境是需要设计公司攻克的难题,而水产区在其中则占了非常重的比例。

在城市中,绿色农贸市场应该如何规划设计与建设?

在城市中,绿色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是比较重要的,因为一个市场是否绿色,取决于它是否能够完成可持续发展。城市绿色农贸市场规划设计与建设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贸市场已经成为城市商业配套设施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满足市民对食品安全、健康和多样化的需求,绿色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变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绿色环保、低碳健康、安全可靠”三个方面出发,探讨如何以环保、绿色建筑为基础,创建低碳、健康、安全的农贸市场。绿色环保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设施之一,需要充分考虑其环保性,实现节能减排、低碳循环的效果。首先,在市场规划设计之初,需要充分考虑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例如,可以在市场屋顶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将光能转化成电能,为市场供电或者附近的居民使用。同时,也可以采用雨水收集利用系统,收集周边径流雨水,用于植物灌溉等方面。这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应用不仅能够大幅度降低市场的能耗,而且也有助于推动绿色环保理念的普及。其次,市场建设过程中需要选择环保材料。例如,在市场的装修和建造过程中,应尽可能使用可再生原材料,如竹子、木材等天然材料,同时也要避免使用高污染、高碳排放的建筑材料,如人工合成材料等。这样不仅能够降低市场的环境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同时还可以提高市场的健康安全指标。低碳健康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还需要充分考虑市民的健康需求。首先,市场内部空气质量应该得到重视。为了保证市场内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在市场建设过程中,将空气净化等技术应用于市场设计中,确保市场内外的空气流通畅通,并考虑在市场内设立绿植等自然元素,以吸收空气中的污染物。其次,农贸市场的卫生情况也是关乎市民健康的重点问题之一。为了保证市场的卫生情况,市场管理方需要加强对商贩的管理力度,确保其在销售食品过程中,符合卫生标准及相关法规的要求。此外,市场内需要设立洗手间、垃圾桶等便民设施,方便市民购物同时维护市场内环境整洁干净。安全可靠农贸市场的安全性也是市民关注的问题之一。市场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市场的防火情况。市场内应配备消防设施,并给予市民消防知识的普及,以防止市场内因火灾等意外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此外,市场内的秩序问题也是市民关注的焦点。为了保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市场管理方需要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采用科技手段进行巡查监管,以保证市场内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与安全。以上是杭州佰映设计的分享,如果您对这方面感兴趣,可以咨询杭州佰映农贸设计。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健全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给您提供一份《农贸市场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市场经理职责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负责制定本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各阶段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高效管理。3.负责市场招商方案的拟定,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4.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5.做好与相关部门、部门下属员工之间的协调合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6.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7.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办主任职责1.按照市场管理公司工作要求,负责制订和完善部门内分管各班组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制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协助市场各项招商方案的拟定,及商位使用权转让的审核以及市场秩序的监管工作。3.积极开展市场调研,把握市场经营动态和发展趋势,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4.协助经理做好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合作,协调部门下属员工之间工作关系,努力提高工作效率。5.加强员工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员工素质,积极培养团队合作精神。6.协助经理抓好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市场安全运行。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场管理员职责1.负责责任区内日常经营情况和秩序的检查和维护。保持商位正常营业、证照齐全并按规定位置摆放;商品陈列安全、整齐、有序;通道畅通、无占道经营现象;车辆按序停放,地面卫生整洁;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和商业氛围;做好日常巡查记录。2.做好责任区内的电线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的检查处理;未经审批动用明火、焚烧废弃物、烧香点烛、小孩溜冰、玩火玩水、乱爬天窗、无证摊贩、乞讨人员等不安全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的劝阻、整治等消防安全及综合治理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3.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装修的监管工作,装修完工后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验收。4.与经营户紧密沟通,负责市场各类信息的采集和整理,掌握市场运行态势和发展趋势;配合信息员建立市场信息抽样调查网络,高质量地完成各项调研工作。5.负责责任区内市场基础信息档案的建立;熟练掌握责任区内商位、商人、商品的信息;负责责任区内商位转让的调查。6.建立信息反馈网络,及时掌握市场不安定因素,力争把各类矛盾纷争处理在萌芽阶段,及时汇报、处理市场内各类突发事件和违法、违规行为。7.热情接待客商和经营户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或汇报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建立档案。8.负责责任区内商位租金、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规费的催缴工作。9.负责责任区内相关证件、宣传资料的发放工作。10.服从调配、互相配合,积极开展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公开、公正、公平地管理市场,做到廉洁自律。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市场夜守人员职责1、负责责任区内夜间市场安全工作。2、负责市场大门和通道门早晚按时开闭和车辆、人员进出管理及登记工作。3、做好夜间市场安全巡逻、排查工作并作好记录。4、负责夜间市场安全事故处置工作并及时上报领导。5、负责市场夜间消防安全工作。卫生保洁人员工作职责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配,按时上下班。2、严格执行卫生保洁操作程序和标准,保质保量做好本区块的卫生工作,市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3、注重自身形象,衣着整齐、佩证上岗、语言文明、举止大方。4、关心集体、拾金不昧,切实维护公司形象,对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人和事应及时检举和制止。5、爱护公物,垃圾筒、消防设施等公共设备每周擦洗一次。6、团结友爱、互助互让、顾全大局,工作中不互相推诿扯皮,共同做好市场保洁工作。7、发现安全隐患或涉及安全问题时,应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或向上级领导汇报。8、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好好学习社区》资料很多,您可以自己去下载。

农贸市场管理处都设在什么地方

农贸市场管理机构设置及岗位职责一、机构设置:市场下设“一室一站三组”,即:办公室、消费者投诉站、管理组(含市场检测)、收费组、保洁组。二、岗位职责:(一)市场主管职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市场内部管理机构运作;对“一室一站三组”实施领导管理。副主管协助主管做好市场管理工作。(二)办公室职责:负责市场人事、劳资、文件资料、综合性工作的对外联系,对内协调、行政、后勤管理保障、水电费收取等工作。

宁波市菜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菜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菜市场经营秩序,提升菜市场服务水平,保障菜市场举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菜市场规划、建设、经营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菜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含场内摊位、店铺、营业房等,下同)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果蔬、禽蛋、肉类、水产等各类食用农产品零售经营为主的交易场所。第四条 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增强菜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的功能,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建共享、多元共治的菜市场发展模式,发挥菜市场在“菜篮子”保障中的主渠道作用。第五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规划、建设、改造提升和供应保障等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扶持政策和措施,促进菜市场的健康发展。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市场监管、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菜市场协同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解决菜市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的职责,做好辖区内菜市场管理相关工作。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菜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菜市场体系建设、改造提升、菜市场举办者及场内经营者登记注册等工作,对菜市场计量行为、价格秩序和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  商务部门依法组织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负责对菜市场专项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的落实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食用农产品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和运行管理。  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公安、综合行政执法、消防救援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菜市场管理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 市和县(市)商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菜市场专项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依据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菜市场建设标准等规范,遵循总量合理、布局科学、绿色环保、方便市民的原则,明确规划目标任务、范围期限、用地结构、控制指标、要素配置、实施措施等内容,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以及居民生活需要相适应;  (二)与其他商业经营形态相互补;  (三)与周边市容环境要求相协调;  (四)交通、消防、环保、市容环境卫生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编制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经批准的菜市场专项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第八条 区县(市)商务部门应当依据市、县(市)菜市场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经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商务部门审批。  市和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菜市场建设标准和服务需求,编制菜市场年度改造提升工作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菜市场专项规划的实施方案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近期保护和建设规划。  市和县(市)人民政府组织土地供应,应当根据居住区建设实际和居民生活需要,按照菜市场的属性定位和相关扶持政策要求,优先保障单建或者配建菜市场建设用地。第九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商务、市场监督管理、排水、公安、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菜市场专项规划、建设项目具体情况确定涉菜市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  新建、改建、扩建涉菜市场建设工程应当与菜市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环境卫生设施、雨污分流排水设施、消防设施等基础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农副产品交易市场管理制度谁知道~~

杭州市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条例 (1995年9月21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5年11月3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 根据1997年6月25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7年7月30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 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 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修正) ue493第一章 总 则ue493ue493ue493ue493第一条 为促进农副产品集贸市场的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ue493ue493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副产品集贸市场是指有固定场所、设施和管理服务机构,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副产品交易市场。ue493ue493第三条 凡在杭州市市区范围内建设、举办和管理农副产品集贸市场(以下简称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条例。ue493ue493第四条 农贸市场必须依法管理,坚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居民、方便群众的原则。ue493ue493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规范农贸市场交易行为,鼓励和支持经营者平等参与市场竞争。ue493ue493第五条 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管市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ue493ue493公安、税务、财政、物价、城建、卫生、技术监督、规划、市容环卫、土管和检疫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和本条例的规定,对农贸市场实施管理。 ue493ue493第二章 农贸市场建设和举办ue493ue493ue493ue493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根据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将农贸市场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ue493ue493农贸市场的设立、规模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新建住宅小区应配套设立农贸市场;旧城改造应将农贸市场的设立纳入改造规划。ue493ue493市区农贸市场建设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制定建设规划时应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ue493ue493第七条 农贸市场由政府投资或社会投资兴建。ue493ue493政府应设立农贸市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ue493ue493农贸市场建设,视同公建配套工程,有关税、费应给予减免优惠。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ue493ue493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房屋、资金等形式投资兴建或扩建农贸市场,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ue493ue493第八条 兴建农贸市场必须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定点,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ue493ue493第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符合规划、消防、卫生管理的要求,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已经占用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迁移。ue493ue493第十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必须按照规划要求,与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ue493ue493农贸市场建设竣工,必须按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ue493ue493农贸市场的基本设施维修,由举办者负责。ue493ue493第十一条 举办农贸市场应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ue493ue493(一)符合城市建设规划;ue493ue493(二)有相应的资金、场地和设施;ue493ue493(三)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和卫生条件;ue493ue493(四)有相应的管理机构;ue493ue493(五)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ue493ue493第十二条 举办农贸市场必须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ue493ue493(一)举办者的申请报告;ue493ue493(二)批准举办农贸市场的文件;ue493ue493(三)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定点证明;ue493ue493(四)场地使用证明或租用协议;ue493ue493(五)市场设计图纸。ue493ue493联合举办农贸市场的,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ue493ue493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举办者办理市场登记申请后,应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在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举办条件的,发给《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举办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ue493ue493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以及改变市场登记注册事项的,举办者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和注销登记手续。ue493ue493第十四条 农贸市场举办者应负责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市场交易、卫生、治安、消防、车辆停放等制度,提供市场经营设施和相应的服务,维护市场秩序。ue493ue493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逐步恢复其功能。ue493ue49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不得擅自迁移农贸市场。ue493ue493第十六条 按照城市规划定点建设的菜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已经改变的,要限期恢复。举办者确需将菜场改为农贸市场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ue493ue493 第三章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ue493ue493ue493ue493第十七条 凡有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在办妥有关手续后均可在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ue493ue493鼓励农民直接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ue493ue493第十八条 经营者要求进入农贸市场设固定摊位进行交易的,应与举办者签订摊位使用协议,并按规定凭营业执照或摊位使用协议等有关证照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证件,向农贸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进场交易登记手续。ue493ue493经营熟食制品的,必须持有经营所在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核发的《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ue493ue49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在申请人进场交易的申请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进场交易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ue493ue493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禁止销售下列农副产品:ue493ue493(一)腐败变质、污秽不洁、超过保质期限的;ue493ue493(二)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ue493ue493(三)病、毒致死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ue493ue493(四)未经检疫或经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产品;ue493ue493(五)法律、法规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及其产品;ue493ue493(六)其他禁止销售的。ue493ue493第二十条 有固定摊位的经营者应在摊位上悬挂《进场交易证》,经营的农副产品应明码标价。ue493ue493第二十一条 农贸市场的农副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指导价或物价部门实行价格监审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农副产品价格,随行就市,由交易双方议定。ue493ue493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在核定的摊位或安排的场地内进行交易,不得在农贸市场内随意设摊或流动经营,禁止场外交易。ue493ue493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进场交易证》,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和转让摊位。ue493ue493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领取《进场交易证》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开业后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连续停业二个月以上的,举办者可以收回摊位,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销其《进场交易证》。ue493ue493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应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经营者有权拒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ue493ue493ue493 第四章 农贸市场监督管理ue493ue493ue493ue493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设置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ue493ue493第二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立举报箱、意见箱,受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经营,制止违法违章行为。ue493ue493第二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农贸市场内执行公务时,应着装整齐,佩戴标志,出示执行公务的专用证件,文明管理,秉公执法。ue493ue493第二十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在农贸市场设置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的公平秤及其他计量器具,逐步实行信誉卡售货制度。ue493ue493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的需要,在大型农贸市场设立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执勤室,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ue493ue493税务机关可根据需要在农贸市场设置税务管理机构或派驻税务管理人员,负责农贸市场的税收征收管理。ue493ue493第三十一条 农贸市场内的农副产品应划行归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农贸市场的统一安排。ue493ue493第三十二条 经营者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配备合格的计量器具,实行周期检定,不得短斤缺两。ue493ue493第三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禁止下列行为:ue493ue493(一)垄断货源、哄抬价格;ue493ue493(二)以次充好,掺杂掺假;ue493ue493(三)强买强卖,欺行霸市,骗买骗卖;ue493ue493(四)包装物品计入商品净重出售;ue493ue493(五)乱堆乱放物品,随意倾倒垃圾;ue493ue493(六)私接电源;ue493ue493(七)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ue493ue493(八)违反市容环卫、消防管理规定的活动;ue493ue493(九)其他禁止的行为。ue493ue493第三十四条 农贸市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农贸市场产生的垃圾应当由市场举办者负责收集,及时运往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或者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日产日清。ue493ue493第三十五条 举办者应在农贸市场出入口处悬挂场标及铭牌。ue493ue493第三十六条 农贸市场举办者应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ue493ue493第三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ue493ue493第三十八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农贸市场内的经营活动。ue493ue493第三十九条 农贸市场管理费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办法,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ue493ue493ue493 第五章 罚 则ue493ue493ue493ue493第四十条 举办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ue493ue493(一)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农贸市场的,应予以取缔,并对举办者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进场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举办者应承担赔偿责任;ue493ue493(二)农贸市场迁移、合并撤销时,举办者不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的,限期补办,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ue493ue493(三)擅自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的,责令限期恢复原使用功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期恢复的,可吊销《市场登记证》,并由规划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ue493ue493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以下规定处理:ue493ue493(一)未按规定领取《进场交易证》进入市场交易的,责令退出农贸市场或补领《进场交易证》,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ue493ue493(二)不按规定悬挂《进场交易证》、明码标价或随意设摊,流动经营的,责令其纠正,并可处以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的罚款;ue493ue493(三)出售、出借、转让《进场交易证》或出租、出借、转让摊位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ue493ue493(四)不按规定交纳农贸市场管理费的,责令限期交纳;超过规定期限仍不交纳的,可吊销《进场交易证》;ue493ue493(五)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短斤缺两的,可扣留不合格计量器具,责令其改正,并可处以二百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停业整顿七天;情节严重的,吊销《进场交易证》。ue493ue493第四十二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ue493ue493第四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本条例其他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ue493ue493第四十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分;造成经营者或消费者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e493ue493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ue493ue493第四十六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ue493ue493 ue493第六章 附 则ue493ue493ue493ue493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ue493ue493第四十八条 本市所属各县(市)可参照本条例执行。ue493ue493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农贸市场规章制度

网络转载——希望对你有帮助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第三条 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第六条 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第八条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 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市政府令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 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 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 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情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保持整洁有序:(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二)承担农贸市场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保持清洁卫生。第三章 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HT5H〗第二十一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第二十二条 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内容。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第二十三条 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第二十四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情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提供相关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符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第二十七条 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第二十八条 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第二十九条 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第三十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第三十一条 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 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第三十三条 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第三十四条 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符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HT5H〗第三十六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责任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HT5H〗第三十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HT5H〗第三十九条 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HT5H〗第四十条 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如何管理好菜市场?

管理好菜市场方法如下:(一)培养一支专业素质过硬,有较强能力水平的场长队伍。市场管理的关键因素是人,而一支队伍领头人是核心,一个好的领头人能把一支队伍越带越好,要想使市场长效管理落到实处,必须注重场长后备人选的培养,可以通过内部选拔、对外招聘的方式选拔专业人才,安排专业的培训学习提高专业素质,并结合实际工作传、帮、带,使这批后备人才能尽快进入工作岗位,充实到工作一线。(二)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有团队精神的管理队伍;有了好的领头人,就必须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精神有团队精神的队伍,因为市场管理工作是动态性的,每天消费者在变化,经营户情绪在变化,繁重而复杂的工作,靠场长一个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落实市场长效管理必须在场长带领下依靠整个团队的作用。爱岗敬业作为最基本的职业道德规范,是对人们工作态度的一种普遍要求。爱岗敬业是人类社会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三)建立团队共同的目标。共同的目标是团队精神建设的基石,有了共同的目标才能让团队成员知道他们应干什么,才能让团队成员同心同德,为达到共同的目标而齐心努力,当然这个目标必须是正确的积极向上的。

社区农贸市场如何管理

第一题:首先做好调查,了解原因。作为街道副主任,应该广泛征求居民意见,并且将结果汇报主任。其次组织街道办人员,挑选有经验和能力的人员对占道商贩进行说服工作和宣传工作,讲明利害关系。最后联系农贸市场相关工作人员让其配合治理。同时联系城管部门、市容管理部门协同整治。第二题:首先做好调查工作,走访当地居民,并且要求居民对走访内容保密。如果确定有非法传销活动,及时联系当地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做好协同调查准备。如果调查得知并未产生传销活动,即了解举报居民的初衷,做好安抚工作,并且加大力度宣传违法传销活动的危害性。第三题:1,阐述会议内容2,介绍本社区特困残疾人群体的基本情况3,从特困残疾人群体中挑选一个有代表性的具体事例说明这些人群的困难程度4,号召大家对特困残疾人进行帮扶。请大家发言5,对大家的发言进行总结,并且挑选出居民们认为可行的方案6,感谢大家到会,并且宣布帮扶具体内容和对象这可是我绞尽脑汁一个字一个字打出来的。没有参考答案,是我总结琢磨出来的,都这个套路,不敢说对,你参考一下,并且把我的润色一下,八九不离十的。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属几类职类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属3类职类,。在菜市场工作是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但也有职工是企业单位编制,但菜市场的领导必定是事业编制的,千万不要小看了菜市场的这个工作,菜市场是千家万户的菜蓝子,如果说没有饭店,没有酒店,没有点心店都还尚可,但是菜市场是绝对不能没有的,菜市场是最最重要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部门。

菜市场管理员好做吗?

这工作挺轻闲的算是个养老的好去处就是找菜摊收管理费是挺有钱途

打价格战的,菜市场管理员不管吗

不管的。菜市场的管理员是没有权利管理售卖价格的。菜市场管理人员主要职责:1、负责市场安全防范工作,保障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运行;2、按时完成经营、管理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工作指标;3、受理商户投诉,处理商户之间、商户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4、催缴商户缴纳租金、水电费、广告费等费用;5、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巡场制度,增加巡场力度,对重大突发事件采取先制止后上报,边制止边上报的处理策略;6、负责商户入场资格、钥匙发放等手续的审查、审核,建立完善的商户档案;7、负责管辖区域内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商户违纪、违约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做好纪录,及时向上反馈。按照规定须处罚的事件,必须上报给主管决定处理方案;8、负责保护市场内部人员、商户、顾客和市场公共财物的安全,和市场的合法权益;做好日常的各项防范工作。纠正违章、违纪行为;9、维护市场的经营管理秩序,负责区域的卫生、消防的日常检查工作;10、提高度警惕,认真负责市场和办公区域的巡查工作,重点部位重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有效的稳定控制局面,消除各类治安、消防隐患;

集市、农贸市场的管理 归哪个部门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集市、农贸市场的管理 归市场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

不服从农贸市场管理的商户会怎样

不服从农贸市场管理的商户会被处罚。农贸市场经营服务机构违反规定,不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由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直至取消对其农贸经营的认定,追缴有关补贴资金。扩展资料: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时应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对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

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服务;商铺租赁;农产品销售;农贸市场建设及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开发、管理及场地租赁。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设施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1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房屋租赁;电子产品、通讯产品及配件、二手手机的购销及维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市场开办、经营、管理。(由分支机构经营,执照另办)。模板示例2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20年9月6日);网上提供金属材料、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订货和销售及管理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纺织原料(除专项规定)、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批兼零;会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模板示例3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开办服装市场;自有物业租赁。(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物业管理。模板示例4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的经营管理(具体市场营业执照另行申办);数码产品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服装、鞋、皮具手袋、化妆品、纺织品、工艺品、装饰品、卫浴产品、卫生用品、运动器材、电器、钟表、文具、汽车零配件、塑胶制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材、建筑材料、家居用品、日用品的购销;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知识产权代理(不含专利代理);市场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经营电子商务;从事广告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另行办理审批登记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电子智能化技术的技术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机电工程的设计、施工;道路交通设施的设计、上门安装;车辆停泊设施的设计、制造、上门安装和销售;物业管理。开办、变更及注销经营性停车场模板示例5综合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经营范围:市场管理服务、市场摊位租赁(以上项目须取得许可或批准后方可经营);家具销售;五金制品、家用电器、酒店用品、灯饰灯具、金属门窗销售;自有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农贸市场设计如何智慧化运营管理呢?

  如何做好农贸市场管理,是农贸人时时刻刻都在探索的问题。关于市场管理的方法理论千千万万,其中建设智慧农贸市场无疑是对提高市场运营、管理有很大帮助。  市场为城市提供了丰富的食物,是民生工程的载体,对推动城市升级改造建设、丰富社区服务功能、建设幸福城市具有重要作用。他们在提供大量就业岗位和竞争机会的同时,也肩负着不可替代的社会职能。  智慧菜市场是融合了现代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以及行业前沿的市场管理理念打造而成的。智慧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是在一个更高的角度来看待问题。  重视整个市场信息交流渠道的打通。智慧农贸信息化平台,为市场铺设了高效的信息交流通道,让一切的信息交流高效畅通,实现了信息实时共享。市场的一切运作情况变得公开透明,高效管理成为现实。下面佰映设计分享几点管理须知!  1、必须加强管理。要把创建市场文明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切实提高创建文明市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  2、实行菜市场建设标准化。制定和完善市场建设规范,各项建设规范包括环境卫生、市场布局、摊位设备、公共安全设备配套、食品安全检查、检查设备配套等,对不符合具体化、明确规范要求、建设规范的,按照规范进行市场改造和升级的建设。  3、规范菜市场的运作。完善量化、明晰、科学的处理工作细则,建立长期处理机制,严格执行监督、操作和处理责任,加强卫生清洁、配套设备、操作顺序、食品安全保障、公共安全保障等各方面规范处理工作。  4、实行市场智能化建设,实行智能化技术渠道的建设,建设新式智能农产品市场。利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的信息化技术,通过智能处理系统、智能监督渠道等,完成市场的业务处理、服务和监督的信息网络化、工作标准化、现代化处理。  5、监督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客户权益保护等功能,完善信息的实时、具体化、可视化,提高市场运营者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菜市场的动态处理水平、效率和作用。  小佰总结下:  智慧农贸市场的管理者不仅要有市场经验、有应变能力,更重要的素质是耐心、责任心和执行力,能做到公平公正。管理者和商户之间不能有利益联系,要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

怎样管理好一个新开的农贸市场

  不好意思,只找到这个。  专业市场管理策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市场集约化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是市场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另一方面是市场的管理效能越来越趋于综合性和边缘化。以安徽一家汽车专业市场为例,管理公司不仅要对已经建成的市场进行租赁管理、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对市场经营户提供策划、促销、广告等方面的服务,还要对新开发的市场建设进行工程管理,开展前期销售和招商。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策略,很容易使市场的管理部门工作混乱,要不人浮于事,要不捉襟见肘,影响到市场的发展,使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得不到最佳状态。  在实践中我们体会到,只要在人员落实,而又具备一定素质的前提下,做到以下几条,就可以实现市场的科学管理:  一、架构设置、合理高效  二、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三、制度规范、重在流程  四、检查监督、持续改进  一、架构设置、合理高效  一般的专业市场根据本市场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的人力资源,可以将管理机构  设置为六部一室,即财务部、招商部、工程部、销售部、策划部、物业部和办公室。如果市场只是日常管理,没有销售和施工管理,就不设销售部和工程部,把日常的工程维修职责由物业部承担。  根据这样的架构,可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总经理和2-3个副总经理分工负责对口的相应部门,各负其责。  二、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分工明确、职责到位,可以有利于发挥各个部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相互协  作,创造和谐向上的工作氛围。  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1、 总经理主要职责:  1)根据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负责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和执行。  2)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及营销战略制定实施。  3)代表公司协调和政府各部门的关系。  4)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5)制定年度销售预算和销售目标。  6)负责公司现代化管理体系的建设。  7)负责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设和广告宣传方案的审定。  8)执行公司财务制度,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签字报销。  9)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人事制度,聘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  10)主持召开公司重要会议,提出会议议程,形成工作计划。  11)负责公司重大合同的审核和签订。  12)负责定期向股东会和董事会汇报公司运营情况。  13)负责公司各部门协调工作,检查各部门工作计划和总结。  14)实施各项规章制度,监督考评各部门工作,完成对公司分管副总考核。  15)完成股东会或董事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2、财务部主要职责:  1) 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各项财务资料。  2)协助公司领导进行资本运作和资金调度。  3) 参与设计和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4) 负责财务部日常管理工作,遵守国家相关法规,保证公司合法经营。  5)负责会计核算、统计等工作,抓好财务支出监督,参与市场管理。  6)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工作。  7)严格审查报销的各种发票,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8)严格掌握空白支票的领用和签发,并及时消除未使用的票据。  9)日清月结、责任到人。  10) 审核公司的财务决算。  11) 财务专用章、法人章(二章)印鉴管理。  12)负责与税务部门的沟通联系,负责公司市场内税务登记证的办理、发票的管理、经营户税款的征收等工作,按时完成各种税收工作。  13)参加公司工作办公会议,对各部门工作提出财务意见。  3、招商部主要职责:  1)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搜集市场信息,完成市场调查,作好市场预测,参与公司战略规划的制定。  2) 确定招商目标,制定和实施招商方案。  3)根据招商情况,及时就功能区的分布、促销及招商方案做出相应调整。  4) 建立并完善客户档案,做好安商的各项服务工作  5)确定招商对象,开发扩大新客户群。  6)就房产租赁合同签订归档、租赁款催收、异常客户等项工作做好与财务部配合工作。  7)及时上报招商统计表。  8)帮助经营户开展促销活动。  9)落实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相关部门做好经营户的工商、税收、环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按时召开部门例会,制定工作计划。  1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和考核、总结。  12)做好员工培训,培养团队精神。  4、工程部主要职责:  1)负责本公司开发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参加公司发展规划的制定。  2)参与建设项目方案制定工作,拟定与设计单位的设计合同。  3)负责办理项目前期手续,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外部协调工作。  4)负责项目发包前的考察、招标工作,确定中标单位,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拟订合同。  5)制定月度、年度工程进度计划,并负责具体实施。  6)负责工程建设的预、决算审定审核,提出投资控制建议供董事会审议。  7)负责项目建设图纸的质量审校,组织施工图设计交底与会审工作。  8)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中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9)负责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与交付使用工作。  10)协助财务部作好成本核算工作。  11)检查监督有关工程建设的资料、文件、图纸的归档管理工作。  12)及时召开部门例会,做好本部门日常管理和考核、总结。  5、销售部主要职责:  1)负责市场调研,掌握销售行情及需求变化;进行销售策划,价格定位;负责制定和实施销售方案和销售计划。  2)根据市场情况,参与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3)负责拟订销售合同文本及其相关合同。  4)负责公司销售合同谈判和会签工作。  5)负责销售管理,对销售情况及时汇总。  6)完成房地产销售、出让等相关法规及信息的收集、整理。  7)帮助客户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文件的法律手续。  8)建立客户档案,保持与客户之间的沟通。  9)控制销售部预算内开支。  10)做好推广促销和销售培训工作,培养团队精神。  11)按公司回款制度,催收或结算销售款。  1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和考核、总结。  13)及时召开部门例会,制定工作计划。  6、策划部主要职责:  1)参与市场调研、情报收集、分析与预测,制定公司发展思路和战略。  2)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投资项目的论证、总体规划、方案策划。  3)制定和实施公司营销和广告宣传方案。  4)负责公司各种会议及展会设计和实施。  5)负责企业文化建设,维护公司品牌,积极参与品牌建设。  6)负责销售、招商、租赁的方案策划。  7)建立所有广告宣传的档案。  8)充分利用公司广告资源,控制广告费用。  9)负责和所有新闻媒体及广告公司联系。  10)出版公司内刊,维护更新公司网站。  11)按时召开部门例会,制定工作计划。  12)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和考核、总结。  13)搞好员工培训,建设优秀团队。  7、物业部主要职责:  1)制定实施市场物业管理制度,全面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  2)监督检查保卫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市场内卫生保洁情况。  4)负责经营区域内水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保养  5)配合工程部、销售部办理工程类证件、产权证件等相关证件的办理、综  合验收及备案申报。  6)按照维修程序,配合工程部对经营用房进行检查和报修。  7)负责管理市场内停车场地。  8)负责公司水电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9)与各部门配合,为经营户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及时为他们排忧解难。  10)及时召开部门例会,制定工作计划。  1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部门日常管理和考核、总结。  12)准时参加公司会议,完成公司安排的其它工作。  8、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公司办公室日常工作。  2)配合领导做好对外交往和公共关系。  3)负责公司所有日常用品的采购和发放使用,控制日常费用。  4)负责公司考勤和劳动纪律的监督。  5)做好与各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负责管理公司车辆。  7)负责公司日常水电的使用和卫生整洁。  8)负责公司文件的收发、归档。  9)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和上级领导。  10)协助公司领导,完成公司人员招聘。  11)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12) 负责公司公章的管理使用。  13) 负责落实公司办公会和工作例会,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  14)落实规章制度,监督考评各部门工作。  三、制度规范、重在流程  要确保工作职责的落实,靠的是严密的制度和工作流程。我们制定了一系列  简洁实用的公司日常运作制度,保证了工作流程。  公司运作的主要制度有:  1、公司考勤和请假制度。  2、公司日常财务报销和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3、公司费用审批权限和流程。  4、公司薪酬和考核制度。  5、公司销售管理制度。  6、公司招商管理制度。  7、公司安全保卫制度。  8、公司工程管理制度。  9、市场物业管理制度。  10、市场物业维修管理制度。  11、市场停车管理制度。  12、公司公章管理制度。  13、公司档案管理制度。  14、公司人力管理制度。  15、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16、公司办公会议制度。  17、公司接待制度。  18、公司财物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由于篇幅有限,不能全文刊发。  三、检查监督、持续改进  制度落实有两个要点:一要高管和中层的执行力,二要公司的检查监督机制。  我们实行了办公会议制度,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办公会议制度如下:  1、各部门建立每周例会制度:  部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周工作,制定下周工作计划,提出需要领导和其他部门协调的问题。  2、各部门例会的纪要每周一9点以前张贴在公司小会议室公告榜,对全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公示。  3、公司办公会议制度:  公司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程序和注意事项如下:  1)、时间定为每月双数周五下午3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参加人员:公司高管、所有部门负责人。  3)、会议准备:  A、各部门工作小结。  B、各部门工作计划或工作进度表。  C、本部门工作的困难和需要解决、协调的问题。  4)、会议程序:  A、主要领导主持。  B、各部门汇报。  C、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D、主要领导总结,点评各部门工作,提出持续改进意见。  E、形成会议纪要。  5)、在每月最后一次工作例会上完成对各部门负责人绩效考核。  6)、办公会议制度作为内部沟通、制度建设的重要环节,必须准时高效,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变动。  7)、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归入公司档案,会议记要发相关部门。  以上管理策略已为几家专业市场实践证明有效适用,供其他专业市场参考。

徐州市市区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办法的第二章 市场经营管理

第六条 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农贸市场应由各区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新城区管委会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选择农贸市场专业经营管理公司。非政府投资建设和改造的其他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具备相应的农贸市场管理资质和经验。第七条 农贸市场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与农贸市场经营类同的农副产品经销网点。新建农贸市场本体建筑外围不得对外开设店面。第八条 农贸市场管理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需配备市场秩序、环境保护、卫生管理、车辆停放、食品安全、商品检测、台帐资料、信息宣传、设施设备、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计量管理等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第九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安全保卫、商品检验、市场承诺、投诉公示以及进销货台帐、农产品来源溯源、商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商品退市销毁等相关基础管理制度,并建立顾客投诉处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计量器具校秤记录、不可食用肉回收等台帐。第十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立消费者投诉受理室、投诉箱、投诉举报电话。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通过合同与场内经营者约定消费侵权损害赔偿办法,及时处理交易纠纷投诉和消费投诉,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施行商品预先赔付制度。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要设立公秤处,市场经营管理者应监督场内经营者全部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统一配置标准称具,由市场经营管理者统一管理。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当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要配备电子监控系统并有专人负责,加强市场安全管理;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应安装电子价格行情显示牌、配备手提篮或手推车,及时发布商品指导价格,方便消费者购物。第十三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建立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场内经营者守则和食品卫生及业务规范培训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和场内经营者的教育、培训。管理人员应按照职责分别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或轮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佩戴统一印制的胸标。第十四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认真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按照国家、省城市容貌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以及相关条例、规定,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收集房容量充足,密闭管理,内部铺设瓷砖并备有冲洗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摊位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配备必要的卫生保洁设施。市场内垃圾及废弃物要集中收取并及时清运到垃圾收集房,垃圾收集房垃圾日产日清并定期冲洗,保持市场内外卫生整洁。第十六条 农贸市场应根据经营面积采取公开招标方法配备足量的专业保洁人员。人员配备标准为:1000平方米以下农贸市场至少配备保洁人员2-3名;1000-2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保洁人员3-6名;2000-4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保洁人员6-10名;4000平方米以上至少配备保洁人员15名。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应定期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对家禽、熟食、肉制品经营区、厕所等重点区域经常冲洗、消毒,保持干燥、无异味。第十八条 农贸市场应实行经营人员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须配备专职环境卫生监督员,按照长效管理要求实行巡查管理,组织督促做好各责任包干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摊位(店面)清洁卫生,经营工具摆放整齐,无乱挂乱吊、无乱堆乱放、无积水外溢、无散落垃圾、无摊(店)外经营。第十九条 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要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的管理场内经营者。要建立监督约束机制,通过采取信用评比、考核奖惩等措施,规范场内经营者经营行为,做到亮照经营、诚信经营、文明经营。第二十条 场内经营者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所售商品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市场经营管理者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偷税漏税、违规经营等不法行为,并通过退出市场等惩罚措施,及时清退严重违规经营者和不合格商品。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是否可以收费

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可以收费,乡镇农贸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

蔬菜农贸市场管理员工转正申请怎么写?

这个网上很多的。可以自己搜索“转正报告” ,找个范本改改就行。一般内容如下: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6、申请人:日期。就行了,篇幅不必太长。

现代化农贸市场设计的管理体系?

一、农贸市场垃圾分类工作流程:  1、垃圾从源头投放,每个商家配备一个“黑色”和一个“棕色”30升垃圾桶,用于收集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易腐垃圾和其他垃圾”。  2、在农贸市场正门和货运入口设置一套“黑、棕、蓝”垃圾桶,收集顾客购物产生的垃圾。  3、在市场垃圾房设置1-2个智能分类垃圾收集箱。智能垃圾收集箱内置臭氧发生器,能有效分解鱼等产生的异味和废弃物。  4、在市场后方设置有机垃圾回收处理设备,对市场收集的“易腐垃圾”进行处理。  5、市场清洁工在上午、下午和晚上三次收集商家摊位上的“易腐垃圾”。其他时候,商家的“易腐垃圾”会自行倾倒“有机垃圾处理器”中,收集到规定数量后,有机垃圾会被回收。商户产生的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自行收集到智能分类垃圾收集箱中。  二、建立健全组织保障体系:  1、农贸市场管理公司的法人是保证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是食品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充分利用农贸市场的智能系统,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可追溯”管理系统,使所有进入农贸市场的商品都可以追溯。  4、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  5、建立商品进场检验制度。  6、建立不合格商品退市和销毁计划。  7、建立“预赔保证金”制度,为食品安全事故建立保障。

农贸市场综合管理整治具体做法

主要做法是:一是从组织推进入手,实行项目化运作。按照“工程化管理、项目化运作”的思路,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纳入中心城市民生六项工程建设三年计划,对每个建设项目明确投资主体和实施主体,并排定时间节点,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考核”的原则,由市“两场一街一中心”建设工程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分指挥部”)负责统筹组织推进。为确保把这项民生实事工程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在工程启动实施前,市政府专门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两场一街一中心”(菜市场、停车场、餐饮特色街、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凡产权自持的,免缴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和服务性收费,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土地按成本价出让,开发保企业所缴纳的全部税收市以下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前三年全额奖励,后二年减半奖励。特别是对标准化升级改造的农贸市场项目,市政府专门出台配套奖补政策,下发了《宿迁市区标准化菜市场改造建设实施方案》,明确由市、区两级财政和市场举办者三方按照2:3:5比例分摊改造资金;对菜市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标准规范进行修订完善,出台了《宿迁市标准化菜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为菜市场的建设改造提供标准规范支撑;制定了配套考核办法,对老旧农贸市场改造按照实施主体自查、市直部门专项检查、联合考核评定三个步骤,对改造工程的方案制定、宣传发动、实施进度、改造效果、资金保障、安全生产等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考核,做到完成一个考核验收一个,并将考核结果与奖补资金相挂钩。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并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指导、推动;市分指挥部充分发挥了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作用,全面制定并落实了工作例会、联合会办、现场推进、督查通报等系列工作制度;各实施主体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个班子、一抓到底”的推进机制,对每个建设改造项目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效保证了工程建设又好又快实施到位。二是从硬件设施入手,推行标准化建设。“硬件短腿”是造成农贸市场环境差、管理难的主要因素。三是从周边环境入手,开展立体化整治。一是全面治脏。每个市场按至少1人∕500平方米标准配备了清扫保洁人员,每个市场保洁管理人员由过去的平均4人增加到现在的10人,保洁范围向市场周边适当延伸,实行全天候动态保洁,并因需配备了垃圾收集容器,做到场内场外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二是全面治乱。在菜场周边科学合理施划停车位,并规范车辆停放,做到车头车尾一条线和同向停放;全面取缔场外流动摊点以及倚门出摊等行为。对9个“打时差”摊贩比较集中的“马路市场”予以取缔,疏导马路摊点经营者“入市”经营,室内农贸市场经营户由过去的不足2000名,增加至2871户。三是全面治差。对污旧破损的市场建筑立面进行重新贴砖或粉饰出新;对空调外机乱安乱装或管线乱扯乱挂现象从外观进行包装美饰;对乱搭建的临时设施依法进行拆除;对室内外店招标牌进行统一设计、统一制作。四是全面治劣。农贸市场作为保障市民“菜篮子”、“米袋子”的主要来源,市工商部门狠抓食品安全质量整治,开展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假冒伪劣和过期变质等问题米面、粮油、肉制品,开展食品抽样检验1470个批次,立案查处农贸市场内食品案件57件,查获各类不合格或劣食品290余公斤,罚没款7.5万余元。经营户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健康证“三证”齐全率显著提高,凉菜、卤菜等散装与现场制售食品卫生环境显著改善,从源头上保障了食品安全。四是从规范管理入手,健全长效化机制。大力推广“335”管理模式。一是在管理主体上实现“三方”参与,即主办方自我管理,农贸市场主办方作为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市场内经营秩序、商品质量、环境卫生、消防、物业等事务负管理责任,对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部门联合监管,属地负总责,工商部门牵头,城管、商务、住建、食药、环保、物价、公安、消防等部门共同建立农贸市场综合执法联合联动协调机制;目前,市工商局、城管局及市场属地基层政府共同构建“一场三方联勤共管”市场日常管理机制,排定中心城市18个市场责任人名单,实行干部“驻场”管理。市农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卫生局、质监局等单位也都明确了联络员。行业自律管理,发挥“宿迁市市场协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创建,提倡诚信自律,实现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二是在管理方式上“三化”并用,即实行契约化管理,市场主办方与经营者签订农贸市场《商位租赁合同》和《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约定履约保证金,提升双方履约自觉性;实行标准化管理,各部门依据职责,落实《宿迁市市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考评,强化考评结果综合应用;实行信息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市场主体管理、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管理、主办方管理效果考核、环境卫生动态监测等,达到科学化、精确化、高效化协同管理。三是在落实办法上“五措”并举综合运用,即落实政府投资,将农贸市场作为新建住宅小区公益性配套建设纳入城市控制行详规,提升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的组织化水平。探索采取政府股权投资等模式,以资金换机制,通过加大政府刚性投入力度,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支持国有资本投入,发挥市场服务宏观调控的积极作用,建设改造公益性农贸市场;落实责任机制,政府与各街道和职能部门、街道与市场主办方签订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市场主办方与经营户签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及物业服务合同》,推行履约保证金制度;落实全程管理,实行静态监管,将市场业态布局、划行归市信息、各区域管理和保洁责任人、经营户信用情况、被督办整改情况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公示,保证公众随时掌握市场最新动态。实行实时监管,将市场内摄像头进行联网,实时监控,针对监控发现的问题立即通知相关市场综合执法整治组前往现场处置;落实分类管理,开展“文明诚信市场”和“文明诚信经营户”创建,加强行政指导和业务培训,对市场主办方管理差、群众意见大的市场,及时开展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集中整治。建立“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纳入“诚信宿迁”社会信用建设体系,将各部门对市场主办方和经营户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纳入“农贸市场经营者”信用数据库在市信用平台上予以公示。目前,我市汇集市区21个农贸市场的2871户经营户主体基本信息数据,通过公示力量,推进经营者由他律向自律转变,增强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内生动力。落实考核奖惩。由市城管委负责对农贸市场管理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综合考评。

菜市场管理职责?

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根据国家有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管理。  本规定所称菜市场,是指经批准建设,以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要,以经营蔬菜瓜果、水产品、粮油、禽蛋、肉类及其制品、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调味品、土特产等农副产品的零售经营为主,由若干经营者入场经营,分别纳税,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的建设,纳入吉安城市建设规划、商业网点布局建设规划和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市商务局为菜市场网点布局规划的业务主管部门,对全市菜市场标准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吉州、青原区政府应设立事业单位性质的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作为为属地菜市场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单位,负责本辖区内所有菜市场的管理服务。同时接受市、区商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开办菜市场。开办菜市场,由开办单位或者投资者向所在区商务局申请、咨询开办的可行性,并出具书面可行性报告,区商务局会同区土地、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审批。  第六条 按城建规划应新建配套菜市场的,开发商必须在其开发的小区内按规划要求建设菜市场,作为公建配套工程建成后,应无偿交由属地政府,并由属地政府委托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管理。菜市场投资者或产权所有者必须按规定与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管理协议,收取场地租金,不得分割出售,分散经营管理。  第七条 在本规定执行前所建、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相分离的菜市场,一律移交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开发商及各单位自办、联办的菜市场内规划的固定摊位和店铺的买卖出租,由开发商及自办、联办单位自行买卖或收取租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接受委托管理服务时,应与产权单位或个人签订管理服务协议,并收取管理服务费用,制定并执行菜市场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级商务、城管、工商、农业、林业、公安、交警、消防、规划、税务、物价、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对菜市场进行管理。  第九条 市城管局、工商局、农业局等市政府部门和区政府应当根据菜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配备或者派驻市场监督管理人员协助管理,并配套相应的检测设施。  第十条 区商务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和证明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市商务局,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市商务局签署同意开办的意见:  (一)市场设置应符合规划部门的城市建设规划,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  (二)市场设置应符合商务部门的商业网点规划,布局合理,方便群众生活;  (三)开办者委托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对拟开办菜市场进行管理的承诺书;  (四)有开办市场必需的资金;  (五)具备开办市场所必需的治安、交通、消防、卫生等条件;  (六)有菜市场设立的可行性报告;  (七)按《吉安市中心城区菜市场建设标准》建设菜市场的承诺书。  对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市商务局出具不同意开办菜市场的书面意见。  第十一条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按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对菜市场履行以下管理服务职责:  (一)建立、落实市场交易、卫生、消防、治安等管理制度和市场公约;  (二)协助行政管理部门贯彻执行菜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四)维持菜市场内秩序,保持场地和设施整洁、完好;  (五)负责市场的统计工作;  (六)负责市场场地及设施的建设和其他经营条件的改善;  (七)设立公平计量器具、监督箱,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第十二条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当在菜市场明显位置设立标志牌,标明市场名称、开办单位名称、管理服务组织负责人姓名和市场交易范围、市场界限、开闭市的时间等。  第十三条 进入菜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合法凭证,并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的摊位,亮照经营。  第十四条 菜市场要设立农民直销区,不小于菜市场营业面积的20%。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引导菜农进入直销区,销售自产蔬菜,丰富城市菜篮子,进入直销区的菜农,由村、乡两级出具证明,在常驻菜市场登记办证,给予税费减免。  第十五条 菜市场的合并、迁移或者撤销,开办单位应按申请开办程序,到市商务局和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并与所在区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变更委托管理协议。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开办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菜市场场地和建筑的使用性质,不得自行关闭菜市场。违者,除恢复原状外,还要追究责任,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 进入菜市场的经营者,必须遵守商务、工商、税收、物价、农业、林业、治安、劳动、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畜禽检疫、环境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违者,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七条 菜市场内的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管局、规划建设局、工商局、商务局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未经许可在菜市场外占用道路摆摊经营或者流动经营的,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并予纠正。  (二)对擅自合并、关闭、迁移菜市场的,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并责令其恢复原有菜市场。确需合并、关闭、迁移菜市场的,应限期补办变更登记,对其中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停办。  (三)对擅自开办菜市场者、或投资建设菜市场者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未按城建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新建或设立菜市场的,应予取缔。  (四)对擅自撤销菜市场或者擅自改变菜市场场地及其建筑使用性质的,可处以规定数额的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纠正。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对拒绝、阻碍市场管理人员或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按与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委托管理服务协议,向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缴纳相关费用,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应当向缴费人出具市财政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收据,相关费用的收取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定。  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经营者提供设施的,可以收取设施租赁费用。  第二十条 因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管理不善,造成市场交易秩序混乱、或管理制度不落实的,由区商务部门对该中心下达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直至责令其停办。  第二十一条 市场所有者和经营者对市场物业管理中心管理行为有异议时,可向区商务局投诉。经调查核实,市场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未按协议履行好管理和服务职责的,区商务部门应责令市场物业管理中心进行整改。市场管理人员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其它各县(市)农贸市场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范文一份,合则用)

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政府专项规划确定的,有固定场地和相应设施,有若干入场经营者,对各类农副产品和食品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场所。  本办法所称市场开办者,是指从事农贸市场投资经营的商事主体。  本办法所称入场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事主体、其他组织和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农民。第四条 农贸市场建设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原则。  市人民政府制定扶持农贸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农贸市场的发展。  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区政府)按照属地原则应当对本区域内的农贸市场进行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加强对区域内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第五条 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市场用途认定标准,确定专用于出售农副产品和农民出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区域比例。第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管理的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部门,承担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农贸市场管理行业规范、市场用途认定标准、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指导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协调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二)依法对市场开办者和场内经营者进行商事登记,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农贸市场内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  (三)负责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划行归市、摆卖秩序、市场用途等的监督管理。第七条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消防等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第八条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红线范围外乱摆卖、乱张贴、非机动车辆停放等行为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红线范围以内的区域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第九条 农贸市场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禁止不正当竞争和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第十条 各部门建立农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公示制度,将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录入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纳入社会信用管理。第十一条 鼓励支持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依法成立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公约,推进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区政府、市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详细规划。  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经专项规划明确但实际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  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期限内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分割转让的,自然资源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第三章 市场开办第十八条 企业、其他组织、公民和境外投资者,可申请开办农贸市场。  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农贸市场摊位、店铺的招商招租和开业。

农贸市场在日常管理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注意事项一:构架运作模式农贸市场物业管理最核心的就是要把握好管理运作模式。根据市场的定位,使得农贸市场在环境卫生、安全保障、文化氛围、培训服务等方面能够成熟运作,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发挥物业管理应有的优势。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要建立专业的管理团队,统一化进行服务技能培训。注意事项二:建立信息化处理系统现代社会早已从原先的粗放型管理模式变革为信息化管理,应用信息化处理系统,实现智慧系统在农贸物业管理领域的应用,可以为农贸市场提高管理效率和科技水平,为物业管理注入新的活力带来不可估量的价值。只有实现管理联网、数据共享才能打造一个高效的信息化管理系统。注意事项三:培养高素质物业管理队伍事在人为,只有紧紧围绕“人才”做文章,才能为物业管理的可持续发展,续上血脉。培养一支高层次、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专业队伍,通过各类培训,使得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技能水平不断加强。最终实现“专职多能”的目的,成为物业管理的一张金名片。

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经营行为,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经营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  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经营主体登记和农贸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区)发展改革、国土、规划、建设、房产、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农业、城市管理、消防、价格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农贸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商务、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 农贸市场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促进农贸市场的建设和发展。  农贸市场可以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 农贸市场应当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交易的原则,结合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进行设置。第七条 市、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农贸市场网点建设专项规划(简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乡规划以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建设农贸市场;对辖区内现有农贸市场布局未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组织建设新的农贸市场:  (一)结合旧城改造、新建居住区或者其他城建项目规划定点补充建设。  (二)在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范围内选择新址就近异地建设。  按照前款规定建设仍然无法达到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的,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组织设置生鲜超市、社区菜市(店)进行补充。第九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由市、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条 农贸市场建设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农贸市场(含基建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总平面图时,应当明确农贸市场建筑规模、建筑位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房产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贸市场建设要求纳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旧城改造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规划、建设、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应当征求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第十一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要求,但不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农贸市场业主应当进行重建或者改造。重建或者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其经营生鲜农产品的面积不得小于重建、改造前的面积。  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进行重建或者改造的农贸市场应当给予奖励或者资金扶持。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建设或者改造完成后,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时,应当邀请商务、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核查农贸市场是否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农贸市场未按照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和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不予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农贸市场业主进行改正,改正完成并通过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后,方可组织验收、交付使用。第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农贸市场不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或者虽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但进行改造无法达到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由县(区)人民政府依法组织退出;属于违法开办的,应当依法予以关闭。第十四条 本市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得设置临时农贸市场。因农贸市场网点缺失,确需设置临时农贸市场的,由城区人民政府提出,经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论证后,方可设立。  设置临时农贸市场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由城区人民政府组织撤销。

昆明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经营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昆明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的交易市场。第三条 主城四区、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及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条 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当成立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督查督办辖区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村)委会应当明确具体的部门(人员)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综合管理工作。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同时,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农贸市场达标改造及规范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商务、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卫生、公安、农业、水利、价格、质监、综合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投资形式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第二章 市场规划建设第七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  部分纳入城乡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负责编制昆明市主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余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县(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第八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当与周边区域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当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当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九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设、用地等相关审批手续。第十条 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道路、公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一条 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先建-后搬-再拆”的原则。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主城区报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余县(市)区报本级商务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第十三条 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工商、卫生、规划、建设、城管、公安等部门,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县城)标准及其他相关要求,制定昆明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第三章 市场开办第十四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五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与辖区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办公室签订《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书》,认真履行市场开办者职责,落实规范管理措施。  (二)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  (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认真受理消费者投诉,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投诉电话和监督电话,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  (四)督促市场内经营者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对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并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设置符合要求的公平秤,定期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市场定量包装商品、零售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五)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  (六)设立专门的市场服务管理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农贸市场管理架构和机制

农贸市场由政府多个部门参与管理,每年各级政府都要大力推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秩序的改善,结果往往是抓一下就好一些,松一下就恢复原状,脏乱差的问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根治。 因此, 管理农贸市场 需要从其自身运作的规律出发,清晰农贸市场的定位,通过利益链、责任链的关联来研究农贸市场的管理路径,从而形成长效的运作秩序。 一、 农贸市场经营环境存在的诸多问题 (一) 场内人员行为缺乏城市公共商业空间内的文明规范 一是市民买菜沿袭路边交易习惯。 有的习惯将菜叶扔在地上;有的边走边摘菜,菜叶、豆壳扔了一路;有的光膀子、随地吐痰、抽烟、乱扔烟头,不把农贸市场当作城市现代商业空间。 二是场内经营者还有路边摊位经营意识。 为了扩大销售额提高利润,有的摊主喜欢突破摊位空间限制,溢摊、出摊经营;有的为图方便,在摊位周边乱扔蔬菜废弃皮壳,垃圾遍地;有的超越摊位条件开展批发业务,尤其在早市,有的甚至将经营摊位拓展到市场外和街道上。 (二) 市场主办方的利益取向导致管理松弛 农贸市场主办者,一般不直接参与市场日常管理,只是根据摊位情况核算总租金,采取承包转包方式分派给日常管理人,并将日常管理费用压到很低水平,由于日常管理人手不够,难以维护秩序和场内保洁,市场只能维持低水平运作状态。同时日常管理人员为了增收,场内私搭乱摆,增加临时摊位,加剧了市场内部的拥挤混乱。(三) 政府行政主导的市场管理模式效率不高 第一、 政府任务指派与职能分工不一致,致使管理效果短暂。 随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国家三定方案的落实,过去由工商部门一家统管的职能相继划分到相关职能部门,如农残、家禽防疫,生猪屠宰、收费监管就分别由农林部门、商务部门、物价部门监督和管理。 第二、但对市场活动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职责,一直由于农贸市场的定位问题而存在分歧,长期以来,职能分工让位于上级分工,常常出现指定负责的部门没有依法查处的权限,有查处权限的未被指定管理任务,使得许多行为难以彻底性纠正,只能是暂时性的,管一下改一下。第三、 条线部门超越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联合管理难以落实。 为了实现某一管理目标,需要多部门共同配合,地方政府指定其中一个具有一定行政资源的部门,如行业规划权、政策制定权、资金扶持权等,来牵头负责情况汇总、居间协调、信息交流、共同行动。 目前,地方政府仍然沿袭过去农贸市场的管理模式,越过商务部门职能指定工商部门作为牵头部门显然不合适,一是从工商部门职能看,它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监管,是农贸市场管理中的一小部分;二是作为条线部门在市级以下政府中,工商部门不属于政府所辖部门,很难协调政府所属的块块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组织。第三,过多地依赖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 农贸市场中属于事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应由相关的管理制度或机制来约束。现在的管理中,依照内部约定实施经济制裁的手段严重欠缺,即便有所规定,也很难有效执行,市场管理工作主要依赖政府部门的检查执法来推动,通过外在的他律实施监管,不胜其累。(四) 政府对农贸市场建设的公共服务供给不足 第一、 政府管理目标要求提升而公共投入却没有跟上。 主办方为了盈利,尽量减少管理费支出,场内卫生保洁、场外车辆停放方面政府也没有补充投入,致使政府管理目标没有转化为市场自身的管理目标,导致农贸市场环境差的现象比较普遍。农贸市场管理架构与机制。第二、 环卫部门公共服务的长期缺失。 环卫部门每天固定时间在固定地点按次序收集垃圾,对于农贸市场这样生产垃圾的大户,并没有安排特殊的收集方式。在早晚上菜高峰期间,经常由于垃圾清运不及时,影响场内经营秩序。第三、 农产品交易准入制度不完善。 从消费安全角度看,农产品交易场所必须具有设备检测和内部质量把控条件。由于缺少准入制度,一些规模很小的农贸市场,以及散落在城市里的个体蔬菜店、活禽店、肉店,还有那些开着卡车、挑着担子到处兜卖的流动摊贩,如果任其发展,农残、注水肉、瘦肉精、病死猪肉、禽类防疫、水产品运输过程中添加致癌物、水发产品致癌问题等安全隐患很难消除,而且会降低市场方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性,还会浪费大量的行政监管资源。 目前,行政监管部门面临着诸多尴尬,一方面,无法依法责令场外经营小店整改和停业;另一方面,由于怕影响市民日常生活,对不具备条件也不整改的市场,不敢强行关闭。二、 农贸市场作为准公共产品具有多重管理属性 ( 一 ) 农贸市场的公共性与准公共产品定位 首先,农贸市场长期融贯于百姓生活之中,所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共性。 第一、 农贸市场功能可替代性弱,对于居民生活十分重要。 农贸市场为居民提供日常食品需求,满足居民的一日三餐;交易的农产品新鲜、方便和价格便宜深受居民认可。即便现在城市里已经拥有众多综合性超市,还有一些专业性生鲜超市或是蔬菜连锁店,但农贸市场依然是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流程中最便捷、最经济的平台。第二、 农贸市场选址基本上由历史沿袭,居民对此有很强的认同依赖。 农贸市场设施基本都在居民密集区,所用场地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国有房产开发公司或政府兴建;二是政府规划由开发商享受优惠而兴建的配套设施;三是由镇街一级政府或大型企业出借闲置土地民资兴建;四是原有大棚市场改造为室内农贸市场,政府给予资金扶持。虽然现在大都实行了民营化,但其为居民生活配套服务的性质没有改变。第三、 农产品集中交易有利于货源和质量的把控,农贸市场是农产品进入市民餐桌之前的重要安全关卡。 农产品没有标准化的生产工艺流程,质量问题随时都有可能在生产、加工、运输、流通等环节出现,这就需要有对货源正当性进行审核、对产品质量安全性进行检测的第三方管理机制,采取农产品集中交易模式、实现集中质量安全把控显得尤为重要。第四、 农贸市场盈利模式主要是靠获取租金,基本上属于微利性经营。 农贸市场的经营模式主要是市场主办者通过投资兴建或上缴一定的土地房产租借费或承包费获取经营权,以收取经营户摊位费获取收入,摊位费再通过经营户成本最终传导到菜价上,形成租借链、成本链。从某种程度上讲,露天、大棚或设施越简陋的市场,蔬菜价格较低,人气反而较旺。第五、 农贸市场内集聚了众多经营户,交易方式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准公共产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它介于纯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如教育、政府兴建的公园、公路等都属于准公共产品。农贸市场的经营活动具有非排他性和一定程度的竞争性。 对于获得同一农贸市场承租摊位的经营者来说,当甲从事食品经营的同时,并不会排斥乙卖菜。就是说,甲在使用农贸市场的同时,不排斥乙的使用,也不排斥乙获得利益。但是,场所内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显然的。与超市、连锁经营者不同,农贸市场内集合了众多的市场经营者,他们的进货渠道大多来自于同一集散地,进货价格几近一致,利润率极其透明,其销售价格平均要比综合性超市低。农贸市场具有公益性、微利性、替代性弱等特征,可以将此定性为准公共产品。对于准公共产品的供给,在理论上应采取政府和市场共同分担的原则。以此定位,来研究 农贸市场建设 和管理问题,才能寻找到较佳的管理思路。 农贸市场管理具有多层次性和多重属性 。 一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要管理好两个层次的主体: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和场内经营户,政府应当对他们的经营活动与社会影响依法分别实施行政管理。 二是农贸市场的主办方对于市场活动的日常管理,主要通过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安排实现对市场经营环境的维护,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引导场内经营户合法合规经营。 三是市场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人员和入场消费的购买人实施具体管理,其市市场监管场内交易活动和场内行为都要遵守秩序。不同层次和方式的管理,具有不同的性质。 第一, 行政执法。 政府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能对市场中蔬菜农残、家禽与肉类检疫、农产品来源等,以及经营户的交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实施行政监管,并依法对场内经营户和市场主办方的违法行为实施查处,维护市场法制,维护居民消费权益和生命健康。第二, 契约管理。 政府通过行政合同规范市场举办者的行为。政府依法规划批准建设农贸市场时,市场举办方应有文明规范经营的承诺,由此形成与政府的合约;经营户在入场经营时向市场主办方签订文明规范经营承诺,相互形成契约;市场主办方向入场购买者提出文明倡议和宣传,与广大消费者达成共识。第三, 自律管理。 农贸市场协会可以受政府的委托对所属各会员农贸市场的文明经营进行检查、评比,并对履行承诺情况进行评估,提出奖励和惩罚建议;政府管理部门将检查、评估结果作为政策扶持的依据。同样,市场主办方将场内经营户组织起来进行评比考核,并将诚信摊位张榜公布,引导市民到诚信摊位消费,从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和自律机制。三、 建立自律、契约、执法相衔接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政府对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具有宏观性、行政性、依法性、外部性、非自主性的特点。 农贸市场的日常运行和文明建设,主要还是要靠市场自身的管理。为此,需要把政府管理、市场管理与行业自律结合起来,构建以自律管理为基础、以契约管理为纽带、以执法管理为保障的农贸市场管理架构。 (一) 建立农贸市场综合管理的政府职能协调机制 首先,明确主管部门职责。 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归于具有相关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主要负责制订整个地区农贸市场的布局规划,制订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等规划,提供农贸市场建设和运行的制度,协调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管理。其次,划分和协调各职能部门行政执法的管辖范畴。 农贸市场的文明规范建设,涉及工商、商贸、城管、环卫、卫生、质检、农林等多家职能部门,应先明确各自职能边界,再建立各部门合作管理的机制,实行有效监管。(二) 加强农贸市场有序进入和退出制度建设 首先,要建立农产品准入经营和入场经营制度。一是农贸市场必须具备对入场农产品货源管理机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这两项基础条件,方可对外经营。二是对小规模的独立门店实施行政许可。其次,加强对摊位收费权限、收费标准的监督,提供相关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不同档次市场的收费,提升规范经营的水平;对不按规定的、屡不改正的市场主办者暂停或收回收费权,使得政府不因对市场主办的处罚累及百姓日常的购菜权,引发群体事件。(三) 构建由政府、市场、经营者组成的规范经营责任链 首先,明确相关单位的责任,并通过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 申办农贸市场时,需要对场内场外环境和卫生、摊位摆放秩序、买卖秩序、文明宣传等事项作出责任承诺;场内经营户提出入场申请时,也要签订相应的责任承诺。其次,建立与承诺相对应的保证金制度。 市场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管理单位,缴纳文明经营保证金;经营户向市场交纳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证金。政府指定部门或委托农贸市场协会对各市场进行考核评比,对达到目标要求的,由政府兑现增加人员经费补贴或相关建设改造资金补贴;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动用保证金加以整改。(四) 充分发挥农贸市场行业协会组织自律管理的作用 第一、 政府要对行业协会加强指导。 一方面,主管部门制定农贸市场文明建设的规范标准,提出总体的管理要求,为发展中介服务组织提供良好的制度依据;另一方面,职能部门参与行业管理的制度设计,做好政府管理与行业自律的衔接。第二、 按照市场自治组织的要求建设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应保持自己的独立性、自律性、公正性,需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完善内部机制,注重协会的微观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强化经济责任制和财务控制。完善行业协会内部结构,建立行之有效的规则和监管。第三,充分发挥协会章程实行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 行业规章约束行业的从业人员,要把行业章程与每个市场主办方的经营管理直接挂钩,与市场中的经营户直接挂钩,更好地运用行业规范和经济责任调节经营者。华信设计研究中心 隶属于四川成都现代农业产业技术研究院,产研院由成都市科技局、温江区人民政府、四川农业大学、成都市农林科学院、四川特驱投资集团等四家单位联合成立。 华信设计研究中心 依托成都现代农业产研院和四川农业大学的资源优势与人才优势,专注于老旧农贸市场或新建农贸市场提档升级,致力于市场研究、装饰设计、品牌连锁运营、农贸交易大数据、生鲜新零售模式等,探索农贸产业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和智慧农贸整体解决方案,突破传统农贸市场发展瓶颈,共筑农贸产业新未来。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

明确农贸市场的公益性  方案明确,由于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市民消费习惯等客观需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农贸市场仍将是该市农产品流通的重要环节和为市民提供放心消费环境的主要载体。故此,农贸市场应定位为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非垄断的、竞争性商业设施。  新建市场推行特许经营  方案指出,该市新建农贸市场将推行特许经营管理模式,该模式是指经政府授权,经营者在特定区域从事农贸市场的专营业务,具有相对的独占性和排他性,受相关政策和特许经营合同的保护。  引导现有市场改造升级  而对于现有的农贸市场,将给予财政补贴支持,在新制定的规范和标准下,引导改造升级。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和珠海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即将制定,将作为农贸市场建设和改造升级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按标准进行改造升级,并通过审查验收的农贸市场,不论所有制,一视同仁地给予财政补贴。  经营体制将一场一策  对农贸市场复杂的经营体制,方案鼓励国有主体回购和输出管理,并将采取一场一策的方法。据透露,对经营不善的为农市场,政府将依法收回;合同已到期的柠溪市场经营权政府已收回,春节后将进行高规格改造;吉大市场,政府将力促恢复农贸市场功能。

农贸市场如何加快复市?农贸市场如何持续做好人员管理?

农贸市场应划设进出通道,做好人员分流。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做到全覆盖布设、全覆盖使用。要求所有进入农贸市场人员规范落实个人防护,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进入批发市场人员须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

怎样搞好农贸市场管理

租出去以后,严格按照现场管理制度来处理就好了

如何加强农贸市场管理

如何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与服务 ——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及新型市场建设启用 本市中心城区的农贸市场大都已经有十几年的历史,硬件条件及配套设施都明显落后,市场经营户的经营环境以及消费者消费环境明显跟不上发展。虽然新建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市场近几年也有一定数量的启用,但所占比重还是很低。大部分还是设施陈旧,环境脏差,安全性低的老市场。如何提高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首先是要加快老市场的升级改造,对由于条件制约不能升级改造的,应该予以关闭,整体规划搬迁到新建市场。农贸市场作为老百姓菜篮子工程的一部分,结合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市容品位提高,农贸市场也要相应抬升档次,这就意味着先要在硬件上下功夫,来解决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市场经营户及消费者对市场目前设施整体偏低所带来的矛盾。 目前中心城区有些农贸市场,属于临时市场,建设初期硬件条件就相对简陋,再加上经过数年的使用,虽然对市场进行不定期的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但市场当前的配套设施,经营购买环境已经明显落后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就连市场本身的安全性也越来越引起市场管理者的警惕与担心。老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市场布局不合理。市场内部功能区块不明确,存在混杂销售。活禽销售与屠宰放置在市场门口区块,大大影响了市场容貌,消费者进入市场就闻到强烈的臭味。由于活禽销售屠宰营业房处于露天,一到下雨天,屠宰的血水、鸡鸭的粪水都向市场通道漫溢,严重影响了环境以及消费者的购买心情。同时对于经营户来讲,也不满意这种经营环境,急需得到改善。2、市场硬件落后。老的农贸市场一般采用大棚,由于设计时候,大棚高度偏低,导致了市场内采光不好,晴天都需要照明,阴雨天打开照明市场内还是比较阴暗,这也给消费者挑选商品和经营户的交易带来了不便,同时也增加了能耗。市场内过道狭小,经常发现人挤人的现象,甚至当一些摊位前选购的人较多的时候就堵塞了其他消费者的通行道路,另外经营户搬运货物也相对不方便,一不小心很容易发生货物碰撞行人。市场内地面不平整,引起积水和污水横流,容易导致行人滑倒。市场通风不畅,发生潮湿,异味等现象,不能有一个良好的经营购物环境,市场人气也随之下降。还有就是现在蔬菜水果等品种丰富,过去的摊位大小不适应现状,就容易出现摊外摊,商品掉落的现象。市场内垃圾桶太少,使得一些经营户将垃圾丢弃在摊位旁。3、市场周边问题突出。现在一些老市场周围存在公园广场或则居民区的死角,容易让流动摊贩聚集市场周围设摊,产生马路市场。不仅对进出市场通行带来不便,更突出的是对市场内经营户造成非正当竞争,直接影响到市场内的生意,随之给市场管理带来很被动的局面。4、市场防盗安全措施需要加强。现在的老市场由于没有安装实时电子监控系统,缺乏有效的保护措施,往往会给小偷可乘之机进入市场偷盗。一旦发生偷窃事件,不仅造成经营户损失,而且不能给公安机关提供一定的线索。以上是针对老市场现状谈及的几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当然还有许多细节问题也需要改善。 老市场的升级改造以及新市场的建设要在各个环节上做到科学合理,在改造和建设上从市场今后实际为出发点,科学、务实地将配套设施设计好,要注重小的细节方面,体现市场的人性化。市场的功能分区上要明确,水果摊、干货摊、蔬菜摊、豆制品、生肉摊、海鲜行、水产行等要区分明确,切不能将冲突的行业放在一起或临近。比如:糕点熟食摊不能跟海鲜水产肉相邻。还有活禽摊也应该是完全独立的,要放在市场专门一侧靠里的铺面里,活禽铺面前要砌有一定高度的挡坎,避免鸡鸭产生的污水外流弄脏市场。活禽屠宰跟活禽销售要放在同一侧临近的地方,屠宰铺面要全封闭,一个是卫生屠宰,第二个是减少屠宰时的污水外流到市场通道。糕点、熟食要放在市场最前面,方便消费者一买就走。鱼肉、海鲜味道较重,要放在市场后面,避免味道影响行人。市场的地面要呈拱形,中间高,四周低,这样能便于排水。因为下雨时会带进雨水,如果地面太平或者凹凸不平就容易积水,导致市场内污水横流。地面中高周低的这种设计,就能解决了这个问题。海鲜水产摊位要设置玻璃鱼缸,摊位附近要多增排水沟、排水口,避免产生积水滑倒路人。市场进口前要设立导购牌,牌子上按市场功能分区,清晰标明各行业的具体位置,即使第一次来市场买菜的人,都能很快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市场摊位都要设置内置垃圾桶,摊主清理出来的烂菜叶、烂水果等,都有放置的地方。在水果摊前,还要有外置的垃圾桶,便于顾客品尝水果后作丢弃果皮、果核之用。市场内的摊位面积要扩大了1倍,市场区间道路要增加0.5米-1米,电子监控设施要完善等。市场的改造提升要达到功能齐全,设施完美,结构合理,环境优美。在市场改造用建设材料方面也要使用节约型、环保型等新材料,比如市场内照明设备可以选用节能的LED光源,不仅使用寿命长,而且节约电耗,减少了市场开支。市场公共卫生间可以使用感应式龙头,提升档次也节约了水,同时也增强了人们节约水资源的意识,可以说一个小小改变好处是多方面的。 除硬件改造外,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也要再上新台阶。将食品安全检测,商品准入制管理,消防治安安全管理等完善落实。为了防止市场周边整治工作变成短期突击行为,要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逐步取缔“马路菜场”,使市场管理长效化。提高市场设施及相关配套服务,大方面科学务实,小细节更注重人性化,只有在硬件软件上共同提升,才能管理好市场,服务于人民。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为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追溯、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监督管理。但不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动植物疫病防控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其他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法律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承担管理责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活动,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对其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从事市场销售活动,诚信自律,保证食品安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用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了解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对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农贸市场管理人员能罚款吗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管理人员是不享有罚款的权利的,可以拒绝缴纳,或者到当地工商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第二十一条 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成立并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二)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三)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贵阳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试行)(2021修改)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贸市场管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和其他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经营者进场集中零售农副产品的交易场所。第三条 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工合作的原则。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农贸市场的统一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经费。  商务、市场监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四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商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其他区域的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照程序报批后向社会公布实施。第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本辖区内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并经市商务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制定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农贸市场的选址和规模与服务区域居住人口、服务半径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与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六条 新建居住区或者旧城改造,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农贸市场,并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建设农贸市场的经费投入。  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拆迁应当遵循拆一建一、先建后搬再拆的原则。  符合规划的农贸市场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确需关闭、拆除或者改变用途的,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向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批。第三章 市场开办第七条 开办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和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并依法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第八条 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用农产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用农产品检验工作;  (二)建立销售者档案,记录销售者的基本情况和食用农产品的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  (三)与进入农贸市场的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督促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四)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并留存进入农贸市场销售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他食用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不得让未取得合格证明或者检测不合格的农副产品入场销售;  (五)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的,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者监督其销毁,作退市处理;  (六)在农贸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快速检测仪器和工作人员,每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如实做好检测记录,检测结果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七)建立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鼓励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责任,保障农副产品质量安全;  (八)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九)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十)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020农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

2020年12月18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农贸市场、餐饮业、行业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收费标准为1.50元/元/月·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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