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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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管理监督局是做什么的

法律主观: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以投诉的范围主要包括: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投诉。2.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举报。法律客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八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自然人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如何进行市场管理~(包括经销商和终端)

市场管理是以市场部为主,同时涉及到营销中心其他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如下:1、市场部负责人(1)市场定位与市场细分(2)实施市场分析,收集并加工处理市场信息(3)组建和完善营销信息系统,建立并维护信息库(4)现有市场和新产品市场调查(5)未来市场分析,现有市场发展方向研究(6)制定市场趋企划方案,指导其他部门实施(7)检查市场企划方案的执行情况(8)其他相关责任2、销售部负责人(1)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市场部(2)参与论证市场部的研究成果(3)实施市场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市场企划方案,并接受市场部的检查(4)其他相关责任3、客户部负责人(1)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市场部(2)参与论证市场部的研究成果(3)实施市场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市场企划方案,并接受市场的检查(4)其他相关责任4、各办事处负责人(1)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市场部(2)参与论证市场部的研究成果(3)实施市场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市场企划方案,并接受市场的检查(4)其他相关责任

市场管理不当应该找那个部门

工商局,工商局设有专门部门管理菜市场和超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工商局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领导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场管理司是什么行政级别

行政单位。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内设机构,主要职责拟订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市场管理监督局扣押物品流程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财务、执法监督或者法制等机构按照各自职能,负责本部门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 (一)执法机构负责统一管理扣押、没收的物品,提出对扣押、没收物品的处理建议,并负责具体处理工作,填写《涉案物品处理记录》。(二)财务机构负责扣押、没收物品专用收据的保管、发放和收缴,统一办理与扣押、没收物品处理有关的所有资金往来,将拍卖、变价收购物品的所得收入上缴国库等工作。(三)执法监督或者法制机构负责监督扣押、没收物品的管理和处理工作。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第四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统筹解决执法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第七条 执法监督主要采取下列方式:(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二)公平竞争审查;(三)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五)行政复议;(六)专项执法检查;(七)执法评议考核;(八)执法案卷评查;(九)法治建设评价;(十)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第三条 举报下列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结案后,给予相应奖励:(一)违反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二)具有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大违法行为;(三)市场监管领域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违法行为;(四)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需要给予举报奖励的,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当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当承诺不属于第十条规定的情形,提供能够辨别其举报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匿名举报人接到奖励领取告知,并决定领取奖励的,应当主动提供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便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验明身份。

市场管理归哪个部门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当地政府监管。市场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加强市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八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第九条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第十条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我是菜市里的合法商家,如果有人想故意挤兑我想联合市场管理部将我赶走,我应该怎么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可以向当地市场管理局投诉举报,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

市场管理部应该购买的书籍?

买那些励志书,特别是鼓励员工少说话多干活不给领导添麻烦的

市场管理监督局和工商局有区别吗

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而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第七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八条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市场管理处属于哪个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政府的组成部门,是属于国家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管理单位。市场管理局一般就是管理监督市场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企业的注册登记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颁发营业执照,监督管理企业规范运营等。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的,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

市场管理局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工商局、质监局、食品监督管理局合并而成。其职责也就是这三个部门以前的职责,主要包括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物价、餐饮监管等。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行政处罚,如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等。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条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内设机构及其派出机构、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加强监督。

生鲜猪肉进入市场,市场管理部门是否有权规定划定区域销售

没有权利规定划定区域销售。生鲜猪肉进入市场,市场管理部门有检验猪肉安全性的权利,有进行食品监督的权利,但是没有规定划定销售区域的权利。从事生鲜猪肉销售的经营户必须遵照下列条款经营:一、销售的生鲜猪肉需经定点屠宰且要附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杜绝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鲜猪肉。二、生鲜猪肉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明要留存备查,不得丢弃。三、不得私屠乱宰,不得购买来路不明的病死猪肉进入市场销售。四、不销售注水肉、含瘦肉精猪肉及老母猪肉,不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伪劣肉类食品。五、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市场主办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外观有一点的猪肉,无条件做下柜处理。

市场管理部是做是做什么的

市场管理是管理整过市场营销,市场分析,市场调研,市场开发,产品策划,产品推广,应对各种市场可能出现的一系列事件等。

市场管理监督局属于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有几个单位整合而成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条例》 第三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案件办理的有关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回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其他负责人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决定;其他有关人员的回避,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回避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案件调查。

市场管理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于当地政府监管。市场监督是指社会主义国家依靠经济组织、行政组织和司法组织,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在市场上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从商品的质量、价格、合同等方面进行的监督。加强市场监督的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当交易,取缔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维护商品流通的正常经济秩序,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保护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的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指导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举报,应当遵循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第六条 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鼓励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维权绿色通道、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第七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提出投诉和举报,或者提供的材料同时包含投诉和举报内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对投诉和举报予以分别处理。第八条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投诉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第九条 投诉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投诉人采取非书面方式进行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规定信息。第十条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市场管理部和市场部区别

市场管理部制定制度。市场部是一个企业中营销组织架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管理部为规范管理,建立人事管理的标准和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职责负责市场内部管理实务,按商户要求正确的装货,卸货,做好出入库及登记。市场部通常包含产品市场部、市场开发部、市场宣传部和销售支持部,在企业中具有巨大的作用。职责:负责品牌规划、市场推广、市场管理的综合型市场营销管理部门。

市场管理局是干嘛的

市场管理局是干嘛的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的政府部门。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市场秩序,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公平竞争;2,管理企业注册和备案,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企业注册和备案工作,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人代表等进行审核和管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3,监督产品质量和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产品质量和安全,对生产、销售的各种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4,维护知识产权,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知识产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总之,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市场监管局不是公务员也不是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这个单位里面既有公务员编制,也有事业干部编制,还有参公管理编制。我国部分省、市把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监督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三个部门合并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能包括了工商、质监和食药监三个部门的职能。综上所述,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负责监督和管理市场经济活动的政府部门。【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和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是否废止

没有。根据查询华律网得知,《兰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自2015年8月20日起施行,于2022年12月15日进行修订,并未废止。为了规范商品交易市场秩序,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督管理,保障市场开办者、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商品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鹤壁新区市场管理局管辖怎么分配

企业注册和备案管理,商品质量监管,价格监管。1、企业注册和备案管理:负责对新设立的企业进行注册登记,并监督管理已注册的企业,确保其合法运营。2、商品质量监管:负责对市场上的商品进行质量监督,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通,维护消费者权益。3、价格监管:负责对市场上的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防止价格垄断和价格欺诈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市场管理公司可以控制采购吗

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用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所以市场管理公司不可以控制采购,

网络交易市场管理所是干嘛的

管理市场。根据查询网易新闻网得知,网络交易市场管理所是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配合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的。

市场管理局安装监控业户合法吗?

你好,市场管理安装监控不一定是监控商户。谢谢

市场管理是什么专业

管理类专业有:会计学专业,会计学专业 (注册会计师),财务管理专业,财务管理专业(证券与投资),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建筑工程管理,行政管理专业等

市场管理局让公司搬走是什么行为

合法行为。根据查询华律网显示。市场管理局让公司搬走是合法行为。公司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市场监管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规行为,会导致市场管理局要求搬走。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政策

1、第一章总则2、第一条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成品油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3、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4、第三条国家对成品油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5、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成品油是指汽油、煤油、柴油及其他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具有相同用途的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等替代燃料。6、第二章成品油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受理7、第五条申请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8、第六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下同)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9、第七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1.拥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汽油和柴油年生产量在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2.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3.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成品油年经营量在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4.与成品油年进口量在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四)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五)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10、第八条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六)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11、第九条申请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有库容不低于10000立方米的成品油油库,油库建设符合城乡规划、油库布局规划;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二)申请主体应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三)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四)申请主体是中国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其法人应具有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12、第十条设立外商投资成品油经营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外商投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同一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超过30座及以上加油站的(含投资建设加油站、控股和租赁站),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的成品油的,不允许外方控股。13、第十一条申请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文件;(二)油库、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核发的油库、加油站(点)及其他设施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三)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五)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六)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14、第十二条申请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供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15、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具有长期、稳定成品油供应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关材料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规划确认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加油站(点)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水域监管部门签署的《加油船经营条件审核意见书》。16、第十四条申请从事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油库规划确认文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油库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投标或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书》。17、第十五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录和申请书规范文本。18、第十六条接受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所需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19、第十七条商务主管部门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时,应当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不受理成品油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说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20、第十八条受理申请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需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的,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乡政府有权利治理市场管理吗

有。1、乡政府在地方行政管理中具有一定的权力,包括市场管理。2、但是,乡政府的权力范围和职责是有限的,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3、在市场管理方面,乡政府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市场管理办公室有权批建菜市场吗

经营菜市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和商业服务网点规划;  (二)有相应的场地、设施和资金;  (三)具备与市场规模和主营商品性质相适应的水电、消防、环境卫生设施以及必要的的仓储、通讯、运输、计量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市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并提交下列文件和证明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可行性论证报告;  (三)土地、房屋的使用证明;  (四)标明市场方位和设施分布的平面图;  (五)市场开办者的资格证明或者身份证明,以及市场负责人的任用证明和身份证明;  (六)市场章程及交易规划;  (七)联合开办市场的联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证明材料。  联合开办市场的,由联办各方共同申请或者委托其中一方申请登记注册。  第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答复。对符合开办条件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场登记证》实行年度检验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年度检验。  第十条市场需要合并、分立、迁移、撤销以及改变其他主要登记事项的,由市场开办者在作出改变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原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注销登记。  农贸市场未经批准不得改作他用。  第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核准市场开办、变更和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核准登记的事项予以公告。  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投置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企业法人登记或者公司登记管理的规定,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日常管理,提供良好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关服务;  (三)建立并实行市场的交易、价格、消防、环境卫生、治安等内部管理;  (四)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入场经营者进行管理,督促入场经营者领取营业执照;  (五)对入场经营者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调解市场内发生的纠纷;  (六)保持市场内部及门前卫生责任区环境容貌的整洁,及时清运处置市场产生的废弃物;  (七)负责与市场有关的统计工作。  第十四条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完善市场设施建设  (一)一般市场应当设立市场场牌、公告栏、复秤台、询问处、投诉箱等;大中型市场还应当设置治安值班室、播音室、市场示意图和监督电话;  (二)农贸市场应当配备售货台、肉案、活鱼池、家禽笼、封闭家禽宰杀间、鱼类宰杀盆,以及清洗、消毒、冷藏、污水杂物处理、给排水、公厕、防尘、防蝇、防鼠等卫生设施;  (三)农贸市场应当划出一定的场地供农民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请问一下商业区内的物业服务公司与市场管理公司有什么区别吗?

住宅物业和商场物业、写字楼物业的不同之处有:1)服务对象不同。住宅物业的服务对象大多数是业主,即物业的所有权人;商业物业的服务对象主要是租户。服务对象不同,就决定了需求不一样,重点也会不同。2)服务的时间段不同。住宅物业基本是24小时服务,而商业物业是根据租户的上班时间决定。住宅物业和商业物业的特点不同,管理的侧重点也不同。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侧重点1.物业类型多,管理上各有侧重。住宅小区内存在不同类型的物业,如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商场、学校等。由于其物业本身特性的不同,对物业管理需求和要求也不同,因此,在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方案时,物业管理企业应针对不同类型的物业,在管理方式上有所侧重,以适应不同类型物业对物业管理的需求。如高层住宅要特别加强设备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巡视和检查,及时发现、排除管理隐患。2.解决物业管理经费不足的矛盾。物业管理的收费实施的是“保本微利”政策,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收费定价还没有完全放开,采取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与市场协议价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经济适用型住宅的物业管理收费还远远低于市场价格。3.产权多元化,要求制定《业主公约》。住宅小区人口众多,人员复杂,矛盾和纠纷时常发生。因此,在提倡业主自治自律的基础上,必须对住宅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居住行为加以限制和约定,制定一个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即《业主公约》,来明确住宅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住宅小区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行为,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顺利开展。4.设立业主档案,严格管理。管理处应建立健全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档案资料及管理系统。在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充分掌握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流动情况,以便加强管理。5.协调物业管理各主体及相关部门的关系。物业管理活动所涉及的主体和相关部门较多,有直接参与的,也有间接参与的,如建设单位、业主、业主委员会,城市供水供电等专营服务公司,物业、市政、环卫、公安、消防、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等,物业管理工作离不开这些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协助。因此,物业管理企业要积极协调处理好与这些主体和相关部门的关系,配合他们的工作,借助政府有关部门的力量,加强对住宅小区治安等方面的综合管理,促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6.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针对不同住宅小区的具体情况,物业管理企业要出面牵头,组织各种社区文化活动,如节假日活动、体育健身活动、业余学习活动等。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一方面加强了业主之间的交流和沟通,丰富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文化生活,提升物业管理的品位,另一方面,加强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沟通,创造融洽的社区环境,便于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7.开展多种形式的便民服务。二、写字楼的物业管理的侧重点(1)写字楼物业的地理位置好,一般多位于城市中心和交通便利的繁华地段,物业管理的车辆指挥管理工作量大。(2)物业档次高,整体形象好,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较高。(3)物业的机电设备设施多,技术含量高,除正常的供配电、给排水、电梯、消防系统外,还有中央空调、楼宇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楼宇办公自动化系统、楼宇智能化管理系统等。(4)物业使用人相对不固定,有的更换频繁,物业的租赁管理是物业管理难点。(5)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经营范围广泛,社交活动频繁,社会关系复杂,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内部管理隐患多,给物业管理增添了难度。(6)业主、非业主使用人来自社会各阶层,素质参差不齐。尤其存在短期租赁户,使物业管拖欠严重。(7)公共场所人流量大,进出人场所,单个物业空间大,甚至整层楼都是连通的,楼内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设施、财产多,人员集中,是防火控制的重点区域,消防安全是物业管理的重点之一。在制定写字楼管理服务方案时,应充分认识到服务质量对写字楼租金水平和市场价值的影响力。承租人非常重视物业管理的品质和所提供服务的有效性,尤其是物业维护的水平。一个窗明几净、井井有条的写字楼环境,对承租人和潜在承租人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力。三、商场的物业管理(1)商场的进出人员无法控制,人员成分复杂,安全、消防管理工作量大;(2)使用人如采用摊位经营、独立柜台经营,则较分散和独立,统一管理难,欠费、逃费现象时有发生;(3)购物纠纷和矛盾多,物业管理人员又无权处理,公共秩序维护难度大。

如何做好市场管理

烟草在线专稿众所周知,目前专卖内管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监管的内容越来越细化,市场管理员由原先单纯的外部市场管理逐渐转向为内外兼顾双向监管。按照内管“重心下移、防线前移”的要求,将专卖内管工作下移到基层专卖所,由市场管理员承担专卖内管员工作职责,其已成为市场管理员日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在一名基层专卖所的市场管理员,我们应如何做好当前的专卖内管各项工作,确保专卖内管工作的全面落实。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首先,市场管理员转变原先重外部市场管理轻内部专卖监督的观念,要将专卖内管实实在在地融入到自己日常的工作中去,提高自己对专卖内管工作的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到专卖内管工作关乎烟草行业的长远发展。其次,市场管理员应加强与业务经营人员的交流、沟通,深入细致的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增强业务经营人员的内管内控自律意识,使他们知晓“何事可为,何事不可为”,确保全员内管意识深入人心。同时,市场管理员应摒弃“走过场”、“怕管”的心理,打消息事宁人及怕得罪人不敢监管的思想包裹,要敢于监管,敢于发现问题。二是加强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首先,市场管理员除了要熟悉烟草专卖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之外,我们还应加强对专卖内管内控相关知识的学习。对一些在日常工作中遇上问题,应积极主动的向专职内管员请教,以求取得解决的方法,从而使自己能够更加从容的应对问题。此外,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内管内控学习,不断增加自身的内管内控知识的累积,使自己能够熟练掌握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流程及相应职责,以便更好的为专卖内管工作服务。三是加强实际操作学习,提升监管水平。目前,市场管理员的专卖内管工作主要分为两部分,实地核查及网上操作,而网上操作上实地核查的先决条件。所以市场管理员在日常的工作中,应注重专卖内管信息的运用,加强专卖内管系统的实际操作。平时,可以请专职内管员拟订一些练习题目,加深对实际操作流程的掌握,对在操作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及时请教专职内管员予以解答,加深对相关实操流程的印象,使自己能够更加熟练的运用专卖内管系统,提高内管业务数据分析和实时预警的能力,使自己善于发现与捕捉存在相关问题。总之,专卖内管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市场管理员除了要做好以上几点之外,还应在实际专卖内管工作中不断积累监管经验,不断地加强学习充实自身业务知识,努力提升自身专卖内管综合素质,确保烟草行业健康、规范、可持继发展。

市场管理员是做什么工作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出租市场摊位,收缴租金、管理费;(2)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及安全;(3)检查物价,采取措施控制假冒伪劣产品入市;(4)监督摊商公平交易,协调摊商的纠纷;(5)进行市场整修事项的查报。

什么是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定义: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稳定物价,保障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城乡贸易市场和交易所管理,商标和专利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品质量和计量管理,价格管理等。

什么是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 百科名片  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稳定物价,保障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城乡贸易市场和交易所管理,商标和专利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品质量和计量管理,价格管理等。  目录[隐藏]  沿革  内容  [编辑本段]沿革  国家为了维持市场的经济秩序,以行政力量对市场进行的强制性干预。 自从有了国家以后,便有了市场管理。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业的发展,就有了明显的市场管理制度。据《周礼》记载,当时市场设有管理的长官“司市”,下设管理出租地皮的“载师”、管理出入市场货物的"闾师"、辨别货物真伪的“胥师”、管理物价的“贾师”、维持市场秩序的“司虣”、检查服饰和物品是否合乎规格的“司稽”、验证成交的证券书契的“质人”、专司收税和罚款的“廛人”等官吏。但是,系统的、严密的市场管理,却是随着资本主义的兴起,市场商品流通和商业的空前发展以后才逐渐形成的。为了保护资本主义商品流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在市场行政管理方面,资本主义国家制订了许多管理条例。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商品经济,存在着市场,同样需要有市场管理来保护社会主义商品流通和生产的正常进行。就维持市场正常经济秩序来说,各个社会形态下的各种市场都是需要的,但管理的性质和目的各异,内容和手段也有所不同。  [编辑本段]内容  现代市场管理所包括的内容主要有:①取缔投机倒把,保护合法贸易;②实行企业登记,确定企业的法人地位,保护合法经营;③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执行,保护经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④注册和管理商标,取缔侵犯或假冒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⑤管理食品卫生和药物,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⑥管理集市、交易市场、贸易中心、交易所等集中交易的市场的经济秩序,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⑦管理外地采购和外地推销,以维持所在地的市场秩序,保证地区贸易的正常进行等。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管理,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管理不同。其任务是通过管理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活跃和发展商品流通,达到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管理的总原则是:“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集贸市场管理费是指哪些?

自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工商局就城乡集贸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规定如下:1.凡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市场管理费。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交易所(集贸性,下同)的,交易所可收取交易手续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出租市场设施,可收取设施租赁费。3.工业品、大牲畜的市场管理费收费标准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l%;其他商品最高不得超过成交额的2%。交易手续费和市场设施租赁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制定具体收费标准。4.交易所已收取了交易手续费的,不得再收取市场管理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交易所已收取了市场设施租赁费的,市场管理费和交易手续费减半计收。5.国营商业、供销合作商业在集市上进行议购议销业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收取市场管理费。6.市场管理费、交易手续费和市场设施租赁费的使用原则是“取之于市场,用之于市场。,主要用于开展宣传活动,建设市场,提供服务设施,搞好场地卫生,开支服务人员工资福利费用及临时聘请的维持市场秩序人员的误工补贴,不得挪作他用。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并抄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备案。

市场管理系都学什么?毕业可以从事什么职业?

市场营销》 专业代码:620401 本专业致力于为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大众培养一批能代表并维护其利益、达成起合理要求,并能为当事一方或多方共同利益服务的专业人士。主要课程: 商务公文写作、商务洽谈英语、计算机系列课程、统计学原理、评估概论、经纪人概论、经纪人实务、社区服务、贸易中介理论与实务、民事诉讼法概论、合同法、代理实务、民事代理、金融代理、保险代理、制造商代理、销售商代理、市场营销学、房地产交易、市场调查与预测、经济法、windows&office、internet实用、电子商务。 本专业的学生将受到市场营销理论及其基本技能的严格训练,毕业后能够在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国内各工商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等部门从事企业市场管理和研究工作。

市场管理监督局的职责和权限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3、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4、依委托开展反垄断统一执法调查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委托协助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二条 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是指上级公安机关对下级公安机关,上级业务部门对下级业务部门,本级公安机关对所属业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人民警察的各项执法活动实施的监督。第三条 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业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执法制度,制定、完善执法程序,加强对各项公安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第四条 执法监督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有错必纠、监督与指导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请问营销管理和市场管理有何不同

严格来说,营销管理是涵盖产品线在内的,市场管理是指销售渠道的管理,不一样的。不过实际操作上,没那么严格的区分,有的企业销售部经理还叫营销部经理呢。

《市场管理法》是什么?

市场管理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保障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充分发挥基础性作用为目的,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弥补市场缺陷的重要法律制度。目前,法学界对市场管理法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系统、深入的研究尚嫌不足,在有些有争论的问题观点上存在分歧或尖锐对立。有鉴于此,笔者不揣浅陋撰写此文,以求教于学界同仁。  一、加强市场管理法制建设的必要性  研究市场管理法,首先应当研究有关市场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市场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市场,是指商品交换的场所,如百货商店、集市贸易市场、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等,一般是指进行有形商品交换的固定场所。广义的市场,是指各种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本文采用的是广义市场的概念,其中所说的“商品”不仅包括有形商品,而且包括无形商品,如技术及其他各类服务等:“场所”不仅指有固定场所的有形市场,而且包括没有固定场所,靠中间商、广告、电子计算机及其他交易形式促成交易的无形市场,如技术中介市场、房地产中介市场等;所谓“交换关系”,不仅指商品生产、流通、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全部交换关系,而且包括通过市场对社会资源进行配置过程中的全部交换关系。(注:参见马洪主编《什么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第13页。)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成为全部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的交汇点,一切经济活动都要通过市场的媒介作用达到其所追求的目的,市场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调节功能被发挥到了淋漓尽致的地步。  市场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促进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即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这三大规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调节的“无形之手”通过价值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机制,对协调各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有效配置社会资源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其自身的缺陷,反过来妨碍了市场的正常、有序运行。概括起来,影响市场正常、有序运行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主体多元化及主体利益独立性所造成的影响。众所周知,市场主体多元化及主体利益独立性有其积极的一面,即有利于形成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竞争的活跃的市场主体体系,市场主体通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内在动力,对价格信息、供求信息作出积极的反映,积极参与市场竞争,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但这种独立性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即造成市场主体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其他经营者、用户、消费者的利益,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等情况。例如:低水平重复建设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某些市场主体的违法经营、短斤少两、假冒伪劣、坑蒙拐骗、以强凌弱、鲜廉寡耻、为富不仁,使市场秩序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国家和社会利益遭受严重破坏。  2.市场功能的缺陷造成市场秩序的混乱。市场机制在有效配置资源方面发挥基础性作用,是市场经济最为主要的特征,但市场机制仍存在一定缺陷。首先,市场机制的调节在信息导向上存在滞后性,从而容易造成市场主体在经济决策上缺乏预见性而陷于盲目性。其次,市场机制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市场外部的经济性,可使某些主体不付出代价即可获益;而市场外部的不经济性性,又可使某些主体蒙受损失而得不到补偿。再次,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如城市卫生、文化体育设施、消防、国防产品等的供给。最后,市场机制不能调节个体效益和社会效益、社会道德的矛盾,如许多违禁品的经营会使经营者大获其利,但公民身心健康、社会风尚、公众安全受到严重侵害,使市场经济的发展失去良好的社会环境。  3.市场并不能消除不当竞争及其后果。不当竞争的结果是限制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从而扭曲竞争机制,破坏市场机制,使社会资源难以有效配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秩序的混乱。

市场管理和市场营销有什么异同?

一、市场营销又称为市场学、市场行销或行销学。简称“营销”;是指个人或集体通过交易其创造的产品或价值,以获得所需之物,实现双赢或多赢的过程。它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动词理解,指企业的具体活动或行为,这时称之为市场营销或市场经营;另一种是名词理解,指研究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或行为的学科,称之为市场营销学、营销学或市场学等。 二、市场管理:市场管理哲学,就是企业在开展市场管理过程中,在处理企业、顾客、社会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所持有的态度、思想和观念。有四种互相竞争的哲学对企业的营销活动产生强烈影响,这些哲学通常被称为生产观念、销售观念、营销观念以及社会营销观念。

市场管理专业是做什么的?

市场管理定义: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稳定物价,保障消费者权益。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城乡贸易市场和交易所管理,商标和专利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品质量和计量管理,价格管理等。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link?url=0hvsOTOj9HI0Yfxja25MtB_3-W9CtUwpKy24TV591JhvEcSSIaRL6QOQsHfJYD4CKU3Ld5ExaqcLBhQuqgA9Mq

市场管理员是做什么的?

从事的工作主要包括:(1)出租市场摊位,收缴租金、管理费;(2)维护市场环境卫生及安全;(3)检查物价,采取措施控制假冒伪劣产品入市;(4)监督摊商公平交易,协调摊商的纠纷;(5)进行市场整修事项的查报。

市场管理是做什么的

  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稳定物价,保障消费者权益。那么市场管理是做什么的呢?来和我看看吧。   市场管理是做什么的   ①取缔投机倒把,保护合法贸易;   ②实行企业登记,确定企业的法人地位,保护合法经营;   ③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执行,保护经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   ④注册和管理商标,取缔侵犯或假冒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   ⑤管理食品卫生和药物,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⑥管理集市、交易市场、贸易中心、交易所等集中交易的市场的经济秩序,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⑦管理外地采购和外地推销,以维持所在地的市场秩序,保证地区贸易的正常进行等。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管理,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管理不同。其任务是通过管理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活跃和发展商品流通,达到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管理的总原则是:“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如何做好市场管理   1、市场定位管理   作为企业家,应该明白两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一,我们的企业能为市场提供什么?即产品定位。第二,我们企业的市场在哪里?即市场定位。   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它的规模有多大,都不可能“通吃”所有的市场,不可能为所有的消费群体服务,而只能在某一市场领域内发展。这一方面因为再大的规模,也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由于消费群体太多太散,企业没有精力和能力去一一顾及。这里所说的“某一市场领域”,就是公司的目标市场,市场定位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找到自己的公司的目标市场。那种不知道自己的市场在哪里的企业,最终不会有什么前提。   所谓目标市场,就是企业将要满足其需求的,准备进入和有能力进入的那片市场。确定目标市场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市场机会识别、分析和评价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尤其是那些没有被满足或没有完全被满足的需求,更是有巨大的市场。   (1)市场机会的识别   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提供的,作为营销总监,你应该指导市场部设置专职的市场研究人员,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系统,经常性地搜集信息,并经常性地对信息进行研究,才能从中发展市场机会。   ●搜集信息   企业市场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   在外来信息中,客户反馈来得最直接、最迅速和最有效。信息研究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渠道畅通,与外界保持良好的联系,经常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信息系统并进行信息研究   任何一家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没有经常性的信息研究,而只靠老板主观判断或灵感发挥,是很难在竞争剧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好的机会并使之成为企业的生存土壤的。市场是很残酷的,有时候,看起来是机会,实质上却是陷阱乃至灾难。   (2)市场机会的分析评价   分析和评价市场机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分析你所发现的机会是不是你的公司的机会。   市场机会总是很多,可很多机会并不是你的或并不是适合你的。我们发现一个机会时,该做的并不是马上冲上去大投入大开发,而是要冷静地分析一下这一机会需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被你成功地利用,分析一下你的公司在这一机会上是否拥有优势──即你的公司有没有能力让这一机会发挥作用。一个市场机会往往是被很多企业发现,成功与否在于谁最先进入这一市场领域并占有它,自然,后进入的可能就捞不到什么好处。当面对一个市场机会时,你要想到你的竞争对手并不是比你笨,人家也可能正在分析,因此,你还应当分析你的竞争对手在这一方面的优势,然后看看这一机会更合适你还是更合适你的竞争对手。这样一分析,就能明白它是否适合你的公司,是否能为你所用了。   第二,分析市场机会潜在利润和成功的可能性大小   潜在利润和成功的可能性是要结合起来考虑的,道理很简单:利润高而无法实现的机会是没有价值的;实现很容易而又没有利润的机会也是没有价值的。在这方面失败的案例太多了。   我们如果在分析内外因素的基础上,分别用1、2、3、4代表市场机会列出图表来看,显然,对我们公司来说,2是最应该重视的机会   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积极引导市场经营户文明经营、规范经营,创造清洁、优美、文明的购物环境,维护市场公共秩序及市场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结合本市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各商户遵照执行。   一、小商品市场经营户经营行为管理标准   (一)凡进入市场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持证、亮证经营,依法纳税。   (二)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出借、出卖、涂改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不得擅自改变营业执照和行政许可证的核定内容。   (三)热情服务,文明待客,不准在市场内大声吆喝、打牌、下棋、赤膊。   (四)维护市场整洁,自觉遵守卫生制度,保持商位整洁,不准在墙上随意涂写、张贴、钩挂、钉牌,自觉爱护场内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丢瓜皮、果壳、纸屑和乱倒垃圾、污水。   (五)如要对商位进行装潢,必须先向市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商位在租赁期内如遇市场布局调整,应无条件服从整体安排。   (七)不得在市场经营过程中从事下列活动:   l、涉毒活动;2、赌博活动;3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扰乱公共秩序;4、制作、复制、出售、出租、传播xx、淫画、淫秽录像及其他淫秽物品;5、酗酒闹事;6、销售危险物品,管制刀具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经营者应保管好自己的钱物,严防失窃。   (九)场内严禁下列行为:   1、使用明火;   2、禁烟区内吸烟;   3、焚烧;   4、燃放烟花爆竹;   5、其他不适宜场内进行的活动。   (十)场内不得擅自从事下列行为:(如确需进行改造的,须先报请市场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1、损坏建筑结构;   2、改造电气线路;   3、进行室内装修;   4、其他破坏房屋设备、设施的行为。   (十一)严格执行《易x易x品经营管理办法》,不得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市场,打火机、气体、摩丝等样品必须空罐陈列。   (十二)应当爱护市场消防设施,不得擅自挪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和器材。   (十三)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市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自觉做好店铺前、摊位前卫生“三包”工作,签订“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书,保持店内、摊内整洁卫生。   二、小商品市场经营秩序管理标准   (一)凡销售商品和服务项目必须明码标价,规范有序。   (二)出样商品必须整齐美观,不得超出营业房前规定范围,网格、泡沫板、铁架等出样工具不得在营业房前使用。   (三)做到诚实守信,买卖公平,礼貌待客,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   (四)凡需要设置商品广告、灯箱,进行广告宣传的经营户,应向市场管理部提出申请,统一安排,不得擅自进行。   (五)经营范围。日用百货,服装鞋帽,五金小家电等。严禁小吃、饮食、水产、肉食禽蛋等农副产品进场交易。   (六)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三、小商品市场商品质量管理   (一)经营户要按《产品质量法》有关要求,严把商品进货关,对销售的商品应保证质量,承担商品质量责任,不以次充好,不以假充真,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二)标识齐全。经销商品须有厂名、厂址、合格证,“三无”商品不得进场销售。   (三)承诺服务。零售、批发商品时,应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消费票据或信誉卡并详细填写,对所提供的服务给予相应承诺。   (四)售后服务。根据“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经营户必须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如遇质量纠纷,应积极配合、服从市场质量管理部门的依法调解和处理。   四、小商品市场环境卫生管理标准   (一)物业公司承担并做好市场内外的经常性保洁工作。物业公司保洁人员做好市场内外公共部分的保洁卫生,店铺内部卫生由各经营户自行打扫,并要求达到市场管理卫生标准。   (二)市场内外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由专人负责管理。   (三)市场经营户应将垃圾置放到指定的地点,由物业公司统一外运。不得将垃圾随意扫地出门、乱扔乱放;严禁在商铺外任意理菜、洗刷、摆放杂物等行为。   (四)市场管理人员负责场内外除害消杀工作。每月一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市场消杀期间,经营户需全面配合。   (五)店铺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门前三包,门后达标”责任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五、小商品市场安全管理标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责任需明确。   (二)市场内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挪动、破坏消防设施,占用消防通道。   (三)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市场内基础设施保持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小商品市场设施管理标准   (一)场内保持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三)市场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四)市场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五)市场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内容。   (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七、小商品市场作息时间与上货时间以及车辆管理   (一)进入小商品市场的经营户应当遵守小商品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经营时间上午08:00—晚上19:00点,本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二)为了保持市场的有序,市场经营户上货时间每天上午06:30---07:30分。   (三)车辆管理   1、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2、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3、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4、为了保持农贸市场内外秩序,市场经营户不得在每天上午08:00---下午18:00期间进行上下货。   八、小商品监督考核管理   (一)市场管理部门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的证照情况、商品质量、卫生状况、商誉信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制定了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予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四)市场管理部门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对被处罚的经营户,给予通报批评。   九、对违规行为的整改措施   (一)对有下列行为的:   1、任意在通道上堆放物品。   2、任意在通道上停放车辆。   3、摊内垃圾不袋装和桶装,或不按规定置放的。   4、场内场外任意摊外设摊。   5、其他违规行为。   整改措施:   第一次违规:严重警告;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一天,支付整改费用5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三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   第四次违规:全场通报批评,终止租赁合同,清除出场。   (二)对有下列行为的:   1、短秤少量。   2、掺杂使假。   整改措施:   第一次:补足差额数,当面向顾客道歉并进行书面检查。   第二次:通知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处罚,并终止合同,清退出场。   (三)对在市场内打架和严重吵架的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第一次违规:停业整改3天,支付整改费用1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次违规:停业整改15天,支付整改费用2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三次违规:停业整改30天,支付整改费用300元,写出书面检查,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第四次违规:赔偿一切损失,终止合同,清除出场。如违规行为情节恶劣或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较大损失的,可直接终止合同,清理出场。   市场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检查辖区内商户门前、公共区域的卫生情况。   二、负责检查辖区内各种设施设备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辖区内商户门前摆货情况。   四、负责检查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放情况,保证交通顺畅。   五、负责记录辖区内商户考勤情况。   六、负责统计当日辖区内所有商户的门头、装修、布货和开门情况。   七、负责辖区内商户的工程问题报修及回访。   八、负责检查辖区内商户的电器使用情况,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九、熟悉辖区内商户的详细情况(老板、员工、联系方式、经营年限、经营产品、有无其他门市、车辆、从事行业产品特性、货物收发渠道)。   十、负责检查商户装修过程中的防火防范措施情况。   十一、负责通知和督促辖区内商户按时交纳电费、租金和其他各种费用。   十二、负责给辖区内新老商户传达、讲解市场的各种政策、规定以及新增的内容。   十三、负责记录、反馈辖区内商户意见,对于商户投诉要第一时间上报领导。   十四、负责协助商户办理各种流程和需要解决的问题。   十五、负责检查辖区内广告位的完好情况。   十六、负责协助商户解决邻里纠纷。   十七、协助商户解决各种物流需求,及时和物流部门取得联系。   十八、负责处理各类突发情况,如遇职能部门检查要及时上报领导。   十九、负责检查商户各种安全、消防措施准备情况,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领导。   二十、负责和物业、商户共同验收铺位。   二十一、负责协助员工餐人员打饭。   二十二、负责协调采购商在本市场采购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二十三、配合保安完成每天市场关门前的清场工作。   二十四、负责完成公司和领导下达的各项工作。   市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保障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实现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促进废旧物资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废旧物资是指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可以利用的各种废旧物,包括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建设中产生的金属和非金属边角废料、废液,报废的各种设备和运输工具,城乡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出售的各种废品和旧物。   废旧金属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废旧机械设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讯、建筑、供电、市政设施的废旧金属原材料以及生产中报废的金属制品和切削金属边角下料等)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指城乡居民使用过的废旧金属工具、农具和自行车、人力车的金属零部件以及废旧生活金属器皿等)。   第二条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单位,必须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资储存库(场)。   废旧物资代购站(店)的工作人员和个体流动代购人员,必须有经营地常住户口或暂住证。   第三条申请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分工范围,经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批准后,报市公安机关审查同意,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方可收购(代购)废旧物资。   第四条废旧物资收购单位、代购站(店)必须公开悬挂《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亮证经营。   第五条外地到我市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业务的应持派出单位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外出经营证明,经我市供销社或市物资总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领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方准经营。   第六条废旧物资收购实行三级网点管理。第一级是由市供销社的“东莞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市物资总公司的“东莞市再生资源利用公司”经营;第二级是由各镇(区)供销社牵头组成的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经营;第三级是由各镇(区)的代购站(店)经营。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对于生产性废旧金属,第一级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围内经营;第二级限于本镇(区)范围内经营;第三级代购站(店)限于代购经营一般废旧物资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各镇(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负责本镇(区)废旧物资经营业务,并负责对本镇(区)的代购点的申报和行业管理。   第七条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必须由供销、物资部门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对于个人检拾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单位应登记销售者身份证号码。   第八条严禁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个人手中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等生产性和军用设施的专用金属器材。对出售以上的废旧金属器材的单位必须持有关部门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由一、二级网点收购,并建帐登记,其它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准收购。   第三级代购站(店)只限于收购城乡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废旧工具、农具、自行车、人力车等的废旧零件。   第九条三资、三来一补、加工贸易企业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特别是废旧金属(含边角料、碎料),需在国内交售、办理核销的,凭海关核销手续,一律交售给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条各级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收缴和没收废旧物资、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经市价格事务所估价后,交一、二级网点收购。   第十一条废旧物资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国家规定了最高限价的,不得超越最高限价;国家无限价的按市场价格收购和销售。对国家规定专营的报废汽车以及国有企业的报废生产线和大型生产设备等,其收购价格由市价格事务所估价。   第十二条废旧物资回收实行管理者与经营者相分离的原则。由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物价、供销、物资部门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加强对废旧物资市场的管理。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三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转让出租证照。严禁一证多店和超越经营范围;严禁收赃、窝赃、销赃;严禁物资、供销系统以外的单位、企业、个人插手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如有违反,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凡违反上述规定,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属于价格管理方面的,由物价部门处理;属于治安管理方面的,由公安部门处理;触犯刑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本规定公布前已领有营业执照经营废旧物资收购、代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自本规定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过去我市有关规定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市场管理总结报告   对销售的各个品牌重新进行划分重新定位,刚刚过去的一年里。确立相应的客户市场。加大空白市场的开发力度,开发新客户20余家,今年的系统操作下,预计明年的市场将会有大幅度的提升。发货旺季时,用心联系车辆、发货,尽可能的保证客户的需求,不使市场出现断货的现象。搞好农化服务,抓好试验田,及时跟踪,为公司产品在山东市场的销售奠定良好的基础。   要把握好此刻和将来。以下方面的思考上,没有辉煌的过去。这天我参加部门主任职位的竞争:   梅花香自苦寒来”道理。不断培养吃苦耐劳、默默无闻的敬业精神。公司组织的学习争做式优秀员工的活动中,深深懂得“宝剑锋从磨砺出。认真学习,体会精神的精髓。10月8日参加fst精神革新训练,进一步加深了爱岗敬业,用心主动的品质,养成能吃苦耐劳、团结奉献的良好品质。工作中踏踏实实,兢兢业业,一丝不苟,努力把工作做得最好。   平时爱读营销方面的书籍,拥有虚心好学、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热爱是最好的教师”热爱业务工作。也浏览了一些有关政治、经济方面的书籍。金大地工作后,系统学习了有关业务知识和各类公司精神,已经具备了一个业务人员所必需的业务知识。工作中,严格要求自我,勇于实践,用心开拓业务市场。还学到管理的知识,能够进行日常管理,各种数据报表的制作等。   XX年里,如果能够竞聘成功。会一如既往的尊敬领导,团结同志,踏实工作,锐意进取,做好以下的工作:   做细市场。消灭空白市场,继续加大市场开发力度。进一步开拓市场。构建一个立体市场销售网络。抓好大客户,抓好渠道建设,建好客户档案并随时跟踪回访。   做好团队组织的假设。结合实际工作的经验,加强学习型组织的建立。不断学习提高,充实完善自我,促进各业务人员素质的提高。和大家一道努力把业务部建成团结合作、亲密无间、所向披靡的团队。   出发时要做工作安排,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平日的工作中。制定一个详细的工作计划。把任务分解到每个季度、每个月份、每一天,做成表格,不断进行激励自我前进。   加强服务意识。深入一线为客户搞好服务,搞好农化服务。与客户同吃同住,为客户开拓市场、帮忙客户送货。加强对本企业的宣传,提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宣传产品形象,起到终端拉动的作用。做好农化服务,抓住真正消费者—农民。   完善客户档案。XX年里,加强客户关系。会把大部分的时光留在客户那里,帮忙客户宣传、铺货。深入到每一个乡镇、自然村,解市场、把握市场,做好农化服务。还要加强对客户档案的管理。将客户分类,区别对待,和客户持续良好的联系。   锐意进取。发扬“艰苦创业、努力拼搏”精神,扎实工作。和以往好的作风、好的传统,埋头苦干,扎实工作,与客户打成一片。注重在实践中摸索经验、探索路子。   会尽职尽责勤奋工作,相信我不会辜负大家的期望。与公司荣辱与共,和同事们共同缔造金正大辉煌灿烂的明天。   还需要实践的检验,以上是下一步工作的想法。还需要领导和同志们关心帮忙支持。如果我竞争不成功,将一如继往好好工作,并努力查找克服自我的不足,争取更大的进步。

怎样做好市场管理工作

先管好自己

如何做好市场管理?

一、是谁的责任市场管理是以市场部为主,同时涉及到营销中心其他部门。各部门负责人责任如下:1、市场部负责人(1)市场定位与市场细分(2)实施市场分析,收集并加工处理市场信息(3)组建和完善营销信息系统,建立并维护信息库(4)现有市场和新产品市场调查(5)未来市场分析,现有市场发展方向研究(6)制定市场趋企划方案,指导其他部门实施(7)检查市场企划方案的执行情况(8)其他相关责任2、销售部负责人(1)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市场部(2)参与论证市场部的研究成果(3)实施市场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市场企划方案,并接受市场部的检查(4)其他相关责任3、客户部负责人(1)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市场部(2)参与论证市场部的研究成果(3)实施市场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市场企划方案,并接受市场的检查(4)其他相关责任4、各办事处负责人(1)收集市场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市场部(2)参与论证市场部的研究成果(3)实施市场部制定并经批准的市场企划方案,并接受市场的检查(4)其他相关责任二、如何做好市场管理1、市场定位管理作为企业家,应该明白两个最基本的问题:第一,我们的企业能为市场提供什么?即产品定位。第二,我们企业的市场在哪里?即市场定位。任何一个企业,无论它的规模有多大,都不可能“通吃”所有的市场,不可能为所有的消费群体服务,而只能在某一市场领域内发展。这一方面因为再大的规模,也都是有限的,另一方面由于消费群体太多太散,企业没有精力和能力去一一顾及。这里所说的“某一市场领域”,就是公司的目标市场,市场定位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找到自己的公司的目标市场。那种不知道自己的市场在哪里的企业,最终不会有什么前提。所谓目标市场,就是企业将要满足其需求的,准备进入和有能力进入的那片市场。确定目标市场大致需要以下几个步骤:★ 市场机会识别、分析和评价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市场,尤其是那些没有被满足或没有完全被满足的需求,更是有巨大的市场。(1)市场机会的识别机会总是给有准备的人提供的,作为营销总监,你应该指导市场部设置专职的市场研究人员,建立完善的市场信息系统,经常性地搜集信息,并经常性地对信息进行研究,才能从中发展市场机会。● 搜集信息企业市场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渠道:在外来信息中,客户反馈来得最直接、最迅速和最有效。信息研究人员必须随时保持渠道畅通,与外界保持良好的联系,经常收集客户的意见和建议。● 完善信息系统并进行信息研究任何一家企业,如果没有一个完善的信息系统,没有经常性的信息研究,而只靠老板主观判断或灵感发挥,是很难在竞争剧烈的市场环境中找到好的机会并使之成为企业的生存土壤的。市场是很残酷的,有时候,看起来是机会,实质上却是陷阱乃至灾难。(2)市场机会的分析评价分析和评价市场机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分析你所发现的机会是不是你的公司的机会。市场机会总是很多,可很多机会并不是你的或并不是适合你的。我们发现一个机会时,该做的并不是马上冲上去大投入大开发,而是要冷静地分析一下这一机会需要在哪些条件下才能被你成功地利用,分析一下你的公司在这一机会上是否拥有优势──即你的公司有没有能力让这一机会发挥作用。一个市场机会往往是被很多企业发现,成功与否在于谁最先进入这一市场领域并占有它,自然,后进入的可能就捞不到什么好处。当面对一个市场机会时,你要想到你的竞争对手并不是比你笨,人家也可能正在分析,因此,你还应当分析你的竞争对手在这一方面的优势,然后看看这一机会更合适你还是更合适你的竞争对手。这样一分析,就能明白它是否适合你的公司,是否能为你所用了。第二,分析市场机会潜在利润和成功的可能性大小潜在利润和成功的可能性是要结合起来考虑的,道理很简单:利润高而无法实现的机会是没有价值的;实现很容易而又没有利润的机会也是没有价值的。在这方面失败的案例太多了。我们如果在分析内外因素的基础上,分别用1、2、3、4代表市场机会列出图表来看,显然,对我们公司来说,2是最应该重视的机会。

市场管理是干什么的

具体要看什么行业以及管理职级,一般的工作内容如下:1、参与制定公司长期、中期、短期经营发展规划2、实现公司销售目标、指导产品品牌的营销策划工作3、根据公司经营战略及市场状况、组织制定营销策略、带领团队达成公司经营目标4、管理公司团队、完善公司部门内部流程管理

市场管理制度

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为保障XX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什么是企业市场管理

市场管理就是确定市场区域,调查市场中的购买特征,确定进入市场的基本方式,针对具体的市场建立现实的短期、中期以及长期营销目标,并以时间进程为参考坐标来建立发展策略、拟定相关战术等。市场管理强调的是,从对市场认识的角度出发,来制订和衡量销售目标、销售战役等。

市场管理系都学什么内容?

市场管理系主要是从消费者行为(本土及跨文化)和公司战略两个视角从事市场营销管理的研究和实践,它的核心课程是:消费者行为学、营销研究方法、品牌管理、全球营销管理、服务营销、零售管理、渠道管理、物流管理、销售管理、定价与促销管理、社会心理学。市场管理系主要培养能够系统掌握现代营销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公司营销管理方面的问题。

市场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服从上级,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努力工作。2、依法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及时处理市场上发现的违章违法活动。3、礼貌待人,文明管理,热情为经营者、消费者排忧解难;调解交易纠纷,妥善处理管理中的问题。4、管理好市场秩序和卫生,对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设,搞好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5、做好票证管理和摊位、门面租赁费,卫生、水电等费的收取,并及时上缴,不得挪用。6、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优亲厚友,不受贿,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市场管理专业就业方向

市场管理专业就业方向:主要面向现代综合市场、专业大市场,在经营管理岗位群,从事市场调查、咨询、招商、营销策划、日常运营以及客户管理等工作。市场管理专业是一个非常实用的专业,它涵盖了市场营销、广告策划等多个方面,是一个非常全面的专业。由于市场营销在现代商业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市场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市场管理专业毕业生的薪资待遇比较丰厚,根据国内多家招聘网站的数据显示,市场营销经理的平均薪资在1.5万-2.5万之间。而一些大型企业的市场营销经理甚可以获得更高的薪资。品牌经理、广告策划师等职位的薪资待遇也比较不错。由于市场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较好,因此在就业竞争方面也相对较大。为了在就业市场中脱颖而出,市场管理专业的学生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总之,市场管理专业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毕业生可以在各个行业从事市场营销、广告策划等方面的工作。不过,为了在就业市场中获得更好的发展,市场管理专业的学生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市场管理是做什么的

市场管理是指国家利用行政、法律手段和经济措施,对生产者和经营者在市场上从事的商品交换活动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在我国,市场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其任务是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做好市场服务工作,疏通商品流通渠道,活跃城乡经济。管理的原则是“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做到行政手段、经济措施和思想教育、市场服务相结合。市场管理的工作职责是: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市场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服从上级,听从指挥,忠于职守,努力工作;2、依法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非法活动,及时处理市场上发现的违章违法活动;3、管理好市场秩序和卫生,对上市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设,做好市场调查研究,掌握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等。

市场管理局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市场监管局是一个政府管理机关,其监管职责涵盖了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版权)、物价、餐饮监管(其他地区属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卫生局的职能)、酒类产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律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牌子。

市场管理课程有哪些

市场管理课程:市场管理主要课程有《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原理》、《消费者行为学》、《市场调研预测学》、《营销渠道与物流管理》、《广告学》等。包括管理学、战略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学、组织行为学、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学、创业学、公司治理、运营管理等课程。专业选修课:可自主设置专业选修课程体系与学分修读要求,根据需要设置课程模块(课程组)供学生选择修读,专业选修课及通选课的比例应不低于25%。除了运用课堂讲授方式外,还应广泛采用以培养学生能力和提升学生素质为主的其他教学方式,如研讨式教学、问题导向与解决式教学、文献综述、研究报告、组织讨论和主持会议、口头报告与演讲、自查与互查作业等。市场营销专业毕业生可以从事市场调研、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市场开发、营销管理、推销服务和教学科研等工作,也可在国内外高校及研究机构中继续深造。还可以在工商、外贸、金融、保险、证券、旅游、房地产等企事业单位从事企业营销管理、客户资源管理、网络营销管理、营销诊断、市场调查和咨询等工作。但是刚踏入社会选择私企的销售工作会比较好找些,一般国企外企虽然待遇和福利会好些,但是招人都只会招有经验的销售人员,对销售人员的聘用要求会很高,也会比较严格些,竞争也更激烈。

市场管理的主要内容

①取缔投机倒把,保护合法贸易;②实行企业登记,确定企业的法人地位,保护合法经营;③管理经济合同,监督合同执行,保护经济当事人的正当权益;④注册和管理商标,取缔侵犯或假冒商标的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⑤管理食品卫生和药物,以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⑥管理集市、交易市场、贸易中心、交易所等集中交易的市场的经济秩序,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⑦管理外地采购和外地推销,以维持所在地的市场秩序,保证地区贸易的正常进行等。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管理,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管理不同。其任务是通过管理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活跃和发展商品流通,达到促进生产、保障供给、繁荣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目的。在中国,现阶段市场管理的总原则是:“活而不乱,管而不死”。

市场管理是做什么的

  市场管理是国家运用法律、政策和经济措施对市场交易活动进行的管理。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和正当竞争,稳定物价,保障消费者权益。  内容包括企业登记管理,城乡贸易市场和交易所管理,商标和专利管理,广告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商品质量和计量管理,价格管理等。

菜市场管理方案(如何做好菜市场管理工作)

今天小编辑给各位分享菜市场管理方案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做好菜市场管理工作分析解答,如果能解决你想了解的问题,关注本站哦。合肥市城区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市场管理,维护交易秩序,保护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安徽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第三条本市市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各区人民政府、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对农贸市场文明创建、治安、消防等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评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商务、食品药品监督、卫生、物价、市容、质监、动物防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市场开办第五条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根据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制定辖区内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实施中需调整规划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居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按照规定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第六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农贸市场。第七条开办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具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市场开办者办理市场登记注册手续后方可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第九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第十条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者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第十一条市场开办者依法自主经营,收取场地、设施租金和其他相关服务费用,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第十二条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建立健全市场内治安、消防、环境卫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消费纠纷投诉受理等日常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市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制止并协助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定期对经营户进行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活动;按照农副产品种类划行归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三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并在市场内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第十四条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加强对场内销售农副产品的检测。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未取得检测证明的,禁止入场交易。第十五条市场开办者负责维护市场内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市场开办者应当依法承担场外责任区内的“门前三包”责任。第十六条对市场内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厂家直销”、“专营专卖”等名义进行经营的,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经营者取得的权利人授权证书等相关证件。第十七条市场开办者应当与经营者依法签订合同,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依法自主决定农副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有权拒绝违法收费和摊派。西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提供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可以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符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情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情况等;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天津市菜市场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本市菜市场建设,规范菜市场经营管理,保障市场供给,方便群众生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市内六区及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区域内投资建设、经营管理菜市场以及在菜市场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地区,其菜市场的建设、经营和管理,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菜市场,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投资建设,进行果蔬、油、禽蛋、肉类、水产等农副产品及加工食品交易的固定场所。第四条菜市场建设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菜市场建设和管理的领导,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保障菜市场健康发展。对投资建设和经营菜市场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第六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菜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菜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欺诈和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负责对菜市场周边地区乱摆乱卖等违法行为进行清理。公安、市容、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卫生、质监、环保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第七条全市菜市场布局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菜市场布局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修改的,应当按原程序报批。第八条编制菜市场布局规划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合理布局。菜市场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便民利民。菜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协调发展。菜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第九条菜市场一般按照每万人1000至1500平方米、服务半径1000至1500米的标准规划建设。第十条规划部门审批新建居民区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市菜市场布局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明确菜市场的位置和面积。菜市场位置和面积一经确定,应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第十一条现有居民区未达到本市菜市场规划要求的,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规划要求组织改建、补建菜市场。第十二条开办菜市场应当设立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领取营业执照后10日内,应当向所在区县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菜市场备案登记。第十三条新建菜市场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的,可享受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给予的优惠扶持政策,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本市菜市场建设标准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十四条菜市场应当在建成后6个月内开业经营。无法按时开业或无力继续经营的,应当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菜市场转作他用。第十五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与场内经营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对自产自销初级农产品的经营者,可以在菜市场内划定一定区域,允许其临时入场经营。第十六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菜市场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购销登记、不合格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卫生、消防、环保等其他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对场内经营者违法经营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第十七条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对场内经营者进行经营资格审查,明确和落实场内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管理档案。对粮油、禽蛋、肉类、水产等重点监查食品,可以采取“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方式入场经营。国家和本市对活禽活畜屠宰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菜市场经营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或者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定期对果蔬等主要农副产品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可以在场内予以公示。

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能无误进行,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你知道什么样的方案才能切实地帮助到我们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农贸市场管理实施方案,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了加强我办农贸市场的管理,确保源头食品安全,按照渭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渭城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我办决定全面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农贸市场实施食品安全规范管理,落实市场主体责任、经营者第一责任人责任,有序建立和推进“准入指导把关、强化主体责任、流向追溯可控、典型示范带动”的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模式,打造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努力推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新层次,实现农贸市场源头“保安全”的民生保障功能。    二、规范管理重点   (一)市场主体责任:市场主体责任、准入制度、索证索票溯源制度的落实;市场规划合理布局,划区归类经营,信息公布。   (二)重点整治范围:我办范围内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包括自发的自由贸易市场)以及市场经营户,特别是市场中的流动散户。   (三)重点整治品种:粮食、食用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果品、卤制品、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酒、散装食品等各类食品,调味品等各类食品添加剂,市场经营户自制食品,冷冻冷藏的禽、畜肉及其制品。   (四)重点环节:市场中小作坊加工。    三、规范管理内容   (一)清查经营主体资格。对市场内经营主体进行一次拉网式清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检查市场主体在准入资格审核把关,农民自产食用农产品贸易和流动摊贩严格检查其身份证明,确保可追溯性制度的落实。   (二)严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严格检查上市食品质量,重点查处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无经营许可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产品批准文号、未标示生产厂名、无质量合格证和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国家命令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腐烂变质过期失效食品、超标食用或非法食用添加剂的食品、禁用限用农兽药的食品、非食品原料加工的食品;重点查处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食品,依法查处食品销售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假冒或伪造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制度等行为。   (三)严格查处小作坊加工等环节。严禁无登记备案、从业人员无健康证开展熟食、熟食等加工经营活动。    四、规范管理措施   (一)强化巡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农贸市场及其食品经营者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一查食品经营者入市资格,主要检查流通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是否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食品经营要求的形式。   二查进货查验制度、台账制度落实,主要检查食品的来源是否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方购进,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台账,向零售商提供完整的单据作为零售商的台账,并建立相关档案;是否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是否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三查食品包装标识,主要检查预包装食品标签标明的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标准的规定;散装食品在储存位置、容器、外包装上是否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四查食品质量状况,主要检查食品是否存在发霉变质、超过保质期,食品周围是否存在污染源,食品贮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经营场所是否符合渭城要求。五查食品经营者的管理制度,主要检查食品经营者的质量承诺,退市召回等制度;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食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六查活禽贩售与屠宰市场是否分离,动物检疫日票、禽类检疫票是否明示。   (二)强化上市食品质量检测与监控。采取定期、不定期抽样检测等性质,强化对农贸市场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主要检测项目:   1、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是否浸泡甲醛;   2、米、面、豆制品等是否添加吊白块;   3、食品中二氧化硫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4、食品中亚硝酸盐的含量是否超过国家标准;   5、肉制品是否添加硼砂;   6、干鲜水产品、肉类产品及肉制品、干果和米面制品是否浸泡双氧水;   7、新鲜肉是否注水;   8、检测蔬菜、瓜果中农药残留是否超标;   9、馒头、油条等是否添加明矾;   10、市场中骑车游动的散户,特别是打着陕北羊肉招牌的流动摊贩。   (三)强化严厉查处工作力度。   一是对需取得许可证而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二是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要立案查处;   三是对经营来源不明、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肉类食品的",要立案查处;   四是对未履行进货查验、索票索证的,要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五是对市场经营者未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要依法严处。   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以罚代刑。   (四)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各项自律制度。积极引导和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十项自律制度,即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食品协议挂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食品运输、贮存及销售安全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管理制度等。   (五)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和参与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举报有奖制度。全面落实《渭城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发挥公众力量,保持对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五、工作步骤   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阶段(20xx年3月12日到3月29日)。制订渭城街道办事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市场主办单位负责人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安排开展市场自查自纠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3月30至7月29日)。按照区级部门统一部署,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检查监督,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同时健全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群众“菜篮子”安全。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12)。对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建设活动进行认真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完善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日常巡查制度,经营主体不良行为和良好行为激励档案制度、公示制度、不合格食品科追溯制度、问题食品下柜制度,引导、督促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认真做好进货登记台账、索证索票管理工作,对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要实施食品安全台账电子管理,做到档案记录齐全、亮证经营、诚信守法。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检查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管理优秀农贸市场经营户,树立标兵;宣传此活动,提高市场主办者和市场经营户的自律意识;及时曝光农贸市场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例,使违法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人人喊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举报奖励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食品安全意识,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共同氛围。

农贸市场管理方案和细则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区政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法律依据:《珠海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工商部门会同区政府、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应当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在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时,应当将农贸市场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规划,保障农贸市场用地需求。第十三条 本办法实施前未经专项规划明确但实际具有农贸市场用途的市场,经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明确为农贸市场的,纳入农贸市场管理。第十四条 市场开办者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通过产权转让合同取得农贸市场产权的,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不得改变农贸市场原有用途。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用途的,应当限期恢复;拒不恢复的,依照本办法查处。第十五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符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农贸市场建设规范和升级改造基本标准。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农贸市场应当在市政府确定的期限内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本标准进行改造和完善。第十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配套建设停车场、公共卫生设施等项目,并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步交付使用。第十七条 农贸市场禁止分割转让。擅自将农贸市场分割转让的,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市场管理者如何监管调查问卷措施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在;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第六条 执法监督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三)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四)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五)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六)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八)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九)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市场管理监督局的职责和权限

市场管理监督局的职责和权限具体如下:1、辖区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2、消费品综合市场的管理;3、按照营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的执法权限;4、负责对辖区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的各类企业的注册登记、日常监督管理及年检验照工作;5、查处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6、受理消费者的投诉等;7、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职责;8、负责授权或委托的行政审批权限和日常监管工作;9、承担上级下放到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的行政许可职责等。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文印,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公务接待、值班安排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文明创建、综合绩效考核、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2、科技信息化股。拟定实施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与实施,提出市场监督管理科技需求,组织实施相关科研攻关、技术引进和成果应用的牵头工作;3、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查、申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4、信用监督管理股。负责完善和组织推进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实施,组织和实施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监督管理工作;5、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报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6、广告监督管理股。拟定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上所述,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所条例》第九条市场监管所承担以下职责:(一)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三)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四)承办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简易程序案件,承办县(市、区、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一般程序案件;(五)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六)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卫健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如何向市场管理局汇报

卫健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打举报电话给市场管理局。国家各级政府设立了专门监督管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门,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问题实施监督管理,如果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或者拨打举报电话。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事故举报,应当立即向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接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为何不是邮政局发布的呢?

交通运输部是大部制改革的产物,他现在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和国家邮政局,所以可以理解为国家邮政局是交通运输部的下属单位。你好!我不知道你标题所指的邮政局是哪个邮政局?我知道的是:<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2008年7月12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部令2008年第4号令 。并已于2012年12月31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所以这里的邮政局,全称应该是国家邮政局,它的下属架构只到省一级,县市级是没有派出机构的。(这是因为我们国家邮电系统改革的时候,政企分开,行政这块全称是国家邮电管理局,下设机构到省一级,市级没有派出机构,可能出去会设立。)企业这块就是大家熟知的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了,下设十多家直属单位(包括企业、科研的等),大家比较清楚的就是邮储银行、速递物流、还有新成立的中邮人寿保险公司,邮政集团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支机构叫某某邮政分公司,市县一级还是叫邮政局(但是它的性质是企业)因为当时的体制改革没有彻底,这是我国国企改革的弊病之一,所以行外的人都不太清楚这样的内情,以为县市一级的邮政局是国家机关,但是实质上它是企业。另外,对于你说的邮政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可能是你没有理解清楚两个“邮政局”的含义,把邮政集团下属县市一级的邮政局(企业)和交通运输部下属的国家邮政局和省一级的邮电管理局(政府机构)混淆了。邮政局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那是政企没有分开之前(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在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建立信息产业部,国家邮政局为其下属。邮电部从此被正式撤销,其职能由信息产业部与国家邮政局接管。)就这部管理办法来说它的制定机构是国家邮政局,不是邮政集团下面的企业。所以你应该明白了吧,制定方和被监管方是分开的,这不影响什么公平的,希望能帮到你!

广东省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20)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快递市场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和快递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快递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经营、接受快递服务以及对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地级以上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快递业实施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家安全、税务、海关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快递业类物流园区,快件集散、分拨及分拣场所等基础设施用地纳入本级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等设施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促进快递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相关配套规定,推动交通运输业与快递业融合发展,加强交通枢纽与快递仓储、分拨、接驳等设施衔接,实现农村快递配送服务全覆盖,确保快递行业安全,依法保障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运输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和临时停靠的权利,不得禁止快递服务车辆依法通行。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等部门依法规范快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和使用,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作出规定,对快递服务车辆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快递服务车辆应当符合邮政管理、公安等部门制定的快递服务车辆技术规范要求。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快递业务土地使用、快递运营网络建设、快递业务融资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支持中小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推进规模化经营;支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科研院校、专业机构等制定或者参与制定快递行业领域的先进标准,研发快递行业领域基础性、关键性技术,依法取得和保护自主知识产权;促进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创新服务形式,提升核心竞争力,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  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建立自动化、标准化、信息化的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满足快递市场需要。第二章 经营主体第六条 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法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记载事项发生变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作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决定的邮政管理部门备案。第七条 省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审批。  注册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范围内且在本省以外没有分支机构的企业,申请国际快递业务(代理)经营许可的,应当按照规定向省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省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八条 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根据业务需要,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等特定区域设立或者合作开办的,为快递用户直接提供收寄、投递等快递末端服务的固定经营场所属于快递末端网点。  快递末端网点的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事项发生变化的,开办者应当依法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  快递末端网点无需办理营业执照。第九条 两个以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使用统一的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守共同的服务约定;  (二)在服务质量、安全保障、业务流程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并保证经营网络的正常运转;  (三)为快递用户提供统一的快件跟踪查询和投诉处理服务,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协调处理快递用户举报、投诉和申诉等事务;  (四)按照统一的标准履行快递业务服务承诺,确保服务质量。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哪些?

快递市场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快递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邮政专营权受法律保护。从事快递经营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快递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快递协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并为快递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服务的健康发展和总体水平的提升。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他人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是为加强快递市场管理制定的办法。制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目的:加强快递市场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服务健康发展。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方面的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规范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保障服务质量,维护用户合法权益,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2)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3)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4)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市场管理系都学什么内容?

市场管理系都所学内容很广,主要具体专业、对数学的要求、女性是否不适合学、工作去向、是否只有考研详见如下:1,市场管理系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专业 本专业以日趋繁荣的文化经济为背景,针对新兴艺术产业的发展潜力,依托行业支撑,该专业旨在培养既具艺术品鉴基础、又懂相应的艺术市场运作,同时熟悉相关管理业务的有良好职业道德与法制意识的综合型高素质艺术品经营与管理行业第一线岗位的高级应用型、技能型专门人才。 主要课程: 书画鉴定概论 中国文化史 文化市场管理 市场营销学 杂项鉴定概论 市场营销学 陶瓷鉴定概论 艺术市场学 艺术品经营法律法规 艺术品市场营销实训 毕业生适应的工作、领域:各级各类文化艺术市场管理部门、各类文博、文保单位及相关研究、管理机构、工商、海关等单位的相应机构、各类艺术品经营单位如拍卖公司、艺术事务所、画廊、有关艺术品咨询、经纪机构、企事业单位文化经营、运作机构等。2,市场管理系 市场营销专业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市场营销和工商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营销方面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营销问题的基本能力。学生可以获得法律、市场营销、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受到市场调查与预测、商务谈判等基本营销技能的训练,掌握分析、解决市实际问题的能力。 主要课程:市场营销学 商务谈判 财务管理 生产管理 会计学 经济法 管理学原理 统计学 市场调查与预测 广告学 经济学、工商管理。 工作去向: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以及教学、科研方面工作。另:专业对数学有一定要求但不很高,男女都适合学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200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  (二)音乐茶座;  (三)游戏机房;  (四)游艺机房;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各类营业性表演活动(包括时装表演活动);  (二)营业性餐厅中的各类表演活动;  (三)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中介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第四条 依法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文明、健康、有益、安全。  禁止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第五条 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注:本项中关于“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执行。  (五)对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第八条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九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第十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注:本项中关于“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执行。  (二)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成立营业性时装表演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排练场所和演出必需的器材设备;  (三)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四)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县级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大队待遇怎么样?工作麻烦不?

综述:待遇还不错 ,福利很好,工作不麻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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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文化环境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新形势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规范文化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是创造良好文化环境的有效措施,只有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巩固和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在全党、全社会引起了强烈了反响。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阶层也开始行动起来,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而笔者认为,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增强文化传媒的责任感,实施“精品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精美文化产品 随着高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影视、互联网、书刊杂志等文化传媒己普遍进入家庭、学校。而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文化思想的不断交流,不但国外的一些不健康的文化传媒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进入我国,而且国内一些文化传媒的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很大冲击。一些影视节目充斥着爱情至上主义和暴力主义,“三角爱情”、“四角爱情”、凶杀场面随处可见。这些节目对未成年人形成了极坏的影响,使得一些年龄相当小的未成年人竟以恋爱和暴力为荣。还有的一些歌舞团、杂技团等文化表演团体公开表演脱衣舞、裸体舞等低级粗俗的节目以吸引观众,然而观看最多影响最深的往往是未成年人。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商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商业文化包括广告、商标、招牌以及促销形式等,它虽然不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为直接目的,但却是影响人们思想道德的一种潜移默化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们对此强调不够,以致部分地让出了这一教化手段。一段时间以来,商业文化包装以拜金、崇洋、复古、媚俗为时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主流文化,构成了严重的冲击。而且,由于这些现象和行为与世俗利益关系密切,所以它们所隐含的价值准则,在传播和教化方面,也必然比单纯的说教更占优势,以致形成了现实生活中主流文化不香,亚文化、反文化不臭的怪现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要大造舆论声势,在文化传媒领域确立起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不仅是教育部门和社会的事,也是各类文化媒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要帮助和督促文化传媒确立自己的职业道德,教育他们为民族的前途考虑,为后代负责。要增强文化传媒的责任感,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重点宣扬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文化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文化传媒的监督和教育,对传播宣扬色情、暴力等作品的媒体要坚决取缔。要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鼓励支持面向未成年人的演出。要制定有关法规,以法制形式对文化传媒的生产进行规范,消除“噪音”,弘扬主旋律。 二、改革公益文化设施的管理体制,实施“服务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坚决贯彻《意见》精神,对公益文化设施进行改革,使其适于形势的发展,适于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服务是当前文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的需要很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营性文化设施得到飞速发展,而适于未成年人活动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却发展缓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思想道德建设基地尤其是公共文化设施,在生存压力下不得不将育人阵地部分地变为赚钱场所,学校、科研机关出租房产,书店卖服装百货,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少年宫办起商品展销会、家具城和卡拉OK厅、夜总会等。这种事出无奈的流失,将一大批思想道德建设基地逼上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绝路,造成非盈利精神生产在“以文养文”和“以副养文”中发生种种畸变。针对这种现状,必须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研究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各文化设施的服务质量。要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进一步增强文化设施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积极策划开发一批富有教育和娱乐意义的文化产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充分利互联网资源为未成年人服务,吸引未成年人参加各种互动活动。 三、整顿文化娱乐市场,实施‘·健康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化场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一些腐朽的外来文化和娱乐方式进入我国,一些封建社会的腐朽文化也趁机复活,文化娱乐市场沉渣泛起。许多文化娱乐场所充斥着黄、毒、赌等内容,而有些负有管理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又往往视而不见。这些文化娱乐场所不但腐蚀了一些成年人,而且正在日益吸引未成年人进行消费,对他们的思想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据调查,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有60%是同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出版物有关,个别案件中有的青少年为了到不健康场所消费而去盗窃、绑架,走上犯罪的道路。另据某地的调查分析,54%的中小学校周围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营利性文化场所,学生中“经常去”的有2.6%,“有时去”的有23.5%。近年来,虽然对文化娱乐市场的整治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至今“黄”、“赌”“毒”流传于市,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项目屡禁不止。尽管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主要是监督乏力,惩罚不严,打击不力。 针对这种现状,有关部门要疏堵并重,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继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净化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快未成年人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要对“三厅一室一吧”(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室、网吧)加大管理力度,对破坏社会风气毒害甚至残害青少年者,要坚决取缔,并将其绳之以法。禁止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进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抓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兴建。各级地方政府应把青少年宫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同时要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以任何形式的挤占;对合法而健康,适合未成年人娱乐的经营市场要给以支持,并鼓励其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引导建设一批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制,给予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以法律保障。 四、关注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帮扶工程”,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丰富文化条件 未成年人文化工作,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落后,文化设施破旧甚至根本没有。同时农村长期遗留下来的封建社会旧思想、旧道德、旧风俗、旧习惯,致使广大农村宗族意识有所抬头,封建迷信活动猖撅,黄、赌、毒现象沉渣泛起。这些封建、腐朽的思想意识侵入农村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严重腐蚀毒害了农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已迫在眉睫,但是仅仅依靠农村各级组织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各级政府和各级文化部门还要实施帮扶工程,大力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丰富的文化条件。一要针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实际,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活动。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方式、习惯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农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不能采用固定、僵化的模式。组织举办农村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更为有效。比如利用农闲及传统节日举办农村青少年文艺汇演、学生运动会、地方戏编演等活动,让农村未成年人在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精神活动中陶冶情操,培养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二要充分考虑到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需求,定期组织送戏送书到农村活动。要组织排演适合农村未成年人观看的剧节目,实施送戏下乡到学校的措施。要在送书下乡工程中,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及时配送一定数量的文化科普类图书。三要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看电影难、看电视难”的问题。要定期为农村未成年人放映一定数量的爱国主义影片和集思想性、趣味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影片。要针对农村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特点.加快农村电视网络的建设,降低有线电视的收费标准,以保证农村未成年人收看到更多更好更有教育意义的节目。

文化市场管理专业 是学些什么?以后做什么工作?

文广新局

你认为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如何解决

重点是盗版泛滥、品味低俗的产品充斥市场;难点是盗版屡禁不止,经营者赚的是快钱,无长远计划与定位。解决办法是:内部整顿,打击腐*败与官*商结合,让国家的法律得以顺利执行。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0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娱乐;  (二)营业性演出;  (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六)美术品经营;  (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八)文化经纪;  (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三章 经营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繁荣和发展。第四条 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和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和文化艺术培训;  (三)营业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活动;  (五)出版物的经营活动;  (六)文化经营活动场所。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文化经营活动,申请人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负责文化经营单位及活动的审批。第七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业务经营单位的审批。第八条 县级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审批。第九条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职责分工指导、检查、监督文化经营活动;  (三)按职责分工审批、办理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五)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条 文化市场实行稽查制度。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稽查队伍。稽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必须持国家或省制发的稽查证件。第十一条 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由国家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执法,不得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第三章 文艺演出市场管理第十三条 设立营业性文艺演出团体,必须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省外演出经纪机构组台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件,并经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应当维护演出秩序,保障观众安全,不得为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第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渲染暴力;  (三)不得利用人体缺陷或摧残演员身体健康的表演方式招徕观众;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举办国际、全国性文艺演出或参加涉外演出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十八条 经营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必须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团体或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展销和营业性的时装模特、健美、气功等表演活动,依照本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电影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第二十条 从事电影发行活动,必须经省管理电影发行的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影放映,必须经县级以上管理电影放映的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 进入本省文化市场的电影片,必须是国家电影审查机构批准,由电影发行放映部门发行的影片。禁止发行、放映未经国家电影审查机构批准发行或已经通知停止放映的影片。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  (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  (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三条 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速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 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义文化市场,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扶持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第六条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文化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文化市场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三)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  (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检查、处理有关违反本条例的案件。第十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图书报刊、录音录像的出版和图书、报刊的发行,以及审查鉴定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发行和内容的审查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的治安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淫秽制品进行鉴定和处理,取缔利用文化经营场所进行的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和赌博等行为,查处各种犯罪活动。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取缔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各种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物价、卫生、民航、铁路、交通和邮政、海关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维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检查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第十六条 文化市场稽查队查获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交由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所查获的实物和现金,必须随案件如数移交,不得截留。

如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蓬勃发展。文化市场这几年也以极快速度在丰富起来,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形成包括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就拿我区来说,这些文化经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诸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有的电子游戏室不时出现利用赌博机赌博、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也应运而生,并且已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来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努力打造出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对于基层文化市场管理者来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必须突出三个注重1、要注重双向沟通。管理是双向行为,有效管理离不开被管理者的配合支持。高压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有时适得其反,甚至形式对立。因此,管理者必须自觉主动地加强与被管理者的沟通。政府管理部门与经营者最好的沟通方式就是服务,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在服务中管理。2、要注重全过程管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定期整治必要、有效,但不重视全程管理,巩固不了整治成果。单纯依靠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和简单化的行政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全过程管理是推动文化市场繁荣与规范的根本出路。二、文化市场须和谐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谐发展,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理可以实现和谐管理。即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所谓和谐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管理行为。因此,它具有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要求在管理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保民安、保民利”,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因此,只要管理者管理的出发点正确,真正做到“依法、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会更加有效。三、树立以服务管理为基础的管理理念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最好的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吆三喝四”式的粗暴管理,只能加剧矛盾和对立,影响管理效果;“撒手不管”,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繁荣文化市场就无从谈起。既要管得住、管得好,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又要经营者顺心、顺气,消除“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配合管理,必须把“重管理”变成“重服务”。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文化市场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很多,老百姓又知之不多,了解甚少。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广泛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在普法宣传中克服形式主义,认认真真打好基础,扎扎实实抓出成果,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文化部门的工作,从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如何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在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因此在对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以人文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作为中心,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建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政的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处理好文化发展和市场监督的关系,同时把持住繁荣与发展的主题,将文化发展与市场监管同时进行。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管理,从市场的角度去寻找文化发展的正确道路,不断推进文化发展的建设进程,要学会提前预知,超前防范,进行动态的监督,使市场能够更加快捷有效的发展。而且在管理的进程中要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管理者在正确的出发点下,真正做到依法,有理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  (一)建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管理理念   对长期以来的发展规律来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本身就相互矛盾,暴力的管理,只会加剧矛盾的爆发,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怎样管理,如何管理好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在实践中,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要想管得住、管得好就必须树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管理理念,正确认识到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要做好的管理,在把握文化市场发展方向的同时,注重对经营者“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的消除与矫正,做到在顺心、顺气的基础上,使得经营者配合管理,而且管理者应该将以管理为重心的理念转变为以服务为重心。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对繁多的法律、法规认识和了解非常少,这就极大的制约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有效实行,因此,广泛的宣传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就成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之一。在宣传的过程中,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自发的对各种不利于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极大的减轻了文化管理工作做所遇到的困难,使文化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高效的执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一批高素质、高能力的稽查队伍   文化执法队伍直接面向于广大的市场文化产业经营者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执法队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了法律,他们的一眼一行直接决定了文化市场管理者在经营用户心目中的形象,决定了对文化市场观法律的执行力。因此,建议一批高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就成为一个城市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首要前提,而执法队要有明确的目标,要严格、公正的处理文化市场管理上的事情,所选拔的执法队员要年富力强,以便于适应经常性、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文化市场包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它表现出的问题往往复杂多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打破已有的部门界限,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共同的基础上合力去管理整个文化市场,创建一个管理有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市场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一)营业性娱乐;(二)营业性演出;(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六)美术品经营;(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八)文化经纪;(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十七条 禁止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一)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或者渲染暴力的;(六)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宣扬邪教、迷信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第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在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第十九条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邮寄或者运输违法音像制品,不得存储用于经营的违法音像制品。第二十条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除外。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港、澳、台或者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邀请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服务。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应当查验经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暂停接入服务。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对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并保存60日。第二十五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第二十六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培训,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有培训目标和方案,由取得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任教,保证培训质量。第二十七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不得拍摄、制作色情、淫秽的照片或者录像制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第二十八条 从事文化经纪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二)签订虚假合同;(三)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五)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第三十条 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者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文化经营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第三十一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等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第三十二条 文化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第三十三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和服务的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第三十四条 文化经营单位除依法缴纳税、费外,有权拒绝缴纳任何单位非法向其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法定权限内和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第三十六条 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第三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时,应当相互配合。对文化经营单位作出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音像制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通知文化行政部门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接到运输、存储违法音像制品的举报,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负责对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第四十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二)对举报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三)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经营活动;(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挪用、私分收缴物品或者罚没款;(六)故意刁难、报复经营者;(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八)其他违法行为。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建设;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售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内容未经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终止接入服务或者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九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级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大队待遇怎么样?工作麻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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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繁荣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文化娱乐经营包括: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  (二)电影发行和放映;  (三)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  (四)业余艺术培训;  (五)营业性综合性游乐场、游艺厅和台球、电子游戏机;  (六)营业性时装和健美表演;  (七)书画和文化艺术品的展销;  (八)其他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按照《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维护文化娱乐市场秩序,指导和管理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工作;  (三)对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对违反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办理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方面的其他事宜。第五条 省、市地属单位开办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分别由省、市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也可由省、市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下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第六条 各级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下列分工,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市场实施治安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者的资格、范围、方式进行核准登记,依法对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三)物价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价格和收费进行核定及监督检查;  (四)税务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进行税款征收及监督检查;  (五)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审核及监督检查。第七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有能保证正常营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公安、卫生等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第九条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实行年审验证制度。经营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或转业、停业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第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营业证照,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和批准的场所经营;  (二)建立健全文化娱乐经营管理制度;  (三)照章纳税,按时缴纳管理费;  (四)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五)不得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  (六)不得利用文化娱乐活动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宿以及其他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一条 禁止将内部观摩的影片、录像资料片进行营业性放映;禁止播放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像、录音伴奏带,卡拉OK激光视盘,禁止雇用舞伴。第十二条 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除节假日外,台球、电子游戏机不得向中小学生开放;严禁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第十三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机构和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伍的建设。第十四条 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实行稽查员制度。稽查员队伍的建立和管理等有关事项,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稽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在指定区域内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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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市、县(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进行房产(含附着物)买卖、租赁、抵押、拍卖、赠与、调换、典当、作价入股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活动,均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房地产交易实行价格评估制度、成交价格申报制度。  房地产价格评估,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房地产权利人应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第四条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抵押的,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抵押。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的除外。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抵押。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指导。第六条 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第七条 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进行监督检查,办理土地权属变更登记。  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事宜,应依照国家和省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财政、国有资产、税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配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工作。第二章 房地产转让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行为视为房地产转让:  (一)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建房的;  (二)收购企业或者企业合并、兼并,房地产转移给新权利人的;  (三)以房地产抵债或以房地产换物的;  (四)以房屋所有权作为奖品的;第九条 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当事人持有关手续到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第十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投资开发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十一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未按规定取得批准手续的公用房地产;  (五)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六)房地产权属有争议的;  (七)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八)依法公告拆近范围内的房地产;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房地产。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市、县(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同级财政或者作其他处理。土地收益由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收代缴。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十四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十五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第十六条 预售商品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建设单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  (二)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向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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