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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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湿地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野生植物原生地和生物多样性等人工湿地。  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生物资源。第四条 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生态优先、全面保护、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固碳释氧、改善空气质量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功能。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湿地保护工作机制,将湿地保护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六条 湿地保护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依法设立的湿地管理机构负责湿地保护的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退耕还湿、新建湿地以及对退化的湿地进行恢复改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水利、科技等部门应当组织、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推广湿地保护的先进技术。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和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增强公民的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在湿地资源调查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卫生和计划生育、旅游等部门组织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审批。第十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总体布局、保护重点和保障措施等。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流域综合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衔接。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恢复或者新建湿地,应当符合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自然或者生态的材料和工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防洪、抗旱、水系治理等涉及湿地的工程应当兼顾湿地生态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采用影响湿地生态功能的工程措施。  恢复或者新建湿地,应当种植湿地植物,根据野生动物活动特点和规律,建设野生动物繁殖、栖息环境。第十三条 恢复或者新建湿地,应当根据本地水资源状况,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禁止使用地下水。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四条 对湿地实行分级分类保护,按照生态功能和环境效益的重要性,将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并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方式对湿地予以保护。第十五条 对湿地实行名录管理,面积在八公顷以上的湿地,应当列入湿地名录。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  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根据省湿地保护规划,在征求湿地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意见后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也可由湿地所在地省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一般湿地名录,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依法及时调整湿地名录并公布。  公布湿地名录时,应当同时公布湿地的名称、类型、保护范围、管理部门、责任单位等事项。保护范围的划定应当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联通性、稳定性及相关权利人的利益。

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较强生态功能、适宜野生动植物生长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的内陆地带、河流入湖入海地区、充水较多的潮湿地域以及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第三条 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统筹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管理体制。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协调解决湿地管理机构、经费保障、保护利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水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海洋与渔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湿地保护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侵占湿地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湿地保护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第二章 湿地保护规划第七条 湿地分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省重要湿地和其他湿地。  省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湿地认证委员会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其他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保护范围,按照国际湿地公约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明确湿地保护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限制开发建设的区域以及利用、保护、修复方式等内容。第九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根据湿地类型、保护范围、生态功能和水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状况等科学合理编制,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乡规划、水资源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等相衔接。  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通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湿地保护规划,不得违反规划批准建设项目或者进行其他开发建设活动。  湿地保护规划确需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经原审批程序批准。第三章 湿地自然保护区与湿地公园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  (一)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或者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二)具有生物多样性丰富特征或者属于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地;  (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及水禽的主要繁殖地、越冬地以及迁徙路线上的主要停歇地;  (四)代表不同类型的具有特殊保护或者重大科学研究价值的天然湿地;  (五)其他具有特殊保护意义、重要生态价值、经济价值或者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湿地。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自然保护区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 不具备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建立湿地公园:  (一)湿地生态特征显著,具有一定的生态、文化和生物多样性价值的湿地景观;  (二)湿地生态系统典型,或者区域地位重要、湿地主体功能在本省或者一定区域范围内具有示范性;  (三)湿地自然景观优美,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的生态保护、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  (四)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重点保护的湿地区域。  建立湿地公园的审批程序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湿地公园确需撤销和变更范围的,应当经原审批程序批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界标,标明湿地公园的范围。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公园界标。第十四条 湿地公园实行分区管理。根据湿地保护的实际需要,可将湿地公园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等。  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  在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可以开展适当的生态展示、科普教育、生态旅游等活动,但不得损害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第三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保护优先、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方针。第四条 国家林业局负责全国湿地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并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结合世界湿地日、爱鸟周和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第七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和区域性湿地保护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第八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  (二)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  (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  (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  (五)保障措施。第九条 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调整或者修改。第十条 国家林业局定期组织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湿地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等技术规程,由国家林业局在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第十二条 湿地按照其重要程度、生态功能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  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地方重要湿地。  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第十三条 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划定国家重要湿地,向社会公布。  国家重要湿地的划分标准,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划定地方重要湿地,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五条 符合国际湿地公约国际重要湿地标准的,可以申请指定为国际重要湿地。  申请指定国际重要湿地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国家林业局应当组织论证、审核,对符合国际重要湿地条件的,在征得湿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际湿地公约秘书处核准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第十六条 国家林业局对国际重要湿地的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对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状况开展检查和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国际重要湿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状况进行检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维持国际重要湿地的生态特征。第十七条 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湿地生态预警机制,制定实施管理计划,开展动态监测,建立数据档案。第十八条 因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指导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制定实施补救方案,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  因工程建设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会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综上所述,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应当做到: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湿地保护的措施

湿地保护涉及水量、水体形态和水质方面的保护,还包括水陆消涨带和水生生物种类、生物多样性的保护。1.水量、水质和水体形态保护措施(1)减少流域上游河流的拦截量;(2)压缩中下游地区地下水的开采量;(3)治理点源和面源污染,降低湿地的污染负荷。2.湿地生物保护措施(1)禁止对水生和湿生动植物的过度利用行为;(2)在生境适宜的湿地中,人工种植植物,以提高湿地抵抗外界干扰的能力;(3)确定合理的水产养殖模式。总之,湿地是大自然赐予人类的宝贵财富,利用好、保护好湿地是当代人类为谋求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是造福于子孙后代不可推卸的责任。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湿地保护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  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我国13个城市湿地保护有利于什么

4月20日,大型主题公益系列活动“绿色中国行”走进国际湿地城市——重庆梁平,全国13个国际湿地城市市长代表与专家学者录制《绿色中国大讲堂》,共谋湿地保护与未来发展。 本期节目主题是“国际湿地城市,美丽中国智慧”。

湿地保护法规定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

《湿地保护法》规定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国际重要湿地应当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湿地保护法规定鼓励什么什么什么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

《湿地保护法》规定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湿地保护法》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对在湿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湿地保护法》 第十九条 国家严格控制占用湿地。  禁止占用国家重要湿地,国家重大项目、防灾减灾项目、重要水利及保护设施项目、湿地保护项目等除外。  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线审批或者核准时,涉及国家重要湿地的,应当征求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的意见;涉及省级重要湿地或者一般湿地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的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

湿地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湿地保护的目的和意义: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湿地保护的社会效益观光与旅游。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辟为旅游和疗养圣地。滇池、太湖、洱海、杭州西湖等都是著名的风景区,除可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尤其是城市中的水体,在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教育与科研价值。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们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一些湿地中保留着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进程的信息,在研究环境演化,古地理方面有着重要价值。

湿地保护法

法律分析:我国首次针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拟从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和系统性出发,建立完整的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湿地是人类最重要的环境资本之一,也是自然界富有生物多样性和较高生产力的生态系统。法律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第八条 湿地保护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湿地资源分布情况、类型及特点、水资源、野生生物资源状况;(二)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任务;(三)湿地生态保护重点建设项目与建设布局;(四)投资估算和效益分析;(五)保障措施。

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

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有哪些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湿地保护法实施时间是哪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保护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湿地,无法避让的应当尽量减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自2021 年 6 月 1 日施纤桥旦行)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消返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第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湿地毁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36条规定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_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_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原则

法律分析: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__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__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法规定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是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该规定经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林业局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林业局关于修改〈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17年11月3日国家林业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

《湿地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国家对湿地保护有哪些要求?

《湿地保护法》规定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湿地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建立湿地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  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坚持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湿地修复工作,恢复湿地面积,提高湿地生态系统质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破碎化严重或者功能退化的自然湿地进行综合整治和修复,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重要湿地。

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 具体有以下方面:1、生态效益维持生物多样性。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2、经济效益1)提供丰富的动植物产品。湿地提供的莲、藕、菱、芡及浅海水域的一些鱼、虾、贝、藻类等是富有营养的副食品;有些湿地动植物还可入药;有许多动植物还是发展轻工业的重要原材料。2)提供水资源。众多的沼泽、河流、湖泊和水库在输水、储水和供水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3)提供矿物资源。湿地中有各种矿砂和盐类资源。4)能源和水运。湿地能够提供多种能源,从湿地中直接采挖泥炭用于燃烧,湿地中的林草作为薪材,是湿地周边农村中重要的能源来源。3、社会效益观光与旅游。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成为旅游和疗养圣地。扩展资料世界湿地日湿地具有很强的调节地下水的功能,它可以有效地蓄水、抵抗洪峰;它能够净化污水,调节区域小气候;湿地还是水生动物、两栖动物、鸟类和其他野生生物的重要栖息地。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孕育和丰富了全球的生物多样性,被人们比喻为"地球之肾"。1971年2月2日,来自18个国家的代表在伊朗南部海滨小城拉姆萨尔签署了《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为了纪念这一创举,并提高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1996年《湿地公约》常务委员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从1997年起,将每年的2月2日定为世界湿地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湿地保护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世界湿地日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所称湿地,是指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禁止下列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   (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   (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三条 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湿地实施什么管理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为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实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实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一、应当做到:(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二、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三、相关拓展1、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4、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5、《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法何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湿地保护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共7章65条,立足湿地生态系统的整体性保护修复,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 “四梁八柱”。 这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湿地生态系统进行立法保护,将引领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开启保护工作的新篇章。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 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持生物多样性。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在40多种国家一级保护的鸟类中,约有1/2生活在湿地中。中国是湿地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亚洲有57种处于濒危状态的鸟,在中国湿地已发现有31种;全世界有鹤类15种,中国湿地鹤类占9种。中国许多湿地是具有国际意义的珍稀水禽、鱼类的栖息地,天然的湿地环境为鸟类、鱼类提供丰富的食物和良好的生存繁衍空间,对物种保存和保护物种多样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湿地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筛选和改良具有商品意义的物种,均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利用野生稻杂交培养的水稻新品种,使其具备高产、优质、抗病等特性,在提高粮食生产方面产生了巨大效益。 调蓄洪水,防止自然灾害。湿地在控制洪水,调节水流方面功能十分显著。湿地在蓄水、调节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和维持区域水平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蓄水防洪的天然“海绵”。我国降水的季节分配和年度分配不均匀,通过天然和人工湿地的调节,储存来自降雨、河流过多的水量,从而避免发生洪水灾害,保证工农业生产有稳定的水源供给。长江中下游的洞庭湖、鄱阳湖、太湖等许多湖泊曾经发挥着储水功能,防止了无数次洪涝灾害;许多水库,在防洪、抗旱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沿海许多湿地抵御波浪和海潮的冲击,防止了风浪对海岸的侵蚀。中科院研究资料表明,三江平原沼泽湿地蓄水达38.4亿立方米,由于挠力河上游大面积河漫滩湿地的调节作用,能将下游的洪峰值消减50%。此外,湿地的蒸发在附近区域制造降雨,使区域气候条件稳定,具有调节区域气候作用。降解污染物。随着工农业生产和人类其它活动以及径流等自然过程带来农药、工业污染物、有毒物质进入湿地,湿地的生物和化学过程可使有毒物质降解和转化,使当地和下游区域受益。 提供丰富的动植物产品。中国鱼产量和水稻产量都居世界第一位;湿地提供的莲、藕、菱、芡及浅海水域的一些鱼、虾、贝、藻类等是富有营养的副食品;有些湿地动植物还可入药;有许多动植物还是发展轻工业的重要原材料,如芦苇就是重要的造纸原料;湿地动植物资源的利用还间接带动了加工业的发展;中国的农业、渔业、牧业和副业生产在相当程度上要依赖于湿地提供的自然资源。 提供水资源。水是人类不可缺少的生态要素,湿地是人类发展工、农业生产用水和城市生活用水的主要来源。我国众多的沼泽、河流、湖泊和水库在输水、储水和供水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提供矿物资源。湿地中有各种矿砂和盐类资源。中国的青藏、蒙新地区的碱水湖和盐湖,分布相对集中,盐的种类齐全,储量极大。盐湖中,不仅赋存大量的食盐、芒硝、天然碱、石膏等普通盐类,而且还富集着硼、锂等多种稀有元素。中国一些重要油田,大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湿地的地下油汽资源开发利用,在国民经济中的意义重大。 观光与旅游。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辟为旅游和疗养圣地。滇池、太湖、洱海、杭州西湖等都是著名的风景区,除可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尤其是城市中的水体,在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 教育与科研价值。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们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一些湿地中保留着过去和现在的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进程的信息,在研究环境演化,古地理方面有着重要价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__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__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湿地实施什么管理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为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实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实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的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湿地植物生态修复的基本原则如下:1、保护优先原则。对中华水韭、水蕨、粗梗水蕨、野莲、野菱、莼菜等珍稀物种分布区、湿地植物特别丰富的区域、多种水鸟觅食区、栽植难度大的区域等,应尽可能保护原有湿地植被。2、生态适应性原则。优先选择乡土植物,或适应当地环境、且不会造成生物入侵的物种,作为湿地植被修复的主要植物种类。3、抗逆性原则。选择具有抗污性、抗病性、抗寒性等抗逆性植物。4、慎用外来物种原则。慎用外来物种,确需引入的,要做好监测和监管工作。5、可利用性原则。优先选择具有净化水体、完善食物链、美化景观等生态功能的植物,兼顾其经济、社会与文化等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法

1.建立湿地保护区,保护好现存的自然湿地。2.对已经围垦的湿地逐步退田还湿。3.采取工程措施,恢复已退化的湿地。4.保护生物多样性,控制非法捕杀行为,合理种植保水植物,保证微生物种群的正常代谢。5.保护水源,避免其被污染 主要是不能超过湿地对污染物的承受负荷。6.适当补水,保持湿地的正常水环境 特别是在结冰期和枯水期。7.开发湿地的景观价值和生态价值 这样才能让更多的人关注湿地、湿地。8.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速度。9.创造有利于湿地资源保护的法制条件。10.摸清家底,建立湿地资源信息库。11.理顺关系,协调管理,综合治理。12.积极引导湿地周边群众参与湿地管理。

如何做好湿地保护工作?

1、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2、已围垦湿地退田还湿3、维护生物多样性4、保护水源,避免污染5、适当补水6、开发湿地景观价值和生态价值7、倡导保护湿地,激发民众保护湿地意识

湿地保护的目的和意义

湿地保护的目的和意义: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各类湿地在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活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湿地保护的社会效益观光与旅游。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辟为旅游和疗养圣地。滇池、太湖、洱海、杭州西湖等都是著名的风景区,除可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外,还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尤其是城市中的水体,在美化环境、调节气候、为居民提供休憩空间方面有着重要的社会效益。教育与科研价值。湿地生态系统、多样的动植物群落、濒危物种等,在科研中都有重要地位,它们为教育和科学研究提供了对象、材料和试验基地。一些湿地中保留着生物、地理等方面演化进程的信息,在研究环境演化,古地理方面有着重要价值。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湿地不但具有丰富的资源,还有巨大的环境调节功能和生态效益。 具体有以下方面:1、生态效益维持生物多样性。湿地的生物多样性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依赖湿地生存、繁衍的野生动植物极为丰富,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是生物多样性丰富的重要地区和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2、经济效益(1)提供丰富的动植物产品。湿地提供的莲、藕、菱、芡及浅海水域的一些鱼、虾、贝、藻类等是富有营养的副食品;有些湿地动植物还可入药;有许多动植物还是发展轻工业的重要原材料。( 2)提供水资源。众多的沼泽、河流、湖泊和水库在输水、储水和供水方面发挥着巨大效益。( 3)提供矿物资源。湿地中有各种矿砂和盐类资源。( 4)能源和水运。湿地能够提供多种能源,从湿地中直接采挖泥炭用于燃烧,湿地中的林草作为薪材,是湿地周边农村中重要的能源来源。3、社会效益观光与旅游。湿地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美学方面的功能,中国有许多重要的旅游风景区都分布在湿地区域。滨海的沙滩、海水是重要的旅游资源,还有不少湖泊因自然景色壮观秀丽而吸引人们向往,成为旅游和疗养圣地。法律依据:《湿地保护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湿地生态功能哪几种行为?

湿地保护法规定禁止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一)开(围)垦、排干自然湿地,永久性截断自然湿地水源;(二)擅自填埋自然湿地,擅自采砂、采矿、取土;(三)排放不符合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其他污染湿地的废水、污水,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四)过度放牧或者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或者灭绝式捕捞,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五)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

湿地保护法规定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多少年

不能超过两年,临时占用湿地期满后一年内,用地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恢复湿地面积和生态条件。为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履行国际湿地公约,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制定了上述《规定》。该《规定》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和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海域,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滨海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或者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全篇共三十七条的《规定》,涵盖了湿地保护规划、征占许可、补水、湿地恢复、有害生物防治等湿地保护必需的基本制度内容。就引人关注的工程建设征占用湿地问题,《规定》明确,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征收或者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 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修复。临时占用湿地中的“临时”,在最终出台的《规定》中,增加了“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限定。而在之前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明确这一点,只规定“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在工程结束一年内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恢复或修复”。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林业主管部门可采取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多用途管理区等方式,健全湿地保护体系,完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加强湿地保护。湿地按照其重要程度、生态功能等,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地方重要湿地。《规定》明确,因工程建设等造成国际重要湿地生态特征退化甚至消失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督促、指导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恢复,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林业局报告;对逾期不予恢复或者确实无法恢复的,由国家林业局会商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因管理不善导致国家湿地公园条件丧失的,或者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国家林业局应当撤销国家湿地公园的命名,并向社会公布。因保护湿地给湿地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按照《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等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法律依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湿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从生态文明的角度。谈谈我国为什么重视湿地保护?

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在维护全球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湿地保护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以下是一些关于我国重视湿地保护的原因:湿地是水资源的重要调节器。湿地有能力吸收、储存、净化水资源,有效地减缓洪涝灾害和干旱等自然灾害,为人类社会提供了非常重要的水资源支持。湿地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栖息地。湿地是许多鸟类、鱼类、哺乳动物和无脊椎动物的栖息地,也是许多稀有濒危物种的重要繁殖地和过境地。湿地的保护对维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生态系统的健康至关重要。湿地是碳汇和生态屏障。湿地通过固定大量的碳元素,对减缓气候变化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湿地也是防止海岸侵蚀和风沙灾害的天然屏障。湿地对于人类的经济和文化具有重要意义。湿地是渔业、农业、畜牧业和旅游业等产业的重要资源,同时也是文化遗产和旅游景点。综上所述,湿地保护是维护生态文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国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立法、加大湿地生态修复力度等,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湿地保护、利用、修复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湿地,是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及名录制度。  江河、湖泊、海域等的湿地保护、利用及相关管理活动还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开展湿地保护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列入预算。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负责,采取措施保持湿地面积稳定,提升湿地生态功能。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群众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村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五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拟定、湿地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建立湿地保护协作和信息通报机制。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协调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湿地保护、修复、管理有关工作。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通过湿地保护日、湿地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志愿者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宣传活动,营造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应当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湿地保护知识的公益宣传,对破坏湿地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第八条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湿地保护活动。  对在湿地保护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九条 国家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加强湿地保护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高湿地保护科学技术水平。第十条 国家支持开展湿地保护科学技术、生物多样性、候鸟迁徙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接到举报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 湿地资源管理第十二条 国家建立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制度。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林业草原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全国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对湿地类型、分布、面积、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情况等进行调查,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将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纳入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国务院林业草原、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资源状况、自然变化情况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要求,确定全国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的要求。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国际重要湿地应当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湿地有明确定义,指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自然或者人工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带、水域,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六米的海域,但是水田以及用于养殖的人工的水域和滩涂除外。一、湿地保护法规定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的义务,对破坏湿地的行为有权举报或者控告。二、国家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完善湿地保护制度,健全湿地保护政策支持和科技支撑机制,保障湿地生态功能和永续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相统一。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湿地保护规划和湿地保护需要,依法将湿地纳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或者自然公园。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控制人为活动对湿地及其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加强湿地污染防治,减缓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导致的湿地退化,维护湿地生态功能稳定。五、在湿地范围内从事旅游、种植、畜牧、水产养殖、航运等利用活动,应当避免改变湿地的自然状况,并采取措施减轻对湿地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六、《湿地保护法》明确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三条 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发挥湿地涵养水源、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法规定国家对湿地实行什么管理

法律分析: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为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实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实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国际重要湿地应当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湿地保护法主要内容

按照生态区为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实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实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这是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是湿地保护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湿地保护工作全面进入法治化轨道的新阶段。湿地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严格管理、系统治理、科学修复、合理利用的原则。1)坚持以水生态保护和修复为主线,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实现对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功能的优化和生态环境的改善,使会仙湿地成为一个生态结构合理、系统稳定的良性湿地生态系统。2)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促保护。在保证生态系统得到良好修复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建立以湿地保护区为核心的多种类、多层次的生态经济开发示范区,重点发展休闲旅游、绿色经济产业,实现生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经济与社会效益的最大化。3)充分遵循自然规律,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按照湿地生态演替理论,分析湿地退化的机理和过程,确定主要影响因子,以自然修复为主导,或辅以人工措施,实现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良。4)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注重长期、中期与近期目标相结合。既要按照湿地生态系统的运行规律和保护、开发目标进行统一规划,保证会仙岩溶生态系统修复或开发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整体性,又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分步实施,重点优先,滚动实施。先保护,后开发,在保护的基础上进行开发,以开发进一步促进湿地保护和生态系统的恢复。5)坚持国家投入为主体,政府在规划、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行使管理和引领职能;群众积极参与,科研、设计部门积极配合,是实现湿地修复与开发的重要保证。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加大对重要湿地保护的财政投入,加大对重要湿地所在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国家鼓励湿地生态保护地区与湿地生态受益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市场机制进行地区间生态保护补偿。  因生态保护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湿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四条 国家对湿地实行分级管理,按照生态区位、面积以及维护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程度,将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重要湿地包括国家重要湿地和省级重要湿地,重要湿地以外的湿地为一般湿地。重要湿地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发布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设立保护标志。国际重要湿地应当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负责发布省级重要湿地名录及范围,并向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备案。  一般湿地的名录及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发布。

湿地保护区有哪些

什么是湿地保护区?作为地球上最为生态多样的生态系统之一,湿地不仅是众多生物的天然栖息地,也是人类获取自然资源和生态服务的重要场所。由于人类过度开发和污染等原因,许多湿地正在遭受破坏。为了保护湿地生态系统,许多国家建立了湿地保护区,以保护湿地的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湿地保护区有哪些类型?湿地保护区根据其所处的国际生物多样性保护区网络和职能分类,可以分为不同类型,例如:世界湿地保护区国家湿地保护区省级湿地保护区市级湿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重要性湿地保护区不仅对于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至关重要,也具有以下意义:促进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生态旅游发展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维护生态平衡湿地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通常,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包括以下几方面:制定详细的湿地保护计划加强监测和评估环境状况设立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和法律保护加强公众意识教育,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进行科学研究,促进管理和保护的进一步深化湿地保护区的挑战湿地保护区的管理与保护仍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过度开发与污染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公众参与度不足资金短缺等因此,加强湿地保护区的管理和保护已成为全球性的共同责任,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湿地生态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海报说明如何写?湿地保护海报设计说明怎么写

怎么写海报设计说明?怎么写海报设计说明?1.写出海报用于什么方面,激2.设计理念是????3.海报设计中构成元素有???4.主体海报设计怎样写设计理念是最能张扬个性的一种设计艺术形式,当然最终还是为商业目的而服务。我们的海报设计讲求创意和冲击力,并配以精彩的文案,力求使我们的作品立体地展现企业的产品、文化、理念,有非常实效的营销力,与多数图片加文字堆砌组合的普通设计形成鲜明的对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注重实用和创新是我们的特色!广州IDEALONG设计公司为您提:海报设计,商业广告设计,招贴设计,公益海报设计等毕业设计的设计说明怎么写?平面设计的海报设计要写200字的设计说明!首先从思路设计写起。(80字左右)然后从色彩方面,构图方面珐图形处理方面写(90字左右)。适当写点参考文献。最后点题概括你的毕业作品名称。(30字左右)美食海报设计说明怎么写主要说明海报的含义,隐晦的,明显的都说下。宣传海报的设计说明要怎么写?这个需要看你宣传的是什么内容了,海报的设计理念海报设计理念,主标题要突出,让其他文字服务于主标题,层层递进版面要有冲击力,一下就能让人看清楚表达的主题设计新颖,容易让人记住如果有联络方式之类的也应该稍微放大一些,这是客户经常会提到的问题中秋国庆海报设计理念怎么写可以给你拟写一个,有模版的海报设计理念怎么写10分设计海报找福州创越设计有限公司求此海报的设计说明10分素材:1.左上枫叶树2.楼房图3.坐下黑白人物4.粗糙笔刷(搜寻PS笔刷)5.字型(楷体)新建档案。新建图层,填充白色。新建图层,笔刷刷淡粉色。拖进相应的素材(提前抠图,建议通道抠图法)。左上树的素材,建议选择空白区域“羽化”-“删除”,能更融合一些。坐下黑白人物,正片底叠。楼图,用粗糙笔刷擦掉多余的部分(或者用蒙板)。然后就是打字了,没啥可说的。调整位置,最后点缀光晕效果:新建图层,柔角画笔淡画点,图层模式变亮。差不多就写这些吧。写的比较概括了。如果展开写,这地儿怕施展不开。环保海报设计说明人明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人们在享受物质和精神享受的同时不知给我们唯一的生存环境——地球造成了非常严重的、甚至无可挽救的破坏。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急待解决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有足够的能力为其效劳。随地乱扔果皮、随地吐痰....作品以点代面,从生活的一个方面告示人们注意保护环境,从自己做起,从生活的每个细节做起。自然流畅,体现表现保护之意,能给人以足够的引导和意识作用。湿地保护海报设计说明怎么写湿地保护海报设计说明写法。1、首先写标题。2、写一下关于湿地保护的短句。3、配图湿地保护的图片。4、结尾写湿地保护的优点即可。海报描述怎么写问题一:怎么写海报首先确定好内容,以活动海报为例吧,包含活动主题,举办时间,举办地点,举办单位,活动流程,参与人员,注意事项等多个内容中的其中某些项(有些可以省略)然后福法把这些内容安排在一张纸上(就是排版),还可以配图之后就是制作(手绘,ps设计后打印或者印刷,都可以)最后当然就是发布喽问题二:海报怎么写首先认识海报。海报设计是视觉传达的表现形式之一,通过版面的构成在第一时间内将人们的目光吸引,并获得瞬间的***,这要求设计者要将图片、文字、色彩、空间等要素进行完美的结合,以恰当的形式向人们展示出宣传信息。,同广告一样,它具有向群众介绍某一物体、事件的特性,所以又是一种广告。海报是极为常见的一种招贴形式,其语言要求简明扼要,形式要做到新颖美观。具有广告宣传性和商业性等特点。海报是人们极为常见的一种招贴形式,多用于电影、戏剧、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海报中通常要写清楚活动的性质,活动的主办单位、时间、地点等内容。海报的语言要求简明扼要,形式要做到新颖美观。设计技巧构图的技巧,除了在色彩运用的对比技巧需要借鉴掌握以外,还需考虑几种对比关系。如构图技巧的粗细对比,构图技巧的远近对比,构图技巧的疏密对比,构图技巧的静动对比,构图技巧的中西对比。构图技巧的古今对比等。(1)构图技巧的粗细对比:所谓粗细对比,是指在构图的过程中所使用的色彩以及由色彩组成图案而形成的一种风格而言,在书画作品中我们知道有工笔和写意之说,或工笔与写意同出现在一个画面上(如同国画大师齐白石的白菜与蝈蝈的画一般),这种风格在包装构图中是一些包装时常利用的表现手法。对于这种粗细对比有些是主体图案与陪衬图案对比;有些是中心图案与背景图案的对比;有的是一连粗犷如风扫残云,而另一边则精美的细若游丝;有些以狂草的书法取代图案,这在一些酒类和食品类包装中都能随时随地见到。如思念牌水饺和飘柔牌的洗发露就是这样的。(2)构图技巧的远近对比,在国画山水的构图中进究近景中景远景,而在包装图安的设计中,以同样的原理,也应分别为近中远几种画面的构图层次。所谓近,就是一个画面中最抢眼的那部分图案,也叫第一视觉冲击力,这个最抢眼的也是该包装图案中要表达的最重要的内容,如双汇最早使用过的方便面包装,第一闯进人们视线中的是空白背景中的双汇商标和深红色方块背景中托出的白色综艺硕大的双汇二字(即近景),依次才是小一点的“红烧牛肉面”行书几个主体字(应该说第二视线,也叫中景),再次是表述包装内容物的产品照片(也叫第三视线,界于中景)再再往后的便是辅助性的企业吉祥物广告语,性能说明,企业标志等,这种明显的层次感也叫视觉的三步法则,它在兼顾人们审视一个静物画面习惯中从上至下,从右至左的同时依次凸显出了其中最要表达的主题部分。作为设计人在创作画面之始,就产先应该弄明白所诉求的主题,营造一个众星托月,鹤立鸡群的氛围。从而使我装设计的画面象强大的磁力紧紧地把销营者的视线拉过来。(3)构图技巧的疏密对比:说起构图技巧的疏密对比,这和色彩使用的繁简对比很相似,也和国画中的飞白很相同,即图案中该集中的地方就须有扩散的陪衬,不宜都集中或都扩散。体现一种疏密协调,节奏分明,有张有弛,显示空灵。同时也不失主题突出。笔者见到不少包装图案的设计中,整个画面密密麻麻,花花绿绿,从背景图案到主题图案全是很沉重的颜色表现,让人感到压仰和透不过气来,这样不仅起不到美化产品,促进销售的目的,反而不让人产生厌倦而缺少食欲。这就是没把握住疏密对比造成的。(4)构图技巧中的静动对比:在一种图案中,我们往往会发现这种现象,也就是在一种包装主题名称处的背景或周边表现出的爆炸性图案或是看上漫不经心,实则是故意涂沫的几笔疯狂的粗线条,或飘带形的英文或图案等等,无......>>问题三:活动宣传海报怎么写最主要的就是活动的主题,比如用艺术字写上xx活动,或者活动的主题名字,如xx活动;然后装饰你就参考一下图片书储板报书上或者网上的一些图片,画一下,进行点缀,颜色鲜明一些中间就是宣传语了,简单点的就可以,最后就是交待活动的时间、地点,欢迎大家参加就好了。问题四:怎么写海报设计说明?1.写出海报用于什么方面,激2.设计理念是????3.海报设计中构成元素有???4.主体问题五:海报设计文案怎么写1.海报通常写在大张纸上,先在纸的上方用大字体写“海报”或“好消息”之类的标题,正文一般写活动的具体内容,举办的时间、场所、方法以及注意事项,最后写举办单位名称和日期。2.海报具有醒目、快速和制作简易的特点,内容要真实准确,语触要生动而富于鼓动性,以便吸引群众。为便于阅读,篇幅要尽量短小。某些海报,可根据内容配适当的图案或图画,以增强感染力。43.广告、启事、海报都具有鲜明的目的性,都注重宣传效果,文字都力求准确、简明。一般来说,广告多用于商业场合,启事用于庄重场合,海报用于热烈场合。广告、海报可采用文图相配合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启事一般不需装饰。问题六:记住写“海报”的格式及要素?怎么写(⊙o⊙)?海报是向公众报道或介绍有关电影、戏曲、杂技、体育、学术报告会等消息时所使用的一种招贴性应用文。海报通常张贴在有关演出的场所,或较为醒目的地方,告知有关活动的事项。有的海报还可以在广播电视上播出。一海报的特点海报一般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广告宣传性海报希望社会各界的参与,它是广告的一种。有的海报加以美术的设计,以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活动。海报可以在媒体上刊登、播放,但大部分是张贴于人们易于见到的地方。其广告性色彩极其浓厚。(二)商业性海报是为某项活动作的前期广告和宣传,其目的是让人们参与其中,演出类海报占海报中的大部分,而演出类广告又往往着眼于商业性目的。当然,学术报告类的海报一般是不具有商业性的。二海报的分类海报一般来讲,从内容上看可以分为下列几类。(一)电影海报这是影剧院公布演出电影的名称、时间、地点及内容介绍的一种海报。这类海报有的还会配上简单的宣传画,将电影中的主要人物画面形象地绘出来,以扩大宣传的力度。(二)文艺晚会杂技体育比赛等海报这类海报同电影海报大同小异,它的内容是观众可以身临其境进行娱乐观赏的一种演出活动,这类海报一般有较强的参与性。海报的设计往往要新颖别致,引人入胜。(三)学术报告类这是一种为一些学术性的活动而发布的海报。一般张贴在学校或相关的单位。学术类海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三海报的写作格式和内容海报一般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组成。(一)标题海报的标题写法较多,大体可以有以下一些形式:其一,单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第一行中间写上“海报”字样。其二,直接由活动的内容承担题目。如“舞讯”、“影讯”、“球讯”等。其三,可以是一些描述性的文字。如“×××再显风彩、××寺旧事重提”。(二)正文海报的正文要求写清楚以下一些内容:第一,活动的目的和意义。第二,活动的主要项目、时间、地点等。第三,参加的具体方法及一些必要的注意事项等。(三)落款要求署上主办单位的名称及海报的发文日期。以上的格式是就海报的整体而讲的,实际的使用中,有些内容可以少写或省略。四海报写作的注意事项海报一定要具体真实地写明活动的地点、时间及主要内容。文中可以用些鼓动性的词语,但不可夸大实事。海报文字要求简洁明了,篇幅要短小精悍。海报的版式可以做些艺术性的处理,以吸引观众。【范文】“一元钱存款”用手掬一捧水,水会从手指间流走。很想存一些钱,但是在目前这种糊口都难的日子里,是做梦也不敢想的。先生们、女士们,如果你们有这种想法的话,那么请您持一本存款簿吧,它就像是一个水桶,有了它,从手指间流走的零钱就会一滴一滴、一点一点地存起来,您就会在不知不觉中,有一笔可观的大钱了。我们千代田银行是一块钱也可以存的。有了一本千代田存款簿,您的胸膛就会因充满希望而满足,您的心就能在天空中飘然翱翔。评析:二战后,日本经济很不景气,财阀、财团被迫解体或更名。享有盛誉的三菱银行,也更名为千代田银行。名字的陌生,带来的是生意的冷清。业务部的岛田晋苦闷不已,整日苦思冥想,终于在一天想出了“一块钱存款”的策略。但一块钱实在太少了,顾客们未上门存款,在此情况下,千代田银行才发出了这份海报。“一元钱存款”这则海报能够历经风尘50年而流传下来,被人们称颂。它的独到之处是有目共睹的。这则海报具有广告宣传性、商业性。银行要发展生存,必须有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人们的参与无......>>问题七:海报设计理念怎么口头描述是最能张扬个性的一种设计艺术形式,当然最终还是为商业目的而服务。我们的海报设计讲求创意和冲击力,并配以精彩的文案,力求使我们的作品立体地展现企业的产品、文化、理念,有非常实效的营销力,与多数图片加文字堆砌组合的普通设计形成鲜明的对比,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注重实用和创新是我们的特色!广州IDEALONG设计公司为您提:海报设计,商业广告设计,招贴设计,公益海报设计等问题八:自我介绍海报,我想写个性一点的怎么写呐好简单问题九:海报字怎么写你可以画格子,就是小时候写生词的田字格,然后在里面写字,写出来的字再加粗,就ok啦!找企业服务上猪八戒网交付有保障验收再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