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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法治教育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呢?

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法律基础知识了解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法规的层级关系和基本内容;掌握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了解教师在校内的法律地位和职责;2.课程与教学管理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对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等方面的要求;掌握学生考试、评价和奖惩的相关法律政策;了解学校行政管理的法律程序和规定;3.学生权益保障了解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掌握学生健康、安全、人身安全和学业发展等方面的法律保护措施;学会正确处理学生纠纷和矛盾,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4.素质教育与德育熟悉国家有关素质教育和德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以德育为核心的教育原则和方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教育方式进行学生的素质培养;5.学校与社会关系了解学校与家长、社区和相关机构之间的合作与沟通的法律要求;掌握学校与社会的法律关系,如合同签订、物资采购等方面的法律程序;学会处理学校与社会各方之间的法律纠纷和冲突;6.个人修养与职业道德掌握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学会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保守学生和家长的隐私;学习法治教育理念,提升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7.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参与开展法治教育的实践活动,如模拟法庭、法制教育讲座等;组织开展学生参观法院、警察局等法律机构的活动;增加学生法律意识和法律常识的培养。拓展知识:法治教育的重要性、教师法治教育需要注意的问题和挑战、教师法治教育的评估与反馈机制。

教师法治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1、法律知识教育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通过教学向学生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原理和法规的内容。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和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范。2、法规规范教育教师需要教育学生遵守社会法规和校园规章制度,并引导学生树立法纪意识和守法意识。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校规讲解、课堂讨论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法规规范,并帮助学生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和责任。3、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社会的引路人和楷模,承担着培养学生品德和价值观的重要责任。在法治教育中,教师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这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的传承和培养学生的教师职业素养,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培养学生具有公正、廉洁和诚信的品质。4、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思维是指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培养法治思维,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原则,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合法合规的判断和行为。教师可以通过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5、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法治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还应该注重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的组织。教师可以组织参观法院、公安局、法制教育基地等机构,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实际运作和法治的重要性。此外,教师还可以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涵盖了法律知识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思维培养以及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等方面。教师在法治教育中既是知识传授者,也是引导者和榜样。通过合理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此外,教师还应注重个案指导,针对学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教师法治教育内容

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包括法律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多个方面。1、法律知识教育教师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并通过教学向学生传授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原理和法规的内容。教师可以通过课堂讲解、案例分析、讨论等方式,帮助学生解和理解法律的基本概念、原则和规范。2、法规规范教育教师需要教育学生遵守社会法规和校园规章制度,并引导学生树立法纪意识和守法意识。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校规讲解、课堂讨论等方式,让学生了解和掌握法规规范,并帮助学生明确违法行为的后果和责任。3、职业道德教育教师是社会的引路人和楷模,承担着培养学生品德和价值观的重要责任。在法治教育中,教师需要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这包括教师职业道德的传承和培养学生的教师职业素养,培养学生尊重他人权利、负责任的态度和行为,以及培养学生具有公正、廉洁和诚信的品质。4、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思维是指遵守法律法规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教师应当引导学生培养法治思维,即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原则,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形成合法合规的判断和行为。教师可以通过讨论、辩论、模拟法庭等方式,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创新思维能力。5、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法治教育不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还应该注重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的组织。教师可以组织参观法院、公安局、法制教育基地等机构,让学生亲身感受法律的实际运作和法治的重要性。此外,教师还可以组织模拟法庭、辩论赛等活动,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涵盖了法律知识教育、法规规范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思维培养以及课外活动和实践教学等方面。教师在法治教育中既是知识传授者,也是引导者和榜样。通过合理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教师可以帮助学生建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和价值观,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社会责任感。此外,教师还应注重个案指导,针对学生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和挑战,提供个性化的指导和帮助。

安全工程师法律知识考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使用安全管理   1.使用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   国家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有严格的要求,实行许可生产制度。起重机械的制造单位,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加工设备、技术力量;检验手段和管理水平,并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才能生产相应种类的起重机械。购置、选用的起重机械应是许可厂家的合格产品,并有齐全的技术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督检验证书和产品竣工图。    2.登记建档   起重机械在正式使用前,必须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登记,经审查批准登记建档、取得使用证方可使用。    3.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司机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4.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5.作业人员   起重作业是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群体配合的集体作业,要求起重作业人员不仅应具备基本文化和身体条件,还必须了解有关法规和标准,学习起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和知识,掌握实际操作和安全救护的技能。起重机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方可独立操作。指挥人员与司索工也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技能训练,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危险和风险,并有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的能力。   6.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具有资格的检验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   7.使用单位还应进行起重机的自我检查、每日检查、每月检查和年度检查。   (1)年度检查。每年对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停用1年以上、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2)每月检查。检查项目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可靠性和精度;重要零部件(如吊具、钢丝绳滑轮组、制动器、吊索及辅具等)的状态,有无损伤,是否应报废等;电气、液压系统及其部件的泄漏情况及工作性能;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构,使用前也应做上述检查。   (3)每日检查。在每天作业前进行,应检查各类安全装置、制动器、操纵控制装置、紧急报警装置,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例题】遇4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9级以上的风力后的起重机,使用前都应做()。   A自我检查B每日检查C每月检查D全面检查   【答案】D   二、起重机械安全装置   1.位置限制与调整装置   位置限制装置是用来限制机构在一定空间范围内运行的安全防护装置。这类安全防护装置有的是通过机构运行到极限位置时触发一个电气开关,切断机构的动力电源,使电动机停止运行,同时机构的制动装置动作,使机构停止在安全位置中。   (1)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CB6067.1——2010)规定,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机构(包括主副起升机构)均应装设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   (2)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凡是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运行极限位置都应装设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   (3)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跨度等于或超过40m的装卸桥和门式起重机,应装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   (4)缓冲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要求,桥式、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以及门座起重机或升降机等都要装设缓冲器。   2.防风防爬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露天工作于轨道上运行的起重机,如门式起重机、装卸桥、塔式起重机和门座起重机,均应装设防风防爬装置。   此外,在露天跨工作的桥架式或门式起重机因环境因素的影响,可能出现地形风。它持续时间较短,但风力很强,足以吹动起重机做较长距离的滑行,并可能撞毁轨道端部止挡,造成脱轨或跌落。所以《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在露天跨工作的桥式起重机也宜装设防风夹轨器和锚定装置或铁鞋。   起重机防风防爬装置主要有3类:夹轨器、锚定装置和铁鞋。按照防风装置的作用方式不同,可分为自动作用与非自动作用两类。    3.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和回转锁定装置,   (1)安全钩。单主梁起重机,由于起吊重物是在主梁的一侧进行,重物等对小车产生一个倾翻力矩,由垂直反轨轮或水平反轨轮产生的抗倾翻力矩使小车保持平衡,不能倾翻。但是,只靠这种方式不能保证在风灾、意外冲击、车轮破碎、检修等情况时的安全。   因此,这种类型的起重机应安装安全钩。安全钩根据小车和轨轮形式的不同,也设计成不同的结构。   (2)防后倾装置。用柔性钢丝绳牵引吊臂进行变幅的起重机;当遇到突然卸载等情况时,会产生使吊臂后倾的力,从而造成吊臂超过最小幅度,发生吊臂后倾的事故。因此,这类起重机应安装防后倾装置;吊臂后倾主要由几种原因造成:起升用的吊具、索具或起升用钢丝绳存在缺陷,在起吊过程中突然断裂,使重物突然坠落;或者由于起重工绑挂不当,起吊过程中重物散落、脱钩。这些情况都会形成突然卸载,造成吊臂反弹后倾事故。   为了防止这类事故,《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明确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和动臂式塔式起重机上应安装防后倾装置(液压变幅除外)。   (3)回转锁定装置。回转锁定装置是指臂架起重机处于运输、行驶或非工作状态时,锁住回转部分,使之不能转动的装置。   回转锁定器常见形式有机械锁定器和液压锁定器两种。其结构比较简单,通常是用锁销插入方法、压板顶压方法或螺栓紧定方式等。液压式锁定器通常用双作用活塞式油缸对转台进行锁定。回转锁定装置的原理基本相同。   4.起重量限制器   起重量限制器也称超载限制器,它是用来限制起重机的起升机构起吊起重量的安全防护装置。它的工作原理是:当起升机构吊起的质量超过预警质量时,装置能发出报警信号;当吊起的质量超过允许的起重量时,能切断起升机构的`工作电源,使起重机停止运行。   超载限制器按其功能形式可以分为:自动停止型、报警型、综合型等三大类型。按结构形式可以分为机械式、电子式和液压式等。综合型超载保护装置是在起升质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停止起重机向不安全方向继续动作,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同时能允许起重机向安全方向动作。    5.力矩限制器   常用的起重力矩限制器有机械式和电子式等。臂架式起重机的工作特点是它的工作幅度可以改变,工作幅度是臂架式起重机的一个重要参数。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乘积称为起重力矩。当起重力矩大于允许的极限力矩时,会造成臂架折弯或折断,甚至还会造成起重机整机失稳而倾覆或倾翻。臂架式起重机在设计时,已为其起重量与工作幅度之间求出了一条力矩极限关系曲线,即起重机特性曲线。起重量与工作幅度的对应点在该曲线以下时该点为安全点;对应点在该曲线似上时该点为超载点;对应点在该曲线上时该点为极限点。起重机械设置力矩限制器后,应根据其性能和精良情况进行调整或标定,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其综合误差不应大于额定力矩的10%。   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常用的是全力矩法机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全力矩法机械式起重力矩限制器并不直接控制起重力矩,而是测取和限制吊臂上所有载荷对臂根铰点力矩的大小。此时,被控制的起重力矩要符合臂根铰点力矩的要求。    6.防坠安全器   防坠安全器是非电气、气动和手动控制的防止吊笼或对重坠落的机械式安全保护装置,主要用于施工升降机等起重设备上,其作用是限制吊笼的运行速度;防止吊笼坠落,保证人员设备安全。安全器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坠落实验及周期检定。设备正常工作时,防坠安全器不应动作。当吊笼超速运行,其速度达到防坠安全器的动作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立即动作,并可靠地制停吊笼。在安全器发生作用的同时切断传动装置的电源。    7.导电滑线防护措施   桥式起重机采用裸露导电滑线供电时,在以下部位应设置导电滑线防护板。   (])司机室位于起重机电源引入滑线端时,通向起重机的梯子和走台与滑线间应设防护板,以防司机通过时发生触电事故。   (2)起重机导电滑线端的起重机端梁上应设置防护板(通常称为挡电架),以防止吊具或钢丝绳等摆动与导电滑线接触而发生意外触电事故。   (3)多层布置的桥式起重机,下层起重机应在导电滑线全长设置防电保护设施。其他使用滑线引入电源的起重机;对于易发生触电危险的部位都应设置防护装置。    8.防碰装置   同层多台起重机同时作业比较普遍,还有两层、甚至三层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场所。在这种工况环境中,单凭行程开关、安全尺,或者单凭起重机操作员目测等传统方式来防止碰撞,已经不能保证安全。目前,在上述环境使用的起重机上要求安装防撞装置,用来防止上述起重机在交会时发生碰撞事故。防撞装置通常采用红外线、超声波、微波等无触点式开关与起重机电气控制系统相配合,当某台起重机运行到距离另一台起重机达到一定长度时,防撞装置的无触点式开关会及时发出警号或直接切断运行机构的动力源,由起重机的操作员操作或由机构自动停止工作,达到确保起重机安全运行的目的。这些防撞装置具有:可同时设定多个报警距离;精度高、功能全、环境适应能力强的特点。   防碰装置的结构形式主要有:   (1)反射型。由发射器、接收器、控制器和反射板组成。   (2)直射型。检测波不经过反射板反射的产品统称为直射型。    9.登机信号按钮   对于司机室设置在运动部分(与起重机自身有相对运动的部位)的起重机,应在起重机上容易触及的安全位置安装登机信号按钮;对于司机室安装在塔式起重机上部,司机室安装架设在有相对运动部位的门座起重机及特大型桥式起重机必要时也应安装登机信号按钮。其作用是用于司机和维修人员在登机时,按钮按动后在司机室明显部位显示信号,使司机能注意到有人登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0.危险电压报警器   臂架型起重机在输电线附近作业时,由于操作不当,臂架、钢丝绳等过于接近甚至碰触电线,都会造成感电或触电事故。为了防止这类事故,东欧各国和日本等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研制危险电压报警器,目前已进入系列化生产阶段。

两道教师法律知识竞赛的题目

  第一题似乎是各个省市自己做出的教育管理、分工负责的决定,所以可能要结合具体情况再看。至少我是没有从教师法中看出这一内容来的。  第二题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第三条,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有:  1.强化师德教育。多渠道、分层次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在加强和改进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理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的同时,重视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加强学风和学术规范教育。建立和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者培训制度。对学校班主任、辅导员等德育工作者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建立和完善新教师岗前师德教育制度。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和举办教师教育的综合大学,都要适应新的要求,将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列为教师培养和职后培训的重要环节。要把师德教育作为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的首要任务和重点内容。  2.加强师德宣传。每年教师节组织师德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教师节和表彰优秀教师为契机,集中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在三年一次全国性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中,表彰师德标兵,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德育工作者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组织师德典型重点宣传和优秀教师报告团活动,大力褒奖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倡导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举办师德论坛,促进师德建设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师德建设工作实现科学化、制度化。  3.严格考核管理。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制度,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必备条件和重要考察内容;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聘任、派出进修和评优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建立师德问题报告制度和舆论监督的有效机制。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办学质量和水平评估的重要指标。  4.加强制度建设。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定《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师德建设工作评估制度,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抓紧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完善相关政策,体现正确导向,为师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因地因校制宜,制定可操作的实施办法,完善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

教师法治教育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教师法治教育内容如下:教师法治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使其具备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学校法治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1.法律素养:教师法治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教师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观念:教师应该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管理和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尊重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2)法律意识:教师应该具备法律意识,意识到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和决策都应符合法律规定,注重合法合规。(3)法治道德:教师应该秉持法治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坚守职业操守,不违法乱纪。2法律知识:教师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正确行使教育权力和履行教育职责。以下是一些教师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领域:(1)教育法律法规:教师需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了解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政策。(2)学生权益保护:教师应该了解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安全与责任:教师需要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3.法律技能:除了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技能,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以下是一些教师需要具备的法律技能:(1)法律解释与引导:教师需要能够解释和引导学生理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让学生了解法律对他们的权益和义务的规定。(2)法律风险防控:教师应该具备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能够识别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减少教育活动中的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3)法律纠纷解决:教师需要了解法律纠纷解决的渠道和方式,能够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避免和解决教育纠纷。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教育制度进行具体设计和安排。无论如何,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对于促进学校法治建设、保障学生权益和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法治教育,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什么是教师法治教育?

关于教师法治教育内容如下:教师法治教育是指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使其具备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能够在教育教学实践中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学校法治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1.法律素养:教师法治教育的首要任务是培养教师的法律素养,使其具备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法治观念:教师应该树立法治观念,认识到法律在社会管理和人际关系中的重要性,尊重法律权威,自觉遵守法律规定。(2)法律意识:教师应该具备法律意识,意识到自己在教育教学中的行为和决策都应符合法律规定,注重合法合规。(3)法治道德:教师应该秉持法治道德,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伦理,坚守职业操守,不违法乱纪。2法律知识:教师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与教育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便正确行使教育权力和履行教育职责。以下是一些教师需要了解的法律知识领域:(1)教育法律法规:教师需要熟悉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了解教育管理制度和教育政策。(2)学生权益保护:教师应该了解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包括学生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教育部门发布的指导文件,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3)安全与责任:教师需要了解学校安全管理和责任追究的法律规定,明确自己在学校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3.法律技能:除了法律素养和法律知识外,教师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技能,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工作中的问题,以及帮助学生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技能。以下是一些教师需要具备的法律技能:(1)法律解释与引导:教师需要能够解释和引导学生理解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让学生了解法律对他们的权益和义务的规定。(2)法律风险防控:教师应该具备法律风险防控的能力,能够识别和应对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减少教育活动中的法律纠纷和诉讼风险。(3)法律纠纷解决:教师需要了解法律纠纷解决的渠道和方式,能够与学生、家长或其他相关方进行沟通和协商,以避免和解决教育纠纷。教师法治教育的内容需要根据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教育制度进行具体设计和安排。无论如何,提高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对于促进学校法治建设、保障学生权益和提高教育质量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法治教育,教师能够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核心内容: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包括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的确认,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独立性,公司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公司股本及其演变过程,公司的分支机构、主营业务、主要财产、债权债务、税务情况等内容,以下就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新三板律师法律意见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申请挂牌的授权和批准:该部分内容是对公司申请挂牌的股东会决议的内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性的确认。2013年2月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不再要求申请挂牌企业需要获得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因此目前在这部分中只需要就公司内部形成的关于推荐挂牌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即可。  (二)股份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新的《业务规则》发布之后,申请挂牌企业不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只需要对申请挂牌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身份及其存续时间进行核查。  (三)股份公司申请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这里的实质条件指满足《业务规则》第2.1条所列明的几项要求,即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例如:公司是由有限公司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因此,公司持续经营时间在两年以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一)项“存续满两年”的规定。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例如:1.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且,公司还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重大投资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2.根据公司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三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运作规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规定。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工商变更:在这部分中主要就公司的发起程序、条件、方式,改制前后的历史沿革(如有),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等信息进行说明。  (五)股份公司的独立性:律师需要围绕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自主经营能力等方面来核查公司的独立性。  (六)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发起人、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主要是从资格、出资情况、人数、住所、占总股本比例等方面进行核查。  (七)股份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设立初起时的出资情况、历次增资情况、股权部分或整体的变更以及股份是否存在质押等信息,但如果其中涉及的某些部分与(四)中的某些部分有重合的话,则可以适当简化。  (八)股份公司的分支机构:如果股份公司设有分支机构,则在该部分中应对分支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分公司负责人、住址、经营范围、改制前后的名称变化等予以说明。  (九)股份公司的业务:主要描述股份公司经营范围的前后变更、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律师需要对公司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核查。  (十)股份公司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关联交易往来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律师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确认。  (十一)股份公司的主要财产:这里的主要财产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知识产权、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电子设备等。另外,针对财产的权属状况,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上是否有受限制情况等,律师也需要在进行核查后予以说明。  (十二)股份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重大债权债务情况主要是指公司正在履行和即将履行的重大合同,重大借款和担保,重大侵权之诉,重大应收、应付款等事项,律师应对上述情况是否会对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造成重大法律障碍,以及是否存有重大法律风险提供专业性法律意见。  (十三)股份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律师需要核查公司自设立后至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间是否发生过合并、分立、兼并、增减注册资本、资产转换、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等行为。  (十四)股份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在这部分中需要说明原始章程的主要内容以及历次变更的相关内容,同时律师需要核查变更后章程内容的合规性。  (十五)股份公司治理情况:公司三会的议事规则及所作的相关决议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律师同时应对公司的规范运作情况作整体说明。  (十六)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明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及人员变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十七)股份公司的税务:主要包括股份公司的税务登记证,目前公司缴纳的税种及执行的税率,目前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政府补助,律师同时应核查公司依法纳税的情况。  (十八)股份公司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等:律师应核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是否有违反环保法规或受过行政处罚,公司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公司与劳动者之间的用工及社会保障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的要求。  (十九)股份公司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该部分应就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主要股东、股份公司董监高三类主体发生过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进行核查。  (二十)推荐机构:律师应核查本次股权报价转让的推荐主办券商与股份公司及其股东之间是否存有影响其公正履行推荐职责的关联关系。  (二十一)结论:律师对股份公司本次推荐挂牌报价转让的综合性法律意见。望采纳,谢谢!!!!

幼儿教师法律知识

幼儿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主要如下:1、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教师的权利包括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幼儿教师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幼儿园教师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发展。二、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制定班级教育工作计划,并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实施,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三、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和效果记,积累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四、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幼儿园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内容有哪些呢?

幼儿教师法律法规培训内容主要如下:1、幼儿的权利。幼儿的权利是指幼儿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而拥有的一切正当权利。幼儿的权利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一个人所拥有的基本的人权;二是因为幼儿这个特殊的身份而拥有的特殊权利。2、幼儿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幼儿教师的权利包括幼儿教师的人身权利、幼儿教师的人格权利、幼儿教师的职业权利;幼儿教师的义务主要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幼儿园保教计划,履行聘约,完成工作任务。3、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即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现代国家管理教育的基础和基本依据。幼儿园教师职责:一、认真贯彻国家幼教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努力做好班级工作,使幼儿在体、智、德、美几方面得到发展。二、结合本班幼儿的年龄特点和个体差异,按照幼儿园的要求制定班级教育工作计划,并有计划有秩序地组织实施,开展各类教育活动。三、观察、分析并记录幼儿发展情况,做好各项活动的记载和效果记,积累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改进措施,不断提高保教质量。四、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热爱、尊重幼儿,坚持积极正面教育,做到为人师表,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和变相体罚。

律师法案例分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是教唆犯罪嫌疑人作伪证。

教师法新修订什么时候实施

在2024年可以正式实施。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教师职称评定带来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晋升机会和待遇。预计这项政策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过去,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评审标准不明确、材料繁琐、竞争激烈等。这导致许多优秀教师难以获得高级职称,同时也降低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新《教师法》的修改通过引入“自然晋升”机制,为教师创造了更公平、更有激励性的评定环境。根据新规定,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将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而是根据教师履职年限和要求进行晋升,只要教师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师德没有问题,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可以自然晋升,无需准备额外材料或参加评审。这一变革将极大地简化了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定程序,减轻了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晋升的公平性。然而,高级职称的评定仍然需要考察教师在职期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的名额限制和竞争。评审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表现和岗位设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审将更加严格和具有竞争性,需要教师展现出更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职称评定的改革是积极的一步,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然而,这项改革还需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我认为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可以激励教师更好地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教师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回报,激发其教学热情和创造力。至于7月1日是否能够实现这项政策,我不能给出确切答案,因为具体实施可能受到各地政策的推进和操作的影响。然而,我相信政府将会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新《教师法》的修改尽快得到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实施?

在2024年可以正式实施。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教师职称评定带来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晋升机会和待遇。预计这项政策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过去,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评审标准不明确、材料繁琐、竞争激烈等。这导致许多优秀教师难以获得高级职称,同时也降低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新《教师法》的修改通过引入“自然晋升”机制,为教师创造了更公平、更有激励性的评定环境。根据新规定,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将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而是根据教师履职年限和要求进行晋升,只要教师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师德没有问题,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可以自然晋升,无需准备额外材料或参加评审。这一变革将极大地简化了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定程序,减轻了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晋升的公平性。然而,高级职称的评定仍然需要考察教师在职期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的名额限制和竞争。评审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表现和岗位设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审将更加严格和具有竞争性,需要教师展现出更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职称评定的改革是积极的一步,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然而,这项改革还需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我认为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可以激励教师更好地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教师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回报,激发其教学热情和创造力。至于7月1日是否能够实现这项政策,我不能给出确切答案,因为具体实施可能受到各地政策的推进和操作的影响。然而,我相信政府将会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新《教师法》的修改尽快得到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可以实行?

在2024年可以正式实施。目前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 。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教师职称评定带来了一系列的改革,旨在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为教师提供更好的晋升机会和待遇。预计这项政策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在过去,教师职称评定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评审标准不明确、材料繁琐、竞争激烈等。这导致许多优秀教师难以获得高级职称,同时也降低了教师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新《教师法》的修改通过引入“自然晋升”机制,为教师创造了更公平、更有激励性的评定环境。根据新规定,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将不再受岗位比例限制,而是根据教师履职年限和要求进行晋升,只要教师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师德没有问题,符合晋升条件的教师可以自然晋升,无需准备额外材料或参加评审。这一变革将极大地简化了初级和中级职称的评定程序,减轻了教师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晋升的公平性。然而,高级职称的评定仍然需要考察教师在职期间的教学能力和水平,存在一定的名额限制和竞争。评审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学表现和岗位设置,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这意味着高级职称教师的评审将更加严格和具有竞争性,需要教师展现出更高的教学能力和专业水平。新《教师法》的修改对于职称评定的改革是积极的一步,为教师提供了更多的晋升机会和公平竞争的环境。然而,这项改革还需要在实施中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确保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对于教师职称评定的改革,我认为是一个积极的变化,可以激励教师更好地发展和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通过打破职称评定的僵局,教师将有更多的机会获得应有的认可和回报,激发其教学热情和创造力。至于7月1日是否能够实现这项政策,我不能给出确切答案,因为具体实施可能受到各地政策的推进和操作的影响。然而,我相信政府将会采取积极的措施,确保新《教师法》的修改尽快得到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推动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师德培训教师法学习内容

一、严明纪律,明确责任。  为了使学习学有所获,不走过场,学校对每位教师提出严格要求,严明学习纪律,规定学习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随意缺席,会上认真作好笔记,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会后写好心得体会。  二、精心组织,具体落实。  (一)、学习主要内容:  1、《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  3、《蚌埠市中小学教师“十不准”》。  4、感动学校人物事迹报告。  5、苏霍姆林斯基《给教师的一百条建议》。  6、《学校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7、《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二)、学习形式:  本次学习的形式灵活多样,通过听报告、师德建设讨论、撰写反思材料等形式,开展学习。  三、认真学习,受益甚多。  通过这次学习,使广大教师从思想到行动都得到了一次净化。学习之后,要求每位教师写两篇不少于3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和一篇总结。师德师风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我们更重要是落实在各自的行动中。这次培训学习虽已结束,但是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却永远没有尽头;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大力弘扬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园丁精神,为推进我校的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发展而奋斗。

学习教师法精选心得体会【三篇】为您奉上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21世纪更是一个法制完善的世纪,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我们的生活秩序将是一团糟。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不论是琐碎的小事还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心中必须有杆“秤”,以此来衡量和指导自己的工作,而法律法规就是那杆“秤”。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我们要自觉遵守,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否则就会失去平衡,失去立场,甚至犯下错误。不要忽略自己平时的一些小的不良习惯,要知道一个小小的细节也可能酿成日后的违法行为。   所以,学法用法,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时刻牢记法律就在我身边。当你要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要铭记在心,也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许在某一瞬间你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能充分体现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修养。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学法能知法,知法就能自觉地守法,有效地运用法,进而再去要求他人,形成全社会人人都来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那么,我们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就会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就能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学法用法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难,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学习也是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学习需要点滴的积累,学习是种子,积累是阳光和雨水,只有不断积累才能有收获的果实。教师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宣传法律、法规,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要摆上重要的位置,使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基本处于“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况。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确保在学法环节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知法、学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守法、用法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坚信,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就会离理想的目标越来越近。   我作为一名教师,学好法律、用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用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教师职业的特点是教书育人,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员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员,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员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员维护学员的合法权利,做学员的良师益友,使学员在电大这个大家庭中提高自身素质。   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宣传法律,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责的观念。相信在今后的具体教育工作中我们全校教职工会更好地坚持做到依法执教,使电大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   【学习教师法精选心得体会二】   通过今年普法知识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就个人学习普法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就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工作中。   二、教师必须也要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的心灵,才能影响学生、感动学生。所以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   三、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总之,学法应该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行动,不学法,就不知道相关法规的要求,就难以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熟知了各种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我们教育工作者学法、知法、用法、*既要坚持原则,又需灵活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这应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乐而为之的。   下面就个人学习普法所得谈几点体会:   一、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因此作为教育工作者就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从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工作中。   二、教师必须也要有高尚的品德。教师职业的特点是培养塑造下一代。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还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纯洁的心灵,才能影响学生、感动学生。所以教师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   三、教师还要有一颗爱心。教师的爱心具有巨大的感召作用和教化力量。她能化解学生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因此,平时的教育教法中,日常生活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生,自觉维护学生的合法权利,无论何时都不能歧视学生,更不能心罚或体罚学生。应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使学生在多伦多国际学校这个大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   总之,学法应该作为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行动,不学法,就不知道相关法规的要求,就难以维护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熟知了各种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了安全事故,就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同时,进行妥善处理。   同时,由于现实社会的复杂性,我们教育工作者学法、知法、用法、*既要坚持原则,又需灵活掌握。在不违法的前提下,保障学生健康发展,保障学校健康发展,这应是我们全体教育工作者乐而为之的。   【学习教师法精选心得体会三】   今年2月以来,我积极参加学校里开展的学法活动,通过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等基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及有关的行政法规,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两场学法用法专题讲座,进一步增强了我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依法行政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   一、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各级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树立和坚持服务大局的理念,胸怀大局是前提,立足本职是基础,正确履职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主动增强全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依法有效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觉用保障服务大局的成效检验各项工作,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我觉得,作为一名公务员,要脑中想着大局、心中装着大局,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学会从大局出发,从大局着眼,自觉地把各项工作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部署,使各项工作切实体现服务大局的要求。立足本职是服务大局的基础。我们每个人只有把本职工作干好,把各自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才能真正为大局服好务。   二、学法律,要更加规范自己的行为。《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我觉得,教师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全社会也会关注教师的个人形象和整体形象。作为一名教师就应该随时注意自己阳光、忍耐、宽容、严谨的形象。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你的教育更具有说服力。   三、要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相关条文中,明确指出了作为教师所不应去做的言行,以及对学生要平等对待的原则。品读条文,对照自己,觉得自己能够按照相关规定指导自己的实践,规范自己的行为。我觉得,作为一名教育战线上的公务员,平时要让法律法规时刻警醒自己,规范自己的行为,坚持严于律己,廉洁勤政。作为教师,就应该努力做到为人师表,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为学生营造既宽松又有序、既民主又自主的学习、生活氛围,让学生在快乐与幸福中得到发展。同时,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应该始终牢记法律法规的条文,充分做到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对学习或平时存在问题的学生多方想办法树立其信心,学会寻找孩子身上的闪光点。

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

  你的学习,你的工作有没有让您产生一点心得呢,你是不是还在为心得体会而烦恼呢?以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学习教师法心得体会》由心得体会栏目为您提供,欢迎浏览。    一、《教师法》对教师的定义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法》第三条明确指出:”教师是履行教育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因此,每个教师都应但认识到自己辛勤劳动的价值和伟大的社会意义,努力做到自尊、自爱、自强,增强对自己职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二、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教师法》第七条规定作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享有六项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三、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教师法》第八条规定了教师要履行的六项业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仍,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四、《教师法》对教师的资格制度有何规定?   《教师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并且还规定了活动教师资格的条件是:“中国公民凡遵守刑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法规定的心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由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五、《教师法》对教师的待遇有哪些重要规定?   教师待遇是大家最敏感、最关心的问题,提高教师待遇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为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真正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使之成为社会所尊重的职业,除了精神上鼓励之外,还必须从提高教师的物质待遇做起,这是推动全社会真正形成尊师重教的需要,也是使广大教师安心于教书育人的需要。目前教师队伍继急需解决的问题,主要是经济待遇偏低,在全国12个行业中,教师待遇是倒数第三位,甚至在全国普遍出现拖欠教师工资达3.09亿元,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生计,极大地挫伤了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从而造成教师队伍严重不稳。基于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解决教师住房困难也是教师法的重要内容。《教师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教师法》对教师的医疗制度进行规定:“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各级政府要下大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就医难、报销难的问题,建立定期对教师检查身体的制度,对教师看病、住院、转诊等提供方便。    六、侵害教师合法权益,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教师违反《教师法》,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教师要自觉遵守教师法,如有违反《教师法》规定下列行为的,可以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教育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如果情节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责,已成了教师的败类,承担法律责任是必然的。   《教师法》的内容很丰富,这里只是简单的介绍,希望大家通过认真学习,将来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自己的应尽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把自己的一切贡献给这一光荣事业。

教师法学习心得

1、在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的过程中,我不仅更新了自己对法律的认识,更是清楚的了解到自己的法律地位,以前的我认为教师就是为社会为学生服务的,吃点亏是可以吞下去,那现在我不会再这么认为了,因为,每个人都享有一定的权利,“平等”的口号不应是嘴上说说而已,落实到实处才拥有意义,否则有法也等于无法了。同时我也认识到作为一名教育前线的教师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不仅帮助教师得到她的所得,也让教师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只有学习好它才能保证教师享有自己的权利。2、在没有法律约束的时候,教师的教育教学是凭职业道德、凭良心。为了取得比较好的教学成绩,有的老师采取了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学生等。《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对此给出了明确的界定。学校是培养教育下一代和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主要阵地,保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是教育工作者的神圣职责。对学生坚持正面教育,是所有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循的一条重要原则。教师要面向学生,对全体学生负责,不要偏爱一部分人,歧视另一部分人。对于优缺点、错误的学生,要深入了解情况,具体分析原因、满腔热情地做好他们的思想转化工作。要善于发现、培养和调动后进生身上的积极因素,肯定他们的微小进步,尊重他们的自尊心,鼓励他们的上进心,帮助他们满怀信心的成长。3、对于极个别屡教不改、错误性质严重、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也要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以理服人,不能采用简单粗暴和压服的办法,更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为此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规定了教师体罚学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对于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教师,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帮助他们认识和改正错误,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对于情节极为恶劣,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4、我认为我们这些年轻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很有实际的必要。尤其是当今法律健全的社会,只有跟多的去了解,才能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和学生。这次学习让我认识到,自己身上的责任的意义,我会努力的去做好自己,教育好学生。

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荟萃

【 #心得体会# 导语】教师法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这部法律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下面 无 为您倾力推荐了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荟萃,希望您及时采纳。 【篇一】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荟萃   通过学习《教师法》,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孩子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将做人的教育寓于教学中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传道”是三大任务中的首要。告诉学生科学道路和人生道路的曲折,要培养百折不挠的克服困难的坚强意志。老师应该努力学习做这种潜移默化、“润物细无声”的教育。   三.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   “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徒弟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徒弟”。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四.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那么如何用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苏霍姆休斯基说得好,不了解学生,不了解他的智力发展,他的思维、兴趣、爱好、才能,就谈不上教育。   为了实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我决心从以下几方面做好:   第一,要从开始严格要求自己。孔子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教师,要一身正气,要突出“为人师表”,就是要追求“以德立身”。   第二,坚持学习与实践。教师的基本职能是“传道、授业、解惑”。因此,作为一名教师,首先要学识渊博,品德高尚,还要富有教学经验。而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应该做到坚持学习与实践。要进一步学习新知识,不断增强业务水平。   第三,要爱教育事业。只有“热爱教育事业”,才能体现“为人师表,以德立身”的真谛;只有热忱的爱每个孩子,让他们的全部素质都得到提高,才能为教育事业做出贡献。   第四,热爱每一个孩子,不只教给孩子知识,还要教会他做人,还要关爱他,时时刻刻让他感觉到集体的温暖。让每个孩子都能在这个集体中茁壮、健康的成长。 【篇二】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荟萃   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学习让我对教师这个职业有了更深一步的认识到作为教师,知法是重要的权利义务,学法是重要的必修课程,守法是重要的师德内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通过对法的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的认识。   一、为人师表,言传身教。教师的人格力量来自于学术水平与道德情操的完善统一,不仅要在自己讲授的课程中学识渊博,循循善诱,更要通过言传身教,通过榜样,无言的力量教给学生做人的道理,使学生树立坚定的信念和远大理想。在学生的眼中,教师具有无可怀疑的威信,教师是一切美好的替身和可效仿的榜样,教师的一言一行,对每一个现象的态度,都通过这样那样的方式,对学生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   二、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一日为师,终身为父”是学生对老师的尊敬之言。对于老师则不可以“家长”自居,应该与学生平等相待,虚心向学生学习,做到教学相长。爱学生就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创造精神,与他们平等相处,用自己的信任与关切激发他们的求知欲和创造欲。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教与学,互为关联,互为依存。“徒弟不必不如师,师不必贤于徒弟”。一个好老师会将学生放在平等地位,信任他们,尊重他们,视他们为自己的朋友和共同探求真理的伙伴。   三、视学生为己出,处处关爱学生。没有爱就没有教育。热爱一个学生等于塑造一个学生,而厌弃一个学生则无异于毁坏一个学生。学生正处于人生观和世界观形成的重要时刻,在成长的道路上,难免会遇到各种困扰和问题,需要我们去帮忙引导。如果说教师的人格力量是一种无穷的榜样力量,那么教师的爱心是成功教师的原动力。那么如何爱心去打开学生心灵的窗户?首先就要了解他们。了解学生的爱好和才能,了解他们的个性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只有了解了每个学生的特点,了解他们的精神世界,才能引导他们成为有个性、有志向、有智慧的完整的人。教育是人类学,是对人类灵魂的引导和塑造。   四、刻苦钻研业务知识,提高自身各方面的知识修养。新形势下新的理论知识层出不穷,业务知识学习不能仅停留在学过、看过、听过即可,如果钻研不深不透,特别是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上做得不到位,就会对工作产生不可预知的影响。我们应该时刻记住,只有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不断加强业务进修,才能满足新时期对教师要求的“从经验型向知识型研究型的转变”,才能更好地做好服务于教育教学这项本职工作。 【篇三】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荟萃   作为一名教师,必须自觉地加强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既要以学问教人,又要以道德范人。学高为师,学是师之骨。我认为,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高师能的人。   1、我们要做终身学习的楷模。知识社会的显著特征就是知识像滚雪球一样急剧膨胀并快速陈旧。面对“生有涯,而知无涯”的现实,教师必须不断地学习方能胜任教师工作。一个好的学习者首先要具有批判性和选择力,学习对自己有用的知识。21世纪的教师应该是终身学习的示范者,是学生终身学习的楷模。   2、我们要做学生的心理辅导者。由于家庭问题、社会问题的共同作用产生了许多问题儿童,表现为行为异常,心理上有障碍。教师需要了解孩子们异常行为背后的原因,运用巧妙的方法予以疏导解决。   3、我们教师应该加强团队合作。教师职业的一个特点就是集体性,要求教师彼此协调,相互宽容,发挥集体的教育力量。教师还要面对学生团体,因为这种团体的活动指导可以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但是众多个性鲜明的孩子组成的团体必然产生摩擦,所以教师必须是团队工作的专家,必须具备处理团体工作的能力和方法。另外,未来社会的劳动分工将更加细致,生产过程的技术含量更高,人与人之间的联系途径日趋多样。教师必须教学生学会宽容,发现别人的长处,学会与别人一起工作。 【篇四】教师法学习心得体会范文荟萃   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21世纪更是一个法制完善的世纪,学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必修课程。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社会将无法正常的运行,我们的生活秩序将是一团糟。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一直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地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公民自觉守法,并且学会使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随着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国范围内深入的开展,使得人民群众逐渐接受了法律意识的培养,并自觉自愿地运用法律。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不论是琐碎的小事还是技术含量较高的工作,心中必须有杆“秤”,以此来衡量和指导自己的工作,而法律法规就是那杆“秤”。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我们要自觉遵守,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否则就会失去平衡,失去立场,甚至犯下错误。不要忽略自己平时的一些小的不良习惯,要知道一个小小的细节也可能酿成日后的违法行为。   所以,学法用法,我们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自我做起,时刻牢记法律就在我身边。当你要过马路的时候,一定要走人行横道线,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要铭记在心,也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许在某一瞬间你就违反了法律法规,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能充分体现一个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修养。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学法能知法,知法就能自觉地守法,有效地运用法,进而再去要求他人,形成全社会人人都来学法用法,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那么,我们的社会环境和社会秩序就会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就能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学法用法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难,需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和很强的法律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学习也是这样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学习需要点滴的积累,学习是种子,积累是阳光和雨水,只有不断积累才能有收获的果实。教师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宣传法律、法规,对整个社会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如对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然而,在实际工作生活中,要充分认识到学法用法的重要意义,要摆上重要的位置,使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基本处于“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境况。学法是用法的前提。因此,我们应进一步完善形式、充实内容、健全机制、强化培训、严肃考核,确保在学法环节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知法、学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守法、用法则是我们应尽的责任,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是我们不懈的追求。我坚信,从我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就会离理想的目标越来越近。   我作为一名教师,学好法律、用好法律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尤其是学好、用好《教师法》、《教育法》等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更是一门必修的科目。   我国于1993年10月31日第xx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其中第八条有关教师应当履行义务的规定使我深感重任在肩。   一、教师要爱国守法,我们教师是教育过程中的主导力量,更应学法、知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依法执教的意识,并把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贯彻到自己的实际生活与教育教学工作中。   二、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是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内容。教师职业的特点是教书育人,因此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教师应重视自身的道德形象,重视教师职业的特质修养和个性魅力,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以德服人,以身立教,在平凡的工作中要安贫乐教,甘于奉献,为学员树立起楷模的形象。   三、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师德师风规范要求,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坚持做到关心尊重每一个学员,用教师的爱心去化解学员的逆反心理和对抗情趣,限度的激发学员学习的主观能动性。在平时的教育教学中,教师要自觉关爱学员维护学员的合法权利,做学员的良师益友,使学员在电大这个大家庭中提高自身素质。   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宣传法律,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   总之,通过学习,我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了更深的了解和认识,进一步增强了依法履责的观念。相信在今后的具体教育工作中我们全校教职工会更好地坚持做到依法执教,使电大成为依法治校的典范。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角色性质:教师的角色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这种角色是一种性质复杂的职业角色。一个人成长为这种角色需要经过复杂的、长期的学习过程。教师角色的性质就在于帮助学生成长;或者说,教师是促进学生成长的人。立足课堂,研究学生、关注学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做学习环境的创设者、学习问题的关注者、学习资源的提供者、学习过程的陪伴者、学习结果的评价者”,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促进成长发展,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者。

教师法中教师的职责是什么?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师法》第8条第1项规定:教师有“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义务。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教师要努力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道德必须懂得党一贯的教育方针,那就是培养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全面民展的合格人才。党的教育方针集中体现了我们党和国家在培养人才方面的根本要求。3、对学生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教师法》第8条第3项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轩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各类学校对学生施行的教育无外两种。一种是科学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向学生传授有关知识和技能。但这只是一个方面。另外还有对其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方面的教育。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的义务,是教师最重要的义务,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师不仅应当让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还应当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离不开社会。教师应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做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法》第8条第4项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民展”的义务。5、制止和批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教师法》第8条第5项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关心爱护学生的具体表现之一是对于来自各方面的不利于学生成长的现象进行回击。使学生不致受到外界的伤害。目前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情况大致有这么几种:(1)应试教育使学生负担过重,严重摧残了孩子的心灵,使他们失去了学习兴趣,失去了童年快乐。(3)抵制来自社会的危害。对一些不健康的音像、图书、报刊等制品,教师要坚决予以抵制。6、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教师法》第8条第6项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内容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教师是教育别人的,自己有一个先受教育的义务。而且要不断学习,活到老,学习到老。才能不断补充新的东西,以满足学生的需要。总体来讲,我们国家对教师素质的要求主要是这几个方面:(1)有高尚生活目的和道德品质;(2)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具有教学机智和对学生理解、洞察、忍耐、统一等指挥能力;(3)精通所教学科,并能了解本学科发展的最新成就与动向;(4)有一定的教育理论素养,懂得和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5)有高度的语言素养;(6)有组织教学活动和社会活动的能力以及探索、开拓的创造能力;(7)有健全的体魄。有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保证。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职责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 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角色性质:教师的角色不只是向学生传授某方面的课本知识,而是要根据学生的发展实际及教育目标、要求,在特定的环境中采用特定的教学方法,通过特定的途径来促进学生成长,教师这种角色是一种性质复杂的职业角色。一个人成长为这种角色需要经过复杂的、长期的学习过程。教师角色的性质就在于帮助学生成长;或者说,教师是促进学生成长的人。立足课堂,研究学生、关注学情,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做学习环境的创设者、学习问题的关注者、学习资源的提供者、学习过程的陪伴者、学习结果的评价者”,激发学习兴趣,提高学习能力,促进成长发展,上好每一堂课,教好每一个学生,做好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回答得真好,学习一下。

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多少题?

80题。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一共有80道选择题,其中60道单项选择题,20道多项选择题,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为考试统考科目,各专业考试试题一样。二级建造师法规考试一共有80题,二建考试科目包括《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两门基础科目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门专业科目,其中基础科目各个专业考试试题一样,专业科目按专业类别考试。二级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矿业工程。二级建造师各科目考试题量分布: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95题。客观题:单选题70(每题1分);多选题25(每题2分)。2、《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80题。客观题:单选题60(每题1分);多选题20(每题2分)。3、《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六个专业)》:34题。主观题/客观题:单选题20(每题1分);多选题10(每题2分);案例题4(共80分)。二建造师报考条件:考全科: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免二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免一科: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2018年二建市政真题及答案下载 格式:PDF大小:2683.84KB 2023年二建《建筑实务》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5.30) 格式:PDF大小:3263.15KB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从审计案例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问题,是西方法律界和注册会计师行业近百年来煞费苦心探讨的难题,对今天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更是一个全新的课题。   针对近来某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时被舆论广泛指责为没有“尽责”的情况,为了帮助广大投资者能够对此有一个感性认识,本人从李若山教授编著的行业后续教育教材《审计案例-国外审计诉讼案例》一书中选取了部分案例进行说明。但由于国情不同,因此广大投资者也不可完全照搬,在实际个案中还需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判断。巨人零售公司与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交易   巨人零售公司是美国一家大型的零售折扣商店,也是一家上市公司。由于竞争的压力,该公司在应付账款、销售退回以及进价差额的退回方面,弄虚作假,将1971年发生的250万美元的经营损失篡改为150 万美元的收益。而审计该公司的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合伙人由于屈服于客户施加的压力,在该公司的控制下对有关单位进行询证,执行并无实效的审计程序;对该公司提出的更换审计合伙人、将某位助理审计人员赶出事务所等无理要求“委曲求全”;对审计助理人员发现的公司舞弊嫌疑听之任之。更有甚者,当塔奇 .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巨人零售公司讨论审计中所发现的问题时,巨人零售公司的有关人员是当面计算各种财务指标,以能否达到预期目标作为是否接受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调整意见的原则。   1972年巨人零售公司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1971年度财务报表和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申请并获准发行了300万美元的普通股,还获取了1200万美元的贷款。但1973年该公司突然宣布:由于存在潜在的会计错误可能会影响1971年度的报告收益。大约一个月以后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撤回了上述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1973年8月巨人零售公司向波士顿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两年后法庭宣布公司破产,该公司的有关人员则被判有罪。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在经过调查后,严厉谴责了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并且在联邦法院处理此事前,暂停该所负责巨人零售公司审计的合伙人执业5个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同时要求由独立专家中的一位陪审员,对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检查,内容包括了事务所的独立性以及如何接受聘约、保留客户等。卡迪罗旅游系统公司审计案例   卡迪罗旅游系统公司曾是美国第四大旅游机构,也是第一家在美国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旅游代理商。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卡迪罗旅游系统公司1985年度会计报表时发现,该公司所确认的从联合航空公司获取的一笔20万美元“旅游佣金收入”存在疑点。通过向联合航空公司的了解,这笔款项只是一笔预付款,其目的仅是为了弥补更换新的预定系统所发生的安装设置成本。由于塔奇。罗斯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合伙人坚持认为这笔款项不能被确认为收入,没有做出妥协,未出具审计报告,卡迪罗旅游系统公司最终解聘了该事务所,并拒绝向其支付有关审计费用。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内容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正。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由此可见,义务教育法的总则的内容包括立法目的、立法意义、九年教育制度、调整的范围、教育发展总体要求等。法律客观:“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认为,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他指出,取消不合理的择校费,治本之策在于坚持教育公平为根本,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并遵循以下两项原则。1.就近确保。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表明了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分配原则,而目前的教育资源还达不到让家长有任意选择学校的权利,严格遵循此项原则将能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公办学校中有一席之地。2.高分选择。以考试分数来选学校,实行高分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凭自己的本事,根据所考的分数来选择学校。要想进入重点学校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实现公平公正。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体系新《义务教育法》首次确立免费原则。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我国政府已经决定,自2006年春季起,免除西部省份49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到2007年,中、东部地区各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这意味着,中国义务教育阶段80%的学生将不再交纳学杂费,意味着在农村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同时,完整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即将从中国广袤的农村发端,展现一幅崭新的蓝图。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新《义务教育法》将近几年实行的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由此,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新《义务教育法》确定了经费保障新体系。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等等。这是对过去“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等义务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保证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此外,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从法律上杜绝了过去那种“转移支付被转移”、“上进下退”等漏洞,使义务教育经费有了切切实实的保障。

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怎么复习?

工程法规中第一、三、四、六章分值所占比重较大,属于重点章节。第三、四章分值相对较高,难度相对较低,侧重总结和记忆,属于考试性价比最高的章节。第一、八章分值和难度较高,着重理解,直接影响考试通过与否;第三章难度介于第六七章和一四八章之间,分值相对较高,属于重点章节,第二五章分值低,内容多,属于考试性价比最低的章节。

教育部规定教师法治教育内容包括哪几方面?

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学习、法治思维培养、法律意识践行和法治精神塑造等方面。序号标题分段描述:1.法律知识学习教师需要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劳动法、民法等。他们应该了解自己在教育工作中的权利和责任,理解法律对教育工作的规定和保障,以便正确行使职责、防范风险和维护自身权益。2.法治思维培养法治思维是指教师运用法治观念、法治逻辑和法治方式进行思考和决策的能力。教师应培养具备法治思维的能力,注重依法办事,解决问题和矛盾时运用法律手段和法治思维,使教育工作更加规范、公正、有序。3.法律意识践行教师需要将法律意识融入到日常的教育工作中,通过教学、管理和师生交流等方面践行法律意识。这包括尊重法律、守法诚信、公正执教、依法治教、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法治观念和遵纪守法的意识。4.法治精神塑造法治精神是指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和追求。教师需要通过自身言行和榜样力量,塑造法治精神,要求教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注重职业道德,传递正能量,引领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法治观念。拓展知识:法治教育对于教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推进,越来越强调教师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的培养。教师作为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引路人,需要在教育实践中尊重法律、依法办事,树立法治意识,以身作则。法治教育内容还可以涉及到学科教育与法治的融合,通过教授相关学科内容的时候,融入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让学生在学习学科知识的同时也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培养基本的法治素养和法律意识。此外,教师的法治教育还需要与学校和社会力量的支持和配合。学校可以组织法律培训和讲座,邀请法律专家给教师进行法治教育,同时也要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法律保障机制。社会力量可以提供相关的法治教育资源和支持,与学校形成合力,推动教师的法治教育工作。总之,教师的法治教育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学习、法治思维培养、法律意识践行和法治精神塑造等方面,通过这些内容的学习和实践,教师可以提高自身的法治素养,规范自己的行为,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价值观,促进社会的法治建设。

一级建造师法规多少分及格

一级建造师的四个考试科目中,《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满分130分,78分及格。1、《建设工程经济》:单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多项选择题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满分100分。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共计60分,满分130分。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单项选择题70题,每题1分,共计70分;多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共计60分,满分130分。4、《专业工程管理与分布实务》:20道单选题,10道多选题,5道综合分析题(案例)。其中单选题每题1分,共计20分;多选题每道2分,共计20分;案例题前三个每道20分,后两个每道30分,共计120分,满分160分。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线是总分的60%,即《建设工程经济》60分合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78分合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78分合格,《专业工程管理实务》96分合格。考全科实行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实行非滚动管理办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根据教师法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什么提出申

关于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根据教师法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什么提出申如下教师认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根据教师法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30日内,做出处理。教师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怎么办?丰某,2001年师范学院毕业后分配在某中学,任初一(二)班的班主任、语文老师。在教学中,他不鼓励学生死记硬背,也不采取题海战术,而是重视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综合素质,因而深受学生的喜爱。2003年,他所带的班参加中考成绩不突出,升学率也不高,于是学校据此做出决定,扣发丰某全年奖金。丰某感到很是不解,为什么国家一再提倡素质教育,要坚决改变以升学率高低为主要指标评估教育政绩优劣、教学水平高低和教师工作好坏的做法,而学校却以升学率较低为由扣发其全年奖金。丰某对学校的处理决定不服,应该怎么办?丰某应当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根据《教师法》第39条,丰某如对学校扣发其全年奖金的处理决定不服,可向学校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如果教育行政部门在30日内未做出决定,丰某可以其不作为为由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教师参加继续教育被学校扣发工资,怎么办?杨某,30岁,1999年师专毕业,在某乡中学任初中物理教师。工作以来,杨某教学能力突出,很快成为学科的骨干教师。2002年,为了提高自己的学历层次,经杨某申请,当地教委和学校批准其到某师范大学进修。杨某十分珍惜这次来之不易的进修机会,在一年的进修期间,不仅成绩优秀,还发表了数篇论文。然而,进修结束后,她才发现学校将她进修期间的工资扣了一半,并告知:进修期间,没有在学校正常工作的,一律扣发一半工资。学校可以扣发参加进修的教师的工资吗?杨某应该怎么办?教师法第7条规定,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第4条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中小学教帅的权利和义务。”第16条规定:“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根据以上规定,杨某参加进修进行继续教育,是其权利也是其义务。经过教委和学校批准,杨某参加进修学习期间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校不得扣发其工资,而且还应按当地规定向杨某支付学费和差旅费。对于学校扣发其工资,杨某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师法所称的中小学教师是指的什?

中小学教师指的是:高中教师,初中教师以及小学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中小学教师”包含以下哪些?

对小学生进行教育教学的老师;按照职业类型分,教师可分为讲授型和非讲授型两种类型。平常大家所熟悉的讲授型职业,就是通常说的站在三尺讲台上的老师。教育培训: 教育学、中文、数学、音乐、绘画、心理学、英语、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部的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是成为小学教师的必备条件,2001年开始全面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划分为三级六等,教师应达到二级或一级水平,语文科教师应略高于其他学科教师的水平。工作经验: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爱岗;身体状况良好,性格开朗,有亲和力和责任心,语言表达能力强,掌握一定的信息技术教学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

法律分析: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中小学教师”包含以下哪些?

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中小学教师”包含以下哪些?

选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章第四十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教师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教师的形式特征,也是法律意义上教师概念的外延。《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教师,便于在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方面对教师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扩展资料:《教师法》总则第2条规定适用范围:“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这里所指的“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这里所指的“其他教育机构”是特指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紧密联系的少年宫、地方中小学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这里所指的“教师”是指在学校中传递人类文化科学知识和技能、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的专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中小学教师包括

法律分析: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中小学教师是我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二)其他教育机构,是指少年宫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等。(三)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中小学教师”包含以下哪些?

选A、B、C、D。《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章第四十条规定,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教师法》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是教师的形式特征,也是法律意义上教师概念的外延。《教师法》的适用范围仅限于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是由教师职业的特殊性、直接肩负着培养社会接班人的职责、履行的是特殊的具有公职性质的教学职责决定的。适用范围限于教师,便于在权利、义务、资格、任用、培养、培训、考核等方面对教师作出统一的规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扩展资料: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法

二级建造师法律辅导: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章第15条至第41条做了详细规定,现概述如下: 1)产生排放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单位和个人,要采取措施防止扬撤、渗漏、流失、丢弃; 3)产品应采用易回收的包装物,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4)转移固体废弃物,应向移出地的省环保部门报告,并应经接受地省环保部门的许可; 5)禁止境外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6)禁止进口不能用做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废物,确需进口的需经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7)推广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的先进工艺设备,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有关部门应公布限期淘汰目录,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期内停止生产、销售、进口或使用目录一规定的设备和停止采用目录中的工艺。被淘汰的工艺设备不得转给他人使用; 8)企业事业单位应合理选择,利用原材料、能源,采用先进的工艺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 9)露天堆放冶炼渣、化工渣、燃煤灰渣、废物矿石、尾矿和其他固体废愉,应设置专用场所并须符合环保标准; 1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规定。

新《教师法》何时正式实施?

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意味新版《教师法》有可能在2022年发布实施。本次修订的内容中老师们讨论较多的是教师的地位、工资待遇问题能不能实质性落实?还有就是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毕竟职称关系教师工资待遇。关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称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教师讨论的一个话题,因为每年才评审一次,而且竞争非常激烈,甚至有些学校还存在猫腻,有些辛辛苦苦好多年还是初级职称,导致很多教师抱怨声不断。现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多半以学校的晋级规定进行评审,比如以教师教学成绩、年终考核、奖证、文论发表等等排名来晋,而这是明面上的,背后有没有关系操作相信大家都了解。这样的评审机制对于普通老师来说要提升一个职称真的是太难了,因此很多老师呼吁取消职称评审,自然晋级。

教师法义务教育法

法律主观:教育教学是兴教的基本要素之一,好的教育体系靠的就是良好的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义务教育法关于教育教学的规定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第三十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三十七条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第三十九条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第四十条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第四十一条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义务教育法对于教育教学的规定主要是在教学制度、教学方式、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等等方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法律客观:“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认为,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他指出,取消不合理的择校费,治本之策在于坚持教育公平为根本,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并遵循以下两项原则。1.就近确保。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表明了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分配原则,而目前的教育资源还达不到让家长有任意选择学校的权利,严格遵循此项原则将能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公办学校中有一席之地。2.高分选择。以考试分数来选学校,实行高分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凭自己的本事,根据所考的分数来选择学校。要想进入重点学校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实现公平公正。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体系新《义务教育法》首次确立免费原则。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我国政府已经决定,自2006年春季起,免除西部省份49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到2007年,中、东部地区各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这意味着,中国义务教育阶段80%的学生将不再交纳学杂费,意味着在农村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同时,完整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即将从中国广袤的农村发端,展现一幅崭新的蓝图。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新《义务教育法》将近几年实行的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由此,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新《义务教育法》确定了经费保障新体系。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等等。这是对过去“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等义务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保证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此外,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从法律上杜绝了过去那种“转移支付被转移”、“上进下退”等漏洞,使义务教育经费有了切切实实的保障。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教师法2023什么时候落地

关于新教师法2023何时落地如下: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首先,《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在2021年11月29日公告的。这个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取得教师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标准。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例: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师范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其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比可见,修订稿对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大大高于原教师法的规定,其跨度之大,已经超出目前教师队伍的供需实际,刷新了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期待。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教师法的规定,教师享有以下权利: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这是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师这一职业所特有的活动内容。教育教学活动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课程、教材教法、考试和评价、课外活动、思想教育、劳动教育、校园文化、学校与家庭配合教育等方面。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这是教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基本权利。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著书立说、进行学术交流、参加学术团体等。但这种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其行使必须限定在学术研究活动中,而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则应遵循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教学大纲的要求,不能任意发表个人意见。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此项权利体现了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主导地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有权根据学生的身心状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学习、升学、就业等方面给予指导。教师通过考试、考查及其他方式对学生学业成绩的客观评定以及对学生的品行、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的权利,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教师职业的特点,在于专业性较强,而且脑力和体力消耗较大,因此教师不仅享有作为劳动者所享有的获取工资报酬的权利,而且还享有国家规定的教师的福利待遇,其中包括寒暑假期间的带薪休假的权利。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这是一项教师参与教育管理的民主权利。赋予教师这一民主权利,有利于调动教师对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对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使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得以体现,更有效地实现教育教学的目的。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对于教师更新知识、调整知识结构、提高业务水平是非常必要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采取多种方式,为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切实保障教师所享有的这一权利,以适应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需要。法律依据《教师法》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新教师法2023年正式实施。

,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

教师法什么时候修订?

上一次教育法修订时间是2009年,时隔十二年后,教师法再次进行修改。1:学历要求提升,例如针对小学和初中的老师要求,从原来的专科学历提升到本科。2:明确了禁止从业要求。新教师法增加了多条从业禁止条款。例如,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情形将被判定为从业禁止情形。3:此次教师法修订也对对师德师风问题十分重视。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4:明确了教师有特别义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

新教师法2025年能正式实施吗

法律主观:教师法目前并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只是公布的新的《教师法》草案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 同时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副高级职务和正高级职务。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什么新教师法不出台了

2020年教师法修订肯定不能出台。2021年才出台了教师法修正草案,处于让全体教师和关心教育人士,处于讨论考察阶段,讨论考察阶段结束以后把意见集中上去把一键启动上去,然后才能兴趣文件经过批准,然后才能向社会发布新的教师法。所以,2020年教师法修订不能出台!征集结束后官方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查看,大概会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从修订到正式颁布实施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预测最早会在22年下半年落实。不过,中间可能会先出台一些过渡阶段的相关政策要求。从去年年底到现在,总会有老师在网上问新教师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但并没有人给出确切的说法。只是在网上有人说新教师法今年还处在讨论论证阶段,还说今年立法计划没有涉及到新的教师法。相信新教师法应该还处在讨论论证阶段,虽然说新教师法的草案征集了不少社会大众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建议,也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新教师法的一些条款,但在多大程度上能令绝大多数教师满意,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所以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论证以及过渡,不是那么匆匆忙忙就能颁布实施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2两会为什么没有提新修订的教师法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新教师法2022年还在讨论论证阶段,1993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已于2020年进行了修订,2022年立法计划没有涉及该法,所以两会没有提新修订的教师法。

新教师法包括体育老师吗

当然包括了。体育老师也是老师。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保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育管理工作。

义务教育教师法内容

法律主观:在我国为了保障孩子因为经济原因受教育程度,国家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有免费义务教育。一、义务教育的内容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二、义务教育的教育性质折叠公益性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折叠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折叠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以上就是义务教育的内容的相关内容。法律客观:“一些学校认为收取择校费是防止腐败、体现教育公平的一种方式,这是不对的。择校费的出现不仅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更是破坏教育公平原则的最直接的体现。”全国人大代表郭泽深认为,应该尽快取消公办学校收择校费这一做法。他指出,取消不合理的择校费,治本之策在于坚持教育公平为根本,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并遵循以下两项原则。1.就近确保。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表明了就近入学是义务教育的分配原则,而目前的教育资源还达不到让家长有任意选择学校的权利,严格遵循此项原则将能保证每个适龄儿童都能在公办学校中有一席之地。2.高分选择。以考试分数来选学校,实行高分选择的原则。每个人都凭自己的本事,根据所考的分数来选择学校。要想进入重点学校就必须达到一定的分数,实现公平公正。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新体系新《义务教育法》首次确立免费原则。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我国政府已经决定,自2006年春季起,免除西部省份4900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到2007年,中、东部地区各省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这意味着,中国义务教育阶段80%的学生将不再交纳学杂费,意味着在农村全面免征农业税的同时,完整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即将从中国广袤的农村发端,展现一幅崭新的蓝图。新《义务教育法》首次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新《义务教育法》将近几年实行的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农村教育集资、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转移支付等有关政策上升为法律规范。由此,困扰我国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严重不足问题,将有望得到根本解决。新《义务教育法》确定了经费保障新体系。新《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等等。这是对过去“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等义务教育投入管理体制的重大调整,明确了各级政府的职责,保证了“人民教育人民办”向“义务教育政府办”的根本转变。此外,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从法律上杜绝了过去那种“转移支付被转移”、“上进下退”等漏洞,使义务教育经费有了切切实实的保障。

新教师法2022年能正式实施吗

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 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实施暂时不会

新教师法2024能实施吗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新教师法夭折了吗

上一次教育法修订时间是2009年,时隔十二年后,教师法再次进行修改。1:学历要求提升,例如针对小学和初中的老师要求,从原来的专科学历提升到本科。2:明确了禁止从业要求。新教师法增加了多条从业禁止条款。例如,因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猥亵、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可能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管制、拘役等刑事处罚的情形将被判定为从业禁止情形。3:此次教师法修订也对对师德师风问题十分重视。师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应当对教师的师德师风进行重点考评,存在严重问题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4:明确了教师有特别义务对未成年学生进行保护。中小学教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当注重保护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制止学生欺凌和其他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或者学生伤害事故,应当积极保护、救助学生。

2022年新教师法何时出台

尚未有定论。目前修订草案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12月20日结束,征集结束后官方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查看,大概会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从修订到正式颁布实施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预测最早会在22年下半年落实。不过,中间可能会先出台一些过渡阶段的相关政策要求。

新教师法2023年实施关于职称

最新修订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这也就是说,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高级职务及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对于教师职称评的看法:教师职评本是测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下、业绩多寡的“标准”问题,却让本是促进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职称变成了教师之间能力的比拼和竞争。由此滋生了个别单位教师职称评聘上的不公甚至是腐败,引发了教师之间的矛盾,成为校园里的不和谐音符。一直以来,教师职称评聘都是教育的热点问题。很多学校,每年职评都是一场战斗,而且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为晋升职称,教师们都倍受“煎熬”。每次职称晋升都有指标限制,中小学教师之所以重视职称,主要原因是职称是和工资挂钩的。而职称晋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教师影响很大,论文则是评职称中审核的一部分。一名教师,无论你能力多高,业绩多骄,在中小学职称晋升条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论文、教科研项目、获奖等条件,大多老师论文都是东拼西凑的,真正具有实际价值的不多,这也使许多老师只能望职称兴叹。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出台实施?

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意味新版《教师法》有可能在2022年发布实施。本次修订的内容中老师们讨论较多的是教师的地位、工资待遇问题能不能实质性落实?还有就是教师职称晋升的问题,毕竟职称关系教师工资待遇。关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称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教师讨论的一个话题,因为每年才评审一次,而且竞争非常激烈,甚至有些学校还存在猫腻,有些辛辛苦苦好多年还是初级职称,导致很多教师抱怨声不断。现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多半以学校的晋级规定进行评审,比如以教师教学成绩、年终考核、奖证、文论发表等等排名来晋,而这是明面上的,背后有没有关系操作相信大家都了解。这样的评审机制对于普通老师来说要提升一个职称真的是太难了,因此很多老师呼吁取消职称评审,自然晋级。

新教师法非师范生可以考教资吗

非师范生可以考教资。非师范生是可以考教资的,国家是鼓励非师范生报考教资的,非师范生考教师资格证,和师范生是一样的,参加国家统考,同样经历笔试和面试。报考教师资格证时对专业是没有限制的。师范生和非师范生都是可以报考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生虽然是可以报考教资的,但教师资格证对于非师范生来说有点困难,不同于师范生在学校学的专业知识,非师范生在校学的专业都是和教师资格证无关的。所以对教师资格证考试的内容和知识都是不了解的,需要从第一步慢慢学起,但只要准备足够充分,备考的足够好,非师范生也可以一次性通过教资考试,拿到教师资格证的。而不是说非师范生就不可能一次通过,只要认真备考,就一定可以通过考试。

教师法修订什么时候可以实施2020年吗?

2020年教师法修订肯定不能出台。2021年才出台了教师法修正草案,处于让全体教师和关心教育人士,处于讨论考察阶段,讨论考察阶段结束以后把意见集中上去把一键启动上去,然后才能兴趣文件经过批准,然后才能向社会发布新的教师法。所以,2020年教师法修订不能出台!征集结束后官方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查看,大概会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从修订到正式颁布实施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预测最早会在22年下半年落实。不过,中间可能会先出台一些过渡阶段的相关政策要求。从去年年底到现在,总会有老师在网上问新教师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但并没有人给出确切的说法。只是在网上有人说新教师法今年还处在讨论论证阶段,还说今年立法计划没有涉及到新的教师法。相信新教师法应该还处在讨论论证阶段,虽然说新教师法的草案征集了不少社会大众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建议,也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新教师法的一些条款,但在多大程度上能令绝大多数教师满意,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所以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论证以及过渡,不是那么匆匆忙忙就能颁布实施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新教师法非师范专业还能考教师资格证吗

新教师法非师范专业还能考教师资格证吗?非师范类毕业生符合报名条件即可报考,教师资格考试不限制考生专业。报考教师资格证学历要求如下:(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师范专业本科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三)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四)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实践工作经验;有特殊技能者,可放宽至专科毕业学历。(五)取得特殊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特殊教育的学段,分别具备特殊教育师范类专业专科、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或者其他相关专业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等职业学校基础课、公共课教师应当取得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修订完

法律分析:目前修订草案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意见反馈12月20日结束,征集结束后官方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查看,大概会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从修订到正式颁布实施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预测最早会在22年下半年落实。不过,中间可能会先出台一些过渡阶段的相关政策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

教育部发布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12月20日,意味新版《教师法》有可能在2022年发布实施。本次修订的内容中老师们讨论较多的是教师的地位、工资待遇问题能不能实质性落实?还有就是教师职称晋升橘掘的问题,毕竟职称关系教师工资待遇。关于中小学及幼儿教师职称问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是教师讨论的一个话题,因为每年才评审一次,而且竞争非常激烈,甚至有些学校还存在猫腻,有些辛辛苦苦好多模悔年还是初级职称,导致很多教师抱怨声不断。现阶段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多半以学校的晋级规定进行评审,比如以教师教学成绩、年终考核、奖证、文论发表等等排名来晋,而这是明面上的,背后有没有关系操作相信大旦伍正家都了解。这样的评审机制对于普通老师来说要提升一个职称真的是太难了,因此很多老师呼吁取消职称评审,自然晋级。

新教师法啥时候正式出台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发布,教育部已经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另外,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吗

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新教师法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新教师法放宽了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岗位限制,使更多的教师得以很快的晋升为中级职称,所以,可以说教师工资待遇间接的因为职称的变动而相应的提高,新教师法这一次给全国80%教师相当于涨了一次工资。未来,教师职称评审无论是初级还是高级,都会采用公务员自然晋升的办法,让更多的老师都有机会去晋升,让更多的老师获得职业幸福感。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

新教师法何时颁布实施

法律主观:我国的教师法是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为什么新教师法不出台了

2020年教师法修订肯定不能出台。2021年才出台了教师法修正草案,处于让全体教师和关心教育人士,处于讨论考察阶段,讨论考察阶段结束以后把意见集中上去把一键启动上去,然后才能兴趣文件经过批准,然后才能向社会发布新的教师法。所以,2020年教师法修订不能出台!征集结束后官方还需要一段时间整理查看,大概会在2022年上半年完成。从修订到正式颁布实施一般也要几个月时间,预测最早会在22年下半年落实。不过,中间可能会先出台一些过渡阶段的相关政策要求。从去年年底到现在,总会有老师在网上问新教师法什么时候颁布实施,但并没有人给出确切的说法。只是在网上有人说新教师法今年还处在讨论论证阶段,还说今年立法计划没有涉及到新的教师法。相信新教师法应该还处在讨论论证阶段,虽然说新教师法的草案征集了不少社会大众和广大教师的意见建议,也向社会公布了新修订的新教师法的一些条款,但在多大程度上能令绝大多数教师满意,目前还是个未知数,所以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论证以及过渡,不是那么匆匆忙忙就能颁布实施的。

新教师法2023何时落地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不一定会实施的。教师法修正案现在只是公布出来供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提出修改方案,有关部门把这些意见和修改方案综合起来,根据情况,该修改的地方修改,然后还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这个时间是不好把握的,恐怕得几年的时间。新教师法的变化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祥启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达到比例后,就不再投放谨谨如指标,而是改为要“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情况设置比例,投放指标——晌滚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业绩突出,就可以“扩大比例”“增加指标,”让“能者上”。

新教师法2023何时落地

关于新教师法2023何时落地如下: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首先,《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在2021年11月29日公告的。这个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取得教师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标准。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例: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师范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其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比可见,修订稿对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大大高于原教师法的规定,其跨度之大,已经超出目前教师队伍的供需实际,刷新了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期待。

新教师法从预备审议到一审要多长时间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左复议期满之曰起十五日内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新教师法对老教师学历要求

关于新教师法对老教师学历要求有这些:要想成功报考教师资格证,首要条件就是满足学历。学历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则不能参加教师资格证。不同的学段,报考学历条件不一,以递增为形式排列。教师资格证学历是所有报考条件中,最为重要的条件之一。一般来说,审视个人能否报考教师证,就要看考生学历是否达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如下所示: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学历应当视为不合格学历;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它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消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职称竞聘制度”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学历门槛”普遍提升为本科在教师住房保障工作上支持建设“农村教师周转房”进一步提高了《教师法》的法律地位,保障了教师的权益和待遇。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建设”。

新教师法2024年实施关于职称

最新修订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这也就是说,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高级职务及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对于教师职称评的看法:教师职评本是测查教师教育教学能力高下、业绩多寡的“标准”问题,却让本是促进教师个人能力提升的职称变成了教师之间能力的比拼和竞争。由此滋生了个别单位教师职称评聘上的不公甚至是腐败,引发了教师之间的矛盾,成为校园里的不和谐音符。一直以来,教师职称评聘都是教育的热点问题。很多学校,每年职评都是一场战斗,而且不是一个人在战斗。为晋升职称,教师们都倍受“煎熬”。每次职称晋升都有指标限制,中小学教师之所以重视职称,主要原因是职称是和工资挂钩的。而职称晋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对教师影响很大,论文则是评职称中审核的一部分。一名教师,无论你能力多高,业绩多骄,在中小学职称晋升条件中规定了大量的论文、教科研项目、获奖等条件,大多老师论文都是东拼西凑的,真正具有实际价值的不多,这也使许多老师只能望职称兴叹。

新教师法2023年会落实吗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不一定会实施的。教师法修正案现在只是公布出来供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提出修改方案,有关部门把这些意见和修改方案综合起来,根据情况,该修改的地方修改,然后还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这个时间是不好把握的,恐怕得几年的时间。新教师法的变化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达到比例后,就不再投放指标,而是改为要“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情况设置比例,投放指标——即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达到一定水平,业绩突出,就可以“扩大比例”“增加指标,”让“能者上”。

新教师法2023年能正式实施吗

新教师法2023年可以正式实施。新教师法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一、新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二、国家对义务教育采取新的经费保障机制。三、新法对义务教育的管理机制有了明确的规定。四、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新法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第五、新法还进一步推动实施素质教育,明确了义务教育的质量要求。六、新法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的地位和待遇作出新的明确的规定。七、新法对上学难上学贵的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新教师法放宽了初级职称和中级职称的岗位限制,使更多的教师得以很快的晋升为中级职称,所以,可以说教师工资待遇间接的因为职称的变动而相应的提高,新教师法这一次给全国80%教师相当于涨了一次工资。未来,教师职称评审无论是初级还是高级,都会采用公务员自然晋升的办法,让更多的老师都有机会去晋升,让更多的老师获得职业幸福感。新教师法2022年不能正式实施。目前还不会。自2022年1月1ri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教师定义)本法所称教师是指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

教师法什么时候出来的?

截至我所了解的信息(2021年9月),"教师法"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教师的权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修订教师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广泛的讨论和各方的参与。在修订教师法之前,通常会进行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以确保修订后的法律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需要。教师法的修订通常会关注一些重要的议题,如教师培养、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教师权益保护等。这些议题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在修订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尽管具体的修订进展可能因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但我建议您关注相关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教育新闻的发布,以获取最新的修订信息。这样您可以及时了解教师法修订的动态,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法律修订这样的程序性事务,确保修订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即使修订的进展看似缓慢,但这也是为了保证修订的质量和对相关利益方的充分考虑。

教师法是否在修订中?

截至我所了解的信息(2021年9月),"教师法"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教师的权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修订教师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广泛的讨论和各方的参与。在修订教师法之前,通常会进行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以确保修订后的法律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需要。教师法的修订通常会关注一些重要的议题,如教师培养、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教师权益保护等。这些议题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在修订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尽管具体的修订进展可能因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但我建议您关注相关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教育新闻的发布,以获取最新的修订信息。这样您可以及时了解教师法修订的动态,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法律修订这样的程序性事务,确保修订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即使修订的进展看似缓慢,但这也是为了保证修订的质量和对相关利益方的充分考虑。

教师法修订的进度是多少啊?

截至我所了解的信息(2021年9月),"教师法"的修订工作仍在进行中。教师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重要法律,旨在规范和保护教师的权益,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升。修订教师法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广泛的讨论和各方的参与。在修订教师法之前,通常会进行立法调研、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以确保修订后的法律更加完善和符合实际需要。教师法的修订通常会关注一些重要的议题,如教师培养、职称评定、薪酬待遇、职业发展、教师权益保护等。这些议题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因此在修订过程中需要认真考虑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尽管具体的修订进展可能因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但我建议您关注相关政府部门、教育机构以及教育新闻的发布,以获取最新的修订信息。这样您可以及时了解教师法修订的动态,了解其中的变化和影响。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法律修订这样的程序性事务,确保修订的全面性、公正性和有效性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即使修订的进展看似缓慢,但这也是为了保证修订的质量和对相关利益方的充分考虑。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会实施吗?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不一定会实施的教师法修正案现在只是公布出来供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提出修改方案,有关部门把这些意见和修改方案综合起来,根据情况,该修改的地方修改然后还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这个时间是不好把握的恐怕得几年的时间。新教师法2023年不一定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1、《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在2021年11月29日公告的。这个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取得教师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标准。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例: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师范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其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不一定会实施的是真的吗?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不一定会实施的教师法修正案现在只是公布出来供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提出修改方案,有关部门把这些意见和修改方案综合起来,根据情况,该修改的地方修改然后还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这个时间是不好把握的恐怕得几年的时间。新教师法2023年不一定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1、《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在2021年11月29日公告的。这个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取得教师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标准。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例: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师范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其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比可见,修订稿对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大大高于原教师法的规定,其跨度之大,已经超出目前教师队伍的供需实际,刷新了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期待。征求意见稿公布近一年的时间,既没有公布意见反馈情况和修改意见,也未见提交人大会议讨论审议,说明还不够成熟和完善,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研究,凝聚社会共识。至于2023年能否落地,从时间和修法程序上看,大概率是来不及。2、2022年下半年进行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仍然是按照原《教师法》规定进行的,只要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在2023年的教师招聘中,当然是被承认的。即使2023年新《教师法》通过并颁布实施,也不会影响上年度考取的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因为新法的实施一般要晚于颁布时间,留有过渡期,以保持连续性。各地招聘教师一般在每年的5~8月份举行,如果预计2023年间新教师法按修订稿条文在2023年间出台,并立即实施、严格落实,那么国家就不会组织2022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了(或提前公告)。因此,打算今年考教资证、明年考聘教师的大学毕业生大可不必担心,只要专心复习准备应考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第九条(基本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门培训、继续教育。第十条(基本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课程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依法依规履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公正评价、平等对待、科学管理学生;(七)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倡导者、践行者。第十一条(履职规范)教师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

新教师法实施后,教师职称评定会更加公平吗?

新教师法2024年实施后,教师职称的评定会更加公平公正,同时也会更加注重师德师风的考察。修订草案规定,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因此,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接晋升。高级职务及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这也就是说,副高级以上岗位的“比例”“指标”不会再像过去那样“呆板”。对于教师职称评的看法:一直以来,教师职称评聘都是教育的热点问题。为晋升职称,教师们都倍受“煎熬”。新教师法的修订草案在教师职称评聘上更加注重公平公正,同时加大了对师德师风的考察力度。这样的改革对于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都有着积极的影响。

新教师法什么时候实施

教师法职称修订2023年不一定会实施的教师法修正案现在只是公布出来供全体教师和有关人员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提出修改方案,有关部门把这些意见和修改方案综合起来,根据情况,该修改的地方修改然后还要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才能生效这个时间是不好把握的恐怕得几年的时间。新教师法2023年不一定能正式实施的,已经教育部发布《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拟修订是正打算修订且现在正在征求反馈意见。新教师法实施后,中级职务即一级教师将和现在的初级职务即二、三级教师一样,没有了“指标”限制,不再实行评审制,改为根据教龄和履职情况实行考核制。而高级职务即副高和正高级教师仍实行评审制。不过,教师法第二十三条还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合理制定中小学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中小学副高级以上岗位设置应当平衡考虑教师的学科教学能力和师德育人能力。”1、《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是教育部在2021年11月29日公告的。这个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便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其中争议最大的一个问题,是取得教师资格要求的学历学位标准。以中小学、幼儿园为例: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应当具备师范类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1993年10月31日颁布、199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教师法》,其中规定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幼儿教师,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教师,高等师范专科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中专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教师,高等师范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对比可见,修订稿对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大大高于原教师法的规定,其跨度之大,已经超出目前教师队伍的供需实际,刷新了社会公众的认知和期待。征求意见稿公布近一年的时间,既没有公布意见反馈情况和修改意见,也未见提交人大会议讨论审议,说明还不够成熟和完善,需要做进一步调查研究,凝聚社会共识。至于2023年能否落地,从时间和修法程序上看,大概率是来不及。2、2022年下半年进行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仍然是按照原《教师法》规定进行的,只要考试成绩合格,并且取得了教师资格证,在2023年的教师招聘中,当然是被承认的。即使2023年新《教师法》通过并颁布实施,也不会影响上年度考取的教师资格证的认定。因为新法的实施一般要晚于颁布时间,留有过渡期,以保持连续性。各地招聘教师一般在每年的5~8月份举行,如果预计2023年间新教师法按修订稿条文在2023年间出台,并立即实施、严格落实,那么国家就不会组织2022年下半年的教师资格证考试了(或提前公告)。因此,打算今年考教资证、明年考聘教师的大学毕业生大可不必担心,只要专心复习准备应考就行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第九条(基本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相应设施设备支持和资源保障;(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批评以及教育惩戒;(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开展课程和教学资源研发、科研成果转化,并获得相应权益;(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专门培训、继续教育。第十条(基本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执行课程标准履行岗位职责,潜心教书育人,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国家安全教育,思想品德和法治教育以及科学文化、环境保护、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基本权利和人格尊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五)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依法依规履行公共教育服务职责,公正评价、平等对待、科学管理学生;(七)适应时代要求和技术变革,更新教育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成为终身学习的倡导者、践行者。第十一条(履职规范)教师在履职过程中应当公平、公正行使职权,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牟取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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