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片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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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并严肃查处、整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根据卫片核查情况,对我区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情况进行评估,并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扎实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通知》(浙委办〔2012〕55号)和《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网格化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288号),对违法用地严重的乡镇(街道)政府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通过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反映出的违法问题,检验及时发现、制止、报告、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      二、监督检查对象      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包括以下五类:一是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与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套合不一致的新增建设用地图斑。二是土地变更调查国家级外业核实认定不真实,及审核未通过的设施农用地和临时用地,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三是土地变更调查中对于路基宽度大于6.5米或路面宽度大于6米的新增道路,应按公路用地进行变更而未变更,作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图斑。四是2012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中地方填报为“空闲地”但2012、2013年度遥感影像均显示为已建设的图斑。五是虽然未在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图件数据中体现,但2013年度内发生的违法用地。      2014年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分工      (一)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工作      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区政府统一负责组织开展全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一是建立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制定上虞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对全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验收;三是制定警示约谈方案,按照上级国土部门要求,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开展警示约谈。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政策界限和工作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所涉及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涉及图斑的外业核查、内业资料收集和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并按要求按时上报本辖区内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自查报告和各类统计报表,并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二)区国土局工作      ⒈负责提供2014年土地变更调查中建设用地相关数据成果,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进行内外业核查,提供相关资料,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权属及地类情况”栏目,对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明文件进行认定。      ⒉对疑似违法图斑是否符合规划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规划情况”栏目的内容。      ⒊对疑似违法用地图斑的农用地转用、供地和采矿用地批准手续办理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用地手续办理情况”栏目的内容。      ⒋对矿产疑似违法图斑矿业权审批以及是否非法勘查、开采等情况进行认定,提供相应文件,并核实《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审批情况”栏目的内容。      ⒌负责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查清违法事实,认定违法性质,明确责任主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核实《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违法情况”栏目的内容,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      ⒍负责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审核《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卡》中 “违法情况” 栏目,以及《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卡》的内容,报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      四、工作安排      2014年4月至5月,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全面启动我区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合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成果,区政府组织再次开展督查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部、省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      5月至6月,领取并下发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      6月至7月,以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4 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开展核查,填报数据,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      7月15日前,向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初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成果。      7月25日前,做好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初报数据的审核工作。      8月5日前,迎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对我区卫片数据的验收工作,并做好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交叉验收准备工作。      9月5日前,对省国土资源厅交叉验收中提出的"存在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数据进一步修正报绍兴市国土资源局,并做好迎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省级督查验收准备工作。      9月10日前,向省国土资源厅正式上报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报告和数据成果。      9月25日前,区政府会同有关单位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开展警示约谈。      10月至12月,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在检查对象、工作程序、政策界限等多个方面变动较大,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新情况、新任务、新要求,把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做到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段、保质量完成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要明确任务,狠抓查处整改落实。      要明确责任,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整改工作作为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首要任务和关键环节,并与当前的控违拆违工作紧密结合,协调联动,借势推进,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及时整改。同时,要切实抓好违法用地查处执行落实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调,及时执行落实违法用地行政处罚内容和对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切实提高违法用地查处整改率,确保违法用地查处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三)要建章立制,加强信息分析研判。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为掌握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加强沟通联系,继续实行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专报制度。国土部门要自2014年4月起至本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结束止,每月27日中午12时前,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绍兴市局执法监察局报送《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月报》、《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用地查处、整改进度表》、《2014年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违法占用耕地比例情况表》(月报内容及格式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有关要求上报)。      各乡镇(街道)、“两区”和区直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信息研判,对工作推进中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及时上报,确保2014年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同时,要对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及时进行总结,通过月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