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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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交付框架在汽车制造业IT管理中的应用

SDP-21是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在其项目管理中应用成熟的一个IT系统交付流程的框架体系,通过这个框架软件供应商或者外包商可以高效、正确的把IT系统交付给客户。这个框架体系包含三大特点:明确的用户需求、正确的流程和有效的执行。通过这三点使得供应商交付的系统能够实现预期的功能,甚至超出客户的期望。SDP-21通过有效的利用先进的IT技术和项目管理技术来保持企业的竞争优势,并努力实现增值,它的这些核心能力是企业业务发展战略的驱动力。   1.SDP-21的发展历史   作为通用汽车公司内部使用的系统交付流程,从1999年7月2日正式发布SDP-21 R2.0版以来,它的发展伴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快速发展而不断更新和完善,同时一些先进的管理理念,如以及IT项目管理、供应商管理、外包等被赋予进这个框架体系,从项目生命周期划分、项目类型划分、角色权限矩阵、质量阀控制等方面不断的更新和发展,最终形成了由各种管理流程和管理方法方法结合的一个流程框架体系,其中包括执行总结、操作手册、模板、检查列表、指南和其它程序材料等,这就是2004年3月11日发布的SDP-21 R9.0版,也是一些汽车制造业普遍使用的版本。   2.项目生命周期划分   SDP-21作为一个IT系统交付流程的框架体系,首先最重要的工作是划分项目的生命周期,软件项目开发生命周期是指从软件的产生直到报废的生命周期。一些经典软件工程教材把这个生命周期划分为问题定义、可行性分析、总体描述、系统设计、编码、调试和测试、验收与运行、维护升级到废弃等一些阶段,是一个持续改进的迭代过程。而汽车制造业以其自身固有的行业特点对其软件有一些特定的要求,使得我们在项目开发生命周期的划分上和其它项目相比具有一定的特色,同时,在项目质量控制与管理范围上更具有重要性。   SDP-21把一个通用的软件项目划分为5个阶段,分别是规划阶段、定义阶段、构建阶段、测试阶段和部署阶段,如图1所示。其中一些复杂的阶段又被划分为一些子阶段,尤其是在定义阶段,现在有了一个架构设计子阶段,导致了增加一个供应商选择阶段,这样更适合企业IT部门的外包模式。在构建阶段,通过与供应商的详细设计活动和开发活动的协作也体现了外包模式的优势。在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中的很多变化都强调了对流程的管理,主要的特点如下。   需求管理划分为业务需求和系统需求。系统需求包括性能需求、接口需求和操作需求以及功能需求。新流程同样强调需求的质量,通过对早期需求调查的验证、用例和原型等方法。通过前期的需求变更管理活动实现对范围和计划管理。   在定义阶段的架构设计活动解决了在对IT解决方案未获得足够信息之前与供应商达成一致。新的流程框架更关注与供应商的外包和管理活动,这些往往在项目计划中未引起重视,以便更好的支持外包模式。   在测试管理中,测试战略是确定需要执行那些测试类型以及由谁去完成这些测试工作。在新流程中测试的所有环节,包括用户接收测试、系统测试和集成测试都是重点关注的。   在部署阶段,供应商的部署团队尽早参与以确保部署战略的制定。完整的部署阶段包括所有必须的环节把新的解决方案迁移到生产环境中去,也包括对用户的培训及业务变更管理。新流程也提供了明确的产品使用指南以及流程质量保证措施以及适当的制度同步来保证项目的完成。   维护阶段是联系部署和运行的纽带,也是每个项目成功的关键。在新的流程里面包括了一系列支持活动,保证正确的运行、维护以及支持计划在生产中来支持IT解决方案。另一方面的提高是,对于开发、测试、试运行、运行需要的数据环境的准备计划。   3.项目分类   企业在IT项目的实施中会根据不同的项目采取不同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技术,以下是对SDP-21项目类型的分类,每种项目类型对应相应的流程以便于管理和汇报。   (1)应用开发型   根据用户需求、期望和约束来完成软件的开发应用,包括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编程和部署等阶段。   (2)商用现货型   对于企业已经获取的软件,可以直接使用或者根据需求进行配置后使用。   (3)部署型   无论是已经获取软件的或者正在开发中的项目,以及基础架构解决方案,需要企业共同部署在一个或者几个点上的项目。   (4)软件升级   增加新功能或者修复当前功能   (5)IT基础建设   开发或者配置基础结构解决方案,包括所有的IT解决方案,不论是商业软件应用或者基于它的硬件配置。   4.项目人员职责   SDP-21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贡献是把软件生命周期内主要的活动内容、交付物以及所需的人员配置和岗位职责做了详细的划分。   5.基于SDP-21IT项目管理的特点   SDP-21和传统的IT项目管理理论和方法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管理与技术分离   把以前的流程分成两个部分:(1)一套管理的流程;(2)一系列的方法。并消减活动、模板及程序中的冗余。   (2)注重对供应商的管理   增加架构设计阶段,强调供应商管理活动,增加供应商选择阶段,细化供应商的角色和职责。   (3)深化测试环节   增加测试阶段,并把测试分为系统测试与用户接收测试,保证软件性能与功能。对供应商的单元测试也有相应的评价指标。   (4)其它   支持多项目类型:应用开发、基于用户需求配置、基础设施、软件升级和软件部署;使用流程图来描述流程;增加CMMI Level 3和4的实践;注重开发、试运行和运行环境的准备。   6.结束语   SDP-21项目交付框架经过通用汽车公司多年的发展和完善,已经成功的在众多项目中获得成熟的应用,尤其是对不同类型项目的划分、项目生命周期的划分、每个阶段的主要活动和交付物、人员职责、模板、规则等方面对供应商和自身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SDP-21也会随着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最终为IT项目的成功实施提供保障。

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的交付使用管理,保障住宅的整体居住功能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ue004第二条 徐州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以下简称住宅项目)的交付使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ue004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园林、公安、市容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ue004  区人民政府及其街道办事处,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配合做好住宅项目交付使用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规划条件等要求,配套建设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以下简称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ue004  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分期交付使用时,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ue004第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编制住宅项目建设方案。住宅项目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ue004  (一)住宅项目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ue004  (二)住宅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标准;ue004  (三)配套设施建设的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ue004  (四)配套设施的产权界定;ue004  (五)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每期的区域界限和配套设施建设的内容、时序。ue004第六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市规划、国土、市政、房产、园林、市容、公安等部门组成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住宅项目配套建设工作,研究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相关事宜,制订住宅项目建设方案示范文本。ue004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将住宅项目建设方案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规划、国土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方案进行审核。建设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批准。ue004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配套设施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并将建设方案中配套设施的实施情况纳入质量监督报告。ue004第十条 住宅项目交付使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ue004  (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ue004  (二)生活用水纳入城市供水管网;ue004  (三)雨水、污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污水排放系统;ue004  (四)居民生活用电和小区管理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ue004  (五)小区内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和质量等级标准,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符合标准的道路连接,并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的道路照明设施建设;ue004  (六)具备条件的地区,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分户管道具备开通条件;ue004  (七)按照建设方案完成住宅小区内的绿化,因季节原因未完成绿化的,应当向市园林部门作出承诺,落实保障措施;ue004  (八)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用房已落实;ue004  (九)按照建设方案建设的社区服务、安全防范、环卫及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已建成;ue004  (十)按照建设方案配套建设的电信通讯、有线电视、邮政等设施已建成;ue004  (十一)拆迁安置补偿全部到位;ue004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ue004第十一条 住宅项目符合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交付使用验收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组织验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自收到验收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依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单项验收,并在验收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是否合格的证明;不合格的,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组织验收或者未出具是否合格证明的,视为验收合格。ue004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建设方案确定的内容进行验收,不得擅自增设验收内容和条件,不得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ue004第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住宅项目交付使用手续时,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文件或证明:ue004  (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拆迁安置补偿已落实的证明;ue004  (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全部落实的验收认可文件;ue004  (三)市市政公用事业部门出具的供水、燃气、排水、道路及其照明等配套设施准予交付使用的证明;ue004  (四)市园林部门出具的符合绿化标准和交付使用条件的证明或者同意投入使用的意见;ue004  (五)市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物业服务用房和物业服务企业已落实的证明;ue004  (六)供电单位出具的生活及管理用电已纳入城市供电网络的证明;ue004  (七)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安全防范设施符合建设方案的证明;ue004  (八)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依照建设方案要求建设的社区用房和环卫设施已移交的证明;  (九)按照建设方案确定的其他配套设施已建成的证明。ue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