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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有哪些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收集、交流各国保护消费者法规及惯例。为各国家集团讨论有关消费者利益问题解决办法提供讲坛;与联合国的机构及其它国际团体保持有效的联系,以起到能在国际范围内代表消费者利益的作用;通过联合国的机构和其它可行的方式,对发展中国家关于消费者教育和保护的发展计划,给予一切实际 的援助和鼓励。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时候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

消费者权益日是干什么的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

导读:作为一个消费者,大家最希望的是能够获得最真实的东西,商家能够诚信,人与人之间相处能够诚实,因为诚信的力量让每个人把平凡的日子过得更加幸福美满,稳步提高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那么,消费者权益日是干什么的?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节日呢?和我一起去看看吧。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顾名思义,就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节日。 消费者权益日来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 消费权益日的目的 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宗旨如下 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 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 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 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 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 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设立宗旨 选择设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 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这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的宗旨和意义。 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法院起诉,以免丧失诉权。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3.15消费者权益日具体是什么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组织宗旨:在世界范围内协助并积极推动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努力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促进对消费服务进行比较、试验的国际合作;促进消费信息、消费教育和保护消费者方面的其它各种国际合作;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什么时候?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要内容: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啊

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啊消费者权益日是干嘛的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宗旨: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内容: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打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发展历史: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在此基础上,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之后,消费者运动更加活跃,许多发展中国家也建立了消费者组织,使消费者运动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现象,全世界已有90多个国家共300多个消费者组织在开展活动。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寻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4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4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4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8条准则。1983年,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1985年4月9日,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督促各国采取切实措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国际消费者协会。199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的编导们推出现场直播“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2010年1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部开办3·15晚会新浪官方微博。2011年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CCTV-1)现场直播3·15晚会。

每年的3月15日都是统称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的意义是什么?

315的意义是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可以更好的打假,有很好的宣传作用,让人们可以勇敢的维护自己的消费安全。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如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2022年是第几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2022年是第几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898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在美国成立,1936年,建立了全美的消费者联盟。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反映消费者利益和要求的组织,在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出现。下面小编整理2022年是第几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欢迎阅读。目录2022年是第几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有哪些权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2022年是第几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022年是第40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返回目录消费者有哪些权益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消费者权益,是一定社会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运行的客观需要赋给商品最终使用者享有的权利。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国家依照社会经济运行的需要和市场上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制定明确的立法,这就使消费者权益不仅是一种公共约定和共认的规范,还得到了国家法律的确认和保护。真情知悉权即消费者所享有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过程中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知悉的情况具体包括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商品的品种、服务方式及其提供者应有充分选择的余地;二是对于选择商品服务及其提供者应有自由决定的权利而不受强制。实际生活中,损害消费者自由选择权的现象主要是“官商”习气、商品搭售和强买强卖等。人身财产安全权即消费者享有在购买商品如果人身、财产受到威胁。实践生活中的毒酒事件,劣质药品和化妆品事件,电器、压力容器、玩具、鞭炮烟火、机动车等因漏电、燃烧、爆炸及失灵等原因致人损害案件,是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典型事例。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公平合理、计量准确无误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A、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消费者有权要求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与生产经营者约定的标准,不致因质量低劣而妨碍消费。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更换、退货、降价等。B、关于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法规或按质论价,商品价格或服务费用合理,不因乱涨价或乱收费而受到经济利益损失。C、关于商品和服务的计量,[1]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计量准确、足量,不致因短尺少秤而遭受经济利益损害。生产经营者更应自觉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不在计量上弄虚作假。对于工厂包装的产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注明净重量或容量,并与实际相符;交易时计量的商品,消费者有权查明度量、衡器是否准确,有权看秤、复秤,对不足分量者有权要求退货或退回多收的价款。依法求偿权求偿权是指在当权利、资源等因个人或集体而遭受侵害、损失的时候,所具有的要求赔偿的权利。当消费者财产损害时有要求经营者依法予以赔偿的权利。消费者行使求偿权的方法,可以是向责任者直接提出损失赔偿请求,也可以是向管理机关、仲裁机关、司法机关提出损失赔偿请求。获得知识权即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首先要求国家制订消费教育、宣传的基本政策、方针和方法,通过长期的实施,使大多数民众能够成为比较聪明的消费者,能够掌握基本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其次,消费者有权在接受义务教育的过程中获得有关消费者保护的基本教育,为终身成为有知识的消费者奠定基础。建立消费者组织的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有权要求国家建立代表消费者利益的职能机构;二是有权建立自己的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监督批评权即消费者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特别是消费者有权参与国家消费政策和相关立法的制定,并对其实施加以监督。其内容包括:A、对于国家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不力,或者在日常工作中不注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有权提出质询、批评或建议。B、对于生产经营者从事有损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处心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损害时,有权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播媒介进行声援,对有关的生产经营者和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予以“曝光”和批评。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返回目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返回目录

什么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2020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凝聚你我力量”。

消费者权益日是在每年的几月几日消费者权益日是在每年的哪一天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2、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哪天

1、国际消费者权益日(WorldConsumerRightsDay),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World Consumer Rights Day)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时间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拓展资料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罗达房·帕金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她又说: “每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应列入世界范围的为消费者权利的保障而斗争的行列。”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在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成为中国第一个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为什么要设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大学生大都能够自由支配自己的生活费去进行消费行为,这也就说明消费品的质量对于大学生来说更是重要的指标。而消费者权益日的意义不仅仅是曝光无良商家,更重要的是让消费者知道维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维权,去哪维权。现实中很多人会觉得事情不大,嫌麻烦,怕做无用功而放弃对购买到的有问题的消费品的追究,放弃维权,甚至有人根本不知道能够维权。消费者权益日就能够让更多的消费者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大学生学习消费者权益日后,不仅能够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进行传播,让身边更多人了解,尤其是对此不甚了解的老人小孩,大学生也能用自己学到的东西帮助他们,维护更多人的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是哪一天

消费者权益日是3月15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ocu)是一个独立、非营利和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的消费者组织创立,在荷兰注册,总部设在荷兰海牙,现迁至英国伦敦,亚太分部设在马来西亚槟城。iocu在115个国家和地区拥有23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1987年9月,我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快速发展,党和政府越来越重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一致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4年1月1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制化。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生效,主要从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购等新消费方式、建立消费者公益诉讼制度等四个方面完善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此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选择3月15日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有关。1962年3月15日,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有关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和呼吁的权利。随着消费者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肯尼迪提出的四项权利和国际消费者协会确定的另外四项权利,即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和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工作的权利,一并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的八条准则。

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日

如下: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国际性节日,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消费者权益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202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3·15维权小知识之几个“时间”“7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5日”: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为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消费者可凭修理记录和证明调换商品。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吗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15就是说是消费者保护权益日,这个消费权益日315已经举办了很多年然后也为很多消费者解决了一些很难办的问题,在我们广大的老百姓心目中,口碑都非常的好,每年的315晚会,都是我们的重中之重,我们都非常关注在那晚会,以后也会持续的关注这个315的。众所周知,一般来说,如果这个世界上没有315,会直接导致市场上到处都充斥着假货及劣质商品,会大大降低人们的购买力。会导致市场上商品的质量止步不前。所以,315与我们每个人之间息息相关,如果没了315,整个市场都会变得更为混乱,对我们大家都没有好处!315的由来“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 Rights )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 : 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几月几号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旨在提高人们对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认识,鼓励各国政府和企业加强消费者保护,维护公平交易和消费权益。作为消费者,我们有权知道产品的质量、成分和原产地,有权拒绝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有权享受安全、卫生、环保的商品和服务,有权获得经济补偿和法律支持。而这些权益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维护。为了保障消费者权益,政府需要出台相关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商品和服务的安全、质量和合法性。企业更应该注重诚信经营,尊重消费者的选择和意见,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同时,消费者也需要自我保护,提高自我意识,了解自己的权益,并积极向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问题和意见。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消费者的权益受到多种挑战和威胁,如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信息不对称等。因此,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建立信任、透明的消费环境,既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也对于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益。让我们共同呼吁更多的关注和投入,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贡献力量,共同建设健康、可持续的消费环境。

3.15消费者权益日是什么意思

每年的3月15日是全国“消费者权益日”,也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节日是为了宣传和弘扬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设立的。在这一天,很多企业会宣传公司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同时也会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引导消费者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避免因不了解法律法规而导致损失。同时,一些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也会在这一天开展各种活动、发布消费警示等,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发声。

315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兴起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迅速发展和生产技术的日新月异,消费品的结构日趋精密复杂,使用难度增大,商品流通加快,竞争加剧,消费事故也大量发生。尤其是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泛滥成灾,已成为各国普遍关注的社会公害。这迫使消费者组织起来以保护自己的利益。 1960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5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非政治性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总部设在海牙。这一组织现在更名为国际消费者协会,拥有来自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50多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加入了这一非盈利性的国际组织。 国际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为全世界的消费者奔走,它的宗旨是支持各成员组织的活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促进制定各种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国际政策法规。该协会总结的消费者8条基本权利已成为全世界保护消费者权益活动的准则。这8条基本权利是:满足基本需求的权利、安全消费的权利、消费时被告知基本事实的权利、选择的权利、呼吁的权利、公正解决纠纷的权利、掌握消费基本知识的权利以及在健康环境中生活和工作的权利。 为使各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有一致的目标,1985年的联合国大会通过一项决议,确定了保护消费者的目标和一般原则,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和各国政府的责任,规定了消费领域方方面面的行为准则。 近年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也在不断发展。各国普遍采用加强立法、新闻、检验、标准化等手段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制定了有关食品卫生、消费品安全、质量和计量、工业标准化以及禁止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法规,并采取了诸如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机构和加大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措施。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精选6篇)   在一个有趣的活动结束后,这次活动让你有什么启发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活动总结吧。那么活动总结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我整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1   为增强学校内全体师生保护自身消费权益的意识,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本协会于3月15日,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内容丰富,趣味性强,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本次活动的主题为“遏制手机吸费,打击无形诈骗”,其中具体分为两个流程:   一,我们对参加的同学先做一个调查,问卷纸上列着一些手机诈骗的常见手段,让他们选择哪些是他们经历过的,然后,我们对其进行统计;   二,参与者可以抽取一个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问题,答对就有精美小礼品相送。整个活动氛围一直很好,同学们都很积极,首先,其中很大原因是我们做了比较充分的准备,而且大多协会成员都表现得很积极在活动前几天,我们就已经把海报,礼物,问答卷等一系列物品筹备好。值得一提的是,因为预想到当天肯定有很多部门会举办活动,为了占据有利地形,我们在吃早饭之前就将桌椅搬到活动地点,为顺利举办活动提供了良好条件。另外,我们在有奖竞猜环节花了很多心思,发挥了我们的想象力,这些小礼品虽然不值多少钱,但是都很受大家的欢迎,那么来参与的人自然就会很多。   在此次活动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在活动中,因为参加的同学很多,都争着答题,抽奖,这是先前没预想到的,而我们没有将每个细节的工作分配给干事,以导致当时的状况比较混乱,不是很有秩序。还有一个问题,是参与的同学告诉我们的:“为什么没答对的人就连个鼓励奖都没有”,这会导致有些没答对的同学很失望,有可能减弱了我们的宣传力度。这些都是我们的一些错误,在以后的活动中一定会吸取教训。   整个活动进行得比较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此次活动对于广大师生来说是一次深刻的消费教育,也是对于自身素质的一次提升。此外,通过此次“315”宣传活动,使广大师生能够在游戏的同时,对手机诈骗有了更深刻的了解,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和消费维权意识,继而让更多的人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意义,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2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健康运行,维护金融稳定,xx银行xx分行积极采取多项措施,深入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主要工作开展总结如下:    一、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   按照上级行和监管部门相关管理规定,制定了《中国xx银行xx分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分行渠道管理部作为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牵头部门,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配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工作人员,负责全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客户投诉管理等工作。    二、提高金融产品信息透明度。   建立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公布各类产品查询渠道,真实披露产品和服务特点、相关风险点,计费标准和收费金额;对相关专业术语进行详细解释,对重大事项进行特别提示。在网点设置理财销售专区,在显著位置放置风险提示,公示咨询举报电话和投诉电话,方便消费者了解产品属性和信息,举报违规行为。    三、加强客户信息安全保护。   详细规定个人信息采集的规范和要求,销售金融产品只采集必要信息,切实保护客户隐私。除法律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外,不向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个人金融信息。提供的个人客户信息只以合作范围为限,不提供超出合作范围的信息,确保提供信息要素最小化。    四、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在各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投诉方式和联系查询方式,制定完善《客户投诉管理办法》,指定渠道管理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为投诉处理牵头部门。对支行、网点、分行部室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考核。对监管部门转办投诉,及时转发相关责任部室和支行,对确属短期内无法解决的与客户沟通,约定解决时限。根据客户投诉问题进行分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减少同类问题反复发生。    五、积极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在营业场所设立独立的公益性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区,配备必要、充足的金融知识宣传资料,并为消费者取阅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积极配合并参加监管部门发起的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普及金融知识,守住‘钱袋子"”、“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金融知识进万家”等各项金融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广大消费者普及金融知识,提高对现代金融的认知水平,帮助其树立正确的金融消费观和依法维权意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3   此次以丰富同学们的维权意识为目的,代表法学院参加全校的3.15有奖趣味问答活动在15日举行并圆满结束。此次活动我们达成了预期的目的,通过一系列的问答,我们目睹了同学们的积极性,增强了同学们的维权意识。这一切的成果取得是法学院每个成员的努力准备和配合,大家在此次活动中付出了高度的热情,以积极的态度面对各项问题,做好各项工作,从而使得活动获得成功。但任何事物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在活动进行过程中,也存在不少问题。这些是我们以后工作中要特别注意的。   这次有奖趣味问答活动是由就业创业部负责,全校同学参与的一次维权活动。在这次活动结束后,我们对自身的工作和活动状况存在着一些认识。首先,在这次活动中我们部署安排比较到位,每个成员分工合作,对可能出现的情况作了比较准确的估计,整个活动进行的比较有序,从而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其次,在有奖问答的活动过程中,同学们活动热情较高,积极参与有奖问答,使得整场活动生色不少。由于组织和参加者的共同努力,整场比赛秩序较好,没有出现不良事故,这是活动正常有序进行的关键。虽然在活动中出现舞弊的现象,但在负责人的监督下活动恢复了正常,使得整个活动圆满结束。虽然活动完满结束并取得预期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的问题。首先组织宣传力度不够,表现在参与的同学较少。   其次,参加的同学由于没能提前了解该活动,使得活动中出现个别同学常答错题的现象。由于我们的准备工作做的不充足,使得后到的同学没机会参加该活动,导致奖品出现剩余。由于在组织筹备中,忽视了部分细节,各部分的衔接存在细小疏漏,虽未影响整个活动,但使得活动感觉起来不流畅。我深知我们的经验欠缺,以致造成这些疏漏和失误,我们将会在这次及以后的活动中不断改进,吸取此次活动的有益经验,不断发挥。改正那些存在失误的环节,同时汲取失误的教训,在以后的活动中不断进行改正,以期待在以后的活动中取得优异的成绩和丰硕的成果。虽然活动已经结束,但是给我们的影响和启示时刻在激励着我们前进。我们活动的过程也是我们不断成长成熟的过程,我们现在的失误是为了以后少出现过错。我坚信在我们的活动中,我们会不断成长,不断增强组织和其他方面的能力。从而成长为一名优秀的组织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4   20XX年,我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按照年初的安排部署,结合20XX年6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尽力整顿规范生产流程和监管流程,竭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配合有关部门相关工作,切实努力地为消费者生产合格商品。    一、制定一系列方针政策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   今年我公司按照公司生产和管理流程,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与制度来加强与指导商品的质量监管:如《关于正兴酒业成品酒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制度》、《包装物的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生产现场不合格品处理流程》等,从源头上把握公司的质量监管,用流程来指导并处理生产与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强化员工管理制度,明确奖惩。   制定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相关的培训,明确奖惩原则,并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定期考核。特别是与消费者息息相关的生产部门(生技部)、监管部门(质管部)更是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与管理,做到了“制度上墙,质量上心”。   同时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定期组织公司全体员工食品基本知识及相关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对公司新进员工进行岗位相关知识的培训。    三、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对商品质量的监管。   为保证我公司经营产品的质量,根据ISO9001:20XX国际质量体系及其他监管文件的要求,对企业品种进行严格的审核,建立企业产品品种的档案。同时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完成对有业务往来客户证照的统计和催收工作,保证了公司购进产品的合法性。   同时我公司配合上级部门的监督抽查工作,对公司产品进行自查自纠,使其符合管理要求。定期对半成品、成品进行抽检工作,坚决杜绝不合格品流出生产线。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5   上半年,在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局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严格按照年度绩效考评的要求,突出重点,强化责任,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现将我局1-6月份消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监管,我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明确管理人员和管理对象的责任,增强了责任感,为食品安全监管的落实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食品流通许可证”有序发放   今年,我局食品流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继续有序进行。针对以前办理的《卫生许可证》陆续到期,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们要求各工商所及时告知经营者,让经营者都能积极主动的来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今年上半年共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截至目前为止,共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XXX户。   2.专项检查一样都不能少   上半年,我们以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为重点,以交通繁华地段、学校周边、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为重点区域,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突出抓好粮食、食用油、调味品、肉类、水产品、蔬菜、禽蛋、奶制品、干果、副食品、儿童食品、保健食品、酒类和老年食品等食品质量监管,维护食品市场和节日消费安全。先后开展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整治、问题奶制品市场清查、“五一”节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学校周边食品市场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和食用油市场专项检查等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XXX人次,检查经营主体XXX户次,累记查处商品违法案件XX件,案值XX万元,结案XX起,罚款入库XX万元。   3.食品质量监管工作坚持不懈   今年,根据上级要求制定了《20XX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及快速检测工作计划》,针对乳制品、葡萄酒、黄酒、婴幼儿食品、罐头、糖果、烘炒食品、豆制品、休闲食品、干货、饼干、果脯、粮食制品、桶装饮用水等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生活用品,进行食品抽样检验,上半年县局组织抽样检测XX组,合格XX组,不合格XX组。   4.充分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   为充分发挥“一会两站”作用,使其真正成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维权服务的前沿阵地。一是继续深入开展“五进”,不断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网络。二是充分发挥“12315”指挥中心和各级申诉举办中心的作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建立申诉举报日记制度,及时快速分流各类案件。半年以来“12315”指挥中心共接到申诉举报XX起,已处理XX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XX万元。针对申诉举报过程中发现的`危害性大,反应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发布消费警示2次。三是加大对“12315”的宣传力度。为提高12315社会公信度,我们联合各级消委大力开展3·15年主题宣传活动,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发布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为庆祝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广泛开展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引导消费者增强保护意识,我局周密安排部署了3·15活动,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在主要街道电子广告牌上播放省局制作的“12315”公益广告,进行公益宣传,开辟“消费与安全”专栏,发布消费警示。悬挂彩球、横幅,设置“消费与安全”广告宣传牌,张贴有关宣传庆祝3·15活动标语横幅XX条。在县城XXX举办“消费与安全”宣传活动,县工商、质监、药监、烟草等二十多个部门在广场联合开展宣传、咨询、投诉、识别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活动。同时安排XX辆宣传车队在县城主要街道巡回广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当天设立咨询点XX个,发放宣传资料XX份,受理咨询XX人次,投诉X件。下午组织人员集中地点举行现场销假活动。共销毁假冒伪劣商品XXX公斤,价值XX万元。   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上级和县局党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我们将在下半年的工作中,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继续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更好的工作成绩。   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总结6   20xx年是“3·15”活动确立的第xx周年,作为一个以法学为特色专业的大学,为了宣传和展示二十年来的普法成就,全面落实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更好的服务广大消费者、维护其自身权益,推进消费者维权意识,民商法学院决定响应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号召,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为契机,精心筹划,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一系列规模大、范围广、内容全面、形式新颖的宣传活动,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法治精神。开展“3·15”普法宣传系列活动。下面我将对我们这次活动进行总结。   我们这次活动是我们民商经济法学院成立以来第一次活动,从活动的效果来看我们这次活动的预期目的达到了。我们这次活动主要由民商经济法学院学生会实践部承办,由宣传部、公关部配合完成。在安宁区工商局的配合下我们在陪黎广场进行“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宣传活动”作为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们学法、普法的目的达到了,在对公民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过程中,我们每一位干事都很认真,既发扬了我们法学专业学生普法奉献的精神,也体现了我们新一代大学生的素质。在学校我们进行宣传的时候,得到了我们广大同学的支持,对于我们组织者来说有这样的成果,我们很欣慰!在活动中有什么做的不到位为的地方还请领导批评指正!   在巩书记、李老师的指导下,在我们每一位学生会成员的积极配合下“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律宣传活动”圆满成功。在此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将我们的每次活动都搞出特色,绽放光彩!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提供格式条款免除其责任的条款无效吗?并说明理由!

理由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提示书二:个人金融信息安全很重要

01 为什么个人金融信息安全非常重要 个人金融信息主要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为个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产生的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衍生信息。个人金融信息与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高度相关,一旦泄露可能会对个人财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如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掌握的个人金融信息实施精准诈骗。个人金融信息安全是财产安全的基础,因此,国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都明确要求金融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个人金融信息安全。 金融消费者也要牢记 “三个切勿”“三个务必” ,共同守护金融信息安全。 “三个切勿”: 一是切勿把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等转借他人使用;二是切勿随意向他人透露银行卡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个人金融业务,谨防个人信息被盗。 “三个务必”: 一是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务必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以防被挪作他用;二是在下载APP或登录网站时,务必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三是在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金融业务单据前,务必要先完全撕碎或用碎纸机销毁。 02 为何要及时更新在银行预留身份信息 客户身份信息是动态变化的,每一次身份识别所获取的客户身份信息只反映客户在被识别那一时刻的身份信息。客户身份持续识别,是动态掌握客户交易情况的需要,为客户风险评级和交易监测提供基础性的评估依据,有利于打击利用银行账户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如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存在身份信息无效的情况下,银行将对客户账户采取中止业务或关闭其非柜面业务等管控措施。 目前银行支持个人客户更新身份信息的渠道通常包括:网点柜面、智能自助机具、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直销银行等主流渠道;单位客户更新身份信息以柜面为主。客户完成信息补录后,将同步解除管控措施,便于客户更新信息和账户正常使用。 03 如何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诈骗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屡禁不止,诈骗分子极其狡猾,诈骗手法不断翻新,让广大群众防不胜防。为了不让诈骗分子有可乘之机,请对常见诈骗手法保持警惕: 1. 仿冒身份类诈骗: 诈骗分子常冒充领导、冒充亲友、冒充公检法、民政、教育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冒充银行、证券公司等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还会伪造身份诈骗,如伪装成“白富美”或“高富帅”,加为好友骗取对方感情和信任后,随即以资金紧张、高收益项目投资、诱导在虚假博彩网站投钱等各种方式骗取钱财。 2. 购物类诈骗: 诈骗分子常通过假冒代购、低价购物、开设虚假购物网站、虚假退货等方式进行诈骗,如在疫情期间就有不法分子通过微信等渠道以售卖口罩等防疫物质为幌子,待受害人支付价款后,就找各种理由不发货或拉黑受害人。 3. 虚构险情类诈骗: 诈骗分子常会通过虚构亲友遭遇车祸、绑架、手术等,利用受害人焦虑心理骗取钱财。如不法分子谎称受害人子女或父母突发疾病需紧急手术,要求转账方可治疗,受害人往往因为担心、心急便按照不法分子指示转款。 4. 利诱类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发布各类中奖信息、积分兑换、分享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领红包、高薪招聘等方式利诱受害人,骗取钱财。如利用网络直播间人员混杂,使用弹幕评论等形式发送轻松高薪的兼职招聘等虚假广告,一旦有人上钩,就要求交纳“保证金”“介绍费”等,骗取钱财。 5.其他类诈骗: 主要利用各类新生事物、 社会 热门事件进行诈骗,如刷单及代运营、“校园贷账户注销”、虚假投资平台、虚假爱心捐款等。如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渠道广撒网,邀请受骗者加入群聊,所谓的专家、操盘手在群中在线讲股,逐步以股市行情差等理由,诱导受骗者转至虚假投资平台进行操作,宣称交易自由、门槛低、高回报,刚开始会让受骗者得到收益,获取信任后,便会逐渐让其加大投资,最终令受骗者损失惨重。 广大消费者一定要从自身做起,保护财产安全,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要做到 “三保持”、“三务必” 。 “三保持”: 一要保持高度警惕,对于打电话、发微信自称“是某身份”的人员,不能盲目轻信;二要保持沉着冷静,听到亲友发生事故、财产损害等紧急信息,不能惊慌失措;三要保持清醒头脑,看到中奖、领红包、超低价、超高薪等好信息,不能贪图小利。 “三务必”: 一是务必多留心疑似电信网络诈骗信息,可通过拨打官方电话、官方网站查询、与亲友讨论等方式核实确认各类信息真伪;二是务必多学习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并及时提示家里的老人、小孩,共同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三是务必及时寻求帮助,一旦发现可能遭遇电信网络诈骗,要尽快拨打110报案,并准确提供骗子的账户、账户名称。 04 如何确保网络交易安全 随着网络交易的普及,消费者除了使用银行卡支付外,也经常使用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进行支付,网络交易更加便捷,但也有不少不法分子伺机利用网络交易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 为了保障网上交易安全,请牢记 “八个应该” : 一是 支付密码应设置高强度密码,不使用生日、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不同支付方式设置不同密码,并定期修改; 二是 网络交易前应确认网址是否正确,要选择正规的网站进行网上支付业务,避免通过虚假、钓鱼网站进行交易; 三是 完成网上交易后,应及时安全退出,避免发生后续风险交易; 四是 在进行境外网上交易时,应通过安全途径,开通相关认证服务; 五是 应避免通过公用WIFI进行支付,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交易,以免泄露账号及密码等信息; 六是 应注意不要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登录不明网站,避免被不法分子植入木马病毒; 七是 办理网络购物、退货、退款时,应认清官方渠道,切勿轻信不明身份的电话、网络聊天工具或其它形式提供的非正规的网络链接; 八是 收到可疑网上交易提示时,应谨慎确认,如有疑问应直接拨打银行、支付宝、微信等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切勿直接回复消息或点击链接查询。 05 如何确保刷卡消费安全 由于刷卡消费非常方便,受到众多消费者的青睐,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假POS机复制、盗刷他人银行卡,给持卡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了保障刷卡消费安全,请注意以下事项: 一是 务必在正规商户进行交易,刷卡消费时请勿让银行卡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要留意收银员的刷卡次数,避免误刷多刷; 二是 在刷卡消费输入密码时,应尽可能用身体或另一只手遮挡操作手势; 三是 签署签购单时,要仔细核对是否是本人的卡号、日期和金额,如发现有误,应要求收银员当面撕毁凭证并取消交易; 四是 交易完成时,要确认收银员交还的是否是自己的银行卡,并保存好签购单,以便日后与对账单核对; 五是 开通短信提醒服务或通过银行应用软件,及时掌握账户动态信息,当账户发生异常变化,要及时联系发卡银行查询交易。 06 如何使用转账“延时到账”功能 为了防止电信诈骗分子迅速转移资金,更好地守护百姓资金安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通了转账“延时到账”功能。目前常见的转账方式“延时到账”功能有: 一是 通过银行网点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到账时间可以选择实时、普通、次日到账等,选择非实时到账的,在到账前可自行撤销转账。每一笔转账时,如果默认的是实时汇款,客户可以根据实际需求选择调整到账时间。 二是 通过银行自助柜员机 (ATM机) 向非本人同行账户转账的,资金统一为24小时后到账,在24小时内可以在ATM机或银行柜台等申请撤销转账。 三是 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系统默认的到账时间通常为实时到账,用户可以自行开启“转账延时到账”功能,选择2小时后到账或24小时后到账,但用户转账后无法自行撤销转账,需要联系客服申请撤回。 广大群众可以充分使用转账“延时到账”功能,保护自身财产安全,但也要警惕不法分子利用这一功能实施新式诈骗。如不法分子在ATM机旁等待来取款的客户,称自己取款额度用完,希望将钱转到受害人卡上,请受害人帮忙取现,待受害人交付现金后又偷偷撤销转账。又如不法分子先以转账发放“中奖”奖金并提供转账凭证诱骗受骗者交纳个人所得税等名目的费用后,又马上撤销汇款。切记:与他人交易,一定要以账户实际到账为准,不能够轻信转账凭证。 07 为何不能租售、租借个人账户信息 部分群众认为身份证、银行卡属于自己的私人物品,不管是出售还是租借,都是个人的私事,但是这样的行为潜藏着巨大的风险: 一是信息泄露风险。 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内都存储了大量的个人信息,如因贪图小便宜出售、租借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可能会导致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用受损等,并危害自身财产安全。 二是法律责任风险。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身份证、银行卡及其账户都是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个人出售、租借身份证、银行卡及账户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会构成刑事犯罪。如果他人将相关证件、卡片用来从事非法活动,持卡人可能还要连带承担民事赔偿、刑事处罚等法律责任。 三是 社会 危害巨大。 出售、租借身份证、银行卡等会为不法分子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洗钱、非法集资、网络赌博等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成为帮凶,将会严重侵害其他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公平诚信的 社会 环境。 08 如何查询及领取已故存款人存款 为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 ,简化了近亲属查询已故存款人的存款的流程: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凭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可表明亲属关系的文件 (如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明等) 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持已故存款人死亡证明、公证遗嘱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单独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办理存款查询业务。查询范围包含银行存款余额、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身发行或管理的非存款类金融资产的余额。 但为保护客户存款安全,领取已故存款人存款仍需按照 《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银发[1993]7号) 等相关办法,继承权无争议时,继承人可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证明文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支取,若继承权发生争议的,需先由人民法院裁决,继承人可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支取。 09 如何正确使用小额支付免密免签功能 “小额支付免密免签”服务是中国银联为客户提供的一种小额快捷支付服务。当您使用具有“闪付”标识的银联芯片银行卡或支持“银联云闪付”的移动设备,在境内指定商户进行一定金额以下交易时,只需将银联芯片银行卡在移动设备POS机等受理终端的“闪付”感应区挥卡,即可完成支付。支付过程中,您无需输入密码,也无需签名。 根据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小额支付免密免签功能是自动开通的,如您不同意开通“小额支付免密免签”服务功能,可以到卡片所属银行的网点或通过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关闭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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