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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去记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

  如果一篇文章象一张网,则题目就是纲,纲举目张,就是说看了论文题目,就能窥见全篇论文的实质和精华所在,也可以说题目对论文起了画龙点睛的作用。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一)   1. 罪数认定的新标准与吸收犯概念的重构   2. 间接正犯概念的否定性清理   3. 《刑法修正案(九)》对危险驾驶有新的更严格规定   4. 刑法人格界定问题思考   5. 食品安全刑法保护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6. 经济犯罪中被害人过错的认定与适用   7. 《刑法修正案(九)》死刑改革的观察与思考   8. 从业禁止适用范围探究   9. 假释听证制度改革   10. “医闹入刑”后完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医方医疗过错的自我评价与告知机制的构建   11. 基于中越边境拐卖妇女犯罪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研究   12. 浮出水面的窝案   13. 未成年人不应构成毒品再犯--基于对刑法356条规定的反思   14. 论英国刑法学中的犯罪故意概念--兼论犯罪故意概念对我国刑法立法的反思   15. 完善行贿罪立法--兼论《刑法修正案九》行贿罪新规   16. 农村教师对中小学生性犯罪的启示与思考   17. 浅析我国减刑、假释程序的完善   18. 贪污受贿犯罪起刑数额小议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二)   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涉恐犯罪规定的学理置评   2. 启动刑法全面修订之探讨   3.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刑事保护研究   4. 网络借贷的刑法规制--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切入点   5. 股票配资案中非法占用保证金的行为定性   6. 论刑法中不合理的“性别标签”   7. 从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看死刑制度的存废   8. 罚金刑相关替代制度分析及我国罚金刑的完善   9. 我国刑罚体系之适应性调整研究   10. 爱钱如命的贪官   11. 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职务犯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研究   12. 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相同商标”的界定   13. 男性应被纳入我国强奸罪的保护对象   14. 刑法因果关系问题研究   15. 罪刑相适应原则研究    16. 探析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问题--以主观罪过证明为视角   17. 论正当防卫限度--以南宁男子见义勇为案为例   18. 对刑事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探讨--以“秦某某网络造谣案”为例   19. 以没收财产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问题研究   20. 论刑法学命题的妥当性   21. 从绝对到相对:晚近德、日报应刑论中量刑基准的变迁及其启示   刑法学硕士论文题目(三)   1. “抗震英雄少年”沦为囚徒   2. 非法拘禁案中案   3. 女企业家智斗绑匪   4. 就这样“被酒驾”   5. 网游达人叫板运营商   6. 中银巨贪亡命泰国   7. 基于我国的传统与现实试谈婚内强奸   8. 论信用卡催收中的法学问题   9. 刑事立法发展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契合   10. 我国着作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研究--以网络技术为研究视角   11. 女性经济犯罪犯因性分析及预防对策   12. 盗窃未遂法律适用问题探讨   13. 论“碰瓷”行为的刑法定性   14. 通过死缓限制减刑的死刑控制   15. 任人唯“钱”的组织部长   16. 医院内的“塌方式”腐败   17. 迷失在权力旋涡里的区委书记   18. 贪污罪之弹性定罪模式考量--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为范本   19. 群体性事件中网络谣言犯罪研究--以社会敌意为视角   20. “问题豆芽”案的刑事法治报告 猜你喜欢: 1. 浅谈刑法学硕士毕业论文 2. 刑法学硕士论文 3. 刑法硕士毕业论文 4.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 5. 有关刑法研究生毕业论文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

  刑法学以世界各国刑法为研究对象,是随着刑法的产生而出现的,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刑事责任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下面是我带来的关于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的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一)   1. 论信用卡诈骗罪   2. 集资诈骗罪研究   3. 论保险诈骗罪   4. 论合同诈骗罪   5. 骗取出口退税罪研究   6. 论偷税罪   7. 走私罪研究   8. 论虚假广告罪   9. 缓刑适用实证研究   10. 论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   11. 监督过失责任论   12. 刑法学视域下的克隆人及其立法   13. 应设立“性贿赂罪”   14. 食品安全犯罪的行政刑法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   15. 重刑化的弊端与我国刑罚模式的选择   16. 罪责的社会化与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理论命运之反思   17. 网络流行语对青少年犯罪的影响及其对策思考   18. 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成因与防治   19. 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心理救助   20. 社会化与社会控制视角下的青少年犯罪   21. 新生代农民工犯罪原因探析   22. 虚假诉讼罪:概念界定与学理分析   23.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二)   1. 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 论医疗事故罪   3. 论抢劫罪   4. 贷款诈骗罪研究   5. 《刑法修正案(九)》中“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相关条款的理解适用   6. 论《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职业禁止的规定   7. 企业犯罪预防中国家规制向国家与企业共治转型之提倡   8. 从《刑法修正案(九)》看我国死刑制度的进步   9. 论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解释   10. P2P网贷与金融刑法危机及其应对   11. 《刑(九)》有哪些变化   12. 大数据技术在预防官员贪腐犯罪中的应用   13. 民营企业民间融资法律风险探析--以“刑民界分”为切入点   14. 论刑法中的精神病辩护规则--以美国法为范例的借鉴   15.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工作的几点思考   16. 网络金融犯罪及有效的防控策略研究   刑法学毕业论文选题(三)   1. 缓刑制度研究   2. 论假释制度   3. 论数罪并罚制度   4. 论罚金刑   5. 死刑问题研究   6. 持有型犯罪研究   7. 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8. 论洗钱罪   9. 论非法经营罪   10. 奸淫幼女类强奸案中主观“明知”的审查认定   11. 利用木马程序删改数据进而窃取钱款之定性   12. 签发空头支票支付债务的行为定性   13. 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14. 开封联合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   15. 本溪开展打击食品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16. 遏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司法保障   17. 烟纸店的法律故事   18. 困境与出路:罪刑法定司法化再解读   19. 工程建设领域贿赂犯罪研究   20. 浅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虐待罪的规定 猜你喜欢: 1.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目录 2. 刑法专业毕业论文选题 3. 刑法学相关毕业论文 4. 2017法学论文选题

自考用的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和考研刑法学中的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用的教材是一样吗?

肯定不是一个版本 你得去招生院校网站上面的招生简章上看

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复习顺序是什么

要看你考哪个学校 有些学校科目比较少 法理往后放 民法刑法诉讼法的顺序比较好 因为民刑和我们生活比较近

刑事法学与刑法学区别

没有区别,叫法不一样而已.

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哪个好学

刑诉吧,等你毕业时就知道我为什么这么讲了。

试述刑法学与刑事诉讼法学的关系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都属于刑事法律,都是用于解决犯罪问题的法律。区别在于:刑法是实体法,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罚是关于犯罪与刑罚的,刑事诉讼法是关于追究犯罪,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刑罚的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刑事诉讼法学和中国刑法学哪个好。考研定专业用。

跟你说句实话吧,刑法研究现在已经深陷自娱自乐的泥淖而不能自拔了,整天沉浸在刑法哲学的玄虚之中。我根本听不懂他们在讲什么

刑法学于刑法一本通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刑法学于刑法一本通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刑法学》是学习刑法这门学科使用的教材,《刑法一本通 》则是针对在学习刑法这门学科的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答疑解惑的教辅资料。 麻烦采纳,谢谢! 死刑和死缓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死刑分缓刑执行和立即执行。缓期执行规定二年的考验期,过了二年的期限只要不发现漏罪和犯新罪就不需要再执行死刑了,会改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 香港刑法有死刑吗?拜托了各位 谢谢 1966年前,香港施行英国普通法及英国国会在1861年通过的法例,对以下罪行可以判处死刑: 谋杀 叛国 对皇家船坞纵火 以暴力作海盗 1965年英国开始废除死刑。当时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于1966年起跟随宗主国,停止执行死刑。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会依据法例,处犯人以环首死刑。不过所有在当时被判的死囚,都会一律自动由英女皇赦免,改为终身监禁。 到了1993年,香港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的刑罚,正式癈除死刑。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但没有恢复死刑。 求 《刑法一本通》第11版 pdf 百度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本通.pdf :pan.baidu./s/1dFOFoxb 资料大小: 20.93 MB though ,although用法有什么区别啊?拜托了各位 谢谢 没什么不同的, 都是尽管, 但用的位置不一样额 马克昌的《刑法》第三版与《刑法学》第五版有什么区别啊?急! 主要是刑法修改了。没多大区别。 支付宝和财付通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支付宝主要支持淘宝网……财付通仅限腾讯网 普通刑法和特殊刑法有什么区别?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并且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刑法有广义和狭义刑法之分。广义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刑法仅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与广义刑法、狭义刑法相联系的,刑法还可区分为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普通刑法是指具有普遍适用效力的刑法,实际上即指刑法典。特别刑法是指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在我国,也就是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 生死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生命的生死新概念 雪峰 生命本身不存在生死的问题,只存在转化问题,所谓生死,那是一种假象,那只是把生命载体的生存消亡当成了生命的生存消亡。说生命诞生了,死亡了,这是对生命的一种误解。 人们由于不了解生命的全部真相,不了解生命的长度,所以就以自己有限的所见来对生命下定义,这是错误的,“朝菌不知晦朔,蟪蛄不知春秋,”朝发夕死的菌不知一天的情景,春生秋死的蟪蛄根本不知道全年季节的变换,你看那翩翩起舞的蝴蝶,徜徉于花草丛中,他们始终不知道有冬天,人,由于看不到过去,看不到未来,所以,总以自己这短暂的一生来衡量生命的深度和广度。 朝菌说生命没有黑夜,我们作何感想?蟪蛄说生命没有春秋,我们作何感想?人说生命没有前世来世,我们作何感想? 人们常常谈生死,说某某生了,某某死了,其实,那只是生命的载体——肉体的生长衰亡,而不是生命生了,或死了。 所以,我们有必要对生命的生死重新定义。 生命本身不存在生死,但为了与传统生死观接轨,我将如此定义。 凡人间的人,向下层生命空间转化,就叫死。 凡人间的人,依旧轮回到人间,就叫半死不活。 凡人间的人,向高层生命空间演化,就叫生。 更明确点说,人向动植物层、阴间、冰冻层、火炼层等转化,就说这个人死了;人依旧轮回到人间,处于半死不活的状态,其生命的一半是死的,一半是活的;人向天国千年界、万年界、极乐界及其仙岛群岛洲演化了,就说这个人生了。 是死,是半死不活、是生,由每个人自己选择。 由此,我们就可以看到,有些人正走向死亡,有些人正在迷途中转悠,而有些人正在走向新生。 -----来自禅院大学 哭笑有什么区别?拜托了各位 谢谢 这是很明显的一种区别了,哭是由于伤心而造成的,笑是由高兴造成的。很明显吧! 麻烦采纳,谢谢!

刑法学本科入门书籍?

1、《论犯罪与刑罚》,小册子是百年来脍炙人口的启蒙读物,内容浅显易懂,对刑法兴趣的引入很有价值。2、张明楷《刑法学》,我国第一本独著的三要件理论刑法教材,也基本代表司法考试官方命题人的观点。涉及很多法条分析的内容,你学法学要考司考吧,那就来接受比较受用的观点吧,四要件已经不太吃香了。3、张明楷《刑法格言的展开》。4(选)、张明楷《刑法的私塾》,案例展开的理论研究。其实这本书适合入门之后看,但我还是强烈推荐给你。

刑法学前沿问题?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对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利益乃至促进社会发展均至关重要。 目前,改革和开放在继续进展与深化,法律调整需要加大力度,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科学化和现代化,法学研究面临挑战与发展机遇并存之局面。 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应紧密结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刑事司法经验,促进中国刑事法治的民主化、科学化、国际化进程. (一)在形事政策上,对传统型犯罪的惩治与防范问题 惩治与防范犯罪乃刑法的宗旨所在,也是刑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与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使命。从今后十年的发展趋势看,下列传统型犯罪的惩治和防范仍应作为刑法研究的重点: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渎职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对这些犯罪的有效惩治和防范,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程,有利于廉政建设,亦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 (二)在经济方面,注重对新型犯罪的开拓研究 当前国外出现的一些新的犯罪类型,如计算机犯罪、环境犯罪、与生物工程有关的犯罪、恐怖主义犯罪等,在我国尚不十分严重,但是刑法学对它们的研究不能因此而放松,而应当进行超前性的探讨。当然,这种研究应结合我国的科技、经济发展水平,不可盲目追随国外。 在新型犯罪中,法人犯罪问题应受到重视。就世界范围来讲,英美法系较为普遍地承认法人犯罪,大陆法系国家近年来亦有承认法人犯罪的某些迹象(如法国1994年3月1日生效的新刑法典就用大量篇幅规定了法人犯罪)。但是,从实务上考察,如何真正使法人承担刑事责任并达到刑罚之目的,在两大法系中仍是问题。我国近年刑事立法中规定了诸多惩治单位犯罪的条款,但实际效果颇值得怀疑。刑法理论上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争论尚未见分晓,仍有待于深化。 (三)法治文化视角上,不断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研究刑法问题 自从五十年代不分良莠地全面移植原苏联刑法理论之后,中国刑法学便向其他国家的刑法理论关闭了大门,而只是致力于将原苏联的刑法理论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对其他国家刑法学研究的资料之占有相当有限。近些年虽然情况有所好转,但所据资料亦以二手货为多,而且很不系统。既然对其知之不多,便很难予以研究和借鉴。随着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中国刑法理论落后于国外刑法理论的现象亦愈加明显。对国外先进的刑法理论借鉴不多,对国际刑法学术交流活动参与不够,是中国刑法学的一个重大缺陷,这使得我国刑法理论患营养不良和视野狭窄的弊病。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使中国的对外开放得以全方位地展开,刑法学也被推到对外开放的前沿。在这一大背景之下,国际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外国刑法学应当成为今后刑法学研究的重要领域。1997年和1999年中国将分别对香港和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一国两制”将变成现实,我国大陆与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和平统一的步伐也正在不可逆转地迈进,因而关于港澳台地区刑法与全国性刑法的效力范围及其冲突与解决等问题,亦将成为刑法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国外境外的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研究合作,真正解决人治与法治的问题 ..

刑法学的选择题 谢谢大家

ABD AD D B CD ABCD ABCD AC B C B B BD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刑法学-简答题2

11.(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12.1死刑适用条件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刑法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怀孕的妇女包括审判时和羁押时怀孕的妇女,也包括在审判时和羁押时流产的妇女。3死刑适用程序的限制:刑法48条2款,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死刑执行制度的限制:刑法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缓刑期间有犯新罪并且是故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才能判处死刑。5刑法分则的限制:(1)并不是所有的犯罪都规定了死刑(2)在规定死刑的犯罪中,都以情节特别严重,后果特别严重作为死刑的判决的条件 13.题目有问题吧14.(1)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2)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异种罪行2处罚原则:以自首论(如果是同种罪行,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15. (1) 管制; (2) 拘役; (3) 有期徒刑; (4) 无期徒刑; (5) 死刑。 16.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累犯具有以下特征:(1)累犯是一种再犯罪的事实(2)累犯是一种犯罪人的类型(3)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 17.刑罚体系,是指国家的刑事立法以有利于发挥刑罚的积极功能,实现刑罚目的为指导原则,选择刑种、实行分类并依其轻重程度排成的序列。我国刑罚种类有: (一)主刑。所谓主刑,是指只能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主刑的特点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对于个体犯罪,只能适用一种主刑,不能适用两种以上的主刑。主刑具体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五种。 (二)附加刑。所谓附加刑,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也称从刑。附加刑的特点是: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单独适用。在附加适用时,可以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附加刑具体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 (三)专门针对外国人的驱逐出境。《刑法》第35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驱逐出境仅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该刑罚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 18.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 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法的犯罪。这表明前后两罪都是比较严重的犯罪。 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法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19.一、缓刑考验期的长短以原判刑期长短为依据,可以和原判刑期时间相等;也可以适当长于原判刑期,但有封顶,最长不超过原判刑期一倍; 二、缓刑考验期也不能短于原判刑期,这样不利于充分发挥缓刑的作用; 三、缓刑考验期,说明对判缓刑的犯罪分子并非免除刑事处罚,是否不执行刑事处罚,取决于犯罪分子在考验期的表现,如果表现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原判决的规定,撤销缓刑,执行刑罚; 四、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20.我也不会。

犯罪学与刑法学中犯罪的界定之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广义与狭义之分。刑法学中的犯罪指刑法中规定的罪名,而犯罪学中的犯罪还包括刑法中没有规定的犯罪。

司法考试《刑法学》辅导:犯罪构成

司法考试冲刺阶段重点、难点汇编——《刑法学》辅导: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一、犯罪构成要件与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由客体、主体、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重点掌握后三个要件。   客观方面要素:行为、行为的结果、行为的对象、行为的手段、行为的方法、行为的时空条件。   二、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基本的犯罪构成,刑法分则规定的每个具体犯罪都是基本的犯罪构成。是以既遂作为条件。   修正的犯罪构成,刑法总则规定犯罪的停止形态包括犯罪的预备、犯罪的未遂和犯罪的中止,这种犯罪的停止形态或未完成形态就是修正的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也属于修正的犯罪构成。   2.加重或减轻的犯罪构成。   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减轻情形;   交通肇事罪,逃逸或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加重的犯罪构成。   强*罪、抢劫罪、拐卖妇女儿童罪等均有加重处罚的条件   加重的犯罪构成有结果加重和情节加重。   刑法分则中规定了很多结果加重犯,但是必须是法定的。抢劫、强*致人死亡都属于结果加重犯。   以结果以外的其他情节作为加重处罚条件的,称为情节加重。   区别:结果加重犯没有犯罪未遂的问题,情节加重犯存在犯罪未遂。   三、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   犯罪构成理论的具体运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1.用犯罪构成的理论分析法条的规定   具体罪状的问题,分则法条构成的要件,还有总则的要件,犯罪主体的一些要件,故意过失的概念等。   比如:交通肇事罪,法条规定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或致人死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用犯罪构成理论分析法条时,首先看基本的犯罪构成;   主体——16岁以上的自然人一般主体;   客观要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是航空人员造成重大飞行事故的,铁路职工造成重大铁路运输事故的不能定交通肇事罪,只能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或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必须造成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严重后果,并且发生在公共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内。   从主观上讲,行为人对交通肇事的后果心态应该是过失的,不能是故意的。从法定刑可以看出。刑法总则对过失界定的是行为人对行为的危害结果的心态,交通肇事罪只能解释为过失犯罪。   侵犯客体——交通运输方面的公共安全。   至于后面的逃逸致人死亡属于交通肇事罪的加重犯罪构成。具备这个情节要依照分则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加重处罚。   2.犯罪构成 定罪(定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分析   对象   还要注意量刑问题:考试方向——法定处罚情节   第二节 犯罪客体(非重点,一般了解)   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一、犯罪客体的分类   刑法理论通常将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与直接客体。   (一)一般客体   一般客体,是指一切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整体。   (二)同类客体   同类客体,是指某一类犯罪共同侵犯的某一类社会关系,或者说是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社会关系的某一方面或者某一部分。   注意: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分别是分八节和九节,每一节实际上也是一类犯罪。   (三)直接客体   直接客体,是指具体犯罪所直接侵犯的具体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直接客体还可以分为简单客体和复杂客体。   简单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只侵犯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复杂客体,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侵犯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具体的社会关系。如抢劫罪、贪污罪。   二、犯罪客体的作用   犯罪客体的作用对定罪有直接的作用,但是犯罪客体在实践中定罪的作用不大。   主要作用在于犯罪分类的需要。刑法分则分为10章,第3章、第6章各分几节,就是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进行的划分。   三、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了解)   对象应该放在客观要件中讲解。

刑法学的研究对象

刑法学主要分为以下类型(1)规范刑法学,是指以本国的现行刑法为研究对象,主要采取注释方法揭示法条的内容,并加以评注而形成的刑法规范知识体系。(2)理论刑法学,是指采用思辨方法,对蕴含在法条背后对法条起支撑作用的法理加以阐述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在理论刑法学中,按照其内容又可以分为刑法法理学与刑法哲学。(3)比较刑法学,是指采用比较方法,研究各国刑法,探求其立法思想和原理的异同,阐述其特征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4)国际刑法学,是指对国际刑事法律规范(包括刑事实体法规范和刑事程序法规范)进行研究而形成的刑法知识体系。

刑法学中“非难可能性”什么意思?

近代刑法,为防止司法的恣意,切实地保障人权,提出了责任主义的原则,即“无责任无刑罚”。责任主义下的责任,指的是主观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观责任是指仅在行为人具有责任能力与故意、过失时才能予以非难;个人责任,则是指只有对于行为人的个人行为才能予以非难。非难可能性是说非难的一种标准,意识是该行为是不是应该非难。

刑法学复习,名词解释1. 不作为 2. 危险犯 3. 刑事责任 4. 法定量刑情节 5. 危害行为 6. 刑事责任能力 7.

不作为: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并且能够实行而不实行的行为。危险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是危险犯。刑事责任: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法定量刑情节: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能够影响刑罚轻重的事实情况。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犯罪的故意:指行为人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实施的犯罪,是犯罪构成要件中主观方面的一种心理状态。犯罪既遂: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犯罪对象: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人或物。体现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是指刑法规定的影响行为人刑事责任的行为人人身方面特定的资格、地位或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预备行为: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

刑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区别与联系

神马情况?

人大刑法学的研究方向有哪些

刑法学专业介绍 一、本专业是博士学位授予点 二、专业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培养目标 本学科点的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国际刑法与比较刑法学、犯罪学与刑事执行法学、刑事政策学等。 (一)中国刑法学研究内容与培养目标中国刑法学以中国刑法的发展演变历史、中国刑法基本理论、中国刑法实务、中国刑法立法、中国刑法解释等为主要研究内容,其培养目标是: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熟悉中国国情,精通中国刑法理论和实务,胜任中国刑法学教学研究以及从事中国刑法实务(刑事审判、刑事检察、刑事辩护)或刑法立法工作的专门人才。本研究方向基本情况如下:(1) 本方向重视刑法学原理的开拓与研究,出版了《刑法专论》、《刑事责任论》、《刑罚价值论》、《犯罪构成及其关系论》、《犯罪论的比较与构建》、《中国刑法现代化研究》、《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共同犯罪论》、《死刑通论》、《刑事法探究》等百余部有分量的专著,三卷本的《刑法学原理》荣获三项国家级奖励,显著地深化了我国刑法学原理的研究。(2)注意结合社会发展和司法实践研究刑法分则问题,及时推出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刑法分则实务研究》(三卷本)、《新型经济犯罪研究》、《中国刑法案例评论》(1-2卷)等著作,受到司法界的广泛重视。(3)学术研究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且与立法、司法机关密切联系协作,使理论研究充满了活力与动力。(4)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体系完整,包括博士后、博士生、硕士生、国内外访问学者、高级法官等。(5)学术开拓性强,经常能够以有新意、有分量的学术论著和学术活动引导与促进全国刑法学科的发展。 本方向是新中国最早确立的刑法学科研究方向。早在1950年本方向即已开始招收研究生;1979年成为国内首批招收刑法专业硕士生单位;1984年成为全国第一个刑法专业博士学位授予单位;1988年被评为全国唯一的刑法学国家级重点学科点;1992年成为全国法学领域第一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单位;1999年成为首批建立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设立我国刑事法领域唯一的国家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本研究方向在我国刑法教学与研究等领域长期保持着开拓与领先地位,在我国刑法学界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并具有一定的国际声誉和影响。本学科的特点还在于: (1)教学科研成果突出。在国内较早开设研究生层次的专业课,30年来主编了几乎所有种类的全国性刑法统编教材,并出版近400余部书籍、发表3000余篇论文,科研成果在全国具有广泛而重要的影响。(2)高层次人才培养成效显著。30多年来培养博士生150余人、硕士生300多人、博士后10余人、高级法官400余人,所培养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已在国家政法机关和教学科研单位发挥重要作用。(3)参与国家立法、司法决策。新中国建立以来尤其是近30年来,本方向的专家学者直接参与了国家几乎所有的刑事立法工作,并参与了国家最高司法机关大量司法解释的研拟工作,为国家刑事法治建设做出了重要的贡献。(4)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与副会长单位,在刑法学研究会中发挥了重要组织领导作用。 (二)国际刑法与比较刑法学研究内容与培养目标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国际刑法的基本理论与国际法院的实务问题,包括国际刑事程序法的理论与实务问题,研究世界主要国家的刑法立法与刑法基本理论,为中国刑法理论和刑事司法实务提供借鉴。其培养目标是:主要培养国际刑法和比较刑法方面的高层次教学研究专门人才。本研究方向基本情况:本方向与国外刑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保持密切的合作交流关系,在国际刑法、外国刑法、比较刑法研究领域非常活跃;不仅重视对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刑法的比较研究,同时密切关注祖国统一进程中我国大陆地区刑法与港澳台地区刑法的比较研究;在研究内容上,不仅关注各国刑事立法的演变,而且重视刑法理论的发展变化;在研究方法上,不仅重视第一手资料的收集、翻译和第二手资料的运用,而且积极与国外同行进行实质性的科研合作;既注重成果的积累,更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其特点是: (1) 1993年10月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国际刑法研究所,组织、吸收全国50余位刑法学者积极开展国际刑法与比较刑法的研究;2005年8月又成立了国内第一个外国刑法研究所,和世界上重要国家的刑法学教学研究所建立了广泛合作交流关系;(2)迄今已出版国际刑法文库10余种以及《比较刑法学研究》、《金融犯罪的全球考察》、《外国刑法原理》、《英美刑法学》、《台、港、澳刑法与大陆刑法比较研究》、《欧陆刑罚制度与刑罚价值原理》等一批重要著论著;同时还组织翻译了《刑法哲学》、《行为、规范、刑法》、《刑法总论概说》、《日本刑法总论》、《日本刑法各论》、等大量专著,以及翻译出版了两大法系15个重要国家的刑法典;(3)与英、美、法、德、日、韩等国同行就刑法国际指导原则暨经济犯罪、侵犯人身权利犯罪的国际化及对策等问题进行了合作研究,成果已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影响;(4)是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所在单位,在全国国际刑法学界担当了引导与组织的角色。 (三)犯罪学与刑事执行法学研究内容与培养目标本方向是刑法科学领域重要的研究方向,与中国刑法学、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刑事政策学等研究方向之间存在着极为密切的联系。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犯罪发生发展的规律、原因及对策,研究刑事处罚的基本理论与实务问题,培养高层次的犯罪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的教学研究人才以及从事犯罪预防和刑事处罚执行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研究方向承担了多项国家、省部暨与国内外合作的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的科研项目,相应的研究成果理论性与操作性突出,某些研究成果(如 “北京地区外来人口犯罪研究”的最终成果)已受到政府决策部门的关注,并被作为制定有关规划或制度的主要依据。同时,本方向还是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暨常务理事、中国监狱学会副会长所在单位,在国内犯罪学与刑事执行法学研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其具体表现: (1)为本科生、硕士生开设犯罪学和刑事执行法学的课程,刑法专业硕士生是作为专业必修课设置的;(2)在已经入学的刑法专业硕士生中确定有志于研究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者主攻本方向;(3)进行犯罪学、刑事执行法学有关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科学研究,迄今已出版《经济犯罪与犯罪变化》、《犯罪统计学》、《刑事执行法学原理》、《刑事执行法学问题研究》、《中国特色监狱制度研究》、《监狱学问题研究》、《犯罪学研究》、《刑事执行法学研究》等一批有影响的学术专著。(四)刑事政策学研究内容与培养目标本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刑事政策的发生发展规律以及刑事政策制定与推行的基本理论和实务问题,特别注重中国刑事政策基本理论研究和如何解决中国刑事政策问题的实证研究。其培养目标是:主要培养刑事政策教学研究的高层次人才以及从事刑事政策制定和推行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本研究方向基本情况:刑事政策乃是整个刑事法学的灵魂,本学科点一向重视刑事政策学的研究,特别是近10年来,刑事政策学研究更是取得了显著成果,并成为本学科点的一个新的创新增长点和亮点。本学科点承担了多项与刑事政策有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课题,出版了《中国刑事政策研究》、《中国刑事政策报告》(1-3卷)、《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和解》、《刑罚正义论》等一批有重要影响的刑事政策研究成果,其中,国家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刑事政策研究》受到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席大法官的重要批示。本学科点也是我国较早给硕、博士生开设刑事政策学课程的教学研究单位,至今,已撰写出10余篇专门研究刑事政策的博士论文。本学科点的刑事政策学方向关注国内外刑事政策研究最新成果和发展动向,特别注重立足于中国实际探讨研究有中国特色的刑事政策问题,为国家制定和推行科学有效的刑事政策提供理论支持。2007年,本学科点在国内召开了第一次关于刑事政策的大型国际学术研讨会,现在已经与欧、亚、美地区10余国家或地区刑事政策教学研究机构建立合作交流关系。

2017年自学考试《刑法学》名词解释(2)

属人管辖原则:   是指积极的属人管辖原则,即本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也适用本国刑法。   保护管辖原则:   基本含义是,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管辖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地的属性,缔约国或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领域之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的溯及力:   也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刑法的适用范围:   讨论的是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空间效力)以及在什么时间内适用(时间效力)。   自然犯与法定犯:   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非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   加重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情节加重犯。   身份犯:   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   基本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减轻犯:   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   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学是哪个学期学

第三学期。刑法学属于部门法学,全国高等学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法学专业学生第三学期开设,一共72课时,8学分,必修考试课程。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刑法,包含有关犯罪的规定

你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有何区别?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比刑法学关于犯罪概念所界定的范围无论从年龄还是行为上看都要宽泛得多。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所以它研究犯罪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又不局限于《刑法》它从年龄上说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行为内容上说既有犯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所以犯罪学也把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当作“犯罪问题”加以研究。此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从刑法学角度不认为是犯罪但从犯罪学角度也把此类问题纳入研究的范围甚至还把不良行为也纳入研究的范围。

阮齐林司法考试刑法学重点法条、司法解释(一)

(1)总则:   ①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第17条;   ②正当防卫,第20条第2、3款   ③预备、未遂和中止,第22-24条   ④共同犯罪,第25-29条   ⑤死刑,第48-51条   ⑥剥夺政治权利,第55-58条   ⑦量刑,第62条(从重从轻),第63条(减轻),第65、66条(累犯),第67、68条(自首立功),第69-71条(数罪并罚原则)。   ⑧第72条-77条(缓刑适用、考察、撤销),第78条(减刑的条件),第81条-86条(假释适用、考察、撤销)   ⑨第87条-第89条(追诉时效及其延长、起算、中断)   ⑩其他规定,第91条(公共财产),第93条(国家工作人员),第96条(违反国家规定),第97条(首要分子),第98条(告诉才处理),第第101条(法条竞合)   (2)分则   ①第109条(叛逃罪),第110条(间谍罪)   ②第120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第133条(交通肇事罪)   ③第140条、第149条(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竞合犯的处理)   ④第151条第2款(走私文物贵金属),第154条(特殊形式走私),第157条(暴力抗拒缉私的并罚)   ⑤第191条(洗钱),第193条、194条、196条、198条(金融诈骗)   ⑥第204条第2款(骗税与偷税)   ⑦第224条(合同诈骗)、第225条(非法经营)   ⑧第238条(非法拘禁)、239条(绑架)、240条(拐卖妇女儿童)、第241条(收买白拐妇女儿童),第247(刑讯逼供暴力取证),248(虐待被监管人)   ⑨第263、269(抢劫)、第264、265(盗窃)第270(侵占)、第271(职务侵占)   ⑩第305条(伪证),第306条(辩护人妨害作证),第307条(妨害作证),第316条(脱逃)   ⑾第318条(组织偷越)、第321条(运送偷越)   ⑿第358条(组织卖*强迫卖*)   ⒀第384条(挪用公款),第385条(受贿),第389、390条(行贿)、第392条(介绍贿赂)、第164条(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   ⒁第399条(徇私枉法等),第417条(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说明:(1)这里的“重点法条”不能与“考试重点”完全等同。有些条文涉及的知识点非常重要,但是因为不适合通过法条掌握,所以没有列出,比如第14条(故意)、15条(过失)、16(无罪过事件)涉及的知识就常常被考查到,只是因为不适合从法条角度掌握而没有列出。另外有的知识点在法条中没有规定,但很重要,比如想象竞合犯、牵连犯、法条竞合犯、认识错误等等,因此,不可把重点法条与重点完全等同。准确点说,这里的“重点法条”是指适合从法条角度掌握的重点。   (2)总则重点法条,有的就是考查重点、要点,有的属于简单考查条文内容,需要适当记忆。   (3)分则重点法条,主要掌握两项内容:①罪状中表述的构成要件。②加重犯、转化犯、数罪并罚一类的规定。比如第198条(保险诈骗):“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对于上述第198条,重点掌握:   ①罪状中列举构成特征,知道其主体一般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包含单位;   ②第(一)至(五)项列举的行为表现;   ③第2款“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④数罪并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至于具体的处罚(法定刑)则不用掌握。

刑法学和刑法典应该买哪个书

买刑法学书籍。有下列推荐:陈兴良:《教义刑法学》张明楷:《刑法学》,第4版和第5版付立庆:《刑法总论》山口厚:《刑法总论》,第3版高桥则夫:《刑法总论》金德霍伊泽尔:《刑法总论教科书》,第11版林钰雄:《新刑法总则》,第8版黄荣坚:《基础刑法学》,第4版许泽天:《刑法总则》,初版;《刑法分则》,上下册,第3版

中国著名的刑法学教授有哪些?

刑法学界主要分为两批(其他的小的派别不算),这两派的掌门人,一个是张明楷,一个是周光权。另外,中国政法大学知名的刑法学教授还有曲新久、阮齐林、罗翔、赵天红等。下面是对于两个掌门人的介绍1.张明楷,男,1959年7月生,湖北仙桃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原湖北财经学院(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同年攻读本校法学硕士学位,1985年留校任教,1989年到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研修,1995年任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员,1996年任日本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客座研究教授,曾任中南政法学院法律系主任。1998年2月调入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多次获得各种社会奖励,多次被评为司法部优秀教师,被评为全国优秀留学回国人员,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2002年被评为第三届全国十大杰出中青年法学家,其科研成果也曾获全国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等。2.周光权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曾为日本名城大学法学部访问学者(2001年4月至2002年2月)。出版《法治视野中的刑法客观主义》等专著;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发表多篇论文。2002年获第七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03年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第三届“胡绳青年学术奖”。

中国著名刑法学家有哪些

于世忠 房旭兴

刑法学与刑事侦查学的关系

刑法学是规定一个行为或者一类行为是不是犯罪,应当承受什么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基本的国内法律部门。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并通过(但修正案可由全国人大常委审议通过)。而刑事侦查学只是刑事现场具体侦查的,技术手段与规范的总称,是一门技术规范,而并不规定犯罪内容。刑事侦查学属于刑法一个分支的具体化规定。

报考刑法学的研究生要考哪些科目?

  法学专业的考研,基本大题很少能从参考书目中找出直接的答案,所以要多多付出精力,熟知课表,透彻灵活掌握。今天跟随小编整理分享“报考刑法学的研究生要考哪些科目?”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刑法学考研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643)刑法学(886)法学综合卷。(根据不同院校,专业课内容范围会略有不同)。刑法学的研究生即是法学研究生的一种,刑法是法学研究生考试的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考试科目:法学硕士考试科目一:包括:宪法、法理,各占75分法学硕士考试科目二:包括:民法、刑法,各占50分;民诉、刑诉,各占25分法学硕士考试科目指定教材:(最终要参考的是目标院校指定的参考教材)《法理学导论》(初试必读)北京大学出版 2006年6月版 舒国滢主编《法理学》 (初试选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 舒国滢主编《宪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焦洪昌主编《民法学》(必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最新版 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卫国主编《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7年2月版 宋朝武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 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修订版樊崇义主编《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5月版 曲新久、陈兴良等著《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1月版 曲新久主编 研究生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yjs/

刑法学与犯罪学中的犯罪概念的区别

犯罪学与刑法学的联系:犯罪学:关于犯罪现象及其产生原因和预防对策的知识和理论体系。⑴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目的相同。为了防止和减少犯罪而与犯罪作斗争是这两个学科的共同目的。⑵刑法学是研究刑法的科学,所以,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关系,主要表现为犯罪学与刑法的关系。 “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个瞎子,没有刑法的犯罪学是无边无际的犯罪学”。刑法对犯罪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刑法为犯罪学提供了研究犯罪概念的逻辑点。 其次,法律所定义的犯罪始终是犯罪学所研究的基本的和主要的对象。再次,刑法和刑法学为犯罪学中的犯罪对策提供了最充分、最明确的刑事法律对策理论及其实践。⑶北京大学法学院王世洲教授引用域外学者的论述,“犯罪学是刑法学的眼睛和牙齿”。犯罪学为刑法学提供了实证研究的材料与对策。⑷刑法学的研究成果,如它对犯罪行为法律特征的确定、所确定的犯罪种类,为犯罪学研究方向及范围的界定提供了条件。刑法学中所研究的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功能,也是犯罪学中犯罪预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犯罪学的研究成果也为刑法学的研究—诸如在犯罪的心理态度、量刑原则、刑罚种类、量刑制度等方面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为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服务。⑸犯罪学与刑法学同属刑事科学。犯罪学与刑法学的区别:⑴刑法学是一门规范性的法律科学,它以成文法为依据,对犯罪现象进行规范性研究,侧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以及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准确地惩治犯罪。犯罪学从犯罪发生的过程入手,通过揭示犯罪原因,寻求预防犯罪的方法,以制定预防犯罪的对策体系。⑵研究对象不同。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理论,不是犯罪和刑罚这两个现象的本身,而犯罪学是研究犯罪现象本身及其产生的。犯罪学是前犯罪学科,着重研究犯罪实际发生以前的情况(产生原因与预防对策)。刑法学是犯罪后学科,犯罪发生以后的情况(惩罚犯罪与矫治罪犯)刑法学是研究法律的法学,犯罪学是研究事物规律的科学。⑶两者研究的范围不同。刑法学研究的是刑事法律中所规定的犯罪,即法定犯罪。犯罪学研究的犯罪不仅仅限于刑事法律规定的犯罪,还要研究近似犯罪的违法行为和比较严重地危害社会的行为。⑷两者研究的角度、出发点不同。刑法学研究的角度是从犯罪的个体行为出发,着重个体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研究。虽然目前承认单位也可以构成犯罪,但其最终的惩罚也要落到追究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学则把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来研究。两者对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概念的理解不同。把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点,在这一点上,两者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在刑法学看来,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只有达到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程度,才构成犯罪。

刑法学与刑法的区别

一个是法律,是国家制定的。一个是法学,是个人编纂的,比如张明楷的《刑法学》。

刑法学名词解释

1、形式特征 正当化行为是一种非罪行为,既然不是犯罪,本不应在刑法中加以规定。但正当化行为不同于一般的非罪行为,它在形式上与犯罪具有相似性。实质特征  正当化行为虽然与犯罪具有形式上的相似性,但它与犯罪之间存在本质区别,这就是正当化行为不具有法益侵害性。法律特征  正当化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不认为是犯罪,或者虽然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中不认定为犯罪,因而在定罪过程中应予排除。在这个意义上说,正当化是非犯罪化。2、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其具有时间性、自动性、客观性、有效性这4大特征。3、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而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私有财产。2、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4、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所谓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指证人作了虚假的证明,鉴定人作了不符合事实真相的鉴定,记录人作了不真实的记录,翻译人作了歪曲原意的翻译。所谓隐匿罪证,指掩盖歪曲事实真相、毁灭证据,将应该提供的证据予以隐匿。所谓与案件有重要关表的情节,主要是指对案件是杏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或者对罪行轻重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如果伪证的事实无关紧要、对案件的处理影响不大,不能以伪证罪沦处。至于伪证行为是否造成了错判,不影响定罪,可作为量刑的情节予以考虑。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6、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中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确立了科学严密的刑罚体系。我国刑法总则确定了一个科学的刑罚体系,这一体系由不同的刑罚方法组成。各种刑罚方法相互区别又相互衔接,能够根据犯罪的不同情况灵活地运用,从而为刑事司法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奠定了基础。第二,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总则根据各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规定了轻重有别的处罚原则。第三,设立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我国刑法分则不仅根据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建立了一个犯罪体系,而且还为各种具体犯罪规定了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这就使得司法机关可以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犯罪人主观恶性的大小,对犯罪人判处适当的刑罚。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7、诉讼欺诈 、合同诈骗罪、非法集资罪、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恶意透支信用卡。。。。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都列出来了,希望你满意(感觉像是刑法分论的主观题啊~~~) ..

刑法学名词解释

法学的解释[the science of law] 研究 法律的科学 法学会 详细解释 (1).效法学习。 《南史· 范晔 传》 :“ 晔 性精微,有思致,触类多善, 衣裳 器服,莫不增损 制度 ,世人皆法学之。” (2).古指刑名、法治之学。今指研究 国家 和法的科学。 《南齐书·孔稚珪传》 :“寻古之名流,多有法学,故 释之 、 定国 ,声光 汉 室, 元常 、 文惠 ,绩映 魏 阁。” 唐 白居易 《论刑法之弊》 :“悬法学为上科,则应之者必俊乂也。” 郑观应 《盛世危言·学校》 :“法学者,考古今政事利弊异同及奉使外国修辞通商,有关国例之事。” 词语分解 法的解释 法 ǎ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 必须 遵守的行为 规则 :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 自然 人”的 对称 。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 参与 民事活动 学的解释 学 (学) é 效法,钻研 知识 ,获得知识,读书:学生。学徒。学习。学业。学友。学者。学阀。学制。学历。学步邯郸( 讥讽 人只知 模仿 ,不善于学而无成就,亦作“邯郸学步”)。 传授知识的地方:学校(简称“学”

刑法学体系和刑法体系的关系

区别如下:1.刑法学一门学科,是研究刑法极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2.刑法是法律。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专业解析:刑法学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以苏州大学为例)公共学位课: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列原著、政治专题讲座;学位基础课:法理学研究、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学位专业课:刑法学原理、外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选修课:刑法学专题研究、港澳台刑法、犯罪数理统计、刑事侦查学、刑事证据学、比较法研究、犯罪心理学、量刑基本原理、人权研究。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刑法和刑法学区别

上面的说法我都同意,只是有的详细,有的简略而已罢了。

刑法学 名词解释 犯罪

1.犯罪解释:(犯罪是指):1.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侵犯性。2.自然犯与法定犯:自然犯是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传统型犯罪,法定犯是没有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现代型犯罪。3.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非隔隙犯是指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合间隔的犯罪。4.国事犯罪: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5.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主体要件或者刑罚加重、减轻的法定事由的犯罪,称为身份犯6.亲告罪:是指告诉才处理的犯罪。7.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8.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发生严重结果,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结果加重犯;实施基本犯罪因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刑法加重了法定刑的犯罪,称为情节加重犯。9.减轻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减轻情节与较轻法定刑的犯罪。10.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集体所有或公民私有财产,侵犯公民人身、民主和其他权利,以及其它依法应受刑法处罚的危害社会行为,都是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1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对违反刑事法律义务的行为引起的刑事法律后果的一种应有的、体现国家根据刑法对该行为人否定性道德政治评价的承担标准。12.法律上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

法学和刑法学有什么区别?刑法学是不是独立的专业?

法学主要包括理论法学(主要是法理学)、民法学、商法学、诉讼法学(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刑法学、行政法学。具体来说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比如美国、德国、台湾的法学就不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史,但很强调宪法,大陆的法学研究虽然没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科,但是在司法考试(就是律师资格考试)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很大比例。刑法学是一个独立的专业,法学是很多专业汇总的一个集合名词,比如牛肉也是一种肉。

刑法学专业怎么样?

想出名,刑辩,学知识,民辩,赚钱,经济官司。

《刑法学》课程讲什么内容?

《刑法学》是古今中外皆存在的一种社会统治手段。《刑法学》是以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为刑罚)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它是教育部确定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必修的14门主干课程之一。本课程以现行刑法为依据,其内容分为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两大部分。其中,刑法总论由刑法概述、犯罪论和刑罚论三部分构成。刑法概述是关于刑法的一般性叙述,介绍刑法的内涵与外延、刑法的任务、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论主要涉及犯罪认定方面的知识,主要内容有犯罪概念、犯罪构成、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犯罪停止形态、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问题;刑罚论主要涉及刑罚制度和量刑制度的问题,包括刑罚体系与刑罚制度,包括刑罚权、主刑和附加刑、量刑制度、行刑制度、刑罚消灭等问题。刑法分论主要围绕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危害公共安全罪、贪污贿赂罪等内容,研究各种具体犯罪的概念、特征,具体犯罪的司法认定以及具体的法定刑。熟悉刑法规定与相关司法解释,善于运用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分析现实相关案例,是学习刑法学的最佳方法。

刑法学和刑法有什么区别?

刑法学一门学科,是研究刑法极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是法律。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刑法学的定义是什么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

刑法学是不是刑事法学

刑事法学包括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主要是研究刑法法条和法理,刑事诉讼法学就是我们平时说的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学科。前者是实体法研究,后者是程序法研究~~~希望对你有帮助~~

考研专业解析:刑法学介绍?

  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01)中国刑法学(02)外国刑法学(03)犯罪学(04)监狱法学(05)司法精神病学(注:各大院校的研究方向略有不同,以北京大学为例)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刑法学的学科分类

由于犯罪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对犯罪与刑罚问题研究的视角和手段 是多样的,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刑事法学科。1.从刑法学所研究的对象范围看,刑法学可分为广义刑法学与狭义刑法学。所谓广义刑法学,是指所有涉及到犯罪与刑罚的现象以及刑 事政策都纳入刑法学研究的范畴,包括实体刑法、刑事诉讼法(是研究对犯罪如何侦查 起诉、审理、判决等整个刑事诉讼程序的科学〉、犯罪学〖是研究犯罪原因和和 罪预防的科学〉、犯罪心理学〔是研究犯罪人的心理活动及其规律的科学,监狱法学(研究监狱立法和对罪犯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实践的科学)等;狭义刑法学是指以刑事实体法规定的犯罪与刑法作为研究的对象。2.从刑法学的沿革看,可分为现代刑法学和刑法史学(刑法的历史演变为研究对象,研究中国历史上刑法思想和刑法制度的产生、发展和演变的一 门法律科学)。3.从研究的方法看,可分为理论刑法学(从理论的高度系统研究刑法的 一般原理原则)、解释刑法学(亦称注释刑法学,主要是以刑法的现行规范为对 象,阐明刑法的立法精神和原理原则〉、比较刑法学(是对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 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比较研究的科学〉。4.从研究的地域范围看,可分为国内刑法学(研究本国刑法的科学)、外国刑法学(研究本国以外各国刑法及其理论的科学)国际刑法学(研究国际犯罪及其惩罚的基本理论和司法实践〉。5.从研究刑法内容的范围看,可分为普通刑法学和特别刑法学。普通刑 法学是以刑法典为基础,全面研究刑法的内容;而特别刑法学,则是从某方面 或某类罪的角度研究刑法特定的内容,如经济刑法学、军事刑法学、行政刑法学等,他们可谓一般刑法学的分支。

在研究生专业中,什么是刑法学?

首先,选择自己感兴趣的科目相关的书籍;这样可以提高阅读的积极性。

专业解析:刑法学专业?

●专业介绍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在整个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比较重要的作用。刑法学学科主要以社会中存在的犯罪现象为基础,研究犯罪产生的原因,探讨治理犯罪的对策,寻找减少犯罪的方法、措施,为国家治理犯罪问题献计献策。该学科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中、外刑法学、犯罪学、刑事政策学等。【详情】●培养目标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实、广博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具有独立从事法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专门人才。要求具有坚实的刑法学及相关学科理论基础、的部门法知识和基本的人文、社科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良好的理论素养,有较强的从事科研以及司法实务工作的能力。【详情】●考试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40)法语或(241)德语(643)刑法学(886)法学综合卷(注:以上以北京大学为例,各院校在考试科目中也有所不同)【详情】●课程设置课程设置(以苏州大学为例)公共学位课:英语、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马列原著、政治专题讲座;学位基础课:法理学研究、刑事政策学、犯罪学;学位专业课:刑法学原理、外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执行法;【详情】●院校排名刑法学专业硕士全国较强的招生单位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吉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湘潭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上海大学、郑州大学、四川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苏州大学、中山大学【详情】●就业前景(1)刑法学专业知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在新形势下更需要有刑法学专业知识的人才。需求体现在以下方面:1、新世纪中国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加入WTO及西部大开发等新形势、新情况下中国刑法的改革与发展对策;2、中国刑罚改革尤其是死刑改革问题;3、新型犯罪尤其是新型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疑难问题的司法对策等问题都需要解决。【详情】●就业方向(1)总体来说,本专业毕业生适合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特别是在高中等学校从事法学教学与科研工作。【详情】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刑法学是什么?

1.刑法学是以刑法为基本研究对象的学问,其中包括刑法哲学、刑法比较学、刑法史学等。通常所说的刑法学是指刑法解释学。刑法是一部法典,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是统治阶...2.刑法学是理论法学,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学理论研究范围是大于刑法的,刑法是刑事司法实践工作的依据

刑法学案例分析2

1、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不以追求杀人结果为目的,但明知可能会造成杀人后果且放任结果的发生。因此,为间接故意。2、故意伤害致死。(1)林某的打人行为是针对对方故意实施的,且造成对方外表三处表皮轻伤。这足以表明,林某有伤害田某的故意。(2)田某的死亡是由于林某的打人行为和自身的特殊体质相结合而发生的,自身的体质并不足以阻隔林某的打人行为与田某的死亡的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具有因果关系。(3)客观上,造成了对方外表三处表皮轻伤,且造成最终的死亡。因此,应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

两道刑法学的案例分析

1、甲、乙、丙都构成抢劫罪。2、甲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乙构成受贿罪;丙构成行贿罪。

刑法学案例分析,急!

个人之见: 一、黄李二个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犯罪既遂)、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劫持航空器罪(犯罪预备);二人同为主犯。 二、1/甲将面包车开走并利用面包车实施其他犯罪行为,所以甲构成盗窃罪;2/将利用乙不备,将乙和现金抢走,构成枪夺罪,但因甲在抢夺的逃跑过程中,明知自己行为会造成乙受伤的后果,而强行开车加速逃跑,其抢夺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罪,且造成受害人重伤,应从重处罚;3/甲欺骗店主信任,骗取烟酒的行为,构成诈骗罪,但证据尚不充分。应对甲以盗窃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丙丁构成刑讯逼供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两道刑法学案例分析

第一题:辛x不负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辛X满14岁,如果按照十七条第二款,故意放火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本案中很明显事故原因是由于意外事故造成,故不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班主任对辛X负有监护责任,对辛X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题: 对金冬不以正当防卫的过当行为进行定性。理由如下: 魏某被金东一叉扎在前胸,随后又扎数下,魏受伤后蹲在地上以后已经不具备对金东等人实施人身侵害威胁的条件,法律规定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由此看来,于时间上金东的行为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其后与王某的行为更是构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刑法学分析案例

一楼是对的

政法干警考试刑法学案例经典汇总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刑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卞某,23岁,外国人,系某国在医科大学的留学生。某年5月13日,卞某某遭到医科大学另一外国留学生安某拳打后,蓄意报复。6月10日晚7时许,卞某得知安某在留学生l楼104会客室会客,便手持木棒,到会客室敲门。安某将门打开后,卞某用木捧击打安某。安挣脱后,会同在该校的本国留学生翁某、风某、莫某等7人,手持木棒、手杖等器械,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西端。卞某也和某国留学生朱某、穆某、白某等5人手持木棒和尖型菜刀等,聚集在留学生宿舍2楼走廊中部208房间门前,双方形成对峙状态。后双方发生殴斗。在厮打中,卞某手持的木棒被打掉,随手用尖型菜刀乱刺,刺中对方留学生翁某的上腹部,创伤透入胸腔,将肝脏切成局部破损,经抢救无效,于次日下午死亡。   [问题]卞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可否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卞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卞某某为报复他人,聚众斗殴,并在斗殴的过程中,使用菜刀乱刺,将被害人刺死。依照刑法第293条的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应根据情况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卞某在用菜刀刺人时,主观故意不明确,对他人的死、伤均持放任态度,因此,对被害人死亡他应负(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和第11条的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外,均应适用我国刑法。卞某是一普通外国留学生,不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自应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2:诉时效中断   刘某某,男,32岁,工人。刘某某于1997年3月12日,以欺骗手段强*了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女青年。于1999年7月4日被捕后,刘又交待了其于1993年3月3日盗伐集体林木200株。   [问题]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是否还要追究?为什么?   对刘某某盗伐林木的行为应当追究。根据我国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犯罪所应适用的法定刑不超过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为5年。刘某某于1993年3月3日犯盗伐林木罪,依照1979年刑法的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法定刑为3年有期徒刑。刘某某犯该罪的追诉时效本应为5年,即到1998年3月3日届满。但是在其所犯的盗伐林木罪的追诉时效尚未届满前,刘某于1997年3月12日又实施了强*犯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即前罪的时效中断,已经经过的时间归于无效。这样,刘某某盗伐林木罪的5年追诉时效应从1997年3月12日开始重新计算,1997年7月4日仍在追诉期限内,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3:刑法的效力范围   李学沛,男,26岁,工人。王义勇,男,24岁,工人。李、王二被告均系我国公民。某年10月,该二人受雇在美国轮船上工作。同月24日,轮船停泊于巴西某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饮酒闹事,不仅不听从船长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劝阻,反而公然杀死制止他们的中国公民张世良。杀人后又抢劫了一些其他船员的财物,然后逃到巴西某市藏身,并策划逃到第三国。由于在隐藏期间二人的财物被盗,王义勇被迫回到船上,并报告了李学沛隐身之处。其后,巴西警察将李、王二犯逮捕。   [问题]李、王的犯罪行为可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我国刑法对李学沛、王义勇应当适用。李学沛、王义勇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构成我国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的,均适用我国刑法。李学沛、王义勇受雇于美国轮船,在轮船停泊巴西时杀人,应当依照刑法第7条的规定适用我国刑法。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4:刑法的效力范围   温源和,泰国籍。戴文,广东省广州市人。余锡宽,广东省台山县人。上述三人在泰国曾策划进行跨国贩毒活动。约定戴文负责接运毒品,经我国昆明、广州至深圳市出境。某年4月18日,戴文与余锡宽进入昆明市与从泰国到达的温源和会面后,共同约见了潜入昆明市的国外贩毒分子,商定在昆明市交接毒品的时间和地点。8月16日下午6时许,戴文和余锡宽在昆明市火车站外水果摊接收毒品时,被当场抓获,缴获海洛因22768克。温源和于当晚亦被抓获归案。   [问题]对本案行为人能否适用我国刑法?为什么?   对本案三名行为人应当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三行为人的贩毒行为有一部分是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的。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犯罪行为,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均适用我国刑法;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均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本案三名行为人预谋贩毒虽在国外,但实施贩毒的行为在我国领域内,属于在我国领域内犯罪,应当适用我国刑法。温源和虽是外国人,但不属于刑法第11条规定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亦应适用我国刑法。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5:负有特殊义务人不作为杀人案   石某,男,35岁,工人。石某经常虐待妻子。一日,石某的妻子因不堪石某的毒打,在石某走后服毒自杀。邻居发现石某的妻子在床上挣扎,便把石某找回来,要他赶快将妻子送医院抢救。石某既不抢救,也不让邻居抢救,还恶狠狠地说:“我就要看着她死。”最后,邻居们强行将石某的妻子送往医院,但由于时间拖廷太久,经抢救无效死亡。   [问题]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石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理由是:犯罪行为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基本形态。不作为犯罪,是指行为人有能力履行某种义务以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竟不予以履行的行为。本案石某与其妻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在其妻生命垂危时,石某有义务积极予以救助。而石某非但不予救助。而且还不让邻居救助,最终导致其妻死亡,其行为属于不作为的犯罪。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6: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   张某某,男,23岁。张某某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5月5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期间,张因病于同年7月11日保外就医。从保外就医的当月起,张某某又继续盗窃作案。在一年之内共盗窃23次,价值人民币45000元。   [问题]法院应对张某某如何处罚?   张某某的行为属于在刑罚执行期间又犯新罪的情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此情况,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并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即先减后并的方式进行并罚。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7:刺伤便衣警察案   赖某,男,25岁,工人。 某在与他人打斗的过程之中,对便衣警察的行为误认为是对方帮凶的侵害行为,将其作为不法侵害人的侵害行为对待而实行了   某日晚,赖某在自己家附近遇见两个男青年正在侮辱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因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而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明其公安人员的身份。赖误以为黄是对方的帮凶,便拔刀刺黄左臂一刀后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理?并请说明理由。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负刑事责任。赖伤害行为。事实上,便衣警察的行为并非不法侵害,赖某对假想的不法侵害进行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的认识上有过失,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8:刑事责任年龄   魏春峰,男,15岁。魏春峰因伙同他人抢劫于某年3月被公安局收容审查。同年4月,魏从看守所挖洞逃跑,同年11月被抓获并被逮捕。   [问题]对魏春峰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   对魏春峰的行为应以抢劫罪一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且不得适用死刑。理由是: 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强*、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本案中,魏春峰实施了抢劫和脱逃两个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他对脱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法院应以抢劫罪一罪定罪。在量刑时,不能对其适用死刑,并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9:恋爱期间与幼女发生性行为   马某某,男,17岁。马某某在山上干活,见本乡林水村女孩段某某(13岁,身高1.62米)在挖野菜,便问段是哪个村的、姓名、年龄等。段谎称自己17岁。段问马的年龄及姓名,马说19岁,并谎称在县糕点厂工作。两人在闲谈时,马某某说要在本村给段介绍个对象,段同意,并且要给马某某介绍个对象,说:“像我这个样的行不行?”马说:“行。”几天后两人赶集相遇,彼此情趣相投,遂建立了恋爱关系。晚上两个人回马家住宿,并发生了两性关系。数日后,段得知父母寻找她,要马某某带她到外地躲藏。马某某即带段到其姨母家同居两夜,并多次发生性行为,后马又带段到其舅父家中同居。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幼女罪,请说明理由。   马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幼女罪。理由是:**幼女罪是指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的行为。段某某虽然不满14周岁,但身高1.62米,又对马某某谎称自己17岁,根据双方当时的情况,马某某不能够知道段某的真实年龄,而缺乏**幼女罪主观方面必须具备的“明知”,因而不能构成**幼女罪。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0:运输毒品罪   田某某从楚雄到德宏做羊皮生意时与袁某某(另案处理)相识,袁某某要求田某某带一样东西到保山,田表示同意。袁某某把自己买的750克鸦片用塑料膜包成条状,使其减少鸦片气味,然后装入用毛巾缝的袋子里,指使田某某系在腰上。田某某问袁是什么东西,袁说:“别罗嗦!带到保山就行了。”田某某携带时隐隐约约闻到一点气味,但不知是什么。当他从德宏市乘汽车到保山经过红旗桥时被查获。   [问题]田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运输毒品罪,为什么?   田某某的行为不能构成运输毒品罪。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运输毒品罪是一种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毒品而又予以运输的行为。本案中,田某某受委托帮别人携带毒品,而他自己根本不知是毒品,主观上缺乏运输毒品犯罪的故意。因而不能构成犯罪。这种受蒙蔽而成为他人犯罪工具的情况,被利用者不能构成犯罪,而应当直接追究利用者的刑事责任。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间接实行犯。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1:索要欠款打架误击其父亲案   吴某某酒后到其叔家索要欠款,与其叔发生口角,于是到自己父亲家拿了一根木棒(长140厘米、直径50厘米)。回来后见其叔正与父亲在路上说话(二人相距约1米),便手持木棒向其叔打去,其叔避开,木棒击在其父头上,致其父死亡。   [问题]吴某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   对吴某某应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定罪处罚。因为:吴某某与其叔父发生纠纷,意图报复,手持木棒去打其叔父,主观上有伤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打击他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条件。至于他本意是打击其叔父而错误地击中其父亲,属于打击错误。这种打击错误,不能改变行为人的行为性质。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2:手持气枪误伤他人案   马某某手持气枪在自家门口带孩子玩。见好友赵某骑自行车路过,就与其打招呼,同时随便向赵某的车轮放了一枪。谁知子弹偏向上方,正中赵某的左眼,造成赵某左眼球被摘除。   [问题]马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马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因为:马某某与被害打招呼并向其所骑的自行车轮子射击,说明马某某只是想和赵某开个玩笑,主观上没有伤害赵某的故意。马某某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伤害他人的后果,但是,自侍技术过关,认为可以避免结果的发生,但实际上并未能避免。这种心理态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过失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马某某的行为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3:强*案   某县城关镇连续发生数起拦路强*案,均未能破获。为此,县公安局派公安人员杨某男扮女装,诱捕犯罪分子。某日晚,叶某正准备去农机厂盗窃废铁,途中遇到杨某,即起强*之念。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欲行强*。杨转身抓叶,叶将杨的假发抓掉,发现是个男的,便脱身逃跑,被巡逻的公安人员抓获。   [问题]对叶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叶某的行为构成强*罪(未遂)。叶某在去盗窃的路途中,遇到男扮女装的杨某,产生了**的意图,并从后面扑上去,掐住杨的脖子,手解裤带,已属强*犯罪的着手实施。但是,在继续犯罪的过程之中,叶某发现杨某是男性,出乎他的意料,自然没有办法继续实施犯罪,属于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止犯罪的犯罪未遂。这种情况,在刑法理论上称为对象不能犯。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4:故意杀人罪   某日晚8时许,李剑、李军华、黄贱德等10人到某工厂寻衅滋事、调戏女工。当该厂厂长和工人前来制止时,李剑从同伙手中接过杀猪刀朝人群乱砍,致一工人面部受轻伤。李剑在逃跑途中,听到后面有人跑来,误以为是工厂的人追他,即转身朝来人的腹部刺了一刀,结果将紧随其后的同伙黄贱德刺死。   [问题]李剑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李剑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李剑在寻衅滋事的过程之中,被人追赶,便意图将追赶的人刺伤或者刺死。在实施行为的时候,他对追赶者是死是伤处于一种放任的心理态度,应当按实际发生的结果定罪。本案中,李剑的行为导致了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属于间接故意杀人。至于李剑本想杀死追赶者却杀死了自己的同伙,属于犯罪对象错误,而杀人罪的对象不属于构成要件的范围,对象错误不影响行为人犯罪的性质。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5:公安干警开枪案件   朱某,男,31岁,某县公安局干部。某日晚11时40分左右,朱某已睡下,忽然听到自家门外有响动,便起身持手枪出门察看,发现对门李家院内大树下有个人影晃动。朱上前问道:“谁?干什么的?”那人转身就跑。朱认为是有人偷东西,便追赶。一面追,一面喊“站住”。当追到邻居丁家房屋后门附近,看人影像是往右拐,随即在相距一百多米处朝人影开了一枪,王某(男,19岁)当即中弹倒地,在送医院途中死亡。   [问题]朱某对王某的死亡是何种心理态度?应否负刑事责任?   朱某对王某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朱某身为公安干警,在没有查明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开枪向人射击,意图伤害他人。尽管在当时的条件下,朱某对是否击中王某并无确切的把握,但击中与击不中都在其意志范围之内,即对击中王某,朱某主观上是一种放任的态度,对击中后王某是死是伤也持放任的心理态度,属于间接故意。朱某在开枪时,一无不法侵害的存在,不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二是仅凭别人形迹可疑就开枪射击,没有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因此,朱某对自己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6:毒蛇伤人案   杨某某与本村的庄某某、杨某某、张某某等5人,给吕某某家砍木料。归途中,发现路边草丛中有一条毒蛇。杨某某在明知是毒蛇的情况下,将其捉到手中。5人成纵队向前行走,杨某某走在最后,距他前边的庄某某仅l米。当庄某某弯腰拿起放在路边的衣服时,杨某某手中的毒蛇将其右腿咬伤,当即中毒肿大,不能行走,被人抬回家。庄某某经手术右腿截肢。   [问题]杨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其主观上是何种心理态度?   杨某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对于毒蛇会咬人致人伤亡的事实,杨某某具有认识能力。在玩蛇时,他应当预见到自己玩蛇,若有不慎可能会发生蛇咬伤、咬死人的结果,但由于专心于玩耍,没有注意到这种危险性并未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以致于在庄某某弯腰时,毒蛇将其咬伤,导致右腿截肢的严重后果,杨某某主观上是疏忽大意的过失。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杨某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7:   李某,男.岁,某机电修配厂工人。某日晚8时许,李某乘邻居陈×云(女,29岁)一人在家之机,闯进陈家,锁上房门,提出和陈发生性关系。陈不同意,李即把陈从里间门口推到里间床上,按住陈的双手,骑在陈的身上。陈在反抗中抓破李的脖子,李卡住陈的脖子,使陈无法反抗,然后把陈的裤子扯到臀部以下,欲行强*。陈急中生智,说:“俺小姑子一会儿要来。”并看了一下手表。李闻听,恐陈告发,就罢手起身,向陈赔礼后走掉。   [问题]请分析李某的行为属于何种犯罪停止形态?   李某的行为属于强*犯罪的中止形态。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犯罪预备、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首先要把握住行为人之所以没有完成犯罪的原因。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犯罪人自己意志以内的原因,在能够继续实施犯罪的情况下而基于各种动机主动放弃犯罪的,均属犯罪中止;如果犯罪行为停止下来是由于发生了犯罪人意志以外的、足以阻止其犯罪继续实施的情况而使犯罪人不得不放弃犯罪的,则根据行为处于预备阶段还是实行阶段而分别构成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在本案中,李某在实施强*犯罪的过程中,之所以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并非出现了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不得不放弃犯罪,而是因为怕告发而起身作罢,主动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的中止形态。至于被害人谎称有人要来,并不能 成为足以阻止行为人继续犯罪的原因,因而对本案不能以犯罪未遂处理。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8:犯罪中止、未遂   刘某,男,24岁,汉族,无业。刘某欲去某仓库行窃,为了更有把握,一连几天,刘某去仓库周围“踩道”,以决定入库行窃及得手后选择出库的路线。某夜,刘某按照预先观察好的路线进入仓库行窃,在搬东西时,碰翻了堆放在仓库中的水桶,水桶发出巨大响声。刘某心中大恐,急急忙忙地从预先观察好的路线中逃走。   [问题]请分析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   刘某的行为属于盗窃犯罪的中止形态。刘某在行窃的过程之中,将仓库中水捅碰翻,发生巨大声音,这的确是他意志以外的现象。但是,行为人在犯罪过程之中出现意志以外的现象而使犯罪人停止继续犯罪,是构成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还要考察这种现象对犯罪人的影响,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但并不足以阻止犯罪的继续实施,而犯罪人基于这种不利条件而主动放弃犯罪的,应为犯罪的中止;如果意志以外的现象发生且足以阻止犯罪人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为犯罪未遂。在本案中,刘某在盗窃的过程之中,碰翻水桶,发出巨大的声音,只是为他继续实施盗窃行为制造了不利条件,并不足以阻止盗窃行为的继续实施。在这种情况下刘某停止实施犯罪行为,应以犯罪中止论处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19:投毒杀人案   曹某(男)与罗某(女)勾搭成*,并预谋杀死罗的丈夫刘某之后,两人结婚。某日,曹买来毒药交给罗,罗将毒药投入刘的酒中,并为刘炒了菜,让刘喝酒。刘将酒喝光,但并未发生死亡结果。曹某、罗某后来得知毒药因存放时间太长,已经失效。   [问题]对曹某、罗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说明理由。   曹某、罗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曹某、罗某主观上具有毒死刘某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毒杀刘某的行为,但是由于二人对犯罪工具——毒药的效力有错误的认识,最终未能发生他们所希望的结果。而这种结果没有发生,是他们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是违背他们的意志的。根据我国的刑法理论,这种情况属于工具不能犯,对行为人均应按犯罪未遂处理。   政法干警刑法学案例20:投毒杀妻后积极救助案   男,39岁,某村村民。某甲因有了第三者,即觉得其妻某乙已成累赘,便想毒死某乙。一日,在吨饭过程中,某甲乘某乙去厨房之时,将事先准备好的砒霜倒入某乙吃饭的碗中,某乙吃过含有砒霜的饭食后,腹痛难忍,全身抽搐,痛苦万分。某甲见状后心中不忍,赶忙将妻子送进医院抢救。经医院抢救,其妻转危为安。   [问题]如何认定某甲的犯罪停止形态?   某甲的行为属于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在我国刑法中,犯罪中止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动放弃犯罪行为实施的中止,另一种是犯罪行为已实施完毕,但在犯罪结果出现之前,行为人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中止。在本案中,行为人某甲的投毒杀人行为已经实施完毕,但是,在其妻死亡的结果发生之前,观其妻服毒后痛苦万分,心中不忍,积极主动地将妻子送往医院抢救,使其妻转危为安,有效地防止了其妻死亡结果的发生,符合我国刑法中行为实行终了的犯罪中止的特征。

刑法学分析案例

  案例:    胡某 男 40岁 农民。胡某到刘某的鱼塘中挑水浇地时发生争执,刘某骂胡某脸皮厚,并将胡某的一只水桶砸烂,胡某说:“你砸烂了我的水桶你要赔我。”随即向刘某家方向走去,刘某尾随其后,快到刘某家时刘某捡起一块小石子向胡某扔去砸中胡某小腿胡某停下,刘某上前对着胡某的腹部又打了两拳,胡某对围观的群众说:“大家都看到了是他先打我”刘某说:“我打了你怎么样?想要桶,休想。刘某一边说一边转身向自己家走去,见刘某要走,胡某便举起手中的扁担朝刘某打去,刚好打中刘某的头部,刘某当即倒地,头上流血不止,胡某见此情景慌忙叫上围观的群众一同将刘某送往医院,因医院较远,刘某被送到医院时流血过多死亡,胡某随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明了整个事情经过。  分析:  1.胡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2.胡某因受到刘某的打骂而用竹扁担打刘并造成刘某死亡,危害后果严重,其行为显已构成犯罪。3.胡某打刘只是气头上的行为,并无预谋和准备,也不具有希望或放任刘某死亡的心理,当发现刘某倒地且头上流血不止时便急忙送刘某往医院,显然胡某的行为是且只是想伤害刘某而非杀害刘某,刘某的死亡是由于受伤过重所致,因而胡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死而非故意杀人。

刑法学案例分析

1.构成。2.适用,山本**在我国境内犯罪,按照属地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而马**系我国公民,按属人管辖原则当然适用我国刑法。二者共同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

刑法学案例分析

均为过失致人死亡。

刑法学案例分析

故意伤害致死

电大刑法学1案例分析

刘某,安某,周某,张某成立抢劫罪的共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刘某,安某,周某成立绑架罪的共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张某15岁,不成立绑架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学案例分析

  第一题:  (1)李某不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2)应将李某盗窃他人财物判处一个刑期,然后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二题:  (1)法院判决不正确.王某犯有抢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2)应以抢劫罪判处王某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刘宪权的刑法学界地位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曾获“全国劳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国家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独著和合著学术著作80余部,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东方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报刊发表论文800余篇,连续12年获评CLSCI“高产作者”。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刘宪权在华东政法大学连续20年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并因此荣获 “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终身成就奖”。他孜孜以求、诲人不倦,他谙熟法理、著作等身,是华东政法大学至今唯一包揽“杰出教学贡献奖”与“杰出科研贡献奖”的双栖教师。

刘宪权的刑法学界地位

刘宪权,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入选首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曾获“全国劳模”“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上海市教育功臣”“国家教学名师”等荣誉称号,获“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纪念章。长期从事刑法学研究,独著和合著学术著作80余部,在《人民日报》《法学研究》《东方法学》《中外法学》等核心报刊发表论文800余篇,连续12年获评CLSCI“高产作者”。作为首席专家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多项科研项目。刘宪权在华东政法大学连续20年被学生评为“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并因此荣获 “我心目中的最佳教师终身成就奖”。他孜孜以求、诲人不倦,他谙熟法理、著作等身,是华东政法大学至今唯一包揽“杰出教学贡献奖”与“杰出科研贡献奖”的双栖教师。

成人自考刑法学教材,成人自考高升本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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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论文题目有哪些?

最贴近时代的就是——关于刑法修正案(八)的思考

法学硕士中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哪个前途好点?

民商法学和经济法学在企业法务的就业渠道上比较宽,在法院、检察院的报考上,民商很优越。宪法与行政法学在政府部门需要量大,刑法学在法院和检察院的报考上也很受欢迎。

民商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学理论、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律史学哪个更有用?

民商法,刑法,经济法这3个与实务联系最多,也最有用.其他的大多只是理论上说说,浮云得很.

考研学刑法学好还是民商法好?

从就业看民商法好。民商法学是研究民商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二级学科,是以民事和商事法律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从定义可看出,民商法学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因此社会需求非常大,因此该专业的就业前景广阔,其中高校、法院、检察院、大型国企、外企、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都是其就业目标。刑法学的方向刑法学是法学专业二级学科之一,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科学。它属于部门法学的范畴,是部门法学中最重要的学科之一。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属于部门法学。刑法学以刑法为研究对象,是研究犯罪和刑罚及其罪刑关系的科学。刑法学成为热门的研究方向有很多原因,主要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观念的改变,社会一直呼吁刑法改革问题,例如死刑犯的问题。还有随着技术的发展,新型犯罪问题的层出不穷,如何对这种犯罪进行司法决策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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