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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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治理方案及措施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该规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治理有哪些法规

目前我国城市化水平正在不断提高,城市整体工业化程度、市政设施也得到了飞速的发展,根据城乡部统计,截至去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5.68%。城市化大规模发展必定会伴随着扬尘污染,目前正处于“十四五”、“两会”时期,环境监测与扬尘污染也将着重提及,各项扬尘监测政策或许有较大的变动,为了让大家能够适应未来新政策,本文将列举几项重点地区扬尘监测政策法规以供参考。 一、三项国家重要扬尘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针对建筑施工所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建立了可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来征收排污费的制度。但因为建筑施工具有开放性和季节性的特定,因此,环保部门在进行污染物排放核定时,需要根据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工作。建筑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相应的施工扬尘防控方案,并向环保部门提请污染排放申报。2、《生态环境监测条例》2020年2月,生态环境部审议并通过《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草案)》,提出通过制定条例,推动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主管部门、监测机构、监测人员、排污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和义务。3、《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国家空气监测城市站的设备更换周期为5-8年,《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中对于下一阶段的建设任务要求中也提及了监测网络往乡镇、农村发展,并加强交通路边站的建设,常规参数的监测设备前景广阔。随着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向好,对监测设备的量程、检出限、精密度的要求会更高。因此,改进常规参数监测设备性能指标,甚至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实现突破,将会是监测设备生产商竞争的主要方向。二、山东相关法律法规1、《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在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有详细“违规罚款”的收费政策,基本与我国大部分地区现行的施工扬尘收费政策以“违规处罚”相一致。《办法》中对各类建筑施工工地,进行了详细的抑尘措施规定,当施工单位违反其中某些防尘规定时,管理部门将对施工单位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基于“违规处罚”的征收方式,不过由于所需缴纳的罚款数额小,这使得建筑商宁愿上缴违规罚金,该模式对控制施工扬尘所起的作用较小。2、《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省住建厅于2020年4月16日出台了《山东省房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治导则》,明确:施工现场应严格落实工地周边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石)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等施工扬尘防治六项措施。根据《导则》,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要求,向施工单位支付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费用。同时,鼓励发展工地扬尘防治绿色化措施,要求避免因使用防尘网等造成的二次污染。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是影响城市形象,大气质量的重要因素,通过国家政策保证治理扬尘污染意义重大,能够有效确保扬尘治理出成效,健全完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的长效监管机制,减少对环境地污染,降低由于施工对公民生活环境造成的影响。为把我国建成生态良好,环境优美的城市做出新的贡献。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语

  导语:施工的工地尘土很多,需要进行扬尘治理。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标语,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1、关心扬尘治理,还你清新空气   2、防火防爆防尘,安心安静安身。   3、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4、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5、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   6、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7、关心扬尘治理 建设美好环境   8、环境勤关爱,勿使惹尘埃   9、工地环境需人人,灭尘治理靠大家。   10、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百安达防尘口罩,更安全、更舒适、更低成本!佩戴高等级防尘口罩,实现尘肺零增长!粉尘有害,口罩来防!预防粉尘,关爱生命!预防粉尘,自由呼吸,快乐工作,健康生活!   11、无风尘不扬,有风尘必藏   12、扬尘治理 人人有责   13、文明施工 杜绝扬尘   1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扬尘治理管控措施

法律分析:所称扬尘,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建筑物拆除、物料的运输和堆放、道路的挖掘和保洁、养护绿化以及其他活动产生的大气颗粒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第四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开展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的分析,推广先进适用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和装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科学技术在大气污染防治中的支撑作用。第七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大气污染,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标语

施工的工地尘土很多,需要进行扬尘治理。以下由我为大家带来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宣传标语,欢迎大家来阅读。 1、关心扬尘治理,还你清新空气 2、防火防爆防尘,安心安静安身 3、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4、环境与人类共存,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 5、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 6、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7、关心扬尘治理,建设美好环境 8、环境勤关爱,勿使惹尘埃 9、工地环境需人人,灭尘治理靠大家 10、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 11、无风尘不扬,有风尘必藏 12、扬尘治理,人人有责 13、文明施工,杜绝扬尘 1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