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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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确定划转基准日和移交方案的具体情况?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涉改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11号)、《关于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资产划转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字[2010]83号)要求,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和财政局有关部门的多次沟通,确定了划转基准日和移交方案。日前,在南京市政府召开区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移交工作会之后,市局迅速传达布置了八城区分局资产划转工作,对资产划转请示、划转报告的填报事项等一系列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和认真解释。 目前,八城区分局的资产划转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中,争取按时圆满完成此项工作ZDXX。(信息来源:史毓行 南京)

食堂到期移交方案求

最重要的是编制移交清单,列明移交的资料和物品等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其次是资产若有缺损,应尽快商量出赔偿金额。假设水电煤由甲方(企业或学校)免费提供,那就没有结算这事项,否则双方要核对水电煤度数,谈妥价差。食堂到期移交建议先移交给甲方(企业或学校),然后由甲方移交给新的乙方(餐饮公司、厨房),如果不是酱子,那新的乙方对于移交所收下来的资产,可能样样都挑剔,导致时间的浪费。您问题问得很宽,所以不好回答,您可以补问!!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编写工作方案的人需要有高瞻远瞩的眼光,深思熟虑的判断。当工作将要开展的时候,提前准备多种方案,可以更好的帮助上级做决策,你知道写工作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部门工作移交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篇1   一、 交接的原则   为了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正常运转,保持业务工作的连续性,自治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与各级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地税机关)双方要本着“实事求是,便于操作,一次交清,逐步衔接”的原则进行交接。全区各级社保机构要按照不同险种及统筹范围,将社会保险费征缴业务及相关资料分别移交各级地税机关。   二、移交的对象   凡在我区境内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统筹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工作(含普遍推行和试点),全部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征缴。   三、移交的内容   (一) 已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和社会保险统筹的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汇总统计表、花名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表(或复印件);   (二) 各盟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及相关资料;   (三) 缴费单位基本情况。包括: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参统人数、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20**年1——11月份的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情况;(上述均要明细表和汇总表)   (四) 缴费单位历年拖欠社会保险费情况及明细;   (五) 已办理延期缴纳单位的延期审批协议原件或补缴协议原件;   (六) 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资料;   (七) 地税机关所需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四、移交的程序   (一) 按照现行社保机构征缴管理体制,由各级社保机构在本方案规定的时限内,向所在地同级地税机关同步移交。   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经办的业务,直接移交自治区地税局直属征收管理局。   (二) 各级地税机关对社保机构移交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对,并在第一个征期内进行确认,在征缴过程中发现与移交的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有不一致的或个别缴费单位无法找到的,反馈社保机构进行重新确认。   (三) 各级社保机构与各级地税机关在移交手续时,由同级财政部门监交。移交的有关资料要分类登记造册,一式三份,三方代表人分别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五、移交的时限   (一) 20**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为准备阶段。   (二) 20**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为资料交接阶段。   (三) 20**年12月25日至20**年1月25日为核对确认阶段。   六、交接双方责任   (一) 各级社保机构要对移交的参保单位户数、参保人数、核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的基本情况(应缴费额、实缴费额、欠缴费额)及有关登记表、明细表、汇总表的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准确性负责。   (二)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接收的上述有关资料内容进行核对、确认。理清接收资料中的数据关系,分类造册归档,并对接收的资料负责。   七、 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 社保机构提供的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要按统计部门编制的年度统计年鉴中社会职工平均工资为依据;   (二)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目前实际执行的征缴比例移交;   (三) 社保机构核定的缴费工资基数要按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 破产关闭企业的欠费、企业以物抵费及历年挤占挪用的社保基金清理工作暂不移交,待研究后另行明确。   八、 移交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缴,是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为建立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从我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大局出发,按照自治区党委和政府要求,明确责任,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各级劳动保障、地税和财政部门之间要加强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和分析在移交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按期完成移交任务,不得推迟。   (三)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地税机关要尽快组织业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熟悉业务,确保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顺利进行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篇2   一、职能移交和机构设置   其工作职能范围不变。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和机构成建制整体移交劳动保障部门。市劳动保障局设立农保行政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设立农保工作经办机构(机构名称待全省统一规定)乡(镇)配备相关工作经办人员。   二、编制、人员及经费移交   原则上应从事农保工作且在岗在编人员。市级农保行政管理人员编制由市编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予以核定。各县(市、区)农保经办机构及乡(镇)经办人员编制待省劳动保障厅、省编办人员定编定岗方案出台后,人员移交应按各地编办、财政新核定的全额拨款人员进行移交。结合市、县将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全额列入财政预算,市、区)民政部门人员移交情况确定。财政部门要按移交后新设置的机构及重新核定的编制。确保农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农保基金移交   认真做好农保基金的移交工作,各地要以农保审计报告为依据。确保农保基金安全。对挤占、挪用和违规动用农保基金的按照“谁批准,谁挪用,谁负责归还”原则,县(市、区)政府的领导下,由民政部门负责清收、归还。基金移交时要同时移交审计报告、参保人员情况、相关资料以及挤占挪用难以清收到位的基金处理方案等。   四、固定资产及档案资料移交   明确权属,对农保机构的`独立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要逐一清点。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各类档案资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要集中清理,造册移交。   五、组织领导   政策性强,农保移交工作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一协调,成立有相关部门参加的移交工作专班。各级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移交工作方案,报同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各地完成移交工作。要严格遵守移交工作纪律,严禁借工作移交挤占挪用基金、私分财物,确保农保工作的顺利移交和各项农保业务的有序衔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部门工作移交方案 篇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以下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坚持属地化操作、专业化运营。各市(地)政府(行署)制定本地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政策标准。通过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时间安排,从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在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重点完成龙煤集团所属企业供水、供热和物业管理移交以及有关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7年基本完成有意愿并能够实现移交的企业   “三供一业”分离移交。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企业自行主张不移交的项目,自2019年起各级政府不再出台移交政策。   三、职责分工   (一)省国资委、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全省开展工作,协调推动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省属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省财政厅牵头负责中央下放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拨付及监管等工作。   (二)省发改委、住建厅负责指导各市(地)统筹用好用足棚户区改造、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等相关政策,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三)省人社厅、工信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指导各市(地)开展相关工作,配合做好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工作。   (四)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制定当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工作办法,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过程管理。组织开展市、县属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相关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企业、中央下放企业及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移交改造工作,做好本地区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使用、清算等工作。   (五)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人员安置办法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三)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财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鉴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四)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由市(地)政府(行署)制定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按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移交单位要通过转岗、解除劳动关系、内部退养等方式妥善安置。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做好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五)积极落实资金。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政策,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黑财资〔2016〕56号)规定执行;省属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市(地)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分离移交费用由市(地)政府(行署)研究明确解决办法。因“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产生较大影响的,进行经营业绩考核时可予以适当考虑。   (六)合规使用资金。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分离移交资金,对擅自挪用、违规使用分离移交资金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探索移交途径。各市(地)政府(行署)要积极帮助移交企业协调落实接收单位,从事“三供一业”专业化运营的国有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专业企业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三供一业”职能。市   (地)政府(行署)可成立相应专业企业组织接收,也可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或由政府接收后委托经营。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职工家属区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八)合理统筹规划。各市(地)政府(行署)应统筹利用国家各种支持政策和资金,将“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与其他政策结合,协同推进,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用好用足国家政策,避免重复建设,发挥综合作用。移交企业、接收单位及地方   政府要充分考虑我省气候特征,合理规划,保证职工居民冬季正常供电、供水、供热。   (九)加强组织领导。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市(地)政府(行署)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在省政府领导下,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市(地)政府(行署)负责推进落实相关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责任单位、确定责任人员和联络人员。   (十)及时掌握情况。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及时掌握本地区工作进展情况,从2016年10月起,每季度末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国资委和省财政厅。重大问题随时报送。

工商局撤并单位档案资料移交方案

工商局撤并单位档案资料移交方案   企业档案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社会和企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文件材料。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工商局撤并单位档案资料移交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一、移交单位   1、原××工商所的所有档案资料移交给××工商所;   2、原××工商所的档案资料移交给××工商所;    二、移交资料   1、个体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登记注册档案资料,包括注、吊销资料;   2、各类登记台帐;   3、企业年检、个体户验照资料;   4、企业、个体户信用分类监管资料;   5、外资企业监管资料;   6、食品安全监管资料;   7、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财务专用章等;   8、今年以来的所有工作资料,包括在办案件、企业吊销资料;   9、历年有用的资料。    三、移交程序   1、移交单位先将应移交的资料分类整理并列出清单;   2、移交单位和接受单位在档案移交组的监交下,清点移交的"材料并签字确认。    四、要求   档案资料是工商部门的重要工作资料,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确保所有该移交的资料移交给有关单位,保证资料一个不漏的移交。若发现档案资料移交不彻底,或造成档案资料 ;

医共体总院中财务如何移交方案

为推进我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六个一体化”建设,确保医共体实质性运行,普定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医共体总院财务分管院长、各分院院长、财务人员开展财务移交工作。会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医共体总院与各分院对截止2022年5月末财务报表、资产清资明细等进行了认真核实、确认并签字移交,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进行了移交监督。县卫健局对紧密型医共体财务移交工作高度重视,专题研究医共体财务移交工作,明确时限、倒排工期。会上,县卫健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调度、亲自安排,明确工作要求及纪律要求;分管同志及局财务科切实做好相关协调、指导、督促和沟通等工作;医共体总院及各分院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及时、规范做好各项相关移交工作。

会所经营权移交方案

会所经营权转让合同会所经营权转让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本次转让的标的物的特许经营权,为保证受让者能正常经营,甲方把该所完整的资产移交给乙方。资产包括以下几部分的内容固定资产净值(所有建筑、构筑、绿化、设备等)共_________元帐面的流动资产数共_________元;所有资产清册和设备的有关资料及历年的运行、维修维护保养记录,以及保证正常运营的相关手册资料等。转让方式及期限本次转让以_________方式进行,,转让的经营运作期限为_________年(从移交之日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在正式签订合同生效且办理经营权移交手续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的转让价款。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的权利。甲方对转让特许经营权转让(从移交之日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__年的经营期后甲方按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方式和条件无条件收回所转让的标的物及经营权。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合同的要求进行经营。遵守相应法规甲方的义务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具有把经营权转让给乙方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保证与乙方签署的合同及其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文件合法合理。甲方向乙方保证其所移交的资产完整,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及其他第三方的权益,并未侵害资产所代表的相应权益的完整性和合法性。甲方保证所移交的附属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并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能够达到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标准。甲方向乙方承诺依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完成本次转让的有关审批和变更注册登记手续,以及有关的证照手续。甲方承担因本次资产转让而发生的有关员工补偿费用。甲方承诺不干预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经营到期后,若甲方重新向外转让经营权,乙方有优先选择权。乙方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可以转让其在本合同书下的权利、权益和义务。如果需要转让,乙方应向甲方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甲方不得无理拒绝。乙方的义务。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而独立的主体资格,能独立承担受让资产所生产的合同义务和法律责任,具有受让甲方所转让资产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乙方向甲方保证其签署本合同及其相关各项文件未违反现行法律或其现存的契约或其他义务。乙方必须依法、守法经营,并按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乙方按要求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的证照和文件。转让费用: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交接清单及验收记录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该尽力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义务条款,则应当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金额为合同约定转让价格的______%。若由于甲方毁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除执行条款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加按日万分之_________的利息还给乙方。乙方逾期支付转让金,超过_________天按逾期每天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滞纳金。乙方无不当理由对设施连续_________天停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营权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