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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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伪造印章罪的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涉及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或者涉及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分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和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定罪处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或其人员,为信用卡申请人提供虚假的财产状况、收入、职务等资信证明材料,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分别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四条 实施本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一款或者第三款规定的行为,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的犯罪分子通谋的,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的共犯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

印章投标项目履约进度表怎么填

履约情况怎么填写 投标人按时履约,投标合同履行情况1、投标文件中“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填写实际上是两项内容:目前在建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在建工程名称、地点及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主要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执行情况。2、2、近年来已竣工工程的合同履行情况:---实事求是的填写近五年来所用已经竣工的工程名称、地点及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工程质量和维保情况。

企业如何申请制作印章?

对阿,支持专家

广州印章备案 广州印章备案需要哪些材料?流程是怎样的?

所需材料 1.单位证照或行政部门批文(原件副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2.申请刻制印章申请书(原件正本(收取)1份) 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正本(核验)1份,复印件1份) 4.其他申请刻章资料(原件正本(收取)1份,复印件1份)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受理, 2.经办民警资料审查, 3.开具《刻章许可证》, 4.印鉴备案,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受理, 2.资料审查, 3.开具《刻章许可证》, 4.印鉴备案,

刻公司印章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主观:公司刻章需要携带下列材料: 1、刻章申请,刻章申请一式两份,法人需要签名。 2、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 3、 营业执照 正本原件、复印件。 4、如果委托他人 代理 ,还需要受托人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总公司 授权委托书 。 5、印章登记卡。 6、如果是更换印章还要回收旧印章。

谁知道刻注册印章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本人操作吗?

谁知道刻注册印章需要什么资料?需要本人操作吗?

印章刻制许可证怎么办理

法律主观: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要求的,现场发给申请人《印章审批回执》→申请人持《印章审批回执》到辖区内任意一家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印章在备案以后方能使用。 1、公司注册后,需要全套章 全套章包括: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章 (一)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时加盖。 (二)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 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 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五) 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在上述五种印章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是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如果自己没时间可以找创业印章帮您登报,之后到公安局备案,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3、印章损毁 在上海,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4、上海注册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在上述五种印章中,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章是需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2、印章丢失 一旦发生印章丢失,首先要做丢失登报公示,如果自己没时间可以找创业印章帮您登报,之后到公安局备案,最后找有资质的机构刻制新的印章即可。 3、印章损毁 在上海,如发生印章损毁,直接登报公示原印章作废,之后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最后刻制新印章即可。 4、上海注册公司后公司名称变更 若发生公司名称变更,要先到公安局备案(备案时不需法人到场)之后重新刻制全套印章即可。 5、业务需要 很多公司因为业务需要,需要多枚合同章,这时的合同章也是每个章都有自己唯一的识别编号和芯片。 (注:一家公司可以拥有多枚合同章和发票章,但是公章、财务章一家公司只能拥有一枚,由于法人章并不需要在公安局备案,所以法人章不限,但如果法人章有在银行备案的话,则另说。) 说道法人,很多人以为这是一个自然人,但是其实并不是,法人是一个组织,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一些社会团体。法人分为多种类型,有营利性的,还有非营利性的。根据各自的性质进行分类。法人成立之后就会有法人公章,用来盖章文件等。

招标文件中的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求法人亲笔签名!但实际投标文件中只有法人印章(也加盖了公章)有效吗?

盖章无效,因为它是可以复制的。而亲笔签字具有唯一性。因此合同文本的双方执行者或法人代表必须是亲笔签字。

?党建工作盖什么印章(例如党建计划、党建工作要点)? 与党务公开相关的盖什么章,是不是都需该党支部的

根据你的情况,都应该盖党支部的印章!

开发区管委会印章有哪些式样

 一、印章的规格、式样和制发  (一)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一律为圆形。  (二)国务院的印章,直径六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自制。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四)国务院各直属机构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五)国务院办事机构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图四),由国务院制发。  (六)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或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个别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的印章,经国务院批准可刊国徽。  (七)国务院有关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其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间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八)国务院有关部委外事司(局)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九)国务院设置的议事机构、非常设机构的印章,直径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十)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一)行政公署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十二)乡、镇人民政府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制发。  (十三)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外交部制发。  (十四)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的单位,以及工厂、矿山、农场、商店、学校、医院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不得大于四点五厘米,中央一律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行或者名称的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自左而右横行,分别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制发,或者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另行规定制发办法。

上海印章刻制备案地方在哪里查找?

全国印章查询系统入口: http://www.hbyzcx.com/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照分离”改革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有效降低了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取得了显著成效。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快推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照后减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做到放管结合,放管并重,宽进严管。该放给市场和社会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该政府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始终把放管结合置于突出位置,做好审批和监管的有效衔接,从事前审批向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综合监管。 ——坚持依法改革,于法有据,稳妥推进。做好顶层设计,依法推动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改革方式,涉及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按法定程序修改后实施。 (三)工作目标。 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同步探索推进中央事权与地方事权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做到成熟一批复制推广一批,逐步减少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在全国有序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全覆盖,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便利。 二、重点内容 (一)明确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1.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不存在、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2.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对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需及时准确获得相关信息,以更好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 3.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4.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二)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市场主体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进行确认后,颁发给市场主体的法律文件。“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和事项更加丰富,市场主体凭营业执照即可开展一般经营活动。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这类市场主体需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方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各地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承担监管责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加强公正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全国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环节依法实施限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着力为新动能成长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四)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托已有设施资源和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和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对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省级人民政府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将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对外公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并于2018年11月10日前将具体措施报送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开;要推动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肩负起责任,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改革。 (一).印章的近义词,印章的近义词是什么 (二).梦见印章 (三).公司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范本) (四).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全文,印章治安管理办法全文资料 (五).印章管理责任书 (六).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参考版范文 (七).集邮协会印章管理制度 (八).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九).基建工程印章管理制度 (十).收文发文登记及印章管理规定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第一批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事项表 国务院 ;

印章管理工作中对非标准合同的定义?

印章管理制度为有效管理公司、各分公司、专业公司及项目部的各类印章,保护公司的法定权益,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运行活动行为,规避法人风险,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种印章的刻制、领用、使用、保管、清理、移交、作废等,均执行本制度。1.公司、分公司办公室是印章管理的责任部门;各职能部室、各分公司、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应设专人负责印章的管理。公司、分公司办公室负责本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考评。公司和分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级印章、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印章、合同专用印章及签名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分公司办公室并负责项目部带有公司名称印章的管理;公司财务管理部、分公司财务管理科负责财务专用印章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以上各部门负责人为印章管理的第一责任人。2.公司印章分为法人、行政、财务、合同和项目部技术资料印章,五类印章分别统一编号配发下属公司使用。3.公司及所属各部室、各分公司、专业公司凡需刻制带有“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字样的印章,均须填写《刻制需用印章申请表》(印章管理-01),经所在单位主要领导、部门负责人申请,报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办公室在公安部门定点的地方统一刻制防伪印章,领用前留存印模,作长期保存。项目部技术资料工作需要刻制带有公司名称的印章,由所在项目经理提出申请,所在分公司、专业公司经理审批,由分公司办公室在当地公安部门定点的地方刻制防伪印章,印模报公司办公室备案,作长期保存。4.各单位必须选定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印章的管理,并存柜加锁。使用印章必须严格把关,凡办理事项一律由用印人填写《印章使用申请单》(印章管理-02),经责任人审核批准交由办公室用印。在使用印章时应办理用印登记手续,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印章管理-03)且须妥善保管,每年移交档案室长期保存备查。登记项目包括:用印日期、内容摘要、批准人、用印单位及承办人、用印人、留存资料等。公司各部室、各分公司、专业公司、各项目部必须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印章管理台账》(印章管理-04),留存印模,以便查考。公司级印章,一般不得带出,如遇特殊情况非带不可,由经办人填写《印章带出审批表》(印章管理-05),送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公司指定专人密封携带,做到章不离人,其间如发生问题,有关人员将承担经济、行政、直至法律责任。5.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对内发布的文件,对外(政府、相关单位、个人)发送的报告、报表、公函等,执行《文件控制程序》,印章管理员在确认已按权限审批后用印。各部门对外发送的函件,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交公司(分公司、专业公司)由办公室文字校核后用印。外单位、个人需盖法人、行政、合同印章的,由公司或分公司办公室根据职能分工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人事、劳资方面的一般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人事项的各类用印,由人力资源部核准,报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签订劳动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用人单位负责人名字。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使用合同印章和招投标使用公司印章由公司经营管理部或分公司、专业公司经营管理科审核把关,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用印。公司贷款、贷款担保、银行保函等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项,执行《公司章程》,由董事签字后交职能部门办理用印手续。公司和分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的使用由财务管理部负责人审核把关,必要时报请分管理领导批准后用印。经济纠纷范围的用印,由办公室根据律师意见,报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使用印章。参控股公司需使用公司印章时,报职能部室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用印。公司对外出具的授权委托应经授权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委托公司保管的参控股公司印章由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审批。其他未明事项由办公室主任请示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后决定。6.印章管理职能部门、印章管理员、分公司经理、专业公司董事长不得超越职权审批用印,重大事项(可能造成公司损失)应报请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批准。项目部印章使用应由项目经理审批,项目印章不得用于签订各类材料采购合同、签订有关经济合同、劳务合同、和变更人事事项。7.如有丢失、损毁、被盗等情况发生,应迅速向分管领导汇报,查明责任。印章遗失时除向上级及时汇报外,还应依法公告作废,并将公告报公司办公室备案。印章管理员在公出或请假期间,须将印章呈上级领导或其指定人代为保管。印章管理员调动工作岗位前,必须办理好印章移交手续,未办理好移交的不得到新岗位任职。移交清单办好后,报公司办公室保存备查。8.各分公司、专业公司要认真清理所有失效印章,对名称变更、样式改变的印章,必须停止使用,及时收缴和彻底清查,派专人送交公司办公室封存。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印章缴存分公司封存。各单位清理上交的失效印章,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办公室印章管理员在印模档案中做好记录,当场切角作废或封存备查。9.私刻、伪造公司印章者,处于1万元以上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视情节严重予以辞退,开除处分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公司员工一经发现非公司刻制的冠以“南通市常青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字样印章,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或公司办公室报告,以便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公司蒙受损失。

盖错印章会有哪些风险?要如何避免?

并不是所有的用错章问题都能通过简单的“重盖”来解决,各个公司的印章用途、用章简易程度,会在不同程度上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和管理风险。对内:用章过程中反复耽误时间、人工和往返成本,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业务办理效率,员工体验感不佳。对外:无论是银行业务还是和客户之间的交易合同,盖错章不仅会影响企业信誉、客户利益,还会对外留下内部管理混乱的印象。对“印章”进行统一管理和调用,将是许多企业未来管理的重要需求。契约锁电子印章系统已经可以针对几大高频用错章场景,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统一印章管理平台:无论是电子印章还是实体印章都能直接通过统一印控中心集中指挥,指定管理员、杜绝乱用章。设定印章使用权限:所有用印必须线上审核申请,什么文件用什么章都可以通过预先设定实现,零人工干扰,精准盖章。

分支机构财务印章的封存期为多少年

大部分地方规定是五年左右。拓展一下印章的种类1正式印章:是指公章、董事会章、监事会章以及所属分支机构印章。2、专用印章:是指公司财务专用章、人事专用章、各职能部门章及分支机构财务专用章、分公司人事专用章等用于指定用途的印章。3、人名用章: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刻制的用于公务的签名章或印鉴章。此外还有就是印章刻好后由行政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企业怎么做才能够避免频繁盖错印章的问题

1.规范印章使用制度2.指定对应的印章管理人3.盖章前设置复核程序,确保加盖印章的准确性

公司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了损失,该怎样应对和弥补?

实体印章线下使用的模式沿袭多年,其中存在的印章偷用盗用、人情章等违规行为日渐明显,甚至还有私自刻制印章等违纪行为,企业因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无法挽回,只能引以为鉴,以后加强企业的印章管理。企业防范印章带来的法律风险,一方面需要严格审核文件内容,避免条款内容中隐藏风险隐患;另一方面,还需加强企业印章的管理,确保企业印章使用的文件都是经公司授权的行为。针对加强文件条款审核,法务人员责无旁贷,对于条款的审核十分关键。对于印章的管理问题,企业则应该从多方面入手,其一,传统物理印章的存管十分关键,对于分支机构或部门印章的保管,要避免企业印章偷用盗用、人情章等情况,规避风险隐患;其二,防止印章制假隐患,由于物理印章使用后,很难通过肉眼准确判断真伪,因而必须从源头防范,避免印章使用脱离监管视线;其三,当印章外借时,需两人以上同行,监督印章使用合规、授权,不得加盖于任何有损企业利益的文件条款内容上,避免企业被动承担经济损失或法律风险。事实上,有更快捷简单的方式规避以上的风险问题,即通过电子签章技术,将传统的物理印章使用模式转变成线上的电子印章使用与管理模式。一方面,线上的使用模式可做到物理印章存管收归企业,统一管控,员工需要用用章时,只需要在线发送印章请求,经审批、授权后即可快捷用印,印章管理员可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快捷用印,提升印章使用的快捷性和及时性;另一方面,数字签章技术具备签署身份可识别、签署内容不可篡改的特性,确保企业印章使用安全与文件信息的一致性。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   时间一溜烟儿的走了,工作已经告一段落了,回顾这一段时间存在的工作问题,非常值得我们做好总结和完成自查报告。我们该怎么去写自查报告呢?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印章管理自查报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1   根据《利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创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因印章管理不善引发案件风险。我校对本校印章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想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自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为副组长的“印章管理及使用自查领导小组”。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鲁政发XXX号)、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编办发XXX号)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对照《创建事业单位印章管理示范单位检查考核评分标准》,对我校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二、印章管理制度健全,为防范风险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为使学校公章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明确公章的使用权限和范围,严格事务审批程序,规范用印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利津县盐窝镇北岭中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对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印章的.操作程序、管理责任、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范。   三、印章管理使用规范,杜绝了隐患风险的发生。   1、印章的规格、式样符合印章管理的相关规定,印章是由利津县公安局统一监督刻制的。   印章名称与县事业单位监管机关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相一致,文字登记的事业单位法定名称相一致。文字是国务院公布的简化汉字,字体为宋体。   2、严格执行印章使用审批、登记制度。   印章使用前由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真实、详细、准确地进行了登记。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同意后用印。   未出现过未经审批使用印章的情况,且加盖印章份数与审批、登记数相符。   3、保管严密,认真落实专人保管。   我校印章由郭忠宗同志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不随意乱放、不随意外借使用,未发生未经批准将公章携带外出单位使用的情况。   4、认真落实“谁掌管、谁负责”的规定》。   严格执行随用随盖、领导不预签、人在章在、人离章收的操作要求。印章专管员调离、外出均按规定办理了交接手续。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2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仔细对照《印章管理标准》及《XXX公章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我厂印章的审批、使用、管理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印章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各单位能够按照《XXX印章管理办法》对各类公章进行严格统一管理,印章制发由厂部统一刻制,停用、废止和销毁情况及时上交综合科管理,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2、印章使用登记情况:能够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执行,检查中发现有个别报表有未登记现象,但是均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   3、对各类公章的适用范围:各职能科室、车间能够认真执行印章管理办法,有个别单位对科室、车间公章的管理记录不够完善,需进一步强化管理。   4、无未经批准或授权对公司外的单位印章。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3   为进一步规范印章管理,切实防范印章操作风险,我行按照总行印章管理办法和省行体系文件的要求,并根据市行下发第xxx号工作通知单,仔细对照检查标准,认真开展了公章和业务专用章管理操作情况的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我行综合部作为支行印章的管理部门,对现有在用印章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登记,完善了在用印章明细清册,并对已经停用的废旧印章进行了认真清理,本次共登记在用印章100枚,清理销毁废旧印章20枚。分别是璞苑储蓄所9枚、迎春园储蓄所11枚;其次,新增登记在用印章28枚。分别是中润大道储蓄所15枚(机构名称变更)、联通路分理处10枚,营业室3枚。由综合部负责了公章用印管理的自查,营业网点和客户服务部负责了业务专用章的自查。行章管理方面,严格按照上级行要求,做到指定专人保管、双人管理。由综合部经理专门保管(A角),另一保管人为印章专管人的B角。实行双人上锁保管制,行章存放于市行统一配发的保险柜内,主钥匙由A角保管、副钥匙由B角保管,用印时双人开锁。收印时双人上锁,切实做到了人离章收。严格实行用印审批登记制度,做好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如有急事需要交接时必须登记交接登记簿,交接时间按要求准确到分钟,避免了印章保管出现的“盲区”。在08年我行及时更换了新的印章保管交接登记簿、用印登记簿、用印审批单、印章行外使用审批单,使用印管理更加合理规范。   目前,印章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存在旧章在用现象。   机构名称更换后,现党支部章1枚未更换新章。以上印章待市行明确制发单位后统一刻制。   2、用印登记簿登记不及时。   个别部门内部存在用印完毕不及时登记,而是将存在积攒多日的用印审审批单作为登记依据,易造成登记簿漏登之现象。通过这次自查,明确以后必须坚持以下两点:   1:用印前,由印章管理人首先在用印审批单中的管理人栏项双人签字确认   2:用印后,立即登记用印登记簿。   3、由于人员受限,监印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印章管理自查报告4   为有效防范印章管理中存在问题,根据县联社转发《关于中国x监会办公厅关于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印章管理的风险提示》(x监办发[20xx]164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我社于日前对印章的审批、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印章使用管理的自查情况   (1)xx信用社制定了印章管理办法,印章制发由联社统一刻制,停用及时上交联社有关部室,在自查过程中未发现已停用印章未上交的现象。   (2)印章使用情况:信用社印章由信用社指定专人保管,对印章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用章制度;各类业务用章、个人名章坚持“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管理使用责任。业务用章和日常办理业务的个人名章只能在营业场所使用,并用于规定的业务种类,相关人员按照规定范围使用。随用随盖,没有预盖印章和借与他人使用的情况。   (3)严格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印章管理登记簿,保证印章在刻制、更换、保管、使用和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能够严格登记。要求移交人、接交人和监交人在印章保管使用上严格执行登记手续,主办会计有每月对各类会计印章进行检查。   二、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各网点行政印章未入库保管。   三、整改措施:   今后进一步加强行政印章的管理,坚持“双人入库保管、事先审批登记、双人监督用印”原则,确保双人双锁、密码钥匙分管,做到人离章收,入库上锁。 ;

公司印章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东西,有什么方法可以避免掉?

印章的使用、备案、补办过程相当谨慎,一旦丢失,不仅连锁反应、麻烦多,风险也不少。现在,通过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将印章信息电子化,装进手机里,24h走哪都能实现监控。每天有哪项业务、哪个员工使用印章,让管理人员在第一时间知晓印章动态,印章丢不了。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简单4步,避免印章管控风险1、提供印章监控平台考虑到客户可能还存在使用实体印章的需求,电子印章管理系统将“实体章+电子章”信息全部统一到一套系统,借助智能印控设备让客户不仅能监管电子印章,还能管控实体印章。2、指定统一管理员和线下的印章管理不同,现在每个企业可以直接在契约锁为自己的企业印章指派特定管理员,对印章的信息管理、停用、作废、使用权限进行统一授权,权责明确,防止印章乱借被盗、丢失。3、控制印章使用权限所有经过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监控的印章,再也不是谁想用就能用,没有经过系统审核程序,即使是装在印控仪里的实体章也无法被乱用,把丢失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4、形成印章操作记录每个印章的使用情况在系统都能翻阅到详细记录资料,管理层可以随时、随地拿出手机对印章做一个不定期筛查,及时掌控印章风险。目前,国内市场推动电子印章使用的政策、技术环境已经逐渐趋于成熟,各个行业在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接受电子印章,能更有效的规避实体印章使用短板,尽快实现业务无纸化管理,提升印章安全性。

公司印章如何防止偷盖乱盖错盖?

需要加强企业印章规范化管理:(一)完善管理制度“制度是执行的基础”,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印章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设立印章使用流程,对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保证管理制度的内容涉及印章管理的发放、使用、交接、外借、回收等各个环节。在印章刻制发放时,要保证印章需求属实并且理由充分;在印章使用时,要对用印文件进行检查,保证用印有登记、有审批;在印章进行交接时,要保证有备案留存;在印章外借时,要防范随意用印的风险,印章归还时,要对外出用印文件进行备存;在印章回收时,要对印章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与发放时的印章式样进行对比。此外,要将各类印章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加强印章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印章混用的现象,让印章的管理有规可依、印章的使用有制可循,从管理的源头避免用印风险事件的发生。(二)强化风险意识首先,企业应大力加强对印章管理相关知识和印章涉及的管理风险的普及宣传,不仅要提高印章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意识,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对印章管理的重视程度,改变盖章只是一种形式、盖章不用负责任的想法,增强用印的风险意识,避免违规用印、错误用印、随意用印的行为,在企业内部形成合规、合法用印的意识与习惯。另外,企业应加强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的印章管理过程中,要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坚持管理原则,保证印章的存放安全、使用安全、交接安全。(三)加强印章管理的督查印章管理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属于潜在风险,但是风险一旦暴露,则一般会出现较大的问题。印章的管理内容比较细小、琐碎、重复,因此印章管理人员在管理时容易出现疏漏,但是小疏漏很可能造成大问题。为保持印章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警惕性,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印章管理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大风险的出现。(四)加快电子印章的上线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子印章的使用具有和传统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完成电子印章的上线,将电子用印与印章使用流程联通,在线上完成印章审批流程后,可自动加盖电子印章,这样就能避免提前用印、混乱用印、无审批用印、伪造用印的现象,实现印章的规范化使用。

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管理作用何在?如何管理能避免不必要风险?

加强企业印章规范化管理:(一)完善管理制度“制度是执行的基础”,因此,企业要建立健全企业印章管理制度,按照制度要求设立印章使用流程,对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保证管理制度的内容涉及印章管理的发放、使用、交接、外借、回收等各个环节。在印章刻制发放时,要保证印章需求属实并且理由充分;在印章使用时,要对用印文件进行检查,保证用印有登记、有审批;在印章进行交接时,要保证有备案留存;在印章外借时,要防范随意用印的风险,印章归还时,要对外出用印文件进行备存;在印章回收时,要对印章的完整性进行检查,与发放时的印章式样进行对比。此外,要将各类印章的适用范围进行明确,加强印章的规范化管理,避免印章混用的现象,让印章的管理有规可依、印章的使用有制可循,从管理的源头避免用印风险事件的发生。(二)强化风险意识首先,企业应大力加强对印章管理相关知识和印章涉及的管理风险的普及宣传,不仅要提高印章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意识,同时也要加强企业管理层及其他员工对印章管理的重视程度,改变盖章只是一种形式、盖章不用负责任的想法,增强用印的风险意识,避免违规用印、错误用印、随意用印的行为,在企业内部形成合规、合法用印的意识与习惯。另外,企业应加强印章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在日常的印章管理过程中,要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来进行管理,坚持管理原则,保证印章的存放安全、使用安全、交接安全。(三)加强印章管理的督查印章管理风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属于潜在风险,但是风险一旦暴露,则一般会出现较大的问题。印章的管理内容比较细小、琐碎、重复,因此印章管理人员在管理时容易出现疏漏,但是小疏漏很可能造成大问题。为保持印章管理人员在管理过程中的警惕性,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印章管理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避免大风险的出现。(四)加快电子印章的上线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电子印章的使用具有和传统印章相同的法律效力。完成电子印章的上线,将电子用印与印章使用流程联通,在线上完成印章审批流程后,可自动加盖电子印章,这样就能避免提前用印、混乱用印、无审批用印、伪造用印的现象,实现印章的规范化使用。

公司印章该如何保管?

公章一般交给法人代表保管。请问谁是法人代表,是你的话,不能给他保管。是他就写一个收据可以了。另有法人代表的话,你必须通知告诉他,经他同意也要他签字,以后你就不用操心了。

行政机关印章管理制度?

西方行政制度名词解释:1、 行政制度答:行政制度是由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的组成,体制,职能,权限,活动方式及相互关系等方面的一系列规范和准则体系。2、 经济人答:经济人,即假定人思考和行为都是目标理性的,唯一地试图获得的经济好处就是物质性补偿的最大化。3、 法定权力答:法定权力,指特定的机构或者个人根据法律、法规授权获得的,对确定范围内的人与事的支配,影响能力。4、 行政组织体系答:行政组织体系是指国家行政组织内部的各层级之间,各部门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和结构体系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5、 渐进决策答:按部就班,积小变为大变,稳中求变的渐进策略。6、 有限理性决策答:用“社会人”取代“经济人”的决策。7、 X理论答:X理论假设人对于工作的基本评价是负面的。8、 Y理论答:Y理论对于人性假设是正面的。9、 专职化原则答:中央政府组成人员必须是专职的,禁止兼职和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或行业,主要是为了从制度上保证较高的服务效率,减少权力滥用的可能。10、 立法参与权答:立法参与权,是指公民作为参与立法的权利主体和行为主体在立法活动中享有的知情、建议、陈述意见、质疑辩论、监督等一系列权利的总和。11、 议会至上答:议会居于首位。在内阁制政府制度下,议会处于国家的政治活动中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拥有立法,组织内阁和监督内阁的权力。内阁由议会产生,并向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部长(大臣)需定期向议会报告工作,并接受议会监督。12、 总统制答:总统制是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与议会内阁制相对称,指由选民分别选举总统和国会,由总统担任国家元首,同时担任政府首脑的制度。13、 半总统制答:半总统制又名半议会制,又名议会执政府制,是一种具有总统制的实质,但在形式上保留议会制,而且总统作为国家元首又掌握行政大权的政体。半总统制的内阁有相对较稳固的地位,国会权力相对缩小。14、 合议决策答:在委员会制政府制度下,联邦委员会中的每个委员虽然分别担任某一个部的部长,但无权对本部的重大问题单独做出决定,必须作为议案由联邦委员会指定的有关三人小组研究决定。一切重要政务,均由委员会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集体负责的原则。15、 联邦制答:联邦制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政治实体结合而成的一种国家结构形式。16、分权化答:分权化是指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给予下级充分的自主权,下级可以独自进行决策和管理,上级不予干涉的公共组织类型。17、政府行政过程答:政府行政过程是指行政主体及其他行政参与者行使各自的权力,相互影响,相互作用,设定并最终实现政府公共政策目标的活动过程。18、利益集团答:利益集团是有着共同利益目标的一群人,某个组织组成的以影响政府公共政策来实现自己利益和目标的团体。19、政策执行偏差答:政策执行偏差是政策执行主体在执行某项具体的政策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影响而导致的政策执行效果与政策目标的偏离并产生了不良后果的政策现象。20、民主答:民主从其字面上来看,代表着由人民统治。21、公务员制度答:公务员制度指的是对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等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系列法规体系和管理体制的总称。22、政治中立答:政治中立是指:必须忠于政府,不得带有党派倾向和其他政治倾向,不得参与党派活动,同时其管理也不受政党干预。 23、职位分类答:职位分类是指依据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序和所需的资格条件等因事而进行的分类。24、品位分类答:品位分类是指依据公务员的个人条件如学历、资历、能力等因人而进行的分类。25、政府经济职能答:政府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从社会经济生活宏观的角度,履行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的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责和功能。26、凯恩斯主义答:凯恩斯主义是根据凯恩斯的著作《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的思想基础上的经济理论,主张国家采用扩张性的经济政策,通过增加需求促进经济增长。即扩大政府开支,实行财政赤字,刺激经济,维持繁荣。27、经济体制答:经济体制是指在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制定并执行经济决策的各种机制的总和。28、自由市场经济答:经济体制的一个极端是完全的自由市场经济,这种经济类型中根本没有政府参与,由经济系统中的个人或公司做出与自身有关的所有经济决策。自由市场经济一般与土地和资产私人所有的经济制度相联系。29、弗里德曼答:弗里德曼,1990年诺贝尔物理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究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经济史,统计学,及主张自由资本主义而闻名。30、政府企业化答:政府企业化是指将顾客至上,讲效率,重质量和绩效导向等企业家精神广泛运用到政府管理中,重塑政府形象。31、放松管制答:放松管制是比较宽松的管制办法。如降低市场门槛,准许与鼓励有条件的自然人与法人参与竞争,政府不干预企业经营权限内的事务。32、国企私有化答:国企私有化是指把原有属于国有的公司或公用事业通过产权转移、拍卖、赠送、发行股票等形式转给私营企业所有或经营。简答题:1、 行政制度具有哪些特征?答:权力规范性。严格法制性。环境制约性。效力强制性。形式多样性。2、 行政制度的功能有哪些?答:维护国家政治统治。规范行政权力动作。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公共管理职能。3、 简述政治与行政的区别。答:行政管理的问题并不是政治问题,虽然行政管理的任务是由政治加以确定的,但政治却无须自找麻烦地去操纵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的领域是一种实务性的领域,它与政治领域的那种混乱和冲突相去甚远。行政管理作为政治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仅在这一点上与企业办公室所采用的工作方法是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以及机器是制造品的一部分是一样的。但是行政管理却同时又大大高出于纯粹技术细节的那种单调内容之上,其事实根据就在于通过它的较高原则,它与政治智慧所派生的经久不衰的原理以及政治进步所具有的永恒真理是直接相关联的。4、 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分为哪几类型?答: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理性的,法定的权力。指的是依法任命,并赋予行政命令的权力,对这种权力的服从是依法建立的一套等级制度,这是对确认职务或职位的权力的服从。第二种是传统的权力,它是以古老的,传统的,不可侵犯的和执行这种权力的人的地位的正统性为依据的。第三种是超凡魅力的权力,这种权力是建立在对个人的崇拜和迷信的基础上的。5、 总统制中央行政制度具有哪些特征?答:总统集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于一身。总统独立于议会之外。政府与议会完全分离。政府成员与总统是部署关系。政府不对议会负连带责任。6、 简述半总统制中央行政制度与总统制中央行政制度的区别。答: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总统有很大的行政权,成为实际的政府首脑,总统任命政府总理,一般都任命议会多数党的领袖或政党联盟最大党的领袖为政府首脑,再根据总理的提名任命政府成员,组成政府。但如果议会中的多数与总统同属一个党派,则总统的挑选余地较大。7、 什么是国家结构形式?它有哪些类型。答:国家结构形式是国家结构在特定国家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指国家的整体与部分之间以及中央政权机关与地方政权机关之间相互关系的构成形式。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分为联邦制和单一制两种类型。8、 简述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及其拥有的职权。答: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50个州组成。州政府体制由州宪法规定,各州的宪法一般都采用类似联邦宪法的形式。大体上分为两部分,公民权利以及州与地方政府组织机构和权力限制的条款。各州政府的组织与联邦政府一样,以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的相互“分立”和“制衡”为原则建立。州的行政首脑是州长,由全州普选产生。州长是最有影响力和最有权力的州政府官员。州长的权力一般在州宪法中列举,同总统权力类似,通常包括立法建议权,立法否决权,任免权,赦免权等,州长还是本州国民警卫队的司令官。州立法机关,除内布拉斯加州外,都实行两院制,两院亦分别称参议院和众议院。州议会组织结构与国会的组织结构大体相似,也实行委员会制,州立法程序也同国会大致相同。州立法制度中还包括公民直接立法权和罢免权,这是联邦一级所没有的。

印章管理的风险和措施

法律分析:风险:(一)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二)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不完善。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措施(一)首先建立日常保管制度。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二)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法律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衍生问题:合同管理的控制程序有哪些 (一)建立分级授权管理制度企业应当根据经济业务性质、组织机构设置和管理层级安排,建立合同分级管理制度。属于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下级单位不得签署。对于重大投资类、融资类、担保类、知识产权类、不动产类合同上级部门应加强管理。下级单位认为确有需要签署涉及上级管理权限的合同,应当提出申请,并经上级合同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合同订立、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二)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法律部门等作为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实施统一规范管理,具体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审核合同条款的权利义务对等性,管理合同标准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定期检查和评价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促进合同的有效履行等。(三)明确职责分工公司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的承办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承办相关合同,并履行合同调查、谈判、订立、履行和终结责任。公司财会部门侧重于履行对合同的财务监督职责。(四)健全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企业应当健全合同管理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开展合同后评估,对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追究有关机构或人员的责任。

企业印章管理制度是由哪个部门出?

由行政部出台。印章管理制度主要是关于部门权力分配的制度,主要涉及部门间和各组织层级间的权力分配和审批流程,这正好是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能所在,所以由行政部出台比较合适。

项目部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项目部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有以下这些:公司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会计人员人名章。公司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公司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具有关票据等业务;公司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财务印章是公司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公司货币资金的安全。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印章,公司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管本人印章。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保管,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做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容,防止漏洞。

有没有什么办法让公司集中管理分公司的印章?

这种做法得不偿失,会增加大量成本。

公司印章管理有什么好办法?

智能印章机解决公司印章管理3大难题1.防止公章私盖:每一次用印文件都需要拍照上传客户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文件才能用盖章,盖章文件自动拍照上传客户端再次进行核对,防止盖章文件前后不一致。2.简化盖章管理流程:申请用印免去繁琐的申请流程,轻松拍照上传客户端审核,每次用印自动登记使用时间、使用次数、盖章文件类型。3.人章分离,管理人员不在公司也能盖章;管理人员不在公司的情况下,公司其他获得授权的人员也能申请使用公章,且每一次盖章数据管理人员都能知道。

你对集团印章管理制度有何意见或建议?

印章管理包括刻印、授权、使用、废止、更换。公司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专人保管、严格审批、严格使用登记、规范用印。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局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3、派出单位的印章。 4、事业单位的印章。 5、社会团体的印章。 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 (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 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4、营业执照、封条。 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 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 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 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 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 (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 (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 五、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有哪些?

印章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 1、本局使用的印章。 2、内设机构的印章。 3、派出单位的印章。 4、事业单位的印章。 5、社会团体的印章。 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 (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 二、印章的刻制 (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 (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 (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 (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 (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 (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 三、印章的保管 (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 (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 (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 四、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 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 (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 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 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 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 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 (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 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 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 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 4、营业执照、封条。 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 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 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 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 (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 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 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 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 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 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 (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 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 (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 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 (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 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 五、印章的使用 (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 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 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 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 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 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 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 (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 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 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 (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 (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 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 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 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 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 (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 (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 六、印章的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 (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 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 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 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 (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 (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 (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 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部印章、网银、银行卡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银行卡和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银行卡和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财务发票专用章。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1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2 公司法人章和财务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⑴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⑵印章保管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和银行卡的保管及使用制度1、网银操作包括:各个银行的动态口令卡、U盾和因公司业务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和存折。2、保管及使用规定:(1)动态操作口令卡、U盾由出纳保管,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支付,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和个人银行卡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8)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由财务经理保管,由财务经理掌握全面工作。3、电子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一旦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单和银行承兑汇票。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广州脉古科技的印章管理制度是怎样?

  第一条、管理  1、公司印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二条、使用  1、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运营总监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2、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介绍信、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3、不允许在空白纸上盖印章。  第三条、责任  1、若发现流程违规或疑似伪造现象,应第一时间通知相关负责人,及时处理。  2、如果未及时发现印章问题,核查登记人员应与其他相关人员一并承担责任。  3、如核查无问题的印章文件,最后出现意外情况的,由印章签署人负责。  4、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1)利用公司的工作时间或资源从事兼职工作  (2)兼职于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或商业竞争对手  (3)所兼职工作对本单位构成商业竞争  (4)因兼职影响本职工作或有损公司形象  第二条 行为准则  1、工作期间衣着、发型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2、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3、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4、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广州脉古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5、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6、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7、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8、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9、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10、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11、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遵守公司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遵守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第三条 员工辞职,须提前一个月申请,经批准方能办理离职。每个公司都差不多是这样,有几条不同也是应该的,毕竟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人,这个也一样。

财务印章管理制度,越详细越好。

  为保证指挥部财务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维护 指挥部资金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挥部财务印章分三种:财务专用印章、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和 会计人员人名章;  二、指挥部财务专用印章,用于代表指挥部办理银行款项支付、出 具有关票据等业务;指挥部法人代表人名印章,用于办理银行款项支付 时预留银行印鉴;会计人员人名印章,用于办理财务部门有关会计凭证 等会计业务,对外提供会计报表。  三、财务印章是指挥部在银行设立账户、支取现金、办理款项结算 的重要依据和证明,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确保指挥部货币 资金的安全;  四、财务印章应指派专人分开管理。财务部门负责人保管财务专用 印章,指挥部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保管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出纳会计保 管本人印章;  五、财务印章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外借;保管人不得擅自将自 己保管的印章交他人使用、 保管, 也不得私自接受他人保管使用的印章, 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部门负责人同意;  六、财务印章必须安全存放,作到“人走章走,随用随锁”;财务专 用印章或法人代表人名印章必须放入保险柜保管;  七、财务印章应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批准程序使用,不得乱 用、错用。印章保管人应负起监印责任,在监印中应严格审查,注意内 容,防止漏洞。  八、财务印章具体使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办理各项收入业务  (1)检查各项收入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单价和收费标准 是否准确;  (2)检查有没有齐全的计量发货手续,数量、金额计算是否准确;  (3)与有关文件、拨款单、合同等相核对,看是否一致、有无差错;  (4)待以上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收款业务,并在相关收款 凭证上加盖财务印章。  2、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支出业务时  (1)检查原始凭证是否合法、齐全,是否符合要求;  (2)与计划、合同、计量支付证书等相核对是否一致;  (3)有无经办人、计量人、验收人、经办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 人签字,有无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签字;  (4)检查付款凭证和银行票据金额是否相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 无差错;  (5)与往来账核对时,核实有无应扣款项。 待上述各项逐一核对无误后,方可在银行付款票据上加盖财务印 章。  九、财务印章因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应立即向银行挂失并向财务部 门负责人报告,然后及时更换印章;  十、原财务印章作废或因故变更时,原印章应报请指挥部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批准销毁处理,销毁时财务部门负责人应在场监销。

大学印章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方便公务联系,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大学印章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大学印章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管理,保证该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工作办事程序,方便公务联系,特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凡冠有“西南大学”字样的各单位、各部门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一、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校印〔校印、校钢印、校长印(方章、签字章)、办公室印、对外证明专用章、介绍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校办公室专人管理;管印人员因故不能坚持岗位时,校办主任指定人员代管,并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条 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等无具体内容的凭证或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条 校办公室印章使用应在校办公室内,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携带出校办公室以外使用。   第六条 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用印凭证,如无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校领导签字,不能使用印章。   第七条 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要对用印留存的材料定期进行编号、整理、立卷归档。   第八条 学校二级单位印章要有专人妥善保管,平日随用随锁。重要的文件、材料、报表等,要保留领导签字的底稿或者复印件备查。   二、用印范围及程序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决议)、指示、布告(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和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发文稿纸”拟稿,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有关部门负责人会核(会签),报分管校长签发后,再由校办公室登记、编号、用印。   第十条 大宗物资或大批量物资采购合同,由购买单位提出申请,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招标,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 学校基本建设、维修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分管校领导审签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 以学校名义签署的合同书、协议书、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本和呈报材料,需由主管部门提出文本(报表),署明编报人(或联系人),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长签字批准,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第十三条 到上级部门、公、检、法以及机要部门联系工作需要介绍信的,需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由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第十四条 在外刊登广告、声明等,按事项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拟出文稿,部门负责人核稿签字,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由校办公室用印并留稿。   第十五条 凡需要使用副校长公务印章的文件、资料,必须经副校长本人审阅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十六条 工作证、公费医疗证,招生录取通知、毕业分配通知,聘书、荣誉证书等常规证书、证明等,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七条 学生证、各类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进修证、学历证明)由各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学生证等盖章通知单》并附名册(名单),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八条 出国留学(因公、因私)、考察、访问、旅游人员的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十九条 凡向外报送的成果申报书、项目申请书、专利,成果推广、各类科研合同等,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科研处或社科处,经科研处或社科处审核登记后,出具《科研项目材料盖印接洽单》,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条 各协会、学会入会申请,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报校科协,经科协审核登记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一条 教学成果申报由教务部门统一审核,报分管校长批准,由教务处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校办公室用印。   第二十二条 院系及行政部门教职工到外单位联系工作、在校学生外出参观、实习、查资料、学习等,由院系、部门主管审核后,出具《西南大学使用印章申请书》(到机场、火车站等地提取货物的,还需持货物提取通知单),到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第二十三条 其他事项需使用校印者,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用校印,均需要部门负责人审核,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二十四条 学校非独立法人二级单位,无权使用该单位印章对外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明、聘书等。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二级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工作用章,在校内使用;用印应按制度办理,事先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凡不具备批准手续,一律不能用印。重要用印须有登记或存根,以便备查。   第二十六条 学校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公章使用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用印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因违规用印而产生严重后果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印章的启用和变更   第二十八条 各级行政单位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或印章受损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办主任审核批准后,由校办公室按照有关印章规定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 新印章启用用前,校办要行文明确启用时间,说明同时废止旧印。并收回旧印章,按规定归档案馆销毁或封存。   四、附则

印章行业的刻章管理制度应是如何样的

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应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约,为明确使用人与管理人员的责权,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条例: 1. 印章定义: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财务章等各职能部门章。 2. 各类印章管理的范畴: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畴:刻印、使用、废止、更换。 3. 各类印章的具体管理条例: 3.1 刻印: 3.1.1 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财务章)的刻制,应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员负责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并从刻制之日起执行相关使用条例。 3.1.2 因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各职能部门专用章时,由需求部门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经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门刻制。 3.2 使用: 3.2.1 任何部门在启用印章前,均需与公司(人事行政部)办理领取手续,接受相应

急需,机关印章管理制度,或办法,只要党政机关的。

1、党委印章由组织办保管和使用,政府印章、党政办公室印章由党政办保管和使用,印章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若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党委印章、政府印章和党政办公室印章的使用,实行“审批制”。党委政府的行文、决定、人事任免、合同、项目、矿山开采、各类上报材料等重大事项用章由书记、乡长审签后办理,其他事项用章由分管领导审签后办理,日常事务用章由党政办主任按程序和规定办理。 3、印章管理员对盖章事项必须认真审定,不得随意盖章,若因随意盖章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其责任。 4、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携章外出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携带印章外出,必须做好领用登记,注明用章事由和用章时间,由经手人做好签领手续,并负责领用期间的一切责任。

印章管理制度都有哪些方面?

范印章使用,确保我局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的有效开展,树立执法机关的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印章的种类 (一)单位印章:1、本局使用的印章。2、内设机构的印章。3、派出单位的印章。4、事业单位的印章。5、社会团体的印章。6、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二)局领导个人印章:刻有局领导姓名的印章。二、印章的刻制(一)印章的刻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并设有专本备案登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自行刻制和更换印章。(二)经上级批准成立的机构印章的刻制,由用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根据印章有关规定,确定印章的内容、规格、样式,经局领导批准后刻制。(三)印章的更换,由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局领导审批后刻制。(四)遗失印章的补办,由办公室出具补刻印章证明,附上声明印章作废报纸,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印章手续。(五)办公室凭印章刻制批准文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印章刻制单位刻制印章。(六)印章刻制后,由办公室发文启用。更换印章的,原印章必须交回办公室封存或销毁。(七)各单位领取印章时,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并办理交接签收手续。三、印章的保管(一)本局印章由办公室主任或其指定专人管理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二)各单位印章(含议事协调机构的印章和各类专用章)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管理。(三)各社会团体的印章按照章程由各团体指定专人管理。财务用章由局财务审计科指定专人管理。(四)印章应妥善保管。保管的印章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印章遗失,要立即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并登报声明作废。四、印章的使用范围(一)“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印章的使用。1、以党组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党组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党组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党组章的用印。(二)“中共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员会”印章的使用。1、以局党委名义制发的公文。2、以局党委名义审核的各类审核表。3、以局党委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证书。4、其他需盖局党委章的用印。(三)“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的使用。1、以本局名义签发的公文、联合发文。2、案件处理决定书、行政复议书和各类办案文书。3、以本局名义报送的各类报表。4、营业执照、封条。5、以本局名义颁发的各类证书、奖状等。6、以本局名义同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外出调查介绍信等。7、出国审批表、政府采购审核表、资金审批等常规性行政工作用印。8、其他需盖本局章的用印。(四)局领导个人印章的使用。1、适用于企业的设立登记审核。2、适用一般程序案件的处罚的审核(经法规科审核)。3、对党支部发展新党员的审批。4、局支票专用章(限于局长个人印章)。5、其他需要盖局领导印鉴。(五)“敦煌市工商行政管理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以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及有关文件。(六)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以部门或单位名义向分管领导报送的公文,如请示、报告、工作计划、总结、报表等。(七)财务专用章的使用以单位名义收入、支出的有关票据、支票、账册。五、印章的使用(一)严格用印章审批制度。除带有存根的介绍信及对外发文已有局领导签发的用印不用登记外,其它事项的用印,经办人应经部门负责人审阅签名后,连同需盖印章的文件送局领导或相关部门审批签发后,方可到办公室加盖公章。1、使用本局印章,需经局领导或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授权审批同意。本局营业执照、报表、文件、处罚决定书等用印,印章专管人员需查看领导签字后方可直接用印,其他证明、资料、相关证件等用印,要经局领导或授权科室负责人审查批准,并作好用印登记。工商所(分局)印章在授权委托的职权范围内使用。2、印章必须与落款一致。属“代章”性质的应该注明“代章”二字。3、使用领导个人印章,需经局领导本人同意。4、使用局办公室印章,需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同意,必要时需请示局领导签发。5、使用各部门、有关单位印章,需经部门或单位领导批准同意。(二)使用印章要在印章保管室内,严禁携带公章出外使用;严禁在空白介绍信、空白表格和空白便条上加盖公章。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空白封条或办案文书等加盖印章的,要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管理,填发时履行审批手续。2、要有分管领导的批准。3、需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此用途之外,不能作他用。(三)单位印章统一用大红印油,案件核审印章统一用蓝色印油。用印时要字组端正,图形清晰,严格按照印章加盖的方式用印。落款必须与印章一致,属代章的应在落款处注明“(代章)”。(四)对以下几种情况的用印办公室有权拒绝:1、审批表上没有经科室领导、局领导或授权审批的有关部门领导审核。2、用印的内容不在印章使用的范围。3、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便条上盖章。4、用印经办人不是本单位职工,而是聘请的临时工或外来人员。(五)除局办公室外,其他部门的印章不准用于对外联系办理行政、事务性公务,要做到专章专用。(六)需加盖本局印章的,须先由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经办人到局办公室办理。六、印章的管理(一)印章由专人管理,妥善保管。印章管理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外出,事先必须将印章移交办公室领导或由领导指定人员暂为代管并使用印章,并作好交接手续。临时保管人员要履行印章管理人员的职责。(二)办公室对使用印章负有监督权。1、任何人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2、使用印章时应当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按程序用印。3、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章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印章存放应有安全防范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如印章丢失须立即报告局领导和公安部门,并以登报或信函形式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 七、印章的销毁(一)由于机构变动造成印章停用,办公室应及时收回原有印章,并办理交接手续。(二)印章因磨损原因需重新刻制,应由办公室出具证明,经局长批准、并将破损印章交回方可更换。(三)办公室统一对停止使用的印章进行封存或经局领导批准,经两人以上鉴定销毁,并做好备案登记。八、对于丢失、擅自刻制和使用单位或局领导个人印章的,对有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九、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印章管理的基本原则

 ① “印章不可接触”原则:非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审批,非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接触印章,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印章带出指定保管地点;② “用印模式灵活”原则:企业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可根据自身特点,针对不同业务,采取不同的用印模式。如:先盖章、后审核的自主用印模式;先授权、再盖章、后审核的授权用印模式;先审核、后盖章的实时用印模式等。③ “记录备案可查”原则:印章的每次使用皆应笔录备案,可制作《印章使用表》,详细记录审批人、登记人、文件资料名称、盖章份数,以供随时查询、复核。来自:印章管理~加强印章内部管控,防范企业法律风险http://www.gwls.net/Article/news_471_p.html

党政机关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1、保管: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专人保管,部门印章由分管领导安排专人保管。印章要注意保养,保证用印清晰。2、使用:凡使用党委、政府印章,涉及到全局性工作事项及上报市委市政府的报告、经济合同等由具体承办人领取审批单,按规定填报报送主要领导审批后,由党政办用印;涉及到某一方面的单项工作由分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用印;使用领导个人私章,必须由领导本人批准。一般性业务用印,由印章管理人灵活掌握。凡使用部门用章,由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批准。3、注意事项:印章管理人应对印章文书内容认真审阅,重要材料应存档备查,建立印章使用记录,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印章携带外出使用,严禁盖空白印。因印章管理人工作岗位变动的,要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法律依据《机关档案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满足本规定第五章规定且不具有永久保存价值或其他重要价值的电子文件,以及无法转换为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的电子文件可以仅以电子形式进行归档。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印章作为维护和体现社会诚信制度的一种手段和凭证,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其他社会活动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可能被其他方式所取代。确保印章的正确性、有效性,是保证法人开展正常活动,顺利实现社会目的和价值的必要条件。由于印章对社会活动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往往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成为不法分子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目的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加强印章刻制、变更、建档、缴销等管理活动尤为重要。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是指《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条例内容包括了对印章制作单位管理规定;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检查印章制作单位时的要求;规定了公安机关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印章制作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查询服务等。【法律依据】《印章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印章业规范发展,预防和打击私制、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章业的治安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印章包括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公章是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单位或者机构冠以法定名称的内设机构章、分支机构章和合同、财务、发票、审验、报关等业务专用章。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单位或者机构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主要负责人以及财务负责人等人员用于非因私事务的个人名章。第四条 把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印章业治安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印章业实行属地管理。

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如下:1.印章的使用管理实行“专人管理,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制度。2.印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印章放置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3.机关发文用印,必须经领导签发后方可用印;出具介绍信、证明信用印,要审阅清楚、确保无误,经主管副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对于涉及干部人事方面、晋升奖惩证明、劳动合同或经济合同签订等用印事宜,必须请示主管副书记或书记同意后,方可用印。4.实行用印登记备案制度(表附后)。说明用印时间、单位、事由、批准人、经办人、盖章人等事项。出具介绍信要保留存根以备查。5.印章限定在办公室使用,严禁随意带出机关和交给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保管、使用。6.用印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出的印应位置恰当、图形清晰。7. 对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公司印章如何管理

公司印章的管理措施有以下几点: 1、建立专人保 管制 度,可增强管章人责任感,发生问题也有利于查找原因和追究责任; 2、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制度,登记簿应由印章保管人专人保管和登记; 3、严禁将印章带出企业,严禁在空白贷款合同或协议便笺上盖公章。如需要使用印章,必须将需要盖企业公章的文件交印章管理员登记,共同在印章登记簿上签名确认,并经厂领导签字。如属于特殊情况,也应经领导批准,编号登记,并由领用人签名确认。未使用的合同、协议、便笺必须交回,如已使用的也必须由领用人再补办登记批准手续。

政府印章管理规定和使用

法律主观: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 (一)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 (二)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 (三)社会团体应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印章应有专人保管,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保管人和负责人的责任。 (四)社会团体变动需要更换印章时,应到民政部门交回原印章,重新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刻制新的印章。 (五)社会团体被撤销,由民政部门收缴其印章。 (七)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

电子印章管理办法

放心签电子合同用印解决方案:一、用章繁琐、时效性低的解决方案1.对于用章形式没有强制要求的使用场景下,可使用电子签章生成接口将总部的300+公章转换成电子签章,并将数据导入OA系统中,将电子合同签署、电子签章使用与OA系统无缝对接;使用流程如下:2.对于用章形式有强制要求的使用场景下,例如与车管所等其他国企签约,则使用流程与上述电子签章相同,只是使用印章申请时可以选择使用物理章;具体使用流程如下:

企业印章管理需要注意些什么?

登记明确记录印章的使用

农村印章如何管理使用?

(1)农村印章是什么?村级公章,作为村委会权力的象征,与村民建房、贷款、子女助学金申请等息息相关。(2)农村印章管理的存在的一系列问题1. 制度规范:制定严格的村委会公章使用和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公章使用范围,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章的使用和管理,推进村级事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2. 监督约束:村委会成员、乡镇政府加强对公章保管人的监督,定期对公章的使用记录检查,如出现村章私用、乱用的现象及时处理,通报并声明作废。3. 思想牢固:加强村委会成员的廉政教育,加大农村腐败警示教育,从根本上筑牢村委思想防线。4. “村章乡管”为群众办事平添了不少麻烦,让一些原本村内能办成的事,必须到乡镇,在时间和距离上拉长了战线,长此以往,终将不利农村事业健康发展,疏通堵住的便民之路。(1)农村印章管理方案:1. 层级授权审批:通过村层级的授权审批,适当下给予用印审批权限,有效监督村民用印2. 自助式盖章:集中在村委大厅盖章,村民通过授权自助启动印章设备,进行解锁盖章;3. 完整的印章备案:实时掌握村民用印情况、文件信息、用印统计分析等;(4)智能印章管理方案比“村章镇管”的优点是:便民利民:让互联网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人民群众盖章“最多跑一次”监督基层权力:有效地固定、识别和严控公章使用权限,避免监督管理人员乱用公章等现象规范工作程序:全部用章流程是基于合规流程下进行,规范工作程序便于分析统计:所有用印记录数据化存储,便于用印过程检索追溯希望被你采纳对你有帮助~

公司印章多你知道它们各具什么法律效力吗

每个公司都有印章,每个印章的作用各不相同,都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这点你知道吗?曼德企服给你总结一下到底这些章有什么用。公司章主要有5枚,分别是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章、法人代表人名章。需要注意的是,除法人章外,其它4个章需要根据相关规定到工商、公安、开户银行备案或预留印鉴才行。公司的几个章各有什么用?1、公司公章:公司效力最大的一枚章,是法人权利的象征。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使用范围:凡是以公司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保管者:一般来说,公章的掌管者应该是公司创业者或其最信任的人,例如:董事长或总经理。2、财务章:通常与银行打交道的时候会用到,比如银行的各种凭据、汇款单、支票的用印。另外,也会用于财务往来的结算等。保管者:一般由企业的财务人员管理,可以是财务主管或出纳等。3、合同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创业初期可以直接用公章盖合同,减少一支公章可以减少风险(比如遗失、公章私用等)。保管者:可以是公司法务人员、合作律师或行政部门等。4、发票章:企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购买和开发票时,需要加盖发票章。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通常需要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注:盖在发票上,或盖在发票领用簿才有效。保管者:一般由财务部门的发票管理员保管5、法人代表人名章:法人章主要用于公司有关决议,以及银行有关事务办理的时候用。印章印模里含有其公司单位名称、发票专用章字样、税务登记号。通常用在注册公司、企业基本户开户、支票背书的用印。保管者一般是法人自己,也有让公司财务部门出纳人员管理的情况。(注:印章的保管者没有特定的法律规定,可依公司情况设定保管者,上述仅供参考。)公司的印章应该如何保管?公司各种印章的权限不一,所有文件加盖印章都必须得到重视。所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工作必须要引起重视。公司印章的保管,应实行印章专人保管、负责人印章与财务专用章分管的制度,并严格执行保管人交接制度。一般来说,公司印章的保管具体可以采用以下措施。1、印章管理者:明确印章管理者的岗位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责任公司可以要求印章保管或管理者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保管者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及职责,同时也要加强对他们印章管理工作的法律防范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印章的重要性,加强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加强管理者的岗位意识的同时,也要建立规范的印章管理规定,如:明确印章管理者的管理职责,规范印章使用的业务流程,以及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等,使印章管理工作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2、印章使用: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公司应建立并使用统一的印章使用审批制度和使用登记表,使用者要遵守公司的印章使用规定。一般来说,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者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需要注意的是,使用印章时,要确保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一般情况下,未经企业主要领导亲自批准,不允许使用者将印章携带外出,即使需要外出携带,最好指定可信任的人随往,确保印章安全。3、严格控制或禁止在空白文件上盖印章印章使用过程中,印章管理者一定要确保使用者不能在空白文件,如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空白介绍信等上面加盖公司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要经过公司核心管理者的同意,如果加盖印章的空白文件无用后,持有者也要该空白文件退回印章管理部门(如行政部、办公室),请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用章安全。4、印章不小心遗失了,该怎么办?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之后,在进行补刻时,要拿上公安机关的报案回执、登报申明、补刻印章申请书等材料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备案,然后到指定印章公司进行刻章。Tips:公章丢失,即使自己保留了所有的公章信息,例如样式和编码,也不能私自进行刻章,否则将面临拘留的行政处罚。5、对变更或撤销的部门或公司及时处理相关印章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关闭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公司印章的法律效力如何?对印章法律效力的评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认定,所以主要体现在发生争议时。简单举几个经常会碰到的情形:1、错用印章内部印章对外使用,如人力章、行政章对外签订合同。印章类型错误使用,如对账单上加盖税务章,劳动合同加盖财务章。一般情形下仅有印章不发生效力,但如盖章的同时有经办人签字,则是否对公司生效取决于该经办人是否为代理人或合同指定的特定经办人。2、分公司印章的效力根据公司法,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产生的责任由公司承担,其地位类似于公司的内设机构。但分公司与普通内设机构因公司法的特殊规定而产生不同的后果,如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纠纷中的被告,而内设部门就不行。公司的事务加盖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会对公司有约束力。3、伪造印章如果经鉴定与工商、公安备案的印鉴不一致,一般可认定不代表公司意思,也就是公司无需对此负责。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有签字(不是签章),一般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如果与相同的交易对象有类似交易并已履行完毕(典型如之前的合同、对账等),也会推定对公司有约束力。代理记账多少钱?找曼德企服放心,公司代办安全高效,税务顾问专业,曼德企服一站式服务专家。

单位印章主要有哪些,印章的刻制和使用的规定有哪些

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及国务院直接批准的全国性公司的印章

电子印章 办法

电子印章技术以先进的数字技术模拟传统实物印章,其管理、使用方式符合实物印章的习惯和体验,其加盖的电子文件具有与实物印章加盖的纸张文件相同的外观、相同的有效性和相似的使用方式。

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全文

  根据2014年5月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公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上海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下面是我为您精心整理的关于上海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办法全文内容,仅供大家参考。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对本市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促进印章刻制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治安,根据《上海市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主管部门)   市公安局是本市印章刻制业治安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公安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相关部门职责)   本市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业协会职责)   市印章行业协会应当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印章刻制业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许可证制度)   本市对公章刻制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制度。   未取得《上海市特种行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公章刻制业务。   禁止在《许可证》核定的地点以外设立公章刻制摊点。   第七条 (公章刻制业务许可证申请条件)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固定的公章刻制经营场所及刻制公章的设备;   (二)营业场地的布局和设施符合治安管理要求;   (三)有符合治安管理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有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负责人的特别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   (一)被吊销《许可证》的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自被吊销《许可证》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二)因犯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贪腐贿赂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国家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第九条 (从业人员要求)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或者务工证明,境外人员还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审批程序)   需要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向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区、县公安部门审批;区、县公安部门在接到初审意见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由区、县公安部门发给《许可证》;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区、县公安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   禁止租借、转让、复制、涂改或者伪造《许可证》。   第十一条 (变更手续)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变更经营方式、经营范围、单位或者商号名称、经营地址、核定的布局设施、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发证的公安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年审制度)   本市对《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接受发证公安部门的年度审验。   第十三条 (一般印章的刻制)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承接科目章等印章刻制时,应当查验委托刻制印章单位的介绍信等有关证明;承接姓名章、艺术章等印章刻制时,应当查验委托刻制印章人的身份证。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将查验情况予以登记并保存3年备查。   第十四条 (公章的刻制)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刻制公章的,应当凭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安部门审批同意后,发给公章刻制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到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刻制。   公安部门对刻制公章的审批,实行市和区、县两级管理,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禁止行为)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公章刻制证明准许的"内容刻制,禁止下列行为:   (一)到未经批准许可刻制公章的单位刻制公章;   (二)骗取公章刻制证明或者涂改、伪造公章刻制证明;   (三)擅自更改公章的规格、式样、文字、数量。   第十六条 (公章的更换)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需要更换公章的,应当到发证公安部门交回原公章,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十七条 (遗失、被盗公章的重新刻制)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公章遗失或者被盗的,应当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刊进行登报声明作废,凭登报声明原件,按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新办理刻制公章手续。   第十八条 (承接刻制公章的规定)   经营公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查验公章刻制证明,登记委托刻制公章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姓名,按规定的公章文字、式样、数量、规格刻制;   (二)健全登记、制作、保管、取货、存档等管理制度;   (三)指定专人保管报废公章,并在公安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四)对超过取货期限30日不领取的公章,造册登记后,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五)定期向公安部门报告公章制作情况。   执行公章审批、制作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经营公章刻制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市公安局组织制作的公章审批、制作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操作,不得擅自改变计算机管理程序。   第十九条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治安管理的规定。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发现经营场所内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违法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应当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治安防范责任制度)   本市印章刻制业实行治安防范责任制度。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责任人。   经营印章刻制业务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是本户的治安责任人。   治安责任人应当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和印章制作材料及工具,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第九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退,并按每聘用1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许可证》。   (四)违反第十三条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缴销其公章,处警告、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六)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七)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八)违反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处警告、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吊销《许可证》后的限制)   违反本办法规定被吊销《许可证》的,5年内不得向公安部门重新申请经营公章刻制业务。   第二十三条 (抄告规定)   公安部门应当在作出吊销《许可证》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将处罚决定抄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义务)   公安人员对印章刻制业进行治安检查时,应当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并出示由市公安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检查证》。被检查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妨碍、拒绝检查。公安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被检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五条 (处罚程序)   公安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物),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罚没收入按规定上缴国库。   第二十六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公安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执法者违法行为的追究)   公安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接受别人的贿赂、枉法执行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有关词语的解释)   本办法所称的公章,是指刻制冠有单位名称的印章。   第二十九条 (应用解释部门)   市公安局可以对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进行解释。   第三十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81年8月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印铸刻字业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公司财务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财务部印章、网银、银行卡和支票使用管理制度一、 目的为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网银、银行卡和支票的管理,明确印章的使用及银行卡和支票的购买、保管、注销等环节的职责和程序,特制订本制度。二、 财务部印章管理使用制度1、 财务部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财务发票专用章。2、 财务部印章的保管及使用规定:财务部负责人全权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管理,具体细则如下:1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经理保管,用于财务收据、银行业务的办理;以公司名义报财务报表、办理银行账务、出具财务证明等事务,特殊情况由财务部经理请示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后再加盖财务专用章;2 公司法人章和财务发票专用章由出纳保管,用于办理银行业务时使用;3、 财务部印章的其他规定:⑴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将印章交与保管人之外的任何人使用或管理;⑵印章保管人因事请假时,需办理交接手续;节假日期间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将印章封存。4、 财务部印章的遗失及处理:发现印章丢失,印章保管人应立即向印章管理负责人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后申请重新刻制,财务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保管人作出批评或者适当处罚。三、 银行动态口令牌、银行U盾和银行卡的保管及使用制度1、网银操作包括:各个银行的动态口令卡、U盾和因公司业务开办的个人银行卡和存折。2、保管及使用规定:(1)动态操作口令卡、U盾由出纳保管,各个银行的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严禁非网上银行操作人员上机。(2)出纳进行操作时,认真核对拨付计划的原始票据后进行网上支付,严禁手续不全的款项支付,根据拨付计划审核账号、金额大小写的准确性。(3)出纳员每天对拨付的款项进行逐笔查询并确认交易是否成功。(4)出纳经常和银行联系,掌握网银业务的更新动向,对于网银出现故障时作出记录并报部门经理情况,积极和银行沟通,避免造成经济损失。(5)出纳利用网银的查询功能,及时掌握资金余额,及时对账,做到日清月结。(6)操作员和审核员保管好U盾及口令卡密码,严禁转给他人使用或者让他们代替操作,暂时离开电脑或者业务办理完成后,要及时退出操作系统。(7)遇到特殊情况时,操作员和审核员因事出差或者请假时,应请示部门经理办理交接事宜,严禁一个人对网上支付业务和个人银行卡业务进行操作和审核。(8)网银U盾由出纳保管,网上银行支付密码由财务经理保管,由财务经理掌握全面工作。3、电子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一旦失效或者遗失,要及时到银行挂失并办理新的口令牌、U盾和银行卡。四、 财务部支票管理使用制度1、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单和银行承兑汇票。2、支票保管和使用规定:⑴ 银行支票与财务印鉴,出纳保管银行支票,银行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开保管;⑵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办理支票结算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⑶支票领用:金额、收款单位、签发日期、用途由出纳人员认真填写。对填错的支票,要盖“作废”章,并妥善保管。⑷ 特殊情况,需要以现金支票的形式支付供应商或者建筑商的,要对方开具有效收据,严禁把没有填写齐全的支票交给收款单位。⑸ 每月应根据银行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编制银行存款未达帐项调节表,做到帐款相符。3、支票不慎遗失,要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挂失止付、公示催告等)

公司注册:浅析公司印章应如何管理

公司印章的管理非常重要,那么,企业应如何管理好印章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1、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由该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施工企业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施工企业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第三个步骤就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第五个步骤,及时通报已有客户。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施工企业材料均可使用公章。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答: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6、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建筑施工企业,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别注明生效条件的除外。7、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建筑施工企业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可被认定为建筑施工企业承认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建筑施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自愿将建筑施工企业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授权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9、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人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10、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承担。1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答: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4)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其流动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带有特殊意义的编号的印章);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12、建筑施工企业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仍有效力?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原建筑施工企业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责任人,并及时对该印章进行上缴工商部门封存或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13、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答:(1)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2)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3)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的只能用假来形容了。(4)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的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6)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证落实真伪。14、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3)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4)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5)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6)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7)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8)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9)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10)无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无专人负责,无交接制度和记录随意使用,甚至人员更替时无印章交接和监交,小项目领导随身携带公章等。15、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报告;(2)必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三是不定期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16、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答:(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属的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7)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8)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9)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撤销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10)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及时撤销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17、专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答:专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业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业,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企业核名找曼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部队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 解放军和中国人民 武装警察都称为部队。创建部队的主要意图是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  中文名  部队  解 释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  创建意图  维护世界和平,保卫国家  国 籍  中国

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为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团体印章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对社会团体印章的规格、制发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依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一)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二)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三)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四)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尺寸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五)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

企业印章管理办法:根据《印章管理办法》第八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网上代理记账:浅析公司印章应如何管理

公司印章的管理非常重要,那么,企业应如何管理好印章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1、印章被盗、抢或丢失了怎么办?答:如果确属印章被盗(抢),则由该因引起印章的使用而发生的纠纷,企业不承担责任。首先因为公章在公安机关有备案,所以丢失后第一步应该由法人代表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接着要让公众知晓你丢失的公章已经作废,所以公章丢失后的第二个步骤就是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报纸会在第二天刊登。在哪个报纸登报声明可询问当地工商局,每个地方规定不同。而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大部分报社都会要求施工企业全体股东到场签署同意登报声明才许可予以登报,这也为许多施工企业的公章遗失补办设置了一定障碍;第三个步骤就应该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企业出具的刻章证明、法人委托授权书、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股东证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东名册、派出所报案回执及登报声明的复印件;第四个步骤,办理好新刻印章登记后就可以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导下新刻印章了,新刻的印章需要与之前丢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许不同也可以。最后一步就是持以上办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个新的印章了。第五个步骤,及时通报已有客户。2、能否只用公章不用其他印章?答:不能。法律对某些情况下该用何种印章有强制性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明确发票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3、不同的印章是否有法律效力大小的区别?答:没有严格意义上法律效力大小高低的区别,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盖章要求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印章均为有效。但是,由于印章的使用范围大小不同,导致人们以为印章有效力大小之分。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广的使用范围,是法人权利的象征,在现行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审查是否盖有法人公章成为判断民事活动是否成立和生效的重要标准。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如发票的盖章),均可以公章代表法人意志,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具有极高的法律效力,凡是以施工企业名义发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绍信、证明或其他施工企业材料均可使用公章。4、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吗?答:可以。在合同、协议的签订中,公章和合同专用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将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并列使用,也足以说明公章与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方面的效力是一样的。5、公章可以代替法定代表人章吗?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委托授权书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此时仅有公章是不行的。6、合同上没有加盖合法有效的公章但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除非约定合同生效需签字并盖章。《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因为法定代表人以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时代表建筑施工企业,因此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也能使合同成立生效。同理,虽然没有加盖公章,但如果在合同上签字的人得到了建筑施工企业相应的授权,那么合同一样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合同有特别注明生效条件的除外。7、合同所盖印章并非合同专用章,而是采购专用章、项目部专用章等,合同是否有效?答:除非有证据证明相反事实,否则一般认定为有效。合同上加盖的印章虽然并非合同专用章,不符合签订合同的一般原则和规定,但这是该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如该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建筑施工企业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即可被认定为建筑施工企业承认合同的效力。另一方面,《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因此如果对方已按合同履行主要义务而该建筑施工企业接受的,则合同无须签字、盖章也已经成立生效。8、公章外借他人使用,他人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是否有效?答:有效。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是其对外进行活动的有形代表和法律凭证,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经过建筑施工企业授权后,只是印章暂时的持有者和保管者,其行使建筑施工企业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来承担责任,而不应由持有者或保管者承担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自愿将建筑施工企业印章外借他人使用,应视为建筑施工企业授权他人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该印章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应由该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因此,公章外借他人使用并私下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9、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吗,违反章程使用印章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章程可以约定印章的使用规则,但由于章程仅对内有约束力,如果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使印章的使用违反章程,合同也有效。但是,违反章程使用公章损害建筑施工企业利益的人需要对建筑施工企业承担赔偿责任。10、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是否有效?答: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也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主体,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的印章,一般也认定合同有效,相关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的母公司建筑施工企业承担。11、建筑施工企业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答: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4)使用有数码符号的印章(建筑施工企业为了满足其流动性的需求,可能刻制带有特殊意义的编号的印章);由于上述风险的高发,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提高警惕,在交易时做好审查工作。例如,可以通过要求对方提供建筑施工企业的刻章许可或者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印章备案情况来检查印章的真伪性,仔细审查是否有油印等公章正常使用时所具有的印迹,拒绝对方不符合规范地使用印章等。12、建筑施工企业更改名称后已使用新印章,盖有原印章的合同对建筑施工企业是否仍有效力?答:有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影响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承担原建筑施工企业的债务,盖有原企业名称印章的文件对变更后的建筑施工企业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对原企业名称印章应当妥善保管,可以明确保管责任人,并及时对该印章进行上缴工商部门封存或销毁并登记备案,以降低日后不必要的法律风险。13、如何识别印章的真假?答:(1)看字体。根据前述规定,印章必须要用宋体字,如果对方加盖的印章并非宋体字,应该就是假冒的印章了。(2)看颜色。由于质材和力度的原因,真正加盖的公章的颜色往往不均匀,而电脑制作的印章则颜色一致,而且也更加鲜明。(3)看形状,包括字的形状和周围圆圈的形状。首先,无论是圆形还是椭圆形的印章,虽然字都不是横平竖直的,但是每个字单独看都是规规矩矩的长方形,不可能扭曲,或者上面胖下面瘦看起来呈梯形。其次,其次是看印章周围圆圈的形状,这个圆圈是有一定宽度的,并且仔细看边缘(包括印章上字的边缘),不可能非常平滑,经常有一些小缺口、小棱角或者小空白,这也是由于沾油墨和盖印的过程中油墨的密度和盖印的力度不一致造成的。电脑直接制作的印章就没有这些问题,完美的只能用假来形容了。(4)看角度。虽然绝大多数人盖章的时候都希望把章盖的很正,但是总会出现一点点偏差,特别是圆形的印章更不好把握。但是电脑制作印章时默认情况下肯定100%是正的。(5)看位置。看看公章是盖在协议的空白处,还是盖在文字上。一般而言,真印章都盖在建筑施工企业名称上,而制作粗劣的假印章都喜欢盖在空白处,因为假印章是电脑做的,如果盖在文字上就会挡住后面的文字。但是制作水平高一些的假印章为了看起来更真,也会盖在文字上,这个时候你需要仔细看一下,印章上的字和纸上印刷的字重合的地方,如果是真印章即使重合了,后面的文字还是可以透过油墨显示出来;而电脑制作的假印章,就会完全挡住下面的文字。(6)向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查证,也可委托律师进行查证落实真伪。14、建筑施工企业在印章管理方面主要存在的问题有哪些?答:(1)印章刻制的业务流程不清晰,没有审批程序,只要业务需要,领导或部门就可随便刻制印章,刻制后没有下发正式启用文件,没有明确印章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2)印章刻制不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单位进行,不在公安机关备案,随便找一家单位刻制公章,刻完就用,为以后发生印章使用风险埋下了隐患。(3)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印章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使用印章未经过严格审批。印章管理人员对使用印章材料不严格审查,更有甚者在空白介绍信或空白纸张上用印。印章保管者让印章离开自已的视线或因自己没时间让他人代为盖章,在没有监管人的情况下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4)个别建筑施工企业没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采用一页纸请示的方式,请示完成后,领导审批用印的签批单由经理办公室保存,时间长了很容易丢失,无法追溯。个别单位虽有统一的用印台账,但对领导在材料上签字直接上报的文件则没有登记用印事项和用印人,以后涉及此类文件的问题同样无法追溯,形成法律风险。(5)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保管制度不健全,未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或被盗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报案,也不主动在报纸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从而留下了潜在的用印风险。(6)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为追求收益,允许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挂靠施工,个别情况下甚至允许挂靠单位使用建筑施工企业印章,一旦挂靠单位出现问题,企业就要承担相应责任。(7)个别建筑施工企业不重视管理项目部印章,意识不到项目部印章对企业的重要性,项目部印章管理不规范,没有限定项目部印章的使用范围和使用审批程序,没有设立项目部印章使用台账,形成了项目部印章管理的空白,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法律风险。(8)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印章被仿冒后,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放任风险发生,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9)个别建筑施工企业在下属单位、部门、项目部被撤销和关闭后,没有及时收回和销毁这些单位的印章,造成印章的流失,形成了潜在的法律风险。(10)无印章管理制度,或有制度而不执行,无专人负责,无交接制度和记录随意使用,甚至人员更替时无印章交接和监交,小项目领导随身携带公章等。15、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保管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答:首先是建立日常保管制度:(1)建筑施工企业印章采取分级保管的制度,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2)印章必须由专门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保管并在其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3)公章应妥善保管,注意安全,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损毁、遗失和被盗。其次是明确保管人责任:(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建筑施工企业办公室报告;(2)必须严格依照建筑施工企业对印章的使用规定使用印章,未经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3)在使用中,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4)检查印章使用是否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如不符则不予盖章;(5)在印章使用中违反规定,给建筑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筑施工企业对违纪者予以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司法部门处理。三是不定期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16、建筑施工企业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答:(1)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同时,要加强对印章管理岗位人员法律风险防范的教育,使其认识到印章对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印章管理的技能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2)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属的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3)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建筑施工企业主要领导审批。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4)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5)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6)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7)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8)企业应加强对项目部印章、部门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建筑施工企业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项目部印章和部门印章要严格限定使用范围,不能用于对外签订合同,不能在对外承诺、证明等材料上使用,必要时要将使用权限通知业主、原材料供应商等利益相关方。项目部和企业的部门要指定印章用印和保管人,建立使用台账,绝不允许分包方使用项目部印章。(9)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建筑施工企业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项目部撤销后,项目部印章及用印记录必须全部上缴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企业印章管理部门会同法律部门将收缴的印章统一销毁,用印记录由印章管理部门按档案管理规定存档。(10)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或项目部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再次,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及时撤销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撤销。17、专人管理公章方面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答:专人管理即由建筑施工企业安排专属的部门或者专职人员管理公章的使用、加印以及登记,该类事项可以制定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内部制度加以完善。目前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掌控,如果法定代表人本身是建筑施工企业股东,则一般较为稳妥,虽然法定代表人身为股东本身不等同于建筑施工企业,但是从风险防控上由于建筑施工企业利益与股东利益原则上的一致性,所以公章对外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会比较慎重。公章由专人管理便于公章使用不当时建筑施工企业内部责任的追查,同时专管公章的人建议仅限于行政职能部门或者行政人员,避免公章管理人员与具有对外负责销售或者采购的人员身份同一,因为后者对外从事商务活动容易使得权利的行使不透明,难以监控其用章的正当性或合理性。企业核名找曼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是什么时候发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就是《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第1号令发布)。社会团体印章规格、式样和制发: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尺寸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公安部印章管理办法实施了吗

法律分析:实施了。为加强印章业治安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印章业规范发展,预防和打击私制、伪造、变造、买卖印章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公安机关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建立健全治安管理制度,保证印章业管理规范。民政、工商、税务、质监、金融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印章治安管理工作。申请设立印章制作单位,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营业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领印章制作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八十条之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组织、指使他人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国家工作人员有前两款行为,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公司印章怎么管理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如下:1、指定专人保管。小型企业由作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保管较为稳妥。对大中型企业应安排行政岗位的人员保管,可采取分级保管制度,明确保管人的责任。避免业务人员自行保管,以加强监督和控制;2、要有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有用印申请表,明确审批的层级和流程,做到审批、经办、用印、文件相对应,有可追溯性;3、特殊情况下携带印章外出时,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指定监印人。印章遗失必须报案,并在报纸上刊登作废声明;4、禁止在空白纸张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下,一定要经领导批准,并严格事先和事后的核准登记。《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七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印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  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  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第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印章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度,确保印章管理安全规范化和信息科学化。  第二章 印章管理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  第六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即办理并出具准刻证明。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刻手续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准刻证明;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需要到外省、市、县(区)刻制印章的,凭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及有关申请材料,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  第十一条 需要更换印章的,须公告声明原印章作废后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印章遗失、被抢、被盗的,应当向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后,按照前款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  第十二条 印章规格、式样、印文和质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方,刻制的印章可以并刊汉字和相应的民族文字。  印章不得单刊外文,因工作需要可中、外文并刊。  需要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的单位除持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外,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到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  第十三条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只能申请刻制一枚单位法定名称章。  需要刻制套印章、钢印章的,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印章实行年审制度。  第十五条 印章停止使用后,使用单位应当在十日内将印章全部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封存;逾期不交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收缴。上级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要登记造册,并于十日内送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交回和收缴的印章,需预存两年,无特殊情况的,预存期满后予以销毁。  第十六条 有历史纪念意义需要长期保存的印章,由收藏保存机构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公告,批准后可不予销毁,由申请单位收藏保存。  第三章 印章经营单位管理  第十七条 经营本办法所指的印章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二) 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和治安管理的规定;(三) 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四) 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五) 设有印章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第十八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不得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第十九条 承接刻制印章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 应查验公安机关出具的备案或准刻证明;(二) 登记委托刻制印章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办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证号码,按照规定逐项登记印章名称、式样、规格数量,并保存五年,以备查验;(三) 指定专人负责承接印章业务,保管制作的印章以及销毁作废章坯;(四) 对超过三个月无人领取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送交原备案或批准刻制的公安机关处理;(五) 每月10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印章制作情况。第二十条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第二十一条 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治安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一) 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二) 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三) 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四) 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五) 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第二十二条 外商独资、中外合作和中外合资企业不得经营本办法所规定的印章业务。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应当对经营印章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履行下列职责:(一) 定期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二) 发现可疑情况或者案件线索,依法调查处理;(三) 依法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非法制作或者使用印章的,除收缴非法印章外,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非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买卖印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未办理备案或准刻手续的,予以警告,并限期补办;逾期不办理的,制作的印章为无效印章,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对委托刻制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刻制外文印章或擅自刻制中外文并刊印章及违反规定刻制两枚以上单位法定名称章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逾期或不进行年审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将印章业务转包他人经营的,收缴违法制作的印章,取消其经营资格,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对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查验准刻证明和履行登记手续的,对承制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处取缔。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对经营印章业务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 伪造本办法规定的印章,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三条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在监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四条 印章准刻证明的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第三十五条 印章载有密级信息的,可由印章制发单位自行建档保存。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施行。

印章管理办法

一、印章管理办法是什么1、印章管理办法就是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是通过民政部公安发布的。印章管理办法中的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二、社会团体印章规格、式样和制发是什么1、社会团体的印章为圆形;2、全国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五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的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3、地方性社会团体的印章,直径四点二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会团体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出具证明,经该社团总部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由地方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制发;4、社会团体的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的尺寸式样及制发与其总部印章相同。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印章名称前应冠其总部名称,前段自左而右环行,后段可以自左而右横行;5、社会团体主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按其登记注册或批准的名称刻制印章。

印章管理办法

印章管理办法如下:第1条为加强对企业合同的专用章管理,规范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保管,制定本制度。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保管等。第3条合同专用章由企业综合管理部统一印制,并指定专人保管。第4条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签订合同由企业董事长或其授权的人(总裁等)签章,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第5条合同专用章仅限用于有关合同的签订,未经法务部核准,不得在其他文件上使用。第6条业务经办人代表企业与合同对方签订合同的,需填写“合同专用章用印审批单”,经合同授权签字人审查同意后方可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一章 总 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只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计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合同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公章(含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私章(含①“甄玉婵”两枚;②“梁纳新”两枚;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印章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及非常设机构的印章刻制、建档、变更、缴销等管理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就是《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 ,(1993年10月18日民政部公安部第1号令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章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章社会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印章使用流程及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的区域 设立分公司 。虽然 分公司 办理 营业执照 ,但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 ,所以分公司加盖印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 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必要时,可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加盖分公司印章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 2.设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级审批制度。对于日常的文件、合同应当由负责人审批使用,对于涉及重大的合同,应当由分公司报经总公司审批,方可给予使用,总公司应当对报批的重大合同文件进行存档备案。 3.总公司应当对于各分公司的印章实行专人监管,定期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况,如发现有存在损害总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强制收回印章。 4. 分公司暂时歇业、停业的,可以要求分公司将印章封存在总公司,待分公司重新启动时再启用。 5. 对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分公司的印章,将废止的印章及时销毁。 6. 对分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私刻分公司印章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分公司只要有营业的执照就可以有公司的合同章还有公章,而且只要合法,慎得总公司的同意就可以使用此章来处理任何的事情,所以,公司内部的事情不管是哪一种行为都要按照 公司法 的流程走,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办理。

单位印章管理制度

1、教育从业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制定并落实各项治安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3、监督从业人员认真执行承接刻制印章查验证明和登记工作;4、对公安机关检查发现的治安隐患及时整改;5、发现涂改、伪造备案或准刻证明等可疑情况以及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扩展资料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和各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应当凭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刻制证明和单位成立的批准文本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的,应当凭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办理准刻手续的经办人员,需持刻制单位的委托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明;办理人名章准刻手续的,同时提供名章所刻人名的身份证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

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法规规定了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申请和管理、使用和保管、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强调了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对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印章使用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和标准。2021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法规共计22条,明确了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申请和管理、使用和保管、监督和检查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其中,《办法》规定了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组织和个人。同时,电子印章的申请和管理也被纳入了规范范围之内,申请单位应当具备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员和技术保障措施等条件。除此之外,《办法》还要求企事业单位在使用电子印章时,必须遵循电子印章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证电子印章在使用、保管和管理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此外,《办法》也对电子印章的监督和检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健全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设立专门的电子印章管理机构、加强电子印章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等方面。总体来说,《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实施,旨在规范企事业单位的电子印章使用行为,提高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印章在各个环节中的正确使用和管理。如果企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印章会有什么后果?如果企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使用电子印章,可能会因此导致一系列的法律纠纷和损失。因此,《办法》规定了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制度,一旦企事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被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随着信息化发展的不断深入,电子印章的使用越来越广泛。《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的出台为电子印章的规范应用提供了依据和指引,加强了电子印章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利于促进企事业单位的数字化转型和提高工作效率。【法律依据】:《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办法》第七条 电子印章应当具备合法、安全、有效的特点,电子印章制作单位和申请单位应当在使用、保管和管理电子印章过程中,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上需要加盖消防部门的印章吗

那是必须的。不然就无效

我开的电子发票怎么没有销售方电子印章

不是的,其为有印章的。依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电子发票的相关要求规定:1、各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及时为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提高办税效率。2、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A.效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84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并作为会计处理的原始凭证,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B.发票章:《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C.打开方法: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查阅。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

我家的电费票子,我家没有及时交费,电业局工作人员,没有通知我,替我交费,和我要钱的时候,后来我发现,有的票子上,有公章,有的票子上,没有公章,这是怎么回事?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怎么回事?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是因为个人设置错误才会出现这个问题的。个人建议:你在打印电子发票之前,一定要将PDF打开,可以在打印里选择界面,选择注释和表单文档和图章打印才会有相关印章,对于电子发票来说是与纸质发票。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是需要纸质发票的,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来进行使用,我建议你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的话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一般来说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短信,邮件APP等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网购发票难开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商家考虑成本问题,故意不开具发票;二是许多网店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扩展资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发票上有印章吗?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是因为个人设置错误才会出现这个问题的。个人建议:你在打印电子发票之前,一定要将PDF打开,可以在打印里选择界面,选择注释和表单文档和图章打印才会有相关印章,对于电子发票来说是与纸质发票。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是需要纸质发票的,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来进行使用,我建议你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的话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一般来说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短信,邮件APP等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网购发票难开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商家考虑成本问题,故意不开具发票;二是许多网店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扩展资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怎么没有印章啊?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是因为个人设置错误才会出现这个问题的。个人建议:你在打印电子发票之前,一定要将PDF打开,可以在打印里选择界面,选择注释和表单文档和图章打印才会有相关印章,对于电子发票来说是与纸质发票。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一般来说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都是需要纸质发票的,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来进行使用,我建议你如果有相关业务需求的话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前往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办理。一般来说电子发票也可以通过短信,邮件APP等方式推送到用户手机。网购发票难开主要有两种原因,一是商家考虑成本问题,故意不开具发票;二是许多网店没有实体店,也没有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没有提供发票的资质。扩展资料:《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税务机关应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变更网络发票核定内容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税务机关确认,予以变更。第六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第七条单位和个人取得网络发票时,应及时查询验证网络发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八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

电子发票打印,如果没有印章的话,说明他的效应还是有质疑的。如果是软件自动生成的电子发票你可以问问客服,因为生产一般都是有盖章的才对。

电子发票打印没有印章?

不是的,其为有印章的。依据《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开具网络发票应登录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如实完整填写发票的相关内容及数据,确认保存后打印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在线开具的网络发票,经系统自动保存数据后即完成开票信息的确认、查验。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网络发票全部联次或取得受票方出具的有效证明,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金额为负数的红字网络发票。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网络发票管理系统的用户变更、注销手续并缴销空白发票。扩展资料:电子发票的相关要求规定:1、各地国税机关要进一步简化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流程,及时为使用电子发票的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单位办理税控专用设备发行,提高办税效率。2、购买方向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当场索取纸质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打印服务。对于拒绝提供免费打印服务或者纸质发票的,主管国税务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络发票管理办法

收到的法医鉴定意见通知书没有法医签名只有公安局印章和日期

问清楚没有没有法医的签名

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要同时加盖税务局印章和申请代开企业发票专用章才有效吗?

电子印章是怎样的?

电子印章是借助CA身份认证技术、信息加密技术实现的,可以直接在电子文件上加盖印章的技术,属于电子签名中的一种(电子签名可以理解为印章和签字)。与传统的线下实体印章相比较,电子印章技术的难点,并不是实现企业印章外观的电子化,而是要保障电子印章加盖之后的电子文件具备合法有效性,即:使用可靠的电子印章签署的电子文件具备签署身份可以识别、签署内容不可篡改等特性。

电子印章有什么用?

电子印章通过技术保障和严格的人员管控,杜绝假冒篡改的可能,降低印章鉴别成本。而且除非授权,否则无法使用,大大降低了用印风险。相较物理存在的固有印章形式,经可靠加密技术处理、授权及使用体系严谨的电子章(或说电子签章、电子印章、电子签名)更适用于现代公司的治理。天威诚信电子合同服务中使用的电子印章,还包含了CA数字证书,并加盖国家授时中心时间戳,具备法律效力,无法伪造。除此之外,电子印章的安全之处还在于,它不仅通过技术手段鉴别印章是否真实,还需要通过意愿认证确认盖章者确实为企业法人,而不是其他冒名顶替者。在合同签署意愿认证的过程中,如果发现人不对,那么无论印章是真是假都无法完成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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