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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要同时加盖税务局印章和申请代开企业发票专用章才有效吗?

2023-09-22 17:3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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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cCloud

您好!根据相关税收法规约定,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代开的普通发票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但是代开普票加盖税局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同时是否加盖代开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总局文件没有明确规定,依据各地口径执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局。

法律依据:

  1.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三)项:代开普通发票应指定专人负责,一般应使用计算机开具,并确保开票记录完整、准确、可靠存储,不可更改;暂无条件使用计算机开具的,也可手工填开。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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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要同时加盖税务局印章和申请代开企业发票专用章才有效。

代开发票一般指代开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代开申请。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 10 万元(按季纳税 30 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

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

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

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北境漫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4〕1024号文件规定:

三、代*开发票的基本要求

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因此,税务局代*开的发票,需要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但申请代*开企业发票专用章是否加盖税法没有做明文规定,是否加盖由贵公司自行规定。 建议做好加上

康康map

对,需要同时加盖税务局和企业的印章。

苏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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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11:54:421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法律主观: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 增值税 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这就是 增值税发票 规定的内容,法律客观:一、实行凭票退税制度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增值税的最终负担者是消费者,从增值税的设计理论和实践看,消费者购货所支付的增值税是没有扣除的,所以,发票对消费者来说并不重要,索不索取发票,与自己的切身利益无关,这就为纳税人逃避税收成为可能。现在不少地方实行发票抽奖等鼓励消费者索要发票的办法,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被提了起来,发票使用量倍增,增加了税收。但这毕竟是部分地区的部分办法,要提高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积极性,很有必要在全国实行凭票退税制度。即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只要取得发票,即可凭发票到财政部门申请退税,这样,必将积大地提高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索要发票的积极性,使消费者和纳税人之间建立了相互制约的监控机制,将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在零售环节不开具发票逃避税收的现象,还可培养我国公民购买商品索要发票的习惯。消费者凭票申请退税的期间(可以分一年、半年、一个月)、时限(可以按季度、月度)、条件(必须购买商品或劳务进行消费的消费者)、退税比例(低于增值税征收率)、管理退税(最好是国税部门)部门等,可以研究。凭票退税制度,在一些国家已经实行,也取得了较好的经验,我们可以学习、借鉴。二、加强法制建设,尽快推行税控装置首先要提升发票管理办法(包括凭票退税制度)的法律层次,将“办法”上升到“法律”,将普通发票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入同等重要的位置,以利管理和实施。其次是要大力推行税控装置。税控装置是指为遏止在交易过程中实施作弊行为而达到有效控制税源的目的,具有正确反映纳税人收入情况,保证计税依据和有关数据的正确生成、安全传递及可靠存储,并能实现税收控制和管理功能的器具和支持该器具正常运行的内部蕊片、软件程序。1997年开始,我国在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推行使用税控收款机,效果非常明显,提升了税收征管水平和工作效率,降低了征收成本;特别是对加油站安装税控加油机后,有效地解决了传统手工管税中税负难确定、偷税现象严重等弊病,税收大幅度增长。所以,我们要严格按照《征管法》的规定,尽快推行。要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纳税人进行分类,根据不同的对象和纳税人,明确推广的时间、推广的方法和步骤,加强对纳税人的控制管理,改善整个社会的纳税环境,以保障国家税收。三、纳入计算机稽核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计算机稽核后,有效地控制了纳税人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并取得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办法。下一步应该利用现有的信息技术和网络资源,将所有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并纳入,由于现在的“金税工程”,无论从设备还是技术来讲,都是可以满足需要的,无需投入巨额资金。对于消费者所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信息采集问题,可以同凭票退税制度相结合,在消费者申请退税时,将其发票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纳入计算机系统,进行交叉稽核。对于发票的信息量过大影响计算机存贮容量、运行速度问题,可以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分级比对(本县的在本县、本市的在本市、本省的在本省,只有跨省的才集中到总局)办法,进行稽核比对。四、加大打击处罚力度,提高纳税人遵循度现在,不少纳税人在消费者索要发票时,都以种种理由拒绝开具,或开发票可以但是要加计税款等。因些,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必须要严管重罚,及时严肃处理,将纳税人的侥幸心理消灭于萌芽阶段,以保障以票管税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制假、贩假发票的行为打击力度,对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净化税收环境进而营造良好的普通发票管理氛围。要联合政府有关部门,对发票违法行为采取严厉的惩罚措施,利用警告、罚款直至停业、取消营业资格等,给纳税人形成一种必须填开发票的压力,迫使其必须按规定填开发票。五、免费供应发票,减少纳税人负担现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都是由纳税人购买,实行有偿使用,对交易次数频繁、用票量大的纳税人来说,是一笔不少的开支,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纳税人为消费都开具发票的积极性。因此,实行凭票退税制度后,为减少纳税人的负担,可以研究实行增值税普通发票免费提供给纳税人的办法。印制、运输普通发票的费用,可以考虑纳入财政预算,统一安排。综上所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规定经过从上至下,由浅而深,若干方面的加强管理,确定纳税和税收环节的高效和有序,以最大程度满足对象和纳税人各自的相关利益,是国家为规范经济市场而做出的持续努力的结果。公民和相关企业应严守此规范,以维护国家的稳定和康健,
2023-09-08 11:54:511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抵扣的

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方法: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按其差额进行缴纳。销项税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时,向购货方收取的货物增值税税额。进项税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印制发票应当使用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专用品。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2023-09-08 11:54:591

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何新规定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国务院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  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  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附件1)。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  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一、三、四、五、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一)未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二)未按税务机关要求存放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三)未将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结果通知书》和《认证结果清单》装订成册;  (四)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基本联次。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十八条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抄税,是报税前用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抄取开票数据电文。  第二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在申报所属月份内可分次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本规定所称报税,是纳税人持IC卡或者IC卡和软盘向税务机关报送开票数据电文。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望采纳!
2023-09-08 11:55:122

丢失增值税发票最新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是:第一步,于发现丢失当日,遗失人应当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第二步,登报声明作废。第三步,根据开具罚单或行政处罚意见书进行复印,并提交复印件。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23-09-08 11:55:371

税法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法律主观:一、客体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 增值税专用发票 的管理制度。关于增值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外,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体制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 增值税发票 管理,严历打击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市场。 2.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发票管理法规,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2.所谓非法购买,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规定的购买行为。为了加强对发票的管理,《 发票管理办法 》及其《实施细则》等对发票的领购条件、程序及其发售的主体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即属非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一是 主体不合法 的购买。除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购买,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其购买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非法。一般纳税人如果出现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而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也属非法购买。所谓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增值税有关规定要求填开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写购用、存废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经税务机关 责令限期改正 的; (3)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二是手段不合法的购买,如果不按法律要求的程序购买,亦属非法购买。如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行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购买的,或不依核准的数量进行购买的,等等都属于手段不合法的购买。 三是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在我国,有权发售发票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 2、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此种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非法购买。其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的“非法购买”对象是伪造的、而后者则是真实的。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伪造的行为”,要依行为人主观上的确认而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而购买,即属本项意义上的购买,否则即属“非法购买”。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属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 刑事责任年龄 并具有 刑事责任能力 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1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四、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法律客观:[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八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虚开或者出售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 零七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 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六十四条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十五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根据《决定》第四条规定,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非法购买真、伪两种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量累计计算,不实行数罪并罚。
2023-09-08 11:55:451

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解读

虚开发票指不如实开具发票的一种舞弊行为,纳税单位和个人为了达到偷税的目的或者购货单位为了某种需要在商品交易过程中开具发票时,在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商品单价以及金额上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甚至利用比较熟悉的关系,虚构交易事项虚开发票。一、地税发票包括:1、工商企业资金往来专用发票;2、建筑安装业专用发票;3、服务业专用发票;4、旅店业专用发票;5、饮食业专用发票;6、广告业专用发票;7、出租汽车业专用发票等十九种。二、发票的作用和意义是:1.发票具有合法性、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特征,是最基本的会计原始凭证之一;2.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3.发票是税务机关控制税源,征收税款的重要依据;4.发票是国家监督经济活动,维护经济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个人的增值税发票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发票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023-09-08 11:56:07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法律主观:问题 我 公司 是 上海 市 增值税 试点 一般纳税人 企业。在2012年1月6日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的同时开具了一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本月13日由于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将此份发票在开票系统中点击作废,但对方已于18日通过了当 地税 务机关的认证。请问:此份发票是需要收回还是重新开具?接受方当月能否申报抵扣?税务机关是否将对我公司进行处罚? 专家把脉 为配合在上海市开展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 关税 收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试点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增值税应税行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除外)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纳税 人在开具发票过程中,会因多种原因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比如销售退回、销售折让、开具有误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有效的证明结合业务实际情况包括《退货协议或折让协议》、《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资金往来凭证、货物出入库单据等。而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需要通过金税系统交叉稽核比对,其作废的处理又有特殊的规定。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国税 发[2006]15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或以后月份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的,具体处理如下: 1、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即时作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在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直接作废: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 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以上作废的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3、不符合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应凭购买方提供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的方式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以上规定,问题中由于接受方企业已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贵公司在不符合作废条件,也没有取得接受服务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情况下直接点击作废,就造成了在金税交叉稽核系统中出现比对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信息记录。国家税务总局在次月发现后,将通知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份发票进行协查,查清信息异常的原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9号)第一条关于造成稽核比对中发现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的类型问题的规定,错报为作废发票属于技术性错误类型。对此类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关于金税工程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发现的涉嫌违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969号)明确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系统发现“比对不符”、“缺联”和“作废”等涉嫌违规的发票,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由税务管理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进行核查,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属于技术性错误造成的,由税务机关技术主管部门核实,区县级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后。允许作为接受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准予抵扣。 因此,当纳税人发生以上问题时,要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在开票当月以“未开票”形式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将此笔收入在当月申报。同时通知受票方企业不要申报抵扣开票方已经申报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由税务机关相关部门按照审核检查的有关规定核实,出具书面证明后,再申报抵扣。一旦税务机关发现购货方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自行申报抵扣了税款,将要求其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税款的还将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对于开票方的这一行为,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的规定,纳税人错报为作废发票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不进行处罚。 通过这一案例,也提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的试点一般纳税人,因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进项抵扣的特殊功能,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领用、开具、保管及使用都有严格的规定,应予以高度重视,要认真学习《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注意对相关抵扣凭证的管理,特别是在外购货物和劳务时,要及时向销售方索取符合规定的扣税凭证,并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限,做好抵扣凭证的保管、认证、抵扣工作。在发生特殊业务需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不要自行处理,以免给自己及他人带来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和负担。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2023-09-08 11:56:151

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专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江苏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据专用发票的,应当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各级国税机关负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工商、公安、邮电等部门以及金融、海关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国税机关做好专用发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专用发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遵守各级国税机关制定的专用发票管理规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检举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国税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第六条 凡申请使用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当与主管国税机关签订《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责任书》,明确各自管理使用专用发票的责任。第七条 企业管理专用发票的办税人员,应当经主管国税机关岗前培训,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人员资格证书》。第八条 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必须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使用责任书》、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的印模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人员资格证书》及其居民身份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县(市)国税机关批准,核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第九条 专用发票实行双人领购制度。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应当由两名办税人员持《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人员资格证书》和申请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批表,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到指定的发售点领购。第十条 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一般纳税人再次领购专用发票,还应当提供已填开的专用发票存根联及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号清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到指定的发售点领购。第十一条 一般纳税人在发售点领购专用发票(电脑发票除外)时,应当当场在专用发票的“销货单位”栏内加盖有纳税人名称、地址、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内容的戳记。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自行保管专用发票:  (一)专用发票月平均使用量不超过10份的;  (二)安全防范措施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以上国税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一般纳税人需要使用专用发票时,应当持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逐次申请填开。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时,应当由本单位管理专用发票的办税人员,按规定的要求填开专用发票。办税人员应当在填开的专用发票上签名或盖章。非办税人员不得填开专用发票。第十四条 固定业户(指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国税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单位开具专用发票的,一律回原地补开专用发票。第十五条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如实申报纳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足额征税。第十六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专用发票,不得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凭证抵扣税款,也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第十七条 经县(市)国税机关批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凭《江苏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准许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税人员资格证书》、购买方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的程序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代开国税机关应在专用发票上加盖国税机关代开专用章。  国税机关不得为非本辖区管理的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第十八条 使用过的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应当妥善保管,抵扣联应填列清单,装订成册。保管期限为10年。第十九条 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被盗、丢失的,纳税人应于案发当日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失,提供被盗或丢失专用发票的详细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税款流失。
2023-09-08 11:56:221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和销毁的相关规定

(一)专用发票的销毁   1、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新版专用发票启用后,原版专用发票一律停止使用,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集中收缴,统一销毁。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4年6月30日国税明电[1994]16号   2、对于新版专用发票,各地税务机关在向用票人发放前应认真检验,发现无防伪标志和明显质量问题,应造具清册并连原票逐级上报,不得对外发放,封存的质量不合格的新版专用发票的处理办法另行通知。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34号文件规定,每本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用完的,当月可不报送,待第二月用完后再报,但每本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长只能使用两个月,两个月仍未用完的,应报送税务机关核销,重新领购新票。各级国税机关对未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裁角作废处理(裁角以左下角到有上角为连线,裁去有下角,但须保留专用发票号码),裁角时税政部门要派人或委托征收机关领导现场监督,并将作废专用发票号码和份数如实登记,由企业经办人、裁角人和监督人签名盖章。   此登记表一式二联由征收机关和企业各保留一联备查。   4、专用发票销毁的有关问题   (1)属于有印制质量问题专用发票的销毁工作,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省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发现专用发票有印制质量问题后,应当将有印制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封存,并逐级上报到省级税务机关。   ②省级税务机关与所承印专用发票的企业联系,由印制企业负责进一步认证。   ③经双方共同认证确有印制质量问题的专用发票,应在双方共同监督下,由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负责销毁,并由印制企业报中国造币总公司备案。   ④如双方对印制质量问题持不同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造币总公司共同协商后,另行处理。   (2)属于税务机关换版、改版以及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期限,应予作废的专用发票的销毁:   ①专用发票销毁的范围   A、换版后,尚未使用已作废的旧版专用发票。   B、不符合使用大面额版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已领购的,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的专用发票。   C、改版后,不符合改版要求的专用发票。   D、超过税务机关规定的使用期限,尚未使用或整本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   ②专用发票销毁的方法   A、对上述专用发票销毁范围中,凡属于未使用的整本专用发票,应当集中到省级国家税务局统一采取烧毁或到造纸厂化成纸浆的方法进行销毁。   B、对整本发票中未使用的部分,可采取剪角方法核销。即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处,按“V”形剪角。   (3)专用发票销毁工作的要求:   ①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管税务机关的领导要严格把关,认真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毁工作。   ②各级税务机关要建立健全销毁专用发票的制度,要有专人负责,主管领导亲自抓,严防在专用发票销毁过程中,发生专用发票被盗或丢失的事件。   ③在专用发票销毁过程中,必须对销毁的专用发票实行双人管理制、经手责任制,做到数字准确无误,责任清楚。在待销毁的专用发票运输过程中,要有专人押运,确保安全。   ④专用发票销毁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及时将销毁的情况上报总局。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8月28日国税发[1995]166号   (二)专用发票丢失规定   (1)纳税人必须严格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保管使用专用发票,对违反规定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视具体情况,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半年)停止领购专用发票。对纳税人申报遗失的专用发票,如发现非法代开、虚开问题的,该纳税人应承担偷税、骗税的连带责任。   (2)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传(寄)中国税务报社的“遗失声明”,必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4)实行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这一办法后,各地税务机关不再相互传递专用发票遗失通报,可对照《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及字轨号码审核进项发票。   (5)“遗失声明”的具体刊登办法由中国税务报社另行通知。   (6)本通知的第(2)、(3)、(4)、(5)项自1995年8月1日起执行。   附:《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刊出登记表》   现将在《中国税务报》上统一刊登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遗失声明”的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1)《中国税务报》将定期在固定的版面上按一定的格式刊登专用发票“遗失声明”。   (2)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的“遗失声明”,按有关部门对分类广告的规定,每次每条(一般不超过100字)收取“挂失登报费”400元。   (3)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交纳的“挂失登报费”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各地税务机关可将“挂失登报费”和“遗失声明”一并寄(传)中国税务报社,并在汇款单上注明刊登“遗失声明”字样。   (4)“遗失声明”的内容包括: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遗失声明”须经县(市)国家税务机关审核盖章、签注意见。   (5)中国税务报社在收到“遗失声明”和“挂失登报费”后,于七日内安排见报。   (6)经办代收“挂失登报费”的税务机关可从每次每条400元的“挂失登报费”中坐扣80元作为代办手续费。   (7)“挂失登报费”的金额发票由中国税务报社寄给代收税务机关,由代收税务机关转交刊登纳税人。   (8)中国税务报社的经办联系人:吕素梅。   联系电话:(010)3183022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6月6日国税函发[1995]030号
2023-09-08 11:56:311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怎样修改收款人,复核,开票人

进入开票系统,系统设置,系统维护,系统基础维护,操作员管理,点击增加,记得把菜单权限勾选上。以谁的名字进开票系统,开出来的发票上的开票人就是谁;然后收款和复核人可以在票面上直接输入。注意开票和复核人不能是同一个人。
2023-09-08 11:56:392

增值税发票会过期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会过期。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进项抵扣的,直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因此会存在一个列支期限,也就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内,如果超过规定的期限,是不允许进行列支的。其具体原因:1、因为成本费用类的列支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如果不是本期的增值税发票,在本期列支就会被税务机关剔除,不允许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应当做纳税调增处理。一般情况下,这个期限就是一个会计年度,所以,对于普通发票来说,虽然不会过期,但如果超过一个会计年度进行列支,可能出现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情况。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对于企业当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尚未取得增值税发票,可以先行计提,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账面金额纳税,但在汇算清缴前,企业应当补充取得该成本费用的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允许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增处理。3、但是有关成本费用一类的有一个列支期限,就是在一个营业周期内(或者一年内有效)超过期限不允许列支,因为成本费用类的列支会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不是本期的在本期列支就会被税务机关剔除,不允许税前列支,所以,对于普通发票入账来说,它的期限是一个会计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律依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六条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023-09-08 11:56:471

1300元开票9个点怎么算

1300÷(1+9%) 这样就是实际数。再乘以9%就是点的数目。 【拓展资料】发票是重要的纳税凭据,但有时候发票的产生确实为了一些不正当的目的与利益,比如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我们时常有听说,也确实经常会发生。那么,为了杜绝这些不正当利用发票的违法乱纪行为,国家出台了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和约束。 网的编辑就借着本文来为大家讲一讲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代开专用发票进行偷骗税活动,优化税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第三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设立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和税款征收岗位,并分别确定专人负责代开专用发票和税款征收工作。第四条 代开专用发票统一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非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由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岗位按规定发行。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第九条 增值税纳税人缴纳税款后,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代开专用发票岗位申请代开专用发票。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即“一单一证一票”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代开票岗位凭《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代开发票。第十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按下列要求填写专用发票的有关项目:1、“单价”栏和“金额”栏分别填写不含增值税税额的单价和销售额;2、“税率”栏填写增值税征收率;3、销货单位栏填写代开税务机关的统一代码和代开税务机关名称;4、销方开户银行及账号栏内填写税收完税凭证号码;5、备注栏内注明增值税纳税人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其他项目按照专用发票填开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第十二条 代开专用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的,按照专用发票有关规定处理。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时填写有误的,应及时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代开专用发票后发生退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作废或开具负数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第十三条 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应统一使用六联专用发票,第五联代开发票岗位留存,以备发票的扫描补录,第六联交税款征收岗位,用于代开发票税额与征收税款的定期核对,其他联次交增值税纳税人。第十四条 代开专用发票岗位领用专用发票,经发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专用发票发售窗口领取专用发票,并将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读入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第十五条 代开专用发票岗位应在每月纳税申报期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月所开具的代开专用发票数据抄取、传递到防伪税控报税系统。代开专用发票的金税卡等专用设备发生故障的,税务机关应使用留存的专用发票第五联进行扫描补录。第十六条 代开发票岗位应妥善保管代开专用发票数据,及时备份。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按月对代开专用发票进行汇总统计,对代开专用发票数据通过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比对后属于滞留、缺联、失控、作废、红字缺联等情况,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确保代开专用发票存根联数据采集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第十八条 代开专用发票各岗位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实际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2023-09-08 11:56:571

谁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上有什么规定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制度规定:1、严格遵守国家和主管税务机关发票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健全本单位发票管理制度,辅导、培训、监督本单位职工正确使用发票。 2、建立发票帐薄及领用登记,指定专人负责发票领、用、存、缴等管理工作,及时报送各类发票报表和配合税务局做好发票协查工作。 3、严格遵守专用发票领用登记, 交验存根,换供新票制度。领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专人填开,保险柜存放。确保发票安全。 4、交验的发票存根,必须按规定填制封面,加盖公章,相关人员签字。按票号顺序装订,并报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购票。 5、如实提供各类章证及发票管理资料,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发票违章,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争取从轻处理。 6、调整更换发票主管人时,必须先向税务机关报告,由负责人监督各类发票的移交手续。完整保存各类发票管理资料。 7、必须严格执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开票规程进行开票工作。 8、严禁工作人员借用工作之便盗用、虚开、伪造并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以经发现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发现因工作人员疏忽大意、渎职造成公司专用发票丢失、毁损乃至被盗,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和损失额大小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10、发现有违反第3款制度情况,虽未造成损失损害,公司也将对财务负责人和发票保管人员、开票人员处以50-500元不等的罚款。
2023-09-08 11:57:065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条例?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相关条例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办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网上搜下就有全文下载。
2023-09-08 11:57:272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法律主观:在实践中,公司或者一些用人单位,开具出来的发票一般一方面用来作为纳税凭证,另一方面是用来证明是否发生了该项实质业务,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上述功能外,还要用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处理:1、扣税凭证丢失时由直接保管人承担相应责任。2、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按照扣税凭证归档要求进行管理。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发票管理人员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4、公司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综合上述,我们了解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丢失抵扣联或发票联其中一联的,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但如果抵扣联和发票联同时丢失的,处理起来相对就复杂很多。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 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式样的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以下简称省税务局)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2023-09-08 11:57:471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后多久有效

法律主观:增值税专用发票 有效期是180天。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期起180天之内认内,可以 抵扣进项税 ,当期抵扣不完的,可以留抵。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2023-09-08 11:57:551

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规定

答: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第七款):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规定,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抵扣联一律不加盖印章。
2023-09-08 11:58:045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

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发票的开具:收购方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符合税务规定的发票;2、发票的验真:收购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当及时进行验真。如果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或者有其他问题,应当及时与销售方联系沟通解决;3、发票的保存:收购方应当妥善保存收到的发票,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归档管理。发票的保存期限为5年;4、发票的申领:销售方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将发票交付给收购方。如果收购方需要申领其他类型的发票,应当及时向销售方提出申请;5、发票的作废:如果发票有误,或者需要作废,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进行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税务登记:收购方应当在国家税务总局依法申请税务登记,并取得税务登记证。如果收购方没有税务登记,将无法开具发票;2、交易凭证:收购方在收购农副产品时,应当与销售方签订合同或其他交易凭证,并按照合同或凭证规定的价格进行支付。只有在有交易凭证的情况下,才能开具发票;3、税率和税额:收购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的税率开具发票;4、发票内容:收购方在开具发票时,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填写发票内容,并保证发票内容与实际交易相符。综上所述,不同地区和行业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的要求和规定可能有所不同,具体的开具条件应当根据当地税务部门和相关政策进行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第六条发票准印证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省税务机关核发。税务机关应当对印制发票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印制发票的资格。第七条全国统一的发票防伪措施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省税务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本地区的发票防伪措施,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发票防伪专用品应当按照规定专库保管,不得丢失。次品、废品应当在税务机关监督下集中销毁。第八条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其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023-09-08 11:58:341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有哪些

增值税发票,是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又有哪些呢?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有哪些?在《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中,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和开具有了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发生应税行为,使用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相关条款:二、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三、增值税纳税人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购买方名称(不得为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等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个人消费者购买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不需要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也不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五、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十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的;(二)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十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以上,就是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关注会计网,获取更多资讯。编辑推荐>>2018初级会计金牌vip班 全网最高性价比 96%通过率!
2023-09-08 11:58:411

开增值税发票货物名称有什么规定吗

好像没什么规定。
2023-09-08 11:58:503

什么是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且增值税发票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增值税发票怎样开具1、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认定表;2、在发票查询里找到要作废的发票,打开“查看明细”点击下面的“作废”即可。同时需要将这张纸质发票作废(操作完成后再去发票查询里查看这张发票是否已作废成功。将滚动条往右侧拉,可以看到发票的信息。或者在下面也可以看到这张发票是否已报税,是否作废;3、劳保用品和日用品可以开,如果明细多,需要开具明细清单。在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名称里只写详见货物清单。然后点击打开货物清单按所销售货物名称逐项填写然后打印发票和清单;4、打印发票时你可以先不要装入发票,先放白纸进行打印试验,确认密码区无误然后再到发票查询里找到这张已打印的发票,再将这张纸质发票装入打印机进行打印;5、增值税的基本税率是17%,只有一些规定的行业是13%。增值税抵扣的方法有哪些1、凭票抵扣。从销售方或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为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两种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票抵扣进项税,相当于专用发票的使用;2、计算抵扣。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计算进项税额抵扣;3、核定抵扣。自2012年7月1日起,在部分行业开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这种方式在实际计算上体现出按照销售实耗核定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2023-09-08 11:59:151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2年未抵扣怎么处理

增值税专用发票跨2年未抵扣的处理方法如下:1、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并在申报时将未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纳税申报表中。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纳税申报表中应该包括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不含税销售额、税额等相关信息;2、缴纳增值税款项:根据纳税申报表中的税额信息,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款项,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缴纳。需要注意的是,在缴纳增值税款项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操作,避免因为操作不当而产生的不必要的麻烦或者罚款。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取的材料:1、税务登记证书: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位必须具有税务登记证书,证明其是合法纳税人;2、申请领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书面申请:纳税人需要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书面申请,申请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请材料中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3、开户行卡号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户行卡号复印件,用于领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4、税控设备购置发票:企业需要提供购置税控设备的发票,用于证明企业已购置税控设备,并已接入国家税务总局的电子发票系统;5、其他相关材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证明企业合法性的相关证明文件。综上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期限是一般不超过当前期之后的一年。如果跨2年未抵扣,那么就意味着已经超过了抵扣期限,无法再进行抵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2023-09-08 11:59:231

嗯增值税发票开1000数量可以填1吗

可以。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发票开具数量可以是微量、零头或者小数,也可以是整数。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数量为小数时,不足一未满一按一计算。《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开具数量小于1的,发票开具数量按照1计算。例如,购买产品的数量是0.6个时,发票开具数量按1计算;同时,购买产品的数量是0.4个时,也发票开具数量按照1计算。
2023-09-08 11:59:301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及细则

法律分析: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法律依据:《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
2023-09-08 11:59:581

怎么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法律主观:一、开增值税票流程:1、打开开票系统里的发票填开2、选择购货方的名称、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和账号3、选择货物的名称,有规格型号的话再选择具体型号,单位是自动的(之前要先设置),输入数量,在含税状态下输入含税单价,再点击不含税的按钮就是自动转成不含税价了4、然后核对下你的价税合计,准确无误后打印,注意打印时密码要在密码区里不能超出密码框可以先打在白纸上,调整好打印线后再正式打印,做这些之前必须先在客户设置里把客户名称、电话地址、开户行和账号等信息填入,在商品设置里把商品的名称、规格、单位等信息填入。二、相关事宜(一)增值税发票被开具方需提供的资料:注册单位,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银行,开户账号,国税号。(二)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常说的开票资料是指开发票时需要提供的对方信息,开普通发票,要对方名称其实就足够了,开具增值税发票要对方单位的全称,单位地址及电话,银行基本户账号、开户行,税务登记号等。其实付款单位的名称是可以手写的,这也是发票上唯一可以手写的地方。还有就是要开票方的发票专用章。三、如何开增值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开增值税票步骤:(一)前期准备:1、购置和安装防伪税控系统,将金税卡插入税控装置中;2、安装[航天信息]里的[开票卫士],简称“航天防伪开票”;3、要把买来的发票读入到开票系统里,然后才可以填开发票。(二)具体步骤:1、IC卡正确插入,点击安全开票按钮;将IC卡内插入读卡器,双击桌面上的防伪开票,启动系统进入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界面;2、进入系统,开票员或者管理员身份进入;在系统界面上点击进入系统,系统弹出操作员登陆对话框,选择一个操作员确认进入开票主界面;3、点击系统设置按钮,点击商品编码,进入商品编码库;4、点击编辑按钮,处于编辑状态,加“+”生成按钮,输入商品编码,名称,税目;填写商品信息,方法只有一种,就是从商品编码库中选取,商品信息从编码库中调出后,其中的单价信息可以修改,只要填入数量,即可由系统自动算出金额、税额,单价可保留到小数点后十位,金额和税额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填完一栏商品点击工具条上的“√”以表示生效。选择了第一栏商品后,便选择了本张发票的税率,一张发票只能开具同一种税率的商品,本系统目前能开具17%、13%、6%、4%四种税率的发票。一张发票包括清单和折扣在内最多填写八栏。然后根据提示填写内容即可;5、点击退出按钮。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录入的是含税单价后面一定得选择T,录完后也点左上角退出以便保存;6、点击客户编码,进入编码库;7、直接输入客户名称,税号;地址电话,银行地址账号,在备注字希编辑器编写。录完后一定记得点左上角的退出标志;8、审核发票代码,号码。发票号码确认,核对电脑中自动给出的发票号码及代码是否与当前打印机上的实际发票号码(纸质发票)、代码一致,只有两者一致才能开票。如果错号,就要冲红,会很麻烦的;9、点击工具条上的打印按钮,系统首先将所开发票信息记入金税卡与硬盘,随后弹出发票打印的对话框,在此处,可以设置纸张打印边距、预览打印效果,实施打印,也可以取消打印,留待以后在进行发票查询时打印。这种打印方式可以方便定位。还需要提醒的是,开的增值税票一定要字迹清楚,不可以进行涂改。如果一旦填写错误了,需要再开一个专用发票,并且在填写有误的专用发票上标注上“误填作废”这四个字。在填写过程中,确保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如果一旦出错,会很麻烦的。法律客观:《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2023-09-08 12:00:151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票人修改吗

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修改收款人,复核,开票人流程如下:1、首先进入开票系统,进行账号登陆;2、登陆进系统后,选择页面上方的系统维护选项;3、进入系统维护后,点击用户管理选项;4、点击用户管理选项之后,页面会弹出系统之前设置成功的所有用户名及相关权限,选择页面上方的修改按钮;5、点击修改后,页面会弹出修改对话框,将需要修改的人员信息填好,在密码处设置收款人和复核的的密码,选择隶属角色,最后点击确定,人员就修改成功了。需要准备的材料分别是:电脑、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七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023-09-08 12:00:241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错怎么办

普通增值税发票开错了,可以重新开具。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是当月开错,则需将发票收回,并进行作废;2、如果是隔月发现开错,则需开具红字发票,再进行蓝字发票的开具,寄给购买方即可。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本条第一款所称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是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本条第一款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3-09-08 12:00:311

有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间要求

1、有,一般纳税人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3、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纳税人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商品可以不开具发票,但消费者索要发票时,不得拒绝开具,更不得以内部销货结算凭证代替发票向消费者开具。4、具体如下:(1)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2)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3)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4)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5)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6)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将货物分给股东或投资者的,均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扩展资料开票规定一、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二、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2、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福利;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票开票规定
2023-09-08 12:00:471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什么

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其他特殊事项时由企业所开具的用于冲销销售收入金额或原有蓝字发票金额的合法凭证。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红字发票的内容,红字发票也包括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与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需要填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然后将发票的信息同步至税务系统中,若对方公司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应当在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于当期的增值税申报中完成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一、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条件: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2、对外购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价格中消费税部分对应的增值税额退税。3、符合条件的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二、纳税人注意事项: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2、文书表单可在上海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法律依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第七条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时,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连同税务登记证副本,到主管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岗位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全额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缴纳专用发票工本费。
2023-09-08 12:01:021

增值税发票丢失最新处理办法

根据专用发票不同联次的丢失,有下面这些处理办法:丢失专用发票的记账联。如果丢失的是作为销售方记账凭证的记账联,可将其他联次的复印件作为凭证记账,但是该复印件需要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上面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且还需要提供人签字盖章。丢失专用发票抵扣联。丢失抵扣联可将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凭证,同样的,如果丢失发票联,可将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同时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同时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根据目前最新的文件规定,不再需要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以直接凭借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可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记账凭证以及退税凭证。根据相关文件规定,作废发票需满足以下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只有符合上述这些条件的,才可以收齐联次后作废处理,如果没有收齐联次或没有确认对方是否勾选认证就将专用发票作废了,而对方又认证抵扣了,这样就属于违规作废行为。
2023-09-08 12:01:121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区别如下: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5、抵扣条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开具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2023-09-08 12:01:461

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换开吗?期限是多长时间

增值税普通发 票可以换开,没有期限规定。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023-09-08 12:02:062

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开

增值税发票开具步骤如下: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所得税的发票,可以自主出具;2、如果是企业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免费下载专业开所得税发票的APP来开;3、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者,那么所得税发票是不可以个人出具的,必须前去本地的税务局申请开票;4、所得税一般发票出具的判定根据便是开票的个人是一般纳税人或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步骤如下: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塌答笑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团含开具发票;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芹扮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应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应按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发票仅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应按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4、发票仅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5、开发票的单举拦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橡如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发票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发票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嫌如灶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2023-09-08 12:02:141

增值税发票可否平进平出开具,会违反哪些规定.

只要在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是可以的。1楼太曲解税法含义了。你买进形成进项税,卖出形成是销项税,我没看出来零报税。有销项税,只不过被进项抵扣了。
2023-09-08 12:02:514

我丢了25张增值税普通发票,怎么办啊,交不起罚款啊

没事的,写个证明给税务局,作废或者冲红。
2023-09-08 12:03:134

增值税发票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分析】:发票的有效期分为两种: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效期为180天。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2.普通发票的有效期为6个月。纳税人领购普通发票的使用期限为6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8 12:03:401

增值税发票跨月作废可以吗?

跨月的发票是不能通过开票软件作废的
2023-09-08 12:03:544

增值税发票一张最大金额可以开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限额为十万元,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不超十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增值税发票单张票可开最大金额,以主管税局核定为准,每个纳税人都不相同。若核定为限额万元版,单张最多可开不含税金额为9999.99元。若为十万元版,则单张票可开最大不含税金额为99999.99元,以此类推。税额按适用税率另行计算不包括在内。增值税发票一般分成2大类,一类是非税控票,另一类是税控票。非税控票就是《通用机打发票》,税控票就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用机打发票》一般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不涉及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只能是一般纳税人使用,涉及抵扣。一般纳税人开票给一般纳税人,如果购货方不需要抵扣,那么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即可,如果购货方需要抵扣,就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购货方通过扫描认证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的税额才能抵扣。 一般纳税人开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所以,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像大型超市,虽然他们都是一般纳税人,但是由于开票量,开票点,和税控设备的原因,他们都不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而是开具《自印衔头发票》,这种《衔头发票》也是通用机打发票的一种。 至于最高开票限额,对于这两大类来说也有不同。《通用机打发票》,如果是限额千元版的,那么就可以开具9999.99元的含税销售额。百元版的,就可以开具999。99元的含税销售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是限额千元版的,那么只能开具999。99的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就是接近1170元了。如果是万元版的,就能开具9999。99的不含税销售额,价税合计就是接近11700元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十九条所称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是指下列情况:(一)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时;(二)国家税务总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第二十五条 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由省税务局确定。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_鞣_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_鞣_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第三十条 《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2023-09-08 12:06:251

可以给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法律分析: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2023-09-08 12:06:361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有规定吗

抄税清卡以后一直到下次抄税之前的日子里每天都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2023-09-08 12:06: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