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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缴纳社保法条

法律主观:1.《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 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3.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是法律规定的强制义务,是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承担,单位占大头,个人占小头。新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 的,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新劳动法新增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还应 支付经济补偿金 。 经济补偿金 的数额,新劳动法第四十七条作了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工单位能和派遣公司签合同吗?

看情况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并且合同对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违约责任、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明确约定的,则该劳务派遣合同合法,可以签订。法律分析一般劳务派遣合同能签,但是劳务派遣合同最好还是不要签,特别是如果你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签了这个合同,等于你没有编制,是个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你和第三方单位签的,如果签了这个合同,解聘你比较方便,然后福利会少很多。如果要签,那么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合同一般还是不要签的好,特别是如果你是在国企或者事业单位,签了这个合同,等于你没有编制,是个临时工。劳务派遣合同就是你和第三方单位签的,如果签了这个合同,解聘你比较方便,然后福利会少很多。明确规定派遣公司有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并承担没有依法缴纳的法律责任,防止派遣公司不缴、漏缴社保。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最高期限法律没有规定,只有最低不少于两年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求一份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的合同样本

2011最新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协议用人单位: 派遣单位:× × × × 劳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促进就业,满足甲方的用人需求,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 作关系。甲方将本企业所需劳动力交由乙方统一派遣。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劳务派遣事宜签 订以下协议: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乙方按甲方要求招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的方式派往甲方(具体人数另 约定)。 二、劳务派遣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1、劳务派遣人员可由甲方自行面试、确认录用,也可委托乙方进行招聘并交由甲方确 定。派遣的劳务人员一经确定,甲、乙双方应拟定《劳务派遣人员名单》,并签字、盖章,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乙方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甲、乙双方按照商定对被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变更的,要相应更改《劳务派遣人员 名单》,并须经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依法需要辞退的,甲方 应提前 35 个工作日将辞退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负责与劳务派遣人员办理终止 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甲方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病、工伤(含职业病)在医疗期内的,以及女性 职工的“三期”期间,甲方不得通知乙方与其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的职责。 三、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见附件)支付 1、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标准和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标准执行,实行同工同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转入乙方银行账户。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清单,转入每个劳务派遣人员的银行工资卡账户 内; 3、甲方应做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乙方根据甲方转入的工 资、各项社会保险费足额发放和缴纳;14、劳务派遣人员的每月工资、各项社会保险费甲方如不能按期支付,以及乙方未能按 期转入工资卡账户,违约方应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支付总额 5%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 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 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 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二)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 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 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 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退回乙方,乙方自行安排; (四)甲方确因生产经营变化需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35 个工作日 书面通知乙方。甲方须结算清本协议第六条第一项 1、2、3 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 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五) 因社保费用为提前申报, 故甲方每月 10 日前应将社保费用增减情况通知乙方 (如 遇休息日及节假日应相应提前一日); (六)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七)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 由 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九)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 应 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义务; (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 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工厂医疗服务。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 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定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二)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2(三)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 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四)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五)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 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 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 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 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 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 并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宜; (七)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 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 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九)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 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 30 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 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六、费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 1、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 2、劳务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或实习生的意外险费用; 3、劳务派遣的服务管理费用; (二)费用的标准: 1、甲方应支付的相关社会保险费用数额按双方约定的标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 2、不参加社会保险的实习生的_____万元额度的意外险保费,按每人一份年交额一次性 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3、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标准: ①每人每月_______元; ②按职工工资总额的_____% 收取。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3甲方于每月 10 日前将(二)项中 1、2、3 款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其中: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标准以甲方的工资清单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 ×市的政策调整, 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 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不满 1 个月的按 1 个月计算) 。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管理 1、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其日常管理工作、安全教育、月评、季评及年 度考核等均由甲方负责落实; 2、劳务派遣人员在派往甲方工作期间,享有甲方规定的福利、劳保、工作、学习、休 息等待遇和评优、评先等权利。 八、工伤事故处理 1、甲方应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甲方应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且及 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承担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以及协调工作,甲方应积极配 合。工伤认定申请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束后,由甲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承 担用人单位的义务,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3、因发生工伤而引起的所有费用,除社会保险机构按政策规定支付外,其他费用均由 甲方支付,乙方负责办理; 4、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伤,在接受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甲方 按月支付。 九、劳务派遣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期为 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合同期满甲、乙双方无疑义,合同顺延;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一方提出异议,双方协商解 决。 十、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其他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 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期满即终止。甲、乙任何一方如拟变更本合同内容或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都 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并协商解决。 合同终止后, 甲方仍继续使用被派遣劳务人员的, 则视为本派遣协议继续有效,合同期顺延,甲、乙双方应当及时补办派遣协议手续。 3、甲乙双方任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4十一、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方所在地法院 解决。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的合同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劳务派遣的合同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劳动合同吗 第一,需要用工单位同意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需要先解除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转正用工单位正式员工需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通过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进入用人单位,那么要签合同,而且过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依法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因此,劳务派遣公司转正,才给劳动者签合同,明确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以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变动 1、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动提出将不会得到经济补偿,被动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补偿。 2、不会计算A公司与B公司的工龄,只能计算在派遣公司期间的工龄,如果工作岗位调整,但是派遣公司没有变化,这样工龄按照在派遣公司工作时间累积计算。 法律条文很多朋友已经发出来了,我就不再重复发了。我是以多年从事派遣工作的角度帮助你分析的,祝你好运。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有效。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 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可否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向用工单位辞职即是向劳务派遣单位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单位是实际的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辞职即是向劳务派遣单位辞职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不能在合同中这样写。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如果他这样在合同中约定,那么他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劳务派遣十年后,可以与用工单位签字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可以。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款。但是,你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不是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请与用人单位协商,将劳动关系转到用人单位后,直接与用工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已签劳务派遣合同,同用工单位有没劳动关系 对已签劳务派遣合同,与用工单位的关系,只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于劳动合同法中对劳动者的某些政策的不同享受。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是劳动合同关系,劳动纠纷争议,应该向用人单位进行责任追究,而不是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工工作年满10年可以与用工单位签订无期限合同吗? 可以,但是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 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要派企业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服务费,劳务派遣机构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起源于20世纪的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后传至法国、德国、日本等国。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劳动合同法》对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用工单位)有哪些要求? 《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的实际使用单位即用工单位,有以下规定:(1)用工单位要与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2)用工单位应当履行的义务(3)、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转派其他单位(4)用工单位可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5)用工单位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档案:《劳动合同法》

劳务派遣合同和用工单位合同哪个好

劳务派遣合同和用工单位合同哪个好 相对来说和用工单位签合同会好,和用工单位直接签合同那么工资社保等都是公司直接发放,有问题可以直接解决。 用工单位拿劳务派遣合同让你续签 合法不 当然不合法,如果签了就相当于和原单位终止了合同,又没提出个人终止,公司又没通知和你终止合同,就必须签原公司的合同。否则要给你经济补偿金。 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到用工单位体检不合格未被录用,劳务派遣合同生效 有效的,劳务派遣合同,是你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不是和用人单位签的。遇到这种被用人单位拒接受的情况,一般劳务派遣公司会为你寻找合适的工作岗位。 劳务派遣合同改为直接和用工单位签合同,我能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经济 不可以,劳务合同没有经济补偿金相关约定。因此,劳务公司不再与你继续签署劳务合同,你不能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索要经济补偿。 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用工单位辞退我,没有 用工单位辞退你引发的纠纷,由其与派遣单位解决,不可能给你任何补偿。你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派遣单位重新安排工作或享受相应待遇。 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有上级主管单位的,应该如何签订合同 你好,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可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纵横法律网 刘嘉明律师 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需要用工单位盖章吗 首先不需要。如果 用工单位盖章,那么用工单位又变成了用人单位(即劳动合同签订主体单位),这样一来,就会造成混乱,也失去了派遣的意义。 其次,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是,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员工。 所以,员工签订的劳务派遣合同,用工单位并不需要盖章。 起诉用工单位,主张劳务派遣合同无效,仲裁前置 劳动争议纠纷必须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即一个劳动纠纷可能需要三个审理程序。 劳务派遣合同改为直接和用工单位签合同,我能向劳务派遣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吗? 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提出不续签合同,而你想主动提出不续签的话,那么劳务派遣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那个好啊?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劳工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律师解答:1.期限方面的区别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其中固定期限的长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自由约定。 2.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的区别关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法》做了相应的规定,其中关于劳务派遣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规定如下: (1)因劳动者有过错、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胜任工作等原因,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2)用工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及第41条有关经济性裁员的规定来解除劳动合同。 相关法律知识: 劳务派遣对促进派遣员工就业、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技能和执业能力、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解决派遣员工的后顾之忧等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起新型的劳动关系,有助于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劳动部门的就业平台和资源优势,为派遣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为广阔的职业选择;重视派遣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派遣员工的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提高派遣员工的职业选择能力。 2.劳务派遣不仅保证了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水平,而且还可以利用内部的岗位空间和岗位调整,提高派遣员工的工资收入;可节省用工单位招聘员工的各项费用,如场地租用费、广告费等;同时也避免用工单位自行招进不符合要求人员造成的损失和处理的麻烦。 3.实行劳务派遣可以节省用工单位劳动力使用和海润达;用工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随时要求派遣机构增减派员,有利于用工单位用人的灵活性;也可使用工单位从繁杂的劳动保障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用工单位集中精力抓好生产经营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用工单位以单位搬迁,文件告知裁员,又不给解聘书,要求员工自动离职,是否合法。

合法,按正常程序辞职,该拿的补贴也该拿,一般是一年补贴一个月,最多不超过12个月

总工会对接用工单位培训是骗局吗?

总工会对接用工单位进行培训,这并不是骗局。这是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和作用的。毕竟培训可以提高用工单位的市场认可度和接受度,对于用户单位的发展来说还是有着积极的意义和作用的。

劳务派遣发生工伤,事故报告写劳动者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

  劳务派遣被派遣的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责任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事故报告书》应当派遣单位出具,实际用工单位出具事故报告及相关证据作为《事故报告书》附近及相关证据一并提交给工伤保险行政部门。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虽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但是本条目的设置前提是“劳动争议”,即当发生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时,才应适用本条目。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劳动关系确认存在异议的,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可以将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作为共同当事人。  因该问题的主要问题点在应当由谁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事故报告书》,劳务派遣单位已为该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以该案未涉及劳动关系异议,因此我的回答未提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2条。

失业证明要具备什么条件用工单位才能开

具体做法可向当地12333劳动热线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