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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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华润属下商场购买一千元的预付卡,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

不可以预付费卡只能开普票,实际消费的可以开专票

不记名预付卡可以赎回吗

法律解析:预付卡是指发行人发行的债权凭证,可用于商业服务领域。体现在购物券或消费卡上,体现持卡人(券)作为消费者对发卡行享有的债权。预付卡的使用流程是:消费者在一定体系内的店铺预先支付一定数量的现金,就可以获得这张卡,在没有现金的情况下,仅用这张卡在预付金额内就可以在这些店铺进行一次或多次直接购买。持卡人购买10000元(含)的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预付卡。以上,要用真名。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身份,登记身份基本信息,核对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支付机构的预付卡业务。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并获准办理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以外购买的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第六条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注册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无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录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第七条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酌情调整预付卡的资本限额。第八条记名预付卡应当挂失和赎回,不设置有效期。未注册预付卡不得挂失或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无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预付卡不得有透支功能。发卡机构在发行和销售预付卡时,应当告知持卡人预付卡的有效期和计算方法。对于资金余额超过有效期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以保证持卡人可以继续使用。第九条预付卡卡面应当记录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注册、卡号、有效期或者失效日期、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服电话等要素。第十条个人或者单位一次性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和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基本身份信息,保留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对代理人进行登记。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影印件。第十一条实名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登记购卡人或者单位名称、单位经办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姓名及号码、联系方式、购卡张数、购卡日期、购卡总金额、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内容。对于记名预付卡,发卡机构还应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持卡人有效身份证件信息、预付卡卡号、金额等信息。第十二条单位购买预付卡一次超过5000元,个人购买预付卡一次超过50000元,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不得套现。持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第十三条以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与持卡人姓名应当一致。发卡机构应核对账户信息与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录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

  考友们都准备好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了吗?本文“2018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跟着来了解一下吧。要相信只要自己有足够的实力,无论考什么都不会害怕!   2018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付卡   预付卡: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    一、预付卡的限额   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   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二、预付卡的期限   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   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    三、预付卡的办理   1.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万元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四、预付卡的充值   1.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   2.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五、预付卡的赎回   1.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3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六、预付卡的发卡机构   1.预付卡发卡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   2.支付机构未经购卡人和持卡人同意,不得用于与购卡人和持卡人的预付卡业务无关的目的。   3.发卡机构要严格发票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4.发卡机构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卡资金,不属于发卡机构的自有财产,发卡机构不得挪用、挤占。   5.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同步练习】预付卡发卡机构取得的客户预付资金不是其自有资金,应开立 ( ),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监督。   A.基本存款账户   B.一般存款账户   C.专用存款账户   D.临时存款账户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发卡机构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

记名预付卡最高限额是5000元。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对预付卡发行、受理、使用、充值和赎回等环节进行了全面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记名预付卡基本规定: 1、坚持引导预付卡在小额便民支付领域发挥积极作用。《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鼓励发行记名预付卡,赋予记名预付卡持卡人在挂失、赎回等方面更多权利;允许面值200元以下的预付卡通过风险可控的销售合作机构代理销售和充值;允许预付卡通过网络支付渠道缴纳公用事业费等小额便民支付。 2、坚持严格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在发行方面,继续强调购卡实名制度、非现金购卡制度以及限额发行制度等规定。在受理方面,要求发卡机构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少于该预付卡全部受理商户数的70%。在使用、充值和赎回方面,强调除缴纳公用事业费用等小额便民支付外,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强调充值、挂失和赎回的实名要求。 3、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从发卡机构向购卡人提供预付卡章程、与购卡人签订协议等方面对支付机构行为进行规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流程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备案表》;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3、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规模发卡企业除外;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协议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法律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个体工商户能不能发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这个有风险。倒不如弄一些优惠劵 老的稳妥

单位为职工购买的蛋糕券能开具预付卡销售的发票吗

不能。预付卡,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既包含常用的餐饮卡、美容卡、健身卡等只能在发卡企业内部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也包括商通卡、福卡等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根据以上规定,销货方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注明商品名称,收取款项在商品不确定时,不能开具发票,可开具收款收据,待提货时方能开具发票。支付款项的一方应先作为预付款,未取得发票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需要交多少保证金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保证金为预付资金的30%和40%。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秩序处副主任陈兆权表示,商务部要求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必须进行备案登记,也是为了防范发卡企业卷款跑路。登记时,必须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按预收资金的一定比例存入存管资金。一旦出现出题,就可以动用这部分存管资金来赔偿消费者的损失。据了解,“管理办法”将规模发卡企业的存管资金比例设定为20%,该比例既不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又能防止其滥用预收资金。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的资金结算和管理流程更为复杂,资金偿付风险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扩散性,因此《管理办法》适当提高了其资金存管比例,分别确定为30%和40%。

如题,预付卡可以置换超市购物卡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什么预付卡?

哪个银行办理预付卡?

一、考勤办法 1.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的考勤方式,员工正常出勤应在早上上班到达公司及下午下班离开公司时自觉打卡;出勤情况由门禁系统记录,该记录作为每月计算员工薪资的标准之一。 2.员工在任何情况下除了打自己的卡外,不允许替其他任何人打卡。 3.因工作需要外出,无法在规定时间打卡的,应经过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作好登记工作,可视为正常出勤; 4.员工工作卡丢失或损坏,应于事情发生的第一个工作日起的4小时内通知行政人事部。超时通知导致的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5.考勤记录及薪资计算周期:每月21日——次月20日。 事假、病假按《假期管理规定》定义、执行 考勤计分办法。 1. 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 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 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一、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二、不准迟到(特殊情况必须说明)。 三、不准在上班时间浏览与业务无关的网页或登陆私人qq,看电影、下载歌曲等,一旦发现记过一次。 四、员工不得对外泄露公司的工作机密和客户情况,如有违反立即辞退。 五、员工对待来访客户应该礼貌、热情周到,处处为客户的利益着想,不得做有损公司形象的事。 六、员工应该在工作上互相帮助,生活上互相关心照顾,爱护公司财务,保持公司环境卫生,不得在办公区内吸烟。 七、本规章制度的考核与员工薪金挂钩。 八、本规章制度自制订日年月日起开始实施。二、报销制度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1 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1.2 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及行程,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1.3 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费用报销单”,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2.1 员工出差分 “长途”和 “短途”两种,即当天能往返的为 “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 “长途”。 2.2 出差地点区分为1类区,2类区,港澳台地区三种,即: 二类区:特区、上海、北京、广州等地; 一类区:除二类区以外的地区。 2.3 出差住宿费报销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首日 10080 首日 150120 总经理批准 主管、工程师级 首日 150130 首日 220170 400HKD 部门经理级 首日 250200 首日 300250 50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250 300 600HKD 2.4 出差补助标准 2.4.1 员工短途出差视同出勤,不再享受出差补贴。(深圳市外的短途出差,可享受15元/人/餐的伙食补贴)。 2.4.2 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元/人/天) 职务 一类区 二类区 港澳台地区 一般人员 30 40 100HKD 主管、工程师级 40 50 100HKD 部门经理级 60 80 150HKD 公司副总经理级 100 150 200HKD 2.5 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2.5.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可乘坐飞机、软卧、轮船二等舱;部门经理级:可乘坐飞机、软卧、硬卧、轮船三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乘坐软卧仅限正职;其余员工乘坐火车硬卧、轮船四等舱、乘坐飞机需报总经理批准。 2.5.2员工长途出差交通费,经理级(含)以上人员的陆路交通费可实报实销;经理级以下人员原则上不得随意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 2.5.3 员工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3、员工差旅费报销规定: 3.1 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如有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节约归已。 3.2 膳食费按规定标准领取,不得报销与此相关的费用。 3.3 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3.4 交际费用由领导核定并填写客餐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5 短途出差不享受住宿补助。 3.6 出差人员无住宿费用时,则可按住宿标准的50%领住宿补助。 3.7 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门应于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3.8 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3.9 财务部有权对不实的出差费用向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直接查询,如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4、员工探亲路费的规定 员工探亲费不予报销,采取补贴包干的办法执行。补贴标准详见《员工春节探亲休假管理规定》。 5、财务部门要加强对备用金和预付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5.1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 齐全,完整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 5.2 公司预付款项,必须根据合同或协议办理付款申请单,经财务审核并报总经理审签后办理付款;付款手续不齐备的,会计不得编制付款凭证,也不得付款。 5.3 备用金和预付款的使用,必须依照下列规定: 5.3.1 具有规定的用途,期限及限额; 5.3.2 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用现金或支票进行零星采购的七天内报销;通过银行汇款进行预付款的二十天内报销。 5.3.3 以上各项支出,原则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5.3.4 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财务不予报销。 5.3.5 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6、原始凭证的审核 各项报销的原始凭证,经各部门经理审签后,报财务审查其合法性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 7、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 7.1 凭证名称; 7.2 填制凭证的日期; 7.3 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 7.4 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 7.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7.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7 数量、单价和金额; 7.8 各种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8、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8.1 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8.2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8.3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8.4 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8.5 预付性汇款,由经办人填制付款申请单,作为原始凭证,不得以汇款回单代替。 8.6 属于现金发放性质的原始凭证,原则上应由本人领取签名。有委托他人代领的,由代领人签名;由一人代领多人的,须逐个签章,不得通栏划大括号签一个章。 8.7 自制原始凭证应设计科学、格式规范、计算清楚。如计提折旧、职工福利基金等,要列名称、计提基数、提取率、提取额等。分配工资及费用时,要列分配标准、分配率、分配额。 8.8 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9、记账凭证的内容及填制要求: 9.1 凭证日期:一般应按实际受理经济业务的日期填列。 9.2 凭证编号:应按月编制自然数列顺序。 9.3 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内容,不得含混不清,过于简略。 9.4 会计科目:应按有关规定设置。 9.5 凭证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相符。 9.6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要与原始凭证相符。 9.7 有关人员的签名或盖章:出纳、会计、交款人必须在相关会计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9.8 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时,必须附有内容完备的原始凭证。 10、本制度所指的由总经理批准的事项,如因总经理出差期间,均由董事长审批。 1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12、本制度从××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3605422.html?si=3

取得加油预付卡充值发票时如何入账

取得加油预付卡充值的发票,企业可以计入到预付账款科目,在企业实际消费时,根据消费的发票计入到对应的费用科目,并冲减预付账款的金额,其具体的分录为,1、支付预付款,取得预付款发票时,借:预付账款—预付加油费,贷:银行存款。2、实际消费时,取得消费发票,借:管理费用—车辆费—加油费等,贷:预付账款—预付加油费。

预付卡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困扰?

雅士邢云飞酷爱搜集好石头。一次,偶得一块奇石,精巧玲珑,雨前孔生白雾,如石生云。

预付卡发票如何入账

预付卡取得的发票账务处理:预付费后取得发票: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实际消费后,根据消费清单入账:借:管理费用等,贷:预付账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预付卡取得的发票账务处理:预付费后取得发票: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实际消费后,根据消费清单入账:借:管理费用等,贷:预付账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三条规定,购卡人与实际消费者在整个环节中只能取得一次增值税普通发票,在购卡环节取得编码为“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的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而在消费环节不允许再次取得增值税发票。

万事达预付卡是什么

问题一:1:)Payoneer预付万事达借记卡=Mastercard 信用卡??? 2:)Payonee 100分 1:)Payoneer预付万事达借记卡不等于Mastercard 信用卡,Payoneer只是没有透支功能,也可在全球接受万事达卡的刷卡机上刷卡。 2:)Payoneer预付万事达借记卡可以接收国外公司的付款,验证了US Payment Service美国支付服务,我们就可以很方便的从所有的美国公司收款。 3:) Payoneer预付万事达借记卡比信用卡容易申请,Payoneer只是没有透支功能 4:)Payoneer预付万事达借记卡可以接收国外公司的付款,也可以用于购物刷卡。 5:)好处:收付款方便,推荐朋友计划有奖励。 缺点: 进账出账手续费太高,另有不低的年费和汇损。 问题二:payoneer万事达预付卡怎么充值? 你好,Payoneer主要是通过收款跨境电商平台(几乎美国的都可以了),网赚联盟和欧美公司直接打款让账户里有钱的,目前无法私人充值。 PP限制了部分Payoneer开卡银行的路由,所以会有你说的情况。 问题三:mastercard预付卡什么意思 MasterCard 万事达信用卡; 例句: 1. Mastercard doesn"t collect people"s names or addresses when processing credit-cardtransactions. 万事达卡在处理信用卡交易时,不会收集消费者的姓名或住址。 2. This trend is good news for visa and mastercard. 这一趋势对于visa和万事达来说是个好消息。 问题四:如何激活Payoneer万事达预付卡 1、收到了Payoneer卡片后,进入到Payoneer官网,点击激活卡片 2、在最上方有一个提醒卡片没有激活的提示,点击它。 3、输入Payoneer信用卡号码和4位数字的Pin,即消费密码。 4、提交后即可看到Payoneer激活成功的提示。 详情百度狐狸画猫 问题五:payoneer预付借记万事达卡属于什么卡 是一张完事达借记卡,币种为美元。 做跨境电商或广告联盟用的比较多,另外,其实现在Payoneer也可以直接注册无卡账户了。 问题六:万事达国际组织的卡种 获得灵活的支付方式,您可选择逐月把余额结转到下个月。如果拥有万事达卡,您就可在全球超过32,000,000个各类场所安全、便捷地支付消费。您将每月收到一张交易清单。可根据银行提供的指南服务选择自己喜爱和需要的银行卡。不论是在国外旅行、在餐厅用餐、商店购物还是处理日常支付事宜,万事达卡都是最理想的支付方式。. 令您安全、便捷地存取储蓄帐户的资金。使用万事达Cirrus?卡或Maestro?卡,均能安全、便捷地存取帐户中的资金。一张卡即可购物又可在ATM机上使用。直接从您的当前帐户中存取资金,因此可减少随身携带的现金数量。您每月都将收到记录您消费的购物详单。您可在全球892,000个万事达卡(MasterCard)/ 万事顺金融卡(Maestro)/国际金融卡(Cirrus) ATM机上存取资金。 请在卡上寻找Cirrus或Maestro标记。 只需在申领时预存一笔资金,每次消费都直接从卡中扣除,从而免去了每月支付账单的麻烦。该卡具有万事达卡的所有优势,且无需再应付每月的账单或信用审查。只要持有一张万事达预付卡,可在很大范围内选择卡额,可在任何接受万事达卡的场合使用。该卡特别适合学生、旅行者和习惯制定预算的用户。此外,它还作为礼品或公司奖励。 问题七:如何申办payoneer预付借记万事达卡 您好,首先,现在payoneer完善了注册流程,申请Payoneer默认是无卡账户(会在后台看到您需要的美国/欧洲/英镑/日本银行信息,可以用于绑定不同的平台或联盟); 2. 因为是无卡账户,所以没有卡片管理费(年费); 3. 如果您需要卡片进行网上消费或购买广告费,可以在审核通过后,点击Payoneer后台的 “预订卡”按钮,输入国内的收卡地址,即可完成申请,我们会免费从美国为您邮寄对应的Payoneer万事达银行卡 问题八:有没有人用美国的PAYONEER万事达预付费卡炒汇出入金用的啊? 这张卡还是不错的,除不能能透支外,和信用卡是一样用 比如,可以从PAYPAL提现, 百度一下《免费申请Payoneer万事达预付卡+美国银行账号教程》 野猪尖 问题九:payeer预付借记万事达@卡 进去时跟在有卡的人后面,保安不会管,结帐时,请前面的人离开时先帮你刷一下卡,你就可以结帐. 我们这的麦德龙在入口处可以办理临时卡,在一张小纸片上填下就可以,结帐时出示就可以了.另外电信VIP卡也可以当麦德龙的卡使用 问题十:PAYPAL收款提现到Payoneer万事达预付卡会不会封号? 不会的,只要是合法收入

企业购买预付卡税前扣除处理怎么做

企业购买预付卡税前扣除处理,1、公司购入购物卡时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为不征税。借:其他应收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2、公司持卡消费时候,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借:管理费用等,贷:其他应收款-预付卡,购进预付卡时候,取得了发票,如果没实际使用,应该按资产进行管理。也是不能税前扣除的,只有在实际发放时候,凭借相关内部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才能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流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流程?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根据你的经营模式在推出该卡起的30天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大概5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备案。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资料包括:1.《单用途发卡企业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机购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餐饮企业除外。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备注: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了提供上述材料还需要额外提交: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淡;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除此以外,如果你的企业有外商投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复印件。若发卡企业未进行备案,一旦被消费者举报或相关部门抽检,当地县级以上的商务主管部门就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购买超市开的预付卡,入什么科目?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附件:发票如果计入福利费。则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附件:发票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福利费超过工资总额14%部分,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当纳税调整。

不记名预付卡单张限额为2000元合规吗

不合规。根据央行发布的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购买和为预付卡充值要实名制。对于单张不记名预付卡的资金限额是不超过1000元;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则是不超过5000元。

商务单用途预付卡管理的范围内包括健身房办卡吗

你说的礼品卡一般为礼品公司或销售商通过网站,使用打包方式出售礼品卡册的形式,一般为表面价值虚高的产品你,采用健康、绿色、保健等概念。另外,当前比较流程的是商业企业推出的礼品卡及专项经营服务机埂姬囤肯塬厩剁询筏墨构推出的消费卡。下面给你些买礼品卡的建议:礼品卡,也叫预付卡,分多用途卡和单用途卡,多用途卡(或通用卡)可理解为多种行业都能使用,百货、超市、电器、衣食住行等各类商户;单用途卡,就在买卡的商场或超市里购买东西。选择预付卡,先分析自己的需求和目标的需要。如果你对购买折扣很在意,选择单用途卡(目前各城市的各大商场和超市都有);如果对价格敏感,更在目标的感受,选择多用途卡。另外如果金额不大,300元以下就买超市卡就可以了。如果选择单用途预付卡,选择当地知名商场和超市的(从2012年起,发行单用途预付卡需要经过商务部的备案申请,购买时要重点看是否有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如果选择多用途卡,则需要了解当地多用途卡的市场环境和哪家支付公司提供的卡好。首先选择有支付牌照的公司(从2010年起,发行多用途预付卡需要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其次看起使用的商户质量和数量,超市和商场质量是必须的(就是要基本满意超市和商场品牌),其他生活类的商户可作为点缀。还有就是对跨地域使用的需求,因人民银行批的支付牌照是有许可的地域范围的,一般为省内,部分为区域,全国异常的少。如果你们的预算,500-1000,选择省内就可以了;如果1000以上,且你们目标客户比较有品质经常需要去地市,跨省的可以,全国更好。如果你选择全国通用卡,目前我知道的有个资和信商通卡,他的资料显示可在全国28个省,70多个城市通用,是个选择(他们每个省都有分公司,你可以到他们网站或客服电话了解一下)。不同的对象采用不同的礼品,如果很熟,直接送对方喜欢的;如果不是很熟或商务拜访或单位福利,使用预付卡较好,使用者的选择权较大,可以买自己喜欢的。以上仅供参考。

市场监督管理所问有没有预付卡怎么回答

市场监督管理所问有没有预付卡回答的方法是根据事情情况回答有或者没有。市场监督管理局会提醒广大消费者谨慎理性办理预付卡,在问有没有预付卡时,回答的那一方应根据实情情况去回复,回复后对方会提出下一步,所以市场监督管理所问有没有预付卡回答的方法是根据事情情况回答有或者没有。

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是我为大家带来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   摘 要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消费市场的不断扩大、人们的消费观念不断更新,传统的商业营销模式已经很难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取而代之的是服务场所的一体化、营销模式的多元化、支付手段的便捷化。   “商业预付卡”就在这种市场需求下应运而生,并因具有办理简单、使用方便、转让自由、记账灵活等特点而深受消费者喜欢。   毋庸置疑,商业预付卡成了人们日常消费中常用的支付工具,同时商业预付卡给商业和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好处。   但不容忽视的是,整体经济环境影响和企业利益的驱动,加之市场监管不力、财税政策不明,使得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在财务、税务方面既有“空”可钻,又留下了诸多隐患,增加了企业违反财税政策的风险。   笔者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先后参与了多家商场超市及各类企业的财务审计工作,对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和流通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本论文仅对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发票管理、收入确认、沉淀资金管理、营销促销活动中涉税事项等相关财税问题进行探讨和论证。    关键词 商业预付卡 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从出现到兴起这短短十多年,便成为“持卡一族”的新宠,与借记卡、信用卡等共同组成了完整的消费支付体系。   商业预付卡所独具的能够锁定客源、便于支付、刺激消费等特性能更加适应市场的变革,从而得以在我国迅猛发展,很快便被消费者所接受,成为常用的支付结算工具。   目前,我国大型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等实体店不仅发行了自己的预付卡,而且个体从业者、网店等也都推出了自己的购物卡、虚拟币,甚至还兴起了专门靠发行预付卡营利的公司。   这些预付卡的发行和流通对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同时,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个别发卡机构唯利是图,所以商业预付卡的市场监管不严,出现了违反财税规定、偷逃税款、公款购卡、收卡收贿等问题,扰乱了税收和财务管理的正常秩序。    一、商业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   商业预付卡就是具有固定额度、有效期限,能够在特定的范围内代替现金使用的各类卡券,其主要为购物卡、会员卡、储值卡、代金券等形式。   商业预付卡不是由金融机构发行的,所以不属于金融结算工具。   商业预付卡本质上只是发卡机构对持卡人的一种承诺,即俗称的“认卡不认人”,也就是说“谁持有预付卡,谁便享有权益。”正是这个鲜明的特点使得商业预付卡购买手续简单、使用方便快捷,成了企业发放员工福利和公关送礼的首选。   虽然早在2011年5月23日,人民银行、税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其中对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要求强制实行商业预付卡实名登记制度,对防止商业预付卡违规违法使用、保障用卡人的资金安全、规范税收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积极推动了商业预付卡在我国的良性发展。   但无法回避的是,商业预付卡无论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使用流通环节,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财务和税务方面所涉及的问题更为突出。   (一)发票开具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预付卡销售环节如何开具发票,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一直成为业界讨论和研究的热点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销售预付卡时发卡机构都会开具发票给购卡企业,也正是因为开具的发票带来了一系列的财税问题。   1.商业预付卡销售环节开具发票,发卡机构涉嫌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虚开发票行为。   按照以上规定,如果售卡时开具发票,那么发卡机构必须根据购卡企业或个人计划购买的商品开具发票;持卡人消费时购买的商品也必须与办卡时所要求开具的发票内容一致,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不一致的问题。   财务制度健全、风险防范意识强的发卡机构会严格限定发票开具的"内容,开具发票的内容多在本企业经营范围内,但为多售卡仍会为购卡者提供一些便利,如开具“办公用品”“服装”“体育用品”“礼品”“劳保用品”等内容。   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的发卡机构则会为购卡企业开具想要的各种名目的发票,甚至和签约机构协商由其开具“餐费”“办公家具”等不在发卡机构经营范围的发票。   由此可见,发卡机构的这些做法明显不符合财税规定。   2.购卡企业用售卡方开具办卡发票入账,涉嫌偷逃税款。   通常购卡企业购买预付卡多会用于发放员工福利或公关送礼,目的就是减少现金支付,一方面企业员工得了实惠,还可以少交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在办卡时会要求发卡机构开具“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内容的发票,涉及的多是集体福利、招待费等期间产生的费用,在账目处理时可以用于税前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已经明确作出规定,要求坚决依法查处商业预付卡购卡单位在税前扣除与生产经营无关支出等行为,禁止开具虚假的发票用于税前抵扣。   由此可见,购卡企业的做法也是明显违反财税政策的行为。   3.售卡环节开具发票扰乱了税种的界定,影响了税收的正常征缴。   为了方便开具发票,在售卡环节发卡机构基本上都是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开具内容多为“办公用品”“服装”“食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而发卡机构为提前固定客源、保持市场竞争力就会尽力扩大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如很多购物中心整合多种资源形成“一卡在手,吃喝玩乐购都有”的经营模式,从而可以使持卡人在实际消费时并不一定购买税率为17%的商品,可能会购买税率为13%的粮油商品,甚至购买“服务”,如餐饮、娱乐等,这就又延伸到营业税范畴。   因此,购卡环节开具增值税发票会扰乱税种以致难以分清应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影响了税务部门的正常征缴。   (二)收入确认存在的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后,就应该及时予以确认收入: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经济利益流入企业;五是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通俗地讲,就是商品完成交易、物权实现流转和收益可以核算。   对应以上五个条件,可以得出结论:虽然发卡机构在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难以确认收入,但持卡人在持卡消费后发卡机构就应及时将“预收账款”对应部分结转收入,按期缴纳税款。   而恰恰是这一环节让发卡机构有“机”可趁。   有的以特约消费机构与其结算的时间点结转收入;有的按固定日期结转收入;有的甚至为了谋求自身利益,故意延时、滞后确认收入,随意调节利润,使得企业所得税不能准确征缴,给国家税收造成了损失。   因为确认收入时间而带来的问题相对隐蔽,实际中审计人员在对企业进行财务审计时,也很难对预付卡收入的确认进行准确界定。   (三)沉淀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   商业预付卡在使用过程中,往往出现资金沉淀的问题,比如当预付卡剩余金额很小时,部分持卡人可能就不再用于消费或者直接丢掉;还有部分持卡人因为手中预付卡较多或者忘记持有预付卡,致使预付卡长期闲置;甚至个别持卡人因为预付卡来源问题,不便持卡消费等。   类似这样的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实际上已经成为持卡人的坏账,而对于发卡企业来说,按照财务规定应该予以确认收入,及时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中,基本上没有一家发卡企业会严格按照规定确认收入,更不会去彻底清查年份久远、已处于冻结状态的预付卡。   这部分商业预付卡形成的沉淀资金所带来的整体收益和税收其实是不可小觑的。   (四)营销活动中衍生的问题   发卡机构为占领市场吸引顾客选择本机构发行的商业预付卡,除大力拓展预付卡消费使用机构类型和范围外,还在销售和消费中千方百计给予购卡客户优惠,比如有的发卡机构在购卡时会赠送顾客一些实物礼品,或者在购卡达到一定额度时按比例赠送顾客同类预付卡;有的发卡企业以持卡消费双倍积分、持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赠送实物礼品等方式鼓励顾客购买预付卡。   发卡机构通过一系列营销活动的推广,确实促进了商业预付卡的销售及持卡消费,但这些推广活动涉及的财税问题也一直是企业账务处理的难点,甚至可能是企业财税的风险点。   1.售卡环节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   第一,根据财税〔2011〕 5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针对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实物礼品,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   如果企业替顾客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进行纳税调整,不得税前扣除。   第二,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因此发卡企业在销售预付卡时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属于无偿赠送行为应该视同销售成立,增值税纳税义务随即发生。   对于外购营销用品赠送顾客的,应该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相关规定:企业将外购的资产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而赠送他人的,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因此,发卡企业在售卡环节根据营销促销活动赠送顾客的实物礼品,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持卡消费时营销、促销活动涉税事项。   多数商业企业为鼓励持卡消费会给予顾客双倍积分活动,当积分达到一定额度时可以兑换实物礼品、进行抽奖等。   财税〔2011〕50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但同时又规定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全额征收20%税率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条款,商业企业对持卡顾客给予积分返礼的,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而进行积分抽奖所得又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由商业企业代扣代缴。    二、加强商业预付卡财税管理的思考   根据商务部调研数据测算,2014年零售业预付卡销售规模为7790亿元,消费规模约为8008亿元。   尽管预付卡销售及消费规模均出现下滑,但其仍是零售市场的主要支付手段之一。   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预付卡所涉及的财税问题,防范财税风险,保证良性发展。   (一)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票开具   目前,对于销售商业预付卡是否应该开具发票和开具什么类型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做出硬性规定,各地国家税务局在实际管理中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比如浙江、河北等地将其认定为“直接收款”销售行为,北京、大连等地则认为应作为“预收货款”处理。   笔者认为商业预付卡作为一种特殊的预付价值,虽然存在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但却不具有商品的客观特征。   因此,在售卡环节仅仅是预付资金,实际并没有商品或服务的购买和提供。   销售商业预付卡不能算作真正的商品交易行为,因为在购卡阶段从资金流来看,购卡企业和发卡机构只是“钱”的交换这一过程中并没有涉及到“物”的流转,因此,不应该在售卡环节开具发票。   建议国家及时出台相应的法规明确商业预付卡售卡环节不得开具各种品目的发票,而应该开具收款收据,待实际持卡消费后由实际销售或服务方据实开具正规发票及清单,这样就能从根源上杜绝三类财税问题的发生:一是消除了售卡企业开具虚假的发票和购卡企业使用虚假的发票的问题,降低了企业受到税务部门查处的风险;二是购卡企业无法用虚假的发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防止了偷税漏税,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性;三是彻底理清了各个税种,消除了税收混乱现象,维护了国家税收的权威性。   (二)督促发卡机构及时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发卡机构在购卡企业持卡消费后,商品已经实现销售应及时予以确认收入并按期缴纳税款,不得利用预收账款调节利润。   但在实际中,签约商家往往是根据账期与发卡机构进行核算,发卡机构待账款结清后才予以确认收入和缴纳税款,由于税款缴纳的迟滞,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   税务部门应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采用随机抽查、信息关联等办法,及时掌握发卡机构的收入情况,督促其按期缴纳税款。   (三)加强商业预付卡余额部分沉淀资金税收管理   税务部门应研究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指派专人负责预付卡的管理,开发相关软件,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数据库实现联发联管联控,及时掌握市场上商业预付卡的发放总量、发放批次和发放时间。   定期督促发卡机构梳理对已售出但长期未使用的预付卡进行跟踪管理;针对确实已处于停滞、不再使用的商业预付卡进行筛选;确认属于长期挂账不再消费的,按照相关规定督促发卡机构将这部分商业预付卡沉淀资金对应的预收账款予以确认收入,并缴纳税款。   (四)认真审查商业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的账务处理   税务部门进行税务抽查、中介机构在年度审计时,应加大对预付卡营销、促销活动所涉及财税问题的关注,详细掌握发卡企业进行营销、促销活动时的总体规划、实施细则及兑现情况;认真核查营销活动中涉及的实物礼品、积分兑换是否按财税规定做出了正确的账务处理;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是否已经正确征缴;监督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自觉落实财税规定。   综上所述,商业预付卡的发行虽然繁荣了市场给发卡机构带来了效益,给消费者带来了便利,但却存在极大的财税风险。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对商业预付卡的监管;发卡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税规定加强行业自律,共同促进商业预付卡市场良性有序的发展。   (作者单位为北京新燕莎商业有限公司)   参考资料   [1] 张海娟.商业购物卡税务风险的几点思考[J].西部财会,2012(06).   [2] 罗维芬.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处理及思考[J].财会学习,2012(03).   [3] 蔡雪晴.商业企业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财税分析[J].时代金融,2015(4).

预付卡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购买预付卡的账务处理: 1、购买预付卡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根据预付卡的用途结转“预付账款”: (1)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 贷:预付账款, 注:要求有购买物品相应的入库记录,领用时要有出库记录。购物清单和小票上要有预付卡的卡号。 (2)赠送客户: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 (3)发放福利: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预付账款。

商务局投诉预付卡有用吗

投诉预付卡有用的,可以拨打12345据悉,该局针对“12345”关于预付卡问题的多次举报,已联合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以便更好解决群众反映问题,使百姓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购卡要树立资金风险防范意识,并充分考证商家的综合信誉信用状况,以防受骗。

哪家银行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

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能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浦发银行和招商银行属于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该类型银行业务包括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总 则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第四条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 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备 案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格式见附件2)。 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 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 (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 (三)收费项目和标准; (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 (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第十六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七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第十八条 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 第十九条 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 退货金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 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第二十二条 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第四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 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 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 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 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 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 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 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 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 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 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 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 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 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商务部。 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 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疏于管理,其隶属的售卡企业12个月内3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备案机关可以对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备案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九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受到行政处罚的,由实施处罚的商务主管部门在指定媒体上公示处罚信息。 第七章 附 则第四十条 已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 第四十一条 动力燃料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于为确定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兑付动力燃料的记名预付凭证,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含义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第三条 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第四条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商务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规模发卡企业标准,以公告的形式公布。第五条 商务部负责全国单用途卡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单用途卡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单用途卡行业组织按照章程为其成员提供信息咨询和宣传培训等服务,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第二章 备 案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格式见附件2)。第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第十条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第十一条 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第十二条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三章 发行与服务第十三条 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  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具体参考如下:1、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好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3、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法律依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涉及预付卡的经营活动加强指导、监督,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赔偿责任承担等相关内容,被特许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涉及预付卡约定的内容。经营者承租国有资产开展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出租人并应当通过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的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能力和净资产情况发行预付卡、不得向消费者作出超出租赁期限的相关承诺。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下列可能影响预付卡兑付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发布公告,同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一)终止预付卡业务;(二)停业、歇业、经营场所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发生重大变更;(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因不可抗力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消费者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告知。本条第一款情形发生后,消费者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要求经营者继续履行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承诺,或者退回预收资金余额。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将业务处理系统与管理服务平台对接后,由管理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对接标识,供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网站、网店首页等向消费者公示,在预付卡凭证上向消费者明示。

多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1、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对商业预付卡发卡人的管理。2、健全制度,规范行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第十二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第三章发行与服务第十三条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集团发卡企业还应标明集团名称,品牌发卡企业应标明统一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虚拟卡也应记载上述信息。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第十四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履行提示告知义务,确保购卡人知晓并认可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内容。单用途卡章程和购卡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单用途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单用途卡购买、充值、使用、退卡方式,记名卡还应包括挂失、转让方式。(三)收费项目和标准。(四)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五)纠纷处理原则和违约责任。(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五条个人或单位购买(含充值,下同)记名卡的,或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购卡人及其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身份证件、武警身份证件、港澳台居民通行证、护照等。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第十六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对购卡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第十七条单位一次性购买单用途卡金额,以及单位或个人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应通过银行转账,不得使用现金,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具发票。第十八条单张记名卡限额。单张单用途卡充值后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限额。第十九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第二十条使用单用途卡购买商品后需要退货的,发卡企业或受理企业应将资金退至原卡。原单用途卡不存在或退货后卡内资金余额超过单用途卡限额的,应退回至持卡人在同一发卡企业的同类单用途卡内。第二十一条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第二十二条发卡企业终止兑付未到期单用途卡的,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向持卡人提供免费退卡服务,并在终止兑付日前至少30日在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第四章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第二十四条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二十五条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二十六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第二十七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二十八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第二十九条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第三十一条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妥善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单用途卡业务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并及时上报商务部。第三十三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对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的单用途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及非现场检查。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配合商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第三十四条商务部应建立健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发卡企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商务部和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接受与本办法有关的举报和投诉。以上内容参考:镇平县人民政府-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第十二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上海率先出台规定管理单用途预付卡吗?

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2018年7月27日,《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出台,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要求,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单用途卡兑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记名卡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按照章程或者合同约定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回预付款余额。上海还将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将关门跑路、一年内因违反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情形的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除了地方设立相关规定,对于打一枪换个地方,以办健身房为名义骗取预付款的行为,相关法律上也早有规定。四川有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柄尧表示,健身房因经营不善倒闭属于一般经济纠纷,而如果是打一枪换个地方,其开设健身房的目的,显然并非正常经营,而属于合同诈骗。事发后,消费者应尽快报警,司法机关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五章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附 则

第四十条 已开展单用途卡业务的发卡企业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完成备案。第四十一条 动力燃料销售企业发行的,用于为确定的生产经营性车辆兑付动力燃料的记名预付凭证,不适用本办法。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应定期核对与单用途卡业务相关的账务,及时对交易数据进行记录和清算。第二十四条 发卡企业应对预收资金进行严格管理。预收资金只能用于发卡企业主营业务,不得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第二十五条 主营业务为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主营业务为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发卡企业的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倍。集团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一会计年度本集团营业收入的30%。本办法所称预收资金是指发卡企业通过发行单用途卡所预收的资金总额,预收资金余额是指预收资金扣减已兑付商品或服务价款后的余额。第二十六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实行资金存管制度。规模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集团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30%;品牌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40%。第二十七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资金存管协议应规定存管银行对发卡企业资金存管比例进行监督,对超额调用存管资金的指令予以拒绝,并按照备案机关要求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第二十八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可以使用担保预收资金的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方式冲抵全部或部分存管资金。第二十九条 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在境内建立与发行单用途卡规模相适应的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业务处理系统信息安全和运行质量。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规模发卡企业、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应立即向备案机关报告。第三十条发卡企业应将单用途卡业务纳入日常管理,制定预收资金结算、风险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制度。第三十一条 规模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应于每季度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其他发卡企业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填报《发卡企业单用途卡业务报告表》(格式见附件3)。发卡企业填报的信息应当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故意隐瞒或虚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介绍

201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9号公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备案、发行与服务、资金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42条,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四章

使用、充值和赎回第二十九条 预付卡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购买、交换非本发卡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单一行业卡及其他商业预付卡或向其充值;卡内资金不得向银行账户或向非本发卡机构开立的网络支付账户转移。第三十条 预付卡不得用于网络支付渠道,下列情形除外:(一)缴纳公共事业费;(二)在本发卡机构合法拓展的实体特约商户的网络商店中使用;(三)同时获准办理 “ 互联网支付 ” 业务的发卡机构,其发行的预付卡可向在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充值,但同一客户的所有网络支付账户的年累计充值金额合计不超过5000 元。以上情形下的预付卡交易,均应当由发卡机构自主受理,不得由受理机构受理。第三十一条 发卡机构办理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记名预付卡充值业务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第三十二条 预付卡只能通过现金、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 。同时获准办理 “ 互联网支付 ” 业务的发卡机构,还可通过持卡人在本发卡机构开立的实名网络支付账户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办理一次性金额 5000 元以上预付卡充值业务的,不得使用现金。单张预付卡充值后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第三十三条 预付卡现金充值应当通过发卡机构网点进行 ,但单张预付卡同日累计现金充值在 200 元以下的,可通过自助充值终端、销售合作机构代理等方式充值,收取的现金应当直接存入发卡机构备付金银行账户。第三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向记名预付卡持卡人提供紧急挂失服务 , 并提供至少一种 24 小时免费紧急挂失渠道 。 正式挂失和补卡应当在约定时间内通过网点,以书面形式办理。以书面形式挂失的,发卡机构应当要求持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按协议约定办理挂失手续。发卡机构应当免费向持卡人提供特约商户名录、卡内资金余额及一年以内的交易明细查询服务,并提供至少一种24小时免费 查询渠道。第三十五条 记名预付卡可在购卡 3 个月后办理赎回,赎回时,持卡人应当出示预付卡及持卡人和购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他人代理赎回的,应当同时出示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单位购买的记名预付卡,只能由单位办理赎回。 发卡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识别、核对赎回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信息,确保与购卡时登记的持卡人和购卡人身份信息一致,并保存赎回记录。第三十六条 发行可在公共交通领域使用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其在公共交通领域实现的当年累计预付卡交易总额不得低于同期发卡总金额的 70% ;其发行的 不记名预付卡,单张卡片余额在 100 元以下的,可按约定赎回。第三十七条 发卡机构按照规定终止预付卡业务的,应当向持卡人免费赎回所发行的全部记名、不记名预付卡。赎回不记名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核实和登记持卡人的身份信息,采用密码验证方式的预付卡还应当核验密码,并保存赎回记录。第三十八条 发卡 机构办理赎回业务的网点数应当不低于办理发行销售业务网点数的 70% 。预付卡赎回业务营业时间应当不短于发行销售业务的营业时间。第三十九条 预付卡赎回应 当 使用银行转账方式,由发卡机构将赎回资金退至原购卡银行账户。用现金购买或原购卡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应 当 退至持卡人提供的与购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银行账户。单张预付卡赎回金额在 100 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

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的第三章

受 理第二十条 发卡机构应当为其发行的预付卡提供受理服务,其自行拓展、签约和管理的特约商户数不低于受理该预付卡全部特约商户数的 70% 。第二十一条 受理机构只能受理发卡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发行的预付卡,受理范围不得超过发卡机构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的业务覆盖范围。受理机构应 当 获得发卡机构的委托,并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与发卡机构、特约商户签订三方合作协议。 受理机构不得将 发卡机构委托其开展的 预付卡受理业务外包。预付卡只能在本发卡机构参与签署合作协议的特约商户使用,卡面上不得使用发卡机构委托的受理机构的品牌标识。发卡机构对特约商户应承担的资金结算与风险管理责任不因受理机构参与预付卡受理而转移。第二十二条 预付卡可与银行卡共用受理终端,但应当使用与银行卡不同的应用程序和受理网络,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与银行卡交易分别处理和管理。第二十三条 发卡机构、受理机构 不得发展非法设立、非法经营或无实体经营场所的特约商户。发卡机构、受理机构 拓展特约商户时应 当 严格审核特约 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留存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对商户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实、拍照留存 。第二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通过其客户备付金存管银行直接向特约商户划转结算资金,受理机构不得参与资金结算。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发卡机构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第二十五条 发卡机构应当与特约商户签订预付卡受理协议。受理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特约商户基本信息;(二)收费项目和标准;(三)持卡人用卡权益的保障要求;(四)卡片信息、交易数据、受理终端、交易凭证的管理要求;(五)特约商户收款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及资金结算周期;(六) 账务核对、差错处理和业务纠纷的处置要求;(七) 相关业务风险承担和违约责任的承担机制 ;(八)协议终止条件、终止后的债权债务清偿方式。第二十六条 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应 当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并自主运行独立、安全的预付卡受理系统,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 确保预付卡业务处理的及时性 、 准确性和安全性 。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应当分别建立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及业务风险防控系统。 受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与受理业务无关的预付卡信息。第二十七条 特约商户向持卡人办理退货,只能通过发卡机构将资金退回至原预付卡 。无法退回的,发卡机构应当将资金退回至持卡人提供的同一发卡机构的同类预付卡。预付卡接受退货后的卡内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第二十八条 发卡机构 、 受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巡检和监控,要求特约商户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标明受理的预付卡名称和种类,按照预付卡受理协议的要求受理预付卡,履行相关义务。特约商户不得以任何形式存储与商户结算、对账无关的预付卡信息。特约商户出现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及其他严重违规违约操作的,发卡机构、受理机构应当立即终止其预付卡受理服务。特约商户不得协助持卡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预付卡套现。

商业预付卡的强化管理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商务部办公厅2011年8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强化管理、督促商业企业严格规范发卡行为,并在2011年8月底前启动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使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今年中秋、国庆前得到初步遏制。通知要求各级商务部门对本地区单用途预付卡发卡规模大、用卡占比高、消费者数量多的商业企业要列入重点发卡企业目录进行管理,并建立工作联系机制。通知说,商务部拟出台《单用途预付卡发行管理办法》,制定《单用途预付卡发行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规范单用途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建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对重点发卡企业的业务数据统计、预警分析的信息化管理。通知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督促商业企业严格规范发卡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在8月底前启动对重点发卡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购卡实名登记制度、非现金购买制度、限额发行制度等规定落实到位。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商业企业,要主动约谈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完善制度,使违规滥发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在今年中秋、国庆前得到初步遏制。通知强调,对检查后仍违规发卡的商业企业,要通报同级相关部门并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商务部将于2011年年底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全面整顿治理,使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的工作在2012年元旦、春节前取得明显成效。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商务部令

2012年第9号《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长:陈德铭2012年9月21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预付卡开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流程?首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根据你的经营模式在推出该卡起的30天内,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大概5天之内就可以完成备案。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相关资料包括:1.《单用途发卡企业备案表》2.《营业执照》复印件3.经审计机购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餐饮企业除外。4.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5.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6.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7.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预付卡只能在办理卡的机构或达成合作的商户内使用,不适用于所有商户的,只能在指定商户消费时使用,不能进行资金变现,卡内的金额也不能转移到银行卡或支付宝、微信等账户。预付卡的办理及使用规定:第一,目前市面上的预付卡有记名卡和不记名卡两种,其中记名卡丢失以后可以挂失补办,但是不记名卡丢失后无法办理挂失,所以办理好预付卡后要保存好,避免因为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第二,预付卡要按照自己的需求办理,不要盲目办理,尽量只在自己确实经常光顾消费的店铺办理预付卡,不要被商家的推销套路欺骗,办理了预付卡确用不上,避免因为冲动消费造成损失。而且,在办理预付卡时,不要充值太高的额度,防止因为商家倒闭、停业整顿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第四,在办理好预付卡后,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消费记录和票据,最好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确保自己在后续的消费中出现消费纠纷时,方便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预付卡内的金额较高,一定要关注好卡内余额,在每次消费后都要看好扣款金额,防止卡内余额出现不正常波动。第五,办理预付卡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合同,看清合同内容。事先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为日后可能产生的消费争议提供解决的途径和依据,对不合理的条款内容,要及时纠正。【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八条 记名预付卡应当可挂失 , 可赎回 , 不得设置有效期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记名预付卡有效期不得低于 3 年。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发卡机构发行销售预付卡时,应向持卡人告知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发卡机构应当提供延期、激活、换卡等服务,保障持卡人继续使用。第九条 预付卡卡面应当记载预付卡名称、发卡机构名称、是否记名、卡号、有效期限或有效期截止日、持卡人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等要素。第十条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 1 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单位经办人的身份,核对有效身份证件,登记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代理他人购买预付卡的,发卡机构应当采取合理方式确认代理关系,核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2022

第一条,为规范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防范支付风险,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 2010 〕第 2 号公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办理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预付卡受理”业务的受理机构。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第三条,支付机构应当依法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信息安全和交易安全。第四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准的业务类型和业务覆盖范围从事预付卡业务,不得在未设立省级分支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从事预付卡业务。第五条,支付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等规定,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预付卡开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一)加强发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文件相关规定,实施“机具开票,逐笔开具;有奖发票,鼓励索票;查询辨伪,防堵假票;票表比对,以票控税”的管理模式,切实加强普通发票的日常管理,有效遏止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 (二) 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开票系统开具发票。努力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逐步实行网络发票制度,及时掌握开票单位和个人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生产经营情况,把运用信息技术监控发票管理各环节,作为从制度上堵塞发票管理漏洞的发展方向,着力构建发票管理长效机制。 (三) 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衍生问题:客户实际提取货物时能否再开发票?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第(三)项规定,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预付卡开票管理规定

一、正面回答1、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2、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3、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4、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二、分析详情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代售预付卡交多少税?代售预付卡交的税率通常为17%。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卡。

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好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三是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四是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普法宣介,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提升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法律依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的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前款所称单用途预付卡(以下称预付卡),是指经营者发行的,仅限于在经营者或者其所属集团、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预收款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凭证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及其他约定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凭证,但是一次性兑付特定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外。法律、法规对供电、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单位购买超市预付卡如何做账务处理?

企业在发放福利时,可能会发放相关超市的预付卡作为福利,对于单位购买的超市预付卡,一般计入管理费用看核算,其相关的账务处理怎么做?单位购买超市预付卡的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如果计入福利费,则: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什么是管理费用?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种费用。主要包括:企业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待业保险费、劳动保险费、董事会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咨询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邮电费、绿化费、管理人员工资及福利费等。管理费用的借贷方向企业应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管理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管理费用,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职工福利是什么?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等。

校园卡是否按照预付卡管理

不是。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全校的校园卡管理工作,校园卡不属于预付卡,也不属于预付卡管理。校园卡是指我国高校为了方便学生和自己的管理而发行一种特殊IC卡(又分接触式IC和非接触式IC)或者磁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适用次卡

工商局规定次卡是可以设置有效期的,不得少于3年。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记名卡不设置有效期,不记名卡的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计次卡或者计时卡的最大特点是实际持有人只要出示卡片,相关经营者就应该提供服务。这种不记名卡的有效期限是不得少于3年的。

单位外购预付卡怎么进行财务处理

单位外购预付卡怎么进行财务处理(1)购入购物卡时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2)将购物卡作为过节福利发放给员工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借:管理费用等--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3)将购物卡送给客户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4)用购物卡购办公用品、茶叶、纸巾等集体福利借:管理费用--办公费贷:预付账款--预付卡企业购买预付卡所得税税前如何扣除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①在购买或充值环节,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②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③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购买预付卡后能否将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普通发票更换成专用发票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加油卡以外其他形式的预付卡均无法实现发票的更换,购卡方应在充分考虑自身报销以及税款抵扣后,做出最优选择.单位外购预付卡怎么进行财务处理?一般购买预付卡的整体账务处理内容就是这样,如果财务人员在看了本文所介绍的分录,发现有些不懂的内容,不确定它为什么要这么做,那建议你就可以点击网站在线咨询系统,与专业会计老师一起沟通.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具体参考如下:1、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好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2、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3、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使用预付卡对消费者来说有不少好处,表现在:其一是安全。带上一张薄薄的预付卡,可不带或少带许多现金,减少失窃和遭劫之险。其二是方便。用预付卡购物易于携带,购物后能显示余额,不会落得满口袋零钱,用起来很方便。其三是易于计划。孩子用钱不给不行,给现金又怕孩子乱花,有了预付卡,小孩零用钱可按预算使用,家长放心。其四是能满足新潮需求。预付卡能映衬人的经济地位,满足学生或其他年青人追求时髦的心理。其五是有收藏的价值。预付卡设计制作精美,又限量或成套发售,是有价值的收藏品。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1、电信行业,如:移-动、联通,你那张手机卡就是预付卡;2、银-联与交通银行发行的**洋世博非接触芯片预付卡;3、商家: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美容、理发等各个行业;4、第三方发卡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布放受理POS终端,发行一张跨行业消费的预付卡,可到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5、其它法律依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商业特许经营的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涉及预付卡的经营活动加强指导、监督,在商业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赔偿责任承担等相关内容,被特许人应当向消费者明示涉及预付卡约定的内容。经营者承租国有资产开展预付卡经营活动的,租赁双方应当参照前款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出租人并应当通过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的经营者不得超出其经营能力和净资产情况发行预付卡、不得向消费者作出超出租赁期限的相关承诺。

消费预付卡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预付卡退卡的法律规定为: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法律客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

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了预付卡的发行、使用和监管方式。消费者在购买时需注意查看预付卡信息和消费说明,且预付卡面额不得超过5000元。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19年6月1日起实施,该办法主要规定了预付卡的发行、使用和监管方式。其中,发行企业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预付卡信息,并明确消费说明及退款或者挂失等服务。同时,预付卡的面额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当注意合法合规的渠道和品牌。此外,还应当仔细查看预付卡信息、消费说明及退款规则等内容,并保留购卡凭证和消费记录,以便处理消费争议和投诉。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北京市物价局官网查询预付卡的发行企业、使用范围和兑现地址等信息。为加强预付卡的监督管理,北京市物价局还设立了全市预付卡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发布预付卡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同时,对于存在问题的预付卡经营者,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保护。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信息需要被包含在预付卡信息中?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预付卡信息应当包括预付卡的名称、面额、有效期、使用范围、兑现方式、售卡价款、发行企业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为预付卡市场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并强调了预付卡发行企业应履行的义务和消费者应注意的事项。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当关注预付卡信息和退款说明,避免出现消费纠纷。同时,预付卡经营者也需遵守管理办法规定,保障消费者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收款并应承担预收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

《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对北京市预付卡的发行、销售和使用等方面进行的规范和管理,其中包括预付卡的种类、发行和管理等内容。《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16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1. 预付卡的种类:包括电子卡、实体卡等。2. 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核定预付卡余额,确保预付卡余额不被挪用、侵占。3. 发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制度,对预付卡资金进行有效安全管理。4. 充值须明码标价,预付卡应当有明确有效期限,过期未使用的预付卡余额应当退还持卡人。5. 发卡机构应当建立预付卡信息查询及消费查询系统,保障消费者查询权利。6. 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发卡机构和业务经营场所,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查处。该管理办法对于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预付卡余额过期后如何退款?预付卡余额过期未使用且无其他约定的,应当在预付卡到期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退还。发卡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转账、转账支票、现金等方式向持卡人退还余额。如果持卡人不能及时领取退还的余额,发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暂存款项,妥善保管并在持卡人要求退还时予以支付。《北京预付卡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发卡机构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并建立相应的信息查询体系,消费者也应当在购买预付卡时留意有效期限等重要事项。【法律依据】:《北京市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八条 预付卡过期未使用且无其他约定的,应当在预付卡到期之日起30日内予以退还。持卡人因故不能及时领取的,发卡机构应当将其作为暂存款项,妥善保管并在持卡人要求退还时予以支付。

预付卡管理办法

预付卡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资金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具体行业分类表见附件1)的企业法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以下简称单用途卡)是指前款规定的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第三条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第十一条备案机关对已备案的发卡企业予以编号,并在商务部和备案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提供公众查询服务。第十二条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

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预付卡的发行、管理、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预付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于2020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适用于在江苏省范围内发行和使用的单用途预付卡。该办法主要对预付卡的发行、管理、使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发行者必须取得相关资质,对预付卡发行数量和资金进行限制;2. 发行者必须向相关部门备案,并承担预付卡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的责任;3. 预付卡必须标明卡面金额、有效期限和客服电话等信息,并提供预付卡售后服务;4. 消费者购买预付卡时应当签订具有明确约定内容的书面合同;5. 发行者应当及时告知消费者卡内余额,且在预付卡到期前一个月内提醒消费者办理退卡等事宜;6. 发行者应当保障预付卡资金的安全,并及时为消费者办理退卡、挂失等服务。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发行者应当遵守的其他管理要求和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预付卡到期后,可以直接退卡吗?在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中规定,预付卡到期前一个月内,发行者应当提醒卡持有人办理预付卡余额清算和退卡手续。预付卡到期后,持卡人可以直接向发行者申请退卡,发行者应当在收到前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退还卡内余额。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对预付卡的发行、管理、使用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旨在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预付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各预付卡发行者应当认真遵守相关规定,提供规范、便利的服务,确保预付卡市场的稳定运行。【法律依据】:《江苏省单用途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发行者应当在预付卡到期前一个月内提醒卡持有人办理预付卡余额清算和退卡手续。预付卡到期后,持卡人可以直接向发行者申请退卡,发行者应当在收到前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退还卡内余额。

预付卡管理办法,期待解答

,开头可以以一句话开头,结尾可以总结全文,结尾不能出现任何摘要,导读,总结等关键词预付卡管理办法是指对预付卡的使用、管理、消费以及退款等进行规范的一种办法。文章主要介绍了预付卡的管理办法,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使用、消费、退款、挂失、补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一、预付卡的发行1. 预付卡发行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国家规定发行。2. 预付卡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管理制度,充分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3. 预付卡发行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资料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客户资料。二、预付卡的使用1. 预付卡应当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使用,并且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率收取费用。2. 预付卡的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活动。3. 预付卡的使用应当符合市场规律,不得违反市场秩序。三、预付卡的消费1. 预付卡的消费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消费内容。2. 预付卡的消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3. 预付卡的消费应当按照市场规律执行,不得违反市场秩序。四、预付卡的退款1. 预付卡的退款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退款内容。2. 预付卡的退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3. 预付卡的退款应当按照市场规律执行,不得违反市场秩序。五、预付卡的挂失1. 预付卡的挂失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挂失内容。2. 预付卡的挂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3. 预付卡的挂失应当按照市场规律执行,不得违反市场秩序。六、预付卡的补办1. 预付卡的补办应当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补办内容。2. 预付卡的补办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3. 预付卡的补办应当按照市场规律执行,不得违反市场秩序。七、相关法律法规1. 预付卡管理办法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2. 预付卡管理办法应当遵守《预付卡管理办法》、《预付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预付卡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使用、消费、退款、挂失、补办等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提高预付卡服务质量,确保预付卡发行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本文介绍了预付卡管理办法,包括预付卡的发行、使用、消费、退款、挂失、补办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旨在规范预付卡的发行、使用、消费、退款、挂失、补办等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秩序,提高预付卡服务质量,确保预付卡发行机构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如何高效管理预付卡?

随着社会的发展,预付卡的使用越来越普及,它的使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从消费到支付,从日常生活到商业活动,预付卡都可以派上用场。但是,如何高效管理预付卡,以获得的效益,是企业和个人都需要考虑的问题。一、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首先,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预付卡之前,应该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以便更好地控制预付卡的使用。一般来说,预付卡可以用于消费、支付、转账等多种用途,但是,企业和个人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定期检查预付卡的余额其次,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预付卡的过程中,应该定期检查预付卡的余额,以便及时补充预付卡的余额,避免因余额不足而影响正常使用。此外,企业和个人还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等方式,实时了解预付卡的余额,以便及时补充预付卡的余额。三、定期清理预付卡此外,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预付卡的过程中,还应该定期清理预付卡,以便更好地管理预付卡。一般来说,企业和个人可以定期清理预付卡,将不再使用的预付卡清理掉,以减少预付卡的使用成本,同时也可以避免因预付卡的滥用而造成的损失。四、建立预付卡使用规则,企业和个人在使用预付卡的过程中,还应该建立预付卡使用规则,以便更好地管理预付卡。一般来说,企业和个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预付卡使用规则,以便更好地控制预付卡的使用,避免因预付卡的滥用而造成的损失。综上所述,高效管理预付卡的关键在于明确预付卡的使用范围、定期检查预付卡的余额、定期清理预付卡以及建立预付卡使用规则。只有把这些步骤都做好,才能有效地管理预付卡,从而获得的效益。

淘宝预付卡是什么

淘宝预付卡指的是商家推行的购物卡。先交钱后使用卡去消费购物,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购物优惠。当然这里说的购物不单单只购买物品,也可以选择购买服务。预付卡顾名思义预先付钱的卡,是需要先交钱再消费的。办理预付卡时,商家需要缴纳办理预付卡收取的资金所得税,在用户使用预付卡时,并不需要重复积累所得税。一、淘宝预付卡是什么?淘宝预付卡指的是商家推行的购物卡。先交钱后使用卡去消费购物,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购物优惠。当然这里说的购物不单单只购买物品,也可以选择购买服务。预付卡顾名思义预先付钱的卡,是需要先交钱再消费的。办理预付卡时,商家需要缴纳办理预付卡收取的资金所得税,在用户使用预付卡时,并不需要重复积累所得税。二、淘宝支付方式有哪些?淘宝网的支付方式一般有余额支付,余额宝支付,网银支付,信用卡支付,红包支付,集分宝支付,天猫积分支付,淘金币支付,货到付款,花呗支付这些。具体介绍:1、余额支付是指某人在某个消费机构或账户中提前支付的预存金额,或是在该机构中消费的剩余金额,可用于支付您在该消费机构的购买行为。2、余额宝支付2013年6月推出,余额宝是蚂蚁金服旗下的余额增值服务和活期资金管理服务产品。余额宝对接的是天弘基金旗下的余额宝货币基金,特点是操作简便、低门槛、零手续费、可随取随用。除理财功能外,余额宝还可直接用于购物、转账、缴费还款等消费支付,是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现金管理工具。目前,余额宝依然是中国规模最大的货币基金。3、花呗支付花呗是蚂蚁金服推出的一款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开通后,将获得500-50000元不等的消费额度。用户在消费时,可以预支蚂蚁花呗的额度,享受“先消费,后付款”的购物体验。4、淘金币淘金币是淘宝网的虚拟积分。在淘金币平台上,买家能够兑换、竞拍到全网品牌折扣商品;也可以兑换、抽奖得到免费的商品或者现金红包,并可以进行线上线下商家的积分兑入。淘金币还能兑换、竞拍到全网品牌折扣商品;也可以兑换、抽奖得到免费的商品或者现金红包,并可以进行线上线下商家的积分兑入。5、货到付款货到付款即是快递公司把商品送到您手上以后,您检查过商品没任何问题后再把货款交给快递员就可以了,付款后,商品的售后,就结束了。利益得不到保证。第三方平台交易,售后有保证,确认收货后,还有最高十五天的售后期。

关于预付卡的问题,想知道下预付卡有多少种类都是那些公司的,就像银联预付卡和联华OK卡那样的

一样的 你登入OK卡的会员中心 可以折扣充值到你的账户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和多用途商业预付卡有何区别?

单用途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超市使用。多用途,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

什么叫预付卡简单通俗的语言来解释

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www.okeycar.com

switch预付卡什么意思

switch预付卡是提前付款的卡也就是点卡,是一种充值方式。switch港版上架了三种预付卡(100港元、300港元和500港元),此外玩家也可用信用卡增值余额。任天堂Switch(Nintendo Switch),简称NS,是任天堂公司于2017年3月发布的主机,采用家用机、掌机一体化设计。新机不锁区,支持1920*1080电视输出和1280*720掌上输出。港版2017年3月3日发售,台版12月1日发售,中国大陆版2019年12月4日由腾讯发售。Nintendo Switch于2019年1月29日起支持中文系统语言,包括简体中文与繁体中文。全球上市NintendoSwitch在全球正式发售,随即在各地出现了售罄状况。NintendoSwitch主机前2日销量突破了任天堂史上最成功主机Wii在美国创造的销售纪录。发售首周,NS在北美卖出50万台,在日本卖出36万台,在法国卖出11万台,在英国卖出8.5万台。NS首周销量已达150万台。这只是上市大约一周多的零售业绩,理论上任天堂制定的本月内全球渠道出货200万的目标已完成。

ps4的PSN礼品卡和预付卡是一样的吗?

两个东西。礼品卡是DLC类为主,常见的是XXX初回特典。一般会多送你几个道具。是购买游戏后输入的。预付卡是你买数字版的时候,在付款的界面输入的。一般是打折为主。

预付卡的使用规定有哪些

只能在指定的商家或指定的一被商家内使用,不可以在非指定商家内使用;预付卡里面的资金不可以进行套现,不可以转到支付宝或者微信做网银使用;预付卡在使用时,商家收取到资金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而是在办理的时候就需要记录增值税里面。在办理好预付卡后,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消费记录和票据,最好要求商家开具发票,确保自己在后续的消费中出现消费纠纷时,方便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如果预付卡内的金额较高,一定要关注好卡内余额,在每次消费后都要看好扣款金额,防止卡内余额出现不正常波动。法律依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 支付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预付卡业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 , 是指取得 《 支付业务许可证 》 , 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 业务的发卡机构和获准办理 “ 预付卡受理 ” 业务的受理机构。本办法所称预付卡 , 是指发卡机构以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 、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第六条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华润万家的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消费卡

超市预付卡怎么做会计分录

在超市购预付卡怎么做账:公司购卡时会计分录:借:预付账款——预付卡贷:银行存款提醒:取得开具的普通发票,品名“预付卡销售和充值”,发票税率栏“不征税”。公司持卡消费时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等(根据实际支出情况来列支科目)贷:预付账款——预付卡购物卡就是预付卡。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或发行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或者接受单用途卡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本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任天堂预付卡是什么意思

任天堂预付卡是提前付款的卡也就是点卡,是一种充值方式。在任天堂商店内,能够使用预付卡上的面值(预付卡上记载的金额)直接购买付费下载软体。预付序号或预付卡可于任天堂商店或指定便利店购买。任天堂港服eShop商店上架了三种预付卡(100港元、300港元和500港元),此外玩家也可用信用卡增值余额。任天堂预付卡使用须知预付卡使用时,需要有支援任天堂指定网络服务的游戏主机及可连接的网路环境。依购买的内容而异,可能会另外需要其他周边设备。不能向其他游戏主机或用户(帐号)分割、转移或分享已储值的馀额。预付卡使用时须同意与任天堂指定的网络服务相关之使用条款,除法例另有规定外,概不接受补发、退款、损害赔偿或储值后之转让等要求。此外,已购买的内容恕不接受退货、退款、兑换现金及转让。依游戏主机或网络服务的功能而异,可以限制儿童购买内容等行为。

什么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单用途预付卡是商业预付卡的一种,它是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或服务用的一种预付卡。商业预付卡以预付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就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2011年5月底,针对公款消费和收卡受贿等问题,央行、监察部等七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要求,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商业预付卡新规”将在11月1日正式实施,预付卡的购买限制将进一步收紧。

预付卡限额是多少?

预付卡的限额:1.预付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2.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付卡的期限: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拓展资料: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与信用卡没有什么关系。发行流程:主要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它是一个新兴行业、暴利行业,发卡量动辄数亿、数十亿元,毛利率在10%以上,假如您想成为第三方发卡机构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当地税务政策;2、清算系统,最好是准银行准金融级系统,假如是某某软件公司的系统,你将造成数百万的损失;3、受理终端:POS机具,一般国内二线厂商的水份很大,好的厂商需要专业人士去洽谈;4、签约商户,特别是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的合作;5、卡销售:必须在当地有很强的社会背景;6、一个专业的团队,或者专业的顾问。根据《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 5000 元以上 , 个人一次性 购买预付卡 5 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第十三条 采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预付卡的,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购卡人名称应当一致。发卡机构应当核对账户信息和身份信息的一致性,在预付卡核心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付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收款人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转账金额等信息。第十四条 发卡机构应当向购卡人公示、提供预付卡章程或签订协议。预付卡章程或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 预付卡的名称、种类和功能;(二) 预付卡的有效期及计算方法;(三) 预付卡购买、使用、赎回、挂失的条件和方法;(四) 为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便利或优惠内容;(五)预付卡发行、延期、激活、换发、赎回、挂失等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六)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七)交易、账务纠纷处理程序。

支付宝预付卡怎么用

支付宝预付卡怎么用   支付宝预付卡怎么用?支付宝是人们很常用的一个软件,很多人在付款的时候都会使用支付宝的,支付宝方便了人们的生活,那么支付宝预付卡怎么用呢?下面就跟我一起来看下吧。   支付宝预付卡怎么用1    什么是支付宝预付卡   “支付宝预付卡”,又名“享卡”。目前,市场上大多数预付卡都只能在线下商户消费(如百联OK卡),无法直接在网上商户消费。支付宝发行可以在线上直接使用的预付卡,可以将互联网电子商务服务与企业福利采购紧密结合,为企业员工既消费者提供更丰富、更方便的服务。    使用规则   1、目前仅支持满18周岁的客户将预付卡和支付宝账户做绑定签约,若绑定的账户未通过认证,绑定成功该账户即可通过认证。   2、同一支付宝账户可以绑定多张预付卡卡通,最多6张;一个身份证可关联6个支付宝账户,即可绑定36张预付卡卡通,不限定预付卡卡种,目前仅支持通联支付。   3、若绑定预付卡的身份证已通过其它账户认证,需客户先完成关联认证后,再绑定预付卡服务。   4、预付卡充值是指将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充值到预付卡内,类似于提现;不支持预付卡金额给支付宝账户充值。   5、预付卡充值无限额及次数限制。    核心功能   1、个人预付卡的在线绑定/解绑   2、登录支付宝解绑预付卡   3、预付卡管理页面   4、预付卡充值   5、修改密码   6、重置密码   7、挂失/补卡   8、余额转移   9、余额查询   10、交易(收支)记录查询   11、短信通知规则   与现有银行卡卡通类似,支付宝账户可以绑定预付卡卡通,通过输入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做到实时扣款交易。   登录支付宝绑定预付卡   登录支付宝账户——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管理,点击“立即绑定”,填写绑定资料,输入与预付卡相同的真实姓名(通过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姓名仍需重新输入)、预付卡卡号、预付卡密码、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同意《支付宝预付卡服务协议》,点击“确认信息”提交即可。   注:提交后,系统进行持卡人信息校验,校验持卡人所填申请信息与数据库中存储的已发卡持卡人实名信息是否一致。   (1)如果存在不一致的的情况,则返回申请签约页面,会提示您实名信息填写不正确,要求重新填写。   (2)如果校验信息全部一致,则系统验证支付密码。如果支付密码错误,则返回申请签约页面,会提示支付密码错误,要求重新输入。待身份信息校验成功后,系统对通联卡密进行校验,如果卡密错误,会提示持卡人重新输入;如果卡密正确,则进行下一步手机校验,支付宝不保存卡密。   (3)手机校验需客户输入手机校验码(需要对预付卡发卡时留下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   若该手机已不能使用,需要修改手机号码,根据金额大小提供对应的处理方法:   A:若预付卡内金额小于500元,用户可自行修改手机号码,点击修改即可保存新的手机号码,同时点击“重发获取短信”向新的手机上发送短信校验码。   B:若预付卡内金额大于等于500元,需联系支付宝客服修改手机号码。    登录支付宝解绑预付卡:   持卡人可随时撤销预付卡服务,登录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点击“解绑预付卡”,输入申请预付卡的身份证号码和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点击“确认信息”   系统验证其支付密码后,即可撤销某张预付卡的服务。解绑预付卡后的预付卡信息将从个人预付卡管理页面中删除,持卡人也不能再通过登录个人版支付宝来管理该张预付卡。    充值    一、功能介绍:   指将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充值到预付卡内,类似于提现。预付卡充值包括:企业批量充值,个人单笔充值。企业批量充值由合作方通联公司处理,与支付宝无关,客户也不与支付宝发生信息和资金上的.关系,支付宝只处理个人单笔充值。    二、该功能使用规则:   1、充值金额不占每月站内免费流量。   2、证书用户必须在证书环境下方可使用该充值功能,非证书用户不受限制。   3、支付宝宝令用户需验证宝令校验码,非宝令用户不受限制。   4、手机护航用户需遵循手机护航的验证额度规则,未开通手机护航的用户不受限制。   5、每天可充值次数和总限额不做限制,单次充值无限额。   6、充值进去的钱不会占用提现次数和限额。   7、充值记录不会被记录到提现记录中。   8、充值可能会产生失败,失败状态不会显示在预付卡交易列表中,充值成功记录会记录到预付卡交易列表和支付宝收支明细中。    三、使用支付宝账户余额给支付宝预付卡充值流程:   1、支持使用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给该账户绑定的预付卡充值;   登录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点击“为预付卡充值”,则进入个人充值页面,填写充值信息。   2、支持使用支付宝账户可用余额给其给非绑定的预付卡充值。   登录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点击“为预付卡充值”,则进入个人充值页面,填写预付卡卡号、真实姓名、充值金额、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后点击“确认信息”。   注:点击“确认信息”后,系统进行持卡人身份信息校验,根据持卡人填写的姓名和预付卡卡号进行数据比对,以确保被充值的预付卡为已发出的支付宝联名预付费卡。持卡人信息校验成功后,进行支付密码验证,验证成功后进行充值处理。    修改重置    1、修改密码:   登录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点击“修改密码”,输入旧卡密和设置新卡密,可更改该张绑定的预付卡的卡片密码。    2、重置密码:   当持卡人遗忘密码后,登录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点击“重置密码”,可重新设定卡片的新密码,客户输入持卡人输入预付卡卡号,证件号码,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点击“确认信息”。信息核对一致后,则提示持卡人输入并再次输入新卡密。    挂失补卡    一、功能介绍:   如果预付卡与支付宝账户进行绑定,则当卡片遗失后,持卡人可登录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点击“挂失/补卡”,进行预付卡的挂失补卡操作。    二、功能使用规则:    1、挂失:   A:通联联名卡挂失须要校验持卡人的有效身份,不凭卡密挂失。持卡人点击“挂失/补卡”按钮,进入通联联名卡挂失信息填写页面,提示持卡人填写卡号,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挂失信息提交时,进行持卡人信息校验,比对持卡人所填信息是否为该张绑定卡通的被挂失预付卡的持卡人实名信息。如果持卡人信息校验失败,则返回挂失信息填写页面,提示持卡人重新填写正确的信息。如果持卡人信息校验成功,则系统验证支付密码,支付密码验证成功后,会及时将客户提交的预付卡挂失。   B:已挂失的卡,即使未解绑,支付时在收银台也不可见。    2、补卡:   A:补卡的号码与原卡会不同。挂失卡不会与支付宝账户自动解绑。用户仍可管理挂失卡的消费记录,但挂失卡不能进行任何消费,也不能进行充值等任何操作。补的新卡同样需要用户自己来做账户绑定,即绑定和解绑都是用户自行操作。   B:一张卡挂失后只能补办一张新卡,不允许多次补卡。   C:挂失和补卡只能由持卡人自己操作,企业不能代替其挂失补卡。   D:挂失和补卡目前不对用户收取手续费和工本费,也不收取卡片快递费。   三、登录支付宝账户挂失/补卡操作流程:    1、挂失预付卡:   登录支付宝账户——预付卡,点击“挂失/补卡”   填写预付卡卡号、身份证号码、支付密码,点击“确认信息”:    2、马上补卡:   A:挂失后马上补卡:预付卡成功挂失后可直接进入补卡流程。持卡人在补卡信息填写页面,重新填写持卡人信息。所有个人信息应为系统从已挂失的原卡信息自动带入,其中真实姓名,性别,证件号码不可编辑更改。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地址,邮编,E-mail等信息可编辑更改   B:延后补卡:如果挂失成功后持卡人没有选择马上补卡,而是关闭补卡页面退出流程,则持卡人以后仍可进入个人预付卡管理页面,点击“挂失/补卡“按钮进行延后补卡操作。此时进入补卡流程,须要核实持卡人身份。身份核实与前述挂失身份核实流程一致。核实身份成功后进入补卡流程,与前述完全一致。    余额转移    一、功能介绍:   当持卡人成功挂失预付卡,并收到补领的新卡后,可以登录支付宝,对已绑定的原卡进行余额转移操作,将原预付卡内余额转入补领的新预付卡中。    二、核心规则:   1、余额转出卡必须是一张已成功挂失的预付卡,不支持未挂失卡片内的余额转出。   2、余额转入卡必须与转出卡的实名信息完全一致,不支持不同实名卡之间的余额转移。   3、余额转移都为全额转移,不支持部分余额转移。   4、通联联名卡的余额转移须提供新卡号,不须验证卡密码。    三、登录支付宝账户操作余额转移流程:    网站余额转移条件:   登录支付宝账户——预付卡,点击“余额转移“按钮,只在该张绑定的预付卡状态为“已挂失”的情况下可点击,反之不可点击。   系统提示填写卡号,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进行身份验证。身份验证成功后,提示用户填写余额转入的新卡号,以及支付宝账户的支付密码。持卡人填完提交,系统进行卡实名信息的一致性判断,判断新卡与原卡的持卡人实名信息(持卡人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是否一致。如果新卡的实名信息与原卡不一致,则校验失败,系统返回页面重填。如果新卡的实名信息与原卡一致,则余额转移成功。    记录查询    一、功能介绍:   支付宝将合作方第二天提供的预付卡消费记录明细(包含线下和线上)在单独的页面展现给持卡人,不与现有支付宝账户交易记录合并。对于同一支付宝账户绑定的多张预付卡,分开展现卡收支记录,不合并展现。对于没有与支付宝账户绑定的预付卡,不提供展现。    二、使用规则:   1、默认展现第一张预付卡的交易进入列表。默认显示最近的1个月记录。每页20条,按时间倒叙排列。   2、表格字段包括:卡信息(自定义名字+卡号后4位),交易时间,交易摘要,收入,支出,交易金额,卡内余额。同一支付宝账户绑定多张预付卡,则可按卡号筛眩3)并可按交易日期段,交易类别(默认为所有,支持按收支筛选),交易摘要(支持模糊搜索)分类查询交易记录。支持点击按倒序排列。收入和支出列同样支持按金额大小正序和倒序排列。    三、登录支付宝查询预付卡交易(收支)记录流程:   用户登录支付宝账户——预付卡,点击“查询预付卡收支记录”    短信提醒   1、修改密码成功后,会向持卡人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   2、重置密码成功后,会向持卡人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   3、挂失成功后,会向持卡人办卡时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   4、修改了资料中的卡片预留手机后,会向原预留手机号码发送短信通知。    有何不同   开通线上消费与支付功能(支持淘宝、外部商城),开拓更多的消费场景及支付方式;公共事业缴费(水电煤);优惠商户;完善后续服务(客户服务、电子对账单、短信、即时通讯);周全的安全保障(因为实名,所以安全),可以避免丢失后的资金损失风险。   网上支付扩大了预付卡的消费渠道和实用性,选择商品和服务的面会更广,预付卡的保值功能更高,且该卡可用于做日常生活的必需支出,如:缴纳水电煤。   支付宝预付卡怎么用2    什么是支付宝使用率   支付宝使用率=(实际使用支付宝的金额/买家拍下商品的总金额)*100%    计算方法   计算方法,淘宝是按半年核算支付宝使用率。    针对人群   支付宝使用率只针对卖家的,它的计算金额也只跟卖出交易有关,跟卖家自己在别家买进无关。    分子计算   分子计算方法:实际使用支付宝的金额=一个月通过支付宝卖商品所收到的货款总额。   比如,2月,一共做成了4笔交易。第一笔最后的成交价(即买方最终的付款金额,包括商品价和邮费)+第二笔最后的成交价+第三笔最后的成交价+第四笔最后成交价。简单一点来说:第一笔拍下价是100,经过折扣等最后卖成60。   第二笔拍下价是100,实际加邮费等成交价是120。   第三笔拍下价是100,成交也是100。   第四笔拍下价是200,但交易关闭,成交价则为0。   所以,2月实际使用支付宝的金额为60+120+100+0=280。   买家拍下商品的总金额为:60+120+100+200=480。   那么这个月的支付宝使用率就是280/480*100%=58.3%。    分母计算   分母计算方法:买家拍下商品的总金额=成功的每笔交易的成交价+所有关闭交易的拍下价格。拿上面的2月四笔交易来说,买家拍下商品的总金额就应该是前三笔交易收到的钱,再加上关闭的那笔交易的原价。   在这里要说明一点,大多朋友认为买家拍下商品的总金额应该是所有的拍下价,即100+100+100+200=500。我最初也是以为这么计算,但按客服的说法,这种算法是错误的。只要交易成功,不管你的拍价是多少,只算成交时的价格。当然关闭的交易就按拍下商品时的价格计算了。    关于投诉   关于投诉成交不买的情况,客服的回答非常的肯定,只要买家拍下了商品这个事实存在了,支付宝使用率就开始运作了,即使投诉成功,也不能提高支付宝使用率。很多朋友包括我本人开始都认为,只要投诉了,或者投诉成功了,投诉的这笔订单就不算在支付宝使用率上了,从而能提高支付宝使用率,这个看法是错误的。当然淘宝在审核新开店铺的支付宝使用率的时候,因成交量小,会适当人工考虑投诉成功的交易的。故支付宝使用率问题上的投诉只对新开卖家店铺有效,对上了钻石的老卖家无效。

大型超市销售预付卡,开票必须要备注上: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吗

是的,必须标注“收到预付卡结算款”字样。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四)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应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预付卡的限额是多少?

预付卡的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按是否记载持卡人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预付卡的期限: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预付卡,可通过延期、激活、换卡等方式继续使用。预付卡的办理: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当使用实名并向发卡机构提供有效身份证。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购买记名预付卡需要身份证件,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 万元以上需要身份证件。预付卡的挂失和赎回:1、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购卡 3 个月后)2、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预付卡的支付方式:单位一次性购买 5000 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 50000 元以上,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一次性充值 5000 元以上,不得使用现金。【注】购卡人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或者为预付卡充值。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以人民币计价,不具有透支功能。预付卡的使用过程是:消费者在某一系统范围内的商店预交限定数额的现金,得到此卡,在这些商店里即可不用现金仅凭借此卡在预付金额内一次或多次直接购物。

支付宝淘宝预付卡怎么用

登录支付宝绑定预付卡登录支付宝账户——我的支付宝——预付卡管理,点击“立即绑定”,填写绑定资料,输入与预付卡相同的真实姓名(通过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姓名仍需重新输入)、预付卡卡号、预付卡密码、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支付密码,同意《支付宝预付卡服务协议》,点击“确认信息”提交即可,如图1。登录支付宝账户绑定或解绑预付卡(5张)注:提交后,系统进行持卡人信息校验,校验持卡人所填申请信息与数据库中存储的已发卡持卡人实名信息是否一致。1) 如果存在不一致的的情况,则返回申请签约页面,会提示您实名信息填写不正确,要求重新填写。2) 如果校验信息全部一致,则系统验证支付密码。如果支付密码错误,则返回申请签约页面,会提示支付密码错误,要求重新输入。待身份信息校验成功后,系统对通联卡密进行校验,如果卡密错误,会提示持卡人重新输入;如果卡密正确,则进行下一步手机校验,支付宝不保存卡密。3) 手机校验需客户输入手机校验码(需要对预付卡发卡时留下的手机号码进行校验),如图2若该手机已不能使用,需要修改手机号码,根据金额大小提供对应的处理方法:A:若预付卡内金额小于500元,用户可自行修改手机号码,点击修改即可保存新的手机号码,同时点击“重发获取短信”向新的手机上发送短信校验码,如图3.B:若预付卡内金额大于等于500元,需联系支付宝客服修改手机号码。登录支付宝解绑预付卡:

信用卡,借记卡,预付卡都各有什么区别?

您好!目前银行卡主要为信用卡和借记卡,信用卡和借记卡最主要的区别是信用卡可以先透支,后还款;借记卡不可以透支。暂没有“预付卡”概念账户。福利大放送,每周一台iPhone5S,下载手机银行即可参与抽奖。活动邀请码:103424,详细操作请点此进入https://forum.cmbchina.com/cmu/viewthread.aspx?postid=2082941若您仍有疑问,建议您咨询“客服在线”https://forum.cmbchina.com/cmu/icslogin.aspx?from=B&logincmu=0,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什么是预付卡?那个是怎么办理的??

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比如说移动的神州行,动感地带,神州行大众卡!全球通卡是移动的记名卡,这种卡是先使用后交费的!当然,全球通也是可以充值的!哪个月充值也就抵哪个月话费!不能抵欠费!CDMA是联通的卡! 预付卡又叫储值卡、消费卡、智能卡、积分卡等,顾名思义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预付卡分为记名卡和非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非记名卡不可挂失。预付卡的发行机构有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电信行业,如:移动、联通,你那张手机卡就是预付卡; 2、银行:联与交通银行发行的太平洋世博非接触芯片预付卡; 3、商家:商场、超市、餐饮、娱乐、美容、理发等各个行业; 4、第三方发卡机构:与众多商家签订协议,布放受理POS终端,发行一张跨行业消费的预付卡,可到众多联盟商户刷卡消费; 5、其它....... 预付卡发行流程: 主要由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它是一个新兴行业、暴利行业,发卡量动辄数亿、数十亿元,毛利率在10%以上,假如您想成为第三方发卡机构需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当地税务政策;2、清算系统,最好是准银行准金融级系统,假如是某某软件公司的系统,你将造成数百万的损失;3、受理终端:POS机具,一般国内二线厂商的水份很大,好的厂商需要专业人士去洽谈;4、签约商户,特别是当地大型商场、超市的合作;5、卡销售:必须在当地有很强的社会背景;6、一个专业的团队,或者专业的顾问。 中国预付卡--站长提供!

“广发银行预付卡”是什么?

  广发银行预付卡:指可以在国内大部分场所消费的预付卡,办卡可以不记名不设密,也无需任何证件,是非常时髦的一种礼品卡,自己不想用,还可以到万集卡预付卡互换平台上面去换购自己用的上的预付卡。  1)本卡可在有银联标识pos终端刷卡机的全球各类商家消费使用,并可在全国各地的银行ATM机上查询卡内余额,具有使用范围广、快捷、便利、安全的特点。  2)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取现、不可透支、不可转账,对卡内资金不计付利息。  3)卡面值为:1000元人民币

代售预付卡交多少税

代售预付卡交的税率通常为17%。预付卡,是指发卡机构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特定载体和形式发行的,可在特定机构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预付卡指由发行机构发行的,可在商业服务业领域使用的债权凭证,具体表现为购物券或消费卡,体现了持卡(券)人作为消费者对发行机构享有的债权。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无论是哪种观点,大家都比较认同的就是预付卡实际上是一种辅助性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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