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范本

阅读 / 问答 / 标签

幼儿园民非章程范本设立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是为了减轻公办幼儿园的入学学位压力,使得所有到达年龄的小孩子都能够上得了,上得起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属于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也就是说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照样可以有盈余,只是不能分红。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注册管理登记归口民政系统。

两个人合开公司,现在一个人退出股权全部转移给另一个人,有没有一人公司的章程范本?

属于一人公司。进行重新备案登记。

公司章程范本完整版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依据我国《公司法》第81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包括应当记载的事项多达12项,这体现了对股份有限公司的严格控制。这12项规定的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应答时间:2020-12-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进入《中华文本库》网站,在“文档搜索”处填入“章程”几个字,再点“go”,搜索结果中就有相关的章程。(在百度上搜“中华文本库”,即可找到该站)

俱乐部章程范本

羽毛球俱乐部章程1、总则俱乐部名称:xx羽毛球俱乐部俱乐部活动范围:羽毛球健身(1)xx羽毛球俱乐部,是从事航空货运行业,热爱生活,热爱羽毛球运动的朋友发起并创立。(2)xx羽毛球俱乐部宗旨:加强会员之间的交流,增进彼此友谊,以球会友,提高球技,强身健体,活跃我们的业余生活,排解工作压力,树立健康向上的形象,俱乐部倡导“积极、健康、自由快乐”的生活方式,崇尚“团结、友爱、健康、拼搏”的人文精神。2、会员制度(1)xx羽毛球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对会员的基本要求:a、从事航空货运代理行业及热爱羽毛球运动的相关人员。b、身体健康,热爱并经常参加各种活动。c、无年龄和性别限制,彼此尊重,相互关心和帮助。d、承认本俱乐部章程并服从俱乐部安排。(2)入会和退会入会:本着自愿原则,热爱羽毛球运动,能积极参加各种活动,按时交纳会员费,承认本章程内容并履行会员义务,均可通过申请,经本俱乐部核准即可成为会员。退会:在如下情况下,会员可以退出俱乐部:a、会员本人申请退出;b、会员连续一个月无故不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且不与活动召集人打招呼说明理由的,视同自动退会。c、如遇到特殊情况,长期不能参加(一个月或以上),需要保留会员资格的,请及时向俱乐部提出申请。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1)会员有对俱乐部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参与选举的权利。第六条:会员应树立良好风范,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俱乐部纪律,维护俱乐部荣誉,不得做有损俱乐部的事。(2)俱乐部会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a、俱乐部会员应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参加球队活动;b、会员应该按时缴纳会费以保证俱乐部活动顺利进行;c、发扬良好的赛场作风,尊重对手,友谊第一,比赛第二;4、俱乐部管理(1)俱乐部基本活动包括:a、每星期三组织活动,场地在xx羽网中心(5/6/7/8号场地)球馆场地,会员到场情况俱乐部提供5块场地,场地号和时间段调整如下:B、8号场地晚6:00--9:00(3小时)c、7号场地晚6:00--9:00(3小时)d、6号场地晚6:00--9:00(3小时)e、5号场地晚6:00--9:00(3小时)f、1号场地根据参加活动的会员人数,具体安排。(2)不定期组织各种活动(3)及时更新会员通讯录(4)根据情况组织参加各种比赛(5)本俱乐部经费来源:会员费:每月100元/每人(不办理退会费,中途加入还是100元.)访客(费用40元/次3个小时),经俱乐部会员推荐,随时可以参加任意一次活动,具体请咨询引荐的会员,不在此做过多阐述。会费每月100元,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收取两个月会费。5、会员费的缴纳及管理会员费:100元/位,主要用于场地费用(会员周三都可以打三小时羽毛球),会员每月活动用的球,培训教练费。第十一条:会员组织管理费的管理和使用(1)俱乐部会员管理费由总务统一管理,费用每月公布一次,接受会员监督。(2)会员组织管理费仅供俱乐部使用,月底结算亏余自动转入下月。(3)会费和账本有两名会员分别管理,相互核对。6、其它事项本章程仅限于在xx羽毛球俱乐部活动地点:xx羽网中心活动时间:每周三晚6:00--9:00

新公司法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一、新 公司法 章程范本是怎样的 一、总 则二、 公司名称 和住所三、公司的 经营范围 四、 公司注册资本 五、公司股东名称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 清算 办法十二、公司财务、会计十三、附 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由__________二人共同出资组建。 第四条,公司依法在纳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公司为 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公司宗旨:发展地方经济。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为准。 第三章 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十条,公司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为:姓名、认缴资本实缴资本、所占比例、时间(万元) (万元) 第十一条,公司应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公司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一) 必须经所有股东同意; (二)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四条,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董事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有权查阅股东会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 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 公司债务 ;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六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四) 审议批准股东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成、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八条,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股东双方协商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股东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五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是公司经营机构。执行董事,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监事一人,执行董事长担任公司经理或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有关决议; (三)制定关于执行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公司工作人员报酬;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由________担任,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议对所议事项的决定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方可作出。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或 代理 人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七条,公司监事由_______担任,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有权检查公司财务; (一)对公司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二)当经理、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以纠正; (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第二十八条 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议。 (一)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二)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三)监事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______担任, 任期为三年。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罢免,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条 执行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检查股东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和执行董事会决议; (3)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4)提名公司经理人选,交股东会任免; (5)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和执行董事会报告。 第三十一条,公司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每季向股东各方报送财务会计报告,并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三十四条,公司法定 公积金 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五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的; (三)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七条,公司依照前条第(一)、(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员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前条第(四)、(五)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 债权、 债务 进行全面清算,编制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 第三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 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 ,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在 公司注册 后生效。 本章程的修改事项须全体股东表决同意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 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综上所述,公司法中对公司章程要求包括了几大项目,但是在实际的操作中,由于公司的不同情况,所以任何一家的公司章程里面可能会在很多细节上有所不同,比如 公司经营范围 ,还有一些公司创办的基本状况等,都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状况来拟定的。

在工商局的网上下载公司章程范本进行修改后,拿到工商局办理有效吗

那是走流程的,改它干什么?自己公司的章程自己内部知道就行了。

谁有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章程范本下载地址?或者有文档的发个文档给我,谢谢!急!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十八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二十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决定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有限公司年 月 日

2019年建筑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公司章程范本精选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南京市建邺区90号2幢2单元202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机械设备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认缴情况(万元) 实际缴付(万元)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马亮 526 货币 26 500 2004年7月8日 3月11日 货币 货币 林勇 167.5 货币 32.5135 2004年7月8日 3月11日 货币 货币 华瑞 206.5 货币 6.5 200 2004年7月8日 3月11日 货币 货币 合并 900 900 其中货币865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3月10日

适合泰安市工商局的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 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上海公司注册-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有哪些?

随着双创经济的推进,创业也是一种常谈的话题了,相信各位朋友应该都知道,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都是需要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法人股东信息、注册地址以及公司章程等等一系列的注册材料的,每种材料都是缺一不可的。而公司章程一般都是会记录以上的一些材料,并且在注册时,许多的资料是要求以公司章程为准的,因此对于公司章程的填写就比较重要了,那么在上海公司注册的时候如何填写公司章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公司注册-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有哪些?因为公司章程一般总的来说内容包括十一章,这里小编就只是做简要介绍,具体内容各位朋友可以通过工商网下载公司章程模板填写即可。这里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内容如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等几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名)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描述本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以及对章程的效力进行一个明确。第二章: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以及公司的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的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注意规范以及核准登记的为准。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金。第五章:公司股东的个人信息。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的时间等。第七章:股东在公司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章:股东会议认为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第十三章:附则

求厦门地区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厦门地区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链接:http://www.xmgs.gov.cn/bszy/djzy/nzdj/sfwb/gszc/(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第三条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相应的验资证明。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李XX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第十二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股东: 李XX 认缴出资额: 50万元 出资比例: 1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 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 出资比例: 90%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二十六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备注:股东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第三十九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四十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第四十二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第四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四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决议指定的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组成,非自然人股东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四章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联络人,负责向社会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询问调查。联络人信息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变动的,应向商事登记机关重新备案。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十五条 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股东:李XX(签字)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2019年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月X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注: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由董事会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成员3-5人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定代表人:XXX。(注:也可以是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范文二: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2)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青岛桥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即墨市黄河二路171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第六条 经营范围:音乐、曲艺演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5日);庆典礼仪服务,企业演员形象策划。(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法人姓名(名称):衣思帅   股东姓名 :衣思帅   第十条 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并行使 委托书 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的章程;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名,也可以设副经理。经理、副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监事每年度至少向股东会提交一次监事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依法转让股权;   (六)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五条 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 ,参加社会 保险 ,加强劳动保护,实现 安全生产 。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 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行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 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章程中的用语含义同《公司法》附则解释。   第六十三条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六十四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五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猜你喜欢: 1. 广告公司章程范本 2.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3. 一人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4. 公司章程范本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掉了怎么办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用!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年月日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年月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劳务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和公司章-程中所实际包含的具体内容是公司章-程发挥作用的真实反映;另外,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或地位也是通过它所能发挥的具体作用来体现的。公司章程是:1、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公司的章程对每个公司都是必需且重要的,它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础和灵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急需公司章程范本,

网上下载后改一改吧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档案。下面是我整理的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以供大家阅读。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篇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聚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东胜区大桥路8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文化产业广场。文化产业相关设计、文化旅游、创意、传媒、产业基地。国际文化产业交流中心。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万元。实收资本16万元。   第五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码152701195503140913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16万元;于2006年6月24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现金 出资额 16万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股东补足其差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以下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股东未及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定;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定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股东未及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牴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牴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或签名:   二○xx年七月二十四日   >>>下一页更多精彩“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章程范本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 规章制度 。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用!   公司章程范本   一、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 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 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在册股东共 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认缴出资额: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资方式: (货币或实物或 其它 ) 认缴时间: 年 月 日   2.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   第十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 证明书 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 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 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 年 月 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   第十五条 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 报告 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 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 。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 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 书面 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 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 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 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   10 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 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 、 、 、   第三十一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 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 3、4、5、6、7、9 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 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出资证书;   (三)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成员 3 人,每届任期 3 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 2 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1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 3 ,其中: 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 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 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 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 30 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 10 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 10 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九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五十条 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五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 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 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关程序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七条 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 保险 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 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 说明书 ;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 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 则 第六十八条 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 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 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 年 月 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什么是章程   1、章程的特点   1)稳定性章程是组织或团体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在一定时期内稳定地发挥其作用,如须更动或修订,应履行特定的程序与手续(经组织全体成员或其代表审议通过);有关单位开展业务工作的章程,是基本的办事准则,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轻易变动。   2)约束性章程作用于组织内部,依靠全体成员共同实施,不由国家强制力予以推行,但要求其下属组织及成员信守,有一定的规范作用和约束力。   2、章程的种类   1)组织章程由各类社会组织制定,用以对本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机构、人员构成、内部关系、职责范围、权利义务、活动规则、纪律 措施 等做出明确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XX公司章程》、《XX基金会章程》等。   2)业务工作章程主要由有关企事业单位制定,阐明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基本要求、行为规范等,如《XX学院办学章程》、《招生简章》、《招工简章》等。   3、章程的写法   (一)标题。   组织章程的标题,一般由组织或社团名称加文种构成。标题下面,写明什么时间由什么会议通过,加上括号。有关组织的代表大会通过了,就算正式章程。如果是尚未经代表大会通过的,在标题末尾加上“草案”字样。   (二)正文。   章程正文,包括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   总则又称总纲,从总体说明组织的性质、宗旨、任务和作风等。   分则规定:(1)成员,讲成员条件、权利、义务和纪律;   (2)组织,讲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专业小组、名誉职务;   (3)经费,讲经费来源和使用管理等。   附则,附带说明制定权,修改权和解释权等。   写作要求   (一)内容完备。   章程的内容要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任务、组织机构、会员资格、入会手续、会员权利义务、领导者的产生和任期、会费的缴纳和经费的管理使用等。必要的项目要完备,既突出特点又照顾全面。   (二)结构严谨。   全文由总到分,要有合理的顺序。分的部分,一般是先讲成员,后讲组织;先讲全国组织,次讲地方组织,后讲基层组织;先讲对内,后讲对外。要一环扣着一环,体现严密的逻辑性,使章程成为一个有机的统一体。   章程的条款,要完整和单一。一条表示一个意思,不要把一个完整的意思拆成几条,弄得零零碎碎;也不要把几个意思合在一条之中,交叉杂乱。这样,才便于称说,便于执行,便于引用。   (三)明确简洁。   章程特别强调明确简洁。要尽力反复提炼,用很少的话就把意思明确地表达出来。   章程用断裂行文法,用条文表达,句与句、段与段之间有一定的跳跃性,一般不要用“因为u2026u2026所以u2026u2026”,“虽然u2026u2026但是u2026u2026”等关联词语。   章程的语言多用词语的直接意义,不用比喻、比拟、夸张和婉曲等修辞手法。这样,语义毫不含糊,没有歧义,让人一看就明白。   公司章程的功能   公司章程对内部事务的安排主要通过权利的分配来进行,因此可以将公司章程的这个功能称为权利分配功能。而最有效率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使财富创造一直处于最大化,同时又不会给第三方或社会整体带来不合理的成本。为了防止给第三方或社会整体带来不合理的成本之外部性,公司章程的第二个功能就是提供外部世界需要知道的信息,即公示功能。   一、权利分配功能   公司的传统契约理论已经揭示了公司制度之中,公司与股东之间、公司与管理者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围绕契约性质的公司章程产生的关系。在公司制度之中,公司、股东、管理者是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他们建立关系的纽带在于公司章程。从本质上讲,公司法是有关权利交易的法律。公司之上的这种权利配置关系,是建立在契约基础之上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该契约主张自己的权利。作为公司最基础的契约,公司章程是公司成立的条件和基础。公司章程对公司参与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最基本的安排,对公司权力在公司参与者之间的分配作出最合理的规范。因此,权利分配是公司章程最基本的功能。   二、公示功能   所谓公示功能,是指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法人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的载体和表现形式,具有揭示公司基本情况的法律功能。公司章程虽然是公司内部的契约,但却是公开的,经向公司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登记,就成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公司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公开明示自己的组织、内部关系和经营活动的基本规则,使外界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便开展业务活动。   我国《公司法》规定章程必须对外公开,特别是向社会公众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披露要求更高,对章程的公开形式、置备地点均作严格要求。通过公示功能,潜在的投资者和交易相对人可以了解公司的组织状况、经营情况特别是公司的资信能力,可以据此决定是否与公司进行交易,最大程度地减轻交易风险,维护交易安全。

一人公司章程范本

违背公司法,不存在一人公司章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法人)一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属许可经营项目的,需向有关部门报经审批。)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和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股东姓名(名称):(二)股东缴纳的出资额:(三)股东出资时间:(四)股东出资方式:1、货币:万元,占%(注:股东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2、非货币:万元,占%(注: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员工的工资、;(三)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六)对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定;(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八)修改公司章程;(九)其他职权。(注:由股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定)第九条股东是公司的董事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由董事长或者经理担任。第十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长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长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定)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建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工会应认真履行工会职责,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第十二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六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所聘用的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报告。第十四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公司必须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的劳动用工制度应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章解散事由及清算办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决定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第十七条公司解散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清算,制作清算报告,清算结束后,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十九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急需一份:一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谁能提供一下呢?急呀急呀。谢谢了

阿迪王打完

总经理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主要任务是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资产,使其人民代表大会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目的是发展经济,为国家提供税利,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四条 公司依法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住所:贵阳市╳ ╳ 路╳ ╳号 ; 第七条 公司经营场所:贵阳市╳ ╳ 路╳ ╳ 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 ╳。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核准为准。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法规规定必需报经审批和须领取经营许可证的,已经批准,并领取了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投资; 第十三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货币╳ ╳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 %。 第五章 股东姓名或名称 第十四条 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 ╳ 公司 ╳ ╳ 单位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分配红利; (二)股东大会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实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及依照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额;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监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剰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二)依其所认购出资额和出资方式按期缴纳股金; (三)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 股东的名称(姓名 )、住所、出资方式、出资数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他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姓名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签名 ╳ ╳公司 货币 ╳ ╳万元 ╳ ╳单位 货币 ╳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投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三)其他原因需要增加注册资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二十三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三十日内或自第一次公告之日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法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 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额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九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二十七条 股东大会会议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股东大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 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 (一)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时 (二)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时。 第三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以书面形式发送,并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其他董事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 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其成员三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 聘用或解聘公司高级职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三十八条 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九条 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议所议事项须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赞成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由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才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的事项涉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之内。 第四十四条 召开董事会,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的范围。 第四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并推选一名召集人。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 对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三) 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以予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制度。监事会议决议需经过半数监事表决同意,方才有效。 第四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五十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制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用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负责人员; (八)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大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五十二条 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示在时,由副经理指定副经理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三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十四条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过半人数选举产生和更换。 第五十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议; (二) 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 签署公司债券; (四)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章 公司利润分配和财务会计 第五十六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 弥补亏损; (二) 提取法定公积金; (三) 提取法定公益金; 法定公积金按利润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按利润的5%-10%提取。 第五十七条 公司依法建立财务会计机构和帐册、制度。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作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 资产负债表; (二) 损益表; (三) 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表。 第五十八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五十九条 公司年会计报告在股东年会召开二十日前置备于公司,供股东查阅。 第六十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单位币。 第十二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六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散和清算: (一) 因不可抗力迫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二) 股东大会产决定解散; (三) 公司因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四) 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第六十二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第(二)、第(五)项规定解散的,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由股东大会确定人选。公司依照前条第(三)、第(四)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部门和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法权组织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 第六十三条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时,要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织对璺权进行登记。 第六十四条 清算组织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 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 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三)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 清缴所欠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 处理公司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七) 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六十五条 清算组织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历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未按前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六条 清算组织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公司债务时,立即停止清算,并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清算组织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六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织应制作清算报告,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八条 清算组织成员应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织成员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已谋取私利。清算组织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高级职员必须按公司,赋予的权力行使职权,不得利用在公司地位和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予他人,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不得以公司资产为公司的股东或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七十条 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公司研究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十一条 公司职工依据《公司法》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依法开展活动。 第七十二条 依法需要建立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公司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到的法律责任和其他事项,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七十四条 修改本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修改本章程,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章程的修改,补充条款,均为本章程的组织部分,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股东签名: ╳ ╳有限公司 二零╳ ╳年╳ ╳月╳ ╳日

公司章程 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123

求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

百度文库一搜一大把。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跟有限责任公司的还是要有所区别,不过现在公司的章程都是走形式的,并不那么重要。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http://www.shsky.com.cn/article/view.asp?id=82只要将里面的经营范围改一下就可以了

2019年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年。   第六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公司宗旨: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股东乙:,以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0.%。   第七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九条公司应当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表;   5、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四十一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5%至10%列入公司法定的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第四十二条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现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四十三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四十四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证明具备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如有不实而造成法律后果的,由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二00一六年月日

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共同出资,设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期限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证件类型及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如下:股东姓名(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根据其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二)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的权利;(三)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四)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五)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姓名或名称、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上;(六)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七)公司新增资本时,原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并按以下第1种方式分配认缴出资:1、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2、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八)按前款第1种方式分取红利;(九)按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十)公司终止,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遵守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五)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一条股东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三条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规定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公司不设董事会,仅设执行董事一名,执行董事为,由股东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议,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议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仅设立监事一名,监事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五)向股东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股东、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及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二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关于两个股东两个股东的有限公司章程和其他公司的章程没有太大的相关区别,只是在股东方面会有一定的相关区别和不同只需要对其进行明确程度的区分即可。在书写上对其进行一定的不同和按照公司的基本规定进行办事书写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公司都有它的规范体制,跟它的运行方式多了解掌握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什么

法律分析: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是指有限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可以参考下面的,希望能帮助你。 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振兴经济做贡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 第四条公司由2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 认缴出资额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 法人财产权 ,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承担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股东名称(姓名)证件号(身份证号) 甲************************ 乙************************ 第五条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广告的制作、发布。(涉及经营许可,凭许可证经营) 第六条经营期限:xx年。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