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

2023-09-08 15:16:35
共1条回复
max笔记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所必备的,是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档案。下面是我整理的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以供大家阅读。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篇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鄂尔多斯聚贤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东胜区大桥路8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文化产业广场。文化产业相关设计、文化旅游、创意、传媒、产业基地。国际文化产业交流中心。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万元。实收资本16万元。

  第五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一次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第六条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

  股东姓名 ****** 身份证号码152701195503140913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七条 股东以货币出资16万元;于2006年6月24日前一次足额缴纳。 股东姓名 ****** 出资方式 现金 出资额 16万

  第八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由公司盖章;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股东补足其差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以下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

  ***12***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13***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股东未及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定;

  ***八***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对股东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定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

  第十四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阶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股东未及时委派,在新委派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牴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牴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留存两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盖章或签名:

  二○xx年七月二十四日

  >>>下一页更多精彩“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

相关推荐

成立公司章程

成立公司章程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那么拟定章程真的很难吗?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成立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成立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教育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镇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公司在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民政服务大楼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1万元,本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公司由1个自热人股东组成;   股东一:王xx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是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1项至第10项职权,还有职权为:   1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除本条第11项以外的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3、公司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自然人股东有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1、定期会议   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四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1、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2、会议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首次会   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3、会议表决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每项决议需代表多少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规定如下:   (1)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除上述股东或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股东会的其他决议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4、会议记录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详细作好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五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10项职权。第十七条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执行董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经理由执行董事兼任,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职权。第十九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更换后的新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一条监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第1项至第6项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本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先召开股东会,股东会决议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并盖章、签字。如全体股东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按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权转让的其他事项按《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六条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八章财务、会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八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九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以前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三十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一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会计帐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九章破产、解散、终止和清算   第三十二条公司因《公司法》第181条所列(1)(2)(4)(5)项规定而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交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资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第三十三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三十五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六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原件一式六份,其中每个股东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验资机构一份,公司留存二份。   成立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   成立公司章程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资各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宗旨   第二条本企业设立的目的和企业宗旨为:追求卓越品质,以最好的质量为社会做贡献,最大化实现企业价值。   第三条本企业受法律、法规的监督和保护,其一切活动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觉接受工商局、税务局、物价局等机关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企业基本状况   第四条企业基本状况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主营____________   经济性质兼营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企业注册资本______万元,其中固定资金____万元,流动资金______万元,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注册资本来源为出资人自筹,经____会计事务所验证,资金来源、数额真实可靠。   第四章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第六条出资各方和出资比例   1.自然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   2.法人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股权转让的条件和方式   第七条股东入股后不得退股,但可以买卖、赠与、继承和抵押。股票持有人的变更应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过户手续。本公司股票的抵押人,在到期不能赎回股票时,应遵照本规定持抵押合同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在本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天至闭幕之日,暂停办理股票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在本公司清算之日起不得办理登记过户和其他变更手续。   第八条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转让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第九条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应由股东大会通过,同时修改章程,并向原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首先通知债权人或予以公告,在通知或公告后90天内未有债权人提出异议,方可根据本章程的规定进行。   第七章股东大会   第十条股东大会是企业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决定企业一切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代表时,该出资人可委派1人参加大会,并成为企业董事会成员。   第十二条股东大会的权力   1.审议董事会或董事长提出的报告;   2.听取并审议董事会的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本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向及执行情况;   3.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年度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4.审议公司增资或减资,收购或拍卖及有价证券的发行;   5.对本公司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6.修订本公司章程;   7.决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及支付方法;   8.选举、罢免董事会成员;   9.对本公司其他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由董事会召集,有如下情形董事会可召开股东大会临时会:   1.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2.本公司亏损达实有资本的1/3时;   3.达到股份总额1/3以上的股东联名提议并书面说明理由时。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30天内通知股东,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股东大会的决议   股东大会的决议分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股东人数1/2以上的股东出席会议,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1/2通过;特别决议由股东人数2/3以上的出席,并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的2/3通过。   以下事项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1.决定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   2.决定企业的合并、分立、终止和解散;   3.决定修改企业章程;   4.股东转让其股权。   第十五条每次股东大会均需作书面记录,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字。股东大会应对会议通过的事项作出书面决议,并由同意该决议的股东签字。   第八章董事会   第十六条董事会是企业的常设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由不少于3人的奇数组成。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2.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并在大会期间向股东报告工作;   3.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4.选举董事会主席、副主席;   5.审定本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方针,批准本公司的机构设置;   6.审议本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红利分配方案及弥补损失的方案;   7.审议公司增减及发行有价证券的方案;   8.审定公司资产收购、拍卖方案;   9.制定本公司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的方案;   10.任免本公司正副总经理、子公司经理、合资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职员;   11.确定职工工资标准及职工奖励办法;   12.审批公司的人事、行政、财务、福利等各项重要管理制度和规定;   13.监督协调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   14.聘请本公司的名誉主席及各种顾问;   15.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事宜。   第十七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经1/3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特别会议。每次会议均作书面记录,并由参加会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凡作出书面决议的应由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会成员签字。   第九章法定代表人产生程序   第十八条董事长为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由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选举产生。   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   1.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2.检查、监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的执行情况,提名企业经理候选人,交董事会通过;   3.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予的企业职权。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企业设经理1人,副经理1人,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二十条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行使以下职权:   1.组织实施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报告决议实行情况;   2.全面组织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决定企业内部机构设置和机构负责人的任免;   4.代表企业对外处理业务;   5.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一条企业设置生产计划、贸易、财务等部门。   第十一章财务管理制度和利润分配方式   第二十二条企业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企业税后利润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当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0%时,超过部分可以按照一定比例转为股东股份。   第十二章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四条企业根据国家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相应的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三章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五条当企业章程不符合国家现行规定,不适合企业发展或遇其他必要情况时,可进行修改。章程的修改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制定修改后的章程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   第十四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二十六条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经营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企业经营期限可以延长,经营期限的延长,由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定,并于期满前180天内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批准。   第二十七条企业有下列情况可即行终止:   1.经营期限届满;   2.被依法撤销;   3.破产;   4.不可抗力;   5.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终止。   企业终止由董事会通知企业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作出企业终止的决议,并依据《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接受任何破产股东因股权而提出接管本公司的财产及其他权益的要求。但破产股东在本公司的股份和权益,可根据有关法规和本章程,由破产股东与股权人办理转让手续。   第二十九条企业登记事项以登记主管机关核定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股东代表大会通过,报政府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公司董事会。 ;
2023-09-01 04:25:481

物业公司章程的范本

物业公司章程的范本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下面是物业公司章程范本,请参考!   物业公司章程的范本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分公司由xx公司组建。   第五条 公司为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以基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 公司的宗旨:诚信、优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核定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九条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名称 身份证号 股东住所 第十条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公司出具证明分公司章程范本分公司章程范本。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 根据其出资分额享有表决权;   (二) 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 有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四) 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 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 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 股东负有下列义务:   (一) 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 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 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 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公司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八)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九)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子公司章程范本子公司章程范本。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或有重大活动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其他股东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 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分、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八条 召开正式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股东会议,就当于会议召开一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在会议记录。   第五章 执行董事   第十九条 本公司选举执行董事(兼分公司经理)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拟订合同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确方案;   (七)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六章 监事会   第三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   第二十四条 监事1名,监事任期为三年。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设召集人一人,由全部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选举和罢免。   第二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 当执行董事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不需要股东会表决同意,但应告知分公司章程范本企业文化子公司章程范本投资创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的条件: 必须要有半数以上(出资额)的股东同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成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三十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至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三十二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三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四条 公司有下例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物业公司章程的范本 篇2   公司名称/姓名:   住址:   性别:   年龄: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顺序填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______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名称、地址及性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第二章 经营范围及宗旨   第四条 合伙宗旨:   第五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六条 合伙期限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章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期限   第七条 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合伙人性质   1、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公司名称/个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合伙人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   第八条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______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四章 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   第十条 盈余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第十一条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应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但对基于其他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形成的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责任的合伙人进行追偿。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第十二条 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2、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3、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退伙   1、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________日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退伙后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4、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5、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6、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7、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合伙协议规定分担亏损。   第十四条 出资的转让   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__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六章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务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其权限是:   1、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2、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查阅有限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第七章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事项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因以下事由之一而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4、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5、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规定被撤销。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十八条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企业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八章 纠纷解决   第十九条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合伙协议执行,或者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进行修订、补充。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合伙人签名: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2023-09-01 04:26:191

公司章程打印及范本

公司章程打印及范本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章程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章程是作用于组织内部的规范性文书。拟起章程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公司章程打印及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到工商局打印盖有工商局的公章的《公司章程》,需要带以下材料:   公司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资料。(以上复制材料均加盖工商局印章)   公司章程范本   一、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第三十三条董事的每届任期年限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为保持公司经营活动具有连续性,每次换届人数不应高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任期未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召集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主持。召集人应在会前十日书面通知各董事。若经1/3以上董事提议,应召开特别董事会。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决议须经半数以上董事通过。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减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解聘公司经理,根据公司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赋予的其它职权。   其中第3、4、5、6、7、9项应经2/3的董事表决同意,其余由过半数董事表决同意。   第三十六条董事会会议应作记录,由出席董事签字存档。   第三十七条董事长的职权:   1、召集、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   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3、签署出资证书;   (三)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监事会是公司常设监察机构,对公司的董事会、董事、公司高级职员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监事会成员3人,每届任期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其中2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召集人由监事会同意推选产生。   本届监事会成员:3,其中:______为监事会召集人。   第四十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四十一条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决议应2/3以上的监事同意方为有效。   (四)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   第四十二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由董事会授权给公司经理负责。   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公司高级职员由公司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十三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其它管理人员;   8、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的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国家公务员、现役军人、法官、检察官、警官等。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四十五条董事、监事、经理应承担下列义务:   1、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2、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3、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4、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将公司财产以其个人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5、董事、监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6、董事、监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7、董事、监事、经理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8、董事、监事、经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9、董事、监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六条公司经理及其它高级职员不得违背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不得超越董事会的授权,若因此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公司经理及其它由董事会聘任的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30天报告董事会,董事会在接到申请起10日内作出决议允许请求辞职的高级职员在10日后辞职,在批准辞职前公司高级职员必须继续履行其职责。若违反此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八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法定代表人应全力维护公司的利益。   现任法定代表人是:   十一、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四十九条公司经营期限为永久存续。   第五十条公司出现下述情况时,应予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股东会认为不再继续存在的;   2、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3、股东人数或注册资本达不到《公司法》要求时;   4、因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   5、违反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利益,被执法部门撤销;   6、股东会特别决议决定解散;   第五十一条公司依照前条1、2、3、6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公司债权人代表可参加组成清算组)   第五十二条公司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在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五十三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四条清算组在公司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间不得对公司债权人进行清算,但本公司不能因此免除对因推延清偿而引起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   第五十六条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所负债务时,必须立即停止清算,并按有关程序报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五十七条依照第五十条4、5项终止公司,应由人民法院按破产程序处理。   第五十八条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公司财产优先拔付清算费用,剩余按下列顺序清偿:   1、职工工资、奖金、劳动保险费用;   2、税款;   3、公司债务。   第六十条公司清偿债务后,将剩余财产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第六十一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公告公司终止。   十二、公司财务、会计   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六十三条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六十四条公司应当于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第六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六十六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六十七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十三、附则   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生效。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依照法定程序修改后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十条本章程的订立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2023-09-01 04:26:411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本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章程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章程反映了一个组织全体成员共同的理想、愿望、意志,体现了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必须在全体成员达成共识的基础上才能建立起来。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章程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同投资组建。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   第四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   第二章经营范围   第六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方式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八条公司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一)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_____%.   (二)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_____%   (三)___________以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占_____%   第九条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定的   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以非货币形式出资的,章程应就实物转移的方式,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转让事宜及期限作出规定)。   第四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股东和股东会   第十二条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二)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三)查阅股东会记录何财务会计报告;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五)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三条 股东负有以下义务:   (一)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二)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作出决议;   (九)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一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定的其它股东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一般决议必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以及修改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六章执行董事   第二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任公司经理。   第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实施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七章 监 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任期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并在制定后十五日内,报送公司全体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第二十八条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条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九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是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照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有股东会确定;依照前第(四)、(五)向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应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清算,对企业财产、债券、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出清算报告并造具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经注册会计师或审计师验证,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向原工商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核准后,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盖章,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股东签名、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时间:   设董事会的公司章程2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昆明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昆明市xx路xx号xx室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经营项目应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术语)。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公司股东名录   第五条 公司股东名录: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 出资 持股比例或姓名 (万元) 方式 时间 (%) 货币或非货币   第六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的时间由全体股东约定。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全体股东约定)。定期会议应于每年 月按时召开(全体股东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全体股东约定)。但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3至13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 人(可不设),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也可由全体股东约定产生办法)。董事长、副董事长任期 (三)年(全体股东约定),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不得为他人提供担保;(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担保数额不得超过 万元)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会议应由 以上的董事出席(全体股东约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全体股东约定),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六条 公司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有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9)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为 人(不得少于三人),[或者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1-2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本款仅限于公司设监事会的情形)   第十八条(设监事会条款)监事会每年召开 次会议(至少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会议应由 以上的监事出席(全体股东约定),所作出的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议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______(董事长或经理)担任(全体股东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 。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长期(全体股东约定),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公司未就出资转让召开股东会的,股东应就其出资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该购买该转让的出资;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全体股东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修订,自公司变更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各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昆明xx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
2023-09-01 04:27:121

急需公司章程范本,

网上下载后改一改吧
2023-09-01 04:27:272

劳务公司章程范本怎么写

劳务公司章程应包含以下内容:1、公司名称和住所;2、公司经营范围;3、公司注册资本;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7、公司法定代表人;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公司法关于公司章-程的基本要求和公司章-程中所实际包含的具体内容是公司章-程发挥作用的真实反映;另外,关于公司章-程的法律性质或地位也是通过它所能发挥的具体作用来体现的。公司章程是:1、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公司章程的作用:1、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2、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3、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综上所述,公司的章程对每个公司都是必需且重要的,它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基础和灵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一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2023-09-01 04:27:511

餐馆公司章程

餐馆公司章程范本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拟章程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餐馆公司章程范本,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有效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统称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依法展开经营活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是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公司名称   第五条、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饮服务、餐饮业用具开发与推广、餐饮业原料生产及物流配送、餐饮服务连锁经营、食品生产、饮料生产、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业专业职员劳务输出、食堂酒店管理服务、其他相干经营。   第七条、公司的组织及经营模式为:以餐饮业为运动轴心的链条式产业经营,主营餐饮服务,兼营其它相干产业。   第四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八条、公司股东出资总额为 元,其中,“农香园”产权房屋 米,折价出资 元,“农香园”节能就餐火锅专利权折价出资 元,货币出资 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由股东出资。   第五章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和出资名称   第九条、公司由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公司股东登记表   姓 名   住 所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备 注   第十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出其投资。   第十一条、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注册资本:   (一)股东增加投资;   (二)公司盈利。   第十二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只能是经营亏损。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第十三条、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自做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旬日内在报纸上最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起三旬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旬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   第六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均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一)分配红利;   (二)参加股东南大学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四)依法按公司章程规定转让其出资;   (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南大学会记录和财务账目、监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并提出建设或质询;   (六)被推选担负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职员。(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在公司清算时,对剩余财产的分享。   (八)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公司设置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出资额;   (二)登记为股东的日期;   (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出资,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人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七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重新编制新的股东名册。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公司设股东南大学会,股东南大学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第十九条、股东南大学会会议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全体股东约定,每1000元为股,一股行使一个表决权。   第二十条、股东南大学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南大学会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   第二十二条、股东定期会每一年最少召开一次,于年末举行。   第二十三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召开股东临时会议:   (一)代表三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南大学会,需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之前通知全体股东,通知书以书面情势发送,并需载明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五条、股东南大学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主持股东南大学会,出席会议的股东要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南大学会需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定需经到会股东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有效(按表决权计算)。   第二十六条、股东南大学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之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情势、解散、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十二)修改通过公司章程。   第二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公司董事由股东南大学会在持股金额相应较大的前10名股东当选举产生和更换,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其成员为三---五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时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执行董事)对股东南大学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南大学会、并向股东南大学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南大学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和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离、变更公司情势及解散清算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在组织调和,经营管理,开辟创新,积极进取,勤奋进业,忘我奉献等综合素质基本具有的条件下,董事长或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按持股比例从高到低进行选举,除自然缘由不能胜任外,更换董事长必须具有充分理由并以书面的情势明确表述。   第三十条、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由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董事召开和主持董事会议。   第三十一条、董事长不履行职务,又不指定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时,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议,会议主持由董事长之外的全体董事临时推选。   第三十二条、公司召开董事会,需于会议召开10日之前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每一年最少召开两次。   第三十三条、董事会议对所议事项需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签名董事须对董事会的决议承当责任。   第三十四条、董事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和按出席会议的人数少数服从多数记名表决制度,当同意票和反对票数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出最后决定。   第三十五条、公司召开董事会议,须有半数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议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签名通过方能有效。   董事会议表决事项触及某个董事个人利害关系时,该董事没有表决权,但算在法定人数以内。   第三十六条、召开董事会议,董事本人应当参加,董事因故不能加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委托书要载明授权范围。   第三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位,监事行使以下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长、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视;   (三)当董事长和经理的行为侵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长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南大学会;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监事列席董事会议,可以参与讨论有关事项,但不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公司设总经理,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三十九条、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解聘除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它管理职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与的其它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议。   第四十条、经理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股东南大学会,董事会的决议和超出授权范围,不得违反《公司法》的相干法律行使职权。   第四十一条、副经理协助经理工作,经理不在时由经理指定的副经理代其行使经理职权,经理对其指定的代理人的行为承当责任。 ;
2023-09-01 04:27:581

绿化公司章程

绿化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可以接触到章程的地方越来越多,章程一经规定,就具有长期的稳定性,不能朝令夕改。章程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我整理的绿化公司章程范本,欢迎阅读与收藏。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一章员工守则   第1条 工作时间   1、每天上班时间为八点整,中午下班时间为十二点整,下午上班时间是两点整,下班时间是六点整,工地下午下班时间五点半。   2、上班15分钟以后到达,视为迟到,下班15分钟以前离开,视为早退。以月为计算单位,第一次迟到早退扣款 元,第二次迟到早退扣款xx元;第三次迟到早退扣款xx元,累计增加。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属实的,经公司领导批准可不按迟到早退处理。   第2条 请假   1、病假: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经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需要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休假需要出示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   2、事假:   ①员工因合理原因须要本人请假处理,并按规定时间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休假。   ②请事假的员工必须提前三天申请(如遇不可预测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早晨九点以前请示经理),如实说明原因,经公司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③事假按照日工资标准扣除。   ④事假可以用加班加点时间调休,但必须经过公司的批准,经批准的调休事假可不扣发。   第3条 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4条 办公用品使用   1、对于办公用品必须用好放好,珍惜办公用品,用完以后需要增加用品的到出纳处领出并做好登记。   2、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3、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4、对于办公室的设备要小心使用,如若不会使用者不能私自使用,要让其他会使用的"人处理,如因操作原因损坏了设备,损坏者需赔偿设备原价的100%.   第5条 档案处理   1、档案必须按类别分好,看完以后要收拾好,不能随便放置。   2、废弃的纸张务必盖上作废的图章,并放在废纸中以便以后重复利用。   3、凡是带有公司机密、报价等档案,废弃时务必要用碎纸机处理,不得随意摆放,凡发现不按上述处理者,作扣除绩效处理。   第6条 文印管理规定   1、所有文印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2、打印正式文件,必须按文件签发规定由总经理签署意见。各部门草拟的文件、合同、资料等,由各部门自行打印。打印文件、发传真均需逐项登记,以备查验。   3、文印人员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打字、传真、复印任务,不得积压延误。工作任务繁忙时,应加班完成。办理中如遇不清楚的地方,应及时与有关人员校对清楚。   4、文件、传真等应及时发送给有关人员。因积压延误而致工作失误或造成损失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   第7条 每天下班时,务必把所有设备电源、开关关掉,把门锁好,确保一切无误方能离开。   第二章苗圃管理   第1条 园地植被的合理规划,根据各苗圃的土质,水源条件,市场行情,以及对未来市场需求的预测,合理安排苗木品种的种植。   第2条 植入的苗木,不管是购入的,还是圃内移植的,在种植季节内,带土球树苗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裸根树苗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   第3条 圃内的树苗(新栽植的除外)必须达到苗全、苗旺、苗壮,期间无杂草,定期修剪和喷洒农药,不出现疫情及病虫害现象。   第4条 各苗圃所有苗木要登记造册入账,购进和售出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对自然生长增值部分,由公司相关人员每年底评估一次,并计入帐内。   第5条 外销苗木或公司工程需用苗木,需要从苗圃出苗时,明确苗木的数量,规格,标准等事宜,做好记录。   第6条 易耗品(农药,化肥等)的购入使用。化肥和农药由公司一次购入后入账,使用时经苗圃的主要负责人批准,开具出库单,并由出库人和经办人签字。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管理规定   第1条 司机必须热爱本职位工作,听从指挥,服从调度,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本岗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2条 司机出车要带齐证件,做到安全驾驶,严禁公车私用和酒后驾驶,未经允许,不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否则出现违章违纪交通事故车辆损坏等问题,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3条 司机出车前和收车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保持车辆的技术状态良好,确保可以随时接受任务。   第4条 车辆的维修必须按照申请、签定、预算、审批、维修的程序进行,出车途中出现故障,需要找厂家维修的,须向主管领导电话汇报,待批准方可维修。   第四章园林绿化工程管理规定   第1条 按照规范和要求做好开工前的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工作,根据工期编制施工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第2条 根据栽植的先后顺序,适时调度绿化苗木的进场时间,做到随到随栽,确保苗木不脱水,不过夜。   第3条 新建绿化工程,在种植季节内种植苗木,带土球树苗成活率不低于95%,裸根树苗成活率8不低于5%,名贵品种树木成活率不低于90%,满圃草坪一个月,块植、籽播草坪三个月应达到95%,无0.1平方米以上块状空缺。反季节栽植苗木,成活率比常规栽植苗木成活率标准下降10个百分点。   第4条 对在建工程苗木,草坪,花卉要及时修剪,支撑,扶正,浇水,灭荒,以及病虫害防治,等养护工作。   第5条 施工现场要整洁美观,无杂草,无垃圾杂物,园路广场、园林小品美观完好。   第6条 工程施工完成后,要组织内部验收,待施工管理期满(对外承包工程12个月,集团内部房产小区工程3个月),在内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与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
2023-09-01 04:28:111

公司章程范本掉了怎么办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公司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用!公司章程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二、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第四条公司住所:市(县镇)路(街)号。三、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四、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五、公司股东名称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人,全部是法人股东股东名录:(一)法人股东:1.法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方式:(货币或实物或其它)认缴时间:年月日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5.按规定转让出资;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年月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一)股东会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13.修改公司章程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2023-09-01 04:28:331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有哪些(2)

  文化传播公司章程范本篇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宗旨: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第三条 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青岛桥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青岛即墨市黄河二路171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第六条 经营范围:音乐、曲艺演出(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2013年3月15日);庆典礼仪服务,企业演员形象策划。(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三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九条 法人姓名(名称):衣思帅   股东姓名 :衣思帅   第十条 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一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以召开股东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因事不能参加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并行使 委托书 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和监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的章程;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本公司设经理一名,也可以设副经理。经理、副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八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监事每年度至少向股东会提交一次监事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会报告;   (二)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三)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股东会报告。   第二十四条 股东的义务:   (一)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四)公司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依法转让股权;   (六)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二十五条 股权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必须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三十一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 劳动合同 ,参加社会 保险 ,加强劳动保护,实现 安全生产 。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 教育 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三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福利、保险和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依法与公司签订集体合同。   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 规章制度 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七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三十九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四十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行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经审计后15日内送交各股东。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第四十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   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十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通知书 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六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四十七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公司章程和《公司法》规定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 公司注销 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五十二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五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五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五十六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五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五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六十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章程中的用语含义同《公司法》附则解释。   第六十三条 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六十四条 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六十五条 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20xx 年 xx 月 xx 日 猜你喜欢: 1. 广告公司章程范本 2. 最新公司章程模板 3. 一人注册公司章程范本 4. 公司章程范本 5.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范本
2023-09-01 04:28:421

2019年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设立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200X年X月X日制订并签署本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西双版纳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景洪市XX路XX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与代理。   第四条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该出资需未设定任何担保、质押或抵押,已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并经评估作价。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六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全部到资。   第七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股东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住所   第八条股东的名称、住所如下:   股东: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景洪市XX区XX路XX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事业法人证号:53X。   第五章公司类型   第九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第十条公司变更类型的,应当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一条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股东西双版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XX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注册资本全部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足。   第七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和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十一)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事项变更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章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三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股东委派。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四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六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十七条公司设经理,(注:可由董事长兼任,也可由董事会另外聘任或解聘)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注:成员3-5人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十九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现任法定代表人:XXX。(注:也可以是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九章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二十四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二十五条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七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二十八条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第十一章公司的经营期限   第二十九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条公司延长营业期限,股东必须于营业期限届满前作出股东决定,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章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三十一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二条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三十三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三十五条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经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十三章特别规定   第三十六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七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范文二: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2015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第三条企业地址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订立日期:某年某月某日
2023-09-01 04:28:491

求厦门地区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

厦门地区工商局公司章程范本链接:http://www.xmgs.gov.cn/bszy/djzy/nzdj/sfwb/gszc/(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 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 公司名称:厦门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 公司住所:厦门市思明区XX路XX号第三条 公司以住所作为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公司经营场所如与住所不一致,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申请分支机构登记。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1、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2、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第五条 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办理备案登记。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中包含属于法律、法规规定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件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取得相关许可证件后从事经营活动。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商事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申请备案应当提交相应的验资证明。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股东:李XX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第五章股东认缴出资情况第十二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股东: 李XX 认缴出资额: 50万元 出资比例: 10% 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股东: 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 450万元 出资比例: 90% 出资方式: 以货币出资 出资期限: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分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X年内缴足。 (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可自行约定)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六章 股东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第十七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于每年三月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二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二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七章 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二十三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会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第二十六条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行使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监事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八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第八章法定代表人第三十一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备注:股东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三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公司全体股东和有关机关的监督。公司法定代表人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公司股东会应当免去其职务。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三十三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出现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或其他有关禁止投资情形的,应及时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需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四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三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于三十日内到商事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由股东会表决。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备注:股东也可另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规定。)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公司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当根据商事登记机关规定的格式和时间,通过信用平台如实公示上一年年度报告。第三十九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第四十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第十一章公司的营业期限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50年。第四十二条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但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二章公司的合并与分立第四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第四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五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公司因以上原因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会决议指定的全体股东或部分股东组成,非自然人股东由其委派的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公司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第四十七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四十八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第四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十四章其他事项第五十条 公司应当指定联络人,负责向社会披露应当公开的公司信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询问调查。联络人信息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联络人变动的,应向商事登记机关重新备案。第五十一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三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第五十四条 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股东会通过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应当报商事登记机关备案。第五十五条 公司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股东:李XX(签字) 股东:厦门XX进出口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四年一月一日
2023-09-01 04:29:031

装修公司章程

装修公司章程范本   装修公司章程要怎么写呢?以下是我分享的关于装修公司章程范本,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司章程范本。   第二条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营业期限: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经营范围   第八条 经营范围:   第九条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登记机关核准并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由叁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股东认缴出资额为: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股东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将出资货币足额存入在银行开设公司预备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并在缴纳出资后,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十二条 公司注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依各自所认缴的出资比例一次缴纳。首次出资应当在验资机构验资以前足额缴纳。   第十三条 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公司章程范本的股东   第十五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六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   (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承担如下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   (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 公司章程范本中股权转让   第十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二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 半数以上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一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二条 依本章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在股东中指定执行董事,选举执行监事,决定执行董事、执行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执行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对公司向他方投资或为他方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十二)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   (十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四条 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五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执行董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七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执行监事主持;执行监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股权相对最多的股东主持。   第二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其中股东 票,股东 票,股东 票。   第三十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 公司章程范本涉及的执行董事、经理、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在股东中指定,履行董事长职务。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经重新指定可以可连任。   第三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方案;   (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本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监事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议。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中、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中、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依职权召集 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按其职权作出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纪录,由出席会议的监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八章 公司章程范本里面的公司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送交各股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   (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存续。   第四十四条 公司因前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四十五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 公司章程范本的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中级管理人员指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   第四十七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2023-09-01 04:29:261

上海公司注册-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有哪些?

随着双创经济的推进,创业也是一种常谈的话题了,相信各位朋友应该都知道,在公司注册的时候,都是需要准备公司名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注册资本、法人股东信息、注册地址以及公司章程等等一系列的注册材料的,每种材料都是缺一不可的。而公司章程一般都是会记录以上的一些材料,并且在注册时,许多的资料是要求以公司章程为准的,因此对于公司章程的填写就比较重要了,那么在上海公司注册的时候如何填写公司章程呢?一起来了解一下。上海公司注册-公司章程范本内容有哪些?因为公司章程一般总的来说内容包括十一章,这里小编就只是做简要介绍,具体内容各位朋友可以通过工商网下载公司章程模板填写即可。这里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例,内容如下: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股东)等几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名)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主要是描述本公司章程依法设立,以及对章程的效力进行一个明确。第二章:公司名称、公司地址,以及公司的邮政编码。第三章:公司的经营范围,明确的公司经营范围,需要注意规范以及核准登记的为准。第四章:公司的注册资金。第五章:公司股东的个人信息。第六章: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出资的时间等。第七章:股东在公司享有的权利以及义务。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和抵押第九章:公司的机构和产生办法、职权、议事的规则。第十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章: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十二章:股东会议认为其他需要添加的内容。第十三章:附则
2023-09-01 04:29:391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章程,是组织、社团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事规则的法规文书,是一种根本性的规章制度。下面请看我带来的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_____责任公司。 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 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劳务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______市_______县____ 。   第五条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 利益,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 注册资本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股东资料   第八条 1、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1、_____出资额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_____出资额 为____万人民币,占总资本___%. 2、 公司登记注册后, 应当向股东签发由公司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股东的权利   1、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股东签发由公事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2、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4、优先认购公司新增资本及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5、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   6、监督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7、公司依法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资产;   8、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股东的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在银行 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土地使用权出资 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不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5、公司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   6、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 意, 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出资, 如果不购买转让的出资, 视为同意转让;   3、公司股东之一不得购买其他股东全部出资,而形成单一股东 (独资公司) ;   4、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或姓名、住 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并及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 登记。   第四章 股东会   第十三条 股东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 成。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额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方针或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发行债券作出决议;   10、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 决议;   12、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定当每 年____月份召开一次,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 临时会议。   2、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地点 和内容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 职权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主持;   4、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时,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 过;   5、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 东通过;   6、 除法律、法规、章程有时确规定外,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必 须经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五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 长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董事长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董事长任期每届三年,董事长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 任,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 要解除的,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劳务有限公司章程范本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公司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注册资本如有虚假和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第八条 股东姓名或名称 出费额及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时间   第九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六章 公司对外投资及担保   第十条 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第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其他人提供担保的,由股东会决议。   第十二条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股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被担保的股东或者被实际控股人支配的被担保股东,在股东会上不得参与该担保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通过。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股东会:本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秉;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第十五条 股东会议的议事规则: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举行三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及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能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全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会议,以及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其他决议,应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召开会议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条 本公司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的二十一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执行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投资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设经理1名,经理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六条 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的行为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会计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其公司承担。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的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三十条执行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章 股东出资转让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三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依照以上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四)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章 股东会会议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公司法》为准。   全体股东(法人)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如以下盖章签字位置不够,请按本格式自行打印提交。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章:   *年*月*日 ;
2023-09-01 04:29:491

跪求,苏州“公司章程”的样本(苏州工商管理局网上怎么找不到啊)

  以下是一个有限公司章程范本,与地域没有关系。章程作为公司的“宪法”,在不违反公司法的情况下,约束公司重大事项。如董事会选举、执行董事与总经理的责任、股权转让的限制等等。  有限责任公司:  *******************************************************************************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  设董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合资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 和 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全体股东讨论,并共同制订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上述表格适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若股东采用分期缴纳的方式出资的,可用下列表格:)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认 缴  出资额 实 缴  出资额 出资时间  首 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首 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首 期  第二期  第三期  。。。。。。  第六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公司监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第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每 召开一次(注:会议召开时间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除前款以外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全体股东二分之一(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四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 (注:此处填写董事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定。(此处还可以约定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的限额)  其中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注:三至十三人),任期三年(注:可约定,不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 (注:股东可以约定产生方式,如:董事会选举、股东会选举、股东委派等)。  第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须由过半数董事(注:具体比例可约定)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如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依法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由全体董事人数二分之一以上(注: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公司根据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每届任期为 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股东对于上述八项职权可另行约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经理非公司必备机构,不设经理的此条不写入章程)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人(注:一或二人),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三条 公司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 向股东会会议提出草案;  (六) 依法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注:可以约定其他不违反公司法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 公司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担任(注: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  第七章 股权转让  第二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注:此条内容股东可另作约定)  第二十八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注:股东可约定)继承股东资格。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国家承认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注:股东可约定)分取红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 (注:选填股东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三十四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散:  (一)公司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三十八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清算组成员及负责人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公告。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九条 清算组由股东组成,具体成员由股东会决议产生。  第十章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四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一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四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未经股东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根据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未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送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全体股东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 份,公司留存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①:  年 月 日  ——————————————————————————————————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①章程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此处修改为“法定代表人签字”。  **********************************************************************************
2023-09-01 04:30:061

200分求《公司章程》范本(不设董事会的)

最好是请教工商局给你办证的,他们的办法好,管用。我就是这样做的,花钱不多,很容易通过。
2023-09-01 04:30:194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2017   公司章程是公司活动的重要依据。以下是我分享的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欢迎大家借鉴!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一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   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   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二   (公司登记文书范本之十五: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xxxx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xxxxx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召开股东会,决议(一致)通过变更公司(登记事项1)、(登记事项2),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一、第xx条原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现修改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二、第xx条原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现修改为:“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u2026”。 xxxx有限公司(盖章)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0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5.因转让出资变更股东,若提交的是新章程,应由变更后持有股权的股东盖章或签名。6.文件签署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为30日内,变更住所为迁入新住所前,增资为股款缴足30日内,变更股东为股东发生变动30日内,减资、合并、分立为45日后)提交登记机关。7.要求用a4纸、四号(或小四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可双面打印;多页的,应打上页码,加盖骑缝章;内容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
2023-09-01 04:30:291

快递公司章程简单范本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和规模: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货物配送,和暂时的存放。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本市区的供应物流。在这几个重点地区都设有点,可以在能力范围内服务周围地区。拥有自己的固定的车队和合作车队。当公司步入正轨,经营妥善,规模扩大的时候,会扩大经营范围,增加服务类型。(涉及专项审批的经营期限以专项审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第四章、工商管理事务一、查名(需2-5个工作日)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注册资金800万元人民币、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800万元人民币,一次到账注册。3.公司名称:生活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大概经营范围:主要经营方式为第三方承运物流。主要针对包头、鄂尔多斯、大同和呼和浩特市进行往返的货物配送。运送的货物有食品副食、生活百货,即对大综超市卖场配送中心的供应物流。二、验资(即办即完)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法人私章去您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盖章后交给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2023-09-01 04:30:441

代理记账: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23-09-01 04:31:071

摄影公司章程

摄影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运用到章程的场合不断增多,章程是组织、团体经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什么样的章程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摄影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摄影公司章程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出资,设立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认缴额、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出资方式   认缴额(万元)   出资期限   合计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组成。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股东姓名或名称证件号码出资方式认缴额(万元)出资期限合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_______人,执行董事为___________,对公司负责。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解聘。经理对公司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任命产生。监事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章程一式_______份,股东留存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份。   第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签字:   盖章: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摄影公司章程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企业名称:   第三条企业地址: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_________万元,其中现金:___________万元。   第三章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月_______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十三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_________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_________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未尽之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正本_______份,报送登记机关_______份,本企业存档_______份。   投资人签字:   盖章:   订立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摄影公司章程3   一、公司章程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法人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二、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______有限公司。(以预先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第四条公司住所:______市(县镇)______路______(街)号。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含经营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总额,人民币万元。(要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减少必须经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股东一致通过,增加或减少的比例、幅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不应影响公司的存在。   五、公司股东名称   第八条凡持有本公司出具的认缴出资证明的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是法人的,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公司在册股东共______人,全部是法人股东   股东名录:   (一)法人股东:   1、法人名称:______   住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认缴出资额:______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   出资方式:____________(货币或实物或其它)   认缴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十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并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六、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1、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红利;   3、有权查询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表;   4、公司新增资本时,可优先认缴出资;   5、按规定转让出资;   6、其它股东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7、有权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第十二条公司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足认购的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4、出资额只能按规定转让,不得退资;   5、有责任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得参与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6、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7、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七、股东(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三条出资人以货币认缴出资额。(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认缴出资额,应提交相应证件,经其它股东同意,评估折算成人民币并于公司成立后6个月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在出资证明中注明。)   第十四条出资人按规定的期限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缴足认资额,逾期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全体出资人缴纳出资额后,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后,公司对出资人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人即成为公司股东。   八、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六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则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八条经股东会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九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九、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   第二十条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由公司全体在册股东组成。股东会成员名单: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或监事会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1、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2、授权董事会对设立分公司作出决议;   1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二条股东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会两种形式。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召开。临时会由董事会提议召开,有下述情况时应召开临时会:代表1/4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时,临时股东会不得决议通知未载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首次股东会由出资额最高的股东召集、主持),董事会于会前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股东。通知应载明召集事由、会议地点、会议日期等事项。   第二十四条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付董事长主持;付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在股东会上按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股东会决议有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两种形式。   普通决议由代表公司2/3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特别决议由代表公司3/4表决权以上的股东出席,并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二十七条下列决议由特别决议通过:   1、增、减注册资本;   2、公司合并、分立、终止及清算、变更公司形式、设立分公司;   3、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八条未能满足第二十六条时,会议延期10日召开,并再次向未到席的股东发出通知,延期后仍未达到条件时则视为有效数额,并按实际出席股东代表的表决权满足第二十六条的表决比例时,作出的决议即为有效。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应作记录,经出席股东代表签字后,由公司存档。   (二)董事会   第三十条公司设立董事会,为公司股东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_名。   董事会成员名单如下:   董事长:   副董事长:   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三十二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
2023-09-01 04:31:161

适合泰安市工商局的最新公司章程范本?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等 方共同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依据其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 (四)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出资; (五)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优先认缴公司新增资本; (七)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八)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议报告; (九)其他义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其他义务。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九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注:由两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只能转让其部分出资。) 第十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一条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择和更换由股东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二)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 (年或月)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提议方可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注:不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 分之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做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股东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 人,由股东会选举(委派)。董事任期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注: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其他两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制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十)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总经理,以下简称经理),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十一)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董事会有关条款可不要。)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 分之 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并应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置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注:无董事会的,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并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一名召集人。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 : 。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由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注:股东人数较少的公司可设一至二名监事。)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公司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为 年,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 检查股东会议和董事会会议的落实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四) 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 权和处置权,但这类裁决权和处置权须符合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依法经审查验证于第二年 月 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二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 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五)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六) 宣告破产。 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 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十四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注:无董事会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全体股东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2023-09-01 04:31:301

【0元开公司】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23-09-01 04:31:391

昆明公司注册: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23-09-01 04:32:001

网上代理记账: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23-09-01 04:32:091

云南注册公司:注册公司的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随着加入创业潮的朋友们越来越多,很多朋友都会约上三、五个创业伙伴一起组建公司,为自己的梦想而努力。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朋友们在注册公司时候所需要的有限公司章程(范本)!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其他职权。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按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监事(不设监事会时)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人,由产生。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其他职权。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十九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其他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2023-09-01 04:32:171

2019年建筑公司章程范本,建筑公司章程范本精选

建筑公司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公司名称:南京华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第四条住所:南京市建邺区90号2幢2单元202室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土石方工程、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设计、施工,钢材、建材、机械设备销售。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90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证件号码 认缴情况(万元) 实际缴付(万元)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马亮 526 货币 26 500 2004年7月8日 3月11日 货币 货币 林勇 167.5 货币 32.5135 2004年7月8日 3月11日 货币 货币 华瑞 206.5 货币 6.5 200 2004年7月8日 3月11日 货币 货币 合并 900 900 其中货币865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执行董事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设一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设经理,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会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   第二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三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会决议。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该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第二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3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16年3月10日
2023-09-01 04:32:261

打印公司章程需要带什么材料

打印公司章程需要带的材料参考以下:1、公司工作人员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公司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含《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可查阅、复制本公司的登记档案资料;2、制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由股东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3、公司章程范本仅供参考。当事人可根据公司具体情况进行修改,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必要条款不得删减,公司组织机构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必须在章程中明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三条 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一)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二)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三)反映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四)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第三十七条 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第三十九条 电子档案应当通过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网络或者存储介质向档案馆移交。档案馆应当对接收的电子档案进行检测,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档案馆可以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
2023-09-01 04:32:341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范本

*************公司股东会决议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一、修改公司章程第*章第*条(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二、*******************变更为:*****************************************************************************************************************************上述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效并核准登记之日生效。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年**月**日*************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于*****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主持,全体股东参加了会议。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同意公司第**章第**条****修改为:****************************************************************************************************************。全体股东签字:****年**月**日扩展资料: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修改章程:(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二)公司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记载的事项不一致;(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章程
2023-09-01 04:32:561

求一人(法人独资)有限公司章程(无股东会无监事会)范本

注意:本示范文本不得手工填写,打印时应当删除文本中红色字体部分。设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示范文本 有限公司章程(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选择一种),公司依法成立后即成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第三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 。第五条 公司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注: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第七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全部出资额,股东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如增资后,则删除最后句)第九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股东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公司以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公司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自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条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及其他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注:一人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于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住所 身份证(或证件)号码 股东1 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姓名或者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额 人民币 (上述表格用于股东一次缴纳全部出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若公司设立后增资、减资的,可用下列表格:)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实缴情况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出资数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合计 人民币 人民币 其中货币出资 人民币 备注: (增资、减资过程)例:(仅供参考)第一期以货币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于2011年1月1日缴纳;第二期以货币增资300万元人民币,于2012年1月1日缴纳;第三期以货币增资XX万人民币,于2013年3月1日缴纳;第四期减资XX万人民币,于2014年5月1日缴纳; (注: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增资、减资的次数为2次以上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该条内容,或者用文字表述如下:)或第十二条 股东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股东XXX:缴纳的出资额为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 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XX%,于200X年XX月XX日(公司设立登记前)一次性足额缴纳。第十三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四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六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 人(法定3至13人),由股东委派产生。董事任期 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 人,由 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第十七条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董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时,可以书面委托其它董事代为出席,由被委托人履行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力。(公司章程自行确定)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六)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不设副董事长的,删除副董事长部分)第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注:董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股东自行确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 人,其中职工代表 人。股东监事由股东委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由股东自行确定成员,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委派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度召开 次会议(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具体由股东确定),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和内容通知全体监事。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注:由股东自行确定监事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任期 年(每届不超过三年),由股东(或董事会) (选举、委派或其他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聘、经股东委派可)连任。第二十七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三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公司延长营业期限须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决定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得分立为同一自然投资的一人有限公司);(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项删除)公司因前款第(一)、(二)、(四)、(五)、(六)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四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注:本章内容除上述条款外,出资人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五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 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研究解决。 股东签字、盖章:201X年XX月XX日 ——————————————————————————————————注:本章程中股东自行约定的事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023-09-01 04:33:101

是否党建章程怎么选

是否党建章程这样选: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章程里有党建条款就写是,章程中没有党建条款就写否。
2023-09-01 04:33:263

求公司股权转让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的范本 谢了

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原股东A同意将在本公司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万元转让给B,B同意接受。自转让之日起,A不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B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出资比例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转让人A签字 接收人B签字 年 月 日**公司章程修正案原章程第***章***条为:**************现修正为*****************。全体股东及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023-09-01 04:33:352

在广州工商局网站哪个位置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

红盾网—服务之窗—表格下载—内资、外资登记范本—(各公司章程)
2023-09-01 04:33:562

业委会要求物业查账的函怎么写

尊敬的物业公司:我代表小区业委会,向您发出此函,要求对物业服务相关账目进行查阅和公开。请您在收到此函后,尽快回复并积极配合我们的要求。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业主委员会具有监督物业公司合理使用物业服务经费、公开物业服务账目的权利。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同时也为了更好地了解物业服务经费的使用情况,我们决定对物业服务相关账目进行查阅。具体查阅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服务经费的收入与支出情况、物业服务项目的成本明细、物业设施维护费用使用情况等。我们希望物业公司能够提供详细的账目清单,并在业委会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我们的查阅。在此,我们向您提出以下要求:1. 在接到此函后,物业公司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整理物业服务相关账目,并在三天内提交至业委会。2. 对于账目中的疑问和问题,业委会有权提出质询,物业公司应给予及时、详细的解答。3. 物业公司应按照《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公示物业服务账目,确保透明度,接受业主的监督。我们相信,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更好地保障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和透明度。期待您的积极回复和配合。此致敬礼!小区业委会
2023-09-01 04:34:272

注册公司公司章程必须按照范本吗

法律主观:公司的设立一般都要章程。公司章程不仅是股东和公司组织机构的内部行为准则,而且对外也具有公示的效力。一个成功的公司,一定是一个具有鲜明个性的公司,而公司的个性则主要体现在其章程的具体规定中,并通过章程为外界所了解。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2023-09-01 04:34:351

谁有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的章程范本下载地址?或者有文档的发个文档给我,谢谢!急!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一人出资设立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六条 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第九条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第五章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第十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份证(或证件)号码第十一条 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认缴情况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十三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查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查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查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查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股东作出上述事项的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执行股东的决定;(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六)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或者解散的方案;(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第十八条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注: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委派连任。第二十条 监事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向股东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并依法登记。第二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 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股东因转让股权而引起公司类型变更的,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二十五条 股东依法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股东决定解散;(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四)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因前款第(一)、(三)、(四)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公司清算组成员由股东决定。第二十八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第三十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公司法》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报经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并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股东决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由股东书面决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制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签字:有限公司年 月 日
2023-09-01 04:34:451

公司章程对公司经营管理有什么作用

在国外,公司章程是将公司高层及管理经营理念放在其中,国外在成立公司前会做一个详细的完成的规划和目标,并确立高层的决策领导地位,如董事会,监事会,理事等,对公司起决策,监督等作用,在中国基本是个形式,成为了成立公司的一种必要的流程。
2023-09-01 04:34:563

要注册公司在工商局的网上下的范本,要注意哪些格式?手写的,打印的部分?

把你们公司的特征写上去 在章程中的权力义务一栏 自己修改符合自己利益的
2023-09-01 04:35:042

如何在工商网站下载公司章程

一般来讲在工商网站上是基本上只能看到公司的章程,或者也基本上不大可以下载,因为工商网站上只能注明公司的一些工商信息,比如说像股东还有实收资本,另外公司的一些变更记录等等。 所以我觉得要下载公司章程的话,最好还是找度娘在百度上这些东西还是比较多的,各种公司的形式都有,另外还有一种参考的方式,就是上巨潮资讯网上面会有上市公司的相关的东西和公告,其中就会有一些公司章程的变更的全文之类的,可以自己参考一下。
2023-09-01 04:35:132

成都工商局网站 怎么下载 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范本啊

办事指南里有
2023-09-01 04:35:226

注册公司到哪注册

注册新公司需要去公司拟定营业场所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并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方可注册。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3、签订租房合同:你要与你所租的办公室的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4、买租房的印花税。5、编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样本:一次到位公司章程范本、分期到位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司章程范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6、刻私章。一、公司注册的流程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同时到银行开立验资户并存入投资款。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二、公司注册应该准备的资料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备选名称)。2、公司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房产需在房产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上加盖产权单位的公章;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新站区居民住宅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给工商局进行核对)。3、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如果注册资金是客户自己提供,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在新站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区注册,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4、全体股东出资比例(股东占公司股份的安排)。5、公司经营范围(公司主要经营什么,有的范围可能涉及到办理资质或许可证)。法律法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一)本条例第六条和第七条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前款规定的具体登记管辖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023-09-01 04:35:551

注册一个公司有什么用呢?

嘎达范德萨
2023-09-01 04:36:2910

济南公司章程如何查询下载

济南公司章程查询下载步骤如下:1、打开百度浏览器。2、查询公司章程。3、编辑输入公司章程范本后进行搜索。4、点击进入页面中的显示出来的公司章程范本。5、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免费下载。
2023-09-01 04:37:151

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

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   公司章程是当事人就公司重大事项的预想,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轮反复协商达成的实现其利益最大化的妥协,包含着决定公司今后发展方向和权利分配等重大事项,有理由得到各方的尊重。   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一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xx房产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 : 陈xx   委托事项:办理 到贵局打印公司童程 业务,请贵局给予办理。 委托权限:   1、按要求准备有关申请资料并在有关文件上签署意见;   2、提交申请;   3、签收各类行政许可文书或有关文件;   4、签领有关证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二   xx市工商管理局: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因业务需要用到公司章程,现委托本公司人员姓名:张三,身份证:4xx-xxx-xxx-xxx-xxx-xx,前去你局办理。望贵局给予打印!   申请人: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打印公司章程委托书三   xx工商分局:   因本单位业务需要,特派同志,身份证 前往贵单位查询档案。   查询内容如下:   1、   2、   3、   4、   20xx年xx月xx日   (公司名称)    拓展:    公司章程的意义   自去年新《公司法》开始实施,公司注册流程简化以来,无数投资者注册成立了新公司,但是绝大多数的投资者在注册公司之时,往往从省时省力的角度,选择中介机构或是个人代办公司注册流程。而却在中介者打印好工商局要求的材料后,看都不看便直接签字,殊不知这个行为具有多大的法律风险。当然,许多投资者认为,那些枯燥的条文看也不懂,看了也没用,就是给工商局备案用的而已,自己永远都用不到。这些严重缺乏对公司章程重要性的认识的意识形态,忽视了公司章程的优先适用原则,仅仅在工商局提供的示范文本基础上选择填空,而造就了无数的`“白痴章程”。有的公司甚至将公司章程视为可有可无的摆设,在公司成立后便把章程束之高阁,像档案一样收藏起来,不仅无法发挥章程的作用,甚至对很多违反章程的公司行为都全然不知。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某公司有两名股东分别持股80%及20%,注册公司之时直接使用了工商局的范本章程。后来公司在大股东的主持下经营得有声有色,而小股东除最初的投资外,并未参与公司经营。大股东便在连续分红几年后渐渐产生了不满。于是,便在律师的建议下,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从而稀释了小股东的股份,最后小股东只剩下5%的股权。对此,小股东非常气愤,认为大股东未经自己同意便擅自增加注册资本,这是违法行为。但是,事实上,大股东的行为并未违法,更没有违反公司章程,因为工商局的范本章程中,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很显然,持有公司80%股份的大股东独立作出这项决议是没有问题的,小股东也只能认栽。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在美国,公司章程分为两个部分,分别是组织章程(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或Charter)和公司章程细则(Bylaws)。其中,公司章程细则被称为公司的内部(InternalConstitution),也是公司与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之间的合同。   作为公司的“宪法”。公司章程肩负着调整公司组织及活动的职责。因此,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考虑周全,力求内容详尽、用语准确而无歧义;将《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利作出更加具体的规定,使章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章程不应该简单地抄录《公司法》条文,应是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调节股东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公司治理的效用。   可见,国外的大公司动辄上百页的公司章程不是没有道理的,公司章程细则中的每一个条文都不可忽视。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规定,违反章程的行为会构成公司诉讼的诉因。另外,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的规定,董事违反章程运作则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因此要充分重视章程,章程对于公司是有效的文件,并不是一纸空文。 ;
2023-09-01 04:37:241

【网上工商注册】浅析如何注册一家科技有限公司

我们经常看到许多公司的名称如某某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科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等,其中网络技术、科技等是指公司经营范围的统称,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的类型,那么如何注册一家科技有限公司呢?跟着曼德企服一起来看看吧!1、注册科技有限公司,我们首先要像注册普通公司一样,先前往工商局进行核名,待核名通过后进入下一步准备;2、核名通过后,我们需要进行办公场地的租用,租用时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目前深圳地区是需要红本租赁凭证的;3、租赁完办公场地后,我们需要进行公司章程的编写,可以登录网上办事大厅下载公司章程范本进行修改即可;4、完成上述内容后,我们需要登录工商局网站进行网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东以及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公司的任职分配、注册地址等信息,注册地址信息需要与红本租赁凭证上的地址相同;5、登记完毕后按照工商局约定的时间缴纳相关资料,具体有投资人身份证、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红本租赁凭证、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第三方办理所需,委托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高层管理身份证复印件;6、待工商局审核完毕后前往领取营业执照;7、持公安局下发的刻章密码到正规的刻章店进行刻章;8、进行国税地税报道以及银行基本户开户;9、签订由税务、银行、企业之间建立的税款纳税协议简称三方协议;10、前往社保局办理单位社保、公积金开户登记手续,至此注册一家科技有限公司流程完毕。工商核名找曼德企服,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上亿云端数据支持,公司注册查名就上曼德企服
2023-09-01 04:37:391

在工商局的网上下载公司章程范本进行修改后,拿到工商局办理有效吗

那是走流程的,改它干什么?自己公司的章程自己内部知道就行了。
2023-09-01 04:37:484

注册公司在哪个部门

问题一:要注册个公司首先找哪个部门?需要那些手续? 注册公司应该去区工商局,每个区都有政务中心,那里每个政务机构子都设点了,你可以直接去办理。 至于你要提供的资料,每个城市甚至每个区都不一样,基本的资料有,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是租房还有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你还要想好公司名称(多想几个以免重名),经营范围,准备好注册资金和打印章程。 简单的说,创办公司可按如下步骤办理,: 一、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金3万元,需要2个以上股东 ,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称“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金10万元。 二、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 2.租房: 3.编写“公司章程”: 4.刻私章: 5.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 6.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7.办理验资报告: 8.注册公司: 9.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合同章。 10.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11.办理税务登记证。 12.去银行开基本户: 14.申请领购发票: 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基本步骤就这些,有些特殊情况还有别的要求,比如有些行业需要前置审批等等。 问题二:我要注册公司,首先到当地什么部门去申请! 这是注册公司的流程,你看一下,供你参考 第一步:准备5个以上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 第二步:到刻章厂刻章一套 分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合同章; 第三步:整理资料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第四步:整理资料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第五步:整理资料到国税局办证处办理国税证; 第六步:整理资料到地税局办证处办理地税; 第七步:到开立验资户的银行或其他银行开设公司基本账户; 第八步:公司会计整理资料到国地税务分局办理公司备案及报税事宜。 问题三:注册分公司一般属于哪个部门的工作职责? 既然交待了,就去了解完成给自己增加经验吧,不懂可以问我 问题四:成立公司需要什么步骤,通过哪些部门! 现在注册公司根据公司法规定:2人或2人以上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要为3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1节第26条) ;1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最低为10万(参看新公司法第2章第3节第59条);此规定基本适用绝大多数公司。 整个注册流程需准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事宜: 1.提供你和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说明公司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准备好至少5个公司预先名称。 2.你需选择就近银行进行注资手续(由于上海现在开始实行电子申报考虑到纳税方便所以建议选择建行,农行,工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 3.你需携带身份证前往工商所签字验证。 4.所有证件办理完毕后您需选择就近银行(建行,工行,农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办理基本账户和纳税账户。 5.其他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 注册流程依次为: 查名(确定公司名字)→验资(完成公司注册资金验资手续)→工商身份确认(客户前往工商所核实签字)→申请营业执照→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税务登记证→办理基本帐户和纳税账户→办理税种登记→办理税种核定→办理印花税业务→办理纳税人认定→办理办税员认定→办理发票认购手续。 具体流程解释: 工商所流程: 一、查名(需1周时间) 所需资料由您提供: 1.全体投资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资人是公司的需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的额度及全体投资人的投资额度 3.公司名称(最好提供5个以上)、公司大概经营范围。 查名资料备齐后由相关部门受理,查名所需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查名通过后会预先通知您并核发查名核准单一份、一套章(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章股东章)及银行询证函一份。 二、验资(也可以由我们代办) 你凭核发的查名核准单、银行询证函、一套章去你就近银行办理注册资金进账手续,办理完后从银行领取投资人缴款单和对账单,银行询证函则由银行直接快递会计事务所,随后由会计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验资通过后核发验资报告2份。 三、工商身份确认(即办即完) 法人和股东带好身份证前往工商所进行签字,工商所核实后通过。 签字需要本人到场,经工商所人员确认为本人无误后签字生效,签字通过后即可以开始办理营业执照。 四、办理营业执照(需2周时间) 所需材料仅供你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名称核准通知书(查名通过后会有) 2.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3.公司申请登记的委托书 ; 4.股东会决议 ; 5.董事会决议 ; 6.监事会决议 ; 7.章程 ; 8.股东或者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9.董事、监事、经理、董事长或者董事的任职证明 ; 10.董事、监事、经理的身份证复印件 ; 11.验资报告 ; 12.住所使用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需提交部门的批准文件。 资料齐全后所有手续由相关部门完成,报工商局审批后核发营业执照正副本和电子营业执照,随后工商所流程完毕。 以下为技监局流程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需2天时间) 本步骤手续和所需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完成,前往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核发代码证正副本和代码卡后质监局流程结束 以下为税务局流程: 办理税务登记证(需2周时间) 一、提供资料:所需资料仅供你参考,所有资料由相关部门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3.《验资报告》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4.企业章程或协议书或......>> 问题五:注册公司需要哪些手续,到哪个部门 查名(工商局) 验资(银行及会计事务所)办执照(工商局) 组织机构代码(质检局) 税务证(税务局) 审请发票及一般纳税人(税务局)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六:注册公司找哪个部门办理 正规注册需要经拟成立公司的注册地址所管辖的部门进行申请, 由工商局(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局(税务登记证) 自己不想麻烦的,可以选择经济园区开发区注册 那整个注册由经济园区开发区帮你流程化办理,不仅注册费用优惠(园区直属招商,不收代理费),而且还可以享受注册在经济园区开发区的地方财政扶持政策. 注册公司的步骤: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你准备取的公司名称 2.租房: 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 3.签订租房合同:你要与你所租的办公室的房东签定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4.买租房的印花税。 5.编写“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样本:一次到位公司章程范本、分期到位公司章程范本、一人公司章程范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6.刻私章。 7.到会计师事务所领取“银行询征函”:联系一家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一张“银行询征函”,必须是原件。 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 9.办理验资报告。 10.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 11.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特行科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12.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是148元。 13.办理税务登记。 14.请 *** 会计:办理税务登记证时,必须有一个会计,因为税务局要求提交的资料其中有一项是会计从业资格证和身份证。你可先请一个 *** 会计,小公司刚开始请的 *** 会计一般300元工资就可以了。 15.去银行开基本户。 16.申请领购发票 问题七:公司登记机关是什么? 所属地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县级。大多数公司登记在区县级。重量级公司才会在国家工商管理互,省级,市级工商管理局登记。 问题八:注册公司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注册手续: 一、新的公司法2006年1月1日施行,到时候可以注册一个人的公司,在这之前公司必须是两人及以上才能设立 二、取一个公司名称,然后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名称核准手续,工商会给你出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名称核准后仍旧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的表格,这些表格里面包括:《委托书》、《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你就按照表格事项填好 四、自己准备股东会决议,内容:有那些人出资,注册资本多少,办公住所在哪里,选举哪些人为董事,哪些为监事等等,董事会决议:选举谁为董事长,监事会决议:选举哪些为监事。 五、公司章程:网上有模式可以去下载 六、请会计师事务所出验资报告,证明你在银行里确实为公司开了户头,存了这么多注册资本 七、租一个办公地点,租房合同和该房子的产权证复印件也是注册手续之一,必须是出租方有产权的房子 七、将以上这所以手续交到工商局公司设立窗口去登记就可以了 八、需要多少费用你要到工商注册窗口去问一下 材料准备好交上去十五个工作日内就办完了 有关注册资本: 现行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 而2006年1月1日起将执行新公司法,新公司法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新公司法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为500万元。 如果你没有注册资本,就只有找代理公司代理了,代理公司给你垫资,你付手续费,注册一家50万的公司,你大概要给代理3000-5000元 需提供资料: 1、个人资料(身份证、法人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住地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金, 3、拟注册公司名称若干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产证、租赁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核准 2、刻章,验资 3、办理营业执照 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5、办理税务登记证 6、开立银行帐户 7、买发票 备注: 1、如果前面的条件的符合,并且注册资金到位,直接到工商局办理,50万注册资金费用在2500元左右,如果找代理办,代理费在1000元左右;如果没有注册资金,代办验资的话费用在千分之七到百分之一,根据资金额不等。 问题九:好多可以代为注册公司的机构,他们是靠什么盈利呢? 注册了公司每个月就要做账报税,一般刚注册的小公司都不会专门请会计的,每个月都要几千块的工资,这个时候,就是那些代为注册的机构,帮你每个月做账报税来赚钱,一个月也就几百块钱,做账报税对于他们来说也用不了多久的,还有,以后你公司要增资或者变更什么的也是要收费的还有年审之类的 问题十:在一个企业中办理营业执照应该是哪个部门 应该属于企业的行政办公室,有的是综合办公室,也有的是由财务部门来办理。
2023-09-01 04:37:571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一共要多长时间

首先你得搞清楚你公司得类型,是小规模,个体工商户还是一般纳税人注册公司手续的话,首先你得准备这些材料: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公司章程,公司法人,注册资金步骤:提交核名,提交注册,税务登记。建议你找代办公司注册,因为自己跑完这些流程需要一个月左右,而找代办公司得话,只需要几天,多花几百块钱而已
2023-09-01 04:38:096

如何注册一家公司,研究中心性质类?

我们已经是批准的省级工程中心,如何注册为法人
2023-09-01 04:38:472

北京普通的住宅小区可以注册公司吗?

不可以,不过现在政府推出鼓励中小企业创业政策,您可以试着找一下政府指定的办公区,看他们能否帮助您
2023-09-01 04:38: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