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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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部门的名称

政府职能部门的设置分行政和事业两部分。行政部门设置党政办公室、财经办公室、农业办公室三个部门;事业部门设置农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所、文化广播电视站、水利站和乡镇企业站等五个部门。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党政办公室: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2、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信息、会务、保卫、保密、信访、新闻宣传等工作;3、负责机关的人事、劳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4、受镇党委、政府的委托,联系和协调文化广播电视站、人民武装部、青年团、妇联等工作;5、办理镇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党政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财经办公室:1、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煲扬,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农村救灾救济、劳务输出、殡葬改革、行政区划等工作;2、负责协调公安、司法、综治、土地城建、环保、计划生育、工商、税务、镇企业、水电等部门的工作;3、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财经政策,制定辖区各种经济发展规划,积极引导培育税源,发展财源,并组织实施。 三、农业办公室:1、制定农业发展规划、农村工作计划、搞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做好农产品产量预测和农业信息工作,组织推广各种农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搞好农业增收示范点建设,达到科技兴农。2、具体负责协调农技、林业、水利、畜牧、兽医、水产、特产、农机等职能部门的工作和综合性事务,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做好农业科技种养、贸工农、产供销一体化经营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四、农业服务中心: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广先进农业种植技术及试验示范,负责农业机械的管理,推广先进农机技术及新农机具试验示范;开展农业多种经营生产服务,帮助建立完善农村多种经营责任制;强化农业综合服务功能,为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保障;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计划生育服务所:贯彻执行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府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人口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环情、孕情监测和节育技术服务,负责药具的管理和发放;负责对村组计划生育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开展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咨询服务;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考核指标及技术服务台帐。 六、文化广播电视站:贯彻执行有关文化、广播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文化体育活动,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搞好文化交流和作品选送及民俗文化遗产收集整理与保护;负责广播、新闻和其它信息传播,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办理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水利站:贯彻执行有关水利和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管理本区域水资源;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搞好水利和水土保持的区划,规划各项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负责节水节能先进经验和其它科技成果,普及水利、水电、水土保持的科学知识;依法负责组织收缴水费;负责上级下达的和当地筹集的水利、水土保持经费和水利劳动积累工的安排、使用、监督和决算工作;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进行抗旱、防汛、排涝、水土保持和农田基本建设;协助调查处理水事纠纷和案件。 八、企业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本镇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企业深化改革,做好财务、统计、安全、环保等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组织指导企业的科技进步及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协调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指导企业开展经济合作,促进横向联合,总结推广企业发展与改革经验,及时为企业提供服务。

政府职能部门有哪些?

政府办公室科学技术局旅游局民政局统计局民宗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发展规划局财政局等我国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现行工作部门的设置,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型:(一)综合协调部门。主要有办公室(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财政、人事等。(二)政法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主要有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体育等。(四)专业管理部门。主要有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土管、贸易、城建、城管等。(五)监督检查部门。主要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

政府职能部门指的是什么?

环保、税务、工商、水务、财政、人保、民政、教育、卫生、统计、审计、农委、科委……50多个局行所。

政府职能部门有哪些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   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  (1)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无偿性、稳定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其优点是统一集中、迅速有效。但它易产生与“人治”相联系的一些弊病,影响横向联系及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   (2)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有偿性、平等性和关联性的特点,最适于管理经济活动,但因其只能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不能靠它解决所有问题。 (3)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使行政管理统一化和稳定化,但其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发生作用,很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需结合其他手段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