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

阅读 / 问答 / 标签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干什么的?每个上市公司都有吗?

一、职工董事的职责: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代表职工使决策的职工代表。目的主要是强化股东对管理者的控制权限,即一方面,股东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行使自己的基本投资权利;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由股东代表所组成的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和控制职能。二、职工监事的职责: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中代表职工利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经理活动。三、每个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公司法》109条规定:“上市公司可设立职工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职工董事作为董事会的成员,不由股权比例大小决定,这就保证了原有控股方可通过设置职工董事增加在董事会中的话语权。”职工监事是监事会中必设的人员,其具体人数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扩展资料:职工董事的治理结构:职工董事制度由职工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和股东大会选举的股东代表充任公司的监督董事,并由他们平等地组成公司的最高权力实体即监事会(相当于我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会),再由该监事会选拔公司的经理人员,与其共同组成公司的经营机关。在这种治理结构中:1、监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关,其成员由职工与股东代表对等组成,无论是职工代表还是股东代表,其权利应当平等,以体现劳动要素所有者与资本要素所有者对公司的“共同治理”。监事会应对职工、股东以及公司法人负责,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的所有活动。2、由经营董事组成的高层经理组织是公司的经营机关,它只对监事会负责,并受监事会监督,其职责是负责公司的经营活动。3、职工大会和股东大会是两个平行的机关,相互间不存在依附关系,其职责是独立地选举各自监督董事进入监事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监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董事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工董事制度

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是干什么的?每个上市公司都有吗?

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依照法律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的职工代表。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职工董事述职报告范本

职工董事述职报告#### 年## 月## 日 各位代表:按照《####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作为职工董事向####届####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请各位代表审议。一、200#年履职情况作为集团公司职工董事,一年来,我能够按照《公司法》、《晋城煤业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晋城煤业集团章程》、《晋城煤业集团民主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职代会精神,努力工作,认真履职,在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几点工作:(一)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职工董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指导方针,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基础,是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协调劳动关系,推动和谐建设的重要机制。为了能够充分发挥职工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提高自己参与董事会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一年来,我重点学习了《公司法》、《劳动法》、《工会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学习了有关企业改革、重组改制、兼并破产、产权转让、主辅分离和职工董事等相关方面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有关职工董事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通过学习,对职工董事进入董事会参与决策有了进一步认识,明确了自己肩负的职责,增长了知识,强化了民主管理意识,为源头参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理论基础。(二)完善工作制度,广泛听取职工建议一是按照《####集团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制度》要求,建立了与董事会成员定期、不定期的交流沟通制度。除了在审议企业重大事项期间与集团公司的各位董事进行意见交流外,自己坚持与其他董事、监事和经理层保持日常的联系和沟通,一方面向他们咨询和了解企业每一阶段的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内部改革等情况,另一方面把我在工作中收集到的职工反映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意见、愿望和诉求及时反馈到他们的案头,使得在审议议案时大家能够考虑得更加全面,决策时有更多的选择,能够使决策更科学稳妥且便于贯彻执行。二是创新民主参与渠道,建立临时职代会制度,使职代会职权在闭会期间能够得以充分发挥,保证职工代表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力,保证把职工代表的建议带到董事会上,把职代会决议及时准确地贯彻到董事会的决策之中。2006年,集团公司共召开三次临时职代会,审议并通过了解决农民合同制工人待遇、物业收费改革、组建企业年金基金会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与此同时,把审议期间职工代表所提的建议和职代会形成的决议及时反馈到董事会,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具群众性。通过临时职代会制度,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取得了职工的广泛认同,统一了职工群众的思想认识,发展和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决议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三是拓宽职工诉求渠道,及时向董事会反映一人一事的具体困难。按照《全国工会实施<信访条例>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了工会信息信访工作网络,成立了信访办公室,配备了专门工作人员,制定了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等配套工作制度,各基层工会也相应地成立了信访机构,保证职工诉求渠道的畅通。同时,拓宽信息信访渠道,在晋煤工会网站开通了“维权热线”、“合理化建议”栏目。200#年集团公司工会信访办公室接待信访职工230余人次,工会网站共受理了17件职工网络信访事项,每件都得到了比较圆满的解决。通过信访网络和信息网络进一步拉近了和职工的距离,掌握职工信息更加快捷,向集团公司董事会决策层反馈信息更具有时效性,使董事会的决策更具有针对性。(三)加强调查研究,在参与决策中发挥作用作为职工董事和工会主席,一年来,自己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召开的会议,认真研究议案,领会精神实质,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了真实反映广大职工的心声,切实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代表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我能够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对涉及到企业改革和关系职工群众的重大利益问题的议案,都要通过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召开职代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把职工群众的所想、所盼带到董事会上,使董事会的决策能够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愿望和需求。在审议集团公司《关于继续实施战略并购,加快推进集团公司煤化工产业发展壮大和优化产业升级的提案》时,为了审慎建议,我和工会的同志们收集了大量的化工产业信息,对当前化工产业的发展形势进行了分析研究,五下石家庄,对金石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掌握化工产业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为了最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去年年底,集团公司党委决定由我带队,组织公司基层党组织领导、工会主席、职工代表、团青代表、劳模代表、离退休职工代表共87人,对集团公司所属的11家驻外公司进行了参观考察。一方面让大家对集团公司“十五”期间的发展,特别是煤化工的发展有一个直观的了解;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调研,让职工代表能够充分了解煤化工市场,对集团公司实施“新建、并购、研发”并举的煤化工发展战略的认识更加明晰,保证议案表决时充分体现职工意愿。通过11天的参观考察,同志们不仅对企业“十五”期间的辉煌发展感到振奋,而且对集团公司“十一五”的科学发展信心倍增。考察结束后,考察团的成员撰写了调研报告或心得体会,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且通过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在各单位进行宣讲,电视台也对考察情况进行了深度报道。通过调查研究,广泛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为自己在董事会上表决提供了可靠的依据。在审议《关于出资设立晋城晋圣矿产资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提案》时,通过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现场调研,对小煤矿的资源赋存、生产工艺、安全管理等情况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由于整合的煤矿数量多、分布广、关系复杂,建议在整合的方式上要符合《公司法》和《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的要求,在组建公司的同时,要成立工会组织,并设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从而保证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完善,使职工合法权益的源头维护得到保障;在整合后新公司的内部管理,特别在安全管理上,建议要纳入大矿管理,必须有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在研究审议集团公司物业改革的议案中,通过各级工会组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摸清了集团公司困难职工状况,澄清了集团公司困难职工、孤寡老人、工病亡职工遗属、伤残职工的底数,建议对全公司困难职工群众实行物业费用减免制度,体现集团公司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同时,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其他议案,特别是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和改制的议案时,各级工会组织都要进行广泛调研,充分听取职工利益诉求。自己通过收集整理,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提交董事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保证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不侵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集团公司企业经济规模、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持续稳步增长,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成效显著的一年。职工收入、人居环境和生活质量大幅提高,企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并进,企业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持续增强。可以说,实现了企业与职工的共同快速发展,实现了“双赢”。一年来,自己在参与集团公司董事会的决策中代表职工发表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在源头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做了一些工作,但离职工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自身参与决策的水平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这些都要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二、20##年工作打算1、认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开展工作,履行职工董事职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全面发展。2、带头落实职代会决议,全面贯彻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进一步推动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工作机制的建立健全,源头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发展。3、深入调查研究,了解职工的所需、所求、所想和所盼,为集团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从而增强集团公司决策的群众基础,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企业发展。 各位代表,面向集团公司新一轮又好又快跨越式发展的美好明天,作为一名职工董事,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重大,我将更好的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为建设发展、繁荣、和谐的晋煤集团而努力工作。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实践,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利主要包括:(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二)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调后再作出决定。(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因履行职责,调查了解情况,收集职工意见和建议等而占用工作时间时,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五)《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三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企业不得以其履行职务的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不利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或其他形成的打击报复。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责任和义务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二)随时了解企业管理和发展状况,树立全局观念,发表意见和表决既要符合党和国家政策,又要符合企业实际和职工利益,实现国家、企业、职工三方面利益的有机统一。(三)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参与决策。(四)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五)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六)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不以权谋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享有与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并履行下列职责:一是在董事会、监事会研究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要正确处理出资人、公司和职工的利益关系,充分发表意见,促进公司改革发展和稳定。二是在董事会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时,职工董事应如实反映职工要求,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在董事会研究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时,职工董事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司管理人员的情况。三是职工监事定期监督检查职工各项保险基金的提取、缴纳、职工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补选、罢免(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任期与董事会、监事会其他董事和监事的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后,可以连选连任。(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任期以内,因故出现空缺或调离本公司,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出现的空缺按照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产生程序进行补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空缺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三)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罢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必须经1/3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并写明罢免的理由。四、董事监事与工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工会的关系表现为:(一)公司工会承担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行政、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等方面的日常联络工作,发挥组织、协调、服务的作用,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二)公司工会要积极支持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帮助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联系职工群众的制度,参与决策前咨询、论证和征求职工意见的制度,建立工会与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经常联系的制度。(三)公司工会应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收到董事会、监事会的议题或文件后,协助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听取职工意见,并对议题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四)公司工会要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成立“智囊团”等形式的组织,还可以为他们约请咨询服务机构或专家、学者进行咨询服务;协调和督促企业把有关生产经营方面的文件及时发给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帮助他们掌握公司各类情况,协助他们到公司有关部门进行调研、巡视和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督促公司落实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列席公司会议的相关制度。(五)上级工会应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加强指导,抓好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权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表现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在参与决策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参加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小组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参与决策过程中,要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代表职工讲话。事先没有听取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的意见的,事后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取得认可。2.要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质询。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其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称职率低于50%或被评为不称职的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辞呈。从辞呈批准之日起,其任职资格自行终止,出现的空缺按有关程序重新补选。3.职工董事如在董事会上不能如实反映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意见,职工代表应向职工董事提出警告。如果不接受警告,职工董事本人可以提出辞职。或者由职工代表大会依照民主程序罢免职工董事职务,并重新选举职工董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应参加或者列席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团(组)长、专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

职工董事、监事制度有什么具体的操作方法?

1职工董事、监事的产生国有独资公司和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本公司的职工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的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本公司职工代表。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由公司工会组织职工提名,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应提名为职工董事、监事的候选人,应得到一半以上职工代表的同意,可当选。2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从目前大多企业的实际情况看,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权利和义务主要有:(1)职工董事、监事的基本条件。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积极开展工会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②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业务技术等有关情况,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③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④坚持原则,廉洁自律,为人正派,办事公道。(2)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①职工董事、监事享有董事会、监事会中其他董事、监事同等的权利和待遇;②在涉及职工利益问题上,如果职工董事有不同意见,有权要求董事会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或与工会充分协商后再作出决定;③职工董事、监事有权调阅公司有关文件和资料,参加有关会议;④职工董事、监事因履行职责而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⑤职工董事、监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有权委托派员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⑥《公司章程》或其他另有规定的权利。(3)职工董事、监事的义务。①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的能力;②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③向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监督;④模范执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决议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维护经理的指挥管理权威,履行工作职责;⑤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董事、监事的义务。3职工董事、监事的工作程序和保障职工董事、监事应围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议题,听取工会的意见和建议,广泛收集职工代表的反映。实行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报告制度。每次董事会、监事会后,由职工董事、监事向工会委员会通报情况。每年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询问。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对职工董事、监事就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一次评议,并对做好职工董事、监事工作提出建议。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要按照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的职工董事、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职工董事、监事的权利受法律保护,职工董事、监事依法律行使职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职工董事、监事任职期间及不担任职工董事、监事后3年内,除个人严重过失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作不利于其就业条件的岗位变动。上级工会应对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加强指导,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培训,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参与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职工董事、监事的权益。

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间的劣势有哪些

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间的劣势有:1、职代会制度的局限性:职代会是企业内部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审议企业重大事项,但其议题范围相对较窄,不能涵盖所有企业内部问题。此外,职代会成员的构成也受到一定限制,不能充分体现企业不同层级员工的意愿和诉求。2、厂务公开制度的透明度不高:厂务公开制度是企业内部信息公开的一种方式,旨在提高企业透明度和公正性。但是,由于企业内部信息的保密性和敏感性,厂务公开制度的透明度并不高,很多关键信息难以公开。此外,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也存在一定困难,需要企业内部各部门协同配合。

依法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主要遵循哪些程序?

当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已成为我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由职工民主选举一定数量的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和监事会,对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但如何更进一步,更有效地发挥职工董事、监事的作用,还需要不断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难点问题。 现代企业民主管理内涵的延伸和需要 现代企业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使职工能以主人的身份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职工董事、监事是由职代会选举产生的,以职代会为依托,架起了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之间的桥梁。职工代表进“两会”实质是民主管理进“两会”,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深入发展。进一步推动各级党政、工会组织及有关部门、企业领导认识上的不断提高和强化,形成推进董事、监事制度建立的良好社会氛围和条件,为各方面共同努力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职工董事、监事在履行一般董事、监事职责的同时,强化职工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发挥了其职工代表的应有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在董事会决定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等方面发挥了参与维护作用;在企业实施董事会决议方面发挥了桥梁纽带作用;在形成企业自我约束机制等方面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二是职工董事、监事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在监督集体合同的履约、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发挥了监督协调作用。三是随着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的运行,董事会、监事会制度的优越性初步显现。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加强了基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有利于企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密切了干群关系,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了企业的改革和发展。 当前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重视程度不够。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把这一制度视为“过场”或为应付检查而设立的“形式”,对建立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缺乏正确的认识,不理解、不支持工会组织的意见,以没有法律依据或董事会、监事会无职工代表不存在违法问题等理由,不同意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由于对这项工作重视不够,缺少相应的有效措施。一些企业缺少建立和推动这项制度深入开展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推行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工作基础不扎实,影响了此项制度的推行和开展。 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运作不规范。一些企业存在着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人员交叉重合的问题,相当一部分公司制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一人兼。虽然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但缺少完善的工作制度,没有健全诸如身份界定、产生办法、工作职权、议事规则、工作程序以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存在着责权不分、关系不顺的问题,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一定程度上被形式化,影响了职工董事、监事作用的发挥,致使工作无法深入开展,有的甚至是形同虚设。 工会主席(负责人)在“两会”的工作难度比较大。尽管部分公司制企业、改制企业的工会主席进入了董事会、监事会,但是工作上的难度比较大。工会主席进入“两会”在很大程度上靠党政的重视,靠上级工会协调,靠企业领导人的意识程度,靠企业工会与企业领导班子的人际关系等。这就导致工会主席参与决策、参与监督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强。职工董事、监事制度能否有效发挥作用,依法规范实施至关重要,这取决于工会的组织管理水平和协调日常事务的工作能力。一些工会主席(负责人)各方面素质不高,政策水平低,以法律规范、推动工作的意识不强,依法规范实施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能力比较欠缺,工作难以开展。 职工董事、监事履行职权不能到位。一是部分职工董事、监事,尤其是职工董事,因其是“职工”身份而在责权利方面与其他董事有所不同。职工董事、监事往往由于“职工”身份,不是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占公司的股份额度比较少,在地位、权利、待遇方面与其他董事、监事有一定的区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后不能同其他成员一样行使应有的权利,责权利不统一。二是由于职工董事、监事自身各方面的权益依赖于企业,其行使职权时独立性、自主性不强,受到企业的支配和限制,主动权在企业一方,导致一些公司制企业中虽然设立了职工董事和监事,但难以做到全心全力为职工办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其代表、参与、监督、维护的作用。三是一些职工董事、监事没有经过相关的培训或者缺乏有关知识,受自身素质限制,参与能力不强,参与的质量不高。 “新三会”与“老三会”之间关系的协调存在问题。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一个比较棘手的难题就是协调“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在实践工作中新、老三会之间的矛盾主要集中在职代会、工会与新三会及其经营者方面。职代会是依据法律法规设立的实行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和权力机构,但职代会的职权与其所能够承担的责任之间始终处于“不对称”的状态,从而使职工董事、监事参与公司的管理失去了“支撑点”,组织制度的保证力度不强。 充分发挥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作用的若干思考 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要不断加强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通过学习培训、宣传教育等方式,深化党政领导、工会干部和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认识,明确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依靠方针的要求,是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实现职工源头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体制保证,是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需要,是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内涵的进一步延伸,使参与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工作的各方形成共识并转化成为党政和法律制度的行为,确保各方面共同努力推进这项工作的不断落实。 切实推动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要加大贯彻《公司法》的力度。依据法律、政策的规定与要求,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动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依照民主程序通过职代会选举职工代表、工会主席(干部)进入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二是要规范职工董事监事制度建设。明确规定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产生的条件、程序、比例以及享有《公司法》规定的与其他董事、监事同样的权利、义务、保障机制;明确规定职工董事、监事参与、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制定职工董事、监事向职代会报告、述职、接受评议等方面的工作制度。三是加强对职工董事、监事的管理。通过各类学习培训提高职工董事、监事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他们的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工作能力,同时,为他们在权益、待遇等方面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确保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肩负职工和工会组织的委托,代表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四是重视职工董事、监事非“职工”化的现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职工代表特别是工会负责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防止职工董事、监事向“职工化”转变。 处理好“新三会”与“老三会”的关系。“新三会”和“老三会”不存在谁代替谁的问题。在公司制企业中的“新三会”与“老三会”,由于各自代表不同的利益群体,在企业的发展中,起着共商共决的作用,需要共同存在。在实践操作中,“新老”两会的矛盾点集中在职代会与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之间。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组织机构,代表和反映广大职工的意愿,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职代会的有关决议必然会与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的决策产生“冲突”,但只要以创新的思路,以和谐“共赢”的理去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运行机制,各自摆准位置,逐步理顺关系,规范有序操作,。 加强立法,配套完善。目前《公司法》总体上的规定还是比较明确的,但涉及到一些具体操作层面上的还存在一定问题,如职工董事监事身份的界定、在“两会”中的比例、职工董事监事的责任、权利范围、产生的原则、办法、程序以及职工董事监事工作制度的原则界定等诸多问题,在《公司法》中没有得到明确规定。这就需要从立法角度,出台相关的、配套的、细化的法规或条例,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工会组织要联合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文件制定一些政策性的规定,以确保此项工作的开展有明确的法律支撑和政策支持。具体的说需要明确五个方面:一是明确规定职工代表在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要有一定的比例。二是明确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分别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首要候选人。三是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约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四是明确职工董事、监事产生的原则、办法、程序。五是明确公司制企业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六是明确职工监事的权利,明确对企业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重大利益的合法性、公正性、科学性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职工的各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会组织选举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工作方法有哪些?

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是工会健全完善职工董监事制度,做好职工董监事工作的首要环节,只有把好入口关,才能为以后董监事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工会组织好职工董事、监事的选举应注意把握下述三点:(1)严格职工董事、监事的身份资格。职工董事、监事,顾名思义,他们应当是区别于出资者的职工群众的代表,人选应当从本公司职工群众中产生。职工董、监事设置的主旨是为了切实保证公司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在工作过程中始终与职工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直接听取来自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实现公司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一般来说,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职工董事、监事的首推候选人更有利于实现设置职工董事、监事的主旨。因为《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以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依托,公司工会主席、副主席提名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经民主选举作为职工代表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更有分量,更能准确地、集中地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更能广泛深入地贯彻董事会决议,组织开展群众监督。(2)坚持职工董事、监事的条件。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应是具备《公司法》规定的担任董事、监事任职条件的所在公司职工。根据《公司法》和职工董事、监事的职责,工会在组织、选定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时应坚持的选择标准是: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②了解、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业务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强的参政议政和参与决策、实施监督的能力;能正确处理国家、出资者、企业和职工多方利益关系。③密切联系群众,能够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工群众所信赖和拥护,敢于并善于表达职工意愿。③坚持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人正派、办事公道。⑤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文字撰写能力,并具备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3)遵循一定的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程序是保证选举公开、公正的必要条件,因此要通过程序的科学规范来保障选举的科学规范。职工董事、监事的一般选举程序和操作方法是:①做好必要的组织准备。工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负有制订选举方案的重要职责。工会在履行这一职责时首先要召集本公司的各类各层次人员进行不同形式的、调研性质的座谈,广泛听取大家对职工董事、监事选举的意见和对候选人提名的建议,经汇总分析后,再根据《企业法》、《公司法》,结合本公司实际,酝酿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征求党委意见后,再制订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初步方案。②开展积极的思想发动。工会要利用各种舆论手段和宣传形式,包括会议、广播、板报、局域网等,把本次选举的意义和原则向广大职工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并要公布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简历和工作实绩,便于职工了解。同时工会还要运用各种方法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启发职工、特别是职工代表以主人翁姿态,积极、认真、严肃地参加民主选举职工董事、监事的活动。③严格履行选举表决程序。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要组织做好会议通知、会场安排、选票印制、投票箱制作等会议选举的准备工作;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后,要组织好职工代表充分酝酿审议职工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最后正式确定候选人名单,然后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正式选举职工董事、监事。④公布选举结果。工会要将职代会选举结果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下发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布本届职工董事、监事的名单,同时做好新老董事、监事工作的交接以及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职工董事、监事的更换也要按上述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对不称职或者有严重过失,甚至滥用职权、违法乱纪的职工董、监事,要由职工代表大会罢免更换,工会在其中应做好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召开职代会认真审议、表决和公布表决结果及做好相关思想教育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