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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

2023-08-06 05: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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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金比例是指在股东以自有资产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作为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是指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与铺底流动资金之和,具体核定时以经批准的动态概算为依据。

投资项目资本金,是指在投资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对投资项目来说是非债务性资金,项目法人不承担这部分资金的任何利息和债务;投资者可按其出资的比例依法享有所有者权益,也可转让其出资,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其中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一般来源于企业的资本投入,而留存收益则来源于企业盈利产生的资本增值。也就是说,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和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无关,留存收益则是企业生产经营实绩的体现。

外企在中国境内投资的条件:

1.注册资本已缴清;

2.开始盈利;

3.依法经营,无违法经营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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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什么时候实行

法律分析: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提升外商投资保护水平并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外商投资法》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形式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确立下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有关制度,确立了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为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基本方针,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法律和法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08-05 06:04: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哪一年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2019一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3-08-05 06:04: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什么时候实行

答;外商的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法律。外商的投资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3-08-05 06:04:481

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 股权收购流程 如下:常见的股权收购的方式: (1)一家公司以本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 (2)一家公司以其控股公司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收购另一家公司的股权。从股权收购的定义来看,收购股权必须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即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范围),收购后,投资方将成为被收购企业的第一大股东。如果不能对被收购企业实施控制,则不能作为股权收购重组对待,而是一般的股权购买业务。对于支付对价的方式,没有特别要求,可以是非股权支付额,也可以是股权支付额,或者是两者组合,但只有以本公司或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才能作为股权支付额对待。如果以持有的非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对价,则属于非股权支付额。 3、怎么进行股权收购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公司股权收购的情形是很正常的。公司股权收购是需要遵循法律关于公司股权收购的程序规定的。股权收购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 股东会决议 、放弃 优先购买权 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可选);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可选);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法律客观:现在上项目,最大的困难就是缺资金,充分利用外资既可以学习外国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又是解决资金困难的有效途径。我国利用外资分为两种形式,即:吸收外商直接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一)外商直接投资主要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合作开发。以及包括补偿贸易、来料加工、加工装配等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1.是中外双方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不同是中外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没有明确的具体规定,一切都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定。3.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4.其他投资方式主要包括补偿贸易、加工装配来料、来样加工及来件装配、国际租赁、产权转让、矿产资源合作开发等。(二)外商投资的法律框架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三部基本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除上述法律还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中外双方签订合同受我国《合同法》的约束。除此之外,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经营、终止、清算,我国还相应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条例、办法等,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中国政府已与相关国家签订了鼓励与相互保护投资协定及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效地保护了国内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三)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程序1.设立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实行政府逐项审批登记制度,一般经过四个步骤:(1)根据投资各方达成的投资协议,编制设立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2)投资各方共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投资各方可签署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3)呈报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经外经贸部门批准后由审批机关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4)投资者凭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2.审批权限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分级管理,各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有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非限制性项目的审批权限。限制类项目和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要报国家审批。(四)吸收外资的基本政策1.产业政策《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国家以法规形式将吸收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公布于众。规定和目录将外商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4大类,每年都有变化,要注意国家发布的公告。2.地区政策目前鼓励外商到中西部地区投资的政策主要有:(1)中西部地区对限制类和限定外商股权比例项目的设立条件和市场开放度,也可比东部地区适当放宽;(2)适当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吸收外商投资的国内配套资金贷款;(3)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鼓励东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到中西部地区再投资,外商投资比例超过25%的项目,视同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相应待遇;(5)国家将优先安排一批农业、水利、交通、能源、原材料和环保项目在中西部地区吸引外资,并加大对项目配套资金及相关措施的支持。3.税收政策我国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低税收政策,并对国家鼓励投资的行业、地区实行税收优惠。(1)所得税A、所得税税率:对外商投资企业在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B、减免税政策: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从获利年度起二年免征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待遇;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的外商投资企业,在5年的减免税期满后,还可延长3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外商投资设立的先进技术型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对出口型企业,除享受上述两免三减所得税优惠外,只要企业年出口额占企业总销售额的70%以上,则均可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代替,免税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设备,可按规定抵免企业所得税。(2)流转环节税对外国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技术转让免征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采购国产设备代替免税目录范围内的进口设备,可全额退还国产设备增值税。(3)进口环节税目前国家对鼓励和支持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23-08-05 06:05:021

外商投资法对投资的定义

法律主观:我国没有法人独资企业,只有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公司属于外资企业。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法律客观: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公司分立可以采取存续分立和解散分立两种形式:存续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离成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继续存在并设立一个以上新的公司;解散分立是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以上公司,本公司解散并设立两个以上新的公司。相关法律知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二条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包括登记在其名下的股份和虽未登记在其名下但该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第十三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前述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第十四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抄报派出机构,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或者超过5%的,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前两款规定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作出报告、公告前,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相关股份转让及过户登记手续按照本办法第四章及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办理。第十五条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等方式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前条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前条规定履行报告、公告义务,并参照前条规定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2023-08-05 06:05:091

简述中国外商投资法对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定义包括了产权性投资和非产权性投资两种形式,并明确了外商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其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3月15日实施,该法律对外商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做出了明确的界定和规定。对于外商投资的定义,该法律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投资,并以股权形式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的投资活动。据此,外商投资包括了产权性投资和非产权性投资两种形式。其中,产权性投资即外商投资者通过购买现有企业的股权等方式,获得该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和收益权。而非产权性投资则是指外商投资者以合同、许可、特许等形式,参与中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投资活动,但不获得该企业的所有权。另外,《外商投资法》还强调了外国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其承诺的规定。该法律明确规定,外商投资者应当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履行税收义务,保护环境,尊重知识产权等。这一规定旨在保障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同时也为外商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可靠的投资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准入先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即除非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需要保护,否则外商投资者均可进入中国市场。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需要审核确认。此外,外商投资还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保证投资行为合法、合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和外国投资者做出了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包括了产权性投资和非产权性投资两种形式,并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者应当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其承诺。此外,该法还对外商投资的准入条件进行了规定,旨在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投资环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05 06:05:161

简述中国外商投资法对投资和外国投资者的定义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同时对于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能违背投资法规定。二、分析详情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是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三、参与外商投资的范围有哪些参与外商投资的范围如下: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023-08-05 06:05:2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的什么法律

《外商投资法》是为了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替代“外资三法”,成为新时期我国外商投资的基础性法律。该法共设有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对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作出了基本的、明确的规定。可以说,作为新时代中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外商投资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新时期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的决心和信心,这部被寄予厚望的开放型法律必将对中国经济产生重大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3-08-05 06:05: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多少日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促进外商投资和国内投资的一体化发展,保障投资者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立法机构制定的一部关于外商投资的基本法律。该法律于2019年3月15日予以公布,并于同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律的实施主要目的在于促进国内投资和外商投资的一体化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更加开放的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该法律对外商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中外合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背景下,为中国以及外商在中国的发展提供一个更加健康、透明、稳定的法律环境。实施《外商投资法》还形成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举措,比如完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简化外商投资审批程序,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提高外商投资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等。这些政策举措为构建更加开放、透明、稳定、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促进中国的经济转型和升级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手段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中国外资环境的未来发展会产生什么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无疑将会带来深远的变化和积极的影响。首先,该法律将继续推进中国的市场公平化和竞争性,有效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和合法权益。其次,该法律也将为外商投资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审批、管理和保护机制,促进外商投资在中国的长期发展。最后,该法律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创新和发展,推动中国经济转型和升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中国向外商投资提供优质服务和保障的重要法律之一。该法律的实施拓展了外商投资领域的发展空间和合作机会,也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的法律框架和制度机制。未来,在全球化、信息化、数字化的背景下,中国将更加积极地推进对外开放,打造更加广阔的合作平台和投资环境,为建设世界经济更好的未来贡献更大力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枯游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3-08-05 06:05:5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的什么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

法律主观:一、外商投资企业程序 外商投资 企业设立的程序是先申请核准企业的名称;然后由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提交相应的材料;再由公司登记机关审核;最后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类型包括以下几种:1.合资经营: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2.合作经营: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 合同 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4.外商投资合伙:其主要的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 自然人 、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三、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如下:1.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四亿美元,且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一千万美元,或者;外国投资者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该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已设立了十个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的出资额超过三千万美元。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3.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三千万美元。 法律客观:《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第五十三条 申请人或申报人报送文件,应依照本规定对文件进行分类,并附文件目录。规定报送的全部文件应用中文表述。 第五十四条 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第五十五条 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2023-08-05 06:06:051

外商投资法的基本原则有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包括以下情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条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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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 合并 注册资本

法律主观:外商如果要投资的话,往往需要成立外商投资公司,一般来说,外商投资公司有注册资金的一个规定,只有满足注册资金的规定,才能够成立相应的投资公司。一、外商投资公司注册资金规定1、低注册资本额的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一些从事特定行业的公司或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关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从事这类行业,应符合这些特别规定。2、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间比例的规定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有如下规定:(1)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2)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3)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4)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5)如果外商投资企业遇到特殊情况而不能按上述规定执行时,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报告,由商务部合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二、有限公司注册程序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租房:去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3、编写“公司章程;4、到工商局现场办理营业执照;5、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到专业刻章店刻印公章、财务章,正规的章是到公安分局备案过有刻章卡的;6、凭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7、凭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章到各(您所在)区的国税或地税分局办理税务登记证;8、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9、到开验资户银行凭公司全套资料把验资户转成基本户。三、公司注册资金认缴期限公司法没有特别规定认缴期限。而是公司设立或者变更的时候,由章程约定出资期限即可。这就是说,股东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约定出资期限。股东之间约定即可,但是应该符合实际生活状况和逻辑。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四条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 合营企业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 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上述各项投资应在合营企业的合同和章程中加以规定,其价格(场地除外)由合营各方评议商定。
2023-08-05 06:06: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哪年哪月实行

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提议是于2019年3月15日通过,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2023-08-05 06:06:391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A《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B项);②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D项);③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A项);④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C项,《外商投资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2023-08-05 06:06:461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管理行为,《外商投资法》包括下列哪些措施?()

【答案】:A、B、DA选项当选。见《外商投资法》第4条第1款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B选项当选。见《外商投资法》第33条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C选项不当选。见《外商投资法》第35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D选项当选。分3类管理:①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③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法》第28条)
2023-08-05 06:06:531

外商投资法的影响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私人直接投资。1.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微观效应吸收和利用外资有利于弥补国内的建设资金的短缺,促进投资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继续高速增长,与之相伴的是投资率的逐年提高。在投资不断扩大的过程中,外商投资成为各地筹借和实现投资扩大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兴办的三资企业中,外商以机器设备作为投资的占总投资的70%,即有70%左右的资金投入了固定资产建设。我国在经济建设中的资金来源,外商直接投资已成为一支重要力量。为鼓励外商在我国投资,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给了很多政策上的倾斜和优惠,尤其是在税收上的优惠。因此,引进外资初期,政府从这些企业中得到的税收并不多。但当这些企业成长起来以后,政府的涉外企业税就会显著增加。这正如把蛋糕做大了以后,比例小一些,分到的总量也是可观的。我国在引进外资时更主要的目的是希望向外企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加快我国实现现代化的步伐。目前在我国的外资企业大多采用实用性很强的技术,能充分利用我国剩余劳动力,发挥比较优势。外资企业还带来了先进的管理经验,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中外方人员现场合作等等,这种软技术的交流有利于加快生产技术的发展。2.利用外资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宏观效应利用外资对国内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总的来说是积极的。促进了我国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们的就业压力。但对我们的货币政策和外汇政策带来一些冲击,这些不利影响只要应付得当可以尽量避免和减轻。随着我国吸引外资的规模迅速扩大,外资企业吸收了我国大量的剩余劳动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创造就业的投资成本提高,地价和商品价格上升,外资的技术构成逐步升高,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增多造成了资本对劳动的替代,外资在创造就业岗位上作用有所削弱。一般来说,外资流入形成投资需求也会增加国内的货币供应量。引进外资因而会加剧国内需求膨胀,加剧国内能源、交通、原材料供应紧张状况,推动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外商投资已成为我国固定资产增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外商投资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以货币形式流入的,中央银行买进外汇形成了巨额的外汇占款,增加了基础货币的投放,因此外资流入可能会加大国内通货膨胀压力。法律客观:《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仲裁协议; (二)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第二十四条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023-08-05 06:07: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什么时候表决通过的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这部法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2023-08-05 06:07:071

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施行的法律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为了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于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在我国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8-05 06:07:151

根据我国《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促进措施,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

【答案】:B、DA选项错误为“限于……”。外商投资形式参见《外商投资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①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②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③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B选项,称为“准入前国民待遇”,该项表述正确。《外商投资法》第4条第2款规定,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C选项错误。《外商投资法》第15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D选项正确。《外商投资法》第17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2023-08-05 06:07:281

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什么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外商投资法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2023-08-05 06:07:382

新中国第一部外商投资领域统一的基础性法律是什么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国际国内双循环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3-08-05 06:07:5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三条 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第四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第五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支持、督促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六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应当依法公开;对政策实施中需要由企业申请办理的事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公开申请办理的条件、流程、时限等,并在审核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第七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起草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地方性法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外商投资企业和有关商会、协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反映集中或者涉及外商投资企业重大权利义务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反馈采纳的情况。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法及时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外商投资服务能力和水平。第九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列明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和投资项目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咨询、指导等服务。第十条 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所称特殊经济区域,是指经国家批准设立、实行更大力度的对外开放政策措施的特定区域。  国家在部分地区实行的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经实践证明可行的,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地区或者全国范围内推广。第十一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制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列明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投资的特定行业、领域、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第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待遇。  外国投资者以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扩大投资的,依法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第十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和内资企业平等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外商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制定或者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在标准立项、起草、技术审查以及标准实施信息反馈、评估等过程中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照规定承担标准起草、技术审查的相关工作以及标准的外文翻译工作。  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高标准制定、修订的透明度,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第十四条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
2023-08-05 06:08:041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什么投资

法律主观:外商投资企业 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 有限责任公司 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和外资企业以及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3-08-05 06:08:121

外商投资法的五大亮点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法具有五大亮点: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内外资一致;保护知识产权;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2023-08-05 06:08:1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我国外商投资领域新的什么法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023-08-05 06:08:261

投资如何管理?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2023-08-05 06:08:501

根据《外商投资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外商投资的是( )。

【答案】:D本题考核外商投资的界定。根据规定,《外商投资法》对外商投资进行了界定,即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以下四类具体情形:一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是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是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是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此处所称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是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对特定项目建设进行投资,但不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不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例如,外国投资者以服务费、特许经营费或其他约定方式获取投资收益。《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上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这意味着中国自然人也可以同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投资新建项目。
2023-08-05 06:08:571

外商投资法为什么外商投资制度提供了新依据

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章节结构以及具体条文中,可以发现促进与保护是外商投资法的主基调,这也是我国外资政策的主基调,而保护外商投资者权益则是外商投资法基石制度之一。近年来,我国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外商的批评与质疑,如在政府采购中有时存在排斥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的现象;有的跨国企业认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还不够等。
2023-08-05 06:09: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于什么时候表决通过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2023-08-05 06:09:411

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制造业、采掘业、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业、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业、商业、金融业、服务业、勘探开发作业,以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其他所得,是指利润(股息)、利息、租金、转让财产收益、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收益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第三条 税法第二条第一款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和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在本细则中,除特别指明外,统称为企业。 税法第二条第二款所说的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和工厂、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和提供劳务的场所以及营业代理人。第四条 本细则第三条第二款所说的营业代理人,是指具有下列任何一种受外国企业委托代理,从事经营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营组织或者个人: (一)经常代表委托人接洽采购业务,并签订购货合同,代为采购商品; (二)与委托人签订代理协议或者合同,经常储存属于委托人的产品或者商品,并代表委托人向他人交付其产品或者商品; (三)有权经常代表委托人签订销货合同或者接受订货。第五条 税法第三条所说的总机构,是指依照中国法律组成企业法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负责该企业经营管理与控制的中心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由总机构汇总缴纳所得税。第六条 税法第三条所说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是指: (一)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境外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 (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取得的下列所得: 1.从中国境内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 2.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存款或者贷款利息、债券利息、垫付款或者延期付款利息等; 3.将财产租给中国境内租用者而取得的租金; 4.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的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等而取得的使用费; 5.转让在中国境内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等财产而取得的收益; 6.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其他所得。第七条 不组成企业法人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可以由合作各方依照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分别计算缴纳所得税,也可以由该企业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依照税法统一计算缴纳所得税。第八条 税法第四条所说的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外国企业依照税法规定的纳税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报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后,以本企业满十二个月的会计年度为纳税年度。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的中间开业,或者由于合作、关闭等原因,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第九条 税法第八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三款(四)项和本细则第七十二条所说的国务院主管部门,是指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十条 税法第四条所说的应纳税的所得额,其计算公式如下: (一)制造业: 1.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4.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5.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6.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1.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4.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1.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参照以上公式计算。法律依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外债登记实施细则》第三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为全国外债登记和管理部门(以下简 称登记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在北京的国务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银 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记工作;各地外汇管理分局负责当地政 府、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驻地方单位、金融机构总部的外债登 记工作。未在境外注册的驻外机构的对外借款,由派出机构所在地的外汇管理 局负责登记。第四条 外债登记分为逐笔登记和定期登记。定期登记外债是指:国内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外债;财政部 、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中国银行分别负责的外国政府贷款和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逐笔登记外债是指:除定期登记以外的国内其他部门、企业(包括外商 投资企业)借用的外债。企事业单位委托金融机构的对外借款,由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人办理 登记。
2023-08-05 06:09:481

外商投资和中外合资的区别

1、概念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国家鼓励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2、组织形式和法律地位不同中外合资企业是公司形式的企业单位,属于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外资企业大都也是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的全部注册资本为外国投资者投入,是具有中国法人资格的企业。3、投资方式不同中外合资企业,合营各方必须都投资,投资内容包括:现金、工业产权、实物和场地使用权。这些投资一律折算为注册的币值,从而确定各自的股份。其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资本的总和。外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是外商独自提供,其注册资本均由外国投资者投入。4、分配方式和资本回收不同中外合资企业的盈亏分配是严格按合营各方股权比例进行的。外资企业的利润、亏损不涉及中方,其资本的回收只能从企业的利润中获得或企业依法解散时回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第三条外商投资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三项所称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的自然人在内。第四条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国家根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负面清单。调整负面清单的程序,适用前款规定。
2023-08-05 06:09:5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份外商投资合同是什么?

关于中国历史圣地。分外商投资合同是什么?真的不知道这个姿势点太棒了。下去好好学习。
2023-08-05 06:10:0512

外商投资法实施情况

全新的外商投资管理体系开始落地,为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地利用外资、推动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积极开展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项制度切实有效执行。
2023-08-05 06:10:271

《外商投资法》之“平等”——平等适用、平等对待、平等参与

“平等”是个关键词。本篇涉及平等适用、平等对待、平等参与,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平等协商确定技术合作条件留待之后的篇目。 “平等适用”支持政策 《外商投资法》第九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对平等适用的内容做了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平等适用不应理解为所有政策措施完全相同。例如,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员工或者外国投资者,如监管部门在审核身份证明时要求领事认证,应该不属于歧视性措施。目前有些地区试行“承诺即入制”,如湖北自贸试验区的“企业承诺制+容缺审查制”,对于全国范围内投资政策措施的便利化具有示范作用。 进而言之,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外合资合作等形式,中方出资者是国资还是私人资本、中方出资者的股权比例和实际控制程度,对适用各项支持政策是否会有影响? 又及,《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境内特殊经济区域的试验性外商投资政策措施,其中不可避免包括优惠措施,第十四条又规定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享有优惠待遇,是否会刺激新的外商优惠政策措施竞争,而且第十三条、十四条对外商投资的特殊优惠规定是否与第九条所规定的“平等适用”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相悖?或曰,外商投资优惠措施是否可以反向“平等适用”于纯内资企业?第九条与第十三条、十四条的关系,值得研究。是否将第十三条、十四条视为第九条的例外?而如果是第十三、十四条是第九条的例外,当境内特殊经济区域和特定行业、领域、地区也制定了对内资企业的投资优惠措施,而这些优惠措施在某些方面比给予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是否也例外于第九条?条款间关系,有待明确。 政府采购中“平等对待” 《外商投资法》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国企业,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货物、建设的工程或者提供的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的“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在政府采购中应该获得平等对待。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细化了第十六条,明确了平等对待的具体方面,包括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供应商条件确定和资格审查、评标标准等方面,规定不得以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产品或服务品牌以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予以限定。《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进而规定,政府采购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逾期未作处理的,还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在政府采购的平等对待上,规则还是比较健全的。 “平等参与”标准制定 平等对待还体现在标准制定上。《外商投资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 社会 监督。”《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的范围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并赋予外商投资企业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标准的立项建议权。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对制定或者实施有关政策不依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违法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制定、修订工作或者专门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适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10月22日,中国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颁行了专门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重点是“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可以与前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参照学习研究。
2023-08-05 06:10:341

外商投资法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资法共分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42条。
2023-08-05 06:10:445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过程是如何体现党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和坚持党的领导的?

①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作出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建议和决定,体现了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坚持依法执政,将党的主张通过人大依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领导立法; ②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依据立法法,在广泛征集民意的基础上,召开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外商投资法草案,体现了全国人大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行使最高立法权,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③ 外商投资法的制定过程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2023-08-05 06:11:011

外商批准证书什么代替

可以用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原件。多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一、外资企业设立无需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就连海关都发文蹭了下热点2020年1月1日起,商务部不再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后,商务部门(市商委和自贸管委会)正式退出了外资企业设立的审批和备案职能:_ 对于负面清单内的外资企业设立不再审批_ 对于负面清单外的外资企业设立也无需备案外商投资法和实施条例是近几十年以来对于外商投资领域的最大改革,奠定了我国外商投资新的基础性法律框架。全面实行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_ 对于负面清单内的禁止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_ 对于负面清单内的限制投资领域,外国投资者应符合相应的股权、高管等限制性准入要求_ 对于负面清单以外的投资领域,企业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登记注册。需要取得行业许可的,行业主管部门按内外资一致条件和程序审核。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由最初的逐案审批制——备案制(2016年)——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2020年)。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外资企业的新设或变更,无需再通过商务部门审批或备案,而是直接通过市场监管局统筹的全国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外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报送四个报告,分别是:_ 初始报告,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在线提交。外资新设或者被外资并购的企业都要报送初始报告,告知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和实控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_ 变更报告,通过网上企业登记系统在线提交。_ 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提交年度报告。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告知经营、资产负债、境内投资和分支、行业许可等信息。_ 注销报告,由市场监管总局向商务部共享三、境内自然人可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法允许外国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单独或与其他投资者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其他投资者包括中国自然人。也就是说境内自然人也可以与外国投资者共同设立外资企业。12月25日,上海市场局已发文,在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试点境内自然人同外国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共同举办外商投资企业。根据上海市场监督的报道,2020年1月1日,《外商投资法》实施后第一个参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国自然人已经领到了首张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2023-08-05 06:11:081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什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第三章 投资保护第二十条 国家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外国投资者的投资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征收、征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及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第二十一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  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反映的问题,协调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其投资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除依照前款规定通过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申请协调解决外,还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商会、协会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开展相关活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第四章 投资管理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条件。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需要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外国投资者在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与内资一致的条件和程序,审核外国投资者的许可申请,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第三十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的规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 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境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接受经营者集中审查。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的原则确定;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第三十五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  依法作出的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 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要求报送投资信息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八条 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或者泄露、非法向他人提供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四十条 任何国家或者地区在投资方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歧视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该国家或者该地区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十一条 对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  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8-05 06:11: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三条 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第六条 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七条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第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第二章 投资促进第九条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第十条 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第十二条 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第十三条 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第十四条 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的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第十六条 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平等对待。第十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和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便利、高效、透明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和公布外商投资指引,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便利。
2023-08-05 06:11:471

外商投资法规定的主要条款中包括哪些内容

外商投资 法规 定的主要条款中包括: 1、外资促进; 2、外资保护; 3、外资管理。 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条
2023-08-05 06:11:541

外商独资企业适用什么法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3-08-05 06:12:011

关于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意义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有利于:第一,有利于推动更高水平开放型新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第二,有利于树立以主动开放推动全球化的国际形象;第三,有利于促进我国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和稳定预期;第四,有利于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因此,外商投资法实施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8-05 06:12:0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哪一年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2019一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主要包括下列情形: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和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家鼓励在外商投资过程中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的条件由投资各方遵循公平原则平等协商确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2023-08-05 06:12:161

根据外商投资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什么

一、正面回答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国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鼓励和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的规定享受优惠待遇。同时对于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不能违背投资法规定。二、分析详情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是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三、参与外商投资的范围有哪些参与外商投资的范围如下:1、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2、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3、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4、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2023-08-05 06:12:241

下列关于《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答案】:A《外商投资法》的特色与创新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①从企业组织法转型为投资行为法(B项);②更加强调对外商投资的促进和保护(D项);③全面落实内外资一视同仁的国民待遇原则(A项);④更加周延地覆盖外商投资实践。C项,《外商投资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
2023-08-05 06:12:311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什么同时废止

外商的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法律。外商的投资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3-08-05 06:12:381

外商投资具体指什么

法律分析: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其他类似权益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2023-08-05 06:12:471

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我国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法律是

法律分析:202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正式开始施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各项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提升外商投资保护水平并打造高标准投资环境,《外商投资法》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形式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确立下来,《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在《外商投资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有关制度,确立了按照"公开透明、高效便利"为原则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基本方针,建立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的法律和法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 国家鼓励和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08-05 06:13:051

为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施行的法律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为了保护外商投资的合法权益,我国于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保护外商在我国的合法财产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本法施行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可以继续保留原企业组织形式等。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023-08-05 06:13:131

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什么同时废止

外商的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实行,同时废止了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等法律。外商的投资法是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第四条 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23-08-05 06:1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