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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了创业融资管理课程,你学习到了什么

2023-08-26 1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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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的创业融资管理课程,我学到了以下内容:

创业是一个很艰难的过程。一个企业要想很好的发展,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叫做融资能力。通过学习,我知道了公司融资渠道以及常见的几种融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了解到了不同的融资渠道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同的。融资是给企业创造血液,从而使企业更好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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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区分融资和融资管理

区分融资和融资管理:融资是资金筹集活动,融资管理是资金管理活动。融资管理是指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活动。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
2023-08-25 20:35:311

财务集中管理如何实现融资管理?

财务集中管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实现融资管理:统一的融资计划:各个子公司必须在每月、每季、每年的末期,将它的下一期的融资计划报送给集团,由集团进行内部平衡和统筹。这样可以确保集团整体资金需求和融资能力的平衡,同时也可以优化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授信:集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整个集团的综合授信额度,集中资金在同一个银行,加大对该银行的工作力度,综合的信息在同一银行会相对更透明更综合,从而使银行愿意(也能够)加大它的综合授信额度。这样可以提高集团的信用评级和融资能力,从而更容易获得融资支持。做好集团融资匹配分析:根据宏观调控和集团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集团融资能力分析,为集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这可以帮助集团更好地了解自身的融资需求和融资能力,从而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融资策略。充分利用表外融资业务:为集团及下属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开具投票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为集团工程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这样可以降低集团对传统贷款融资的依赖,同时也可以为集团提供更多的融资选择。
2023-08-25 20:35:461

融资管理办法

融资管理办法是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担保人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法律依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资料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记分制度,对经营及风险状况进行持续监测,并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所监管融资性担保公司上一年度机构概览报告。第三十七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融资性担保公司向监管机构提交的各类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八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季度向监管部门报告资本金的运用情况。监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慎监管的需要,适时提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资本质量和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三十九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有权要求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或进行必要的整改。监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债权人通报所监管有关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违规或风险情况。第四十条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融资性担保公司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第四十一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担保诈骗、金额可能达到其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代偿或投资损失,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四十二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等会议的重要决议。第四十三条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年度审计,并将审计报告及时报送监管部门。第四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融资性担保行业突发事件。第四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于每年年末全面分析评估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年度发展和监管情况,并于每年2月底前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上一年度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情况和监管情况。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本辖区融资性担保行业的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第四十六条融资性担保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履行自律、维权、服务等职责。全国性的融资性担保行业自律组织接受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指导。第四十七条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将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有关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系,并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查询相关信息提供服务。[2]
2023-08-25 20:36:161

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银监会9号文】《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法律依据:《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同业融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向各类金融机构开展的资金融入和融出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借款、同业账户透支、同业代付、同业存款、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等。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第四条 商业银行开展同业融资业务,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遵循协商自愿、诚信自律和风险自担的原则。
2023-08-25 20:36:261

融资管理是研究方向吗

是。融资管理是以企业(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理论与方法,进行跨学科交叉研究。主要研究各种企业融资方式的特点、适用性和影响因素,提高企业融资能力与效率的路径和方法,以及资本筹措与配置效率的计量与管理问题。
2023-08-25 20:36:341

企业集团融资战略包括哪些内容【企业集团融资管理战略分析】

  从现实情况来看,我国的企业数量是非常多的,但这仅仅是就数量而言,其实很多企业的经营状况并不乐观,企业经营失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大多数企业的经营状况不佳多多少少都有财务管理上的问题。融资是企业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由此可见,融资管理在财务管理乃至整个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一、国有企业融资模式现状   目前我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取得较好效果。国有大中型企业80%以上初步建立了现代企业(经营权与所有权分离)制度。但从现在的实际状况来看,这项改革中许多深层次的关系到未来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尚须得到妥善解决,发展基础还不很牢固,企业改制在某些方面存在不彻底情况,还未真正形成市场主体,严重影响了进一步获得资金的支持和持续发展,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严重负债超出其负担能力,逃避银行贷款的现象严重,造成与银行关系紧张,使信誉受损,影响进一步融资的完成。国有企业负债过度情况普遍存在,平均的负债率达到70%,很难完成对银行的归还,这就直接导致银行的不良贷款升高。甚至个别企业借破产和改制之机恶意地逃避银行债务,造成银行和企业关系更加紧张,银行“惜贷”倾向加剧,国有企业的间接融资方式受到严格限制。   二、国有企业一般融资方式   融资方式是指企业获得资金的形式、和渠道手段。根据不同的标准,企业融资的方式一般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以及境内融资和境外融资。由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各种不同的融资方式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因此,融资种类中还包括政策性融资。以下结合中远集团融资现状分析各种融资方式。   (一)买壳上市 主要表现在:   (1)买壳上市的动机。中远集团之前已积累了一些境外资本运作的经验,如其在香港控股了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和中远国际等一些公司,抢占上海桥头堡,中远集团决定采用买壳上市,希望通过这种战略性的布局来建立战略基地,扩张业务范围,在证券市场上筹集到资金,从而优化集团的内部资源,来扩大影响面。   中远集团可以采取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造壳”,在上海建造大楼,但是这种方式非常复杂;二是“买壳”,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购买一家上市公司。之所以决定采用买壳上市,原因主要是:时间快;可以不受上市额度的限制。另外,收购上市公司还可以提高公司的名气,减少推广费用,还可以借此机会重估市值。   (2)买壳目标的选择。中远选择众诚实业作为买壳目标,主要基于以下五点因素的考虑: 一是区位优势独特。众城实业所在地为上海浦东陆家嘴金融贸易开发区,地段繁华,总股本为1.68亿股,规模适中,中远可以借此落户浦东,并且还不会有太大的资金压力。二是优惠政策扶持。浦东新区有多项优惠政策对企业进行扶持,包括15%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以及投资项目和行业内不同程度的免税和退税措施。三是资产结构单一,资产质量相对良好。四是众城实业与中远集团的发展规则目标相符,可以在地产商加大投资,可以有效地探索以房地产业外部增长为主的新型增长道路。五是众城实业是我国首批股份制改造的企业之一,投资价值和市场形象较好,可以借收购提高中远在中国资本市场上的知名度。   (3)并购实施过程。中远集团对众城实业的并购是通过成立收购主体、获取经营权、获取控股权三步来实现的,具体如下:   一是借助外脑成立收购主体。中远集团与上海亚洲商务投资咨询公司合作,共同确定了收购方式和收购对象。为了避免产生收购主体上的混淆与不清,中远集团成立了中远置业,注册资本为3.2亿人民币,从而明确了收购主体。   二是收购众城部分股份——获得经营权。1997年3月下旬至5月,中远集团与众城实业的主要大股东进行了多轮谈判。在最初有部分股东不愿出售其股份的情况下,到1997年5月27日中远置业持有众城实业28.7%的股份,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三是终获绝对控股权。中远置业完成部分收购后,使众城业绩明显提高,同时大造声势获得社会认同,进而以更优惠的价格于1997年10月,与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房上海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签署协议,大量受让众诚股份,至此中远置业共持有众城实业股份的68.4%,成为绝对控股方。   (4)分析、评价买壳上市。中远通过买壳上市,既实现了自己登陆的发展战略,也充分利用了上市公司,成功地为陆上产业的发展筹集到了足够的资金,可谓融资战略的经典之笔。由于1994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产业不景气导致的市场疲软以一些投资决策失误,众城实业业绩连续大幅度滑坡。1997年的资产重组通过剥离不良资产、盘活存量资产、注入优良资产等运作,使众城获得新生。表1为众城实业上市以来历年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表1中数据可以看出,1997年对于众城实业来说无疑是上市五年来业绩最辉煌的一年。收入与净利润达到破纪录的2.445亿元和1.045亿元,每股收益由上年的0.0055元增至0.48元。   (二)曲线融资 在中远实施“由全球承运人向全球物流经营人转变”战略的第四个年头,中远物流才刚刚成立一年半,通过融资做大中远物流成了中远的当务之急。   (1)曲线融资。2003年9月22日,中远集团旗下的中远太平洋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购中远物流49%的股权,作价11.8亿元人民币,而中远集团仍持有中远物流51%的股权,中国远洋物流公司也更名为中国远洋物流有限公司。   将中远物流纳入中远太平洋体系,主要目的是为了中远物流的融资,实际上是中远物流变相上市了。此笔交易堪称“双赢”,不仅中远物流获得一笔发展资金,中远太平洋也能获得新的盈利点。中远物流将可以使中远太平洋获得利润,而中远太平洋也可以为中远物流提供资金,配合中远目前拥有的铁路及仓储等配套设施发展,中远物流将成为中港两地领先的物流企业。   中远太平洋收购中远物流49%股份的11.8亿元人民币中,其中7.34亿元是以现金方式直接注入中远物流的。中远太平洋资金的注入对中远物流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强大支撑。   (2)分析、评价曲线融资。此次融资后,中远物流在家电、汽车、电力、化工、会展等物流领域有了快速发展和突破,2004年其营业额跃升至88.6亿元。而中远太平洋2004年业绩较市场预期要高:2004年中远太平洋营业额达2.75亿美元,上升6.9%,每股盈利9.5504美分。其持有49%股权的中远物流首次提供盈利贡献,占中远太平洋2004年纯利的5%。
2023-08-25 20:36:421

什么是投融资管理

投融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资金的集中控制,会产生对富余资金的投资需求,或对不足资金的融资需求,企业据此而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投资、融资服务。投融资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等。
2023-08-25 20:36:511

融资管理高级专员与普通专员区别

职责和任务分配等1、融资管理高级专员承担更高级别的职责和任务,负责制定和执行公司的整体融资策略,参与关键决策并与高层管理层合作,而普通专员则更多地从事具体的操作性任务,如处理日常的融资文件、准备财务报告和协助融资项目的执行。2、融资管理高级专员需要更广泛的技能和经验,需要具备深入的财务分析、风险评估和投资评估能力,同时具备较强的战略规划和决策能力,普通专员则更多地需要具备较好的操作和执行能力,如熟练运用融资工具和技术,处理融资相关的文件和数据。
2023-08-25 20:36:591

房地产三线四档融资管理政策

法律分析:监管层将房企分为“红、橙、黄、绿”四档进行监管。触及全部三条红线的房企被列为“红色档”,有息负债规模以2019年6月底为上限,不得增加;触及其中任何两条红线的房企被列为“橙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5%;触及其中任何一条红线的房企被列为“黄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0%;“三条红线”均未触及的房企被列为“绿色档”,有息负债规模年增速不得超过1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3-08-25 20:37:081

法律上融资管理具体指的是什么

法律上融资管理具体指的是什么 融资管理是指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活动。 (一)明确具体的财务目标 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为最终目标,企业在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确定具体的财务目标,这样才能对有效实施财务的融资管理职能具有直接指导作用。这一具体的财务目标会受到企业当期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税收环境和金融环境的影响,在确定目标时一定要充分考虑企业内部和外部的各项财务关系,以保证在协调有效的基础上实现这一目标。 (二)科学预测企业的资金需求量 企业的财务部门必须根据企业具体的经营方针、发展阶段和投资规模,运用科学合理的预测方法,正确地测定企业在某一时期的资金需要量。资金不足或资金筹集过量都不利于企业的正常发展。 在企业进行资金预测过程中,必须掌握正确的预测数据,采用正确的预测方法,如果发生预测错误,可能会直接使企业财务管理失控,进而导致企业经营和投资的失败。 (三)选择合理的融资渠道和方式 融资渠道是指企业取得资金的来源;融资方式是企业取得资金的具体形式。在实务中,同一渠道的资金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取得,而同一融资方式又可以适用于不同的融资渠道,二者结合可以产生多种可供选择的融资组合。因此,有必要对二者的特点加以分析研究,以确定合理的融资组合。 (四)确保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简单地讲,资金结构就是指企业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的比例关系,有时也被称为资本结构。由于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并且对应不同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在将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组合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力,适度负债,追求最佳的资本结构。 融资管理的问题,有关的部门会依据实际的情况进行合理的处置,但是企业自商业竞争中如果不能积极有效的处置有关的问题,就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出现一定损失,资金保障在商业的竞争中需要一定的法律约束,进而确保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2023-08-25 20:37:271

融资管理主要包括(  )方面的内容。

【答案】:A,B,D,E对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进行监控,超限额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属于限额管理内容。
2023-08-25 20:37:351

浅谈企业如何加强融资管理

根据企业集团发展战略,为确保投?Y政策的实现。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科学融资规划。集团可以通过前期预算,对集团及子公司等的融资规模、融资方式以及时间进度事先统筹规划,使集团融资策略与未来投资的资金需求协调匹配,进行科学的融资规划,制订合理的融资方案,确定融资渠道,明确融资主体。既要强化内部管理,控制财务风险,也要不断创新融资方式,确保融资需求的前提下降低成本和风险。(一)加快进行资本运营,盘活企业集团存量资产资本运营模式可以概括为两种,即扩张型和收缩型。资本扩张是指在现有的资本结构下,通过内部积累、追加投资、吸纳外部资源,即兼并和收购等方式,使企业实现资本规模的扩大。在进行资本运营过程中应当发挥其专业化优势和大规模的优势,采用纵向资本扩张模式。收缩型资本运营模式是指企业把自己拥有的一部分资产、子公司、内部某一部门或分支机构转移到公司之外。它是对公司总规模或主营业务范围进行的重组,其根本目的是追求企业价值最大化和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二)加强负债融资管理负债经营是现代企业的主要经营手段之一,运用得当会给企业带来更大收益,成为发展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力杠杆。但是,负债筹资如果运用不当,则会使企业陷入困境,甚至会将企业推到破产的境地。因此,企业对负债经营的风险应有充分的认识,必须采取防范负债经营风险的措施。(三)加强日常融资管理,控制融资风险1.每月定期制定资金收支计划。关注国家针对经济宏观调控的相关信息,提前做好预测,收集审核公司资金的收支计划,做好规划统计。严格按照企业计划安排资金,既减少闲置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又保证集团投资项目正常运作,发挥了集团资金的整合优势。2.积极开展银企谈判。采取针对性措施,扩大集团的综合授信。充分发挥投资公司融资平台的作用,尽量扩大投资公司的授信,在宏观调控的情况下,既保证了集团生产、经营、投资的资金需求,也避免了对集团合并报表结构的影响。3.定时做好集团融资匹配分析。根据宏观调控和集团资金紧张的实际情况,及时做好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集团融资能力分析,为集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4.充分利用表外融资业务。为集团及下属单位承接工程项目,开具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为集团工程项目实施提供资金保障。
2023-08-25 20:37:452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什么

法律分析: 企业融资管理的内容原则有: 一、收益与风险相匹配原则; 二、融资规模量力而行原则; 三、控制融资成本最低原则; 四、遵循资本结构合理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2023-08-25 20:37:531

投融资管理岗是做什么

问题一:投融资管理中心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就是策划企业的融资方案、投资方案!如果企业遇到资金困难的话,就去市场上或银行或者其他机构融资!如果企业有闲置资金话可以去盘活企业资金!-------投融资中国网------- 问题二:投资管理员要做什么工作 培养掌握金融基础理论,熟悉现代金融机构各项业务,金融政策和法规,了解金融运行规律,能在国内、国际金融机构以及经济部门从事各种金融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以及在院校、科研部门从事金融教学、金融理论研究的高级人才。 需了解的主要专业课程有:货币银行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保险学、投资学、中央银行学、项目评估、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金融会计、国际结算、银行电子化、信托与租赁、金融衍生工具管理、汇率理论、金融专业英语、金融法、利息理论、证券理论与实务、金融定量分析法、金融工程学、高等数学、经济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国际贸易、财政学、管理学、统计学、会计学等。 问题三:投资公司的后台管理员主要是做什么的?有做过的朋友知道吗? 看你们的出入金状态,以及把一个错误的行情报给你,让你亏损 问题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里的融资专员这个职位具体干嘛的?好不好 10分 在一起时候就业岗位增加 问题五:投资管理公司交易员是做什么的? 那是骗人开户的,只在想让你开了户用你的资金操作他们公司就可以提点赚你的钱,你亏不关他事请不要上当了。 问题六:马上要面试了,我想了解下投融资管理岗位的面试,会问什么样的问题呢 建议你还是不要去,别浪费自己时间和车费。 他们天天招人的,我上次去面试说不到几句就叫我第二天去培训。他就教你如何买卖黄金、外汇啊,其实也是熟悉他们那个软件,那里很多人天天都对着电脑,估计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在干嘛恭我去了一天就没去了,很搞笑的是今天邮箱又收到他们发来的面试通知,真的很无语!! 我上次面试的也是会计助理,但培训内容和市场推广他们的一样,压根就没有关于会计、财务的内容。说白了,无论你面试什么职位结果都是一样的,估计都是市场推广。 问题七:恒大地产集团投资管理岗位怎么样?具体是做什么的啊? 这是一个不错的岗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岗位职责: 1、 对所负责区域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资产的帐、物管理,办理出入库手续等日常管理工作; 2、 负责办理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协助领导做好清产核资、盘点等工作; 3、 加强资产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蛀、防盗等工作; 4、 负责协助领导完成日常销售工作; 5、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问题八:我马上要到 *** 的投融资管理部门工作, 请问各位能人,投融资管理人员具体都做些什么,越细致越好 万分感 5分 你主要负责投融资管理部门哪一块? 问题九:投资管理公司的文员是干什么的 文员分类: 行政文员、人事文员、文案文员、档案文员、销售文员等 行政文员主要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 人事文员主要负责人事考勤、人员招聘、薪酬计算、社保办理及后勤的管理。 文案文员主要负现起草文件合同等文件。 档案文员主要负责管理公司文件、合同等相关的资料。 销售文员主要负责协助销售合同及其他营销文件资料的管理、归类、整理、建档和保管工作。 问题十:投融资管理中心与财政局的关系,是上下级关系,还是财政局分出人员在中心工作,还是其他,谢谢帮助 10分 各个地方不一样,但是大多数城市还是隶属于财政局的事业单位! 济宁市 *** 投融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于2007年6月28日组建成立,为市 *** 直属县级差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协助市 *** 负责监督管理。 泰安市 *** 投融资管理中心,(七)承办市委、市 *** 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威海市 *** 投融资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市 *** 投融资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各类公有资产的管理;负责与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 ***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和其他存量土地。
2023-08-25 20:38:031

企业融资期限应该如何管理?

融资期限的管理是一项前置工作,是企业融资规划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众所周知,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充足的资金是保证企业稳定运作的重要前提,对融资成本、融资风险的管理,有时会直接左右企业的发展命脉。 因此,企业需要结合自身经营发展情况,合理预测资金需求,通过对融资途径、规模、成本、期限、时机等进行科学地预测、决策和管理,在满足公司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时,降低融资成本、防范资金风险、最大限度提升公司的资金利用率,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益。 好的融资规划不仅仅局限于融资期限的规划,应当包括: 1. 科学预测融资需求 根据成本分析、存货模式等测算最佳现金持有量,进而根据企业短期现金流预测得到未来融资缺口。通过已有融资合同,根据条件及 历史 融资情况得出最佳融资方案。 2. 融资利息动态分析 签订融资合同时,如何确定相关因子对利息付款的金额与节奏影响? 不同的计息方式、计息周期、付息模式,对企业的融资成本、现金流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企业在签订融资合同前,应明确相关因子对利息付款的金额与节奏影响,争取更适合自身资金情况的融资合同条款。 3.合理安排融资期限与结构,控制融资成本和风险 合理确定融资期限使之与现金流相匹配,做好资金的动态平衡,合理融资结构(短期、中期、长期),避免债务集中到期,避免存贷余额双高,切实控制融资成本。 以上是@先胜业财 【融资全生命周期管理APP】 在帮助企业做好融资规划方面的功能。 除此之外,【融资全生命周期管理APP】聚焦企业融资全生命周期管理,还能为企业提供包括: 融资数据结构化管理、授信额度可视化预警监管、融资利息自动计算、存增融资互联统测、多币种自动折算本位币、可视化分析实时查看等功能 ,集管理、分析、测算于一体,为管理层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我和企业交流时,提醒创业家,融资时的第一件事就是知道“找谁拿钱?钱用多久?付出什么代价或资源?”,“用多久”就是说融资期限,具体来说几点: (1)融资前就应考虑到融资期限管理,这主要指了解不同资本的利率、使用代价、使用额度等,根据融资目标合理做出选择,做好计划; (2)融资后完善期限管理账表、做好逾期风控预案。如实反映每月或约定时间段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相关方明确逾期罚息率,并做好逾期处理流程及应对机制,做对投资人负责的合格“”资本管理人; 总之,做好融资期限管理,充分发挥资本价值,是每家企业的融后必修课。
2023-08-25 20:38:101

如何识别企业集团的债务融资管理的集权管理方式

集权管理特征。1、金融负债:集团的金融负债主要体现在母公司报表中。2、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如果母公司获得的融资提供给子公司,则母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将因此出现增长,合并报表数字出现“越合并越小”的情况。3、财务费用:合并报表中的“财务费用”基本上展示的是母公司的财务费用。债务融资管理方式分为集权式、分权式,集权式管理主要利用母公司自身的融资优势,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整个集团的融资成本。
2023-08-25 20:38:191

国有独资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国有独资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国有企业融资的目的依据,国有企业融资的具体含义,投融资的范围,原则规定,项目要求,权限划分,项目评审,申报资料,实施监督,风险防范等。该管理办法主要就是为了规范国有独资企业在投融资过程当中的一些操作办法。法律依据:《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投融资行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3-08-25 20:38:261

4.如何理解投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

理解投融资管理的基本原则需要从一下角度理解:(1)资产匹配角度:即长期资产由长期资金支持,短期资产由短期资金支持。(2)战略导向角度:企业的投融资活动应该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3)现金角度:要维持企业的长期生存,一个重要的因素是看经理人员能否作出有效决策以生成足够多的现金。(4)价值创造角度:持续创造企业价值。(5)风险匹配角度:企业应当确保投融资项目的风险情况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确保资金结构的合理性。简单地讲,资金结构就是指企业负债资金和权益资金的比例关系,有时也被称为资本结构。由于不同的融资方式会带来不同的资金成本,并且对应不同的财务风险,因此,企业在将不同的融资渠道和方式进行组合时,必须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的经营和市场竞争力,适度负债,追求最佳的资本结构。
2023-08-25 20:38:351

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一直致力于推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中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生力军,但中小微企业融资也是世界性难题。会议强调,要发展普惠金融,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当前全球疫情仍在持续演变,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国内经济恢复仍然不稳固、不均衡。稳增长、保就业,重在保市场主体特别是量大面广的中小微企业,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对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巩固经济恢复基础具有全局性意义“信易贷”如何赋能中小企业融资?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家各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在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会同银保监会等部门大力推广“信易贷”模式,以信用信息共享与大数据开发应用为基础,充分挖掘信用信息价值,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在金融机构与中小微企业之间架起一座“信用金桥”。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成运行了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并与255个地方平台或站点实现对接,为银行、保险、担保、信用服务等机构提供涉企信用信息查询等服务,提升对中小微企业的精准画像能力,形成“以信获贷、以贷促信”的良性循环。从全国情况看,截至7月末,普惠小微贷款余额17.8万亿元,同比增长29.3%。7月新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企业贷款利率4.93%,较上年末下降0.15个百分点。从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情况看,截至8月末,累计注册企业999.4万家,通过平台累计发放贷款超过4万亿元,部分地方平台发放贷款的平均利率低于全国普惠小微贷款利率约1个百分点。应该说“信易贷”模式对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加快信用信息共享步伐,进一步推广完善“信易贷”模式,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坚实支撑。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目前,正在研究起草相关政策文件,将以更大力度推动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煤气、仓储物流、不动产、知识产权等信息纳入共享范围,夯实信用信息在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基础桩”作用。进一步健全融资服务平台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在充分运用现有信息系统的基础上,统筹建设融资服务平台,构建全国一体化的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进一步强化风险监测和信息安全保障。更好发挥信用在金融风险识别、监测、管理、处置等环节的基础作用,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信息安全和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力度,防止信息非法使用,保障主体权益。“信易贷”创新应用有何成效?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过程中,各地方、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符合地方发展实际、体现本单位特色的“信易贷”模式,为创新“信易贷”产品服务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有益经验。目前来看,比较成熟共性的有以下四个方面,包括一站式服务、立体化画像、便捷化办理、多渠道分担。一、一站式服务以浙江省为例,浙江省“信易贷”平台依托省公共数据中心及国家信易贷数据搭建金融主题库,开发“一键查询”信息共享服务,全流程支持贷前调查、授信审批、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平台建立了覆盖省、市、县三级银行放贷体系,在线管理201家银行机构,精准对接企业11.2万家,也就是说中小微企业接入平台后可以任意选择这200多家银行机构提供的贷款服务,不用再一家一家跑了。同时,平台还实现了与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经信等11个部门协同对接,如果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调用涉及这些部门的信用信息数据,也可以实现“一站式”办理。如,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在线办理,将业务办理时长从5-8个工作日缩减至不足5小时,大幅缩短了客户等待贷款时间。二、立体化画像以厦门市为例,以金融机构需求为导向,依法依规归集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水电气、公积金、不动产核验、司法等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向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使用。同时,完善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严格执行企业授权要求,推动有关机构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开利用信用信息。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办理信易贷业务时不是把所有涉贷信息一股脑提供出去,这方面有很多办法。有的信息可以直接使用,有的敏感信息要经过企业授权之后使用,有的更敏感一些的甚至要通过联合建模等技术方式实现数据“可用不可得”。所谓联合建模,就是放贷机构可以在平台建立风险评价模型,并使用平台数据获取计算结果,但无法看到或留存申请贷款企业的原始数据。我们非常关注信息安全,特别注重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便捷化办理以农业银行为例,针对中小微企业分散化、零售化、长尾化特点,开发专门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实现企业速申速贷、随借随还。传统上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审批流程需要几个星期,现在通过线上办理缩短到3天以内。目前该服务已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和14个地方平台对接,共同构建中小微企业服务生态圈。四、多渠道分担分担主要是指风险分担,这方面各地都有很多探索。比如有的地方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为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费率优惠支持;再如有的地方统筹整合财政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各项资金,设立地方风险缓释基金,对实际发生的不良贷款本金损失,与合作银行按比例分担。在国家层面,近期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也是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的运营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通过“信息共享+风险缓释”合作模式助推银行敢贷、愿贷、精准放贷。通过这样一个合作,在简化担保审批环节的同时,部分“信易贷”融资产品授信额度上限提高近1倍。未来,有关部门会继续加强“信易贷”的推广,同时不断总结新的好经验好做法,从而更好地发挥“信易贷”模式对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积极作用,更好地纾解中小微企业的困难。
2023-08-25 20:39:001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有(  )。

【答案】:A、B、C、E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有:①难以进入资本市场;②融资结构不合理;③企业信用等级低;④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大。
2023-08-25 20:39:071

如何做好融资风险管理

  任何融资行为都有可能带来风险,着名的太子奶因融资不当,从融资开始到企业倒闭也不过仅仅9个月时间。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在融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风险,特别是在今年金融紧控形势下,融资风险可以说存在于各家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根据多年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总结融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  1、国家经济政策所导致的融资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极不稳定,一国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都有可能对它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势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做出敏锐的反应和及时调整,将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国家的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风险都较大,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到正常的资金供给,企业就难以为继。又如,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减少,受此影响,中小企业通过市场来筹集资金的风险增大。要么筹集不到资金,要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数量减少,直接影响了企业资金链连续性,并进一步增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据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所知,今年大量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融不到资金是企业经营困难,融到的资金成本过高,造成还贷压力过重,致使企业难以放手经营。  2、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对外界经济环境的依存性较大,因而中小企业除对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有着较强的敏感性外,国家经济制度安排,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也将增大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影响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那些经营不佳或销售渠道不畅,或竞争实力不够或难以实行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首先受到市场的冲击。而经营风险的增大又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稳定性遭到破坏,进而更难满足市场融资的条件,融资更加困难。  3、管理水平低下所导致的融资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管理观念落后,内部管理基础工作缺乏和管理环节薄弱,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对市场的潜在需求研究不够,产品研制的技术力量有限,对市场的变化趋势没有预见性等。由于管理上的种种缺陷,致使中小企业的后劲不足。高开业率和高废业率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从而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非常谨慎。在我国,中小企业5年淘汰率近70%,约30%左右的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长潜能,七成左右发展能力很弱,能够生存十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仅占1%.因此,中小企业无论是进行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会面临诸多融资障碍,融资风险往往很大。  4、信用危机所导致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财务做假账、资本空壳、核算混乱,有的中小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偷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形象。相对于大企业的很多信息的公开化和容易以极低的成本获取,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很难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人要向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就不得不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这一方面加大了银行或投资人贷款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1、融资风险“潜伏期”识别融资风险“潜伏期”的警兆是指建立在大量资料分析基础上的反映融资风险大小以及是否带来财务危机的先兆。这个信息资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信息;二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市场所处行业的信息。潜伏期的融资风险主要是企业对融资活动的控制风险,主要反映企业是否可以融到资和是否正确融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中除了内源融资以外,在外源融资中,债权融资仍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其融资风险的预警中债权融资风险要特别关注。从融资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角度综合分析,将潜伏期警兆分为:外部融资市场的成熟度不高;融资主体自由度不高;不进行融资方式分析;不关注资金成本;融资活动不符合融资的优序排列;企业同期平均资产收益率略低于债务资金成本率。  2、融资风险“发作期”识别“发作期”融资风险的警兆一般呈现出景气警兆的特征,即反映财务景气的程度和状况。这可分为财务警兆与管理警兆两方面:  财务警兆包括:(1)资不抵债,这意味着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偿债危机,有被清算重组、变卖资产的可能。(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负数。这表明企业获利能力的原动力出现故障,没有新经济来源以抵消资金成本。(3)存在大额的逾期利润。这表明股权融资面临巨大风险,无法保障资本投入者的投资回报。(4)信用等级下降,这是偿债能力下降的必然结果。(5)融资活动受到严重阻碍,面对好的项目,无法获得外部资金支持。  经营管理警兆包括:(1)主营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属夕阳产业产品,这表明企业的盈利严重下降,并且没有发展前景。(2)管理混乱,人力资源短缺,这表明经营业务不景气,难以得到内外部人员的认可。  3、融资风险“恶化期”识别恶化期的警兆表现是发作期的警兆未能得到控制,融资风险进一步转化为企业财务危机或者财务危机的结果。其表现如下:(1)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如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大大超过100%,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等。(2)已经不具备偿债能力,即不仅无法偿还借款,并且得不到债权方的展期许可,很可能会被借款人接管企业或进行清算。(3)企业出现非季节性的异常的停工、停产现象,这是企业破产的先兆。  3、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方法  1、从财务分析入手,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小企业限于其人员素质问题,财务分析的能力较差。因此,为防范融资风险,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资金运作人员就应加强日常财务分析。  2、从企业管理入手,加强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核与管理:(1)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在设计组织结构时,既要职责明确,还要建立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和审核制度,特别是严格规范财务工作体系。(2)对每一个资金运作项目都应有科学的严谨的可行性评价,不能盲目投资,也不能盲目融资,虽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现状,但具体到个别企业的资金管理部门应从个体实际出发,越是困难的企业面对融资时越要谨慎,关注融资成本、融资顺序与融资方式。(3)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这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财务工作中对偿债工作的监督与控制,健全各类融资活动的后续跟踪管理。(4)建立并实施融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于企业融资风险的预警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分析与加工等程序应该是时时进行的,因此要求企业具备一套比较完善管理机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人员不多,资金实力不雄厚,考虑到预警的成本问题完全可以不设专门的职能部门来执行预警系统。只需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赋予每一个员工实时收集信息、传递信息的责任,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兼任预警机构人员。  3、从融资方式入手,加强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融资渠道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信用水平、社会认可的程度等不同,需要不同的金融市场来帮助企业融集资金。  4、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方法  1、在创业阶段,在企业资金来源的问题上,科研人员、创业人员等私人资本的资金已经不够,资金的需求逐渐转向风险资本,此时,创业者也可能会请求银行给予贷款,但可能性较小即使能得到此类贷款,也大都是短期借款,且数额不大,同时,此阶段由于企业的获利能力较差,如果所借得短期贷款过多,其负债率越高,利息负担越重,资本结构就会越不合理,严重的可能产生财务危机。该阶段需要的是长期资本,换言之,企业需将股权出售。所以创业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最优融资策略是吸引风险投资。  2、在成长阶段,这时由于中小企业已经度过生存难关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已基本明朗,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社会各界投资者对其投资已产生诱惑力。该阶段的融资方式是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此阶段企业的成长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自我积累、风险资本和借贷资金。  3、在成熟阶段,企业的最优融资策略是债务融资,此时,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稳健经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企业,需要扩大客户群,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银行提供了广阔的潜在市场,当中小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稳定,资产收益率高,资产规模较大,可抵押的资产越来越多,此时,银行也愿意为进入该阶段的中小企业贷款。因此,该阶段当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成为企业资产的主要来源。  对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增发新股、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融资。
2023-08-25 20:39:181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为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 号发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机构是指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第三条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支付机构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职责:(一)制定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二)负责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资金监测;(三)监督、检查支付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四)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有关职责。第四条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负责支付机构可疑交易报告的接收、分析和保存,并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分析结果,履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支付机构总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并报总部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措施;(三)可疑交易标准和分析报告程序;(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培训和宣传措施;(五)配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调查的内部程序;(六)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保密措施;(七)其他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措施。支付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负责。支付机构应当对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支付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并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岗位。第七条支付机构应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有关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工作的要求,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支付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八条支付机构与境外机构建立代理业务关系时,应当充分收集有关境外机构业务、声誉、内部控制制度、接受监管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评估境外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措施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以书面协议明确本机构与境外机构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第九条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支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予以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向客户和其他人员提供。
2023-08-25 20:39:271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和业务特征相适应,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金融机构在采用新技术、开办新业务或者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前,或者其面临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经营规模和已识别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批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根据风险状况变化和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时调整。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针对识别的较高风险情形,应当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针对识别的较低风险情形,可以采取简化措施;超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金融机构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独立开展工作以及充分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经营规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趋势配备充足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符合要求,制定持续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根据风险状况、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升级。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独立审计等方式,审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全面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审计的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相适应,审计报告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提交。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确保其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效执行。金融机构在共享和使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方面应当依法提供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补充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金融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第十六条 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控股附属机构的,境内金融机构总部应当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境外分支机构或控股附属机构接受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一)制定或者修订主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二)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管理部门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的;(三)发生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的;(四)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受到当地监管当局或者司法部门开展的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刑事调查或者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件的;(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通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第十九条 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检查,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检查,应当依据现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有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执法检查有关程序规定,规范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以下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涉及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机构;(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机构;(三)通过日常监管、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机构;(四)其他应当重点监管的机构。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金融机构现场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的,按照规定可以询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监管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查验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业务数据和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系统。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结合日常监管中获得的其他信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四条 为了有效实施风险为本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结合国家、地区、行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在采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第二十五条 为了解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现场评估。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附1)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附2),经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集评估需要的信息。在开展现场风险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现场风险评估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制发《反洗钱监管意见书》(附3),将风险评估结论和发现的问题反馈被评估的金融机构。第二十六条 根据金融机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措施。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或者涉嫌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隐患,或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存在明显漏洞,需要提示金融机构关注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该金融机构发出《反洗钱监管提示函》(附4),要求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督促其整改。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本机构分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人签批后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后,在延长时限内作出答复。第二十八条 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履行不到位、突出风险事件等重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约见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见谈话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约见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约见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的,应当经本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批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被谈话机构。情况特殊需要立即进行约见谈话的,应当在约见谈话现场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约见谈话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结束后,应当填写《反洗钱约谈记录》(附5)并经被谈话人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为了解、核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监管意见整改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监管走访。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走访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由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情况特殊需要立即实施监管走访的,应当在进入金融机构现场时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监管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监管走访记录,必要时,可以制发《反洗钱监管意见书》。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持续跟踪金融机构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合理制定整改计划或者未有效实施整改的,可以启动执法检查或者进一步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金融机构总部的重大问题、系统性缺陷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或者监管意见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区别不同情形,建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理。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建议。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七条 金融集团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文印发)同时废止。附:1.反洗钱监管审批表  2.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3.反洗钱监管意见书  4.反洗钱监管提示函  5.反洗钱约谈记录(以上附略,详情请登录人民银行网站)
2023-08-25 20:39:531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区内国有企业融资,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国务院、财政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区国有资产管理局管理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集团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企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融资主要指企业为实施生产经营,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正常经营需要,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并还本付息的行为,包括:(一)通过银行贷款、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对外举借债务;(二)债券类融资,包括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工具等;(三)其他融资行为。第四条:区人民政府是全区国有企业融资的最终议事审批机构。各企业依据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需要,提出融资申请,申报融资方案,落实用信要求,合法合规使用资金。区财政局负责审核企业融资呈报方案,控制总体规模,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区国资和金融局负责对直接出资的企业融资出具股东意见,在涉及新增国有资产抵押时提出明确意见。区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融资行为、融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拓展资料】国有企业,是指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包括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其他部门所监管的企业本级及其逐级投资形成的企业。国有企业,由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支柱。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商业类和公益类的特点,其商业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划分,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归属于国务院直属管理,这些中央企业属于正部级。
2023-08-25 20:40:321

投融资管理的原则有哪些

(一)价值创造原则。投融资管理应以持续创造企业价值为核心。 (二)战略导向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符合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 与企业战略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相一致。 (三)风险匹配原则。投融资管理应确保投融资对象的风险状况 与企业的风险综合承受能力相匹配。
2023-08-25 20:40:433

微信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可以消费吗

可以。微信为配合《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微信金额超过5000元,而且已经连续10天没有进行转出微信支付,就会弹出上传身份证照片的提示,实名认证后可以继续使用微信支付。微信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个为智能终端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免费应用程序,由张小龙所带领的腾讯广州研发中心产品团队打造。
2023-08-25 20:40:521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抓紧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是规范管理的前提。纳入此次清理核实范围的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清理核实的债务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融资平台公司通过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经清理核实后按以下原则分类: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项目本身有稳定经营性收入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的债务;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非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举借的债务。《通知》中“公益性项目”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且不能或不宜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公共卫生、基础科研、义务教育、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本建设项目。《通知》中“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根据协议约定、项目性质或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债务。上述财政性资金暂不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因承担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返还、车辆通行费等专项收费收入。《通知》中“在建项目”是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经相关投资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并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为避免损失浪费,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应当妥善安排在建项目的后续资金。“对还款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的公益性在建项目,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再继续通过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中的“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是指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融资的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重大项目,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等,可暂继续执行既定融资计划。《通知》中“信贷审慎管理规定”是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的相关信贷政策与管理规定及银行自身信贷管理要求,如《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2号)、《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1号)、《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监发〔2009〕71号)等。《通知》中“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地方政府要尽快进行清理,妥善处置”,是指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对相关项目采取整改、终止等措施,妥善处置。对于整改后仍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项目,银行不得再发放新的贷款。如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缓释措施不到位,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足额追加抵质押等措施,否则银行不能追加贷款。《通知》中“逐包打开”是指要将贷款包内的每笔贷款一一对应到合格的项目,甄别贷款包的潜在风险,确实存在合规性问题和风险问题的,要采取相应保全措施。《通知》中“逐笔核对”是指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进行逐笔核实查对,从借款主体、担保主体、贷款管理等方面查找贷款存在的风险和问题。《通知》中“重新评估”是指重新评估贷款对应的项目的合规性和可行性,项目的效益性以及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持续性,项目资本金的可靠性,项目融资需求的合理性,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和问题,确保项目债务水平与还款水平相匹配。《通知》中“整改保全”是指针对自查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在制度建设、项目合规性、贷款管理、操作流程、还款来源、抵押担保等方面采取的整改保全措施。按照“规范退出、保全分离”的原则,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全额偿还贷款本息且符合一般商业公司经营性质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将该类公司的贷款整体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进行管理;对于清理规范后自身具有一定的经营性现金流,能够部分偿还贷款本息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应采取补充完善合同手续、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等整改保全措施,强化还款约束,将其中规范后满足一般公司类贷款条件的贷款从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剥离,纳入一般公司类贷款管理。二、关于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时,对于其他兼有不同类型融资功能的融资平台公司,包括为政府投资项目(含公益性项目)融资而组建,不承担具体项目建设、项目经营管理职能,且与下属子公司仅是股权关系的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等类型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按照规定原则进行清理规范。《通知》中“承担有稳定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并主要依靠自身收益偿还债务”,是指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举借,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公司自身收益。融资平台公司自身收益除项目本身经营性收益外,还包括已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土地的出让金收入和车辆通行费等其他经营性收入。《通知》中“今后地方政府确需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足额注入资本金,学校、医院、公园等公益性资产不得作为资本注入融资平台公司”的“今后”是指2010年7月1日以后(含7月1日);“公益性资产”,是指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或不宜变现的资产,如学校、医院、公园、广场、党政机关及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办公楼等,以及市政道路、水利设施、非收费管网设施等不能带来经营性收入的基础设施等。三、关于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信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相关规定。经清理整合后保留的融资平台公司,其融资行为必须规范。《通知》中“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须落实到项目,以项目法人公司作为承贷主体”的规定,是指贷款资金应用于项目本身,承贷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市场主体。《通知》中“凡没有稳定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的,不得发放贷款”,是指对于自身没有稳定经营性现金流或者没有可靠偿债资金来源的融资平台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等不得发放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项目贷款审查流程、程序、授权授信等要严格按照商业贷款审查标准,不得放松信贷管理条件。《通知》中“向融资平台公司新发贷款要直接对应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项目资本金的规定”的“项目”是指要符合《通知》第一部分所要求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政策、环境保护政策、信贷审慎管理规定及宏观调控政策等要求的项目”。四、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通知》明确,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于融资平台公司的新增债务,地方政府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全部债务,债权人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通知》中“直接、间接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形式: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出具担保函;承诺在融资平台公司偿债出现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提供临时性偿债资金;承诺当融资平台公司不能偿付债务时,承担部分偿债责任;承诺将融资平台公司的偿债资金安排纳入政府预算。五、关于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派出机构等,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协调机制,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指导监督。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要于2010年10月31日前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情况报告报送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本次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核实情况(包括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于2010年12月31日前上报国务院的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应由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包括以下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债务总量、分类、分级等情况;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安排情况;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及效果;特殊事项及说明;问题及政策建议等。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银监会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2023-08-25 20:41:151

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解读

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银监会等部门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答: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地方建设性融资需求快速增长。上世纪90年代起,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尝试通过设立融资平台公司来对外融资,并逐渐形成了一定规模的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总体看来,在地方政府缺乏规范的融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把银行资金优势、政府信用优势和市场力量结合起来,支持薄弱环节发展,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尤其是2008年四季度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融资平台公司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主要是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规模增长过快,运作不够规范;地方政府违规或变相提供担保,偿债风险加大;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意识薄弱,对融资平台公司信贷管理缺失等。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6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以下简称“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发19号文件精神,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各项工作,财政部会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政策,研究出台了《通知》,主要是对国发19号文件中的一些概念和政策内容进行了细化和说明,并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的具体要求等。2.有报道认为,近年来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主要是为了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请问这种说法是否属实?答: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举债增长较快,有需要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任务的原因,但更主要的原因是满足地方安排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2008年四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提出了包括4万亿投资计划在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中央政府安排1.18万亿元,地方政府配套1.25万亿元。为了解决地方配套资金来源问题,2009年、2010年中央代理发行了地方政府债券4000亿元,由地方主要安排用于中央投资公益性建设项目地方配套。除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外,地方还通过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等渠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据统计,2008年四季度以来,地方政府配套资金中,来源于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的资金占10%左右,地方融资平台公司举债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安排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自主创新等方面公益性项目建设。3.有媒体认为,目前中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风险较大,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请问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答: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确存在一定风险,但目前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形成系统性风险。一是从贷款增速看,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增速逐渐下降。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今年上半年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新增额占上半年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比2009年全年下降约三分之一,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比年初也有所下降。二是从风险程度看,多数贷款项目能够产生稳定、充足的现金流量,可覆盖贷款本息。另有部分贷款确实存在还款来源不足的问题,但通过变更贷款主体、增加押品或追加担保等风险缓释措施,其风险状况会得到进一步改善。这些贷款不会全部形成不良贷款,更不会全部成为损失。三是从风险抵补看,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整体贷款拨备非常充足,拨备覆盖率都在150%以上,高者可达170%甚至190%。也就是说,即使融资平台公司贷款中有一部分形成不良甚至损失,也有足够的拨备进行抵补。四是从风险化解看,银监会正在督促各银行做好整改、保全和分类管理工作。通过项目剥离、公司重组、增加新的借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补充抵质押等各种方式,也能够化解一些有问题的贷款。4.请问当前如何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答:国发19号文对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主要包括:一是清理核实并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进行清理核实,做到底数清楚;妥善处理对原计划由融资平台公司承担融资的在建项目后续资金,切实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防止造成损失浪费;明确存量债务偿还责任,不得单方面改变原有债权债务关系,防范道德风险。二是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清理规范。对已经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清理规范;新设立融资平台公司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三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的融资管理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的放贷管理。融资平台公司融资和担保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融资项目必须符合有关政策要求,融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银行业金融机构等要严格规范对融资平台公司放贷管理,切实加强还本付息现金流缺失等各种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四是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地方政府在出资范围内对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实现融资平台公司债务风险内部化;严禁地方政府违反《担保法》等相关规定为各种融资行为提供直接或变相担保。同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对清理规范后仍然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目前,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按照上述要求,抓紧组织实施。5.如何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长效机制?答:目前,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正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抓紧研究建立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一是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机制。研究建立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管理和风险预警机制,将地方政府债务收支纳入预算管理,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二是要建立有效、审慎的信贷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结合融资平台公司贷款的清查规范工作,全面推进信贷管理制度调整和完善,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更好地帮助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等有效、审慎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信贷资金流向实体经济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
2023-08-25 20:41:311

融资管理制度是否需要董事惠批准

不需要。融资管理制度不需要董事会批准。一般融资计划由融资管理部门、计划财务部门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编制,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不需要董事会批准,公司总经理批准即可。
2023-08-25 20:41:461

建筑企业最优融资管理的措施有哪些

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高杠杆”问题,是环境因素与经营因素两相作用的结果。在金融强监管的宏观环境下,在房地产收紧的中观背景下,建设项目周期长、建设资金周转慢的经营现状,以及垫资施工、资金占用等经营乱象,都促使建筑企业不断进行债务性融资。一般而言,建筑企业主要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或发行债券等方式融入资金,其中金融机构是其主要融资来源,也是企业杠杆资金的主要源头。相应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作为金融机构依据企业资信和经济状况向其授予的信用额度,亦是制约建筑企业贷款、开具保函等授信业务的关键。而在授信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不少建筑企业走上了“高杠杆、高负债、高周转”之路,这则进一步加剧了其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随着“防风险、降杠杆”任务渐成主导,降低财务杠杆、转变高负债经营模式,也逐渐成为建筑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1、优化经营结构,降低企业运行杠杆杠杆好比一把双刃剑,在发挥财务杠杆效应的同时也为企业带来了财务风险。因此“降杠杆”并不意味着舍弃杠杆,关键在于舍弃短线保利思维、发展精细经营策略。一方面,建筑企业应优化业务结构,提高杠杆应用效率。在应用杠杆模式经营时,企业需充分考量负债筹资可能引发的财务风险。具体而言,投标阶段企业应立足长远,坚决杜绝亏损项目、大额垫资项目,适当放弃资金占用大、投资回报低的项目,踊跃承接业主资信良好、资金下拨到位的项目;施工阶段企业应动态把控回款节点,积极应对可能的回款困难,与此同时也要强化建设成本管控,多方位提高项目毛利率;竣工阶段企业应敦促结算提速,进一步加速结算资金周转。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应优化资本结构,最大化杠杆收益。在负债筹资时,企业应在资本成本与杠杆收益间权衡利弊,确保投资利润率大于债务利息率。长远看来,企业应结合自身实力合理进行负债经营,如在盈利能力、筹资能力、偿债能力不足时主动降低负债比率,采用国际公认的50%资产负债率警戒水平等。换言之,建筑企业应积极利用杠杆提高长期效益,而非博取短期利益。唯有如此方能以财务杠杆撬动发展杠杆,实现可持续发展。2、盘活企业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降杠杆”不仅要求降低负债,也要求盘活资产。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先后开展的清理规范保证金、清理拖欠工程款及民营企业账款等专项工作,都是清理存量资产、盘活闲置资产的顶层设计。以工程保证金为例,名目繁多的巨额现金往往被无息占用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这对于产值利润率不足3%的建筑行业而言可谓雪上加霜。因此,加强长期挂账保证金清理力度,提高保函对保证金的替代比例渐成重要趋势。其中,保函中的工程保险保函具有显著的“降杠杆”作用:工程保证保险是一种高杠杆的保险产品,保费相对较低,而保障额度却很高。对于投保企业而言,一方面通过这种杠杆作用能够使用较少资金而实现高额资金利用,另一方面也得以利用高杠杆产品释放企业授信额度,进一步争取金融机构授信。而在盘活沉淀资金后,建筑企业也需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分配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优化资金管理;加强内源融资、减少外源融资,降低融资成本。而后通过提高融资能力、强化履约能力,建筑企业才能真正提升核心竞争力。3、运用社会资金,畅通资金融通渠道“降杠杆”不仅要求“节流”,也要求“开源”。积极引入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社会资金作为工程项目投资资金,也是建筑领域“降杠杆”的有效措施。以保险资金为例,其参与“降杠杆”大有可为。由于保费收入和保额赔偿或给付常常在时间上不一致,这一特征赋予保险以聚集社会资金的能力。且保险资金的长期、稳定特征契合工程建设项目期限长、资金需求大的特点,能够较好满足“降杠杆”策略对资金的逆周期需求。且随着保险新“国十条”以及《关于保险业支持重大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不断放开,保险资金的可应用范围已不再局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行业的基础设施,不仅支持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民生工程和重大工程,投资模式也增加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引入社会资金参与项目投资,一方面能够降低建筑企业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能与第三方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此外,建筑企业还可应用市场化债转股、发行中长期金融工具等直接融资方式,作为金融机构贷款这一间接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有效运用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也是降低杠杆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创新之举。最后,从中观层面卡紧高杠杆源头,也是建筑领域“降杠杆”的重要措施。主管部门应严格规范工程款支付与结算,强化工程造价监管:通过落实工程预付款制度,减少垫资施工的情况发生;通过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一方面缩短竣工结算时间,加快资金周转率,另一方面遏制拖欠工程款,卡紧高杠杆源头。
2023-08-25 20:41:572

公司六大职能部门?

市场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PMC部、品质部、技术部等等都属于“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是指组织中对下属单位具有计划、组织、指挥权力的部门。根据是否具有行政指挥权,职能部门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职能制(多线制),即职能部门具有向下级单位下达工作任务或工作指令的权力,比较典型的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如发改委、物价局等。第二种是直线职能制,即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下级单位发布行政命令,需要经过共同主管同意方可,职能部门只有建议权、指导权和协调权。大多数企业的职能部门均属于第二种情况,如企业中的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总经理办公室等。
2023-08-25 20:42:461

中国银行全球现金管理业务的投融资管理是什么

投融资管理是指按照客户需求,适当增加现金池内账户可用支付额度,进一步延展企业资金的短期流动性,避免流动性风险。投融资管理产品包括:支付便利、法人账户透支、理财产品等。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2023-08-25 20:43:201

中小企业融资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导语:中小企业融资是指金融机构针对中小企业推出的定制化融资解决方案,由现有企业筹集资金并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无论项目建成之前或之后,都不出现新的独立法人。贷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实际上是用于项目投资,但是债务方是公司而不是项目,整个公司的现金流量和资产都可用于偿还债务、提供担保;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公司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程度相对较低。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   (一)银行借款融资:   银行贷款是一种最为正规的融资方式。由于中小企业的市场淘汰率远远高于大中型企业,银行贷款给中小企业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因此选择这种方式来贷款的话可行性不是很大。在这个时候良好的银企关系可能会提供一定的便利之处。   其次,由于银行贷款手续繁复,审批时间过长,许多中小企业为求发展不得不退而求其次从民间融资。   (二)民间融资:   同正规融资相比,民间融资的供给者更了解借款人的信用和收益状况,从而克服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这种筹资方式能够最大限度的合集资金将其贷放到生产流通领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压力。同时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资金滞留现象少,手续简便,提高了资金使用率,是一有效集资途径。   但该方式的"利率相对较高,一旦企业出现重大的问题使得无法偿付时,出现的问题将会是非常棘手的。另外由于其具有“地下”性质,因此能够使中小企业在获得融资的同时保持其经营的私密性。因此民间融资能够成为中小企业外部融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但是,民间集资有一定的消极性,首先由予法律的不明确、体制的不完善,以及认识的不统一,致使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处予非法状态或放任失控状态,这就是温州出现多起非法集资的案件。所以对于民间进行的融资活动,我们不宜简单地禁止,而应加以规范,将其纳入正式的金融体系。   (三)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一种中长期固定资产融资,时间一般是3至5年,并且由于融资租赁有允许承租人提前归还租金的便利,因此融资租赁又兼具短期融资的优点。此外,融资租赁还具有效率高、风险小,设备、服务和融资的一揽子解决等优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多数技术设备落后,又无自身积累且难以从银行获得贷款去更新,发展融资租赁业,企业就可以在资金短缺或不愿动用经营资金的情况下,添置或更新设备,提高产品竞争力。   目前融资租赁的金融杠杆作用基本没有得到发挥,我国的租赁公司的资产规模最多是几百亿元,因此发展的空间很大。对于这种方式我们可以做的是解决政策上的一些制约因素:一应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放开金融祖赁公司的准入(由于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目前实现严格的准入制度,受银监会监管,难以批准);二是适当降低资本金门槛。(目前规定新设的内资租赁企业最低注册资本金要达到17000万元)。   (四)“金贝壳”贷款:   “金贝壳”是一项为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贷款借款保险产品。宁波市的城乡小额保证保险贷款为全国首创,这种由政府、银行、保险相互合作解决中小企业、农户及城乡创业者抵押担保不足的融资模式目前已在全省推广。“金贝壳”有力地支持了小企业与城乡创业者生产经营和创业发展,而“金贝壳”业务只是宁波市推出的众多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举措之一。这种融资方式支持的对象包括申请小额贷款用于生产经营的农业种植养殖大户、初创期小企业和城乡创业者。   (五)存货融资:   存货融资具体地来讲是提供了一种机制,通过该机制,出借方可以接收更多与仓储的存货有关的信息,并且对仓储的存货进行更高级的控制。其中,仓储的存货担保了融资安排,在借入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为出借方提供了可以得到抵押品的担保。   目前,国际上比较常用的存货质押融资方式主要有三种:仓储融资、信托收据融资和抵押单存货融资。这种方式的融资资金数量具有灵活性。中小企业将其原材料、在制品和产成品等存货作为担保物向金融机构融通资金。但是,考虑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通过存货担保来获得的资金相对较少,不过这可以用来缓解短期的资金缺乏。   (六)应收账款融资:   应收账款的筹资是一种具有鲜明特色的融资方式。主要是中小企业将其应收账款有条件地转入专门的融资机构,由其为企业提供资金、债款回收、销售分户管理、信用销售控制以及坏账担保等金融服务,使企业获得所需资金进行周转。这是一种融资来源弹性的弹性较大。当企业因销售额增加而需要更多的资金时,其发票金额也将逐日增加,从而使以此为基础而获得的资金额也日渐成长。   其次,应收账款提供了企业以其他方式可能极难获得的借款担保。最后,当应收账款予以代理或出售时,企业可以获得在其他情况下无法获得或获得时成本较高的信用部门服务。但是这种筹资方式的成本太高,通常比基本利率高2%或3%。另外,如果发票很多,面额又很小,则可能使这种方法显得非常麻烦。在某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应收账款筹资出现大幅增长的趋势。   (七)建立担保公司:   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瓶颈是担保难,因此政府不一定要大规模地参与中小企业的投资或借贷,而是以担保引导的形式。建立担保公司就是一项最直接的举措。据悉,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较高,小企业向银行直接申请贷款受理较难,这就造成小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往往会向担保机构等融资机构求救,担保机构选择客户的成本比较低,从中选择优质项目推荐给合作银行,提高融资的成功率,就会降低银行小额贷款的营销成本。
2023-08-25 20:43:331

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及对策

引言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也逐渐趋于科学完备的水平,中小型企业作为民营经济中的支柱机构之一,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广义是中小企业为了生存和提高发展,通过各种渠道取得所必需的资金量,然后根据各种不同的用途需要来使用资金所进行的一系列循环融资财务管理活动;狭义是中小企业筹措资金阶段所进行的各种措施来对资金合理化、科学化的管理过程。中小企业融资管理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提高中小企业自身的市场竞争力,而且能够稳定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1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1.1政府及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扶持力度不够我国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中小企业征收各式各样的税收和费用,这给其造成过于沉重的税收负担,从而使其融资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上金融、银行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对中小企业的房贷要求卡的很严,中小企业需要给予金融机构高昂的贷息费用,这笔费用对于中小企业的运营和融资管理上会带来一些阻碍。政府的扶持政策不够完善和金融机构相关放贷政策体制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管理起不到辅助作用,金融机构即使对中小企业给予借款融资机会,但是办理业务需要进行一系列授信、审查、抵押物评估及抵押等操作环节非常繁琐和耗时耗力,无论对金融机构还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具有一定的阻碍作用。1.2中小企业家对融资管理的整体认识不足中小企业家由于家族式管理模式及对融资管理的认识不够,而将融资管理的工作交予没有风险警觉能力、专业财务能力和资金量预测能力等各方面素质的亲戚人员,这些能力是融资管理基本需要具备的素养,但是由于企业内部管理规模小,为了节约人力成本、多方面的利用人员,而安排亲戚人员身兼数职,企业家对于融资管理的认识和觉悟度欠缺,认为融资管理工作仅为记录和提醒的功能,完全没有认识到融资管理不当会使得融资渠道无法得到提升融资效益和资金效益的作用。2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对策2.1 加强对中小企业市场体系的健全我国政府应该和金融、银行机构一起构建健全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定期、不定期或者分阶段性对中小企业进行实地融资管理问题进行记录且适当调整,为其出台适合的融资政策和放贷方案。我国外源性融资手段中创业板、债券和证券等资本市场应该进一步健全,尽量吸收中小企业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不断探索出多层次资本融资市场体系。我国政府及金融机构应该吸收早期国外对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方面的经验,特别是国外先进、完善资本市场的建设方法,结合我国中小企业实际融资状况和资本市场特征,不断发展出适合中小企业内外部融资管理的资本市场。2.2加强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存在很多漏洞,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难度。企业内部在产品结构上的不断深化改革,企业自身的创新能力也会成为金融机构提供资金限度的考核条件之一。我国中小企业由于经营模式、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存在不足,这导致了其生产运营存在着极大的风险,也成为银行方面不愿向其贷款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扭转这一局面,首先,我国中小型企业在管理上引用先进的管理机制,对企业存在的财务问题和生产问题及时总结,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尤其在财务方面一定要做到公开透明,在管理制度上向国有企业和外资等大企业看齐,及时学习优秀企业的先进管理制度,并根据自身的特点进行适当的改进而不是生搬硬套;其次,企业应该形成一套科学严谨的规避风险和风险嫁接机制,并且中小型企业可以对员工进行定向培训,为企业的发展培养打造一支工作效率高、经营管理经验丰富、风险管理嫁接手段高超的优质团队,企业内部的不断努力从根本上能够降低企业的经营风险。结束语现价段,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中,中小企业的经济地位无法由其他类型企业予以替代。中小企业这个企业规模形态相较于其他规模形态企业具有独特的社会市场经济优势,其投资少却灵活性强、其生产周期短却资金周转快、其效益快却失效也易。由这些可见,融资管理在中小企业中的地位是重中之重,只有有了科学、合理和有效的融资管理才能够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2023-08-25 20:43:431

融资管理的重点

资金是企业集团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企业集团融资比单体企业的融资决策更加复杂。从企业集团整体来看,其融资管理的重点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处理好集团整体与集团成员企业资本结构之间的关系。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项资本运用(包括各种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运用)之间的构成关系。良好的资本结构能够为企业的融资提供导向,并有利于降低融资成本与融资风险,也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基础。现代企业集团主要以资本为联结纽带,集团成员企业的资本结构与集团整体资本结构相互关联,互为影响,资本结构的影响因素较单体企业更为复杂,杠杆作用也更为明显。一方面,集团母公司可以利用资本的杠杆作用实现以少量自有权益对更多的资本形成控制,现代企业股权的日益分散性也为杠杆作用的实现提供了良好条件。所以,企业集团整体的综合负债率可能大大高于单体企业。另一方面,这种杠杆作用使得在集团金字塔形的组织结构中,处于塔尖的母公司的收益率比处于塔底的子公司的收益率有更大的弹性,即一旦子公司的收益率有所变动,就会在母公司层面产生若干倍的放大效应,这些都是考虑集团资本结构时必须注意的。第二,融资权限集中化管理。融资权限集中化是指大额融资的决策权集中在公司总部。融资权限集中有利于降低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可以增加筹集资金的额度,拓展融资渠道;从集团内部来看,融资权限集中有利于实现集团融资的规模化效应,降低融资成本,同时,融资权限集中也便于集团预算的编制和考核。需要注意的是,融资权限的集中化并不等于融资的集中化,更不等于所有资金的融通都要通过企业集团或集团母公司来进行。在进行权益融资时,基于集团整体利益的考虑,可以将母公司或者某一子公司包装上市;在进行债务融资时,某一个具体筹资项目可以由独立的子公司来进行,从而锁定该项融资的财务风险,母公司只需以在该子公司中拥有的股权投资为限承担损失。这也是企业集团分散财务风险的重要形式,并反映出集团战略制定上的灵活性。第三,融资方式的选择与集团模式的改造相结合。企业集团的融资目的常常是既为投资又为改制。例如,分公司的分拆上市,一方面获得了大量资金,另一方面转化为了公司从而改变了与核心企业的关系;而子公司的上市往往使企业集团在获得大量资金的同时仍能保持对其资本的控制。又如,在企业集团的半紧密层或松散层需要筹集资金的时候,核心层会借机增大持股比例,改变集团的组织结构状况。例如,深圳的赛格集团积极尝试直接筹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推进企业上市。1996年7月,将集团下属业绩良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的8家子公司股权合并重组为公众上市公司——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上市发行8000万股B股和2500万股A股,筹集资金3.5亿元人民币。1997年,又成功地重组了赛格中康股份有限公司,于6月份上市发行1.5亿股A股,筹集资金8亿元人民币。第四,充分发挥企业集团融资的各种优势。相比较而言,企业集团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更加丰富,不仅集团可以作为融资主体进行融资,成员企业也可以作为主体进行融资。企业集团在融资时应该充分利用这些优势,并可采用以下形式:集团财务公司与成员企业之间的资金拆借,集团成员企业以应收应付款项进行的内部融资,集团成员企业相互抵押或担保、相互租赁以及利用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债务转移,甚至由母公司在不改变控股地位的情况下出让子公司的部分股权融通资金。
2023-08-25 20:43:501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有哪些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称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债务融资工具),是指具有法人资质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偿还本息的有价证券.第三条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和交易应遵循诚实、自律的原则.第四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当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登记.第五条债务融资工具在中央国债注册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注册、管理、结算.第六条全国银行间同行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行拆借中心)为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交易提供服务.第七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信息.信息披露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八条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应由金融机构销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销售团的,由主销售团组织销售团.
2023-08-25 20:44:031

同业融资管理办法

【银监会9号文】《商业银行同业融资管理办法》2014年2月1日施行。目的:为规范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融资经营行为,为促进同业融资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8-25 20:44:301

什么是投融资管理

投融资管理是指企业通过对资金的集中控制,会产生对富余资金的投资需求,或对不足资金的融资需求,企业据此而提供的各种专业化投资、融资服务。投融资管理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内投资、对外投资、对外融资、重大资产重组、对外担保事项等。
2023-08-25 20:44:391

资金管理和融资管理是不是一回事

资金管理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营企业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进行计划、控制、监督、考核等项工作的总称。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资金管理包括固定资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是指企业向企业外部有关单位或个人以及从企业内部筹措和集中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财务管理活动。所以,不是一回事。
2023-08-25 20:44:491

如何做好国有企业投融资风险管理

  任何融资行为都有可能带来风险,着名的太子奶因融资不当,从融资开始到企业倒闭也不过仅仅9个月时间。中小企业也不例外,在融资过程中也可能面临各种风险,特别是在今年金融紧控形势下,融资风险可以说存在于各家企业。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使其在融资过程中所遇到的风险,根据多年的投融资经验,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总结融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条:  1、国家经济政策所导致的融资风险  一般而言,由于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极不稳定,一国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都有可能对它的生产经营、市场环境和融资形势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中小企业不能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的变化做出敏锐的反应和及时调整,将会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一定的风险,进而影响到中小企业的发展。如国家的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其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风险都较大,如果企业经营得不到正常的资金供给,企业就难以为继。又如,在货币政策紧缩时期,市场上资金的供应减少,受此影响,中小企业通过市场来筹集资金的风险增大。要么筹集不到资金,要么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数量减少,直接影响了企业资金链连续性,并进一步增大了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据投融资专家张雪奎教授所知,今年大量企业遇到这种情况,融不到资金是企业经营困难,融到的资金成本过高,造成还贷压力过重,致使企业难以放手经营。  2、经营的不稳定性导致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对外界经济环境的依存性较大,因而中小企业除对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有着较强的敏感性外,国家经济制度安排,宏微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行业竞争态势的加剧,也将增大中小企业的经营风险,最终影响中小企业的经营和发展。那些经营不佳或销售渠道不畅,或竞争实力不够或难以实行多元化经营来分散风险的中小企业往往首先受到市场的冲击。而经营风险的增大又使中小企业的经营稳定性遭到破坏,进而更难满足市场融资的条件,融资更加困难。  3、管理水平低下所导致的融资风险管理水平低下主要表现在,中小企业的管理观念落后,内部管理基础工作缺乏和管理环节薄弱,人员素质普遍不高,对市场的潜在需求研究不够,产品研制的技术力量有限,对市场的变化趋势没有预见性等。由于管理上的种种缺陷,致使中小企业的后劲不足。高开业率和高废业率是中小企业的主要特点,从而使得商业性金融机构非常谨慎。在我国,中小企业5年淘汰率近70%,约30%左右的小企业处于亏损状态,仅有三成左右具有成长潜能,七成左右发展能力很弱,能够生存十年以上的中小企业仅占1%.因此,中小企业无论是进行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都会面临诸多融资障碍,融资风险往往很大。  4、信用危机所导致的融资风险中小企业信用不足是一个普遍现象。有的中小企业会计信息不真实、财务做假账、资本空壳、核算混乱,有的中小企业抽逃资金、拖欠账款、恶意偷税,这在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形象。相对于大企业的很多信息的公开化和容易以极低的成本获取,中小企业的信息基本上是内部化的、不透明的,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很难通过一般渠道获得,因此,银行要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或投资人要向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就不得不加大人力资源的投入以提高信息的收集和分析质量。这一方面加大了银行或投资人贷款和投资成本,另一方面也给中小企业的融资带来困难,中小企业的融资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1、融资风险“潜伏期”识别融资风险“潜伏期”的警兆是指建立在大量资料分析基础上的反映融资风险大小以及是否带来财务危机的先兆。这个信息资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信息;二是与企业相关联的外部市场所处行业的信息。潜伏期的融资风险主要是企业对融资活动的控制风险,主要反映企业是否可以融到资和是否正确融资。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中除了内源融资以外,在外源融资中,债权融资仍占主要地位,因此对其融资风险的预警中债权融资风险要特别关注。从融资的外部环境与内部控制角度综合分析,将潜伏期警兆分为:外部融资市场的成熟度不高;融资主体自由度不高;不进行融资方式分析;不关注资金成本;融资活动不符合融资的优序排列;企业同期平均资产收益率略低于债务资金成本率。  2、融资风险“发作期”识别“发作期”融资风险的警兆一般呈现出景气警兆的特征,即反映财务景气的程度和状况。这可分为财务警兆与管理警兆两方面:  财务警兆包括:(1)资不抵债,这意味着该企业面临着严重的偿债危机,有被清算重组、变卖资产的可能。(2)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出现负数。这表明企业获利能力的原动力出现故障,没有新经济来源以抵消资金成本。(3)存在大额的逾期利润。这表明股权融资面临巨大风险,无法保障资本投入者的投资回报。(4)信用等级下降,这是偿债能力下降的必然结果。(5)融资活动受到严重阻碍,面对好的项目,无法获得外部资金支持。  经营管理警兆包括:(1)主营产品核心竞争力下降,属夕阳产业产品,这表明企业的盈利严重下降,并且没有发展前景。(2)管理混乱,人力资源短缺,这表明经营业务不景气,难以得到内外部人员的认可。  3、融资风险“恶化期”识别恶化期的警兆表现是发作期的警兆未能得到控制,融资风险进一步转化为企业财务危机或者财务危机的结果。其表现如下:(1)主要财务指标显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如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大大超过100%,净资产收益率为负数等。(2)已经不具备偿债能力,即不仅无法偿还借款,并且得不到债权方的展期许可,很可能会被借款人接管企业或进行清算。(3)企业出现非季节性的异常的停工、停产现象,这是企业破产的先兆。  3、中小企业融资风险防范方法  1、从财务分析入手,加强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小企业限于其人员素质问题,财务分析的能力较差。因此,为防范融资风险,企业财务工作人员、资金运作人员就应加强日常财务分析。  2、从企业管理入手,加强企业投资融资项目的审核与管理:(1)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工作,在设计组织结构时,既要职责明确,还要建立经济业务处理的分工和审核制度,特别是严格规范财务工作体系。(2)对每一个资金运作项目都应有科学的严谨的可行性评价,不能盲目投资,也不能盲目融资,虽然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是现状,但具体到个别企业的资金管理部门应从个体实际出发,越是困难的企业面对融资时越要谨慎,关注融资成本、融资顺序与融资方式。(3)加强企业信用管理,这是目前我国中小企业非常欠缺的方面,完善财务工作中对偿债工作的监督与控制,健全各类融资活动的后续跟踪管理。(4)建立并实施融资风险预警管理机制。对于企业融资风险的预警过程中所涉及的信息的采集与整理、分析与加工等程序应该是时时进行的,因此要求企业具备一套比较完善管理机制,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人员不多,资金实力不雄厚,考虑到预警的成本问题完全可以不设专门的职能部门来执行预警系统。只需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赋予每一个员工实时收集信息、传递信息的责任,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兼任预警机构人员。  3、从融资方式入手,加强企业发展各阶段的融资渠道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由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能力、信用水平、社会认可的程度等不同,需要不同的金融市场来帮助企业融集资金。  4、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融资方法  1、在创业阶段,在企业资金来源的问题上,科研人员、创业人员等私人资本的资金已经不够,资金的需求逐渐转向风险资本,此时,创业者也可能会请求银行给予贷款,但可能性较小即使能得到此类贷款,也大都是短期借款,且数额不大,同时,此阶段由于企业的获利能力较差,如果所借得短期贷款过多,其负债率越高,利息负担越重,资本结构就会越不合理,严重的可能产生财务危机。该阶段需要的是长期资本,换言之,企业需将股权出售。所以创业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是股权融资,最优融资策略是吸引风险投资。  2、在成长阶段,这时由于中小企业已经度过生存难关企业的发展前景也已基本明朗,企业形象、产品品牌在社会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信誉,社会各界投资者对其投资已产生诱惑力。该阶段的融资方式是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相结合,此阶段企业的成长资金来源主要是三个方面:自我积累、风险资本和借贷资金。  3、在成熟阶段,企业的最优融资策略是债务融资,此时,企业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追求稳健经营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从事货币经营的特殊企业,需要扩大客户群,为数众多的中小企业,为银行提供了广阔的潜在市场,当中小企业进入成熟阶段后,由于企业经营业绩稳定,资产收益率高,资产规模较大,可抵押的资产越来越多,此时,银行也愿意为进入该阶段的中小企业贷款。因此,该阶段当企业的资金需求量较大时,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成为企业资产的主要来源。  对于已经形成相当规模,具有一定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证券市场发行企业债券或可转换债券、增发新股、新股配售等方式进行融资。
2023-08-25 20:44:591

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督促金融机构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规范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下列金融机构:  (一)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  (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三)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四)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  (五)中国人民银行确定并公布应当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其他金融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资金清算中心、网络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从事汇兑业务、基金销售业务、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经纪业务的机构,适用本办法关于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与风险状况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风险管理机制,搭建反洗钱信息系统,设立或者指定部门并配备相应人员,有效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第五条 对依法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对外提供。第二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第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本机构经营规模以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建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第七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建立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审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自评估情况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和业务特征相适应,充分考虑客户、地域、业务、交易渠道等方面的风险要素类型及其变化情况,并吸收运用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报告、监管部门及自律组织的指引等。金融机构在采用新技术、开办新业务或者提供新产品、新服务前,或者其面临的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发生显著变化时,应当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不断优化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工作流程和指标体系。第八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经营规模和已识别出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经董事会或者高级管理层批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并根据风险状况变化和控制措施执行情况及时调整。  金融机构应当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本机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流程;针对识别的较高风险情形,应当采取强化措施,管理和降低风险;针对识别的较低风险情形,可以采取简化措施;超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能力的,不得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已经建立业务关系的,应当中止交易并考虑提交可疑交易报告,必要时终止业务关系。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或者指定内设部门牵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  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相关部门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建立相应的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  金融机构应当任命或者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工作,并采取合理措施确保其独立开展工作以及充分获取履职所需权限和资源。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经营规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和业务发展趋势配备充足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反洗钱岗位人员的资质、经验、专业素质及职业道德符合要求,制定持续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培训计划。第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信息系统,并根据风险状况、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需求变化及时优化升级。第十一条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审计机制,通过内部审计或者独立审计等方式,审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审计应当遵循独立性原则,全面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控股附属机构,审计的范围、方法和频率应当与本机构经营规模及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相适应,审计报告应当向董事会或者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提交。第十二条 金融机构应当在总部层面制定统一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安排,包括为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共享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制度和程序,并确保其所有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结合自身业务特点有效执行。  金融机构在共享和使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方面应当依法提供信息并防止信息泄露。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在驻在国家(地区)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执行本办法;驻在国家(地区)有更严格要求的,遵守其规定。  如果本办法的要求比驻在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更为严格,但驻在国家(地区)法律禁止或者限制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实施本办法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适当的补充措施应对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结合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义务。第十五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报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金融机构应当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第十六条 在境外设有分支机构或控股附属机构的,境内金融机构总部应当按年度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境外分支机构或控股附属机构接受驻在国家(地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或者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  (一)制定或者修订主要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的;  (二)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管理部门或者部门主要负责人调整的;  (三)发生涉及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的;  (四)境外分支机构和控股附属机构受到当地监管当局或者司法部门开展的与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的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刑事调查或者发生其他重大风险事件的;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第三章 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督管理第十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遵循风险为本和法人监管原则,合理运用各类监管方法,实现对不同类型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向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派出机构通报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情况。第十九条 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对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其下级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检查,可以授权下级机构检查由上级机构负责监督管理的金融机构。第二十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执法检查,应当依据现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有关程序规定组织实施。第二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执法检查有关程序规定,规范有效地开展执法检查工作,重点加强对以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一)涉及洗钱和恐怖融资案件的机构;  (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机构;  (三)通过日常监管、受理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规线索的机构;  (四)其他应当重点监管的机构。第二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入金融机构现场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检查的,按照规定可以询问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监管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销毁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查验金融机构运用信息化、数字化管理业务数据和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的系统。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根据金融机构报送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信息,结合日常监管中获得的其他信息,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第二十四条 为了有效实施风险为本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结合国家、地区、行业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情况,在采集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的基础上,对金融机构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准确掌握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第二十五条 为了解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现场评估。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开展现场风险评估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附1)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附2),经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将《反洗钱监管通知书》送达被评估的金融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要求被评估的金融机构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也可以现场采集评估需要的信息。  在开展现场风险评估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现场风险评估结束后,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制发《反洗钱监管意见书》(附3),将风险评估结论和发现的问题反馈被评估的金融机构。第二十六条 根据金融机构合规情况和风险状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采取监管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走访等措施。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金融机构存在较高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或者涉嫌违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及时开展执法检查。第二十七条 金融机构存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隐患,或者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存在明显漏洞,需要提示金融机构关注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向该金融机构发出《反洗钱监管提示函》(附4),要求其采取必要的管控措施,督促其整改。  金融机构应当自收到《反洗钱监管提示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本机构分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负责人签批后作出书面答复;不能及时作出答复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同意后,在延长时限内作出答复。第二十八条 根据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职责的需要,针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履行不到位、突出风险事件等重要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约见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第二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约见谈话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约见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经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约见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的,应当经本行(营业管理部)反洗钱部门负责人批准。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送达被谈话机构。情况特殊需要立即进行约见谈话的,应当在约见谈话现场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约见谈话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谈话结束后,应当填写《反洗钱约谈记录》(附5)并经被谈话人签字确认。第三十条 为了解、核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监管意见整改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以对金融机构开展监管走访。第三十一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走访前,应当填制《反洗钱监管审批表》及《反洗钱监管通知书》,由本行(营业管理部)行长(主任)或者分管副行长(副主任)批准。  《反洗钱监管通知书》应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送达金融机构。情况特殊需要立即实施监管走访的,应当在进入金融机构现场时送达《反洗钱监管通知书》。  监管走访时,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合法证件。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做好监管走访记录,必要时,可以制发《反洗钱监管意见书》。第三十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持续跟踪金融机构对监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未合理制定整改计划或者未有效实施整改的,可以启动执法检查或者进一步采取其他监管措施。第三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涉及金融机构总部的重大问题、系统性缺陷的,应当及时将处罚决定或者监管意见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总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监管人员违反规定程序或者超越职权规定实施监管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或者提出异议。金融机构对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提出的违法违规问题有权提出申辩,有合理理由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当采纳。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处分。第三十六条 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区别不同情形,建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予以处理。  中国人民银行县(市)支行发现金融机构违反本规定的,应报告其上一级分支机构,由该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理或提出建议。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金融集团适用本办法第九条第四款、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银发〔2014〕344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2023-08-25 20:45:091

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音正成为企业战略一站那边,然后依靠科技进步和那个什么就是管理的水平,现在今年又是然后又有几个企业文化坚持一下,组织相结合,然后陈晶莹尹尹尹良奇一下下一下幸运
2023-08-25 20:45:243

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有(  )。

【答案】:A、B、C、E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有:①难以进入资本市场;②融资结构不合理;③企业信用等级低;④受外部经济环境影响大。
2023-08-25 20:45:481

中国银行对公现金管理的投融资管理是什么业务?

中国银行对公现金管理的投融资管理是指按照客户需求,适当增加现金池内账户可用支付额度,进一步延展企业资金的短期流动性,避免流动性风险。投融资管理产品包括:支付便利、法人账户透支、理财产品等。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如有疑问,欢迎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诚邀您下载使用中国银行手机银行APP或中银跨境GO APP办理相关业务。
2023-08-25 20:45:561

什么是国际融资管理

通俗点就是国际信贷管理
2023-08-25 20:46:242

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现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已经很普遍,只有找一些更简单有效的办法。不妨换个思维看,融资难是因为现在民众或者投资者,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度不够,现在有大量的民营企业集团正在逐渐被国有资本渗透,企业内部股东发生一定比例改变后,公司性质发生了变化衍生为国有企业(国有股绝对控股)或国有企业改制。这样上述难处就迎刃而解了。私企变国企的优点很多,比如:增加企业资质背景,民众信任度,政策倾斜、资金和项目支持、结构优化、政府与企业人才交流,融资自然就容易很多。国有企业从企业角度看要比私营企业好,融资也比较方便。而私营企业他们的经验更接近市场,只要能赚钱就可以做到,他们的管理成本较低,有些老板自己甚至没有在企业经营中有存款,因为他们的融资难度较大。只有私企变国企恰恰可以解决私营企业的痛点,完善私营企业的内部结构和增加私营企业盈利。而我们就是专业对接解决这个问题的,国企挂靠,股份国企代持,短期融资承兑商票也是不错的选择!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可以私信我。
2023-08-25 20:46:352

债权融资甲方管理乙方资金怎么管理

债权融资甲方管理乙方资金的管理。根据查阅相关资料显示,为保证债务融资行为的规范、有序,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债务融资管理责任、整体授信和重大债务融资管理体制,以及债务融资的决策、执行和偿付管理等制度。本办法所称债务融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或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融资租赁等形式筹集资金的活动。
2023-08-25 20:46:421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办法有哪些

提高中小企业融资管理的办法有:一、借助资金全面预算手段,实行资金年、月甚至周度资金计划管理。中小企业要想真正发展壮大,就离不开预算管理手段支持。中小企业在年度开始前就应要求各业务部门结合年度生产经营目标,上报本部门经主管领导审批的年度用款计划,财务部门将企业所有收入和支出全部汇总纳入资金管理预算,同时要对年度资金计划进行分解,管理资源和财务基础好一点的企业,可以进行周计划分解。二、制定适当资金业绩评价办法、落实资金计划管理的目标。资金计划管理体系建立后,要想使之有效运转,发挥出应有的管理成效,必须制订与之配套的考核评价机制,以维护资金计划的严肃性和其成为决策依据的可靠性。三、中小企业对内要关注分析资金占用和资金成本的变化情况,同时对外要选择性价比高的商业银行为自己服务。中小企业为了以后逐步的发展壮大,至少每季度要对资金的占用情况和资金成本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减少资金沉淀和资金成本,强化现金流管理,积累管理经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九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助、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重点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资金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第二十三条 国家支持征信机构发展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征信产品和服务,依法向政府有关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商业机构采集信息。国家鼓励第三方评级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评级服务。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培训与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信用服务、市场营销、项目开发、投资融资、财会税务、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人才引进、对外合作、展览展销、法律咨询等服务。
2023-08-25 20:46:501

商业计划书融资计划怎么写

融资计划书的内容包括:一、 企业介绍:企业简介,企业现状,现有股东实力,资信程度,董事会决议;二、 项目分析: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来历,项目价值,项目可行性;三、 市场分析:市场容量,目标客户,竞争定位,市场预测;四、 管理团队:管理人员介绍,组织结构,管理优势;五、 财务计划:资金需求量,资金用途,财务报表。融资分析主要分析:1、 资金运作分析:根据公司业务战略与财务制度,预测并监督公司资金流向和各项资金使用情况,为公司的资金运作、调度与统筹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2、 财务政策分析:根据各种财务报表,分析并预测公司的财务收益和风险,为公司的业务发展、财务管理政策制度的建立及调整提供政策导向;3、 经营管理分析:参与销售、生产的财务预测、预算执行分析、业绩分析,并提出专业的分析建议,为业务决策提供专业的判断;4、 投融资管理分析:参与投资和融资项目的财务测算、成本分析、敏感性分析等活动,配合上级制定投资和融资方案,防范风险,并实现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稳定公司的动态平衡;5、 财务分析报告:根据财务管理政策与业务发展需求,撰写财务分析报告、投资财务调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为公司财务决策提供理论指导和方向。
2023-08-25 20:47:281

企业融资管理应该如何进行

中小企业实际融资过程中需要进行多种准备,每一个细节的处理都可能决定着融资能否成功。业内人士认为,融资渠道的资源储备、融资主体的确定、规范企业报表这三个方面的问题在当前的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比较常见。 融资渠道资源储备不同企业融资渠道资源差别很大,有的企业规模已经很大了,但从没有与银行发生过融资业务,甚至不知道其贷款主办行是企业的首选融资渠道。业内人士认为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重视银行类融资渠道的储备,不重视商业融资渠道的储备;重视外部融资渠道的储备,不重视内部融资渠道的储备;重视眼前融资渠道的储备,不重视长远融资渠道的储备;资金短缺时注重融资渠道的储备,资金充裕时不注重长远融资渠道的储备,着重眼前利益;渠道储备停留在口头上或者思想上,但没有资源的投入,没有人员投入和财务安排;储备资源过程中没有侧重点,没有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储备资源。融资渠道的储备是企业在融资工作进行之前,对融资渠道的选择、跟踪了解过程。根据融资渠道资源,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正在使用与潜在融资渠道的总称,融资渠道储备是完善融资基础的重要内容。融资主体的确定现在不少企业的经营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控制着几家公司。这些公司有的已经建立产权关联关系,并形成母子公司体系,有的则是人员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仍是企业经营者。也有很多是生意上的合作伙伴,融资时也可以使用。因此,企业在融资之前,需要对这些融资主体进行选择。业内人士表示,在确定融资主体时,以下几个原则可以借鉴:选择规模较大的企业,理论上,规模越大的企业,授信额度越大,银行类资金方一般规定授信额度的理论数值不超过企业净资产额的一定比例;选择营业期限较长的企业,尤其是银行贷款,一般有3年的经营业绩要求;选择现金流量较大的企业,银行贷款一般有自身综合收益的考虑,比如吸收存款、结算量规模等,同时也是银行等资金方风险控制的需要;选择符合产业政策支持的行业,无论是权益类资金方还是债权类资金方,都对行业有一定的要求,政策性资金扶持表现最突出;选择报表结构良好的企业,主要是针对银行融资而言;选择知名度较高的企业,知名度高的企业一般能让资金方树立信心;选择与融资方联系紧密的企业,主要适用于企业投资和银行融资,首选子公司,人员关联公司次之,再次是业务关联公司。
2023-08-25 20:47: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