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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机构的职责是什么

2023-08-26 19: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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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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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概括起来一共有13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三)、动植物检疫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一)、法定检验   1、概念“法定检验检疫”,又称强制性检验检疫。(参见教材P9.)   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对必须检验检疫的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其事项等依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强制性的措施。   2005年1月1日实施的《目录》共涉及H.S编码21类,编码4974个。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计量单位 海关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类别 10011000.10 硬粒小麦 千克 A/B M.P.R/Q.S 81019700 钨废碎料 千克 A/ M/ 81042000 镁废碎料 千克 A/ M/   2、目录中“海关监管条件”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A: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共3个   3、目录中“检验检疫类别”项下的代码分别表示:(重点)   M:进口商品检验   N:出口商品检验   P: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成套设备:海关监管类别是“A”,检验检疫类别是“M”   表示进口成套设备属于法定检验检疫,应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二)、进出口商品检验   (1)凡列入《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必须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或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2)必须实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是指确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合格评定活动。   (3)合格评定程序包括:   ① 抽样、检验和检查;   ② 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   ③ 注册、认可和批准以及各项的组合。   (4)检验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对检验合格的进出口商品,可以加施检验检疫标志或封识。   (三)动植物检疫   1、依法实施动植物检疫的情形(包括5种,这5中情况,咱们在学习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的时候会学到),在这里大家先有一个印象。   2、对于国家列明的禁止进境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这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靠垫,做如何处理)   3、对进境动物、动物产品、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实行进境检疫许可制度,在签订合同之前,先办理检疫审批;   4、对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其他检疫物,检验检疫机构对其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施检疫监管;   5、对过境运输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实行检疫监管;   6、对携带、邮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进境实行检疫监管;   7、对来自疫区的运输工具,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现场检疫和有关消毒处理。   (四)卫生检疫与处理   (1)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入境的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实施医学检查和卫生检查。   (2)检验检疫机构对未染有检疫传染病或者已实施卫生处理的交通工具,签发入境或者出境检疫证。   (3)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出境人员实施传染病监测,有权要求出入境人员填写健康申明卡、出示预防接种证书、健康证书或其他有关证件。   (4)对患有鼠疫、霍乱、黄热病的出入境人员,应实施隔离留验。   (5)对患有艾滋病、性病、麻风病、精神病、开放性肺结核的外国人应阻止其入境。   (6)对患有监测传染病的出入境人员,视情况分别采取留验、发就诊方便卡等措施。   (7)对国境口岸和停留在国境口岸的入出境交通工具的卫生状况实施卫生监督。该项卫生监督包括:   ① 监督和指导对啮齿动物、病媒昆虫的防除;   ② 检查和检验食品、饮用水及其储存、供应、运输设施;   ③ 监督从事食品、饮用水供应的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④ 监督和检查垃圾、废物、污水、粪便、压舱水的处理;   ⑤ 可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引起传染病传播的因素采取必要措施。   (8)对发现的患有检疫传染病、监测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的入境人员实施隔离、留验和就地诊验等医学措施。   (9)对来自疫区、被传染病污染、发现传染病媒介的出入境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进行消毒、除鼠、除虫等卫生处理。   (五)、进口废物原料、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1、“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对国家允许作为原料进口的废物,实施装运前检验制度,防止境外有害废物向我国转运。   进口废物前,进口单位应先取得国家环保总局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2)收货人与发货人签订的废物原料进口贸易合同中,必须订明所进口的废物原料须符合中国环境保护控制标准的要求,并约定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   2、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   进口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合同签署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收货人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对按规定应当实施装运前预检验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或国家质检总局认可的装运前预检检验机构实施装运前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装运。运抵口岸后,检验检疫机构仍将按规定实施到货检验。   (六)、进口商品认证管理   “进口商品认证管理”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国家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七)、出口商品质量许可和卫生注册管理   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的主要内容和规定   (1)、国家对重要出口商品实行质量许可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发放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的工作,未获得质量许可证书的商品不准出口。   (2)、检验检疫部门已对机械、电子、轻工、机电、玩具、医疗器械、煤炭等类商品实施出口产品质量许可制度。国内生产企业或其代理人可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出口质量许可证书。   (3)、对于实施质量许可制度的出口商品实行验证管理。   2、卫生注册管理   国家对出口的食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实施卫生注册登记制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卫生注册登记,取得登记证书后,方可生产、加工、储存出口食品。   (八)、出口危险货物运输包装检验;   1、生产危险货物出口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2、生产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九)、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   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包括价值鉴定,损失鉴定,品种、质量、数量鉴定等。   (十)、货物装载和残损鉴定;   1、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的食品、冷冻的船舶和集装箱等运输工具,承运人、集装箱单位或其代理人必须在装运前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请适载检验。   2、对外贸易关系人及仲裁、司法等机构,对海运进口商品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监视、残损鉴定、监视卸载、海损鉴定、验残等残损鉴定工作。   (十一)、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   (十二)、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和监督涉外检验检疫、鉴定、认证机构审核认可   (十三)、与外国和国际组织开展合作   例题1: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及备注 计量单位 海关监管条件 检验检疫类别 10011000.10 硬粒小麦 千克 A/B M.P.R/Q.S   例题2:   生羊皮的检验检疫监管类别是M.P/N.Q,说明该种货物进境时需实施品质检验和动植物检疫。( )
2023-08-26 01:07:26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作用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管理职能的体现;出入境检验检疫是国家维护根本经济权益与安全的重要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是保证中国对外贸易顺利进行和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对保护农林牧渔业的生产安全,促进农畜产品的对外贸易和保护人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境卫生检疫对防止检疫传染病的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屏障。
2023-08-26 01:07:341

考出入境检验检疫难吗

考出入境检验检疫难度相对较大,该类岗位是国考中的热门岗位,报考人数较多,竞争压力相对较大。 国家公务员笔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及《申论》。其中在行测科目的题型设置上主要包括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而《申论》试卷是测查从事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的考试科目,由注意事项、给定资料和作答要求三部分组成,满分100分。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政府行政部门以法律、行政行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证明、民间检验公证和鉴定完毕的全部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2023-08-26 01:07:41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范围

出u2f0a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u2f0a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具体包括:  (1)列u2f0a《出u2f0a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u2f6c录》内的货物;  (2)u2f0a境废物、进u2f1d旧机电产品;  (3)出u2f1d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u2f64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u2f83动植物疫区的运输u2f2f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u2f2f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u2f0a境u2f08员、交通u2f2f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u2f8f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u2f63物、u2f08体组织、u2f63物制品、u2f8e液及其制品、骸u2fbb、u2fbb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u2f63物、u2f08体组织、u2f63物制品、u2f8e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u2f8f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u2f0a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u2f45准u2f0a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u2f8f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u2f00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u2f06)《出u2f0a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u2f6c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u2f7d成,包括了u2f24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u2f0a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u2f8f依据。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u2f70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进u2f1d商品检验;  N: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出u2f1d商品检验;  P: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进u2f1du2fb7品卫u2f63监督检验;  S: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出u2f1du2fb7品卫u2f63监督检验;  L:表u2f70对应商品须实施民u2f64商品u2f0a境验证。
2023-08-26 01:07:561

出入境旅客携带物的检验检疫申报

一、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范围   旅客携带物检验检疫(旅检)是指对出入境的旅客(包括交通员工和享有外交、领事特权与豁免权的人员)携带或随所搭乘的车、船、航空器等交通工具托运的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在对外开放的港口、机场、车站和边境通道等场所实施的检验检疫。   二、检验检疫地点   旅检工作主要在海关旅客检查厅或过境关卡执行,以现场检疫为主,其他检疫手段为辅。   三、检疫审批   携带用于人体的特殊物品出入境,必须事先向出人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携带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应当限期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办理审批手续后,须在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携带禁止携带进境物,必须提前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检疫特许审批。   四、报检时应提供的单据   携带上述所列检疫物品入境的,入境前必须如实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主动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携带特殊物品出入境申报时,须提供《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和有关传染病病原体检验证单。出入境人员携带骸骨或骨灰报检,须提交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死亡医学证明书、出境许可证和原墓葬地点证明等相关资料。携带或托运植物种子、苗木及其他植物繁殖材料进境申报,须提供经进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的《进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或《进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申报需特许检疫审批的禁止进境物时,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出具的《进境动植物特许检疫许可证》。   五、检疫程序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报后,要对所申报的内容和相关材料进行物证审核。对于国家规定允许携带并且数量在合理范围之内的携带物以现场检疫为主,经现场检疫未发现病虫害的,随检随放,不签发证单;现场检疫不能得出结果的,需要截留作实验室检验以及现场检疫认为必须作除害处理的,则作截留处理,检疫员签发《出人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凭证》交给物主,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放行,通知物主领回。   出入境人员携带的特殊物品,经检验检疫合格后予以放行;骸骨、骨灰经检疫合格后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入境移运许可证》或《尸体/棺柩/骸骨/骨灰人出境许可证》予以放行;不合格者则作卫生处理或予以退回。   携带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检疫合格或除害处理后合格的,予以放行;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办法处理或经除害处理后不合格的,作限期退回或销毁处理,并由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人境人员携带物留检/处理凭证》。   携带国家禁止携带进境物进境的,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携带出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物主有要求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签发检疫证书;需进行预防免疫的动物,须提供市级以上的有效期内的免疫证明。 考试大我整理
2023-08-26 01:08:08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范围包括:   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具体包括:   (1)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的货物;   (2)入境废物、进口旧机电产品;   (3)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   (4)进出境集装箱;   (5)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6)装载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铺垫材料;进境动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7)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运输工具;装载进境、出境、过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   (8)进境拆解的废旧船舶;   (9)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和邮包等物品;   (10)旅客携带物(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骸骨、骨灰、废旧物品和可能传播传染病的物品以及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和携带伴侣动物;   (11)国际邮寄物(包括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以及其他需要实施检疫的国际邮寄物);   (1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其他应检对象。   2、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3、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4、对外贸易合同约定须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证书进行交接、结算的;   5、申请签发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等原产地证明书的。   (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   以《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为基础编制而成,包括了大部分法定检验检疫的货物,是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出入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的主要执行依据。其中海关监管条件、检验检疫类别代码含义如下:   海关监管条件代码:   A: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B: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D:表示对应商品海关与检验检疫联合监管   检验检疫类别代码:   M: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商品检验;   N: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P: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Q: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检疫;   R: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S: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出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   L:表示对应商品须实施民用商品入境验证。
2023-08-26 01:08:34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个单位怎么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工作职责: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就业前景:首先待遇方面该岗位属于公务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待遇好,工作稳定。其次从工作角度来说所有的商品出口都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局,该单位跟当地企业关系密切,属于垂直管理,如果个人能力强可以成为省里、国家检验检疫局的后备干部。
2023-08-26 01:08:501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考试大特别推荐: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是:   (1)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简称《商检法》)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   (2)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和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3)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和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简称《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23-08-26 01:08:57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网址是多少呢?

出入境管理局官网网址为:国家移民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设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1、研究拟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2、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3、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工作。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2、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3、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1、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2、同时负责对县(市、区)公安局(区分局)的业务指导。进入到出入境管理局官网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首先打开电脑上的浏览器,然后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出入境管理局官网”,并进行搜索。2、在搜索结果中,选择点击“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国家移民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3、然后就可以进入到出入境管理局的官网了。注意事项:1、国家移民管理局和出入境管理局已经合并为一个网站,因此,进入到移民管理局就是出入境管理局的官网。2、若是要进入到个地方的出入境管理局,可以搜索当地的出入境管理局或者进入到当地的公安部门网站。
2023-08-26 01:09:161

关于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骨灰检验检疫的有关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民政部、海关总署、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联发《关于遗体运输入出境事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事发[1998]1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检验检疫机关对出入境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实施卫生检疫,现将有关要求公布如下:   一、申报检疫:尸体、棺柩、骸骨和骨灰在出入境前三天由承运人或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报验单》并交验下列资料;   1、 死者的身份证明(如护照、身份证等)。   2、 公立医院签发的死亡证明或行政*签发的死亡注册证明,证明死者的姓名、性别、年  龄、国籍、死亡原因、死亡日期。   3、 必要时出具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死亡报告。   4、 出具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5、 尸体、棺柩和骸骨经过有关部门进行防腐、消毒和除虫等处理的证明。   6、 涉外殡仪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因患鼠疫、霍乱、黄热病和炭疽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不准移运;患其它传染病死亡的尸体,经常规处理后,再用福尔马林或石炭酸防腐,包装严密后方准移运。对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死因不明的尸体,按检疫传染病死亡论处,必须就近火化,不准移运出入境。   三、检验检疫人员有权调查核实死因与申报文件是否相符,必要时可向承运人、死亡目击者或死者亲属进一步了解有关事项,对死因不明的尸体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可疑的尸体应采取标本进行细菌学检验,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提供方便,积极配合。   四、对包装容器的要求:包装容器要求是坚固密封,不漏气味,不渗液体。防腐处理后尸体装入聚氯乙烯薄膜袋,排气后密封,装入铁皮棺。铁皮棺内装吸湿物,接缝处必须密封处理。   五、运输工具若携带有病媒昆虫和啮齿动物,应进行杀虫、灭鼠等卫生处理。   六、禁止尸体、棺柩与食品混装,该交通工具下一航班要装载食物应进行蒸熏或喷雾消毒处理。   七、骸骨要有经过有关部门进行消毒和除虫处理的证书或证明,骸骨、骨灰的包装容器要符合卫生要求,不能有异味,密封性能好,清洁卫生,防止病媒昆虫接触。   八、经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检疫合格者,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许可证》或签发《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入境许可证》。   九、持有《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许可证》的承运人或代理人在到达出境口岸后,应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申请将《尸体、棺柩、骸骨、骨灰移运许可证》更换为《尸体、棺柩、骸骨、骨灰出入境许可证》。
2023-08-26 01:09:46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对象有哪些?

法律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传染病监测的对象主要有: 1.国境口岸内和交通工具上的食品、饮用水从业人员,以及国境口岸为入、出境交通工具提供食品和饮用水单位的从业人员; 2.出国探亲、定居、劳务、留学、商务、公务等中国籍有关人员; 3.在国外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归国人员; 4.遣返人员:如偷渡人员、难民等; 5.申请入境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籍人员(留学生、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各专业领域和驻华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华侨、港澳台及经常出入境的有关人员; 6.中国籍入、出境交通员工(包括在外国交通工具上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及在我国交通工具上工作的外籍交通员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通航的港口、机场以及陆地边境和国界江河的口岸(以下简称国境口岸),设立国境卫生检疫机关,依照本法规定实施传染病检疫、监测和卫生监督。第四条 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都应当接受检疫,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七条 入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先到达的国境口岸的指定地点接受检疫。除引航员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交通工具,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具体办法由本法实施细则规定。第八条 出境的交通工具和人员,必须在最后离开的国境口岸接受检疫。第九条 来自国外的船舶、航空器因故停泊、降落在中国境内非口岸地点的时候,船舶、航空器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除紧急情况外,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或者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任何人不准上下船舶、航空器,不准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第十条 在国境口岸发现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或者有人非因意外伤害而死亡并死因不明的,国境口岸有关单位和交通工具的负责人,应当立即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报告,并申请临时检疫。衍生问题:不配合出入境检疫的有什么惩罚措施?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罚款:(一)逃避检疫,向国境卫生检疫机关隐瞒真实情况的;(二)入境的人员未经国境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擅自上下交通工具,或者装卸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不听劝阻的。罚款全部上缴国库。
2023-08-26 01:09:541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以下统称检验检疫法规)的规定,应受行政处罚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给予行政处罚。第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二)公正、公开;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第四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局)负责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各直属局)依据职责,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并对所属分支机关行政处罚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分支局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处罚工作。第五条 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违反检验检疫法规,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不得以追缴检验检疫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第六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因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第二章 管辖第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管辖。  重大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直属局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国家局管辖。第九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  受移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不得再自行移送;认为移送不当的,应当报共同的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管辖。第十条 两个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都有管辖权的行政处罚案件,由最先立案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管辖,与案件有关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应当配合案件的查处工作。  两个以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生管辖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管辖。第十一条 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管辖下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下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由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管辖的,可以报请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管辖。第十二条 案件不属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管辖的,应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第三章 立案和调查第十三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检验检疫法规的行为,认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在发现之日起七日内立案。第十四条 立案时应填写《行政处罚案件立案审批表》,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法制工作部门(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审核并报机关负责人决定立案。第十五条 案件调查由法制工作部门组织实施。对决定立案查处的案件,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三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  调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 调查人员应当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并依法收集证据。  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第十七条 案件调查时,应当制作《调查笔录》,《调查笔录》需经被调查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十八条 现场勘验的,应当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需经当事人或者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可采取抽样、录音、照相、摄像、录像等方法收集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行登记保存,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第二十条 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签发《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填写《证据登记保存物品清单》,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对登记保存物品加贴封条。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接受调查时拒绝在有关材料上签字或盖章的,由调查人员注明情况,请在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2023-08-26 01:10:01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代理报检行为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代理报检,是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的境内企业法人(以下称代理报检单位)依法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办理报检手续的行为。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代理报检工作,负责对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代理报检单位的初审和年度考核工作;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代理报检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代理报检单位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未经注册登记的单位不得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第五条 代理报检单位在接受委托办理报检等相关事宜时,应当遵守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并对代理报检各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章 代理报检单位的注册登记第六条 申请代理报检注册登记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金人民币150万元以上;  (三)有固定营业场所及符合办理检验检疫报检业务所需的设施;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五)有不少于10名取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  (六)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申请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三)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复印件(同时交验正本);  (四)代理报检企业的印章印模;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文件。第八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单位的申请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经审核合格,颁发《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登记证书》(以下简称《登记证书》)。 取得《登记证书》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区域内从事代理报检业务。第九条 代理报检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第三章 代理报检行为第十条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可以在报关地和收货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在产地和报关地委托代理报检单位报检。第十一条 接受委托的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完成下列代理报检行为: (一)办理报检手续;  (二)缴纳检验检疫费;  (三)联系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  (四)领取检验检疫证单和通关证明;  (五)其他与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事宜。第十二条 代理报检单位接受收发货人的委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收发货人的各项规定。第十三条 代理报检单位在报检时,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交报检委托书。  报检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机构性质及经营范围;代理报检单位的名称、地址、代理事项,以及双方责任、权利和代理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双方的公章。第十四条 代理报检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报检员的报检行为,并对报检员的报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五条 代理报检单位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负责落实检验检疫场地、时间等有关事宜。第十六条 代理报检单位对实施代理报检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七条 代理报检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代委托人缴纳检验检疫费,不得借检验检疫机构名义向委托人收取额外费用。 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将向检验检疫机构的缴费情况以书面形式如实通知委托人,检验检疫机构对此可随时进行抽查、核实。第十八条 代理报检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代理报检中介服务费。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十九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代理报检单位实行年度审核制度。代理报检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年度审核,并提交上一年度的《年审报告书》。  《年审报告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获得国家质检总局注册登记不满1年的,本年度可不参加年审。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代理报检单位年审情况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
2023-08-26 01:10:081

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

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处,欧洲联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等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向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处,欧洲联盟委员会驻华代表团,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机构等有关单位致意,并谨通知如下:   1998年8月21日和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变更情况等事宜分别以国检外函[1998]129号和国检外函[1998]200号进行了通告。目前检验检疫系统的机构改革已全部完成,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设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已合并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00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所属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将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自2000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原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名义对外签发的证书自2000年4月1日起,一律停止使用。2000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新旧证书使用的过渡期。   二、新的检验检疫证书抬头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字样,左上方印有" "标记,对外签发时加盖出证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印章。   三、请各国驻华使、领馆、代表处及有关机构通知本国海关、农业、卫生、税务、银行以及贸易、运输公司等有关部门做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证书、结汇的准备工作以及及时修改合同、信用证等工作。   四、咨询方式   传真或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86-10-65994033   电子信箱:xsl@ciq.gov.cn
2023-08-26 01:10:161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检合一的意义是什么

xinmasan关于“三检合一”的“意思”回答得很对,就是商检、动植检、卫检合并了。但是,我怀疑提问者想问的是“意义”,是不是应该回答:简化了出入境手续,加快了货物通关速度,减轻了货主负担等等,这才叫“意义”嘛。另外,现在没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局上面就直接是跟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
2023-08-26 01:10:263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单位,求大神解惑~~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机关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单位,作为政府的一个执行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为衡量标准,对出入境的货物和人员进行检验检疫。机关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扩展资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政府的一个执行部门,以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为衡量标准,以法律、行政法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的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运输工具、人员及事项进行检验检疫、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检疫证明,居间公证和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对出入境的货物和人员进行检验检疫的国家重要部门。出入境检验检验局以保护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目标。参考资料: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百度百科
2023-08-26 01:10:451

出入境检验检疫详细资料大全

出入境检验检疫是指 *** 行政部门以法律、行政行规、国际惯例或进口国法规要求为准则,对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及其他事项等进行管理及认证,并提供官方检验证明、民间检验公证和鉴定完毕的全部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目的是保护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基本介绍 中文名 :出入境检验检疫 保护 :国家整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单位 : *** 行政部门 要求准则 :法律、行政行规、国际惯例等 对象 :出入境货物、交通工具、人员等 证据 :官方检验证明、民间检验公证等 发展历程,基本含义,广义内容,狭义内容,检验目录,工作职责, 发展历程 2018年4月16日,从海关总署获悉,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职责和队伍已划入海关,2018年4月20日起,该系统将统一以海关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一线旅检、查验和视窗岗位均要统一上岗、统一著海关制服、统一佩戴关衔。 基本含义 广义内容 出入境检验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货柜、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狭义内容 指国家质检总局和下属机构对出入境货物进行检验检疫、管理认证、公证、鉴定证明的全部活动。 检验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经研究,决定联合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2009年)》(以下简称:《法检目录》)进行相关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将部分初级纺织品、矿产品、石材、工业原料、皮革制品、五金工具、小家电产品、部分石材等商品(总计64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属档案1) 调出《法检目录》,不再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表 二、将部分菸草代用品、可用于食品添加剂的化工产品、日常生活用品、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衬衣睡衣泳衣、家用电器、卫生器具等商品(总计357个10位海关商品编码,附属档案2)新增纳入《法检目录》或增补进(出)境检验检疫监管。 三、结合2009年《进出口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调整情况,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对《法检目录》进行了对应调整。 四、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进出境商品,必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管,进出口经营者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出境货物通关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五、本公告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海关总署2008年5号公告同时废止。 工作职责 工作准则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货柜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货柜、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定、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相关工作职位 报检员 报检员是指获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资格,在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注册,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业务的人员。报检员受国家质检总局主管,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报检员资格考试、注册及日常管理、定期审核等工作。报检员在办理报检业务时,应当遵守出入境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海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宁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23-08-26 01:10:521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出口肉类、罐头、水产品注册厂问题的检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出口肉类、罐头、水产品的卫生质量,根据《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注册厂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出口肉类、罐头、水产品注册厂,经检查发现卫生条件和出口食品卫生质量下降等问题时,按本办法处理。第三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给予书面警告:  一、在食品加工车间内不穿戴工作服、帽,工作服、帽不整洁,头发散露,指甲过长,戴戒指、项链、耳环等装饰物及涂抹有强烈气味化妆品,或把个人生活用品带入车间。  二、在食品加工车间内吸烟、饮食。  三、进入仪器加工车间人员不洗手消毒、靴鞋不经消毒池消毒。  四、更衣室、柜不整洁,穿戴工作服、帽进厕所或出车间。  五、食品加工车间内有蝇、虫。  六、车间或原、辅材料库、冷库内堆放杂物。  七、原料、半成品积压,半成品露天运输不使用密闭车辆。  八、下脚料、垃圾当日不处理出厂或厂区、车间有卫生死角。  九、装食用和非食用品、半成品与下脚料的容器没有明显区别标志。  十、罐头装罐前和肉类分割间使用的工器具、操作台和加工人员的手不按规定进行微生物检测。  十一、罐头杀菌冷却排放水不检测余氯或经检测不符合规定。  十二、罐头加工工艺规程的有关工序没有明确规定温度和时间要求。  十三、杀菌锅、保温库、冷库的自动记录仪使用不正常。  十四、肉分割间、速冻间、冷库、保温库的温库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温度不稳定。  十五、加工肉类牲畜宰前不淋浴、宰后放血不良和成品不进行预冷。  如同时发现三项以上问题或经书面三次警告仍未改进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不接受其产品出口报验。第四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止其产品出口报验:  一、车间操作台、工器具清洗不净,有隔夜的残留物。  二、食品加工人员未按规定进行体验和检验人员中发现传染病患者。  三、畜禽未经宰前、宰后检验合格,加工食品的原、辅料未经检验合格投产或检验记录不齐全。  四、肉类加工刀具、罐头空罐清洗、消毒用热水温度达不到82°C。  五、厂检机构和检验人员对产品不按检验标准和规程实施检验。  六、加工用水(冰)不足或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厂检机构隐瞒产品检验卫生质量事故,不向商检机构报告。  八、空罐焊接、实罐封口卷边不按规定检测、校车、记录、或不按规定留样,或检测结果与留样有明显差异。  九、用不符合卫生和品质要求的原料、辅料加工出口食品。第五条 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给予吊销注册证书,对情节严重的,报国家商检局审批给予适当处罚:  一、注册厂委托注册厂、登记厂、库加工、贮存出口食品或将注册、登记证书编号借给未注册厂、登记厂、库使用。注册厂收购未注册厂产品换包装出口者。  二、将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混入或冒充合格产品等弄虚作假、编改检验记录。  三、工厂周围和厂区出现新的污染源,严重影响卫生质量又无法采取措施消除者。  四、工厂质量保证体系存在问题,连续发生质量事故,对外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五、严重违反《出口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出口食品厂、库最低卫生要求》和有关卫生规定,经通报、警告不作改进者。
2023-08-26 01:11:00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定义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23-08-26 01:11:211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什么机构

行政机构
2023-08-26 01:11:324

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有哪些

国家质检总局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原产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此外,国家质检总局的局令、公告等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
2023-08-26 01:11:43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2018第三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第四条 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第五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海关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第二章 报检资格第六条 报检单位办理业务应当向海关备案,并由该企业在海关备案的报检人员办理报检手续。第七条 代理报检的,须向海关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第八条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第三章 入境报检第九条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第十条 入境报检时除按第九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原料时,还应当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属于限制类废物原料的,应当提供进口许可证明。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五)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六)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七)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国内外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填写《出入境检疫健康申明卡》。  (八)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当取得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九)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十一)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十二)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应当取得海关总署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十三)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第四章 出境报检第十一条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第十二条 出境报检时除按第十一条规定办理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实施许可制度管理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三)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四)出境人员应向海关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五)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六)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七)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应当取得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  (九)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2023-08-26 01:11:50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属于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单位?

国家机关里面有公务员也有很多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
2023-08-26 01:12:004

哪些城市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般在地市级的城市都设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相关部门的,具体的你可以通过当地的114电话薄或打电话咨询一下!
2023-08-26 01:12:185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好吗

问题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好吗 检验检疫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家质检总局,不属于地方管理,其中公务员、事业编都要经过国考,但公务员全额拨款,体制内;事业单位部分拨款,其余看效益而定。待遇很好,放心考吧,金饭碗,就是不好进。 问题二:u200b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析好么?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国家公务员考试已于2014年10月14日发布,并定于11月30日进行笔试。此次国考共招录13474个职位,22248人。其中,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招录812个职位,占总数的6%左右,共招录1011人,占总招录人数的4.5%,与去年相比招考职位增加了214个,招考人数增加了321。本次共有30个省份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招录,其中广东省的招录人数最多,占了14%。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属于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直属机构系统,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设在各省市和地区并授权依法管理该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和涉外经济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管理地区的口岸的出入境旅客、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商品、运输工具等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在此中公教育专家为各位考生详细分析出入境检验检疫相关的职位信息,以帮助想报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考生顺利报考。 植物学、动物科学及医药相关所占比重大 在专业要求上,医药相关、植物学及动物科学所占的比重大,分别为32%、21%和10%,这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职能是息息相关的,如对出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进行相关检疫则需要动植物学相关专业的人才。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会涉及到商品贸易,会计金融相关专业自然也是招录的重点对象。而出入境自然会涉及不同国家语言的使用,英语及其他小语种相关专业的考生报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相关职位同样可以发挥自己的能力。 在学历要求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录的职位中本科学历的考生可以报考占86%,将近九成,而仅限硕士和硕士及以上的仅占一成。中公教育专家提醒各位考生要谨记“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规避高竞争,争取“报得漂亮”。 从今年的招录情况上来看,有80%的职位对工作经历没有要求,主要集中在市(地)以下;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大多为两年工作经验,占20%左右,其中省级以上(含副省级)综合管理类均要求两年工作经验。这与此次国考中市(地)以下招录职位以应届生为主的特点是一致的,如此既给应届生提供了机会,也给基层工作人员提供了发展平台。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对于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的越来越看重,这是提高公务员素质的要求,也是当前国家社会转型时期的必然趋势。拥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无疑是考生在考试时的加分项,但是这不意味着应届生就丧失了竞争力。让我们回归到要求基层工作经历的初衷上――提高公务员素质,也就是要求考生们具有实际的工作能力。对于应届生来说,拓展自己的能力,将学习的经历不局限于书本,多参加社团、社会工作,锻炼提升自己,让自己不止于书本知识,做一个真正有用的人,才是提高在公务员考试中竞争力的王道。 由此可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招录的职位,因其特殊工作要求而需要的专业相对小众,对口专业的考生进行报考会减轻一定的竞争压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大部分的职位是本科生可以报考的,并不限制基层工作经历,对于应届毕业生,尤其是应届的本科毕业生来说会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详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析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问题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哪里的待遇好? 检验检疫的待遇相对一般 *** 部门偏低(因为系国家直属机关,待遇按照中央机关单位执行,审计署常盯的部门之一,水至清则无鱼啊)。另外工作压力逐年加大,近年来很多的事件都和检验检疫有关,如疯牛病、h5n1,禽流感,产品质量问题每年都有,国外对中国制造的出口产品不断增加限制,检验检疫负责的把关任务太重且因体制原因无法完全杜绝工作质量问题,但国家对检验检疫的问责绝没有减少半点。前两年国家质检总局的局长李长江就引咎辞职。你看看,这样老板都不能自保的部门,工资水平去到哪儿不是很清楚吗? 问题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体检中心怎么样 这里平时人比较少,环境比较好,因为不看病,所以相对干净,办健康证的话是7个工作日出证,健康体检可能得预约 问题五:国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哪个更好 这个要看你的个人能力如何,国税局你去了一般在基层,那边也可能让你从事会计行业,两者都是国家公务员,如果你们那地方经济发达,就去检疫局,反之,就去国税局。 问题六:商检局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什么区别吗?哪个更好些 商检局主要负责国内商品、货物、产品等的物流检查、质量抽查等,而出入竞检验局是负责进出口贸易货物产品的检查检验。两者的服务范畴和职能是不一样的。商检局归国家工商管理局负责,而出入境检验局归中国海关负责。 问题七:省财政厅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哪个好? 当然是省财政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如果不是高级专业人士还是算了吧 问题八:国税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两个单位比较,哪个更好? 所有的商品出口都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局,那么就是说这个单位跟当地企业关系很密切,另外属于垂直管理,待遇可能比地方稍好,但是跟地方 *** 以及部门的联系较少,这方面的关系就差点。国税么,热门了,跟兄弟部门、相关企业来往都很多,容易建立关系网,待遇在同级部门里面中等应该偏上。 待遇来说,估计还是检验检疫局稍好。 发展前途,地方上来说,还是国税比较吃得开。当然,如果能力很强,不妨去检验检疫局,垂直管理么,搞不好没几年就是省里、国家检验检疫局的后备干部了,呵呵 问题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待遇怎么样 不怎么样,有好单位请考虑其他。 问题十:海关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哪个比较好 南京海关 隶属海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深圳海关 隶属海关和办事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深圳海关 隶属惠州地区海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拱北海关 隶属海关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拱北海关 中山海关下属办事处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廊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市(地)级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东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市(地)级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菏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市(地)级 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大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国家林业局 西北华北东北防护林建设局 国务院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中央 北京铁路公安局 北京铁路公安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武汉铁路公安局 武汉铁路公安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广州铁路公安局 广州铁路公安局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 县(区)级及以下 这几个部门,哪个相对好点,对女生而言
2023-08-26 01:13:061

出入境检验检疫一般报检程序有哪些?

入境:先报检,后通关,再检验检疫出境:先报检,后检验,再通关
2023-08-26 01:13:164

检验检疫局是干什么的?

主要是卫生方面的检查。
2023-08-26 01:13:274

交通部国检是什么

貌似五一前后,
2023-08-26 01:13:386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法三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四法三条例的内容“四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三条例”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23-08-26 01:14:052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所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证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法律、行政法规未规定有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制度。我国实行进出境检验检疫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传入、传出国境,保护农、林、牧、渔业生产和人体健康,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口岸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检疫以及进出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进出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进出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设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2023-08-26 01:14:131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官网

出入境管理办事大厅 : http://www.bjgaj.gov.cn/idn/index.jsp中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下设出入境管理局,主管全国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下设出入境管理局(处),负责本地区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绝大多数的地市和工作量大、工作任务比较重的县级公安机关也成立了出入境管理专门机构,具体执行出入境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同级公安机关的领导。国家在全国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边防检查站,执行出入境边防检查任务。现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海口、汕头9个城市成立了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由公安部垂直领导。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1)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工作。(2)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3)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市、区)公安局(区分局)的业务指导。
2023-08-26 01:14:351

请问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项目有哪些?

楼主问的是出国时办健康证时的检疫吗?? 分为这么几个部分,1。常规:身高,体重,心电图,胸透等一些外部情况检查 2。肝脏功能,艾滋病检验,需要抽血。 3。疫苗接种,当年在下去的俄罗斯,接踵的是破伤风,如果去热带国家可能要接种疟疾,黄热病等~~~~~~ 后果:艾滋病检查不通过肯定是不允许出境的,在健康证书的艾滋病检查页上会明确表明,如是乙肝携带者会在健康证书上标明,但医师意见通常是“肝功能异常,不建议出国”,不会强制。
2023-08-26 01:14:452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这个单位怎么样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   工作职责: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就业前景:首先待遇方面该岗位属于公务员,纳入国家行政编制,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待遇好,工作稳定。其次从工作角度来说所有的商品出口都需要经过检验检疫局,该单位跟当地企业关系密切,属于垂直管理,如果个人能力强可以成为省里、国家检验检疫局的后备干部。
2023-08-26 01:15:03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单位,求大神解惑~~

机关公务员妥妥的
2023-08-26 01:15:124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动植物、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⑴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其目的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⑵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⑶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其目的是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2023-08-26 01:15:331

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卫生检疫监督管理。    第四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实行卫生检疫审批、现场查验和后续监督管理制度。    第五条 取得《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卫生检疫审批单》),并经卫生检疫合格的出入境特殊物品,方准入境、出境。    第六条 出入境特殊物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并公布的口岸入境、出境。    第二章 卫生检疫审批    第七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内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审批。    第八条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交运前向入出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提交《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申请单》(以下简称《审批申请单》)。    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根据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分类填写《审批申请单》,每一类别填写一份。    第九条 申请办理出入境微生物、人体组织、血液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准许出入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特殊物品所含病原微生物的学名(中文和拉丁文)和生物学特性(中英文对照件)的说明性文件;    (三)含有或者可能含有3~4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及含有或者可能含有尚未分级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具备BSL—3级(P3级)实验室,并提供相应资质的证明;    (四)科研用特殊物品应当提供科研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者科研项目申请人与国内外合作机构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中、英文对照件);    (五)供移植用器官应当提供有资质医院出具的供体健康证明和相关检验报告。    第十条 申请办理生物制品、血液制品的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进口注册证明;    (二)用于治疗、预防、诊断的出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    (三)用于其他领域的出入境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当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进口批件。        第十一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十二条 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准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准予许可的,应当签发《卫生检疫审批单》,不准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于尚未认知其传染性的特殊物品,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报请国家质检总局开展技术分析。技术分析所需时间不计入审批期限,但应当书面告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    第十三条 出入境的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只能使用一次,有效期限为90天。    第十四条 供移植用器官因特殊原因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入境、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先予放行,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放行后10日内申请补办卫生检疫审批手续。    第三章 卫生检疫    第十五条 入境、出境特殊物品到达口岸后或者离开口岸前,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依法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报检:    (一)不能提供《卫生检疫审批单》的;    (二)《卫生检疫审批单》超过有效期的;    (三)伪造、涂改有关文件或单证的;    (四)其他不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    第十六条 受理报检的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现场查验,并填写《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现场查验记录》:    (一)检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输出/输入国和生产厂家等项目是否与审批单列明的内容相符; (二)检查出入境特殊物品包装是否安全无破损,不渗、不漏;    (三)对出境的特殊物品应核查出厂检验合格报告,检查生产记录、原材料来源,以及生产流程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第十七条 对需抽样检验的入境特殊物品,经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许可,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可先运至有储存条件的场所,待检验合格后方可移运或使用。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具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实验室进行检验。    第十八条 邮寄、携带的出入境特殊物品,因特殊情况未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予以截留,要求按照规定办理卫生检疫审批手续,并按照第十六条进行查验,经检疫合格后方可放行。    第十九条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经卫生检疫符合要求的出入境特殊物品予以放行。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予以封存、退回或者销毁:    (一)名称、批号、规格、数量等与审批内容不相符的;    (二)包装或者保存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三)超过有效使用期限的;    (四)经检验不符合卫生检疫要求的;    (五)被截留物品自截留之日起60日内未获准许可的。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处理结果应当做好记录、归档,并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第四章 后续监管    第二十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辖区内含有或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的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    需要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未经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第二十一条 对需要实施异地后续监管的入境特殊物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出具《入境货物调离单》,并及时电子转单给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使用单位应当在特殊物品入境后30日内,持《入境货物调离单》到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接受后续监管。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境特殊物品实施后续监管的内容包括:    (一)含有或者可能含有病原微生物入境特殊物品的使用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等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P3级以上实验室必须获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二)使用单位实验室操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三)入境特殊物品使用情况记录,是否按照审批用途使用。    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使用情况说明。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已入境的特殊物品进行封存,直至整改符合要求。如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退运或者销毁。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后续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国家质检总局,并通报原审批的直属检验检疫局。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瞒报或者漏报禁止进口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    (二)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擅自移运、销售和使用特殊物品的;    (三)在规定时限内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或者拒绝接受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后续监管的;    (四)伪造或者涂改检疫单、证的。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微生物是指病毒、细菌、真菌、放线菌、立克次氏体、螺旋体、衣原体、支原体等医学微生物;    (二)人体组织是指人体胚胎、器官、组织、细胞、人体分泌物、排泄物;    (三)生物制品是指:细菌类疫苗、病毒类疫苗、抗毒素、各种诊断用试剂、干扰素、激素、酶及其制剂以及其他活性制剂(毒素、抗原、变态反应原、单克隆抗体、重组DNA产品、抗原一抗体复合物、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核酸制剂等),以及其他生物材料制备的有关制品;    (四)血液及其制品是指全血、血浆、血清、血细胞以及由血液分离、提纯或者应用生物技术制成的血浆蛋白组分或者血细胞组分制品。    第二十八条 进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管理,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民出入境注意事项:一是市民出国前应对目的地进行了解,尽可能收集目的地的风土人情、气候情况、治安状况、传染病、流行病疫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二是市民出国前应仔细检查护照和签证的有效期,以免因护照有效期不足影响申请签证,或因在国外期间护照过期影响旅程。三是市民出国前做好自身安全准备,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并随身携带接种证明。购买必要的人身安全和医疗等方面的保险,以防万一。四是市民出境后切记文明、礼貌、守法。出境后要遵守前往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等,不得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五是市民在境外遇到困难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申请人出国后如遇到护照丢失,人身或者财产受到侵害等情形,应及时向我驻外使馆、领馆求助。出国劳务人员遇有劳资纠纷时,应及时向经办相关手续的国内劳务公司反映,或向所在国政府劳工部门投诉,也可以向我国驻外使馆、领馆求助。法律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2023-08-26 01:15:401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三)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十四)承办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8-26 01:15:471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目的是什么?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  (1)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  (2)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  (3)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23-08-26 01:16:031

进出口报关哪些是需要检验检疫的商品?

法检产品就需要商检。
2023-08-26 01:16:133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后,归为哪类?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事业单位改革后推向市场的那类。如果原来授权行驶行政执法职能,那么就会收回授权,而且还要在改革前收回。
2023-08-26 01:16:362

中国检验检疫局有什么部门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国务院的一个下属部门。1998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  (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全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  (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11)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1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谢谢!望采纳!
2023-08-26 01:16:571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报检范围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  (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  (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  (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第四条 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第五条 报检单填制要求为:  (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第二章 报检资格第六条 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第七条 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第八条 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第九条 非贸易性质的报检行为,报检人凭有效证件可直接办理报检手续。第三章 入境报检第十条 入境报检时,应填写入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合同、发票、提单等有关单证。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十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一)凡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其他需审批审核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品质检验的还应提供国外品质证书或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凭样成交的,须加附成交样品;以品级或公量计价结算的,应同时申请重量鉴定。  (三)报检入境废物时,还应提供国家环保部门签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经认可的检验机构签发的装运前检验合格证书等。  (四)申请残损鉴定的还应提供理货残损单、铁路商务记录、空运事故记录或海事报告等证明货损情况的有关单证。  (五)申请重(数)量鉴定的还应提供重量明细单,理货清单等。  (六)货物经收、用货部门验收或其他单位检测的,应随附验收报告或检测结果以及重量明细单等。  (七)入境的国际旅行者,应填写入境检疫申明卡。  (八)入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在提供贸易合同、发票、产地证书的同时,还必须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的检疫证书;需办理入境检疫审批手续的,还应提供入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九)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持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交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动植物过境许可证。  (十)报检入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十一)入境旅客、交通员工携带伴侣动物的,应提供入境动物检疫证书及预防接种证明。  (十二)因科研等特殊需要,输入禁止入境物的,必须提供国家检验检疫局签发的特许审批证明。  (十三)入境特殊物品的,应提供有关的批件或规定的文件。第四章 出境报检第十二条 出境报检时,应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并提供对外贸易合同(售货确认书或函电)、信用证、发票、装箱单等必要的单证。第十三条 下列情况报检时除按第十二条规定办理外,还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一)凡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或需经审批的货物,应提供有关证明。  (二)出境货物须经生产者或经营者检验合格并加附检验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申请重量鉴定的,应加附重量明细单或磅码单。  (三)凭样成交的货物,应提供经买卖双方确认的样品。  (四)出境人员应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五)报检出境运输工具、集装箱时,还应提供检疫证明,并申报有关人员健康状况。  (六)生产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  生产出境危险货物的企业,必须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  (七)报检出境危险货物时,必须提供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结果单和使用鉴定结果单。  (八)申请原产地证明书和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应提供商业发票等资料。  (九)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有关的审批文件。
2023-08-26 01:17:061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能主要有哪些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3-08-26 01:17:163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I.Q,是为国家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部门。职责是对出入境的货物、人员、交通工具、集装箱、行李邮包携带物等进行包括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等的检查,以保障人员、动植物安全卫生和商品的质量。  CIQ(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在行政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  (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  (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出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  (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  (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署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定的实施工作。  (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  (十)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  (十一)负责对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上级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23-08-26 01:17:456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哪些主要的法律依据

还有新的 食品安全法
2023-08-26 01:18:254

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二、负责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口岸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负责出入境人员的预防接种和传染病监测体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实施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检验检疫与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情监测、调查等工作,办理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动植物检疫审批,实施动植物疫情的紧急预防措施。四、负责实施进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一般包装和出口危险品货物包装检验,负责进出口商品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办理进出口商品复验工作。五、负责实施对进出口食品、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的生产(养殖、种植)、加工和存放等单位的卫生检疫注册,负责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和出口质量许可工作,负责实施进出口产品、体系认证和实验室认可、人员注册等工作,并监督管理。六、负责实施国家实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验证,负责出口、转口商品的有关出境验证。七、负责实施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和集装箱及容器的卫生监督、检疫监督和有关的适载检验、鉴定,负责出入境交通运载工具、集装箱、包装物及铺垫材料和货物的卫生除害处理的管理工作。八、负责执行国家、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检疫、检验的国际协议、协定和议定书等,负责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九、负责签发出入境检验检疫证单和标识、封识,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出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工作。十、负责所辖区域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调查和收集国外传染病疫情、动植物疫情和国际贸易商品质量状况,提供有关信息。十一、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各类涉外检验检疫、鉴定和认证机构(包括中外合资、合作机构)以及卫生除害处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十二、负责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标准化和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十三、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外事、财务、基建、物资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精神文明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十四、承办国家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023-08-26 01:18:381

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验检疫局

1998初,根据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和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归口国家海关总署领导,这标志着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的行政执法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2)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行进出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出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3)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验、监督和管理工作。(4)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5)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作。(6)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全资、合作的检验、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7)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8)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集、分析、整理,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服务。(9)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10)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11)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12)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目前执行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检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2023-08-26 01:18:53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的工作是什么?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是国家检验检疫部门依照国家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对进出境的商品(包括动植物产品)、动植物、以及运载这些商品、动植物和旅客的交通工具、运输设备,分别实施检验、检疫、鉴定、监督管理和对出入境人员实施卫生检疫及口岸卫生监督的统称。 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主要内容和目的是:⑴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和监督管理,其目的是保证进出口商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维护对外贸易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顺利发展;⑵对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包括其运输工具、包装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其目的是防止危害动植物的病菌、害虫、杂草种子及其它有害生物由国外传入或由国内传出,保护本国农、林、渔、牧业生产和国际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⑶对出入境人员、交通工具、运输设备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物品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和口岸卫生监督,其目的是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保护人类健康。
2023-08-26 01:19:121

哪些进出口商品需要检验检疫?"

1,列入检验检疫法检目录的2,特殊文件要求的:如在未调整商品税号对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条件以前,检验检疫局要求按法检项目做的,比如牙膏等产品。3,与国外签订双边协定的:如到埃塞俄比亚的货值超过2000美金的货物必须由商检局监装并出具证书。4,外贸合同由特殊要求的:如非法检的货物(如玻璃)外商要求出具检验证书。基本就是这些了。
2023-08-26 01:19:202

检验局是什么?

现已并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了,但对外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是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的机构,和外贸相关的是办理出入境货物通关单、产地证、卫生证书等业务。
2023-08-26 01: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