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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联考申论要求中的“有条理”和“条理清晰”有什么区别?

2023-09-01 03: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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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作答准确的前提是审清题意,然而大多数考生没有理解“条理清楚”这一作答要求,导致大部分考生失分现象严重。

大部分考生的认为“条理清楚”,就是分条列项的书写答案。如:

第一,我国人均年阅读图书偏少,图书馆藏书过少,人均购书经费较低,图书价格偏贵;

第二,读书的人越来越少,生活越来越浮躁,读者没有时间,还没有形成习惯;

第三,图书市场太乱,图书质量参差不齐,有些书开卷未需有益;

第四,青少年课业负担重,自由阅读的时间太少;

第五,教师和家长的引导观念有偏差,对阅读认识和引导存在误区;

第六,经典读物理论性强,阅读吃力乏味,浅阅读时尚、省时、省力有趣味;

第七,功利化影响,很多人追求名利,认为读书不能带来直接效益。

这种作答固然是对的,但是还没有真正作到命题人要求的“条理清楚”。

下面,中公教育中公教育专家就为考生讲解,如何才是真正的“条理清楚”。

一、基础的“条理清楚”

一般适用于题目明确要求答案需分部分书写的情况。

如:在我国城管执法过程中,城管暴力执法和城管对象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根据材料,分别分析其深层原因。(20分)

要求:条理清晰,字数不超过300字。

注意本题的要求中有“条理清晰”这个要求,且题目要求就“城管暴力执法和城管对象暴力抗法事件”“分别”分析原因。因此在作答时就需须分开阐述,并体现一定的结构。

正确的作答

城管暴力执法的原因为:一是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执法缺乏科学、有效依据。二是城管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领导权归属混乱,执法正当性不确定;城管大多不在公务员编制内,待遇低,易影响工作情绪;容易为了考核结果实施强制行政行为。三是为满足执法需要而招聘的协管员文化素质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城管对象暴力抗法的原因为:一是部分城管对象素质低下,法制意识弱,缺乏对市容法规的理解。二是城管对象大都靠摆摊售货维持生计,经济承受力差,守法与生计间产生冲突,极易因此与城管产生敌对情绪。

错误的作答

一是目前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城管法规,执法缺乏科学、有效依据。

二是城管部门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城管执法队伍领导权归属混乱,执法正当性不确定;城管大多不在公务员编制内,待遇低,易影响工作情绪;容易为了考核结果实施强制行政行为。

三是为满足执法需要而招聘的协管员文化素质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

四是部分城管对象素质低下,法制意识弱,缺乏对市容法规的理解。

五是城管对象大都靠摆摊售货维持生计,经济承受力差,守法与生计间产生冲突,极易因此与城管产生敌对情绪。

二、层级较高的“条理清楚”

一般适用于题目没有提示,但是答案可以进行分类的情况。

如:“给定资料7”提到,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改革,请结合资料内容,谈谈这一观点得出的主要依据。(20分)

要求:观点明确,条理清晰,具有针对性。300字以内。

题目并没有明确提示答案应该是什么形式。但是经过对答案要点的分析,可以将答案要点分成几个部分阐述:

正确的作答

该问题可以从这次整合的目的、政策和效果三个方面来分析:

从整合目的看,是为了改变山西煤炭企业小、散、乱的格局,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矿难发生,整顿开采秩序,防治腐败。

从整合政策看,山西将压减现有煤矿60%以上的规模;将拥有先进开采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作为资源大整合的主力军;借助煤炭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重点抓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回采率。

从整合效果看,煤炭产量逐月逐季增长;在需求减少的情况下,煤炭行业经济效益保持稳定,对财政的贡献率继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式趋稳趋好。

因此说,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场大进小退、优进劣退的改革。

错误的作答

第一,本次整合为了改变山西煤炭企业小、散、乱的格局,提高资源回收率,减少矿难发生,整顿开采秩序,防治腐败。

第二,本次整合山西将压减现有煤矿60%以上的规模;将拥有先进开采技术、管理经验和资金优势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作为资源大整合的主力军;借助煤炭资源整合和产业升级改造,重点抓淘汰落后产能,提高煤炭回采率。

第三,本次整合之后煤炭产量逐月逐季增长;在需求减少的情况下,煤炭行业经济效益保持稳定,对财政的贡献率继续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形式趋稳趋好。

以上就是“条理清楚”的真正作答方式,考生只要透彻的理解,就能够应对大部分要求“条理清楚”的题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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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05:47:232

如何看待社会或媒体对城市执法的负面评价

在一个五十六个民族都可以团结一心的国家,为何单单把城管变成了“异类”,成了“中国打击弱势群体的特种部队”。我觉得上面的“弱势群体”一词或许点出了问题的关键,由于城管只承担执法职权,限制各类违法行为,且管理的对象多为社会底层人员(如小摊小贩,且基本上是无照经营、乱摆乱行),因此有悖于公民同情弱者的心理;加上全国城管组织无序发展、肆意扩大自己职权、增加太多临时工。个别城管被曝出密集的暴力执法事件,城管自然而然地成为了被群众抨击的焦点。▼首先,先说群众同情弱者这个原因,本来就社会和经济地位来说,被执法对象已经算是弱者,再加之城管执法往往是群体执法,而被执法对象通常只有一至两人,在人数上被执法者依然是弱者。其实有时候就在想,人们提起城管就说到暴力执法,为什么提起摊贩就没人说暴力抗法?因为群众永远是同情弱者的,在出现纷争后肯定会偏向弱者,替弱者发声,就像劫富济贫一样,但是如果只是这样,远不可能导致民众对城管如此痛恨。这时候某些媒体的出现就至关重要了,有一部分媒体工作人员和机构利益熏心,在报道内容中以他们的“同情”和偏颇的立场左右社会舆情,他们诱导群众不再去关注事情的起因,只关注结果是多么的“令人发指”,摊贩三番五次不听劝阻被暂扣物品在媒体嘴中成了“抢”,摊贩谩骂甚至殴打执法者在媒体嘴中成了“城管打人”…最终,引发了整个社会对城管的攻击。▼其次,全国城管组织无序发展,人们戏称城管是“没妈的孩子”,因为城管部门只有市局,没有省厅。省里只能勉强挂靠建设厅,接受建设厅的指导,到中央更是找不到主管部门。多位专家认为,城管出现以来,一直被视为权宜之计,其法律依据、人员编制、财政保障、执法规范等制度化建设,都严重滞后。目前并没有全国性的专门法规对城管执法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城管只能“借法执法”。尽管行使行政处罚权限,但始终缺乏行政法律地位。这种法律规范的缺失,以致每次城管与摊贩发生冲突,双方都遵循着自己的生存法则进行。比如城管奉行了城市管理的政策取向,而摊贩的激情“冲动”,是基于城市生存考量,是在争夺自己在城市中的生存空间。有专家表示:“在中国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城市规划缺乏给摊贩的生存空间。中国有句古话,无规矩不方圆,而这个要去维持规矩的群体却得不到自己的“规矩”,岂有不乱治理?个别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用打、砸、抢、掀、吼、骂等惯用暴力方式给整个城管队伍抹了黑。他们将摊贩的自尊踩至脚下,将“为人民服务”的公仆身份抛之脑后;还有些城管自身素质不高,不注意工作方法,不善于交流和化解矛盾,态度强硬从而引起群众反感,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再者,每次出现有关城管的负面新闻时,报道中经常会有涉嫌执法者为临时工作人员,个人觉得媒体有在这个地方故意挖坑,这样写出来无论谁看了都会反感,会觉得是城管推卸责任,从而更加激化了民众对整个城管队伍由上而下的痛恨。但其实,上面已经说了城管的编制十分混乱,一部分是事业编制,另一部分是公务员编制,剩下的都是协管人员。武汉市发布过《协管员违纪,连带处罚城管人员》,里面显示,武汉正式城管执法人员只有2100名,而协管人员却高达4000多名,近1:2的比例,协管人员素质还统一比正式城管低,出现暴力执法是多数为协管人员其实也不足为怪,至于有关部门是否故意开脱就另当别论了。▼最后,我总说暴力冲突中,个别素质低下的城管暴力执法,大家有没有类推过,个别素质低下摊贩暴力抗法也是主要原因。摊贩多数文化素质和职业能力不高,有部分摊贩形成了一定范围的帮派势力,在与城管的“游击战”中积累丰富的“斗争”经验,生存是他们最基本的追求目标,而城管对其进行简单的清理处罚,无异于侵犯了他们的生存权利,断了他们的谋生渠道,当然极易产生强烈的不满和抵触情绪,甚至不惜“暴力抗管”。在平时,“软暴力”抗管更是无处不在,“一哭二闹三躺倒”,蓄意扩大事态,发动社会舆论,阻挠城管执法,是他们的常用招数。” “拉着城管不让走,抓着东西不放手,躺在执法车下,以不识字为由拒绝签字……”日复一日,你是城管你怎么想?道理讲不通的时候没有具体的条文规定,个别人员就出现了极端的行为。矛盾解决:政策赎救中央释放的推进执法体制改革信号,对自己的职业一直没有归属感的城管,终于受到中央关注,对他们来说实在让人内心澎湃。这下城管队伍“上无顶层设计、中无执法边界、下无有效执法力量”的局面终于要有所改善了,虽然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至少有了开始才会有进步。“大部门制改革关键就是执法队伍的规范化问题。如果城管队员的身份和编制问题可以解决,逢进必考,那么将来执法人员的素质会得到提升,文明执法也能更好开展和实施。”现在城管队伍2/3时临时工,临时工流动性强,“捅娄子”了开除便是,可黑锅却要所有的执法人员背。如果大部门改革成功,城管就不用任何事总先替政府挨一刀,因为有了负责这支队伍的部门,就有了规范解决的前提。当城管有了统一编制,统一制服,统一纪律,成为像警察一样的正规队伍,保证城管执法的权威性,消除社会对城管执法合法性的质疑。那他们在百姓心中的形象自然越来越好,这将为解决城管与小摊小贩之间诸多矛盾带来契机。▼城市管理主要是两大类4个方面,这些管理涉及包括工商、城管、市政市容委等多个部门,甚至包括公安对城市治安的管理。城市管理还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现要解决的问题的是平衡许可权和处罚,如一些行政许可事项,许可权在环保、市政市容委、工商等部门,而最后却要由城管来执法和处罚,容易导致混乱,如何用最完善的制度来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处罚权里,涉及城市管理的,又涉及多个部门。各个部门之间有交叉,又互相独立,一些城市管理问题,无法真正做到部门间相互配合,问题也得不到真正解决,出台明确的条文来划分权利与交流机制是十分必要的。▼“大部门制要整合很多部门的执法职能,有的部门职能要整合,重心要下移,要强调综合性。”“当然,对城管不仅要解决其身份问题,更要对之开展法律培训,从源头化解矛盾,城管有了主管单位,出现问题对其领导要实行问责制度。”矛盾解决:执法方式改变对于违法使用暴力手段的一票否决。城市管理是个筐,难事全都往里装,最委屈的就是不被群众理解,而理解是建立在有效的沟通上面的。城管队伍应该坚持人性化执法,多和摊贩沟通,而不是见了就撵走,摊贩走了任务就完成,与摊贩建立一条合理的沟通渠道才真正有利于矛盾的解决。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水平和业务水平,对工作更加负责,多为人民考虑,更好地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城管执法时,放下身段,尊重摊贩,耐心劝导,不吼骂,不掀摊,体谅对方难处,在对方收摊时伸出双手帮上一把,并不是什么难事,却可以得到对方更多的理解。城管更应该及时解决市民投诉问题。建立与商贩良好的沟通渠道,不定时对摊贩和居民进行宣传教育及科普知识讲座,及时与摊贩互动,解决与摊贩之间的误会,自我检讨,改善工作作风。▼有记者提出:城管部门可以邀请市民、摊贩、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召开座谈会,为公众提供一个发表舆论的平台,一方面可以开诚布公地谈自身工作和不足,另一方面可以倾听各方诉求,与公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如此可以拉近城管与公众的距离,增加彼此了解,消除城管自身的“刻板”形象,从而更好地进行城市管理。矛盾解决:摊贩的生计作为摊贩,每天起早摸黑、走街串巷、东躲西藏,就只为多赚一些钱,更好的生活;作为城管,清理占道经营是其工作中不可推卸的一部分责任,赶人、罚款、扣留物品,并非执法目的,而是规范秩序。二者工作都是为了各自所需,为了各自生活摊贩如果遭遇查扣没收,很少有人会乖乖就范,抗拒和争执几乎是一种本能。摊贩摆摊时,应该规范自身经营,配合城管执法,不惹事,不闹事,不辱骂,不哭闹,该收摊时赶紧收摊。双方都多站在对方立场上为对方考虑,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双赢的局面何愁不能实现?▼由于提前退休、并轨等原因,城市无业人员大量增多;也有大量农村务工人员涌入郑州谋生。受资金少、知识技能单一、就业能力差等限制,他们最常从事的就是“摊贩”,他们推车挑担,走街串巷,不用缴纳高昂租金、税收、各项杂费,也不用办理各项复杂手续。但如果还有更好的营生,如果还有更好的选择,谁还愿意东奔西跑、东躲西藏呢?所以,没有秩序就没有自由,但要让群众主动维护秩序。一个城市,可以尽可能多地划出一些区域,让小商小贩有更大的空间。设立农贸市场、二手市场,而对职业摊贩则要求他们申请相关执照,这些并不是不可能,需要过程,更需要开始。“摊贩的经营空间应该受到优惠照顾。如果摊贩的生计不能保障,有违城市管理的基本出发点
2023-08-28 05:47:312

城管在街上和群众发生争吵应该怎么办?

那要弄清事情的缘由了,到底是哪一方的过错。
2023-08-28 05:47:416

福建一摊贩持刀追砍4名城管,1人被砍伤,到底怎么回事?

有本事别跑阿。
2023-08-28 05:47:5915

重庆一城管追打店主被砍伤,事件始末是什么?

原因是城管在执法的过程中与摊主发生争执,随后争执越来越激烈,导致后面城管被砍伤。
2023-08-28 05:49:135

城管最怕什么投诉?

城管比较害怕的就是当地政府信访办,还有上级纪委监察局。如果对于城管行政存在任何意义的都可以去举报,此时就会按照行政复议法来进行处理。一、如何举报城管如果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可以直接选择城管执法的投诉热线,投诉热线的电话是12342。城管执法部门在接到举报之后马上就会核查,并且在5个工作日内会告知举报人。对于一些并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也会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且在三个工作日内转移到相应的部门,而且在整个过程中会选择保密。二、12342是什么这其实就是城管执法部门的服务热线,会处理市民投诉,接受社会监督,全天24小时都会受理市民的投诉,接到市民投诉之后,各级执法就会处理问题,迅速的解决群众所反映的一切问题。真正的做到为社会群众办实事做好事。三、12342的受理范围主要是监督城管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法乱纪等现象或者行为,机动车道有没有占用人行道?城市是否有绿化违法行为,有没有影响城市市容的违法行为。没有经过城市规划,行政许可擅自建设建筑物的行为,沿街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出现的噪音污染,在城市街道又或者是公共场所等活动使用音量比较大的音响器材,扰乱居民工作或者是居民休息的行为。四、投诉城管之后需要等待多长时间有结果一般在投诉之后的24小时内,马上就会给予答复,在经过核查之后没有任何的问题就会针对性的对城管进行处罚,可能是罚款的处罚,也可能是开除的处罚。总之一般在投诉之后都可以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2023-08-28 05:50:552

湖北一商贩被市场管理者踢摊,这种方式对吗?

我觉得商贩是不应该在大街上摆摊,但市场管理者应该心平气和地劝商贩收摊,不应该是暴力踢摊
2023-08-28 05:51:126

城管执法犯法吗

现在讲究文明执法。
2023-08-28 05:51:559

如何举报城管

做梦吧
2023-08-28 05:52:133

甘肃瓜农刺死城管2人被批捕,案件的过程中哪些细节值得关注?

有很多细节。比如这个农民为什么要杀死城管,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当时到底是谁的错,为什么会发生争执,是这个农民的原因还是城管暴力执法,所以全部都需要调查清楚。
2023-08-28 05:52:224

南通摆摊老人当街遭暴摔,最后怎么解决的?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大数据时代我们每一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手机也都拥有自己录视频的权利。所以我们就经常能在那些短视频平台,看到不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一些其他城市的事情,视频的传播速度也是非常的快的,可谓是只要上传到网上可能瞬间就会有几千上万的人观看到,平时为了我们城市的治安,会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而他们主要的工作目的就是为了管理那些流动的小商贩,避免对我们的环境以及交通造成一些影响。但是近几年来,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的风气就越来越糟糕了,明明可以用语言去警告他们,劝告他们离开这里,但是很多城管都会仗着自己的身份,采取与一些暴力行为。有的时候,我们经常能在大街上相关人员踢翻小商贩儿的摊子,本来可以用劝告就解决的问题,它采取暴力的方式,就会导致这些小商贩们的巨大的经济损失,他们本身都是社会的低收入人员,本来经济状况就不好,这样只会让他们更加雪上加霜。在南通发生了一件令所有人都心碎的事情。一个老人为了补贴生活家用,他选择了摆摊儿。但是由于摆摊儿是违反城市规定的,需要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他们进行一些驱赶,但这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采取的方式,令所有人都不解。他并没有好言相劝,他是选择了非常严重的暴力方式去及解决,他当街抱摔老人,导致老人受了严重的伤。如果站在道德的程度,我们觉得这个老人实在是太可怜了,法律也是公平公正的,这个城管的做法,也严重危害了老人的生命安全。最后当地警官和法律是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了这个男人一些刑事拘留,这个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被处以1000元的罚款,为他的做法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2023-08-28 05:53:032

规范管理和过度管理的区别

  如何管理员工对很多老板来讲是一件大事,为了防止员工偷懒,就制定各种苛刻的制度去管理员工,既搞砸了办公室气氛,又使员工失去对工作的热情,这才是老板最大的损失。   过度管理的酷刑   一百年前,美国著名管理学家、科学管理理论奠基人,被誉为“科学管理之父”的泰勒发明了“科学管理”分析方法,从此工厂的产出效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时至今日,“科学管理”依然被广大的中国企业视为臬圭。   据通讯界业内人士反应:中国移动对处于前端的服务人员制定了非常苛刻的要求,员工迟到1次扣款300元,如果当月工资被扣完,下月继续扣。   听到这个制度,我有点发晕,这哪是中国移动这个中国通讯界老大该干的事情?!当然我不是说移动可以不要管理,而是很难理解这种“酷刑”产生在一个行业领导者、稳健发展的企业之中。   这难道就是泰勒所指的“科学管理”?是移动所指的“规范管理”?我以为都不是,这是“过度管理”!   这是一个现象,但我们必须要看到,时下,在大企业里常有发生的这种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它的危害在何处以及我们如何来改进?   规范管理的巨大威力   中国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发展不过30来年。借助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科学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进行管理,以提升效率是不可厚非的,而且规范管理确实可带给了世界企业、中国企业的“累累硕果”。   看看海尔张瑞敏一怒“砸”冰箱后推行“日清日高、日事日毕”的科学管理方法,从此海尔名扬世界。   凡事都有两面:有利必有害,所谓“利害”嘛。对大中型企业来说,做到“规范”固然很好,但不可陷入“过度”的泥潭。   陷入“过度管理”的泥潭   当下,细节管理、重在执行之声不绝于耳。似乎制定了最严格的标准和制度、领导事必躬亲就可以提升工作效率、解决一切问题,进而达到客户的最高满意度。   中国移动“迟到狠狠扣款”的例子只是“过度管理”最浅显、直观的一个表现。看看目前各行业“过度管理”的现象还少吗?   近几年被媒体曝光最多的职能部门――城管,开始是小摊小贩的“暴力抗法”最后到城管的“暴力执法”。城管维护城市的整洁、卫生和形象理所应当,但政府的执法职能部门很多,为何偏偏是城管执法中频发暴力事件呢?由此可以看出这就是典型的“过度管理”造成的冲突。   城管暴力的背后实际上是“城市面子”与“小贩肚子”的矛盾。“规范管理”是必要的,但不能“过度管理”到小贩“无法生存”的地步。可见,此时的“过度管理”显然已经是“不科学的管理”了。   凤凰卫视主持人梁文道在一期节目中提到这样一件事:一家企业为杜绝员工多次上厕所继而降低生产效率,就特别规定了女工上厕所的时间和频率,超出“规定”就要像移动一样“狠狠扣款”。想想就觉得很悲哀,这难道就是“规范管理”?简直就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没有人性的“暴政”。   不由得想起另一个案例。几年前,有一家集团公司下属食品企业,前任总经理从无到有创立了这家食品公司及品牌,苦心经营了好几年。此时这个品牌在东北、西北与华中一带已经小有名气。但集团董事长觉得公司的总经理是“泥腿子”一个,没有什么理论和科学管理方法,一纸调令将这位总经理调到集团其他的下属企业。   高调迎来的是一位在某世界500强做过中国区高管的职业经理人,简历上说此人有丰富的现场管理能力和生产管理能力。我朦胧感觉到,这是一个不好的信号,我的直觉是:生产管理和销售管理完全是两码事,生产可以流程化,而营销、市场变化太多,很难一成不变的流程化,尤其是中小企业。生产规范化、标准化对这个企业的支撑是基础,不是关键。   这位现场管理“很牛”的总经理一来二话不说,把所有的制度全部重做,流程重新建立,人员也做了大幅度的调整。他的观念是:制度好了,一切就好了。我想起葛优为某凉茶做的广告:心顺了,就一切都顺了。但事情远远没有他想的简单,“统得过死”之后,业务人员没有了一点自由决断、见机行事的空间,所有手续都按照流程走。   这造成市场反应速度低下,许多促销机会、打击竞品的时机都错失了;人员考核过度注重销量和结果,使得短期行为严重;经销商销量下滑利润空间变低,不愿意配合企业做宣传。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他做得最多的事情是两件:月初下任务;月底催回款。月初对任务高谈阔论一番;月底电话催回款对下面的人员怒骂一番。   最让我感到难以理解的是:本来包干的费用,总经理还要直接打电话去查大区经理住宿是否虚报金额,结果是遭到强烈的抵制。有趣的是,因为不懂超市、卖场的常识,带着相机去拍照,差点被没收!把大区经理吓得去和卖场买手等多方沟通,很是忙活了一阵子。   不记得谁说的一句很有道理的话:一上来就大动制度的领导是无能的体现。我深以为然。   最终制度是很完善了,但效率变低了,内耗变大了,机会没有了。销量不但没有因为“规范”而上升,反而因为“过度”而下滑严重。不到一年,这位总经理黯然离开了这个位置,原来的总经理又被董事会请了回来,官复原职。   董事会的结论是:“懂管理的不一定懂营销管理;过度管理危害很甚”。中国的事情往往是这样:一抓就死,一放就乱。推论到企业的业务也是这样,这就要考验领导团队平衡能力和一个对管理的“度”的火候把握。   “过度管理”的危害   中国移动对前端服务人员进行严厉的考核,本来也可以理解,因为前端处于“战争前线”,代表着公司的形象和服务质量。但对于这种“极端”的方式,笔者总觉得它的危害远远大于它的好处。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这种“苛政”式的管理完全把员工推到了企业及企业管理者的对立面,是对员工的不信任。不相信员工的自我管理的需要和自主管理的能力。将员工置于管理的对立面,许多靠教育、靠自觉、习惯就可以解决的问题,现在却要依靠考核、命令、强制的手段去解决。   其次,压抑了人性和创造力。有学校为了追求校园的“宁静”和“秩序”,规定在校园内、走廊中不准讲话,见面用“眼神交流”,这不变成“地下工作者”在“白区”了吗!这些做法压抑了人的个性,不利于人的发展,不能体现人本管理的思想。再有,人人自危、高度紧张、处于封闭的状态员工怎么可能服务好客户;学生又怎么能好好学习、快乐学习?!   最后,“过度管理”是对企业文化发动的一次“内战”,严重削弱了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团队凝聚力。试想,员工受到这样的待遇,他会怎样对待客户?就算有制度防住他们,比如:录音、监控、顾客打分评价等等,但你只能做到“形于外”,而不是“发如内”。   他可以很职业的做事,但却不是很真心、很用心的做事,这就是最大的危害――没有了忠诚度!从更高的层面来说,“过度管理”严重影响企业文化的“内核”团队凝聚力,人人为了自保,为了不被牵连――被“狠狠扣钱”。   只要不是我管的,或者就算是我管的,也会相互推诿、不愿承担责任,这样的团队会有战斗力吗?如果真的“狼”来了,也会“各人自保,如鸟兽散”。   跳出“过度管理”的“红海”   当然,“过度管理”并不是针对中国移动一家来说。但笔者还是认为,中国移动大可不必如此学习泰勒的“科学管理”,其实泰勒的“科学管理”也强调了人性化;况且随着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有些不合时宜的东西更应该剔除掉。   中国移动作为移动行业的领导者,更应该大气一些,完全可以相信自己员工的素质和对自身的控制力。以下谈几点个人看法。   第一,建立信任。这个要靠授权,明确各自职责,将信息流程的臃肿度将到最低。授权并不是弃权,而是为了更好的利用好权力,也是为了更好的监控权力和掌控权力。不必事必躬亲,事事不放心,其实绝大部分员工心中都有想干出一番事情的“理想”。最重要是对下属有授权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和标准,这就够了。   第二,树立榜样。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它具有毛主席说的“播种机、宣传队、宣言书”似的效果,而且力量源源不断。没有人是想退步的,只要他觉得有希望且能实实在在的看到希望。   第三,职业规划。规划、晋升这一块移动做的还是不错的,但前端人员晋升的途径及时间问题;合同制人员的晋升、薪酬等问题;再有就是培训和激励机制。不断有新的机会出现;不断有新的思想输入。能看得到自己的位置,以及位置移动的轨迹和方向。   第四,企业文化。从文化的层面对员工进行再宣贯,文化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从员工工作的行为上着手,不断深化,由制度到行为,由行为到习惯,最终形成观念的革新和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可。   如果在员工的内心,为能成为中国移动的一员而骄傲、自豪的话(实际上合同制员工内心形成这种观念更重要),那么中国移动就跳出了“过度管理”的“红海”,进入了既“规范”又“活力”的“蓝蓝大海”。   希望中国移动能成为管理之道的“大气者”,而不是落下“狠狠扣款”的“口实者”,真正做到并提供中国移动所塑造的核心价值观:“正德厚生,臻于至善”。
2023-08-28 05:54:541

城管最怕什么投诉哪个部门

法律分析: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3.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4.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的行为包括:(一) 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 )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2023-08-28 05:55:221

怎样用法律对付城管

法律分析:要投诉城管,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同级或上级纪委监察局,对职务犯罪的,可以找检察机关,当地政府信访办。1.城管执法人员如果违规执法,可以向上级部门区大队、市总队或纪检监察机关举报。2.城管执法人员如果暴力执法,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3.地方城市管理执法条例也对举报制度进行了相应规定,参见《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六条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建立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全市统一的举报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4.城管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核查情况告知举报人;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5.城管执法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三十八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其他监督方式。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为投诉人、举报人保密。第三十九条 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定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二)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三)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作为经费来源的;(四)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物品的;(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第四十条 非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着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的,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予以纠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023-08-28 05:55:301

你对城管为其不占道经营买下商贩物品的做法赞许吗?

我赞同这样的做法,但是不觉得这样的做法可以彻底解决一些商贩不再占道卖东西的行为,因为他们可能会觉得有人买我们的东西,就会肆无忌惮。
2023-08-28 05:55:394

南通拎摔卖菜老人的事情,你怎么看?

我只能说很气愤,这不是人做得出来的事,老人摔一下很可能没命的!
2023-08-28 05:57:233

城管举报电话是多少?

问一下有知道唐山市古冶区林西城管局,稽查大队电话
2023-08-28 05:58:2214

有关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申论热点题

您好!中政申论专家为您提供服务! 随着“"烈士"城管竟为黑社会”及“首个城管武装部成立”等爆炸性新闻的诞生,城管执法问题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成为社会公正关注的热门话题。 在推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过程中,各地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被认为“已经成为我国建立新的法律运行机制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新时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但是,在执行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城管执法负面新闻层出不穷,严重影响了政府形象。 城市管理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之一。城市管理水平是一个地区文明程度、综合实力、整体品位的重要标志和直接体现。如果管理不到位,环境脏乱差,那么这个城市即使规划设计最好、建设水平最高,人居环境的舒适指数乃至生活的幸福指数也会走低,这个城市也必定是一个缺乏竞争力的城市。 城市管理问题的必要性也要求我们必须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为社会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所以在一段时期内,城管执法问题必然成为公务员考试的热点之一。【新闻热点材料】材料1:2012年8月1日,经过为期两个月的准备,武汉市首个城管武装部于汉阳区城管局成立,首批40名城管工作人员加入民兵队伍。此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有市民担心该举可能引发城管暴力执法“升级”。据当地媒体报道,城管局武装部平时负责本单位民兵的组织建设、国防教育、军事训练和装备管理,组织民兵完成战备执勤,维护社会稳定,完成抗洪抢险等危难险重任务。战时,将负责组织带领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军参战、支援前线。目前,汉阳区城管局已有40名工作人员在局武装部组织下加入民兵队伍。他们将接受战备训练及国防思想教育。成立之后,汉阳区城管局武装部将组织更多执法人员投身民兵行列。报道还称,据汉阳区人武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民兵组织多设在街道、社区,政府职能部门成立武装部在全市并不多见,城管系统内更属首例。与街道、社区民兵相比,城管执法人员相对比较年轻,能为民兵队伍注入更多活力。加入民兵组织、参与正规军事化训练,也有助于城管执法人员提升自身形象,改善执法水平。该消息引起广泛关注,有网民表示忧虑:“城管武装后执法更无法,老百姓拿他们更没办法。”不少网民表达了对武装部的设立引发暴力执法“升级”的担心。有网民评价:武汉城管此前也不乏“洗心革面”的大动作,诸如用清一色年轻美丽的大学女毕业生进行温柔执法,再有“眼神执法”、“卖萌执法”等一系列积极的尝试,相信本次成立城管武装部,与“最可爱的人”搭上关系也有改善部门形象的实际考量。但是,城管形象备受关注、屡遭非议是错综复杂的综合因素造成的,塑造城管形象也应该多管齐下、标本兼治,从管理体制、执法环境、队伍素质等多方面进行剖析,从而找出症结所在,对症下药寻求治本之策。除此之外,再多的形象提升举措都是华而不实的表面文章,不值得恭喜。材料2:2008年,深圳试水由政府“购买服务”,深圳宝安区西乡街道部分城管的职能交给了物业公司,效果不俗,城管业务外包的所谓“西乡经验”随后逐渐在深圳全市推广。然而2012年7月18日,深圳南山警方通报一起涉黑案件承包城管业务的某公司全体25人涉嫌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被一窝端城管业务外包的弊端突然被暴晒在阳光下。表面看来,政府“购买服务”确实是一个亮点。这样一来,政府省心,也节约了大部分人工诸方面的成本投入。而且乍一看去,效果还很不错。但光鲜外表的背下也藏有脓疮,掩盖着不少的丑恶现象,一直到5年后被恶性案件引爆,这期间的得失值得深思和警醒。准入资质、运行监管和质量考核等都是一团乱麻,服务区发包时,竟然采取围标抓阄的形式。招标没有统一标准,是各个街道办自己把握的,至今全市并没有一个统一准入标准。不少协管员到公司后,仅接受简单培训就匆匆上岗,有的甚至缺乏基本培训。加上他们缺少公务员纪律、法规方面的约束,导致部分协管员参与违法行为。城管执法一直是个全国难题,但面对难题需要改革的勇气和智慧。如许多地方的城管先后出现了温和执法、柔性执法、围观执法、眼神逼退执法、列队布阵执法……这些尝试出发点都是好的,都是在力求推行一种文明执法和人性化执法,值得肯定。城管外包虽说也是一个改革,但其服务的宗旨不能改变,其文明执法不能随着外包变味了,更不能沦为黑社会的性质。城管业务不是黑社会打码头,现在弊端已被暴晒在阳光下,窃以为还是尽快取消此类改革还原城管的本质为好。【相关名词解释】1.城管:城市管理监察组织,前身是市容管理组织。主要工作是“城市环境综合保障工作”。2.城管的主要职责1)贯彻实施国家及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3)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的指导、统筹协调和组织调度工作。4)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5)负责本市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6)负责本市城管监察行政执法系统的组织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以及廉政勤政建设工作。7)承办市政府及市市政管委交办的其它事项。3.城管执法的概念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16条之规定:即“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目前学术界对其概念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其核心就是将行政处罚权从原行政管理机关所拥有的权力中剥离出来,由特定机关统一行使,以求在行政内部形成行政管理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与制衡,促进行政效率与公平。其范围主要包括: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2.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6.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城管执法的作用】自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全面推行以来,在我国城市管理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其地位也日益显示出其重要性。有效地解决了我国城市管理方面之前存在着多头执法,职权交叉,行政执法队伍膨胀及执法扰民等问题,同时,由于精简了执法队伍,不但在执法效率及水平上未减,且有了长足的进展,并且减少了我国财政的支出,克服了机构臃肿,最主要的是在改善城市管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具体如下:1.有效地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是对行政管理权,审批权与监督权,处罚权适当分离的积极探索,能够为改革现行行政管理模式积累经验3.行政处罚权的相对集中,能够为合理配置政府部门的职能,精简行政机构探索新路子。【城管执法的问题】1.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同时,也没有法律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权利义务、法定职责以及履职范围等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城管执法的范围不断扩大,几乎无所不包。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2.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主要是城管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执法违法、随意收费、任意罚款、以权谋私等现象。3.城管执法观念相对滞后长期以来,我国实行政府社会高度合一的管理模式,政府把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看成仅仅是政府的管理。公民主体在城管执法中的参与权被剥夺了,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处于直接对立的境地。在“官本位”思想的阻碍下,政府在管理中往往先以官员自身为中心,脱离了实际需要,导致政府的所为并不是群众真正需要的。这种执法方式很难使被管理者心服口服,被处罚的群众不但会叫屈喊怨,而且也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的思想。因此城管执法部门与执法对象之间的矛盾、冲突将会更加频繁,非文明执法的现象也会更加突显。4.执法方式单一,强制力不足。目前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部门实现管理目标的主要手段,相对集中的多是对在街面上发生的简易的、常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权,处罚多是几十元的罚款,而当行政当事人不愿交纳罚款时,由于城管执法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只能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与财力为区区一宗几十元的案子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是不现实的。城管执法方式单一、无行政强制力的执法特点、与城管执法内容量大、规模小、简单、快速之间的矛盾冲突,使得违法违章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执法部门法定的权利义务也就很难充分履行。5.城管执法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实践中具体表现为:一是政治素质不高。极少数执法队员政治观念淡薄,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淡化;二是业务素质偏低。少数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城管执法专业知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违反程序办案;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一方面少数执法人员缺乏依法执法的自觉意识,在执法管理时要么乱作为,要么不作为。四是执法过程中存在感情大于法的现象,以致于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五是执法简单粗暴,没有真正地理解、把握,做到文明执法、服务管理,从而影响了城管队伍的整体形象。6.社会现实问题城管执法的重要内容就是清理无照占道经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下岗职工明显增多,相当一部分人员年龄偏大,又无特长,迫于生计,随意在街道摆摊设点,往往成为这部分人的首选。7.法制宣传力度不够宣传和管理没有同步而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导致群众法律意识的淡薄,出现抗法现象,这也是给城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的重要因素。【改革建议】1.完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科学严密的法规体系是搞好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先决条件。一是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立法规律,在总结我国城市管理经验教训、借鉴国外城市管理先进立法成果的基础之上制定科学、可操作的城市管理法,形成覆盖城市管理各个方面、相互衔接的法规框架,通过规范完善的法律解决城市管理职权和执法规范问题,对各级城管执法机关的性质、地位和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达到机构合法、职责清楚、有权有责、社会周知的效果。在完善现有行政处罚法立法的基础之上,对城管执法机关的执法制度、执法措施、强制手段、执法程序等明确提出规范和要求。二是加大清理力度。清理修订现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消除和减少法律冲突及矛盾,加强立法解释,解决有法难依问题。2.转变城管执法理念。城市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为人民提供便利的服务。那么,政府应当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来解决群众在社会生活中遇到的难题。这才是城管执法所应追求或实现的工作目标。而现行的城市管理体制是一种以城市为中心的决策产物,传统的观念驱使,使得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将被执法者放在了对立的位置上,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因此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疏堵结合实行人性化管理。要切实关注弱势群体、扶助弱势群体,对确实属于弱势群体的,要积极扶持,采取以疏导帮助服务为主、管理为辅的办法,一切从城市管理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自觉地把创建和谐社会的理念落实于城市管理执法实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以维护社会稳定,创造和谐社会。3.改进城管执法方式。当前城市管理部门主要以行政处罚为主,行政指导为辅的执法手段实现管理目标。这种单一执法方式的不足在日益复杂的执法环境中日渐突显。因此城市管理工作中需继续探索多元化的执法方式,特别是符合现代行政管理特点的柔性管理方式,使前端柔性执法与后端严厉处罚相结合,努力实现等待城管执法机关的文明执法,积极构建城管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机制,调动公众参与城管管理的积极性,特别是调动利益相关者和相对人的参与,努力解决实践中取证难和执行难的问题。积极发挥社区自治精神,鼓励社区开展解决摊贩治理难题的有益尝试。从而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正、公开”,使得执法过程更加透明,执法程序更加规范,从而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执法效果的满意度,增强城管执法公信力。执法方式应堵与疏相结合。城市管理针对一个时期的问题进行专项整顿或综合治理,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不仅必需,而且是一项带有经常性或不可懈怠的执法任务。比如取缔非法、扰民的早夜市、影响交通的占路经营和游商浮贩、违法乱贴乱画小广告等,必须严查布控,加强“堵”的力度,不然行为人将通过最便捷、成本最低的获利方式,在自利行为的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滑向有损社会公德的一边。在城管监察实际执法中,就有被取缔的违法者作出可怜状,以博得过路群众的同情,造成一些市民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产生“不文明”的错觉;也有部分市民对取缔非法早夜市持抵触情绪,增大了执法管理的难度。对于应该实施强制性措施的执法,执法人员应该理直气壮、秉公执法,否则就是失职。然而,城管执法中许多牵扯到违法违规者的生存问题,很多占道摊点、烧烤、违法搭建都是下岗职工和外来民工维系生活的直接经济来源。随着利益分化和利益群体的不断产生和发展,下岗职工和剩余劳动人口增多趋势必然给城管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因此,城管执法亦应关注和重视那些自由流动群体的利益,把制约权力和维护人的合法利益融为一体,实行堵疏结合。你纠正退路进室,总得有室进;你纠正车辆乱停乱放,总要规划场地,有停车的地方;你取缔游商浮贩,总得给以此谋生的人提供一个买卖的摊位,如此等等,不能只“堵”不“疏”。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ue004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对城管执法工作的严峻挑战,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首先,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其次,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第三,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只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ue0045.提高群众公共文明意识群众的理解度、参与度与支持度是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因素。城市管理工作,应重点解决好市民农村生活习惯与城市管理的高要求相对立的这对矛盾,必须在提高广大群众的城市意识上做文章、下功夫。一要加强宣传教育。二要依靠制度约束。三要群策群力,共同管理城管监察队伍充当着文明使者的角色。惟有城管执法人员确立了对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的绝对权威和完全信仰,具备了内在的、自觉的法治理念,并通过自身的模范带头作用去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才能有效提高城管执法效率,确保文明执法的顺利进行。 具体申论学习可以参考以下网址:中政申论网:http://www.zzshenlun.com/ 一品公务员网:http://bbs.gwy1.com/forum.php
2023-08-28 05:59:231

暴力执法怎么认定

一、暴力执法是怎么认定的1、暴力执法是的认定如下:(1)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的时候,超过法律规定的必要限度使用武力或者人身攻击,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2)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诱导唆使他人使用武力,或者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1、客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客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滥用职权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滥用职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滥用职权的行为会发生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2023-08-28 05:59:591

请问大家城管在大家眼里是个怎样的人,是好人还是讲道理的人呢?

法定暮哉声障下拼
2023-08-28 06:00:115

机智的小伙伴们,求教这道题的详细做法,多谢啦

襄阳63 岁的志愿者吕军海,为劝阻路人闯红灯,不停向他们90 度深鞠躬,并微笑提醒:请遵守交通规则!每周5 天,每天鞠躬200 次,老人已经坚持了半年,还是有人我行我素。面对争议,老人不为所动,“希望闯红灯的人越来越少”。(据《楚天都市报》)头戴小红帽、身披红条幅、手持小红旗、嘴里含着一把哨子……吕军海老人的形象在笔者的脑子里不停地打转,并愈发地清晰,不知不觉间,眼里溢出了泪水。老人的高大形象和感人举止给这个寒冷的冬天增添几分暖流,给陌生的你我带来几分亲切。感动之余,笔者想到很多……我想到古稀老人砸车守护斑马线的事儿。几年前,为守护斑马线,一位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在所住小区门前人行道上,不到4 小时用扔砖头的方式“严厉打击”了14辆闯红灯的违章车。这一发生在兰州的极端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同是老人,同是引起社会争议,同是出于阻止人闯红灯的目的,退休教师诉诸暴力,吕军海老人诉诸礼仪。暴力或也能解一时的问题,但礼仪更能长久解决问题,孰高孰低,显而易见。 我想到和小贩周旋的城管。有时是小贩被打,所谓城管“暴力执法”;有时是城管被打,也即小贩“暴力抗法”。有很多人认为,城管和小贩是天生的“冤家”,这是由外在的制度和环境造成的。但在一些制度和环境无法迅速改变的情况下,我们难道一点办法也没有,任由城管和小贩之间的关系充满敌意?在“鞠躬老人”吕军海看来,对方闯红灯是他错了,但鞠躬可以感化他。如果简单地口头说教,难免会让对方恼羞成怒,甚至可能引发争执,如果以礼以诚相待,对方必然心生愧疚,最终实现劝阻目的。古人讲,“愧之则小人可使为君子,激之则君子可使为小人。”城管和小贩发生矛盾的时候,作为管理者的城管,能不能少些喝斥、少些鲁莽、少些冰冷,也来一点敬礼和感化,多些晓之以理、多些动之以情、多些以诚相待? 我想到道德的力量。在这样一个竞相逐利的时代,有些人看来,道德是虚的东西,自己用来修身养性、陶冶性情还可以,怎么可以改变他人?有些人认为,道德是无形的东西,怎么可以改变有形的东西? 然而,在吕军海老人那里,鞠躬这种道德形式却发挥了神奇的作用:在工作过程中,吕军海发现吹哨子、举红旗、打手势,绝大多路人对此视而不见,劝阻效果微乎其微。 吕军海见效果不明显,于是尝试鞠躬感化路人,效果立竿见影。诚然,道德是一种你我感同身受的力量,道德是一种让你我从内心真正信服的力量。在强调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千万不能忘记以德治国的力量。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我们才会有一个安定团结、和谐有序、阳光充溢的社会。 我想到,像“鞠躬老人”吕军海那样的人,用礼貌影响他人的人,在你我的身边,一定还有一些。
2023-08-28 06:00:321

重庆城管疑被商户划伤手臂,两者起冲突的原因是什么?

城管让其离开,然后发生了冲突,进一步的恶化。
2023-08-28 06:00:486

城管与商贩起冲突被砍伤,这算是工伤吗?

城管与商贩起冲突被砍伤,最重要是看城管的行为是否有违法,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工伤。提及城管被砍伤,相信很多人都会想到“砍伤打人城管的女商贩”事件,这件事其实在前段时间就有了官宣,在这件事中女商贩是被判为正当防卫;这意味着这件事中错在城管,那么他的行为自然不属于工伤了。一、城管与商贩起冲突被砍伤,若存在非法执法,就完全不属于工伤城管受伤,是否属于工伤的最重要条件,一是在工作时间上受伤,而另一条件就是是否正常执法。了解过现在城管执法都知道,很多城管都是暴力执法的,就如“砍伤打人城管的女商贩”事件;根据资料显示,这件事中女商贩是在被城管暴打的前提下,“随手抓起物品来抵抗”,然后一把刀子就成为了伤害城管的用品。根据法院的判断,其实这位女商贩的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就意味着这件事中城管才是最大的问题存在,所以城管的受伤完全是非劳动法保护的。二、若合理执法却遇到暴力抗拒的商贩,那么这件事发展下来其实城管还是受到工伤的保护要是执法受伤也不算工伤,那么城管还有保障吗?其实有的,只是有条件而已。并不是所有执法被伤害都不属于工伤,而使需要去认定是否有过错;一般情况下城管属于正常执法,且不存在暴力对待而被伤害时候,工伤确实是保护城管的安全的,反之就是完全不保护。就如上面所说的情况,就是城管先暴力对待女商贩才受伤,这件事中城管是有过错,所以受伤后是不属于工伤类型的,得不到任何的保护。城管与商贩起冲突被砍伤,确实要看具体的事情发展才能判断是否属于工伤。
2023-08-28 06:01:421

深圳城管局:为什么城管负面新闻多?

 深圳的市容市貌干净美丽,在全国都属于榜样标杆;但另一方面,城管综合执法经常出现违规或暴力现象,“龚波”事件被众多媒体转载,此类问题使深圳城管尴尬无奈。作为改革的排头兵,深圳在完善法制法规、建立健全制度等工作上会有哪些创新和突破?昨天下午,晶报邀请市政协委员佘国治、市城管局法制处处长冯增军和知名网友秦子建做客晶报两会微访谈,就如何有效解决城管执法难等问题进行讨论。   秦子建:作为普通市民,我很客观地说,深圳的城市管理工作成效要好于很多内地大城市,在深圳的小摊贩可以有尊严地活着。但说到对城管的印象,我个人感觉还是负面的多一些,身边的一些人甚至很反感城管,认为城管只会欺负弱小,只会没收摊档和打人。   冯增军:城管的这种形象不仅在深圳这样,在全中国恐怕都是这样,因为城管做和不做都会挨骂。比如对违规养犬进行处罚,把狗暂扣,爱狗人士就会在网络论坛上大骂城管没人性,如果接到举报不处理违规养犬的,讨厌狗的又会骂城管不作为。再比如清理乱摆卖,清理路边烧烤,不没收会反复,附近被烟熏骚扰的居民会投诉城管,半夜出勤没收了,吃烧烤的食客就会骂城管暴力执法,如果又遭到摊主暴力抗法,往往容易引发群体事件。严管和非严管都被人指出不对,这就是城管工作的无奈。   现在深圳的城管执法权已经下沉到街道的层面,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完成具体的巡查、警告、处罚等措施,各区主要落实贯彻市里的要求和规章办法,市城管局则负责建章立制,进行宏观监察,如出台“红黄牌警示制度”,强化基层执法队伍的责任意识,发现问题立即督办,可以说自查措施十分严格。同时,市民拨打“12319”热线举报和投诉城市管理问题的渠道也很畅通。  话题2   “城管外包”将成为一种趋势   佘国治:我去过国内很多大城市,可以说深圳城市管理的水平的确很好,作为国内的标杆毫不为过。但另一方面,我认为我们城管工作还有很多不足之处,首先就是权力太大,几乎没有管不了的事情,比如户外广告的申请,到底什么标准是好看?什么标准不影响市容?这些都由城管“一支笔”来批。另外协管员有的素质很低,使综合执法的效力大打折扣。我以前在深圳高级中学任校长的时候,中午经常带领老师自发在学校周边清理乱摆卖,那些卖盒饭的、卖烧烤的很不卫生,对学生身体危害很大,可有市场,他们一定不会轻易作罢,但学校周边应该是重点区域,这时候城管执法力量的薄弱和不足就体现出来了。   另外,我认为城管执法要严格,也要人性化,严格体现在不应存在乱摆卖的零容忍区和疏导区之分,要一视同仁,严管严查;人性化体现在对确有困难的不要简单处罚,没收货物了之,能帮的要帮,能助的要助。   冯增军:首先,“城管外包”这个叫法并不准确,应该是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这种工作模式今后将成为一种趋势,不会取消,会在细化监管规范的前提下进行推广。   这种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的雏形,最早始于2008年的“西乡模式”。但西乡的这种做法是以社区工作站为核心,由物业公司聘请专人负责城市绿化、道路清洁、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清理乱摆卖等多项工作内容,而且严格明确了监督和考核的具体制度,所以才会出现“花园街区”被树为典型。   但去年我们通过全面调研发现,“西乡模式”经验推广开来后,有些区和街道就只是把最难办的清理乱摆卖等城管工作发包给缺乏专业性的物业公司,又无统一的标准和监管,而一些“中标”的物业公司所招收的保安员背景复杂,在没有经过审核培训的前提下,就开始上街“执法”,这样难免会出现问题。   今年,市城管局出台《社会组织参与市容秩序辅助管理若干指导意见》,其中明文规定了只有正规的,有资质的保安公司和物业公司才可以参与辅助管理;对公司聘请的保安员提高门槛,并必须到派出所备案;明确了监管主体,也就是由街道综合执法队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监管,出现问题责任倒查;对公司和保安员进行严格的考核,明确了相关处罚办法。《意见》的出台,应该可以有效解决社会组织辅助管理市容秩序中出现的各种弊端。  话题3   “协管员”打铁还须自身硬   佘国治:据我所知,人大并没有审议通过容许执法机关聘请“协管员”这样的审议,但现在公安、城管等单位都有自己庞大的协管员队伍,而且在执法的时候往往都是协管员在干活,找不到正式的执法人员,加之很多协管员自身素质不高,没有执法权的要执法,不懂法的也要执法,这样久了一定会出问题。难道学校缺教师,医院缺医生,也可以找些协教和协医来解决问题吗?我个人并不认同城管配置协管员这一做法,如果必须,那就一定要持证上岗,具有专业知识,经过严格培训和考核才可以。   冯增军:我很赞同佘委员的意见,协管员上岗前必须要经过培训和考核,具有一定协助能力后才可以配置到各个执法队,而且我们还会定期进行业务培训考察,不断提升协管员的综合素质。   至于设立协管员这个队伍,说实话我们也是被迫无奈,相信公安部门也和我们一样,主要就是因为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拿城管来说,全深圳1500多万人,有编制的正式城管执法人员只有1200多人,这种比例何谈有效执法。拿西乡街道来说,全街道120多万居民,正式在编的城管执法人员只有30多个,没有协管员,就算把他们全部派上路,一天不休息都巡查不过来。目前,《深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已经通过了市人大的二审,我们城管部门会积极推进《条例》的颁布实施,这样就将城管执法人员的职责法定化,知道哪些能管,哪些不能管,也使综合执法处罚有依据,有说服力。《条例》对协管员的辅助行为也进行了规范和约束。说到底,解决城管执法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度规范很重要。
2023-08-28 06:02:121

城管推倒卖菜老人,是因为老人在倚老卖老吗?

从视频来看,并不一定就是这个老人家倚老卖老,因为人家本身就是流动摊贩的。城管也是好几次把人家推倒在地,就算是人家是有点倚老卖老的话,这样子的行为也是很不妥的,因为我们国家今年是有这种地摊经济的,所以流动摊贩的话也不能算是不对吧。
2023-08-28 06:02:345

以"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为题的作文,字数1000字.

尊重人的生命和尊严人不仅需要衣食住行,在物质上有基本保障,更要活得有尊严。一些有傲骨的人,在肉体和尊严相冲突时,选择了尊严。古代齐国,就有宁可饿死,不食嗟来之食的故事。商朝的佰夷叔齐饿死不食周粟。诗人陶渊明,也不为五斗米折腰,宁可卸甲归田,不与世俗同流合污,独自过上“种豆南山下”的清闲日子。  尊重生命,敬畏尊严,这不仅是对自己要求,也应当是对待他人的要求。有的人,对自己的尊严看得很重,不允许他人有半点轻侮,但不懂得尊重他人。在“高贵者”面前,他可以曲意相迎,在“底下人”面前,则摆出一副高傲的姿态,根本没意识到他人也有尊严。一个贵妇人在清晨遛狗的时候,让狗随意大小便,清洁工好意提醒她,她横眉怒目,竟大言不惭地说:“你有什么资格说我的狗,我的狗比你值钱多了!”在这个“贵妇人”看来,清洁工不如其狗,是不值得享有尊严的。  其实尊重是相互的。你尊重别人,别人也会尊重你, 文学家屠格涅夫遇见一个乞丐,他想上前施舍,乞丐感激地伸出双手。但作家翻遍口袋,却没找到一分钱,于是尴尬地握着乞丐的手说:“兄弟,不好意思,我忘了带钱。”这时,乞丐非但没有责怪,反而激动得流下泪说:“你能叫我兄弟,让我和您站在同一条线上,已经让我感激不尽了。”这就是尊重的力量。如果那位贵妇人,出于摆阔,丢给乞丐100元,目光里却露出鄙夷,我想乞丐为了生存,即使收下了那100元,嘴上说一声谢谢,心底里也是不会感激的。  最近看了几则城管暴力执法的消息,感到不是滋味。从延安城管踩踏商户的头部,到广东女小贩遭城管掐脖,再到前几天湖南临武瓜农遭城管用秤砣击头致死,引起社会纷纷的关注和谴责。城管怎么啦,为什么暴力执法的事件屡禁不绝?原因当然可以说出一大堆,但不尊重他人生命,不敬畏他人的人格尊严,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城管执法的对象,都是一些社会弱势群体。在某些城管人员眼里,他们随意设摊、乞讨,影响市容,不讲文明,是无所谓尊严的,不需要、也不值得去尊重。他们在执法的时候,态度粗暴,行为粗鲁,没收、驱赶、谩骂、动武,无所不用其极,有人戏称是“鬼子进村”。就拿临武的瓜农来说,家里种了几亩地的西瓜,没有人来收购,只能自己拉车去城里卖。当许多人坐在空调房里喝茶还感到闷热的时候,瓜农为了生活,站在马路上,烈日炎炎,无遮无盖,生活之艰难,可想而知。他们也是人,是我们的兄弟,他们最起码的生存要求,应当给予理解,他们的人格尊严,应当得到尊重。但我们有些城管人员,缺乏起码的理解和尊重,没收的西瓜,连收据也不开,稍有不满,就拳脚相向,人倒地了,还说他装死。我们能这样对待一个手无寸铁,老实巴交的农民兄弟吗?能无视他们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吗?  我丝毫不反对城管执法 ,对城管执法的合理性和必要性给予充分的理解。随着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城镇商业的日趋繁荣,城管人员在整治城市的文明和次序上兢兢业业,恪尽职守,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他们的执法行为应当得到尊重,暴力抗法应当得到制止。问题是,城管在执法时,要不要让那些弱势群体有一个起码的生存环境?他们的人格尊严要不要得到起码尊重?他们的生命要不要得到起码关爱?  社会上,对师长的尊重,对专家的尊重,对地位显赫人士的尊重,这是多数人能够做到的,难的是对乞丐、小贩、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关爱和尊重。有些人,对自己的宠物关爱备至,看到清洁工昏倒在马路,却不屑一顾;有些人,对上司恭恭敬敬,对下属颐指气使;有些人,对“上层人士”笑脸相迎,看到衣冠不整的民工,就侧身掩鼻,骂他们“乡下人”这种带着浓厚功利色彩的所谓“尊重”,不是真真的尊重,而是心灵的扭曲。  对人尊重,是不分强弱和高低贵贱的,包括对待犯人和俘虏。我军历史上就有优待俘虏,不虐待俘虏的传统,这是一种高尚的道德观念,是仁义之师取得胜利的精神力量。而美国大兵对俘虏却是百般的凌辱,甚至在尸体上小便取乐。他们凭借实力,在战场上取得了胜利,在道德上却为正义的人类所不齿。我们即使对一个犯了死罪的人,也要保证其基本的权利,如死前让他吃饱,让其与亲人见上最后一面,让其留下遗嘱,等等。有个死刑犯,临终前提出要求见亲人最后一面,监狱却没有满足他的合理要求,这是对人的基本权利的漠视,是不可取的。  有人说得好,如果生命是一座庄严的城堡,那么尊严就是支撑穹顶的梁柱;如果说生命是一片茂密的森林,那么自尊就是并肩而立的群木,如果说生命是一列奔驰的火车,那么自尊就是伸向远方的铁轨。  一个人要有尊严,一个民族要有尊严,一个国家要有尊严。尊重生命,敬畏尊严,这是社会和谐的基石,是人间和美的纽带。
2023-08-28 06:03:463

城管和民警在行政上有冲突吗?

我觉得没有,其实城管的主要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与警察的行政职责没有交点。
2023-08-28 06:04: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