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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是做什么呢?

2023-09-01 07: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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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瑞爱吃桃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扩展资料:

第七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

(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第九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

第十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配备调查询问、证据保存等专用房间及交通、通讯、取证、检测等行政执法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为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十一条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实行执法人员定期岗位轮换制度。执法人员在同一执法岗位上连续工作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年。

第十二条

各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可按有关规定对工作成绩显著的综合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陶小凡

主要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受县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局的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文化市场管理

扩展资料:

1、宣传、贯彻文化体育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

2、依法对全县范围内的文化(体育)经营单位及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文化(体育)市场的秩序。

3、指导文体市场经营户守法经营、文明经营,保护文化经营者和文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4、受理有关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督举报电话和投诉中心及县长热线电话转办单。

5、建立健全文化(体育)市场经营单位被查处的有关资料和档案,掌握在册经营单位变动情况,及时更改。

6、配合公安、工商、电信、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职能科室,对文体市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7、组织本级执法人员、社会监督人员、乡镇协管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8、定期召开文体市场各类经营业主例会,总结、评估和通报经营管理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9、对查处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罚,对查缴的各类违法经营物品或器具登记入库,妥善保管。

参考资料:长兴县政府-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慧慧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工作主要包括:

  1. 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 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 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 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 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 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管理

扩展资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进行的是文化执法,文化执法指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cloud123
  1. 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2. 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3. 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扩展资料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将文化(文物)局、广电局、新闻出版(版权)局三局合并,统一行使原三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因此,它行驶的是这三个局的工作职能。

2、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标志是:

文化市场管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黑桃云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牛云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的主要工作是:

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将文化(文物)局、广电局、新闻出版(版权)局三局合并,统一行使原三局的行政执法职能,因此,它行驶的是这三个局的工作职能。

资料拓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标志是:

大鱼炖火锅

文化市场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对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有这些主要制度:

(1)培训考核制度:对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 训频率、培训考核、考核结果适用等做出具体规定,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整 体素质。

(2) 岗位轮换制度:对轮岗对象、轮岗条件、岗位范围等做出具体规定, 扩大执法人员轮岗交流范围。

(3) 廉政制度:对廉政要求、廉政教育、廉政公示、廉政考核和考核结果 适用等做出规定,规范和约束执法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和水平。

nicehost

我在文广局工作过,就是要在家乡你管理的片区统计文化市场的商家数啊,还有时不时查看一下新的文化行业分布之类,反正我看他们还蛮闲的。但最后还是要看你分的具体职位,虽然说是叫这个职位名称,但人家还是要看部门缺什么岗位就让你上去。

文化部依照职责分工指导全国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制定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规章制度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规划,指导、协调地方执法机构查处大案要案,监督地方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执法机构及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确定的程序执法,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执法监督。

文化行政部门对工作成绩显著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真可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拓展资料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经2011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12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2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执法程序、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附则5章44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豆豆staR

在伊朗叫宗教警察,我们这文明滴

皮皮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主要包括: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除制作、播出、传播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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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娱乐场所营业执照需要开的证件:1、文化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所办理娱乐场所许可证。2、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3、卫生部门的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4、公安治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5、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6、地税部门办理商业执照经营许可证。7、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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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第五条文化部负责指导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建立统一完善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建设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完善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绩效考核。各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各级综合执法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第七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录用执法人员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第八条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有计划地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在职继续教育。综上所述除依法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登记立案,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08-28 09:19:041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 法律依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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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繁荣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省境内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文化娱乐经营包括: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活动;  (二)电影发行和放映;  (三)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厅;  (四)业余艺术培训;  (五)营业性综合性游乐场、游艺厅和台球、电子游戏机;  (六)营业性时装和健美表演;  (七)书画和文化艺术品的展销;  (八)其他营业性文化娱乐活动。  音像制品经营活动的管理按照《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维护文化娱乐市场秩序,指导和管理文化娱乐市场的稽查工作;  (三)对经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对违反文化娱乐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五)办理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方面的其他事宜。第五条 省、市地属单位开办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分别由省、市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也可由省、市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授权下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县(市、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第六条 各级公安、工商、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下列分工,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工作:  (一)公安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市场实施治安管理;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者的资格、范围、方式进行核准登记,依法对经营活动监督检查;  (三)物价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价格和收费进行核定及监督检查;  (四)税务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进行税款征收及监督检查;  (五)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进行审核及监督检查。第七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条件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二)有能保证正常营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三)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  (四)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八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须经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县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申领《文化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公安、卫生等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第九条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实行年审验证制度。经营单位和个人变更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或转业、停业时,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第十条 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持营业证照,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和批准的场所经营;  (二)建立健全文化娱乐经营管理制度;  (三)照章纳税,按时缴纳管理费;  (四)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五)不得宣扬淫秽色情、封建迷信;  (六)不得利用文化娱乐活动及文化娱乐场所进行赌博、卖淫、嫖宿以及其他危害公民身心健康的违法犯罪活动。第十一条 禁止将内部观摩的影片、录像资料片进行营业性放映;禁止播放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录像、录音伴奏带,卡拉OK激光视盘,禁止雇用舞伴。第十二条 在中小学校门前200米半径内,不得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经营点;除节假日外,台球、电子游戏机不得向中小学生开放;严禁利用台球、电子游戏机进行赌博或变相赌博。第十三条 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机构和文化娱乐市场稽查队伍的建设。第十四条 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实行稽查员制度。稽查员队伍的建立和管理等有关事项,由省文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稽查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在指定区域内依法对文化娱乐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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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通俗点说就是文化局(现在一般都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责范围内的执法行为。一般包括监督管理文化(网吧、娱乐场所、电子游戏)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市场,负责办理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和文物等相关《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为了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一、执法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二)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三)组织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四)监督、指导下级执法机构的工作;(五)向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提出有关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二、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 政治坚定、作风优良、遵守纪律、身体健康;(二) 从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前无犯罪记录;(三) 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法律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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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09:19:394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模式_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摘 要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主体,《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特别明确了其执法权来源的两种类别:一是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二是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这是首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执法模式予以确认,解决了委托执法模式的合法性问题。但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权源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关键词 委托执法模式 授权执法模式 执法权源  作者简介:周翔宇,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行政法专业2010级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研究;熊文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硕士研究生导师组组长、法治政府与地方制度研究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该条规定奠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法律基础,同时《行政处罚法》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规定了授权行政处罚和委托行政处罚。  2004年8月31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财政部、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中办发[2004]24号),该文件明确了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主体资格的两种性质,即:(1)直辖市、副省级城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主体资格可以是“法律授权”性质,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2)省辖市、县级市和区县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主体资格应当是“行政委托”性质,只能以被委托政府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这两种模式在后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管理办法》第三条中得到了肯定。  一、委托型综合执法模式  (一)委托型综合执法模式的设立  委托执法模式的依据源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这种模式中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整合,按照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的要求将原来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局等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合并,成立新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统一行使原属各部门的行政职能,同时将原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职能集中在一起,交由新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新的执法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在行政上级别上低于同级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接受其领导,并受其委托以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委托执法模式的设立的依据多为省委省政府等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4〕24号文件精神而发布的通知或者意见和各试点城市制定委托综合执法机构的“三定方案”,在该意见和通知中对委托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设立进行具体的规定。例如,南京市首先印发了《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2006〕33号),通知中明确指出“设立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市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为落实工作方案,随后出台了《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编字〔2010〕10号),该通知中规定了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为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所属副局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受南京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局、市版权局)委托,承担组织开展文化行政综合执法的责任。  (二)委托型综合执法模式存在的问题  委托型综合执法模式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一是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物、和版权等部门的合署办公、整合了行政权力、精简了政府机构、提高了行政效率。二是组成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对分离的综合执法机构,使得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更具体、更有针对性;三是更符合区、县基层政府实际情况,使综合执法机构更加有效的发挥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作用。但是,委托型综合执法还有其缺陷和问题:  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并不具有完全独立的主体资格  在委托模式下,综合执法机构多为挂靠的副局级单位,受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不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处罚权,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执法功能的发挥。另外,从行政监督的角度看,委托执法模式并没有实现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分立,没有形成对有效的对等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  2.委托模式下的委托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机构的委托超出了法定权限  依照《行政处罚法》第18条的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委托权力来源存在着法律问题。文化行政各领域中相关的行政管理法规仅有个别法规对行政处罚委托作了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2条第2款规定:“广播电影电视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除了该法规之外,《出版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规章都没有对行政处罚的委托作出规定。  二、授权型综合执法模式  (一)授权型综合执法模式的设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5、16、17条可以总结出,行政处罚的授权就是国家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法规直接将一定的行政处罚权授予行政机关或有关组织,或者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授权给有关组织的情况下,将本应属于自身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部分或者全部转移给有关组织,由被授权者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承受因实施行政处罚而引起的法律后果。  在授权执法模式中,法律、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授权,整合行政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职能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这个机构可以是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综合执法机构作为独立的行政主体,直属市级政府,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根据被授权机关或者组织的执法权力来源,具体到实践中的授权性综合执法模式有可分为:
2023-08-28 09:20:101

文化市场的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一)营业性娱乐;(二)营业性演出;(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六)美术品经营;(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八)文化经纪;(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第十七条 禁止从事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化经营活动:(一)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二)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三)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四)泄露国家秘密的;(五)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或者渲染暴力的;(六)诽谤、侮辱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七)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八)宣扬邪教、迷信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内容。第十八条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并在入口处设置禁止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应当在入口处设置限制未成年人入内的显著标志,在非法定节假日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核对、登记;对于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设置电子游戏机的游艺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可以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第十九条 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和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不得经营侵犯他人著作权的音像制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托运、邮寄或者运输违法音像制品,不得存储用于经营的违法音像制品。第二十条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除外。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文艺表演团体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可以邀请港、澳、台或者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邀请港、澳、台及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不得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演出场地服务。第二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对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不得拒绝实施、中断运行、擅自修改或者变更。第二十三条 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在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办理接入服务时,应当查验经营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不得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终止接入服务;对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当暂停接入服务。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互联网文化产品进行审查,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合法性。对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应当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省文化行政部门报告。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对所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及时间、互联网地址或者域名,记录备份并保存60日。第二十五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美术品,应当有合法的来源证明。美术品经营单位不得经营盗用他人名义的美术品。第二十六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培训,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条件,有培训目标和方案,由取得相应资质或者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任教,保证培训质量。第二十七条 从事营业性艺术摄影、摄像的,不得拍摄、制作色情、淫秽的照片或者录像制品,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第二十八条 从事文化经纪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隐瞒与经纪活动有关的重要事项;(二)签订虚假合同;(三)采取胁迫、欺诈、贿赂和恶意串通等手段,促成交易;(四)伪造、涂改、买卖各种商业交易文件和凭证;(五)索取佣金以外的酬劳;(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九条 文化经营许可证件,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转让。第三十条 文化经营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或者对经营场所进行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文化经营单位终止营业,应当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文化经营单位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注销。第三十一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维护经营场所的正常秩序,保持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保障经营场所的消防等安全设施能够正常使用。营业性演出场所、营业性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第三十二条 文化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或者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做好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第三十三条 文化经营单位应当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并对经营和服务的项目明码标价。不得强迫、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第三十四条 文化经营单位除依法缴纳税、费外,有权拒绝缴纳任何单位非法向其收取的费用。 第三十五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法定权限内和上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委托的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工作。第三十六条 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稽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文化市场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文化市场执法机构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有关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资料。第三十七条 文化、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查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时,应当相互配合。对文化经营单位作出吊销、注销或者撤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等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第三十八条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在检查中发现违法音像制品,应依法予以扣留,并立即通知文化行政部门查处。文化行政部门接到运输、存储违法音像制品的举报,需要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助检查的,有关部门应予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新闻出版(版权)行政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责,负责对涉嫌违法的音像制品进行鉴定。第三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化经营和管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者保密。第四十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文化市场管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违法办理文化经营许可;(二)对举报的文化经营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三)从事、参与或者变相从事、参与文化经营活动;(四)违反规定收费或者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五)挪用、私分收缴物品或者罚没款;(六)故意刁难、报复经营者;(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八)其他违法行为。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支持、指导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建设;文化经营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诚信、守法经营,依法维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营业性演出未经批准擅自售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内容未经审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按每接纳1名未成年人罚款2000元的标准处罚,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15000元。第二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3名以上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责令停业整顿,停业整顿时间不少于一个月;第三次接纳未成年人,或者一次接纳8名以上未成年人,或者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除按上述规定罚款外,吊销许可证。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或者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实施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提供接入服务、对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或者被责令停业整顿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终止接入服务或者未暂停接入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立即终止或者暂停接入服务,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条例第十七条所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提供,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第四十九条 文化、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8-28 09:20:201

如何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在社会发展的大趋势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因此在对于文化市场管理的过程中,一定要把以人文本和谐发展的理念作为中心,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增强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建立文明执法、依法执政的理念,加强廉政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创新工作方法,处理好文化发展和市场监督的关系,同时把持住繁荣与发展的主题,将文化发展与市场监管同时进行。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管理,从市场的角度去寻找文化发展的正确道路,不断推进文化发展的建设进程,要学会提前预知,超前防范,进行动态的监督,使市场能够更加快捷有效的发展。而且在管理的进程中要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管理者在正确的出发点下,真正做到依法,有理的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  (一)建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管理理念   对长期以来的发展规律来看,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本身就相互矛盾,暴力的管理,只会加剧矛盾的爆发,不能切实有效的解决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因此,怎样管理,如何管理好就是一个值得讨论的话题。在实践中,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要想管得住、管得好就必须树立以服务为基础的管理理念,正确认识到管理就是服务,服务就是要做好的管理,在把握文化市场发展方向的同时,注重对经营者“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的消除与矫正,做到在顺心、顺气的基础上,使得经营者配合管理,而且管理者应该将以管理为重心的理念转变为以服务为重心。   (二)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人民群众对繁多的法律、法规认识和了解非常少,这就极大的制约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有效实行,因此,广泛的宣传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力度就成了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前提之一。在宣传的过程中,营造出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都真正的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自发的对各种不利于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就极大的减轻了文化管理工作做所遇到的困难,使文化管理工作能够更加高效的执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广泛、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建立一批高素质、高能力的稽查队伍   文化执法队伍直接面向于广大的市场文化产业经营者和广大的人民群众,执法队的一言一行直接代表了法律,他们的一眼一行直接决定了文化市场管理者在经营用户心目中的形象,决定了对文化市场观法律的执行力。因此,建议一批高素质,业务素质过硬的执法队伍,就成为一个城市文化管理工作进行的首要前提,而执法队要有明确的目标,要严格、公正的处理文化市场管理上的事情,所选拔的执法队员要年富力强,以便于适应经常性、规范化的管理要求。   文化市场包含了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它表现出的问题往往复杂多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打破已有的部门界限,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在共同的基础上合力去管理整个文化市场,创建一个管理有序,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
2023-08-28 09:20:361

如何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市场蓬勃发展。文化市场这几年也以极快速度在丰富起来,经营项目日臻多样化、现代化。到目前为止,已基本形成包括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网络文化市场、音像市场以及新兴文化娱乐项目在内的综合性文化市场体系。就拿我区来说,这些文化经营项目如雨后春笋般地出现,一方面极大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另一方面诸如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及超时经营、有的电子游戏室不时出现利用赌博机赌博、公共娱乐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也应运而生,并且已引起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来抓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努力打造出繁荣、健康、有序的文化市场,对于基层文化市场管理者来说,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一、文化市场日常管理,必须突出三个注重1、要注重双向沟通。管理是双向行为,有效管理离不开被管理者的配合支持。高压式的管理方式,不能完全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有时适得其反,甚至形式对立。因此,管理者必须自觉主动地加强与被管理者的沟通。政府管理部门与经营者最好的沟通方式就是服务,最有效的管理方式就是在服务中管理。2、要注重全过程管理。文化市场的管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定期整治必要、有效,但不重视全程管理,巩固不了整治成果。单纯依靠运动式的集中整治和简单化的行政管理,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文化市场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全过程管理是推动文化市场繁荣与规范的根本出路。二、文化市场须和谐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文明的进步,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和谐发展,包含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当然也包括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文化市场管理从总体上说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范畴,这一特点决定了对文化市场理可以实现和谐管理。即多用经济的方法、民主的方法、教育疏导的方法来解决违法违规的问题。所谓和谐管理就是要求管理者遵循法律的规定,在充分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据法定程序所进行的非歧视性的、理性化的、合乎正常感情的管理行为。因此,它具有了文明管理、人性化管理的内涵。要求在管理活动中“知民情、察民意、体民忧、保民安、保民利”,注重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利和社会、家庭、个人和谐关系的保护。因此,只要管理者管理的出发点正确,真正做到“依法、有理、有利、有节”的工作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也会更加有效。三、树立以服务管理为基础的管理理念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最好的管理。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本身就是一对矛盾。“吆三喝四”式的粗暴管理,只能加剧矛盾和对立,影响管理效果;“撒手不管”,必然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繁荣文化市场就无从谈起。既要管得住、管得好,把握住文化市场的发展方向,又要经营者顺心、顺气,消除“管理就是罚款”的错误认识,配合管理,必须把“重管理”变成“重服务”。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为文化市场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文化市场管理涉及法律、法规很多,老百姓又知之不多,了解甚少。因此,要采取各种形式,通过广泛途径,多渠道、多方式、多角度地开展法律、法规宣传。特别是要进一步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从而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都明白自己的权利义务,既有利于文化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更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监督行政行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要在普法宣传中克服形式主义,认认真真打好基础,扎扎实实抓出成果,让更多的单位和居民理解和支持文化部门的工作,从而为文化市场管理奠定起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
2023-08-28 09:20:461

娱乐经营许可证在哪个部门办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1、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2、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农村地区除外),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3、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娱乐场所营业执照需要开的证件:1、文化部门的文化市场管理所办理娱乐场所许可证。2、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消防许可证。3、卫生部门的防疫站办理卫生许可证。4、公安治安部门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5、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6、地税部门办理商业执照经营许可证。7、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023-08-28 09:20:571

云南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文化市场的建设与管理,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市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下列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等经营活动:  (一)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二)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三)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四)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游乐场的经营;  (五)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经营;  (六)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七)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八)其他文化经营活动。第三条 鼓励国有和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积极参与文化市场的建设,开办国家允许的文化经营项目,进行文化经营活动。  鼓励引进资金和先进技术,加速文化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第四条 文化市场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各项文化经营活动内容必须健康有益,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文化市场的领导,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发展的规律,培育和建设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社会义文化市场,完善文化市场运行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扶持农村文化市场的发展,加强农村文化建设,进一步丰富农村文化生活。第六条 从事文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七条 在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和文化经营活动中,贯彻执行本条例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举报、协助查处违法行为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成绩特别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记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文化市场管理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  (三)办理有关经营许可证;  (四)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检查、处理有关违反本条例的案件。第十条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图书报刊、录音录像的出版和图书、报刊的发行,以及审查鉴定工作。第十一条 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能负责录音录像制品的制作、发行和内容的审查鉴定工作。第十二条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的治安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对淫秽制品进行鉴定和处理,取缔利用文化经营场所进行的卖淫、嫖娼、传播淫秽物品和赌博等行为,查处各种犯罪活动。第十三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取缔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各种违反工商管理的行为。第十四条 各级税务、物价、卫生、民航、铁路、交通和邮政、海关等部门,应当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配合文化市场管理机构及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文化市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文化市场稽查队,负责所辖区域内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其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维持文化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检查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第十六条 文化市场稽查队查获的违反本条例的案件,交由同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所查获的实物和现金,必须随案件如数移交,不得截留。
2023-08-28 09:21:051

陕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04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改革开放的方针,促进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文化娱乐活动的繁荣和发展。第四条 文化市场管理的范围:  (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和电影发行、放映活动;  (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和文化艺术培训;  (三)营业性的文化娱乐活动;  (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营业性放映活动;  (五)出版物的经营活动;  (六)文化经营活动场所。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协同文化行政部门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六条 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制度的文化经营活动,申请人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依法办理有关证照后,方可从事文化经营活动。  县级以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法定权限负责文化经营单位及活动的审批。第七条 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图书、报纸、期刊批发业务经营单位的审批。第八条 县级以上管理电影发行、放映的行政部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经营单位的审批。第九条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实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按职责分工指导、检查、监督文化经营活动;  (三)按职责分工审批、办理文化市场管理的有关事项;  (四)负责文化市场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五)对违反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第十条 文化市场实行稽查制度。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稽查队伍。稽查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必须持国家或省制发的稽查证件。第十一条 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由国家规定或省人民政府确定的专门机构负责。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廉洁奉公,严格执法,不得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第三章 文艺演出市场管理第十三条 设立营业性文艺演出团体,必须经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十四条 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并经省文化行政部门批准。  省外演出经纪机构组台来本省进行营业性演出,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出具的证件,并经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五条 经营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应当维护演出秩序,保障观众安全,不得为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第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危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二)不得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渲染暴力;  (三)不得利用人体缺陷或摧残演员身体健康的表演方式招徕观众;  (四)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十七条 举办国际、全国性文艺演出或参加涉外演出活动,必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文化行政部门同意,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第十八条 经营业余文化艺术培训,必须经县级文化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团体或个人进行文化艺术品的经营、展销和营业性的时装模特、健美、气功等表演活动,依照本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第四章 电影和文化娱乐市场管理第二十条 从事电影发行活动,必须经省管理电影发行的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经营电影放映,必须经县级以上管理电影放映的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一条 进入本省文化市场的电影片,必须是国家电影审查机构批准,由电影发行放映部门发行的影片。禁止发行、放映未经国家电影审查机构批准发行或已经通知停止放映的影片。
2023-08-28 09:21:131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2006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经营和管理行为,保障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文化产业,繁荣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的下列文化经营活动适用本条例:  (一)营业性娱乐;  (二)营业性演出;  (三)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  (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五)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  (六)美术品经营;  (七)营业性艺术培训、艺术摄影摄像;  (八)文化经纪;  (九)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  (十)依法应管理的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的批发、零售、出租,电影影片的发行、放映,国家允许的文物经营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执行。第三条 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全省文化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据全省文化市场发展总体规划,依法对本行政区域的文化经营单位进行合理布局,引导文化经营向产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产业。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培育农村文化市场发展,促进农村文化市场繁荣。  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开展文化经营活动。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所需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辖区文化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的作用。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文化市场的主管部门,对文化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场所的治安、消防安全和文化经营活动涉及的信息网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文化经营单位登记注册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  新闻出版(版权)、电信、交通、卫生等行政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文化市场的有关管理工作。第八条 对文化市场进行依法管理和经营中取得显著成绩,以及检举、制止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文化行政等部门应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第九条 设立文化经营单位或者从事文化经营活动,应当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手续。第十条 设立营业性娱乐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必须依法经文化行政部门许可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领取营业执照后,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演出经纪机构和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在90日内到发证的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向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依法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办。  营业性演出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售票。  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应当在活动举办5日前将展览、比赛的内容等有关资料报举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审查。第十三条 美术品经营单位、营业性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以外的其他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摄像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20日内持营业执照副本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音像制品出版、批发单位在本省举办音像制品订货会或者展销会,应当在举办5日前告知举办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第十四条 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文化经营活动需办理消防安全、卫生等许可证件的,应当依法办理。第三章 经营第十六条 开展文化经营活动应当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2023-08-28 09:21:211

娱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确定经营类别,例如歌厅、舞厅、网吧等。2. 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营业执照、投资人身份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房产权属证明、租赁合同等。3. 到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4. 等待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批,如需现场踏勘,则需配合审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5. 审批通过后,可领取《娱乐经营许可证》。以上就是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步骤,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2023-08-28 09:21:322

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和本办法履行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职责。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通信管理、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第三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文化、网络游戏等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著作权、出版、印刷、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等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违法购销文物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市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事项及其他应当由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合理划分市和区、县职责范围,明确各自负责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向社会公布。第五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职权范围的确定和调整,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文化市场管理的需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决定。确定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职权,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原职能部门不再行使。  市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行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第六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文化市场管理规定,按照权限范围应当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两个以上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首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第八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应当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违法行为轻微且当事人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九条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和资格管理、执法标准和规范、重大事项法律论证、行政执法协调、案件督办督察等制度,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本市建立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监管信息系统,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及其管理进行动态监测,提高执法监管保障水平。第十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市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应当佩戴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标志,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当事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当事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调查、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有关证据材料,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2023-08-28 09:21:521

文化管理专业好不好

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就业途径有:1.考公务员 招考职位概述:党委宣传部 、文化部(局)、 广电局 、 教育部(局)2.考选调生 职位概述:西部及基层老少边地区的文教宣传等工作者3.应聘文化企业文员职位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就业优势有亮点1、文化市场经纪人角色,具体指方方面面文化活动的设计,各种各样企业文化的设计。2、文化市场经营者角色,具体指可以开书店,画廊、玉器、旅游商品、体育运动器材等。一切与文化相关的产品、商品的经营,传媒商品的经营等等。3、由此,上升进入到文化市场管理者的角色(这主要是属于公务员的范畴、专业性行业性的执法管理人员范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习的时候能学到什么样的就业技术能力: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应加重技术性,应用性能力的课程。1、市场策划学2、玉器或古玩实用鉴赏3、书画鉴赏4、传媒技术运用5、动画制作6、网络技术等7、经营、成本、计算学方面的相关知识此外,此专业优势:文化成绩要求低,成绩在300--500之间,在班级名次40名左右的的学生都有机会;2、招收条件、范围宽:偏科严重、性格特别、喜好特殊、能力奇特都会有很大希望;3、专业选择空间大:专业设置分类很细,适合不同条件不同追求的同学报考选择;4、发展就业有潜力:新设专业,就业面很广,适合创业而且事业机关职位仍不饱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产业,即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包括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娱乐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行业,是2004年新兴的高校专业。是针对于高考的一门新兴专业,类似于美术、音乐等专业。但是它的优势是高考过关率与录取率要高于上述两个专业。此专业刚刚诞生,有五六个年头,但是发展趋势很好,现在全国很多高校都陆续开设此专业,前景是很好的,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概念上来讲,作为朝阳产业的文化经济,就业前景是美好的,只要热爱文化、热爱艺术、不为困难而折腰、执着前行,有理想有抱负,就会大有作为。文化经纪人是适应中国文化产业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新型职业,为文化艺术市场的发展提供咨询、策划、信息对接、代理、组织承办等服务。文化经纪是国际上公认的金领行业,也是21世纪中国最有发展前景和最具市场潜力的朝阳行业!而目前中国在本科和研究生的教育中缺少这样的专业,社会上的各类文化经纪人都不是科班出身,一般都是由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转过来的。因此社会对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纪方向)的人才需求有着巨大的空间。我们在这里更愿意推心置腹地说: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现实面前,不是有了一个好专业就一定有了竞争力的!真正美好的就业前景,需要了解活跃在各类文化艺术舞台上的大量文化名人、艺术家、明星和演职员,需要对国内外的文化精品和艺术名家以及文化艺术殿堂真正有所把握,并真正以策划和实验为手段,感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演艺活动,从事策划、包装、推广、代理、拍卖等方面的相关实践。如果没有这些扎扎实实的功夫,是很难进入职业门槛的;即使进入了,也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成功从来是来之不易的。这是一个为文化艺术产业寻找市场、拓展市场,为文化艺术保值、增值的职业!属于就业前景较明朗的专业。
2023-08-28 09:22:012

青岛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文化市场管理,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健康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是指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等领域的经营活动。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行为。第三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第四条 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区(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并依法查处文化市场违法行为。  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实施相关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公安、工商、通信管理、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化市场相关执法工作。第五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列行政处罚权:  (一)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营业性演出、美术品、艺术品等文化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二)电影、广播、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等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三)出版(网络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四)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版权行政管理领域的行政处罚权;  (五)文物保护、文物经营等文物行政管理领域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省人民政府决定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行政处罚权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相对集中行使后,其他部门不得再行使;继续行使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第六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经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第七条 下列文化市场管理领域违法案件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管辖:  (一)重大疑难或者影响重大的;  (二)市人民政府指定查处的;  (三)国家、省有关部门交办或者督办的。  其他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管辖。第八条 市、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认为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3日内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接受移送的部门不得拒绝。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九条 两个以上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都有权管辖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区(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管辖;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指定管辖,必要时可以由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直接查处。第十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十一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现场进行检查;  (二)制止和纠正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  (三)查阅、调阅、复制、拍摄、录制有关证据材料,抽样取证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  (四)对出版物进行审读审验,对广播电视播出内容进行监听监看;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行使有关行政处罚权时,可以依法行使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对有关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对依法扣押的设施或者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
2023-08-28 09:22:091

你认为目前我国文化市场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如何解决

重点是盗版泛滥、品味低俗的产品充斥市场;难点是盗版屡禁不止,经营者赚的是快钱,无长远计划与定位。解决办法是:内部整顿,打击腐*败与官*商结合,让国家的法律得以顺利执行。
2023-08-28 09:22:181

娱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首先办理娱乐场所的营业执照,要去当地的市场监管所或者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营业执照。其次,开娱乐场所还需要办理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这个也要去当地的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如果在办理及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的话,可以拨打热线电话12345进行咨询。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023-08-28 09:22:281

办理文化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一)、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二)、所申请事项的申请书;(三)、经营场地情况材料;(四)、消防意见书;(网吧、娱乐业)(五)、环保评估意见书;(娱乐业)(六)、文化市场法规培训合格证。文化部关于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定的规定: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格执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现就各种文化经营活动实行《文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凡通过举办各种文化活动取得收入或利用文化场所取得收入的经营活动,均为文化经营活动。二、凡开办文化娱乐、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艺术培训等文化经营活动,在申请工商登记注册前,必须报经所在县市以上(含县市)政府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批准,领取《文化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三、《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持证单位或个人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核验换证四、《许可证》的式样,由文化部统一规定印制。《许可证》分正本和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叠式。五、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并接受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六、按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向人们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生活。七、《许可证》只限申报经营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转借、出租或出售。八、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许可证》的管理,严格按条件审批发放。九、以前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十、本规定由文化部负责解释。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法律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表;(二)营业执照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业务范围说明;(五)专业人员、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说明材料;(六)域名登记证明;(七)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对申请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第十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下列文件:(一)备案表;(二)章程;(三)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域名登记证明;(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023-08-28 09:22:561

文化稽查大队主要是干什么的?

  文化稽查职责及稽查范围、内容  一、稽查职责  依照文化市场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和规章;  2、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保护合法经营,制止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4、 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二、稽查范围  1、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  2、歌舞娱乐场所、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3、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  4、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  5、文化经营活动;  6、电影发行、放映;  7、书刊经营活动;  8、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  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0、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三、稽查工作内容  1、对文化经营单位进行例行检查;  2、对被举报或揭发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调查和核实;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非法经营活动涉及的工具、设备及非法物品实行扣押、查封等必要措施;  4、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提请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2023-08-28 09:23:052

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及文化阵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及文化阵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一听到写报告就拖延症懒癌齐复发?下面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关于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及文化阵地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按照县政协统一安排,为进一步掌握我县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管理及文化阵地建设情况,县政协副主席谭仁贵带领政协学习文史委员会部分委员先后对城关及部分乡镇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经营、管理情况及文化阵地建设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现状   据调查,全县现有文化经营单位37家,其中网吧3家、歌舞娱乐场所7家、音像制品零售点1家、图书杂志零售出租店4家,打字复印经营户4家、电子游艺厅1家、棋牌娱乐室17家;建成综合文化服务站2所;建成村级文化活动室3个,集歌舞娱乐、健身休闲、文化服务为一体的文化格局显现雏形,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休闲娱乐和增长知识的场所,对社会稳定和安宁团结起到了积极作用。近年来,县政府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真贯彻执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按照“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了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强了文化阵地建设。较好的激活与发挥了县文化馆、图书馆、文馆所、乡镇文化站、村级文化活动室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的阵地作用,启动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与“农家书屋”建设;组建了县业余文化艺术团并充实了文艺骨干,各类专题文艺演出和庆祝活动不断增多;群众性文化活动明显增强,广场大众健身操、交谊舞等活动较好满足了城区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二是形成了文化管理机制。先后逐步建立完善了日常检查、公开查处、行政督察等机制,落实了检查整治责任、夯实了检查整顿任务,公布举报电话,做到了有报必出必核必查必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了《音像制品经营守则》、《歌舞娱乐业经营守则》、《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守则》、《电子游戏经营守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与文化经营业户签订《守法经营责任书》,使文化市场及文化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三是加强了文化市场监管。按条例、按程序,采取公开审批流程、递交文字材料、组织现场验收、联合审核审批的方法,严格了市场准入;按时限、按要求,分类登记造册,及时核对证照,做好了定期审验工作;抓教育、抓监管,印发法规条例,组织现场学习,健全监管制度,惩处违规违法行为;抓重点、抓整治,将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结合。四是加强了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及时公布了全县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文化遗迹遗产进行了专题调研,对“五句子歌”、“古盐道”进行挖掘和整理,对农村民间艺人和地方民间文艺表现形式进行了传承和保护。    二、问题   第一、管理体制问题。其一,网吧实行的是市、县两级管理,市管审批、县搞监管,造成主体不明,属市管还是县管容易在经营业主中形成误区,甚至出现抵触情绪,也不利于宏观控制。其二,虽有主管部门,但涉及证照办理、消防安全的相关部门多,共管机制还没健全,对难于处理的"案件存在互相推诿现象,甚至造成管理中的空档。其三,乡镇文化站虽有编制和人员,但以块管(乡镇管)为主,县文化主管部门无法对他们进行调配和交流使用,工作人员大多从事乡镇中心工作,专人没有专用。   第二、投入不足问题。县图书馆、文物馆受场地、资金制约未开放,群众在此汲取新知识参观文物的愿望未能满足;艺术团因受演出场地限制也不能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县财政对农村文化建设投入不足、乡镇预算的文化事业费只能保人头经费,且没有文化建设项目,导致文化活动器材添置不足,图书室的图书不能正常更新。群众文化活动特别是农村群众文化活动,缺少应有资金支持,使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受制。   第三、市场管理问题。由于没有文化市管理的执法机构,监管不能经常化、制度化,致使未成年人出入网吧情况严重、网吧实名登记形同虚设,群众反映较大;“茶馆以赌博为主”现象依然存在,还没根本整治;娱乐场超时营业,图书、音像制品违法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农村文化市监管形成空档。   第四、文艺人才短缺问题。县乡两级从事文化工作人员中,专业人员不足三分之一,业外人员上岗边学边干;凡遇组织活动,均以业余人员为主,致使文艺精品难以形成;文节演出队伍业余演员充实、补充不够,老面孔居多,后继缺人,且受所在单位、工作性质限制,不能集中精力投入其中。    三、建议   (一)理顺管理体制,夯实文化市场管理职责。一是加强与市级文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衔接,严格标准、落实标准,把好证照办理的材料、初验等关口。二是建立相关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文化市管理工作,形成共抓共管的机制。三是建立基层文化建设与管理考核机制,明确基层文化工作人员职责,使乡镇文化站工作人员将主要精力投入文化建设与管理;配备村组文化协管员,形成乡村文化建设、管理、服务网络,共同加强基层文化工作。   (二)加大文化投入,着力建设基层文化阵地。一是规划好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文化阵地布局和建设问题。结合乡镇建设规划,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途径,加快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建设步伐。二是积极争取上级对乡镇文化站标准化建设项目及文化事业发展项目,并确保专款专用。三是认真落实地方财政用于文化建设经费的政策规定,将文化事业经费预算到位、落实到位。四是继续强化文化对口支援活动。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帮扶   计划,建立和完善对农村的文化站、文化室、图书室以及农家书屋的援助机制。五是鼓励和援助农民自办文化大院、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支持和援助农民群众兴办农民书社、电影放映队,大力扶持农村业余文化队建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促进农民自办文化的健康发展。   (三)夯实管理职能,实施有效文化市场监管。一是建议出台有关政策,促使电信部门建立非节假日“零点断网”制度,彻底改变网吧超时营业问题。二是进一步加大联合检查力度,文化主管部门要合理有效调配现有人员,开展常规检查,变突击检查为经常性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标志设立、进入审查登记、违法违规经营登记等制度,将证照审验与日常经营密切结合。三是继续加大对城区棋牌室的规范力度,以严格的标准审核审批,以严格的制度监督管理,联合查处赌博现象,扼制负面影响。四是建立乡村文化站点在履行服务和经营性职能的同时协助主管部门管好基层文化市场的机制,共同对进入农村文化市场的网吧、电子游艺室、音像出租户、图书销售点、棋牌室等审核把关,形成依法统一管理、集中经营的格局。   (四)强化人才培养,造就高素质文化队伍。一是建立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五下乡”活动,丰富“送”的内容,活跃“送”的形式,选择“送”的时机,变“送文化”为“种文化”,借活动加强辅导培训、更新知识、提高水平、增强自编自导自演能力,让文化在广大农村扎根、开花、结果。二是加强对文化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定期举办培训班,提高文化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鼓励乡村文化工作人员自学、进修,有目的选送部分人员到相关院校深造。同时进行业余文化人才资源普查,大力培植业余文化队伍,实施文艺骨干培训、后备人才培育工程。三是积极培养农民文化骨干,充分发挥民间艺人、文化能人在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和传承发展民族民间文化方面的作用,鼓励他们成为农村文化建设的管理者、组织者和带头人,巩固农村文化建设的群众基础,活跃农村文化气氛,推动农村文化事业的发展。   在调研的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我县新农村文化建设还任重道远。随着党和国家对文化事业的更加重视,各级领导对文化软实力的认识不断提高,只要我们直面当前农村文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加强对基层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阵地的建设,让农村文化队伍切实发挥应有的作用,重新合理地配置文化资源,做到既送文化下乡又下乡种文化,使城市文化资源有序地向农村流动,我县城镇及农村的文化生活一定会有质的变化,新农村建设也因此必将迎来一次巨大的飞跃。 ;
2023-08-28 09:23:381

浙江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文化市场管理,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市、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委托机关)通过委托方式,依法将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事项,委托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实施的行政执法活动。综合执法机构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三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第四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演出,音像制品经营,娱乐场所经营,艺术品经营,电影发行、放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社会艺术水平考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文物经营;(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经营和传送,广播电视设施建设、保护和安全播出,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设置和使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服务;(三)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出口等经营,著作权(版权)保护,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化市场活动。第五条委托机关委托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应当依法以书面形式明确具体的委托事项、权限,并将委托文件、依据等材料分别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在受委托的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工作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文化市场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受理和调查处理。第七条委托机关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取得《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等执法条件。第八条综合执法机构实施行政执法调查或者现场检查时,应当制作调查、检查笔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浙江省行政执法证》。第九条综合执法机构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的回避,由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决定;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的回避,由委托机关负责人决定。第十条综合执法机构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依法对有关物品、工具采取暂扣、封存或者对证据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向当事人出具加盖委托机关公章的书面通知书,制作清单,载明财物名称、型号、数量、保存地点等事项,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第十一条依法采取暂扣、封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暂扣、封存的财物作出以下处理:(一)经查明不宜继续暂扣、封存,或者暂扣、封存期限届满的,依法解除暂扣、封存;(二)依法应当没收暂扣、封存的违法财物的,作出没收违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予以没收;(三)根据法律规定可予以拍卖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的,依法予以拍卖、处置。第十二条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作出以下处理:(一)经复制、摄录等方式进行证据保全后,依法解除先行登记保存;(二)需要暂扣、封存有关证据的,依法决定对有关证据采取暂扣、封存等强制措施;(三)依法没收先行登记保存的违法财物的,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第十三条综合执法机构对暂扣、封存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损毁、遗失。对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解除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综合执法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认领;当事人不明确或者经通知不认领的,应当发布财物认领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不认领的,可以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第十四条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第十五条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一)罚款数额或者没收财物价值,非经营性违法行为2000元以上、经营性违法行为5万元以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责令停产停业;(三)吊销许可证。当事人在收到听证权利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依法组织听证。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以委托机关的名义作出。依法作出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或者案情复杂需要集体讨论的,应当由委托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七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外,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应当经委托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依法检验、鉴定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间内。第十八条在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中发生重大事件时,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即时向委托机关报告,并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事件基本情况和处理情况。依法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委托机关应当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的队伍建设、制度落实、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上级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综合执法机构的业务指导。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和文化市场秩序情况。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省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级公安、工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并配合综合执法机构做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机构应当协助做好农村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第二十一条委托机关对其委托的事项不履行指导、监督职责,有渎职、失职行为,造成后果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二条综合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委托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的;(二)执法不当,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三)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导致本地区文化市场秩序混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违法参与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五)利用职权或者工作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支持、纵容、包庇文化市场违法经营活动的;(六)对投诉、举报不受理、不处理,拖延推诿,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情况和执法活动安排的;(七)伪造、篡改、隐匿和销毁证据的;(八)侵占、挪用罚没财物或者侵占、使用、损毁被暂扣、封存、先行登记保存的财物的;(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8-28 09:23:521

文化市场管理专业 是学些什么?以后做什么工作?

文广新局
2023-08-28 09:24:093

文化产业管理,汉语言文学,公共管理学,工商管理学的就业大概是做什么的啊?

  我在网上找过来的,找了好久呢,呵呵!希望能对你有点帮助.不论你选了什么都要加油,好好学哦.只要你是能才,发光发亮的机会还是有很多的.  文化管理:  就业方向  包括文化产业类如影视产业、音像制作、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动漫与数字产业、网络游戏、艺术品市场、文化贸易与投资、文博、文化旅游、会展、广告传播等部门,政府文化管理部门,以及文化事业单位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也可到其他类企业从事企业文化建设等  就业前景  文管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简称,文化产业,即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包括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娱乐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行业,是2004年新兴的高校专业。是针对于高考的一门新兴专业,类似于美术、音乐等专业。但是它的优势是高考过关率与录取率要高于上述两个专业。此专业刚刚诞生,有五六个年头,但是发展趋势很好,现在全国很多高校都陆续开设此专业,前景是很好的,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就业亮点  1、文化市场经纪人角色,具体指方方面面文化活动的设计,各种各样企业文化的设计。 2、文化市场经营者角色,具体指可以开书店,画廊、玉器、旅游商品、体育运动器材等。一切与文化相关的产品、商品的经营,传媒商品的经营等等。 3、由此,上升进入到文化市场管理者的角色(这主要是属于公务员的范畴、专业性行业性的执法管理人员范畴)。 能学到什么样的就业“技术”能力: 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应加重技术性,应用性能力的课程。原有的理论课程可以应该删掉一些,另外增加 1、市场策划学 2、玉器或古玩实用鉴赏 3、书画鉴赏 4、传媒技术运用 5、动画制作 6、网络技术等 7、经营、成本、计算学方面的相关知识 选修课的开设 1、画廊史,(中外)艺术、实践的修养课程。 2、实践(训练)基地的开辟 3、新的文化产业热点。如:各类书店、画廊的开发与经营 文管有两层意思。从前文管只是文化管理的简称。现在文管在艺术高考中被赋予了更多的含义。它是文化艺术的统称,多是影视方面的专业。 一、综述 1、专业优势:文化成绩要求低,成绩在300--500之间,在班级名次40名左右的的学生都有机会;2、招收条件、范围宽:偏科严重、性格特别、喜好特殊、能力奇特都会有很大希望;3、专业选择空间大:专业设置分类很细,适合不同条件不同追求的同学报考选择;4、发展就业有潜力:新设专业,就业面很广,适合创业而且事业机关职位仍不饱和。  汉语言文学专业:  就业面宽,本专业毕业生一般文笔较好,思维活跃。可以胜任很多部门和机构的工作。比较专业的部门可以是新闻出版系统,例如报社、杂志社、出版社及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单位从事记者、编辑等工作,也可在企事业单位的文秘、宣传部门发挥自己的写作特长。  公共管理类又分:  行政管理  主要就业方向:本专业培养具备行政学、管理学、政治学、法等方面知识,能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以及科研工作的专门人才。  公共事业管理  主要就业方向: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教、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险等公共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从事管理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公共事业管理(师范类)  主要就业方向:培养在教育行政部门、大中学校、成人教育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工作和在中等师范学校从事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  劳动与社会保障  主要就业方向:本专业培养具备比较扎实的管理学与经济学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管理技术与方法,能在政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土地资源管理  主要就业方向:本专业培养具备现代管理学、经济学及资源学的基本理论,掌握土地管理方面的基础知识,具有测量、制图、计算机等基本技能,能在国土、城建、农业、房地产以及相关领域从事土地调查、土地利用规划、地籍管理及土地管理政策法规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  工商管理学:  就业方向毕业后能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和中外工商企业、各类中介服务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分析、预测、规划和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2023-08-28 09:24:371

文化事业管理与文化产业管理一样吗?

文化事业管理 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社会文化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群众文化事业、少儿文化事业、少数民族文化事业等发展规划;研究拟定文化艺术工作、社会文化工作政策及规章;指导全市文艺创作与生产及各类艺术单位的业务建设;协调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研究指导文化艺术事业的政策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理论研究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管理、指导全市文化艺术、社会文化的普及工作;研究、指导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促进其健康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协调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负责文化艺术工作的对外交流。 研究拟定全市文物、博物和图书馆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市考古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博物馆、图书馆业务工作,推动图书馆网络化、现代化建设;研究、指导、组织文物保护、管理、发掘、整理与抢救工作;向国家、省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研究拟定全市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以及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文艺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文化艺术品市场;管理全市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负责音像制品的准入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单位的审批、报批管理;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来、外出的文艺表演团体和个人在本市辖区内和外地进行艺术表演比赛、节庆演出、娱乐比赛、艺术品展销会、博览会等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报批及监管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执行计划及管理政策、法规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市场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市场的稽查工作;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单位的业务建设,承办、组织电影方面的重大活动及涉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盗、破坏、走私、倒卖等案件。指导、协调区、县级市文化部门对文化市场的管理;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工作,查处文化市场非法经营和违章经营行为。文化事业管理 文管是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简称,文化产业,即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包括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娱乐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行业,是2004年新兴的高校专业。是针对于高考的一门新兴专业,类似于美术、音乐等专业。但是它的优势是高考过关率与录取率要高于上述两个专业。此专业刚刚诞生,有五六个年头,但是发展趋势很好,现在全国很多高校都陆续开设此专业,前景是很好的,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023-08-28 09:24:472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

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是国家文旅部着力打造的全国文化市场信息化规范化管理平台,目的在于全面提升文化市场监管及服务能力。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项目秉承市场监管业务和信息化顶层设计原则进行整体设计,并按照统一规划、集约建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统一管理、分级部署、自主可控、综合防范的建设原则,计划通过5年时间,依托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建成支撑文化市场的宏观决策、市场准入、综合执法、动态监管和公共服务等核心应用,实现市场准入、动态监管、综合执法业务的集中和统一,提供对不同利益相关者信息化应用的全方位服务支持,推进文化市场管理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创造良好社会文化环境。
2023-08-28 09:24:561

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这个专业怎么样?

可以
2023-08-28 09:25:552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局的职能是什么

负责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重点查处市区范围内的临街搭建违章行为、建设项目(不含区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违法行为;负责行使文化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权限范围内其他方面的行政处罚;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区的执法检查工作
2023-08-28 09:26:051

速求一篇文化市场管理科关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的文章

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文化环境 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必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新形势下,提高文化产品质量,规范文化市场,完善相关法律是创造良好文化环境的有效措施,只有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才能巩固和增强思想道德教育的效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下发后,在全党、全社会引起了强烈了反响。政府各职能部门、社会各阶层也开始行动起来,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条件。而笔者认为,加强未成年人文化工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一、增强文化传媒的责任感,实施“精品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精美文化产品 随着高技术在社会生活中的应用,影视、互联网、书刊杂志等文化传媒己普遍进入家庭、学校。而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文化思想的不断交流,不但国外的一些不健康的文化传媒通过各种非法渠道进入我国,而且国内一些文化传媒的指导思想发生偏差,对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形成很大冲击。一些影视节目充斥着爱情至上主义和暴力主义,“三角爱情”、“四角爱情”、凶杀场面随处可见。这些节目对未成年人形成了极坏的影响,使得一些年龄相当小的未成年人竟以恋爱和暴力为荣。还有的一些歌舞团、杂技团等文化表演团体公开表演脱衣舞、裸体舞等低级粗俗的节目以吸引观众,然而观看最多影响最深的往往是未成年人。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商业文化对未成年人的影响。商业文化包括广告、商标、招牌以及促销形式等,它虽然不以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为直接目的,但却是影响人们思想道德的一种潜移默化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们对此强调不够,以致部分地让出了这一教化手段。一段时间以来,商业文化包装以拜金、崇洋、复古、媚俗为时尚,对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主流文化,构成了严重的冲击。而且,由于这些现象和行为与世俗利益关系密切,所以它们所隐含的价值准则,在传播和教化方面,也必然比单纯的说教更占优势,以致形成了现实生活中主流文化不香,亚文化、反文化不臭的怪现象,对未成年人的思想产生了不良影响,对此,要大造舆论声势,在文化传媒领域确立起搞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不仅是教育部门和社会的事,也是各类文化媒体的责任和义务的观念。要帮助和督促文化传媒确立自己的职业道德,教育他们为民族的前途考虑,为后代负责。要增强文化传媒的责任感,真正做到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情操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重点宣扬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文化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文化传媒的监督和教育,对传播宣扬色情、暴力等作品的媒体要坚决取缔。要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优秀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艺作品,鼓励支持面向未成年人的演出。要制定有关法规,以法制形式对文化传媒的生产进行规范,消除“噪音”,弘扬主旋律。 二、改革公益文化设施的管理体制,实施“服务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优质文化服务 坚决贯彻《意见》精神,对公益文化设施进行改革,使其适于形势的发展,适于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提供服务是当前文化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目前,我国的公益性文化设施还比较落后,与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的需要很不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营性文化设施得到飞速发展,而适于未成年人活动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却发展缓慢。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思想道德建设基地尤其是公共文化设施,在生存压力下不得不将育人阵地部分地变为赚钱场所,学校、科研机关出租房产,书店卖服装百货,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文化馆、少年宫办起商品展销会、家具城和卡拉OK厅、夜总会等。这种事出无奈的流失,将一大批思想道德建设基地逼上了连“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的绝路,造成非盈利精神生产在“以文养文”和“以副养文”中发生种种畸变。针对这种现状,必须对公益性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体制进行改革。要研究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的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各文化设施的服务质量。要针对未成年人特点进一步增强文化设施的趣味性和吸引力,积极策划开发一批富有教育和娱乐意义的文化产品,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要充分利互联网资源为未成年人服务,吸引未成年人参加各种互动活动。 三、整顿文化娱乐市场,实施‘·健康工程”,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文化场所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门的打开,一些腐朽的外来文化和娱乐方式进入我国,一些封建社会的腐朽文化也趁机复活,文化娱乐市场沉渣泛起。许多文化娱乐场所充斥着黄、毒、赌等内容,而有些负有管理职能的单位和部门又往往视而不见。这些文化娱乐场所不但腐蚀了一些成年人,而且正在日益吸引未成年人进行消费,对他们的思想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据调查,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中,有60%是同宣扬色情、凶杀、暴力和封建迷信的音像制品和出版物有关,个别案件中有的青少年为了到不健康场所消费而去盗窃、绑架,走上犯罪的道路。另据某地的调查分析,54%的中小学校周围有电子游戏厅、歌舞厅、网吧等营利性文化场所,学生中“经常去”的有2.6%,“有时去”的有23.5%。近年来,虽然对文化娱乐市场的整治取得了不少成绩,但至今“黄”、“赌”“毒”流传于市,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文化娱乐项目屡禁不止。尽管有复杂的社会原因,但主要是监督乏力,惩罚不严,打击不力。 针对这种现状,有关部门要疏堵并重,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继续清理整顿文化娱乐场所,净化中小学校园周边文化环境,加快未成年人文化娱乐产业的发展。要对“三厅一室一吧”(歌舞厅、游戏厅、卡拉OK厅、录像室、网吧)加大管理力度,对破坏社会风气毒害甚至残害青少年者,要坚决取缔,并将其绳之以法。禁止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进入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严厉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要抓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兴建。各级地方政府应把青少年宫列入城镇建设规划,同时要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以任何形式的挤占;对合法而健康,适合未成年人娱乐的经营市场要给以支持,并鼓励其面向广大未成年人。引导建设一批非营业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要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管理体制,给予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以法律保障。 四、关注农村文化建设,实施“帮扶工程”,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丰富文化条件 未成年人文化工作,难点和重点都在农村。长期以来,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缓慢,加之一些地方政府对农民的精神文明建设重视不够,忽视农民思想道德教育和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农村的精神文化生活比较落后,文化设施破旧甚至根本没有。同时农村长期遗留下来的封建社会旧思想、旧道德、旧风俗、旧习惯,致使广大农村宗族意识有所抬头,封建迷信活动猖撅,黄、赌、毒现象沉渣泛起。这些封建、腐朽的思想意识侵入农村未成年人的社会生活,严重腐蚀毒害了农村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因此,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已迫在眉睫,但是仅仅依靠农村各级组织的努力还远远不够,各级政府和各级文化部门还要实施帮扶工程,大力支持农村文化建设,为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提供丰富的文化条件。一要针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特点和实际,组织举办丰富多彩的寓教于乐活动。我国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活方式、习惯的特殊性,决定了对农民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不能采用固定、僵化的模式。组织举办农村未成年人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将更为有效。比如利用农闲及传统节日举办农村青少年文艺汇演、学生运动会、地方戏编演等活动,让农村未成年人在自编、自演、自娱、自乐的精神活动中陶冶情操,培养良好思想道德品质。二要充分考虑到农村未成年人的文化需求,定期组织送戏送书到农村活动。要组织排演适合农村未成年人观看的剧节目,实施送戏下乡到学校的措施。要在送书下乡工程中,面向未成年人特别是西部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及时配送一定数量的文化科普类图书。三要解决农村未成年人“看电影难、看电视难”的问题。要定期为农村未成年人放映一定数量的爱国主义影片和集思想性、趣味性和娱乐性为一体的影片。要针对农村经济落后、消费水平低的特点.加快农村电视网络的建设,降低有线电视的收费标准,以保证农村未成年人收看到更多更好更有教育意义的节目。
2023-08-28 09:26:151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12318文化市场举报体系,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依法及时有效受理、办理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可给予一定奖励。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文化市场行政违法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管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对日常巡查或者定期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的违法行为,上级交办的、下级报请处理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处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四)熟悉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掌握文化市场管理所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五)无犯罪或者开除公职记录;(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2023-08-28 09:26:361

县级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大队待遇怎么样?工作麻烦不?

综述:待遇还不错 ,福利很好,工作不麻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主要是负责市政设施、城市公用、城市节水和停车场管理中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城管监察队伍行政执法中跨区域和领导交办的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实施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2、组织起草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的意见和措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2023-08-28 09:26:471

文化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文化局主管当地文化艺术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文化局主管全国文化事业,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新闻出版、著作权的管理规章和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罚款项目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61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0号《电影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文化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享有行政处罚权。文化局及其委托所属的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文化稽查大队、文物管理所,在全县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和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和健康发展,其主要职能任务是: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
2023-08-28 09:27:201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我是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的新闻出版、版权执法的执法人员,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中国目前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是2004年开始改革的,2009年大致完成,在中国的大部分地区包含原文化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广电局、文物局的执法职能,县区的还可能包含体育局、旅游局的执法职能。具体法规到中国文化市场网查询,网址:http://www.ccm.gov.cn/swordcms/publish/default/static/zcfg/index.htm。
2023-08-28 09:27:282

娱乐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023-08-28 09:28:061

文化局是批什么证的

文盲证
2023-08-28 09:28:264

"文广新局"是指什么部门?管理什么?

文广新局:即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简称文广新局。文化综合体制改革后,有些政府机构把文化局、广电局、和新闻出版局整合一块,形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并形成统一的执法机构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实施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方面的法规和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监督和实施。 2、指导、协调和服务文化艺术、图书馆、博物馆、艺术教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事业的发展;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艺术创作和生产,扶持导向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参与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市级公共文化设施。 3、指导、监管、协调各镇(街道办事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和农村群众文化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工作。 4、审批和监督管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的安装使用和开设闭路电视;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网;承办审批乡镇(街道办事处)广播电视播出(含转播)机构的建立、撤销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5、承担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审批权限。审批、核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管理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新闻出版发行、版权等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6、承担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的扫黄打非工作和文物管理工作。 7 、管理对外文化工作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8、管理直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的业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市场的整治行动。 9、做好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023-08-28 09:28:371

浅探如何加强文化市场执法队伍建设

文化市场执法自收自支人员上访相关文件
2023-08-28 09:28:472

文化市场经营管理专业属于文科吗

不能证明,不能证明当那些扭扭曲
2023-08-28 09:28:582

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200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保障文化娱乐市场的健康发展,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的下列场所:  (一)舞厅、卡拉OK厅;  (二)音乐茶座;  (三)游戏机房;  (四)游艺机房;  (五)台球室;  (六)国家或者本市确定的其他文化娱乐场所。  本条例所称的文化娱乐经营活动是指: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中的各类营业性表演活动(包括时装表演活动);  (二)营业性餐厅中的各类表演活动;  (三)文化娱乐经纪机构和经纪人的中介活动。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以及对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第四条 依法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  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文明、健康、有益、安全。  禁止从事有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文化娱乐活动。第五条 本市对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六条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二)制定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发展规划,实行宏观调控;  (三)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监督和管理;  (四)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考核;*注:本项中关于“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执行。  (五)对为繁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的市社会文化管理处负责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第七条 区、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管理,业务上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本市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本区、县文化娱乐市场的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区、县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四)对为繁荣文化娱乐市场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第八条 各级公安、工商行政、卫生、物价、财政、税务、环保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协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第九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应当向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不得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从事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第十条 开办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场所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人员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上岗合格证》;*注:本项中关于“文化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申请《上岗合格证》的核发”的行政许可项目已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停止执行本市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若干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23日 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停止执行。  (二)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场所的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证书;  (四)卫生、通风、防噪声等设施符合标准;  (五)有规定数额的注册资金;  (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第十一条 成立营业性演出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业务并经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负责人;  (二)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三)有必要的乐器和表演的节目;  (四)有必要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 成立营业性时装表演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负责人;  (二)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排练场所和演出必需的器材设备;  (三)有已经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发给的《演员证》的演出人员;  (四)有规定数额的资金;  (五)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2023-08-28 09:29:061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旅行社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实施信用管理,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合理关联、保护权益、审慎适度原则,确保奖惩措施与守信失信行为相当。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信用承诺和信用评价等活动。  文化市场主体包括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互联网上网服务、网络文化、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有关人员。  旅游市场主体包括从事旅行社经营服务、A级旅游景区经营服务、旅游住宿经营服务、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上述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导游等有关人员。第四条 文化和旅游部信用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行业信用监管,统筹推进信用联合奖惩;  (二)组织起草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章制度、标准规范等,开展信用监督检查;  (三)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  (五)负责管理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六)负责建设管理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负责信用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开展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工作;  (七)开展诚信文化建设,指导组织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制度规范的组织实施,开展本行政区域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认定工作;  (二)开展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公开和共享工作,组织开展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  (三)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信用信息分析与监测、信用培训和宣传等工作。第六条 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各类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信用管理。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信用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对认定为失信主体的会员采取公开谴责、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行业自律措施,加强诚信宣传教育。第二章 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第七条 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记录。  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补充完善信用信息记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信用信息有关工作。第八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信息包括下列信息:  (一)注册登记、备案等用以识别、记载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的信息;  (二)司法裁判仲裁执行信息;  (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  (四)与其他部门实施联合奖惩的信息;  (五)信用评价结果信息、信用承诺履行情况信息;  (六)其他反映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第九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谁管理、谁采集”的要求,依法依职责采集相关信用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违规采集。第十条 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第三章 失信主体认定第十一条 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分为严重失信主体和轻微失信主体。第十二条 文化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其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  (一)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二)提供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禁止的内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受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等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特别是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形。
2023-08-28 09:29:141

娱乐许可证和文化许可证办理要求是不是一样

不是。娱乐经营许可证办理有以下流程:1、经营户携带场所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设施设备资料、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经营管理规则等材料向文化市场管理处进行申请;2、文化市场管理处审查批准,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2023-08-28 09:29:243

文化局管理范围有哪些

文化局管理范围是全国文化事业,具体包括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归口管理文化市场、文物事业、电影发行和放映、对外文化艺术交流。文化局管理主要职能任务是:1、依法对文化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文化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2、负责对音像制品、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扫黄打非”活动和文化稽查活动,净化文化市场;4、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的营业性演出经营的审批、发证和年审换证工作。联系办理当地演出团体出省和出(出境)进行营业性演出和文化交流的有关手续。依法查处营业性演出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5、负责对当地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依法查处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6、负责对文化执法人员和文化经营业主进行培训、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和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规章,提高执法人员和依法行政水平和经营业主的守法经营和自我保护意识。【法律依据】《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第三条 文化市场稽查的范围是:(一)营业性文艺演出(含时装、健美、气功表演和民间艺人的演出活动);(二)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台球、电子游戏及其他各类游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三)美术品收售、展销、拍卖等经营活动,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四)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五)文物经营活动;(六)电影发行、放映;(七)书刊经营活动;(八)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九)其他文化经营活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前款第(四)、(六)、(七)项规定范围内的稽查职责分工,按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或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2023-08-28 09:29:321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做什么的?

管精神文明建设的
2023-08-28 09:29:434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好不好

一、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就业途径有:1.考公务员 招考职位概述:党委宣传部 、文化部(局)、 广电局 、 教育部(局)2.考选调生 职位概述:西部及基层老少边地区的文教宣传等工作者3.应聘文化企业文员职位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就业优势有亮点1、文化市场经纪人角色,具体指方方面面文化活动的设计,各种各样企业文化的设计。2、文化市场经营者角色,具体指可以开书店,画廊、玉器、旅游商品、体育运动器材等。一切与文化相关的产品、商品的经营,传媒商品的经营等等。3、由此,上升进入到文化市场管理者的角色(这主要是属于公务员的范畴、专业性行业性的执法管理人员范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习的时候能学到什么样的就业技术能力: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应加重技术性,应用性能力的课程。1、市场策划学2、玉器或古玩实用鉴赏3、书画鉴赏4、传媒技术运用5、动画制作6、网络技术等7、经营、成本、计算学方面的相关知识此外,此专业优势:文化成绩要求低,成绩在300--500之间,在班级名次40名左右的的学生都有机会;2、招收条件、范围宽:偏科严重、性格特别、喜好特殊、能力奇特都会有很大希望;3、专业选择空间大:专业设置分类很细,适合不同条件不同追求的同学报考选择;4、发展就业有潜力:新设专业,就业面很广,适合创业而且事业机关职位仍不饱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文化产业,即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包括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娱乐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行业,是2004年新兴的高校专业。是针对于高考的一门新兴专业,类似于美术、音乐等专业。但是它的优势是高考过关率与录取率要高于上述两个专业。此专业刚刚诞生,有五六个年头,但是发展趋势很好,现在全国很多高校都陆续开设此专业,前景是很好的,有很大的发展潜力。从概念上来讲,作为朝阳产业的文化经济,就业前景是美好的,只要热爱文化、热爱艺术、不为困难而折腰、执着前行,有理想有抱负,就会大有作为。文化经纪人是适应中国文化产业市场迅速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现代新型职业,为文化艺术市场的发展提供咨询、策划、信息对接、代理、组织承办等服务。文化经纪是国际上公认的金领行业,也是21世纪中国最有发展前景和最具市场潜力的朝阳行业!而目前中国在本科和研究生的教育中缺少这样的专业,社会上的各类文化经纪人都不是科班出身,一般都是由从事其他职业的人员转过来的。因此社会对文化产业管理(文化经纪方向)的人才需求有着巨大的空间。我们在这里更愿意推心置腹地说:在竞争越来越激烈的就业现实面前,不是有了一个好专业就一定有了竞争力的!真正美好的就业前景,需要了解活跃在各类文化艺术舞台上的大量文化名人、艺术家、明星和演职员,需要对国内外的文化精品和艺术名家以及文化艺术殿堂真正有所把握,并真正以策划和实验为手段,感受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和演艺活动,从事策划、包装、推广、代理、拍卖等方面的相关实践。如果没有这些扎扎实实的功夫,是很难进入职业门槛的;即使进入了,也难以取得真正的成功,成功从来是来之不易的。这是一个为文化艺术产业寻找市场、拓展市场,为文化艺术保值、增值的职业!属于就业前景较明朗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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