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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急 在线等待 辩题 食品安全主要靠政府监管 还是企业自律

2023-09-02 1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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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ra

哲学依据可以是事物发展受外因和内因综合影响,对于食品安全这一主题,政府和舆论监督属于外因,企业自我管理属于内因,正方应强调外因对于内因的影响和决定意义。当然作为一个老辩手我不认为这个辩题应从哲学角度切入,应当多结合社会现实和人性本质,打实例最有力!中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是因为监管不力,欧美较为健康的食品市场是因为之前出现的严重问题使政府不得不出面解决,并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监督体制,管理不力是市场混乱的根本原因。 追问非常感谢!我知道如果从哲学角度对我方不利,我是怕反方如果提出这样的观点我们该如何应对?请求更加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指导!越详细越好!谢谢!

回答反方的主要哲学切入点应该是人的主观能动性及自我约束,可以通过分析企业的心理来击破,因为食品安全至关重要,即使大多数的企业足够自觉,哪怕有极少数的企业不自觉也会造成较大破坏和严重的社会影响,而对于这管不住的企业只能靠政府,而决定市场食品是否安全的恰恰就是这部分企业是否得到监管和控制。

追问太谢谢啦!能不能把您想知道的相关案例和材料再给提供一下?我的要求可能过分了一些,不过这次辩论真的很重要啊!

回答地沟油事件说明在政府监管的盲区,企业不自觉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

最为典型的案例就是三鹿,一个大型国企,免检企业,出现三聚氰胺这么严重的事件,证明好的企业在利益的诱惑下依然有变坏的潜质。

中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公认的不容乐观,但遵守规则的企业还是比犯事的企业多,证明让少数不想守规矩的企业守规矩是食品安全的关键。

FDA(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建立了一系列的质量标准和管理体系,多数是“由乱而治”,靠企业自律形成不了“治”的局面。

食品生产由“国家标准”或国家统一的“行业标准”保证质量,不是各个企业自觉的标准。

目前就这些了,另外能加一些悬赏分吗?我回答的这么辛苦。

还有一点可以从哲学的角度切入的就是人性的贪婪,马克思的名言,资本家可以为100%的利润践踏世间一切法律,当企业面临高额利润时,一定会有或多或少的企业铤而走险,这是企业的营利性本质决定的,可以职责对方的观点太理想化,脱离实际。另外,妄想依靠企业自己自觉本质是认为道德可以约束社会,而事实上没有法律(政府监管)为后盾的道德是苍白无力的。能想到的实在就这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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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谁来监管

法律分析: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有相关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2023-08-29 06:02:311

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由谁负责

具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起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农业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和监督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2023-08-29 06:02:391

食品安全属于哪个政府部门监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负责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国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扩展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药品注册和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地方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23-08-29 06:02:46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些部门

根据监管过程及职责,可知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农业部门,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等司法部门,商检局,进出境检验检疫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指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国家职能部门。具体职责包括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2023-08-29 06:02:531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什么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内容包括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等。《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做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以下食品安全信息:1.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包括未经许可、未获准、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行为;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非法添加、掺杂有害物质等违法行为;危害食品安全的其他行为。2. 食品安全风险和问题信息:包括食品添加剂滥用、超范围使用农药、持有或者运输腐烂变质食品、动植物病死肉类、食品中检出有害物质等安全风险和问题的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有利于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促进监督管理的透明化和公正性,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如何核实真实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时,应当遵守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如事先告知、听取意见等。同时,监管部门可以采取现场检查、取证取样、查阅资料等多种手段进行核实,确保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真实可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布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安全信息,有助于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化和公正性,也有利于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意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健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风险等信息。
2023-08-29 06:03:011

中国食品安全监管的部门有哪些

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我国已开始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而将原来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经过此次机构调整,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将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2010年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有15个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扩展资料:食品安全问题处理如下:1、生产者与销售者必须保证食品质量与安全,讲究诚信,凭良心办事,把食品企业对社会的食品安全责任化为自己的自觉意识,从源头上解决问题。2、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保证食品安全的重要保证,各部门应该互相协作,层层落实,并应该随时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行政执法的结果应该向人民群众公开。3、尽快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完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从严要求,约束企业保障食品的合格。4、加大对食品检测检验研究和应用的投入,控制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并建立较为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制,减轻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5、建立安全教育宣传体系,让作为食品安全的终端受众的消费者加强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认识水平,并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参考资料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有哪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心  
2023-08-29 06:03:111

食品安全主要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有哪些

主要监管部门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与农业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2、与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3、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4、与商务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商务部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5、与公安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公安部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扩展资料: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08-29 06:03:361

什么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数据库,制定食品信息采集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假劣食品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等。 体系建设刻不容缓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再次敲响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警钟,笔者认为,加快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的建设已是刻不容缓。具体工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以人为本,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建设。严把进人关,选拔专业技能突出的人才充实到各级执法岗位中去;开展优化组合、竞聘上岗,激发青年的工作 *** 和冲劲。 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建立责任追究制。加快相关法规的制定进程,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建立“领导问责”制,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监管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制定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制度。借鉴药品监管经验,建立食品安全综合数据库,制定食品信息采集制度、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重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事故应急求援预案、假劣食品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等。 建立打假惩劣长效机制。树立“食品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食品源头污染的治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方位监管,形成打假合力。 此外,还要针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加工生产,食品批发交易和消费四大环节,部署阶段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变事后监督为事前整治,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2023-08-29 06:03:551

新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监管有哪些具体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证明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需要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的,在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临时限量值和临时检验方法,作为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抽查检测。对抽查检测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抽查检测结果确定有关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一百一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通报投资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的金融机构。扩展资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应当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第一百一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书面通知咨询、投诉、举报人。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举报人奖励。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举报所在企业的,该企业不得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或者其他方式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第一百一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执法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与执法能力等的培训,并组织考核。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食品安全执法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发现食品安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以及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可以向本级或者上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或者监察机关投诉、举报。接到投诉、举报的部门或者机关应当进行核实,并将经核实的情况向食品安全执法人员所在部门通报;涉嫌违法违纪的,按照本法和有关规定处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23-08-29 06:04:121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哪几个级别

食品安全监督评定标准1、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分为: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态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态一般)、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态较差)三个等级。2、年度等级评定标准分为: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三个等级。扩展资料:不予评级情形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待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对动态等级评定达不到一般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1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本次检查动态等级”标识处标示“整改,不予评级”,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1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对中断动态等级评定的餐饮服务单位,其年度等级的评定应从重新开始动态等级评定满12个月后予以评定。评定程序1.动态等级评定程序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监督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监督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照评定分数当场予以动态等级评定。2.年度等级评定程序年度等级A级的评定由负责动态等级评定的监管部门提出初评意见,由当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拟申报评定A级的餐饮服务单位现场核查后提出复评意见。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表》会同该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历次动态等级评定资料,一并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通过的,准予授予年度等级A级。年度等级B、C级的评定程序由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现场核查内容和评定标准参照动态等级评定标准执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于每年3月、7月、11月上旬受理年度等级A级申报材料,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等级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餐饮服务单位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设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原则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公示牌采用附件3样式,以水牌形式摆放在餐厅(大堂)入口处。小型(加工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下)和其他业态的餐饮服务单位公示牌采用附件4样式,悬挂于餐厅明显区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允许,禁止摘下或遮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拒不悬挂或张贴、遮盖公示牌的,或故意违反分级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并在新闻媒体或监管部门网站上予以公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中的食品安全等级图形应使用易于更换的材质和形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公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年度等级情况。年度等级A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年度等级B、C级餐饮服务单位由管辖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监督量化分级评定情况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监督频次年度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川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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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对个人有以下好处:保障个人健康: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确保食品不受污染和掺假,降低食品中毒和疾病的风险,保障个人身体健康。保障个人权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知道所购买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有权选择安全的食品,有权享受公平的交易。提高生活质量: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有保障的食品安全可以让人们更加放心地享用美食,减少不必要的担忧和焦虑,提高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提高社会的和谐稳定。健康的食品市场可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建设和发展。综上所述,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可以保障个人的健康、权益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个人和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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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023-08-29 06:04: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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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有相关职责,如生猪屠宰归商务部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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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我国已开始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而将原来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经过此次机构调整,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将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2023-08-29 06:05:281

浅谈基层监管人员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西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杨金富一、目前食品监管存在的问题(一)法律意识淡薄由于我国地域广阔,有70%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农村,农村消费者对法律的认识程度普遍较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防范意识很弱。在购买食品时,缺乏查看所购食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认证标志的意识。一些食品经营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偏低。不少食品生产从业人员既使签定了承诺书,在利润的驱动下,无视肩头所担负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依然说一套做一套,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二)自律意识偏低按现有企业几乎都是股份制企业和个人企业,员工大都是自家人及亲戚,尤其是小作坊,基本都是一家一户,个别小作坊业主甚至连台帐都记不了,更谈不上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了。(三)责任意识不强尤其小作坊生产的产品,有一定市场。因为小作坊规模小、设备简陋,造成成本较低,价格低廉。加之其主要集中在居民区、城郊、农村、偏远地区,有就近优势,能方便一部分群众生活需要,始终占有一定市场。如果改善环境卫生、提高规模和设备,必将增加成本,不少小作坊将丧失低价优势难以运作、经营。因此不管质监部门如何三令五申,少数小作坊业主仍不理不睬,甚至打起游击战。大多数企业在日常监管和巡查时,赶紧搞卫生,记台帐,偶尔抽查时就会发现,卫生条件不好、台帐记不全、工作服不穿等现象发生,要求的索证索票、添加剂备案等都不完善。  一是要转变监管理念,建立建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实现由以往的“事后监督”向“事前预防”,“被动应对”向“主动出击”转变,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的内在隐患。  二是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不断拓展监管能力。  当前质量监管的主要矛盾是监管职能的不断深化与监管工作人员缺乏的矛盾。由于人员少,监管地域广,造成对产品质量无法进行及时有效全面的动态监管。为确保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改,预防和杜绝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充分利用乡镇质监员、农村公共安全员这批“地方军”熟悉当地自然和社会条件、监管就近、反映及时的优势,建立由乡镇质监员、食品安全专管人员、农村公共安全员组成的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使他们在食品质量安全、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以及食品加工小作坊普查建档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通过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的建设,使食品安全监管的触角延伸至各个行政村,实现纵横交错、条块结合,使质量监管经常化,日常化,以解决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人少、事多、任务重的难题。”  三是要建立快速灵敏的应急反应机制,增强对突出事件的处置能力。  三鹿奶粉事件带给我们惨痛的经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建立建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机制。应建立由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综合协调机构(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加强部门协调、信息互通、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统一” 即1、统一检测品种。2、统一检测计划。3、统一检测经费。4、统一信息发布。四个统一可以防止以往各部门各自检验、标准不一、结果不一,各自发布造成相对人无所适从、政府公信力受损的不良后果。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中,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协调各部门抽样检验,做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避免贻误处理时机,保证执法公平、公正、高效。  四是要加强检验机构体系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监管的执行与落实。各地要在原有检验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检验机构能力建设。省、市一级检验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人才优势,切实将检验机构做大、做全,对食品检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难点要组织精干力量及时克坚攻难。例如:三鹿奶三聚氰胺危机爆发时,省、市检验机构应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三聚氰胺的检验方法进行研究探讨,将成熟的检验方法及时向县级机构推广。县一级检验机构则要根据当地特色产业、块状产业情况,将检验能力做专、做精,切实为当地食品安全的监管和当地经济的发展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2023-08-29 06:05:371

如何加强对娱乐场所食品安全的 监管

在食品安全监管,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行业组织的自我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消费者的自我救济.笔者从事法学实践工作近十年,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角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市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有所裨益.一、加大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政府官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近几年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失职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苛责.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却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单靠处罚相关企业显然不够,必须把失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处罚范围,对监管失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于各种目的,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惟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甚至某些职能部门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开绿灯,违法行政许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被监管者而言是行政权、国家公权力,对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公众而言则是沉甸甸的责任.为督促行政权执掌者各司其职,《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责任方面各职能部门拒绝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此种法律责任既包括国家对政府官员给予的行政处分,也包括国家对受害消费者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根据本条规定,构成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宜昌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应更加突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笔者同时认为,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主动引咎辞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应被撤职.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为将此种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条分别规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处分措施.虽然只有一个法条,但从该法条中可以明确,政府的“一把手”和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于本地、本部门违反法定食品监管职责而被摘掉“乌纱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该法规定、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此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如副县长、副区长),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职领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要么缺乏信息互通,要么相互推诿.再如,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并不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问责不清的严重问题.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甚至贻误最佳监管时机. 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我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应建立沟通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就地方层面的监管职责分工而言,该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消除监管空隙,提高监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条还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企业的监管资源优势,要求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全程管理过程中应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笔者认为,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平台建设,应该一手抓监管的分工,一手抓监管的合作.换言之,既强调每家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又强调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三、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就产品缺陷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未经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则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而依《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若食品符合“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要件,亦构成产品,食品类产品就既属于《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所辖范围,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范畴之内.因此,因食品类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既可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亦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请求惩罚性赔偿.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针对的是缺陷产品,就食品领域而言,针对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类产品.但《侵权责任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参照特别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仅从文义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当然属于缺陷产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标准,则不属于缺陷产品.《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在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产品类型上并不会产生不一致.但有学说认为,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为标准认定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该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该产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虽不能请求《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险,依然构成缺陷产品,被侵权人仍可以请求《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笔者要强调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其适用范围较之前者明显缩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人身损害情形,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生产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构成《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损害,则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但是,从维权成本角度讲,没有人会为十倍惩罚性赔偿而维权.但《食品安全法》尽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数额仅有十倍的赔偿.这个赔偿太低了,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就不应该封顶,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对於那种故意的、恶意的行为,应当在经济上给予致命的惩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更广泛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规定的不足,当然笔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2023-08-29 06:05:441

如何做好食品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工作

范道丽 司玲玲(周口市西华县技术监督局,河南西华466000) 中图分类号院X924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673-0992(2011)02-0016-01 民以食为天,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它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国家安定、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全力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是质量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明确工作目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 全面履行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责任,在前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究食品质量安全状况,采取有利措施,科学、依法监管。要通过持续开展清理整顿和规范食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使食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社会各界的食品安全意识明显增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安全形势得到根本好转,食品产业得到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建立健全风险评估体系 从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出的经验教训,都要求我们必须转变原有监管模式。。“苏丹红”、“三聚氰胺”之所以泛滥成灾,与我们的风险评估体系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假如能及早发现“苏丹红”、“三聚氰胺”污染食品以致对人体造成危害,就可采取相关的监管措施,从而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要从过去侧重于事前审批、许可,事中进行抽检、检验,发现问题进行处罚、处置转变到以食品的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为主,并建立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一个全过程监管体系上来。各级监管部门应按照科学监管,关口前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针对地方特色产业、块状产业和高风险产业,加强风险评估体系建设,大力提高食品检验检测、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评估和预警等技术能力。通过对产品的信息收集、分析,实施风险安全预测预报,做到对质量隐患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理,及时预防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质量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把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三、积极突出政府主导地位 食品安全是打造“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质监局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汇报食品整治工作总体思路和进展情况,赢得政府的信任和支持,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将食品由监管整治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正常运转。 四、加大对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检验机构检验能力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行政监管的执行与落实。 随着食品生产行业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技术、新原料和新添加剂的广泛使用,一些新的食品原料和添加剂尚未经过足够的、科学的跟踪测试,再加上食品制假手段呈现多样化、高科技化发展趋势,这些都使得食品安全检测和执法工作面临越来越大的挑战。因此,在此之前,不妨率先加大对专业检测人才的培养、进修力度,不断增加对高精尖专业检测设备采购和应用的投入,人才培养和设备投入先行一步,方能未雨绸缪,既防患未然,也不至于限于被动,在原有检验能力的基础上,根据社会的发展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检验机构能力建设,这样才能使食品安全领域里多年存在的各种隐患降到最低,以切实有效的手段保障市民食品安全。
2023-08-29 06:05:541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履行什么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29 06:06:041

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的名称是什么?

品卫生监管部门的名称是什么?我觉得应该属于那个食品卫生监管总的部门管卫生安全的。
2023-08-29 06:06:16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部门的职能是什么有哪些部

共有13个部门,分别是办公室(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司、食品许可司、食品安全监管司、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医疗器械监管司、药品安全监管司、稽查局、人事司、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直属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监察局、离退休干部司。其工作职责分别是: 1.办公室(规划财务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局重大工作计划和重要文件;负责领导批示和重要政务的督办;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拟订本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年度预决算并监督执行;综合管理各类资金、资产、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局机关财务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提出立法规划和计划建议;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组织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承担有关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研究和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报刊出版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涉及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3.食品许可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保健食品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新原料使用、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生产和化妆品首次进口等的审批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4.食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组织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工作;依法承担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5.药品注册司(中药民族药监管司) 的工作职责是:组织拟订药品、药用辅料的国家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组织拟订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和研究指导原则;承担药品、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药用辅料的注册工作;组织拟订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拟订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的注册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跨省区调剂的审批工作;负责药品进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6.医疗器械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拟订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分类管理目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承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现场核查工作;承担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指定医疗器械产品出口监管事项;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药品安全监管司 的主要职责是:拟订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药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滥用监测工作;承办履行国际药物管制公约相关事项;负责药源性兴奋剂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药品生产、经营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许可的监督工作;承担药品委托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药品经营监管和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承担有关指定药品品种出口监管事项;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8.稽查局 的工作职责是: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重大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相关的稽查抽验,发布质量公告和抽验结果;组织对有关突发不良事件的风险评估和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对产品召回进行监督;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和审查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督工作;承担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和监督地方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处理、产品召回和广告审批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9.人事司 的工作职责是:拟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方面的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干部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和公务员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制度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相关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导干部协助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监督和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承担本系统全国性的表彰工作;承担社团管理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0.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 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与港澳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政策研究和信息分析;负责外事行政管理,拟订外事行政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智力引进和出国(境)培训;负责驻外机构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1.直属机关党委 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领导直属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依据章程开展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2.驻局纪检组监察局 13.离退休干部局 的工作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和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拟订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离退休干部的丧葬和善后事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29 06:06:411

急问:国内有没有做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的企业?

国内的好像还没有听说,不过都在超这个方向努力
2023-08-29 06:06:525

市场监管局一般查什么

【法律分析】: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工商局、质监局、药监局、物价局等几个部门合并而成的,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处理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虚或族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差弊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团州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8-29 06:07:21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什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29 06:07:531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有哪些措施

国家对食品安全采取的措施有:1.加强食品安全监测。制订食用农产品产地区划。建立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监管体系,系统调查农产品产地污染状况,开展重点地区、典型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监控。强化对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和环境安全管理。建立国家农兽药残留监控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由目前的37个城市扩展到全国所有大中城市。建立原粮污染监控制度,开展原粮质量安全和卫生监测,建设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监测网络。开展非食品原料风险监测,系统调查非食品原料污染情况,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全国专项检查制度,实施电子标签管理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抽查和例行监测制度,建立食品质量监测直报点。完善国家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2.提升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水平。整合并充分利用现有食品检验检测资源,严格实验室资质管理,初步建立协调统一、运行高效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实现检测资源共享,满足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安全监管的需要,力争使国家级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促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积极鼓励和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3.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力度,基本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进程,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根据我国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具体情况,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过渡标准或分级标准。4.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报网络;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5.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的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安全科研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加强应用技术和相关战略研究。跟踪研究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主要贸易国食品安全监管手段以及世界贸易组织《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通报评议。加强食品安全技术能力建设,初步建成既有自主创新能力又与国际接轨、开放的食品安全科研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人才队伍和学科建设。6.加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现场处置能力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7.建立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逐步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以及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其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8.完善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进一步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造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初步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全面发挥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逐步建立企业食品安全诚信档案,推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完善“食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建立食品企业红黑榜制度。专栏8 食品安全诚信食品安全诚信分类监管 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登记档案信息系统和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数据库,广泛收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信息、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等,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诚信分类监管制度。量化分级管理 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强化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管理。9.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消费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完善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食品企业日常监管措施,探索农村小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的有效监管模式,有效遏制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市场监管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广告。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社会监督网和监管责任网,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10.完善食品安全相关认证。建立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全国统一的食品认证体系,完善认证制度。建立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认证工作,加大推进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饲料产品质量认证力度。对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生产过程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完善良好农业规范、良好生产规范、良好储藏和运输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绿色市场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加快我国食品认证的国际互认进程。
2023-08-29 06:08:021

如何有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控制

在食品安全监管,至少应包括四个方面的监管,即行业组织的自我监管、政府监管、社会监督、消费者的自我救济.笔者从事法学实践工作近十年,从基层法律工作者角度,结合《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规定,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希望能对我市各职能部门如何更好履行职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监督管理有所裨益.一、加大对不作为或乱作为的政府官员的行政和刑事责任追究力度.近几年各地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政府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督失职问题一直备受社会苛责.某些职能部门的不作为让食品安全监管形同虚设,一些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尽管涉嫌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却很少被追究刑事责任.确保百姓的餐桌安全,单靠处罚相关企业显然不够,必须把失职的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一并纳入处罚范围,对监管失职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出于各种目的,玩忽职守、怠于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净化食品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导致惟利是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有恃无恐地制造食品安全问题,一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甚至某些职能部门还为不具备法定食品生产经营资质的经营者开绿灯,违法行政许可等等.《食品安全法》授予行政机关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对被监管者而言是行政权、国家公权力,对广大消费者与社会公众而言则是沉甸甸的责任.为督促行政权执掌者各司其职,《食品安全法》从法律责任方面各职能部门拒绝或怠于行使监管职责、以及滥用职权监管职责的法律责任.此种法律责任既包括国家对政府官员给予的行政处分,也包括国家对受害消费者承担的国家赔偿责任.同时《刑法修正案》(八)新增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根据本条规定,构成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的,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宜昌目前还没有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所以应更加突出宣传食品安全监管失职罪.笔者同时认为,若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应主动引咎辞职,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也应被撤职.这种问责机制对于牢固树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新理念,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了积极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为将此种问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食品安全法》第95条分别规定了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和监管部门主要领导的行政处分措施.虽然只有一个法条,但从该法条中可以明确,政府的“一把手”和职能部门的“一把手”,都有可能由于本地、本部门违反法定食品监管职责而被摘掉“乌纱帽”.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1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违反该法规定、未履行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此处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既包括地方政府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职领导(如副县长、副区长),也包括地方政府的正职领导.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5条第2款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违反该法规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二、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由于食品安全涉及食品生产、加工、储藏、运输、流通和消费等诸多环节,任何一家监管部门都难以单独承担安全监管的重责大任.在“一个部门管不了”的情况下,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被迫选择了多家部门分段监管的思路.其中,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事故.分段监管体制虽然有助于督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避免“一个部门管不了”的现象,但也出现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弊端:监管部门之间既存在着监管重复,也存在着监管盲区.在“田头”到“餐桌”的各个食品生产经营环节,似乎都有农业、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重兵把守”,但有毒有害食品仍在市场上泛滥成灾.在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后,相关部门之间要么缺乏信息互通,要么相互推诿.再如,对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等不属于任何一个环节的事项,由哪个部门负责并不明确,客观上又产生了部门职能交叉、问责不清的严重问题.由于职责分工不清,有些部门在小集团利益的驱使下,采取了“有利就抢着管,无利就让着管”的实用主义思维,必然削弱监管部门的监管效率,甚至贻误最佳监管时机. 为彻底打破“一个部门管不了、多个部门管不好”的恶性循环,应建立信息共享、快捷高效、无缝对接的全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特别是我市卫生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应建立沟通平台,保障信息畅通.就地方层面的监管职责分工而言,该法第5条第2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为消除监管空隙,提高监管效率,《食品安全法》第6条还要求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为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当地食品企业的监管资源优势,要求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食品安全法》第5条第1款和第3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全程管理过程中应由地方政府统一协调.笔者认为,建立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平台建设,应该一手抓监管的分工,一手抓监管的合作.换言之,既强调每家监管部门依法勤勉、权威高效地履行各自法定职责;又强调监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无缝对接,最终全面建立360度全方位、24小时全天候地覆盖各种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合作监管体制.与监管分工相比,监管合作更具挑战性与艰巨性.三、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加大惩罚性赔偿适用.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该条就产品缺陷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我国《食品安全法》96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依《食品安全法》第99条的规定,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据此,食品既包括未经加工的原料,也包括经过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侵权责任法》第五章规定的“产品责任”中的产品,则为《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而依《产品质量法》第2条的规定,“产品”指的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若食品符合“经过加工、制作”和“用于销售”要件,亦构成产品,食品类产品就既属于《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所辖范围,亦在《食品安全法》所调整的食品范畴之内.因此,因食品类产品的缺陷而遭受损害的消费者,既可根据《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亦可依据《侵权责任法》第47条请求惩罚性赔偿. 但是《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针对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针对的是缺陷产品,就食品领域而言,针对的是存在缺陷的食品类产品.但《侵权责任法》本身没有明确规定产品缺陷的概念,需要参照特别法.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6条的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仅从文义而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当然属于缺陷产品;若符合了食品安全标准,则不属于缺陷产品.《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在食品领域惩罚性赔偿的产品类型上并不会产生不一致.但有学说认为,应当以不合理危险为标准认定产品是否具有缺陷,即便产品的各项性能指标都符合该产品的强制性标准,该产品仍然可能存在缺陷;司法实践中亦有案例予以支持.因此,即便某食品类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虽不能请求《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存在不合理危险,依然构成缺陷产品,被侵权人仍可以请求《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笔者要强调的是,依《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的规定,只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就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而《侵权责任法》第47条其适用范围较之前者明显缩小,只有在致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人身损害情形,被侵权人才可以请求惩罚性赔偿.也就是说,生产某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产品,构成《食品安全法》96条第2款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但若没有发生严重的人身损害,则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47条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因此,笔者认为在民事赔偿诉讼中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但是,从维权成本角度讲,没有人会为十倍惩罚性赔偿而维权.但《食品安全法》尽管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数额仅有十倍的赔偿.这个赔偿太低了,既然是惩罚性赔偿就不应该封顶,设立这个制度的目的,就是要让制假企业知道,一万个人买了产品,哪怕只有一个消费者提出来要赔偿,整个企业可能就倒掉了.对於那种故意的、恶意的行为,应当在经济上给予致命的惩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应更广泛地适用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其规定的不足,当然笔者也期待法律的完善.
2023-08-29 06:08:141

如何投诉食品安全问题

一、如何投诉食品安全问题1、投诉食品安全问题的方式如下:(1)向监管部门反映相应的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收集到相应的证据;(2)在最短的时间内再次,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要尽最大的可能保存相关的证据,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线索;(3)可以拨打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12315。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消费者协会的职责】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二、食品安全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食品安全问题赔偿标准是:1、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2023-08-29 06:08:241

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如何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教育,高水准的教育 如何通过有效监督和管理解决农村食品安全问题 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机制,构建食品安全工作新格局。充实和完善现有市,县,和乡村三级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形成坚强有力的食品安全工作决策指挥系统;健全并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做到权责分明,指挥有力,工作到位。对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监督监办之外,应赋予其综合执法职能,负责重要行动或重大安全的执法查处工作。建立统筹协作的技术检测系统。整合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资源,更新检测装置,实施食品安全质量抽验工作计划,经费分配,专案安排,部门分工,取样方法和结果分析,资料汇总,要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监制。 集中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严厉打击黑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加工企业。 构建食品安全评估评价体系和食品安全资讯体系。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和相关认证。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的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整顿和规范食品广告,重点整治中小城市食品;全面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农村家庭用的话也可以关注下护食安智慧家用食品检测仪,微博关注搜寻护食安。 民间组织如何监督食品安全问题 这个问题用“监督”这个字眼是有点意思的,民间组织是为了社会问题的解决而产生的,如食品安全的问题等。 那么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就首先要弄清楚食品安全的问题是个怎么发生的,根源是什么?这样才能有效定位民间组织在其中的定位及作用。 个人以为,首先有的民间组织可以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参与到食品安全的检测、监测、举报甚至进行法律诉讼的过程中 然后有的民间组织可以协助食品生产厂家建立食品安全的溯源机制,特别从源头上进行产品生产的溯源和质量监控 目前我国小农经济的时代格局下,安全食品的溯源机制建立成本很高,民间组织促进该机制的建立将是非常有益的事情,这方面有些民间组织已经在开始尝试,如北京三生在云南老君山的专案等。 食品安全问题百姓怎么去监督 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可以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监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到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 2、拨打12331食品安全监督服务专线进行投诉、举报 3、拨打食品包装袋上面食品生产厂家的联络方式,进行维权 4、拿着你的购物发票到购物的超市进行维权 自2015.9.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后,食品的生产、流通均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进行监督查处。上面也对各类食品安全的处罚做了明确的规定,消费者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国网民如何利用网路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有效监督 及时披露食品安全资讯,曝光恶性造假事件,利用公众压力和法律威力规范食品加工企业的行为。 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英文的 eee 如何通过食品药品监督总局查询食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1] 是国务院综合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保健食品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的直属机构,负责起草食品(含食品新增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食品行政许可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公布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2] 2013年3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改名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这意味着这一新组建的正部级部门正式对外亮相,食品安全过去多头分段管理的“九龙治水”局面结束。[3] 如何解决我国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 动物性食品安全是指在人类食用的动物性产品中,不应该有或不存在潜在的威胁人体健康的危险因素,人们在食用了这样的产品之后,不应该有导致疾病或潜在疾病的危险,不应该有危害后代健康的隐患。由于动物性食品安全和人们的身体健康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所以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1我国动物食品安全的现状 1.1动物食品产量大安全性差 尽管我国的畜禽产品生产数量和增长速度已连续十几年保持世界第一,且市场潜力、生产成本等方面具备优势,但是食品安全仍然与世界先进水平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从生产环节看,分散饲养目前仍然在我国占主导地位,而养殖业发达的国家十年前就已淘汰了这种家庭式的养殖方式;从加工环节看,大多数加工企业的装置、工艺和管理水平十分落后,私屠乱宰的现象没有得到完全的控制,而一些大中型现代化肉联厂的生产能力又处于闲置状态;从营销方式看,我国的动物食品绝大多数是通过农贸市场进行,而发达国家肉类流动全部采用先进的超市零售方式经营。 1.2动物食品安全事故不断 近年来国际上动物食品安全事故接连发生,如比利时的“二V英毒鸡”事件,起始于英国并扩散到其他国家的“疯牛病”、“口蹄疫”,使这些国家的食品工业和畜牧业受到沉重的打击,这一系列问题已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与国外相比,我国动物食品的安全问题更为严重,如浙江“瘦肉精”中毒事件;农兽药、重金属、抗生素和激素对动物食品的安全及环境污染带来了潜在危害;含三聚氰胺婴儿奶粉使更多的婴儿形成尿路结石,严重损害了幼儿的身心健康,对我国的奶牛业造成了难性的影响,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2影响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因素 2.1生物性因素 动物性食品在生产、运输、包装过程中受到污染,导致大量微生物、寄生虫孳生,造成食物中毒。人食用了被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畜禽肉品后,极易被感染、发病,使得动物疫病流行,尤其是人畜共患传染病及寄生虫病的发生。由此可见,动物性食品的生物污染严重影响了动物性食品的质量,危害著消费者的身心健康。 2.2饲料因素 饲料霉烂变质、含有毒性物质、被药物污染,或饲料中某些元素缺乏或过量都会影响肉品的品质;饲料中重金属含量超标,通过动物性食品的富集作用使人中毒。现代化的养殖业由于高度的集约化,需大量使用药物来防治动物疾病,容易在饲料中超量使用兽药,甚至使用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 2.3环境因素 环境污染影响动物产品安全。环境中的污染物主要体现在:饲养场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排放的废弃物处理不当造成污染工业“三废”的不合理排放和农药的滥用,会引起大气、土壤、水域及动植物的污染,致使动物遭受到化学性污染;在动物生产过程中,还会受到放射性元素的污染。近年来,由于放射性元素的广泛应用,动物生存环境中的放射性元素的污染也急剧增加。环境中的放射性元素通过牧草、饲料和饮水进人畜禽体内,并蓄积在组织器官中,特别是鱼贝类等水产品对某些放射性元素有较强的富集作用。 2.4其他因素加工和销售过程中的影响因素。 一些人为了追求暴利,把患病的畜禽上市销售,不但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而且给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地威胁。 3不安全动物性食品的危害分析 3.1影响人的健康,危害消费者利益 长期或无节制地使用抗生素、磺胺类药物及生物制品能使病原微生物产生抗药性,特别是母畜,可造成幼畜生下来就产生抗药性。同时,这些动物性食品长期被消费者食用,同样可引起人的抗药性反应。残留有激素、兴奋剂等药物的畜产品被人类长期食用,还会引起机体激素调节紊乱。 3.2危害动物健康,影响畜牧业的发展 动物疫病及兽药残留不仅对人类健康有害,而且对动物本身的健康也有危害,例如二V英中毒使蛋鸡停止产蛋、掉毛、焦躁不安;使肉鸡生长缓慢、无精打采、突然死亡;使小鸡难以破壳而出。 3.3安全质量严重制约我国动物性食品的出口创汇 我国是世界上畜牧业生产大国,肉、蛋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年出口量却很低,其主要原因是质量问题影响了出口。近年来,因疾病、兽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而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时有发生。 4加强动物性食品安全的对策及建议 动物性食品卫生安全问题频频发生,严重危害了消费者的生命与健康,阻碍了我国动物性食品进入国际市场,影响了我国的国际声誉和国际形象。要解决动物性食品的安全问题,应从源头采取措施,实行全程监控制度,需要 *** 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动物性食品从农场到餐桌的安全性。 4.1做好动物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 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如电视、报纸或下乡宣传,使养殖场(户)、兽药生产和经营单位个人、饲料和饲料新增剂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以及广大消费者了解、掌握科学使用兽药和饲料安全的重要性,提高全民对动物产品安全问题的认识,降低药残危害。 尤其是所有养殖场(户)、畜禽贩运户,必须懂得禁用品及禁用兽药名称、执行休药期等,保证养殖环节中不使用违禁品且兽药的残留量达到最低标准,自觉地提高和维护动物性食品的安全性,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4.2倡导安全养殖 安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不是检测出来的,而是科学饲养出来的,所以重点要抓好养殖环节,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监管。养殖场以预防为主,继续做好重大疫病的防疫工作。改善畜 禽的生存环境条件,减少畜禽发病的机率,减少用药次数。选择合适的饲料,科学饲养,增强机体自身抵抗力。合理选用兽药,按用药规则使用:绝对杜绝国家禁止使用或已淘汰的药物,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或其它物质。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养殖措施,不使用任何违禁品,使动物产品药物残留控制在安全范围,饲养出安全的食用型动物,才能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4.3建立健全质量监控系统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由于我国对动物性食品的安全管理由多个部门同时进行,没有一个相互协调机构,导致分工不明确,管理效率低下,地方性的差异也比较明显。因此,只有将我国关于保障动物食品安全性的五大体系(动物性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动物防疫监督体系、饲草饲料监测体系、兽药疫病检测体系、畜牧兽医质量检测体系)紧密结合,建立一个完善的质量监控系统,才能保障动物性食品的安全。 4.4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 在源头上继续加大清查和整顿农资市场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违禁品和违规使用兽药行为。对检测出动物产品含有违禁药物、新增剂或药物残留超标的案件及时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将查处违法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使生产、经营和使用违禁品的企业和个人得到警示,受到全社会的监督。履行农牧部门法定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4.5建立动物食品资讯可追踪系统 可追踪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一旦发生不可预测的不良影响,可及时将产品撤出市场。也可以在危险发生之前采取应对措施,从而达到预防效果。建立健全畜牧业生产及动物产品屠宰、加工、销售过程中的食品资讯可追踪系统,以保证动物产品质量,保证消费者安全。 现在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严峻,国家机关是不是应该成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 民以食为天.关于食品安全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工商局.卫生局.技术监督局.只不过极少部分不法分子,以身试法而以 当前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哪些认识的误区?你认为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最大的误区就是人们认为是 *** 不大作为,这个只是客观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人口众多,面积也辽阔。中国的一贯政策是提高全民素质,经济全面发展,但是在经济提升及发展过程中很多问题都会暴露出来,比如食品安全,看似偶然实质是发展过程中要经历的一个必然过程。就像现在的企业倒闭 *** 一样,80年代改革开放、90年代大发展,21世纪中国的企业者面临一个转型期,这个转型期涉及到技术和产品质量,只靠代加工没有自己的技术和过硬的产品质量,在当今的世界中,中国的这种模式无疑是不能长久的。从这点说明什么,说明中国在进步。 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很多都是靠经验,这跟中国的悠久历史有关。西方国家比如美国人家相信仪器检测的结果,而不是靠经验值,经验只能作为初衷,而不能成为最终的判定,这个也是国内比较薄弱的环节之一。乳企就是目前最好的例证。 解决方面个人认为:首先标准应该是全民参与其中。 其次是检测装置应该有国家计量部门与工商总局参与其中,企业不达标的, 坚决不能开工。 最后就是产品的流通环节严格把关。 目前国内最大的弊病就是 *** 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睁一眼闭一眼,最后出问题了回头再用经济方案解决。不过食品安全是以生命安全作为代价的,其中大部分是儿童,实在不应该呀。这也许就是事物发展的两面论吧。
2023-08-29 06:08:311

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就是要让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社会。这四个部门之间发挥各自优势,取长补短,以最大的合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服务。措施如下:1.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2.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3.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4.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5.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1、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解释,"食品安全"也就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国际食品卫生法典委员会对食品安全的定义指出,所谓食品安全是指消费者在摄入食品时,食品中不含有害物质,不存在引起急性中毒、不良反应或潜在疾病的危险性。1、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2023-08-29 06:08:501

食品安全如何监管

法律主观:一、食品安全监管局在哪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是政府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部门,主要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其他部门包括、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环境保护部等机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二、黑作坊制作食品有哪些后果黑作坊制作食品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按《刑法》执行;行政责任按《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民事责任按《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执行。三、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罚款流程1、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名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处罚意见等进行合议。2、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提出予以处罚、补充证据、重新调查、撤销案件或者其他处理意见。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财物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4、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按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5、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实际确定。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律客观: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二、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
2023-08-29 06:09:091

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一、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1、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二、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1、起诉。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人数众多,也可以进行集团诉讼;2、申诉。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 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申诉,由其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补偿。
2023-08-29 06:09:181

食品安全谁来监管

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也有相关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2023-08-29 06:09:291

食品安全属于哪个政府部门监管?

属于无能的领导者管,因为他们都是吃屎的
2023-08-29 06:09:386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是哪些部门?

卫计卫
2023-08-29 06:10:548

食品安全监管有哪些部门?

质监局,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卫生局
2023-08-29 06:11:255

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分为哪几个级别

一、评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餐饮服务经营规模,建立并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量化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二、评定标准 1、动态等级评定标准分为:A级(代表食品安全状态良好)、B级(代表食品安全状态一般)、C级(代表食品安全状态较差)三个等级。2、年度等级评定标准分为:A级(良好)、B级(一般)、C级(较差)三个等级。
2023-08-29 06:11:455

食品监督电话是多少

全国统一投诉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工商局:12315,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卫生局:12320,商务局:12312,至于各地监管部门的电话,可查询当地114或相关网站。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用来对食品质量监管的管理办法。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人畜共患病等问题不仅直接威胁到公众健康,而且对食品国际贸易产生了非常明显的影响,对食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也带来了直接的影响。目前,中国国内普遍认为,监管体制不完善是制约食品安全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国务院于2004年9月1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职能。扩展资料: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都需要哪些资料和流程?1、《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在政务大厅领取填写),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等;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3、食品经营场所具体方位图及文字说明;4、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及文字说明等文件;5、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6、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2023-08-29 06:12:261

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遭遇食品安全问题如何维权1、起诉。受害人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人数众多,也可以进行集团诉讼;2、申诉。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等行政机关申诉,由其对相关人员、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对受害者进行及时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2023-08-29 06:12:481

食品监督电话是多少

全国统一投诉电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331工商局: 12315质量技术监督局: 12365卫生局:12320商务局:12312
2023-08-29 06:12:562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履行什么职责?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全省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全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等管理规范,监督检查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推动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参与制定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我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审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内容。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州)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省政府以及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023-08-29 06:13:10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评定范围对持《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进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评定。(二)评定依据评定依据为《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中央厨房许可审查规范》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评定项目评定项目主要包括: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和检验运输等。(四)等级划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分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动态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形象表示。年度等级为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过去12个月期间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年度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A、B、C三个字母表示。(五)评定标准1.动态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见附件1)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评分。评定总分除以检查项目数的所得,为动态等级评定分数。检查项目和检查内容可合理缺项。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评定分数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评定分数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评定分数在6.0分以下的,或2项以上(含2项)关键项不符合要求的,不评定动态等级。2.年度等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年度等级评定,由监督人员根据餐饮服务单位过去12个月期间的动态等级评定结果进行综合判定。年度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年度平均分在8.9分至7.5分(含7.5分),为良好;年度平均分在7.4分至6.0分(含6.0分),为一般。3.不予评级情形对新办《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在《餐饮服务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动态等级评定。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并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6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见附件2和3),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6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动态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餐饮服务单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2个月内不给予动态等级评定,并收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同时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动态等级。(六)评定程序1.等级评定由监管部门选派2名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动态等级评定表》检查内容,对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状况进行量化评定,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签字。2.监督频次动态等级评定为优秀的,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具体检查频次和间隔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3.等级公布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从附件2和3中选择其中之一样式,作为本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形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牌应摆放、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监管部门应在监督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公示其动态等级评定结果,并将其作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进行管理。4.等级调整动态等级评定为较低等级的,餐饮服务单位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属地监管部门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监管部门调整动态等级。
2023-08-29 06:13:191

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什么?谁能告诉我?

食品安全监管的概念是:国家职能部门对食品生产、流通企业的食品安全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能。具体是负责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实施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2023-08-29 06:13:331

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职责是哪些?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的工作职责是:(一)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草案。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制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的审批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督管理,拟订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参与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负责制定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中药、民族药质量标准,组织制定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地方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拟订并完善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及卫生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以上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网上复制的。要了解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到相应的网上查询。
2023-08-29 06:13:441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有哪些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涉及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我国已开始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种(养)殖环节的监管;而将原来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经过此次机构调整,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将高度集中到两个部门,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2023-08-29 06:14:141

食品安全归哪里管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归哪里管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主要负责人是全面负责,一般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2、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执行规定职责,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实施监督管理;3、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风险评估,会同食药监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管,并确定本级的相关部门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将下列事项作为监督管理的重点:(一)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二)保健食品生产过程中的添加行为和按照注册或者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情况,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以及宣传材料中有关功能宣传的情况;(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表明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事项。
2023-08-29 06:14:241

饭店食品安全归哪个部门管

法律分析:由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药监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同时,卫生部还要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2023-08-29 06:14:331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罚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怎么处罚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处罚如下:(1)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2)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3)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4)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2、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结论后,应当立即采取封存不合格食品,暂停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上市销售的不合格食品等风险控制措施,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住所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处理情况,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处理,不得拒绝、逃避。在复检和异议期间,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停止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主动履行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履行。在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时,或者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经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调查分析或者再次抽样检验,查明不合格原因。二、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具备的条件有哪些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立案标准需要具备的条件有:1、相应渎职犯罪的刑罚等同或高于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的刑罚;2、相应渎职罪的立案追究情形必须是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情形。
2023-08-29 06:14:431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一、建立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公共管理体系。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着多个部门在管,而实际上一些部门监而未管、执法争利、互相制肘,以及规定偏软、力度偏弱、职能分散、市场混乱等问题,经常出现“七、八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的现象。建议政府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由工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科技部门、农业部门、质检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中,农业部门、质检部门、工商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该委员主席,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在部门之间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二、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机制。  建议在各地现有的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逐步总结国内外相关经验,在国家层面上形成较为完善、系统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在全国统一执行。同时,应抓紧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应急机制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主观上故意瞒报、不作为、隐瞒信息等行为,都必须追究法律责任。  三、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缺乏食品安全的系统监测与评价背景资料。食品中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恶英及其类似物的污染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尚不清楚,在一些重要污染物(农兽药、重金属、真菌毒素等)方面缺乏系统的监测数据。因此,要尽快建立既符合国际标准、又符合我国实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对目前已经检出的尚无标准的食品不安全因素尽快制定标准和检测方法。同时,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研制和开发(或进口)食品安全关键检测技术与设备,从标准和技术保障上为食品安全提供技术保障。要提高快速、准确检测和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和能力,使检测技术和标准与世界接轨。
2023-08-29 06:14:5715

如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搞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应该遵守以下制度:一、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一)严格审验供货商(包括销售商或者直接供货的生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二)对购入的食品,索取并仔细查验供货商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流通许可证、标注通过有关质量认证食品的相关质量认证证书、进口食品的有效商检证明、国家规定应当经过检验检疫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首次购入该种食品时索验。(三)购入食品时,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留具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销售凭证应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销货日期等内容。(四)索取和查验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生产许可证、流通许可证、质量认证证书、商检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和销售发票(凭证)应当按供货商名称或者食品种类整理建档备查,相关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保管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每次购入食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二)采取账簿登记、单据粘贴建档等多种方式建立进货台账。食品进货台账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查阅进货台账和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应当在进货台账中作出醒目标注,并将食品集中陈列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等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在进货台账中如实记录。三、 库房管理制度(一)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不得与洗化用品、日杂用品等混放。(二)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三)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四)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五) 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六)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七)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四、食品销售卫生制度(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五、食品展示卫生制度(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九、卫生检查制度(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2023-08-29 06:15: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