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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估算土地开发费用时,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

2023-09-06 02: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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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土地费用,主要包括(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时都必须坚持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我国《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公有制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和核心;

2、保护合法的土地财产。这是一项重要的民事财产权利,是我国民法的原则规定在土地法中的具体体现;

3、保护耕地。这是农业和国民经济稳定的基础;

4、合理利用土地。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5、统一管理土地。实现全国土地的统一管理,是有效组织和协调土地使用的需要,是全面、有效、长远、有序地调整土地关系的需要,也是我国进行土地改革的需要;

6、有偿使用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利于我国土地的合理充分利用,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也有利于对外开放,引进资金。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七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

(二)前期工程费。指项目开发前期发生的水文地质勘察、测绘、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筹建、场地通平等前期费用。

(三)建筑安装工程费。指开发项目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建筑安装费用。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建筑工程费和开发项目安装工程费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费。指开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基础设施支出,主要包括开发项目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等社区管网工程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园林环境工程费。

(五)公共配套设施费:指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利性的,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

(六)开发间接费。指企业为直接组织和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且不能将其归属于特定成本对象的成本费用性支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工程管理费、周转房摊销以及项目营销设施建造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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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单独设置二级明细“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计入哪个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单独设置二级明细“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如果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你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水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等设施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哪个部门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交契税吗?需要交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的缴纳时间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是: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2023-08-30 07:15:561

房子的配套设施费都包括什么

房屋配套设施费主要是指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用。包括:1、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2、安全保证系统、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3、这些配套设施是与房屋配套,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4、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各物业都不相同,具体可咨询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2023-08-30 07:16:061

房屋配套设施费包括什么

房屋配套设施费包括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新房要交配套设施费吗新房不需要交配套费。根据相关的条例规定,各个城市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其他专项配套费,由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取消重复收取的水、电、气、热、道路和其他专项配套费。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包括哪些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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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的费用。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必须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需要进行道路、污水处理、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建设,而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需要消耗大量的资金。因此,为了筹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需要向新建、扩建住宅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者收取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通常情况下,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标准、范围及其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具体而言,配套费的收取标准主要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类型和所需资金等因素来决定。同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应当明确,只能用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不能被挪作他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如果土地使用者拒绝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怎么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土地使用者拒绝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如需追究刑事责任则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取和使用是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同时,土地使用者应当认真履行义务,积极缴纳相关费用,共同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划拨给开发企业或者个人单位以及销售住宅用地,应当按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加收适当的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08-30 07:16:241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 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开发间接费用: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期间费用销售费用: 房产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推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
2023-08-30 07:16:353

城市配套设施费征收规定

城市配套设施费征收规定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一) 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建设单位应当缴纳配套费。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的征收标准由住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30元调整为550元。(二) 征收面积和征收环节按本市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60日内按证照住宅面积一次缴清配套费,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配套费征收部门应当在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根据实际测绘住宅面积,按已缴费的标准对配套费进行清算,多退少补。按规定应缴纳配套费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分两次缴纳配套费:首次(征收环节同上)缴纳50%,其余50%在建设单位申领项目交付使用许可证前缴纳。第二次缴纳配套费的标准与第一次一致。(三) 低容积率住宅项目征收面积核定根据《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规定,对于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统一按1.0容积率核定征收配套费面积。(四) 缴纳配套费所需提交材料缴纳配套费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的立项批复或核准、备案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总平面图;4、配套费缴纳项目表。法律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二、关于若干计税依据的具体情形(一)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二)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三)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的,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四)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六)房屋附属设施(包括停车位、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顶层阁楼、储藏室及其他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房屋附属设施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七)承受已装修房屋的,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八)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九)契税的计税依据不包括增值税。《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配套费征收范围:城区征收对象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中心区开发边界,涉及4个街道及高新区规划区;乡镇征收对象为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镇规划区,市直国营农(林、渔)场、旅游风景区(含排湖风景区)比照建制镇征收。第三条,明确了配套费征收标准:主要是明确了按建设工程建筑面积为计征依据,统一了过去按计容建筑面积计征的分歧,更方便了配套费的核缴。第四条,主要是明确了配套费征收管理的原则。如配套费使用范围、执收主体等,城区项目配套费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征收,镇级配套费由镇政府代为征收并专项用于镇区基础设施建设。第五条,明确了配套费免收范围。依据国家政府性基金管理办法,借鉴武汉城市圈城市配套费管理办法,同时考虑省政府营商环境考核导向,“修订稿”明确了八类免收配套费对象,分别是: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设施;非营利性社会福利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含棚改工程);军事设施、监狱、看守所等;市政公用设施;镇国土空间规划区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经依法批准的农村宅基地;符合建设工程许可豁免审批情形的工程项目;新建、改扩建工业项目。
2023-08-30 07:16:51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答: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入开发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国税发2009年31号:第二十七条开发产品计税成本支出的内容如下:(一)土地征用费及拆迁补偿费.指为取得土地开发使用权(或开发权)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土地买价或出让金、大市政配套费、契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相关税费、拆迁补偿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回迁房建造支出、农作物补偿费、危房补偿费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否应计入契税计税依据?首先,根据《财政部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性质的批复》(财综函〔2002〕3号),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强制征收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的一种,由各地方政府进行征收.而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样也属于地方政府性基金的一种,二者属于同一种属,是相互并列的关系,具有不同的用途和使命,显然不能将配套费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其次,从各地配套费的征收实践来看,配套费一般是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依据规划设计的建筑面积计算缴纳.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二者的交费时间并不相同且间隔较远,也即是说,当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配套费的交费义务尚未发生,甚至配套费的计算依据也尚未确定.通过以上分析可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不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不应计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规定,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成交价为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如果是房地产企业,设施配套费当属于开发成本里的支出,除了这项内容房地产企业还有更多的支出项目,以及在核算过程中要交的土地增值税是疑难重点内容,在线的老师可以给予相关内容的免费解惑哦.
2023-08-30 07:17:011

公设费是什么

法律分析:公社费指公共配套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指房地开发项目内发生的独立的非营业性或者无偿转让的包括居委会、派出所、消防、水塔、自行车棚、锅炉房、幼儿园、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2023-08-30 07:17:111

房地产基础设施费包括哪些

房地产基础设施费包括如下:1、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2、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3、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 城市基础设施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七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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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什么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与桥梁、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绿化等的建设费用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是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强制征收的一种政府性基金,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九条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应当优先安排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妥善处理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的关系,统筹兼顾进城务工人员生活和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村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镇的建设和发展,应当结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安排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道路、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卫生院、文化站、幼儿园、福利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为周边农村提供服务。乡、村庄的建设和发展,应当因地制宜、节约用地,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引导村民合理进行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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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这样理解的基础设施费,是小区外别人建设的城市自来水、燃气、电力、通讯、雨污水管网这些的费用配套设施,是开发小区内开发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如水塔、锅炉房、自行车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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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内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包括:城市供水、城市排水管道设施、公交、市政设施,城市环卫设施以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二是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 (一)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标准 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收费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新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及扩建的新增面积部分或原属于减免配套费的建设项目改变用途的,均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征收。 (二)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和标准 城市消防设施建设费收取范围:在城市建设的建筑项目。收费标准为:按建筑面积民宅每平方米收取1元,其他建筑每平方米收取2元。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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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30 07:18:38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增值税扣除

法律主观:前期物管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法律客观: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2023-08-30 07:19:04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交契税吗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需要交契税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征收契税,各类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合并部分收费项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配套费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房地产评估、委托拆迁服务等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自愿委托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收费办法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2023-08-30 07:19:131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城市配套费、人防费和基金这些费用是否可以加计20扣除?

您好: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下述(一)、(二)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一)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
2023-08-30 07:19:211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取标准?

河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  非住宅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38.3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  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除以上规定外,仍须减免此项收费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县级市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你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除上述规定处,不得另外收取任何名目的配套费。
2023-08-30 07:19:343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指的是什么

咨询公共事业管理局
2023-08-30 07:20:134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规定,城市配套费的减免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地铁专项配套费、天然气公网建设、供热公司公网建设资金不在减免范围,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予以减免以上三项资金。法律依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政策》1.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包括城市给排水、供气、供热、供电、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的生产性用房。2.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停车场。3.九年义务制教育的中小学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楼)、体育场馆、办公楼、教师单身宿舍及学生宿舍、师生食堂设施。4.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公益性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文化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工人文化宫。5.敬老院、福利院、军休所、军供站、军休服务站、优抚医院、光荣院、复退军人慢性病康复医院、假肢康复中心、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单位(陵、园)、救助管理站、救灾物资仓库、经常性社会捐助站、非经营性社区服务中心、非经营性老年公寓、非经营性养老院。6.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红十字会所属医疗机构建设项目。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8.消防站、消防训练培训基地、消防指挥中心、劳动教养所(劳动教养学校)、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人民调解庭、监狱、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看守所、人民法院审判法庭、行刑场所。9.军队建设项目(向社会开放的经营性项目除外)。10.发生重大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建的临时安置用房。11.经规划批准修建的施工工地非经营性的临时建筑设施。12.在原址进行的不改变使用性质、不扩大建筑面积重建项目和农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住房。13.按规划进行综合配套开发,有配套的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住宅小区:贵阳市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所在地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县(市、特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14.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15.法律、法规规定免缴的其他项目。
2023-08-30 07:20:511

开发商收取房屋设施变更费是什么费用?

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是有明文规定的,不过是政府有关部门收取,如果是一些开发商或者物业公司要求缴纳基本上都是虚假的。配套设施费:指在开发小区内发生,可计入土地、房屋开发成本的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如钢炉房、水塔、居委会、派出所、幼托、消防、自行车棚、公厕等设施支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1. 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2023-08-30 07:21:011

征地拆迁/土地款属于存货哪一类

开发成本属于成本类科目,它在期末需要结转入存货的,资产负债表中不直接反映成本费用类科目。开发成本一般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似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科目,其账户结构也相似。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售出条件的全部投入及包括分摊的配套设施费、环境绿化费和外管网等全部费用。构成因素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出让金的估算可参照政府前期出让的类似地块的出让金数额并进行时间、地段、用途、临街状况、建筑容积率、土地出让年限、周围环境状况及土地现状等因素的修正得到;也可依据所在城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城市基准地价或平均标定地价,根据项目所在地段等级、用途、容积率、使用年限等因素修正得到。2.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1)土地征用费。国家建设征用农村土地发生的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水利设施维修分摊、青苗补偿费、耕地占用税、耕地垦复基金、征地管理费等。农村土地征用费的估算可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2)拆迁安置补偿费。在城镇地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依据法定程序,将国有储备土地或已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出让给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建设项目使用。因出让土地使原用地单位或个人造成经济损失,新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给以补偿。它实际上包括两部分费用,即拆迁安置费和拆迁补偿费。3.前期工程费主要包括:(1)项目的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所需费用。一般可以按项目总投资额的一定百分比估算。通常规划及设计费为建安工程费的3%左右,水文地质勘探费可根据所需工作量结合有关收费标准估算。(2)“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费用、场地平整费和通水、通电、通路的费用等。这些费用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量,参照有关计费标准估算。4.建安工程费它是指直接用于建安工程建设的总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建筑、特殊装修工程费)、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给排水、电气照明、电梯、空调、燃气管道、消防、防雷、弱电等设备及安装)以及室内装修工程费等。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建安工程费可采用单元估算法、单位指标估算法、工程量近似匡算法、概算指标估算法以及类似工程经验估算法等估算。5.基础设施费它又称红线内工程费,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道路、绿化、排污、排洪、电讯、环卫等工程费用,通常采用单位指标估算法来计算。6.公共配套设施费它主要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其估算可参照“建安工程费”的估算方法。7.不可预见费它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依据项目的复杂程度和前述各项费用估算的准确程度,以上述1~6项之和为基数,按3%一5%计算。8.开发期间税费开发项目投资估算应考虑项目在开发过程中所负担的各种税金和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征收的费用。在一些大中城市,这部分费用在开发建设项目投资构成中占较大比重。应根据当地有关法规标准估箅。影响因素1、经济形势变动影响项目开发成本经济形势变动会导致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市场需求、购买力、利率、税率、汇率等。由于从可行性研究到楼盘上市的时段内,市场需求变动的可能性很大,消费者对户型结构及单元面积的偏好也会发生变化。原来的细分市场上该类物业还供不应求,而不久却可能大量积压,难免使投资收益远远偏离预期。通货膨胀时期,货币贬值,价格全面上涨,房地产虽然具有一定的抵抗通货膨胀的能力,但其价格也会上涨。而人们手中持有的货币量是一定的,这样购买力相对下降,可能无力支付日渐升值的房地产,从而导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项目难以售出而承担风险。2、法律政策风险影响项目开发成本法律政策风险是指一个国家所处的国际国内政治环境变动及相应的政策法律调整(如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变动、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造成房地产开发商经济上的损失。对房地产开发商影响最为直接的是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就金融政策而言,实行紧的货币政策还是实行松的货币政策直接影响开发者和购买者所持有的资本,影响项目的开发和出售,从而影响到企业项目开发所需的成本费用。如07年出台的一系列土地增值税条例和房地产开发的相关办法,大大增加了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成本。3、相关决策人员素质偏低加大开发成本首先,在我国房地产企业中,从事项目考察,项目测算的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根据这些人员指定的项目企划进行投资分析,决策者很难做出正确的决策,从而造成了项目投资失误,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损失,这些损失都计入企业的开发成本。其次,企业开发决策者自身缺乏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战略眼光,对项目预期不准确,盲目开发盲目建设,造成项目开发后难以出售或在出售后难以得到预期效果,使得成本难以收回或收回速度较慢。核算范围及各项费用处理方式1、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2、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3、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选择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和成本核算方法。本科目应按开发成本的种类,如“土地开发”、“房屋开发”、“配套设施开发”和“代建工程开发”等设置明细账,并在明细账下,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2023-08-30 07:21:111

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包含些什么?

把会所作为售楼处,理论上是会所的临时用途,按会所(公共配套设施)核算:(1)属于非营利性且产权属于全体业主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的,可将其视为公共配套设施,其建造费用按公共配套设施费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属于营利性的,或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的,或未明确产权归属的,或无偿赠与地方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以外其他单位的,应当单独核算其成本。除开发企业自用应按建造固定资产进行处理外,其他一律按建造开发产品进行处理。 按售楼处核算则看其是否能够单独作为成本对象进行核算,而分别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或开发产品核算,兼作售楼处的会所如果属于(2)类,则无矛盾。但如果无产权,为业主共有则应该核算在公共配套设施费项下。 在公共配套设施中核算的“会所”等设施,需要核算的内容主要是配套设施建造成本,很多企业将配套设施专门作为一项开发产品核算其成本,然后分摊计入不同开发产品的开发成本项下的公共配套设施费。
2023-08-30 07:21:582

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1、土地费用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2、基础设施费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3、配套设施费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4、筹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及土地开发费,应与建筑费提取折旧费,而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摊入管理费用。这样,在土地使用到期时,产权人才能够重新购置同等效用的房地产进行再生产。按项目研究详细程度的不同,可行性研究可分为投资机会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和详细可行性研究三个阶段,各阶段的内容是一致的,只是指标的详细程度存在差别。当然,房地产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内容因项目的复杂程度、环境状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分析、实施的可能性分析和技术经济评价。为了既有利于土地开发支出的归集,又有利于土地开发成本的结转,对需要单独核算土地开发成本的开发项目,可按下列原则确定土地开发成本的核算对象:对开发面积不大、开发工期较短的土地,可以每一块独立的开发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对开发面积较大、开发工期较长、分区域开发的土地,可以一定区域作为土地开发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应在开工之前确定,一经确定就不能随意改变,更不能相互混淆。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2023-08-30 07:22:071

收取房屋配套设施费是否有规定?

配套费貌似开发商交的,与住户无关
2023-08-30 07:22:173

房子配套设施费包括什么

房屋配套设施费主要是指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用。包括: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安全保证系统、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这些配套设施是与房屋配套,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各物业都不相同,具体可咨询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内容1、住宅基本生活单元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为3千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应有居民服务站、小商店、文化室、儿童游乐场等;2、住宅小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的住宅群,其配套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储蓄所、邮电所、运动场、粮店、煤店、百货店、副食品店、菜店、饮食店、理发店、小修理门市部、综合商店、自行车棚、废物回收站、居委会、变电所、公共厕所、垃圾站等;3、住宅区的配套设施。人口规模在4至5万人左右,其配套设施包括医院、门诊部、银行、办事处、邮电支局、电影院、科技文化馆、青少年之家、运动场、多种与生活有关的商店、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商业管理机构、房屋管养段等;4、市政公用设施。指在全市范围内住宅配套的设施、包括城市公用事业和城市公用设施。前者指城市自来水、煤气、供热、公共交通;后者指市政工程设施、园林绿化设施、公共卫生设施等。
2023-08-30 07:22:421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一、开发成本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征用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3、基础设施费: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4、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5、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二、期间费用1)销售费用:房产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2)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推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房屋配套费的税费提示: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1. 契税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特别提示: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实施:业主入住时不需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直接办理。2. 公共维修基金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税率:房屋成交价 的2%。特别提示: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该基金应该交给小区办。如果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3、面积测绘费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委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提供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4、物业费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特别提示:普通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办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5. 产权代办费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最详细的收房注意事项:你可以自己去看下,还有一些其它的问题。扩展资料:一、房地产企业市政配套费计入的科目:市政配套费是指政府为建设和维护管理城市道路、桥涵、给水、排水、防洪、道路照明、公共交通、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园林绿化、垃圾处理、消防设施及天然气、集中供热等等市政公用设施(含附属设施)所开征的费用,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5001 开发成本”科目。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房地产企业,将该费用计入开发成本。二级明细科目设置没有规定要求,可以根据单位核算需要自行设置。二、房地产企业市政配套费缴纳的契税: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其中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的开发用地一般应当为净地,即政府部门一般会净地出让,净地出让土地成交总价款包含政府相关部门所有应收的费用,即既包括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也应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和市政建设配套费等都应该作为契税计税依据。所以,一般情况下,“招、拍、挂”受让的土地,契税计税依据为成交价。但在实践中,个别地方政府部门并非净地出让。只是按土地现状(土地还未平整)进行“招、拍、挂”,此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受土地权属签订合同时成交价中仅包含国土部门收取的费用,没有包括城市规划部门和建设监管部门收取的费用,如市政建设配套费等,这笔费用是在办理土地证之后,在立项报建环节才发生。因此,房地产公司受让土地缴纳的市政建设配套费应组成契税计税依据依法缴纳契税。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 房屋配套费
2023-08-30 07:22:511

房子的配套设施费都包括什么

房屋配套设施费主要是指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用。包括:1、房屋配套设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设施、配电房、消防系统及设施;2、安全保证系统、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统、园林绿化和物业管理用房及设施等;3、这些配套设施是与房屋配套,但又独立于主体工程之外;4、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各物业都不相同,具体可咨询一下物业公司公布的收费标准。
2023-08-30 07:23:091

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配套费,一般为城市基础建设公共基金;包括红线以外的:给水、排水、道路、燃气等实施费用,也就是在红线以外,开发商不再缴纳费用,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扩展资料: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 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2023-08-30 07:23:19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三)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拓展资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2023-08-30 07:23:571

“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套费”包括哪些内容?

开发成本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土地征用费、出让金、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 前期工程费: 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 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费基础设施费: 开发小区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 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开发间接费用: 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期间费用销售费用: 房产销售之前的改装修复费、产品看护费、水电费、采暖费,产品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展览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的产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等经常费用管理费用: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推销、递延资产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等。
2023-08-30 07:24:083

什么是大配套费和小配套费?

大配套费是指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预防工程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小配套费是指建设工程内的四源(水、电、气、通信)建设费用等。小配套费一部分交政府相关部门,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燃气公司、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等,还有一部分到户的需要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特别是电力公司,包括外线、单元楼到户的供电等。
2023-08-30 07:24:323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基础设施费指那些基础设施费与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如粮店,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他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30%左右。区别是费用范围不同:1、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2、基础设施费指是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扩展资料:成本组成1、房地产成本土地费用土地费用包括城镇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目前基本以后两种方式为主。随着国家对土地宏观管理政策趋紧,通过拍卖方式获得开发用地成为大多数开发商获取开发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2、房地产成本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主要指房屋开发的前期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地质勘查费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他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不会超过6%。3、房地产成本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等,又被称为房屋建筑安装造价。他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约占整个成本的40%左右。4、房地产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养老保险费等。在整个成本构成所占比例很小,一般不会超过2%。5、房地产成本贷款利息房地产因开发周期长,需要投资数额大,因此必须借助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通过借贷筹集资金而应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也成为开发成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与所开发项目的大小,融资额度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所以占成本构成比例相对不稳定。6、房地产成本税费税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费用,项目繁多且不规范。包括诸如征地管理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大市政配套费,人防费,煤气水电增容费,开发管理费等。在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在15%~25%左右。7、房地产成本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项的所有费用。它主要包括销售广告费,各种不可预见费等,在成本构成中一般不会超过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成本
2023-08-30 07:24:49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三)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拓展资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法律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一、凡在本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项目,除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外,应按本通知要求缴纳配套费。二、从2021年8月1日起,配套费征收标准从每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30元调整为550元。
2023-08-30 07:24:591

可作为土地增值税20%加计扣除基数

法律主观:一、土地增值税计算2种方法土地增值税是不受物业的年限限制,只要是豪宅物业有增值便适用此规定,“如果有购房发票但无增值者可免征增值税”。计算土地增值税,分为无购房发票与有发票两种。第一种方法为:“无购房发票的按照房管局评估价总额的3%”。第二种方法为:“有发票的征收方法,其税率为:1、增值额未超过50%的征收增值额的30%;2、增值额为50%~100%的征收增值额的40%;3、增值额为100%~200%的征收增值额的50%;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以上的征收增值额的60%。”二、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纳税人财务制度齐全,可以确切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根据《条例》和《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扣除项目金额: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金额。包含了纳税人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的土地款项和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2、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成本。包含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建设费、公共设施费等,这些成本根据实际金额扣除。3、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据房地产转让分摊,提供金融中心证明,赞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金额。其它房地产费用根据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开发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扣除。4、房地产转让税金。转让房产缴纳营业税、建设税、印花税。房地产转让缴纳教育费附加,可以跟税金一起扣除。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以根据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房地产成本之和加百分之二十扣除。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4、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法律客观: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2023-08-30 07:25:25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法律主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2023-08-30 07:25:471

房地产开发期间税费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 业所得税、耕地占用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此外还有地方教育费、河道维护费 等地方性收费。二、开发期间税费 1、 规划设计费: 一般可按建安工程费×3%左右估算; 可行性研究费: 一般可按与本司签定的合同金额计算或按建安工程费×1%~3%估算; 地质勘察测绘费: 一般可按建安工程费×0.3~0.5%估算; 三通一平费: 主要包括地上原有建筑物、构筑物拆除的费用、场地平整费用和通水、电、路的费 用。 一般可按用地面积×40~60元/㎡估算(需要核对项目地块是否已经三通一平,并包含在土地成本中,避免重复计算) 2、配套设施建设费: 用地面积≥2万㎡的商品房项目按建安工程费×5.5%计征; 用地面积<2万㎡的商品房零星开发按建安工程费×11%计征; 也可按照“配套设施建设费”的计算基数计算; 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费: 按建安工程费×0.4%计征; 供水管网补偿费: 住宅:0.3吨/人,600元/吨; 商业:0.1吨/㎡,600元/吨; 供电用电负荷费: 住宅:4千瓦时/户,480元/千瓦时; 商业:8千瓦时/100㎡,1000元/千瓦时; 其他税费: 包括项目需在开发期间缴纳的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城市占道费、开发企业资质审查费等,可根据当时政府的征收标准,按建安工程费的0.5~1%估算。房地产开发综合保证金30~50万元,开发完成通过验收后返还。
2023-08-30 07:25:572

建设过程中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先交后退的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吗?

不可以,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额是以实际发生最终确认的支出为依据的。先交后退,多退少补。是以最终发生额为准。
2023-08-30 07:26:163

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征收标准为:(一)合肥市: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非住宅(不包括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下同)每平方米100—110元。(二)其他省辖市: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60—70元。(三)县级市城区及县城关镇:住宅每平方米30—4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40—50元。(四)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均按当地住宅收费标准的80%征收。配套费的使用范围为:(一)每平方米30元由市统筹用于轨道交通建设。(二)住宅项目市政公建配套建设。市政配套设施包括住宅项目建筑区划红线外相关城市道路、雨污水系统,供水、供电、供气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居住区集中绿化。公建配套包括为住宅项目配套的中、小学和幼儿园等教育用房;街道、居委会等地区管理用房,社区卫生、文化、为老等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环卫、公交等市政公用管理用房以及公益性室内菜市场等内容。(三)在优先确保住宅项目配套前提下,可以用于补贴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外围大市政配套以及市政府同意的其他配套设施建设。拓展资料: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属于什么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
2023-08-30 07:26:39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是什么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的,那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了解吧!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是什么 住宅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面积部分每建筑平方米收取53.8元,其中工业项目20元.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收取11.5元.经济适用住房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改建的建设项目以及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省政府或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规定减免此项收费的其他建设项目,按规定执行,县级市及各县建制镇收费标准由你市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情况下核定,并报省价格、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小编结语:以上内容就是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相信通过内容介绍后,您会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标准是什么?有更多的了解,后续若是有需求,也可以参考看看。
2023-08-30 07:26:461

土地增值税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

法律主观:前期物管费,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法律客观: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2023-08-30 07:27:331

市政配套费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法律主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2023-08-30 07:27:54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企业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哪个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一个项目只缴纳一次,不需每年缴纳。如果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什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交契税吗?需要交契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成交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所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作为契税计税依据。开发成本是什么?开发成本是指构成房地产商品销售条件的各项投入,以及分摊的配套设施费、外部管网、环境绿化费等各项费用。该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主要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承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中归集,然后在月末按照一定的分摊标准进行分摊,并计入相关的开发产品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什么?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进行土地开发而发生的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安置动迁用房支出、以及有关地上、地下附属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等各项费用。
2023-08-30 07:28:041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基础设施费指那些基础设施费与配套设施费有什么区别

基础设施建设费主要指道路,自来水,污水,电力,电信,绿化等的建设费用。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指在建设用地内建设的为居民提供配套服务的各种非营利性的公用设施(如学校,幼儿园,医院,派出所等)和各种营利性的配套设施(如粮店,菜市场等商业网点)等所发生的费用。他同时还包括一些诸如煤气调压站,变电室,自行车棚等室外工程。在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该项目所占比例较大,我国一般在20%~30%左右。区别是费用范围不同:1、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能有偿转让的大配套设施及不能有偿转让、不能直接计入开发产品成本的公共配套设施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2、基础设施费指是土地、房屋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绿化、环卫设施以及道路等基础设施费用。扩展资料:成本组成1、房地产成本土地费用土地费用包括城镇土地出让金,土地征用费或拆迁安置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方式有三种:协议出让,招标出让,拍卖出让。目前基本以后两种方式为主。随着国家对土地宏观管理政策趋紧,通过拍卖方式获得开发用地成为大多数开发商获取开发用地的有效方式。目前在我国城镇商品房住宅价格构成中,土地费用约占20%,并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2、房地产成本前期工程费前期工程费主要指房屋开发的前期规划,设计费,可行性研究费,地质勘查费以及“三通一平”等土地开发费用。他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不会超过6%。3、房地产成本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发生的建筑工程,设备及安装工程费用等,又被称为房屋建筑安装造价。他在整个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从我国目前情况看,约占整个成本的40%左右。4、房地产成本管理费用管理费用主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它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差旅费,办公费,保险费,职工教育费,养老保险费等。在整个成本构成所占比例很小,一般不会超过2%。5、房地产成本贷款利息房地产因开发周期长,需要投资数额大,因此必须借助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开发经营过程中通过借贷筹集资金而应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息也成为开发成本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它的大小与所开发项目的大小,融资额度的多少有密切关系,所以占成本构成比例相对不稳定。6、房地产成本税费税费包含两部分:一部分是税收,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的税收包括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两税一费(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契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另一部分是行政性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费用,项目繁多且不规范。包括诸如征地管理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大市政配套费,人防费,煤气水电增容费,开发管理费等。在我国目前房地产开发成本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大,一般在15%~25%左右。7、房地产成本其他费用其他费用主要指不能列入前七项的所有费用。它主要包括销售广告费,各种不可预见费等,在成本构成中一般不会超过10%。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地产成本
2023-08-30 07:28:311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计入什么科目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般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发生的费用, 可以计入开发成本科目,单独设置二级明细“公共配套设施费”科目。如果单位缴纳此笔费用时是有工程在建,则该笔费用应该计入该工程成本,工程骏工后转为对应的固定资产;如果你单位是开发商,则该费用应该计入开发成本,最终计入开发的商品成本,该费用不属于期间费用,不能进管理费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集中供热、污泳处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路灯等设施的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 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个项目只缴纳一 次,不需每年缴纳。
2023-08-30 07:28:411

房地产开发企业电力配套工程计入什么会计科目?

计入相关开发项目的开发成本
2023-08-30 07:29:052

土地增值税不能扣除的项目

法律主观: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增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增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法律客观: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上述“扣除项目”,具体为:(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对于转让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35条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6)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第(1)、(2)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另外,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2023-08-30 07:29:151

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方法

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方法分摊方法一:占地面积法占地面积法,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占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分期开发的,首先按照本期全部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开发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占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属于多个清算单位共同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如无法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应按占地面积法分摊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合理方法分摊.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为不同清算单位按占地面积法,土地成本分摊基本原则:分期开发,可以按占地面积分摊.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可以按该类型房地产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一)按独立占地的每栋建筑物占地面积占该项目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土地总成本(二)对于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应当首先确定该建筑物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该建筑物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建筑物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1、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可转让建筑物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可售建筑面积×每栋建筑物应分摊的土地成本)2、非普通住宅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3、其他类型项目应分摊的土地成本=∑(每栋房地产其他类型项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每栋房地产应分摊的土地成本)(三)占地总面积为可转让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之和,不包括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对于独立占地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土地成本首先按可转让建筑物占地面积占可转让建筑物占地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同一建筑物中包含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再按照各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对于裙楼土地成本的分摊,裙楼与主楼为同一基础(即基础对裙楼和主楼均有承重作用)的,则裙楼和主楼应作为同一建筑物计算分摊;裙楼与主楼各有独立基础的应作为独立占地的建筑物计算分摊.适用范围:对占地相对独立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或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应按分期开发项目占地面积占该成片受让土地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分摊方法二:建筑面积法建筑面积法,是指按已动工开发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即按照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一)一次性开发的,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全部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根据本期开发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本期开发项目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分期开发的,首先按期内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开发用地计划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再按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占期内成本对象总建筑面积的比例进行分配.(三)同一清算单位发生的扣除项目金额,原则上应按建筑面积法分摊.对于纳税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独签订合同并独立结算的成本,可按直接成本法归集.对同一项目里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土地成本是按照建筑面积分摊的.同一清算单位不同类型按建筑面积法.具体分两步分摊土地成本:第一步,先将占地相对独立(一般是指有道路、围墙等分隔)的不同类型房地产,按该类型房地产实际占地面积占该项目房地产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土地成本.第二步,对于剩余混建的不同类型房地产,应当首先确定混建房屋占地的总土地成本,然后根据混建房屋中某一类型房地产建筑面积占该项目混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土地成本.分摊方法三:售价比率法售价比率法是以房屋单位售价为基础计算分摊开发房屋土地成本的方法.一般而言,房屋售价的高低,除取决于房屋结构外,更主要是取决于房屋的地理位置,同样结构的房屋,门面房售价高于住宅房.售价比率法需要分步骤实施:(一)计算或预估不同结构、不同用途房屋的总售价和平均单位售价.(二)应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以剔除房屋不同结构对售价的影响.运用售价成本比率计算分摊土地成本时.应将开发的商品房划分为价格相对低的住宅房和价格相对高的非住宅房两大类,将非住宅房高于住宅房的成本称为超额成本,将与超额成本相对应的售价称为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售价=超额成本×(1成本毛利率)各类非住宅房超额成本售价=(该类非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住宅房单位建筑成本)×该类非住宅房总面积×(全部房屋售价总额÷全部房屋成本总额).(三)计算土地成本比率.土地成本比率是指土地成本与剔除超额成本售价后的售价总额的比率,计算公式为:土地成本比率=占用土地的全部成本(土地使用权价值)÷(全部房屋售价总额-超额成本售价合计)×100%(四)计算不同用途房屋应分摊土地成本.公式为:1、住宅房应分摊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土地成本率2、非住宅房应分摊的土地成本=(该类房屋售价-该类房屋的超额成本售价)×土地成本率适用范围:计算既有住宅用房又有商业用房的地块开发,或者纯商业用房开发的土地成本时,采用售价比率法较为适宜.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本的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开发成本包括五方面的内容,具体内容及其核算如下:1、土地费用指直接与购置土地有关的费用,包括受让费用、拆迁费用、填海造地费及其他有关手续费和税费支出等.这些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2、基础设施费一般情况下,是指达到预期使用功能的熟地状态所投入的线性建设费用,主要包括通电、通路、供水、通讯、排水(上下)和土地平整费用等,此类费用属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3、配套设施费一般指水、电、大市政和公建配套的建筑物建设费用,如学校、邮电、银行、供电的开闭所、公厕等.配套设施的核算分两种情况.其一,经有权机关批准建设且房地产企业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建筑面积或投资比例采取预提办法从开发成本中计提公共配套设施费.即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只能用于相关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预提数与实际支出数的差额,待工程完工后再调整有关科目.其二,单独立项且已落实投资来源、能够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从开发成本中预提公共配套设施费.4、筹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开发土地而借入的资金所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在土地开发完工之前,计入本科目,土地开发完工之后而发生的利息等借款费用,计入财务费用.5、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它是指企业所属单位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工资、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等.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地产分公司所发生的间接费用应计入土地开发成本.应由开发土地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本科目.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土地增值税成本分摊方法都有什么?整体上来说,其实通过小编老师在上文中提及到的相关分摊办法的介绍,相信你们看完上文全部资料后对此多种分摊办法的资料都有一定认知,如果你们觉得上文整理的资料还有什么不懂的地方,不妨来本网站上找会计老师进行咨询,或者直接搜索相关的资料学习.
2023-08-30 07:29:251

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税金包括哪些

建筑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建筑安装工程税金是指国家依照法律条例规定,向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生产经营者征收的财政收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中做出规定,“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工程建设的阶段有哪些(一)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工程建设前期阶段也称为决策分析阶段,主要是解决工|程投资是否合理(包括投资意向、投资机会分析、项目建议书、可行性分析、审批立项等环节)等_题。(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工程建设准备阶段是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创造条件的阶段,包括规划、获得土地使用权、拆迁、报建、工程发包等。未经报建就不得办理标手续、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目的设计与施工。国家提倡招标投标,属于强制招标的必须招标投标。(三)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包括勘察和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证和施工单位进行技术和物资的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等环节。施工企业已确定是取^开工许可证的前提;应招标而未办理招标手续的,无法取得开工许可证。施工企业应在取_开工许可证后3个月内组织开工;因故不能开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按期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超过时限的,开工许可证自行作废。中标企业应在取得开工许可证后及时开工,以免被取消中标资格。(四)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包括工程的竣工验收与工程的保修两项内容。竣工是工程按设计和合同内容、标准全部建成,并将现场全部清理完毕。园林工程通常有一个种植的养护期,若发包方要求承包方进行养护,那么只有养护期结束并养护验收合格才意味着整个园林工程的结束,故在施工进度表上必须体现出养护期。不少投标文件的施工进度表未体现出养护期,或养护期的时限未响应招标文件,则为废标。在工程保修期间,承包方要对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承担保修与赔偿。(五)终结阶段:包括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等环节。工程建设纠纷的处理方式(一)和解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二)调解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三)仲裁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 条例第六条所列的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上述计算扣除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是指在转让已使用的房屋及建筑物时,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五)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转让房地产交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六)根据条例第六条(五)项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百分之二十的扣除。
2023-08-30 07:29:351

配套费包括哪些

配套费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维护。已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地区,不得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将现行“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定额测定费”合并为“工程定额测定费”,收费标准按照建安工作量的0.4%——1.4%收取,西部地区建安工作量较小的城市最高不超过1.5%。降低政府部门收取的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建筑合同鉴证费、工程承包合同鉴证费,收费标准均按现行收费标准的70%计收,并由省级价格、财政部门逐项予以重新核定。按照从严控制住房建设收费的原则,改革白蚁防治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核设施环境影响评价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收费项目的计费方式,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具体办法由国家计委、财政部另行制定。整顿规范住房交易服务收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基础设施配套产生的费用。是拟建项目向政府城市建设、城市管理部门交纳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费,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补充,与各项城市建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同时,一般规定可以减免的建设项目,有些项目能否减免不明确,可以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可能减免。基础设施配套项目所包含的内容各地又有很大差别,有些没有包含的项目会另外收取。基础设施配套费需要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023-08-30 07:29:431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报告

  八项规定是规定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的标准,如今已经实行半年,八项规定落实情况到底如何呢?本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八项规定整改 措施 报告 ,欢迎参考!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报告篇一   按照县纠风办延纠发[20xx]5号文件的部署和要求,我们对全系统落实“八项制度”情况进行了自检自查,现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研究部署,纳入日程   全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项制度”公示执行后,县局班子十分重视贯彻落实,成立了由总支书记、局长X_任组长,各位副职局领导任副组长,各股、所、会、队、办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八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监察室,由XXX同_主任,具体负责推进落实。同时,县局总支班子制定了每月“例会制”每月初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八项制度”贯彻落实工作,一把手负总责,各位副职局领导按分管线狠抓贯彻落实,并要求领导要深入一线,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帮助分析面临的形势,支持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在下个月例会上,县局主要领导亲自听取各战线工作情况汇报,并对本月落实“八项制度”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狠抓推进,力求实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推进落实   我们局班子明确认识到,执行优化环境“八项制度”,关键在于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所以,要求局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落实“八项制度”贯穿于各项工作的始终,并做到有机结合,细化量化目标,创新工作方式 方法 ,用“八项制度”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用工作成果和广大服务对象的满意来检验“八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对“八项制度”内容分别具体化,看得见,用得上,不断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二是将量化内容在一楼登记大厅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县局主要领导在县电视台就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向全县各作出了郑重承诺,广泛接受监督;四是将“八项制度”纳入系统年度责任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五是结合半年工作考评,对局直机关和基层单位落实“八项制度”情况进行了考核。   通过狠抓“八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我局的窗口规范化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优质服务已形成风气;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工商队伍形象进一步好转,履行工作职责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局上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现已呈现出良好势头,整体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三、立足职能,稳妥推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所以,我们必须树立起锲而不舍、长期作战的思想,在“认真”两个字上下功夫,立足职能,以落实“八项制度”为载体和契机,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具体做到 个结合:一是落实“八项制度”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相结合,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八项制度”落实工作;二是落实“八项制度”与巩固保持共产党先进性 教育 活动成果相结合,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三是落实“八项制度”与激励用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进一步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四是落实“八项制度”与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违反“八项制度”责任追究制,确保“八项制度”贯彻落实;五是落实“八项制度与各项业务工作相结合重点是推进“五个战役”,抓好整顿规范市场经济循序各项工作,突出职能作用,起到应有的保驾护航作用;六是落实“八项制度”与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把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作为我们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八项制度”为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做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报告篇二   2月28日,我局党支部召开了落实八项规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全体党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着重从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深入细致地查找在开展落实八项规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深刻地剖析了存在问题的根源,同时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了明确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通过落实八项规定专题组织生活会统一了思想、增进了团结,局党员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达到了预期目的。现将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汇报如下:   一、做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前准备工作   (一)思想重视,精心组织。按照县委组织部的文件要求,召开了局班子会传达学习了县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到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专题组织生活会有关工作的通知》,制定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方案,明确了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重点环节和任务要求。   (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为开好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函等多种形式,面向党员群众、旅游系统工作人员广泛征求意见,并将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共梳理建议和意见8条。   二、认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一)认真组织学习。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在新进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候补委员学习贯彻党的精神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传达了市委扩大会和市纪委四届全会精神,传达了县委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为开好组织生活会奠定坚实思想基础。   (二)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党员通过“八查八看”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己的问题做到不掩饰,不避重就轻,深刻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提出了下一步的整改措施;对其他同志存在的问题做到实事求是,提出诚恳的批评,也提出了促使改进和提高的意见和建议,达到互相帮助、共同提高的目的。   (三)作出公开承诺。每位党员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对照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和重要讲话精神,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作出了“先锋创绩”承诺,要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创佳绩、带头服务群众、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   三、积极制定整改措施   针对此次专题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以及收集梳理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完善了考勤、值班、 财务管理 、车辆管理等十项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具体做到“四个强化,四个表率”:   (一)强化学习意识,做解放思想的表率。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这次民主生活会为契机,系统地学习相关理论知识,在“真学、真懂、真用”上下功夫。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研究适应发展的新方法、新举措。   (二)强化廉政意识,做廉洁自律的表率。党员干部要坚持严以律己,带头执行廉洁自律的规定,严格约束自己。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踏踏实实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加强党性锻炼,做敢于负责的模范,清清白白为官、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办事。通过开展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挡得住诱惑,做到甘为人梯,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三)强化务实意识,做乐于奉献的表率。党员干部要时刻意识到肩上沉甸甸的责任,在今后工作中,要倡导求真务实精神,深入基层进行调研,掌握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畏压力,勇挑重担。在工作中不求名利、不求得失、不计报酬。发扬无私奉献精神,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努力践行“五好五带头”。   (四)强化宗旨意识,做为民服务的表率。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完善服务体制,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为规范。党员要作好表率,牢固树立争一流的思想,规范服务行为,要求工作人员做到“态度热情一点、说话和气一点、倾听耐心一点、解释细致一点、办理快速一点、服务周到一点”,切实转变工作作风。   总之,这次专题组织生活会,自始至终严肃认真、团结和谐,开得很成功,既 总结 了 经验 ,又查找了问题;既开展了自我批评,又为旅游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既坚持了组织原则,统一了思想,又发扬了党内民主,做到了畅所欲言,达到了预期目的。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报告篇三   我单位对照检查八项规定落实情况,深化改进作风举措,现将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阶段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对照检查,明确整改方向   为了准确查找出我局干部工作作风存在的问题,我们对照委办**号文件的内容逐一对照检查,在机关内开展“作风问题大家提”意见征求活动。经过综合梳理,主要问题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学习风气不浓,思想不够解放,观念更新不快。表现在:有被动应付、学用脱节现象,学习自觉性不强。   二是执行力度不够。表现在:由于人少事多,很多工作安排之后都是应付状态。工作深入基层不够,综合调研有待加强。   三是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欠佳。表现在:对待群众有时冷时热的现象。   二、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认真贯彻“八项规定”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统一思想、领导带头、认真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文件、厉行勤俭节约、严守工作纪律、联系服务群众、主动接受监督、开展督促检查、严查违规行为、严格实施问责、完善 规章制度 、夯实工作基础等十三个方面,对全体干部职工提出具体要求,加强整改,力促作风建设实效。   (一)强化宗旨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一是领导带头做表率。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执法者更要带头遵守纪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作为作风转变的重要抓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各股、室、所、中心负责人,一定要以身作则,带头转变作风,主动接受监督,自觉作出表率。   二是健全服务制度,落实服务责任。接待服务对象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外来办事、咨询和来访人员负责做好解答、办理或引导办理工作;受理相关服务事项时,做到能办的及时办,不能办理的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是严格执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严格上下班作息制,不迟到、早退,有事做到请销假。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相应服务事项。承诺上报我局审批、核准、备案的各类项目,在基础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坚持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协调和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主动向上级发改等有关部门争取项目资金。   五是紧密联系服务群众。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挂、包、帮”活动和深入推进“行政效能建设年”活动,包括深入基层、进驻政务大厅、机关接待群众,要继续深化首问责任制,畅通群众诉求 渠道 ,解决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维护群众的利益。在工作态度、服务热情、办事程序和时限等方面有极大的改善,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动。局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必须入驻联系村5天以上。帮助联系贫困家庭及困难群众解决力所能及的问题。   (二)强化求真意识,弘扬务实作风。   一是精简会议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召开系统性会议。一律不承办、不参加“轮流做东”、联谊性的会议活动。除统一安排外,一律不出席各类庆祝会、纪念会、研讨会、论坛等。不参加商业性活动。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除重大决策部署外,文件一般不超过2500字,杜绝空话套话。   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着力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发改局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之一,必须发扬经常调研、善于调研的好传统,局机关各股、室、所、中心要自觉围绕项目攻坚取得新突破、行政效能建设年取得新实效、物价管理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工作依法推进、机关内部管理进一步规范等课题,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民生改善的关键着手,各自确定2—4个专题,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请教专家,多听各方意见,体察民情民意,了解一线情况,并形成具有决策参考的 调研报告 ,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正确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三是倡导勤俭节约的风尚,建设节约型机关。坚决反对机关讲排场、讲奢侈、图享受之风,严格规范外出考察活动,严禁用公款旅游。严控公务接待费用,严禁提高住宿、用餐标准。严禁利用公款相互吃请、互赠礼物。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四是树立清正廉洁之风,严格按照“八项规定”、“六项禁令”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要努力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坚持“两个务必”,坚持依法行政,自觉做到清正廉洁,自觉抵制各种消极腐败行为,从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上加强对人事、财物、重大项目审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制约和监督,防止腐败现象和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一是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   二是继续以深化“作风建设年”、“效能建设年”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深对党的性质、宗旨的学习和实践,真正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   三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 热点 、难点问题。   四是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提高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   五是完善学习制度,继续坚持参加机关集体学习,并通过自学、互 相学 和党组会议、办公会等多种方式和形式集中学习,努力提高班子成员的理论功底和素养。   (四)加强自身建设,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一是继续坚持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果断维护班子团结和权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努力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环境。   二是进一步建章立制,提高科学执政水平,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督查检查制度、考核奖惩等制度。   三是进一步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勤俭节约,齐心协力,共度难关。   四是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班子带头落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树立部门良好形象。   (五)强化监督检查,维护纪律权威。   一是开展督促检查。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作为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局纪检组要组织办公室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 通知书 、限时督办等方式,督促整改。   二是严查违规行为。加强对信访举报、网络舆情、媒体热点的梳理排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惩戒和震慑氛围。三是严格实施问责。对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的,以及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直接责任。 猜你喜欢: 1. 八项规定整改措施 2. 八项规定整改报告 3. 纠正四风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自查报告 4. 从严治党整改措施报告 5. 从严治党整改措施报告精选
2023-08-30 07:26: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