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党工委撤销合并基层党组织方案

2023-09-07 06:00:01
共1条回复
左迁

根据《党章》规定:“凡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上级党组织一般应将书面决定印发至相关单位组织。

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撤销党的原有组织的一般程序(以设立与撤销支部为例):

建立党支部的程序:

1、向上级党组织上报申请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一般包括:建立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党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2、上级党组织批准建立党支部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3、选举产生的党支部委员会,召开第一次支部委员会议,对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的书记、副书记候选人进行选举,并对委员进行分工。如果党员人数较少,可只设书记,也可以设正、副书记,正、副书记通过全体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4、向上级党组织上报选举结果的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党员大会选举结果,党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5、上级党组织批复。企业党支部正式成立。

撤销党支部的一般程序:

(一)提出撤销党支部的请示 。

党委(总支)对所属支部撤销(合并)要召开党委(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党委(总支)同意后,要把撤销党支部的请示上报上级党组织。撤销党支部的请示要写明撤销该支部的理由,该支部党员人数、撤销后的党员去向等。

(二)上级党组织批复 。

上级党组织收到党委(总支)上报的撤销党支部的请示后,要在进一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立会集体讨论审批,并将批复及时发至提出呈请的党委(总支)。

(三)妥善安排撤销支部后党员的组织生活。

党委(总支)接到批复后,要通知被撤销支部的所有党员,告知他们所去的党组织,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将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党支部,使他们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

相关推荐

党代表选举报告单格式范文

  选举结束后,你知道结果报告单怎么做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代表选举报告单格式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党代表选举报告单格式范文(一)   镇党委:   我支部于2011年3月24日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出席碧阳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支部共有正式党员94名,因事因病请假或长期外出31名,应到会正式党员63名,实际到会正式党员63名,到会人数符合规定。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投票,候选人得票结果如下:   朱家云:55票   吴中良:63票   汤秀玲:58票   金培林:57票   黄财胜:63票   熊海生:37票   根据规定:朱家云、吴中良、汤秀玲、金培林、黄财胜、熊海生正式当选出席碧阳镇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   特此报告   碧阳镇钟山村党支部   年3月24日   党代表选举报告单格式范文(二)   XX乡第X次党代表大会应到代表____名,实到____名。本次会议发出选票____张,收回____张,有效票____张,废票____张。候选人得票情况报告如下:   总监票员(签名): 总计票员(签名): 计 票 员(签名):   党代表选举报告单格式范文(三)   组织部:   我乡于2011年7月12日召开党员大会进行中共修水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选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党员大会酝酿讨论,直接差额选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同志为中共修水县第十六次党代会代表。   特此报告,请批复。   附:中共余段乡委员会党代表选举结果报告单   中共余段乡委员会   党代表选举报告单格式范文(四)   XX乡第X次党代表大会应到代表____名,实到____名。本次会议发出选票____张,收回____张,有效票____张,废票____张。候选人得票情况报告如下: 候选人 姓名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票   备注   总监票员(签名): 总计票员(签名): 计 票 员(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2023-08-31 03:54:411

机关工会怎么写换届选举结果报告

上级工会:201X 年XX月XX日,XX单位第X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应到代表XX人,实到XX人,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XXXX工会第X届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女职工委员会。当日,三会分别召开二届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产生了工会主席和经审委主任、女工委主任,现将选举结果报告如下:XXX工会第X届委员会由XXX、XXX、XXX、XXX、XXX(以姓氏笔划为序)等X位同志组成,XXX同志任主席。第二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由XXX、XXX、XXX(以姓氏笔划为序)等3位同志组成,XXX 同志任主任。第二届女职工委员会由XXX、XXX、XXX(以姓氏笔划为序)等3位同志组成,XXX 同志任主任。 特此报告XXXXXXXX 工会委员会 201X年X月X日
2023-08-31 03:54:491

选举结果报告名单怎样排序

报告选举结果,是按候选人名单顺序来报告,与得票多少无关。宣布选举结果,是主持选举工作的领导按当选人名单来宣布的。
2023-08-31 03:54:582

村干部选举要经过什么程序?

村干部选举是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所规定的程序进行的。
2023-08-31 03:55:124

村委会选举票的格式

公民投票选举
2023-08-31 03:55:434

村民委员选举可以分步进行吗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1.宣布大会开始;2.奏国歌;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6.检查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10.验证发票;11.秘密写票、投票;12.销毁剩余选票;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14.检验选票;15.公开唱票、计票;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8.宣布当选名单。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二)投票站投票程序。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3.验证发票;4.村民秘密写票、投票;5.关闭投票站,销毁剩余选票并密封票箱;6.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7.开验票、唱票、计票;8.场公布选举结果;9.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0.宣布当选名单。八、选举有效性确认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以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数为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选举无效:(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的;(二)候选人的产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三)参加投票的村民人数未过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半数的;(四)违反差额选举原则,采取等额选举的;(五)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六)没有公开唱票、计票的;(七)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有关选举程序规定的。因村民选举委员会未按照法定程序产生而造成选举无效的,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指导机构应当指导组织重新选举。因其他原因认定选举无效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重新组织选举,时间由村民代表会议确定。九、确认当选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如果委员的候选人中没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从应选名额中确定一个名额另行选举妇女委员,直到选出为止,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村民选举委员会无正当理由不公布选举结果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十、颁发当选证书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向新当选的成员颁发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十一、另行选举村民委员会当选人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可以在选举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选举日后十日内进行,具体时间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数的三分之一。另行选举的程序与第一次选举相同。参加选举的村民以第一次登记的名单为准,不重新进行选民登记。原委托关系继续有效,但被委托人成为候选人的委托关系自行终止,原委托人可以重新办理委托手续。经另行选举,应选职位仍未选足,但村民委员会成员已选足三人的,不足职位可以空缺。主任未选出的,由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未选出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在当选的委员中推选一人主持工作。
2023-08-31 03:56:141

党支部更名会议纪要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12-01 来源: 党组织建设参考材料  一、 党组织的设置与职责  1. 关于成立×××党支部的请示  2. 关于×××党支部选举结果的报告  3. 关于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的请示  4. 关于同意成立中国共产党×××支部委员会的批复  5. 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  6. 关于同意召开×××党员大会的批复  7.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8. 支部委员会委员选票  9. 党员大会到会人数清点结果报告单  10. 党员大会领发选票情况报告单  11. 党员大会清点选票结果报告单  12.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计票结果报告单  13. 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人名单  14. 中共×××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15. 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票  16. ×××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结果和其他委员分工情况  17. 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报告  18. 关于同意中共×××支部委员会选举结果的批复  19. 关于×××党支部更名的请示  20. 关于撤销×××党支部的请示
2023-08-31 03:56:211

村委换届选举选票结果过半数是怎样规定的?

选主法
2023-08-31 03:56:329

选举村长有哪些程序?

1.人品好2.有文化3.为人正直4.做实事
2023-08-31 03:57:171

关于支部选举结果是报告还是请示

关于支部选举结果,应该使用“报告”。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支部的选举结果,使用“报告”是正确的。
2023-08-31 03:57:342

成立党委的单位还必须要成立总支吗

同一单位不同时设立,但下属单位可设,比如有公安局党委就不设公安局党总支。而乡镇党委可下设村党总支。
2023-08-31 03:57:423

村民委员会主任选票怎样计票

边唱票边记票
2023-08-31 03:57:512

村委会主任怎样产生?

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委员中推举产生的。村民直接票选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村民委员会推举产生村委会主任。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村委会主任服从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1.宣布大会开始;2.奏国歌;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6.检查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10.验证发票;11.秘密写票、投票;12.销毁剩余选票;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14.检验选票;15.公开唱票、计票;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18.宣布当选名单。参考资料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引用时间2018-4-19]
2023-08-31 03:58:012

村民委员会选举代票规定

法律主观:村民委员会 选举规程 民发〔201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现印发你们,供在实际工作中参考。本规程明确了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MT/028—2012)和《村民委员会选举场地要求》(MT/029—2012)同时废止。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民政部 2013年5月2日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 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第二章选举宣传 一、宣传内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就以下内容开展宣传: (一)宪法有关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规; (二)中央和地方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政策和规定; (三)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村民的 权利与义务 ; (四)县、乡两级政府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工作方案; (五)本村选举工作方案; (六)其他有关选举事项。 二、宣传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选举宣传: (一)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 (二)宣传栏、宣传车、宣传单等; (三)选举宣传会议、选举咨询站; (四)标语、口号等。 第三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 一、公布选民登记日 选民登记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告知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选民登记日。 二、登记对象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不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不得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三、登记方法 登记时,既可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造册。 四、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出现变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 五、发放参选证 选举日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填写、发放参选证,并由村民签收。投票选举时,村民凭参选证领取选票。 第四章提名确定候选人 一、确定职位和职数 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拟定村民委员会的职位和职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确定候选人人数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职数,分别拟定候选人名额。候选人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三、提名确定候选人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根据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按照得票多少确定。每一村民提名人数不得超过拟定的候选人名额。无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得提名为候选人。 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 四、公布候选人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候选人名单,并报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候选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应当及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并公布。候选人名额不足时,按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村民委员会选举,也可以采取无候选人的方式,一次投票产生。 第五章选举竞争 一、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一)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二)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三)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四)其他形式。 四、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二)竞争职位及理由; (三)治村设想; (四)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第六章投票选举 一、确定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召开选举大会; (二)设立投票站。 采取选举大会方式的,可以组织全体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集中统一投票;也可以设立中心选举会场,辅之以分会场分别投票。采取投票站方式的,不再召开选举大会,村民在投票站选举日开放时间内自由投票。 选举大会可以设置流动票箱,但应当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 具体投票方式,流动票箱的使用对象和行走路线,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二、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日、投票方式、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因不可抗力,或者无法产生候选人等因素,需要变更的,应当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批准并及时公布。 三、办理委托投票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委托投票应当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受委托人在选举日凭书面委托凭证和委托人的参选证,领取选票并参加投票。受委托人不得再委托他人。 四、设计和印制选票 选票设计应当遵循明白易懂、科学合理和便于操作、便于统计的原则。县级民政部门可以统一设计选票样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根据选票样式,印制符合本村实际的选票。 选票印制后应当加盖公章并签封,选举日在选举大会或者投票站上,由选举工作人员当众启封。 五、确定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提名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验证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投票站工作人员,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采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举工作人员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并在选举大会上宣布;采用投票站形式投票的,应当在选举日前公布。 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其进行培训。 六、布置会场或者投票站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布置好投票会场或者投票站。 投票会场应当按选举流程设计好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方便村民投票。投票站的设定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的集中情况和自然村或者村民小组的分布情况决定,并且应当设立一个中心投票站。 七、投票选举 (一)选举大会投票程序。 采取选举大会进行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流程如下: 1.宣布大会开始; 2.奏国歌; 3.报告本次选举工作进展情况; 4.宣布投票办法和选举工作人员; 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 检查票箱; 7.启封、清点选票; 8.讲解选票; 9.根据需要派出流动票箱; 10.验证发票; 11.秘密写票、投票; 12.销毁剩余选票; 13.集中流动票箱,清点选票数; 14.检验选票; 15.公开唱票、计票; 16.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17.封存选票,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 18.宣布当选名单。 投票结束后,应当将所有票箱集中,将选票混在一起,由选举工作人员逐张检验、清点选票总数后,统一唱票、计票。难以确认的选票应当由监票人在公开唱计票前提交村民选举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投票站投票程序。 采取投票站方式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流程如下: 1.同时开放全部投票站; 2.各投票站工作人员当众检查票箱,并启封、清点选票; 3.验证发票; 4.村民秘密写票
2023-08-31 03:58:201

村小组长当选公告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应答时间:2021-03-30,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8-31 03:58:282

请教,我们是个国企,下属企业刚刚组建了党委,党委委员是他们选举产生呢还是我们集团任命?

党委书记副书记必须是上级的党委任命。然后请示,选举党委党委委员要按照上级党委提名人选。也就是你们公司的一把手要去集团与领导协商。达成一致800党员 肯定是党委 而且是大党委。
2023-08-31 03:58:374

多少党员可以分别设立中国共产党总支委员会、党委

具体以官方发布规定流程为准。
2023-08-31 03:58:467

成立党委需要什么条件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因此,如需成立党委,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按程序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具体流程如下:1、请示:公司向上级党组织提交成立党支部的书面请示(盖企业印章,)和相关材料。 2、转移组织关系:将公司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上级党支部。 3、批复:上级党组织经了解企业情况和党员情况后,批复该企业的请示内容。 4、呈报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委员候选人的报告。 5、批复:上级党组织审查企业党支部所呈报候选人资格后,同意企业党支部的请示内容。 6、做好支部选举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办法、印制选票、准备选票箱、选举结果报告单等。 7、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选举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宣布选举结果。 8、选举支部书记(含副书记):在当选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含副书记)。 9、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组织审批。10、上级党组织书面批复。 11、刻制支部印章:持上级党组织关于同意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批文刻制公章。注:公司党员数超过3人以上方可成立党组织。党员人数超过100人,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如不够100人,但因工作需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申请成立基层党委。建议:可到当地组织部详细咨询一下。成立基层党委要经过县级(或以上)党委组织部的。
2023-08-31 03:59:272

企业党支部怎么成立?

企业党支部成立流程:1.请示:非公企业向所在地党工委提交成立党支部的书面请示(盖企业印章)和相关材料。2.转移组织关系:将企业所属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党工委。3.批复:所在地党工委经了解企业情况和党员情况后,批复该企业的请示内容。4.呈报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和委员候选人的报告给所在地党工委。5.批复:所在地公委审查企业党支部所呈报候选人资格后,同意企业党支部的请示内容。6.做好支部选举准备工作,制定选举办法、印制选票、准备选票箱、选举结果报告单等。7.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进行选举,选举出支部委员会委员,并宣布选举结果。8.选举支部书记(含副书记),在当选支部委员中选举产生支部书记(含副书记)。9.将选举结果书面报所在地党工委审批。10.所在地党工委书面批复。11.刻制支部印章,持所在地党工委关于同意成立基层党组织的批文刻制公章。拓展资料:党支部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团结群众的核心、教育党员的学校、攻坚克难的堡垒,在社会基层单位中发挥核心作用。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基层单位,都应当设立党支部。
2023-08-31 03:59:411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总结

花园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镇结合实际,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精心部署,严格依照新《党章》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实施,顺利推进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3月开始,至5月30日基本结束。现将我镇换届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有村委会11个,社区2个。本届登记选民23783人,实际参加选举23542人。经依法选举产生村(社区)党支部委员45人、村(居)委会成员共计56人,其中:村(社区)党支部书记13人、副书记3人,村(居)委会主任13人,委员43人;其中党支部委员中女性9人,村(居)委会成员中女性17人;村(居)委会成员中党员39人,占69.6%;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1人,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21人。 二、主要特点和收获 从总体上看,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主要呈现出五个特点: (一)群众民主意识明显增强,选民参选率高。广大党员和选民都十分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自始至终广泛关注,积极参与,表现出了极大的热情,全镇选民参选率达到98.9%。 (二)村"两委"换届统筹安排,压茬进行。在这次村"两委"换届选举中,我们按照"因村制宜,先易后难"的次序,以稳定为前提,统筹安排,压茬进行。对个别村情复杂的,提前介入,摸准情况,因村制宜,一村一策。 (三)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结构更趋合理。无论是年龄结构,还是学历结构都更趋合理。特别是把一大批优秀人才选进了村"两委"班子,妇女干部的比例有所增加。 (四)干部职数明显减少。享受固定补贴的村(社区)干部由换届前的106名压缩到换届后的71名。 (五)选举秩序较平稳,班子实现了平稳过渡。选举大会秩序井然,除木井外没有出现任何扰乱选举的现象,新老班子交接顺利,实现了平稳过渡。 三、主要做法 (一)是提前谋划,在"早"字上下功夫 花园镇从2016年底便对全镇村(社区)干部队伍进行了情况摸底调查,并于2017年2月底进行了一次后备村干部的选拔考试,储备了年轻后辈村干部人才,从而为今年的换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县村"两委"换届工作动员会议结束后,镇党委立即召开党委会着手安排全镇"两委"换届工作。成立了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风气监督组、督查指导组。根据《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村民委会组织法》,结合今年上级文件精神及以往工作经验,制定出《花园镇村级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换届方案》,针对以往换届中出现的问题,着重安排部署;第三是提前动员,摸清底数。组织召开了全镇村两委干部和机关干部换届工作动员会议。要求镇村干部要明确分工、强化认识,深入村组,摸清真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保证换届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开展。 (二)是精心策划,在"实"字上下功夫 每个村都有一名党政班子成员负责,驻村干部摸底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这次换届过程中,镇党委主要抓"三个会"。即:党委会、党员会和培训会。在选举每个阶段前,党委都要召开党委会,分析目前工作重点,研究存在问题,做出明确工作部署;发挥每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召开“我是党员,向我看齐,齐心协力抓好村级换届”专题春训,充分发挥党员引领作用;每阶段前都要对全体机关干部和村选举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明确本段工作重点、工作方法、注意事项,强调工作纪律,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三)是一步不漏,在"严"字上下功夫  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次村两委换届工作,镇党委要求从第一步开始,严格按《换届选举办法》操作,一步不漏,一步不省,选出党委政府满意、群众认可的村"两委"干部。对在操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个,处理一个,不积压、不拖延,违规操作的必须推倒重来。坚决落实省委“八个严禁”和市委“七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对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发放村干部警示教育手册104本。从严从快处理了木井村破坏选举案,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确保换届风清气正。 (四)是抓住重点,在"细"字上下功夫 镇党委政府抓住各村不同时段的重点环节,从"细"入手。镇党委为各村统一制作了会议请示、党员名册、会议流程、会议主持词、结果报告单等材料模板,分别发放了党组织换届工作操作手册和村(居)委会换届工作操作手册。在每个重点阶段、每个重点环节,包村领导和包村机关干部都要亲自到村或到组召开会议,进行指导、把关,确保程序不出现问题。 (五)是防患未然,在"稳"字上下功夫 一是准确掌控各村选情。对破坏和干扰选举,或者是出现不利于换届选举的倾向和苗头,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和纠正,把矛盾消灭在萌芽之中。 二是做好落选村干部的思想工作。为了使他们都能心平气和的接受当选和落选的结果,党委安排专人找其谈话、交流、沟通思想,帮助放下思想包袱,引导正确面对选举结果。大家也明确表态:感谢组织关心,会正确对待选举结果。 四、工作体会 1、统一认识,是搞好村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前提。我们在工作中,特别注重抓好镇村干部和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发动,使大家统一了认识,了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方法,对换届选举工作做到明明白白,为顺利实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依法办事,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根本。开展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村民组织法》做好每个环节工作。在组织实施中,我们从制定实施方案,到每次投票、选举,每个环节都有法规依据,增强其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得到群众和党员的好评。 3、实事求是,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基础。我们在工作中,从不主观臆断进行指导,而是深入调查研究,根据镇村及党员群众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然后进行操作。在选举中,我们根据不同类型的村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达到了较好的效果。 4、公平公开,是搞好选举工作的关键。我们对每个工作环节进行全程公开。从宣传发动,公布任职条件、选举办法,公开唱票、计票,公示候选人情况,到公布当选结果,全部是公开透明的,不搞暗箱操作,尊重选举人意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选举人没有任何猜疑,确保了换届选举工作的成功。 5、加强领导,是搞好选举工作的保证。工作中,我们按照既要敢于领导又要善于领导的要求,一是明确镇党委的领导意识;二是强化指导组对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作用;三是发挥选举委员会的具体实施作用。层层负责,使我乡换届选举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镇将以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作为契机,抓好村级组织建设,促进村级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
2023-08-31 04:00:401

主任换人了,要开党支部大会,关于支部书记更换的事

顺其自然!
2023-08-31 04:00:594

会员代表人可以作为计票人吗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监票人、计票人1、大会选举设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有纠正大会选举过程中错误的权力,并对大会选举负责。监票人员必须是正式代表,不能是选举中确定的候选人,人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不少于2人。2、计票人员由大会秘书处在工作人员中指定,人数不少于2人,负责大会选举中的统计、计票工作,要求做到“准确、清楚、迅速、无误”。3、监票人、计票人都要在清点人数报告单、计票结果报告单上签字。
2023-08-31 04:01:091

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

第一章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一、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议事原则。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村民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宜同时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委员会主任和委员名单,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任期,自推选组成之日起,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工作移交后终止。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其职务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变动,应当及时公布,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四、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解答有关选举咨询;  (四)召开选举工作会议,部署选举工作;  (五)提名和培训本村选举工作人员;  (六)公布选举日、投票地点和时间,确定投票方式;  (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公布参加选举村民的名单,颁发参选证;  (八)组织村民提名确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审查候选人参选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九)介绍候选人,组织选举竞争活动;  (十)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十一)制作或者领取选票、制作票箱,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分会场或者投票站;  (十二)组织投票,主持选举大会,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公布并上报选举结果和当选名单;  (十三)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主持新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移交;  (十四)受理申诉,处理选举纠纷;  (十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应当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级人民政府或者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 一、选举竞争的组织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选举竞争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和监督下,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二、选举竞争的时间  选举竞争活动一般在选举日前进行。候选人在选举日可进行竞职陈述,其他选举竞争活动不宜在当日开展。确有需要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决定并统一组织。  三、选举竞争的形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以下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  (一)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  (二)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  (三)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  (四)其他形式。  四、选举竞争的内容  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候选人的基本情况;  (二)竞争职位及理由;(三)治村设想;(四)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 民政部日前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明确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和场地要求,旨在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人数应当根据村民居住状况、参加选举村民的多少决定,不少于三人,以奇数为宜。除拥有本村户籍的村民外,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也可参加选举。规程对选举竞争作了详细规定。按照规程,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职设想,回答村民提问。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组织多种形式的选举竞争活动,包括在指定地点公布候选人的选举竞争材料、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并回答村民问题,有闭路电视的村,可以组织候选人在电视上陈述。选举竞争材料和选举竞职陈述主要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争职位及理由、治村设想、对待当选与落选的态度等。根据规程,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的妇女名额,没有产生妇女候选人的,以得票最多的妇女为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当选人中没有妇女,但委员的候选人中有妇女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首先确定得票最多的妇女当选委员,其他当选人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在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方面,规程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一、工作移交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  原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依规将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移交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乡级人民政府监督。对拒绝移交或者无故拖延移交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  二、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建立选举工作档案,交由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至少保存三年以上。  选举工作档案包括:  (一)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及推选情况材料;  (二)村民选举委员会选举会议记录;  (三)村民选举委员会发布的选举公告;  (四)选民登记册;  (五)候选人名单及得票数;  (六)选票和委托投票书、选举结果统计、选举报告单;  (七)选举大会议程和工作人员名单;  (八)新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  (九)选举工作总结;  (十)其他有关选举的资料。第八章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和补选一、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启动罢免程序。  罢免程序如下:  (一)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罢免要求,说明罢免理由;  (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罢免要求;  (三)被罢免对象进行申辩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  (四)召开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  (五)公布罢免结果。  罢免村民委员会主任的,由副主任主持村民会议投票表决,不设副主任的,由委员推选一人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罢免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的,或者主任、副主任、委员不主持村民会议的,可在乡级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代表主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罢免获得通过的,被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自通过之日起终止职务,十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罢免未获通过的,六个月内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罢免要求。  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的原因有:  (一)职务自行终止;  (二)辞职;  (三)罢免。  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死亡、丧失行为能力、被判处刑罚或者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其职务自行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因故辞职,应当书面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三十日内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是否接受其辞职。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提出辞职要求的,应当接受其辞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决定对辞职的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补选程序,参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程序。补选村民委员会个别成员的,由村民委员会主持;补选全体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由重新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补选时,村民委员会没有妇女成员的,应当至少补选一名妇女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因故辞职,以及补选结果,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告,并报乡级人民政府备案。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的推选可以参照本规程办理。附件:1.村民委员会选举常用文书样式(略)2.选举场地设置(略)
2023-08-31 04:01:311

学校工会委员会选举流程

法律主观:补选工会委员的程序是:上一届工会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全体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届工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向上一级工会上报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上一级工会批准同意后,按要求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工会第一届委员会的选举;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行文批复。法律客观:《工会法》第十条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各级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2023-08-31 04:01:491

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我省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全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均按照《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规定办理。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市、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所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辖区、县只选举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不选举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及人民公社、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三条 民主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各级政府以及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切实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选举工作必须紧密结合生产建设进行,通过选举促进生产,把选举和生产一齐搞好。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四条 省和省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以前,由本级革命委员会主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可设选举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宜。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及人民公社、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人民公社、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在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成立以前,受本级革命委员会的领导。第五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选举委员会由十五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选举委员会应由本级党、政负责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负责人,以及各界、各方面有威望的代表人物组成。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提名,同有关方面协商确定,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备案。根据工作需要,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秘书、宣传、组织、选民资格审查、后勤等组织,负责处理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人民公社、镇选举委员会由九至十三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由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镇人民政府(或革命委员会)提名同有关方面协商产生,并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革命委员会)备案,下设办公室办理具体事宜。第六条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及人民公社、镇选举委员会的任务: (一)在所辖行政区内,负责《选举法》和本细则的贯彻执行,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向选民宣传、解答有关选举问题; (二)制定本地区选举工作方案,部署、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三)划分选区,确定、分配代表名额,规定选举日期; (四)组织各选区进行选民登记,颁发选民证; (五)受理选民对选民资格问题的申诉,并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六)组织各选区推荐、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组织各选区投票选举,确定各选区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七)选举结束后,负责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选举结果,并将有关选举工作的全部文件、表册、印章分别交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存查; (八)管理使用选举经费。第七条 选区设立五至七人组成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在选举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区下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正、副组长,负责组织选民活动。 选区较多的较大的行政、生产、事业单位或战线,可根据需要设立单位或战线的选举工作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指导本单位或战线若干选区的选举工作;选民小组较多的较大的选区,可根据需要设立选区工作小组,代表选区指导若干选民小组的活动。第三章 代表名额及分配第八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分配,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另行决定。第九条 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人口在五十万以下的,选代表二百人至二百五十人;人口超过五十万不足一百万的,选代表二百五十人至三百五十人;人口超过一百万的,选代表三百五十人至四百五十人。
2023-08-31 04:01:571

1949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一节全体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都是谁

周总理
2023-08-31 04:02:172

怎样宣读计票结果

“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监票人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 选民领取选票后未投入票箱或投入空白选票的,为弃权票。 选票全部无法辨认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部分可以辨认的,可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废票、弃权票和部分有效的选票计入选票总数。 唱票、计票和公布计票结果分两步: 一是投票结束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选举大会会场,当众启封打开所有票箱,并当众进行唱票和计票。 二是统计选票的结果出来后,监票人、计票人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场的情况下,当场公布各个候选人和另选其他选民的得票数,并根据已经确定的选举形式和程序,公布选举结果。这里的“得票数”包括两部分内容:(1)参加选举的选民人数、发出选票数和收回选票数,这三个数字完全相符的,或者投票人数与发出选票数完全一致,而收回票数少于或者等于发出选票数的,应当公布为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的,选举无效。(2)在收回的选票数中,有效选票多少张,无效选票多少张(包括废票数),弃权票多少张;每位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多少张,另选他人的赞成票多少张等,都要详细统计。三是计票结果公布后,由全体监票人进行笔录、签字,对选举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认定。
2023-08-31 04:02:251

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

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流程如下:1、组织筹备: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根据需要,提出补选支部委员的提案,并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如果提案得到通过,就需要开始组织筹备选举工作,包括确定选举时间、地点、参选人员名单等;2、公示名单:为了让支部成员了解参选人员的情况,可以在支部内部公示参选人员名单,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选动机等;3、宣传推介:为了让支部成员更好地了解参选人员的情况,可以通过支部会议、微信群、宣传海报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介;4、投票选举:选举当天,支部成员到指定地点进行投票。选民可以根据参选人员的情况,投出自己的一票;5、统计票数:投票结束后,由支部委员会成员进行票数统计,确认得票最多的人员当选为支部委员;6、公示结果:选举结果应在支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3天以上,确保所有支部成员都能知晓选举结果;7、吸收新成员:选举结束后,支部应及时向新当选的支部委员发出入党申请,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和吸收新成员。补选支部委员选举材料:1、补选委员会的成立文件:补选委员会应由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党员代表等组成,成立时应有相关的文件;2、补选通知:应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议上进行补选通知,并在党支部公告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公示;3、补选提名书:党员可以提名自己或其他党员参加补选,提名时需要填写提名书并加盖党支部公章;4、候选人同意书:被提名人需要填写同意书,表示自己愿意参加补选;5、候选人个人材料:被提名人需要提供个人材料,如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书等;6、投票票数清单:补选委员会需要制定投票票数清单,记录每个候选人的得票情况;7、补选结果公示:补选委员会需要将补选结果在党支部公告栏、微信群等平台进行公示。综上所述,不同组织的选举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具体操作以组织的规章制度和选举程序为准。【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2023-08-31 04:02:341

参议员与众议员是如何选举出来的

听政治课老师说美国的参议员,众议员,总统等官位都是花钱买的。和美国人民根本没关系。谁想当官了,就掏钱买个就行了。美国等西方国家都一律是假民主,不民主。
2023-08-31 04:02:442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规程

  你们知道基层党支部换届选举的程序是什么吗?以下是我为你整理的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规程,希望大家喜欢!   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规程   一、党支部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并作出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选定,然后向党委作出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开会的根据。   2、会议的大体时间。   3、下届班子的设置名额。   二、做好选举大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1、党委指导党支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2、党支部写好工作报告。报告要对本届任期内的工作进行总结,既要讲成绩,也要讲不足,同时对下届支部班子提出建议等。   3、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酝酿讨论提出下届委员会候选人,并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候选人预备名单。   4、党支部向党委呈报第二次请示报告。   请示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1)下届委员候选人预备名单,预备名单应多于应选名额的20%。   (2)选举大会的具体日期。   5、党委批复   三、召开党员选举大会   主要事项有:   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   2、选举大会的程序如下:   (1)宣布参加选举的人数、应选举的人数和候选人名单。具体应说明本单位有多少正式党员,多少预备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多少,到会参加选举的有多少党员。   (2)推选并宣布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名单。   (3)进行无计名投票。   (4)清点选票并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5)计票。   (6)宣布选举结果。   3、选举过程中的有关注意事项:   (1)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有选举权人数的4/5,会议才有效。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   a、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b、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c、虽未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服刑的;   d、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e、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3)投票后,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时,选举才有效;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票中赞成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票为废票,应先予以清理。   (5)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方能当选,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半数人数,则不能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待,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   得赞成票超过实到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如果接近应选名额,征得半数以上选举人同意后,其缺额也可不再进行选举。   (四)选举后要及时召开新的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副书记,并进行分工。   (五)党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告党委批准。   党委批准后,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新班子的组成情况。   基层选举制度   1、村一级的情况   广东省在前年把村管会改成村委会,云南省在去年底把村公所改为村委会,至此为止从87年开始,中国全部的农村都改成了村委会,也都进行了选举,这是个基本情况。   选举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应该是搞直接选举,但实际上搞直选的并不多,或者说不是很多,相当大一部分不是直选,这可能是认识上的问题。所谓的不是直选是指搞代表的或是以户为单位进行选举,有人认为这是直选,但真正的直选不应该是这样的,真正的直选应是每一个村民来投票,一户里的每个人并不一定选的是同一个人,儿子和老子的想法可能是不同的。但目前至少在全国有些地方已开始实行直选,这就是农村发展的大致情况。   2、城市社区的情况   从99年开始,城市社区开始发展直选,在99年中,沈阳沈河区搞了第一个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改革,以户为单位投票。2000年上海、杭州、青岛和南京等地也都进行了选举的试点,目前在广西的南宁等地出现了大面积的社区居委会直选。虽然有这么多地方进行了直选,但在选举程序等方面还远远不如农村的村委会选举。   另外,出现了社区内部自治和民主管理的问题。街道是一级政府的派出机构,过去都是由它来干预城市社区的活动,现在搞自治就不允许这样的干预。例如沈阳沈河区现在所制定的一系列制度改革就是要避免街道的干预,甚至于要避免党支部的横加干预。可以说社区选举的变化,社区内部的民主管理的变化,都已经开始在城市出现了一个民主发展的萌芽。   3、乡镇一级的情况   98年在四川步云乡的选举,在国内外都引起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影响非常深远,迈出了中国乡镇民主体制改革新的一步。另外还有深圳的大鹏选举,搞的是“三票制”;四川遂宁的公选 ;山西临沂的“两票制”,这些都不是直选。真正的直选有两个枣步云乡和南城乡都在四川,南城乡的情况大家都不清楚,过去一直保密。除了选举的变化以外,在乡镇一级也出现了另外一个明显的变化就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变化。在广东的一些乡镇人大非常活跃,对于政府的许多政策提出自己的意见,并且立法让政府执行。另外由中央推动的乡镇的政务公开也已经在全国推开,但是做的并不好。但是不管怎样乡镇一级的基层民主改革已经提到日程上来了。
2023-08-31 04:02:521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委到会人数多少才有效?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尹灵芝镇郭王庄村支部换届。群众代表投票选举合法吗吗?
2023-08-31 04:03:0112

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2016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津部队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四条 选举必须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选举经费由本级财政开支,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六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指导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设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承办有关选举事宜。  区、县和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并受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第七条 选举委员会由辖区内政党、人民团体和其他方面的人员组成。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六至十五人,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任命。第八条 选举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选举法、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以及其他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计划;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划分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五)组织选民登记,审查、确定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六)组织推荐代表候选人,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预选结果确定并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按照规定的选举日期主持选举;  (八)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九)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接受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作出处理。第九条 选举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宣传、组织、选举事务、选民资格审查等具体工作。第十条 选举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乡、民族乡、镇和市区的街以及选民较多划分为两个以上选区的单位设立选举工作组,负责组织、安排各选区的选举工作,其职责由区、县选举委员会确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工作组可以由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兼任。第十一条 选区设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划分选民小组,组织选民学习选举法和有关选举的文件;  (二)办理选民登记,分发选民证;  (三)组织选民提名、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  (四)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五)设置投票站,监制票箱,培训监票员、计票员和选举工作人员;  (六)组织选民投票,报告选举结果。第十二条 选区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和居住状况划分若干选民小组。选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推选,负责组织本选民小组的选举活动。第十三条 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组织或者村民组织应当主动与有关选举机构联系有关选举事宜,设专人配合选举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第三章 代表名额第十四条 区、县和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区、县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  (二)乡、民族乡、镇的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  聚居的少数民族多的民族乡,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第十五条 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具体名额,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确定,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六条 区、县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经确定后,不再变动。如果由于行政区划变动或者由于重大工程建设等原因造成人口较大变动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依照选举法的规定重新确定。
2023-08-31 04:03:381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细则(202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第三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设区的市、济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第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驻豫部队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选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第八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经费,省、设区的市财政应当给予补助。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九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负责办理选举事宜。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选举委员会设立办事机构,负责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具体事宜。  选区设立七至十人组成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选举委员会的派出机构,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由选举委员会任命。选区内划分若干选民小组,由选民推选组长一人,副组长二至三人。  街道办事处和划分两个以上选区的单位,可以成立选举工作指导组,其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第十条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选举委员会由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人民团体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若干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由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和人民团体的相关负责人,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物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由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辞职的,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和公告,并根据需要任命新的组成人员。第十一条 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检查、指导选举工作,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二)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三)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选票、委托书和其他有关选举资料;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四)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选举日期;  (六)主持投票选举;  (七)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八)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选举工作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2023-08-31 04:03:541

河南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三条中国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8-31 04:04:161

社区选举委员会流程

1、动议报告:换届前,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提前1个月报请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批复同意后,村(社区)党组织及时召开委员会和党小组会议,传达批复要求,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相关事宜。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召开村(社区)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现任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人选推荐的重要依据。2、酝酿人选:按照“两推”程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以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人选,一并提出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查。其中,党员和群众推荐环节是由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提出建议名单,重难点村(社区)可召开党员和户代表会议,实行分类计票,为推行“一肩挑”摸清民意基础;乡镇(街道)党(工)委推荐环节是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和研判结果,统筹考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意见建议和干部队伍实际状况,研究提出建议名单,并通报村(社区)党组织。3、资格联审: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人选任职资格初审后,县级组织部门会同有关县级部门进行资格联审,联审结果书面反馈乡镇(街道)党(工)委。4、考察公示:乡镇(街道)党(工)委对符合条件的委员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在村(社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候选人。酝酿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由县级组织部门牵头考察。5、确定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考察后的党组织书记候选人人选,经县级组织部门部务会研究后,提交县级党委常委会审定。确定的党组织书记正式候选人名单逐级反馈至村(社区)党组织。社区大党委和党委一样么?1、不一样,社区大党委,党建机构。2、社区工作的领导核心,由社区党组织牵头与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平等基础上,以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为纽带,建立起的社区各单位党组织相互联系,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协调社区党建和社区工作的区域化党建组织实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2023-08-31 04:04:241

农村选举法

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由谁决定
2023-08-31 04:04:343

支部换届流程

法律分析:1. 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2. 向大会作工作报告3. 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4. 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5. 分发和填写选票7. 计票确定当选人8. 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23-08-31 04:04:431

党支部选举办法最新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结合校区机构改革工作需要,制定本选举办法。二、××××党支部支委会选举工作由校区党委指定召集人×××主持。××××党支部支部委员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三、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本次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3名。四、选举采取差额、无记名投票方式。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4名,本支部每位有选举权的党员最多可选3名。五、在选票上,候选人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票上加盖中共××××××委员会印章。(党支部没有公章的,由上级组织代章)六、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如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选票的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如弃权,则不书写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可在选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填上被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七、本支部党员除有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外,都应参加会议。因故缺席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八、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选举会议有效。正式选举前,会议主持人报告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九、在有效选举会议上,回收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回收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需重新选举。十、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按得赞成票多少排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再次投票选举,得赞成票多者当选。十一、有被选举权的非候选人,所得赞成票数符合当选票数,即为当选人。十二、如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缺额进行补充选举。按20%的差额,在得赞成票未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取足补选候选人名额,补选候选人以得赞成票多少排序;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得赞成票相等不能确定谁为补选候选人时,这几名票数相等者均作为补选候选人。补选候选人经确定后,由党员大会进行差额选举,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定补充选举的当选者。补充选举后,如仍因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而出现缺额,选举不再继续。十三、会场设×个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人投票;接着参会党员依次投票。十四、会议设监票人×名,负责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主持人提名,大会通过。监票人向党员大会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已提名作为委员候选人的不能担任选举会议的监票、计票工作。十五、由监票人向党员大会报告选举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当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十六、本选举办法由本届支部委员会提出,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同意并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2023-08-31 04:04:511

我国现行直接选举的区域,候选人当选的条件是?

条件一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条件二,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选举法 第四十三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2023-08-31 04:04:582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201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和驻川部队选举产生。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当地驻军选举产生。  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 (以下简称县级)和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四条 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归侨人数较多地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归侨代表。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由国库开支。第二章 选举机构第七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并可以设立选举指导机构,负责办理有关选举事宜。第八条 县级和乡级换届选举时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县级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级选举委员会受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分别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县级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七至十五人,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乡级选举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三至七人,由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第九条 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二)确定选举日期;  (三)制定本行政区域选举工作方案、预选办法、选举办法,培训选举工作人员,部署、宣传、检查、指导选举工作;  (四)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  (五)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印发选民证,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  (六)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七)监制选票和制定投票办法,主持投票选举,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选举工作结束后,做好选票、统计报表和文书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并作出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第十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乡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办理选举工作事项。第十一条 县级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乡(镇)、街道和其他单位(包括较大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学校等)设立选举工作指导办公室,作为派出机构,负责指导辖区内的选举工作。选区可以设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选区的选举工作。必要时可以在选区内设选举指导站,指导选民小组工作。  乡级选举委员会可以在选区设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第三章 代表名额和分配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不超过一千名;  (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代表名额基数为二百四十名,每二万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千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六百五十名;  (三)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一百二十名,每五千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人口超过一百六十五万的,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四百五十名;人口不足五万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一百二十名;  (四)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基数为四十名,每一千五百人可以增加一名代表;但是,代表总名额不得超过一百六十名;人口不足二千的,代表总名额可以少于四十名。  按照前款规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基数与按人口数增加的代表数相加,即为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  自治州、聚居的少数民族多或者人口居住分散的县、自治县、乡、民族乡,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名额可以另加百分之五。
2023-08-31 04:05:121

美国总统是怎么选出来的?

钱堆出来的~~谁有钱谁牛X~~
2023-08-31 04:05:35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内容

法律主观: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8年11月4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98年11月4日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促进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三条中国共***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四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 集体经济组织 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第七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 剥夺政治权利 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 第十九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其中涉及财务的事项至少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四)水电费的收缴以及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公布内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五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 全民所有制企业 、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不属于村办的集体所有制单位的人员可以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是,他们都应当遵守有关村规民约。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讨论和处理同这些单位有关的问题,应当与他们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2023-08-31 04:05:581

美国的选举制度

总统直选
2023-08-31 04:06:113

全国人大代表如何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致函

法律分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审议程序比较简单,一般在听取报告后,由各代表团全体会议或分组会议进行审议,在此基础上,由全体会议对这三个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财政预算的报告就不同了。由于这两个报告专业性很强,审议程序相对复杂一些:一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前,国家计委、财政部需就计划、预算的主要内容,向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作出汇报,由这些机构进行初步审查。二是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国家计委、财政部除了受国务院委托向大会作计划和预算报告外,还要将计划主要指标(草案)、预算收支表(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大会,由各代表团进行审查,同时交由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审查。三是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对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向主席团提出审查结果报告。四是审查结果报告经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会议,并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草案、关于国家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决议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2023-08-31 04:06:191

文书档案政府公报保管年限

法律分析: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联代表大会的文件材料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永久大会发言,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人大议案及答复,政协委员提案及办理结果,简报,快报永久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纪律检查委员会、共青团、工会、妇联的常委会、执委会、主席团、全体委员会会议,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四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复制、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买卖或者非法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四)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五)将档案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六)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七)不按规定向社会开放、提供利用档案的;(八)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或者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被责令限期整改而逾期未整改的;(九)发生档案安全事故后,不采取抢救措施或者隐瞒不报、拒绝调查的;(十)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的。
2023-08-31 04:06:271

美国的选举制度是怎样的?

民主选举
2023-08-31 04:06:386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怎么产生的

由社区居民选举产生代表,然后再产生选举委员会
2023-08-31 04:08:055

团委改选,程序应该怎样

  1.什么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共青团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组织规程,是团内民主选举的原则、方法、组织程序等规定的总和。其中《团章》中关于团内民主选举的条文是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原则规定,团内有关选举工作的条例、规则、办法、意见等都是依据团章确定的原则制定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的一项重要法规。  2.实施团内民主选举有何重要意义?  共青团组织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团内民主选举是团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团的生活中的集中体现。实施团内民主选举,对于充分发扬团内民主,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调动团员和团干部的积极性,密切团组织与团员青年的联系,提高团员青年的民主素质,创造一个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推进团内民主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内容主要体现在《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中。这两个选举规则于1992年1月由团中央制定并颁布施行。它是关于团的地方各级组织和团的基层组织民主选举的法规性文件。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九章六十二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领导;选举办法,报批手续;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的卸职和递补;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共八章五十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团的基层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与产生;团的基层各级委员会的组成与产生;选举的组织;选举办法;报批手续;选举工作的监督与处理等。  4.什么是差额选举?为什么要实行差额选举?  差额选举就是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差额选举的具体形式有两种: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二是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等额正式选举。  实行差额选举,可以使选举人在选举中有更大的选择余地,把自己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成员。这样做,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5.哪些人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下列人员在团内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团员权利的除外);  (二)未满二十八周岁仍然保留团籍的青年党员;  (三)在团内担任领导职务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除外)。  党团组织提名为团的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或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中国共产党党员在团内有被选举权。  6.团员在自己所在团支部以外的其他团支部有没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每个团员只有在自己组织关系所在的团支部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如果被选为上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即在代表大会上享有选举权和表决权。  7.团员在团内选举或表决时,可否弃权?  根据团章规定,团员在团内有选举权和表决权,在进行选举或表决时,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投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团的组织应事先使团员对选举或表决的事项进行充分酝酿和讨论,使每个团员都能充分地发表自己的意见。每个团员都应珍视自己的选举权和表决权,在选举和表决时持严肃负责的态度,尽可能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不随便弃权。  8.团内选举,候选人可不可以选自己?  可以。  9.团内选举,是否可在候选人之外另选他人?  团内选举,选举人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时,可以另选他人。  10.团内选举,可否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团内选举,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11.团员大会的选举由谁主持?  团员大会选举由上一届团的委员会主持。  12.选举结果,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不足名额进行补选。原落选的候选人,在征得大多数团员或代表同意后,仍可作为候选人。经补选后仍不足应选名额时,相应减少应选名额,不再进行选举。  当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征得选举人同意,其缺额也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13.差额选举时,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到会半数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应按照应选名额,以得票多者当选。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14.为什么要规定“每次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  团内选举,每一选举人在一次选举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选举人无论是什么性别、年龄、职业、身份、民族,都是在平等的基础上参加选举的。每一选举人在选举中只能行使本人的权利。任何人在选举活动中都没有特权。因此,在一次选举中,发出选票数应与参加选举的人数相等;收回选票数应等于发出选票票数。如果收回选票数少于发出选票数,则可能有的选举人在拿到选票后,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投票(以不投票的方式表示弃权),这种情况是正常的。如果收回票数多于发出票数,则必然有人多投了票,这里有伪造投票或其他舞弊的可能。这种情况违反了选举权的平等原则,除查明予以处理外,这次选举应告无效。  15.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怎么办?  被提名的候选人,如本人不愿意,团组织在了解情况后,应尊重本人意愿,另行推荐他人做候选人。对于不愿意做候选人的团员,不应有任何非议。  16.为什么规定“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  每次选举,应选人名额是确定的。选举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应选名额选举。如果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就无法确定谁是超过应选名额的选举人,所以只能作无效票处理。如所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符合选举可以弃权的规定,也不发生无法计算的问题,所以选票有效。  17.团内选举时如何计算票数?  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是一个严肃的事情,应使支部全体团员到会,除特殊情况经请假批准外,不准无故缺席。团支部团员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一律以到会人数计算,赞成票超过半数方能当选或通过。  在选举计票时,对弃权和废票以及没有出席会议而有选举权的团员,既不能作为赞成票计算,也不能作为反对票加以扣除。在计算时,应将这三个数字一一公布。而被选举人必须获得超过实际参加选举团员的半数的赞成票,才能当选。  18.团支部委员会是怎样产生的?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是怎样产生的?  团的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候选人由全体团员酝酿提名,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团员的意见确定,提交团员大会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经全体团员充分酝酿后,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新选出的支部委员会全体会议酝酿提名;也可以由上一届支部委员会提名,经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一上级团的委员会同意后,根据新选出的委员会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  团的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委员会委员中选举产生。  19.团支部在选举前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团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或两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到期便应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改选。选举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一般来说,有以下几项:  1.向上级团委请示。团支部在改选前,应将选举的工作方案向上级团委作出书面或口头请示。请示内容包括:团支部组织及工作情况,改选的时间、地点,下届委员会设置人数及选举方案等。上级团委应及时批复团支部的请示,并对其选举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团支部在向上级团委请示的同时,还应将支部改选工作意见向同级党组织汇报,以便取得指导和支持。  2.认真挑选和酝酿委员、书记候选人。团支部改选的核心是要选出一个好的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可采取自荐、他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法,经过团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产生。要引导团员正确把握候选人的条件,真正把那些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热爱团的工作、敢于负责,在团员青年中有一定威信的优秀团员和青年党员推选到团的支部委员会中来。  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三至五人组成,设书记一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一人。提出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以便实行差额选举。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由团员大会选举。  3.拟定选举办法和准备选票。选举办法拟定后,应提交团员大会通过。选票要求字迹清楚,规格一致,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认真做好支部工作总结。团章规定:“团的各级委员会定期向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团支部改选时,上一届委员会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进行工作总结,并向团员大会报告工作。这样,有利于团员大会检查并监督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加强支委会与团员的联系。  团支部工作总结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四个方面:(1)工作的主要情况和成绩;(2)工作的主要经验和教训;(3)存在的主要问题;(4)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意见。  20.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如何选举产生?  团章规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均应由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选举产生。个别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的,可经上一级团委批准,召开团的代表会议产生。党、团组织或任何个人,都不能指定出席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  选举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被选人不限于本级团组织范围以内,本级团组织范围以外的,也可以被选为代表。但是,这些被选人必须是上级团代表大会所属团组织范围以内的。  出席上一级团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应根据上一级团委有关召开团代表大会的决定来办。出席上一级团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应该包括团的干部和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优秀团员,从而能够充分全面地反映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和团员青年的要求,使代表大会发挥应有的作用。  团支部推选出席上一级团代会的代表,应由上级团委与有关单位党团组织协商,并征求本人所在单位团内外群众意见,上级团委审查后,再由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21.怎样做好落选人的工作?  对于在预选中落选的人,或在选举中落选的人,团组织都要认真做好工作,使他们正确认识和对待“落选”,真正懂得在团内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的目的和意义,这就是:差额选举能够更好地体现选举人的意志,有利于发扬团内民主,可以把选举人认为最合适的人选为委员会的委员。在团的选举中,被提名的候选人都有可能“当选”或“落选”。“当选”或“落选”都是正常的团内民主选举的结果。我们应当正确对待选举结果,逐步形成能上能下的良好风气。  22.支部团员大会的选举程序是怎样的?  支部团员大会选举支部委员会和书记,一般分两段,即先选出支部委员会,然后再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选举程序一般是:  1.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团员人数。说明本支部共有多少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尚未恢复选举权、被选举权的团员有多少,实际到会的团员有多少。按照团的基层组织选举规则规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方为有效。如果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团员超过本支部团员的五分之四,即可宣布选举开始;不足五分之四,选举应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应经团员酝酿、讨论)。  3.宣布下届支部委员会应选人数和候选人初步名单(经过团员酝酿讨论),提交大会表决通过,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  4.推举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负责监票、计票工作。候选人不能做监票人。  5.监票人检验票箱。  6.发选票。按出席大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发选票。核对无误后,报告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和实发选票数是否相符。  7.划票。划票方法和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说明怎样的选票是有效或无效的,同时说明本次选举规定的划票符号,然后开始划票。  8.投票。先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由团员依次投票。  9.验票。投票完毕,由监票人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验票。如果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发票数,选举有效;如果收回选票多于实发票数,则选举无效,需要重新进行选举。  10.计票。只计算有效票情况,废票去除。被选举人得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11.宣布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计票结果是指一次选举的有效票、废票张数和每一被选举人的得票情况。选举结果是指根据选举办法规定的当选原则确认哪些人当选。计票结束后,先宣布计票结果,然后宣布选举结果。  人数较少的团员大会,会议程序可适当从简。团员数量较少的支部,由于团员之间彼此了解,情况比较熟悉,在进行选举时,可以不提候选人,直接进行选举,但一定要经过充分酝酿讨论,在条件成熟的基础上进行选举。  团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应及时由团员大会从新当选的支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可由新选出的支委会提名,也可由团员大会酝酿提名。团员人数较少的支部,也可以不提候选人,由团员大会直接从新当选的支委会成员中选举书记和副书记。
2023-08-31 04:08:571

美国总统国会由民主选举产生体现什么原则

体现了民主原则。总统选举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参议选举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众议选举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29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2023-08-31 04:09:061

换届工作是党组织的组织建设工作吗

是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组织设置、换届要求、选举办法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为机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确保党员行使选举过程中的民主权利、参与党内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提供了保证,有利于调动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也有利于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接受党员监督,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强有力的领导集体。  一、落实任期规定,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  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的组织建设、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效途径,按期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不仅是机关党的建设要求,也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制度化的重要标志。  《条例》明确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这既是加强机关党组织全面建设的法规性要求,也是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加强全面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期进行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努力提高换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机关党的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1、严格任期规定,按时组织换届。《条例》明确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每届任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各级机关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载体,是党代表人民执掌政权的领导机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具体组织者、执行者和服务者。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各级机关中的战斗堡垒,理应在贯彻执行党的制度规定上当好表率、做好样子。因此,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期规定,任期届满后,无论委员会成员是否变动,都要按期换届。部门人员调整面大、机关基层党组织成员变动较大,不利于工作时,需提前或延期换届,并由党组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是机关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有严格的党内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严格换届纪律,规范工作程序,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严肃认真地做好换届工作。换届前,要建立换届筹备工作机构,精心计划、落实分工,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及时与上级党组织沟通协调,取得对换届工作的支持和指导。机关分类基层党组织换届按照报批权限审批,直属党组织的换届工作由同级机关工委统一审批,各部门所属基层党组织换届由部门直属党组织审批。换届请示要按规定的时限上报,一般于召开大会一个月前报批,请示要素清晰,内容要完整。换届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严密组织实施换届选举,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下一级党组织的换届选举会议,加强指导和监督。换届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换届情况。  3、严格督查考核,强化工作责任。各级机关党组织要把换届工作作为机关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周密计划,精心组织。部门党组(党委)对本单位机关党的建设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高度重视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工作,及时给予工作指导,适时提出机关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候选人建议人选,为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机关工委要加强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督促检查,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台账,定期通报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情况,做到及时督促、实时监督,保证所属基层党组织按期、规范做好换届工作。要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换届选举工作列入机关党建工作目标管理体系,纳入年度考核的范围。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评标准,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按期换届选举的,一律取消部门和个人的先优评比资格,并追究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二、充分发扬民主,高质量选举产生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  《条例》规定,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须由选举产生。要充分认识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意义,根据党章和《条例》规定,严格按程序和要求做好机关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1、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行使选举权是党员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党内选举是党内民主的重要形式。选举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尊重和保障选举人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把候选人的提出和确定,作为体现选举人意志的一个重要环节,当作党内选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改革党内选举制度,改进候选人提名制度和选举方式,推广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因此,应积极有序地扩大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提名中的民主,不断改进现行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切实将大多数党员的意愿作为推荐候选人的基础,努力提高候选人产生环节的民主程度。积极探索“上下结合”的提名方式,推广由基层党组织推荐、党员和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使候选人的提名能够聚合更多的民意,选出真正让组织满意、党员公认、群众拥护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推荐、选举或不推荐、不选举某个人,也不能对选举人以某种暗示或承诺干扰影响选举人意志,或以行政人事安排为借口,违反党内选举过程中的民主程序,以政代党,杜绝搞选举中的“分配制”和“平均主义”,确保选出的人选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出现违反党内选举有关规定和程序,造成侵犯党员民主权利的,上级党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改进选举办法,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不断完善选举办法,积极探索选举中的竞争择优机制,让候选人在群众面前充分“亮相”,使党员群众充分了解候选人,从而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选举。实践中,有的部门扩大了候选人差额的比例,更好地发挥了选举中竞争择优的功能,提高了选举质量。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推广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直接选举范围。这是对改革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产生方式提出的新要求,也是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的新举措。创新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产生方式,赋予了机关党内民主和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新内涵。因此,要着眼于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建设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专兼职党务干部队伍的标准,立足于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意志,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直接选举有助于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增加党员了解和积极参与党内事务的机会,使选出的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更有群众基础。同时,公推直选能较好地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更有助于激发党员的政治热情。实践中,已经采取公推直选选举的机关基层党组织班子,群众有更高的认可度和公信度。  公推直选政策性强、党员关注度高,形式更简便,其中所体现的民主意识和民主程序要求更高,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应立足自身实际,在实践中积极完善和探索,稳妥有序地推进和推广。  3、规范选举流程,确保选举结果的标准和质量。选举流程是选举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实施选举的程序准则。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要严格按照《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按规操作,依章办事,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流程科学准确,确保选举结果的标准和质量。  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准确确定召开选举大会的类别。根据相关规定,本级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500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一般为100名-200名,最多不超过300名。党员人数在500名以下的基层党组织进行换届选举,应召开党员大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时,到会党员代表人数或党员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五分之四。这一规定既是体现党内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同时又为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保障。  要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注意改善机关基层委员会委员结构,提高委员的素质和能力,真正做到选好配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确保选举的标准和换届的质量。要科学分析和运用推荐测评结果,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干部近年考核评价情况、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等因素,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特别应注意选配好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从换届的筹备酝酿,到提名的把关筛选,直到广大党员的正式投票选举,按照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要求,切实把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尤其是中省直机关委员会的专职副书记选配好、选配强,把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党员干部选拔到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中来,为推进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提供组织保证。
2023-08-31 04:09: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