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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党委发文吗?

2023-09-07 13: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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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马小云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是党委发文的。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规定,党的决策应当依照程序和权限逐级实施,即由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中央委员会总书记,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地市委员会、县(市、区)委员会等党组织按照各自的职权和工作需要制定决定和规定。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应当由相应的党委(地市委员会、县(市、区)委员会等)制定发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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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制度是指什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三重一大制度是在1996年提出的纪律要求,这一制度旨在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得到有效执行。具体来说,三重一大制度中的“重大事项决策”,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事项。“重要干部任免”,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重要项目安排”,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大额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该制度的好处:1、它可以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得到有效执行,避免出现领导干部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2、它可以促进领导班子内部的民主协商,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降低决策风险。3、它可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约束,防止他们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提高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能力。4、它可以增强党内外的信任和支持,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2023-08-31 09:22:16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什么?

2010年6月5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意见》中的“三重一大”是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2023-08-31 09:22:554

三重一大会议与三会一课的关系

三会一课,“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组织生活的基本制度,是党的基层支部应该长期坚持的重要制度,也是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制度,是我党经过长期实践证明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党组织生活制度。“三会”是: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党小组会;“一课”是:按时上好党课。
2023-08-31 09:25:003

三重一大自查自纠报告

市“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力专项巡查,现将专项巡查情况 报告 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份,市委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四部门组成联合巡查工作组,对市交通运输局、农委、卫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5个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市委办负责检查重大决策事项,市纪委负责检查重大项目事项,组织部负责检查重要干部任免奖惩事项,财政局负责检查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采取单位自查、专题汇报、个别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5个单位共访谈中层以上干部90人,回收有效问卷调查148份。   二、绩效评价   1.加强学习贯彻,制度执行意识逐步增强。各单位对两个《意见》较为重视,能采取党委(党组)专题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会、网站公开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两个《意见》。各单位都能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相应实施办法。如《常州市规划局党组领导班子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重大决策事项分为11类、重要人事任免分为3类、重大项目安排分为5类、大额度资金使用分为6类,进行分类细化,发挥了较好的规范作用。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贯彻,各单位干部职工的制度执行意识逐步增强。   2.规范操作程序,集体决策水平得到提升。各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能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操作实施,坚持党委(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如市卫生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较早地实行了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专门制订文件形成制度,并初步探索了“两考(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评、组织考察)三差额(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票决)十公开(公开职位、公开条件、公开方式、公开报名、公开演讲答辩、公开推荐及考察预告、任前公示、公开电话、全过程公开)”的选人用人方式。2009年以来,5家单位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共232项,集体决策水平得到较好提升。   3.健全配套制度,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各单位注重配套制度的建立,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关键部位和环节,不断对原有的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如市交通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进一步规范局机关和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了干部挂职锻炼、干部交流轮岗和机关借用人员管理等规定,促进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全面开展行政权力风险点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审计制度》,制订出台《局机关工作人员廉政规定》,通过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不断增强各项制度的约束力。   4.加强监督检查,制度执行保障机制不断健全。各单位注重加强“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与业务工作、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如市农委聘请了30位由市级机关代表、辖市区局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农业龙头企业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专业大户代表、基层站所负责人等组成的行风监督员,对农委“三重一大”工作及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民主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项目管理申报、评定和监督管理制度,出台《常州市农林局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范申报、评定和检查验收程序,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制度执行的保障机制不断完善。   三、存在问题   1.对制度的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少数单位对制度的重要性还缺乏足够重视。一些单位没有按市委文件要求在6个月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个别单位为应付检查才仓促出台相应文件。有的单位对制度宣传教育的方式不够多样,宣传范围不够广泛,效果还不明显。访谈中有些中层干部不了解“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有的干部是检查前一天才看到文件。一些单位执行制度的基础工作不够扎实,检查台帐中发现,有的单位用一般的记载簿代替专用会议记录本,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有的会议记录过于笼统简单,如讨论任用干部时,有的只记录了“一致同意”的表态结果,省略了班子成员讨论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和理由;有的会议纪要过于原则,遗漏了集体决策形成的一些关键信息和内容。   2.制度的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制定的实施办法大多照搬市委文件,没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界定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尤其是在哪些重大事项决策必须上党委(党组)会研究、大额度资金的界定标准、票决制的实施等方面没有进行具体细化,一些单位甚至以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代替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制度执行的实际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3.酝酿的充分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访谈中了解到,有的单位决策方案征求意见的范围还比较狭窄,一般干部的参与度不高;会前协调沟通和酝酿的时间还不够充分,有关决策方案没有提前送达班子成员,有的是在开会时才拿到有关材料,集体决策时讨论不够深入,酝酿不够充分。有的干部反映,一些决策方案没有经过深入的调研和科学的论证,提出的往往是单一意向的“可批性”报告,而不是提供多种比较方案的“可行性”报告。   4.决策的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哪些必须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以什么形式公开等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随意性较强。访谈中有干部反映,一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的面还不够广,向领导干部公开的多,向一般干部公开的少;涉及干部职工利益的公开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实施的公开少;决策形成的结果公开多,决策执行的过程公开少,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力度还需加大。   5.执行的严肃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访谈中有的领导反映,有时为了完成上级的限时要求,实施重大项目时赶工期、走捷径,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造成了一些边上报、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有的单位依法决策的观念不强,受种种干扰因素的影响,有的项目规划一变再变,决策执行的刚性不足、严肃性不强。   6.监督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巡查中发现,有的单位党委(党组)办公室或相应机构没有建立领导班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制度,对决策执行情况没有跟踪督察。对下属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监督不够,有的下属单位领导权力集中,行使权力不够透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不强。上级党组织对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还需进一步加强。   四、对策建议   1.强化制度的凝聚力。要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制度建设,努力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的长效机制,使制度在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和有效防治腐败中发挥更大作用,切实发挥制度凝聚力。要进一步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等重点制度的学习宣传,充分利用机关学习日、党校培训、专题讲座、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分层次开展制度学教活动,提高制度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要求,编制公开目录,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及时、全面、正确公开制度内容、制度执行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对制度执行情况的全方位监督。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要带头坚持学习制度,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   2.强化制度的执行力。要深入推进“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维护制度权威性。建议市委继续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执行重点制度的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落实整改。建议在全市开展“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对照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推动市委制度文件的有效落实。围绕制度执行力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活动。探索建立“政风热线”长效机制,支持和引导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积极探索科学的制度执行绩效评估办法,建立明确的制度执行导向机制。制定《制度执行力评价体系和标准》,年内对部分单位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全面监测分析反腐倡廉制度运行情况和执行效果。严格问责制度执行不力的行为,加大对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或者不正确执行制度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年内通报一批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3.强化制度的创新力。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实施重大决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配套制度,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大额度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制度等。要大力推动制度创新,把那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制度,把那些通过案例剖析得出的规律性认识运用于制度建设,保证制度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要围绕人、财、物管理和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与部位,推进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年内组织开展一次内控机制建设情况专项检查。要把科技手段融入制度设计之中,从“人盯人”转为“机盯人”,用“无情的电脑”约束“有情的人脑”,减少人为干扰和自由裁量权,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技含量和制度执行的实效。   4.强化制度的推动力。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和规定,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大力推动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各地各部门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推进作风效能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大力推动法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推动市委决策部署有效落实。把“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程(工程)相结合,与各部门业务工作相结合,把强化制度执行力融入到各项具体工作中,从而推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决策和部署落到实处。
2023-08-31 09:25:521

公司规章制度是三重一大事项吗

公司规章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大法宝。
2023-08-31 09:26:114

三重一大决策与招标投标法是否矛盾

这是没有矛盾的
2023-08-31 09:26:402

党章中重大事项要经集体讨论的重大事项是什么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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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出处

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出处是兰坪县人大常委会。根据查询相关公开资料信息,2017年止兰坪县人大常委会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制定了《兰坪县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暨机关主要负责人实行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暂行办法》。
2023-08-31 09:27:511

纪检监察机关执法规则

法律主观:监察法赋予纪检委的调查手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职责法定,其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包括讯问、讯问以及谈话等十二种。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总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例中,S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L某和W某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案例中,导致“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客观漏洞。一方面,L某本人搞“一言堂”,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喜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副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W某没有担起应有的责任,对L某的行为不劝阻、不纠正、不报告,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缺乏针对性的指导,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察机关约谈L某和W某,要求其纠正,是行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监察机关向市国资委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监察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过渡地带,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满怀真情地开展谈话,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集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监察机关应当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推动深化改革、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廉洁教育,引导公职人员提高觉悟、担当作为、依法履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监察机关坚持民主集中制,对于线索处置、立案调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复审复核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严格按照权限履行请示报告程序。
2023-08-31 09:28:111

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未研究应予责任人什么处分?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就是违纪。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2023-08-31 09:28:212

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出处

《昌吉州审计局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2018月7月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发布: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为充分发扬民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规范履职和决策行为,推进州审计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昌吉州审计局主要领导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度》印发。
2023-08-31 09:28:281

表彰奖励属于三重一大制度吗

属于。三重一大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表彰奖励也属于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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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谁负责解释

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谁负责解释?答案:(一)“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决策后,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成员组织实施牵头。组织实施的分管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
2023-08-31 09:28:462

"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中的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2023-08-31 09:28:574

三重一大事项未向上级报告应给予什么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视情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省委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巡视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具体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四权一廉”中的决策权规定。
2023-08-31 09:29:262

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属于违反什么纪律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上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应当视情组织专项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并适时通报结果。省委巡视机构应当加强对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巡视监督。对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有关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视情节追究直接责任人直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具体属于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四权一廉”中的决策权规定。
2023-08-31 09:29:362

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主要任务是什么

三重一大内容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注意事项: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2023-08-31 09:30:071

三重一大制度是基本管理制度吗

三重一大制度不是基本管理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所以不是指的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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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怎么做?

主要是由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2023-08-31 09:30:351

如何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2023-08-31 09:30:471

违反三重一大如何处理

问题一:党员干部违反了三重一大制度怎么办 处分,开除党籍,降级,撤级查办。 问题二:如何执行三重一大制度 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做法: (1)维护中央权威,在政治上同以 *** 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反对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2)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3)反对阳奉阴违、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行为。 (4)坚决反对和制止散布反对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论,反对自由主义,反对传谣信谣等一切破坏党的团结的行为。对违反政治纪律的,必须及时严肃处理。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 问题三:什么是三重一大事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和原则是什么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 问题四:辞职用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么 收集整理加工完善的辞职资料,供你参考: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如果你真想辞职走人,试用期提前3天,非试用期提前30天递交辞职通知书给用人单位,到时候用人单位批与不批,同意与不同意你都是叫依法走人,由此引起的后果与你无关。  辞职一般有三种情形:?????????????? 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编者令名快速辞职),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 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编者令名慢速辞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编者令名协商辞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注:辞职通知书建议最好通过快递公司或者邮电局挂号信送给用人单位,这是为了保留证据。) 关于工资问题的论述: 员工为公司工作,付出了劳动,公司应该为员工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如不按时足额发放的,属于拖欠工资行为,是违法的行为,对此可?????????????以举报。 1、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拨打热线12333。 2、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3、去当地人民法院打官司,申请支付令。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规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者离职或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通常有如下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 问题五:怎么督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实践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把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有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教育,提高执行意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在企业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认识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大部署,是加强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党风建设工作的目标之一,从而促使其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范程序,明确执行范围。国有企业要充分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制度。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变更,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措施的确定,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及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等。三是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根据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的资金使用等。 强化监督,保证执行质量。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执行,国有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障体制。主要包括: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的内容;内部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人员自身及其亲属、子女和特定关系人的人事安排等问题,本人一律回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企业法律部门应担负起为领导人员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防范预警的责任;内部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三重一大”......>> 问题六:公开招标无法执行三重一大要求怎么办 那就是要事先对评价方法,条件,优先选择的因素等进行决策。那么当场决标的结果也是可控的,符合要求的。 问题七:三重一大工作是党委还是纪委来抓 导言:根据《中国共产 *** 程》第5章第32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本课题组以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主线,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党组织几年来围绕“三重一大”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课题组参加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011年9月在中国有线召开的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现场会,10月,课题组相关成员又到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及“三重一大”工作落实情况。 几年来,中国有线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发挥公司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正确理解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与表现 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作为央视管理的文化企业,中国有线更肩负着把握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党和国家声音传向千家万户的政治重任。 中国有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质,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围绕中心,就是指党建工作坚持以公司发展为中心,围绕公司安全播出与业务拓展两大主业来开展,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就是党建工作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股东、用户及客户服务,要将职工利益与国家和公司大局利益统一起来。促进发展,就是党建工作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二是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五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 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是公司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以此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归宿。 中国有线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决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更需要广泛征求员工的建议、意见,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是调动大多数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地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在产业发展中体现个人价值,把职工心智凝聚在公司的科学持久发展上。 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保证。 “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公司的人、财、物等,如决策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必然会在某个过程或环节中出现缝隙与漏洞,很有可能造成廉政风险防范的失控。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对完善中国有线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廉政风险有着重要作用。 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 《关于进一步加......>> 问题八:我行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哪些问题,应如何改进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突出问题 调研发现,虽然企业制定了《实施细则》,但实施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问题,依然潜藏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存在违规决策,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的现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健全,或者缺乏可操作性;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个别领导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则,致使权力得不到规范运行和有效监管等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民主意识不强,专权集权思想严重,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习惯了管理他人,不习惯在监督下用权;在这种心态支配下,有些党政正职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自居,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Z若罔闻;有的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对上级的监督,认为是有意找“茬子”,对身边和下属的监督,认为不服从领导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有的甚至还对持不同意见者打击报复;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凡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二是民主意识不强,决策形式化。有的国有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在决策过程中习惯搞“一支笔”、“一言堂”,“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使“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形式化;有的党政主要领导表面上按集体决策的程序进行,但暗地里搞事先打招呼,使党政正职的真实意图在开会前大家就心知肚明了,导致党政正职的“末位表态”变成最终“结论”,集体决策流于形式;有的党政主要领导明知所要研究的议题得不到大多数人的赞同,但依然按集体决策的程序上会讨论,窥探其他班子成员的态度,如确实事与愿违,则在下一次会议上变换议题轻描淡写地说一下,不Z可否,会后实施;有的以决策事项情况紧急为由,不事先通知班子成员而搞临时动议;有的主要领导由于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盲目决策等。 三是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许多国有企业都制定了“三重一大”相应的措施和办法,企业职能部门理应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措施过于原则化,可操作性不强,缺少详细的内容、具体的标准、执行的力度、结果的检验,以至于集体决策、民主议事仍然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实到行动上,影响了制度的执行力、生命力;还有,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导致决策缺项、流程脱节;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明哲保身,但求无过,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四是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的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但由于监督体制机制固有的弊端,实施效果并不理想,原因在于“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纪检部门直接参与“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要通过听汇报、看材料、参加会议等方式了解,导致监督不深入、不全面、不及时,难以起到发现问题、监督制约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 问题九:如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根据单位的情况,先给三重一大做好具体的可以量化的定义。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不断完善监督管理体系。组织保证体系建设及机制完善工作情况:1、建立组织保证体系。2、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完善机制。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使“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既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又有充分的机制保障。3.、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实践体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法》等一系列制度建立健全之后,公司领导班子认真按照制度事。 问题十: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6-0000-01摘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有效监督,是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本文首先对实施“三重一大”有效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进行简单阐述;其次从提倡自我监督,增强权力主体接受监督的自觉性;鼓励群众监督,增强监督的广泛性;加强考核监督,增强监督的实效性等三个方面,提出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措施。关键词:三重一大 有效 监督“三重一大”制度是针对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找准权力的制衡点并保证权力有效运行的基础上制定的,是一项规范的决策制度。但近年来,干部队伍和干部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在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要使集体决策体现出民主性、廉洁性和科学性,就必须加强监督。以下,笔者就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有效监督谈一点粗浅的认识。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监督,实际就是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近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对领导干部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大,对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应当看到,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责任意识界定不清。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负责与集体负责在认识上有误区。有些“一把手”在执行某项决策时,自己单独做决定,或只和个别领导,如单位的党委书记通气。上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结果出问题时,找不到责任人。说是个人决定的却有会议记录,说是集体研究决定的,却是个人说了算。二是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参与决策的人不明白自己要担负的职责是什么,要承担的责任是什么,集体决策时往往“跟着举手”,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得不到保证。2.监督机制不够畅通。一是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二是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针对“三重一大”这些需要群众监督的重大决策,群众无法监督全过程。三是单位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不彻底。普遍把监督的着力点放在权力运行的结果上,即注重事后的监督,忽视事前事中的监督,使得监督严重滞后。3.监督制度落实不够。一是从监督的制度来看,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操作性差,缺乏后续措施。有的同志尖锐指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二是从监督的过程来看,决策过程中的监督力度不够。在决策过程中没有派有关纪检、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参加,导致实施过程中监督不到位,出现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三是从监督的权限来看,事实上各级单位只在单位下属三、四级单位开展活动,而二级单位很难开展、甚至不开展活动,真正的监督作用也就很难发挥出来。二、对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1.体制方面的原因。一是权力过于集中。注重了“一把手”的功能和作用,忽视了副职领导的作用。部分“一把手”民主作风意识不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而有些副职也存在畏难思想,作用发挥的不够。二是部分单位纪检力量不足的问题比较普遍。由于人员少,结果导致忙于应付日常事务,难得有精力去检查和督促决策的监督工作。三是现有的监督双重领导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监督功能。各级单位在接受上级业务......>>
2023-08-31 09:30:551

如何合理设定"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大额资金标准

如何合理定制行业单位的三中一大制定度,金额资金标准。这要看你所单位的制定。
2023-08-31 09:31:075

如何提高“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力

  □ 易运伦    从近年来国有企业反腐倡廉的实践看,腐败现象的发生往往都与“三重一大”事项有关。特别是国有企业“一把手”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进一步暴露了部分国有企业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国有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制度执行力,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强化教育,提高执行意识。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教育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权力运行实行有效监督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在企业职工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使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认识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又是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认识到,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贯彻落实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重大部署,是加强集体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具体表现,也是党风建设工作的目标之一,从而促使其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范程序,明确执行范围。国有企业要充分学习领会中央有关“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的精神实质,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的办法和制度。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重大决策。主要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及重点工作的确定和调整;企业的经营方针、重大经营策略、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营目标的确定与变更,企业改革方案、职工安置方案及措施的确定,企业国内外合资、合作、参股等方面的决策与调整,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的制定与调整及重大的资本运作,企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及人员编制的确定,企业薪酬、福利制度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企业改制、重组、破产、股权收购及转让、股权追加产权转让、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涉及企业文化、党风建设的重大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提交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审议决定的其他事项。二是重要人事任免。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选聘、任免,向控股、参股企业委派、推荐或更换股东代表,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产生、调整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荣获较高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与推荐、劳动模范的评选,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的重大奖励和纪律处分等。三是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企业年度投(融)资计划,新上的工程项目、基建项目,较大金额(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项目的改造、扩建项目,重要产品、重要技术引进,重要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招投标,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重要项目安排等。四是大额资金使用。主要包括:企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贷与还贷,企业对外投资与入股,企业委托理财、代开信用证、捐赠赞助等,企业对外借款与担保,数额较大(根据企业情况合理确定)的资金使用等。   强化监督,保证执行质量。为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有效执行,国有企业可从以下几方面建立健全监督保障机制:一是健全上级监管部门的监督保障机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健全企业内部监督保障体制。主要包括: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制度,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厂务公开的内容;内部回避制度,凡涉及领导人员自身及其亲属、子女和特定关系人的人事安排等问题,本人一律回避;法律风险防范制度,企业法律部门应担负起为领导人员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风险防范预警的责任;内部考评与责任追究制度,企业纪检监察等部门,应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进行全过程监督。三是强化考核。
2023-08-31 09:31:381

企业怎样落实和执行好"三重一大"制度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2023-08-31 09:32:011

如何合理设定"行政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中的大额资金标准

行政事业单位设立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预防腐败的必然要求。但审计过程中发现目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比较薄弱,影响了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及财政资金的安全。一、目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内控意识相对薄弱。内控意识是内控环境中的关键内容,良好的内控意识是确保内控制度得以健全和有效实施的基础性保证。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很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不全面,没有覆盖到单位经济业务发生的各个岗位及业务环节,个别单位会计、出纳、资产管理等职务由一个人担任,有的单位即使岗位分开设置,但在实际工作上并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少数单位出纳挪用贪污公款长期未被发现。3、监督约束弱化。目前很多行政事业单位无内审机构或形同虚设,对会计工作和经济活动不能起到监督作用,内部控制失效。同时财政管理部门重资金分配,轻资金使用的监督,忽视预算单位的财务管理。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议1、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要充分认识到内部控制在保护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范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单位目标管理的重要性,真正树立起对财务会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责任主体”意识,重视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建设,创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实现内部控制的目标。2、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控制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加强对薄弱环节和重要岗位的控制,细化责任,做到制度管人,责任到人,形成一个在内部控制方式、技术、手段等方面相对完整、有章可循的内部会计控制体系。3、强化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一审、二帮、三促”的作用。由于内审部门对本单位财务内部控制情况比较了解,应建立定期的内控制度评价制度,及时发现内控制度的缺陷和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对症下药,制定改进措施,帮助有关控制部门逐步加强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使内部会计控制起到应有的作用。扩展资料:“三重一大”内容:1、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2、重要项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3、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4、大额度资金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重一大
2023-08-31 09:32:101

2018年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2018年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医院党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医院科学发展,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医院实施“三重一大”应遵循医院工作的实际,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走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路线,保证决策的民主性;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二)主要决策范围   1、医院定位、发展方向、办院思路、发展规划等重要事项;   2、贯彻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安全稳定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关重要材料;   5、医院机构的设立、合并与撤销;   6、学科发展规划的审定;   7、医疗规划、重要的`医疗新技术开发及成果评审,重大医疗活动方案的审定;   8、教学规划的审定;   9、重大科研项目申报情况通报;   10、对外交流和合作项目;   11、医院中层干部和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任免;   12、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才引进、师资补充和人员培训计划等重要人事工作;   13、院级及院级以上评选先进、推荐优秀、申报奖励、党政处分等事项;   14、财务预算、决算、资金使用和资产清查处置等情况;   15、资金额度单项在10万元以上的购置、维修、基建项目和资金分配使用项目;   16、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职工、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17、医院规章制度;   18、其他涉及医院发展、安全稳定和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三)主要决策形式   1、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经医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2、“三重一大”决策的主要形式主要以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为主,特别事项还可以提交教授委员会或职代会讨论。凡医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院党委会、院党政联席会、院务会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和医院重大事项的贯彻落实。   (四)决策的基本程序   1、医院各部门根据工作及发展需要提出有关决策动议,有关部门对动议在进行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完整的建议方案呈报分管院领导审核。   2、分管院领导向医院党政主要领导报告或在医院领导成员之间进行个别酝酿、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同的主导性意见。   3、在提交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论证程序,广泛听取并充分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在充分听取意见并形成主导性意见之后,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提交医院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或院务会讨论,经集体讨论后,党政主要领导最终做出决策;对涉及医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采取相关形式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再形成决议。对每一项重大问题在做出决策的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5、决策形成之后,除涉密事项外,应将决策的内容和实施方案及时向党内外有关人员通报。   (五)决策的基本要求   1、“三重一大”事项应以规定的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议。   2、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与会人数方能举行。其他有关负责人和党代会代表、职代会代表等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会议议题内容,列席有关会议。   3、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4、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要做到“五明确”,即决策事项、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要明确,并将会议通知、议程、记录、纪要、备忘录等文字、音像等资料存档备查。   (六)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的保障机制   1、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厉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2、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院情发布会、文件、简报、内部网站、公开栏等形式予以公开。   3、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分管院领导和各部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每年向院党委报告。领导班子成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4、建立落实“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各部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及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作为考察、考核和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检查与责任追究   1、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及责任追究,由医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纪委监察办、审计办根据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实施。   2、凡属下列情况,将按有关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分别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2)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3)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4)未向领导班子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直接造成决策失误;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情节。   3、工会、职代会和全体教职工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4、党办、院办、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在检查有关单位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会议记录、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材料;   (2)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作出解释和说明;   (3)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停止违反“三重一大”制度的行为;   (4)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报医院审定。
2023-08-31 09:32:271

如何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腐败的工作重点。 (一) 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总体思路以党员干部“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重点,在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参与,源头控制,通过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民主管理,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健康发展,为实现“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有序可控的发展势态、廉洁自律的干部作风”奠定基础。 (二)落实和规范“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措施,加强反腐倡廉建设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支部书记是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一把手”既要带头作表率,严于律己,又要带好班子,管好班子成员。要继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分工,注重考核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全履盖的责任体系。同时,要认真做好群众信访解答处理工作。 2、构建惩防体系。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认真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主题教育活动,继续抓好警示教育,并与其他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结合起来。积极构建具有本单位特色的廉政文化,组织好理论研讨活动,要继续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同时,严格实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重大事项等制度。继续从规范权力运作入手,研究制定认真落实对处级主要负责人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形成依法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随着改革的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果,个别基层干部认为我们已经渡过了艰苦时期,在一些“小事”上不用太认真。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因而在干部作风及廉洁自律方面极易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因此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做起,对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 3、加强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农场党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要加强监督,事前预防,以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突破口, 每一名领导干部的成长,都凝聚着组织的精心培养。为此,纪委加强监督,强调事前预防,着眼防范。通过组织领导班子学习党政条规,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党纪国法防线;通过加强思想道德教育,牢固筑起预防腐败的思想道德防线; 4、积极参与,源头控制,实现对“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全过程监督。 在“三重一大”制度落实的过程中,我们充分体现出民主管理的特色,体现出党支部“积极参与,源头控制”的工作思路。
2023-08-31 09:32:421

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根本依据

法律主观:监察法赋予纪检委的调查手段要求纪检监察机关需要坚持职责法定,其中监察机关的调查措施包括讯问、讯问以及谈话等十二种。以案说法——纪检监察机关依法要求说明情况的权限是怎样的案情介绍:S市纪委监委根据群众反映,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调查人员了解到,该企业在日常工作中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没有很好地贯彻执行。调查发现,A公司虽然有董事会,但没有实质性运行发挥作用,公司的重大决策由领导班子决定。公司领导班子由2名人员组成,其中主要负责人L某一人担任了董事长、总经理两个主要职务,并兼任公司党支部书记,另一名班子成员W某为公司副总经理。W某认为主要负责人L某是任职多年的主管,工作经验比较丰富,定下来的事一般出不了大问题,L某也经常用“我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出了事情我来负责”“某某项目我来负责”等言语来压制民主,一手操纵巨额资金流转。L某近年来在相关重大项目工作中,以擅长“啃硬骨头”而著称,上级部门因此对他比较迁就,平时鼓励、勉励居多,教育、监督偏少,导致L某长期在公司中搞“一言堂”的情况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市纪委监委对L某进行了谈话,约谈了W某,要求两人说明情况,并提醒L某和W某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财经制度,充分发扬民主,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实行民主决策。同时,建议市国资委对公司领导班子予以充实,建立健全董事会制度,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案例分析:本案例中,S市纪委监委依法对国有企业A公司“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了该公司在这方面的严重问题。L某和W某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任其发展下去可能会给国有资产带来损失,属于职务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本案例中,导致“三重一大”制度不落实的因素很多,既有个人主观因素,也有制度客观漏洞。一方面,L某本人搞“一言堂”,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喜欢大权独揽;另一方面,作为公司副总和领导班子成员的W某没有担起应有的责任,对L某的行为不劝阻、不纠正、不报告,也应负有一定责任。上级主管部门缺乏有力监督,对该公司的领导班子建设缺乏针对性的指导,也应负有一定责任。监察机关约谈L某和W某,要求其纠正,是行使监察法赋予的权力。监察机关向市国资委提出监察建议,要求查漏补缺、完善制度,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也是监察职责所在。纪检监察工作中,在罪与非罪之间的过渡地带,有很多的工作要做,实行谈话制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满怀真情地开展谈话,有利于从源头上拓展预防腐败工作领域,集中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教育、监督、保护职能,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促进党员干部的健康成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九条规定:“对可能发生职务违法的监察对象,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可以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或者要求说明情况。法律客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2023-08-31 09:32:571

三重一大和一事一议的区别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即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农民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府给予奖励性补助。“三重一大”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
2023-08-31 09:33:052

怎样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财务管理监督、内部控制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凡遇大额度的项目资金下拨、单位内部财务开支报销,严格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和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严格防止主要领导大权独揽、缺乏监督以及分管领导逃避监督、滥用权力的问题出现。按照会计工作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立财务情况按月报告制度,确保单位“一把手”及时掌握财务总体情况。各级财政、审计部门加大对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指导和督查力度。扩展资料严格执纪监督。“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要求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的,一经发现,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通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制度的贯彻实行,有效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同时也严格规范了财务运行程序。参考资料来源:德宏州纪委州监察局网站——认真贯彻实行“一把手”不分管财务制度
2023-08-31 09:33:151

有人知道中石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是什么么?求解啊!!

“三重一大"主要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希望对你能有帮助
2023-08-31 09:33:431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答:中国中车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布时间是:2022年8月18日
2023-08-31 09:33:511

三重一大回避制度

1.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即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四方面的主要规章制度建立情况。2.检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回避制度、决策执行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规章制度自查情况填写在《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统计表》中(见附件1)。
2023-08-31 09:34:00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班子成员只有1人时怎么办?

那这个会议是无法召开的,决策会议是有规定人数的,只有达到规定人数决策会议才可召开。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会议根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笔者认为,规范“三重一大”决策,应在制度建设、制度执行、资料管理、制度监督等方面着力。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挥企业党组织领导作用和董事会治理作用,防范决策风险,维护资产安全,实现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2023-08-31 09:34:091

当前县级党委政府是否单独制定三重一大制度

是。根据查询分宜县人民政府信息得知:为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提高县委常委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党组)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和《中共新余市委关于对市委常委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共分宜县第十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和分宜实际,现就落实县委常委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2023-08-31 09:34:17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求党支部执行吗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在基层党支部职责中,以及工作范围内都没有涉及“三重一大”的工作,也没有涉及这些事项的决定权和决策权,故企业不需要专门规定和建立党支部“三重一大”的相关制度。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基本原则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由此可见,“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是企业经理班子层面和党委层面必须执行的决策制度,未规定企业基层党支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基层党支部,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有关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及执行中发现和遇到的问题,以便于上级党组织和行政经理班子及时调整和整改不足。另外,涉及“三重一大”重要干部和人事任免的事项,上级党组织在任前考核中,有必要征求基层党支部或被提拔和免职人所在党支部的意见,基层党支部有责任和义务,以及本着对党忠诚的态度,向党组织反映真实的情况、提出意见。
2023-08-31 09:34:343

三重一大报告报备制度的重要意义

确保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时能够及时向上级报备。三重一大报告报备制度能够有效维护党内团结和集中统一,避免个别人员在发表意见时与党中央的意见相悖,造成内外对立的局面。
2023-08-31 09:34:421

上市公司三重一大是否要入章程

上市公司“三重一大”制度要入章程。“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三重一大”制度是由国家和政府政府提出来的并且不断督促公司/企业落实执行的制度,跟着国家的政策走,不会有错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2023-08-31 09:34:502

三重一大监督员需要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吗

需要。领导班子及成员执行 “三重一大” 事项决策制度情况应当受到监督,而且监督员具有督促权,所以三重一大监督员需要督促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2023-08-31 09:35:10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是啥时间

导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5章第32条第2款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本课题组以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主线,对中国有线电视网络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线”)党组织几年来围绕“三重一大”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期间,课题组参加了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2011年9月在中国有线召开的贯彻“两项法规制度”现场会,10月,课题组相关成员又到中国有线海南分公司进行了座谈交流,了解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及“三重一大”工作落实情况。几年来,中国有线积极探索,努力创新,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发挥公司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正确理解公司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内涵与表现作为国有文化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公司的贯彻执行,保障公司各项工作都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作为央视管理的文化企业,中国有线更肩负着把握正确政治导向,确保党和国家声音传向千家万户的政治重任。中国有线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实质,就是要围绕中心,服务群众,促进发展。围绕中心,就是指党建工作坚持以公司发展为中心,围绕公司安全播出与业务拓展两大主业来开展,要始终服从和服务于公司中心工作。服务群众,就是党建工作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职工、股东、用户及客户服务,要将职工利益与国家和公司大局利益统一起来。促进发展,就是党建工作以促进企业发展为目标。主要应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落实;二是参与公司“三重一大”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领导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四是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五是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进性。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内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关系到公司经营、管理与发展,是公司最大、最重要的问题,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必须以此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归宿。中国有线改革的方向、目标、措施等决策的制定,不仅需要充分发挥领导班子成员的聪明才智,更需要广泛征求员工的建议、意见,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是调动大多数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观能动地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在产业发展中体现个人价值,把职工心智凝聚在公司的科学持久发展上。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政治监督的重要保证。“三重一大”是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绝大部分内容涉及公司的人、财、物等,如决策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必然会在某个过程或环节中出现缝隙与漏洞,很有可能造成廉政风险防范的失控。因此,“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对完善中国有线廉政风险防范机制、避免廉政风险有着重要作用。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做法《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通知》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多年来,中国有线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结合《公司法》要求,遵循现代企业制度,围绕中央有关“三重一大”的规定精神,不断探索实践民主集中制,全面推动配套制度体系建设,努力做到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保证和促进企业健康有序发展。(一)不断完善决策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公司总体发展方向正确。1.坚持集体决策原则,确保重大事项的决策科学化。首先是董事会、公司党委会决策制度。一方面,中国有线党委委员经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经理层,公司纪委和工会的领导经过法定程序进入监事会,直接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并在日常运作中发挥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简称三会规则)和党委会议事规则。在董事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事先与公司党委沟通,听取党委意见。进入董事会的党委成员坚决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既维护了董事会对企业重大问题的统一决策权,又保证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在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中得以体现。其次是公司经营班子决策制度。2005年之前,中国有线在内部经营管理议事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方面较为欠缺,公司办公会不定期召开,间隔时间有时长达数月,导致各级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互相不了解工作情况,出现了决策随意性大、连贯性差等问题,管理漏洞较多。公司内部一些领导干部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认为落实“三重一大”是纪检委的工作,与己无关;二是在“三重一大”制度具体实施过程中过于原则化,对“三重一大”界定不是很清楚,在落实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针对这种现象,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各类会议决策制度,包括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专项工作会议事规则和职工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基本达到了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要求,并在议事规则的执行方面坚持不懈,始终突出集体决策、科学决策的特色。以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为例,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为公司经营班子全体成员。会议以研究决定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安排公司日常工作为主要内容,无特殊情况,固定于每周一上午召开。对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集体讨论和研究,每位参会者均对研究事项发表意见,总经理最后发表意见并作总结。会议提出修改意见的事项待修改后再议,做出决策的事项和否决的事项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并发布在公司协同办公管理系统上,对全体部门和员工公开,以此指导各部门工作,并接受职工监督。2.完善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因素。近年来,中国有线不断建立健全各类育人、选人、用人新机制,颁发了《中国有线领导干部选拔聘用程序》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同时,在选拔聘用干部程序的执行过程中,坚持严谨、民主、合规、科学的原则,环环相扣,强化干部任前考核,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确保科学使用人才,切实落实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干部选拔聘用机制,在公司内部牢固树立了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用人理念。中国有线选拔聘用干部的工作程序如下:首先是民主推荐(由党委委员、纪委领导、公司领导、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其次是决定测评考察对象;第三步是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全方位民主测评,考察测评对象的德才表现),保证了员工的选择权;第四步是确定拟任人选;第五步是公示,保证了员工的监督权;第六步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并报上级单位备案。3.严格执行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确保重大投资安全和大额资金的规范使用。公司每年度重点实施的各类重大项目,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资金量大,需要充分论证。为此,公司制定了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规定论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全体党委成员和公司领导、相关部门领导、相关专业骨干、合作单位专家等。首先由公司指定牵头部门编写重大项目计划书,再对计划书进行论证,如涉及资金量较大,还需专门编制经济分析,对投入产出及投资回报率进行预测。论证会前将计划书通过协同办公管理系统发给参会人员。论证目的就是对项目的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安全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对投入产出的经济效益作必要的分析和预测,在把好风险防范关的同时,也能防止因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司利益。2011年的海南双向网络改造项目,先后进行了四次论证,经过两个多月的深入调研和修改后才得以通过。通过对重大项目论证会议事规则的严格执行,公司在各类重大投资计划的制定和执行以及大额资金的调拨使用方面日益规范有序。4.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化管理。为进一步探索党组织积极参与企业“三重一大”问题决策、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途径,公司党委、纪委把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责任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管理之中。年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与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并签订;年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中心工作目标一并考核,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2011年,公司在与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公司党建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公司党委与党办、各党支部签订了党建目标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年底进行统一责任考核。此举不仅强化了党组织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行过程中的政治核心作用,还有效提升了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力和执行力。(二)通过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执行层面得以具体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和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密切相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可以将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抓住机遇、科学发展。中国有线为此制定了人力资源管理、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化平台等有关方面的配套制度,确保公司的战略方针在部门和员工层面得以具体落实。1.通过目标分解和考核,提高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一是通过实行全员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管理,将公司总体目标层层分解至每位员工,并督促员工有效达成目标。公司于2009年制定了《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和《全员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通过公司目标、部门目标、员工目标的层层分解,将公司整体工作任务逐一落实到每一位员工,通过与部门签订《部门工作(经营)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年初制订的公司重大项目、各项重点工作和廉政建设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同时视情对工作权重的分配、责任系数的设定、绩效预扣比例、奖励分配系数等内容进行优化调整,使目标责任制管理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二是通过实行中层干部执行力考核,确保全员目标责任制取得实效。为建设高素质管理队伍,加强对管理干部执行力的监督与考核,公司制订实施了《部门领导执行力和管理能力考核办法(试行)》,将领导干部执行力与管理能力细化分解为贯彻执行能力、监督管理能力、队伍建设能力、协调配合能力四项指标,对中层干部进行量化打分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公司旨在通过此项监督与考核,提升部门领导实现公司整体目标的能力,促进各部门有计划、高效率地完成工作目标。此举让公司所有员工都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目标,无论领导在或不在,公司都能保持良好的运转状况。同时,员工也能对自己的工作成绩做出评估,知道自己干好干坏对年终绩效奖励的影响程度,确保干部员工工作积极性得以最大限度地发挥。2.通过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决策科学化提供技术保障。制度的有效执行依靠科学的流程,流程的高效运转凭借信息化平台得以实现。为此,公司于2009年10月建立了协同办公管理系统,该系统从技术上实现了公司“管理程序化、决策民主化、权责清晰化、信息透明化”的内部有效监管。目前已相继开发并投入使用了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重大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知识管理以及工作督办管理六大功能模块。通过系统的广泛使用,公司在内部管理方面初步达成了四化目标。一是管理程序化。所有公司事项审批程序全部固化在平台上,各类事项由发起部门提出,进入程序后,即被锁定,任何一级没有提出意见和签字,就不能进入下一级程序,这样就限制了任何层级的领导越级或越权审批,确保了“按程序办事”。二是决策民主化。通过程序化的决策审批流程,保证流程各方对决策事项充分发表意见,并存留在系统中,便于追溯和核实。三是权责清晰化。通过程序化设置,明确了权限和责任,对每项工作,从员工到领导的各个层级在什么时间作何处理,哪一层级有所拖延,都能够随时查看,使每项工作的办理从行文到完成审批,可以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四是信息透明化。通过该系统,员工可以共享各类公司信息,可以通过《总经理办公会纪要》了解公司一周的主要工作安排,可以通过《工作周报》了解公司一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可以通过《公司新闻》实时了解公司最新发生的重大事项。通过该系统,公司领导层可以实时查询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安全运行、市场经营进展及财务状况等信息。以公司重大项目管理为例,系统中的项目管理模块可以实现对重大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动态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审批、执行、控制、监管和完成等环节。重大项目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的人、财、物进行适当的分配和管理。最为关键的是,重大项目负责人可对项目总体进展进行实时分析,生成分析报告,从而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及时做出必要决策和调整。3.通过鼓励和支持职工参政议政,体现决策民主化。一是重视职代会建设工作。中国有线职工代表大会于2008年7月成立,职工代表49人,占职工总人数的25%。其中占代表总数79%的普通职工代表来自公司所有部门,保证了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公司通过职代会制度的有效实施,确保职工从源头上参与管理,及时发现制度中存在的缺陷和盲区,提前化解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提升了内部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二是职代会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和监督。公司经营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和年中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除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参加外,还邀请职代会经营工作小组成员和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并代表职工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公司每季度召开的财务分析会,也请职代会经营工作小组成员和全体工会委员参加,员工可以充分、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收支状况及预算执行情况、业务发展情况、资产变化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监督公司业务招待费等经费的使用。三是建立专项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审议涉及员工利益的重要事项。截至2011年9月,公司已召开9次专项职工代表会议,审议制度和方案12件,内容涉及劳动合同、员工管理、职工再教育、薪酬福利管理、年度考核、绩效奖励等多方面的重要事项。会议通过“责任部门通报情况→与会代表讨论答疑→现场表决→职工代表回基层二次征询意见→意见和建议反馈→职代会与责任部门二次沟通→形成最终决议”等系列工作环节,与职工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征询职代会的认可和通过,接受职工代表的监督检查,体现公司以人为本、民主管理的理念。(三)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发挥风险防控和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中国有线自成立以来,就一直致力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在这一过程中,我们深刻体会到,腐败行为的构成,离不开三个必要条件:被控制的稀缺资源、腐败的动机和腐败的机会。这三者是腐败行为的物质条件、心理条件和制度条件。腐败机会的多少,是由规范权力行为过程的法律、法规、制度所决定,因此,找准有可能腐败的领域、环节来进行约束是我们制度执行的着眼点。可以说,“三重一大”既是企业管理的重点,也是极易产生腐败机会的主要领域,同时也是企业全体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公司任何一项经济活动,最终都要反映在资金流动上,为此,中国有线从加强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合同管理、业务管理、采购管理入手,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通过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宏观把控全年资金动向,指导各部门加强成本预算控制。一是高度重视预算管理。从2009年开始,中国有线确定了分步、分阶段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财务管理政策,总体预算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实现了预算从编制到执行的全过程动态管理,公司所有收支均纳入预算,任何预算调整都必须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任何个人无权调整预算。尤其强调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在签订合同、合同付款时,财务部核对业务对应的预算项,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改变预算计划,这样就使公司的各类费用报销、合同的初核、签批、付款等所有支出都控制在预算范围内。二是严格控制资金支付。坚决执行重大资金使用集体审议制度,并实行银行存款周报和月报制度,使公司领导能够及时、便捷地了解资金来源和去向。公司的对外支出,根据用途和金额大小等,规定了不同的签批权限和程序。如1000元以上支付必须使用支票;1万元以上支付必须签订合同。在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方面,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专项资金的投资预算坚持“先筹后用、效益优先、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重大项目根据项目论证会批准的计划和投资预算,设置专账核算,按工程进度和工程竣工结算单及实际验收完成情况付款。公司各类业务严格按照规定,编制款项回收和销售费用等的资金预算。三是坚持定期召开财务分析会。一季度重点为年度预算方案;二季度重点为中期收支情况分析、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流量分析和中期预算调整等;三季度重点为经营目标完成情况、预期损益分析和经营策略分析;四季度重点分析全年各类业务经营情况、年度预算方案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基本形成一套符合公司特点的财务分析模式,实现了收支和资金使用公开化、透明化,成为全体员工了解公司资产运营状况、偿债能力、发展能力等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指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的重要途径,为公司决策提供了科学平台。2.对经济合同实现全面统一管理,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始终处于有效监管之中。一是加强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制定实施了《合同管理规定》、《合同评审规定》、《合同签署管理程序》、《合同款支付程序》。通过制度的有效执行,对公司所有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合同书保管等环节进行全面管理。二是加强对合同的过程控制。公司制定了十类主要业务合同的示范文本,无特殊情况,一律使用示范文本,所有未使用公司示范文本的经济合同,均须加签法律意见。严格合同签署程序,对合同文本起草、初核、会签等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并按合同类别和项目规模由公司领导(或授权代表)分别签署。三是严格控制合同款支付。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款项支付按合同和预算执行。明确签批程序,按业务类别和单笔付款额度设定审批权限,分别审批。涉及产权的工程项目,要与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相结合。四是定期对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季度和年度对经济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出分析报告。包括年度经营目标进展和预测分析、各类业务增长及变化分析、各业务部门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和预测分析、各类支出合同资金需求和预测分析、合同履约率情况等。3.统一业务管理和采购管理,确保市场性业务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和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一是坚决杜绝不正之风,不靠“潜规则”跑市场。中国有线紧紧依靠广电总局、中央电视台及兄弟单位,苦练内功,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巩固扩展传统业务;同时充分利用国干网资源,积极开发各类市场性业务,努力拓展创收渠道。坚持用热情投入与精心服务打动客户、吸引客户,通过事前和事中服务赢得先机。公司2001年成立时基本没有市场性业务收入,2010年,公司的市场性业务收入占到了总收入的43.6%,2011年市场性业务收入预计超过45%。二是加强设备采购成本控制。为加强对公司网络资产和行政办公资产采购的管理,中国有线分别制订实施了《中国有线招标采购管理规定》和《中国有线行政办公资产管理规定》,其中公司资产管理部统一负责公司工程建设及相关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其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统一负责行政办公电子类设备的采购,行政保卫部统一负责行政办公家具家电类设备的采购。对新建线路或新建设备系统项目,一律选用委托招标公司公开招标方式。在采购过程中,公司纪委和监察室、审计稽核部对招标采购进行全程监督,并对日常采购进行定期监督检查。4.加强建设项目管理,强化审计监督功能,有效防范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违规和腐败行为的发生。近年来,随着国干网战略地位的不断提升,为圆满完成各类重大安全传输保障任务,满足逐年增长的业务需求,国干网大修改造、扩容改造等建设项目逐年增多。这就要求公司在制度建设、组织架构调整、监管机制完善等方面同步加强,从源头上杜绝在国干网建设初期存在的包括立项手续缺失、投资不符合规范、工程实施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发生,保证建设项目过程中的廉洁从业,防止腐败。中国有线在“事前认真论证、事中监督执行、事尾认真审计”等三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的实施管理,从制度和组织架构两个方面进行制约和监管。在过去,公司的各类工程建设任务分散在几个部门,虽然看起来效率较高,但程序不统一、缺乏过程监督,等到竣工验收或竣工财务决算时才发现问题。因为不合规范,无法及时验收和决算,反倒影响了项目正常投入使用。为此,公司成立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协调和管理。制定了《工程管理细则》,进一步明确和健全了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对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统一程序、统一标准,防微杜渐,化解风险,切实发挥了指导、督促、引导、监督的作用,提高了工程建设项目的效率和效益。同时,工程管理与审计工作有机结合,各相关部门通过有效配合,进一步规范了审核审计程序,完善了工作制度,明晰了工作界面,以全力确保工程管理达到预期效果。二是强化监督和审计,加强内部控制,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2009年初,公司在原“审计部”的基础上扩展职能组建了“审计稽核部”,并实现全员持证上岗。其主要职责是对公司所有经济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稽核。新设立的监察室,与审计稽核部合署办公,有利于全面监督和责任追究。在建设项目管理方面,明确实施部门为“运动员”、工程管理部为“教练员”、审计稽核部为“裁判员”。审计部门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依据制度监督是否“按程序办事”,并在工程项目收尾时,抓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及时、规范地完成竣工财务决算,达到“钱清、物清、人清”的目标。五、存在问题几年来,中国有线严格按照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办事,开创了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局面,公司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但是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需要不断加以改进与探索:一是在多元股份的情况下,如何统一各股东意愿,提高董事会、党委会和公司经营班子的决策效率。二是在推进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如何建立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方法、途径和体制机制,如何处理好董事会、党委和经营管理班子的决策权限及责任划分。六、对策建议首先,将继续探索科学民主决策、廉洁从政从业、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安全传输、大力拓展市场的新途径;其次,到民企、外企等不同体制、不同模式的企业调研,学习借鉴先进管理经验和决策监管操作程序;第三,在实践中逐步明确党组织等参与决策机构在决策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责任与风险。
2023-08-31 09:35:271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需要上报主管单位领导吗

需要。局党委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委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
2023-08-31 09:35:341

国有企业租赁办公楼是否属于三重一大制度办法范畴

因根据国有企业内部“三重一大”具体的相关规定判断,例如租金达到内部规定的“大额资金”标准,就需要经三重一大审批。
2023-08-31 09:35:421

三重一大会后主要领导签字在哪里

三重一大制度,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制度。“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
2023-08-31 09:35:502

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需要在哪些方面予以保障?

个人觉得,为了确保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规范执行,必须要坚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集体共同协商研讨的制度,同时做好信息的公开,整理保存好相关会议记录档案,最后,上级相关主管部门也要加大监督力度,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
2023-08-31 09:36:141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属于规范性文件吗

属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属于规范性文件。区政府及其他区属行政机关“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范畴的,是由市级的政府以机关执行。
2023-08-31 09:36:341

为什么要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2010年6月5日由共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大决策制度意见》《意见》三重大指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由集体决策三重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及经营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2023-08-31 09:36:461

合同续签需要报三重一大吗

需要。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以及大额资金使用。三重一大制度的意思把决策权交给集体而非个人,现在很多部门和企业都是采用的这种制度。首先,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是用人单位提前30天公布通知的,劳动者只需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签劳动合同。其次,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那么劳动者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2023-08-31 09:36:561

三重一大落实情况汇报自查报告

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就我局贯彻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局党政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科学制定了《横峰县林业局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暂行办法》,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决定本局公务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全县重大工程造林项目规划与施实、林木采伐指标、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林地占用申报审批,乱砍乱伐森林资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行政处罚等;其他有较大影响的林业工作事项,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2、干部任免:对于我局内的股级干部任免;科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股室工作人员的调整、局属单位负责人任免等由局党组会研究决定。   3、重要项目安排:“一大四小”工程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大宗物品采购等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公开招投标和政府呆购。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0.5万元(含)以上由局长办公会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基本建设及大宗物品采购等,按照《横峰县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操作。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由局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组织协调,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局党组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林业局规章规定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传阅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经事先充分酝酿论证后再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集体决策。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1、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优化、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3、强化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和指导,自觉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不断地在监督方法和公示制度上加以创新,扎实推进局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2023-08-31 09:37:041

浅谈如何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

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1、强化关口监督。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梳理细化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范围界定,制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要求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上会前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备案,向各纪检监察组提交决策事项相关文件、政策依据等资料以供审核,推动监督关口前移。2、强化决策监督。督促指导被监督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党政负责人末位表态制度》,明确决策条件和决策程序;由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会议决策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纠正。3、强化过程监督。坚持日常监督为主、专项监督为辅,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乱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等问题的监督;协助被监督单位深入查找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目前已督促各被监督单位制定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工程量变更制度》《行政审批流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4、强化事后监督。对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执行结果进行随机抽查或专项督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限时整改、跟踪问效。扩展资料: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有效监督的措施:(一)明确监督主体,完善监督体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确立“三重一大”责任区,明确责任领导,形成责任体系。各级行党委(党组)对“三重一大”事项负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负监督责任,党委(党组)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分管领导负责落实“三重一大”有关事项,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实施“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符合党委(党组)的决策要求。(二)突出监督重点,把握关键环节。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定监督的重点部位,把握关键环节,实施有效监控,使监督工作落到实处。(三)创新监督方法,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是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应采取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随机检查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加大监督工作力度,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参考资料来源:河南省监察委员会-义马市: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
2023-08-31 09:37:131

三重一大存在问题和不足

法律分析:通过列席班子会、专项巡查、集中巡视以及科级干部竞争上岗全程监督、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等途径,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有力地促进了“三重一大”制度在本组各单位的贯彻落实。但总结分析两年多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也感到,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制定对策,逐步改进。法律依据:《关于党政机关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目前各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一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基本能够上会集体讨论。但从“民主、制约、监督”这些“三重一大”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分析,各单位制度执行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之处,主要表现在:(一)重决策,轻执行。随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监督工作的逐步强化,目前各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个人专断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从本组查阅各单位的班子会记录情况看,近两年各单位研究“三重一大”的议题比以前明显增多,记录也更加详细。但深入分析发现,各单位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都仅局限于决策环节,普遍缺乏对决策执行环节的通报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事实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被各单位忽视或漠视。既使决策执行过程没有调整变更,班子成员也应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目标的实现。(二)重议事,轻议钱。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资金的大型会议、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一些单位对这些事项虽然能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但往往以议事替代议钱,只讨论工作方案,不研究资金使用;或者虽然提及资金使用问题,但只简单通报大体支出数额,不研究具体支出事项,导致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权消弥于无形。此外,在巡视中发现有的单位采买工作权限过于集中,很多发票背书只有采买人和一把手两个人的签字,进一步增大了大额资金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三)重通报,轻讨论。检查发现,有的单位对“三重一大”事项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往往借口时间紧、来不及开会或班子成员工作忙、凑不齐等理由,先斩后奏,先做后议,采取事后通报的形式上会。由于既成事实,特别有的单位对此类事项还经常由“一把手”通报,导致其他班子成员无法发表意见,集体决策制度形同虚设。
2023-08-31 09:37: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