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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

2023-09-08 12: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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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小凡

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2003年4月28日食品药品监管局第1号令公布,根据2012年10月17日卫生部《关于修改〈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决定》〔卫生部第88号令〕修正。) 第一节 一般程序

第二十七条 承办人提交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3人以上有关人员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办案程序等进行合议,并填写《案件合议记录》(附表16)。合议应当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依照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分别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依法提出行政处罚的意见,对有可以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提出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从重处罚的意见,构成犯罪的,在提出行政处罚意见的同时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程序缺陷的,提出补充有关证据材料或者重新调查的意见;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提出撤案申请,并填写《撤案申请表》(附表17)。  第二十八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填写《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附表18),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当场填写《陈述申辩笔录》(附表19),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对依法需要听证的案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及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利等,按照本章第二节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附表20),经承办机构负责人填写审核意见后,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审批。  对于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并填写《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附表21)。  第三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22)。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行政处罚内容有没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或者有关物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附有《没收物品凭证》(附表23)。  第三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依法没收的药品、医疗器械及相关物品和涉案的原材料、包装、制假器材,应当在超过诉讼期限后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理。处理前应当核实品种、数量并填写《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附表24)及《没收物品处理清单》(附表25)。  第三十二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附表26),责令其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二节 听证程序

第三十三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或者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划定,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当事人的业务、技术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进行。  听证实行告知、回避制度,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五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附表27)。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收到听证告知后3日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3日内确定听证人员的组成、听证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举行听证会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附表28)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接到听证通知书后,应当按时出席听证会,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出席听证会。委托他人代理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因故不能如期参加听证的,应当事先告知主持听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书面记载。  在听证举行过程中,当事人提出退出听证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听证终止,并记入听证笔录。  第三十八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指定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一般由本机关法制机构人员或者从事法制工作的人员担任。  书记员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内部的一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和书记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决定;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未到场的;  (二)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理由成立,需要重新确定听证人员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场,或者有新的事实需要重新调查核实的。  第四十一条 举行听证时,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第四十二条 听证应当填写《听证笔录》(附表29)。《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案由;  (二)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三)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  (四)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  (五)案件承办人提出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  (六)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内容;  (七)听证参加人签字或者盖章。  听证结束后,应当将《听证笔录》当场交当事人和案件承办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听证主持人在《听证笔录》上注明。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提出听证意见并填写《听证意见书》(附表30)。  第四十四条 听证意见与按本规定第二十七条提出的案件合议意见一致的,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一致的,提交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对于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重新调查取证。

第三节 简易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于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当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一)警告;  (二)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并加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章的《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附表31)。  《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及条、款、项、目)、具体处罚的内容、时间、地点、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当事人应当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或者按指纹,并由执法人员签字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字或者按指纹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情况。  第四十七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适用简易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书面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四十八条 药品监督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报所属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节 送 达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并由当事人在《送达回执》(附表32)上签字。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本节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送达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签收,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日期并签字或者盖章。签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时,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其他组织负责收件的人员签收。  第五十条 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人员到场并说明情况,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执上注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盖章),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留在被处罚单位或者个人处,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一条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就近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代送或者用“双挂号”邮寄送达,邮局回执注明的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药品、医疗器械批准证明文件的行政处罚,交由被处罚单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送达。  第五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依据本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以公告方式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十一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违反本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药品监督行政执法文书由各地按本规定附表的示范格式自行印制。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自施行之日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1999年8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废止。  附表1-36略,新增附表1-7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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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听证通知书有哪些,历史新知我整理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   【第1篇】行政许可听证通知书   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______的申请,我单位定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时就________________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事宜在________________公开举行听证会。请您(贵单位)准时参加会议。   举行听证时,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对该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内容提出听证意见和有关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听证结束后,我单位将根据听证的情况,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2篇】行政复议听证通知书   ____公复听字[_____]_____号   (申请人/被申请人):_________   关于________(申请人)不服_________(被申请人)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由于_________(举行听证的理由),现定于___年___月___日___时___分在___(举行听证的具体地点)举行听证,请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   听证主持人:______,听证员:______,记录人:______,听证参加人:______。如认为有依法需要回避情形的,可在听证举行前向本机关申请。   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用章)   一式四份,申请人、被申请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   法院听证通知书   (20___)___法执字第___号   ______、___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______与被执行人______、______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为保障当事人利益,增加执行透明度,本院定于20___年___月___日上午9时在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开庭听证,本案由审判员陈秋荣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林国洪、审判员曾金生组成合议庭主持听证,请准时出席。   特此通知。   二○___年___月___日   【第3篇】国土资源听证通知书   xx乡xx村村委会:   你单位对我局提出的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条件,决定受理。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的事由与依据   20___年度黎川县第一批次集镇(低丘缓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补助方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三、听证的时间、地点   20___年___月___日上午9时,黎川县国土资源局三楼会议室   三、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   邓利平黎川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   潘艳华黎川县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股股长;   袁涛黎川县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中队长;   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的依据。   五、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对经办的事项进行详细介绍,并就提出理由、法律依据和有关材料的意见进行说明。   六、注意事项   听证参与人员应当遵守听证规则,维护听证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提问、陈述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   旁听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听证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   听证参与人员和旁听人员需要关闭无线通讯工具。   届时请准时参加。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通知。   二0___年___月___日   【第4篇】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___环听通[20___] 1号   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并应你单位的听证要求,我局决定:20___年___月___日上午9时,在______区环保局(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民安路7号)五楼会议室就“(___)环罚告[20___]第(C___0005)号你单位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危险废物行政处罚”一案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若无故缺席,视为你放弃听证权利。   经我局负责人指定,本次听证会由郑钰荣(___区环保局法制科科长)担任主持人,侯蓓(___区环保局法制科副科长)担任听证员,李伟超(___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科员)担任记录员。本次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第三人、证人及鉴定人员,如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须在20___年___月___日前向本局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视为无异议。   听证会应由你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参加,也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本次听证你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二)申请回避;   (三)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   (四)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或提出新的证据。   在参加听证前,请你单位做好以下准备:   1、携带有关证据材料;   2、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   3、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须提前办理委托代理手续,并在听证会前交听证主持人;   4、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应及时向本局提出。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市______区环境保护局   二___年___月___日   【第5篇】听证通知书   ____罚听通字[20___]第___号   __________:   根据你于20___年___月___日就你__________一案提出的听证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定于20___年___月___日____时____分在______________举行公开听证。请你持本通知准时出席。   听证会主持人:__________   听证会书记员:__________   翻译人员:无   鉴定人员:__________   注意事项如下:   1.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在听证举行前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委托的事项及权限。参加听证时应携带身份证明材料。   2.你若因特殊原因需申请延期举行听证的,应当在听证举行3日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本机关决定是否延期。   3.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又未委托代理人到场参加听证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终止听证。   4.举行听证会前,本通知内容将在昆明市林业局门户网站及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办公区域进行公告。   行政机关(印章)   二O___年___月___日   本机关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2023-09-01 01:55:491

听证通知书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2023-09-01 01:55:571

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

法律主观:对于行政处罚来说,行政处罚的一个听证告知书是比较重要的,需要对行政处罚来做出一个相应的听证,那么行政处罚如果需要听证的话,它的一个听证告知书是怎么样子的呢。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告字[]第()号___________:你(单位)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违反了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依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________________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地址________。逾期视为放弃听证。联系电话____________。年月日回执听告字[]第()号当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邮编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是否要求听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二、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哪些原则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法律客观:听证程序是指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提出证据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其实质是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听证程序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近几十年来,受到世界许多国家的特别重视。我国最早规定听证的是1996年施行的《行政处罚法》。随后,1998年施行的《价格法》、2000年施行的《立法法》先后规定了听证制度。以下仅对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作一些介绍。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特征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不是与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并列的独立、完整的程序,而只是一般程序中的一道环节,主要是对特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前,在案件当事人和调查人员共同参加的情况下,由行政机关的专门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的申辩、质证和意见,以进一步查清事实和核实证据。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下图: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与复议、诉讼不同,复议与诉讼是一种事后监督程序;而听证程序是一种事先、事中监督程序,是行政机关自我监督、自我改正程序。二、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邮政部门在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1)责令停产停业;(2)吊销许可证,如撤销信封生产监制证书,吊销集邮业务经营许可证;(3)较大数额的罚款。信息产业部发布的《通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明确:对公民罚款在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在10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的罚款;同时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河北省人民政府对较大数额的罚款规定为: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5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不告知当事人享有听证的权利,将导致行政处罚不能成立的后果。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主持人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邮政部门一般应当指定法制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相关人员主持听证,案件承办部门不得主持听证。听证的记录员亦应当执行前述规定。四、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举行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听证程序依照下列规定举行:(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口头形式提出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并由当事人签字。(二)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会通知书》,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主持人名单及可以申请回避和可以委托代理人等事项,并通知案件调查人员。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在当事人要求听证之日起3日内告知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并将案卷一并移送。(三)听证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记录员、案件调查人员和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亦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四)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除外。(五)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六)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制作《行政处罚听证会报告书》并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案件调查材料、听证笔录,报邮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予以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其他有关机关处理的决定。
2023-09-01 01:56:051

听证通知书可以代收人签字吗

可以。1、保证通知书的有效性:代收人签字可以作为证据,证明通知书已经被送达给当事人,避免送达不及时导致听证会无效。2、简化程序: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参加听证会,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听证会,可以让代理人代为签收通知书,代收人签字后,可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2023-09-01 01:56:121

听证通知书必须两人送达吗

不是。根据查询听证通知书的相关资料得知,听证通知书不是必须两人送达。1、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2、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2023-09-01 01:56:201

听证通知书的当事人填名字还是公司法人

答案:在填写听证通知书的当事人时,需要填写具体的人名或公司法人的名称。如果涉及到个人,需要填写姓名;如果是公司,则需要填写公司法人的名称。解释:填写听证通知书时,需要填写具体的当事人信息,以便相关部门能够准确地通知到相关当事人。如果填写不正确或不完整,可能会导致通知无法送达或错送,影响听证的进行。拓展:在填写听证通知书时,还需要注意填写其他相关信息,如听证时间、地点、内容等。这些信息都需要准确无误地填写,以确保听证的顺利进行。同时,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补充的信息,也需要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2023-09-01 01:56:281

我国行政机关在依法组织的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制作使用的法律文书

行政听证法律文书。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我国行政机关在依法组织的行政处罚听证过程中制作使用的法律文书是行政听证法律文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是行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法律文书。涉及听证的文书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听证公告、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意见书等。
2023-09-01 01:56:521

未达到听证的写了听证通知书行不行

未达到听证的写了听证通知书行,法律规定不需要听证程序的,不需要下达听证告知书。当然,如果处罚机关有必要,即使不属于法定必须听证的事项,也可以经相对人申请,举行听证。此时,可以下达听证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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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在正式的听证会之前做出听证结论是违反公正程序的行为,听证会是为了允许相关各方发表意见、陈述证据、进行辩论和交流,在此基础上由听证官或决策机构作出决定或结论,所以下达听证通知书提前听证是程序违法行为的,在此可以通过听证会,各方可以提供证据、提出观点,并进行适当的辩论,以确保公正和透明的决策过程。
2023-09-01 01:57:261

听证通知书几日前送达

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中设置听证程序,其目的在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合法性与公正性,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一、、听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携带证件,按照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二)遵守听证纪律;(三)就听证事项进行陈述、辩论;(四)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五)审阅、核对听证笔录并签名。二、被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有权就听证事项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等作出陈述和说明。(二)遵守听证纪律。三,听证通知书注意事项  (一)请您届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二)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工作证、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听证,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三)届时请准时参加听证,逾期不到场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遵守听证纪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2023-09-01 01:57:341

听证通知书文号是和案件号一致?

是的。根据查询听证通知书文号相关资料得知,听证通知书文号是和案件号一致。同一案件中,所有涉及有文号的文书必须统一为同一个序号,以发出最多的文书的文号为基准,有些文书的文号可以跳跃。
2023-09-01 01:57:491

重庆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三条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2023-09-01 01:57:591

《听证通知书》包括哪些内容?

听证机构审核后,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制作《听证通知书》,并在听证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当事人和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听证的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听证的事由和依据。(2)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员和记录员的姓名、职务。(4)当事人、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的权利和义务。(5)注意事项。
2023-09-01 01:58:062

学校企业盖过章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告知书分为两种:一种是“通告”;另一种是“书面文件式”的“通知”。一、告知书格式(一)标题告知书的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构成,有时也可以只由事由和文种构成。(二)正文1、开头。写行文的缘由、背景和依据。一般来说,告知书的开头或说明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或简要叙述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需要、疑惑和困难。2、主体。写需要商洽、询问、答复、联系、请求批准或答复审批及告知的事项。3、结语。不同类型的告知书结语有别。如果行文只是告知对方事项,则结语常用“特此告知”。扩展资料告知书与通知书的区别:第一,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请求,进入听证程序后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第二,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不一样。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而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建议等外,还包括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听证地点、时间以及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内容。第三,两者的目的不一样。听证告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以及提出听证请求的时限;而听证通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是谁、当事人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告知函回答于 2019-07-04赞同47下一条回答下
2023-09-01 01:58:141

在土地方面,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能不能同时下???谢谢好心人,急用啊!!

1、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 2、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3、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听证人员的姓名; (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 4、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 5、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 6、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7、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由听证主持人在昕证笔录上说明情况。 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部分,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
2023-09-01 01:58:243

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情形

法律分析:下列情形,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十万元以上罚款;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第三项所列数额的行政处罚;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委托他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当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撤回听证申请或者明确放弃听证权利的,必须有委托人的明确授权。第二十条 听证主持人应当自接到办案人员移交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听证通知书中应当载明听证时间、听证地点及听证主持人、听证员、记录员、翻译人员的姓名,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第三人参加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个工作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第三人。
2023-09-01 01:58:321

收到听证通知书后,又寄来处罚决定书,合法吗?

一般情况行政机关应先听证,后下处罚决定。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并非行政处罚)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根据你所述情况,行政机关既然下达了听证告知书,行政相对人如果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召开听证会,或者法定必须举行听证会而没有举行,国土部门应先审查,然后根据情况是否作出听证通知书,否则所作的的处罚决定程序可能违法。
2023-09-01 01:58:401

破产听证都问什么

法律分析:破产听证会是在案件受理之后,但是判决之前所作的。对于应进行听证审查的案件,法官助理经主审法官同意后,安排听证时间和听证地点,并在诉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第十四条听证通知书由法官助理制作,审判长签发。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应于听证三日前送达给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对于下列破产申请一般应当进行听证调查:(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重整申请;(二)债务人自行提出的和解、重整申请;(三)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申请;(四)涉及在全国、全省及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企业的破产申请;(五)其他需要听证调查的破产申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 听证应当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五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行政机关终止听证;(七)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八)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2023-09-01 01:59:011

法院的听证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起诉需要准备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诉状及与事实主张相应证据材料。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这里要提醒的是,送达的当事人一定要准确,如果是委托人代为签收,必须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59:081

江苏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法律分析:(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1、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布听证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1、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2023-09-01 01:59:441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途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听证申请是否超过听证申请期限;(2)申请人是否具有听证申请人资格;(3)听证事项是否属于法定范围。公安机关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公安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为2日。这里的2日应为工作日。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01:59:521

[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 山东省信访听证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增强信访工作透明度,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山东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各级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依法、及时、正确地处理信访事项,增强信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听证,是指有关行政机关在处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以听证会的形式,公开听取当事人陈述,通过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信访事项的程序。 第三条 听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三)公开、公平、公正;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政策为准绳。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设立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听证委员会在同级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听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承担。 听证委员会的职责: (一)对本地区信访事项听证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决定对重大、复杂和疑难信访事项举行听证; (三)责成或指定有权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组织和实施听证; (四)监督听证程序; (五)监督各方对听证结论的执行; (六)负责听证员的组织、选用和管理工作,组建信访事项听证员库。 第二章 听证范围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举行听证: (一)信访人对办理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或对复查机关作出的复查意见不服,要求举行听证的; (二)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机关认为需要举行听证的; (三)重大、复杂、紧急的多人走访事项和多人走访苗头,需要以听证形式化解的; (四)其他需要举行听证的。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不适用听证: (一)信访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信访事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三)依据《信访条例》不予受理的; (四)复核机关已作出复核意见的; (五)其他不宜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 第三章 听证受理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决定时告知信访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第八条 信访人向信访事项承办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听证申请,由信访事项承办机关确定是否举行听证。 第九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听证申请后,对事项承办机关确定不举行听证的意见不服的,可向听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应当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听证委员会应责成有关行政机关举行听证。 第十条 各级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会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信访人送达 《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告知信访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供选择的听证员名单及信访人需要准备的相关书面材料,并告知信访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第十一条 送达《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有送达回执,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并签名或盖章。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委托有关单位送达。 第十二条 信访人应在收到《信访事项听证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出需要回避的人员和理由及被选定的听证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 各级行政机关对决定举行听证的信访事项,要提前制定听证方案,并在举行听证会5日前告知听证会参加人员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及其他需要准备的工作。 第四章 听证会组成人员、职责及听证会纪律 第十四条 听证会的组成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听证员、记录员。 第十五条 听证主持人应由举行听证会的行政机关确定,一般应由该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担任,但不能是该信访事项的承办人。信访事项涉及多个行政机关的,由举行听证会的各行政机关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听证委员会指定。 第十六条 听证主持人的职责: (一)制定听证方案,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会组成人员; (二)通知听证组成人员参加听证; (三)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终结; (四)维持听证秩序; (五)主持听证会的质询、举证、辩论、评议、合议; (六)本办法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七条 信访事项承办人包括作出信访事项处理、复查决定的承办人和正在进行调查、复查、复核的承办人。 第十八条 在听证过程中,信访事项承办人应如实说明处理过程、结果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政策。 第十九条 一般情况下,信访人应亲自参加听证;特殊情况下,经听证主持人批准,可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或与其代理人同时参加听证;委托代理人参加的,要在举行听证会前,提交授权委托书。 表达多人意愿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的,应选派代表参加听证,代表人数一般 不得超过5人。 第二十条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选择听证委员会提供的听证员参加听证; (二)有权对信访事项涉及的事实、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三)有权对信访事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四)如实陈述信访事项的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五)对自己的权益主张举证; (六)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七)遵守听证会纪律。 第二十一条 参加听证的听证员人数一般应是5人以上的单数。 第二十二条 听证员一般应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或其他社会知名人士担任。 第二十三条 听证员的职责与权利: (一)负责收集与信访事项有关的信息,听取相关意见; (二)向信访事项承办人、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问; (三)就信访事项的事实、依据和处理意见进行评议; (四)就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意见; (五)合议形成听证结论。 第二十四条 听证会纪律: (一)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不得随意发言或提问; (二)发言要简明扼要,语言要文明得当,禁止侮辱和恶意攻击他人; (三)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不得擅自中途退场;信访人及其代理人未经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不得有大声喧哗、哄闹等有碍听证秩序的行为; (五)听证会的音像资料由听证主持人指定专人制作,其他听证会组成人员不得录制。 第五章 听证程序 第二十五条 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公布听证事由,介绍参加听证会人员的有关情况,并询问信访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 (三)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陈述信访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 (四)信访事项承办人提出处理信访事项的证据和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的依据以及处理意见; (五)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六)信访事项承办人就有争议的事实、依据、处理意见进行答辩; (七)听证员向有关人员进行提问; (八)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信访事项承办人作最后陈述; (十)听证员就信访事项的某一事实、证据发表意见; (十一)听证主持人宣布休会,组织听证员根据听证事实、证据以及适用法律法规政策等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发表听证意见,并进行表决; (十二)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继续进行,由听证员代表宣布听证结论。书面听证结论10日内送达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主持人应当作出中止或延期举行听证会的决定: (一)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信访事项承办人一方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擅自中途退场的; (二)听证会场出现主持人不能控制的局面的; (三)出现其他应当中止或延期听证情形的。 第二十七条 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制作听证笔录,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字,并经听证会组成人员阅后分别签名或盖章;拒绝听证签字或盖章的,在听证笔录中应予以说明。听证资料(包括听证笔录、音像资料、有关证据)由组织实施听证的行政机关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信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听证参加人在听证过程中认为听证会程序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提出。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异议予以答复。对听证主持人答复不满的,可以在听证会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听证机关提出,听证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于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听证机关应当重新举行听证。 第二十九条 在听证中形成的听证笔录和听证结论,应当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办理、复查、复核结论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 复核机关举行听证后,形成的复核意见为终结处理意见,可依法向社会进行公示,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9-01 02:01:101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和监督本省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者受委托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以及依法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第三条 本省各级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指对公民处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万元以上的罚款)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本规定执行。  行政机关拟订的较大数额罚款听证标准低于或者高于上述标准的,应当报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局批准予以公布。  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对听证范围和较大数额罚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安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在甘机构,其较大数额罚款的听证标准,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第四条 听证由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组织,具体实施工作由其法制机构或者相应的机构负责。受委托组织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组织听证。第五条 听证程序遵循公正、公开和效率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以公开的方式举行。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加强对听证工作的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依法举行听证。必要时可派员参加听证。第二章 听证参加人第七条 听证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案件调查取证人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法制机构或相应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第九条 行政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指定1至2名本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  听证设书记员1名,由行政机关内部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第十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本案调查人员;  (二)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当事人对听证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的,是否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对听证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是否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第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向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第十二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主持人的提问。第十三条 在听证过程中,案件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同当事人进行质证。第三章 听证的受理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案件调查结束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拟作出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处罚决定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四)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第十五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告知书送达回执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听证告知书3日内以其他书面方式向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当事人逾期未提出要求的,视为放弃听证权。  当事人明确提出放弃听证或者超过期限未提出听证要求的,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第十六条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受理。  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第四章 听证的举行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  (四)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五)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
2023-09-01 02:01:201

行政处罚听证几日内提出申请

行政处罚听证一般会在3日之内进行提出申请。若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法律分析】公安机关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下列主要事项的听证告知书:(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3)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4)告知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公安机关决定予以听证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载有下列事项的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2)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3)听证人员的姓名;(4)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5)告知当事人准备证据、通知证人等事项。听证通知书必须盖有公安机关印章。听证人员在听证预备阶段必须完成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宣读听证纪律、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听证人员回避等事项。当事人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暂停听证,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的,由听证主持人当场决定。举行听证时,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3-09-01 02:01:291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途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1)听证申请是否超过听证申请期限;(2)申请人是否具有听证申请人资格;(3)听证事项是否属于法定范围。公安机关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公安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期限为2日。这里的2日应为工作日。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
2023-09-01 02:01:371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自治区内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拟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适用本规定。  前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200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0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根据本系统实际,需要高于或低于本规定罚款数额标准的,应将拟确定的罚款数额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批准公布。  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较大数额罚款作出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四条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举行听证和送达的有关听证文书,应当使用当地民族通知的语言、文字。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加强对听证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第二章 听证机关和听证人员第六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该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拟作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该组织组织听证。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拟作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政处罚,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由委托的行政机关组织听证。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不得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举行听证。第七条 听证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书记员。  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负责人指定本机关或本组织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或者其他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指定听证主持人一人组织听证,也可以指定本机关或本组织1至3名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听证员,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  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有关事务。  听证人员须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统一培训、考核。第八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调查人员;  (二)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  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负责人决定。第九条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将听证通知书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审阅听证笔录,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  (五)决定中止听证;  (六)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维持听证会场秩序。第三章 听证参加人第十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第三人、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当事人是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要求听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人是指与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十一条 当事人在听证中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四)遵守听证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代理权限。第四章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在作出本规定第二条所列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机关或组织。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  听证告知书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
2023-09-01 02:01:451

行政处罚听证的条件有哪些

一、 行政处罚 决定适用听证程序的条件 (1)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只限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的罚款等。这类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将会产生相当的影响,因此,通过听证程序作出这一方面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确保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的正确率,避免违法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利的侵害。但是,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仍然依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有关规定执行。 (2)在行政机关告知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有听证要求的。对这类行政处罚进行听证的决定权在于受处罚的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告知受处罚的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后,由受处罚的当事人根据自已的情况决定是否要求行政机关举行听证。对受处罚的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二、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实施 1、组织听证范围 执法单位拟作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以及对公民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一万元以上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照本程序组织听证。 2、听证组织机关和听 证人 员 (一) 法规 授权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查处的适用听证程序的案件,由行政机关组织听证,行政机关也可以根据需要指定受委托组织自行组织听证,行政机关派员参加。 (二)听证主持人由听证组织机关法制机构派员担任,也可委托执法机关或执法机构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 (三)听证组织机关可以指定本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为书记员,承担制作听证笔录和协助听证主持人组织听证工作。 3、听证主持人职权、职责 (一)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①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②决定听证中止、终止或者延期; ③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二) 听证主持人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参加人; ②就本案事由和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询问; ③要求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者补充 证据 ; ④维持听证秩序,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 ⑤审阅听证笔录,并提出书面意见。 (三)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 ①是本案调查人员的; ②是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近亲属的; 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4、听证参加人 (一)听证参加人是指当事人及其 代理 人、本案调查人员、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指定地点出席听证,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 (三)当事人享有下列权利: ①要求或者放弃听证; ②申请回避; ③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参加听证,并出具委托代理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④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⑤审核听证笔录。 (四)在听证过程中,本案调查人员有权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同当事人质证。 5、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一)调查人员应当在作出可以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向当事人送达听证告知书。 (二)听证告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①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 ②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及其理由、依据; ③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④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听证组织机关的名称。 (三)听证告知书可以直接送达、委托送达或者以持号邮寄等方式送达。 (四)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执法单位书面提出听证要求;以挂号邮寄方式提出听证要求的,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五)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规定期限的,执法单位应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听证要求之日3日内,书面告知不举行听证,并说明理由。 6、听证的举行 (一)听证主持人应自受理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2日内,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并在听证举行的7日前,将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二)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②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③听证主持人或书记员的姓名; ④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 ⑤由当事人准备的证据和通知的证人等。 (三)听证会开始前,听证主持人应先进行下列工作: ①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②宣布听证纪律; ③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宣布听证暂停,并报请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①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②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 ③调查人员向主持人举证,当事人对调查人员举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④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案由; ②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③听证主持人、书记员姓名; ④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⑤本案调查人员提出的事实、证据、处罚建议和理由; 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 ⑦听证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六)听证会结束后,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应当把听证笔录交当事人和本案调查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由听证主持人或者书记员在听证笔录上予以注明。 听证笔录中的证人证言,应当交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 听证主持人应当对听证笔录进行审阅,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并签名或者盖章。 (七)听证组织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主持人提出的当事人违法事实是否成立的书面意见和听证笔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自行组织听证的,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经行政机关审查同意。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①当事人残废或者组织解散,需要明确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②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③在听证过程中,需要对有关证据重新调查或者鉴定的; ④其它需要中止听证情形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听证: ①当事人死亡或者组织解散满3个月,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②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③有其他需要终止听证情形的。 7、费用承担 组织听证的费用由听证组织机关承担。 以上就是为您提供的行政处罚 听证的条件 以及听证的具体实施要求。听证程序主要是请当事人陈述自己的主张,并提出执法人员开具处罚决定时并未注意到的一些相关事项从而影响处罚结果,它对于查明事实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但它一定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进行。
2023-09-01 02:01:531

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听证时间和地点后,听证人未能到场听证的,视为放弃吗?

是的,视为放弃权利,听证通知书上面应当也有这方面的说明,请您注意查看。
2023-09-01 02:02:071

告知书和知情同意书的区别

法律分析: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出现在听证过程的不同阶段。听证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而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请求,进入听证程序后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第二,听证告知书和听证通知书的内容不一样法律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十条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公文应当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第三十三条 承办部门收到交办的公文后应当及时办理,不得延误、推诿。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确有困难的,应当及时予以说明。第十二条 起草公文必须严肃认真,应当遵照以下原则: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观点鲜明、主题突出、内容简洁、表述准确、文风清新。
2023-09-01 02:03:501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几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途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听证的具体程序如下: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用书面形式提出;2.公安机关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3.听证公开举行;4.听证由公安机关的法制机构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本案的调查人员不得主持听证;5.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6.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行为事实、证据、理由、依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进行申辩和质证;7.举行听证时应当制作笔录,笔录交由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8.对当事人在听证会上的申辩或质证,认真进行复核。行政机关举行听证的情形如下:1.行政处罚案件重大、复杂,需要极其慎重决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行政机关组织听证,有利于作出正确的行政处罚决定;2.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案件范围,并且当事人对事实的认定确有不同意见,当事人又有听证意愿的,但是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或者有正当理由,在行政机关告知后的三日内未能提出听证要求的,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组织听证;3.行政处罚案件在本行政机关的权限范围内的行政管理事项中,带有普遍性,有很大影响的,通过公开举行听证,可以扩大影响,有利于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行政机关可以组织听证。除以上所说的几种情形之外,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经当事人同意,都可以组织听证。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
2023-09-01 02:03:581

公安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治安案件申诉裁决审批表【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保证书(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呈请拘留报告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起诉意见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不服罚款、拘留决定的复议申请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责令具结悔过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传唤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拘传证【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取保候审申请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处罚告知笔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举行听证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听证笔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当场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被行政拘留人家属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收取保证金通知书(保证金交纳人交银行)【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担保人保证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没收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执行回执【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出入境管理拘留审查/延长拘留审查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出入境管理解除拘留审查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送达回执【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传唤证【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收缴/追缴物品清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解除强制戒毒证明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限期戒毒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监视居住/延长监视居住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解除监视居住决定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遣送出境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缩短停留期限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取消居留资格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扣留/收缴护照、证件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责令停止___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收容教育/延长收容教育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用)【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消除安全隐患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复查意见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送案件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公安机关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回避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谈话记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申请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尸体处理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移送案件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取保候审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监视居住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决定释放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讯问笔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询问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解剖尸体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勘验/检查笔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调取证据清单【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不予立案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不予立案理由说明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保证人罚款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对保证人罚款段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拘留证【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拘留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逮捕证【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逮捕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提请批准延长侦察羁押期限意见书【公安机关法律文书范本】● 延长侦察羁押期限通知书
2023-09-01 02:04:061

辽宁省行政复议听证程序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复议听证是指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为查清案件事实,直接听取听证参加人对案件事实、证据、依据等问题所作的陈述、辩论等的审理方式。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统称听证机关)依法组织的听证。第四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其他参加人。  当事人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  其他参加人是指证人、勘验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有关人员。第五条 听证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第六条 行政复议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举行听证:  (一)对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争议;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理解和适用存在重大争议;  (三)符合《辽宁省行政复议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四)听证机关认为必要的。第七条 听证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由听证机关决定举行。听证应当由听证机关实施,不得委托其他机构组织。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向听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当事人口头申请听证的,听证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第八条 听证机关决定举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听证参加人。第九条 听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听证参加人姓名或者名称;  (二)案由;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四)首席听证员、听证员、书记员的姓名;  (五)告知其他有关事项。第十条 听证应当在被申请人依法答复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举行。第十一条 听证在1名首席听证员和2名听证员组织下进行。首席听证员由听证机关负责人指定,并主持听证活动。听证设书记员1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和其他事务工作。  根据案件审理需要,听证机关可以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其他人员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第十二条 首席听证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决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决定有关的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  (三)主持听证活动,维持听证秩序;  (四)根据案件需要询问听证参加人;  (五)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六)决定听证的延期或中止。第十三条 首席听证员、听证员或者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是近亲属;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前款规定,适用于勘验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首席听证员的回避,由听证机关负责人决定;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首席听证员决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首席听证员、听证员或者书记员回避;  (二)可以自己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三)查阅提交的材料;  (四)陈述案件事实和理由;  (五)就案件争议焦点进行质证、辩论;  (六)听证结束前作最后陈述;  (七)阅读听证笔录;  (八)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同一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3名代表参加听证。第十五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听证;  (二)遵守听证纪律;  (三)如实回答听证员的询问,如实陈述、举证;  (四)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五)未经首席听证员批准不得中途退出听证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  (一)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由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证明;  (二)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第十七条 首席听证员、听证员应当在举行听证前,分析案件争议焦点,确定听证重点内容,拟订听证提纲。
2023-09-01 02:04:151

如何编制文号

  三部分构成:1.机关代字,用约定俗成的简称,不与其他机关、部门混淆,还要有一个公文类别的“发、文、函、明电”字样;2.年号,完整年号;3.发文流水号。  国办发[2015]16号:  国务院办公厅+2015+16,表示国办发出的今年第16种普发性下行公文。  ++++++++++++++++++  刚看到原有答问,【黄卫食罚〔2006〕001】不规范。罚代表工作类别,小单位的事务性公文可以用,机关和部门的政务性公文不搞这么繁琐,不能和具体工作人员个人搞对应(文 革前有过);用流水号,不用预留空位的00。
2023-09-01 02:04:293

法院的听证会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需要准备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户口簿,诉状及与事实主张相应证据材料。对符合听证条件的,决定组织听证,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并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送达当事人和第三人。这里要提醒的是,送达的当事人一定要准确,如果是委托人代为签收,必须要提供合法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等手续。
2023-09-01 02:05:131

行政处罚案由模板怎么写

就你的问题行政处罚案由模板怎么写,为你提供一份作为参考: 一、立案审批表 二、询问笔录 三、检查(勘验)笔录 四、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 五、抽样取证通知书 六、检验委托书 七、抽样取证物品处理通知书 八、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九、陈诉、申辩笔录 十、 行政处罚听证 告知书 十一、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十二、听证代理委托书 十三、听证笔录 十四、听证报告 十五、调查终结报告 十六、案件集体讨论笔录 十七、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通用) 十八、 行政处罚决定书 十九、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二十、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 二十一、 行政处罚案件 结案报告 二十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十三、行政违法案件移送函 二十四、罚没物品处理记录 二十五、、案卷封面 二十六、案卷目录 二十七、其它文书格式 二十八、行政案件义务告知书 示范文书格式一立案审批表 统一案号:罚立字[]第号 案件来源 案由 当事人公民姓名性别职业 住址联系电话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地址联系电话 案情及立案理由 承办人意见 签名:执法证编号: 年月日 承办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 法制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
2023-09-01 02:05:211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释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释义 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式规定,释义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式规定,释义公安机关行政案件,程式规定,释义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款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第二百三十条第一款 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公安部令第125号)第二百三十条: 外国人在被行政拘留、拘留审查或者其他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要求探视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安排。该外国人拒绝其所属国家驻华外交、领事官员探视的,公安机关可以不予安排,但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宣告。 这一条款主要针对外国人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者限制活动范围期间做出的特殊规定,以保障外国人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是不是行政规范性档案 规范性档案是对一部分人适用,是一个群体都适用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是法律,属于行政诉讼法。 您好!关于大同南郊公安机关警车失管被非警人员违法使用办私事 ,醉酒无证等六项违法违章追尾相撞,造成我儿死亡一人截肢、警车变废铁,公安有无责任?公安机关是否是行政机关?谢谢! 山西大同彭静梅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如下: 第二百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第八十一条第四款之规定,轻伤二级怎么处罚 轻伤二级,已触犯刑法,会被移送检查院提起公诉,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理解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规定》的第一百三十八条最好详细的讲哈;或给个案例 举例,根据治安法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规定,行为人别处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一千元罚款的处罚。如行为人提出复议申请,或者行为人有伤情不适宜近期内在拘留所内羁押,行为人提出申请或者拘留所提出不适宜羁押情况的,公安机关有权决定行为人的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待行政复议结果生效或者行为人伤情恢复后,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但是,一千元罚款是必须得在公安机关做出处罚之后就得交的,钱先交,至于复议的情况先不考虑。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式的规定 第一百条 听证人员应当就行政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式、适用法律等方面全面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第二节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 第一百零一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一名,负责组织听证;记录员一名,负责制作听证笔录。必要时,可以设听证员一至二名,协助听证主持人进行听证。 听证主持人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指定。 本案调查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记录员。 第一百零二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二)决定听证是否公开举行; (三)要求听证参加人到场参加听证,提供或者补充证据; (四)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止; (五)主持听证,并就案件的事实、理由、证据、程式、适用法律等组织质证和辩论; (六)维持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予以制止; (七)决定其他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 (八)依法享有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三条 听证参加人包括: (一)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本案办案人民警察;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四)其他有关人员。 第一百零四条 当事人在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申请回避; (二)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参加听证; (三)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 (四)核对、补正听证笔录;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一百零五条 与听证案件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允许。为查明案情,必要时,听证主持人也可以通知其参加听证。 第一百零六条 听证参加人应当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纪律,如实回答听证人员的询问。第三节听证的告知、申请和受理 第一百零七条 对适用听证程式的行政案件,办案部门在提出处罚意见后,应当告知违法嫌疑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和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一百零八条 违法嫌疑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申请。 第一百零九条 违法嫌疑人放弃听证或者撤回听证要求后,处罚决定作出前,又提出听证要求的,只要在听证申请有效期限内,应当允许。 第一百一十条 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在二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认为听证申请人的要求不符合听证条件,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制作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告知听证申请人。逾期不通知听证申请人的,视为受理。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安机关受理听证后,应当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通知书送达听证申请人,并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其他听证参加人。第四节听证的举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听证应当在公安机关收到听证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举行。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案件外,听证公开举行。 第一百一十三条 听证申请人不能按期参加听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听证主持人决定。 第一百一十四条 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分别对同一行政案件提出听证要求的,可以合并举行。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同一行政案件中有两个以上违法嫌疑人,其中部分违法嫌疑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应当在听证举行后一并决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听证开始时,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案由;宣布听证员、记录员和翻译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对不公开听证的行政案件,宣布不公开听证的理由。 第一百一十七条 听证开始后,首先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听证申请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及行政处罚意见。 第一百一十八条 办案人民警察提出证据时,应当向听证会出示。对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场宣读。 第一百一十九条 听证申请人可以就办案人民警察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进行陈述、申辩和质证,并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第三人可以陈述事实,提出新的证据。 第一百二十条 听证过程中,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会作证,调取新的证据。对上述申请,听证主持人应当当场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重新鉴定的,按照本规定第七章第五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一百二十一条 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和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围绕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式、适用法律、处罚种类和幅度等问题进行辩论。 第一百二十二条 辩论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听取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办案人民警察各方最后陈述意见。 第一百二十三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听证主持人可以中止听证: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会、调取新的证据或者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因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致使听证不能继续进行的; (三)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及时恢复听证。 第一百二十四条 听证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听证: (一)听证申请人撤回听证申请的; (二)听证申请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 (三)听证申请人死亡或者作为听证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撤销、解散的; (四)听证过程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扰乱听证秩序,不听劝阻,致使听证不能正常进行的; (五)其他需要终止听证的。 第一百二十五条 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会场纪律。对违反听证会场纪律的,听证主持人应当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干扰听证正常进行的旁听人员,责令其退场。 第一百二十六条 记录员应当将举行听证的情况记入听证笔录。听证笔录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三)听证人员的姓名、职务; (四)听证参加人的姓名、单位或者住址; (五)办案人民警察陈述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以及行政处罚意见; (六)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第三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 (八)办案人民警察、听证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第三人质证、辩论的内容; (九)证人陈述的事实; (十)听证申请人、第三人、办案人民警察的最后陈述意见; (十一)其他事项。 第一百二十七条 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申请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听证笔录中的证人陈述部分,应当交证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听证申请人或者证人认为听证笔录有误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听证申请人或者证人稽核无误后签名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和捺指印的,由记录员在听证笔录中记明情况。 听证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后,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签名。 第一百二十八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写出听证报告书,连同听证笔录一并报送公安机关负责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听证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案由; (二)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三)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四)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五)案件事实; (六)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一百三十条 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听证情况,按照本规定第九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第九章行政处罚的适用与决定第一节行政处罚的适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其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被侵害人在违法行为追究时效内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不受本条第一款追究时效的限制。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违法行为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四条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一百三十五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尚未完全 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成语规定第九条第一款是什么 成语 证据确凿 发音 zhèng jù què záo 解释 确凿:确实。证据确实可靠,无法否认。 证据确凿,也是指据以认定违法违纪行为和给予违法违纪行为人处分的证据必须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的存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对不能够充分证明违法违纪行为客观情况的证据则不能采信出处 清·曹雪芹《红楼梦》第八十六回:“尸场检验,证据确凿。且并未用刑,尔兄自认斗杀,招供在案。今尔远来,并非目睹,何得捏词妄控。理应治罪,姑念为兄情切,且恕。不准。” 用法 作谓语、定语;用于处事等
2023-09-01 02:05:281

行政处罚听证 申请回避的时间

关于听证申请回避的时间应该在听证通知书中说明。一般的是听证举行前3天提出,也好给行政机关一定的时间来做变更。在听证开始时再提出,就会太仓促了。3天时限没有法律规定,一般的会在有关处罚程序内容的部门规章中体现。
2023-09-01 02:05:373

快播总经理被捕?快播不能用了

快播总经理被捕?快播不能用了快播涉黄案关键人物落网。8月15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传出消息称,8月8日,深圳快播科技有限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快播公司法人兼总经理王欣,在逃往境外110天后被抓捕归案,经国际司法合作渠道由相关国家移交中国警方。今年4月份,根据民众举报,北京市公安部门对深圳快播公司网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并抓捕多名犯罪嫌疑人,但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欣一直外逃。根据新华社披露的案情,公安部门根据调查情况,对王欣采取逮捕的刑事强制措施,实施网上追逃,并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8月7日,王欣从境外入境某国时,被该国有关部门截获。8月8日,中国公安部门将王欣押解回国。经审讯,王欣对明知快播公司服务器内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为了牟利放任不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查办中。曾“病居”香港王欣的落网让快播涉黄案进入收尾阶段。今年5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送达了拟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拟对快播处以2.6亿元罚款,理由是初步确定其违反相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快播涉黄案自此步入公众视野。此前,快播已经宣布启动商业模式全面转型,从技术转型原创正版内容,具体包括购买影视类域名,屏蔽涉盗版内容,未来一年投资不低于1亿元购买版权等。但这并未改变事情的发展轨迹。5月15日,快播科技被吊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日,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通报称,经调查证实,快播科技在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存在传播淫秽色情内容信息的行为,且情节严重。5天后,2.6亿元的罚单砸向快播。自此,王欣失联的消息也不胫而走。根据官方“逃往境外110天”的定性,王欣避走境外的时间点应该在4月底。彼时,王欣曾短暂接受早报记者的电话采访,称自己在香港治病,而且病得很严重。“80后”技术宅王欣这与那个以跳伞方式庆祝马年到来的王欣,已是天壤之别。一份网络流传的简历显示,王欣是个“80后”,1980年3月12日生于湖南郴州,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1999年底赴深圳创业。至于王欣的发家史,已经被媒体广泛报道过。1999年底,王欣来到深圳,加入深圳市龙脉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经理,负责技术方面的研发。3年之后,王欣创立深圳市点石软件有限公司,主要做音乐交换软件。在此期间,结识盛大创始人陈天桥。据说,王欣技术上的天赋和对产品开发的独特见解很受陈天桥的欣赏。2005年,王欣进入盛大任职SDO部门助理总监,主导“盛大盒子”的研发。不过,2006年前后,“盛大盒子”战略戛然而止,王欣重回创业大军,并于2007年创立快播。创业之初,“快播出技术、站长出内容”的模式,让快播迅速成长。有数据称,2011年后,快播已成为全中国市场占有量第一的播放器。随着投资方的介入,王欣的身家也水涨船高。业内人士透露快播先后有两笔融资,其中一笔来自360的周鸿_。一名采访过王欣的媒体人告诉早报记者,生活中的王欣基本是个宅男,就是看电影看书度过闲暇,其最大的爱好是钓鱼,一度有传言称他为了“海钓”而买了一艘游艇,后来被证明不实,他一般是呼朋引伴租船出海。不过,“盗版、涉黄”的指责也令快播备受争议。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自2010年以来,王欣等人开发了快播视频播放软件系统,以只做技术、不问内容为借口,大打“擦边球”,明知快播系统内有大量淫秽色情视频,却放任其广泛传播,甚至在公司遍布全国各地的服务器中存储大量淫秽色情视频供网民浏览下载。今年5月的天价罚单开出后,快播官方网站挂出通知称,“愿意积极配合相关主管单位的行政处罚,主动进行整体业务的整改,最终推动快播业务的成功转型”。至今网站仍处关闭状态。
2023-09-01 02:05:451

醉驾开的车还能不能开了

醉驾处罚完后能开车,因为此时处罚已经结束了。 酒驾被处罚暂扣驾驶证期间不能开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二、酒后驾车一般如何处理 根据案情的不同分别适用简易程序、一般程序或者听证程序。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可以按简易程序当场进行处罚;对拟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交通管理处罚决定,经告知,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转入听证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其他情形按一般程序进行交通管理处罚。 1、简易程序(可由1名交通民警按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制发当场处罚决定书;备案。 2、一般程序:受案;调查取证(询问、检查、收缴、鉴定);制作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复核;决定处罚;执法处罚决定书。 3、听证程序: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接受听证申请;送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听证;制作听证笔录和听证意见书;转入一般程序。 不管是喝酒驾驶、还是醉驾,都是违法法律规范的行为,一般都会被交通管理部门禁止,为了减少饮酒驾驶、醉酒驾驶的行为发生,法律规范明文规定了,醉酒驾驶会构成刑事犯罪,驾驶证会被暂时扣押,在扣押期间由于没有驾驶证,故此不能驾驶车辆。
2023-09-01 02:05:531

听证未作出表示,公安机关最早可以在什么时间作出处理决定?

【参考】(二)公开听证程序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告知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在听证举行前申请撤回听证要求的,可以撤回,但不得对本案再次提出听证要求。2、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超过期限或者不符合听证条件的,听证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书面告知当事人不予听证。听证机关决定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听证要求之日起三日内,确定听证主持人和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并于举行听证七日前,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及其他听证参加人送达听证通知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在举行听证前三日内以公开形式将听证的案由、时间、地点公开。 这样推算的话,最早的时间应该是B,但我不确定,仅供参考。。。
2023-09-01 02:06:023

告知书需要盖公章吗

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1.告知书是在进入听证程序以前的一种法律文书听证通知书是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听证请求,进入听证程序后所发出的一种法律文书。2.听证告知书往往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告知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以及行政处罚建议等实体内容,二是告知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如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期限和组织机关等听证通知书的主要内容除了当事人的姓名以及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建议等外,还包括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听证地点、时间以及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内容。3.听证告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以及提出听证请求的时限听证通知书的最主要目的在于告知当事人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是谁、当事人应该准备参加听证会的证据材料等。法律依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九条 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法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2023-09-01 02:06:121

信贷员是干什么的

问题一:信贷员干什么的 我是小贷公司的,一般就是放贷,就是借款出去,可以提成的~放贷过程中,要做好风险预测,调查(实地调查,征信,收集资料如:对方的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等),最后就是写报告,让别人去决定要不要放贷~ 问题二:银行信贷员是做什么? 信贷员其实就是现在银行的客户经理,原来叫做信贷员,顾名思义是做信贷工作的。属于现在支行的客户部。现在支行分为营业部和客户部,营业部是做柜台业务,有储蓄和对公会计;客户部就是做信贷业务,拉存款、放贷款。现在的客户经理,其实对素质要求并不是很高,关键是能拉存款的! 问题三:信贷专员是干嘛? 信贷专员;其实就是跑业务的,起个好听名字叫信贷专员。 一般业务员分(信贷专员)为2种,一种是对公的业务员,就是到企业、公司搞业务。 一种是对私的业务员,就是办理个人的贷款。 另外,当然银行会给你办公桌了,但你主要还是要到外面去跑才行了。如果你有关系,当然好做了,没有关系就很难了。因为每个业务员都是有指标的。 问题四:现在银行信贷员是干什么的 1走访企业 了解企业融资需求 2制定贷款计划 审核企业信用 3草拟贷款合同 提交后台审批 4放款并进行客户维护追踪 问题五:信贷是什么工作 做什么? 跑客户,做好评测让有信用能力的客户在你所在的信贷机构贷款;催客户,让贷款客户及时缴纳本息。 问题六:银行信贷部是干什么的? 银行信贷部顾名思义是管理信贷的部门,它的任务是争取企业的存款,审核和发放企业的贷款,信贷部的员工一般叫信贷员,或者叫项目经理,各行叫法不同,每个人负责若干个企业(或单位),他们要熟悉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掌握企业使用贷款的情况,你如果去实习,信贷员们就是老师,他(她)们应该教会你们能够看懂企业的财务报表,能够从中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还应该到企业去实地了解企业的真实情况,信贷员们多数时间应该是在外面跑的,而不是坐在办公室里,要求他们有比较强的公关能力和分析能力,善于和人打交道。男生女生的比例没有规定,主要看能力,信贷部门是银行获取利润的关键部门,对人员的要求比较高,至于实习时间,应该是上班就要去,就是星期一到星期五都应该去。 问题七:银行信贷员都可以做什么相关工作 银行信贷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布经营贷款的种类、期限、利率、条件,提供咨询服务; 2、指导填写借款申请书,帮助办理贷款申请及其他业务; 3、协助有关人员和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 4、调查借款人的合法性等因素,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 5、回复贷款申请,签订借款、保证合同或办理公证手续; 6、发放贷款,追踪调查、检查借款人执行合同及经营情况; 7、发送还本付息通知单,敦促借款人还付借款;发送催收通知单,催收逾期贷款本息; 8、收集有关资料,协助有关部门起诉未落实还本付息的借款人; 9、建立和完善贷款质量保全制度,分类、登记、考核、催收不良贷款,及时核销呆账贷款; 10、协助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和再贴现工作。 问题八:什么是信贷?具体是干什么的? 信贷即信用贷款,是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担保。其特征就是债务人无需提供抵押品或第三方担保仅凭自己的信誉就能取得贷款,并引以借款人信用程度作为还款保证的。这种信用贷款是我国银行长期以来的主要放款方式。由于这种贷款方式风险较大,一般要对借款方的经济效益、经营管理水平、发展前景等情况进行详细的考察,以降低风险。 主要是为没有物的担保的贷款方提供贷款 问题九:信贷员需要什么专业 教育培训: 财务、经济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需要学习金融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银行学等课程。 工作经验: 2年以上银行信贷等相关业务的工作经验;需要具备良好的倾听、沟通能力和亲和力。 在现代经济模式下,信贷员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桥梁作用,是联系企业等商业机构和银行的纽带。信贷员通过寻找潜在客户,协助他们申请贷款。同时,信贷员要收集关于个人和企业的具体信息,分析借方的资信和还贷能力,从而保证决策的可靠。信贷员也为在传统贷款资信要求方面有困难的客户提供指导,包括:针对特定客户提供最佳类型的贷款、解释其具体要求和约束条件。现代信贷员高级人才不足,特别是拥有良好素质的信贷员,就业前景相当可观,待遇也相当不错。 话又说回来,条件都是其次,只要别太差劲就行,学历最起码大专吧?长得别太吓人吧?表达基本能行吧?最重要的三个条件就是:有人!有人!还是有人! 追问: 我问的是需不需要考证,还有就是要考什么内容。 回答: 不需要,看来你没有实际工作经验,条件只是参考,关键是人家要信你,最重要的三个条件就是:有人!有人!还是有人! 没有关系就很难了,别太天真了。
2023-09-01 02:04:581

金融是经济的血液?

问题一:金融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血液还是大脑 金融是社会经济生活的血液。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都离不开金融.对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有许多的表述,如“金融是国民经济的命脉”,“金融是经济的血液”等。 问题二:经济、金融、资本三者有什么区别? 它包括银行,证券,保险,投资等相关方面。经济的好坏可以从金融市场的情况作出一定的判断,就像是人病了要去医院检查血液一样。具体的说:1、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反映出来:⑴ 经济货币化程度加深;⑵ 以银行为主体的多元化金融体系已经形成;⑶ 金融创新方兴未艾,货币形式正在发生变化;⑷ 经济主体的持币动机发生转移;⑸ 金融调控已经成为主要的宏观调控方式;⑹ 金融深化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中的典型特征。2、金融与经济的辩证关系包括两个方面:⑴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结果。金融是指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狭义的金融就是指资金融通;广义的金融是指除了资金融通外,还包括金融机构体系和金融市场的构成。金融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目前,人类社会处于传统的货币经济向金融经济转化的过程中。⑵ 金融促进经济的发展。从最早的金融活动――货币充当交换媒介,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金融资本与金融寡头,再到目前国际金融业的发展,金融发展的每一次的演进都对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和推进作用。通俗的说, 金融学是学股票, 债券, 期货的, 比较实用(赚钱).经济学是学供给, 需求, 经济发展, 消费者理论等等... 比较理论.经济学侧重于理论,金融学侧重于应用 问题三:为什么说金融业是国家机体的血脉,而货币血液 定义 金融业是指经营金融商品的特殊行业,它包括银行业、保险业、信托业、证券业和租赁业。 问题四:金融行业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是什么? 你好,只能打个比方简单说一下,如果说一个人要活着,身体里面必须有血液的话,那金融行业在社会诸行业中的地位就是血液,没有金融行业,整个社会经济将无法运行,各行各业不能相互连接与发展。 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金融业处于国民经济的核心。 问题五:经济与金融的区别 经济学如今分为计量经济学和博弈论两个领域。看你要研究什么。如果是计量经济学,就是研究大量的数学模型以求得经济上应用的结论。但如果是博弈论,就是理论偏多,通过大量的博弈只是,来求得经济结论。 其实如果按大类分,金融也是属于经济类的。金融学在本科阶段,数学应用的还好,不会特别多贰但如果要继续深造,读研究生什么的,就需要大量数学知识做铺垫,就是通过数学模型研究金融衍生品。 所以,无论经济学还是金融学,都和数学有着密切的关系。看你的提问,你应该是个文科生吧。如果选择经济或者金融,要做好学习数学的心理准备。在大学的必修课里,高等数学微积分,线性代数和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是经济学和金融学的必修数学科目。 问题六:金融与实体经济是什么关系? 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可以归纳为:实体经济借助于金融市场,金融市场发展又依赖于实体经济 主要表现为以下互相促进,相铺相成的关系: 实体经济借助于金融业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影响实体经济的外部宏观经营环境,金融业的发展为实体经济的发展增加后劲,实体经济的发展随时都需要资金的支持和金融血液的灌输,金融业的发展状况制约着实体经济的发展程度。 金融市场依赖于实体经济,实体经济为金融市场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金融发展无法独立于实体经济而单独存在,实体经济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了血液和可能。实体经济对金融市场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整体经济的进步,实体经济也必须向更高层次发展。实体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对金融市场产生了新的要求。正是这些要求才使得金融市场能够产生、特别是使得它能够发展。否则,金融市场就将会成为无根之本。实体经济是检验金融市场发展程度的标志。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发展的根基是实体经济。离开了实体经济,金融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是金融业必须面向实体经济,因为金融不进来自实体经济,而且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同时,又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又会依托金融,促进金融的发展。 参考:wenku.baidu/...Cp1rQy 问题七:如何理解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资金是经济的血液,而金融是资金(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是资金的源泉和汇聚地。 所以,。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问题八:什么是金融?? 金融---来自百度百科百科名片 简单来说,金融就是资金的融通。金融是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以及与之相联系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广义的金融泛指一切与信用货币的发行、保管、兑换、结算,融通有关的经济活动,甚至包括金银的买卖,狭义的金融专指信用货币的融通。 基本解释  [banking,finance] 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金融的本质是价值交换,可以是不同时间点、不同地区的价值在同一个市场中的交换。金融产品的种类有银行、证券、保险。 金融是一种交易活动,金融交易本身并未创造价值,那为什么在金融交易中就有赚钱的呢?按照陈志武先生的说法,金融交易是一种将未来收入变现的方式,也就是明天的钱今天来花。简单地说金融交易的频繁程度就是反映一个地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繁荣能力的重要指标。 传统金融的概念是研究货币资金的流通的学科。而现代的金融本质就是经营活动的资本化过程。 西方定义,《新帕尔u30fb格雷夫经济学大字典》,指资本市场的运营,资产的供给与定价。其基本内容包括有效率的市场,风险与收益,替代与套利,期权定价和公司金融。 编辑本段详细解释 指货币的发行、流通和回笼,贷款的发放和收回,存款的存入和提取,汇兑的往来等经济活动。 金,资金;融,融通;金融――资金的融会贯通。古今中外,黄金,因其不可毁灭性、高度可塑性、相对稀缺性、无限可分性、同质性及色泽明亮等特性特点,成为经济价值最理想的代表、储存物、稳定器和交换媒介之一,并因此成为世人喜爱和追逐的对象。 黄金曾一度成为国际贸易中唯一的媒介。在易货经济时代,商人只能进行对口的交易,以物易物,因此,人类的经济活动受到巨大制约。在金本位经济时代,价值与财富是以实物资产――黄金为依据和标准,这种客观的物理方法非常有利于全球经济的平稳发展。然而,作为价值流通的载体,黄金不利的一面如搬运、携带搐转换等不便的物理条件限制,使它又让位于更为灵活的纸币(货币)。如今,货币经济不仅早已取代了原始的易货经济,而且覆盖了金本位经济。货币经济在给人类带来空前经济自由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诸多麻烦和问题,如世界贸易不平衡、价值不统一、通货膨胀、货币贬值、经济发展大起大落等等。引发这场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的重要宏观因素之一,就是全球贸易失衡。 脱离金本位的初衷是想实现经济自由和稳定发展,然而,今天却适得其反。在货币多样化的今天,现代金融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少,但其内涵、作用及风险却越来越广,越来越大,并已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和每个人的生活中。 如今,尽管金融中的含“金”量越来越少,但其作为价值的流动性却越来越强。金融已经成为整个经济的“血脉”,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体的活动会带动血液的流动,同样,所有经济活动都会带动金融(资金和价值)的流动。离开了流通性,金融就变成“一潭死水”,价值就无法转换;价值无法转换,经济就无法运转;经济无法运转,新的价值也无法产生;新的价值无法产生,人类社会就无法发展。反过来,金融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经济危机;经济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演变为社会危机。这是不以人类意识为转移的客观金融规律。 胡适《国际的中国》:“我们更想想这几年国内的资产阶级,为了贪图高利债的利益,拚命的借债给 中国 *** ,不但苟延了恶 *** 的命运,并且破坏了全国的金融。” 丁玲《一九三○年春上海(之一)》:“许多大腹的商贾,和为算盘的辛苦而瘪干了的吃血鬼们,都更振起了精神在不稳定的金融风潮之下去投机。” 浩然《艳阳天》第七......>> 问题九:金融业在助力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吗 金融是经济发展的血液,为经济发展提供动力。
2023-09-01 02:04:581

备课的基本要求包括?

关于备课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分别是钻研教材、了解学生,设计教法。 其中钻研教材,包括研究课程标准、教科书和有关参考资料。
2023-09-01 02:05:0015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什么

法律分析: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023-09-01 02:05:011

苹果ipad14.7和14.7.1听音乐那个好

没有区别。1、iPadOS14.7中,可以使用内置的音乐应用程序或者其他第三方音乐应用程序来听音乐。2、iPadOS14.7.1并没有带来任何显著的变化,可以像在其他版本中一样使用音乐应用程序来听歌。苹果iPadOS14.7和14.7.1都可以用于听音乐,并且在音乐播放方面没有显著的区别。
2023-09-01 02:04:561

校园文化的定义

校园文化指的是学校所具有特定的精神环境和文化气氛,它包括校园建筑设计、校园景观、绿化美化这种物化形态的内容,也包括学校的传统、校风、学风、人际关系、集体舆论。心理氛围以及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学校成员在共同活动交往中形成的非明文规范的行为准则。健康的校园文化,可以陶冶学生的情操、启迪学生心智,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2023-09-01 02:04:561

报考市委督查室是好单位吗

是。市委督查室是好单位,是国家事业单位,工作稳定,工作轻松,福利待遇好,缴纳五险一金。市委督查室是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政府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认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的机构。
2023-09-01 02:04:561

民航安全和航空安全的关系

1、民航安全是航空安全的一个方面:航空安全是一个广泛的概念,包括所有与航空运输相关的安全问题。而民航安全则是航空安全的一个方面,主要指的是民用航空运输安全方面的问题,包括民用航空器的安全、乘客和机组人员的安全、航空交通管制的安全等。2、民航安全和航空安全的目标一致:无论是民航安全还是航空安全,其最终目标都是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安全措施和管理机制,包括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意识等。
2023-09-01 02:04: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