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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有什么区别

2023-09-08 14:4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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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论外几

城市基础设施概念比较大,包括交通、通信、环境、防灾、市政、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等等很多部门和机构设施,维护城市运转和人民生活的设施都算城市基础设施吧。

市政公用设施一般都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比如雨污水、给水、中水、强弱电、燃气、热力、有线等市政地下管线;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人行步道、城市广场的修建改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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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什么不同?

1、包含范围不同:市政工程所包含的范围一般指的是: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城市管道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城市绿化与园林附属设施工程等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一般大致就包括了除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以外的全部市政工程的范围。2、施工内容不同:市政工程所涉及到的市政行业类的人才包括: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市政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市政工程师等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流体力学,给排水理论、技术和设施,城市废水处理和回用,污泥资源化技术,污水厂管理与运行,城市垃圾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清洁生产;在某些市政公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合同工期需要变动时,施工企业要有正式报告,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调整总工期。如有争议,由主管部门裁定。扩展资料: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工程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023-09-01 04:04:061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现场管理对策?

经济的发展让我国出现了大量的市政基础设施,对于其建设或者是改造工程都在不断增加,这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市政工程的发展,当前市场工程建设中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对于各项资源的利用程度增加,其中采用的各项技术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更新,这在很大程度上对于市政施工企业的发展带去一定的挑战,让企业需要从内部以及外部的管理上进行全方位的提升,因此现场施工管理所发挥的作用日益增加,下面文章将会针对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现场管理工作进行简单的探讨。 1市政建设工程的特点 1.1市政建设工程施工场所多变,环境复杂 市政工程是与人们切身利益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项基础工程,其中包括一些空中以及地下作业,也就是说市政工程中的基础设施包含了非常大的范围,对于各种工程的建设都需要进行关注,从市政工程建设现场情况来看是相对比较复杂多变的,这就给市政工程建设中如何更好地进行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2市政建设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不足 从当前我国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来看,从所选择的建设人员上一般都是农民工,这些人员无论是从综合素质上还是从人员的流动性上都存在一定的隐患,很多农民工缺少市政工程施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在对现场进行安全保护和施工制度的传达中存在一定的影响,当前我国市政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人员是关键点。 2市政工程的建设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现场管理的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从当前我国市政工程的建设和发展情况来看,在对工程现场管理工作进行落实的过程当中,一些监督管理制度还是相对比较缺乏,同时在对市政工程管理中相应的资金没有到位,组织的监督管理机构在其专业性上和工作经验上还有待提升。在对市政工程进行现场管理过程中,一部分企业会通过减少管理人员的数量来降低对于人力成本的投入,这对于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部分管理人员需要身兼数职对很多内容进行同时管理,更有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在现场管理中忽视监督管理的制度,因此在市政基础工程进行实际开展中,常常会因为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工程的质量以及进度受到影响。 2.2施工现场管理制度不完善 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中需要各方面的人员进行相互的协调和配合,对现场各种复杂的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管理,而对于现场管理人员所设计的工作地点来看相对比较分散,而且工作需要在整个施工过程和全部的施工环节中一直应用,因此想要对工程现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控制工作是相对比较困难的,现场管理人员一般很难通过施工的要求进行细致的管理,导致施工中存在严重的质量以及安全问题。 2.3质量管理意识薄弱 近年来我国对于市政工程的建设不断增加,但是整个市场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却无法达到,让很多资质一般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但是却没有完善的施工管理制度对其进行约束,很多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不能够很好地完成,这对于市政工程的基础建设质量形成了巨大的影响,而对于市政工程来说,一般是政府出资进行建设,因此对其关注度是非常高的,而很多施工单位在实际的监督只是为了简单地应付上级单位的检查,对于施工中需要进行监督的工作没有切实完成,只是盲目的增加施工速度,这对于施工的质量形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另外由于建设水平的限制,在实际的施工之前很多施工单位并没有对基础工程进行相应的分析,导致很多工程在要投入使用时发现质量不合格导致出现返工问题,这对于城市的正常发展和运行形成了严重的影响,并且造成了成本的增加和资源的浪费。 3加强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强化对于施工主体的监管力度 在市政工程施工建设中,工程本身就是整个工程的重点,因此加强施工工程本身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就至关重要。在具体的施工建设中,要从施工质量和材料上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现场进行管理的人员要按照设计图纸以及施工计划做出相应的监督管理方案,按照工程的推进情况实施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把握,另外在施工中需要应用非常多的施工材料和大型的施工设备,编制在施工中还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的检查和维修工作,提升设备使用的效率,另外也能够对工程的质量有所保障。此外根据现场的管理工作,要安排具有专业管理水平的工作人员,对现场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并落实,对建设材料的管理中从其自身的质量上入手进行分析,选择施工材料时要具备质量资格的相关证件,对材料的储存上要按照类型进行分别储存和保管,一旦材料发生质量变化,要禁止使用。 3.2加强市政建设工程进度管理 一项工程建设是否能够按照进度完成,与整个企业的管理效率都有直接的影响,因此为了保证市政工程建设的进度能够得到管理和控制,可以从施工的组织和管理等几个方面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首先要选择一个具备一定权威和组织能力的结构,让其对整个施工计划和过程进行全面的把握,施工进度与质量和投资是相互联系的,因此在对工程进行管理中,要对管理人员的思想进行统一,并且保证各个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度和目标保持一致,建立完善的市政施工计划和目标,另外对进度进行控制中,必须从整个施工过程来进行综合考虑,对计划进度和实际进度进行一定的比较,同时施工现场中出现的一些对进度可能形成影响的因素要进行及时的协调。 3.3提升市政工程质量管理 根据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情况来看,可以根据质量的各个目标对各个专业进行细致的划分和分解,这些工作内容要具备相应的措施去进行支撑,同学在技术和管理上也要有相应的保障措施,其技术的目标完成需要专业的组织技术人员去进行相关计划的编制,由各个管理部门对目标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评价和检查,对于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的修正,同时对施工中的各个工序进行质量上的控制和管理,保证市政工程能够得到及时的控制和管理,对于薄弱环节也能够及时地进行弥补,以便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这些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在对施工中各个要点进行控制中,对控制对象要进行分析和比较,明确其中可能会存在的质量隐患和问题,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措施。 3.4完善市政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中进行安全管理工作至关重要,因此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要对于如何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要进行积极的探索,从而保证工程的建设能够更加的顺利。市政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升要首先保证有一项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另外施工单位要明确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明确施工安全管理的目标与方针,积极地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完善现代的安全管理系统,在进行体系建设中要首先进行预防处理,及时发现其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换。 3.5建立完善的市政施工管理组织规制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对于市场工程技术建设中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且对质量保证方案进行专项的提升,明确安全施工的目标,严格在施工现场按照安全管理的条例进行施工,保证市政工程施工的水平达到其需求,在安全管理中要制定相应的责任制度并且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当中,结合市政工程实际的建设规模和性质,建立质量管理和控制机构小组,进行安全生产和质量提升的组织性作业,安排适量的质量监督检查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安全管理中各项标准的质量工作,及时与工程的进度进行相互协调,从而对工程能够进行及时的改造和检测,另外建立项目经理责任追究制度,从管理者的角度上提升市政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综上所述,市政工程技术建设工程与人们的日常生产和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在进行工程施工中要严格的把握现场管理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对安全以及进度和质量等工作进行全方位的把握,确保施工建设中的各个工序都能按照项目施工标准有序进行。 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04:04:141

农村供水是否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农村供水属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农村供水工程属于公益性基础设施,其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对水价低于运行成本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实行适当适度的财政补贴。
2023-09-01 04:04:302

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法律主观: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签署工程保修证书,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023-09-01 04:04:40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
2023-09-01 04:05:041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城市基础设施包括:能源设施: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暖气和新兴太阳能设施等。供、排水设施:包括水资源保护、自来水厂、供水管网、排水和污水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023-09-01 04:05:1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站、点。《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第一条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2023-09-01 04:05:571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法律依据:《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
2023-09-01 04:06:091

哪些是二级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基本相同,但是前者的范围可能更大一些,包含后者。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两者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2023-09-01 04:06:3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
2023-09-01 04:06:511

地下管廊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吗?

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有利于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地下管廊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2023-09-01 04:07:021

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区别?

广义的基础设施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济基础设施,即永久性工程构筑、设备、设施和它们所提供的为居民所用和用于经济生产的服务,包括公用事业、公共工程以及其他交通部门。另一类是社会基础设施,通常包括文教、医疗保健等。由此可见,市政公用事业是基础设施是否完善的重要衡量标准;基础设施建设也必须包含市政公用事业。
2023-09-01 04:07:141

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报建需要什么手续

直接找人帮你报建不就可以了,我们公司也经常做公关关系的
2023-09-01 04:07:242

室外燃烧工程是否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
2023-09-01 04:07:341

市政基础设施 包括健身器械吗

当然是包括的。公共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如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交场站、路灯、广场、公园绿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环卫、排水、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系统等)、交通基础设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础设施(如大坝、堤防、水闸、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础设施。
2023-09-01 04:08:141

市政基础设施(非交通类)项目指哪些项目?

1、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2、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3、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4、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
2023-09-01 04:08:301

市政工程主要做什么工作

市政工程是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2023-09-01 04:08:424

市政道路归哪个部门管

问题一:市政路是归什么部门管理 看你指的是什川管理,如果是路面、路灯、下水道的维修等,就是市政维护部门,如果是道路的绿化则是园林部门,如果道路的保洁是环卫部门。当然,这些部门在各地的称谓和归属是不同,有些属于住建局,有些属于城管局。 问题二:城市道路规划归哪个部门管? 建设归建设局,设计规划属于规划局的职责。 问题三:市政工程归 *** 那个部门管? 一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也就是建委)或建设局领导视项目大小和出资情况而定,当然有些地方专门成立有重点工程建设矗理局或城 *** 司(虽然不是 *** 机关但是行使部分权力)专业负责市政项目的建设。 问题四:市政工程是属于哪个部门管的 他们的上级主管单位应该是同一个,建设局或者公用事业局。根据各地市的情况而定。最早市政、环卫、园林、是一个单位,随着城市的发展逐渐对职能进行了进一步的划分。 问题五:市政管理处是什么单位 市政单位包括市政管理单位和市政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单位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市政施工单位则是企业单位。 市政管理单位一般是指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市政公用局是行政单位,隶属于市 *** 或城建委;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管局或城建局。主要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隧道地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还承担城区防汛防台等工作。下属的有市政道路管理所、市政照明管理所、市政桥梁管理所、市政隧道地道管理所、市政排水监督管理所(城区防汛防台管理所)、市政设施研究所等基层单位。 市政施工单位一般是指各类市政工程公司,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隶属于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的下属单位,但现在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主要负责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市政一般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主要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问题六:城市规划布局归哪个部门管 属于规划局管。 不过,各地规划局机构设置不一样,有的也叫城乡规划局,如深圳、上海等实行大部门制的也叫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问题七:城市道路规划归哪个部门管? 市政建设局 问题八:公路与市政界应如何划分,具体由那个部门确定? 市政界与公路界往往是在一起的 而且是背对展示的 市政界以内的区域 一般是城市区域 管辖权一般往往为市级部门 比如 交通信号灯 由市级交警部门管理 道路由市政来处理摊铺 ; 公路界 顾名思义 就是 公路局来管辖的地方 一般公是 城区与城区间相连的国道 这部分不般不属于标准的城区 或 市区 交通信号灯一般由公路局来负责 等等 市政界是指城市道路与公路的交界,也是城市市区和郊区的分界线。市政界标志着两侧的道路及其设施隶属于不同的部门,具有不同的使用功能。公路与城市道路的管理模式、方法、规则、硬件设施配置等都有很多区别, 主要区别如下: 1、公路设施不同: 公路:仅有硬路肩。没有路缘石和人行道 城市道路:道路两侧设有路缘石,并设有人行道。许多路段还应铺设盲人步道砖和无障碍道口。公交站台处还应设置港湾式停车场。 2、排水设施不同: 公路:公路排水只收集路面雨水。收集方式采用明边沟排水。 城市道路:雨水管线和污水管线分流。雨水收集方式雨水井收水。污水应经污水处理厂处置后排入公共水体。 3、交通设施不同: 公路:不需划分车道、设置交通信号灯、人行道等 城市道路:要设置明显的交通导视标志、设置信号灯、监视器、人行斑马线等完善的交通设施。 4、路灯设施不同: 公路:在路灯设置上没有详细要求。 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根据道路等级不同、环境不同,要求设置不同等级的路灯。 5、道路管理、养护标准不同: 公路与城市道路的管理模式、养护模式、审批程序均有很大不同。同时公路与城市道路分属于不同系统,资金来源也不同。 6、交接方式不同 城市道路及市政配套设施无论是谁开发建设都要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由于许多地区没有真正纳入城市地界,造成其配套设施各自为政,管理混乱。社会矛盾突出。 问题九:城市道路路名的完善是归哪个部门管? 城市道路不是 *** 所拥有的私家财产,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公共财产或公共资源。谁来命名、如何命名,却又涉及城市道路命名关系中的一项重要权利:城市道路命名权。城市道路命名权在我国缺乏相应法律规范。因而,怎样给城市道路命名,往往是单靠 *** 权力,“一言为定”,各地做法也不一,没有统一的行权规则。这种无法可依的现实又恰恰是对立法的一种需求和呼唤。城市道路命名权走上法治化轨道,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却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尤其是面对诸多道路命名案例时的迫切要求。在城市道路命名立法时,就道路命名权应当确立其基本的法律原则,并在这些原则指导下设计相应的法律规范。城市道路命名权应遵循下列四项法律原则和基本规范: 一是尊重民意原则。城市道路命名权应充分尊重权利主体的意志,权利主体的意志即所谓“民意”,道路命名权的行使,应由作为权利主体的城市市民,在符合自身意志的范围内对道路名称作出选择。长期以来, *** 权力过于集中,不少城市道路的命名,多是作为管理者的 *** 拍板定夺,市民少有参与。“官本位”思想以及固有的财产主人思维阻碍了 *** 对民意充分尊重的习惯养成。民意缺席, *** 闭门造车,或者公开拍卖,一令敲定路名,这种命名权行使方式,减弱了市民对城市的认同度和归属感。因此,应强调城市道路命名权中的尊重民意原则。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在设计城市道路命名权基本规范时,应从城市道路作为公共财产资源的实际性质出发,将城市道路命名权的主体通过立法的方式真正归还民众,直接规定道路命名权的主体为城市居民,而不是 *** 。在道路命名权关系中, *** 只是保障权利行使的义务人。在规定道路命名权、更名权行使方式时,也应明确对市民意见的尊重。已有相关地方立法明确规定了对民意的尊重,如《湖北省地名管理办法》即规定“应在征得有关方面和当地群众同意后予以更名”、“对于可改可不改的和当地群众不同意改的地名,不要更改”。显然,城市道路命名立法也应确立此类基本规范。 二是文化优位原则。城市道路命名权应充分尊重城市文化及路名的个性要求。在追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之间,应优先选择精神文明;在追求经济收入和城市文化之间,应优先选择城市文化。简言之,应确立文化优位的原则,淡化商业色彩,避免物欲侵入。《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条确立了“反映当地人文或自然地理特征”的原则,仿照这一立法精神,在道路命名权行使过程中也应该遵循城市道路本身涵摄的人文和自然地理之文化特征。据此,城市道路命名权的行使应排斥实践中流行的有偿原则,即不宜使城市道路命名权进入市场交易。在这一原则指导下,城市道路命名权的基本规范应明确规定“不得有偿冠名”。类似规范在我国地方立法中也已经出现,如《南京市地名管理条例》即规定,对于城镇道路、街、巷名,具有重大纪念意义的地名,以及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名保护名录的地名,不得有偿冠名。 三是程序公开原则。城市道路命名权尽管属于市民,由广大民众行使,但这并不排斥 *** 的角色介入。 *** 作为城市道路命名权关系中的义务人,应该承担起保障权利人正当而科学地行使道路命名权的 *** 职责。但作为政定介入的权利行使过程,应遵循程序公开原则。程序公开一方面要求为城市道路命名的过程要公开透明,对命名的方式及评定,可采用听证会形式,广泛吸纳民众意见,集思广益,并滚动性公布进展情况及结果。另一方面还要求这一过程应该受到有效监督,以避免出现所谓“权力寻租”,保证结果公正合理。这也是对民意的尊重,与尊重民意原则一脉相承。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未来城市道路命名权立法应明确规定道路命名权行使的方式、程序、监督等具体行为规则,以确立城市道路命名权......>> 问题十:桥梁属于哪个 *** 部门管理 一般是当地的交通局或是公路局管理,如果是BT模式的,则是私人、公司管理。
2023-09-01 04:08:521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各级政府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建成了一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是,目前我省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仍然不能适应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为了进一步加快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善我省城市投资环境和生活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对城市基础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城市是一定地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中心,是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城市的供水、排水、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热、煤气、防洪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是城市生产、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也是衡量城市现代化水平和综合服务功能的重要标志。城市基础设施只有向完善化、高质量、高水平方向发展,才能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才能保证城市各项活动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应当予以充分重视,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建立以国家(中央、地方)财政投入为主体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体系。各城市应当通过调整投资结构,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占有合理的比例。重要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应纳入地方基本建设计划。随着城市财政收入的逐年增加,用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资金亦应逐步有所增加。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公用事业附加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此项资金,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财政部门列入预算,城建部门负责制定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负责监督。其中用于基本建设的应纳入地方自筹计划管理。全省每年集中城市维护建设税的30%,用于支持重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和老、少、边、穷地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三、对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开征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和公用设施增容建设费,解决基本建设与市政公用设施不配套的矛盾。凡未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住宅建设项目,按建设项目新建或扩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工程造价核算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兰州市不超过10%,天水市、白银市不超过8%,其余市(县)不超过5%,已纳入城市综合开发的,按城市综合开发的有关规定执行。非住宅建设项目,按照当地住宅建设项目征收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额度的70%计征,即:兰州市不超过7%,天水、白银市不超过5%,其余市(县)不超过3%。远离城市建成区且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自成系统的建设项目,予以免征。城市公共供水、供气、供热范围内的单位要求增加供水、供气、供热量,新建企事业单位要求供水、供气、供热的,可以征收供水、供气、供热设施增容建设费。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公用设施增容建设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四、城市市政设施应当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要按国家规定缴纳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使用费和处理费,具体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行政机关、学校和居民住户免缴。对有特殊需要并报经城建、公安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的道路(包括便道、道路绿地)、广场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临时占用费。临时占用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各地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93)410号文件规定执行。    城市出入口堵塞严重的道路,交通部门和城建部门要密切配合,有计划地打通拓宽,可用公路养路费适当补助。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用贷款集资新建的桥梁、隧道和道路,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规模和标准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向过往的机动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以偿还贷款。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  凡在城市的宾馆、饭店、旅馆、招待所等接待单位住宿的流动人口,由接待单位按住宿费或者房屋租金的3%代征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具体征收办法由省级物价、财政部门制定。委托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清运建筑垃圾、工业、商业和饮食服务业的生产经营性垃圾以及单位内部垃圾、粪便,应实行有偿服务。有偿服务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物价、财政部门会同城建部门根据运输距离和处理程序等因素制定。 五、加快公用事业合理计价改革。逐步解决自来水、煤气、热力和公共交通价格倒挂、亏损经营的问题,促使公用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产品的成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算。供应居民的水、气、热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定价;供应工业、经营性用户的价格应高于民用价格,实行按量分级定价,具体价格由物价部门制定。 六、正确贯彻执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的方针。对于确属城市人民生产、生活急需而政府一时又无力建设的煤气网、集中供热、自来水进户、公共交通站点、小街小巷道路硬化、垃圾站和公厕等市政公用设施,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按自愿、适度和资金定向使用的原则,可以采取国家扶助和受益单位、个人共同集资的方式进行建设。鼓励集体、个人在城市统一规划指导下,投资兴建公用设施,谁投资、谁受益。对全社会都能受益的植树造林、修建公园、防洪抗灾设施和挖河清障等项工程,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发动和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部队和城市居民参加义务劳动,用劳动积累的方式建设。同时,积极争取国家低息贷款和贴息贷款,利用国外低息贷款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七、市政公用企业要进一步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在完成指定范围的生产经营任务后,可以自主决定在本行业内或跨行业经营其他产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要搞好现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设施完好率,充分发挥效能,向社会提供安全、可靠、合格的产品和优质服务。 八、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市政设施有偿使用费和公用设施增容建设费等费用,应当纳入预算外管理,在财政部门的监督下,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确保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与建设。 九、各级城建、计划、财政、税务、物价、公安、交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驻城市的单位应当服从城市规划和有关部门的管理,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任务。 十、此通知适用于县城,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十一、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2023-09-01 04:09:031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内容: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具体包括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站、点。《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第一条为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排水管道、泵站和驳岸五类工程;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
2023-09-01 04:10:311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算无形资产还是在建工程

法律主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2023-09-01 04:10:401

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法律依据:《全国市政工程施工工期定额管理规定》第二本为公用管道工程,包括给水、热力、燃气、电信和电力五类工程;第三本为市政公用厂、站工程,包括给水、污水、燃气和热力四类工程。这三本定额已先后于1989年4月1日、1991年5月1日和1993年6月1日发布试行。为了切实执行工期定额。
2023-09-01 04:10:541

市政设施包括哪些

从施工阶段来介绍 1、挖掘机(反铲)——土方工程挖土2、后八轮(货车)——土方运输3、装载机(正铲)——土方装运、装载部分可做挖掘4、推土机(正铲)——土方回填5、摊铺机——路基、面料摊平6、压路机(分轮式和胎式) 轮式分拖带和自行,还分有震动和无振动(一般市政使用20~25T自行震动) 轮式压路机主要是为沥青路面准备的7、盾构(隐蔽式自挖掘机)主要运用于涵洞、隧道工程 这个比较复杂 自己可以看书8、各类桩机(桩机类型有数十种,根据桩型而区别)9、其他小型机械,如切线机、吸油机、高速薄壁钻、平板振动机等等【拓展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适用范围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农民自建两层以下(含两层)住宅工程除外。(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办事指南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及其全套附件一式三份; 对《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及表中的各项内容资料(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的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支付及收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银行凭证等),要求将这部分资料独立组卷放入资料盒中,并编写资料目录作为封 面。 《工程建设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应如实填写齐全,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要求进行专家论证。 对2010年3月1日起,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一级或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黑名单施工企业或市建设局重点监控企业承建的的新建项目,应提交加盖区建设技术培训中心印章的《建筑项目“平安卡管理系统”网络及设备维护服务办理登记表》复印件。 2.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次装修的房屋工程需提交《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5.由银行出具的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6.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 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7.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8.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的《顺德区建设工程送检见证人员授权书》; 9.《佛山市人防工程开工通知书》及《佛山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二)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申报资料 1、由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二份; 3、规划部门发出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国土部门发出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二次装修的房屋工程需提交《房地产权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中标通知书》、《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或建设单位出具的投资性质以及股东发包工程决议书文件; 6、建设单位需提供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工程合同价的50%,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7、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按规定应委托监理的工程须提供监理合同; 属招投标的工程项目还应提供已在区建设市场管理站办理备案的相关证明 8、已通过审查并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表》、《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9. 凡在我区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详情请浏览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工作的通知》(粤卫〔2007〕183号)),均需提交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批复文件,属职业病危害严重且属于佛山市本阶段实施项目(详情请浏览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网站《关于印发佛山市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审分类实施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佛职防小组办〔2009〕6号))的还应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批复文件。 *带*号的资料在办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时不需要提交。注: 1.以上资料按工程实际情况提供。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必须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建设单位可以先后办理,也可以同时办理,如同时办理则申请资料不须重复提交。办理程序 1、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 : 申请人提交资料→监督机构审查资料齐全、有效→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予以确认。 2、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人提交资料→发证机关和监督机构审查资料齐全、有效→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报表》予以确认→发证。办理时限 1、绿色通道工程即办; 2、黑名单及重点监控企业承接的建设工程:10个工作日办结; 3、除上述两类外的建设工程:1个工作日办结。收费标准 不收费。办理地点 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工程单体项目超过5000_、群体项目超过10000_的项目及外来企业、黑名单企业承建的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均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区属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到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其它项目按镇街投资镇街管理的原则(黑名单企业承建的市政项目除外)在工程所属镇(街道)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办文窗口办理。(三)施工许可变更登记、延期、停工登记、复工申请办事指南申报资料 (一)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由工商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建设单位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被撤换的,应持下列申请资料重新申请施工许可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原施工合同或监理合同终止的,应提供合同终止证明材料(原件):原施工单位或原监理单位同意终止原合同的证明材料(原件);如通过合法方式终止合同的,应提供法院判决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工程技术资料移交证明;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5、按照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办事指南重新申请办理。 (三)工程名称变更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变更后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民政局的命名批复(复印件); 3、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四)申请延期开工办理施工许可证变更登记 1、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且延期次数符合规定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2)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 (3)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原《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延期或延期次数超出规定次数,应按照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办事指南重新办理。 (1)原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五)停工登记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 (六)复工申请 1、企业申请书及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 ; 2、提供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班子名单; 3、建筑施工企业办理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单; 4、已取得的施工许可证正本1份、副本1份(原件)。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资料→发证机关审查、发证。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结。办理地点 原发证地点办理。
2023-09-01 04:11:181

市政配套费属于基础设施费吗

法律主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共用设施建设,包括城市道路、桥梁、公共交通、供水、燃气、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设施的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政府(具体实施单位各地不一致,如建设局,开发区,财政局,农村乡镇等等)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一项费用,一般按新建,扩建,改建的面积作为征收基数,每平方的价格各地不同
2023-09-01 04:11:271

气象局在水上修建一个气象监测站是属于房屋建筑工程还是市政工程或还是其他什么工程?

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地下管线、隧道、河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又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中文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外文名municipal engineering简称市政工程范畴城市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快速导航概论内容基本概念管理规定发展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4亿,占50.32%,与2000年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07亿,乡村人口减少1.33亿,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46个百分点。而且,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中国城镇人口总量为美国人口总数的两倍,比欧盟27国人口总规模高出1/4。在未来的二十年里,世界城市将以史无前例的速度和规模发生扩张。这一系列的城市化将主要发生在崛起中的亚洲地区以及该地区人口最多的中国和印度。从规模、效率以及投入上对两个国家的城市化进程进行对比,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明显更胜一筹。
2023-09-01 04:11:351

市政工程 与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有什么不同?

名义唔同。前者包括后者
2023-09-01 04:11:463

小市政包括哪些方面

小市政是指用地红线内的道路和地下综合市政管线,是为某地块或小区或某单一建筑服务的,如小区、庭院内管线,小市政是由开发商自行设计和投资建设的。
2023-09-01 04:12:032

市政有哪些工程?

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拓展资料:一、市政工程: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二、概论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研究和教学内容包括:工程流体力学,给排水理论、技术和设施,城市废水处理和回用,污泥资源化技术,污水厂管理与运行,城市垃圾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生态理论,饮用水水源微污染净化处理技术,地下水污染综合整治等,给排水设计优化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城市供气供热。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常把城市公用设施称之为“市政工程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改革开放后,有关研究城市问题的专家提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取代“市政工程设施”的叫法,并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认可。从事市政工程所涉及到的市政行业类的人才包括: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市政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市政工程师等等。给排水工程; 3 城市垃圾处理理论与技术; 4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5 清洁生产; 6城市道路设计; 7桥涵施工技术。
2023-09-01 04:12:2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如下: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第四条:工程总承包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管理能力等,合理选择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在核准或者备案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报批文件和审批程序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完成相应的投资决策审批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采用招标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或者施工中,有任一项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的方式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投标人须知;(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四)发包人要求,列明项目的目标、范围、设计和其他技术标准,包括对项目的内容、范围、规模、标准、功能、质量、安全、节约能源、生态环境保护、工期、验收等的明确要求;(五)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和条件,包括发包前完成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形等勘察资料,以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六)投标文件格式;(七)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建设单位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对履约担保的要求,依法要求投标文件载明拟分包的内容;对于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推荐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十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以及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的,应当根据项目的特点和复杂程度,合理确定牵头单位,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第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一般不得成为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经依法评标、定标,成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第十二条: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设计、施工业绩申报。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第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项目特点,由建设单位代表、具有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经验的专家,以及从事设计、施工、造价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合理分担风险。建设单位承担的风险主要包括:(一)主要工程材料、设备、人工价格与招标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二)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三)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四)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五)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变化。具体风险分担内容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鼓励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运用保险手段增强防范风险能力。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工程总承包计量规则和计价方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合同价格应当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根据自身资源和能力,可以自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也可以委托勘察设计单位、代建单位等项目管理单位,赋予相应权利,依照合同对工程总承包项目进行管理。第十八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建立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形成项目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管理以及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节约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等工程总承包综合管理能力。第十九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设置项目经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加强设计、采购与施工的协调,完善和优化设计,改进施工方案,实现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有效管理控制。第二十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二)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三)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第二十一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但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不得迫使工程总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分包单位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负责,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所负的质量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依法承担质量终身责任。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工程总承包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工程总承包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工程总承包单位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分包不免除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设置不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据合同对工期全面负责,对项目总进度和各阶段的进度进行控制管理,确保工程按期竣工。第二十五条:工程保修书由建设单位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署,保修期内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以其与分包单位之间保修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加强设计、施工等环节管理,确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符合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第二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设计、施工活动中有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按照法律法规对设计、施工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相同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追究责任。【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3-09-01 04:12:381

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哪些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等的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2023-09-01 04:12:531

市政基础设施可以转让吗

是可以转让,不过操作要专业人员才行的,如需要可以找转丁丁代劳。
2023-09-01 04:13:053

1.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本质区别是什么? 2.市政工程范围大,还是基础设施范围大? 请专家回答,谢谢!

市政工程和基础设施的区别在于: 1、按现在的工程划分,市政工程所包含的范围一般指的是: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给水排水工程、城市管道工程、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城市绿化与园林附属设施工程等等。 2、基础设施工程中一般大致就包括了除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的以外的全部市政工程的范围。 也就是说市政工程与城市基础设施的区别,就在于市政工程中包括了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 从以上说明就知道,这两个概念的大小,也就一目了然了。
2023-09-01 04:13:151

市政设施有哪些,市政设施有哪些知识

市政设施是指为城市公用服务的基础设施。一般市政设施有:道路与城市隧道(含人行通道)、桥梁、轨道(地铁)交通、给(供)水工程(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各类给排水管道、燃气、供热(热力管网)、城市泵站(给水、污水、雨水)、城市广场、停车场、城市照明(路灯及亮化)、城市绿化景观、城市供电、通信......
2023-09-01 04:14:122

地下管廊工程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吗

是的
2023-09-01 04:15:105

市政工程都有哪些?

市政工程包括: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给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1、 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2、 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排)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 地下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包括排雨、污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 架空杆线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5、街道绿化工程。行道树、灌木、草坪、绿化小品(如街道绿化中的假山石、游廊、画架、水池、喷泉等) 建筑物、构筑物占主要部分的各市政专业工程场(厂)、站、点。拓展资料:一、市政工程: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二、概论市政工程一般是属于国家的基础建设,是指城市建设中的各种公共交通设施、给水、排水、燃气、城市防洪、环境卫生及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城市生存和发展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对外开放的基本条件。研究和教学内容包括:工程流体力学,给排水理论、技术和设施,城市废水处理和回用,污泥资源化技术,污水厂管理与运行,城市垃圾处理以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垃圾渗滤液处理技术,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城市生态理论,饮用水水源微污染净化处理技术,地下水污染综合整治等,给排水设计优化技术,可再生能源与城市供气供热。20世纪80年代之前,我国常把城市公用设施称之为“市政工程设施”,主要指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道路、供水、排水...改革开放后,有关研究城市问题的专家提出应以城市基础设施取代“市政工程设施”的叫法,并得到社会各界普遍的认可。从事市政工程所涉及到的市政行业类的人才包括:项目总工项目经理市政建造师施工员预算员市政工程师等等。给排水工程; 3 城市垃圾处理理论与技术; 4污泥资源化利用技术; 5 清洁生产; 6城市道路设计; 7桥涵施工技术。
2023-09-01 04:15:281

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足够的方便。而政府为了让老百姓的生活更加便利,就为大家提供了许多种服务了。那么,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呢?小区公共设备包括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摸索答案吧!一、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1、城市污水的排放、疏通、清淤。2、城市道路养护管理。3、城市桥涵、隧道养护管理。4、市政设施的抢险、维修活动。5、广场、路灯、路牌、路标的管理。6、城市地下公共设施的管理。7、防空设施的管理。8、城市公用设施的综合管理。9、城外旷野公用设施的管理。10、其他未列明的市政设施的管理。二、小区公共设备包括什么?1、教育设施:中学、幼儿园、托儿所、小学。2、医疗卫生设施:居住区门诊、卫生站、医院。3、文化体育设施:门球场、综合文化活动中心、体育场。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粮油店、中药店、集贸市场、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书店、综合便民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5、金融邮电设施:银行分理处、邮局、储蓄所、电话局。6、社区服务设施:综合服务部、居民汽车场、社区服务中心、存车处、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7、行政管理设施:绿化、派出所与巡察、市政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房管机构、环卫管理站。8、市政公用: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共停车场、加油站。编辑总结:上文给大家介绍了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以及小区公共设备包括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给到大家一些小小的帮助。如需探索更多相关内容,就可以继续锁定我们的网站,后续内容会更加精彩哦!
2023-09-01 04:15:431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是为有效防治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扬尘防治标准化管理而制定的,下面是中达咨询带来的关于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施工现场,以及待建场地、建筑垃圾消纳场、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城区道路扬尘的防治和管理。扬尘污染的防治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及河南省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基本规定:城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与道路等扬尘防治必须方案完善、措施有效、手续齐全、备案及时、人员落实和监控到位。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周边全部围挡、土方和散碎物料全部覆盖、出场车辆全部冲洗干净、主要场区及道路全部硬化、渣土等车辆全部密闭运输、拆除工程和土方工程全部湿法作业。城市建成区施工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暂时未建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搅拌站的,以及预拌混凝土、砂浆搅拌站不予供应的特种或少量混凝土、砂浆除外。扬尘防治设施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损坏,其功能受损时应及时恢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监理单位承担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施工扬尘防治的目标、具体内容和各方责任。施工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具体负责施工扬尘的防治工作。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防治工作承担连带责任。工程项目负责人为项目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建立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扬尘防治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垃圾消纳场和填埋场、待建场地、城区道路等扬尘防治责任由其生产经营单位或管理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规定配备专职扬尘防治管理人员:1、建筑面积5万m2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含标段)项目不少于1人,5万m2以上的不应少于2人;2、工程造价2亿元及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2亿元以上的不少于2人;3、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下的拆除工程项目不少于1人,5000 m2以上的不少于2人。扬尘防治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配备足够的专职保洁人员,负责防治区域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1 04:15:5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2019修正)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第十二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第十五条 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分包工程发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023-09-01 04:16:011

企业可以捐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吗

可以。补充知识:市政工程(municipal engineering)是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在我国,市政基础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地下管线、隧道、河道、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处置等工程,又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给水,中水,电力(红线以外部分),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
2023-09-01 04:16:082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如道路、立交、广场、交通设施、铁路及地铁等轨道交通设施。2、城市河湖水系工程。如河道、桥梁、引水渠、排灌泵站、闸桥等水工构筑物。3、城市管线工程。为常见的供水、排水、供电、通信、供煤气、供热的管线部分及特殊用途的地下管线和人防通道等。4、城市供电工程。不同电压等级的供电杆线、通信杆线、无轨杆线及架空管线。市政设施与基础设施区别如下:1、指代不同。市政设施: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为社会生产和居民生活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工程设施。2、内容不同。市政设施:城市污水排放、雨水排放、路灯、道路、桥梁、隧道、广场、涵洞、防空等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包括交通、邮电、供水供电、商业服务、科研与技术服务、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卫生事业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和公共生活服务设施等。3、作用不同。市政设施:是满足人们公共需求;基础设施:完善的基础设施对加速社会经济活动,促进其空间分布形态演变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建立完善的基础设施往往需较长时间和巨额投资。法律依据:《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第二条(一)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对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应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二)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权特许经营。(三)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四)市政公用行业的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必须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
2023-09-01 04:16:32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分包,是指建筑业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五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  本办法所称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分包工程发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分包工程承包人包括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中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和劳务作业承包人。第六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必须依法进行。  鼓励发展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提倡分包活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公开交易,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的分包工程交易功能。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第八条 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第九条 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  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与劳务作业承包人通过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作业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务。第十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约定的义务。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在订立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第十一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  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具有与承包工程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人员。具体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前款所指本单位人员,是指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第十二条 分包工程发包人可以就分包合同的履行,要求分包工程承包人提供分包工程履约担保;分包工程承包人在提供担保后,要求分包工程发包人同时提供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提供。第十三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不履行合同约定,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发包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发包给他人的,属于转包行为。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同转包行为。第十四条 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下列行为,属于违法分包:  (一)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人的;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
2023-09-01 04:16:421

市政公司和市政管理处一样吗

不一样。 市政,是指城市的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是城市的国家行政机关对市辖区内的各类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及其过程。  而公司,却是企业的一种名称。因此所谓的“市政公司”,应该是“市政工程公司”,通常被百姓简称为“市政公司”。  市政工程公司属国有企业,通常隶属于当地城建委,专门从事市政设施建设。在我国,市政设施是指在城市区、镇(乡)规划建设范围内设置、基于政府责任和义务为居民提供有偿或无偿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比如常见的城市道路,桥梁,地铁,比如与生活紧密相关的各种管线:雨水,污水,上水,中水,电力,电信,热力,燃气等,还有广场,城市绿化等的建设,都属于市政工程范畴市政单位包括市政管理单位和市政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单位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市政施工单位则是企业单位。市政管理单位一般是指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市政公用局是行政单位,隶属于市政府或城建委;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管局或城建局。主要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隧道地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还承担城区防汛防台等工作。下属的有市政道路管理所、市政照明管理所、市政桥梁管理所、市政隧道地道管理所、市政排水监督管理所(城区防汛防台管理所)、市政设施研究所等基层单位。市政施工单位一般是指各类市政工程公司,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隶属于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的下属单位,但现在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主要负责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市政一般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主要包括:(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2023-09-01 04:16:521

市政基础设施运维管理费用包括哪些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征收基数,以批准的年度计划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建筑面积)为准。(二)城近郊区内的建设项目,住宅每平方米160元,非住宅每平方米200元。(三)远郊区县征收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提出,并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但不得高于城八区和下述情况征收标准:下列城近郊区内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60元征收,非住宅按每建筑平方米100元征收:能源、交通、市政公用设施。不包括主管部门办公、生活及其它建设项目。2.学校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工单宿、会堂、学生食堂、教工食堂等。3.中小学教师宿舍。包括职业高中,不包括中专、中技。4.污染治理、环境保护设施。包括废(污)水、废气、粉(烟)尘、噪音、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治理设施以及水源保护、环保监测等环境保护设施。5.看守所、收审所、劳教所、监舍。6.火葬场、骨灰堂、殡仪馆。7.的战士营房,单身干部宿舍,各类阵地、机场、靶场、训练及通信设施,作战指挥用房,军需、军械的储备、修理用房。8.国家批准的军工专项工程。9.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单项零星建设项目。10.工业技术更新改造项目。11.市文件规定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但不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的其它建设项目。
2023-09-01 04:17:011

高速公路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吗?

不是
2023-09-01 04:17:12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如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工程质量状况,逐步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第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监督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考核。监督机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依法对工程实施质量监督,并对工程质量监督承担监督责任。
2023-09-01 04:17:311

轨道交通是否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是的
2023-09-01 04:18:093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范围

法律主观:一、项目受理(办公地点):二、 建设工程项目 招标程序 (一)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时间建设项目在立项定点文件或初设方案批准后,在区招标办领取“ 建筑工程项目 报建表”填报备案。 2、办理工程报建时应交验的文件资料 (1)立项批准文件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已有资格审查单位审查合格; (3)银行出具对该建设资金筹集情况的证明。资金到位率达到整个工程项目投资的50%以上——见开户行保函。 (二)招标申请 1、时间施工图完成后,建设单位填写“ 建设工程招标 申请表”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批。 2、形式 (1)招标方式分为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一般结构不复杂的项目均采用邀请招标。 (2)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参加投标单位不应少于3家。 3、资料施工图及技术资料。 (三)发布建设工程交易信息 1、根据单位报建情况发布工程信息。 2、确定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可以推荐1/3的施工单位,其余施工单位在交易中心抽取。 (四)招标文书的编写根据“施工招标文书”的规范文本结构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招标文书,并报送招标管理部门审查。 (五)工程标底的编制 1、标底的编制应委托有编制标底资格和能力的中介机构代理编制。 2、建设单位将编制的标底报送招标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应附上标底编制(审)委托书。 (六)于工程发标前一日发出投标邀请书 (七)召开建设工程发标会及发标会程序 1、会议由建设单位(招标单位)负责人或 委托代理人 主持; 2、宣布发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单位和主要人员; 4、对投标单位资质进行审查; 5、宣读招标文书; 6、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7、宣布建设单位评标小组成员; 8、其它有关事项; 9、宣布会议结束。 (八)评标小组的确定 1、评标由评标小组进行,招标管理机构进行监督; 2、评标小组的组成建设单位和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建设单位占1/3,专家库中抽取2/3以上专家; 3、评标小组人数为不少于5人以上的奇数; 4、确定评标小组组成人员的时间:开标前一天下午。 (九)开标、开标会程序 1、会议仍由招标单位主持; 2、宣布开标会开始; 3、介绍参会的单位和人员名单; 4、宣布监督、评标、唱标人员名单; 5、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宣读结果; 6、宣读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7、宣读标底; 8、宣布休会:进入评标阶段;评标程序: (1)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即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书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方面评定。即对投标单位所报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措施进行评估; (3)综合评价与比较。即依据所在招文件的评标、定标办法,对投标单位的报价、工期、以往业绩、社会信誉等项目进行评分(采取记名评分); (4)根据以上条件,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9、宣布复会:由评标小组组长宣布评标结果,对评标结果作出解释,并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10、公布工程中标企业; 11、宣布会议结束。 (十)填写 中标通知书 ,凭“中标通知书”办理“建设许可证”、质监手续、“ 施工许可证 ”等。 (十一)施工合同的签订 1、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应在招标文书规定的期限内 签订施工合同 ; 2、施工合同的签订在“建设工资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招标管理部门、监察局等的监督、审查。法律客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三十三条以提升质量、增加数量为方向,加快发展中小城市。引导产业项目在中小城市和县城布局,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动优质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配置。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完善设市设区标准,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因地制宜发展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小城镇。提升边境口岸城镇功能。
2023-09-01 04:18:191

城市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区别

市政公用设施只是城市基础设施的一部分
2023-09-01 04:18:272

市政设施管理包括哪些

问题一:市政设施管理包括什么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功能,改善城市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杭州市区内的市政设施管理。??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系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涵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河道设施。?? 第四条 杭州市人民 ***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杭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机构受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各区的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人民 *** 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的市政设施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公安、水利、工商行政、环保、绿化、市容环卫管理等部门应按各自的职能,协同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实施本条例。 ? 第五条 市政设施的建设单位应按批准的项目实施。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与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交接。 ? 第六条 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市政设施经常观测,定期检查,及时养护、维修,并建立健全完整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市政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市政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条例、损害市政设施的行为有权举报。 ?对保护市政设施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 *** 应给予表彰、奖励。 ? 第二章 城市道路设施管理 ? 第八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道路设施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隔离带、公用停车场及其附属设施。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以已实施的规划道路红线为准;规划道路红线尚未实施的,以城市沿道路两侧合法建筑物外缘之间的车行道、人行道为准。 ?在旧城改造中,按有关规定已完成拆迁的城市道路用地统一由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待道路施工时,无偿提供建设单位使用。 ? 第九条 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 ?城市道路上各种地下管线盖板的设置应与路面标高一致,发生沉降、缺损,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城市道路各种地下管线如发生爆裂、损坏、渗漏等情况时,产权单位或专业管理部门应及时修复。 ? 第十条 城市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的衔接应当平顺。最外股铁轨以外二米以内路面由铁路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 第十一条 在城市道路设施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批准占用、挖掘道路; ??(二)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冲洗机动车辆,车辆装载物沾污路面; ??(四储擅自在人行道、非机动车专用道上行驶、停放机动车; ??(五)在禁止试车的路段上试车; ??(六)在路面焚烧垃圾及其他物品; ??(七)未经批准设置广告、灯箱等设施; ??(八)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恶臭、粉尘飞扬的物品; ??(九)擅自辟建市场或固定设摊营业; ??(十)直接在车行道、人行道上搅拌水泥沙浆、混凝土及其他拌合物; ??(十一)擅自修筑道路出入口; ??(十二)未经批准通行履带车和其他对道路有直接损害的车辆; ??(十三)其他损害城市道路设施的行为。 ?第十二条 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人行道上临时停放机动车或在非机动车道临时行驶、停放机动车的,应持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和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三条 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的个人,应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按规定报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审批;批准后,由批准部门联合签发临时占用许可证、挖掘道路许可证。 ? 第十四条 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 问题二:市政公用设施有哪些? 市政公用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问题三:什么是市政基础设施?什么是市政基础设施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 但是对于具体项目就说法不一,摘录几种说法。 一、 《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哪些?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分隔带、街道标牌、道路两侧边询、道路绿化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及桥涵的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排水泵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照明设施。 (五)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场。 (六)城市的其他市政设施。 二、 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本条例所称市政设施包括: (一)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公用停车场、标志、标牌及其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桥梁、涵洞、立体交叉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防洪设施: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明渠、暗渠、泵站、积沙井、检查井、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不售票的公园、公共绿地等处的照明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前款第二、四项所称“地下通道”,不包括兼作地下通道的人防工程。 供水、电力、邮政、电信、广播电视、消防等其他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 建设部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9号]: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四、 某市市政设施包括雨水管网系统、污水管网系统和市政道路工程;公用设施包括给水系统工程、电力系统工程、燃气系统工程、通讯系统工程和电视广播工程;公共建筑包括行政管理用房、教育文化用房和卫生民政用房等;环境建设包括绿化环境建设和垃圾收集处理等。 五、 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 报价评审试行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路灯、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问题四:市政公用工程都包括哪些方面 范围很广,主要包括: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给排水场叮(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垃圾填埋厂、管道工程(供热、供电、供水、排水、煤气、智能监控等)、路灯工程、园林绿化。 问题五:市政管理所是做什么工作的? 1. 负责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抓好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2. 加强红十字会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居委会红十字卫生站、基层企事业单位红十字会工作; 3. 加强除害站、卫生执勤队的建设与管理; 4. 牵头推进物业管理一体化,做好物业协会工作;5. 负责辖区内中小道路管理; 6. 监督规范管理工作,办理私房修建有关手续,协助有关部门拆除违章建筑,配合做好市政动迁等实事建设工作; 7. 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督促、检查达标情况; 8.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水务执法,加强对辖区内河道养护管理; 9. 负责检查落实辖区内防汛防台(抗震救灾)工作; 10.加强辖区内绿化管理,组织协调辖区内的绿化种植、绿化规划等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的计划生育宣传、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 12.协调落实居委会公建配套设施。 问题六: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所是做什么的呀 城市日常维护: 主要有 道路、人行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问题七:市政工程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般比较常用的在城市规划领域里类别有: 给水、排水、通信、电力场供暖、燃气 此外还包括环境卫生系统以及防灾系统 市政工程一般就是关于以上系统的建构筑物或设施 问题八:市政管理处是什么单位 市政单位包括市政管理单位和市政施工单位。市政管理单位是行政单位或事业单位,市政施工单位则是企业单位。 市政管理单位一般是指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市政公用局是行政单位,隶属于市 *** 或城建委;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是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市城管局或城建局。主要负责城区主要道路、桥梁、城市公共照明设施、隧道地道等市政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停车场使用管理工作,以及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的管理工作,还承担城区防汛防台等工作。下属的有市政道路管理所、市政照明管理所、市政桥梁管理所、市政隧道地道管理所、市政排水监督管理所(城区防汛防台管理所)、市政设施研究所等基层单位。 市政施工单位一般是指各类市政工程公司,如果是国有企业,则隶属于市政公用局或市政管理处、市排水管理处的下属单位,但现在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主要负责城市生活配套的各种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修。 市政一般是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建设城市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重要保证。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是持续地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性的设施。它主要由交通、给水、排水、燃气、环卫、供电、通信、防灾等各项工程系统构成。主要包括: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街路标牌、道路建设及道路绿化控制的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 (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过街人行桥、地下通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河道及沟渠、泵站、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防洪设施:城市防洪堤岸、河坝、防洪墙、排涝泵站、排洪道及其它附属设施。 (五)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景点等处的照明设施。 (六)城市建设公用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煤气、天然气、石油液化气)、集中供热的管网、城市公共交通的供电线路及其它附属设施。 问题九:《江门市区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所称市政设施包括哪些? (一)城市道路及其设施:城市机动车进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停车场、广场、管线走廊和安全通道、路肩、护栏、分隔带、街道标牌、道路两侧边询、道路绿化用地及道路的其它附属设施。(二)城市桥涵及其设施:城市桥梁、隧道、涵洞、立交桥、人行天桥及桥涵的其它附属设施。 (三)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雨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污水合流管道、排水沟、排水泵房、城市污水处理厂及其它附属设施。 (四)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公共绿地等照明设施。 (五)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垃圾填埋处理场。 (六)城市的其他市政设施。 问题十:市政设施管理处属于什么单位,管理科需要干什么,单位怎么样。 市政设施管理处属于事业单位, 工程技术管理科职能:负责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工作;负责城区道路、桥梁、路灯的建设项目施工组织与管理;编制和审核市政设施工程预(决)算;按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红线内的房屋及公用设施的拆迁和协调工作;负责参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和工程合同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工程施工的技术管理和市政设施安全技术鉴定等工作。 市政设施管理科职责:负责市区道路、桥梁、路灯的巡视与管理,路政执法,挖道路审批;负责城建12319分指挥中心工作。
2023-09-01 04:18:371

港口码头建设 属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吗

码头公辅区可以执行建筑安装工程标准,堆场和水工结构执行交通部定额站的港口行业施工定额,包括控制系统和供配电等,都要按着水工标准执行。
2023-09-01 04:18: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