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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公司的会计核算的方式是怎么样的

2023-09-08 18:3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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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o

一、总体核算要求

(一)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具体核算办法。

(二)小额贷款公司应按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四)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五)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小额贷款余额变动表等。

小额贷款公司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小额贷款公司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

二、相关会计科目

小额担保公司常用会计科目表.doc (71.5 KB, 下载次数: 7)三、相关科目解释

1.存出保证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本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2.应收手续费及佣金

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并按照债务人及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应收手续费和佣金,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等科目。收回应收手续费及佣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债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

(1)扣除已偿还的本金;

(2)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

(3)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仅适用于金融资产)。

摊余成本是用实际利率作计算利息的基础,投资的成本减去利息后的金额。

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投资收益-应收利息-已收回的本金-已发生的减值损失该摊余成本实际上相当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摊余成本实际上是一种价值,它是某个时点上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4.应收利息

本科目核算发放贷款等应收取的利息。应按借款人进行明细核算 5.坏账准备本科目核算小额贷款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有应收款项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定法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逾期3年以上的应收款项),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1)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2)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3)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4)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表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的、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3年仍然无法收回的可能性,以及其他足以证明应收款项可能发生损失的证据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某小额贷款公司从2007年年末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的提取比例为5%.该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200000元;2008年度确认坏账4800元,年末应收账款借方余额为300000元;2009年,收回已确认的坏账4350元,年末,应收帐款的借方余额为120000元。假定该公司没有其他有关坏账的业务,要求采用应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计算2009年末应计提的坏账准备。

6.贴现资产

本科目核算公司办理商业票据的贴现业务所融出的资金。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额贷款公司办理的贴现业务融出的资金,在资产负债表“发放贷款及垫款”中合并列示。

7.贷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可按贷款客户、类别、期限分别“本金”、“利息调整”、“已减值”等进行明细核算。

8.贷款损失准备

本科目核算公司贷款的减值准备,可按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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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合法。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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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融资的界定标准是怎样的(民间融资属于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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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06:25:201

民间融资是哪一年国家批准的

民间融资并不是国家一次性批准的,而是在不同时间和阶段逐步合法化和规范化的。民间融资指的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私募基金、信托、互联网金融等)为个人和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中国,民间融资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但实际的合法化和规范化是通过逐步发布文件来实现的。在2006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资本市场的若干意见》的文件,这可以视为民间融资合法化和规范化历程的重要标志。随后,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对民间融资的规范和管理意见和政策,比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最新的是2021年4月发布的《民间借贷行业管理暂行办法》,对民间借贷做了一系列规范和管理。
2023-09-01 06:25:341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都有哪些

有下列形式: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2、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主要是适用于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023-09-01 06:25:411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势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扩展资料:识别民间融资1、看应付、预收账款关注应收、应付账款的交易对手、构成及变动,通过商业模式、商业合理性分析交易对手的合理性,关注应付、预收账款中长期固定不变金额。2、关注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通过调查企业发展沿革、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负责人从业经历、管理经验和能力、个人品行、家庭情况、社会地位、员工评价等方面因素,结合行业情况和同类企业情况,综合估算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情况。通过对整体资产、负债、权益整体分析,通过真实的资产-扣除公开的负债—真实的历史积累,倒推民间融资的可能性。通过对新建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并结合企业资金积累情况和银行贷款情况,判断项目资金缺口。对项目资金缺口过大、短债长用的项目,需重点关断民间融资的可能性。3、关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关注构成及交易对手,关注借出或借入民间融资的可能性,并与流水结合予以分析。比如某中小企业,总资产8000万元,其他应收款约2000万元,明细说明中为实际控制人占用;但笔者审查阅工商登记系统,查阅实际控制人名下拥有小贷公司(第二大股东);要求经营机构补充账户流水调查,资金被挪用给小贷公司使用。4、关注三费变动和构成关注财务费用与融资总额的对比情况,看是否存无追索保理情况、民间融资情况。关注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的稳定性(按月或季度、年),最好追查到原始凭证,看是否存在将民间融资利息费用放入上述科目的情况。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间融资
2023-09-01 06:25:511

如何可以快速民间融资?

主要的融资方式:第一种是基金组织,手段就是假股暗贷。第二种融资方式是银行承兑。第三种融资的方式是直存款。第四种是大额质押存款。第五种融资的方式是银行信用证。第六种融资的方式是委托贷款。第七种融资方式是直通款,即直接投资。第八种融资方式就是对冲资金。第九种融资方式是贷款担保。只需要付高出银行利息就可以拿到急需的资金
2023-09-01 06:26:081

民间融资意义是什么?

民间融资有利于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现行的利率水平远不能反映资金的价值,民间资金不能得到很好的利用。民间融资是一种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由于地缘、亲缘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因而有利于其制定正确的融资决策,并对借款人在资金使用上予以实时监督。
2023-09-01 06:26:151

民间融资合法吗?

法律分析:民间融资合法,但是必须是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则,有可能是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融资采用民间借贷形式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09-01 06:26:361

民间融资利率是多少?

一般而言,民间融资城镇利率高,乡村利率低。城镇借出利率年息一般在15-30%之间,乡村借贷利率年息一般在10-20%之间,年利率相差5%-10%;城镇民间融资金额大,乡村民间融资金额小。
2023-09-01 06:26:441

民间融资安全的渠道有什么

有下列途径: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形式有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2、企业集资型借贷。适用于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更多关于民间融资安全的渠道有什么,进入:https://m.abcgonglue.com/ask/699f491616107245.html?zd查看更多内容
2023-09-01 06:26:521

引导民间融资进入实体经济的途径选择:引导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摘 要]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如何趋利避害引导民间融资进入实体经济,成为市场融资有效补充?本文通过分析民间融资对经济实体的影响,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引导民间金融走向正规渠道;建立健全民间金融监管体系,加大民间融资监管力度;发展担保、典当等中介机构,积极引导民间融资进入实体经济并促进其发展;加大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制度供给,建立并完善民营金融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关键词]民间融资;实体经济;途径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4 — 0153 — 02   2011年,民间融资的“是”与“非”,相关政策的“堵”与“疏”,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龙年伊始,“吴英案”、长沙部分老板“跑路”等案例再次引起全社会对民间融资的关注。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为标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如何趋利避害,引导民间融资进入实体经济,成为市场融资的有效补充,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本文以齐齐哈尔市为例,对此作初步探讨。   一、民间融资现状   (一)融资主体广泛,呈多元化趋势   目前在齐齐哈尔市通过工商部门注册的机构共41家,其中:10家典当行,22家小额贷款公司,9家融资担保公司。其余融资主体为农户、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   (二)民间融资交易活跃,规模急剧扩大   2011年以来,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金融机构的资金头寸趋紧,贷款规模下降。一些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在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转向民间融资,民间融资交易活跃,规模扩大。据对齐齐哈尔市的307户企业和居民抽样调查显示,2011年,民间融资累计融资总额为49921.94万元,同比增加24178.2万元,增长93.92%。其中:农户21380.54万元,同比增长165.22%;非农户28541.4万元,同比增长61.41%。   (三)中介机构日趋活跃,中介人应运而生   随着民间资本规模扩大,民间融资逐渐由隐性走向公开或半公开状态,除正规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机构外,专业中介人应运而生。他们有的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广告发布资金供给和需求信息,提供中介服务;有的为借贷双方牵线搭桥,从中收取中介费;有的为民间融资人提供担保,从中收取担保费。   (四)融资方式多样,利率高低不一   调查表明,融资方式大体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属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利率一般在5%-10%;第二类企业投资入股类,利率一般在6%左右;第三类民间融资类,利率多数在10%-20%;;第四类中介借贷,利率一般在10%-18%。   二、民间融资存在的形式与特点   调查显示,民间借贷依然为民间融资的传统形式。近年,齐齐哈尔市民间融资存在的形式和特点也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一)融资方式由信用形式向保证形式转变   融资以亲戚、朋友关系为基础,直接借贷占样本户数的59.34%,此外,通过通过亲戚和朋友作为中间人或担保人借放款占24.75%。随着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民间融资大多要求借款人以房屋等有效资产抵押,有的甚至还办理了公证手续,手续日益完备。   (二)融资期限和利率处于浮动状态   一般情况下,民间融资以年、月为单位,一年或半年的较多,短期的较少,约期到期不能归还的可以续借,但利息要足额。调查表明,在利息计算上,49.51%的民间融资以月息计算,月利率一般8‰至20‰,由此可见民间融资利率高于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一般而言,信用融资利率低,抵押担保利率高;短期利率高,长期利率低;个人消费性利率低,生产经营性利率高。   (三)主体发生新变化   过去民间融资的借款人多是生活较贫困的人群,为生活而借贷;现在借款人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据调查,目前的借款人中60%是从事个体私营业户,多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性资金;30%为农民,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投入及大宗家庭支出;10%左右为城镇一般居民和机关公务人员等,多用于临时资金调剂。随机调查二个经济比较发达的乡,民间融资发生的笔数、总量和单笔额度都高于其它乡镇;城镇的借款人多用于做生意。据对10户农资市场经营者调查,这些业户个人资产平均达到300万元,属于中产阶层。他们全年流动资金达到0.7亿元左右,自有流动资金0.4亿元,有0.3亿元需求在普遍不能达到银行抵贷资产标准而无法得到银行贷款支持的情况下,纷纷采取向亲属、朋友民间借款的方式融资,利率多在10%-15%之间,而且多年来信誉一直很好,未发生经济纠纷。总体上呈现借款人信用程度越高、经济实力越强,借款利率越低的特点。   (四)民间融资操作灵活   与正规金融相比,民间融资多数不用抵押担保、不须法律公证,只需供需双方衔接,或找个引荐担保人即可,融资期限可以不固定、利率水平随行就市,这与金融机构申办贷款的层层审批、办事效率低相比,门槛较低、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效率快捷,资金立等可取的民间融资颇受一些需求急、用款期限短的企业和居民的青睐-甚至成为“救命稻草”。例如按月息15%计算,如果企业仅是拆借两天,那么借款100万,两天的利息也仅有1万,推至1个星期,利息也就3.5万,仍在企业可承受之列。   三、民间融资对经济实体的影响   民间融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农民和个体工商业户季节性融资问题,提高社会资金的利用效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市场需求,弥补正规金融服务的不足,因而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大有裨益。   但是民间融资存在的一些问题应给予高度关注。一是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部分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支持,与企业自身的产品结构单一、科技含量低、不符合产业政策有关,民间融资的存在和发展,为其维持生存提供了土壤。这些行业市场供求基本平衡或供过于求,竞争激烈,企业经营风险较大。社会资金过多的集中在这些行业,对冲了信贷政策对经济结构的正向调整作用,弱化了信贷结构调整的效果,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优化和资金的有效配置。同时,民间融资又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效应的削弱程度又难以掌握,其负面作用不可小视;二是民间融资干扰金融机构聚集资金和集蓄放贷能力。由于民间融资利率较高,吸引了不少本该存入银行的资金,个别储户甚至将已存入银行的存款取出,投入民间融资市场。民间融资活动分流了部分资金,客观上限制银行的存款增长和贷款规模,影响了金融机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力度,而且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地下金融的生存场所,扰乱金融秩序;三是民间融资基本上处于监管盲区和无序状态。金融管理属条条管理,地方政府没有相应的机构及职能。民间融资在各方面的默许之下滋生并蔓延开来。
2023-09-01 06:26:591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规制反思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规制反思   民间融资是什么?民间融资的方式有哪些?有什么风险呢?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   民间融资规制反思   近些年,由于银行贷款的门槛较高,且条件相对严格,因而大多数的小微企业的融资及个体经营者的资金需求都是通过非正规的途径获得的,统称民间融资。由于在我国多数学者看来,民间融资是在政府管制之外运行的,因此笔者所说的民间融资是指发生在“民间”的资金的融通行为,其没能获得国家金融从业的准许,没有经过登记,且采取非正规的融资方式从事融资服务,是在法律程序上无法得到保护的融资活动。   由此就出现了一个现象:民营经济急需的资金难以从银行获得,而能起到雪中送炭作用的民间融资又混乱无序,渠道多样,利息过高。一方面,体量巨大的民间性的资金依据市场规律,支持着正处在起步与发展时期的民营企业;另一方面,民营企业不堪融资重负,跑路逃债事件时有发生。监管部门应积极应对金融领域的.多种风险挑战,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达到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安全的目的。    民间融资的多种方式及风险   (一)个人借贷。约定利息,一般月利率1~3%,一旦借款方未能按时偿付本息,容易引发暴力纠纷。如受到债主的拘禁与各种暴力手段的追债、逼债,对正常生产与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二)企业借贷。会出现企业因维持资金周转,高利借贷的情况,这与个人借贷中的高额利息的贷款危害性是一样的。   (三)有组织的民间融资。包括:私人钱庄、私营小贷公司、私营担保公司以及随网络崛起的P2P网贷平台。此外,还有基金会项目性融资、项目发展基金等形式。这些民间融资通常是借款人委托一定的机构、借助一定的平台筹措资金。其风险较大,一旦出现问题,易引发区域性的金融危机。    民间融资的弊端   (一)借贷形式不规范。以借条、借据、欠条的形式出现,借条的内容简单,导致一旦进入诉讼程序,审理该类案件非常棘手,债权人难以证明借款的交付及双方的合意。   (二)借贷掺杂了非法债务。如赌债等属于非法的行为。   (三)高额利息的贷款严重,每月的利率在1%至3%间比较普遍。2015年起,我国明确规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受法律保护,而对超出的部分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至今未将高额利息的贷款罪写入我国刑法,导致一些人为获取高额利息铤而走险。   (四)存在虚假的借贷关系。虚假借贷通常以民间借贷形式为“外衣”,形式隐蔽。当事人双方通常会事先串通,召集亲戚、朋友,虚假出具借条,以期降低债权人最终的受偿比例。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因无法认定被告人的虚假借贷事实,使合法债权人受到损失。   (五)网贷形式的风险。P2P借贷平台本属于纯中介性质,但现实中却是行业标准缺失,导致乱象丛生。平台有提供担保的,有搞资金池的,甚至还存在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犯罪行为。股权众筹平台存在因发展过快与安全保障不协调的问题,无法保证客户金融财产的安全。    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一)民间融资属于私人的民事活动,应当由民事法律予以规制。出台专门针对民间融资的管理条例。当前过于强化政策导向,往往在发生社会问题前,民间融资缺少监管,在发生社会问题后,才会实施行政管制。   (二)触犯刑法的行为应予严惩。尽管我国无高利收贷罪,仍可将危害社会的高利收贷涉黑行径归类为非法经营罪。我国亦未定性高利收贷行为违法,最近出台的最高法院借贷司法解释亦未将超出月利率2%视为犯罪,只规定对超过的利息不予保护。学界有将高额利息的贷款入罪,规制非法的民间融资行为呼吁。为减少非法民间融资的破坏性,应明确将黑帮性质融资行为纳入刑法,让民间融资更加阳光化、规范化。   (三)注重疏导。对非金融企业和自然人之间的合同效力仅具真实意思表示认定为有效;对非金融企业向内部职员等特定人群募资的行为,如为经营所需也不作非法集资犯罪认定;对于非金融企业之间用于经营需要的暂时性周转资金行为,该合同不必然无效。上述区别对待也是符合目前有条件认定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有效的趋势。   (四)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设立民间融资登记中心,搭建服务平台;推行“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的项目基金;组建多部门联合的金融风险处置机构等,都是各地区总结出来的、有效的应对措施,应当通过相关渠道予以推广。 ;
2023-09-01 06:27:061

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有什么新特点

一、什么是民间融资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 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二、民间融资的新特点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一)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二)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因此违约现象很少;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2023-09-01 06:27:221

民间融资与民间金融的区别

民间金融范围更广,包括民间融资~~
2023-09-01 06:27:335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

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是指在本省一定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为民间借贷双方提供资金供需信息登记发布、撮合、项目审核评估等综合性服务的中介机构。市、县(区)金融办(局)负责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备案管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接入全省统一的民间融资动态监测平台和民间融资信用信息平台,按季度向上一级金融办(局)报送备案监管工作情况,承担日常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原则上,各市、县(区)只能发展一家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简而言之,就是在政府金融办监管下,为融资企业和投资用户牵线搭桥的官方服务平台。
2023-09-01 06:27:523

企业民间融资方面的论述题

融资证券化的现实意义我市目前的产业结构现状不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设备陈旧,技术落后,产品档次低。大中型企业需要进行总体改造的约占70%左右,任务十分繁重。我市计划“八五”期间安排67亿元技改投资,在当前财政困难和控制信贷规模的情况下缺口很大,同时我市“偏重型”的产业结构受资金的约束也相当严重。如何筹集资金,提高有限资金的使用效益,已成为当前投资体制改革和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关键。传统的投资体制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的需要:国家财政投资越来越少,无法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而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又促使企业增加依赖性。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依靠增加财政投资和银行贷款来推动经济发展,是难以为继的。必须实行融资证券化,推动企业在市场上直接融资,走投资主体多元化的道路。所谓融资证券化,就是指资金需求者通过发行各种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债券等),直接向公众筹集资金的融资方式。通过证券化融资,可以改变单一的融资格局,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由企业自己承担融资风险,改变对银行的过分依赖,硬化投资约束,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既解决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又可避免单纯银行贷款和财政投资可能引起的通货膨胀;还可以弱化企业对政府的依赖,促使企业走向市场,成为自主经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市实行融资证券化的客观条件融资证券化在我国已经起步。上海股份制试点企业已扩大到20家,股本金总额达20.15亿元,特别是首次发行1亿元人民币特种股票,开创了吸引外资的第四种方式。沈阳市“七五”期间技术改造投资的20%是发行债券筹集的,成为全国发行债券最多的城市。从宏观发展上看,继续扩大股份制试点,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证券市场筹资,并推进证券发行市场化,定会创造一个实行融资证券化的良好外部环境。从我市实际情况看,推广融资证券化,加速证券市场的形成和发育的条件渐趋成熟。首先,随着我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城乡个人收入和居民储蓄增幅较大。1991年全市城乡居民储蓄余额达122亿元,比上年增长30.2%,居民手持现金和社会闲置资金的数额也相当可观。这为我市证券融资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我市证券市场已有一定程度的发育。全市现有大连证券公司、大连财政证券公司和大连联通证券公司等14家证券经营机构,在国债发行、交易的同时,到1990年底累计发行用于企业技术改造等债券8.5亿元。再次,我市今年将扩大企业股份制试点,准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这将促使一部分企业向社会发行股票,走上市场融资的道路。此外,我市居民的金融意识开始增强,投资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的愿望有所展现。推进融资证券化的措施为推进融资证券化,应该进一步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1、积极稳妥地扩大我市证券融资,增加证券市场供给。目前,我们应鼓励条件成熟的企业发行有价证券,进行证券融资。在股份制改革方面,可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加快扩大企业股份制试点,把一些条件具备的国营企业改造成股份制企业;二是选择若干中外合资企业转化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还应充分利用大连的天时、地利,积极进行国际性融资。总之,应该从多方面、多渠道、多形式着手,扩大我市证券市场的供给量。2、正确引导证券市场需求。必须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和宣传工具,普及金融知识,提高融资技巧,鼓励集体、企业、团体、个人进行证券投资,以达到筹集资金、发展经济的目的。机构投资包括专业投资机构和兼营的各类银行两大类机构参与证券投资,将会对证券市场起到一定的促进和稳定作用,因此,必须注重机构投资者的培养。3、建立和健全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和管理机构。应按国际惯例,尽快建立和完善证券市场中介机构和管理机构,为证券市场的正常营运和发展打下良好的组织基础。在条件较为成熟的时侯,建立我市证券交易所,把证券交易引入公平、合理、科学的运行轨道。4、完善市场法规。一是有关立法部门应加速证券市场的立法工作,制订《有价证券法》、《证券交易法》,以规范市场行为。二是要抓好企业股份制改革的规范化和法律化,制订《公司法》、《破产法》、《资信评估条例》、《资产评估办法》等法规,使国营企业股份制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023-09-01 06:28:001

民间合法融资与非法集资的区别课后测试

1、融资者的主体资格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主体从事融资活动具有非法性,未经国家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形式进行融资活动,使其自身和从事的融资行为脱离国家有关单位管控和法律、规范的规制,增加了融资行为的风险性。而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一般对融资者或融资中介规定了主体资质审核义务,如在私募基金中,融资者在成立、募集资金完成、注销时都需要向证券业协会备案,证券业协会将上述信息通过网站公告。要求融资者或融资中介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其目的是通过相关部门对融资者或融资中介的资质、信用及偿还能力进行初步把关,并将其融资行为纳入国家监控和掌握之中。2、投资者资格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具有公众性的特征,即吸收存款的对象系社会不特定多数人,对投资者的经济能力和投资数额都没有限制,一旦投资款发生损失,投资人对投资风险无法承担将演变成社会不稳定因素。与之相比,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一般都要求融资者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合格投资者。3、投资风险明示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之所以使用“存款”这一概念,是因为在该犯罪中,犯罪主体在向投资者宣传和吸收资金时刻意规避投资风险,以各种方式向投资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或者给付回报,使投资者相信其投资就像放在银行的存款一样安全有保障,这种规避风险的手段体现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另一重要特征利诱性。而所有合法的民间融资行为无一例外的要求融资者向投资者切实履行风险明示义务,包括风险预判提醒义务,即融资者在融资之前,对融资项目的风险通过专业的评估进行预判并将投资风险如实告知投资者,绝不能为了追求融资的规模和效率隐瞒融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扩展资料:非法集资相关分类: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的相关规定,“非法集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通过发行有价证券、会员卡或债务凭证等形式吸收资金。2、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高息集资。3、利用民间会社形式进行非法集资。4、以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发行或变相发行彩票的形式集资;6、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7、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8、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9、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集资
2023-09-01 06:28:093

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合法吗   大家了解民间融资是什么?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是否合法呢?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本文以山西省的民间融资市场为个案,重点分析民间融资的交易形式、供求关系经济与社会效应,以此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由于民间融资往往具备区域金融的特征,因此,研究单个省份的民间融资特征对于把握民间融资的社区性和交易范围的局部性都具备现实意义。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资金供需矛盾日益显现,民间融资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企业及“三农”经济取得流动资金和建设资金的重要渠道。据调查,民间融资中民间借贷用途分别为:生产(生意)周转71%、建房、购置大件电器17%、生活消费7%、其他5%。据律师调查,某县民间借贷在当地经济发展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GDP与贷款比例为1∶13,全国是1∶1.45。民间融资呈现新的.走势,对多年来以银行信贷为主的借贷格局产生较大的影响。但不是此消彼长相互竞争或替代的关系,由于各自比较优势的存在,二者表现为一种互补关系。   一、当前民间融资的现状   (一) 民间借贷方式多样化。从调查情况看,过去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大多数生活较贫困,而现在参与民间借贷的却多数为生活比较富裕的生意人和企业经营者;借贷款项用途在农业乡镇偏重生活消费和临时性的资金需求,在个体私营经济发达地区多是办企业和经商。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企业之间融资”、“企业向个人融资”、“工商户之间融资”等四大类。   (二)民间借贷注重社会关系的传统价值观。民间借贷主体体现了社会关系的“信息对称”性,利用民间借贷双方多数通过“血缘”、“亲缘”、“地缘”、“业缘”等社会关系媒介实现资金融通,形成了信用保证替代正规金融风险评价体系的现象。为民间借贷长盛不衰提供了特有的载体。   (三) 民间借贷特有的优势。民间借贷能满足民营“短、快、灵”的要求。当农户出现婚丧嫁娶、盖房、医疗和教育等支出时,民间借贷就会以其特有的优势而成为农户此类融资需求的优先选择。因为多数农户缺乏的抵押,从而很难从正规金融渠道获得借贷。没有活跃的农村民间借贷,农村信用社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商业经营实体。   (四)民间借贷市场的利率。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民间借贷的利率价格整体水平高,且不断攀升,年利率一般处在7.2%~15%。2006年受商业银行扩大借贷利率上浮空间和基层借贷规模萎缩因素影响,加上国家又试行了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利率水平较去年同期平均高出了2~5个百分点。有的个体工商户由于借贷较短、风险较大,利率水平相对较高一些,利率一般在 15%~30%不等。   从被调研户中看,因是“亲缘”、“业缘”“地缘”等关系,只发生民间借贷融资本金,而免收借贷利率的占被调研户总金额在2006年三季度与四季度分别为 50.38%,46.50%。据了解,除了亲朋好友的借贷外,目前民间融资市场利率越来越高,大多数高于国家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借贷利率。   (五)在原民间调研监测点基础上,我们选择调查了多家民间融资企业与个体户。其融资方式为:通过亲朋好友、员工、各行业借贷融资。因融资期限不同,利率一般在7.2%~30%不等,用于流动资金周转。融资户反映利用民间融资,及时、方便,只是担心民间借贷融资没有金融法律法规保护,存在多种风险。   二、对策建议   通过对民间借贷融资的调研,我们认为,民间金融制度有待新的突破。民间融资现已成为社会资金融通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民间融资蓬勃发展的势头,政府部门不应忽视民间融资的存在,要进行客观的研究和分析,并及时做出政策调整。面对民间金融的庞大规模和非公经济融资难的现实,国家应及时调整政策取向。   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界定融资和非法融资的界限,赋予民间融资合法地位。其次,适度调整银行股本金准入的标准,适度提高民间资金注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的比重。最后,优化民间金融的生态环境。应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为民间融资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服务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如构建民间融资供需的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担保机构与工商联等组成担保体系等。同时,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走上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   民间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间融资虽然它们能够吸收社会闲散资金,发挥其最大效用,为企业、个人解决资金周转的困难,活跃经济,带动投资,弥补正式金融机构缺口空白,起到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其非正式性和自发性,在发展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和有效的社会监督,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一、经营手续不齐全。   二、存有非法集资乱象。   三、潜在风险影响社会稳定。   四、资金用途不合法。   五、标的大、利率高、时间短。   六、违规经营现象突出。   七、税利流失严重。 ;
2023-09-01 06:28:471

泰安华通集团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合法
2023-09-01 06:28:551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哪些

方法如下:1.借鸡生蛋融资2.存货融资3.原材料融资4.设备融资5.应收账款融资6.应付账款融资7.预收账款融资8.预付账款融资9.员工集资10.员工股权激励11.亲友融资12.客户资源融资13.民间融资登记公司融资14.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15.众筹16.互联网融资17.专业合作社信用融资18.收购融资19.优势业务融资20.优势工序融资21.银行委托贷款22.“私募债”23.“定向融资计划”24.“定向融资工具”25.“直融计划/产品26.国内银行贷款27.国外银行贷款28.信用担保融资29.金融租赁融资30.股权出让融资31.增资扩股融资32.产权交易融资33.引进风险投资34.国内上市融资35.境外上市融资36.资产管理融资37.票据贴现融资39.商业信用融资40.国际贸易融资41.补偿贸易融资42.高新技术融资43.专项资金融资44.产业政策投资这些方法都可以,关键是你会不会操作,但是很多企业成功不了,究其根本原因就是不会包装,不会操作细节。融资方法必须配合融资包装效果才会更好。这就像练武术既要学会套路更要联系内功才会更有效果。没有内功的套路是花架子,没有套路的内功,有劲使不出来。融资也是一样,只有做好包装的方法才会更有效果。
2023-09-01 06:29:032

民间融资包括哪几种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u2002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u20023.票据贴现融资u20024.企业内部集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借贷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另一种是高利借贷。在农村中,民间融资主要依靠民间借贷。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一般指借款人向亲朋好友借款用于短期资金周转。
2023-09-01 06:29:441

赣州民间融资机构有哪些

这个地方的民间融资机构如下:1、赣州市南康区华易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金融业为主的企业。2、安远县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位于江西省赣州市,是一家以从事商务服务业为主的企业。3、赣州蓉江新区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2月28日,位于江西省赣州市赣州蓉江新区赣南大道路1888号阳光金色春城小区商铺019号,是一家以投资理财为主的企业。
2023-09-01 06:29:511

民间融资必须写项目名称吗

是的。在进行民间融资时,通常需要编制一份融资计划或方案,其中项目名称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编写项目名称可以让投资人更加清楚地了解贷款或融资的用途和目的,并对风险和收益做出评估和决策。此外,正确的项目名称也有助于减少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合作的透明度和信任度。所以说,民间融资通常要写项目名称。
2023-09-01 06:29:591

民间投融资涉及的法律风险

法律主观:项目融资公司为扩大经营规模必然会向特定领域投资,在投资过程中也伴随进行各种融资活动。公司投融资项目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投融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而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2)项目未得到相关行政机关立项、论证、测试、审查通过;3)项目资金链出现问题;4)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产权、合同、侵权纠纷等。法律客观:《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贷款人应建立借款人合理的收入偿债比例控制机制,结合借款人收入、负债、支出、贷款用途、担保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控制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2023-09-01 06:30:071

泰安华通集团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民间融资是国家所允许的;民间融资还存在很多问题,正在一步步改善中。
2023-09-01 06:30:531

民间融资的合法化

民间融资合法化世界有20多个国家仿效格莱珉银行模式建立了自己的农村信贷体系,为农民脱贫致富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金融渠道。由此想起中国,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包括小额信贷业务在内的民间融资还处于一种半公开的状态。而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支撑点,就是要有金融的支持。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农户的融资来源中,平均而言,来自银行的比例为13.89%,来自农村信用社的比例为18.90%,而来自民间私人借贷的比例则高达65.97%。 民间借贷活跃,说明其有着巨大的市场需求。在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这种需求的情况下,允许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机构公开化和合法化,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填补我国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的短缺, 为中小企业提供合法的融资渠道,满足其发展需要。我国的国有部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大约为40%,但其贷款约占合法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80%;非国有部门 的经济增长贡献率大约为60%,其贷款却只占到合法金融机构贷款的不到20%,因此,发展民间金融是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有效途径。其次,这也是扩大民间 投资渠道的一种明智选择。民间资本已成为我国国有资本、跨国资本以外的第三支力量。我国迫切需有新的金融组织来为私人资本寻找出路,而我国现有的金 融组织大多存在着创值能力低或风险太大的问题,资金回报率低,资金安全得不到保证。再次,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不仅有利于规范和监管民间金融机构的运作,防止 坑蒙拐骗的现象发生;还有利于民间金融市场按经济规律运行和开展竞争,防止高利贷的产生;同时也有利于国家有关部门了解民间资本的流动。民间融资之所以长期得不到“正名”的一个主要因素,是金融当局担心放开民间融资会出现非法集资、扰乱金融秩序的事情。一般来说,民间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 金融机构面对的是数量庞大、高度分散、经营规模狭小、对贷款额度需求不大且缺乏担保和抵押品的农户,这就决定了现有正规金融机构给农户融资的交易费用相对 较高。另外,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强、周期长、受自然资源和自然灾害的影响严重,农民收入总体水平低且波动性大,也增加了融资的风险。金融当局的这种担心虽有一定道理,在一些地方的地下钱庄确也出现过高息揽存或者放高利贷的情形,但有关研究以及温州的农村信用社存款浮动利率改革结果表 明,只要存在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且产权明晰,产权主体到位,高息揽存等现象就不会成大气候,因为高息揽存导致金融机构成本大幅增大,从而也导致其放贷压 力剧增,反而不能获得其生存所需要的存贷利差。据世界银行的统计分析,过去40多年中,在很多国家,政府引导正规的金融机构向民间提供贷款几乎都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因此更为切实可行的策略是,国家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促进内生于民营经济的金融机构的产生。中国缺乏一个完整的、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系统。大银行太大,无法顾及中小企业的贷款;小银行又太少,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对此,我们一方面 要改造银行的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要开放民间金融。鼓励和支持发展非国有民间银行和民间投资机构,通过非国有或民营经济的发展,化解存量风险,提高整体经济 增长质量和效率。所以,当务之急是应该将实际存在的民间金融合法化,深入探索适合民间金融发展的监管机制。首先,要从法律上明 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亲友之间的借贷,农户之间的资金融通,合会、私人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到地上。不能一看到风险问题就一关了之。事实上,民 间金融机构问题并不在于进入本身,而更多的则在于缺乏有效监督、规范。其次,允许民间金融更加灵活的利率浮动范围。民间金融本身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都很 高,并且一般都没有抵押,因此高成本高风险理应对应着较高的收益,民间金融利率高于国家金融利率是很正常的,不能都视为高利贷。据悉根据央行的部署,在四川、山西、陕西、贵州四省,已在进行民间资本的信贷试点,上述试点给人们传达了一个信息:国家将给民间融资一定的生长空间。或许用不了多久,我们就能看到一种经过检验的民间金融机构和民间融资形式出现。
2023-09-01 06:31:061

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

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方式汇总   企业因股东出资而成立,企业的日常运营离不开现金流,企业的发展壮大亦离不开资金的支持,故融资行为贯彻企业始终。下文是有关民间融资、类金融机构融资、金融机构融资的超级方式汇总知识,我们一起阅读学习。   一、民间融资   1、企业向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2、企业向特定非员工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3、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让与担保   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   5、网络借贷(p2p)   p2p借贷与网络借贷相结合的互联网金融(ITFIN)服务网站。   p2p借贷是peer to peer lending的缩写,peer是个人的意思。网络借贷指的是借贷过程中,资料与资金、合同、手续等全部通过网络实现,它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民间借贷的兴起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金融模式,这也是未来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p2p 网络借贷平台分为两个产品一个是投资理财,一个是贷款,都是在网上实现的。   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融资性贸易   融资性贸易业务不涉及银行方,有着一定隐蔽性,具有贸易合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或同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贸易合同签约时间接近、标的物为同批货物且不发生位移、合同收益固定、中间贸易商不承担转售交易风险等显著特征,是以签订货物购销合同之名掩盖企业间借贷之实质业务。   而贸易融资是银行短期融资产品,是以企业真实商品贸易为背景,基于商品贸易中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等资产的短期融资业务,具有合法性,受法律保护。   法律风险:公司之间以签订买卖合同为名,进行企业间借贷融资,违反《合同法》第52条第(3)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规定,认定买卖合同无效。   7、托管式加盟   不同于标准商业特许关系(加盟),投资人以自己名义按照融资方的要求出资租赁营业场所并负担租金后,投资人再向融资人交纳购货款及装修款。整个商铺的进货、运营、财务、人员均不用出资方管理,融资方会在约定日期向出资方返还利润。   二、类金融融资   1、商业保理   商业保理指供应商将基于其与采购商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为其提供应收账款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信用风险管理等综合金融服务的贸易融资工具。商业保理的本质是供货商基于商业交易,将核心企业(即采购商)的信用转为自身信用,实现应收账款融资。   2、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Equipment Leasing)或现代租赁(Modern Leasing),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3、典当   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4、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5、私募股权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Private Equity,简称PE),是指投资于非上市股权,或者上市公司非公开交易股权的一种投资方式 。 从投资方式角度看,私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6、股权众筹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7、股权质押   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公司股权所有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以担保主债权实现的一种融资担保方式。   8、动产浮动抵押   动产浮动抵押是指特定的抵押人以其现有的和将来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为债权人设定抵押权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人于抵押权实现时尚存的财产优先受偿。   9、仓单质押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仓单除了具有所有权凭证作用外,还可以通过背书转让的方式进行流通,从而作为一种衍生的金融工具使用。同样,仓单作为票据,存货人可以作为出质人与质权人订立质押合同,以仓单作为质押物进行融资,存货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过保管人在上面签字或盖章,将仓单交于质权人后,质押权产生效力,这就是仓单质押的雏形。相较于传统的实物抵押、质押或者是第三人保证贷款,仓单质押融资很大程度上是对典型融资担保方式的突破。   10、保单质押性质贷款   保单质押性质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   保单本身必须具有现金价值。人身保险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医疗费用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属于损失补偿性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一样,不可以作为质押物;另一类是具有储蓄功能的养老保险、投资分红型保险及年金保险等人寿保险合同,此类合同只要投保人缴纳保费超过一年,人寿保险单就具有了一定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可以随时要求保险公司返还部分现金价值以实现债权,这类保单可以作为质押物。   三、金融融资   1、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融资成本相对节约,灵活性强,只要企业效益良好、融资较容易,缺点是一般要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还款付息压力大,财务风险较高。   2、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将委托人存入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与金额等发放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面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 (1)是企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可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融资成本筹集更多资金;(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时补充流动资金或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际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或参股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保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业务流程。2010年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新兴综合性金融服务。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理业务两类。   9、存单质押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二是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性质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第二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10、企业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发行的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润分配的比例、条件等事项。   12、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资产,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的方式予以出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1)增发。增发是向包括原有股东在内的全体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同时由于发行价较高,一般不受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求,但与配股相比,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他两种融资更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的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行无追索权的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融资贸易源于国际贸易,是指以贸易形式达到融资目的,通常指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通过远期信用证、远期托收、保理、票据贴现等金融工具给予从事大宗商品交易的企业的资金融通。融资性贸易是企业扩大贸易规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手段,在国际贸易领域有较为成熟的规则和惯例,全球80%的贸易使用了融资手段。   19、应收账款质押性质贷款   应收账款质押性质贷款是指企业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收款权向银行作还款保证,但银行不承继企业在该应收账款项下的任何债务的短期融资。贷款期间,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不得低于贷款余额(贷款本金和利息合计)。当打折后的质押应收账款在贷款期间内不足贷款余额时,企业应按银行的要求以新的符合要求的应收账款进行补充、置换。   20、上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四:试验区人民币境外借款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不包括贸易信贷和集团内部经营性融资)应用于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相符的领域,暂不得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包括理财等资产管理类产品)、衍生产品,不得用于委托贷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从境外借入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试验区启动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时,可自行决定是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备案。一经决定,不再变更。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借入资金可调回存入开立在上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专用存款账户活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要进行灵活调整。 ;
2023-09-01 06:31:241

什么叫民间融资?????什么叫商务商务运作?????

民间融资,就是把个人闲置的钱集中起来~
2023-09-01 06:31:363

民间融资公司开立条件

法律分析:1、正规的民间融资公司必须有符合规定的章程。2、正规的民间融资公司必须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3、正规的民间融资公司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4、正规的民间融资公司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无效。5、正规的民间融资公司目的必须合法,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融资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违法提供赌资、提供走私资金、为涉嫌犯罪的人提供逃跑的资金等,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收缴财产、罚款、拘留;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023-09-01 06:31:481

如何去判断企业是否参与了民间融资

一、严格贷前审查,把好准入关。1、看过去,重点关注原始资本积累。通过调查企业发展沿革、实际控制人和重要负责人从业经历、管理经验和能力、个人品行、家庭情况、社会地位、员工评价等方面因素,结合行业情况和同类企业情况,综合估算企业原始资本积累情况;结合上下游客户调查等外围调查情况,与会计报表中固定资产科目、应收应付账款科目和权益类科目进行勾对,识别营运资金中是否存在民间借贷。2、看现在,重点关注企业营运能力和自身造血能力。通过对行业分析、财务报表分析、企业订单情况及经营计划、水电气等辅助记录等进行分析,结合银监会资金测算的相关要求,预测企业营运所需资金量。如果该数额远超过银行负债、商业信用总额,企业就会存在民间借贷的冲动。3、看未来,重点关注企业发展趋势和新建项目情况。通过企业过去和现在的经营情况,综合行业发展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预计;对企业新建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竞争优势等方面的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项目投资、资金来源、未来现金流预测,在审查项目总投资时,需对总投资进行经验估算,并结合其资金积累情况和银行贷款情况,判断项目资金缺口,在审查项目资金来源时,也需要重点关注来源资金的期限问题,对项目资金缺口过大、未来现金流不明朗、短债长用的项目,出现民间融资的几率会很大。4、看全盘,重点关注实际控制人(或企业)全产业的分析。通过工商局、人行征信系统、法院执行网等途径查询,并结合外围调查,对实际控制人(或企业)所涉行业和企业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审查实际控制人(或企业)全口径资金缺口,对涉及房地产等资金需求量大的情况严格审查,严防资金挪用和借壳贷款,防止由于其他产业资金量需求大而从事民间融资的情况。通过上述方面的调查,关注企业资金来源与资金运用之间的匹配度,若发现资金运用明显高于正常资金来源,银行就有理由怀疑其有民间融资或有民间融资的冲动;若企业资金运用于长线投资,而资金为短期资本,可能出现期限错配,企业也可能出现民间融资的行为。二、严格贷中审查,关注贸易背景真实性。贷款发放过程中,严格交易背景真实性审查,重点关注贷款资金用途,防范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或房地产公司等高风险企业,防止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民间融资领域。三、加强贷后管理,关注贷款客户和利益相关方是否涉及民间融资,加大资金流向监控力度。从企业资金流向入手,通过查阅应收应付明细、询问企业工作人员及上下游企业、查银行账户、查政府和司法部门信息等手段,从交易对象特点、资金进出特点等方面,判断企业是否参与民间借贷。加强资金流向监控,重点关注与上下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注与显性或隐性关联企业之间是否存在频繁的资金往来,关注资金交易对手是否有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投资公司或咨询公司等,关注是否有规律性资金进出,关注是否有定期大额取现等异常行为等,关注还贷资金来源。四、加强外围调查,及时发现民间融资行为。银行可以利用其网点覆盖优势,通过与因拆迁等原因短期内获得大额资金的客户沟通交流,收集相关民间融资名单;可以通过与担保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沟通,收集相关民间融资名单;可以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途径获得民间融资企业名单;也可以通过企业上下游客户等相关第三方进行调查。需要指出的是,外围调查获得的名单不具备科学性,需要去伪存真。
2023-09-01 06:31:593

民间融资和投行投资区别?

民间融资一般就是民间的一个借贷关系,而且也是有利息的,而且利息这个是自己定的,投资银行的投资的话,一般情况都是法定的
2023-09-01 06:32:395

威海汇利民间融资目前怎么样?

威海汇利民间融资目前挺好的,从事金融工作20余年,带领企业在新兴的民间融资行业两年内即领先省内同业,开创多个先河,威海经区汇利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汇利民登”)总经理宋志刚,用自己的扎实业绩交出了完美答卷,也折射出威海经区金融办在金融人才培养和管理方面的显著成果。
2023-09-01 06:33:014

2022年云南省云品出滇民间融资合法吗

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首页云品出滇全国融资合法。1、云品出滇这个融资项目是云南省政府大力支持的,但是必须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2、民间融资合法,但是必须是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则,有可能是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融资采用民间借贷形式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
2023-09-01 06:33:101

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合法。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办理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023-09-01 06:33:491

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合法吗?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民间融资是国家所允许的,民间融资是合法的。民间借贷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间融资还存在很多问题,正在一步步改善中。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9-01 06:33:591

民间融资是否合法

民间融资合法,但是必须是在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否则,有可能是构成违法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民间融资采用民间借贷形式的,年利率不能超过15.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09-01 06:34:071

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借贷手续灵活、简便,民间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借方需要资金时,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民间融资有哪些特点民间融资的特点如下: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违约现象很少;3、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2023-09-01 06:34:171

民间融资是什么意思

摘要: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方式进行融资。一般来说,只有国家法定金融机构才能够为企业进行融资行为,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的融资属于民间融资。那么民间融资是什么意思呢?合法吗?下面一起来了解下。民间融资是什么意思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融资合法吗正常的民间融资是合法的,就是通常说的民间借贷,哪怕是高利贷都是合法的,只是法律不支持年利率超过36%的部分,不合法的民间融资是“非法集资”、“集资诈骗”两种情况。民间融资要不回来钱怎么办首先如果你手中掌握了该公司的相关的证据,或者是其他相关的票据的话,你可以到相关的机构或者是公安机关进行举报,这种方法是最有效的,也是最好的。公安机关有权利你有义务帮你要回属于你的钱,但是你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明和证据,来证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或者他们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进行骗取你的钱财。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1、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二是“高利借贷”,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2、有价证券融资民间融资除民间借贷外,又增加了存单、债券甚至房地产等不动产内容。这些存单、债券等,主要是借款人用于抵押、质押贷款,部分借贷人之间还要收取一定的差额利息或手续费。3、票据贴现融资既不需要税票,也不需要购销合同,仅凭中间人的介绍和银行承兑汇票查询书,持票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处拿到现金。利率一般为面议,期限越长,利率越低,反之越高。4、企业内部集资由于多方面原因,企业从银行、信用社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在流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向职工集资,有的以“保证金”为名向职工集资,这种集资方式利率一般相当或略高于同期贷款利率。
2023-09-01 06:34:251

民间融资利率多少合法

法律分析:一、民间借贷的合法利率是多少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民法典》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利息并无强制要求,有偿或无偿由双方约定。如当事人对利息有约定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利息;如当事人对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贷款人要想收取利息,必须对利息作出明确的约定,否则,按无息处理。 即使是无息借贷,借款人逾期不还款,贷款人有权要求偿付逾期利息;或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讨不还,贷款人要求偿付催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约定多少的借款利率才合法民间借贷可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但约定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对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无息借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刊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如果利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属于谋取高利的范畴,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2023-09-01 06:34:341

什么是民间融资?

民间融资指的是民间借贷的一种。打个比方,你在做生意,但资金紧张,用高息吸收公众到你那里存款,这就属于民间融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的。
2023-09-01 06:34:453

民间融资合法吗

一、民间融资合法吗1、民间融资合法。民间融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二、融资的流程是怎样的1、投融资办理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董事会决议和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等文件;2、审批机关在接到投融资办理申请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3、审批机关进行投融资申请审核;4、经审批机关审核同意后,投融资办理企业按照变更登记的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变更登记;5、办理完成。
2023-09-01 06:35:031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包括哪些?

民间融资,是指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所有权的金融行为。 民间融资的主要方式 1.民间借贷 2.有价证券融资 3.票据贴现融资 4.企业内部集资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 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informalfinance)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调查显示,2004年以来,我国民间融资趋于活跃,而民间融资的发展状况与当地民营经济的发达程度密切相关。其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日常生活紧急支付和民营企业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等地区的民间融资规模分别为550亿元、450亿元、350亿元,约占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江西省上饶市,2004年的民间融资总量也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地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与此同时,民间融资也呈现出了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据《报告》分析,2004年民间融资与以往不同的新特点主要有: 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得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该行为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 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由于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
2023-09-01 06:35:131

民间借贷属于什么融资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是民间融资的一种传统方式,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互助形式的民间借贷,这种借贷在农村比较常见,一般是亲朋好友之间的相互借用,这种借贷多为口头协议,不计付利息,而且没有明确的还款期限。第二种是“高利借贷”,这也是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主要是用于个体、民营等企业的生产周转需要。借贷的期限也有长有短,利率一般参考同期金融机构货款利率水平及地区、季节、资金供求状况而定。利率一般在月息10‰到15‰之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9-01 06:35:351

民间融资合法吗?

民间融资一般情况下是合法的。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经济主体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借贷手续灵活、简便,民间借贷双方一般为本乡本土或亲朋好友。借方需要资金时,通过中介人或按自己意向说明资金用途、借款金额、还款能力及日期、利息,以口头或协议形式取得资金。一般不需要手续,有手续的也是简单载明借贷双方、日期、还款金额或利息的简要凭据。民间借贷中一半以上是私下达成的交易,对借方来说,手续简便,在急需资金时办理非常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间融资有哪些特点 民间融资的特点如下:1、融资活动半公开化。商业银行个人委托贷款业务的推出和宏观调控后中小民营企业资金的紧张,使民间融资更为活跃,用于生产投资、商贸活动的大额民间融资时有发生。逐渐为公众所认同,并转向半公开化或公开化;2、融资行为渐趋理性。民营中小企业的发展对民间融资的需求日益旺盛,并能提供较高的投资回报率,从而拓宽了民间融资理性选择的范围。同时,民间融资相关主体的风险意识也在不断提高,对信誉要求很高,形成了特定的民间融资市场准入制度,违约现象很少;3、另外,生产性融资比重不断上升,而利率水平也明显上升。
2023-09-01 06:35:531

准备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可以在民间融资吗

准备在纳斯达克上市的股票可以在民间融资,但你必须有忽悠的能力,也不可能肆无忌惮吧。
2023-09-01 06:36:252

电商沙盘短贷和民间融资的区别

概念不同、放款速度不同。1、电商沙盘是短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融资指的是出资人与受资人之间,在国家法定金融机构之外,以取得高额利息与取得资金使用权并支付约定利息为目的而采用民间借贷、民间票据融资、民间有价证券融资和社会集资等形式暂时改变资金使用权的金融行为。2、电商沙盘是短贷放款的时间比较快,一天内就下来了,然而民间融资的放款时间需要一周的时间。
2023-09-01 06:36:411

民间融资的定义

民间融资是相对于国家依法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融资而言的,泛指非金融机构的自然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财政除外)之间以货币资金为标的的价值转移及本息支付。民间融资是游离于国家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以资金筹借为主的融资活动。据此定义,正常的企业间商业信用不在民间融资范畴之内。但如果商业信用时间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并收取利息或其他报酬,同样会被纳入民间融资范畴。民间金融包括所有未经注册、在央行控制之外的各种金融形式。“民间金融”的内涵一般包含在“非正式金融”中,非正式金融既包含民间金融形式也包含一些正规金融机构的非正式产品和形式。在中国由于民间金融的规模很大,所以有必要突出民间金融部分,而非笼统称之为非正式金融。
2023-09-01 06:37: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