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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是化学中研究物质性质的基本方法之一,请运用比较法解答下题.Na2O2几乎可与所有的常见气态非金属

2023-09-09 01:3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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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过氧化钠与二氧化硫发生氧化还原反应生成硫酸钠,方程式为:SO2+Na2O2=Na2SO4;

过氧化钠与三氧化硫发生化合反应生成硫酸钠和氧气,方程式为:2SO3+2Na2O2=2Na2SO4+O2↑;

故答案为:SO2+Na2O2=Na2SO4、2SO3+2Na2O2=2Na2SO4+O2↑;

(2)二氧化硫中硫元素处于+4价,三氧化硫中硫元素处于+6价,是硫的最高价态,依据SO2+Na2O2=Na2SO4

2SO3+2Na2O2=2Na2SO4+O2↑可知,当非金属元素处于最高价态,其氧化物与Na2O2反应有O2生成;

故答案为:最高化合;

(3)五氧化二氮处于氮的最高价态,与过氧化钠反应生成硝酸钠和氧气,反应的方程式为:2N2O5+2Na2O2=4NaNO3+O2;

故答案为:2N2O5+2Na2O2=4NaNO3+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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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比较研究法的意思概念介绍

  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 方法 。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什么是比较研究法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什么是比较研究法   《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辞典》解释说: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   我国吴文侃、杨汉青主编的《比较 教育 学》认为: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或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各国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的方法。”很显然,这个定义仅适用于“比较教育”这个学科领域,所以必须对它进行另外限定。   我国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   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   比较研究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广泛运用而且具有极高的价值。   比较研究法的种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我们可以把比较研究法分成如下几类。   1、按属性的数量,可分为单向比较和综合比较。   单项比较是按事物的一种属性所作的比较。综合比较是按事物的所有(或多种)属性进行的比较,单项比较是综合比较的基础。但只有综合比较才能达到真正把握事物本质的目的。因为在科学研究中,需要对事物的多种属性加以考察,只有通过这样的比较,尤其是将外部属性与内部属性一起比较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   2、按时空的区别,可分为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就是对空间上同时并存的事物的既定形态进行比较。如教育实验中的实验组与对照组的比较、同一时间各国教育制度的比较等都属于横比。纵向比较即时间上的比较,就是比较同一事物在不同时期的形态,从而认识事物的发展变化过程,揭示事物的发展规律。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往往既要进行纵比,也要进行横比,这样才能比较全面地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发展规律。   3、按目标的指向,可分成求同比较和求异比较。   求同比较是寻求不同事物的共同点以寻求事物发展的共同规律。求异比较是比较两个事物的不同属性,从而说明两个事物的不同,以发现事物发生发展的特殊性。通过对事物的“求同”、“求异”分析比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事物发展的多样性与统一性。   4、按比较的性质,可分成定性比较与定量比较。   任何事物都是质与量的统一,所以在科学研究过程中既要把握事物的质,也要把握事物的量。这里所指的定性比较就是通过事物间的本质属性的比较来确定事物的性质。定量比较是对事物属性进行量的分析以准确地制定事物的变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各有长处,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应追求两者的统一,而不能盲目追求量化,教育毕竟是一个不同于工人制造产品的活动,很多东西并非能够量化。但也不能一点数量观念都没有,而应做到心中有“数”,并让数字来讲话。   5、按比较的范围,可分为宏观比较和微观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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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体育研究的基本方法是什么?

基本方法就是比较两种体育的好处以及坏处,以及他们的发展前景和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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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的比较法的研究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它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的基础之上。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历史的和现实的关系,它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以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法律制度在法律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最高层次。比较法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其研究对象是世界各个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任意比较。比较法的方法论一 叙述的比较法的方法论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5 翻译问题对外国法的翻译一般都采取直译方式。法律用语与日常用语有联系,但也不能等同。6 过时的法和活法在研究外国法时,重要的是决定外国哪些行为规则具有法律规则的地位、例如在研究共产党政策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共产党政策往往相当大程度上执行着法的功能。另外一个问题是某些正式的法律渊源过时的问题,他们不再是哪个国家起作用的法律体系的一部分。7 法律规则的社会背景和目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社会现象,只表现社会的一个方面,因此不能把它与社会的其他方面脱离。要理解外国的法律规则,就应尽可能的理解他们的非法律的环境(经济的、政治的、道德的、宗教的、文化的)和社会目的。二 关于可比性问题1.要使比较有意义,比较的对象必须有某种共同性,作为公分母,这种共同性成为,比价的第三项,这不仅是比较法而且是任何比较所要求的。2.在比较法中,人们的兴趣在于比较法律规则的实质内容,即不同法律体系如何调整在被比较的国家产生的某一情况。这种比较要求被比较的规则事实上处理同样的问题。3.两个国家使用同样或类似的法律用语并不能保证可比性。反之,即使两个国家的法律规则的法律用语差别很大。从语言上很难看到具有共同性,却可能存在可比性。4.如果人们期望确定法律体系实质内容的真正的相似性和差别,就不应该以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名称为开端,而应考虑它们的功能,即规则要调整的事实。被比较的规则和制度必须在功能上相互可比。这种共同的功能是作为“比较的第三项”而发挥作用。5.还应该注意的是,两个有着同样功能的法律规则之间的比较,并不意味着它们必定有同样的目的。三 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可比性。1.西方和苏联学者论可比性关于可比性问题,往往集中在不同社会制度国家的法律规则,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法的可比性上,也表现在西方法和发展中国家的法律之间的可比性上。 从两次世界大战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冷战时期,西方法学家一直对苏联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体系采取不承认主义,他们认为,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把法律消亡,而法在西方国家是至高无上的,因此两种制度的法律体系是不可比的。而苏联和东欧国家的法学家当时也对社会主义法和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持否定态度。 进入70年代,无论在西方还是在苏联东欧国家对于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的可比性问题有了新的认识。保加利亚学者斯谈列夫区别一个制度直接的、当前的功能和他的长远的、最终的目的和功能。 瑞典学者博丹认为,社会主义与西方法相比可能服务于不同的阶级利益,但是,人们不应该混淆法律规范的法律、政治目的和它的功能,即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实际情况。2.邓小平理论如何看待可比性进入20世纪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国家,包括原苏联的东欧国家进行的市场经济改革,上述争论又有了新的内容,如上所述,长期以来在理论界,包括法学界,有一种固定的看法,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而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本质及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的论述,实际上已经为社会主义法与资本主义法是否具有可比性,或者在什么范围内是可比的、在什么范围内又是不可比的争论,在更高的理论层次上做出了中国人的回答。也就是说,就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都存在计划和市场而言,他们都存在着需要用法律调整的共同的问题,两种法律制度当然存在着可比性。四 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 比较法按照比较的对象的差别,可分为规范的比较和功能的比较。1.规范的比较,即比较不同国家同一名称的法律制度、 法律规则。这种比较以规则为中心,只要挑选出不同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名称的法律文件,把要进行比较的法律制度或规则一一加以对照,比较他们的异同,即可达到预期的目的。2.功能比较不是以规则为中心,而是以问题为中心,即只要被比较的国家或地区具有相同的或类似的问题,就可以就它们对该问题的不同解决办法进行比较。功能的比较摆脱了规范比较容易受到本国法律概念的限制,对执行同一功能的不同法律规范采取灵活的态度。3.二者各有作用的领域。规范的比较适用于对法律结果相同的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如同对同一法系、同样的社会制度的法律规则的比较;而功能的比较适用于对不同法系,不同社会制度处理同样问题的不同的法律手段进行比较。五 功能比较的程序1.在所比较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中找出人们共同遇到的社会问题或社会需要,也就找出共同的起点。2.研究那些国家对这种社会问题或者社会需要,所采取的法律解决的办法,及有关法律规范、 程序和制度。对此,法学家可以设计不同的法律解决的办法模式。3.对不同国家采取的法律解决办法的理由进行研究。六进一步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对各种法律解决办法进行评价。但是之中评价不能依靠好坏、正误之类的抽象、绝对的标准。也不应根据法律本身,而应根据特定解决办法是否符合社会需要的效能这样一个客观标准的评价。根据既定的社会存在和需要,既定的解决办法的实际影响以及某些领域的发展趋势,可以合理的预测未来的发展。七 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不同国家法律制度、法学思想比较研究的社会历史条件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不同国家之间的相互交往,二是一个国家内的法律多元主义;三是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八 抽象理论与经验研究相结合比较法的出现,除了必须具备国家之间相互交往,或国内法的多元主义之外,还具有强烈的经验研究的倾向,即从现实存在的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出发。反之,在法律时间与法学研究中。如果不从实际法律出发,理论上研究的是一套,实际通行的是另一套,理论研究以实际的法律制度为基础,不关心法律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是从抽象的理性或上帝的意志出发,构造出一种形而上学的法律体系的模式,是不可能促进比较法的发展。法学研究建立在各国现实法律制度的基础上,比较法的出现才成为可能。一方面,历史法学派对于与自然法相联系的任何思想方法都持否定态度,例如胡果就认为法学的目的就是要从对所有现存的实在法的比较中产生“民族精神”或“经验的自然法”。在这个方面有利于比较法的发展。另一方面,萨维尼及其继承者在提出所有的法律都是民族精神的产物的同时,却拒绝了罗马法和日耳曼法之外的任何法律的研究,在这个方面则阻碍了比较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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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的异同

对比研究法和比较研究法的异同:1、对比研究指的是把两个不同属性的事物以对比的方式进行研究的行为,也就是说以对比来研究。2、比较研究指的是以比较的方式进行研究,也就是说通过比较来进行研究的行为。3、比较研究也是一种研究方法,针对的对象属性可以是相同的,也可以是不同的。
2023-09-01 10:12:111

比较法研究的内容简介

本书增加了对二战后,特别是近十几年来世界上法律领域中许多重大变化的探讨,如欧洲联盟法律的兴起;西方两大法系的更加靠拢;美国法律在西方取得理智上的主导地位,它对民法法系的重大影响;90年代初前苏联法律的解体和俄罗斯联邦法律的创建;民主德国法律由联邦德国法律所取代;伊斯兰法律新的改革;特别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巨大发展,包括“一国两制”开始实现而带来法律领域中的变化。
2023-09-01 10:12:381

比较法研究的本书目录

序第一编 绪论第一章 比较法或比较法学的概念第二章 比较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比较法的方法论第四章 比较法的作用第五章 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第二编 民法法系(大陆法系)第一章 民法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第二章 民法法系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法律的分类第四章 法律的渊源第五章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第六章 德国1990年的统一与法律的变化第三编 普通法法系(英美法系)第一章 普通法法系的概念与分布范围第二章 英国法的历史发展第三章 美国法的历史发展第四章 法律的分类第五章 法律的渊源第六章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第四编 欧洲联盟法律。两大法系的差别与演变。美国法的影响第一章 欧洲联盟法律第二章 民法法系与普通法法系的主要差别及其演变第三章 二战后美国法对民法法系的影响第五编 俄国历史上的法律。前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俄罗斯联邦法律第一章 俄国历史上的法律第二章 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社会主义法律第三章 俄罗斯联邦法律第六编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第一章 历史发展第二章 法律的分类第三章 法律的渊源第四章 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第五章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六章 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差别第七章 当代中国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第七编 比较法的专题研究亚洲三国伊斯兰法的改革 487对霍菲尔德的法律概念分析和当代中国法律有关概念的比较研究 494论法律移植与比较法学 507比较法学的一些理论问题——国际比较法学会议述评 516评萨科的“法律共振峰”学说 525对<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一书的评述 530中国法律制度的最近发展 536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法律 540中国的比较法研究 549当代中国的法律职业 555参加国际法律科学学会1991年度学术讨论会学术性总结 560评介波格旦著<比较法》(1994年版) 563本书共567页。
2023-09-01 10:12:551

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

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 影响比较法:这种研究方法主要关注不同文化和国家间文学的相互影响和借鉴。2. 平行比较法:这种研究方法关注的是没有实际联系的文学作品之间的相似性或者共性。3. 跨学科研究法:这种研究方法试图揭示不同知识形态之间的共通性,并突出文学的独特性。这些研究方法并不是互斥的,而是可以结合使用的,以便更全面地理解文学作品的特性和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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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研究基础理论板怎么样

比较研究是指比较心理学研究动物行为的基本方法。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物种之间的行为进行比较分析,探索和阐明动物在长期适应环境过程中行为的进化历程。也是现代习性学和比较心理学的迫切任务。通常对亲缘相近的物种作比较,有时也对种系较远的物种作比较。如比较蜜蜂与人的社会行为等。按照进化论的观点,有机体的结构分为同源与可类比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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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方法里的对偶比较法和选择法研究是什么意思

科学探究的一般方法:对比(比较法)寻找几个事物共同点或不同点的研究方法叫对比,这是一种常用的研究方法.例研究不同色光混合及不同颜料混合;研究蒸发和沸腾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研究凸透镜和凹透镜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在研究蒸发快慢的决定因素时,在应用控制变量的同时,也采用了对比的方法,比较哪一个蒸发快.2.控制变量法当研究的一个物理量与2个或2个以上的其它物理量有关时,常采用只改变一个物理量,而使其余物理量保持不变,从而得出被研究物理量和改变量的关系.如研究蒸发快慢决定因素;摩擦力大小决定因素;研究压强和压力、受力面积的关系;液体压强和液体密度、深度的关系;浮力大小的决定因素.动能大小和物体质量、速度的关系;重力势能大小和质量、举高高度的关系;物体吸热多少和物质种类、质量、升高温度三者之间的关系;电流和电压及电阻之间的关系;电功和电流、电压、及通电时间的关系.3.等效替代法根据作用效果相同的原理,作用在同一物体上的两个力,我们可以用一个合力来代替它.这种“等效方法”是物理学中常用的研究方法之一,它可使我们将研究的问题得到简化.4.实验推理法(理想化实验)人们常用推理的方法研究物理问题.在研究物体运动状态与力的关系时,伽利略通过如图(甲)所示的实验和对实验结果的推理得到如下结论:运动着的物体,如果不受外力作用,它的速度将保持不变,并且一直运动下去.5.转换法对于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或不易直接观察认识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它所产生的作用或其他途径来认识它,这是物理学中常用的一种方法—转换法 例:声音是由发声体振动产生的,有些发声体的振动是人眼不易观察的,如用手敲打桌面时听到了声音,但看不到桌面的振动,对于这种问题该采用什么方法来解决呢?.(许多人眼不易观察的振动,我们可以通过它振动引起其他物体的变化来“看”它、“认识”它),如敲打桌面发声时,可在桌面上放一些泡沫塑料粒子,通过观察塑料粒子的运动情况就可说明桌面在振动.其他类似方法的还有许多.(研究分子的无规则运动,研究磁体周围的磁声,研究电流的效应.)6.模型法①为了研究的需要,把物理实体或物理过程经过科学抽象转化为一定的模型,这种转化忽略了一些次要因素,突出主要因素,所以这种模型叫“假想模型法”又叫“理想模型”.它是物理教学的基础,可使物理教学简单化,形象直观化,又可使具体问题普遍化,便于学生发挥抽象思维、形象思维、发散思维.②建立模型可以帮助人们透过现象,忽略次要因素,从本质认识和处理问题;建立模型还可以帮助人们显示复杂事物及过程,帮助人们研究不易甚到无法直接观察的现象.例如:①研究分子、原子结构时,提出一种结构模型的猜想——原子核式模型(行星模型);②研究撬棒撬石块时,把撬棒当做是杠杆模型……………………等等.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 不同体系或者书本中对科学研究的方法总结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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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研究方法 比较法【比较法在小说单元教学中的运用】

  在语文小说单元教学里,怎样完成单元的“教”与“学”的任务,使学生理解、掌握小说的有关知识,分析小说的主要思想、人物的性格特征和写作特色呢?我认为,对初学小说的初中生来讲,比较法是一种好方法。   一、情节比较   小说是通过完整的故事情节来展示人物性格、表现中心思想的。以《孔乙己》《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我的叔叔于勒》《坚强的战士》《范进中举》为例,这些小说的故事情节如下:《孔乙己》先简介孔乙己活动的社会环境,然后介绍情节的开端、发展、高潮、结局。《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开头就介绍情节的开端,然后介绍情节的发展、高潮、结局。《我的叔叔于勒》《坚强的战士》《范进中举》的情节安排和《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相同。通过这样的比较,学生就知道了小说一定要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而故事情节通常都有开端、发展、高潮、结局几个部分。不过为了情节的需要,有的文章可在情节开端之前有社会环境、写作原因等介绍,有的还在情节的结局之前加上尾声,使故事的来龙去脉更加清楚完整。   另外,通过情节的比较,学生知道了要使情节的几个部分连结起来,《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是以贾雨村断案为线索,《我的叔叔于勒》是以菲利普夫妇对于于勒态度的变化为线索,《坚强的战士》是以林道静的见闻感受为线索,《范进中举》是以中举前后范进与人们态度的变化为线索来展开情节的。   二、环境比较   故事是在一定的环境中产生的,因此教学中分析故事情节,就要分析故事产生的背景——环境。环境又分为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   小说中的主人公所处的社会环境,有的某些部分相同,某些部分不相同,有的则完全不相同。至于各自所处的自然环境就更不相同了。如《范进中举》《孔乙己》中的主人公所处的广阔的社会环境相同,即封建势力都非常强大,自己的命运被封建统治者与科举制度主宰着。而具体的社会环境却不相同:孔乙己是处在丁举人一手遮天,并遭受毒打,掌柜、伙计、酒客都很愚昧,也欺侮、嘲弄他的环境之中;范进是处在中举前遭人耻笑嘲弄,中举后受人恭维、奉承的环境之中。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就各不相同了。至于《葫芦僧判断葫芦案》《我的叔叔于勒》《坚强的战士》中的主人公由于各自所处的时代、社会的不同,当然各自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就更不相同了。   通过这样的分析比较,学生就能够了解这几篇小说中主人公所处的环境的异同,也就能够理解知识短文《谈谈小说》里所说的“小说中的人物不能孤立存在,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环境里,一定的人物总是和一定的环境联系着的。”进而在教师的引导下,懂得环境与人物的密切关系,为更好地分析理解人物形象打下基础。   三、人物比较   人物比较,既可对某个人物的前后变化进行纵向比较,又可将两个人物或多个人物进行横向比较。人物比较是为了得出人物性格特征的异同,从而更好地分析把握人物形象。分析人物形象主要分析他们的外貌、语言、动作、心理。如:把孔乙己第一次出场与最后一次出场的外貌、语言、神态、动作进行对比,就能看出孔乙己明显的变化,进而联系孔乙己所处的社会环境,让学生明白:孔乙己悲惨的结局是当时封建制度和封建文化造成的。也可以将孔乙己与范进的性格特征进行对比:孔乙己好喝懒做、麻木迂腐,但很善良;而范进则是醉心功名,卑怯屈辱,猥琐麻木。我们还可以引导学生将胡屠户在范进中举前后的不同态度进行对比,将菲利普夫妇对于于勒的前后态度变化进行对比,还可将胡屠户的性格特征与菲利普夫妇的性格特征的异同进行对比,等等。通过多层次、多角度的比较,学生不但较容易把握人物的性格特征及其异同,而且联系人物所处的环境进而分析文章的主题思想。   四、主题比较   这几篇小说,即使题材相同,揭示的主题也有同有异,如《孔乙己》和《范进中举》就是如此。这两篇小说,其相同点是:都反映了封建科举制度对下层知识分子的毒害并揭露了它的罪恶,都揭露了封建社会的世态炎凉;其不同点是:前者揭示出了一般群众冷漠麻木的精神状态,后者揭示出了胡屠户之流嫌贫爱富、趋炎附势的丑恶本质。另外三篇题材不同,主题思想自然也不相同了。   通过对主题思想的分析、比较,学生就较容易理解小说的典型意义,明白作者的写作意图了。这对提高学生的分析能力和认识事物的能力大有裨益。   五、作者对主人公的态度比较   作者对所刻画的人物必然带有情感的倾向性。如《孔乙己》的作者对孔乙己是持批判与同情的态度;《范进中举》的作者对范进是持讽刺嘲笑的态度;《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作者对贾雨村是深刻地揭露、无情地鞭挞;《我的叔叔于勒》的作者对菲利普夫妇是无情的嘲讽;而《坚强的战士》的作者对林红、林道静则是高度地赞扬、热情地歌颂。   运用比较法进行小说单元教学,要注意三点:其一,教师要认真备课,选好进行比较的知识点,做到有的放矢;其二,比较法教学要在学生理解全单元课文内容的基础上进行,才能激发学生的“比较”兴趣,提高分析能力;其三,要将各环节各知识点汇集于一表,以便学生比较、理解、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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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语言研究中的历史比较法

内部拟测法:利用语言系统内部的某些不规则现象进行历史的研究。十九世纪历史比较语言学主要采用的历史比较法,必须建立在亲属语言和方言材料比较的基础上,这方面材料欠缺或不够充分,书面文献材料又不足以说明问题时,研究就要受到限制。探索利用现存语言事实帮助构拟语言成分,以确定语言演变线索的办法。历史比较法:在有亲缘关系的语言中进行互相比较,向上追溯语言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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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常用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历史法、比较法、统计法、实验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观察法:观察法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常用的一种方法。研究者依据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做出准确、具体和详尽的记录,以便全面而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况。 观察法的一般步骤是:(1)事先做好准备,制订观察计划,先对观察的对象作一般的了解,然后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观察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最后制定整个观察计划,确定进行观察全过程的步骤、次数、时间、记录用纸、表格,以及所用的仪器等;(2)按计划进行实际观察,在进行观察过程中,一般要严格按计划进行,必要时也可随机应变,观察时要选择最适宜的位置,集中注意力并及时作记录;(3)及时整理材料,对大量分散材料进行汇总加工,删去一切错误材料,然后对典型材料进行分析,如有遗漏,及时纠正,对反映特殊情况的材料另作处理。调查法:调查法是研究者有计划地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考察了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有关教育实际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找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教育实践的方法。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调查法常同观察法、历史研究法、实验法等配合使用。调查法的步骤是:(1)准备,选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范围,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有关理论和资料,拟定调查计划、表格、问卷和谈话提纲等,规划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及各种必要的安排;(2)按计划进行调查,通过各种手段搜集材料,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3)整理材料,研究情况,包括分类、统计、分析、综合,写出调查报告。历史法:历史法强调一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性对教育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广泛搜集被研究国家教育的历史文献资料,鉴别和整理史料,分析比较被研究国家教育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比较法:比较法是对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研究,以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表现的方法。采用比较法要注意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科学和技术以及文化发展的水平、教育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反映,等等,明确可比较的指标。从而正确掌握某一国家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明确可以借鉴和学习什么。 比较法的步骤是:(1)描述,准确、客观地描述所要比较的教育现象的外部特征,为进一步分析、比较提供必要的资料;(2)整理,把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如做出统计材料,进行解释、分析、评价,设立比较的标准等;(3)比较,对资料进行比较和对照,找出异同和差距,提出合理运用的意见。比较法的使用要同其他方法互相配合。:统计法是通过观察、测验、调查、实验,把得到的大量数据材料进行统计分类,以求得对所研究的教育现象作出数量分析的结果的方法。这是数理统计方法在教育方面的应用。在教育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描述统计研究情况,如整理实验或调查来的大量数据,找出这些数据分布的特征,计算集中趋势、离中趋势或相关系数等,将大量数据简缩,找出其中所传递的信息。同时,还可进一步使用推断统计法,即利用描述统计取得的信息,通过局部去推断全局的情况。此外,近几十年来随着统计学的发展,提出了实验设计,要求在较严谨的实验研究中检验设计中所列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统计法一般分为两大步骤:(1)统计分类:整理数据,列成系统,分类统计,制统计表或统计图;(2)数量分析;通过数据进行计算,找出集中趋势、离
2023-09-01 10:14:221

历史比较法的研究步骤_浅谈历史比较法及其意义

  摘 要 历史比较法是科学地分析与解释历史的方法之一,文章进一步探讨历史比较法及历史比较法的意义对研究历史有重要促进作用。   关键词 比较法 横向 纵向   中图分类号:G304 文献标识码:A      Talking about Historical Comparative Method and its Significance   CAO Depin   (College of History and Culture, Sh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Shaanxi 710062)   AbstractHistorical comparative methid is a scientific analysis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story of one of the methods, to further explore the history of comparative law and comparative law of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ha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study of history.   Key wordscomparative method; horizontal; longitudinal      研究历史的方法有归纳法,统计法、分析法、计量法、比较法、综合法等诸多方法。各方法各具特色,历史比较法也同样有其自己的特点和意义。下面文章就对历史比较法进一步了解。   讨论历史比较法,就首先要对历史比较法有所了解。历史比较法是通过对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条件下的复杂历史现象进行对比研究,分析异同,发现历史本质,从而探索和发现历史规律的一种史学方法。用历史比较法来研究历史即比较史学现在已经形成一个流派。1900年,在海牙召开了“国际比较历史学代表大会”,这标志着比较史学作为一个史学流派开始出现。这一时期最杰出的从事历史比较研究的学者是年鉴学派的创始人马克u30fb布洛克。虽然比较史学这一流派到近代才出现,但不论是在西方还是中国古代,历史家们都曾用比较的方法来撰写和研究历史了,例如中国古代思想史的比较研究《韩非子显学》,《论六家之要旨》。   比较史学主要从时间和地理空间来进行比较,也就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比较研究。纵向研究是时间上下古今的研究,横向研究是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国家或地区之间的比较研究。纵向研究有助于发现和揭示整体历史进程的面貌和规律,比如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思想文化等的发展与变化。若只是对断代史进行研究就较难于发现其变化的过程及异同。横向研究则有利于发现同一时间段内,不同区域间的各种制度的差异性与共同性,从而了解地理环境在历史发展进程中所起到的影响作用。   通过比较,有助于认识诸多历史事件的共同点和差异点,从而更好地把握事物矛盾运动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更好地认识历史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1 历史比较的常用方法   历史学比较法,其具体运用是指将有一定关联的历史现象和概念,包括事件、人物、制度等,进行比较对照,判断异同,分析缘由,把握历史发展进程的共同规律和特殊规律,认识历史现象的性质和特点。比较常见的历史比较法有:   (1)从时间坐标出发,就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不同时期阶段的历史现象作比较,或就某一历史事件的各个发展层次作比,也就是纵向比教。诸如:中国近代的两次鸦片战争、戊戌变法和孙中山所领导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美国独立战争和美国内战,欧美的三次科技革命等等。   (2)从空间坐标出发,就不同民族、地域、国家的历史现象进行比较、对照,也叫横向比较。诸如:中西文化成就,戊戌变法与日本的明治维新,俄国与其它资本主义国家在侵华上的不同特点,主要帝国主义国家的经济特点。   (3)纵向比较与横向交错的综合比较法,即纵向纬线,横向经线,经纬交织,网成一个立体的球型比较体系和结构。诸如:在比较中西方差异时,可以从社会阶级组成、政治状况、经济发展状况、文化差异、宗教信仰、民族关系等各方面进行纵横、交错的多方位的综合比较。   运用上述比较法时,我们应该根据所需要的研究方面从宏观或微观,现象或本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比较,但须要做到线索明确,深入简出,使研究者和读史者能有所收获和发现,而不是为比较而比较,仅仅留于形式。   运用历史比较法还有一点应该是最重要的,那就是比较的两个方面应该是可比的,有联系的或是有限定条件和范围的。如果历史事件没有可比性,那就不能使用比较的方法来研究。   2 历史比较法的意义   法国年鉴派史学家布洛克曾经说:“我使用了一个有神力的魔仗,其名即比较方法。”把比较方法比喻为有神力的魔杖,这似乎有些夸张,但仔细分析也有道理,众多庞杂的历史史料和漫无头绪的历史事件归纳在一起,如果不经过有针对性的比较,是很难辨别出历史史料的真伪及其价值高低的,也难以发现历史进程中的规律。   在历史研究中运用比较法,可以帮助研究者从众多的历史现象中找出共同点和差异点,也可以从拥有共同本质的现象中找到它们各自的特点及其表现形式。   (1)通过比较,克服历史研究中的片面性,便于在历史发展中找到和发现历史之间的因果联系及其历史发展的异同关系。   传统的史学方法,往往把某种历史现象局限于一定的时间与空间范围内,这就容易片面切断历史现象之间的联系,难以从整体出发揭示历史现象之间的异同关系。美国历史学家阿克顿u30fb布洛赫批评欧洲史的研究状况说:“特别需要用比较研究,以克服那已成为欧洲史学组成的部分的,以单一国家因素来阐明复杂社会现象的倾向。”①历史比较方法不但对于世界历史的研究有直接意义,而且更加实用于中西历史的比较研究,它不但可以增强研究者的选择意识,而且还能把不为人所注意的历史联系与本质揭露出来,形成新的历史认识。   区别各种历史现象或历史发展的异同是运用比较法的基本目的。只有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才能通过正面的、反面的,整体的,内在的,外在的多个角度,从要比较的历史事件或现象中看出彼此的优点与缺点,才能“知其长,明其短。”   如谈到中国近代的《马关条约》时,可以将它与《南京条约》做比较,在签订《南京条约》时,资本主义正处于上升阶段,侵华目的主要是扩大它的海外殖民地和商品市场。而中日战争发生在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因此在华开厂的条款反映了这一阶段资本输出的需要。通过比较可使学者明白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外有不同的要求。   (2)通过比较研究,利于从研究的领域把握全局与局部的异同关系,以便进一步找到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和特殊规律。   历史学的根本任务,就在于揭示历史的发展规律。要揭示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就要先发现和揭示历史发展的特殊规律。而揭示和发现普遍与特殊规律都是在比较中进行的。   历史发展过程中充满了许多纷繁复杂的现象,但在这些复杂的现象后面都隐藏着其自身发展的规律。如中国近代史上的两次复辟―袁世凯复辟和张勋复辟,都以失败而告终,说明当时民主共和的思想已经深入人心,民主共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人民要求采取共和政体,从中使人们认识到历史发展是不可逆转的,逆潮流而动的人,必将被历史所遗弃。   (3)通过比较,解决难点。历史研究中存在在难点,可以通过比较增加它的形象度。谈到《辛丑条约》巨额赔款时,可以和《南京条约》的2100万两白银做比,但这样不直观,我们无法了解赔款的量如此大,可以把它形象化,用数字来进行比较。庚子赔款本息共计9亿8千多万两,若按当时人口4亿两计算,则平均每个中国人要负担2两以上的白银,如果每人挑50斤,需122万5千人挑。这样通过数字的比较,人们就很直观地感受到赔款数额的巨大,更易使人们了解到当时的中国衰弱。   (4)通过历史比较,进一步提高综合分析能力。通过比较能使研究者从多个视角去审视问题,从而得出不同的结论,增加对历史事件和历史发展的综合分析能力。   (5)通过历史比较,吸取历史中的养分。通过比较研究历史的方法,研究者可以发现或是认识到哪种历史方法更适合自己的研究,从而采用比较适合自己的历史研究方法;通过对历史史料的比较,我们便能够去伪存真,采用真实或是相对真实的史料来研究和撰写历史,从而还历史以本来的真面目,做到历史的客观实在;通过对历史事件的比较,借鉴其中有益的成分为现实服务。   总之,通过历史比较,让我们能够更好的学习乃至研究历史,从历史发展的纵向联系中发现,揭示社会历史的演变规律。从横向比较中发现历史发展中的区域性异同。从纵向与横向的综合比较中从更高的全方位角度整体的把握历史的进程。      注释   ①雷蒙德u30fb格鲁.比较历史研究概论.现代外国科学社会科学文摘,1982(1).      参考文献   [1]杜维运.史学方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5.   [2]姜义华,瞿林东,赵吉惠.史学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8.   [3]漆侠.历史研究.河北大学出版社,2003.12.
2023-09-01 10:14:301

物理研究法里的类比法和比较法区别

控制变量法:对多变量的问题,情况往往比较复杂,此时可以把其他变量固定,只讨论其中一个变量的变化对问题的影响。类比法:把两个形式上相同的东西(通常是数学公式形式相同)类比,由已知直接得到未知。如电学中库仑力公式和力学中万有引力公式都是关于r的平方反比,所以关于二者的做功、能量公式就可以互相类比得到,不必具体计算(计算需要积分)。比较法:两个相近或两反的东西都可以比较,这时比较法和类比法基本一样。有时比较则是为了看出两个物理过程之间的异同来,例如功和能的异同,一个是过程量,一个是状态量。转换法:将对一个不易测的物理量的测量转化为对另一些易测物理量的测量,这种转化方法称为转换法.如“测量金属电阻率实验”、测量“玻璃砖的折射率”、“用单摆测重力加速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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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和文献法都是生物学研究的方法. ___(判断对错)

科学探究常用的方法有观察法、实验法、调查法、比较法、文献法和资料分析法等. (1)观察是科学探究的一种基本方法.科学观察可以直接用肉眼,也可以借助放大镜、显微镜等仪器,或利用照相机、录像机、摄像机等工具,有时还需要测量.科学的观察要有明确的目的;观察时要全面、细致、实事求是,并及时记录下来;要有计划、要耐心;要积极思考,及时记录;要交流看法、进行讨论. (2)实验方案的设计要紧紧围绕提出的问题和假设来进行.在研究一种条件对研究对象的影响时,所进行的除了这种条件不同外,其它条件都相同的实验,叫做对照实验.一般步骤:发现并提出问题;收集与问题相关的信息;作出假设;设计实验方案;实施实验并记录;分析实验现象;得出结论. (3)调查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调查时首先要明确调查目的和调查对象,制订合理的调查方案.调查过程中有时因为调查的范围很大,就要选取一部分调查对象作为样本.调查过程中要如实记录.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整理和分析,有时要用数学方法进行统计. (4)收集和分析资料也是科学探究的常用方法之一.收集资料的途径有多种.去图书管查阅书刊报纸,拜访有关人士,上网收索.其中资料的形式包括文字、图片、数据以及音像资料等.对获得的资料要进行整理和分析,从中寻找答案和探究线索. (5)比较法研究生物进化的基本方法,比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事物加以对照,确定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通过对各个事物特征的比较,可以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 (6)文献法也称历史文献法,就是搜集和分析研究各种现存的有关文献资料,从中选取信息,以达到某种 调查研究目的方法. 故答案为:√
2023-09-01 10:14:511

鸟类学研究主要利用描述法、比较法和实验法。哪种方法更好?

鸟类学研究方法中中描述法更好。描述法可以研究鸟类迁徙路线、定位定向、迁徙生理生态、迁徙的关联、迁徙对种群动态的影响、迁徙的研究方法等,而比较法在参照物不同的情况下会产生巨大的误差,实验法非常的耗时耗力,而且和医学伦理道德相违背。
2023-09-01 10:15:131

物理初中物理的研究方法有哪几种

物理初中物理的研究方法有哪几种 一、控制变数法:通过固定某几个因素转化为多个单因素影响某一量大小的问题. 1、影响蒸发快慢的因素; 2、压力作用效果与哪些因素有关; 3、研究滑动摩擦力的大小跟哪些因素有关; 4、影响电阻大小的因素; 5、研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欧姆定律); 6、电磁铁磁性强弱与哪些因素有关; 7、探索磁场对电流的作用规律; 8、研究电磁感应现象; 9、研究焦耳定律. 二、等效法:将一个物理量,一种物理装置或一个物理状态(过程),用另一个相应量来替代,得到同样的结论的方法. 1、在研究物体受几力时,引入合力.2、曹冲称象. 3、在研究多个用电器组成的电路中,引入总电阻. 三、模型法:以理想化的办法再现原型的本质联络和内在特性的一种简化模型. 1、在研究光学时,引入“光线”概念. 2、在研究磁场时,引入磁感线对磁场进行描述.3、理想电表. 四、转换法(间接推断法) 累积法:把不能观察到的效应(现象)通过自身的积累成为可观测的巨集观物或巨集观效应. 1、用压紧铅柱的方法来显示分子面的引力作用. 2、在研究分子运动时,利用扩散现象来研究. 3、根据电流所产生的效应认识电流. 4、根据磁铁产生的作用来认识磁场. 五、类比法:根据两个物件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把其中某一物件的有关知识、结论推移到另一个物件中去的一种逻辑方法. 1、水压--电压 2、抽水机提供水压类似电源提供电压. 3、用速度的定义公式引入压强公式. 六、比较法:找出研究物件之间的相同点或相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 1、研究蒸发和沸腾的异同点. 2、比较电压表与电流表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 3、比较电动机与发电机的结构和原理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4、汽油机和柴油机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七、归纳法:从一系列个别现象的判断概括出一般性判断的逻辑的方法. 1、从气、液、固的扩散实现现象,得出结论:一切物体的分子都在作无规则的运动. 2、物理学中的实验规律(如串、并联电路中电流、电压的特点等)几乎都用了此法. 初中物理的研究方法有哪几种 初中物理的研究方法 控制变数法2.等效替换法3.模型法 4类比法 初中物理的研究方法, 物理的研究方法有哪几种??初二上学期的内容。 1.比较法 例:比较其他条件相同时电阻大小与长度的关系 2.控制变数法 例:探究电阻与哪些因素有关 3.等效替换法 例:平面镜成像的两根等长的蜡烛 4.模型法 例:光线 5.类比法 例:电流与水流类比 6.演绎法 例:其他条件相同时电阻大小与长度成正比.银是电阻 所以其他条件相同时银的电阻大小与长度成正比 7.归纳法 例:风是空气振动发声 人说话是声带振动发声......所以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 8.推理法 例:真空罩里的闹 *** 音随着空气的减少而减弱 所以真空不能传声 等等 初中物理几种研究方法。 初中物理的主要研究方法有:等效(替代法)、建立理想模型法、控制变数法、实验推理法、转换法、类比法等。现在说明以及列举例子如下: (一)等效(替代法) 在物理学中,将一个或多个物理量、一种物理装置、一个物理状态或过程来替代,得到同样的结论,这样的方法称为等效(替代)法,运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所要研究的问题简单化、直观化。 ⑴在电路中,若干个电阻,可以等效为一个合适的电阻,反之亦可,如串联电路的总电阻、并联电路的总电阻都利用了等效的思想。 ⑵在“曹冲称象”中用石块等效替换大象,效果相同。 ⑶在研究平面镜成像实验中,用两根完全相同的蜡烛,其中一根等效另一根的像。 (二)建立理想模型法 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摒弃次要条件,抓住主要因素,对实际问题进行理想化处理,构建理想化的物理模型,这是一种重要的物理思想。在建立起理想化模型的基础上,有时为了更加形象地描述所要研究的物理现象、物理问题,还需要引入一些虚拟的内容,籍此来形象、直观地表述物理情景。 ⑴匀速直线运动,就是一种理想模型。在生活实际中严格的匀速直线运动是无法找到的,但有很多的运动情形都近似于匀速直线运动,按匀速直线运动来处理,大大简化了难题,得到的结果又具有极高的精度,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与实际相吻合。 ⑵杠杆也是一种理想模型,杠杆在实际使用时,由于受力的作用,都会引起或大或小的形变,可忽略不计,因此,我们就把杠杆理相化,认为它无形变。 ⑶汛期,江河中的水有时会透过大坝下的底层从坝外的地面冒出来,形成“管涌”,“管涌”的物理模型是连通器。 ⑷光线、磁感线都是虚拟假定出来的,但它们却直观、形象地表述物理情境与事实,方便地解决问题。通过磁感线研究磁场的分布,通过光线研究光的传播路径和方向。 (三)控制变数法 在研究物理问题时,某一物理量往往受几个不同物理的影响,为了确定各个不同物理量之间的关系,就需要控制某些量,使其固定不变,改变某一个量,看所研究的物理量与该物理量之间的关系。【注意】在很多探究性实验中经常用到此法。 ⑴研究滑动摩擦力与压力和接触面之间的关系。 ⑵研究压力的作用效果(压强)与压力和受压面积的关系。 ⑶研究液体的压强与液体的密度和深度的关系。 ⑷研究物体的动能与质量和速度的关系。 ⑸研究物体的势能与质量和高度的关系。 ⑹研究弦乐器的单调与弦的松紧、长短和粗细的关系。 ⑺研究电流与电阻、电压之间的关系即欧姆定律。 ⑻研究导体电阻大小跟导体的材料、长度、横截面积的关系。 ⑼研究电流产生的热量与电流、电阻和通电时间的关系。 ⑽研究电磁铁的磁性与线圈的匝数和电流的大小的关系。 ⑾研究蒸发快慢与液体温度、液体的表面积和液体上方空气的流动快慢有关。 (四)实验推理法 实验推理法它以大量的可靠的事实为基础,以真实的实验为原形,通过合理的推理得出结论,深该地揭示物理规律的本质,是物理学研究的一种重要的思想方法。 ⑴研究牛顿第一定律 ⑵研究真空中能否传声 (五)转换法 在物理学习中,有时需要研究看不见的物质(如电流、分子、力、磁场),这时就必须将研究的方向转移到由该物质产生的各种可见的效应、效果上,由此来分析、研究该物质的存在、大小等情况,这种研究方法称为转换法。 ⑴电流看不见、摸不著,判断电路中是否有电流时,我们可通过电路中的灯泡是否发光去确定,即根据电流产生的效应来判断。 ⑵分子运动看不见、摸不著,不好研究,便可通过研究扩散现象认识它。 ⑶磁场运动看不见、摸不著,判断磁场是否存在时,用小磁针放在其中看是否转动来确定。 ⑷判断电磁铁强弱时,用电磁铁吸引大头针的多少来确定。 (六)类比法 为了把要表述的物理问题说得清楚明白,往往用具体的、有形的、人们民熟知的事物来类比要说明的那些抽象的、无形的、陌生的事物。通过类比,使人们对所要提示的事物有一个直接的、具体的、形象的认识,找出类似的规律。【注意】类比的两个或两类物件要有共有的相同或相似处。 ⑴固体、液体、气体的分子结构用学生在校的情况类比。 ⑵研究做功快慢时与运动快慢进行类比等。 初中物理的16个研究方法! 1. 观察法: 观察法是人们为了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有目的有计划的对自然发生条件下所显现的有关事物进行考察的一种方法,是人们收集获取记载和描述感性材料的常用方法之一,是最基本最直接的研究方法。简单的讲观察法就是看仔细地看。但它和一般的看不同,观察是人的眼睛在大脑的指导下进行有意识的组织的感知活动。因此,亦称科学观察。 例项:水的沸腾:在使用温度计前,应该先观察它的量程,认清它的刻度值。实验过程中要注意观察水沸腾前和沸腾时水中气泡上升过程的两种情况,温度计在沸腾前和沸腾时的示数变化;在学习声音的产生时可让学生观察小纸片在扬声器中的运动状态,观察正在发声的音叉插入水中激起水花,观察蟋蟀知了鸣叫是的情况,就会发现发出声音的物体都在振动;除此之外还有光的反射规律;光的折射规律;凸透镜成像;滑动摩察力与哪些因素有关等。 2. 放大法 放大法是物理实验中常遇到一些微小物理量的测量。为提高测量精度,常需要采用合适的放大方法,选用相应的测量装置将被测量进行放大后再进行测量。常用的放大法有累计放大法、形变放大法、光学放大法等。 (1)累计放大法:在被测物理量能够简单重叠的条件下,将它展延若干倍再进行测量的方法,称为累计放大法(叠加放大法)。如测量纸的厚度、金属丝的直径等,常用这种方法进行测量;累计放大法的优点是在不改变测量性质的情况下,将被测量扩充套件若干倍后再进行测量,从而增加测量结果的有效数字位数,减小测量的相对误差。在使用累计放大法时,应注意两点,一是在扩充套件过程中被测量不能发生变化;二是在扩充套件过程中应努力避免引入新的误差因素。 (2)形变放大法:形变是力作用的效果,在力学中形变的基本表现形式为体积、长度、角度的改变。而显示形变的方法可用力学的方法,也可用电学、光学的方法,如:体积的变化:由液柱的长度的变化显示;热膨胀:杠杆放大法显示。 (3)光学放大法:常用的光学放大法有两种,一种是使被测物通过光学装置放大视角形成放大像,便于观察判别,从而提高测量精度。例如放大镜、显微镜、望远镜等。另一种是使用光学装置将待测微小物理量进行间接放大,通过测量放大了的物理量来获得微小物理量。例如测量微小长度和微小角度变化的光杠杆镜尺法,就是一种常用的光学放大法。 3. 控制变数法 控制变数法是指讨论多个物理量的关系时通过控制其几个物理不变,只改变其中一个物理量从而转化为多个单一物理量影响某一个物理量的问题的研究方法。这种方法在实验资料的表格上的反映为某两次试验只有一个条件不同,若两次试验结果不同则与该条件有关。否则无关。反之,若要研究的问题是物理量与某一因素是否有关则应只使该因素不同,而其他因素均应相同。 例项:在研究导体的电阻跟哪些因素有关时,为了研究方便采用控制变数法。即每次须挑选两根合适的导线,测出它们的电阻,然后比较,最后得出结论。为了研究导体的电阻与导体长度的关系,应选用材料横截面相同的导线,为了研究导体的电阻与导体材料的关系,应选用长度和横截面相同的导线,为了研究导体的电阻与导体横截面的关系,应选用材料和长度相同的导线。研究影响力的作用效果的因素;研究液体蒸发快慢的因素;研究液体内部压强;研究动能势能大小与哪些因素有关;研究琴弦发声的音调与弦粗细、松紧、长短的关系;研究物体吸收的热量与物质的种类质量温度的变化的关系;研究电流与电压电阻的关系;研究电功或电热与哪些因素有关;研究通电导体在磁场中受力与哪些因素有关;研究影响感应电流的方向的因素采用此法。 4. 类比法 所谓类比就是“触类旁通”“举一反三”实际上是一种从特殊到特殊,从一般到一般的推理,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物件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同或相似而推出他们在其他方面也可能相同或相似的一种逻辑思维。从而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较复杂的实验和较难的物理知识。类比是一种推理方法,不同事物在属性、数学形式及其他量描述上有相同或相似的地方就可以来用类比推理。类比法是提出科学假说做出科学预言的重要途径,物理学发展史上的许多假说是运用类比方法创立的,开普勒也曾经说过:“我们珍惜类比推理胜于任何别的东西”。 例项:电压与水压;电流与水流;内能与机械能;原子结构与太阳系;水波与电磁波;通讯与鸽子传递信件;功率概念与速度概念的形成。在物理学中运用类比方法可以引导学生自己获取知识,有助于提出假说进行推测,有助于提出问题并设想解决问题的方向。类比可激发学生探索的意向,引导学生进行探索使学生成为自觉积极的活动,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类比是科学家最常运用的一种思维方法,由这种方法得出的结论虽然不一定可靠,但是,在逻辑中却富有创造性。类比的事例很多这就需要平时多留心不断地总结找到比较恰当的事例做类比。 5. 等效替代法 所谓等效替代法是在保证效果相同的前提下,将陌生复杂的问题变换成熟悉简单的模型进行分析和研究的思维方法,它在物理学中有着广泛的应用。 例项:研究串联并联电路关系时引入总电阻(等效电阻)的概念,在串联电路中把几个电阻串联起来,相当于增加了导体的长度,所以总电阻比任何一个串联电阻都大,把总电阻称为串联电路的等效电阻。在并联电路中把几个电阻并联起来,相当于增加了导体的横截面积,所以总电阻比任何一个并联电阻都小,把总电阻称为并联电路的等效电阻;在电路分析中可以把不易分析的复杂电路简化成为较为简单的等效电路;在研究同一直线上的二力的关系时引入合力的概念也是运用了等效替代法。 6. 比较法 比较法是确定研究物件之间的差异点和共同点的思维过程和方法,各种物理现象和过程都可以通过比较确定它们的差异点和共同点。比较是抽象与概括的前提,通过比较可以建立物理概念总结物理规律。利用比较又可以进行鉴别和测量。因此,比较法是物理现象研究中经常运用的最基本的方法。比较法有三种类型:①异中求同的比较。即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件而找出其相同点。②同中求异的比较。即指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件而找出其相异点。③同异综合比较。即比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物件的相同点相异点。 例项:象汽车轮船火车飞机它们的发动机各不相同但都是把燃料燃烧时释放的内能转化为机械能装置。而汽油机和柴油机虽然都是内燃机但是从它们的构造、吸入的气体、点火方式、使用范围等方面都有不同。再如蒸发与沸腾的比较两者的相同点都是汽化过程。不同点从发生时液体的温度、发生所在的部位及现象都不同。还可以用比较法来研究质量与体积的关系;重力与质量的关系;重力与压力;电功与电功率等。 7. 转换法 物理学中对于一些看不见摸不著的现象或不易直接测量的物理量,通常用一些非常直观的现象去认识或用易测量的物理量间接测量,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叫转换法。初中物理在研究概念规律和实验中多处应用了这种方法。 例项:物体发生形变或运动状态改变可证明一些物体受到力的作用;马德堡半球实验可证明大气压的存在;雾的出现可以证明空气中含有水蒸气;影子的形成可以证明光沿直线传播;月食现象可证明月亮不是光源;奥斯特实验可证明电流周围存在着磁场;指南针指南北可证明地磁场的存在;扩散现象可证明分子做无规则运动;铅块实验可证明分子间存在着引力;运动的物体能对外做功可证明它具有能等。 8. 理想实验 理想实验又叫“假想实验”“抽象的实验”或“思想上实验”,它是人们在思想中塑造的理想过程,是一种逻辑推理思维过程和理论研究重要方法。理想实验虽然叫实验,但它同所说的真实科学实验是有原则区别的,真实科学实验是一种实践活动,而理想实验则是一种思维活动,前者是可以将设计通过物理过程而实现的实验,后者则是在抽象思维中设想出来而实际上无法做到的实验。但是,理想实验并不是脱离实际的主观臆想。首先,理想实验是以实践为基础的,所谓的理想实验就是在真实的科学实验的基础上,抓住主要矛盾忽略次要矛盾对实际过程做出更深入一层的抽象分析。其次,理想实验的推广过程是以一定的逻辑法则为根据的,而这些逻辑法则都是从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并为实践所证实了的。 理想实验在自然科学的理想研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理想实验的方法也有其一定的局限性,理想实验只是一种逻辑推理的思维过程,它的作用只限于逻辑上的证明与反驳,而不能用来作为检验正确与否的标准。相反,由理想实验所得出的任何推论都必然由观察实验的结果来检验。 例项:研究真空是否能够传声;牛顿第一定律等。 9. 建立模型法 建立模型法是一种高度抽象的理想客体和形态用物理模型,用物理模型可以使抽象的假说理论加以形象化,便于想象和思考研究问题。物理学的发展过程可以说就是一个不断建立物理模型和用新的物理模型代替旧的或不完善的物理模型的过程。 例项:研究肉眼观察不到的原子结构时,建立原子核式结构模型;研究光现象时用到光线模型;研究磁现象是用到磁感线模型;力的示意图或力的图示是实际物体和作用力的模型;电路图是实物电路的模型;研究发电机的原理和工作过程用挂图及手摇发电机模型;研究内燃机结构和工作原理用挂图及汽油机柴油模型。 10. 平衡法 平衡,是相对于两个以上物体组成的一个物理组合而言的,在物理变化过程中,组合中各物体的一些物理量在一定条件下保持相等,这时,我们就把这些物体所处的这种状态称之为平衡态,初中物理研究的平衡态问题,归结起来大致有如下三大类:一是在平衡力作用下物体的平衡;二是杠杆的平衡:三是温度不同的物体混合后达到的热平衡,有关这三类问题都必须用平衡原理去解。 例项:你在玩木板小车模型的时候,让小锤自由下落,拉着小车向前走,其中,小车与木板有摩擦,这时测的小车速度是有误差的,所以你现在可以用平衡法来平衡小车的摩擦力,比如把木板垫高。 11. 留迹法 在物理实验中,有些物理现象瞬息即逝,实验者难以在此瞬间对研究物件进行观察和测量。如运动物体所处的位置、轨迹、影象等。但我们可用一定的方法将有关资讯记录下来,然后通过测量或观察来进行研究,这种方法就是留迹法。 例项:沙摆描绘单摆的振动曲线;用打点计时器记录物 *** 置;用频闪照相机拍摄平抛的小球位置;用示波器观察交流讯号的波形等。 12. 累积法 把某些难以用常规仪器直接准确测量的物理量用累积的方法,将小量变大量,不仅可以便于测量,而且还可以提高测量的准确程度,减小误差。这种方法称为累积法。 主要累积方法:(1)时间累积法:对时间累积后进行测量求平均值的方法。(2)空间累积法:对空间进行累积后求平均值的方法。 例项:在“用滴水法测重力加速度”的实验中,调节并测量水龙头到盘子的高度差h;让前一滴水滴到盘子听到声音时,后一滴恰离开水龙头;再测出n次水击盘声的总时间tn,则下落h高度用时。又如在“测定金属电阻率”的实验中,若没有螺旋测微器,可把金属丝绕在铅笔上若干圈,由金属线圈的总长度除以圈数来测量金属丝的直径。 13. 外推法: 有些物理量可以区域性观察或测量,作为它的极端情况,不易直观观测,如果把这区域性观察测量得到的规律外推到极端,可以达到目的。例如在测电源电动势和内电阻的实验中,无法直接测量I=0(断路)时的路端电压(电动势)和短路(U=0)时的电流强度,通过一系列U、I对应值点画出直线并向两方延伸,交U轴点为电动势,交I轴点为短路电流 物理的研究方法有几种? 控制变数法:如探究滑动摩擦力与什么因素有关 转化(转换)法:如显示从斜面滑下小车的动能(看木块被撞距离远近) 等效替代法:如等效替代测电阻 类比法:如通过水压、水流认识电压、电流 对比法:如对比色光三原色和颜料三原色 建模法:如通过磁感线描述磁体周围磁场分布情况 等 第1、2种较为常用 物理研究方法有哪几种 1.比较法 例:比较其他条件相同时电阻大小与长度的关系 2.控制变数法 例:探究电阻与哪些因素有关 3.等效替换法 例:平面镜成像的两根等长的蜡烛 4.模型法 例:光线 5.类比法 例:电流与水流类比 6.演绎法 例:其他条件相同时电阻大小与长度成正比.银是电阻 所以其他条件相同时银的电阻大小与长度成正比 7.归纳法 例:风是空气振动发声 人说话是声带振动发声......所以一切发声的物体都在振动 8.推理法 例:真空罩里的闹 *** 音随着空气的减少而减弱 所以真空不能传声
2023-09-01 10:15:241

三步教你写好法学学术论文

(一) 绪论(introduction)绪论,即常见的“序”、“前言”或“引言”.绪论部分可大可小,根据论文而定。绪论是一篇合格论文的开头部分,一般包括下列内容:研究的理由、目的、背景、前人的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预期的结果及其在相关领域里的地位、作用和意义。绪论的篇幅大小,并无硬性的统一规定,需视整篇论文篇幅的大小及论文内容的需要来确定,长的可达700-800字或1000字左右,短的可不到100字。(二) 本论(straight matter,main body)撰写本论时应当注意两个问题,即法学论文写作的步骤与论文对他人资料的引用。1. 论文写作的步骤第一步应当介绍该问题的历史发展、现实存在的问题、学说史或者历史沿革,目的在于考察该问题的来龙去脉,让读者对该问题有大致的认识。第二步是归纳学说。在提出问题时,应当对问题的背景、学说等作出解释或者归纳,使读者了解该问题在整个学科领域中的地位及其重要性。第三步是探索与问题有关的法律思想。第四步是对判例进行研究。第五步是做社会调查。第六步是比较法研究。比较法的方法是法学研究常用的方法,尤其是在环境法研究中。第七步是讨论。即对自己所想提出的思想观点展开论证,同时对自己所不赞成的理论观点进行批判,提出并阐释自己的理论见解。2. 论文引用在法学论文写作中经常需要引用到前人的观点,以及当前的一些政策法规,我们需要对引用部分进行标记,并在参考文献中体现出来,这是对前人研究成果的尊重,也有助于提升学术人员的道德修养。(三) 结论(result,discussion and conclusion)毕业论文的结论是对全文观点的总结,按照(1)、(2)、(3)的模式编写,当然并不一定写上(1)、(2)、(3)。结论是以研究成果为前提,经过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论证所得出的最后结论。在结论中应明确指出论文研究的成果或观点,对其应用前景和社会,经济价值等加以预测和评价,并指出今后进一步在本研究方向进行研究工作的展望与设想。结论应写得简明扼要,精练完整,逻辑严谨,措施得当,表达准确,有条理性。以上就是关于如何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相关分享,想要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及时在平台查看!
2023-09-01 10:15:311

李永军的科研情况

(1)《商法学》,主编(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2)《民法学》,副主编(高等院校规划教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合同法》,独著(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学术论文类:(1)《我国法上真的不存在物权行为吗?》,载《法律科学》,1998年第4期。(2)《契约效力的根源及其正当化说明理论》,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3期。(3)《我国合同法是否需要独立的预期违约制度》,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6期。(4) 《格式合同及其规制》,载《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年第10期。(5)《破产、和解与重整制度比较研究》,载《中国博士后文集》,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 年版。(6)《论破产原因》,载《政法论坛》,1995年第6期。(7)《破产犯罪的比较研究》,载《中国法学》,1995年第2期。(8)《论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载《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3期。(9)《论破产法上的免责制度》,载《政法论坛》,2000年第一期。(10)《中国新破产法起草中的主要问题》,载《中国法律》,2000年8月第4期。(11)《重申破产法的私法精神》,载《政法论坛》,2002年6月第3期。(12)《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载《中国法学》2002年8月第4期。(13)《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载《法制与社会的发展》2002年12月第6期。(14)《论商事合伙的特质与法律地位》,载《行政与法》2002年2月第1期。(15)《从契约自由的基础看其在现代合同法上的地位》,载《比较法研究》2002年10月第4期。(16)《论和解与重整的差异与价值考量》,载《私法》,2002年第2期。(17)《私法中的人文主义及其衰落》,载《中国法学》,2004年第4期(18)《论权利能力的本质》,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3期。(19)《论合同解释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否定的正当性与矫正性制度安排》,载《当代法学》2004年第2期。(20)《论我国人格权的立法模式》,载《当代法学》2005年第6期。(21)《非财产性损害的契约性救济及其正当性说明》,载《比较法研究》2003年第6期。(22)《民法上的人及其理性基础》,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5期。(23)《中国破产法的问题与对策》,载《韩国灵山法律论丛》2006年12月第3卷第2号。(24)《新破产法要旨综述》,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2006年第27集。(25)《新破产法焦点问题透视》,载《会计学习》,2006年第10期。(26)《破产法的程序结构与利益平衡机制》,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一期。(27)《解读合同法中的漏洞》,《美中法律评论》2007年第4期。
2023-09-01 10:15:451

法学核心期刊有哪些

法学核心期刊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 扩展资料 法学核心期刊有《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中外法学》、《法学评论》、《法律科学》、《法制与社会发展》、《法学家》、《比较法研究》、《当代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等。
2023-09-01 10:15:591

贝雷迪提出的比较法包括

贝雷迪提出的比较法包括描述、解释、并列和比较四个阶段。贝雷迪在比较教育发展史上提出著名的“比较四步法”而闻名于世,他的方法论思想主要体现在其 1864 年出版的代表作《教育中的比较法》中。贝雷迪认为,比较教育研究包括区域研究和比较研究两大类型。区域研究并不是比较研究,它主要针对一个国家或地区,是比较研究的基础和预备,而比较研究则同时面对许多国家和地区。区域研究包括“描述”和“解释”两个阶段;比较研究则包含“并列”和“比较”两个阶段。上述四个阶段构成了其著名的比较四步法。当前世界主要比较法的局限:比较方法有多种,但它们在提供丰富的比较视角与工具的同时,也存在局限。1、其一,比较维度丰富性不足,维度间关系不明确,比较对象所处语境不明晰。以点代面的比较难免得出片面之论,多元语境的类同处理、比较语境模糊不清也容易引起比较研究的价值偏向。2、其二,价值取向多偏于一端,多元性反思不充分。整体而言,过于依赖问题、制度或文化等某一比较要素,可能引发片面性主导的比较偏向。3、其三,要素层次的互证性不强,较少关注证实效力与证否效力的相互作用。当前的比较方法在不断拓宽维度、深入实境、界分阶段、吸纳多学科养分的同时,较少注意要素层次的区分与动态关联,要素层次的互证性不强。
2023-09-01 10:16:071

运用历史比较法需要通过比较什么?

比较法是历史研究的基本方法,通过对历史史实或现象的比较研究,能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突出思维的创新,给人以启迪。历史比较分析较为基础可靠,通过比较,可以观察企业偿债能力的变动趋势,同时它具有较强的可比性,便于找出问题;但历史比较分析的历史指标只能代表过去的实际水平,不能代表合理水平,且经营环境变动后,历史比较的可比性容易被削弱。因此,运用历史比较分析时,除了通过比较揭示差异、分析原因、推断趋势之外,还要跟行业平均水平相结合,进行立体全方位的比较分析,并考虑经营环境的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的影响。研究历史的四个基本原则:一、要秉承实事求是的精神,最起码的原则是要"论从史出",要有科学严谨的态度来对历史上所记载的一些史实加以论证和运用,要有辨证史料的价值与直伪是研究的前提和关键。二、历史主义原则是史学研究的基本的东西。一切史学研究都要本着以事实为出发点,坚持实事求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一切都要用发展的眼光,站在历史进步的立场上来研究历史。都要站在一定的历史范围内,对历史人物和事件进行具体分析,要特别注重历史的内在联系,尊重历史的客观规律,在一定程度上要有继承和批判的观点来对待历史上的遗产。三、政治学家都承认对待历史研究的重要性和价值观念,承认历史的态度和方法是政治研究不可或缺的重要前提。历史研究曾经是政治学最主要的研究方法。四、在西方,历史研究的目的在于解决政治制度的现状及其演变过程中的走向趋势问题,但不是断章取义,从写缝中抠出无理的一些论据。
2023-09-01 10:17:461

郭玉军的学术论文

1.《美术作品保险中的法律问题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4 辑。2.《欧盟 B2C 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4 辑。3.《美国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 2003 年第 5 辑。4 .《网上仲裁的现状与未来》(第一作者),《法学评论》 2003 年 2 期。5 .《 开拓国际私法新理念 完善国际私法新体系 》(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3 年第 1 期。6 .《论国际商事仲裁中的非国内化理论》(第一作者),《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3 年第 1 期。7 .《网络案件中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第一作者),《中国法学》 2002 年第 6 期。8 .《美术作品国际贸易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1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1 月。9 .《美术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2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6 月。10 .《美国网络案件管辖权研究》(第一作者),《国际法与比较法论丛》第 3 ,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2 年 9 月。11 .《论国际贸易中应收款转让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 年卷)法律出版社。12 .《 2001 年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2 年卷)法律出版社。13 .《回顾中国国际私法之历程,展望中国国际私法之前景》,《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1 期。14 .《欧盟〈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条例〉介评》(第一作者),《法学评论》, 2002 年第 2 期。15 .《欧盟电子消费合同管辖权问题研究》(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 年第 3 期。16 .《美术作品国际买卖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华中美术》 2002 年第 1 期。17 .《论美术、摄影作品著作权和肖像权的冲突与协调》(第一作者),《华中美术》 2002 年第 2 期。18 .《与高技术产业有关的反垄断法》(个人),《民商法论丛》 2001 年第 1 号第 18 卷。19 .《关于国家赔偿责任的准据法备忘录》(个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20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2001 年年会综述》,《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2 月。21 .《论仲裁第三人》(个人),《法学家》 2001 年第 3 期。22 .《经济全球化与法律协调化、统一化》(个人),《武汉大学学报》 2001 年第 2 期。23 .《美国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显然漠视法律》(个人),《法学评论》 2001 年第 2 期。24 .《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一作者),《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25..《附具理由的仲裁裁决问题初探》(第一作者),《荆州师范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26.《美国商事仲裁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效力》(第一),《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1 年第 3 期。27.《谁拥有谢里曼黄金》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2 期。28.《重新仲裁若干问题刍议》 (第一作者) ,《中国仲裁》 2001 年第 6 期。29.《论美术作品著作权与原件所有权》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3 期。30.《美术作品的国际刑法保护》 (第一作者)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1 年第 4 期。31.《美国选择性争议解决方式( ADR )介评》,《中国法学》 2000 年第 5 期 , 第一作者。32.《国际私法上的名誉毁损》,《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0 年卷。33.《中国国际私法学会 1999 年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 2000 年卷,第一作者。34.《美国法院的“长臂管辖权”》(第一作者),《比较法研究》 2000 年第 3 期。35.《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惩罚性赔偿裁决》(个人)《法学评论》 2000 年第 1 期。36.《研究国际民商事管辖权问题,推动我国涉外仲裁制度改革》(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1 期。37.《面向 21 世纪的中国国际私法》(第一作者),《武汉大学学报》 2000 年第 6 期。38.《我国经济法诉讼程序制度新论》(第一作者)《浙江社会科学》 2000 年第 5 期。39.《论美术作品的追续权》(第一作者),《经济法论丛》 2000 年卷第 1 卷。40.《美术作品国际流转中的法律问题》(第一作者),《法商研究》 2000 年第 6 期。41.《论角色商品化权之法律性质》(第一作者),《知识产权》 2000 年第 6 期。42.《美术合作作品的认定、分类及法律探讨》(第一作者) , 《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1 期。43.《美术作品的概念、成立要件及其范围的法律探讨》(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2 期。44.《美术作品的刑法保护》(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3 期。45.《〈威尼斯—收租院〉与表演者权》(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2000 年第 4 期。46.《把握二十一世纪国际私法的发展动向》(个人),《法学研究》 1999 年第 3 期。47.《多方当事人诉讼中的国际管辖权问题》(个人),《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9 月。48.《 1999 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综述》(第一作者),《中国国际私法与比较法年刊》(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9 月。49.《美国保护存款人和稳定金融的法律制度》(个人),《法学评论》 1999 年第 3 期。50.《英国的个人自愿重整制度》(个人),《法学杂志》, 1999 年第 2 期。51.《国际商事仲裁中的友好仲裁问题》(个人),《武汉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6 期。52.《界定国际私法范围,加速国际私法立法》,《武汉大学学报》 1999 年第 1 期,第一作者。53.《 ADR ——西方国家盛行的解决民商事争议的热门制度》,《法学评论》 1999 年第 1 期,第二作者。54.《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之一》(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1 期。55.《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之二》(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2 期。56.《制售美术赝品的法律责任》,(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3 期。57.《美术作品拍卖中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第一作者),《湖北美术学院学报》 1999 年第 4 期。58.日本《法例》(独译),载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59.《日本关于契约、侵权行为等准据法的示范法》(独译),载于《国际民商新秩序理论建构》,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8 年版。60.《财产所在地的国际裁判管辖权》(个人),载于《当代国际私法问题》,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61.《国际贷款中的担保》(个人),《法学评论》 1995 年第 5 期。62.《国际贷款中的判决前扣押财产》(个人),《法学评论》 1994 年第 3 期63.《美国公司与冲突法的理论与实践》(个人),《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2 年第 4 期。64.《国际私法的研究方法》(个人),《法学评论》 1991 年第 2 期。65.《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90 年第 4 期。66.《空白支票的若干法律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89 年第 2 期。67.《国际贸易惯例适用问题》(第二作者),《湖北国际经贸》, 1988 年第 2 期。68.《国际借贷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个人),《法学评论》 1987 年第 5 期。
2023-09-01 10:18:021

薛军的学术成果

专著:《批判民法学的理论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译著:《埃塞俄比亚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译著:《学说汇纂》(第48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译著:《意大利法概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译著:《罗马政制史》(第1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译著:《李维史论》,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版。参与编纂《绿色民法典·债法总则》,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参与撰写《合同法学》(陈小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论文:《实证研究与民法方法论的发展》,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非典型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模式研究》,载《暨南学报》2012年第3期。《论第三人欺诈与第三人胁迫》,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1期。《侵权责任法对监护人制度的发展》,载《苏州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法人人格权的展开》,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哲学王的双重隐喻》,载《读书》2010年第12期。《民法-宪法关系的演变与民法的转型》,载《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论第64条的定性与解释》,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2期。《走出监护人“补充责任”的误区》,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高度危险责任”的法律适用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5期。《权利的道德基础与现代权利理论的危机》,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4期。《意大利的判例制度》,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年第1期。《私法立宪主义论》,载《法学研究》2008年第4期。《揭开“一般人格权”的面纱》,载《比较法研究》2008年第5期。《两种市场观念与两种民法模式》,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8年第5期。《“不真正利他合同”研究》,载《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5期。《法律行为“合法性”谜局之破解》,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2期。《意思自治与法律行为涉他效力的模式选择》,载《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5期。《部分履行的法律行为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2期。《民法的两种伦理正当性的模式》,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3期。《“物权法”关于共同共有的规定在适用中的若干问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7年第6期。《利他合同的基本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6年第4期。《人的保护:中国民法典编撰的价值基础》,《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4期。《法律行为理论:影响民法典立法模式的重要因素》,《法商研究》2006年第3期。《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法学》2006年第4期。《地役权与居住权问题》,载于《中外法学》2006年第1期。《法律行为理论在欧洲私法史上的产生及术语表达问题研究》,《环球法律评论》,2007年第1期。《“无财产即无人格”质疑》,《法学》2005年第2期。《人格权的两种基本理论模式与中国的人格权立法》,《法商研究》2004年第4期。《法人人格权的基本理论问题》,载于《法律科学》2004年的1期。《略论德国民法潘德克吞体系的形成》,载于《中外法学》2003年第1期。《蒂堡对萨维尼的论战及其历史遗产》,载于《清华法学》(第三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11月版。《物的概念的反思与中国民法典编纂》,载于《法学》2002年第4期。《论未来中国民法典债法编的结构设计》,载于《法商研究》2001年第2期。《良法何在?》,载于《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载于《民法典起草思路论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胡适的态度》,载于《读书》2000年第10期。《民法典编纂的若干理论问题研究》,载于《清华法律评论》(第2辑)。译文《思考一部新民法典》,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关于欧洲民法典编纂的短论》,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意大利私法体系之概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关于中国民法典编纂问题的提问与回答》,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第三个千年之中的民法典编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关于智利民法典重新编纂的一些思考》,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回到法典编纂》,载于《中外法学》2004年第6期。译文《法学家:法的创立者》,载于《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3期。译文《个人主义与罗马私法》,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2004年。译文《解法典的时代》,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4卷),2004年。译文《传承与革新之间的巴西新民法典》,载于《罗马法与现代民法》(第5卷),2005年。 荣誉奖励   2009年司法部优秀论文二等奖 其他事项   主要兼职:北京大学法学院民法研究中心、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人员。意大利Trento大学法学院“中国法”课程特聘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023-09-01 10:18:151

关于研究方法说法不正确是(  )A.比较法:研究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的相同和不同B.模型法:研究光的传播

A、正确,“研究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的相同和不同”通过比较镜面反射和漫反射的现象来研究,是比较法;B、正确,“研究光的传播路径引入光线”把光的传播路径看成一条带方向的直线(模型),是模型法;C、错误,“研究平面镜成像特点”利用玻璃板代替平面镜,可以确定虚像的位置,采用的是等效替代法;D、正确,“研究蒸发快慢的影响因素”中,影响蒸发快慢有多个因素,应用的是控制变量法.故选C.
2023-09-01 10:18:291

怎么区分实验法,比较法,调查法和观察法

观察法要求观察者对动物不施加任何影响,真实观察并记录;实验法强调根据研究目标的需要而改变动物的生活条件,在改变的环境下观察动物的行为反应;实验法是以观察法为基础的。观察一般就个体来说,用肉眼或工具,实验是特殊的观察,需要人为控制条件来对研究对象的观察;调查是对较多个体,分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可以走访,可以网络调查,收集和分析资料一般收集文本、图片、声音、视频等资料来分析。
2023-09-01 10:18:382

关于林之鹤的信息

今天小编辑给各位分享林之鹤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分析解答,如果能解决你想了解的问题,关注本站哦。林之鹤的网易博客怎么才能看林之鹤的网易博客最近可能出了问题,我也不能看。不过你可以看其它的,林之鹤的搜狐博客,东方财富博客都可以看!安化林之鹤茶业有限公司怎么样?安化林之鹤茶业有限公司是2016-05-31在湖南省益阳市安化县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湖南省安化县渠江镇桃坪村桃坪组。安化林之鹤茶业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30923MA4L4MKH1A,企业法人胡合林,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安化林之鹤茶业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茶叶销售及网上销售;茶叶收购;茶园基地培植;生态农业开发;休闲农业观光旅游。。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通过百度企业信用查看安化林之鹤茶业有限公司更多信息和资讯。《空床日记》txt下载在线阅读全文,求百度网盘云资源《空床日记》玛格丽特·德拉布尔)电子书网盘下载免费在线阅读链接:提取码:by6u书名:空床日记作者:玛格丽特·德拉布尔译者:林之鹤豆瓣评分:6.9出版社:南海出版公司出版年份:2008-11页数:253内容简介:年岁渐老,与丈夫离婚,被孩子抛弃,没有经济来源,当一个女人身边只剩下一张空床的时候,她会怎样?坎迪达·威尔顿,这个柔弱的女人,试着离开那张空床,独自搬到伦敦,寻找自己的生活。在她的周围,出现了高贵骄傲的过气作家朱莉娅、粗俗的市井女人萨莉、特立独行的阿奈、聪明能干勇敢的巴克利太太、看尽浮华的杰罗尔德太太、负责而有魄力的瓦莱里娅。七个不同性格不同身份的女人聚集在一起,完成了愉快的意大利之旅。而之后,坎迪达却突然死亡。这究竟是生活的玩笑,还是思想的脱离?真相,到底是怎样文章展示了各社会阶层、各种性格的女性的生活及心理状态,使读者产生巨大的代入感及共鸣。作者简介:玛格丽特·德拉布尔,英国当代最有影响力的女作家之一。自上世纪60年代起开始文学创作,迄今为止已有多部反映女性心声、探问女性理想生活道路的优秀小说问世。代表作有《夏日鸟笼》《磨砺》《金色的耶路撒冷》等。曾担任英国国家图书联盟的主席,主持编辑了《牛津英国文学辞典》,在文学界享有相当的权威。获得过布莱克纪念奖、爱·摩·福斯特奖、莱斯文学奖等多项文学大奖,并因其卓越的文学成就于1980年获英国最高级巴忍爵士头衔。到底怎样才是侵犯了你的肖像权?前些日子王宝强诉小龙虾店侵犯其肖像权的事情被媒体报道,博得一众网友的关注。在北京这个各路名人云集的城市,审理名人提起的肖像权纠纷是法院民事审判庭的常见任务,这类案件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裁判结果也都大同小异。那么,肖像权究竟是个神马东西?为什么肖像有的地方能用,有的地方用了之后却容易惹麻烦?涉及明星肖像权的纠纷大多是怎样的?下面小鹤就为你一一道来。一、肖像权的内涵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以及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具体人格权。首先,肖像权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自然人,法人不享有肖像权。这是因为,肖像是通过绘画、照相、雕刻、录像、电影等艺术形式使公民外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的视觉形象。只有人的容貌在物质载体上再现才能称之为肖像,进而享有肖像权。法人不是肖像权的主体。如果有公司声称某网站上的照片--关于其厂容厂貌的、领导层的集体摄影,侵犯了公司的肖像权,那会让稍有法律常识的人笑掉大牙的。其次,肖像权是公民可部分转让的专属权。也就是说,虽然肖像权由特定公民专属享有,但是可以有限度地转让他人使用,使用人这时就享有了部分肖像使用权。其三,肖像权的基本作用在于以形象标识公民人格。这里的人格当然不是我们惯常以为的“节操”,而是一个法律概念--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的个人和组织。所以也有学者将肖像权称为标识性人格权。姓名权也是标识性人格权,但不同的是,肖像权以形象标识人格,姓名权则是以文字符号标识人格。二、肖像权的具体内容肖像权的具体内容主要有三个:制作专有权、使用专有权和肖像利益维护权。所谓制作专有权,是指肖像的制作,属于肖像权人专有。权利人有权根据自己的需要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不得干涉;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权人有权制止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比如说,美女林之鹤有权自拍美照,但若化妆品商想要偷拍并将其照片悬挂于店面,就应征得林之鹤本人的同意。使用专有权,是指制作出的肖像的使用权只能归权利人本人所专有,任何他人、组织要使用权利人的肖像,就必须经其本人同意,否则不得使用。其一,公民有权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此使用行为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当然,这种使用应该在合理的范围内,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公序良俗。如果利用自己的肖像制作恐怖图片并张贴在幼儿园门口,就是不合理使用。其二,公民有权将自己的肖像使用权部分地转让他人,使他人享有该肖像的使用权。比如说,林之鹤与某经营家居品牌的公司签约,允许其将自己的某张照片悬挂在其各地专卖店一年,就属于将肖像使用权部分地转让他人。其三,公民有权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利益维护权,顾名思义,就是肖像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肖像利益;当他人侵害自己的肖像权时,有权请求停止侵害,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侵害的发生和扩大,并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赔偿人格利益的损失。此外,占有权、许可权、发表权、禁止侵害权等也属于肖像权涵盖的权能。三、“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的认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未经本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肖像,而这种使用又恰恰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那么肖像权人的肖像权受到侵犯了吗?这个问题可不是小鹤凭空设想。实践中存在诸多不以营利为目的侵害肖像权的行为:非法制作和拥有他人肖像,侮辱、毁损他人肖像,未经本人同意利用其肖像等。随着学者研究的深入和国人权利意识的觉醒,多数民法学者都认为不应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其一,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有违宪法。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这是宪法对于人格权的一般性规定。而肖像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宪法》可没有提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是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的行为都应该被禁止。照这个意思,如果意欲通过使用公民的肖像达到上述目的,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坚持认为以营利为目的是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将使《民法通则》第100条与《宪法》第38条相冲突,从而在法理上致前者因违宪而无效。其二,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生活逻辑不符。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的起草人、民国著名法学家史尚宽先生认为:“不应当以营利性为标准,否则非营利的侮辱性或其他不当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无法遏制,对肖像权人极为不利。且肖像权为绝对权,对其侵害发生人格权请求权的效力,不问及有无过失,对其侵害人得请求去除其侵害。”这一观点是对生活经验的总结。法律应当全面保护肖像权人的利益,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只会缩小法律保护肖像权的范围。其三,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肖像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与法律逻辑不符。我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将肖像权纳入其保护范围并将其作为一般侵权行为,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必须要求加害人主观上具有过错。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主观上具有过错的表现之一,但主观上具有过错并不等同于以营利为目的,还有其他的过错形式。然而,在司法实务中,由于对《民法通则》第100条的文义解释更接近于将“以营利为目的”归入肖像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以及司法解释的不作为,审判中倾向于将营利性目的作为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这也在客观上导致目前肖像权纠纷案情的相似性。四、涉及名人的肖像权纠纷《民法通则》第120条:“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小鹤查阅近几年的案例,发现绝大多数当事人起诉时将肖像权和名誉权一并提起,这与大多数侵权案件在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时都客观上损害了当事人的名誉有关。实践中最为常见的案件类型是演员的肖像未经同意被挂在美容机构、医院的网页上,提起过此类诉讼的既有赵雅芝、林心如、柳岩等知名演员,也有很多名气较小的演艺圈人士。在名人的肖像权纠纷中,原告一般会提交对相关网上内容进行公证的公证书,以此证明被告侵犯其肖像权的事实,并根据网站的性质、内容推导出此对于肖像权人的名誉权有负面影响。其关于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成本、律师费、公证费的诉求在有证据支撑的范围内会得到判决的支持。文章开头提到的王宝强提起的肖像权纠纷,若其有充分的证据,该案的输赢应该并无悬念。至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一般会考虑到侵权方使用肖像的实际影响、侵权人可能获取的经济利益、相同或相似条件下合法使用肖像合同中约定的酬金数额综合裁量。【参考文献】张红:《“以营利为目的”与肖像权侵权责任认定--以案例为基础的实证研究》,《比较法研究》,2012年03期。王利明、杨立新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10年版。何志:《侵权责任判解研究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版王成:“侵犯肖像权之加害行为的认定及肖像权的保护原则”,载《清华法学》2008年第2期。肌神:林之鹤,本人的博客是什么??有些什么成就?应该都是他自己写的,只不过写在了不同的博客上其中包括:林之鹤网易博客?林之鹤搜狐博客?林之鹤新浪博客?林之鹤东方博客?林之鹤中金博客?林之鹤金融界博客?林之鹤大中华博客这是其中一个地址要说成就,他是十大股票博客之一吧,与其它博主相与,他的博客更侧重于用数据进行分析,而不是主观推断,因此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023-09-01 10:18:451

初二上物理 比较法 类比法 控制变量法 转换法 各举一个例子,并说明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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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0:18:565

陈永生的论文

1.《司法经费与司法公正》(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3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三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必须突破的理论误区——与柯良栋先生〈修改刑事诉讼法必须重视的问题〉一文商榷》(载《政法论坛》2008年第4期)荣获中国法学会第二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3.《刑事案件庭前审查及准备程序研究》(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4.《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1.1万字),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5.《两大法系法官制度之比较》(9千字),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5期;6.《对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之检讨》(2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7.《大陆法系的刑事诉讼行为理论》(2.1万字),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4期;8.《中国减刑、假释程序之检讨》(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7年第2期;9.《论辩护方当庭质证的权利》(1.3万字),载《法商研究》2005年第5期;10.《论辩护方以强制程序取证的权利》(1万字),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1期;11.《论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1.8万字),载《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1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举证责任》(8千字),载《现代法学》2001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2002年第2期转载;13.《论直接言词原则与公诉案卷的移送及庭前审查》(1.7万字),载《法律科学》2001年第3期;14.《论侦查权的本质与特征》(1.4万字),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年第2期;15.《论刑事诉讼法的可诉性》(9千字),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16.《我国未决羁押的问题及其成因与对策》(1.8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3年第4期;17.《我国刑事鉴定制度改革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0年第4期,司法部内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通讯》第二号转载,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00年第10期转载;18.《论我国刑事二审审理方式之改革》(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1期;19.《慎重对待沉默权》(7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1年第6期;20.《论侦查公开》(9千字),载《政治与法律》2000年第2期,最高人民检察院内参《刑事法理与案例评析》转载;21.《论客观与诉讼关照义务原则》(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22.《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契合与背离》(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23.《论检察机关的性质》(1.7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24.《侦查体制比较研究》(1.1万字),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获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论文类三等奖;25.《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检察机关之比较》(与宋英辉教授合写,1.4万字),载《中央检察官学院学报》1998年第3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1999年第1期转载,《检察学论丛》2000年第1期收录;26.《公正: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最高追求》(与樊崇义教授合写,8千字),载《中国司法鉴定》2002年第2期。27.《检察机关参与行政诉讼比较研究》(4千字),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0第3期;28.《论陪审制》(与姜小川教授合写,5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7期;29.《刑事程序中公民权利的宪法保护》(3.8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9期;30.《中国刑事诉讼法典第一编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的修改建议与说明》(与陈光中教授合写,1.9万字),载《诉讼法论丛》第11卷;31.《秘密监听之研究》(9千字),获首届“挑战杯”首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三等奖,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八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二等奖,《诉讼法论丛》第5卷发表;32.《诉讼平衡论》(1.8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4卷;33.《论法律真实》(与锁正杰合写,2.2万字),载《诉讼法学研究》第1卷;34.《刑事证据前沿问题研究》(与樊崇义教授等合写,9万字),载《证据法学论坛》第1、2期;35.《交叉询问制度研究》(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6万字),载《中国司法审判论坛》2001年第1期;36.《对刑讯逼供的三重分析》(9千字),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0年第3期。37.《中国内地与香港刑事管辖冲突及解决》(8千字),载《山东法学》1998年第2期,人大法学复印资料《国际法学》1998年第4期转载,并获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第七届研究生学术论文报告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8年“华增”科研奖学生类三等奖;38.《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检警关系的影响》(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39.《论建立证据展示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3年第8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3年度优秀论文二等奖;40.《论侦查的期间限制与疑案处理》(4千字),载《人民检察》2002年第12期,被评为《人民检察》2002年度优秀论文一等奖;41.《论检察官的客观义务》(5千字),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9期;42.《交叉询问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与完善》(与樊崇义教授合写,5千字),载《中国律师》2005年第12期;43.《历史视野中的刑事质证权》(8千字),载陈光中、汪建成、张卫平主编:《诉讼法理论与实践——司法理念与三大诉讼法修改》,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9月版;44.《科技证据的法定化》(与樊崇义教授合写,1.1万字),载《南都学坛》2005年第2期;45.《国外陪审员如何“陪审”》(2千字),载《环球》2005年第11期;46.《对我国刑事诉讼相关问题之检讨》(3万字),载陈兴良教授主编:《中国死刑检讨》,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47.《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及其具体应用》(1.1万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1辑(总第13辑);48.《论补强证据规则及其具体应用》(7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2辑(总第14辑);49.《论推定规则及其具体应用》(8千字),载《刑事司法指南》2003年第3辑(总第15辑);50.《科技证据及其运用》(7千字,与樊崇义教授合写),载《刑事司法指南》2004年第3辑(总第19辑);51.《从口供本位到物证本位》(与樊崇义教授合写,6千字),载《检察实践》2000年第3期;52.《论侦查终结》(7千字),载《湖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年第5期;53.《论我国刑事立案监督制度的完善》(7千字),载《法大成人教育》1998年第4期,并被樊崇义教授主编的《刑事诉讼法专论》一书收录;54.《一事不再理与中国区际刑事管辖冲突的解决》(6千字),载《研究生法学》1998年第1期;55.《论反贪侦查模式的转换》(4千字),载《检察日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56.《论当庭认证》(3千字),载《人民法院报》2000年12月18日第3版;57.《错误该由谁证明》(2千字),载《南方周末》2000年6月23日第5版。58.《排除合理怀疑及其在西方面临的挑战》(1.7万字),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2期;58.《死刑与误判——从美国68%的死刑误判率出发》(2.4万字),载《政法论坛》2007年第1期。
2023-09-01 10:19:141

什么是定性比较 什么是定量比较

2023-09-01 10:19:304

马怀德的学术论文

1、《行政裁决辨析》,载《法学研究》1990年第6期2、《国家赔偿责任的性质》,载《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3、《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国家赔偿》,载《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4、《国家赔偿立法探索》,载《中国法学》1991年第5期5、《向新的高峰迈进——九十年代我国行政法学展望》,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3期6、《行政处罚现状与立法建议》,载《中国法学》1992年第5期7、《规范行政行为》,载《中国法学》1994年第1期8、《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构想》,载《中国法学》1997年第2期9、《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载《中国法学》1998年第2期10、《公务法人问题研究》,载《中国法学》2000年第4期11、《行政许可权初探》,载《中外法学》1991年第3期12、《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2期13、《司法赔偿制度论要》,载《政法论坛》1992年第4期14、《论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特征》,载《政法论坛》1994年第3期15、《论行政诉讼听证程序的基本原则》,载《政法论坛》1998年第2期16、《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的新突破》,载《政法论坛》1999年第4期17、《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反思与重构》,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18、《WTO与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2期19、《澳大利亚行政法中的程序公平原则》,载《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20、《行政许可案件判决方式研究》,载《南京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21、《行政许可、登记行为违法的法律责任》,载《法学》2001年第10期22、《行政诉讼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及对策》,载《法商研究》1999年第6期23、《民事、行政诉讼中的国家侵权损害赔偿》,载《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2期24、《关于收容审查、行政程序及法治原则的思考》,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25、《行政法官对国际法的适用》,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1期26、《公安派出所能否采取刑事强制传唤措施》,载《行政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27、《行政赔偿的范围》,载《江海学刊》1994年第5期28、《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制度及立法构想》,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第2期29、《行政诉讼范围研究》,载《诉讼法学研究》(第一卷,2002年)30、《行政诉讼证据问题研究》,载《证据学论坛》2002年3月31、《国家赔偿法的完善及发展探索》,载《政府法制建设》2001年第2期32、《论行政诉讼中的撤销判决》,载《法学与实践》1990年第5期33、《建议制定行政许可证法》,载《法学与实践》1991年第5期34、《我国立法法应规范的“法”的范围》,载《法学杂志》1997年第4期35、《荷兰的行政法制度》,载《法学杂志》1999年第2期36、《国家赔偿法的立法模式》,载《法律科学》1994年第3期37、《行政诉讼第三人研究》,载《法律科学》2000年第3期38、《中国法治的里程碑--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6年第2期39、《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9年第1期40、《中国行政程序立法探索》,载《求是学刊》1999年第1期41、《公安侦查行为行政可诉性研究》,载《求是学刊》2000年第3期42、《透视中国的行政审判体制:问题与改革》,载《求是学刊》2002年第3期43、《法治难题与行政法的任务》,载《求是学刊》2002年第5期44、《司法赔偿研究》,载《人民检察》1994年第1期45、《行政许可案件判决方式探微》,载《人民检察》1999年第8期46、《析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诉讼范围之必要性》,载《人民检察》2001年第10期47、《公益行政诉讼:维护公共利益的司法方式》,载《方圆》2001年第11期48、《澳大利亚行政法概览》,载《法律适用》1993年第4期49、《行政机关赔偿协议程序》,载《法律适用》1994年第2期50、《论对物行政行为》,载《法律适用》2002年第9期51、《试论行政诉讼的种类》,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52、《中国行政许可程序解决方案之选择》,载《法制建设》2002年第6期5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关键是严格执法》,载《理论与实践》2003年第7期54、《正当期望:概念性的分析》,载《环球法律评论》2003年夏季号55、《行政争议与民事争议的交织与处理》,载《法商研究》2003年第4期56、《司法独立与宪法修改》,载《法学》2003年第12期57、《地方保护主义的成因和解决之道》,载《政法论坛》2003年第6期58、《中国行政审判体制重构与司法体制改革》,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59、《构建和谐社会的法治方式》,载《法学》2005年第5期60、《警惕执法者规避法律》,载《法学论坛》2005年第2期61、《司法改革与行政诉讼制度的完善》,载《法律适用》2005年第8期62、《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载《中国改革》2005年第3期63、《立法的民主化及法律监督》,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64、《论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载《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65、《创新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的重大举措》,载《中国人大》2006年第5期66、《修改行政诉讼法需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载《江苏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67、《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载《人民论坛》2005年第7期68、《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作者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7次集体学习的部分讲稿,略有删节。原讲稿执笔人为马怀德、史际春、薛刚凌、刘守文。69、《公益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及提起条件论析》,载于《中州学刊》2006年第3期70、《行政程序法的价值及立法意义》,载于《政法论坛》2004年第5期71、《完善城管综合执法需更多智慧》,载于《法制日报》2006年9月5日
2023-09-01 10:19:531

研究行为适应性的近缘物种比较法有哪些优势

优势:研究结果根据比较容易分析、有比较对照研究结构更有说服力。比较研究法就是对物与物之间和人与人之间的相似性或相异程度的研究与判断的方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我国吴文侃、杨汉青主编的《比较教育学》认为:比较法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教育制度或实践进行比较研究,找出各国教育的特殊规律和普遍规律的方法。”很显然,这个定义仅适用于“比较教育”这个学科领域,所以必须对它进行另外限定。我国林聚任、刘玉安主编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认为:比较研究方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物或对象加以对比,以找出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的一种分析方法。比较研究法可以理解为是根据一定的标准,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寻找其异同,探求普遍规律与特殊规律的方法。比较研究法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广泛运用而且具有极高的价值。
2023-09-01 10:20:191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比较法的优点和缺点如下:拓展资料如下: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1.基本原则,按照外国法的原样认识外国法。研究外国法要求人们对该国语言流畅,对该国法有基本知识,特别是他们的法律渊源,基本法律概念,法律用语,但是,尽管有这些知识,研究外国法仍然会遇到很多陷阱。2.信息源的可用性和可信性外国法律信息来源有两个:第一手资料,即外国制定法,司法报告,判例。他们直接的法律渊源,具有最高的可用性和可信性。第二手资料,即外国法的教科书参考书、杂志上的文章。这些第二手资料比较全面、详细地介绍了外国法的情况。对于初次接触外国法的研究者来说往往是起点,而第二手资料是在了解了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才可能进行深入地研究。3.外国法的渊源的解释和使用必须准确地使用外国法渊源,包括立法、司法判决和其他的法律渊源,基本的原则是在研究外国法时,人们必须尊重外国存在的法律渊源的序列等级。各种法律渊源的实际地位不总是表现在国家的正式文献中,甚至表现在法学著作中。外国法的渊源应该如同在其本国家那样得到解释。4.必须把外国法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外国法的分类可能不同于本国法的分类,即使存在同样的分类,在不同国家也有不同的分类方式,相应的法律规则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可能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
2023-09-01 10:20:341

2.比较法在教育科学研究过程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常用的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有:观察法、调查法、历史法、比较法、统计法、实验研究法、行动研究法等。观察法:观察法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常用的一种方法。研究者依据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做出准确、具体和详尽的记录,以便全面而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况。 观察法的一般步骤是:(1)事先做好准备,制订观察计划,先对观察的对象作一般的了解,然后根据研究任务和研究对象的特点,确定观察的目的、内容和重点,最后制定整个观察计划,确定进行观察全过程的步骤、次数、时间、记录用纸、表格,以及所用的仪器等;(2)按计划进行实际观察,在进行观察过程中,一般要严格按计划进行,必要时也可随机应变,观察时要选择最适宜的位置,集中注意力并及时作记录;(3)及时整理材料,对大量分散材料进行汇总加工,删去一切错误材料,然后对典型材料进行分析,如有遗漏,及时纠正,对反映特殊情况的材料另作处理。调查法:调查法是研究者有计划地通过亲身接触和广泛考察了解,掌握大量的第一手材料,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分析综合,研究有关教育实际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找出科学的结论,以指导教育实践的方法。调查法一般是在自然的过程中进行,通过访问、开调查会、发问卷、测验等方式去搜集反映研究现象的材料。调查法常同观察法、历史研究法、实验法等配合使用。调查法的步骤是:(1)准备,选定调查对象,确定调查范围,了解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研究有关理论和资料,拟定调查计划、表格、问卷和谈话提纲等,规划调查的程序和方法及各种必要的安排;(2)按计划进行调查,通过各种手段搜集材料,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计划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调查工作的正常开展;(3)整理材料,研究情况,包括分类、统计、分析、综合,写出调查报告。历史法:历史法强调一国的历史传统和民族特性对教育的决定性作用,注重广泛搜集被研究国家教育的历史文献资料,鉴别和整理史料,分析比较被研究国家教育的发生和发展过程,最后得出相应的结论。比较法:比较法是对某类教育现象在不同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不同地点、不同情况下的不同表现,进行比较研究,以揭示教育的普遍规律及其特殊表现的方法。采用比较法要注意各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制度、政治制度、历史传统、科学和技术以及文化发展的水平、教育理论及其在实践中的反映,等等,明确可比较的指标。从而正确掌握某一国家教育发展的基本趋势,明确可以借鉴和学习什么。 比较法的步骤是:(1)描述,准确、客观地描述所要比较的教育现象的外部特征,为进一步分析、比较提供必要的资料;(2)整理,把搜集到的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如做出统计材料,进行解释、分析、评价,设立比较的标准等;(3)比较,对资料进行比较和对照,找出异同和差距,提出合理运用的意见。比较法的使用要同其他方法互相配合。:统计法是通过观察、测验、调查、实验,把得到的大量数据材料进行统计分类,以求得对所研究的教育现象作出数量分析的结果的方法。这是数理统计方法在教育方面的应用。在教育实际工作中,经常使用描述统计研究情况,如整理实验或调查来的大量数据,找出这些数据分布的特征,计算集中趋势、离中趋势或相关系数等,将大量数据简缩,找出其中所传递的信息。同时,还可进一步使用推断统计法,即利用描述统计取得的信息,通过局部去推断全局的情况。此外,近几十年来随着统计学的发展,提出了实验设计,要求在较严谨的实验研究中检验设计中所列的自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关系。 统计法一般分为两大步骤:(1)统计分类:整理数据,列成系统,分类统计,制统计表或统计图;(2)数量分析;通过数据进行计算,找出集中趋势、离
2023-09-01 10:21:001

比较文学的基本类型和研究方法

比较文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影响比较法、平行比较法、跨学科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1、影响比较法:影响研究指以历史方法处理不同民族文学间存在的实际联系的研究,它的根基在于各民族文学的相互接触和交流,影响研究强调实证和事实联系,凡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推测或判断,均不属于影响研究的范围。2、平行比较法:它包括两种,一是研究作品的种类,二是不同作品的对比,是比较文学的两大基本研究方法之一。把并无直接关系的不同民族文学在主题、题材、文体类别、人物形象、风格特点等方面实际存在的类同和差异作为可进行研究的课题,在文学评沦界被广泛加以使用。3、跨学科研究法:是对文学与其他学科相互关系的研究,在揭示在人类文化体系中不同知识形态的共通性,彰显文学之独特性,把握文学的内在规律,它包括文学与其他艺术门类之间、文学与社会科学、人文科学及其与自然科学之间的关系的研究。4、跨学科研究法:是比较文学研究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运用生成于文明中的文学观念或其他学科知识来阐述,研究生成于利益文明中的文学作品;也可以同时存在于多个文明之间,其核心是跨越文明界限的文明理解,包括作品阐发、理论阐发等。
2023-09-01 10:21:071

标准与或式和最简与或式区别

就是最小项之和的形式。标准或与式:就是最大项之积的形式。一个逻辑函数的最小项表达式和最大项表达式之间有互补的关系。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比较法是一种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例:发电机和电动机的区别很多,比如它们的原理不同,它们的结构不同;用途不同;能量转换不同。比较法的研究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研究,这是比较法研究的基础。第二个层次是评价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异同及其发展趋势,它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的基础之上。第三个层次是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历史的和现实的关系,它建立在叙述的比较法和评价的比较法之上,以在历史上和现实中不同法律制度在法律移植和借鉴中所形成的实际关系为研究对象,是比较法研究的最高层次。
2023-09-01 10:21:391

简述语言研究中的历史比较法

“历史比较法”就是通过两种或几种方言或亲属语言的差别来探索语言发展规律的方法。 从符号的任意性出发,必须要区分语言的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探讨语言的状态(共时态)和演化的阶段(历时态)是区分的关键。历史体现了个别成分在时间中的演化,历史产生形式,系统使用这些形式。研究的重点是形式在系统中的作用,无需解释其历史的变化或产生的原因,因为这种解释仅说明语言成分的变化,而不能说明语言系统。语言学从结构上进行解释,说明形式及其组合规则。
2023-09-01 10:21:561

物理的控制变量法,比较法,类比法,转换法

两类不同事物之间某种关系上的相似叫类似,从两类不同事物之间找出某些相似的关系的思维方法,叫类比。比如说把电流比做水流,把电压比做水位差为了弄清事物变化的原因和规律,必须设法把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因素用人为的方法控制起来,使它保持不变,然后来比较,研究其他两个变量之间的关系,这种研究问题的科学方法就是“控制变量法”。比如说研究蒸发快慢的条件比较法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比如研究发电机与电动机的区别转换法 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物理现象,不好直接认识它,我们常根据它们表现出来的看的见、摸的着的现象来间接认识它们。如根据电流的热效应来认识电流大小,根据磁场对磁体有力的作用来认识磁场等。
2023-09-01 10:22:083

研究物理的三个重要途径

观察、思考、实验。
2023-09-01 10:22:322

请各说明物理中的比较法,转换法,建模法,实验推理法的含义 就是要他们具体的意思~~~

比较法 是通过观察,分析,找出研究对象的相同点和不同点,它是认识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 转换法 物理学中对于一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现象或不易直接测量的物理量,通常用一些非常直观的现象去认识或用易测量的物理量间接测量,这种研究问题的方法叫转换法。所谓“转换法”,主要是指在保证效果相同的前提下,将不可见、不易见的现象转换成可见、易见的现象;将陌生、复杂的问题转换成熟悉、简单的问题;将难以测量或测准的物理量转换为能够测量或测准的物理量的方法。建模法 是高中物理常用办法。中学物理模型一般可分三类:物质模型、状态模型、过程模型。   1、物质模型。物质可分为实体物质和场物质。   实体物质模型有力学中的质点、轻质弹簧、弹性小球等;电磁学中的点电荷、平行板电容器、密绕螺线管等;气体性质中的理想气体;光学中的薄透镜、均匀介质等。   场物质模型有如匀强电场、匀强磁场等都是空间场物质的模型。   2、状态模型。研究流体力学时,流体的稳恒流动(状态);研究理想气体时,气体的平衡态;研究原子物理时,原子所处的基态和激发态等都属于状态模型。   3、过程模型。在研究质点运动时,如匀速直线运动、匀变速直线运动、匀速圆周运动、平抛运动、简谐运动等;在研究理想气体状态变化时,如等温变化、等压变化、等容变化、绝热变化等;还有一些物理量的均匀变化的过程,如某匀强磁场的磁感应强度均匀减小、均匀增加等;非均匀变化的过程,如汽车突然停止都属于理想的过程模型。   模型是对实际问题的抽象,每一个模型的建立都有一定的条件和使用范围学生在学习和应用模型解决问题时,要弄清模型的使用条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运用。比如一列火车的运行,能否看成质点,就要根据质点的概念和要研究的火车运动情况而定,在研究火车过桥所需时间时,火车的长度相对于桥长来说,一般不能忽略,所以不能看成质点;在研究火车从北京到上海所需的时间时,火车的长度远远小于北京到上海的距离,可忽略不记,因此火车就可以看成为质点。 实验推理法 实验推理法是以大量的可靠的事实为基础,以真实的实验为原形,通过逐步合理的推理得出结论,深刻地揭示物理规律的本质,是物理教学中学生学习物理知识的一种重要的探究思维方法。
2023-09-01 10:22:501

李燕的学术成果

主持教育部国家级及重庆市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外国民商法》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与探索》,重庆市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点项目:《结构调整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创新模式研究,以法律硕士教育改革为突破点》、《分类培养模式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质量保证监督体系构建——以实践教学改革为抓手》等多项省部级、市级科研、教改项目;主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证券交易中的民事责任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西部地区无地无业农民法律权利保障体系研究—以土地增殖利益为中心》,《重庆市研究生教育创新的探索和实践》 ,重庆市法制办委托立法项目:《重庆市食品安全条例》,重庆市高等教育改革项目:《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研究与实践》等。独著及合著《独立担保法律制度研究——见索即付保函的理论与实践》、《美国法律基础解读》、《证券法》、《比较民商法》、《商务律师实务指引》、《商务律所管理指引》、《外国民商法》、《中国律师执业经典——房地产业务》等多部著作,撰写《证券法学》、《商法学》、《商业标志法》等多部法学教材,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学》、《当代法学》、《法律适用》、《社会科学研究》、《学术界》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40余篇,多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国内立法研讨会。
2023-09-01 10:23:003

阿尔泰语系的语言研究

用历史比较法研究阿尔泰语始于20世纪初。在掌握多种语言材料的基础上进行比较,提出并论证阿尔泰语有亲缘关系,贡献最大的是芬兰学者古斯塔夫·约翰·兰司铁。从1902年起,他写了许多揭示语族之间共同的语法成分和重要的语音对应关系的论文。他的全部成果都荟萃在他死后由他的学生阿尔托编辑的《阿尔泰语言学导论》一书中。他的著作为阿尔泰语言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受兰司铁的影响,不少学者继续他的工作。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波兰学者弗拉迪斯拉夫·鲁德维格维奇·科特维奇和美国学者波普。波普用他的研究成果维护阿尔泰语系语言同源论的观点。他在作了许多专题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写出了《阿尔泰语比较语法》,把探索同源词和建立音变规律的工作向前推进了一步。波兰学者科特维奇和兰司铁一样,在阿尔泰语比较研究中作了大量工作并受到重视。他的代表作是《阿尔泰语言研究》。他在探索每个语族的语言历史、揭示3个语族之间一些共同的词和语法成分以及一些语音对应规律以后,得出的结论却不是这些语言同出一源,而是这些语言彼此之间在历史上产生过强烈的互相影响。到20世纪50、60年代,阿尔泰语系各语言的单独研究更趋深入,突厥、蒙古、通古斯各个语族内部的比较研究取得更好的成果,分化演变的历史更趋清楚。这就要求在3个语族各自的共同语的基础之上建立原始阿尔泰语的工作提高一步。不仅要认识语族间的个别同源成分,还要说明整个语言系统的发展演变;不仅能解释相同的语言成分,还要解释为什么有那么多相异的语言成分。以兰司铁为代表的学者的工作和波普等人的著作都还没有达到这样的要求。因此许多学者在对于阿尔泰语系的亲缘关系问题上态度更为谨慎了。例如匈牙利学者李盖蒂认为阿尔泰语的亲缘关系只是一种假说。丹麦学者K.格伦贝克认为阿尔泰语系的存在还没有证明。J.本辛认为同源关系虽然不是不可能,暂时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明。苏联学者巴斯卡科夫则强调了阿尔泰语系语言的演变历史中存在着十分复杂的关系,在以分化为主的趋势中,分与合交织在一起。怀疑阿尔泰语言亲缘关系的学者也发表了一些论著。如英国学者克劳森在20世纪50、60年代发表的论文,提出3个语族之间的共同成分多半是互相借贷的理论。这个理论在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在提出阿尔泰语系学说的早期是把乌拉尔语系(包括芬兰-乌戈尔语族和萨莫耶德语族)和阿尔泰语系联系在一起称为乌拉尔—阿尔泰语系的。后来经过深入研究,看到了那些语言和阿尔泰语相远的一面,不应划入同一语系。从此包括3个语族的阿尔泰语系应是独立语系的观点才日益明确。用3个语族的材料和朝鲜语比较时也能找出某些共同的语言成分,因此有人主张阿尔泰语系中应包括朝鲜语,但是朝鲜语本身的独特性质,朝鲜语和阿尔泰语大量的相异成分是难于解释的。因此,朝鲜语属阿尔泰语系也就只停留在假说阶段。
2023-09-01 10:23:281

杜宇是谁、?

演员
2023-09-01 10:23:457

目前,研究生物进化的最主要方法是______

比较法和实验法是研究生物进化的基本方法,比较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把彼此有某种联系的事物加以对照,确定它们的相同和不同之处.通过对各个事物特征的比较,可以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认识事物的本质.实验法是利用特定的器具和材料,通过有目的、有步骤的实验操作和观花触羔吠薏杜割森公缉察、记录分析,发现或验证科学结论.证明法是逻辑推理的方法,研究生物进化需要逻辑推理,但不是基本方法.类似法不符合题意.故答案为:比较法
2023-09-01 10:24:121

发展社会学中历史比较法是一种宏观研究吗

“历史比较法”是历史教学中特别是中学历史教学中经常使用的一个方法。它是指将有一定关联的历史现象和概念,进行比较对照,判断异同、分析缘由,从而把握历史发展进程的共同规律和特殊规律,认识历史现象的性质和特点的一种教学方法。被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是分析历史事物和评析历史人物的常用而又行之有效的方法。运用原则一、相关性原则相关性指历史事件与事件比较,历史人物和人物比较。同一时期性质相同或不同的事物、现象,做比较,才能进一步认识这些事物或现象的共性或个性特征。对同一历史时期性质不同的历史事件或历史人物也可以进行比较,可以从差异性掌握本质特征。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同类历史事件或历史现象进行比较,才能认识此类事物或现象的特征变化和发展规律。二、对应性原则进行比较的历史事件、历史现象等必须有对应的比点,即比较项。如对中国历史上两次典型的资产阶级运动──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进行比较。从运动存在的背景、领导的阶段、革命纲领、斗争方式,历史意义及其失败原因、经验教训进行全面比较。三、重点性原则历史比较是多方位、多层次的,但并不是不择要领,而是要有重点地进行比较。如将林则徐、魏源的思想与洋务派的思想进行比较:主要比项包括背景、目的、主张、影响及阶级属性。而这些比项中的重中之重则应是对根本目的、核心主张的比较。四、时代性原则比较并不只是为了通过比较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区分出异同,更重要的是通过比较,揭示历史事件、历史本质特征,挖掘历史表象中蕴藏的规律,探寻历史发展的共同规律和特殊规律,因此在进行比较中要将历史事件、历史现象、历史人物放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与事件、人物所处的时代特征发展主张紧密联系在一起,才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语言学中的“历史比较法”“历史比较法”就是通过两种或几种方言或亲属语言的差别来探索语言发展规律的方法。从符号的任意性出发,必须要区分语言的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探讨语言的状态(共时态)和演化的阶段(历时态)是区分的关键。共时语言学研究同一个集体意识感觉到的各项同时存在并构成系统的要素间的逻辑关系和心理关系。历时语言学,相反地,研究各项不是同一个集体意识感觉到的相连续的要素间的关系,这些要素与一个代替一个彼此间不构成系统。研究共时态的尤为重要。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形式不是物质,语言是由互相联系着的价值构成的系统,分析语言就是揭示出构成语言现状的价值系统。历史体现了个别成分在时间中的演化,历史产生形式,系统使用这些形式。研究的重点是形式在系统中的作用,无需解释其历史的变化或产生的原因,因为这种解释仅说明语言成分的变化,而不能说明语言系统。语言学从结构上进行解释,说明形式及其组合规则。其方法是从具体的共时性中揭示出潜在的关系系统,因为正是这种关系创造并确定共时系统中的一切成分。
2023-09-01 10:24:211

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的发展历程

一、学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系之初,全院教职工?SPAN>19人(教师15人),五年来,我院开拓进取、求真务实、广揽人才,加强和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截止目前,我院教职工45人,其中专职教师32人,教授4人,副教授17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1人;教师中法学博士5人,在读博士后2人,在读博士9人,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占教师总数的41,2%,目前具有博士学历的教师比例具全校之首; 35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全部具备了硕士以上学位。我院教师中有半数曾有出国留学、攻读学位和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经历,具有较高外语语言运用能力。我院已经形成了一支高学历人才荟萃、团结协作、富有朝气和创新精神的学术队伍。●我系由建系前原法律系国际法教研室和经济法系国际经济法教研室合并整合为三个国际法学二级学科教研机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个教研室),设立国际经济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两个研究中心,并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形成了比较国际私法、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和国际金融法律制度三个稳定的研究方向。●我系教师担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一人,理事四人;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一人;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人、理事两人;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一人;中国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理事一人;中国航空法研究会理事一人;中国西部大开发法律研究会理事一人;法国经济与法律科学协会理事一人;陕西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和学术委员会委员一人。●三位教师担任教育部研究生教育与学位评估专家库成员;一人担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通讯评审专家库成员;两位教师担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三人担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律咨询专家;一人分别担任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西安市人民政府和宝鸡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一人担任西安市人民政府专家决策委员会委员;一人担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1999年我系被陕西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级重点学科;2002年和2004年两次被我院选定为博士授权点申报的学科单位。二、学术研究水平不断提高,学术影响和声望不断扩大●全系教师共出版专著23部,译著4部;在《中国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等法学核心刊物和其他重要期刊、报纸、杂志发表学术论文215篇。主编、参编国家级、省级及院级教材及工具书64部。●我系教师的学术成果先后荣获陕西省人民政府第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一项;西安市人民政府第三届优秀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一项;司法部2000年度优秀法学研究成果三等奖一项;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一项;陕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一项、三等奖一项;北方十五省区优秀社科图书奖一项;陕西省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两项、三等奖一项;获中国国际私法学会首届优秀成果评奖优秀著作二等奖一项,优秀论文二等奖、三等奖各一项。●目前我系教师已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一项;主持司法部科研项目一项;国家外专局项目两项;省教育厅科研项目五项;院级重点科研项目两项,院级一般项目十三项,院级青年项目两项,校级教改项目六项。●我系承担和主办全国性和跨区域性学术研讨会三次。(2000年中国入世与西部大开发法律研讨会;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2004年新世纪中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与完善研讨会)我系承办的2001年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年会(21世纪中国国际私法论坛)获得巨大成功,被学会认为17年以来组织最为周密、学术讨论最为热烈、参会人数最多的一次学术盛会,为我院赢得了声誉,克罗地亚共和国驻美大使、国际法研究院院士彼得·萨塞维奇教授首次来华访问并参会。●我系教职员工兢兢业业、无私奉献、努力奋斗、不断进取,多次获得政府和学院嘉奖。有部级优秀教师1人,院级优秀教师8人;一人获陕西省先进工作者(省劳动模范)和陕西省师德先进个人称号;一人被评为学院首届师德标兵;一人获陕西省高校优秀青年教师称号、一人获院级先进工作者称号;二人分获陕西省杰出和优秀青年法学工作者称号;一人两次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出国留学人员表彰。●自建系以来,我系共举办国际法系列学术讲座、报告76场,著名国际法学家、国务院学术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武汉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黄进教授;前大连海事大学校长、著名海商法专家、博士生导师司玉琢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国际商事仲裁法及海商法专家杨良宜教授;国际比较法研究院院士、香港城市大学王贵国教授;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饶戈平教授;首任中国籍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曾令良教授;武汉大学博士生导师肖永平教授;华东政法学院博士生导师丁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周忠海教授和王传丽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生导师陶正华教授、博士生导师王晓晔教授、台湾东吴大学杨桢教授等一大批国内著名专家学者都曾来我院担纲主讲国际法专题,对激发和促进我院教师和广大学生学习和研究国际法的热情创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法国艾克斯—马赛大学著名欧盟法专家弗朗西斯·施奈德教授、加拿大约克大学珍妮特·沃尔克教授、韩国济洲大学金富灿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未敏永和教授、德国多特蒙德大学沃尔夫冈·舒诺曼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利本教授、美国芝加哥大学肯特法学院著名国际经济法学家DavidJ.Gerber教授、德国慕尼黑大学Joesf Drexl教授等10多位外国著名专家教授也应邀来我系访问讲学。●新中国国际私法理论奠基人、享誉海内外的著名法学教育家、国际法学家、武汉大学终身教授韩德培先生受聘我院首位荣誉教授,黄进教授等11名国内著名学者被聘为我院国际法学科兼职教授。●我系教师为省政府、人大、法院,全省各地、市政府、人大,各级公、检、法机关、外商投资企业等部门主讲WTO法及中国涉外法律知识70余场;接受中央广播电台、陕西省及西安市电视台就美国撞机事件、炸馆事件、中国入世等专题采访、发表国际法方面讲话、意见30余次,与陕西省电视台合作拍摄《入世大潮》专题片一部,为国家民航总局处理空难赔偿案件发表法律意见2次,为省政府、省委发表咨询意见5次,为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西安外贸企业协会等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发表咨询意见二十余次,发挥了国际法专业人才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的学科优势。三.一流的设施、丰富的专业藏书、培养一流的国际化法律服务人才●我系现设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中文资料库)和国际法外文资料室(省级重点学科资料室)两个资料库。图书检索设施齐全、功能多样。目前已拥有中文图书资料2000余种、一万余册;国际法专业外文资料448种958册;中文类法律期刊60余种;港台国际法藏书129册;装订历次国际法学术年会论文17册,极大支撑了我院国际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满足了培养高水平国际法硕士生的需要,也为我院国际法博士点的申报创造了重要的条件。●我系共接受国内捐赠图书54部;接受国外学术机构和学者捐赠图书226册,与韩国济州大学法学院建立固定资料交换关系。●在本科教学贯彻三创(创新、创造、创业)教育,严谨求学树一流学风,积极扶持和鼓励学生深造和求学,我系99级首届毕业生共97人,67人参加考研,18人被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著名国内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迄今为止我系本科生已考取国内外硕士研究生近百人,考取博士研究生一人;四人经参加托福和雅思考试被录取为英国爱丁堡大学、法国巴黎第二大学、法国利日摩大学等国外高校留学硕士生。●我系硕士生培养成绩显著。我院国际法学科培养的研究生有23人考取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伦敦大学、武汉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外著名高校博士研究生,他们当中不少已成为专家、教授、高级律师和政府、司法部门的业务骨干。●我系为培养本科生科研能力,激发青年学人的科研热情和学术志向,专设青年国际法学社和《国际法探索》等学生学术社团和学术专刊,为实现三创教育提供平台,以崇高的志向、严谨求实的学风和良好的国际法律业务素质的培养构成大学生学习生活的主流。目前我系在读的本科生949人,国际法专业硕士生43人,接受法国巴黎第二大学留学生3人。我系正积极与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合作,推动中澳合作培养国际商法硕士的教育项目。●我系学生积极参加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我系学生参加全国性学术大辩赛4次。在全国有重要影响的理律杯WTO法辩论赛、贸仲杯国际商事仲裁模拟法庭大辩赛、模拟联合国大会活动均由我系教师指导和带队参加,获最佳提案奖、最佳组织奖等奖项,为学院赢得声誉。我系组织和训练的我校参加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队在2004年第二届全国理律杯模拟法庭辩论赛中荣获团体亚军杯、最佳诉状奖和优秀辩手奖三项大奖,是全国十五个参赛院校中唯一一个荣获两项集体大奖的参赛单位,是我校有史以来参加全国法庭模拟辩论赛取得的最高成绩,为学校赢得了声誉。我系合唱队代表学院参加陕西省高校纪念建党80周年合唱比赛获二等奖,参加大学生艺术歌曲比赛获三等奖,并获教育部、文化部等六部委表彰;我系“走进WTO”法制宣传日活动,被中央电视台纪念宪法颁布三十周年晚会现场采播,并被陕西电视台公共政法频道报道;我系团总支三次被学院授予“社会实践”先进集体;系党总支被评为“陕西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学生中有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团员”、一人获“陕西省优秀学生干部”,四人获“陕西省优秀毕业生”称号。一人在陕西省大学生艺术节书法比赛中获得特等奖。在我院历届校园艺术节比赛中获得大合唱、舞蹈、健美操、征文等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受到学院表彰。“英语晚会”、“戏剧小品晚会”等活动在校园中引起良好反应。四.新的理念、新的发展、新的创造———我们向往未来●扬帆起航,奋力搏击。在新的征程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坚定信心,不断深化改革,开拓进取。我们将以国际法学科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为依托,以高素质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为核心,不断推进和提高我系教学科研水平,团结协作,艰苦奋斗,在学院支持和领导下,为将我系建设成为我国中西部地区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国际法研究中心、国际法律咨询与服务中心、国际法资料信息中心做出新的贡献。
2023-09-01 10:24:291

比较法应该遵循的分析原则包括(  )。

【答案】:A,B,D,E比较法以现存非统计资料为研究对象,旨在寻求发生在不同时间和地方的事件的共同特征,力图超出他人发现,根据原始数据提出自己的结论。比较法应该遵循的分析原则有:注意横向比较与纵向比较的结合、比较共同点和差异点、注意可比性、发现和比较本质的异同。
2023-09-01 10:24:441

物理学中常用的研究物理问题的方法有哪些?请列举并作详细解释

一、控制变量法:通过固定某几个因素转化为多个单因素影响某一量大小的问题。 7、探索磁场对电流的作用规律; 8、研究电磁感应现象; 9、研究焦耳定律。 二、等效法:将一个物理量,一种物理装置或一个物理状态(过程),用另一个相应量来替代,得到同样的结论的方法。 1、在研究物体受几力时,引入合力。    2、曹冲称象。 3、在研究多个用电器组成的电路中,引入总电阻。 三、模型法:以理想化的办法再现原型的本质联系和内在特性的一种简化模型。 1、在研究光学时,引入“光线”概念。 2、在研究磁场时,引入磁感线对磁场进行描述。   3、理想电表。 四、转换法(间接推断法) 累积法:把不能观察到的效应(现象)通过自身的积累成为可观测的宏观物或宏观效应。 1、用压紧铅柱的方法来显示分子面的引力作用。 2、在研究分子运动时,利用扩散现象来研究。 3、根据电流所产生的效应认识电流。 4、根据磁铁产生的作用来认识磁场。 五、类比法:根据两个对象之间在某些方面的相似或相同,把其中某一对象的有关知识、结论推移到另一个对象中去的一种逻辑方法。 1、水压--电压 2、抽水机提供水压类似电源提供电压。 3、用速度的定义公式引入压强公式。 六、比较法:找出研究对象之间的相同点或相异点的一种逻辑方法。 1、研究蒸发和沸腾的异同点。 2、比较电压表与电流表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同点和相异点。 3、比较电动机与发电机的结构和原理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4、汽油机和柴油机的相同点和异同点。 七、归纳法:从一系列个别现象的判断概括出一般性判断的逻辑的方法。 1、从气、液、固的扩散实现现象,得出结论:一切物体的分子都在作无规则的运动。 2、物理学中的实验规律(如串、并联电路中电流、电压的特点等)几乎都用了此法。
2023-09-01 10:24:551

法学博士留学德国的申请步骤介绍

有关法学博士留学德国的申请步骤介绍   下面为留学生介绍去德国度法学博士的申请步骤及就读情况    一、读博士的资格与联系导师   在德国,大学毕业之后,符合一定的条件,就有资格攻读博士。国内的法学硕士学位相当于德国法学的第一次国家考试,因此国内硕士毕业来德国攻读博士的,无需再补课。   攻读博士的第一步是找到一名同意指导你的论文的博士生导师。在德语中博士生导师被称为博士之父;正规大学的正教授一般都可以指导博士生,找导师时,一般是先收集一些相关资料,看看在相关领域都有哪些教授;选择导师时,每个人的考虑各不相同,比较典型的问题是该教授在这个领域学问怎么样,是否及时阅读交上去的论文,打分的时候是大方还是苛刻,是否能够接受不同观点,以及对人怎样,是否友好可亲等等。   选好教授之后,下一步就进行联系,一般都是先通过其秘书,很多人在这一关就过不去;特别是出名的教授,往往有很多人慕名而来,他们的秘书就往往把第一道关,过滤掉很多的申请者。   过了秘书这一关,教授就阅读相关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收一名博士生。那么,一名教授怎么决定是否收一个博士生呢?就法学而言,大学的毕业考试称为第一次国家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口试两部分,分数满分为18分;4分及格,9分就是很不错的成绩,而超过12分以上的,基本上是凤毛麟角;博士之父首先看的就是这个分数,如果分数很高,被一个博士之父拒绝的可能性相对来说很小,如果第一次国家考试的分数不是特别高,那么找导师就会有一定的难度。   教授最后作的决定有三种:拒绝、推延、接受   作出拒绝的决定,对有的教授也是件难事,毕竟是拒绝别人的请求。而对有些教授,这就是件很简单的事情。最简单的是由秘书拒绝所有的申请。拒绝的答复,一般分为五个部分:1、申请材料已经收到;2、不能接受其申请;3、给出一个理由,一般是说已经收了很多博士生,没有精力再收新博士生;4、表示非常遗憾;5、予以鼓励,祝愿申请人在别的教授那儿有好运气。   相对直接的拒绝来说,推延是一种变相的、不诚实的拒绝;一般来说是教授给申请人一个这样的答复:我会考虑你的申请,回头我再通知你。结果却是申请人左等右等迟迟没有消息,往往又不敢再问教授,以免留下不好的印象;时间一长,申请人也就知道没戏了。   当然,就好的结果就是得到一个肯定的答复,这样申请人就开始准备别的条件;其中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最难的是两个讨论课(Seminar),一般是选一个教授开设的讨论课,在指定的题目中选一个,写一篇论文,大概在20页左右,然后在规定的日期用20分钟做一个报告,然后回答其他同学提出的问题;书面论文的成绩占三分之二,口头报告和讨论的成绩占三分之一;最后总的成绩应当是超过平均水平(vollbefriedigend),而不是通过即可。参加完两个讨论课并且取得相对出色的成绩之后,连同其他材料,就可以申请博士生资格,对于还在国内的读者来说,在联系导师方面,较为可行的办法是通过国内教授的推荐。   德国留学 法学博士留学的申请步骤及相关信息    二、确定题目   确定导师之后,下一步就应该把论文题目定下来了,一般而言,导师一般会问你对什么问题比较感兴趣,先问你自己想写什么题目;如果你提出的题目得到导师的认可,导师不会轻易让你改写其他题目;这样的好处是你对自己的题目具有一种认同感,因为是自己定下来的而不是导师强加的,而如果自己没有特别具体的想法,或者教授觉得你提的题目不妥,他就会给你一个题目,或者让你在几个题目中挑选一个。   比较现实的是写一些比较法方面的题目,即在一个具体的领域比较中国和德国的情况。其好处在于能够发挥相对于德国学生的优势,避免自己的劣势。因为写纯德国法的题目,中国学生没有德国学生所具备的优势,毕竟法律调整的是社会生活,如果不是从小在这个社会生活,即使在德国的大学系统学习了法律,对于德国法律的理解,肯定还是受到很大限制;而对于中国的情况,由于相同的原因,中国的学生进行相关研究当然就具有优势,但是这样的题目要写好也不容易;首先,真正的比较法研究是很难的。现在很多冠以比较法的著作,其实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介绍一下各国在某一领域的情况,真正说得上比较的内容很少,这样的比较法其实没有太大意义;其次,写比较法的题目就意味着不是把全部精力集中到德国法上面,而是研究中国情况也非常重要,而从国内不远万里到了国外,一般都是想好好学习国外的法学,而花很多精力研究中国的情况就好像和留学的初衷不太一致;当然,从比较法的角度出发,往往思考问题的角度不一样,视野比较开阔,能够摆脱只研究一国法律时所受到的种种有形无形的先入之见的约束,对于两国法律的理解都更为透彻。    三、教授的指导   题目确定下来之后,就应该开始收集相关的资料,开展相应的研究了。和国内不同的是德国的博士生不用上课,几乎全部时间都是自己进行研究。那么在这个漫长的论文写作过程中,导师能给与多大的指导和帮助呢?一般来说,如果博士生自己不主动去找教授,教授一般不会过问其研究的进展并给与具体的学术指导;在实际中,博士生得到导师指导的多少,和其有多少机会与教授接触有直接的关系。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做一个区分。德国的教授一般除了秘书以外,都有一些助手,这些助手同时也是博士生,有独立的或者和别人共用的办公室。这些助手一般每人都有自己的任务,例如,教授自己开一门课,在教授出差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不能讲课时,这些助手就替他上课。此外这些助手还开设一些辅导性质的课程,帮助教授的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的内容。对于这些担任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因为他们经常接触导师,所以经常有机会和他就自己的论文进行一些讨论,得到一些具体的学术指导。   而对于不担任教授助手的博士生来说,得到教授的指导就受到很大的限制,他们要见教授,需要通过其秘书安排一个时间,由于德国教授一般都是把一周的课程都安排在一天以内,而且其居住地和大学所在地经常不在同一个城市,这样一来,博士生见导师的机会就很有限;实际上,在写论文的漫长过程中,没有助手职位的博士生很少见到导师;在漫长的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很多博士生都不和导师见面,进行学术交流。   德国留学 法学博士留学的申请步骤及相关信息   总的来说,博士生在研究的过程中与导师的交流很有限,这种现象甚至会让人觉得导师有点名副其实,但是对于具有独立研究能力的博士生来说,由于导师不过问其研究进展情况,从而享有充分的学术研究自由;而对于不是特别善于独立研究的博士生来说,这种体制无疑是比较不利的。    四、经济来源   攻读博士学位在时间和经济上都是一种投资。就经济而言,费用一般包括生活开支和研究支出(例如书籍和复印费用,甚至包括实地调查查找资料的旅行费用)两个方面;几年下来,这也是一笔不菲的数目;论文的成败,经济因素可以说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博士生的经济来源,一般分为有这几种:   1、家庭支持:很多德国博士生都是接受父母的经济支持,特别是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有父母作为经济后盾,自己安心钻研学业,在中国学生当中,依靠家里支持的很少;   2、给教授工作:很多博士生同时充当教授的助手,这样的职位属于公职,助手和政府之间签订合同,一般是为期三年,一周工作20个小时左右,剩下的时间用于论文,这样的职位在博士生当中很受欢迎,除了解决经济问题以外,还有一些好处,由于助手经常接触导师,能够经常有机会和导师进行学术交流,通过参与一些活动,例如组织会议等等,可以了解到很多新的信息。助手一般都有办公室,这也算是一个有利条件;此外,由于助手经常和导师接触,建立了相对密切的关系,在最后导师给博士论文打分的时候,一般倾向于给较高的成绩。博士论文的成绩还是有一定分量的,助手的职位受欢迎与此有很大关系。当然,有利必有弊,很多导师往往给助手布置大量工作,使得助手用于写论文的时间受到很大限制;   3、奖学金:最为理想的经济来源还是奖学金,取得博士生资格以后就有资格申请很多奖学金。比较普遍的是向一些党派基金会申请奖学金。德国的主要党派都有自己的基金会,资助有才华、有公益心并且与该党派的政治主张比较接近的学生。笔者的一些朋友中有一些得到了党派奖学金,其中既有德国人也有外国人,包括中国人。这些奖学金一般为期2年,经常可以再延1年,最长的听说有拿了5年奖学金的;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申请这些奖学金,除了耗时很长,一般需要4到6个月以外,成功的可能性的确很低;根据这些党派基金会公布的统计数据,大概每20名申请者中才有一名幸运儿。   党派基金会以外还有一些别的提供奖学金的组织,其中DAAD(德意志学术交流中心)资助本国学生到外国和外国学生到德国进行研究。中国学生如果有意在德国攻读博士学位,可以申请DAAD和国内一个大概称为留学基金会的组织联合颁发的.奖学金。其中的条件大概是已经取得硕士学位。申请人如果通过初选,则花一年时间集中学习德语,然后DAAD再将其中一部分申请人送到德国攻读博士,这种程序的缺点是太费时间;如果你在研究生阶段就有意到德国攻读博士,并且开始学习德语,那么参与这种程序意味着不能够在硕士毕业以后马上到德国,而必须学一年德语,而无论你的德语如何。申请的时候必须有硕士学位也意味着不能在毕业之前申请,这就意味着最早可能也是在毕业两年以后才能够成行;由于两年时间大概占了人生的五十分之一,笔者当年对于这一程序根本没有考虑,而且学完一年德语往往不一定就能够被送到德国,所以总体来说对这种程序采取慎重态度为好;此外还有一些别的奖学金,例如一些组织或者个人在大学设立的奖学金。   德国留学 法学博士留学的申请步骤及相关信息    五、所需时间   经济保障只是攻读博士的一个必要条件,远非充分条件。解决了经济问题,博士生就开始面对扩日持久的研究所提出的挑战。就攻读博士所需时间而言,博士生没有必要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写好并且提交论文。总体而言,一年左右写好论文的博士生属于凤毛麟角;大概三分之一博士生花费3年时间,三分之一需要3到5年之间,最后三分之一耗时超过5年,外国学生一般需要的时间长一些,其中提高语言就需要一定的时间,因为法学与语言的关系特别密切;在外国学生中,论文进展程度似乎与掌握德语的程度成正比。   由于完成博士论文本身的难度,中途放弃的博士生不再少数。据估计,法学的博士生中坚持不最后的至少在20%以上;放弃的原因各种各样,例如有很好的工作机会。但是最为普遍的原因还是因为进行学术研究本身的难度,为了写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必须阅读并且消化大量的文献,形成自己的想法,最后用合乎学术规范的方式表达出来,这的确是对一个人意志和能力的极大挑战。    六、提交论文以后的程序   如果你过关斩将,前面这些程序顺利通过,终于向导师提交了论文,也先别着急,后续的程序还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导师收到论文以后,应该在四个月以内看完,写一份评语并打分,之后法学系将论文与这份评语一起交给另外一名教授,由其出具第二份评语,并对论文打分。一般来说,第二位教授尊重导师的意见,给的分数和导师的一样,只有在第二位教授的意见和导师有重大不同的时候,两个成绩才会相异。   第二位教授出具评语以后,法学系就定下口试的日期。口试的内容与论文没有关系,考生拿到一个本专业领域的问题,例如一个案例,然后准备大概一个月的时间。口试的流程和国内的论文答辩差不多,考生先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介绍自己的观点,之后回答主考教授提出的问题。总共为时大概一个小时,之后主考教授内部讨论,决定考生的成绩;一般来说,如果两份评语中的成绩都是一样的,那么口试对于综合成绩没有影响;如果两份评语中的成绩相左,则由三名主考教授讨论决定博士生的最后成绩。   博士论文和口试的成绩,分为优(Summa Cum Laude),良 (Magna Cum Laude), 合格(Cum Laude),与不合格;一般来说,不合格的成绩很少出现。比较普遍的成绩是良和合格。得到优的博士生很少,教授一般都不轻易给出这样的成绩,尽管只要拿到合格以上的成绩都能够拿到博士学位,成绩好坏还是受到高度重视的,因为好的成绩也是对科研能力的肯定,特别是对于以后有意从事教学和科研的博士生,好的成绩起到一定的作用。    七、授予学位   口试以后,即使综合成绩为及格以上,博士生并不是马上拿到学位。原则上只有在一年一度的博士毕业典礼上拿到了博士学位证书,才有权在名字前面加上Dr这两个字母,而在此之前使用博士头衔是违法的;但是由于口试之后,实体程序都已经完成了,博士生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提前获得使用博士头衔的权利;一般来说,如果博士论文已经出版,或者博士生已经和出版社签订了出版论文的合同,那么经过申请,博士生就可以提前获得博士学位,使用博士头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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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潇出生于哪里

方潇方潇,男,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法律史硕士点负责人;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副秘书长。学术专业为中国法律史、法律文化。中文名:方潇国籍:中国民族:汉职业:教师毕业院校:中国政法大学代表作品:《中国古代的代亲受刑现象探析》单位: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职称:教授学历/学位:法学博士人物经历教育经历江西师范大学政教本科,教育学学士(1986-1990);南京大学法学硕士(1995-1998);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2001-2004)。工作经历现为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法律史教研室主任,法律史硕士点负责人、导师;江苏省法学会法律史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学术成就代表性著作《天学与法律》(“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成果,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发表论文概况迄今为止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家》、《法制与社会发展》等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五十余篇。其中多篇论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术文摘》等转载。代表性论文《中国古代的代亲受刑现象探析》(《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医人医国:医学对唐代司法的影响》(《中外法学》2009年第2期);《法律如何则天——星占学视域下的法律模拟分析》,(《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主要论文1、《秦代刑事责任能力身高衡量标准之质疑》,载《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后全文转载于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1999年第12期。该论点后收录于曾宪义任总主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核心课教学参考书”之《中国法制史教学参考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1至32页)。2、《新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几点思考》,载《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3、《自然缠绵的姻缘:神观念、礼文化和法文化》,载《政法论坛》2002年第6期。4、《中国传统“公之于法”特质探究》,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5、《传统法制之吏治境遇:道德虚张与法律萎缩及其他》,载于《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5期,后转摘于《高校文科学术文摘》2003年第6期。6、《历史语境下的法治要求与法学理论发展——以中国古代及近代为背景》,载《江苏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7、《灾异境遇:中国古代法律应对机制及其当代意蕴》,载《政治与法律》2004年第3期。8、《阴阳五行学说和秦汉法律路线之选择》,载《法商研究》2004年第6期。9、《中国古代天学视野下的刑罚运行》,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10、《中国法律史上既继承又断裂的一页——清末法典化运动和沈家本的个人魅力》,载《2004年沈家本法学思想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11、《法典意象变迁考——以中国语境为核心》,载《比较法研究》2005年第2期。12、《古代中国“天学”视野下的天命与法律价值革命》,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6期。13、《“作为法律资源的天空”:天学视野下对于君权制约和秩序构建的法律意义》,载《北大法律评论》第8卷第2辑(2007)。14、《“弃灰法”定位的再思考》,载《法商研究》2008年第5期。15、《医人医国:医学对唐代司法的影响》,载《中外法学》2009年第2期,转载于《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9年第9期。16、《“天机不可泄漏”:古代中国对天学的官方垄断和法律控制》,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17、《中国传统礼法规制下的身体归属及其在近代的法律转向》,载《环球法律评论》2009年第6期。18、《跪还是不跪:人权的一个身体姿态史考察》,载《比较法研究》2010年第4期。19、《中国传统历法之法意及其对法律时间的影响》,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20、《法律如何则天?——星占学视域下的法律模拟分析》,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4期。21、《中国古代的代亲受刑现象探析》,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1期。22、《孔子“无讼”思想的变异及其原因分析——兼论对我国当前司法调解的启示》,载《法商研究》2013年第1期。23、《遭遇“替身”:代人受刑现象的历史析论》,载《法学家》2014年第3期。24、《历史语境论下的宪政情怀及表达——张晋藩先生〈中国宪法史〉》之评析》,载《政法论坛》2014年第2期。25、《革命与承袭:中国传统历法的近代转型》,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第3期。26、《现代性抑或中国性:历法在明末以来的法律命运》,载《中外法学》2014年第5期。27、《“天学”词义刍论》,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15年第5期。科研项目1、“史表·按察使表”,国家清史纂修工程,2005年国家级项目(编号200410120404004),课题组主要成员。2、“天学视域:中国古代法律则天之本源路径探究”,2006年司法部项目(编号06SFB3003),独立主持。3、“天学与法律”,2010年国家社科后期资助项目(编号10FFX025),独立主持。4、“天时规制:天学视域下传统时间之法律研究”,2010年教育部规划项目(编号10YJA820015),主持。5、“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身体及其法律规训研究”,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编号14BFX142),独立主持曾参与承担国务院重大文化工程“清史纂修工程”之专项课题一项。独立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二项、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及司法部青年基金项目各一项。社会兼职苏州市姑苏区人大常委会委员,苏州市政府立法咨询员等。学术获奖1、《香港回归后我国反间接倾销对策及构想探析》,获苏州市第五次(1999年)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2、《法治要求与法学理论发展》,获2003年法制日报社“德恒杯——法治·权利·律师”征文三等奖。3、《医人医国:医学对唐代司法的影响》,获江苏省高校第七届(2010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4、《法律如何则天?星占学视域下的法律模拟分析》,获江苏省高校第八届(2012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5、《中国古代的代亲受刑现象探析》,获江苏省高校第九届(2014年)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6、专著《天学与法律》,获第四届(2015年)“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学术作品曾获江苏省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苏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三届江苏省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四届中国法律文化优秀成果二等奖;第六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提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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