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如何理解强制措施适用中的比例原则

2023-09-09 03:39:13
共1条回复
陶小凡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在宪法意义上,它是指只有在公共利益所必要的范围内,才能够限制公民的权利。在行政法意义上,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在限制公民权利时,必须有法律依据,同时必须选择在最小的限制范围内行使。比例原则最早是由德国行政司法判例所确立的,随后,一些国家将此原则在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1}。一般认为,比例原则包括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以及相当性原则。比例原则要求政府部门所采取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强制性措施应当有一个合理的度的界限,同时这些措施在合理的度的范围内是必要的。度由三个考量因素构成:即符合客观情况的需要,具有相应的科学依据,其强度不能超过必要程度。其衡量标准是,强制性措施必须是控制突发性事件带来的危害所必需的,它带来的对于公民权利进行限制的后果和损失不能大于突发性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

相关推荐

比例的原则是什么?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三要素:一、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须的,才能实施。二、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必须要先对所涉利益进行衡量,只有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并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受到损害的,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三、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
2023-09-01 11:45:031

什么叫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 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三要素: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
2023-09-01 11:45:181

比例原则是指什么呢?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 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三要素: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
2023-09-01 11:45:341

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2023-09-01 11:46:081

比例原则的三个子原则

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扩展资料适当性原则要求手段有助于目的实现,必要性原则要求实现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而狭义比例原则是通过对手段负面影响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的适当、不过份。简而言之,比例原则的这三项子原则分别从“目的取向”、“法律后果”、“价值取向”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之间的比例关系。三者相互联系、不可或缺,构成了比例原则的完整而丰富的内涵。
2023-09-01 11:46:301

比例原则

比例伏梁的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比例原则的概念有广狭之分。狭义比例原则是广义比例原则的一个下位概念。对于广义比例原缺改运则含义,在学说及其用语上,不同学者并不一致。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三分法。也有的学者主张二分法,认为必要性原则与合比例性原则两个子原则即已经能够表达比例原则的含义。有的学者则提出四分法,将比歼凳例原则的内涵表述为符合宪法原则、有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上的比例原则。
2023-09-01 11:46:471

比例原则三要素是什么?

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这个原则是一个“目的导向”的要求。通说认为,即使只有部分有助于目的之达成,即不违反适当性原则。并且这个最低标准不是以客观结果为依据的,而是以措施作出时有权机关是否考虑到相关目的为准。在行政实践中,任何一个措施都“多多少少”会有助于达成目的,因此本原则实际很少起作用。这也是比例原则“三分法”受到非议的原因所在。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换言之,已经没有任何其他能给人民造成更小侵害而又能达成目的的措施来取代该项措施了。这里实际包含两层意思:其一,存在多个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行为方式,否则必要性原则将没有适用的余地;其二是在能够实现法律目的的诸方式中,选择对公民权利自由侵害最轻的一种。可见,必要性原则是从“法律后果”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中国的成语“杀鸡焉用宰牛刀”可以看作是对这一原则的最好诠释。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比例性原则是从“价值取向”上来规范行政权力与其所采取的措施之间的比例关系的。但其所要求的目的与手段之间关系的考量,仍需要根据具体个案来决定。也就是说,狭义的比例原则并非一种精确无误的法则。它仍是一个抽象而非具体的概念。当然,狭义的比例原则也不是毫无标准,至少有三项重要的因素需要考虑:“人性尊严不可侵犯”的基本准则;公益的重要性;手段的适合性程度。综述:综上所述,适当性原则要求手段有助于目的实现,必要性原则要求实现目的的手段是最小侵害的,而狭义比例原则是通过对手段负面影响的考量,要求目的本身的适当、不过份。简而言之,比例原则的这三项子原则分别从“目的取向”、“法律后果”、“价值取向”上规范行政权力与其行使之间的比例关系。三者相互联系、不可或缺,构成了比例原则的完整而丰富的内涵。
2023-09-01 11:47:041

比例原则有哪些法条体现?

行政机关要遵守的原则有很多,而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时应该遵守的最为灵活的一条原则,因为比例原则中有适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起来要充分考虑将相对方的伤害尽量减到最低。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的法条体现比例原则在我国法律订立过程中有不少的体现,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程度时,法院才能作出撤销或变更判决。学者在行政法层级上认识比例原则时,对其中所包含着的子项原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三分法学说”与“二分法学说”。“三分法学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项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妥当性原则关注手段对目的的实现作用;必要性原则注重手段的最小负面影响;均衡原则则是对采取该手段所欲实现的目的的价值进行考量。
2023-09-01 11:49:011

法律比例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法律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处罚机关在对行为人作出一定的处罚时,应当根据其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的,来确定相应的惩罚幅度,两者的比例应当相对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 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023-09-01 11:49:191

比例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 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三要素: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
2023-09-01 11:49:411

比例原则三要素是什么?

比例原则包括以下三项次级原则:一、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特别是实施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时,只有认定该行为对于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和必须的,才能实施。二、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之前,必须要先对所涉利益进行衡量,只有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对于实现相应行政目标是适当的,并且可能取得的利益大于受到损害的,收益大于成本,才能实施。三、最小损害原则。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比例原则的要求:1、确立比例原则可以实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2、确立比例原则能够有效限制侦查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3、确立比例原则可以为防止滥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可操作的标准。4、确立比例原则是程序正义的要求。
2023-09-01 11:49:581

什么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1 11:50:131

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基于该市是行为的必要性,权衡行政目的和相对人利益,且应当将对相对人的利益损害降到最小。信赖保护,也成禁止反言,指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一经做出,不得遭受任意的变更。1行政行为一经做出,既具有“四力”。2受益性行为非为相对人之过错,不得变更。3做出的行政行为,基于法律或是公益,可变更之。4变更所对善意相对人的损害要赔偿。
2023-09-01 11:50:212

什么是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1 11:50:311

刑法比例原则

刑法“比例原则”对协调刑法的这两个机能起着重要的作用。即“法益保护机能”和“人权保障机能”两个机能,而“人权保障机能”优先于“法益保护机能”。“比例原则”包括手段的妥当性、必要性和相称性。妥当性,是说采取的措施可以实现追求的目的;必要性,是说除了这个措施,没有其他适当的措施能给关系人或公众造成更少的损害,即采取的措施是损害最小的;相称性,是说采取的必要措施和追求的结果之间是成比例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023-09-01 11:50:401

刑诉法比例原则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比例原则,是指在是否采取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要同犯罪的轻重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在强调尊重人权的今天,重新审视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功能和目的,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制度中确立比例原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确立比例原则可以实现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侦查机关运用法律赋予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实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但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肯定和维护,是任何一个崇尚民主法治且实行宪政的国家责无旁贷的任务。2、确立比例原则能够有效限制侦查机关在适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各国法律普遍赋予了侦查机关适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自由裁量权”,侦查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限制或剥夺被追诉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3、确立比例原则可以为防止滥用强制措施上的“自由裁量权”提供可操作的标准。“自由裁量”表现在强制措施方面,就是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对作为或不作为,以及怎样作为进行选择的权力。它有两个层次的选择:一是行为选择,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二是在作为的前提下产生的有关幅度、时间、程序上的选择。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程序的构造采取了减少实施有关强制性处分的审批程序,达到通过这些强制性处分措施来控制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的目的。4、确立比例原则也是程序正义的要求。程序正义的基本要求之一就是平等对待,即“相同的人和相同的情形必须得到相同的或者至少是相似的对待,只要这些人和这些情形按照普遍的正义标准在实质上是相同的或相似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023-09-01 11:50:491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比例原则是其基本原则吗?

一、合法行政原则合法行政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可以理解为这一原则的延伸。实行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活动区别于民事活动的主要标志二、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理性,属于实质行政法治的范畴,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最低限度的理性,是指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科学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原则包括三个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2.考虑相关因素原则。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各种因素,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3.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三、程序正当原则程序正当是当代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之一。它包括了以下几个原则:第一,行政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公开,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规定或者决定,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特别是作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利的决定,要听取他们的陈述和申辩。第三,回避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四、高效便民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率原则。基本内容有二:首先是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其次是遵守法定时限,禁止超越法定时限或者不合理延迟。延迟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权的表现。第二是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在国际贸易中,行政当局不合理延迟和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也被认为是政府设置的贸易壁垒形式。五、诚实守信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信息真实原则。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无论是向普通公众公布的信息,还是向特定人或者组织提供的信息,行政机关都应当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是保护公民信赖利益原则。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六、权责统一原则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行政效能原则。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政令有效。第二是行政责任原则。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和法律责任的统一,即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2023-09-01 11:51:101

行政机关要遵守哪些行政原则?

行政机关要遵守的原则有很多,而比例原则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行为时应该遵守的最为灵活的一条原则,因为比例原则中有适当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运用起来要充分考虑将相对方的伤害尽量减到最低。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的法条体现比例原则在我国法律订立过程中有不少的体现,如《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只有在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达到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程度时,法院才能作出撤销或变更判决。学者在行政法层级上认识比例原则时,对其中所包含着的子项原则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其中影响较大的是“三分法学说”与“二分法学说”。“三分法学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三个子项原则,即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原则。妥当性原则关注手段对目的的实现作用;必要性原则注重手段的最小负面影响;均衡原则则是对采取该手段所欲实现的目的的价值进行考量。
2023-09-01 11:51:181

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

题主问的是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结构比例原则是什么吗?结构比例原则如下:1、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2、拓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3、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4、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
2023-09-01 11:51:351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这句话是正确的。比例原则的相关简介如下: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比例原则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宪章的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迈尔(Ottomayer)在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中,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
2023-09-01 11:51:431

宪法中的比例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2023-09-01 11:51:581

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遵循什么原则?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因而也被称为“最小侵害原则”、“ 禁止过度原则”、“平衡原则” 等。比例原则是在符合宪法的前提下,先考虑手段的有效性,再选择对公民权益侵害最小的手段来实现同样可以达到目的的目标。最后还必须进行利益上的总体斟酌。考察此手段实现的目标价值是否过分高于因实现此目标所适用的手段对公民的人身财产等基本权利的损害价值。比例原则三要素:1、适当性原则又称为妥当性原则、妥适性原则、适合性原则,是指所采行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行政目的达成并且是正确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目的———手段的关系上,必须是适当的。2、必要性原则又称为最少侵害原则、最温和方式原则、不可替代性原则。其是指在前述“适当性”原则已获肯定后,在能达成法律目的诸方式中,应选择对人民权利最小侵害的方式。3、狭义比例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均衡原则,即行政权力所采取的措施与其所达到的目的之间必须合比例或相称。具体讲,要求行政主体执行职务时,面对多数可能选择之处置,应就方法与目的的关系权衡更有利者而为之。
2023-09-01 11:52:061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这样的:比如招录计划是1人,则报名人数要5或5人以上,该职位才开考,否则取消该职位的考试,而参加报名的这些考生,会被电话通知是否愿意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愿意则调剂,不愿意则退款。如果招录计划是招2人,则报名人数要10或10人以上,该职位才开考;招3人,就是要报名人数15或15以上才开考,依次类推!
2023-09-01 11:52:241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怎么理解

法律分析: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五条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非歧视的原则。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未经申请人同意,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参与专家评审等的人员不得披露申请人提交的商业秘密、未披露信息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政机关依法公开申请人前述信息的,允许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提出异议。
2023-09-01 11:52:351

价值位阶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区别是什么?

价值位阶原则属于一般或说普遍的法理,而比例原则是阐述行政法的特殊性的法理。价值位阶原则简介:法律位阶,是指由立法体制决定的,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比如,我国法律位阶,从高到低可分为:宪法、基本法、普通法、法规、行政规章。所以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高位阶的法律效力优于低位阶的法律效力。比例原则简介:行政比例原则是行政法的重要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于法益的均衡,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是行政法上控制自由裁量权行使的一项重要原则。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当国家行使公权力而与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时,必须审查该公权力的行使是否为宪法所规定,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是否适度、合比例。
2023-09-01 11:52:431

比例原则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体现。()

比例原则属于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体现。()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2023-09-01 11:54:091

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在我国,行政比例原则在许多单行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如《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行政比例原则的内容:1、目的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又称妥当性原则或适当性原则。这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目的上的要求,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能够实现其所宣称的行政目的,至少是有助于该行政目的的实现。如果行政行为与行政目的相悖,根本无法达到行政目的,则违反了行政比例原则的目的性原则。2、最少侵害原则最少侵害原则,又称必要性原则、不可替代原则或最温和方式原则。这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手段上的要求,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超越实现行政目的的必要程度,也就是说,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有多种可供选择的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目的,行政主体应该尽可能采取对相对人损害最小的手段。正如俗话所说:“杀鸡焉用牛刀。”3、均衡原则均衡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相称性原则或狭义的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干预不得超过所追求的行政目的的价值。这是对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一种利益衡平上的要求,即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将行政行为所能够达成的利益与这个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害进行衡平,只有证明前者重于后者,才可以实施该行政行为,否则,则不能采取。正如俗话所说:“不能杀鸡取卵。”
2023-09-01 11:54:431

比例原则的基本要求

法律分析: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在全面衡量公益与私益的基础上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适当方式进行,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1:55:411

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这是对行政权的约束,要求行政主体对行政行为的作出有一定的权衡,考虑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必要性,不要挢枉过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1:55:491

法律比例原则..是不是就低..不就高

不是的。比例原则很多体现在行政法上面,要求采取损害最小,合乎目的,还要有适当性。不是一味的就低
2023-09-01 11:56:001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符合行政比例原则的是( )

【解析】B。定义关键词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A项:城管部门以无证经营为由对王某罚款5万元,属于正当行政行为,但王某为小贩,罚款5万元没有体现出对王某权益的保护,不符合定义,排除;B项:谭某在批准建设的三层楼房上加盖两层属于违法行为,但只是被责令拆除违法加盖的楼层,而未涉及其他有损谭某利益的处罚,最大限度地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权益,符合行政比例原则;C项:相关部门因马某酒驾判处其3个月拘役、缓刑一年,属于刑事处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不符合定义,排除;D项:相关部门对张某罚款500元并拘留15天,属于正当行政行为,没有体现出对张某权益的保护,不符合定义,排除。因此B项当选。
2023-09-01 11:56:313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招录计划与报名人数之比1:5是什么意思?

就是一个岗位取前5名进面试,压力有点大哦!
2023-09-01 11:56:423

比例原则的概念

比例原则的概念有广狭之分。狭义比例原则是广义比例原则的一个下位概念。对于广义比例原则含义,在学说及其用语上,不同学者并不一致。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我们可以称之为“三分法”。也有的学者主张“二分法”,认为必要性原则与合比例性原则两个子原则即已经能够表达比例原则的含义。[3]有的学者则提出“四分法”,将比例原则的内涵表述为符合宪法原则、有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上的比例原则。在此,采用“三分法”,对“传统”比例原则的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及狭义的比例原则作一概述。
2023-09-01 11:57:431

比例原则的要求

法律分析:(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二)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2023-09-01 11:58:041

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

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当权衡利益,依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和基本权利的保障,限制自己的权力行使,使行政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相协调。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是现代行政法所推崇的一项重要原则。它源于德国法学家卡尔·沃尔夫(Karl Larenz)提出的“平衡原则”,指行政机关在权力行使中对社会公共利益与基本权利进行比例权衡,使得行政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相协调。同时,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也是现代国家法治的重要体现之一。根据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在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以下几点:1.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不能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不得滥用职权;2.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考虑到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利益的最大化;3.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保障受到行政行为侵害的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利益;4.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依法进行比例权衡,确保行政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相协调。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与公正原则有何不同?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着重强调权力的限制和合理运用,促进行政行为与社会利益、私人权利之间的平衡。而公正原则则注重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遵循的公正、公平、公开和公共利益等原则,确保其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两项原则在理念上有所区别,但是都是现代行政法所推崇的基本原则。行政行为的比例原则是现代行政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其核心是权力的限制和合理运用。在实践中,行政机关需要充分权衡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权利,确保行政行为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基本权利的保障相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1 11:58:201

行政处罚法比例原则

法律主观: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相对人权益的保护,那么 行政处罚 比例原则都有哪些规定,如为实现行政目标可能对相对人权益造成某种不利影响时,应使这种不利影响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内,保持二者处于适度的比例。在我国,行政比例原则在许多单行法律中也有所体现,如《 行政处罚法 》第4条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4条规定:“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应当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尽量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原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2023-09-01 11:58:361

有个刑事侦查原则是什么?

合法。
2023-09-01 11:58:513

检察院批准逮捕比例原则

检察院批准逮捕比例原则具体如下:1、依法独立行使审查权原则;2、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4、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2023-09-01 11:58:591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

法律主观:行政法中比例原则指的是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选择对人民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2023-09-01 11:59:071

结合具体案例论述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的基本含义:行政主体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要做到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在所要实现的公益目标与所损害的私人利益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该原则的适用范围是:第一,规范制定行为:(如规定考试作弊一律退学的规范性文件)。第二,具体执法行为:行政处罚要与违法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处罚法第4条)。
2023-09-01 11:59:161

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与信赖保护原则

比例原则又叫适度原则,是说行政行为在合法的前提下,要注意方式方法,尽量减少行政相对人不必要损失的原则. 信赖保护原则是说,行政相对人处于对行政机关的信赖,但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更改,即使处于社会公益必须更改,也必须给予行政相对人合理的补偿.
2023-09-01 11:59:331

比例原则的历史

比例原则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英国大宪章的规定,人们不得因为轻罪而受重罚。19世纪,德国的警察法中首次出现比例原则观念,之后比例原则在理论与实践中均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行政法学者奥托·迈尔(Ottomayer)在1895年出版的《德国行政法》中,主张“警察权力不可违反比例原则”。1923年在同书第三版中认为,“超越必要性原则即违法的滥用职权行为”。20世纪初,德国另一位行政法学者弗莱纳(F·Fleiner)在《德国行政法体系》一书中用“不可用大炮打小鸟”的名言,比喻警察行使权力的限度。观念上倡行的结果是比例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1931年的《普鲁士警察行政法》规定,警察处分必须具有必要性方属合法。同时该法第14条对必要性定义为:“若有多种方法足以维持公共安全或秩序,或有效地防御对公共安全或秩序有危害之危险,则警察机关得选择其中一种,惟警察机关应尽可能选择对关系人与一般大众造成损害最小方法为之。”此一立法例证,被德国各邦广泛采纳。[1]在司法实践中,当时的高级行政法院将警察采取的措施是否超过为实现目的所需的必要限度作为审查内容之一。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比例原则后来超越了警察法领域,被德国联邦法院赋予宪法地位,但其核心内容仍是行政成本应与行政效果之间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比例原则要求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在合法的范围内,注意合理的比例和协调。
2023-09-01 11:59:561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

行政处罚比例原则是指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结合法定的处罚幅度和强制措施,进行量刑和处罚方式的选择。行政处罚比例原则是行政处罚法律实施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它要求在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影响等因素,结合法定的处罚幅度和强制措施,进行量刑和处罚方式的选择,以达到惩罚、预防和改正违法行为的目的。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实施需要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例如涉及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等的严重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更重的处罚。其次是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例如造成大规模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关注等的违法行为应当特别关注。最后还需要考虑法律的规定和处罚幅度,以及处罚方式的选择,例如罚款、责令改正、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实施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还有利于保障公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们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保处罚的合理、公正和有效。如何保障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实施?保障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的实施需要加强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一方面,我们应当健全行政处罚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处罚幅度等问题,使行政处罚更加科学和规范。另一方面,我们还需要建立健全处罚程序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的审查和监督,防止处罚标准的滥用和扩大化。行政处罚比例原则是行政处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意义,并在实践中加强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制度建设,保障行政处罚的科学和规范。同时,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我们还应当注重公正、合理和效果的统一,确保行政处罚取得预期的效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并结合法定的处罚幅度和强制措施,量刑和选择处罚方式。
2023-09-01 12:00:161

比例原则 在欧盟如何均衡

比例原则在欧盟均衡方法是:即效率与均衡,来防止超限度地破坏利益与价值的均衡。比例原则是许多国家行政法上一项重要的基本原则。学界通说认为,比例原则包含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狭义比例原则三个子原则。
2023-09-01 12:00:311

侦查工作要遵循哪些原则

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准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 个极其重要的条件。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 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 它并如实反映它。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三)深入细致原则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复杂。在侦查过程中,为了准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致的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四)依靠群众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 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作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五)程序法制原则程序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人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采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査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证据。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采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六)保守秘密原则侦查是同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尖锐而复杂的斗争。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侦查工作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侦查工作秘密,严厉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七)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 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窣权力与公民个人 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1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的条文体现了比例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 逮捕。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10 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比例原则的贯彻却远远不够,尤其是侦查阶段对于这一原则的贯彻存在严重缺陷,如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在诉讼手段的适用上非常随意,对于一些强制性诉讼手段的适用过于宽松等。为了避免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刑事诉讼法必须确立比例原则。
2023-09-01 12:01:211

行政法的实体性基本原则有哪些

  行政法的实体性原则:   1、依法行政原则   2、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3、越权无效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比例原则   行政法的程序性原则:   1、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2、行政公开原则   3、行政公正原则   4、行政公平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1、合法行政原则   2、合理行政原则   3、诚信原则   4、高效原则
2023-09-01 12:01:311

比例原则的重要作用

比例原则是贯穿立法、执法等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司法机关判断行政机关是否公正、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重要原则。它要求行政行为在目的及手段上,应充分考虑行政目标的实现和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障,采取适当的手段,使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侵害得以避免或降到最低限度。虽然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比例原则尚无明文规定, [22]但我国的一些相关法律的立法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和体现了比例原则的精神。如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规定:“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行政处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行政复议法》第一条规定:“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等等。由此可见,法律的宗旨在于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一方面,对其合法行为加以维护,确保行政目标的顺利实现;另一方面,对其违法行为加以纠正,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必要的法律救济,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的保障。而比例原则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行政相对人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容忽视的、积极有效的作用。因此,比例原则既符合前述诸部法律的立法目的和精神,也是实现立法目的的有力保障,我们可以更进一步说,比例原则使相关的立法目的得以在行政行为的具体运作中实现,它使得法院、其他有权机关及整个社会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更为具体、细致和富有针对性。
2023-09-01 12:01:521

体现比例原则的案例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015年,湖北武汉发生了一起因高空坠物伤人引起的法律诉讼。受害人王先生因高楼坠落的大理石受伤,并因伤被单位开除。没有找到肇事者,王先生将整栋楼的72户业主告上了法庭。虽然72户业主全部提供了不在场证明,但最终法官审理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应当由整个单元的业主共同承担责任,72名业主被告都负有连带责任。王先生被判胜诉。
2023-09-01 12:02:092

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答案】:D行政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比例原则着眼予法益的均衡,体现的是“行政目标实现”与“相对人利益保护”二者之间的平衡,而非体现行政职权与行政职责之间的统一,不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故A选项错误。 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相对应,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做了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在执行羁束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而行政比例原则是权衡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的过程,就是行政机关运用自由裁量权的过程。行政比例原则主要适用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因此B选项错误。 行政比例原则要求行政权力的行使除了要有法律依据这一前提外,行政主体还必须考虑行政理性,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方式进行。这与合法行政要求的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同,因此C选项错误。行政比例原则在价值上追求公平正义,并以维护和发展公民权为最终归宿,体现了实质法治“保障人权和自由”的基本理念,属于实质法治的范畴,因此D选项正确。
2023-09-01 12:02:281

大学校园内可做的生意有哪些

大学校园内可做的生意有哪些 送快餐挺赚钱的,还有在学校附近卖个水果之类的都会赚钱,如果比较有钱的话搞一个租车行,然后就是买个打印机在宿舍自己帮同学打印,一张纸也就几分钱……采纳哈 兄弟姐妹们,大学校园内可做的热门的生意推荐几个… 据说避孕套很好卖 甘肃农业大学校园内有哪些植物 基本确认校园内共有绿化植物30 科48 属66 种,其中木 本植物 57 种,草本植物6 种,包括5 科裸子植物,其余为被子植物。被子植物中应用种数最多的为蔷薇科8 种,其次为豆科7 种 苏铁科Cycadaceae 苏铁属Cycas 苏铁C.reyoluta 松属pinus 油松P. tabulaeformis 樟子松var.mongolica Litvin 云杉属picea 云杉P. pasperata 松科Pinaceae 雪松属Cedrus 雪松C.deodara 杉科Taxodiaceae 水杉属Metasequoia 水杉M. glyptostroboides 银杏科Gnkgoaceae 银杏属Gnkgo 银杏G.biloba 侧柏属Platycladus 侧柏P. orientalis 柏科Cupressaceae 圆柏属Sabina 圆柏S. chinensis 刺柏属Juniperus 刺柏J. formosana 杨属Populus 新疆杨P. alba var.pyramidalis 毛白杨P. tomentosa 柳属Salix 垂柳S. babylonica 旱柳S. matsudana 杨柳科Salicaceae 龙爪柳S. matsudana yar.tortuosa 榆科Ulmaceae 榆属Ulmus 白榆 U. pumila 龙爪榆U. pumila var.pendula 桑属Morus 桑树M. alba 桑科Moraceae 构属Broussoia 构树B. papyrifera 芍药科Paeoniaceae 芍药属Paeonia 芍药P. lactiflora pall 牡丹P. suffruticosa 蓼科Polygonaceae 蓼属Polygonum 山荞麦P. aubertii l.Henry 小檗科Berberidaceae 小檗属Berberis 紫叶小檗B. thunbergii var.atropurpurea 木兰科 Magnoliaceae 木兰属Magnolia 玉兰M. denudata 悬玲木科Platanaceae 悬玲木属Platanus 三球悬玲木P. orientalisl. 绣线菊亚科Spiraeoideae 珍珠梅属Sorbaria 华北珍珠梅S. kinlowii 蔷薇亚科Rosoideae 蔷薇属Rosa 黄刺玫R,. xanthina 月季R.. chinensis 玫瑰R.. rugosa 蔷薇科Rosaceae 李亚科Prunoideae 李属Prunus 红叶李P. cerasefera 山桃P. davidiana 榆叶梅P. triloba 樱花P. serrulate Lindl. 含羞草亚科Mimosoideae 合欢属Albizia 合欢A. julibrissin 槐属Sophora 槐树S. japonica 龙爪槐S. japonica Aurea 豆科Leguminosae 蝶形花亚 科Pspilionoideae 刺槐属Pobinia 刺槐R.. pseudoacacia 毛刺槐R.. hispida :paper.edu. 三叶草属Trifolium 白三叶T.repens 红三叶T.pratense 芸香科Rutaceae 花椒属Zanthoxylum 花椒Z. bungeanum 苦木科Simaroubaceae 臭椿属Ailanthus 臭椿A. altissima 黄杨科Buxsaceae 黄杨属Buxus 小叶黄杨B. microphylla Sieb.et 漆树科Anacardiaceae 盐肤木属Rhus 火炬树R.. typhina 卫矛科Celastraceae 卫矛属Euonymus 大叶黄杨E. japonicus 栓翅卫矛E. phellomanus Loes 柽柳科Tamaricaceae 柽柳属Tamarix 柽柳T. chinensis 无患子科Sapindaceae 栾树属Koelreuteria 栾树K. paniculata 胡颓子科Elaeagnaceae 胡颓子属Elaeagnus 沙枣E. angustifolia 木樨科Oleaceae 白蜡树属Fraxinus 丁香属Syringa 连翘属Forsythia 女贞属Ligustrum 茉莉属Ja *** inum 白蜡树F. chinensis 华北紫丁香S. oblata 连翘F. suspensa 金叶女贞L. vicaryi 迎春花J. sambac 玄生科Sarophulariaceae 泡桐属Paulownia 毛泡桐P. tomentosa 忍冬科Caprifoliaceae 忍冬属Lonicera 忍冬L. japonica 刚竹属 phyllostachys Sieb.et Zu. 淡竹var. henonis 禾本科Poaceae 羊茅属Destuca 早熟禾属Poa 黑麦草属Lolium 苇状羊茅F. arundinacea Schreb 紫羊茅F. rubra 草地早熟禾P. pratensis 多年生黑麦草L. perenne 百合科Liliaceae 丝兰属Yua 丝兰Y. *** alliana 鸢尾科Iridaceae 鸢尾属Iris . 鸢尾I. tectorum Maxim 马蔺var. chinensis koizi 锦葵科Malvaceae 锦葵属Malva 黑龙江大学校园内上网有哪些地方? 化学化工与材料学院七楼,实验楼一楼和七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四号楼计软学院机房,保证是最全的了!相比之下,还是实验楼两处最合适,网速还好,机子还多,人少! 大学校园内做杂志,应该分哪些栏目版块啊? 只是个人意见,我想可以弄一个版块专门弄一个话题,当然,这个话题由你们定是什么,也要定期更新,关于最近比较热的新闻,大学的各种现象什么的,譬如最近迈克尔杰克逊去世,可以征些悼词和别的什么什么的。关于你们文学社应该在网上有个网址吧,就像发帖子评论一样,你们规定字数,100字150字左右,然后你们挑选一些比较好的,把低俗的删去,让同学们和老师有个健康自由的讲话交流平台,额……评论者的署名以及名誉权的问题也需要解决,或者可以在某个网站开个论坛,注册的人要写清学院专业以及学号,或者别的方式也可以。也可以开个小栏目让同学说对你们文学社的意见和建议。只是个意见,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仅供参考。 最后,祝你,们文学社越办越好。 大学校园内,有哪些偏向生活服务的移动应用啊 大学偏向生活吗?看看你们学校或者周围有没有什么APP,比如我学校里面有的团队就研发有生活的APP,还挺实用的。 O(∩_∩)O~最后祝您大学生活愉快。 大学校园内有什么 *** 比较好做的? 卖手机卡,赚钱比较多,前提是你的人脉比较广。。。最好选择开学之初 在大学校园内做营销有什么技巧? 企业在进行校园营销活动时,应该把握校园营销的特殊性和新颖性,制定出一套具有针对性的营销方案,并做好每个方案的细节,力争获得良好的营销效果。 开展校园市场调研 首先要做的是,开展校园市场调研。在校园营销中,我们没有多少成功案例或固定的模式可以借鉴。对于希望在这一块有所作为的企业来说,一定要深入研究和分析校园市场,了解和把握学生的消费特点,分析他们的消费习惯,例如他们更加容易受到周围朋友和同学的影响,他们的消费观念还未完全角成,具有一定的感性等,而不能凭借在大众市场上的经验和主观臆断来进行营销决策。 产品开发要有针对性 在产品开发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大学生的特性,多推出一些品质好、价格适中的新产品。产品设计要有针对性,从外形到功能,不断融入大学生的文化元素,如手机内置单词查询、外观新颖炫酷等。如果选对了产品,校园里的接受程度让人吃惊。 进行市场细分和定向推广 在校园市场上也需要进行市场细分,从而使得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目标市场进行产品差异化定位和营销,如通过数据采集,了解某个学校有多少个寝室,男女生比例多少,大一多少人大二多少人……这些细分数据都被掌握在手里,就可以进行校园定向推广,确保营销的准确性和高效率。 价格、付款方式要考虑大学生的承受力 强烈的消费欲望受到现有购买能力的限制,价格对于大学生来讲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营销工具,进入校园市场的产品定价应该倾向于中低档价格。另外,企业可以针对大学生市场制定相应的付款方式,比如电脑、数码相机等价值较高的产品,允许分期付款。 充分利用互联网的力量 传统媒体对年轻人的吸引正在下降,互联网现在是对大学生们来说是最具吸引力的媒介。研究数据表明,目前中国的网上用户有1亿人,其中有4000万是宽带上网,并且这个数字每天都在增加,大学生在其中占相当大的比例。这一切都说明,大学生对网上的重视和依赖程度在攀升。因此,应该更多地利用网络在大学生群体中的的亲和力,在各种虚拟社区和网络游戏中强化网上传播的力度,加强企业、品牌和大学生间的联系。 发挥高校社团的作用 高校社团是校园营销特别值得关注的一个环节,企业在高校的营销活动如果能够得到学生会或学生社团的支持与配合,结合学生的特点和社团活动计划来完成宣传活动和引导消费导向,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有可能的话,企业甚至可以组建自己的高校活动社团,利用社团达到自己的目的。 寻找“意见领袖” 几乎每一所学校,都会有一小群人,他们的消费比较超前,什么东西都第一个用,这些人会在第一时间带动整个学校的潮流。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意见领袖”。可以设法建立一个“意见领袖”网上,把这些人掌握在手中,通过给他们一些优惠或者赠送,带动新品的推广。这个办法成本很低,但是效果很好,这些学生在引领身边潮流方面,甚至比找明星代言还有说服力。 用大学生熟悉的方式“说话” 贴近校园环境,以大学生更加容易接受的语言和文化去展现企业的产品和品牌。改变品牌和产品推广的方式,通过更加软性的广告,或者公益活动等公关活动来减少大学生规避的心理,通过非商业性质的宣传活动,学生的参与,最终达到学生与学生互动、学生与厂商互动的目的,达成品牌与消费群体的共鸣。 明确活动的目的 在企业把营销活动延伸到校园内部之前,企业应该明确开展这样一个活动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企业或产品的形象,还是仅为了搞一次促销。即便是二者兼顾时,也要划出其中的一个偏重点,这样才能使得活动的形式更能完好地符合活动目的的要求。侧重扩大知名度、提升形象的可做产品展示或者知识讲座,尽量淡化商业氛围,以免引起学生的规避行为;侧重推销产品的,要加大活动前期的宣传,以吸引学生对当天活动的足够关注,并且在促销方式上应该力求多样化。企业加强对校园营销活动的认识是很重要的,要有一套系统的如何利用学生社团开展企业校园营销活动的方案。找出适合企业自身的结合点和切入点。 通过巧妙方式,突破进入障碍 企业的校园营销活动能否进入校园是其成功开展的基本前提。面对学校规章制度的限制时,企业可依靠与校方业已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或依靠校园内大型的全员性活动,或以赞助的形式获得“准许进入”这样的一个“意外收获”来谋求进入校园的渠道。总之,在进入管制较严的学校时,要想方设法使活动变得“重形象轻销售”。至于提供相应的资金也是很有必要的。倘若是那些禁止一切商业性活动的学校,企业只得选择放弃。 采用俱乐部营销的方式,并结合必要的关怀度 我国以往的该种营销方式有趋于贵族化的倾向,实际可以针对学生消费群,将其发展为平民化的方式,为会员提 *** 品的优惠,或最新信息的发送,并以购买产品累计作为保留会员资格的途径之一,以此达到对产品品牌持久有效的宣传并形成固定的购买群。可以定期派发(不同于以往促销分散的派发形式,具有一定的规模性,集中性)新产品,发放印有本产品品牌的生活用品,如学生较青睐的便签本、文具、生活小贴士等,采用POP的广告单、海报等时尚元素,总之,从细节入手培育品牌意识。 良品铺子开在大学校园内生意好不好? 现在良品铺子是被许多年轻人所喜爱的一个食品品牌 如果用合理的经营方法和促销手段在大学内开放 相信利润应该很可观 望采纳谢谢 有谁想在我大学校园内做广告的? 做国外留学招生广告,可以吗?收费吗? caofen@hotmail.
2023-09-01 12:0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