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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及政策

2023-09-09 05: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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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账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 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 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 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 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 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 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 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 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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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加工贸易健康发展,规范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进出口报关、加工、监管、核销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的备案、进出口报关、核销,应当采用纸质单证和电子数据的形式。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加工贸易货物,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以及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残次品、副产品等。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单位耗料量,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的数量,简称单耗。

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承揽企业,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具有相应的加工生产能力。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核查,是指海关通过核实数据、审查单证、核对实物及相关账册等方法检查核实加工贸易企业申报的加工生产能力以及进口、运输、存储、加工、装配、转让、转移、销售或者出口加工贸易货物等情况,是否与实际相符、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第四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第五条 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第六条 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对加工贸易货物实行担保制度。

第七条 加工贸易货物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第八条 海关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加工贸易企业进行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海关核查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报表及其他有关单证,记录与本企业加工贸易货物有关的进口、存储、转让、转移、销售、加工、使用、损耗和出口等情况,凭合法、有效凭证记账并进行核算。

加工贸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提交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报表等资料。

第二章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

第十二条 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

(一)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

(二)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三)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五)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第十三条 经海关审核,单证齐全有效,并且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海关应当自接受企业备案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后,海关核发加工贸易手册。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备案并且书面告知经营企业:

(一)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二)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三)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四)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

(五)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第十五条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

(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

(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

(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

(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

第十六条 海关发现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提交的单证与事实不符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货物尚未进口的,海关注销其备案;

(二)货物已进口的,企业可以申请退运,也可以向海关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七条 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第十八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章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第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

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第二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经营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列入海关统计。

第二十二条 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经营企业开展外发加工业务,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转卖给承揽企业。承揽企业不得将加工贸易货物再次外发至其他企业进行加工。

第二十四条 经营企业应当将外发加工的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等加工贸易货物运回本企业。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一)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二)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三)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第二十六条 经营企业和承揽企业应当共同接受海关监管。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海关要求如实报告外发加工货物的发运、加工、单耗、存储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不牟利的原则。

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第二十八条 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第二十九条 经营企业进口料件因质量问题、规格型号与合同不符等原因,需返还原供货商进行退换的,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已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进行退换。

第四章 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第三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并自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因故提前终止的,应当自合同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海关报核。

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向海关提交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以及海关要求提交的其他单证。

第三十二条 经审核单证齐全有效的,海关受理报核;海关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企业原因,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重新报核。

第三十三条 海关核销可以采取纸质单证核销和电子数据核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下厂核查,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自受理报核之日起30日内予以核销。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延长30日。

第三十四条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第三十五条 经营企业因故将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退运出境的,海关凭有关退运单证核销。

经海关批准,经营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按照海关对放弃进口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接受放弃的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六条 经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规定办理,海关凭有关单证核销。

第三十七条 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

海关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对遗失的加工贸易手册予以核销。

第三十八条 对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手册,海关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第三十九条 经营企业已经办理担保的,海关在核销结案后按照规定解除担保。

第四十条 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和核销单证自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之日起留存3年。

第四十一条 加工贸易企业出现分立、合并、破产的,应当及时向海关报告,并办结海关手续。

加工贸易货物被人民法院或者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封存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自加工贸易货物被封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报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保税工厂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保税工厂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 进料加工保税集团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进料加工保税集团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加工贸易企业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按照海关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七条 单耗的申报与核定,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单耗的管理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进口时先征收税款出口后予以退税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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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的概念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加工贸易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2023-09-01 13:06:121

加工贸易包括哪些?

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骸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包括哪些贸易形式 来料、进料,再就是有保税区的业务应该也算吧。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贸易分别指什么,三者有什么关系 一般贸易就是正常的国际买卖,是海关的基本监管类型。 加工贸易的中方一端往往会对应一个加工手册,其向国外采购的原物料属于保税状态,不需要缴税,加工成成品后必须运输国外。 如果需要卖给国内,需要按照一般贸易进行补税。 加工贸易的全部或者至少部分原物料是需要从国外进口,并在保税状态下做成成品,之后成品再出口。 这样企业就进口原物料就不需要在中国缴税。 加工贸易是进口生产资料、完成后复出口到国外、赚取加工费的贸易形式,特征是“两头在外”。 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通关时享有保税的相关便利措施。相对于加工贸易,非加工贸易的其他贸易可称为一般贸易。 一般没有保税贸易的提法。保税是一种海关制度,可简单理解成“暂缓纳税,海关保留收税权利”。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有什么区别 来料加工贸易即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也简称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进口时不付汇,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进口 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外商。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之一,是与一般贸易相对应的贸易方式。 进料加工贸易简称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 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进口原材料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经营企业。 进料加工贸易与来料加工贸易是加工贸易的主要方式,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相对应。 区别:来料加工是指客人提供生产某种产品的原辅料,不需要由贵公司购买。 进料加工是说客人下订单,但是所有需要生产这种产品所用的原辅料由贵公司自行承担。 什么是加工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形式一般分为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国外客户将原材料发给你,你再将原材料加工成产品出口,收取顶定的加工费。 进料加工是国外客户需要某种产品,并且原材料国内没有,需要到国外进口,但这个原料是你自己拿钱进口的,生产好产品再向国外的客户出口。 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依据是什么 第一,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第二,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第三,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第四,承揽者,是指与经营企业签订加工合同,承接经营企业委托的外发加工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 以上是加工贸易企业的分类,更多关注W X 公 号“海通关务咨询” 加工贸易进出口中进口是指什么?出口是指什么? 加工贸易的主要类型是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和贴牌或定牌加工。其中来料、进料和由委托方提供的标牌的进口报关金额就是加工贸易进出口中的进口;而加工后的成品或半成品的出口就是加工贸易进出口中的出口。 加工贸易的出口额一般是指加工贸易项下经过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出口时的报关金额。 没有加工贸易进口设备,出料加工贸易——如果是加工贸易的加工方为了加工委托方委托加工的产品而进口设备,这个属于一般贸易,即进口设备,本身不属于加工贸易的范畴,如果是为了完成加工过程中的某个工序而临时由委托方提供的设备,或临时租赁进口设备,加工完毕后设备原路退回的,也不属于加工贸易范畴。 出料加工?指的是什么?如果你们是委托方,即你们向国外的加工方提供原料并回收产品,那么这个本身就是加工贸易,只不过此时你们是委托方而已。 加工贸易中贸易术语指的 什么 INCOTERMS 2010是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涉及11种常用的贸易术语, 主要是为了界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加工贸易有何特点? 从广义上讲,加工贸易是外国企业(通常是工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从狭义上讲,加工贸易是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加工贸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与一般贸易的区别上:1、从参与贸易的货物来源角度分析,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符合本国的原产地规则;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不符合我国的原产地规则,而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或装配。2、从参与贸易的企业收益分析,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生产成本或收购成本与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质上只收取了加工费。3、从税收的角度分析,一般贸易的进口要缴纳进口环节税,出口时在征收增值税后退还部分税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海关监管保税,出口时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国际贸易包括哪些方面 国际贸易由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出口贸易(Export Trade)两部分组成,故有时也称为进出口贸易。二、按商品的形态国际贸易可划分为   1、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有实物形态的商品的进出口。例如,机器、设备、家俱等都是有实物形态的商品,这些商品的进出口称为有形贸易。   2、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没有实物形态的技术和服务的进出口。专利使用权的转让、旅游、金融保险企业跨国提供服务等都是没有实物形态的商品,其进出口称为无形贸易。   三、按生产国和消费国在贸易中鸡关系国际贸易可分为   1、直接贸易(Direc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贸易的出口国方面称为直接出口,进口国方面称为直接进口。   2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和转口贸易(Transit Trade):指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买卖商品的行为,间接贸易中的生产国称为间接出口国,消费国称为间接进口国,而第三国则是转口贸易国,第三国所从事的就是转口贸易。   四、按贸易内容分为:服务贸易,加工贸易,商品贸易,一般贸易.
2023-09-01 13:06:221

加工贸易的加工贸易

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一、合同备案的基本程序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购买空白《登记手册》--> 合同预录入 --> 海关审核后开具《开设保证金台帐联系单》 --> 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帐 ---> 海关核注银行签发的《台帐登记通知单》 --> 海关进行计算机异地传输 ---> 收到传输成功回执后核发《登记手册》。二、合同备案所需单证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10.加工工艺说明。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注:1)海关对首次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验厂制度;对单证齐全、验厂合格的企业,海关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登记手册》。2)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的企业属AA类的,免设台帐;属A类企业的,需设台帐,实行“空转”;属B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般商品实行“空转”,限制类商品实行“实转”;属C类企业的,需设台帐,一律实行“实转”;D类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非同一分类的,海关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管理。对外商提供的进口辅料品种在规定范围内,且金额在5000美金以下的,免办手册,不纳入台帐管理。3)根据最新商务部及海关总署规定,中西部地区发展鼓励项目企业开展加工贸易限制的B类企业实行“空转”;三、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1、申请报告。2.进口发票、装箱单(一式二份)。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4.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一、合同销售基本流程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 --> 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 --> 中国银行销帐--> 海关核销结案 --> 打印结案通知书。注: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合同销售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2.进出口报关单。3.《登记手册》。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核算表、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 一、变更和展期的基本流程 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 -->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 --> 异地传输 --> 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二、变更和展期所需单证 1、填写《合同变更申请表》或《合同延期申请表》,加盖经营单位公章。2.变更、延期的合同。3.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4.《登记手册》。5.申请报告及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备注: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合同变更金额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和按原审批合同延长加工期限不超过三个月的合同,直接到海关和中行办理变更手续,不再经外经贸易部门重新审批。合同展期应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申请。 一、入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企业申请报告。2、存入货物的合同。3.发票、装箱单。4.保税仓库货物审批表。二、出库货物应提供单证 1.登记手册。2.企业申请报告。3.进口报关单。4.保税仓库货物提取审批表。三、办理程序 填写《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审批表》─→海关审批─→签发《保税仓库货物入(出)库单》 ─→货主凭单办理报关手续。 (1)合同的标的。加工装配业务的合同标的与买卖合同的标的不同,它体现为原材料或零部件加工成指定成品而付出的劳动以及一定的技术或工艺。因此,合同的标的应规定与劳动或一定技术有关的产品种类及标难,以及委托加工的具体事项。(2)原材料供应。在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委托方送交料件的时间、地点,并应列明对料件品质、数量的具体要求以及栗托方来料、来件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处理方法。(3)成品交付。在合同条款中,要对成品的品质、规格以及交货期作出明确规定;通常还要规定违约的处理办法(4)耗料和残次品率。委托方规定生产企业产品消耗原材料或零部件的具体数额,以及残次品的比例。(5)工缴费。承接方为委托方加工装配所收取的劳务报酬,它的支付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①对来料、来件和产品均不作价,加工装配业务完成后,由承接方按约定向委托方收取。⑦对来料、来件和产品分别作价,承接方对委托方的来料、来件先不付款,从成品出口的货款中扣除,成品的价格与来料、来件价格之间的差额就是工缴费。(6)对外运输。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涉及到原材料、零部件的运进及成品的运出问题。按照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这两段运输责任及费用应有委托方承担。但在实际业务中,由委托方办理两段运输业务有困难,承接方应协助代办。(7)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为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需要己设立了来料加工一揽子综合险,投保这种险别,保险公司即承担两段运输及存仓财产险。(8)支付。在加工装配业务中,可采用国际贸易中各种惯常的支付方式。
2023-09-01 13:06:311

什么是加工贸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主要方式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2023-09-01 13:06:472

加工贸易的含义和作用

在国际贸易事务中,就贸易方式而言,从宏观上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正常进出口贸易,就是通常不加任何附加条件的正常进口和出口贸易;另一类是灵活贸易,即一般进出口贸易以外的其它贸易方式。如加工贸易、补偿贸易、易货贸易、租赁贸易等等。   加工贸易是指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的具有进出口权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国外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经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它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   加工贸易由于“两头在外”,其优势和作用十分明显,客观存在有利于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促进企业技术的更新换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产品档次,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利用加工贸易的保税政策,还可节省资金、降低成本、扩大出口能力。因此,加工贸易对促进本国经济发展有着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在国际上广泛采用,并被誉为“黄金之路”。
2023-09-01 13:06:551

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详细内容请参考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0310.htm
2023-09-01 13:07:061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和保税贸易分别指什么,三者有什么关系

一般贸易就是正常的国际买卖,是海关的基本监管类型。加工贸易的中方一端往往会对应一个加工手册,其向国外采购的原物料属于保税状态,不需要缴税,加工成成品后必须运输国外。如果需要卖给国内,需要按照一般贸易进行补税。加工贸易的全部或者至少部分原物料是需要从国外进口,并在保税状态下做成成品,之后成品再出口。这样企业就进口原物料就不需要在中国缴税。加工贸易是进口生产资料、完成后复出口到国外、赚取加工费的贸易形式,特征是“两头在外”。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出口通关时享有保税的相关便利措施。相对于加工贸易,非加工贸易的其他贸易可称为一般贸易。一般没有保税贸易的提法。保税是一种海关制度,可简单理解成“暂缓纳税,海关保留收税权利”。
2023-09-01 13:07:162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区别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区别,具体如下:1、贸易方式不同。一般贸易是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加工贸易是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2、进口时是否缴税不同。一般贸易要缴。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3、海关监管不同。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合同备案所需单证: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10、加工工艺说明。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综上所述,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三条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有关规定核定。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手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内销的,海关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2023-09-01 13:08:561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出口的定义是什麼,有什麼区别为?

一般贸易是与加工贸易相对而言的贸易方式,指单边输入关境或单边输出关境的进出口贸易方式,其交易的货物是企业单边售定的正常贸易的进出口货物。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货物的一种。《海关法》规定,货物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向进出境口岸海关请求申报,交验规定的证件和单据,接受海关人员对其所报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查验,依法缴纳海关关税和其他由海关代征的税款,然后才能由海关批准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放行。   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照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照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  一般贸易的方式有哪些  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边境贸易;   双边贸易、多边贸易、转口贸易、过境贸易。   进口与出口一样,都可能涉及以上某一种贸易方式。   补偿贸易和过境货物有进必有出,故既是进口贸易又是出口贸易。  一般贸易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率  (2)以上计算公式的有关说明:  ①当期进项税额包括当期全部国内购料、水电费、允许抵扣的运输费、当期海关代征增值税等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②外汇人民币牌价应按财务制度规定的两种办法确定,即国家公布的当日牌价或月初、月末牌价的平均价。计算方法一旦确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更改。  ③企业实际销售收入与出口货物报送但、外汇核销单上记载的金额不一致时,税务机关按金额大的征税,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记载的金额退税。  ④应纳税额小于零的,结转下期抵减应交税额加工贸易,主要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而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其中来样加工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有:1.进料加工。2.来料加工3.装配业务4.协作生产加工贸易流程  一、合同备案基本程序:   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购买空白《登记手册》  --> 合同预录入   --> 海关审核后开具《开设保证金台帐联系单》   --> 向中国银行申请设立台帐 ---> 海关核注银行签发的《台帐登记通知单》   --> 海关进行计算机异地传输 ---> 收到传输成功回执后核发《登记手册》。   二、合同备案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报告。   2、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证》,属于进料加工的需要加盖税务部门印章。   3、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   4、经营单位基本帐户开立证明。   5、加工企业所在地经贸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 6、委托加工应提供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委托加工合同(协议)。7、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出具的关封,内含《异地加工申请表》一式二份。 8、首次开展加工贸易须提供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海关登记通知书》。 9、经营单位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10、加工工艺说明。11、如需异地口岸进出口报关,须填写《异地报关申请表》。 12、海关需要的其他资料三、办理5000美元以下78种客供辅料备案手续所需单证: 1、申请报告。 2、进口发票、装箱单(一式二份)。 3、出口合同(一式二份)。 4、经营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 四、合同核销 (一)基本流程: 合同执行完毕后一个月内企业向海关申请核销 --> 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核销联系单》 --> 中国银行销帐 --> 海关核销结案 --> 打印结案通知书。 注:企业必须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的,海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所需单证 1、经营单位申请核销报告.2、进出口报关单。3、《登记手册》。 4、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如核算表、划料图等反映实际加工情况的资料。 五、合同变更和展期 一)基本流程: 经贸部门审批   --> 向海关服务中心变更预录入 --> 海关审核 --> 签发《台帐变更联系单》 --> 中国银行台帐回执 --> 异地传输 --> 传输成功后打印合同变更审批表。 。   
2023-09-01 13:09:321

加工贸易都有哪些种类?

加工贸易,主要指对外加工装配贸易、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而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其中来样加工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加工贸易的种类:1、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2、来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已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这种做法常被称为“来样加工”。3、装配业务。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它的好处是:加工一方可以发挥本国劳动力资源丰裕的优势,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补充国内原料不足,充分发挥本国的生产潜力;可以通过引进国外的先进生产工艺,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经验,提高本国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适销能力和竞争能力。当然,来料加工与装配业务只是一种初级阶段的劳务贸易,加工方只能赚取加工费,产品从原料转化为成品过程中的附加价值,基本被对方占有。由于这种贸易方式比进料加工风险小,目前在我国开展得比较广泛,获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4、协作生产。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由对方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规定由第三方销售。
2023-09-01 13:09:431

加工贸易退(免)税主要有哪些规定?

加工贸易是我国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分别按财务核算方式、海关监管程序和税收征管办法的不同确定。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规定(一)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的概念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对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分别采用不同的税收政策。1、对特准设立的保税工厂,其进料时予以保税,加工后对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内销部分(不出口部分)予以征税。2、对签有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对口合同(包括不同客户的对口联号合同)的进料加工,经批准可对其进口料件予以保税,加工后实际出口部分予以免税。3、对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经营进料加工的单位或加工生产企业,其进口料件可根据《进料加工进口料件征免税比例表》的规定,分别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九十五作为出口部分免税,百分之十五或百分之五作为不能出口部分照章征税,可按实际出口情况向海关申请补税或退税。(二)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税就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环节看,退税的办法与一般贸易出口货物退税办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由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在料件的进口环节存在着不同的减免税,因此,同属采用作价加工方式使用的进口料件加工生产的货物,对已实行减免税的进口料件必须实行进项扣税,使复出口货物的退税款与国内实际征收的税款保持一致,因此,在计算复出口货物退税时,如按增值税、消费税适用退税率(税额)计算退税,而不考虑进口料件实际上并未全额征税的因素,将会出现把进口料件在进口环节已减免的税款也退给企业,造成多退税的现象。为了加强对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对不同形式的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分别按不同的办法处理。下面就不同的企业类型作一介绍。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的规定(1)进口料件采取作价销售方式在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生产出口货物时,应按销售给生产加工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征税机关对销售料件应交的增值税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时在当期应退税额中抵扣。(2)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外贸企业采取委托加工方式收回出口货物的退税,按购进国内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金额,依原辅材料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原辅材料的应退税额,支付的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加工费的应退税额,对进口料件实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凭海关完税凭证,计算调整进口料件的应退税额。2、生产企业(包括新外商投资企业和实行退税的老外商投资企业)进料加工出口退税的规定。(1)1995年7月1日前,自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基本上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即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出口货物国内购进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退税(先征后退办法),或在内销货物应纳税款中抵扣,如进口料件免税,进项税额为零,退税额为零。(2)1995年7月1日降低出口货物退税率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征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的征税率计算税款予以抵扣。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抵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的退税税率计算税额并予以扣减,具体计算方法有“先征后退”和“免、抵、退” 税两种方法。(3)外商投资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加工货物销售给非外商投资企业出口的,或者生产企业的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后不直接出口,而是转给其他生产企业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不实行上述办法,须按照增值税、消费税的征税规定征收增值税、消费税,出口后按出口退税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应退消费税的计算办法同一般贸易。(三)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增值税计算规定1、外贸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应退(免)税计算规定出口企业将经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签章的申报表报送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征税税务机关据此可按规定税率计算注明销售料件的税款,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款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退税税务机关在出口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时,在其应退税额中抵扣。调低退税率后,由于征、退税率有差异,现行政策规定实际应抵扣税额按复出口货物退税率计算扣除。从而保证进料加工业务在国内加工生产环节能按照增值税的原理计征加工货物增值部分的增值税款。同时也保证出口企业将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一般贸易的原理作自营销售后,其进口料件已减免税部分不再计算退税。(1)对进口料件采取作价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应退税额 =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抵扣税额销售进口料件应抵扣税额 =销售进口料件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出口企业不得将“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取得的海关征收增值税完税凭证交主管征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当期进项税额的依据,而应交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作为计算退税的依据。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外贸企业未按规定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有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对其保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转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征销售料件的增值税。(2)对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复出口的,应退税额 =购进原辅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金额×原辅材料退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加工费金额×复出口货物退税率+海关已对进口料件实征的增值税税款。2、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计算规定(1)1995年7月1日前,自营生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基本上实行不征不退的政策,即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按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退税或在内销货物应纳税款中抵扣。如进料免税,进项税额为零,退税额为零。(2)1995年7月1日降低货物退税率后,生产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对其进口料件应先根据海关核准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填具“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报级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同意盖章后,再将此申请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准许其在计算加工成品的增值税时对这部分进口料、件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税额予以抵扣(通常称之为虚拟进项税额,从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扣减)。货物出口后,比照一般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在计算其退税或免税额时,应对这部分进口料件规定退税税率计算额并予扣减。①实行“先征后退”办法计算退税生产企业计算公式为: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 税额+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复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税 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复出口货物退税税率②实行“免、抵、退”办法计算退税的生产企业计算公式为: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 率-退税率)-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 税价格×(征税率-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3、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方式的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的进料加工业务,税务机关在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或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时,均不予抵扣当期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按规定征税税率或退税税率计算的税额。税务机关依以下规定予以处理:(1)对实行“先征后退”办法的生产企业事先未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税务机关不予补办“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按以下公式计算税款: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 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税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事后发现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退税税率(2)对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生产企业事先未办理“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而以“进料加工”名义出口的货物,税务机关不予补办“进料加工贸易申请表”,并按以下公式计算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 =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征 税率-退税率)-事后发现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 组成计税价格×(0-退税率)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 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复出口货物的免税规定(一)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概念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是加工贸易中的又一种贸易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确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为准。 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一般是外商在交付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时,我方开出远期信用证,加工成品交外商,外商开出即期信用证,两信用证之差即为我方收取的加工费。这种形式通常又被称为“各作各价”或“对开信用证”业务。(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办理免税证明的规定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如何与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划分,征税税务机关在执行中存在一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现行出口退税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贸易方式免税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凭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持此证明向主管征税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出口企业在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货物全部复出口后,必须及时凭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海关已核销的来料加工登记手册、收汇凭证向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逾期未核销的,主管出口退税税务机关将会同海关和主管征税税务机关对其实行补税和处罚。(三)来料加工的税收政策规定1、对出口企业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设备,海关予以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或消费税。2、从事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的企业,凭《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1)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后的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2)加工企业取得的工缴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消费税;(3)出口货物所耗用的国内货物所支付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入生产成本,其国内配套的原材料的已征税款也不予退税。
2023-09-01 13:09:542

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分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外商提供的料件加工成成品后返回给提供料件的外商,收取加工费;进料加工是自己付汇购买料件加工成成品之后复出口。之间的区别在于物权所属不同。 与一般贸易相比,好处在于:全额保税,就是说进口的东西不用缴一分钱的税收,包括关税和增值税。加工贸易也有退税,加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国产料件是可以退税的。 但加工贸易商品必须全部复出口,做核销。相比一般贸易,加工贸易的海关监管方式也严格的多,复杂的多。加工贸易与一般贸易的最大区别就是进口时加工贸易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一般贸易就得交了,其次加工贸易还分来料,进料,辅料,常见的就是这三种,其中来料加工贸易出口不收汇,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原材料,买方只负现加工,收取加工费,加工完成品后,再返回卖方,进料就是出口可以收汇,是国内出口单位自筹资金购进原材料加工成品也口。一般贸易的话就没有限制了,正常进出都可以,出口收汇,进口交关税,付汇。
2023-09-01 13:10:051

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贸易与进料加工的区别:1、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2、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简单来说,进料加工就是指境内企业向境外购买料件,在境内加工成成品后出口,料件和成品的所有权都是境内企业。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应答时间:2021-05-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平安银行我知道]想要知道更多?快来看“平安银行我知道”吧~ 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2023-09-01 13:10:174

加工贸易的英语怎么说

加工贸易improvement trade ;processing deal ;processing trade.
2023-09-01 13:10:241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哪两类,其经营资格条件是什么?

  加工贸易企业分为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 (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必须是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加工贸易加工企业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2023-09-01 13:10:341

加工贸易国内外现状

  日本是个自然资源贫缺的国家。为了发展本国经济,日本每年从世界各地进口大批原材料,经过加工,又把一大部分产品运往世界各地销售。据有关资料统计,平均每个日本人每年耗费6万吨进口物资。进口对于靠贸易立国的日本经济之重要性可见一斑。1999年,日本的货物贸易额达7,301亿美元。 一、加工贸易的历史演变 (一)加工贸易的方式 日本的“加工贸易”一词,主要是指委托加工贸易,大致分为两种:第一种叫顺委托加工,又称为委托加工出口,即日本企业做为受托者,接受委托者——国外企业提供的原料、辅料或元器件、零配件及包装材料等物资,加工组装为成品以后,交付给国外企业并收取商定的加工费。第二种是逆委托加工贸易,又称为委托加工进口,即日本企业做为委托者向受托者——国外企业提供原材料等物资,待其加工出产品后再进口,并向其付加工费。 日本的对外加工装配业务虽然开展较早,但在本国的对外贸易中所占的比重不大。自70年代下半期,其规模和速度明显加快。进入80年代以来,随着日本产品的质量和服务响誉国际市场,日本的加工贸易有了质的飞跃和变化。外国企业委托日本企业加工装配的产品,不再是劳动密集型的轻纺产品,而是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比较高的波音飞机机身等产品。同时,日本企业逐渐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到海外投资办厂,利用他国廉价劳动力或资源,进行加工贸易生产,产品源源不断地返销日本并销往其它国家市场。日本的跨国公司在海外进行的加工贸易呈上升趋势,据《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1998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241.52亿美元,是1993年138.34亿美元的1.75倍。投资主要分布在东南亚和中东等地。 (二)对亚洲加工贸易的推动 日本政府过去一向鼓励国内企业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即顺委托加工出口业务,限制逆委托加工贸易。但是自1985年始,由于日元连续不断地升值,日本政府调整了外贸政策,一改过去鼓励出口、限制进口的政策,实行扩大内需放宽进口的方针,引导日本的加工贸易业务步入“向国际发展的时代”。 1.根据比较成本优势的原理,日本跨国企业纷纷在海外设置加工装配点,促进了当地加工贸易的发展。日元升值后,亚洲地区汇率降低,以低工资为核心的成本优势日益突显。据统计,如果日本加工装配的工资水平为1,那么其它国家和地区大致是:新加坡为1/3.中国台湾省为1/4.韩国为1/5.马来西亚为1/10,泰国为1/5。同时,亚洲国家的投资环境日益完善,特别是东盟等国家政府,正在鼓励企业发展外向型生产,吸引日本的企业来本国进行加工贸易生产。 2.推进新的国际分工。随着日本在海外投资的扩展,日本企业一方面设法适应一些亚洲国家的国产化政策;一方面扩充和强化在亚洲地区的加工装配生产据点,力争按照新的模式理顺日本的加工组装产业与亚洲地区的分工关系。 日本企业首先向亚洲地区转移加工组装业务,在亚洲一些国家设立出口加工据点,面向以美国市场生产低——中档为主体的电子产品、组合音响、彩色电视等电器。其次,针对亚洲国家技术水平的提高,日本企业对加工装配据点安排生产的产品范围逐步扩大,并逐渐高档化。一是加工装配产品向中高档转移,二是加工装配产品由音响向高技术含量的彩色电视机和录象机转移,由民用电器向办公用的复印机、传真机等转移。 3. 构筑亚洲加工贸易网络。由于亚洲新兴工业国或地区的工资上升,产品成本增加,因此日本企业已开始将加工组装的重点转移到泰国、马亚西亚等东盟国家。具体措施之一是使这些国家的加工组装点所需零部件本土化,或者增加从周围国家购进,提高其自给率;措施之二是将亚洲建设成为加工组装的零部件供应基地,加强过去各自独立行动的加工组 装据点的有机合作,构筑加工组装供应网络。目前日本有的电子厂家,以新加坡的组装工厂为核心,采取接受自马来西亚和泰国的有关工厂提供零部件的方式。 在世界经济结构调整的潮流中,日本企业并未放弃承接顺委托加工出口业务,同时积极开展逆委托加工贸易,此举对亚洲地区尤其是东盟国家的对外加工贸易,起了推波动澜的作用。
2023-09-01 13:10:451

企业怎样办理加工贸易手续

  经营企业申请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必须在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截止日期以前向规定的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正本);   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 (复印件);   《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正本);   《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和《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 (正本);   申请内销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清单(需注明商品名称、商品代码、规格、数量、金额)。   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1.要到商务局出加工能力生产证明。   2.海关验厂   3.申领加工贸易系统软件。   4.海关领管理手册   5.做进出口合同   6.商务局出批文   7.国税局备案   8.报关行录入   9.海关批准   10.银行办理台帐   11.海关领手册   12.料件进口   13.成品出口   14.海关核销   1.去外经委办理加工能力证明:需提供工商局的一些资料   2.带上原来成立公司时税务机关的登记证,国税代码,到海关去办理加工贸易的备案登记。   3.购买网上办理加工贸易手册的系统软件,到电子商务中心购买   4.到外经委申请业务批准证,进行合同备案   5.进料加工还要到国税局备案,来料加工不用  6.到海关申请加工贸易手册
2023-09-01 13:10:541

什么叫加工贸易的出口增值率

加工贸易增值率=(加工贸易出口额—加工进口额)/加工贸易进口额X100%
2023-09-01 13:11:173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有什么区别

1、贸易方式。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2、进口时是否缴税。一般贸易:要缴。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3、海关监管。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
2023-09-01 13:11:251

请问什么是加工贸易手册?其作用是什么?寻求比较详细的解释。

加工贸易手册是海关为了实现对加工贸易企业的保税加工全过程管理,加工贸易企业为了原材料保税进口深加工结转以及复出口,而在海关办理的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报关申报及核销所用的记录帐簿、凭证。加工贸易手册备案流程1:组织办理手册材料:包括进口合同、出口合同、加工协议、加工企业加工能力证明,审核单证。2:根据合同提供的信息、数据输入外经委“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领系统”内容包括: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信息,进口合同信息,出口合同信息,料件单耗信息,然后发送至外经委,并带齐有效单证到外经委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3:填写 “ 合同预录入、进口料件预录入、出口成品及单耗预录入”呈报表,交由预录入公司进行数据预录,并打印《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递交海关办理备案审核;审核无误后,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联系单》并向银行申请开设保证金台帐,银行出具《银行保证金台帐登记通知单》,通知单递交海关,核注后核发《登记手册》。需提交的单证:1: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相应《备案清单》;2: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开展委托加工的,许提供 委托加工合同;4:企业签章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5: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及相应《合同预录入呈报表》、《企业加工合同备案表》;6:手册备案单损耗及工艺流程说明;7: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资料。海关工作时限
2023-09-01 13:11:351

我国加工贸易的显著特点是什么?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1.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主导。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2004年我国进出口额达11547.9亿美元,出口5933.7亿美元,进口5614.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5.7%、35.4%和36.0%。其中,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额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尤其是出口。2004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497.3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47.6%,出口额为3279.9亿美元,占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已经超过了55%。另据2003年统计,我国总出口额51.9%的机电产品的出口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1102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
2023-09-01 13:11:461

请问什么是加工贸易手册?其作用是什么?寻求比较详细的解释。

工贸易管理的改革在不断深化,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却迟迟未见改版。旧登记手册的使用须知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很多不一致,其内容也明显与形势格格不入,严重影响通关效率。 2006年1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称《加工贸易手册》)正式启用,对海关和企业来说,这无疑是盼望已久的喜讯。 加工贸易监管是海关的主要业务制度,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一直是海关管理加工贸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对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旧登记手册已实行了 20多年,分为《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三种,样式、内容不统一。 登记手册三步走 登记手册随着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其内容和样式也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20世纪70年代末至1984年。加工贸易以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为主,在整个对外贸易中比重有限,仅占全国进出口额的4.4%至15%。在此期间,海关对加工贸易备案管理的形式较简单,主要使用《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管理来料加工及补偿贸易,对进料加工采用进料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签注备案意见,口岸海关凭以放行。 第二阶段: 1985年至1995年。加工贸易以鼓励“进料加工复出口”为主要内容,以海关进口料件保税监管为政策核心。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发展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市场“两头在外,大进大出”的贸易方式逐渐取得成功。期间,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越来越重视,全国海关均推行使用《进料加工登记手册》作为海关对加工贸易管理的重要凭证。《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已经较原来的《进料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有了很大的改进和完善,丰富了需要填制和审批的内容,提高了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力度和监管严密性。 第三阶段: 1996年至今。这一阶段,全国加工贸易快速发展,进料加工占加工贸易的比例达70%以上,处于主导地位。期间,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力度也不断加强,1996年,国家出台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及一系列加工贸易规范管理措施。海关切实加强了口岸海关与主管海关的联系配合,实现了登记手册电子数据在全国海关范围的计算机联网,实现了登记手册和进出口报关单电子数据的相互印证,完善了对登记手册的管理。 新版《加工贸易手册》特点 本次登记手册改版,主要是针对旧登记手册中过时的规定和影响使用效率的部分进行了调整。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单一样式。为方便企业使用和海关监管,加工贸易手册改变了原《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所需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登记手册》三种登记手册并存、样式混乱的情况,只设计了一种样式。手册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提法一致,供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包括不作价设备等业务使用。以加工贸易手册封面的海关编号来区别贸易性质。 增加页数项数。针对企业和现场海关反映的旧登记手册进出口报关登记表不够用的情况,加工贸易手册增加了相应页数和项数,并采用纸张正反面印制,加工贸易手册还分成普通和加厚型两个版本,进出口次数、项目条数较多的企业可选用加厚型,因而提高了使用效率,节约了企业的成本。 取消了原登记手册中“进料加工批准书”“本关区进口原辅料分拨情况表”等已经长期不用的栏目,增加“经营企业情况表”和“加工企业情况表”代替旧登记手册的“进口合同基本情况”。项目更全、更细,有利于海关了解企业、联系企业,有利于实际监管。加工贸易手册还专门设置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审批表粘贴栏,改变了长期以来各海关作法不统一,批注不同的状况。“海关备案电话”,解决了以往口岸海关与主管海关之间联络不畅的问题。 将原来的“登记手册使用须知”改为“加工贸易企业须知”。“加工贸易企业须知”编入了加工贸易业务监管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规范要求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目的是便于企业了解办理加工贸易有关手续,帮助企业学习海关对加工贸易的有关管理规定,合法经营,让企业通过手册了解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使《手册》成为企业的一个海关法律简易读本。 随附的“核销申请表”较原“核销申请登记表”进行了较大修改。“核销申请表”体现出了多种料件、多种成品及单总耗的对应关系,同时纳入了余料、内销、放弃货物、边角料及副产品的处理情况及报核单据登记等内容,便于企业、海关进行核销。如果料件或成品多于表上数量,允许企业按此样式自行复印填写并粘贴。加工贸易手册还考虑了与海关 H2000系统中的加工贸易管理程序、通关程序相配合,准确体现了与其他相关海关单证的联系。
2023-09-01 13:11:561

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的手册核销流程图

1、经营企业填制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2、进出口执行完毕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3、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正本);4、已预录入的《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5、《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报核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6、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自受理企业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发出台帐核销联系单。说明;1、手册在合同有效期到期后一个月内必须向海关申请报核;2、《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中须详细填写实际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名称、数量、各种进口料件用于生产各项出口成品的实际单耗,进口总值以及余料、边角料、废料等情况;3、保税料件或者成品内销、深加工结转、放弃、退运等海关手续须在手册有效期内办结。(报核后也可以补税)。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操作流程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及其他有关单证递交海关,由海关通过审核或核查,最后确定加工贸易合同征、免、补税等结案方式的过程。第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递交下列单证:(一)经营企业申请核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二)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分册、续册;(三)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四)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第二条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内销手续时,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递交下列单证:(一)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二)经营企业申请内销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证件和材料。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内销的决定,签发《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交经营企业办理通关手续。第三条 经营企业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应当及时向加工贸易部门报告。办理遗失加工贸易手册的核销手续时,经营企业应当递交下列单证:(一)经营企业关于加工贸易手册遗失的书面报告;(二)经营企业申请核销的书面材料;(三)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四)缉私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第四条 经营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时,应当递交下列单证:(一)经营企业申请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书面材料;(二)经营企业拟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清单;(三)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放弃加工贸易货物的决定的,开具《加工贸易企业放弃加工贸易货物交接单》,经营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拟放弃的加工贸易货物运至指定的仓库,并办理有关货物的通关手续。第五条 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剩余料件结转时,应当递交下列单证:(一)经营企业申请剩余料件结转的书面材料;(二)经营企业拟结转的剩余料件清单;(三)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经审查,经营企业的申请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海关有关规定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做出准予结转剩余料件的决定,签发《加工贸易剩余料件结转联系单》,交经营企业办理有关货物的通关手续。第六条 经营企业因涉及知识产权等原因申请销毁加工贸易货物的,海关经核实可以同意企业按规定对有关货物做销毁处理,必要时海关可以派员监销。加工贸易部门凭有关部门出具的销毁证明材料核销有关货物。第七条 经核销准予结案的,加工贸易部门向经营企业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已开设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的,加工贸易部门凭银行签发的有效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签发《核销结案通知单》。
2023-09-01 13:12:061

我公司首次做加工贸易手册的备案,所需的单证和流程,我要详细的。

申请备案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1万美元以下 不用)2、经营企业自身有加工能力的,应当提交其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3、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供加工企业所在地县级(含)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给加工企业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在《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备案的,可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4、国税部门备案证明(来料加工除外); 5、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合同; 6、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7、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国家有限制性规定的,需提供对口主管部门的许可证件; 8、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9、《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 10、《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11、《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 12、《单耗备案申请表》; 13、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14、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15、为确定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16、从事异地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还应提供经营企业主管海关签注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1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2023-09-01 13:12:231

关于进出口贸易的几种进货方式,请解释下!请详细说明,我给高分!

1.一般贸易 2.补偿贸易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 4.进料加工贸易 5.寄售、代销贸易 6.边境小额贸易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 9.租赁贸易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11.出料加工贸易 12.易货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16.境外贸易加工 1.一般贸易(代码"10") 一般贸易是指我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货款援助的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 自行收购产品出口,宾馆饭店进口的餐饮食品,供应外籍船舶或飞机的国产燃料、物料及零配件,境外劳务合作项目中以对方实物产品抵偿我劳务人员工资所进口的货物(如钢材、木材、化肥、海产品),我境内企业在境外投资以实物投资部分带出的设备、物资等,均按一般贸易统计。 2.补偿贸易(代码"13") 补偿贸易是指由境外厂商提供或者利用境外出口信货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我方进行生产,以返销其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货款本息的交易形式。如经批准,也可以使用该企业(包括企业联合体)生产的其他产品返销对方,进行间接补偿。 3.来料加工装配贸易(代码"14")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必要时提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工缴费,对方提供的作价设备价款,我方用工缴费偿还的交易形式。 4.进料加工贸易(代码"15")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我方用外汇购买进口的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销出口的交易形式。进料加工装配贸也可采取对口合同的交易形式,即买卖双方分别签订进口和出口对口合同。料件进口时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时再向对方收取成品款。 5.寄售、代销贸易(代码"16") 寄售代销贸易是指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代销人,由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的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人与代销人之间不是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关系,代销人对货物没有所有权。 6.边境小额贸易(代码"19") 边境小额贸易是指我国沿陆地边境线经国家批准对外开放的边境县(旗)、边境城市辖区(内以下简称边境地区)经批准有边境小额贸易经营权的企业,通过国家指 定的陆地口岸,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企业或其他贸易机构之间进行的贸易活动,包括易货贸,易现汇贸易等各类贸易形式。 7.加工贸易进口设备(代码"20") 加工贸易进口设备是指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贸易项下对方作价或不作价提供进口的机械设备,包括以工缴费(或差价)偿还的设备和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不扣减投资额度的设备。加工贸易项下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设备凡是扣减投资额的,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统计。是否扣减投资额度,以企业主管海关减免税审批部门审定的结果为准。 8.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代码"22")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货物是指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的公司为承包国外建设工程项目和开展劳务合作等对外合作项目而出口的设备、物资,但不包括边境地区经外经贸部批准有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企业与我国批邻国家开展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出口的工程设备、物资。 9.租赁贸易(代码"23") 租赁贸易是指承办租赁业务的企业与外商签订国际租赁贸易合同,租赁期为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进出口货物。 10.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代码"25")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是指外商投资企业以投资总额内的资金龙(包括中方投资)所进口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和其他物料(其他物料指建厂〈场〉 以及安装、加固机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据国家规定进口本企业自用合理数量的交通工具、生产用车辆和办公用品(设备)。 11.出料加工贸易(代码"27") 出料加工贸易是指将我境内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交由境外厂商按我方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品复运进口,我方支付工缴费的交易形式,不包括"带料加工出口"。 "带料加工出口"指我方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将我境内的原辅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运至境外加工或装配,成品在境外销售带料加工出口项下运出境的货物,应按实际易方式统计,如:机械设备、原材料等出口按"一般贸易"统计;来、进料加工成品出口按"来、进料加工贸易"统计;租赁出口按"租赁贸易"统计。 12.易货贸易(代码"30") 易货贸易是指不通过货币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货物交换进口货物的贸易。 13.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代码"33")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是指从境外直接存入保税仓库的货物和从出口监管仓库运出境的货物,不包括保税区的仓、转口货物。 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及其统计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的暂行管理办法》(1992年3月18日海关总署令第22号发布)和《海关总署关于修订对出口监管仓库所存货物出 口退税管理规定的通知》(署监[1995]440号文)的规定,出口监管仓库指存放已按规定领取了出口货物许可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完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物的专用仓库。存放在该仓库内的货物为"出口监管仓库货物"。 14.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代码"34") 保税区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的仓储、转口货物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不包括从境外存入非保税区和从非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 15.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进料加工﹑出料加工和补偿贸易。它与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区别在于﹕来样加工属于一般出口贸易,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统称为加工装配。在"三来一补"中去掉来样加工,加上进料加工和出料加工,就是加工贸易的主要内容了。 16.境外贸易加工境外贸易加工是指国内企业以现有的技术﹑设备投资为主,提供原材料﹑零配件或产品设计技术,在国外设厂﹑ 加工装配﹑成品就地销售的国际经贸合作方式。
2023-09-01 13:12:351

加工贸易名词解释

加工贸易是指进出口商品的加工处理业务。加工贸易模式包括进口加工、出口加工和双向加工,其中进口加工和出口加工是最常见的两种模式。进口加工是指将外国原材料、零部件、成品等进口到国内进行加工、组装、包装等处理后再出口,以获取加工收入和出口贸易收入。出口加工是指在境内购买国内原材料、零部件、成品等,再加工、组装、包装等后出口到海外市场,以获取加工收入和出口贸易收入。双向加工是指派遣技术人员到国外加工工厂进行技术服务,以及境内加工企业为国外企业提供加工服务,从而实现双向贸易。
2023-09-01 13:13:131

加工贸易是什么意思

加工贸易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1、进料加工又叫以进养出,指用外汇购入国外的原材料、辅料,利用本国的技术、设备和劳力,加工成成品后,销往国外市场。这类业务中,经营的企业以买主的身份与国外签订购买原材料的合同,又以卖主的身份签订成品的出口合同。两个合同体现为两笔交易,它们都是以所有权转移为特征的货物买卖。进料加工贸易要注意所加工的成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否则,进口原料外汇很难平衡,从这一点看进料加工要承担价格风险和成品的销售风险。2、来料加工它通常是指加工一方由国外另一方提供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按照双方商定的质量、规格、款式加工为成品,交给对方,自已收取加工费。有的是全部由对方来料,有的是一部分由对方来料,一部分由加工方采用本国原料的辅料。此外,有时对方只提出式样、规格等要求,而由加工方使用当地的原、辅料进行加工生产。这种做法常被称为“来料加工”。3、装配业务指由一方提供装配所需设备、技术和有关元件、零件,由另一方装配为成品后交货。来料加工和来料装配业务包括两个贸易进程,一是进口原料,二是产品出口。但这两个过程是同一笔贸易的两个方面,而不是两笔交易。原材料的提供者和产品的接受者是同一家企业,交易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而是委托加工关系,加工一方赚取的是劳务费,因而这类贸易属于劳务贸易范畴。4、协作生产它是指一方提供部分配件或主要部件,而由另一方利用本国生产的其他配件组装成一件产品出口。商标可由双方协商确定,既可用加工方的,也可用对方的。所供配件的价款可在货款中扣除。协作生产的产品一般规定由对方销售全部或一部分,也可规定由第三方销售。
2023-09-01 13:14:151

什么是加工贸易

加工贸易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9号)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
2023-09-01 13:14:275

加工贸易的几种贸易形式

加工贸易目前主要有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两种形式.来料加工是外商给你料,让你加工指定产品,加工完毕出口后外商付你加工费.进料加工是你出钱买原料,加工成外商需要的产品,出口卖给外商.
2023-09-01 13:14:502

为什么加工贸易是中国的主要贸易方式

PS: 辛苦找的资料,希望有帮助,看你的悬赏很高,应该是比较急,所以帮你找好在睡觉了呵呵 !下面的两段话一共436个字(不包括符号)! 加工贸易,主要指对外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贸易。发展加工贸易的好处是投资少,时间短,见效快,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有利于扩大出口,增加外汇收入。而通常所说的“三来一补”,指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和中小型补偿贸易,其中来样加工不在加工贸易的范围内。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 中国经济增长的瓶颈是资源匮乏和内需不足,发展加工贸易无疑是突破这样两种增长瓶颈的最好选择。在中国仍然存在大量过剩劳动、并且缺乏自主创新能力的今天,通过加工贸易方式来参与国际分工,是中国实现经济增长、获取贸易利得的一种可取的选择。我国的加工贸易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1978年8月,广东省签订第一份来料加工协议,在珠海创办我国第一家加工贸易企业,从此开始了我国加工贸易的发展。中国是劳动密集型国家,这20多年来,我国加工贸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地位日益显著。加工贸易已经占据我国对外贸易的半壁江山,成为我国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和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09-01 13:15:011

加工贸易是属于什么贸易的范畴?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其方式多种多样。法规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规定,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2023-09-01 13:15:111

当前加工贸易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加工贸易主要包括进料加工、三来一补等贸易方式。是国际上通用的一种贸易方式。20多年来,加工贸易为我国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繁荣我国对外贸易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加工贸易不适度发展带来一系列问题也已非常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认真剖析当前加工贸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对策,应是当前我国对外贸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国内经济体制不合理、企业管理水平不高、企业技术设备能力不强等因素影响,导致许多企业设备闲置。在这一时期,加工贸易的发展对于我国充分得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拓国内外市场、扩大就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都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加工贸易过度的发展,加之我们的宏观调控措施不到位,加工贸易暴露出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冲击国内传统支柱行业及相关农业。加工贸易是两头在外的贸易方式,对国内相关原料工业必然带来负面影响。这几年我国的棉花种植业、纺织业、石油工业、钢铁工业都曾大面积地受到冲击。   二是加工贸易渠道走私严重,扰乱正常的对外经济贸易秩序,冲击国内市场,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由于与海上走私和闯关走私相比,加工贸易走私更具隐蔽性。这几年利用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情况呈不断上升的势头。   三是增大贸易摩擦,影响扩大出口和出口创汇。目前,加工贸易已成为造成我国与发达国家产生摩擦的主要因素之一。这里面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按照国际原产地的统计原则,加工贸易大量为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工的产品被外商再出口后,扩大了统计上我国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不平衡,增加了贸易摩擦,对我扩大外贸出口极为不利。(二)是据海关统计我国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约70%是通过香港成交由香港转口的。香港通过对料件和成品的两头作价,不仅使我国大量的出口利润被香港赚取,而且我国出口货物在香港的增加值也被美欧等国家统计为中国进口,势必扩大其来自中国的进口额和对我国的贸易逆差,加剧双边贸易摩擦和对我国市场准入的压力。(三)是我国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集中在机电、服装、纺织以及鞋类等一些轻工产品方面,这些产品大多与我国的一般贸易出口产品冲突,加工贸易出口的增长势必影响我国一般贸易的出口。   四是竞相降低加工费,导致加工贸易企业利润大幅下滑,进而减少整个国家的出口创汇。由于我国的加工贸易主要集中在几个有限的劳动力密集型行业,本身劳动力密集型加工贸易企业产品的增值就很低,国内许多企业在国内需求市场疲软的情况下,为了从加工贸易中分得一杯羹,纷纷降低加工费以争夺国外客户。如此,国内加工贸易企业不计成本的自相竞争,使加工贸易企业陷入了加工贸易业务量增长,利润却大幅下滑的恶性循环,最终使用大多加工贸易企业在微利状态下运转,而另外一些加工贸易企业慢慢走上亏损、破产之路。同时,国家的外汇收入也无法与加工贸易出口值的快速增长,同步增长。   五是加工贸易政策的过多优惠,加剧了同一般贸易方式的冲突,使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陷入不公平的对外贸易竞争环境中。加工贸易优惠主要集中在“税”和“证”两方面。加工贸易进口原料除国家有政策限制的外,大多保税和免进口配额、许可证等。既使企业加工成品内销补税,也至少可获得长达一年的缓税利益。而一般贸易企业却无此优惠。目前,国内许多原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也纷纷转向加工贸易,这显然将严重损害我国的对外贸易利益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六是带来新的就业问题。客观上说,加工贸易在开展初期的确为扩大我国劳动力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具体到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加工贸易带来新的就业机会的同时,也导致许多基础工业的工人失业,使加工贸易解决就业问题大打折扣。   尽管目前加工贸易存在上述严重的问题,但加工贸易仍不失对外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我们需要做的工作是要正视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对策,使加工贸易在合理的范围内健康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笔者以为,针对上述六个问题,我们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国家应出台有关的宏观调控政策和措施,对日益膨胀的加工贸易规模予以控制,保护国内受冲击的行业,减少对外贸易摩擦,扶持一般贸易发展。具体的说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其一,组织专家研究加工贸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所占的合理比重,进而出台政策对加工贸易集中的行业、企业进行控制。其二,鼓励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国内原料,替代进口原料,扶持国内原料工业。其三,改变目前的加工贸易保税管理模式,借鉴美国和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方式,改进口“全额保税”为“退税加工”。   二是提高加工贸易附加值,增强加工贸易的创汇能力。一方面引导企业从开展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转向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加工贸易,另一方面要扩大加工贸易的直接贸易,减少由香港转口,将由香港转口产生的差价纳入我们自己的收益。   三是转移原产国别,减少对外贸易摩擦。针对我国与美国和欧盟贸易顺差较大的问题,可以考虑引导我国从事劳动密集型的加工贸易企业适当地转移到比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国家和地区。   四是严厉打击加工贸易走私违规活动,维护健康的对外贸易秩序,保护国内市场和企业。针对加工贸易渠道走私日趋严重的情况,一方面,国家应完善立法和执法,另一方面,严厉打击加工贸易走私违规活动,堵塞加工贸易走私的渠道。只有从严打击加工贸易走私活动,才能切实维护正常的对外贸易秩序,防止加工贸易走私冲击国内企业生产和国内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一些重要产品。
2023-09-01 13:15:191

我想知道下,贴牌贸易与加工贸易的区别

加工贸易是一国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贴牌加工即商家自己不生产,而是委托其他生产企业生产,而品牌是自己的。委托贴牌的企业负责研发、设计、市场开发。
2023-09-01 13:15:591

加工贸易有何特点?

从广义上讲,加工贸易是外国企业(通常是工业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的企业)以投资的方式把某些生产能力转移到东道国或者利用东道国已有的生产能力为自己加工装配产品,然后运出东道国境外销售。 从狭义上讲,加工贸易是部分国家对来料或进料加工采用海关保税监管的贸易。 加工贸易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与一般贸易的区别上: 1、从参与贸易的货物来源角度分析,一般贸易货物主要来自本国的要素资源,符合本国的原产地规则;而加工贸易的货物主要来自国外的要素资源,不符合我国的原产地规则,而只是在我国进行了加工或装配。 2、从参与贸易的企业收益分析,从事一般贸易的企业获得的收益主要来自生产成本或收购成本与国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而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质上只收取了加工费。 3、从税收的角度分析,一般贸易的进口要缴纳进口环节税,出口时在征收增值税后退还部分税收;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不征收进口环节税,而实行海关监管保税,出口时也不再征收增值税。
2023-09-01 13:16:241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什么是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  加工贸易外商提供的不作价进口设备(下称不作价设备)指与经营单位开展加工贸易的外商,免费向经营单位提供的加工生产所需设备,不作价设备应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范围。二、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应具备哪些条件?(一)不作价设备是外商免费提供,即不需经营单位付汇进口、也不需要以加工费或差价偿还。(二)企业应设有独立专门从事加工贸易(即不从事内销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厂或车间,并且不作价设备仅限在该工厂或车间使用。如企业未设有独立专门的工厂或车间,则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期限内,企业每年加工产品必须70%以上用于出口。三、企业如何办理不作价设备审批和进口手续?首先,企业持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申请备案清单》等企业基本资料向外经贸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其次,企业凭外经贸部门审核的有关资料向主管海关办理进口免税手续,海关审核后予以备案并核发不作价设备手册。第三,企业凭手册向口岸海关办理不作价设备进口报关手续。四、海关对不作价设备的监管期限是如何规定的?海关的监管期限是指不作价设备自进口之日起至海关解除监管之日止,监管期限为5年。五、海关对于临时进口的不作价设备如何监管?企业临时进口(期限在半年内)加工贸易生产所需的不作价设备(限模具、单台设备),海关按暂时进口货物进行管理。六、企业进口和使用不作价设备中应承担哪些义务?(一)企业应在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中明确列明外商以免费方式提供不作价设备。(二)在海关监管期限内,企业不得将不作价设备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移作他用。(三)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经营单位应在每年1月份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书面报告不作价设备使用情况。(四)因故终止或解除加工贸易合同(协议)以及不作价设备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应及时向外经贸部门和主管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七、企业如何办理解除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手续?(一)海关监管期限未满或已满的不作价设备退运出境的,海关凭企业申请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二)海关监管期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并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在企业补税后,海关凭相关进口许可证件、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三)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且申请放弃的不作价设备,海关直接为企业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四)对于海关监管期限已满并留原企业继续从事加工贸易业务的不作价设备,企业免予办理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并免缴税款,直接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对于1998年1月1日以后进口的不作价设备的海关监管期限已满且不在原企业使用的,企业免缴税款,但应持相关进口许可证、检验检疫证书及有关单证向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八、企业留在境内的不作价设备是否按照旧机电产品进行管理?对于提前解除监管和监管年限已满留在境内继续使用的不作价设备,视同进口旧机电产品,海关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但企业在不作价设备进口时已办理过旧机电产品进口手续的不作价设备则除外。
2023-09-01 13:16:321

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区别

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区别如下:1、贸易方式,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2、进口时是否缴税,一般贸易:要缴。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3、海关监管,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023-09-01 13:16:421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区别

1、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交易方式。②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2、进口时是否缴税。①一般贸易:要缴。②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3、海关监管。①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②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相同:都是向海关申报时对贸易性质的分类,不同贸易性质对应不同的海关监管方式。扩展资料:一般贸易: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办理注意事项:1)是否超越经营范围签定加工贸易合同。2)企业是否已开业投产,资金到位率是否达到要求。3)企业生产规模如何,是否有能力承接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产量。4)加工贸易企业履行情况和进(来)料加工合同的进出口价格情况,防止出现“高进低报,高出少报”。综上所述,关于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区别的回答,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023-09-01 13:16:531

加工贸易生产型企业

填报加工贸易的表格有三类:一、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写(填报主体为有进出口权但不生产的企业)二、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填写;三、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写;具体做加工贸易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企业的表格。加工企业可以无进出口资质,但报加工贸易的企业必须有进出口资质。所以,如果自己做加工贸易,就得先去商务局(或外经贸局)办个《进出口备案登记表》。
2023-09-01 13:17:092

一般贸易出口与加工贸易出口的区别

法律主观:不同: 1、贸易方式。 ①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交易方式。 ②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 2、进口时是否缴税。 ①一般贸易:要缴。 ②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 增值税 。 3、海关监管。 ①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 ②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 相同:都是向海关申报时对贸易性质的分类,不同贸易性质对应不同的海关监管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2004年修订本)》第九条
2023-09-01 13:17:181

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是什么

  a. 所谓进料加工是你的上游客户给你下定单但不提供所需要部件的原材料或其他组成的零部件,而来料加工则是指客户给提供原材料或其他组成的零部件。用最简单的概念来说就是进料加工你要寻找你自己的供应商给你提供原材料你来加工;而来料加工则是客户给你提供原材料你直接加工。  b. 相同点 1、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在国外销售。 2、料件都属保税货物。 3、加工目的相同,都是为赚取外汇。 4、料件进口免交许可证件。 5、匀实行合同登记备案,设立保证金台帐。 6、都要办理核销。 不同点 1、来料属于一笔交易,一份合同,进料属于多笔交易,成品可以卖给多个国家。 2、来料双方是委托关系,进料双方是买卖关系。 3、来料由委托方确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进料我方自定加工品种技术要求。 4、来料我方不负责产品销售,只收取加工费,进料我方自行销售成品,自负盈亏,赚取利润。  c. (1)来料加工是对方来料,我方按其规定的花色品种、数量进行加工,我方向对方收取约定的加工费用;进料加工是我自营的业务,自行进料,自定品种花色,自行加工,自负盈亏。 (2)进料加工,进是一笔买卖,加工再出口又是一笔买卖,在进出口的合同上没有联系;来料加工原料进口和成品出口往往是一笔买卖,或是两笔相关的买卖,原料的供应往往是成品承受人 (3)来料加工的双方,一般是委托加工关系,部分来料加工,虽然包括我方的一部分原料,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买卖关系,但一般我方为了保证产品的及时出口,都订有对方承购这些产品的协议,进料加工再出口,从贸易对象来讲,没有必然的联系,进归进,出归出,我和对方都是商品买卖关系,不是加工关系。  d. 来料加工,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辅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简称料、件),必要时还提供机器设备,由中方按外商要求进行生产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中方收取加工费的合作生产形式。 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不须支付外汇,出口货物也仅收取工缴费;加工生产装配的产品的所有权属来料者,产品必须复运出口,来料加工项下的进出口货物,不实行进出口许可管理和不征收进出口税。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专为加工出口商品而用外汇进口原材料、辅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装物料,加工生产装配成品或半成品,再出口的加工贸易方式。  e.以来料加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加工货物出口后,免征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 因此不能退还进口环节未征的增值税,消费税。 进料加工企业在境外市场购进料件,生产的产品返销国外市场;进口料件与加工成品或半成品的所有权均属境内加工单位;对进料加工的进出口货物准予全额保税;进料加工合同项下的进出口货物一律免征进出口税。  f. 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称进口料件),经加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是加工贸易中的一种贸易方式,它一般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元器材(必要时也提供些技术设备),由我方加工企业根据外商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外商销售,由我方收取加工费的一种出口贸易方式。来料加工业务的确定,一般以海关核签的来料加工出口货物报关单和《来料加工登记手册》为准。 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是加工企业用外汇从购进的,而来料加工的进口料件是由外商免费提供的。
2023-09-01 13:17:292

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区别

1、贸易方式。①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交易方式。②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2、进口时是否缴税。①一般贸易:要缴。②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3、海关监管。①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②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相同:都是向海关申报时对贸易性质的分类,不同贸易性质对应不同的海关监管方式。扩展资料:一般贸易: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办理注意事项:1)是否超越经营范围签定加工贸易合同。2)企业是否已开业投产,资金到位率是否达到要求。3)企业生产规模如何,是否有能力承接加工贸易合同规定的产量。4)加工贸易企业履行情况和进(来)料加工合同的进出口价格情况,防止出现“高进低报,高出少报”。综上所述,关于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的区别的回答,建议参考以上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023-09-01 13:17:572

一般贸易和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贸易是从国外进口外国的产品,或者用国内的原料/料件生产成品出口。一般贸易下的出口,原料不需要动用外汇,产品出口挣得外汇。收取的外汇是货款。正常交纳关税。进料加工要用外汇从国外采购原料/料件,生产成品后出口到国外。收取的外汇是货款。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两个环节都正常交纳关税。进料加工进口和出口的国外客户可能是同一客户,也可能是不同的客户。来料加工是对于同一国外客户而言。由国外客户免费提供料件,在国内加工成成品后出口至该国外客户。收取的外汇仅是加工费。料件进口时保税(暂时免关税,如该料件未能生产成品是出口,必须补关税),出口后核销。
2023-09-01 13:18:157

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的区别是什么

1、贸易方式,一般贸易:一般贸易交易方式。加工贸易: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2、进口时是否缴税,一般贸易:要缴。加工贸易:进口时不用交关税和增值税;3、海关监管,一般贸易:相比较更轻松简单。加工贸易:相比较更严格复杂。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是一种通过各种不同的方式,进口原料、材料或零件,利用本国的生产能力和技术,加工成成品后再出口,从而获得以外汇体现的附加价值。加工贸易是以加工为特征的再出口业务,按照所承接的业务特点不同,常见的加工贸易方式包括:进料加工、来料加工、装配业务和协作生产。一般贸易是指中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按一般贸易交易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即为一般贸易货物。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时可以按一般进出口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也可以享受特定减免税优惠,按特定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也可以经海关批准保税,按保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这时它就是保税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2023-09-01 13:18:511

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有哪些啊?

当前我国加工贸易发展的特点1.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的主导。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贸易得到了迅速发展。2004年我国进出口额达11547.9亿美元,出口5933.7亿美元,进口5614.2亿美元,分别比上年增长了35.7%、35.4%和36.0%。其中,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对外贸易额增长的重要推动力量,尤其是出口。2004年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为5497.3亿美元,占对外贸易总额的47.6%,出口额为3279.9亿美元,占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已经超过了55%。另据2003年统计,我国总出口额51.9%的机电产品的出口中,加工贸易占到75%左右,1102亿美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中,加工贸易占到90%左右。加工贸易已成为我国出口贸易
2023-09-01 13:19:141

商贸公司可以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吗?

就是经营单位写你们家,生产企业为工厂。具体办理请参考如下:  理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指南  一、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本证明分为三种格式:表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表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填报;表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报。每个企业根据自己的性质选择上面表格中的一份进行在线填报,选择与企业性质相符的生产能力表格,根据真实情况填写,确认内容无误后按“提交“。提交成功后您已完成网上录入的工作。  二、带齐要求递交的资料送到本科室,本科审核后将表格打印出来要求法人签名、盖章。  三、办理《生产能力证明》应提交下列相应资料  (一)《加工贸易经营状况》由进出口经营企业填报  1、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厂及企业资本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加工贸易企业上年度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5、场地证明复印件  (二)《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由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型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填报  1、外资企业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副本2复印件(含有效年检记录);内资企业提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进出口企业经营信息备案表复印件;  2、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厂及企业资本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3、加工贸易企业上年度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场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证明》由无进出口经营权、承接委托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填报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新厂及企业资本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最新一期验资报告);  2、加工贸易企业上年度的生产能力证明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场地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表一和表二中,"出口结汇额"指货物出口后实际收回的外汇金额,"进口售汇额"指进口原材料时实际支付的外汇金额,"进出口结售汇余额"为"出口结汇额"与"进口售汇额"之间的差额;"进料加工结汇"指进料加工项下制成品出口后实际收回外汇金额,"进料加工售汇"指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实际支付的外汇金额,"进料加工结售差额"为"进料加工结汇"与"进料加工售汇"之间的差额。  (四)办理期限:  以收到符合要求的资料和查验企业符合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
2023-09-01 13:19:252

加工贸易海关手续指南

加工贸易是指从镜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经镜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 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外商提供,即不需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偿还,制成品由外商销售,经营企业收取加工费的加工贸易。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加工贸易。 (一)、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备案 有关加工项目报经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应持以下单证到企业主管海关申办生产合同备案手续:   1、外经贸主管部门核批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   2、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合同执行登记本;   3、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4、盖有企业印章的空白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5、企业年检合格证书,必要时还要审核经营企业、加工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外经贸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文件、验厂情况报告等; 国家对加工贸易管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对加工贸易进口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将加工贸易企业分为A类、B类、C类、 D类,国家对开展限制类商品的加工贸易和C类企业开展的加工贸易实行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银行保证金台帐“实转”管理的方式一是交纳相当税款的保证金,二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担保。 属于银行台帐管理的合同,由海关签发《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银行根据海关的联系单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通知单》,海关登记 《银行保证金台帐通知单》号码后,核发手册。 (二)、合同变更、延期 企业执行合同的变更和延期,须报经外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持以下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有关手续,其中对贸易性质不变、商品品种不变、 合同金额变更小于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及延长加工期不超过3个月的合同可直接到主管海关及中国银行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有法人签名及企业签章的合同变更、延期申请表;   3、与外商签定的变更合同;   4、需变更、延期的加工贸易手册、变更、延期呈报表及合同执行登记本;    (三)、合同核销 企业加工贸易生产合同核销,须经外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持以下单证到主管海关申请核销:   1、外经贸审批的《加工贸易合同核销申请书》;   2、《核销申请登记表》;   3.进出口报关单原件;   4.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及分册;   5.国内购买料件的还需提供有关发票; 如属加工贸易台帐管理的合同,由海关打出《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银行根据海关联系单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 海关据《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办理核销或核销结案手续。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应全部加工复出口,如确有特殊原因需内销,须报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属于一般贸易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 或登记管理的商品除外。)对未经批准、擅自内销加工贸易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的,由海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   (四)、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   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是指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进料加工)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后复出口的 经营活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得结转。加工贸易企业开展深加工结转业务,应事先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有关规定 办理海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货物的实际结转。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 进行监管。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企业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送货后统一在调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 在每一次交货前必须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其中,分批结转的保税货物的办理程序是:审批??送货??报关; 一次性办结送货手续的,应在转入地海关一次性办理结转报关手续。 (五)、异地加工   异地加工贸易是指加工贸易经营单位将进口料件委托另一关区加工生产企业开展的加工业务。不包括加工出口产品过程中某一加工工序的 外发加工业务。经营单位与加工企业开展异地加工业务,双方须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加工合同”。 经营单位开展异地加工贸易,须凭其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核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所在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 《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向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提出异地加工申请。经营单位主管海关审核后制作关封交经营单位凭以向加工企业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如由加工企业向海关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 必须持有经营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2023-09-01 13:19:321

什么叫加工贸易的出口增值率

每种产品都有自己的出口海关编码,编码上都有个增值税率,一般加工贸易,分为来料加工,来样加工,你具体是哪种才好分辨。来样加工,原材料国内采购过程中会产生国税,你用于出口外销一般公司有进出口权的话,是可以把这部分已交的税金退回,就是常说的出口退税。
2023-09-01 13:19:432

我国加工贸易涉及哪些行业

服装、化工、机电、电子、纺织、装配好多呢
2023-09-01 13:19:521

2019年我国加工贸易依存度为

2019年我国加工贸易依存度为百分之31.84。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我国加工贸易依存度为百分之31.84,高于美国的百分之19.32,欧盟的百分之28.87%。
2023-09-01 13:20:121

加工贸易类出口跟一般贸易出口,退税时有何不同??

加工贸易类的出口,无论是来料还是进料加工,因为在进口环节没有缴纳增值税(即用加工手册报关,做了保税处理),所以,出口没有退税——因为没有缴税,所以不退税。如果出口的产品中用了一部分国产料件,那么国产的这部分料件可以退税,即只退国产料件的增值税。一般贸易出口,因为所采用的是国产料件,或者虽然是进口料件,但是是以一般贸易进口的完税状态,即进口报关时已经缴纳了关税和增值税,所以可以享受退税。
2023-09-01 13:20: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