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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内容标准

2023-09-09 08:4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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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做稀饭了

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本章共五条,对考核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次及考核结果的效力等作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 一、公务员考核制度

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其中,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现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如果没有科学、客观的考核,公务员的奖惩、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考核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

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

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4.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与过程要做到公开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就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二、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是两套方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

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

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上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是否忠诚以及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情况。它还包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作、协作的精神。

所谓“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文字水平、语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考核项目及其科目应当有所区别。

所谓“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对本职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热心踏实、精益求精等。其中,公务员的出勤情况一般比较具体,各级机关都有公务员工作时数的规定,易于考核。当然,公务员按规定出满勤,并不等于其按职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还要看其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某些机关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状况,进而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

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数量包括公务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份数、尽职的程度、所达到的工作期限、努力的效果以及其他涉及实效的因素;工作质量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工作的表现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观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表现的技巧与能力,决定或判断的健全性和预见性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质量的情况;工作效率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速度,为完成工作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他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性;工作适应能力包括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与上下级及同事的合作性,对新工作的学习能力及意愿,运用法规的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等。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构成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

所谓“廉”,是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

公务员考核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考核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一方面是鼓励公务员干实事、求实效,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另一方面是绩可以量化,标准比较明确统一,可以防止根据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进行评价。注重实绩,就是防止在公务员考核中搞“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但是公务员考核不能只看“绩”,而忽视对“德、能、勤、廉”的考核。特别是对“绩”要作全方位的理解,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不仅仅是看经济总量、市政环境,还要看环境的保护力度、人民群众的受惠程度与满意程度、社会良性发展程度等。总之,这个“绩”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

四、特殊情形下的考核

根据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录用的、转任的、挂职锻炼的等特殊情形下的公务员的考核,有一些特殊的做法。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7.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类型的规定。 依照不同的标准,公务员的考核有多种类型。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核的类型,以举行考核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

一、平时考核

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考勤是由专人负责记录有关出勤情况。工作检查,主要是由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核实每个公务员的工作日志。平时考核的优点是便于对公务员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提供原始的资料。平时考核的不足是难以制度化,容易流于形式。

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对公务员平时的考核。如美国公务员的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都建有考核手册,凡公务员工作表现与这一领导所制定的工作标准有联系的部分,均要摘录在册。

二、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定期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一次的阶段性概括和总结,是对公务员比较全面的考核方式。

我国目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也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机构在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年度考核已经成为考察公务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

三、平时考核为基础

对公务员的考核应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功过的记录,而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表现为阶段性的考核结论。平时考核往往不直接导致对公务员的奖励或惩戒,但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定时期工作的总评,是平时考核的集中反映,其结论将会导致公务员的奖惩及其他人事变动。平时考核只反映公务员一时一事的情况,往往带有片面性,而定期考核也有可能因时间长久失去记忆而产生主观臆断。因此,将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有机结合,将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才能达到客观、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目的。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

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

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

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

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

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

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

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

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规定。

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式,每个考核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各国都有考核等次的规定,但有关具体的考核等次并不相同。如美国考绩结果最早分为五等,后又分为三等,即优异、满意、不满意。日本的考核等次分为ABCDE五等。A等最高,一般不超过被评人数的百分之十,B等次之,E等最低。我国建国以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干部考核都采用评语的方式,考核结果不分等次,只进行定性的描述。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后,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后来在考核实践中,许多单位反映,考核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过少,希望再增加一个基本称职等次。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人事部门后来变通规定,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后人事部门又取消了上述权宜之举,试行增设了“基本称职”等次。这次公务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

公务员法规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谓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所谓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所谓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强调考核等次的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是对公务员知情权和申诉权的保护。由于考核等次的结果直接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挂钩,因此对公务员来说,有权及时知道影响自己重大权益的考核结果。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只有知道考核结果,公务员才有可能行使申诉权,因此,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实际上是对公务员申诉权的保护。如果考核机关不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公务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的规定

各国都很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开展其他有关人事管理活动的依据。如在英国,文官的晋升,除以年资为依据外,尚需以文官的年度考核报告为参考。在同等年资的条件下,考核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将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公务员工作表现、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标准,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可以有力的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效率。

考核的结果对于公务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应的处理。

1.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给予记功或嘉奖。

(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

(5)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2.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奖励。

(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

(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给予记功或嘉奖。

(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4)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5)公务员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

3.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处理。

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

4.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处理。

(1)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

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

(2)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公务员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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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考核方法分为四种:工作标准法、人员比较法、成果证实法、指标测评法。公务员的考核方法分为四种:(1)工作标准法,即以书面形式预先规定出有关职位工作的各种要求,以此作为考核活动标准的考核办法;(2)人员比较法,即通过人员之间的相互比较而确定各自工作好坏、优劣顺序的考核方法;(3) 成果证实法,是通过对工作成果的考察鉴定活动进而证明受考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绩的考核方法;(4)指标测评法,是将考核活动指标分解成若干项分指标或若干层次的分指标,然后分别予以尽可能精确的测度与评价的考核方法。考核原则: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折叠结合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折叠公平原则"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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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1 15:27:041

公务员年度考核方式有哪些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方式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1、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2、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3、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二、公务员年度考核程序(一)总结述职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年度目标任务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定范围内述职,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二)民主测评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根据需要,可以对其他公务员进行民主测评。(三)了解核实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调研、服务对象评议等方式了解核实公务员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四)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表现以及有关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有针对性地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五)确定等次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优秀等次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以上就是关于公务员年度考核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
2023-09-01 15:27:251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是: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结合原则、公平原则、分类考核、考用结合的办法。
2023-09-01 15:27:351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我们都是知道公务员是国家人员,因此每年在我国都有非常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就算成为了公务员,就想在一般公司一样也还是会进行考核,对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各种表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考核程序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4、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2023-09-01 15:29:111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包括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相关事宜,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程序(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2023-09-01 15:30:411

公务员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

法律分析: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法律依据:中国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第五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2023-09-01 15:31:051

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 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 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 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 ,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 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 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 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 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 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 、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 磊落。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 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 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 理业务的能力等。包括:理解判断能力、 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 能力等。不同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应当 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 作能力。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 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 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 、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 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 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 工作新局面。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 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 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 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 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 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 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 突出的贡献。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 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 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 、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 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 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 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的行为等。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考核方法是否得当。《公务员考核规 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实行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023-09-01 15:31:161

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2023-09-01 15:31:351

河南公务员平时考核奖暂行办法是什么

法律分析: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尽职尽责、廉政勤政,而制定的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对河南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 法律依据:《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尽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对领导成员的平时考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第四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023-09-01 15:31:451

我国公务员考核的基本方法

公务员考核制度在整个公务员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实施其他各项制度的依据与基础,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2005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对考核制度做了一定的修改,以适应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需要,但新规定仍存在着许多问题。文章通过对公务员考核制度重要性和国外公务员考核制度研究,发现我国公务员考核过程中存考核目标不明确激励功能失效,考核指标粗糙考核结果失真,考核等级较少考核结果中庸问题严重,绩效反馈缺乏沟通绩效改善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考核意义编辑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行政机关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分级分类、公开民主、考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领导评鉴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2内容标准编辑公务员考核是指公务员管理部门依照管理权限,依据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以此作为对公务员进行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依据的制度。公务员的考核制度是公务员管理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它有利于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合理使用人才,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提高工作效能。本章共五条,对考核的内容、形式、程序、等次及考核结果的效力等作了规定。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释义】本条是关于考核内容的规定。考核内容一、公务员考核制度1.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管理。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职位分类、考核、奖惩、升降、任免、培训、工资福利等项内容。其中,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环节和最重要的环节之一。通过对公务员的考核,可以为公务员管理其他各环节上的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比如,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公务员的升降、奖惩、培训、工资,依据考核结果发现公务员的特长、缺陷和按职位要求进行职位轮换等,还可以运用考核结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如果没有科学、客观的考核,公务员的奖惩、升降、任免、工资福利等管理工作就难以做到客观、公正。考核这个环节做得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整个公务员管理制度能否得到有效实行,并直接关系到每个公务员的利益。因此,可以说考核是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基础性环节。2.考核是优化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方式与途径。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法定的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工作或业务成绩的质量、数量及其能力、品行、学识、健康等状况进行考察审核,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目的是为了准确判断与评价被考核人是否称职。在很大程度上,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的思想品德、才识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公正合理评价,是管理机关发现、选拔优秀公务员和合理使用公务员的重要途径,并可以防止人才选拔上存在的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等弊端;另一方面,考核也是公务员自我认知的一条途径。通过考核,公务员可以更清醒地认识自我,便于促使其发扬优点,克服缺点,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从而优化整个公务员队伍。3.考核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对公务员的考核,实质上是对公务员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考察和评价,并根据考核的结果奖勤罚懒、奖优罚劣,以促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勤奋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在考核过程中,通过上级对下级公务员的考察和下级公务员对上级的民主评议来形成上下级公务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促使各级公务员改进工作作风,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4.考核是群众监督公务员的必要手段。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标准与过程要做到公开化,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特别是对担任一定层次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还要进行民主评议。这就可以发挥民主监督与公开监督的威力,有效地防止各级公务员搞特殊化,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促使公务员正确地行使权力,认真履行职责,并调动群众监督各级公务员的积极性。二、考核的对象考核的对象主要是非领导成员公务员。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非领导成员包括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和不属于领导成员公务员的领导职务公务员。我国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公务员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我国对领导成员和非领导成员的考核是两套方法,非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公务员法中规定的程序,领导成员的考核适用其他相关规定。三、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公务员考核内容的确定是考核工作的关键,考核内容制定的科学与否、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务员考核的质量。根据本条规定,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其中以工作实绩为重点。所谓“德”,是指公务员在政治上是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对国家是否忠诚以及思想作风、遵守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等情况。它还包括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合作、协作的精神。所谓“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公务员能否具有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技术、文字水平、语言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对不同类别的公务员,考核项目及其科目应当有所区别。所谓“勤”,主要是指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是指公务员是否按时上下班,是否有迟到、早退、缺勤,病、事假是否按规定办理手续等;工作态度是指公务员对本职工作是否认真负责、积极肯干、任劳任怨、热心踏实、精益求精等。其中,公务员的出勤情况一般比较具体,各级机关都有公务员工作时数的规定,易于考核。当然,公务员按规定出满勤,并不等于其按职位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这还要看其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通过对公务员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加以考察和评价,改变某些机关中存在的出勤不出力,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的状况,进而提高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增强其责任感和事业心。所谓“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它主要包括公务员的工作质量、数量、效率及工作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内容。工作数量包括公务员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所完成的工作份数、尽职的程度、所达到的工作期限、努力的效果以及其他涉及实效的因素;工作质量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准确性,工作的表现性或可接受性,工作的美观程度,是否合乎工作的质量要求,在完成工作过程中所表现的技巧与能力,决定或判断的健全性和预见性以及其他有关工作质量的情况;工作效率包括公务员完成工作的速度,为完成工作而耗费的时间、精力及其他支出是否具有经济性;工作适应能力包括公务员在工作过程中表现出的与上下级及同事的合作性,对新工作的学习能力及意愿,运用法规的能力以及其他适应工作环境的能力等。对公务员工作实绩的考核,构成公务员考核的主要内容。所谓“廉”,是指为人处事的廉洁,不贪污,不受贿,不侵占、挪用国家、集体的财产等。公务员考核的五大内容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对公务员的考核必须考核全面,又要突出重点。以“工作实绩”为考核重点,一方面是鼓励公务员干实事、求实效,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另一方面是绩可以量化,标准比较明确统一,可以防止根据个人好恶或主观印象进行评价。注重实绩,就是防止在公务员考核中搞“大锅饭”,实行“平均主义”。但是公务员考核不能只看“绩”,而忽视对“德、能、勤、廉”的考核。特别是对“绩”要作全方位的理解,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来认识问题,不仅仅是看经济总量、市政环境,还要看环境的保护力度、人民群众的受惠程度与满意程度、社会良性发展程度等。总之,这个“绩”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和谐社会的要求。四、特殊情形下的考核根据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新录用的、转任的、挂职锻炼的等特殊情形下的公务员的考核,有一些特殊的做法。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间,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年度考核时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只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2.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在年度考核中确定等次,其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结束的当年由挂职的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原单位进行考核。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原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公务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5.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6.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只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7.受警告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的当年,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公务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其处分的当年及以后,按正常情况对待。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类型的规定。考核标准依照不同的标准,公务员的考核有多种类型。我国公务员法中有关考核的类型,以举行考核的时间为标准,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两类。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通常是指对公务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表现及功过进行记录,主要考核公务员的出勤情况和公务员遵守办公规则情况,表现为考勤和工作检查。考勤是由专人负责记录有关出勤情况。工作检查,主要是由主管领导定期检查核实每个公务员的工作日志。平时考核的优点是便于对公务员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和考察,为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提供原始的资料。平时考核的不足是难以制度化,容易流于形式。许多国家非常重视对公务员平时的考核。如美国公务员的上级领导对其下属都建有考核手册,凡公务员工作表现与这一领导所制定的工作标准有联系的部分,均要摘录在册。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通常是指有关领导人员以及专门的考核机构在一个工作年度结束后,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程序和时限,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对所属公务员一年来各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集中统一的考察和评价活动。定期考核是在平时考核的基础上进行的每年一次的阶段性概括和总结,是对公务员比较全面的考核方式。我国目前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开展的非常顺利,也制定了一系列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配套法规、规章。有关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机构在公务员法及有关法规、规章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年度考核已经成为考察公务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途径。三、平时考核为基础对公务员的考核应将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结合起来。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情况及功过的记录,而定期考核是平时考核的概括和总结,表现为阶段性的考核结论。平时考核往往不直接导致对公务员的奖励或惩戒,但它是定期考核的基础;定期考核是对公务员一定时期工作的总评,是平时考核的集中反映,其结论将会导致公务员的奖惩及其他人事变动。平时考核只反映公务员一时一事的情况,往往带有片面性,而定期考核也有可能因时间长久失去记忆而产生主观臆断。因此,将定期考核和平时考核有机结合,将平时考核作为定期考核的基础,才能达到客观、全面评价公务员的目的。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程序的规定。本条所讲的公务员考核程序,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年度考核的时候,为保证考核的客观、公正而必须经过的法定步骤或阶段。公务员考核程序,主要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一方面,在考核过程中,主管领导在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时,要事先听取群众意见。另一方面,在考核时,由部门负责人领导考核组织、确定考核等次,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意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开展考核工作,目的是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度,杜绝过去干部考核工作中由领导凭个人好恶评价干部现象的发生。一、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主要有以下程序: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二、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所谓领导成员,按照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相应的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等次的规定。考核等次是对公务员本年度中实际表现优劣的一种高度概括性评价形式。考核等次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的最终结果,是一种法定的评价方式,每个考核等次都有相应的标准对应。各国都有考核等次的规定,但有关具体的考核等次并不相同。如美国考绩结果最早分为五等,后又分为三等,即优异、满意、不满意。日本的考核等次分为ABCDE五等。A等最高,一般不超过被评人数的百分之十,B等次之,E等最低。我国建国以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干部考核都采用评语的方式,考核结果不分等次,只进行定性的描述。在1993年《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后,公务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后来在考核实践中,许多单位反映,考核结果确定为三个等次过少,希望再增加一个基本称职等次。为了解决实际的问题,人事部门后来变通规定,对于那些德才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于称职与不称职之间的人员,可以暂缓确定等次,给予3-6个月的考验期,待考验期满后,有明显改进的,确定为称职;没有明显改进的,则确定为不称职。后人事部门又取消了上述权宜之举,试行增设了“基本称职”等次。这次公务员法确立了“基本称职”这一考核等次。公务员法规定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所谓优秀,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所谓称职,是指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所谓基本称职,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所谓不称职,是指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强调考核等次的结果要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是对公务员知情权和申诉权的保护。由于考核等次的结果直接与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挂钩,因此对公务员来说,有权及时知道影响自己重大权益的考核结果。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对定期考核为不称职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公务员有权提出申诉。只有知道考核结果,公务员才有可能行使申诉权,因此,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公务员的考核结果实际上是对公务员申诉权的保护。如果考核机关不及时将考核结果通知公务员,将承担法律责任。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不按照程序进行考核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释义】本条是关于公务员考核结果的法律效力的规定各国都很重视对考核结果的使用,将其作为开展其他有关人事管理活动的依据。如在英国,文官的晋升,除以年资为依据外,尚需以文官的年度考核报告为参考。在同等年资的条件下,考核成绩优异者,将获得更多的晋升机会。将公务员考核工作作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公务员工作表现、行政能力、政治素质的主要标准,将定期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基本依据,可以有力的教育、激励和监督公务员、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行政效率。考核的结果对于公务员具有比较大的影响。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不同考核等次有相应的处理。1.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奖励。(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可给予记功或嘉奖。(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可提前具备晋升资格。(5)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2.对于考核结果为称职的奖励。(1)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以其本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给一个月的奖金。(2)对年度考核确定为“称职”等次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人员,可给予记功或嘉奖。(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4)公务员连续三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5)公务员连续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3.对于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处理。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级别和工资,但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通过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促其改正提高。4.对于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处理。(1)对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当年定为不称职的,要按有关规定降职,工资级别作相应调整。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任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的,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对应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相对应的级别工资。(2)连续两年确定为不称职的,要按规定予以辞退。
2023-09-01 15:31:573

公务员绩效考核奖金发放办法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一、一般结构薪酬由哪些组成:1、基础薪酬:是薪酬中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部分,是维持劳动者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2、职务(岗位、技术)薪酬:是按照各个不同职务(岗位)的业务技术要求、劳动条件、责任等因素确定的。工作变动,职务(岗位、技术)薪酬也随着变动。3、年功薪酬:以工龄为主,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4、浮动薪酬:也称业绩薪酬,是根据企业经营效益的好坏、个人的业绩优劣来确定。二、岗位工资制的好处是什么1、薪酬分配相对公平。岗位工资制是建立在规范的工作分析基础之上,通过岗位评价确定各岗位价值,确保薪酬分配的内部公平;通过对关键岗位进行针对性的市场调查,从而可以实现薪酬分配的外部公平。2、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岗位工资制明确了各岗位的工资数额,使员工易于理解并接受,能够增加薪酬的透明度;岗位工资制操作简便,易于维护。3、易于考核。因为岗位职责明确、责权匹配,因而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易于推进和取得成效。4、成本可控并且较低。因为岗位工资标准明确,岗位编制确定,因此测算岗位工资比较准确、容易,另外由于没有对超过岗位要求的能力给予报酬,因此工资成本相对较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
2023-09-01 15:32:091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是????

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根据公务员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考核原则与内容、标准、方法以及程序等,对所属公务员进行考察、评价的制度。这种定型化、常规化的全面考核应与对公务员的晋升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的考核区别开来。  1.考核的原则和内容  (1)公务员考核的原则:①客观公正的原则;②民主公开的原则;③注重实绩的原则;④依法考核的原则;⑤考核结果的拘束力的原则。  (2)考核的内容。即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①“德”主要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行政道德、工作作风。②“能”主要指公务员从事本职工作必备的基本能力和特殊能力。③“勤”主要指公务员的事业心、工作态度和勤奋精神。④“绩”主要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⑤“廉”则指公务员必须廉洁自律。  2.考核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1)考核的标准。主要指评价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划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的尺度。①“优秀”是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都表现出色,圆满地达到任职要求,成绩显著;②“称职”是指公务员在五个方面能达到胜任职务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任务;③“基本称职”适用于基本满足考核标准,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一定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这种评价基本上是肯定性的;④“不称职”是指公务员在政策水平、工作能力方面达不到现任职务的要求,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这是个否定性的评价结果。  (2)考核的方法:①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即把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考核与群众参与考核结合起来;②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定期考核与平时考核为基础;③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  (3)考核的程序。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其具体程序如下:①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公务员本人按照其担任的职位职责和有关公务员考核的要求对其一年来各方面情况的自我总结。公务员个人总结应当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②主管领导听取群众意见。这是考核中的民主程序,人们群众的真实体会是衡量与评价公务员的重要参考指数。③领导提出考核建议。这个过程是在民主程序结束之后进行的,领导根据与参考群众意见之后,形成考核建议。④考核等次的确定程序。这个程序由本机关相关的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方式与程序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的规定办理。  3.考核结果的使用  公务员的考核结果的等次与公务员级别的晋升、工资待遇的调整密切相关,具体为:(1)公务员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火连续5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2)公务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位的资格。(3)公务员在现任职务任期内,年度考核连续2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档次的,以其本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为标准,发放1个月的奖金。(5)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降职后,其职务工资就近就低套入新职务工资档次。其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不降低原级别;原级别高于新任职务级别的,降到新任职务对应的最高级别,并执行行对应的级别工资。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
2023-09-01 15:32:383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哪两种?

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考核原则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考核方法是否得当。《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023-09-01 15:33:151

公务员的考核方法是。

公务员考核标准在公务员法中是有相关规定的,以下是公务员法中关于考核的相关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2023-09-01 15:33:231

求《哈尔滨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全文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出台《哈尔滨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市级机关非领导成员(包括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区级机关非领导成员(包括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县(市)级机关非领导成员(包括科级以下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被行政问责者将降低考核评定等次《办法》规定,公务员考核坚持分类考核、量化评价,注重平时、综合评定,依法实施、简便易行的原则,强化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将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务员履行工作职责状况,特别考核公务员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中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考核按照自我评价、领导评鉴、群众评议、诚信评级和组织评定办法进行。在组织评定环节,机关负责人或授权的考核委员会依据考核对象自我评价、量化总分、诚信评级以及组织掌握的综合情况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对被行政问责的公务员降低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对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或者免职的,原则上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对具有从重处理情形的,原则上确定为不称职等次。考核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和“正派政绩”原则,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客观公正地确定考核等次,形成奖优罚劣、评先促后的考核导向,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要切实将政治上坚定忠诚、学习上勤学厚积、工作上敬业争优、行为上规范严格,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公务员确定为优秀等次,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和简单以分取人、以票取人。考核加大“德”的权重并评定诚信等级《办法》特别强调要加强对公务员德的考核,在对公务员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加大德的权重,突出对德的考核。规定在诚信评级环节,主管领导依据哈尔滨市公务员诚信7条守则,对公务员自我评价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真实性评定诚信等级。诚信等级分为好、较好、差三级,被评定为差的,取消评优资格。重点考核公务员的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将思想品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个人品德和家庭美德考核标准进行量化。同时,要积极将公务员诚信情况纳入德的考核内容,切实增强德在公务员考核标准中的优先地位和主导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提拔重要依据按照《办法》要求,要强化年度考核结果的运用。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要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认真分析考核对象的能力素质结构,有针对性地安排培训、轮岗和挂职锻炼,促进公务员全面发展。考核结果作为选拔后备干部、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产业发展、经济建设和创建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和表现不好的,不能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对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的,予以行政告诫;对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降职;对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工作中分量《办法》规定,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部门(单位)、乡镇(街道)和基层执法队伍,可结合工作特点,适当提高外部评价所占比重,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服务对象意见,让服务对象参与到公务员考核工作中来。同时,要积极探索公务员考核与部门(单位)目标绩效考核、创先争优和行政问责结果相结合的办法。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2023-09-01 15:33:491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

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绩,指工作实绩。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每天都需要考核上述标准,并且重点考核是否违反。
2023-09-01 15:33:591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什么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依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补充: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023-09-01 15:35:161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最新

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最新如下:1、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2、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3、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5、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6、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7、 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8、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9、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法律法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十七条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023-09-01 15:35:381

我国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哪些等次

党政机关: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事业单位: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023-09-01 15:36:073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

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有哪些?相信这是有些考生目前想知道的问题,尤其是准备考公的专科生们,公务员考试网老师特意为大家进行解释,一起来看看吧!一、公务员考核等次有哪些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高;(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5)廉洁自律。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4、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二、公务员的考核方法1、工作标准法,即以书面形式预先规定出有关职位工作的各种要求,以此作为考核活动标准的考核办法;2、人员比较法,即通过人员之间的相互比较而确定各自工作好坏、优劣顺序的考核方法;3、成果证实法,是通过对工作成果的考察鉴定活动进而证明受考人能力、水平和工作效绩的考核方法;4、指标测评法,是将考核活动指标分解成若干项分指标或若干层次的分指标,然后分别予以尽可能精确的测度与评价的考核方法。三、公务员考核程序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以上是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的全部解答。
2023-09-01 15:36:441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国家以务员考核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第三条 本市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处长(主任)、区市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局长(主任)、乡镇国家行政机关乡镇长(以上均含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适用本办法。  市级国家行政机关副局(厅)级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和区市县副区市县长以上职务的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按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由市、区收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应以国家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制定。考核标准应量化,不能量化的应以准确的、定性的文字进行表述。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各等次的衡量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模范遒守各项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遵守各项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第八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优秀等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区收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照不超过15%的比例,由区市县考核委员会统筹掌握。第十条 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报人事部门认定,并颁发《优秀证书》。未经认定的,其确定结果无效。第三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第十一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应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防止繁琐。第十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考核。第十三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形式分为两种:一是完成一件重要工作本人记载一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个月)记载一次。考核的部门和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  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载实行定期考核,应每个季度或半年考核(检查)一次,并签署考核人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于次年3月底前结束。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的执行程度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并填写《重庆市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分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或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的平时考核和年终考证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部门分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评语和等次意见进行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第十五条 国家公务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其中,对复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仍不服的,可向本级政府考核委员会(或人事局)申诉,考核委员会(或人事局)在收到申诉后必须在1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第四章 考核机构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由本级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7—9人组成,负责本级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委员会主任由政府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为委员。其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有关考核规定,制定本地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  (三)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核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国家公务员的年度奖金;  (五)审核优秀等次比例,发放优秀证书;  (六)受理对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国家公务员的申诉。  考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
2023-09-01 15:36:551

重庆市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国家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提供依据,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国家公务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第三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范围及对象是:市、区(市)县、乡(镇)国家行政机关处长、科长、股长、乡镇长(含非领导职务)及其以下国家公务员。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标准应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职位说明书)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难易程度为基本依据制定。德和勤的内容和考核标准适用于所有的公务员;能和绩的内容和考核标准,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公务员应有所区别,由各部门根据行业特点自行确定。考核标准应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应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第六条 国家公务员考核的造次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较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现任民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失职,造成严重失误。第七条 国家公务员年度考核必须严格坚持标准,实行优秀等次由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制度。被确定为优秀造次的一般的掌握在本部门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左右,最多不超过15%。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确定为伏特等次的人数,在不实在15%的前提下,由县考核委员会统筹掌握。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八条 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应按照上一级考核下一级的方法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的委、办、局和市辖区级机关的委、办、局的分管领导和各处(科、室)的处(科)长、主作为主考人,分管领导考核处(科)长、主作,处(科)长、主作考核处(科、室)内人员;委、办局的文凭(局长)为部门负责人。县(市)级机关各工作部门的分管领导为主考人;部门的局长(文凭)为部门负责人。乡(镇)机关分管副乡(镇)长为主考人;乡(镇)长为负责人。人数较多,工作量较大的部门负责人或主考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对一部分考核对象进行平时考核或年度考核。  平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补考人应如实做好工作记录,主考人应定期检查审核。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目标管理和年终工作总结进行,于翌年的三月底前结束。第九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  (二)主考人在听取群众意见或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根据考核人的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年终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三)考核小组对主考人提出的考核等次和评语进行审核审核;  (四)部门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五)将考核结果通知补考核人,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六)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部门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收到申请后须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复核人。其中,复核结果依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仍然不服的,可向本级政府考核委员会(或人事局)申诉,考委会(或人事局)收到申诉后须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第四章 考核机构第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叫政府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委员会,由本级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一般为7-9人,负责国家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考委会文凭由政府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人事监察等部门负责人担任,其他为成员。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人事部门承担,其职责是:  (一)依据考核有关规定,制定本地区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二)对年度考核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管理;  (三)协调和处理考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核在年度考核中补确定为称职以上国家公务员的年度奖金;  (五)审核优秀等次的比例;  (六)受理对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国家公务员的申诉。  未设立考核委员会的,可由本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承担其工作职责。
2023-09-01 15:37:031

我国甄选和录用公务员采取什么办法

我国甄选和录用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办法。1、公开考试。公开考试是指公务员的录用必须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考。公务员的招考政策、报名时间、招考对象、招考条件及用人部门、招考指标等应通过有关的渠道向社会公布,考试程序要公开,考试结果要公布于众。2、严格考察。严格考察是指对考试合格的报考者进行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察。政治思想考察,主要是考察考试合格的报考者是否拥护四项基本原则,是否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基本政策,是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否热爱社会主义。3、平等竞争。平等竞争是指每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在报考、参加考试和录用过程中,不会因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年龄、出身、婚姻等情况的差异而受到不平等的待遇。也就是说,每位符合法定资格条件的公民,都会在同一起跑线上参加公务员的录用考试。4、择优录取。择优录取是指公务员的录用在按照考试成绩排列名次的基础上,考核本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工作能力,在考核的基础上,鉴别优劣,录用优秀者进入公务员队伍。这样,才会有利于社会中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更好地为社会服务。公务员介绍是各国负责统筹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维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执行相关义务的公职人员。在中国,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023-09-01 15:37:101

江苏省公务员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法律主观:我们都是知道公务员是国家人员,因此每年在我国都有非常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就算成为了公务员,就想在一般公司一样也还是会进行考核,对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各种表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考核程序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4、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2023-09-01 15:37:521

公务员考核分为哪三种考核方式

公务员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平时考核这三项。一、平时考核平时考核是每天都会有的,它对公务员的日常工作和工作时的作风进行考核,公务员在任时,必须时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政治目标放在首位,并且办事公平公正,始终为人民服务。如果有一点不符合,是会影响最后的考核的。二、专项考核专项考核是公务员完成特定的重要专项任务,在关键时刻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政治表现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专项考核是三种考核方式中最重要的,你在公务员这个岗位是否可以得到表扬或者升职加薪,看的就是你的专项考核,从专项考核可以看出你的个人能力以及决策,从而决定你是否能把工作做好,长远地走下去。三、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一般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即在年末对你这一年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性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级。这四个等级不是一定要分出来,只要每个人都认真努力地工作,思想政治素质高,那么就没有人属于不称职这一个等级,而且被评为不称职也不会进行开除,只是会扣除部分工资或者给一次警示,如果多次都是不称职才会被直接开除。
2023-09-01 15:38:032

公务员考核办法

公务员考核办法是: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结合原则、公平原则、分类考核、考用结合的办法。
2023-09-01 15:38:471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包括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相关事宜,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公务员考核程序(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2023-09-01 15:40:211

公务员考核重点考核什么

公务员考核重点考核如下: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主要是根据他们的业绩和能力来综合评定,划分他们的绩效,并对他们进行相应的考核。对于公务员来说,无论是工作能力还是工作态度,都是考核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公务员的考核办法如下对公务员平时工作考核以工作分类量化评价为主。这种评价方式注重实际成绩,结合自我评价与领导评价,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进行。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考核周期,实行“月小结、季评鉴、年度考核”的方式开展。公务员每月进行一次个人小结,考核单元每季度组织一次测评、评鉴,单位根据平时考核结果评定年度考核等次。一、以职责和任务为依据。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二、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2023-09-01 15:40:461

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

法律主观:我们都是知道公务员是国家人员,因此每年在我国都有非常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就算成为了公务员,就想在一般公司一样也还是会进行考核,对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各种表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考核程序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4、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2023-09-01 15:41:091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一、公务员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一)德。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二)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职尽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和专业素养,重点了解政治鉴别能力、学习调研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三)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忠于职守,遵守工作纪律,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等情况。(四)绩。全面考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履行职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等情况。(五)廉。全面考核遵守廉洁从政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情况,重点了解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等情况。
2023-09-01 15:41:192

公务员考核的方法有哪些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 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 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 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 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 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 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 ,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 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 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 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 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 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 、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 磊落。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 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 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 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 理业务的能力等。包括:理解判断能力、 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 能力等。不同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应当 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 作能力。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 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 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 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 、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 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 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 工作新局面。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 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 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 。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 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 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 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 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 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 突出的贡献。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 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 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 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 、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 。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 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 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 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 正之风的行为等。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 赖于考核方法是否得当。《公务员考核规 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实行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023-09-01 15:41:501

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

法律主观:我们都是知道公务员是国家人员,因此每年在我国都有非常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就算成为了公务员,就想在一般公司一样也还是会进行考核,对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各种表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考核程序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4、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2023-09-01 15:41:581

公务员法规定对领导成员定期考核程序是什么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程序1、个人总结。个人总结是年度考核的第一项程序,是指被考核的公务员将自己本年度德、能、勤、绩、廉五方面进行全面的自我总结。个人总结要说明工作成绩,也要实事求是的剖析自身存在的不足。个人总结的优点是被考核者对自己的情况最了解,总结比较全面,也有利于被考核者作自我反思。不足是有时难以做到客观公正,有时会对错误与不足避重就轻。2、听取群众意见。各单位在进行年度考核时,应当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让群众参与考核评议工作。方式主要有找公务员谈心、听取汇报、群众反映等。听取群众意见是群众路线在考核工作中的具体反映,目的是使领导集思广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考核结果的全面、客观、准确。3、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主管领导就是公务员的上一级主管的领导。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意见,主要考虑到主管领导负责平时的考核工作,和被考核公务员长期在一起工作,对公务员的情况比较熟悉。同时,主管领导是公务员的直接领导者,有权威对公务员的考核作出建议。4、机关负责人或者经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在主管领导提出年度考核的等次意见后,一般还有一个复核的程序,即由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在审核基础上,机关负责人便可签字同意,予以确认。如果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合适的,可以否决经审核的主管领导的考核意见,亲自确定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在实践中,有时机关负责人可以授权考核委员会来最后确定考核意见。资料扩展:考核内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等。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
2023-09-01 15:42:341

2017豫人社6号文件《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

2017豫人社6号文件《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鼓励公务员善于担当、敢于负责,激励鞭策公务员更好地尽职尽责、廉政勤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等有关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省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对领导成员的平时考核,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平时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量化考核为主。第四条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各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单位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扩展资料:考核内容和标准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参考资料来源:安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页-河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暂行办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考核规定
2023-09-01 15:42:541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什么等方式

公务员的考核主要分为3类,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2023-09-01 15:43:171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于2007年1月4日由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事部联合印发,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人核发〔1994〕4号)同时废止。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共计三十一条。
2023-09-01 15:43:513

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级

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公务员考核等次是对考核结果的表述。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2、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3、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考核结果的使用关系到考核制度的严肃性和有效性。所以一般都把考核结果的使用作为考核制度的一个重要因素。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定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的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2023-09-01 15:44:391

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华律网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五章相关事宜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1 15:44:551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包括

公务员考核的原则包括全面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分类考核、考用结合。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考核原则: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结合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公平原则:“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
2023-09-01 15:45:141

公务员考核规定

公务员考核规定有哪些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包括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相关事宜,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正文】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第六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七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八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第九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十一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第十三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第十五条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第四章考核结果的使用第十六条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八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四)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第十九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二)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三)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第二十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第五章相关事宜第二十一条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第二十二条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第二十三条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第二十四条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第二十五条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第二十六条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第二十七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十八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考核,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十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负责解释,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09-01 15:46:051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什么等方式

公务员的考核主要分为3类,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2023-09-01 15:46:531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哪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34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定期考核 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各等次的基本标准具体如下: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熟悉或比较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基本称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 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 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2023-09-01 15:48:495

公务员考核管理规定

法律主观:我们都是知道公务员是国家人员,因此每年在我国都有非常多的人参加公务员考试。当然就算成为了公务员,就想在一般公司一样也还是会进行考核,对其公务员在工作期间各种表现。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考核的规定一、考核内容和标准1、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3、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4、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最多不超过百分之二十。二、考核程序1、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2、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3、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4、各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将本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报送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三、考核结果的使用1、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第十七条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2)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3)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4)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5)享受年度考核奖金。2、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4)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3、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3)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4)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4、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公务员所在机关应根据考核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2023-09-01 15:49:181

公务员考核方法

作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制度性的基础工作,公务员考核是公务员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为了保证公务员考核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结合原则全面考核是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要逐一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是指在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着重考核工作实绩,并把工作实绩作为评价公务员的主要依据。公平原则“客观”就是要实事求是地对公务员作出评价,全面地本质地反映公务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绩工作情况,避免片面性。“公正”就是对任何公务员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评定考核结果要公道,要能够全面公正地反映公务员的情况。考核结果的使用也要公道,使考核成为激励公务员奋发上进的有效手段。“公开”就是要将考核的目的、范围、时间、方法、内容、标准公之于众,考核结果要书面通知本人。“民主”就是要走群众路线。比如,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考核委员会或考核小组必须有群众代表参加;主管领导在给公务员写评语、提出等次意见之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领导成员公务员进行考核时,要进行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等等。分类考核考核对象不同,考核的标准和方法也有所不同。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由主管领导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机关负责人或其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以体现机关管理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负责。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进行,对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届中届末考核的方式进行。在实际工作中,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考核,也应采取与考核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有所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是指对公务员进行考察和评价的基本项目。《公务员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这就说明,公务员考核的内容主要有:1.德,包括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政治品德主要是指公务员的政治思想表现,包括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等。职业道德主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正确的职业观念以及良好的职业态度、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是否忠于职守,服从命令,严守国家和工作秘密。社会公德主要看公务员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是否模范遵守社会行为准则,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个人品德主要是看公务员能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否正直、诚信、谦虚谨慎,是否襟怀坦荡、光明磊落。2.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业务知识是指公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主要是指公务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事业务工作和处理业务的能力等。包括:理解判断能力、规划预测能力、团结协作能力、开拓创新能力等。不同的机关、层次、岗位的公务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勤,指事业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勤奋精神所谓事业心,就是看公务员是否敬重和热爱本职工作,是否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工作态度主要看公务员工作是否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否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勤奋精神重点是看公务员是否善于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4.绩,指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绩效等。它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产生的效益。对绩的考核要看公务员是否具有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点是看公务员能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或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办事效率如何;看公务员工作是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没有突出的贡献。5.廉,指廉洁自律的情况看公务员是否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是否廉洁奉公,忠于职守,有无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严格遵守公共财物管理的规定,有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是否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有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等。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还要考核其是否严格遵守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是否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有无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搞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行为等。3考核方法公务员考核的效果如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考核方法是否得当。《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第三条规定公务员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2023-09-01 15:49:281

公务员的考核方式

指公务员的考察和审核,国家公务员的考核是指拥有法定公务员考核权限的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规定所明确的公务员考核内容,标准和程序,对考核权限内的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性的考察和评价。公务员考核方法是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 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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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年度考核规定

【法律分析】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十三条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三)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四)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五)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第十四条 公务员对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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