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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23-09-09 20: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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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菜G

按医院建筑的辖属等级可分为四级:(1)省级医院建筑;(2)市、地级医院建筑;(3)县级医院建筑;(4) 乡镇级医院建筑。按医院建筑的面积规模可分为三级:(1)建筑物面积:1万m2

及以下;(2)建筑物面积:1万~3万m2

;(3)建筑物面积:3万m2

以上。供电等级可按医院建筑的辖属等级可分为四级:(1)省级医院;(2)市、地级医院;(3)县级医院;(4)乡、镇级医院。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电气部分中指出了医院的用电负荷指标:40~70W/m2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指出的照明功率密度值约为12w/m2

,上述指标是针对县(区)级及以上医院而确定的,用电负荷指标相对比较低。医院通常由门诊、医技、住院三部分组成,其中门诊、医技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日负荷,住院用房的用电负荷主要为夜负荷。

影响用电负荷的因素主要有照度的标准、空调、水泵、电梯、通风机,医疗设备的配置等;只有熟悉医疗装备的配置、医疗设备的电气容量估值和合理选择计算系数,才能满足具体场所的用电负荷要求。对于洁净手术室的专用空调,通常不属于设计院出图范围,仅预留容量,但各厂商的数据差别较大,通常会在后期调整。由于医疗需求的发展太快,应留有足够的用电裕量。

医院与住宅不同,其用电负荷应与医院的级别和类别有关,如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其医疗设备不同),与医院所处城市、地域关系不大。因此宜按使用功能(门诊、住院、检验)分别计算负荷。

医院的规模标准不同,能源(如空调的能源)不同,电负荷相差较大。目前北京市规划用电80VA/m2

,适合一般性的医院工程。但新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出台后,因备用电源容量(医院后勤保障系统用电)增加较大,用电指标将相应提高。

豆豆staR

建议楼主先参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2008年修订版报批稿)

(卫办规财发[2008]122号 2008年6月21日)

里面有很多详尽的规范性东西可以参考。

医院建筑是比较复杂的,包含的专业内容很庞杂,而且这几年是不断推陈出新,尤其一些专业医疗工程,像是氧气设备带、气动物流、医疗垃圾回收、氧化电位水等系统,都是新东西,得找专业公司来设计,手术室的

、放射科的一些防护设备也是一大难点,总之医院建筑相当繁琐,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

有兴趣可以交流交流,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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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2 00:06:351

浅谈对高层建筑电气设计主要内容的研究?

高层建筑越来越多,也逐渐为人们所认可,但是高层建筑电气设计质量保证是比较复杂的一个课题,同时,高层建筑耗能浪费的现象也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1、高层建筑电气设计的主要内容1.1负荷的计算 电力负荷是供电设计的依据参数。计算准确与否,对合理选择设备,安全可靠与经济运行,均起决定性作用。高层建筑的电力负荷计算,基本上采用负荷密度法和需要系数法。1.2供电电源及电压的选择 为了保证供电可靠性,现代高层建筑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电源,具体数量应视负荷大小及当地电网条件而定。两路独立电源运行方式,原则上是两路同时供电,互为备用。另外,还须装设应急备用柴油发电机组,要求在15秒钟内自动恢复供电,保证事故照明、电脑设备、消防设备、电梯等设备的事故用电。国内高层建筑的供电电压,都采用10kV标准电压等级。1.3高低压配电系统的设计 (1)高压配电系统:现代高层建筑均是采用两路独立的10kV电源同时供电。一般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自动切换,互为备用。(2)计费方式,采用高供高计。但在低压侧,仍装设计费电度表,采用将照明与动力分开的两部电价法。(3)为减少变压器台数,单台变压器的容量选择一般都大于1000kVA。为限制低压侧的短路电流,正常时变压器解列运行,中间设联络开关。(4)高压系统及低压干线的配电方式基本上都采用放射式系统。楼层配电则为混合式系统。配电设备中的主要部分是干线。现代高层建筑的竖井多采用插接式母线槽。水平干线因走线困难,多采用全塑电缆与竖井母干线联接等等。1.4主要设备的选型 (1)高压开关柜。现代高层建筑的变配电室设在主楼地下层,按规定不宜采用油开关。应根高层建筑地下室的标准,选用具有“五防”功能的真空开关手车式高压开关柜。(2)电力变压器。根据防火要求,主楼内是不允许装设大容量的油浸电力变压器的。(3)低压配电屏。国外低压配电屏的结构,几乎都做成抽屉式,特别是大容量的出线,则做成手车式。(4)应急备用发电机组。过去大多是采用柴油发电机组做应急备用电源的。近年国外高层建筑已开始采用燃汽轮发电机。这种发电机具有体积小、重量轻、反应速度快,故障率低等优点。1.5变电所位置的确定 现代高层建筑的用电量相当大,在确定变电所位置时,应尽可能使高压深入负荷中心。这对节约电能,提高供电质量都有重要意义。1.6电气照明设计 电气照明设计,包括光源选择、照度计算、灯具造型,灯具布置,眩光控制和调光控制和照明配电线路敷设等。照明设计与建筑装饰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应该相互配合,在使用功能及艺术意境方面求得统一。选用高光效电光源,可以取得节能的明显效果。1.7防雷与接地 现代高层建筑的防雷设计,除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带的传统做法外,近年还出现有消雷器和放射性避雷针。这两种防雷技术虽然在工程上得到不少实际应用,但在理论上一直是有争议的。现代高层建筑都是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与楼板的连接是十分可靠的。关键是做好金属管线的接地。现代高层建筑的防雷接地、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和工作接地,都是合在一起的,组成混合接地系统。接地电阻按最小的要求而定,通常是在4欧以下。利用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作接地板。尽管基础钢筋等自然接地体已能满足接地电阻的要求,仍需要装设水平的人工接地体,将主要的建筑物基础连接成接地网,这对均衡电位,提高安全性都有好处。1.8电梯 电梯按使用功能分,有高级客梯、普通客梯、观景梯、服务梯、消防梯、货梯、自动扶梯等许多种;按速度又分为低速梯、快速梯、高速梯和超高速梯等;按电流分则有交流和直流两大类。设计人员的任务是要确定电梯台数和决定电梯功能。电梯的配置和造型,不是电气设计人员单方面所能决定的,必须与总建筑师或总体交通设计人员共同研究才能确定。1.9消防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 现代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包括:火灾探测器、分区消防报警控制器、消防中心和气体自动喷射灭火及自动洒水灭火系统等四个部分,实现报警灭火自动化。探测器探测到火灾信号后转换成电信号,进入分区报警器和消防中心,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消防中心负责整座大楼火灾的监控和消防指挥。关于高层建筑中消防用电的设计问题,涉及到其他许多学科,而且规模越大,功能越多,控制内容越广泛,设计内容也就越复杂。2、建筑电气设计中的节能原则由于人口的增加,工业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的消耗也就急剧增加,能源危机迫在眉睫。因此,各行各业提出了节能的要求,节约二次能源——电能,也就成为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焦点。建筑电气设计节能的原则建筑电气节能应坚持以下三个原则:2.1满足建筑物的功能 即满足照明的照度、色温、显色指数;满足舒适性空调的温度及新风量,也就是舒适卫生;满足上下、左右的运输通道畅通无阻;满足特殊工艺要求,如娱乐场所的一些电气设施的用电,展厅的工艺照明及电力用电等。2.2考虑实际经济效益 节能应按国情考虑实际经济效益,不能因为节能而过高地消耗投资,增加运行费用。而是应该让增加的部分投资,能在几年或较短的时间内用节能减少下来的运行费用进行回收。2.3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 节能的着眼点,应是节省无谓消耗的能量。首先找出哪些地方的能量消耗是与发挥建筑物功能无关的,再考虑采取什么措施节能。如变压器的功率损耗,传输电能线路上的有功损耗都是无用的能量损耗,又如量大面广的照明容量,宜采用先进技术使其能耗降低。因此,节能措施也应贯彻实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的原则。民用建筑的节能潜力很大,应在设计中精心考虑。但是在选用节能的新设备上,应具体了解其原理、性能、效果,从技术、经济上进行比较后,再选定节能设备,以达到真正节能的目的。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00:06:521

如何理解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第12.5.2条规定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u> 13.9.9 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及排烟风机等消防设备外,各防火分区的消防用电设备,应由消防电源中的双电源或双回线路电源供电,并应满足下列要求:1 末端配电箱应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该箱应安装于所在防火分区内;2 由末端配电箱配出引至相应设备,宜采用放射式供电。对于作用相同、性质相同且容量较小的消防设备,可视为一组设备,并采用一个分支回路供电。每个分支回路所供设备不宜超过5台,总计容量不宜超过10kW。</u>  【注释】 民用建筑中在某一防火分区内可能设置有多种防火设备,如: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门等,除本规范13.9.6 条规定的设备外,其余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可按防火分区统一供电。在各分区内如有大量的防火卷帘,可按组供电。  13.9.6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烟<u>及排烟风机等的两个供电回路,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自动切换。消防设备的控制回路不得采用变频调速器作为</u><u>控制装置。</u>     n
2023-09-02 00:07:0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标准编号:JGJ 16-2008标准名称: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标准状态:现行英文标题:Code for electrical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替代情况:替代JGJ/T 16-1992废止实施日期:2008-8-1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容简介: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
2023-09-02 00:07:221

按《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对用电负荷等级划为几级?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电力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在政治、经济上所造成损失或影响的程度进行分级,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一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造成人身伤亡时。 2.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时。例如:重大设备损坏、重大产品报废、用重要原料生产的产品大量报废、国民经济中重点企业的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要长时间才能恢复等。 3.中断供电将影响有重大政治、经济意义的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重要交通枢纽、重要通信枢纽、重要宾馆、大型体育场馆、经常用于国际活动的大量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在一级负荷中,当中断供电将发生中毒、爆炸和火灾等情况的负荷,以及特别重要场所的不允许中断供电的负荷,应视为特别重要的负荷。 二、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为二级负荷: 1.中断供电将在政治、经济上造成较大损失时。例如:主要设备损坏、大量产品报废、连续生产过程被打乱需较长时间才能恢复、重点企业大量减产等。 2.中断供电将影响重要用电单位的正常工作。例如:交通枢纽、通信枢纽等用电单位中的重要电力负荷,以及中断供电将造成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等较多人员集中的重要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 三、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者应为三级负荷。
2023-09-02 00:07:321

谁有急 急 急 急 急 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第 8.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8.6.1 一般规定8.6.1.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下列保护:(1)短路保护;(2)过负荷保护;(3)接地故障保护;(4)中性线断线故障保护。 8.6.1.2 配电线路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间应能协调配合。当有困难时,对于非重要负荷除第一、二级之间具有选择性动作外,其他可无选择性动作。8.6.1.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与配电系统的特征和接地型式相适应。8.6.1.4 对电动机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符合本章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8.6.1.5 低压配电线路的过电流应由一个或多个电器保护,用以在发生过负荷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供电。8.6.2 短路保护8.6.2.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及其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及机械应力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8.6.2.2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能切断安装处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8.6.2.3 对持续时间不超过5s的短路,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以下式进行校验:8.6.2.4 在线芯截面减小或分支处,以及因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而导致载流量减小的线路,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越级切断线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允许不装设短路保护:(1)上一级线路的保护电器已能有效地保护的线路。(2)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不大于20A的保护电器所保护的线路。(3)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的架空配电线路。(4)符合本章第8.6.6.2款和第8.6.6.3款规定的线路。8.6.2.5 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不按分断能力选择保护电器,对于非重要负载在电源侧已装有能满足本章第8.6.2.2款要求的其他保护电器,则允许负载侧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预期的最大短路电流。但两个保护电器特性的配合,应使短路时通过的能量不致造成负荷侧保护电器和导线的损坏(包括机械应力和电弧造成保护电器的损坏)。8.6.2.6 为使低压断路器可靠工作,应按公式8.6.2.6校验其灵敏度:8.6.3 过负荷保护8.6.3.1 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使保护电器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8.6.3.2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1)符合本章第8.6.2.4款规定的线路,如电源侧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已能有效地保护该段线路,且越级切断线路不致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供电中断。(2)不可能增加负荷从而导致过负荷的线路。 (3)由于电源容量的限制,不可能发生过负荷的线路。8.6.3.3 过负荷保护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8.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二式要求:8.6.3.5 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等),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8.6.3.6 当采用同一保护电器作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的过负荷保护时,该线路允许的持续载流量为多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2)线路全长内无分支引出线;(3)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荷电流基本相等。8.6.3.7 对于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的过负荷保护,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8.6.3.8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整定电流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尖峰负荷电流(如用电设备起动)时,保护电器不应切断线路供电。8.6.4 接地故障保护8.6.4.1 为防止人身间接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而采取的接地故障保护措施,除正确地选用和整定配电线路的保护电器,使其可靠地切断故障线路外,还应正确地协调和配合下列因素:(1)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2)电气设备防触电保护等级和使用特点;(3)导体截面;(4)环境影响。8.6.4.2 除本章第8.6.4.1款规定的接地故障保护外,下列措施也可用于防止人身间接触电:(1)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电气设备(即Ⅱ级设备)。(2)采取电气隔离措施。(3)采用安全超低压供电。(4)将电气设备安装在非导电场所内。8.6.4.3 第8.6.4条规定涉及的电气设备,按防触电保护分级均为Ⅰ级电气设备,且此类设备所在环境均指正常环境,在此环境内人身触电安全电压极限值为50V。切断接地故障的时间极限值应根据系统接地型式和电气设备使用情况而定,分别见以下各有关条款的规定,但其最大值不宜超过5s。8.6.4.4 为减小人体接触电压,在采取接地故障保护措施时应做总等电位联结,当仅做总等电位联结不能满足间接接触保护的条件时,还应采取辅助等电位联结。除本规范第14章规定的等电位联结内容之外,总等电位联结还应包括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基础,辅助等电位联结还应包括钢筋混凝土楼板和平房地板。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做法见本规范第14章有关规定。 8.6.4.5 位于总等电位联结作用区以外的TN、TT系统的配电线路应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并应符合第8.6.4.20款和第8.6.4.12款的规定。8.6.4.6 在TN接地型式的配电线路中,其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符合下式要求:8.6.4.7 相线对地标称电压为220V的TN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其切断故障线路的时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配电干线和只供给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线路不应大于5s。(2)供电给手握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末级配电线路不应大于0.4s。8.6.4.8 当对第8.6.4.4款所述的基础和地板难以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和辅助等电位联结时,则该场所内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第8.6.4.7款之(2)所述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2)当同时具有第8.6.4.7款两种线路时,除对(2)所述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外,对(1)所述线路如同时满足下列二式有困难时,则按第8.6.4.20款(2)要求采取保护措施。8.6.4.9 在TN系统配电线路中,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下列方式:(1)当过电流保护能满足本章第8.6.4.7款要求时,宜采用过电流保护兼作接地故障保护。(2)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系统中,如过电流保护不能满足第8.6.4.7款要求,而零序电流保护能满足时,宜采用零序电流保护。此时,保护整定值应大于配电线路最大不平衡电流。(3)当上述(1)、(2)项的保护均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用漏电电流保护。漏电电流保护的接线应符合第8.6.4.20款的规定。8.6.4.10 TT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应符合下式要求:8.6.4.11 TT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宜采用漏电电流保护方式。只有在满足第8.6.4.10款的要求时,反时限特性和瞬时动作特性的过电流保护方可采用。8.6.4.12 TT系统配电线路采用多级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不宜超过三级。其电源侧漏电保护电器动作可返回时间应大于负荷侧漏电保护电器的全分断时间,但电源侧保护电器最大分断时间不宜超过1s。 8.6.4.13 TT系统配电线路内由同一接地故障保护电器保护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用PE线连接至共用的接地极上。当有多级保护时,各级宜有各自的接地极。8.6.4.14 IT系统配电线路的接地故障保护应满足下式要求:8.6.4.15 IT系统配电线路的相线与外露可导电部分第一次接地故障时,可不自动切断供电,但应采用绝缘监视电器进行声光报警,第一次接地故障应在切实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排除。8.6.4.16 IT系统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可采用共同的接地极,也可采用个别的或成组的单独接地极。如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单独接地,发生第二次接地故障时,其切断时间应符合TT系统的要求。如外露可导电部分为共同接地,发生第二次接地故障时,其切断时间应符合TN系统的要求。8.6.4.17 当IT系统配电线路发生第二次接地故障时,应由过电流保护电器或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切断故障线路,并应符合下式要求:8.6.4.18 严禁PE或PEN线穿过漏电保护电器的零序电流互感器。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及其与之配套使用的短路保护电器,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单独切断N线。8.6.4.19 漏电保护电器所保护的线路及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8.6.4.20 TN系统配电线路采用漏电电流动作保护时,宜采用下列接地方式之一:(1)将被保护线路及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漏电保护电器电源侧的PE线相连接,并符合公式8.6.4.6的要求。(2)漏电保护电器保护的线路和设备的接地型式如按局部TT系统处理,则将被保护线路及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接至专用的接地极上,并符合公式8.6.4.10要求。8.6.4.21 为保证在TN—C—S系统配电线路中装设的漏电保护与短路保护有足够的交叉范围(即无保护死区),宜采用电磁式或辅助电源可靠动作电压不大于66V(0.3Ve)的电子式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8.6.4.22 在IT系统中采用漏电保护切断第二次接地故障时,保护电器额定不动作电流I△n0应大于第一次接地故障时的相线内流过的接地故障电流。8.6.5 中性线断线故障保护8.6.5.1 中性线N(PEN)断线故障保护系指有中性线配出,且以单相负荷为主的居住建筑的低压配电线路,因中性线断线而导致中性点电位偏移时,为保护人身和单相用电设备安全所采取的措施。8.6.5.2 为防止或减少中性线断线,除应同时考虑下列因素外,还宜采用中性线断线保护:(1)N(PEN)线应满足本规范第7章对导线机械强度和本章第8.4节对载流量的要求;(2)导线的连接点应牢固可靠,并采取防止气化腐蚀的措施。8.6.5.3 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应能在三相四线制配电线路中的中性线断线时,自动切断负荷侧全部电源线路。 8.6.5.4 为有效抑制因中性线断线导致的电位偏移对人身或设备的危害,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应具有反时限特性(但欠电压除外)。中性线断线故障保护应与配电系统的接地型式或等电位联结条件相适应。8.6.5.5 当采用单相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需要工作接地时,其接地极应满足下列条件:(1)当用于TT(局部TT)系统时,应与该系统中的PE线共用接地极,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30Ω。(2)当用于TN—S系统时,应与该系统中的PE线连接。(3)当用于TN—C(TN—C—S)系统时,应单独接地,不得与重复接地共用,并应保持保护装置的距离。当中性线断线保护电器与漏电保护电器配合使用时,其配电系统宜采用本款(1)所述接地型式。8.6.6 保护电器的装设位置8.6.6.1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维护方便、不易受机械损伤、不靠近可燃物的地方,并应避免保护电器工作时意外损坏对周围人员造成伤害。8.6.6.2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被保护线路与电源线路的连接处。但为了维护与操作方便可设置在离开连接点的地方,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线路长度不超过3m;(2)采取措施将短路危险减至最小;(3)不靠近可燃物。8.6.6.3 从高处的干线向下引接分支线路,为了操作维护的方便需将分支线路的保护电器装设在距连接点的线路长度大于3m的地方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该分支线装设保护电器前的那一段线路发生单相(或两相)短路时,离短路点最近的上一级保护电器应能保证动作;(2)该段分支线应敷设于不可燃的管、槽内。8.6.6.4 短路保护电器应装设在配电线路中不接地的各相上。对于中性点不接地且无N线引出的三相三线配电系统,允许只在两相上装设保护电器。8.6.6.5 在TT、TN系统中,如果N线截面小于相线,则N线应装设相应于该导线截面的过电流检测电器,该检测电器使保护电器断开相线,或同时断开相线和N线;但如果能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则N线上可不装设过电流检测电器:(1)线路的相线保护电器已能保护N线;(2)正常(可较长时间缺相运行的线路除外)工作时,可能通过N线的最大电流明显地小于该导线的载流量。8.6.6.6 IT系统不宜配出N线,如有N线配出时,需要在该N线上装设过电流保护电器,并用来使包括N线在内的所有带电导线断电。但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遵守本规定:(1)当个别N线的短路受到装设在供电侧保护电器的有效保护;(2)如果个别线路是由漏电电流动作保护电器保护的,且其额定漏电电流不超过相应N线载流量的0.15倍。8.6.6.7 中性线断线故障保护电器宜装设在三相四线制架空线路末端或单相分支线路首端。
2023-09-02 00:07:39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允许配电变压器超过多少?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4.3.2中有规定: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所以是不允许超过85%,没有规范号。《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是2007年9月1日年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本书是一部全面、系统论述民用建筑电气工程设计的大型工具书。扩展资料:《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第2版)》书中所介绍的设计方法、技术数据,图表均依据最新的民用建筑电气现行标准、规范写成,并参阅了大量的最新科技文献资料,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全书在第一版的基础上做了大量的修订和补充,共分为27章。分别为:引论;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短路电流计算及高压电器选择;继电保护、二次回路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配电系统的智能化系统设计;电线、电缆及母线的选择;线路敷设;低压配电线路保护及低压电器的选择;电梯的配电设计及选择;城市电力规划设计;建筑照明设计;建筑物防雷与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接地及安全保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呼应(叫)信号及信号显示装置;安全防范系统;有线广播与扩声系统;信息网络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各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等。
2023-09-02 00:07:47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理解

此条规范指明是金属导管布线,意思是:(两根除外)指的是管内只有两根电线时,可不按此规定,即可以超过40%。规范规定应将交流电同一回路的所有相导体和中性导体穿于同一根金属导管,一根电线不构成回路,即不允许金属导管穿一根电线;三根四根当然不应超过40%。
2023-09-02 00:08:011

建筑电气设计必用规范有什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上标准是我经常看到的电气设计标准,一下部分估计设计依据不同的建筑会用到不同的标准!其实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看了几份电气图纸,稍微总结了一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55-9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 DGJ32/J14-2007《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2023-09-02 00:08:091

jgj/t16-201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什么时间实施的

JGJ 16没有2015版,所以实施就无从说起,目前执行版本是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2023-09-02 00:08:171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3.2条怎么理解?地下室预埋的套管算什么条件,壁厚多少?

不小于2.0mm
2023-09-02 00:08:28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中 住户同时率

楼上回答的已经很好了
2023-09-02 00:08:544

建筑电气设计需要学习哪些主要的规范?

你要学的而且是首先要学的就是民用建筑电气规范,这个很重要,当你学这个的同时会遇到很多别的额知识,也就自然而然的知道还要学习哪些规范,而且还要看你主要做那类建筑电气
2023-09-02 00:09:114

学习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需要哪些书籍

上当当网看吧 我是铁道专业的这方面不太了解
2023-09-02 00:09:423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如果有冲突,以那个为准?

看是不是强条了 民规权威点一般来说 电气说
2023-09-02 00:09:536

对于建筑电气设计师,有哪些常用的规范,图集,手册

1、手册《工业与民用配电设计手册》(第三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手册》(第三版)《建筑弱电工程设计手册》2、标准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4-2011《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3-2013 《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5-201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34-2013《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 CEC31:2006《电缆桥架》 QB/T1453-2003《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2-2008《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 GB/T50063-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2010《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T50065-2011《室外作业场地照明设计标准》 GB50582-2010《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住宅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4208-2008《户内户外防腐电工产品 环境技术要求》 JB/T9535-2013《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T14048.1-8《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7251.1-2《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2007《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2004《大楼通信综合布线系统》 YD/T926.1-2009《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11-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17-2007《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 GB15544-199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 17945-2010《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 29328-2012《电气工程CAD制图规则》 GBT18135-2008《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的设计规范》GB50064-20143、图集《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设计图集》03X801-1《建筑电气常用数据》04DX101-103D603_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05SDX005民用建筑工程互提资料及其深度(电气)08D800-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08D800-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_供电电源08D800-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_变配电所08D800-4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照明控制与灯具安装08D800-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_常用电气设备安装与控制08D800-6_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_室内布线08D800-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_室外布线08D8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_防雷与接地09DX003《民用建筑工程电气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09DX004民用建筑工程电气初步设计深度图样12SDX101-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计算及示例03D501-1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02D501-2等电位联结安装03D501-3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06SD702-5电气设备在压型钢板、夹芯板上安装04D202-3集中型电源应急照明系统06DX008-1 电气照明节能设计06DX008-2电气设备节能设计96SD469 常用灯具安装03D201-4 10kV及以下变压器室布置及变配电所常用设备构件安装04CD01-双电源自动转换装置设计图集04D201-3室外变压器安装04D702-1常用低压配电设备安装00D202-2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安装99D201-2干式变压器安装01D303-3常用水泵控制电路图99D303-2常用风机控制电路图00DX001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04D701-1电气竖井设备安装04D701-2封闭式母线安装04D701-3电缆桥架安装
2023-09-02 00:10:1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提到的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有哪些?

1、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没有对“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作出明确规定。2、一般从管理角度来说,首先是管理措施,对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要在设计之初就想到防止并列的预防措施,特别是要设立技术措施,并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在现场运行规程中规范操作步骤,并确立倒闸操作批准制度,填写操作票制度,倒闸监护制度等一系列防止误并列的组织措施,在运行中还要定期检查设备,保障调和的完好、有效性。3、再好的管理也可能出现失误,防止误并列的关键还是技术措施,最好的方法是采用自动切换方式,装设应急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倒电时因时间紧迫“手忙脚乱”,“忙中出错”的情况发生。4、具体的技术措施有机械闭锁方法,如装设九线闸;有电气闭锁方式;还有挂程序锁的方式等,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确定。
2023-09-02 00:10:201

求 JGJ16-20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我的答案可能令你失望,其实根本不存在JGJ 16-2016,现行版本是: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目前还没有新版发布。
2023-09-02 00:10:301

建筑电气施工都需要看什么规范?

下面这些,多了些。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的时候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一下,还是有帮助的。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还会延展出更多可能需要了解的内容。时间长了,慢慢的逐渐积累,也就会对标准、规范的应用得心应手起来。 03D603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04DX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房屋建筑部分-电气专业) 04DX101-1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 05SDX005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电气专业 05SDX006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 05SDX007 建筑电气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 07D706-1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安装 08D80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 08D8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供电电源 08D8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变配电所 08D8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照明控制与灯具安装 08D8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常用电气设备安装与控制 08D8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室内布线 08D8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室外布线 09DX001 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 12DX011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图示 [含光盘] D80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上册·2008年合订本) D800-4~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中册·2008年合订本) D800-6~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下册·2008年合订本) DG/TJ 08-2048-2008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 GB 16895.14-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0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 GB/T 16895.15-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 GB/T 16895.17-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 GB/T 16895.18-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1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通用规则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 GB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 GB 16895.20-200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5章:其它设备 第551节:低压发电设备 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 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 GB 16895.25-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 GB 16895.26-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4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 GB 16895.28-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 GB 16895.29-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家具 GB 16895.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 GB 16895.30-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 GB 16895.3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 GB/T 16895.32-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PV)电源供电系统 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GB 16895.6-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 GB/T 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 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 GB/T 19271.2-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 GB/T 19271.3-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3部分:对浪涌保护器的要求 GB/T 19271.4-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4部分:现有建筑物内设备的防护 GB/T 21714.4-2008 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 GB/T 4728.11-2008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11部分:建筑安装平面布置图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 GB/T 50786-2012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43-2011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SBJ 01-1988 商业仓库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2023-09-02 00:10:401

我是在一个装饰公司做电气设计的,想知道做装修电气设计需要用什么设计规范?

规范就是住宅电气的规范啊,你做电气设计的还不知道啊。一般这个设计说明都是抄的,也没人看。你自己百度规范吧
2023-09-02 00:10:513

民用建筑电气安装规范是怎样的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3、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化 GB 50310-2002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2003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6-2007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98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 GB 50174-938、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69、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 GB 50343-200410、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3-9411、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219-9512、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 50073-2001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4、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50058-921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5-9316、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公司2003年十月八日发布)17、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1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程(云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J 53-15-200419、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52-20092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00年版) GB 50057-94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 46-2005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50194-93
2023-09-02 00:11:0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 4.6.3条4.3.6室内配电装置距顶板距离不小于800mm,当有梁时,不宜小于600mm。

包含住宅用电配电柜
2023-09-02 00:11:362

建筑电气比较实用的设计规范,初学者,请多多指教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它就是一本国标合集,比较全面。不过初学者还是先识图吧,刚上来就看规范看不进多少东西的。
2023-09-02 00:11:462

求: 建筑电气最实用的设计规范是那一本???

民规
2023-09-02 00:11:533

电气规范有哪些啊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1994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2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04 主要的有这些
2023-09-02 00:12:041

建筑电气施工都需要看什么规范

建筑电气施工能看电气设计规范更好,没时间看,不碍事,但应该有本“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经常翻翻看看。建筑电气施工不像土建有许许多多的规范。
2023-09-02 00:12:14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介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本套图集适用于一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工业工程(房屋建筑部分)的电气工程设计和施工,也可用于建筑电气工程的监理、施工及验收参考。以下是中达咨询为建筑人士整理相关建筑施工规范资料。具体内容如下:《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基本内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08D800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共8本,分上、中、下3册。该套图集以《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等现行国家标准为编制基础,一方面将民用建筑电气工程中应用量大、面广的标准图加以提炼汇编,另一方面将近几年民用建筑电气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方法加以补充,编制成一套常用的、实用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供民用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快速查找、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基本信息:书 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作 者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 组织编制ISBN 9787802421905出版社 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时间 2008-8-1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2 00:12:23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008中SC管25-50的管壁厚度是多少?

1、《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8.3.2明敷于潮湿场所或埋地敷设的金属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明敷或暗敷于干燥场所的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的电线管。2、地下室一般属于“潮湿场所”,如果是“暗敷”预埋在顶板内,金属导管“宜”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1.5mm,也可以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可选择)3、同上,如果是明敷于地下室内的导管,“应”采用管壁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导管。(必须)
2023-09-02 00:12:312

建筑电气设计这么多的规范最常用的有哪些?而且有书些很厚,需要全部看完理解吗?如果有重点又有哪些呢?

建议你可以找一些电气方面的图纸,看看他们主要设计依据规范,最好找些不同设计院的图纸,这样大概就知道通常电气设计依据了规范不是去背的,当然能背最好,不管是设计还是施工针对什么问题查什么问题。所以这就要求比较熟悉一个行业的规范不要求知道详细某条规定,但是某个问题至少知道在那个或者那些规范里面。当然我国的规范很多同一个问题可能有几个规范涉及这就要求熟悉某个行业的主要规范、常用规范
2023-09-02 00:12:392

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

下面是中达咨询给大家带来关于建筑电气施工中常见问题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关于施工图设计违反“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条文”)发布已一年多,各地施工图审查机构也已相继开展审查工作,无疑这项工作将对提高设计质量,保证工程建筑安全,发挥重要作用。由于“条文”已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强制执行,所以也与设计单位的生存、发展和设计人员的技术生涯息息相关,因此引起了设计界的高度重视。省土建学会电气专业委员会在第五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上,组织全体常委深入学习条文,沟通了各地审查工作中发现的违反“条文”的常见病、通病问题,也对有争议的问题,各抒己见,热烈讨论,达到初步共识。近来福州地区常务理事及部分审查师小范围碰头会上又再次交换意见,大家一致认为有必要将所收集到的施工图审查中违反“条文”的常见问题发布,以起到警示的作用,使同类错误不再重复。一、违反强制标准和规范方面1.电源进户处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4.4条。处理:补出示意图,并增加总等电位联结的做法说明。2.动力配电箱应重复接地,并加打人工接地体,或利用基础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达到国标要求。违反:《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J65-83第3.0.1条。处理:以修改通知单方式补做进户总箱的重复接地。3.建筑物应考虑防雷接地措施,如不需要设防雷时,应提供完善的设计依据。违反:《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ue5e42000第2.0.4条第四款。处理:提供完整的计算数据,维持原设计,不设置防雷措施。分析:如厦门某某建筑物长×宽×高为32.4m×12m×6.9m,为非燃品库房。根据设计手册P677公式,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KNgAeue5e4次/a.经计算N=0.042ue5e4次/a<0.06ue5e4次/a,故不属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GB50057-94第2.0.4条第四款规定“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4.双电源没有采取防止并列运行的措施。违处煛豆┡涞缦低成杓乒娣丁稧B50052-95第3.0.2条。处理:ue5e41.设计选用根据国标图集《低压双电源切换电路图》99D373制造的标准双电源切换箱,已自带闭锁装置以防止双电源并列运行。ue5e42.在系统图上加闭锁符号或说明。5.二类防雷要求超过45米高的建筑应有防侧击雷措施。违反ue70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ue5e42000第3.3.10条。处理:在防雷图上增加防侧击雷的做法说明ue5e4详3.3.10条文。6.五路220/380V外线电源应注明哪几路不能从变电所同一低压母线段引出,以保证两路互投电源的可靠性。违反:《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第2.0.2条。处理:将电源引入线编号,加说明要求哪几路不能引自同一低压母线段。7.机房照明与电梯电源应分开。违反:《电梯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10-88第2.0.3第或《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梯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82-93第2.0.3条。处理:机房照明电源改由楼梯间或走廊处灯电源接入。但应全面理解GB50182-93第2.0.1条、2.0.3条、2.0.5.1与2.0.5.2条的规定。二、违反专业规范、规程和设计深度不足方面1.接地型式为TN-C-S系统,进户处应做重复接地,在平面图中应标明位置,可与防雷及弱电机房共用接地装置。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ue5e4以下称“民规”第14.5.3.1条ue5e4P291处理:增加重复接地平面图,并说明阻值要求。2.弱电机房的接地未做。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5、7条。处理:画出弱电机房的接地平面图,标出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25mm2绝缘铜线,专用接地线4mm2绝缘铜线及阻值要求专用接地4Ω,共用接地1Ω。3.变电所接地电阻4Ω不符合供电部门的要求。违反:《北京供电局10千伏系统中性点采用低电阻接地方式技术原则》第3条1、3款。处理:ue5e41N接地与PE接地共用接地装置R≤0.5Ω;2N接地单独接地R≤4Ω,采用BV-1×95mm绝缘铜线穿PVC管引出;PE接地与N接地极之间相距5m以上ue5e4取6m为宜,PE接地阻值视其性质而定。4.消防梯干线采取防火措施应明确。违反:民规8.4.14条ue5e4P143处理:将YJV型电缆改为NH-YJV型电缆。因此问题累次出现,故特将8.4.14条抄录如下:“沿高层或大型民用建筑的电缆沟道、隧道、夹层、竖井、室内桥架和吊顶敷设的电缆,其绝缘或护套应具非延燃性。”5.消防控制室及消防用电设备电源线未选用阻燃型,消防控制线的选型应与电源线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10.2.1条、10.2.2条。处理:按消防部门要求,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消防控制线均采用耐火型或阻燃型线缆。6.屋顶风机应就近设隔离电器。违反:《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第2.5.1ue5e4三处理:在屋顶楼梯间内增设屋顶风机的隔离开关。符合隔离要求的短路保护电器可兼作隔离电器。第2.5.1条第三款:“隔离电器宜装设在控制电器附近或其他便于操作和维修的地点。无载开断的隔离电器应能防止无关人员误操作”。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不可定为三级,只有特级、一级和二级。违反:《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GB50116-98第3.1.1条及表3.1.1.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级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3的规定”。本建筑物应定为二级保护对象。8.汽车库坡道照度偏低,应考虑过渡照明。违反:《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第6.4.5条。处理:增加坡道照明灯具数量,适当提高其照度,以满足规范6.4.5“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9.疏散指示灯距走道端头不宜大于10m.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ue5e41997第10.2.9条。处理:调整灯距,使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灯间距不大于20m,距走道端头不大于10m.10.仓库内不宜使用日光灯,应改用不超过60W的白炽灯,并采用IP2X型灯具。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ue5e41997第10.2.5条。处理:说明本库房为五金材料库,工艺提出的照度较高,100~200LX,本工程采用电子镇流型荧光灯,库内无可燃物,不属于可燃物品库房,故维持原设计。11.消防设备和其他动力、照明配电系统没有分开,火灾时不便切除非消防电源。违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处理:各自单独回路供电、手动切除或利用断路器的分励脱扣器来自动切除非消防电源。12.消防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处理:按规范“消防用电设备的两回路电源线路应分开敷设”的要求,由外线设计解决,两回路电缆沿不同路径敷设。13.消火栓泵和喷洒泵的热继电器只动作于信号,不动作于跳闸。违反:《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第4.3.5条。处理:根据4.3.5条“突然断电比过载造成的损失更大的线路,其过载保护应作用于信号而不应作用于切断电路”来修改控制原理图。注:深圳的做法是在热继电器二次线路图上加虚线框并注明“仅用来调试,调试后用其下线短接”。14.汽车库不要设感烟探测器,易误动,最好设感温探测器。违反:《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第9.0.7条及其条文说明。处理:修改设计,改为采用感温探测器。规范的条文说明中指出“在通风条件较好的车库内可采用烟感报警设施,一般的汽车库内可采用温感报警设施”。消防审查部门仍坚持采用温感报警设施以防误动。15.住宅电话进户第一个盒要设在起居室,且卫生间应加电话插座。违反:《北京市住宅区与住宅楼房电信设施设计规定》DBJ01-601-99,第2.0.4ue5e43条。处理:每套住宅的起居室必须设置过路盒或出线口,电话进户不能直接接至居室,必须先引入起居室的过路盒。16.消防泵与生活泵、污水泵电源应分开。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ue5e42001第9.1.3条。处理:应执行规范9.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其配备设备应设有明显标志。其配电线路和控制回路宜按防火分区划分。”17.火工品危险场所应根据其类别,选用适当类型的电气设备,其外壳表面温度不应超过120℃,选用dⅡBT4不能满足要求。违反:《火药、炸药、弹药、引信及火工品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第12.2.1条。处理:将所选电气设备的温度组别T4ue5e4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35℃,已超过120℃,故不适用改为T5ue5e4电气设备的最高表面温度为100℃,即电气设备的型号由dⅡBT4改为dⅡBT5.三、结束语以上内容,仅为2001年9月至2002年1月期间,我院电气专业送审施工图返回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这些问题中有些是属于违反强制性条文,有些是属于违反专业规范、设计深度不够或其他方面的问题,应引起足够重视。今后,我们要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入学习和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条文》和本专业相关的各种规范和标准,既要为明年将要进行的建筑电气工程师技术资质考试作好技术和理论上的准备,又要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注重质量,把我院的电气设计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一)“关于电力负荷应进行分级”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2.0.1条)1、设计文件应阐述建筑物建筑面积、高度、用途并确定其性质、防火类别及其中的电力负荷等级;不应只笼统说明整个建筑物按某级负荷设计,而应对各电力负荷进行分级说明。2、负荷分级错误,常见的有:(1)对于高度24m以下,每层面积超过3000m2的百货楼、展览楼和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的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规定其消防用电设备按二级负荷供电,设计人员没有查找相关规范也没有与建筑、给排水专业沟通,自认为是低层建筑,就盲目定为三级负荷;(2)同一规范规定室外消防用水量超过30L/S的工厂、仓库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二级,却错误定为三级负荷;(3)一、二级旅馆中厨房动力、冷库等属一级负荷,却按三级负荷设计;(4)对高层一、二类建筑以50米高度的习惯来划定类别,而不注意其用途、性质,如对于高度为32米8层的医院,或每层面积超过1000m2、高度28米的综合楼属一类高层,其消防用电负荷应为一级却划定为二级等等。(二)关于一级负荷的供电电源问题(GB50052-95第2.0.2)1、“条文”规定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这一点设计人员一般都比较清楚,问题主要出在许多工程变配电所没有同步设计或“另行委托”,有的地区干脆规定所有10KV及以下变配电所由供电部门设计,连高层建筑内部变电所,也只留出位置,这是一种不正常的做法,会潜在许多违反“条文”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设计者应对供电电源等级提出明确技术要求,若只做末端设计,致使被委托方盲目按常规系统设计,而不能满足负荷等级要求。比较到位的做法可以给出供配电系统的主结线模式辅以运行方式说明,或以列表形式将各回路按负荷等级、供电要求分类。2、对于一类高层建筑,当选用柴油发电机作为一级负荷的第二电源时,设计应明确要求柴油发电机设有自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才能满足“高规”对消防设计按一级电源供电的要求。3、当一类高层建筑两个电源引自附近开闭所两条馈线时,应明确该开闭所上一级两路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或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三)关于“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防误并列措施”的问题。(“条文”GB50052-95第3.0.2条)1、设计文件应有防误并列措施的有关说明及图纸设计内容。2、设计不应仅简单文字说明“应采取防误并列措施”,对一级负荷应特别注意表达柴油发电机的自启动条件,各主开关间的电气、机械联锁条件,以及主开关必须配置的附件,用钥匙开关做机械联锁的应给出相互之间的联锁关系等。3、根据“条文”解释要求柴油发电机自启动信号应取自正常电源主开关的辅助接点,而不应仅取自高压侧进线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失压信号。(四)配电装置的布置问题(“条文”GB50053-94第4.2.6条)1、“条文”规定“配电装置的长度大于6m时,其柜(屏)后通道应设两个出口”,违规多发生在变压器与低压柜组合布置(或其间虽有间距,但不足一个出口的宽度)的情况下,还有误认为该“条文”仅指低压配电装置,忽视了该“条文”同样适用10KV配电装置,在大工程高压柜较多面积紧张的情况下,常发生违规。2、对于长条型的配电室,两台及以上大容量变压器与配电柜一字型组合布置,加上应急母线柜,其长度往往超过15m,屏后通道除两个出口外,尚应增设第三个出口。(五)“关于强、弱电用房布置位置”问题。(JGJ37-87《民用建筑设计导则》第4.7.1条)设计人员一般会注意变配电房不要布置在厕所、浴室、盥洗室的直接下层,但还应注意到其他强弱电用房,如柴油发电机房,预留给供电部门的环网柜间、开闭所、通讯机房、电脑机房、消控中心、强、弱电配电小间均属有防潮要求的用房,同样不能布置在厨房、浴室、盥水室的直接下层。另外近年来流行的单元式高层住宅,给建筑、电气两个专业带来一个难题,也就是“条文”GB50045-95(1997年版)第6.2.5条规定“楼梯间及防烟楼梯前室的内墙上,除开设通向公共走道的疏散门外,不应开设其他门、窗、洞口”,电气强、弱电竖井间由于需要开设检修门,而不允许布置在这些部位,这就造成建筑专业“违规”,这个难题还有待电气专业配合建筑专业想出一个万全之策。(六)“关于TN-C系统中,PEN线严禁接入开关设备”的问题(GB50054-95第2.2.12条)该“条文”违规多发生在TN-C-S系统的电源进户处理上,由于有的设计者对TN-C-S系统的概念不清,在进户开关选用4极的情况下,PEN线重复接地点取在开关后,至使PEN线接入开关设备,造成违反“条文”。对于这个问题,经常还附带一个不符合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即在住宅进楼电源开关采用4极漏电开关时,多线画法表达为将PEN线当成零线,接入开关N极并穿过漏电开关后,再重复接地,其结果不符合GB50054-95第4.4.17条规定“PE或PEN线严禁穿过漏电动作保护器中电流互感器的磁回路”,造成漏电开关误动作,正确的接法应将进线PEN线先接入PE接地端子(该端子与地网或MEB连接)完成重复接地后,PE与N线分开,N线再接入四级开关的N极。用单线表示法,也应用文字明确表达在开关前重复接地。(七)关于“装设漏电开关时,应能将其所保护的回路所有带电导线断开……”(“条文”GB50054-95第4.5.6条)单相插座回路装设的漏电断路器,应采用双极(2P或PN),住宅进楼总开关装设的防电气火灾漏电断路器,应采用4级(4P或3PN),由于民用建筑中多为单相负荷,其三相负荷不可能完全平衡,N线属带电导线。在不能确保N线为地电位情况下,断路器就必须将其与相线同时断开,以策安全。配电系统图上应注明极数。(八)关于高层民用建筑防火封堵问题(GB50045-95(97年版)第5.3.3条)设计说明应要求强、弱电竖井在设备安装完毕应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有的设计没有说明,或虽有说明,却说明不完整。(九)“关于总等电位联结”的问题(“条文)GB50054-95第4.4.4条)设计文件不能只简单写“应做总等电位联结”,而应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做法要求,接地平面也应表达到位。按照国标图集97SD567“等电位联结安装”第7页做法,固然很好,但对于大工程,从总等电位端子箱(MEB)预埋镀锌扁钢到各联结对象,实际施工很难准确一次到位(因相关的设备位置不一定很确定)。本人认为可在大工程的变电所或建筑物的电源进线箱处设“MEB”。为可靠起见,“MEB”必须有两点与接地网连接。可利用与“MEB”连通的地梁中主钢筋一般>Φ16,互相可靠焊通引至各接地预埋块或钢筋抽头,其效果可视同国标,图集做法,这样可省工省料,且钢筋暗敷于砼基础梁内不易锈蚀,保证可靠。MEB预留的端子可供邻近联结点引接或作备用。这里还必须提醒的是,许多高层建筑暖通及给排水竖井也应预留总等电位联结点,同时兼供防雷接地用。(十)关于防雷问题(“条文”GB50057-94,第2.0.1条,3.1.1、3.3.10、5.2.1条)1、很多工程没有说明建筑物的防雷类别。2、对可能介于第2类、第3类的防雷建筑物之间的工程,如大面积的多层公共建筑或商住楼等,应认真计算其“年预计雷击次数”依据计算结果和规范要求确定工程防雷类别,不应凭感觉随意地按三类防雷建筑设计,对单层建筑有的甚至不经计算就不做防雷设计,都可能造成“违规”。3、“条文”要求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具体要求应根据规范中各类的防雷措施执行,有的工程采用低压架空进线,设计没有要求在入户处“装设避雷器并与绝缘子铁脚、金具连在一起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采用铠装电缆(含静电、控制及其它系统电缆)进出线的,没有要求“进出线端将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等与电气设备接地相连”,都属违反“条文”。此外,尚应注意防高位雷电波侵入,对固定在屋面露天处的电气设备,如冷却塔电机、航空障碍灯、屋面上投光灯、正压风机、排气机等,其配电线路均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见GB50057-94第3.5.4条规定。4、二类防雷建筑物防侧击雷措施设计中,有相当部分设计人员仍沿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的规定“在30米以上每三层做均压环……等”,而没有正确执行“条文”3.3.10条的规定。特别是其中第四款即“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及金属物的顶端和底端与防雷装置连接”。5、作为接闪器的屋面避雷网格,新旧规范规定不同,新规范即GB50057-94,如二类防雷建筑物规定为≤10×10m或8×12m,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15×15m,设计时,应予注意。(十一)关于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问题(“条文”GBJ50182-93第2.0.1、2.0.3条)1、为了保证电梯安全运行,避免其它用电设备的干扰,“条文”强调了“电梯电源应专用,并应由建筑物配电间直接送至机房”,也就是该供电线路不应再带其它负荷。有些工程的电梯电源配电箱配出正压风机、稳压泵、电梯机房照明、插座、电梯井道照明、航空障碍灯、排气风机等供电回路,既违反了“条文”第2.0.1条,也违反了“条文”第2.0.3条“机房照明电源与电梯电源分开”的规定。同时不符合“高规”GB50045-95第9.1.3条中规定的“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供电回路”的规定,也不符合GBJ50182-93中第2.0.9条关于“井道照明宜由机房照明回路获得”的规定。按照“条文解释”“机房照明本应属于建筑物照明”所以设计可考虑在机房设照明箱,配电给机房照明、插座、井道照明等。其电源高层建筑可从应急照明箱提供,多层建筑宜从楼电源箱配出回路。2、有的设计将电梯电源箱置于机房深处,违反了“条文”2.0.5.3条关于“主开关的位置应能从机房入口处方便,迅速接近”。3、设计应了解电梯最大负荷电流(设备厂家样本提供),正确选用主开关,特别应注意当采用刀熔开关时,其熔体电流应能躲过电梯频繁起动的尖峰电流。采用空气开关应选择电动机型保护特性的开关。有的设计选用照明保护特性的开关或熔断器的熔体按空气断路器长延时电流值选择都属违反“条文”2.0.5.1条的规定。(十二)关于照度标准问题(“条文”GBJ133-90第2.2.1条、第2.2.2条)审查中发现违规的问题多出在办公建筑和阅览室等场所的照明,由于办公室、会议室的照明常一次设计到位,其照度标准又纳入“条文”,规定最低为100LX,但很多设计人员随意性太大,随便布置几盏荧光灯了事,远达不到100LX最低标准。还有学校的图书馆中的阅览室照度也未达到“条文”规定的最低标准150LX.顺便提及学校照明虽没有纳入“条文”,但对于学校的教室、电脑教室等场所照度标准都应达到相应规范的最低标准,应引起足够重视。(十三)关于消防设计关于消防设计除“高规”、“低规”中规定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应设置的部位,以及需要设置疏散应急照明部位纳入“条文”外,其它内容比较少,所以违反“条文”的问题也相对少些,但违反相关专业规范的问题仍比较多,就不在此文中赘述。现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是,2001年4月5日颁布,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年版第6.2.7条、6.3.3条、11.0.1条-11.0.5条均列为与电气专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这些“条文”的规定与同一规范87年版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相比较,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更严格更具体的规定。由于这些“条文”是出现在水专业规范中,致使相当部分设计单位的设计人员未曾注意到,或理解执行不到位,成为近期违反“条文”的常见突出问题。其主要表现为:(1)没有实现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或兼作喷雾泵时,喷雾系统雨淋阀组压力开关),其动作信号直接用实线引至泵动力箱或消控中心联动柜连锁自动启动喷淋(雾)泵;(2)没有实现消控中心对消防水池水位及屋面消防水箱消防水位的监视(注意是指高水位,即应保证消防的用水量);(3)应实现消控中心对喷淋泵主、备用电源的监视;(4)当作为喷雾泵时,没有实现在消控中心、水泵房,两地对其雨淋阀组的电磁阀的控制以及状态反馈;(5)消防报警系统没有监视湿式报警阀进出口信号阀的状态。这些内容设计涉及强电的水泵控制原理接线图,消防报警、联动系统图,消防平面布置图,应密切配合水专业做出设计,但很多设计单位在接到审查报告后,只发一个简单的文字修改通知书,是不能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上述问题提醒我们必须密切关注新发布的“强制性条文”的信息,同时不要忽视相关专业“条文”中与电气专业有关的内容。更多关于工程/服务/采购类的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您可以点击底部官网客服免费咨询:https://bid.lcyff.com/#/?source=bdzd
2023-09-02 00:12:591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介绍?

《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内容:《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基本简介:《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其中民用建筑电气规范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其中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基本内容如下: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0(6)kV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2继电保护装置应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5.1.3重要的配变电所可根据需求采用智能化保护装置或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5.1.4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的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和《电力装置的电气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3的有关规定。5.2继电保护5.2.1继电保护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增设辅助保护。2继电保护装置的接线应简单可靠,并应具有必要的检测、闭锁等措施。保护装置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3为保证继电保护装置的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内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上下两级之间的灵敏性及动作时间应相互配合。当必须加速切除短路时,可使保护装置无选择性动作,但应利用自动重合闸或备用电源自动投人装置,缩小停电范围。4保护装置应具有必要的灵敏性。各类短路保护装置的灵敏系数不宜低于表5.2.1的规定。注;灵敏系数应根据小利的正常运行方式(含正常检修)和不利的故障类型计算。5保护装置与测量仪表不宜共用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保护用电流互感器(包括中问电流互感器)的稳态比误差不应大于10%。6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当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断线或其他故障能使保护装置误动作时,应装设断线闭锁或采取其他措施,将保护装置解除工作并发出信号;当保护装置不致误动作时,应设有电压回路断线信号。7在保护装置内应设置由信号继电器或其他元件等构成的指示信号,且应在直流电压消失时不自动复归,或在直流恢复时仍能维持原动作状态,并能分别显示各保护装置的动作情况。8为了便于分别校验保护装置和提高可靠性,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宜做到回路彼此独立。9当用户10(6)kV断路器台数较多、负荷等级较高时,应采用直流操作。10当采用蓄电池组作直流电源时,由浮充电设备引起的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电压波动范围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5%,放电末期直流母线电压下限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5%,充电后期直流母线电压上限不应高于额定电压的115%。11当采用交流操作的保护装置时,短路保护可由被保护电力设备或线路的电压互感器取得操作电源。变压器的瓦斯保护,可由电压互感器或变电所所用变压器取得操作电源。12交流整流电源作为继电保护直流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直流母线电压,在最大负荷时保护动作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最高电压不应超过额定电压的115%,并应采取稳压、限幅和滤波的措施;电压允许波动应控制在额定电压的±5%范围内,波纹系数不应大于5%;2)当采用复式整流时,应保证在各种运行方式下,在不同故障点和不同相别短路时,保护装置均能可靠动作。13交流操作继电保护应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去分流跳闸的间接动作方式。14 10(6)kV系统采用中性点经小电阻接地方式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设置零序速断保护;2)零序保护装置动作于跳闸,其信号应接人事故信号回路。5.2.2变压器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变压器下列故障及异常运行方式,应装设相应的保护:1)绕组及其引出线的相间短路和在中性点直接接地侧的单相接地短路;2)绕组的匝间短路;3)外部相间短路起的过电流;4)干式变压器防护外壳接地短路;5)过负荷;6)变压器温度升高;7)油浸式变压器油面降低;8)密闭油浸式变压器压力升高;9)气体绝缘变压器气体压力升高;10)气体绝缘变压器气体密度降低。2 400kVA及以上的建筑物室内可燃性油浸式变压器均应装设瓦斯保护。当因壳内故障产生轻微瓦斯或油面下降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产生大量瓦斯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电源侧无断路器时,可作用于信号。3对于密闭油浸式变压器,当壳内故障压力偏高时应瞬时动作于信号;当压力过高时,应动作于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当变压器电源侧无断路器时,可作用于信号。4变压器引出线及内部的短路故障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当过电流保护时限大于0.5s时,应装设电流速断保护,且应瞬时动作于断开变压器的各侧断路器。5由外部相间短路引起的变压器过电流,可采用过电流保护作为后备保护。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考虑事故时可能出现的过负荷,并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6变压器高压侧过电流保护应与低压侧主断路器短延时保护相配合。7对于400kVA及以上、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联结、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当低压侧单相接地短路且灵敏性符合要求时,可利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带时限动作于跳闸。 8对于400kVA及以上,线圈为三角一星形联结的变压器,可采用两相三继电器式的过电流保护。保护装置应动作于断开变速器的各侧断路器。9对于400kVA及以上变压器,当数台并列运行或单独运行并作为其他负荷的备用电源时,应根据可能过负荷的情况装设过负荷保护。过负荷保护可采用单相式,且应带时限动作于信号。在无经常值班人员的变电所,过负荷保护可动作于跳闸或断开部分负荷。10对变压器温度及油压升高故障,应按现行电力变压器标准的要求,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装置。11对于气体绝缘变压器气体密度降低、压力升高,应装设可作用于信号或动作于跳闸的保护装置。5.2.3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l线路的下列故障或异常运行,应装设相应的保护装置:1)相间短路;2)过负荷;3)单相接地。2线路的相间短路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保护装置由电流继电器构成时,应接于两相电流互感器上;对于同一供配电系统的所有线路,电流互感器应接在相同的两相上; 2)当线路短路使配变电所母线电压低于标称系统电压的50%~60%,以及线路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带时限切除短路时,应陕速切除短路; 3)当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限不大于0.5~0.7s,且没有本款第2项所列的情况或没有配合上的要求时,可不装设瞬动的电流速断保护。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2 00:13:2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介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内容:《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基本简介:《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发布信息: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16—2008,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2.8、3.3.2、4.3.5、4.7.3、4.9.1、4.9.2、7.4.2、7.4.6、7.5.2、7.6.2、7.6.4、7.7.5、11.1.7、11.2.3、11.2.4、11.6.1、11.8.9、11.9.5、12.2.3、12.2.6、12.3.4、12.5.2、12.5.4、122622、14.9.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同时废止。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8年1月31日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2 00:13:271

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介绍?

《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以下是中达咨询小编整理相关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内容:《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基本简介:《民用建筑电气施工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代号;3.供配电系统;4.配变电所;5.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6.自备应急电源;7.低压配电;8.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常用设备电气装置;10.电气照明;11.民用建筑物防雷;12.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15.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接收系统;16.广播、扩声与会议系统;17.呼应信号及信息显示;18.建筑设备监控系统;19.计算机网络系统;20.通信网络系统;21.综合布线系统;22.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23.电子信息设备机房;24.锅炉房热工检测与控制。其中民用建筑电气规范中总则的基本内容如下:其中配变电所的基本内容如下:4配变电所4.1一般规定4.1.l本章适用于交流电压为10(6)kV及以下的配变电所设计。4.1.2配变电所设计应根据工程特点、负荷性质、用电容量、所址环境、供电条件和节约电能等因素,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并适当考虑发展的可能性。4.1.3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及以上地区,配变电所的设计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4.1.4配变电所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的规定。4.2所址选择4.2.1配变电所位置选择,应根据下列要求综合确定:1深入或接近负荷中心;2进出线方便;3接近电源侧;4设备吊装、运输方便;5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有爆炸危险介质的场所;6不宜设在多尘、水雾或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当无法远离时,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7不应设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果贴邻,相邻隔墙应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处理;8配变电所为独立建筑物时,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4.2.2配变电所可设置在建筑物的地下层,但不宜设置在最底层。配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地下层时,应根据环境要求加设机械通风、去湿设备或空气调节设备。当地下只有一层时,尚府采取预防洪水、消防水或积水从其他渠道淹渍配变电所的措施。 4.2.3民用建筑宜集中设置配变电所,当供电负荷较大,供电半径较长时,也可分散设置;高层建筑可分设在避难层、设备层及屋顶层等处。4.2.4住宅小区可设独立式配变电所,也可附设在建筑物内或选用户外预装式变电所。4.3配电变压器选择4.3.1配电变压器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和负荷情况、环境条件确定,并应选用节能型变压器。4.3.2配电变压器的长期工作负载率不宜大于85%。4.3.3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设专用变压器:1电力和照明采用共用变压器将严重影响照明质量及光源寿命时,可设照明专用变压器;2季节性负荷容量较大或冲击性负荷严重影响电能质量时,设专用变压器;3单相负荷容量较大,由于不平衡负荷引起中性导体电流超过变压器低压绕组额定电流的25%时,或只有单相负荷其容量不是很大时,可设置单相变压器;4出于功能需要的某些特殊设备,可设专用变压器;5在电源系统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电气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就地接地的低压系统中(IT系统),照明系统应设专用变压器。4.3.4供电系统中,配电变压器宜选用D,ynll接线组别的变压器。4.3.5设置在民用建筑中的变压器,应选择干式、气体绝缘或非可燃性液体绝缘的变压器。当单台变压器油量为100kg及以上时,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4.3.6变压器低压侧电压为0.4kV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预装式变电所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宜大于800kVA。4.4主接线及电器选择4.4.1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及0.4kV的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形式。4.4.2配变电所10(6)kV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断路器或带熔断器的负荷开关。当无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要求,且供电容量较小、出线回路数少、无需带负荷操作时,也可采用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 4.4.3配变电所电压为10(6)kV的母线分段处,宜装设与电源进线开关相同型号的断路器,但系统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可只装设隔离电器:1事故时手动切换电源能满足要求; 2不需要带负荷操作; 3对母线分段开关无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要求。4.4.4采用电压为10(6)kV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应在电源侧装设隔离电器;在架空出线回路或有反馈可能的电缆出线回路中,尚应在出线侧装设隔离电器。4.4.5电压为10(6)kV的配出回路开关的出线侧,应装设与该回路开关电器有机械连锁的接地开关电器和电源指示灯或电压监视器。4.4.6两个配变电所之间的电气联络线路,当联络容量较大时,应在供电侧的配变电所装设断路器,另一侧配变电所装设隔离电器。当两侧供电可能性相同时,应在两侧均装设断路器。当联络容量较小,且手动联络能满足要求时,亦可采用带保护的负荷开关电器。4.4.7当同一用电单位由总配变电所以放射式向分配变电所供电时,分配变电所的电源进线开关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源进线开关宜采用能带负荷操作的开关电器,当有继电保护要求时,应采用断路器;2总配变电所和分配变电所相邻或位于同一建筑平面内,两所之间无其他阻隔而能直接相通,当无继电保护要求时,分配变电所的进线可不设开关电器。4.4.8向10(6)kV并联电容器组供电的出线开关,应选用适合电容器组使用类别的断路器。4.4.910(6)kV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可合用一组隔离电器。4.4.10用电单位的10(6)kV电源进线处,可根据当地供电部门的规定,装设或预留专供计量用的电压、电流互感器。4.4.11当10(6)kV的开关设备选用真空断路器时,应设有浪涌保护电器。4.4.12对于电压为0.4kV系统,开关设备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变压器低压侧电源开关宜采用断路器;2当低压母线分段开关采用自动投切方式时,应采用断路器,且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装设“自投自复”、“白投手复”、“白投停用”三种状态的位置选择开关;2)低压母联断路器自投时应有一定的延时,当电源主断路器因过载或短路故障分闸时,母联断路器不得自动合闸;3)电源主断路器与母联断路器之间应有电气连锁。 3低压系统采用固定式配电装置时,其中的断路器等开关设备的电源侧,应装设隔离电器或同时具有隔离功能的开关电器。当母线为双电源时,其电源或变压器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和母线联络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与外部配变电所低压联络电源线路断路器的两侧,亦均应装设隔离电器。4.4.13当自备电源接人配变电所相同电压等级的配电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入开关与供电电源网络之间应有机械连锁,防止并网运行;2应避免与供电电源网络的计费混淆;3接线应有一定的灵活性,并应满足在特殊情况下,相对重要负荷的用电;4与配变电所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形式不同时,电源接人开关的选择应满足切换条件。更多关于标书代写制作,提升中标率,点击底部客服免费咨询。
2023-09-02 00:13:3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的介绍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是2010年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瞿义勇。全书编写以图表为主,辅以文字说明,极具指导性和参考价值。《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强电部分)应用图解》可供建筑电气设计、施工人员和电气工程师使用,同时可供电气监理人员参考,也可作为大专院校相关专业师生学习资料。
2023-09-02 00:13:5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最新版谁了解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附条文说明] JGJ 16-2008 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1 总 则1.0.1 为在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整体美观、维护管理方便,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1.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体现以人为本,对电磁污染、声污染及光污染采取综合治理,达到环境保护相关标准的要求,确保人居环境安全。1.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装备水平,应与工程的功能要求和使用性质相适应。1.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用成熟、有效的节能措施,降低电能消耗。1.0.6 应选择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淘汰的产品。1.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应采取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参考规范:http://www.zzguifan.com/webarbs/book/199/1221520.shtml1.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23-09-02 00:14:041

建筑电气设计必用规范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以上标准是我经常看到的电气设计标准,一下部分估计设计依据不同的建筑会用到不同的标准!其实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看了几份电气图纸,稍微总结了一下!!《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55-9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 DGJ32/J14-2007《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2023-09-02 00:14:142

建筑电气设计必用规范

内容简介编辑本书主要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选取其中强电部分具有典型和应用广泛的条文做系统阐述,收录与其相关的设计示例和参考数据供读者参考。全书共分12章,包括:概论、术语、供配电系统、配变电所、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自备应急电源、低压配电、配电线路布线系统、常用设备电气装置、电气照明、民用建筑物防雷、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等。图书目录编辑出版说明1 概论1.1 发电厂和电力系统简介1.2 电路与电路计算公式1.3 建筑电气设计与电路图绘制1.4 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与标准图2 术语2.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常用术语2.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常用术语3 供配电系统3.1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3.2 电源及供配电系统3.3 电压选择和电能质量3.4 负荷计算3.5 无功补偿4 配变电所4.1 所址选择4.2 配电变压器选择4.3 主接线及电器选择4.4 配变电所形式和布置4.5 10(6)kV配电装置4.6 低压配电装置4.7 电力电容器装置4.8 对土建专业的要求4.9 对暖通及给水排水专业的要求5 继电保护及电气测量5.1 继电保护5.2 电气测量5.3 二次回路及中央信号装置5.4 控制方式与操作电源6 自备应急电源6.1 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6.2 应急电源装置(EPS)6.3 不间断电源装置(UPS)7 低压配电8 配电线路布线系统9 常用设备电所装置10 电气照明11 民用建筑防雷12 接地和特殊场所的安全防护参考文献为保证电气设计质量,需要认真做好设计前期的工作准备,有针对性地提出本专业所需条件,由建设方确认,并提供本专业所需资料及本项目的设计任务书。设计师将充分熟悉现场条件、建设方提供的设计资料和任务书,以及本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等各相关专业的资料和意图,充分优化本工程的电气专业设计,提供良好的服务,概括如下:(一) 设计依据完备、可靠;(二) 设计程序严谨、合理;(三) 设计内容正确、详实;(四) 设计深度满足本工程各阶段的需要;(五) 设计文件规范、工整,符合国家规定与技术标准;(六) 设计变更原因清楚,责任分明,依据确凿;二、变、配电系统(一) 设计原则本工程为一类高层建筑,供电负荷等级为一级的设备有:所有消防设备(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排烟风机、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防火卷帘、电动防火阀等);非消防客梯、生活水泵、地下室照明及通风为二级负荷;其他负荷为三级。(二) 计量方法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计量的方式。变压器出线处设有总计量装置,按供电局要求对各类负荷进行分项计量。(三) 功率因数补偿采用在变电所低压侧集中设置电容柜自动补偿的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在高压侧达到0.9以上。(四) 应急配电系统当两路市电因故全部停电时,柴油发电机组自动启动,并在15秒内向应急负荷供电。在变电所低压侧设有应急母线段,该母线段由市电或发电机组供电,两者间设有电气和机戒联锁,防止误操作。(五) 供电控制较大容量的设备由变电所直接供电,其它用电设备均由各层(区)配电箱供电。世纪星介绍一般设备由就地控制箱自动或手动控制,消防设备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并均可就地进行手动控制。(六) 应急照明电源 (一览建筑文库)由于本工程为调度大厦,对弱电系统设备及通讯设备供电要求可靠,即通讯是不能中断的,否则在中断电源情况下,难以进行指挥调度,为保证通讯及计算机系统和应急照明系统连续工作,设置UPS系统和EPS系统,保证电源不间断。(七) 设备安装和线路敷设设备房和竖井内的动力或照明配电箱明装,其他箱体暗装;竖井内的电缆线路沿桥架明敷,其他线路穿管暗敷或沿金属耐火线槽在走道吊顶内敷设。大楼插座回路设30mA漏电开关以保护人身安全,本楼楼层照明总箱设300mA漏电开关以防火灾。(八) 低压配电系统本工程低压配电系统采用树干式与放射式相结合的供电方式。消防等重要负荷供采用双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自动切换。本建筑采用二路高压进线,采用二台变压器,本建筑内有水泵房、冷冻机房等其他重要设备房,采取做法是高压采用单母线分段运行手动联络(自动联络或不联络)。低压为母线分段运行,联络开关设自投自复、自投不自复、手动转换开关,自投时应自动断开非保证负荷,以保证变压器正常工作。主进开关与联络开关设电气联锁,任何情况下只能关闭其中的两个开关,并且为避免动力负荷的启动干扰照明负荷,通常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照明负荷,而另一台变压器的低压出线主要供给动力、空调负荷。降低电气设备的成本从两个方面考虑解决,第一减少低压柜的出线回路,第二在设计的过程中选择好需要系数、同时系数以及功率因数。
2023-09-02 00:14:241

“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中有没有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的规范条款?

有,具体规定如下: 以下信息源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第8.6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 8.6.1 一般规定 8.6.1.1 低压配电线路应根据不同故障类别和具体工程要求装设下列保护: (1)短路保护; (2)过负荷保护; (3)接地故障保护; (4)中性线断线故障保护。 8.6.1.2 配电线路上下级保护电器的动作应具有选择性,各级间应能协调配合。当有困难时,对于非重要负荷除第一、二级之间具有选择性动作外,其他可无选择性动作。 8.6.1.3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应与配电系统的特征和接地型式相适应。 8.6.1.4 对电动机等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保护,除符合本章要求外,还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8.6.1.5 低压配电线路的过电流应由一个或多个电器保护,用以在发生过负荷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供电。 8.6.2 短路保护 8.6.2.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短路保护电器应在短路电流使导体及其连接件产生的热效应及机械应力造成危害之前切断短路电流。 8.6.2.2 短路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应能切断安装处的最大预期短路电流。 8.6.2.3 对持续时间不超过5s的短路,绝缘导体的热稳定应以下式进行校验: 8.6.2.4 在线芯截面减小或分支处,以及因导体类型、敷设方式或环境条件改变而导致载流量减小的线路,如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且越级切断线路不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中断供电,允许不装设短路保护: (1)上一级线路的保护电器已能有效地保护的线路。 (2)电源侧装有额定电流不大于20A的保护电器所保护的线路。 (3)电源侧装有短路保护电器的架空配电线路。 (4)符合本章第8.6.6.2款和第8.6.6.3款规定的线路。 8.6.2.5 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不按分断能力选择保护电器,对于非重要负载在电源侧已装有能满足本章第8.6.2.2款要求的其他保护电器,则允许负载侧保护电器的分断能力小于预期的最大短路电流。但两个保护电器特性的配合,应使短路时通过的能量不致造成负荷侧保护电器和导线的损坏(包括机械应力和电弧造成保护电器的损坏)。 8.6.2.6 为使低压断路器可靠工作,应按公式8.6.2.6校验其灵敏度: 8.6.3 过负荷保护 8.6.3.1 配电线路应装设过负荷保护,使保护电器在过负荷电流引起的导体温升对导体的绝缘、接头、端子造成损害前切断负荷电流。 8.6.3.2 下列配电线路可不装设过负荷保护: (1)符合本章第8.6.2.4款规定的线路,如电源侧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已能有效地保护该段线路,且越级切断线路不致引起故障线路以外的一、二级负荷供电中断。 (2)不可能增加负荷从而导致过负荷的线路。 (3)由于电源容量的限制,不可能发生过负荷的线路。 8.6.3.3 过负荷保护宜采用反时限特性的保护电器,其分断能力可低于保护电器安装处的预期短路电流,但应能承受通过的短路能量。 8.6.3.4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动作特性应同时满足以下二式要求: 8.6.3.5 对于突然断电会导致比因过负荷而造成的损失更大的配电线路,不应装设切断电路的过负荷保护电器(如消防水泵的供电线路等),但应装设过负荷报警电器。 8.6.3.6 当采用同一保护电器作多根并联导体组成的线路的过负荷保护时,该线路允许的持续载流量为多根并联导体的允许持续载流量之和,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导体的型号、截面、长度和敷设方式均相同; (2)线路全长内无分支引出线; (3)线路的布置使各并联导体的负荷电流基本相等。 8.6.3.7 对于多个低压断路器同时装入密闭箱体内的过负荷保护,应根据环境温度、散热条件及断路器的数量、特性等因素,考虑降容系数。 8.6.3.8 过负荷保护电器的整定电流应保证在出现正常的短时尖峰负荷电流(如用电设备起动)时,保护电器不应切断线路供电。 更多规范建议阅读《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以下是提供相关内容服务的网站,供参考: 1、 http://down3.zhulong.com/tech/detailprof134620ZJ.htm 2、 http://bbs2.zhulong.com/forum/detail5463128_1.html 3、 http://www.schneider-electric.com.cn/affixdata/UploadFile/20071218014436286.doc
2023-09-02 00:14:351

做电气设计需要参考哪些设计规范?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35KV~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电气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照明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等,总的来说,常用的有60多种以上,所列举的只是最常用规范,还要注意:1、用最新版本的设计规范2、有些规范涵盖的范围很广,做电气的只要重点使用电气方面的就可以了,不一定全部的了解如有其它问题,欢迎继续追问!给个奖励分数吧!
2023-09-02 00:14:452

建筑电气设计必用规范有什么?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x0dx0a《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x0dx0a《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x0dx0a《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x0dx0a《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5年版> GB50045-95x0dx0a《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34-2004x0dx0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x0dx0a《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04x0dx0a《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x0dx0a以上标准是我经常看到的电气设计标准,一下部分估计设计依据不同的建筑会用到不同的标准!x0dx0a其实我也不是太清楚,只是看了几份电气图纸,稍微总结了一下!!x0dx0a《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x0dx0a《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55-93x0dx0a《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x0dx0a《35KV及以下客户端变电所》 DGJ32/J14-2007x0dx0a《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DGJ32/J67-2008
2023-09-02 00:15:111

民用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有哪些

民用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给个常用的参考:GB50057-2000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防雷与接地》图集;图集是施工图集,在建筑电气上指导施工和设计。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文物建筑物的防雷规范.
2023-09-02 00:15:221

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电气设计的区别在哪里?

建民房和厂房的区别,哥们你就采纳我的胃最佳答案吧!兄弟我正在做任务呢!谢谢你了!
2023-09-02 00:15:355

建筑电气施工都需要看什么规范?

下面这些,多了些。结合自己的工作,需要的时候有针对性的选择学习一下,还是有帮助的。在学习的过程中,也还会延展出更多可能需要了解的内容。时间长了,慢慢的逐渐积累,也就会对标准、规范的应用得心应手起来。x0dx0ax0dx0a 03D603 住宅小区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x0dx0a 04DX002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应用示例(房屋建筑部分-电气专业)x0dx0a 04DX101-1 建筑电气常用数据x0dx0a 05SDX005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互提资料深度及图样-电气专业x0dx0a 05SDX006 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常见问题分析及图示--电气专业x0dx0a 05SDX007 建筑电气实践教学及见习工程师图册x0dx0a 07D706-1 体育建筑电气设计安装x0dx0a 08D800-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要点x0dx0a 08D8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供电电源x0dx0a 08D800-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变配电所x0dx0a 08D800-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照明控制与灯具安装x0dx0a 08D800-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常用电气设备安装与控制x0dx0a 08D800-6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室内布线x0dx0a 08D800-7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室外布线x0dx0a 09DX001 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常用图形和文字符号x0dx0a 12DX011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图示 [含光盘]x0dx0a D800-1~3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上册·2008年合订本)x0dx0a D800-4~5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中册·2008年合订本)x0dx0a D800-6~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与施工 (下册·2008年合订本)x0dx0a DG/TJ 08-2048-2008 民用建筑电气防火设计规程(附条文说明)x0dx0a GB 16895.14-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0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装有桑拿浴加热器的房间和小间x0dx0a GB/T 16895.15-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3节:布线系统载流量x0dx0a GB/T 16895.17-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48节:信息技术装置的接地配置和等电位联结x0dx0a GB/T 16895.18-201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1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通用规则x0dx0a GB 16895.19-2002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2节:游泳池和其他水池x0dx0a GB 16895.2-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4-42部分:安全防护 热效应保护x0dx0a GB 16895.20-2003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5章:其它设备 第551节:低压发电设备x0dx0a GB 16895.22-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3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隔离、开关和控制设备 第534节:过电压保护电器x0dx0a GB 16895.24-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1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医疗场所x0dx0a GB 16895.25-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1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展览馆、陈列室和展位x0dx0a GB 16895.26-2005 建筑物电气装置第7-740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游乐场和马戏场中的构筑物、娱乐设施和棚屋x0dx0a GB 16895.28-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4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户外照明装置x0dx0a GB 16895.29-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3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家具x0dx0a GB 16895.3-2004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54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接地配置、保护导体和保护联结导体x0dx0a GB 16895.30-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5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特低电压照明装置x0dx0a GB 16895.31-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移动的或可搬运的单元x0dx0a GB/T 16895.32-2008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712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太阳能光伏(PV)电源供电系统x0dx0a GB 16895.4-1997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3章: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x0dx0a GB 16895.6-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5部分:电气设备的选择和安装 第52章:布线系统x0dx0a GB/T 16895.9-2000 建筑物电气装置 第7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第707节:数据处理设备用电气装置的接地要求x0dx0a GB/T 18379-2001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电压区段x0dx0a GB/T 19271.2-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2部分:建筑物的屏蔽、内部等电位连接及接地x0dx0a GB/T 19271.3-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3部分:对浪涌保护器的要求x0dx0a GB/T 19271.4-2005 雷电电磁脉冲的防护 第4部分:现有建筑物内设备的防护x0dx0a GB/T 21714.4-2008 雷电防护 第4部分:建筑物内电气和电子系统x0dx0a GB 3836.17-2007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7部分:正压房间或建筑物的结构和使用x0dx0a GB/T 4728.11-2008 电气简图用图形符号 第11部分:建筑安装平面布置图x0dx0a GB 5030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x0dx0a GB 50617-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x0dx0a GB/T 50786-2012 建筑电气制图标准x0dx0a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x0dx0a JGJ 242-2011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x0dx0a JGJ 243-2011 交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x0dx0a JGJ 284-2012 金融建筑电气设计规范x0dx0a SBJ 01-1988 商业仓库设计规范(电气部分)
2023-09-02 00:15:541

请问哪个规范中有规定变压器的负荷率不允许超过多少(有人说是85%)?是这样吗?有规范号吗? 谢谢!

《电工手册》中有数据,一般不允许超过额定值,但允许短时间超载运行,时间的长短与超载率、环境温度有关。
2023-09-02 00:16:065

电梯 备用电源 规定

按照国家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10层以上的民用住宅建筑应该按照二类电气负荷设计,即应具备双电源(包括常用电源和备用电源),供电系统应做到发生电力或线路故障时不致中断供电,但却没有明确法律明文规定电梯必须安装备用电源。国家标准中并没有明确要求电梯必须安装备用电源。质监部门也不好强制要求开发商配备备用电源,只能协调和宣传。物业部门要承担起相关的管理工作,尽量提前注意查看停电信息,要在停电前及时关闭电梯,以免发生电梯困人的事故。
2023-09-02 00:16:552

根据 JGJ 16-200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进户配电箱电线管是用什么管?

楼栋的那个进户是从室外引入的,一般埋地,那么用镀锌钢管了,标注为SC。或者水煤气管,标注为RC。如果是到住宅每户人家的那个,PVC管就可以了。标注PC
2023-09-02 00:1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