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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资金的钱如何划拨到开发商

2023-09-10 08: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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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萦
具体要咨询房管局资金监管机关。
一般来说监管资金都是要等预售的项目检验合格之后会给开发商,资金监管还是非常重要的,而且资金监管之后,开发商肯定是没有办法私自使用这个资金的,商品房预售的资金会直接划入或者是存入相应的监管账户,预售人是不得使用的,而且这个都是国家的强制规定。
当然监管资金主要也是用于项目的工程建设,检验合格之后自然就是会解除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这样也是可以防止楼盘项目建设出现资金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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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监管资金是什么意思

预售监管资金其实是指由当地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一起对商品房的预售资金实行监管,这个其实是属于第三方的监管。房地产企业需要把预售的资金存到银行的专用账户当中进行监管,这个资金一般只可以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可以随意的使用以及支取。之所以要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其实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原有项目的开工建设,也是为了能够保证项目的质量,为了能够如期的交付房子给购房者。开发商要进行房子的预售,通常需要满足下列的条件:1、开发商必须要交付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开发商要拿到土地使用权证书。开发商必须要持有规划许可证才能够进行预售。2、开发商需要按照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进行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需要达到整个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相应比例才行。3、必须要确定具体的施工进度以及最后的竣工交付日期,最重要的一点是,开发商必须要拿到当地相关部门所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预售还能退房吗?房屋预售是可以退房的,但如果是买家主动退房的话,那确实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1、如果说开发商有延迟交房的情况出现,那么通常买家是可以主动要求退房,并且可以让开发商赔付自己相应的损失。2、如果开发商缺少相关的证件或者是批文的话,最终就会导致签订的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买家也可以主动退房,同时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3、如果开发商没有经过购房者的同意,就私自变更设计的话,同样也是可以退房的。
2023-09-02 08:57:101

预售资金监管是哪个部门

预售资金监管是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一个楼盘可以开几个监管户一个楼盘在相同期间只能开一个监管户。若一个楼盘存在多期预售,则能开设多个监管户,但必须小于等于预售期数。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单个预售许可申请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同一商品房项目分多次申请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1、买卖双方(或在中介公司)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2、买卖双方携带买卖合同、身份证原件、房产证原件,到银行同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并开立银行卡或存折;3、买方将交易资金的首付款划入银行,并通知银行;4、银行确认款项到账,并通知交易双方;5、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6、买卖双方将房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复印件交予银行核实;7、银行核对无误后,将资金划入卖方制定收款账户;8、卖方收到首付款,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9、买方将尾款划入银行,待到房产过户成功后,将房款划给卖方。资金监管对买卖双方的好处1、资金结算方便安全买卖双方资金往来可以不用自行交割,也不用再通过中介机构,而是由政府部门监管,通过银行结算方式收付。一方面,方便了广大消费者就近交存或提取大额房款,避免大额现金流转风险。2、监管资金带息支付房屋交易完毕后,买方领取产权证,资金监管机构指令银行将房款连同交易期间的利息一并支付给卖房人。3、不延时限便捷服务房屋交易资金实行监管后,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交易经审核准予登记发证的,买卖双方自登记进件之日起经15天便可领取产权证或房款。
2023-09-02 08:57:20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8:57:291

预售监管资金是什么意思

预售监管资金,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而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一般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银行按揭付款等,是商品房预售的全部销售收入,在商品房竣工交付前,属于房企预收账款性质的负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什么意义?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意义,如下:1、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原有项目的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并如期交房,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因偷挪原有项目建设款项,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他项目,而影响现有项目的工程质量和交盘时间,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2、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七个锅盖盖九口锅”的时代不复存在了,开发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设新项目,就得加快老项目的开工建设、销售回款,从而有利于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3、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增加房源供给,平抑房价。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收的更紧,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有可能促使开发商加大促销力度,从而有利于市场上低价房源的增加,有利于平抑房价。
2023-09-02 08:57:37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房屋预售也称商品房预售,楼花买卖,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而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房产交易行为。其实质是房屋期货买卖,买卖的只是房屋的一张期货合约。它与成品房的买卖已成为我国商品房市场中的两种主要的房屋销售形式。房屋预售是一种附加期限的交易行为。品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期限,并把这个期限的到来作为房屋买卖权利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失去效力的根据。同时房屋预售还具有较强的国家干预性。由于商品房的预售不同于房屋的实质性买卖,真正的房屋交接尚未形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好处1、有利于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在每一个开发商准备进行建设一个楼盘的时候,都是需要有一定的预售资金的,而这个预售资金在进行建设的时候,是不能够随随便便就进行使用的,因为它是属于专项款,只能够专款专用,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就能够有效的保证新开发的楼盘能够顺利的开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房给购房的业主,而且专项资金还可以有效的避免预售资金被开放商进行挪用的风险,这样就能够有效的保证项目的利益已经所有购房者的合法权益。2、有利于促进开发商的快速销售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是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七个锅盖盖九口锅”的时代不复存在了,开发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设新项目,就得加快老项目的开工建设、销售回款,从而有利于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3、有利于增加房源供给,平抑房价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收的更紧,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可以有效的促使开发商加大促销的力度,这样就能够增加更多的低价房源,有效的控制了房价。
2023-09-02 08:57:461

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全国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出台2月10日,全国性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出台。据了解,该管理办法明确,预售资金额度监管为“重点额度监管”。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核定,能确保项目竣工所需的资金额度,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管理办法在继续强调加强预售资金账户管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预售资金使用的灵活性。管理办法强调,购房人的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和他形式的购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额度内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使用用途包括建筑材料、设备款、施工款等相关支出。此外,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由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工程造价合同等进行核定,以确保项目竣工所需。当账户内资金达到监管额度后,超出额度的资金可以由房企提取自由使用。具体拨付的节点由各地的市县级城乡建设部门确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各方信息共享,商业银行按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加强账户监测,定期和地方住建部门进行对账等。预售资金监管还会烂尾吗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还是有可能导致烂尾的,不过几率会要小很多。预售资金监管是指预售资金是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如果开发企业要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需提交申请,商品房预售资金按照商品房开发项目建设进度核拨。但很多开发商都是有几个项目的,即便是有监管还是可能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况,但监管可以有效减少整体损失。
2023-09-02 08:57:591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什么意思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是预售人在竣工验收前出售其开发的商品房时,于该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的专用账户。预售人应当在进行商品房预售前,在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户,委托开户银行为预售款监管银行,并由预售人、预售款监管银行和担保公司三方签订市房管局监制统一格式的《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书》,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主要的意义是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款专款专户,专款专存,专款专用。为便于预售款监管,确保预售款全额及时到位,实行票款分离,预售人不得擅自收取任何性质的预售款,预售款由预购人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办理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开发科提出账户开立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开发科向监管银行出具开户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监管银行反馈监管账户确认。提交的资料:1、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立申请表;;2、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3、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书及房地产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办人身份证明;4、监管银行营业执照、介绍信及银行工作人员身份证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作用是什么?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维护房地产预售市场秩序、维护预购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预售人在预售项目未竣工前将商品房预售款挪作他用、保证预售款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以及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做到专款专用。
2023-09-02 08:58:071

什么是预售资金监管

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体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投资房产要注意什么?1、小户型是适合投入资本的。小户型总价较低,易购买也易出手。大户型承担的风险比较大,将来不容易出手。商铺的投入资本较大,回报也高,方式也较为灵活,但是商铺需要考虑的综合因素很多,还要承担商业风险,所以投入资本商铺需要谨慎。2、房产投入资本周期长、环节多,是相当复杂的过程,对此,在房地产开发一章已经进行了一定的阐述,房地产投入资本过程与开发过程是类似的,不过其侧重点不同。房地产投入资本过程大体可分为投入资本分析、土地开发权获得、房地产生产开发及房地产销售经营这四个大的阶段。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的意义,如下:(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原有项目的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并如期交房,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因偷挪原有项目建设款项,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他项目,而影响现有项目的工程质量和交盘时间,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七个锅盖盖九口锅”的时代不复存在了,开发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设新项目,就得加快老项目的开工建设、销售回款,从而有利于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增加房源供给,平抑房价。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收的更紧,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有可能促使开发商加大促销力度,从而有利于市场上低价房源的增加,有利于平抑房价。
2023-09-02 08:58:141

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资金预售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扩展资料从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商业银行应为支行级以上的银行,且为该商品房项目的按揭银行,达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将预售资金账户管理信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联网的各项规定和技术条件,实时为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预售资金账户信息。同一项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项目名称为准)建设总规模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只能设立一个监管账户。项目建设总规模在1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可以设立不超过三个监管账户。项目建设总规模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总建设规模为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金预售监管参考资料来源:重庆市房地产开发网-关于加强和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的通知
2023-09-02 08:58:231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开发商的预售资金进行了全程监管,规定了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同时建立了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是北京市政府出台的一项法规,目的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其主要内容包括:1.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规定预售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建设和销售等与商品房有关的费用,禁止用于其他任何用途。要求开发商设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管理,确保预售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分开处理。2.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和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开发商向有关部门备案,所有预售资金流向必须经过备案银行统一监管,严格按照备案资金管理计划执行,确保预售资金安全。3.违规处罚措施。对违反办法规定的开发商予以处罚,并建立重大失信企业名单,公开通报,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外,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还要求开发商应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预售资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并明确购房人对预售资金的查询、监督和投诉渠道,保障购房人知情权和监督权。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购房人的权益保障有哪些方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从多个方面保障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首先,严格规定预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要求,确保预售资金只用于项目建设和销售等与商品房有关的费用,禁止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其次,要求开发商设立专门账户进行资金管理,确保预售资金与企业自有资金分开处理;最后,要求开发商在销售合同中明确预售资金的用途和管理方式,并明确购房人对预售资金的查询、监督和投诉渠道。这些规定都保障了购房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确保他们的权益不受侵害。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是为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项法规,其监管要求严格、罚则明确,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法律依据】:《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七条 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设专门账户进行预售资金管理,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预售资金,实行备案银行代收、代付制度,加强预售资金的安全管理。
2023-09-02 08:58:49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是什么

1、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2、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3、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4、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5、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6、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含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模块),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注意事项1、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按照国家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办理预售许可证之前,开发商不得以定金或其他名义向购房人收取房款。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了预售许可证,开发商与购房人网签正式合同,才能收取购房人的定金或房款。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收存预售资金。2、4项措施防范预售资金逃避监管个别开发商可能会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等手段逃避监管,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将通过4项措施防范。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宣传力度,提高购房者风险防范意识。完善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体制,实现商品房预售网签备案系统与资金监管系统对接,通过系统实时监控网签备案信息与购房款缴存情况。实行监管信息公开措施,要求开发企业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开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并在网签合同首页予以注明,保证购房人在签订网签合同时第一时间看到监管银行和监管账户。加大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或者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监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资金的拨付;逾期不改的关闭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2023-09-02 08:58:59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目前有一些城市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不同城市的规定有差异,下面例举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内容以供参考。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保证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款专用和商品房建设的顺利进行,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1号)、《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一章:监管范围和原则:第二条:本市市区内申请预售许可的商品房,其预售资金的存入、支出、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遵循政府指导、银行实施、多方参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产局)具体负责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并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行为。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亳州银监分局依据职责监督各监管银行做好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第六条:各监管银行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第三章:监管资金的范围及标准:第七条: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建议标准为:多层楼栋2000元/平米,7-11层楼栋2600元/平米,12-24层楼栋3000元/平米,25层以上楼栋32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预售款超出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今后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第四章:监管协议的签订和监管账户的开设:第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市房产局、监管银行签订统一格式的《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按照一个预售楼栋对应一个监管账户的原则开设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果该监管银行不能满足预售楼栋的按揭贷款需要,可适当增加监管账户,但最多不得超过三个。第九条:签订《监管协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登录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填写预售项目、楼栋、房屋及监管账户信息。第十条:《监管协议》应明确监管账户开户行、账号、经市房产局核定的重点监管资金数额,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坐落、土地使用面积、土地使用权属状况(是否抵押)、施工许可证号、拟售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等内容。第五章:监管银行:第十一条:各商业银行应当与市房产局签订《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并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行联网,方可开展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第十二条:具体开展监管业务的银行支行由各监管银行自行确定。监管银行撤销或名称等发生变更的,监管银行应及时书面告知市房产局,并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三条: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发生不明入账的,监管银行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交款通知书编号之后2个工作日内补录。第十四条:有关部门依法拟对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进行查封、冻结、划拨的,监管银行有义务告知有关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及监管账户的性质,并及时书面告知市房产局。第十五条:鼓励监管银行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第六章:预售资金的交存和入账:第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需提交《监管协议》或者《预售资金监管承保函》。其商品房预售方案中应当包括《监管协议》的相关内容。第十七条: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标注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和账号,以方便购房人将房款交入监管账户。第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预购人交款的方式及具体时间、金额和监管银行名称、账号。预购人凭监管系统打印的《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通过银行柜台现金或转账、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专用POS机等方式将购房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通过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进行收款。第十九条:购房人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的,其按揭贷款由贷款银行直接转入监管账户。预购人以分期付款或其它方式购买商品房的,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分期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第二十条: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内显示的房屋交款金额,必须与购房合同约定缴款金额相一致,预售人才能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第七章:监管账户变更和注销:第二十一条:已经设立监管账户的预售项目尚未发生销售行为的,可以申请变更监管账户,变更期间该账户范围内的商品房不得销售;已经发生销售行为的,监管账户不得变更。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变更监管账户的,需向市房产局提交下列资料:《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变更申请表》;原监管银行同意变更监管账户的证明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监管项目未发生销售行为的承诺;其他应当提供的资料。第二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新的监管账户后,需与市房产局、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第二十四条:住宅项目取得《亳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之后,方可申请解除监管;非住宅项目整体经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申请解除监管。预售项目单栋楼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后,剩余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后续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解除监管,需提供: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2、《亳州市新建住宅小区综合查验备案证》(住宅项目);3、施工单位、工程单位核实的工程款已全部支付(质保金除外)的证明。市房产局审核通过后,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和申请企业解除监管账户。第八章:监管资金的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监管账户内的监管资金主要用于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监管资金支付工程款时,应当向市房产局提供: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及已付工程款证明;2、上一次拨付的相关票据。预售资金监管人员届时到现场进行查验,并在3个工作日之内审核完毕。拨款必须直接转入施工单位账户,不得向个人账户划转资金。第二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以下资金使用节点申请使用重点预售监管资金:基础工程完工,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25%;主体工程完成一半,累计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50%;主体结构封顶,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75%;质检单体验收,累计申请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90%。第二十七条:重点监管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监管项目主体建设施工合同内的工程款。一般监管资金原则上主要用于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材料款、设备款、装修装饰费、燃气安装费、水电安装费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费用。重点监管资金的25%用于保障农民工工资,如果仍然不能满足农民工工资需要,一般监管资金必须优先满足农民工工资。第二十八条:监管银行应每日核查监管账户的资金变动情况,并保证账户余额和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余额一致,监管银行与市房产局做到信息及时沟通。第二十九条:市房产局适时核查监管账户资金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监管资金用于预售项目建设。第九章:违规行为处理: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房产局不予审批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并暂停该预售项目网上合同备案业务;情节严重的,将收回该楼栋的预售许可转为现房销售;造成重大损失的,补缴或追回预售资金,并依法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的;(二)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三)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资金拨付的;(四)以收取其他款项为名变相逃避监管的;(五)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或履行处罚的。第三十一条:监管银行擅自划转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监管资金、未将按揭贷款直接转入监管账户、或者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由商品房预售资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暂停该监管银行在本市开展新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业务资格。并由人民银行亳州支行、亳州银监分局责令监管银行追回违规拨付或挪用的监管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市房产局和各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按照原实施细则已签订《监管协议》的项目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不再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原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亳州市中心支行关于印发的《亳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亳房〔〕63号)同时废止。
2023-09-02 08:59:091

预售房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建议标准为:多层楼栋2000元/平米,7-11层楼栋2600元/平米,12-24层楼栋3000元/平米,25层以上楼栋32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预售款超出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今后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3-09-02 08:59:19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各地不一样的,但大多大同小异:(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监管账号等开户相关信息的,应当到资金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3)购房人应当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网银转账等方式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4)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资金监管机构通过监管系统计算出监管资金额度并实施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5)监管资金按照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6)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提取监管资金,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出具同意拨付证明;不符合的,退回补正。(7)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取消缴款通知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退还房价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该套房屋留存在监管账户中的剩余部分监管资金。拓展资料:商品房预售资金相关:一、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二、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但此次的政策对于地产方面来说利好有限,“因企施策”或是预售资金监管调控的大方向。三、对于出险房企来说,该政策并不会放松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只会加强监管。尽管有些房企的预售资金监管户余额确实是有很大一部分资金,但能具体能释放多少出来目前还不知道。四、在2004版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全国并没有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各地实行“一城一策”。
2023-09-02 08:59:291

202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督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保障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西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其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取、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四条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设区城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或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按照账户管理有关规定,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监管账户管理工作;银保监部门负责对商业银行预售资金监管的操作风险和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第六条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会同银保监等部门推动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和商业银行业务管理系统对接,加强房屋网签备案、监管账户资金、银行按揭贷款等数据信息共享。第二章 监管银行及账户第七条 监管部门应当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综合商业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能够承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应当与中标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建立监管银行名录,并将监管银行名录在监管部门门户网站予以公示。监管部门应当对监管银行名录实施动态调整,原则上以两年为周期组织考核评价,淘汰未履行预售资金监管职责以及无法承担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银行。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照“一证一户”的原则,在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确定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商业银行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第九条 监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应当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应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明确预售资金收存和使用方式、监管额度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第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应当在预售方案中明确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并提交预售资金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在预售方案中予以明确,并通过附件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予以体现。预售资金监管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重点监管额度,包括单体工程重点监管额度明细;(二)项目用款计划;(三)监管银行、账户名称、账号;(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应当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以及监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监管银行、监管账号、开户范围、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当经监管部门、监管银行同意后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第三章 预售资金收存、支取和使用第十二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不得存入其他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后,应当向购房人开具监管账户缴款单。购房人应当凭缴款单,将全部购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监管账户作为贷款唯一到账账户。第十三条 有关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时,应当核对预售资金已存入监管账户的凭证。对于未按规定将预售资金存入监管账户的,不得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第十四条 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可根据项目情况综合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总额,但不得低于工程建设预算总额(包括建筑安装和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的110%,全装修交付商品房项目,应将装修成本纳入预算总额。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第十五条 重点监管资金额度可根据项目单体工程建设进度进行动态调整:(一)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0.00以上未达三分之一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85%;(二)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未达三分之二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70%;(三)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三分之二以上主体结构未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5%;(四)施工进度达到地上主体工程封顶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40%;(五)项目基本建成,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三方验收,具备验收合格资料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20%;(六)取得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管账户留存余额不得低于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七)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并达到购房人可单方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条件的,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可以全额拨付剩余监管资金。第十六条 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动态考核、信用评价及资产负债情况,适当降低或提高其节点留存重点监管资金额度,但每个节点降低或提高的比例不得超过5%。第十七条 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预售条件和单体工程建设进度确定重点监管资金拨付节点,但首次拨付节点不得早于主体工程±0.00。第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确定的拨付节点提出用款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用款申请表;(二)工程建设进度相关证明材料及影像资料;(三)监管账户对账单;(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五)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向本项目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或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支付款项的,提供合同及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已提前支付上述单位相关款项的,提供付款证明;(六)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九条 监管部门在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监管资金使用申请后,应当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使用条件的,出具《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监管部门向开发企业出具不予拨付通知书,并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中应当明确资金拨付额度及方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提供付款证明的,应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提供拟付款证明的,应将相应额度的资金拨付至施工、材料设备供应或者有关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第二十条 监管银行应当在收到《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通知书》2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款项。第二十一条 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监管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监管银行应当积极予以配合。第四章 预售资金监管的解除第二十二条 如监管协议无其他约定的,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即可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解除预售资金监管的,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于符合解除监管条件的,由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解除通知书》解除资金监管。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之间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共同到有关部门申请撤销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有关部门审核准予撤销的,监管部门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监管银行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退款通知书》,将监管资金退回购房人指定的交易资金结算个人账户和贷款银行账户。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监管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监管责任,做好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预售项目巡查制度。第二十六条 监管银行应当严格按照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指定专人负责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做好监管账户监控,定期与本级监管部门进行对账,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预售资金监管执法检查工作。发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违规挪用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告知本级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作出处理。人民法院保全、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管部门,并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 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法〔2022〕12号)。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可暂停其监管资金拨付,记入企业信用档案,逾期未改正的可暂停其商品房预售和合同网签备案,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未按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存入监管账户的;(二)变相逃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三)未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四)提供虚假材料的;(五)其他违反本办法或监管协议的行为。第二十八条 监管银行未经监管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重点监管额度内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以“提供商票”等其它方式协助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支取预售资金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理,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示。第三十条 监管部门和监管银行工作人员在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一条 各设区城市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或重新修订本行政区域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施行之后2011年《山西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晋建房字〔2011〕318号)及《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山西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晋建房字〔2018〕181号)同时废止。
2023-09-02 09:00:05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是什么?

1、本细则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预售人将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在取得预售许可之后,竣工备案之前预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2、本细则所称监管银行,是指与预售人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设立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3、本细则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本细则所称购房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5、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应以栋为基本单位设立,一个企业有多个预售项目的,专用账户应分别设立。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名称必须为基本账户+项目名称+相关楼幢号,并且预留签章要与专用账户名称一致。未设立专用账户的监管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告登记等相关事宜。拓展资料:商品房预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1、已经交付全部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的前提条件。2、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相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实后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样的规定主要在于防止“炒卖地皮”,抑制房地产投机行为的消极作用,也便于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4、房产开发企业满足上述条件后,可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商只有全部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向预购人即消费者预售商品房。违反者,由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责令停止预售活动,并可处以罚款。
2023-09-02 09:00:151

房屋预售资金由哪个部门监管

法律分析: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 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 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 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3-09-02 09:00:241

浙江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商品房交易风险,保障预售商品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含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其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其开发建设中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备案前预先出售给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预购房款(包括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缴、使用实施监督指导。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对监管银行的预售资金监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商品房资金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检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实施情况;(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备案工作;(三)受理商品房预售资金收缴、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处理;拓展资料: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应当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调机制。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建设项目应当全部纳入预售资金监管对象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2023-09-02 09:00:331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有哪些

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有一、监管银行与监管系统(一)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全市统一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实行网上监管,具体监管工作委托下属的房屋产权交易监理中心(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机构)应当按照监管系统技术要求建立银行端监管系统,按需设计开发交存预售资金的专用POS机。(二)银行机构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协议,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二、监管账户的开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单个预售。许可申请项目(以下简称监管项目)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即1个监管项目(1本预售许可证),应当签订1份监管协议,原则上开立1个监管账户,最多不超过3个监管账户。(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的监管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支出。(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选择与项目贷款相同的银行机构作为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时,需向监管银行提供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以及监管机构下发的《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监管账户开立后,监管银行应当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向人民银行钦州中心支行报备。(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的监管账户名称,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 1.尚未具有多级账户管理的银行机构,监管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应缩减在5个汉字以内)+加括号的相关楼栋号”三个部分组成,并于《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相对应,其中企业名称须与该企业基本账户名称一致。监管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房地产企业名称一致。2.具有多级子账户管理的银行机构,监管账户户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下设的多级子账户按单个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项目名称、相关楼栋号进行分级管理,监管账户预留银行签章上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一致。三、监管账户的变更与撤销(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因特殊原因申请变更监管账户的,按照《钦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办理。(二)监管项目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持监管机构出具的《解除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到监管银行办理销户手续;监管银行应及时将监管账户的销户信息反馈至监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未办理监管账户销户的,监管银行应停止办理该账户的支付结算业务。
2023-09-02 09:01:12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国家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的对于城市开发的商品房预售时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1号颁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法律依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2023-09-02 09:01:221

商品房预售资金在监管账号里的钱必须具备哪些条件能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住房项目工程建设;预售资金可按建设进度进行核拨,但必须留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建设工程竣工交付。”可见,为了确保房地产项目竣工交付,预售监管资金主要用途也应该是工程建设。具体到城市,以福州为例。《福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试行)》对预售监管资金的使用做了详细规定。从以下几个方面去看:一、用途: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项用于购买该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支付该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支付该项目的设计、勘察、监理、检测、配套设施等与项目施工相关的费用等。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费)可依据《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单独拨付到工资专户。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与工程施工无关的费用。二、监管额度: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工程建设进度节点拨付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1、主体结构封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60%;2、项目竣工验收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85%;3、项目交付使用前,累计申请使用不得超过监管额度的95%;4、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完毕《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监管银行终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三、申请流程:房地产开发企业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监管额度内的商品房预售资金。  1、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编制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计划,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节点向监管银行提出用款申请,并在“省住建厅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用款信息。市城乡建设局应结合施工现场,对企业的实际开发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工程建设进度节点的真实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用款申请中应明确资金用途,且经过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参建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2、监管银行收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款申请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做出拨付决定并予以实施,对不符合拨付条件的,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不予拨付书面通知书,并说明原因。  3、房地产开发企业对监管银行不予拨付商品房预售资金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向市城乡建设局提出核实申请。市城乡建设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实意见,监管银行应按市城乡建设局核实意见执行。各地对上述三个方面的要求会略有不同,具体的条件,可以参考你所在项目的区县一级的预售资金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23-09-02 09:01:311

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

7月1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和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提到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在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方面,要确保购地资金合规。《通知》规定,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其中提到,要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在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方面,明确形象进度标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另外,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通知》重点提及了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除了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之外。《通知》规定要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此外,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要求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对于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方面,要强化信用管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以下为《关于印发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工作措施的通知》全文:市建发〔2022〕1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西咸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各相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西安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2022年7月14日关于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的工作措施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商品房延期交房增量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市政办发〔2021〕35号)等规定,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严格执行土地出让规定(一)确保购地资金合规。参与商品住房用地竞买的开发企业必须使用合规自有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经审核,存在使用非自有资金竞买商品住房用地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二、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二)依法组织项目建设。开发企业应严格根据土地、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不得随意变更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同意。(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及其附图,结合现行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使用;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按照施工许可、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实时监督施工质量和建设工期,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项目,要及时报告辖区住建部门。各辖区资源规划、住建、城管部门应建立“一项目一档案”制度,自项目开工至竣工依照各自职责对工程建设情况实施全方位管理,做到“一月一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四)明确形象进度标准。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原则上地上7层及以下的多层建筑,工程形象进度须主体结构工程封顶;7层以上的,须达到地上规划总层数的1/3,且不得少于7层。(五)规范销售活动。开发企业应通过商品住房销售公示平台组织销售活动。在销售过程中,要按规定公示企业基本情况、开发证照、项目基本信息、房屋销售信息、项目周边环境、物业服务等信息。四、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六)资金全额入账。商品房预售资金(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七)严格拨付标准。商品房项目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总额的50%;完成竣工验收前,不得超过95%;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前,不得超过99%;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可以提取剩余1%。其中,7层以上的建筑,总层数达到1/3、2/3前,累计使用重点监管资金分别不超过总额的20%和35%。(八)强化技术支撑。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交存指引平台,实现监管部门、购房群众对预售资金交存信息随时可查;提高线上预售资金交存率、智能POS机使用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系统智能对账;通过网签备案信息共享等方式,支持监管银行跟踪购房贷款入账情况,确保购房贷款交存至专用监管账户。(九)加强账务核对。各辖区住建部门每月要与监管银行对账不少于一次,发现开发企业违规挪用重点监管资金的,应当立即停止拨付并依法查处。(十)夯实银行责任。商业银行违反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经辖区住建部门核实同意,擅自拨付监管资金的,应当负责追回资金;无法追回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负责指导商业银行做好账户管理工作;市金融工作局应协调国家驻陕金融监管部门依法依规给予支持。五、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十一)建立预查验制度。各辖区住建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组织五方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代表对拟交付房屋进行预查验;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整改并通报整改结果。(十二)公示交房资料。房屋交付使用时,开发企业应向购房人提供“两书一表”,即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六、健全房地产信用管理(十三)强化信用管理。开发企业不能按期交付房屋,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记为信用等级差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并按照《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因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规范影响房屋交付的,应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023-09-02 09:01:401

什么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有什么作用?

民生银行等8家入选银行
2023-09-02 09:01:492

监管资金管理办法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不得用于支付任何借(贷)款本金和利息、缴纳土地款、罚金、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费用;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商业银行不得擅自扣划;设立子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集团公司不得抽调。非重点监管资金是指超出监管账户内重点监管额度以外的资金。非重点监管资金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取使用,优先用于预售项目工程建设和偿还本项目贷款等。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主要用于房地产交易。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该账户属于银行。当规定期限内购房者过户后,该资金将划转到原业主的账户下,否则将划转到购房者账户下,因此资金监管需要买卖双方都在监管银行开有账户,银行是资金的监管主体,从而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类似网上交易平台如支付宝,财付通等支付平台。资金监管是一种免费服务,资金管理公司不向买卖双方收取任何费用。一、资金监管的定义: 资金监管,是指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不直接通过经纪公司,而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具有担保资质的机构在银行开立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进行划转。二、资金监管适用范围: 资金监管,又称为第三方监管。二、资金监管的作用: 保障了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了买卖双方的权益。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监管工作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夯实城市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规范预售资金缴存和拨付行为,专款用于工程建设,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交付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减少和避免“烂尾楼"的发生,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和社会安定稳定。
2023-09-02 09:01:591

南京预售资金监管新规:最高可拨付60%监管资金

继长沙、青岛、厦门等地下发调整政策后,南京市也迎来预售资金监管新规!4月14日,中国证券报记者向相关人士确认,近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下发《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一年。对于南京市此次政策调整,相关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这次政策的核心要点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试点使用银行保函。通俗来说,银行可以提供担保,然后房企就可以把预售资金提取出去。换而言之,过去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管控比较严,一些房企的销售资金是不能随便提取的。而现在有了可以提取的通道,可以缓解资金压力。不超过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文件称,该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为逐步建立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类监管机制,提高预售资金使用效率,保障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促进南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南京市新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银行出具的保函,等额替换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当出现索赔情形并发起索赔时,监管银行按照监管机构出具的书面索赔文书启动索赔,由保函出具银行将索赔资金存入监管账户或指定账户。开发企业申请等额资金保函替换后,预售资金账户监管额度内的余额,须满足项目后续1年内建设资金需求;且保函替换资金不得超过项目预售资金监管额度的60%。办理进度方面,经相关银行预审通过的项目,开发企业向监管机构提交项目保函意向申请表及资金监管补充协议,监管机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对开发企业提供的资金监管补充协议予以确认,资金监管补充协议内容包含保函文本基本内容,作为保函出具银行后续工作依据。通知要求,监管机构在接到银行保函开具通知后,完成相应备案手续,资金监管银行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为开发企业办理相应额度保函资金拨付手续。多城调整预售资金监管政策3月中旬以来,长沙、青岛、厦门等重点城市已纷纷出台预售资金监管调整政策。3月16日,长沙市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下发《关于长沙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将于近期升级长沙市内五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包含定金、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公积金贷款等所有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须全额存入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长沙市要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经由统一预售资金清算专户完成资金清算后,即时转入各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正常情况下,预售资金到达清算专户后,当天完成转入项目对应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各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银行需认真做好预售资金流水审核,对不明资金进账,要及时进行清理清退,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原则上只允许接收购房款项。3月17日,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商品房项目工程建设,保障资金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从青岛市的征求意见稿来看,监管资金额度有望覆盖项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资金。预售资金监管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设置相应控制节点,控制节点及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当建成层数达到规划总层数一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60%;当主体结构封顶,取得《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30%;当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时,监管资金留存比例为15%;当项目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或首次登记并按规定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终止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定结果,对等级较高的企业,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留存比例。4月6日,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通知,就明确预售初始留存资金额度和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有关事项予以通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的预售资金初始留存资金额度按预售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20%计(其中包含工程总造价20%的风险金)。厦门市规定,后续留存资金额度按照以下工程进度确定:完成主体结构工程四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75%;完成主体结构工程二分之一以上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0%;主体结构封顶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25%;完成外立面施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15%;项目竣工的,留存资金额度为初始留存资金额度的5%。(原标题:又一重点城市放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最高可拨付60%监管资金,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023-09-02 09:02:081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

房地产资金监管账户管理办法如下: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与监管机构、监管银行共同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2、监管账户可以办理现金交存,不得办理现金支取;3、通网上银行业务的监管账户,可以办理查询业务,不得办理转账业务;4、监管账户仅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收存、支出,监管账户发生的其他支付结算费用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其他账户以其他方式结算,不得在监管账户内结算。法律依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监管账户的如何开立1、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按单个预售;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立的监管账户属于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和支出;3、房地产开发企业原则上选择与项目贷款相同的银行机构作为预售资金的监管银行;4、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监管账户时,需向监管银行提供开立账户的相关资料以及监管机构下发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户通知;5、确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设的监管账户名称。
2023-09-02 09:02:181

昆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按比例动态监管

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避免楼盘烂尾等情况发生,近日昆明要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10月30日,云南省昆明市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工作。所谓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此次,昆明市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着重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项目的资金监管,同时,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对于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具体来看,为进一步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昆明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将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及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按照“政府指导、银行监管、专户专款”进行资金监管。同时,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与监管银行签订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交款通知书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经系统确认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足额到账后,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购房人的按揭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按揭银行审批放款后10日内授权按揭银行将款项划转至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关闭该项目的网签备案功能。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方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专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原则,实行分阶段、按比例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资金使用节点为首次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高层建筑增加“建设层数达二分之一”节点;昆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诚信记录等,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分级监管。对出现异常情况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监管办法指出,要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制度,采取“区级经常性检查+市级不定期抽查”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出现异常情况(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监管账户被查封等)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市、区两级进行风险综合研判并划分监管等级,对应上调监管资金额度;风险项目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须经属地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查同意后,由监管银行办理拨付手续。值得一提的是,昆明在今年6月2日就召开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明确今年将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做好房地产政策储备,预防“烂尾”发生。除了昆明,近期多个省市均出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包括山东枣庄市、浙江省、河北秦皇岛市、宁夏银川市、四川泸州、浙江嘉兴、河北石家庄、福建福州等。其中,山东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对外发布《枣庄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明确将从11月1日起对预售资金的收存、预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解除等方面进行规范。近日,半月谈文章也指出,要从源头杜绝烂尾楼的产生,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势在必行。用更大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发,有助于倒逼开发商在打造更优质商品房上下功夫。同时,实实在在的商品房摆在眼前,买卖双方的矛盾和争议也会更少。改革不宜“一刀切”,步子不宜迈得过大。减少烂尾楼风险的当务之急,可先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入手,确保只用于本项目建设,不能随意支取。
2023-09-02 09:02:261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这个有什么作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预售资金监管机构对新建商品房(不包括保障性住房)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到房屋办理初始登记期间,对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的预售房款及开发企业利用在建工程抵押贷款和其它方式利用项目资源融得的资金等实施政府监管,确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的商品房用于政府及各类企业作为征收安置房用途的,其预售资金纳入监管。
2023-09-02 09:02:483

长沙怎么查预售监管账户余额

进入公众号后,点击最下方“e房通”。找到“我要购房”板块,点击“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查询”。进入“预售资金监管账号查询”功能后,在搜索栏中输入您想查询的商品房楼盘名或预售证号即可显示该商品房监管账号相关信息。
2023-09-02 09:03:262

为什么开发商收钱的账户并不是预售合同规定的资金监管账户,这个有什么影响?

而且基本上都是不开购房发票,没有房产证,可以不缴税还可以骗取房屋维修基金和契税
2023-09-02 09:03:374

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可以在预售监管资金发吗

不能。《意见》规定,预售资金“专户转存,专款专用”。即监管账户收取的房价款属于重点监管资金的,经批准后专项用于支付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包括项目建设必须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施工进度款等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其他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得用于缴纳土地价款、罚金、支付营销费用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员工工资等。
2023-09-02 09:03:441

北京商品房预售拟出新规:首付款等先监管保护后网签

去年以来,泰禾、恒大集团部分在京项目相继出现资金链紧张、停工以及预售资金挪用情况,反映出部分项目存在违规使用预售资金问题。为切实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我委在总结梳理近年来预售资金监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对现行政策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及反馈方式见我委官网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 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资金收存支取、监督管理四个部分31条。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资金“管好不管死”,修订主要完善调整了以下内容:一、招标选取监管银行,夯实监管主体责任《办法》明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监管、政府指导、多方监督、保障建设的原则。针对此前银行从事资金监管“零门槛”的问题,明确市住建委会同北京银保监局、人行营管部将综合银行监管能力、服务效率、研发水平、经营状况、信用等级等因素,公开招标择优选择银行承担监管工作,开发企业在中标银行范围内选择专用账户的开户银行。同时,对中标银行履职情况定期考核,淘汰递补。二、实时共享政务信息,提高资金监管能力为解决监管银行与开发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办法》提出,监管银行通过北京银保监局金融专网和市住建委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实时共享房屋网签和入账信息,便于监管银行掌握销售情况和入账资金。在穿透审查方面,《办法》明确市住建委及北京银保监局通过金融专网共享开发项目销售进度、网签备案明细、监管账户交易明细等信息,与监管银行上报数据交叉核验;穿透监测开发企业与监管银行预售资金监管执行情况。在入账管理方面,《办法》将现行的先网签后入账,调整为先监管保护后网签,即:购房人只有将定金、符合个人住房贷款规定的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开通网签,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三、落实属地监督职责,提高资金监管额度《办法》提出,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可由各区根据企业信用水平、经营状况、交付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较此前大幅提高了43%。《办法》还明确银行在支付预售资金前,属地主管部门要进行现场查勘或通过市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平台核验工程进度,进一步强化了属地在资金支取管理上的监督责任。针对当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困难问题,《办法》特别规定: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各方监督为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提高利用效率,《办法》进一步发挥现金保函作用,提出:现金保函额度和有效期可覆盖开发项目的重点监管额度和建设周期的,可不进行预售资金监管。开发企业可按单一楼栋或多楼栋分别申请用款,同时将放款时限由过去的五个工作日优化为两个工作日。《办法》还规定购房人可凭网签编号和密码通过政府网站查询账户的出入账信息和余额,便于社会监督。此外,为尽早掌握账户查封信息,《办法》新增了监管银行收到法院等对监管账户采取保全措施时,应及时告知属地部门的要求。对开发企业和监管银行违规使用预售资金的要及时足额返还,造成项目烂尾、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办法》明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移送公安部门行刑衔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征求意见结束后,将认真研究分析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确保预售资金安全,优先用于工程建设。
2023-09-02 09:03:521

退房款可以从预售监管账户强制执行吗

因解除购房合同案件涉及退还购房款的,购房人可根据《法[2022]12号最高人民法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退款申请,经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进行支付。如案件已经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也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由执行法院与项目所在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接退款事宜。
2023-09-02 09:04:022

保交楼底线:多城收紧期房预售金!

随着房地产开发项目停工现象小范围多点开花,多个城市加强了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这让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雪上加霜。由于我国房地产住宅开发项目大部分仍实行预售制,为防止楼盘烂尾,遂诞生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即政府部门会同银行实施第三方监管,期房的购房款必须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按照各地不同的规定,过去这一账户的资金监管比例各不相同。如今,多地密集出台趋严管理预售资金的新政,有房企人士认为“已接近现房销售,房地产高周转终结”。挪用预售资金将被严厉打击11月8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建局发布公告称,商品房预订款、首付款及按揭款等款项要全部纳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支出。公告中强调,今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预售形象进度达到封顶后(原规定为设计高度的三分之一),方可办理预售许可审批手续,住建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同时修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重点加强项目预售后剩余工程建安成本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项用于工程款项支取,确保项目完全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存在欺骗购房群众、违规销售、挪用预售资金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一经发现,严厉打击。就在昨日,南通市海门区也发文要求全面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要求各银行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确保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切实保障购房人权益。南通海门将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非重点监管资金,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重点监管资金标准为毛坯房每平方米3000元,成品房每平方米4000元,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在达到重点监管资金额度标准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才可以申请提取非重点监管资金。4天前,一线城市北京也大幅提高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北京市住建委、人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版征求意见稿)》,该意见稿拟调整入账流程,购房人只有将定金、首付款足额存入专用账户后,方可开通网签,以确保预售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入账,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利。上述意见稿还提出,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每平方米不低于5000元,这一金额较此前大幅提高了43%。针对当前部分开发企业挪用预售资金,导致项目经营困难的问题,新办法特别规定,当预售项目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时,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全面接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或建立政府监管账户,实施封闭管理保障资金安全。11月5日,河南省三线城市漯河市也召开了全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会议。当地住建局负责人当场表示,要站在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全面念好预售资金监管“紧箍咒”,而当地房地产企业代表则表态“一定会全面提升政治站位,坚决将预售款全额转入监管账户,严格按要求使用监管资金,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和烂尾楼”。除了以上城市,近期还有天津、苏州等出台了类似政策。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第一财经表示,多地类似政策出台的背景,都是目前地方政府面临的烂尾楼风险亟需化解。由于近期房企暴雷声不断,已经有不少城市的房地产项目出现停工情况。严跃进表示,最近已出现了四种防范烂尾楼风险的举措,一是商业银行信贷给予充分的支持,各地要求银行不随意停贷;二是鼓励房企主动降低风险,敦促房企通过转让未开发用地等方式回笼资金,保障已售未交付楼栋竣工;三是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四是逐渐引导落地现房销售模式。房企现金流再受打击地方政府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无疑是站在保障购房者权利角度进行的必要措施。不过,对房企来说,这一举措足以让其处境难上加难。在房企融资发展渠道受阻的当下,经营性现金流也难以回到集团层面。“今年下半年市场开始变冷,公司也预判到资金链的问题,因此降价促销进行了一轮抢收,效果非常好,但是最后能回到集团的资金还不到30%。”华东某20强房企内部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各地对预售资金监管的加强,也解释了为何很多房企账本上躺着几百亿,但却还不了几亿美元债——钱都在项目层面,无法回流到集团,而偿还美元债是集团层面的事情。然而,政府加强监管也是无奈之举。以已经实质性违约的新力控股为例,其在南昌的最大楼盘新力城,当初的监管资金比例只有6%,账上目前只有2亿,而目前算下来的资金缺口达到10亿,已经收房的业主拿不到产证,还有数千户购房者无法收楼,这一情况令当地政府十分头疼。过去,房企的发展模式十分流行“高周转”,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资金的高周转。房企集团层面将资金投入项目公司后,项目公司一旦开始卖房,产生预收款,其中很大部分就会被集团抽走,投入下一个项目继续扩张。“按照现在的强监管政策,已经和现房销售接近,房子虽然卖了,资金滚动不起来,高周转时代要终结了。”一名房地产业内人士对第一财经表示,目前,大部分房企都在面临融资性现金流断流和经营性现金流无法回款的双重困境。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尹中立撰文称,他认为预售资金监管从严是维护购房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将成为大趋势。不过,也有地方政府给了房企一点喘息之机。11月3日,成都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其中提到出现重大经营性风险的预售商品房项目要纳入重点监管。但是,如果楼盘因故资金未达到监管额度,且工程形象进度及账户余额不满足要求的,若工程已接近停工状态,急需资金用于工程建设,开发商可提出预售款例外支取申请。
2023-09-02 09:04:101

现房销售需要资金监管吗

现房销售是不需要资金监管的,资金监管主要是防止开发商挪用资金影响楼栋开发,监管后开发商要按照施工进度才可以用监管账户中提取资金,而现房已经建设完成了,就不需要再进行资金监管。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很多期房项目的房子实际上已经建成了,但是在房管局的记录还是预售,这种就同样还需要资金监管,只有开发商向房管局递交相关材料改成为现售后才不用资金监管。买新房要注意什么1、查看开发商的相关证件这一点购房者一定要注意,通常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有房屋的预售许可证,也会有相关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等。所以购房者在买新房之前最好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并且是审查原件,以防复印件作假。2、注意合同约定购房者应该按照标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不要随意去签订开发商自己定的《定购协议书》。另外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交房延期现象时有发生,为了避免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大做文章,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具体确定到“某年某月某日”,并写明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应该承担哪些责任。3、做好购房预算除了首付款和贷款相关的费用,交房时,购房者还要支出一部分款项,比如说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印花税、物业费等等。除此之外还可能有一些小的支出费用,为了避免以后和开发商发生纠纷,最好事先了解清楚,做好准备。4、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很多项目在宣传时,为了吸引更多的购房者,都会夸大项目的各种优点,甚至会虚构还没有建成的周边配套,这些事实上可能还违反了广告法规定。购房者如果不确定开发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可以要求开发商将广告内容附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以保障自身的购房权益。
2023-09-02 09:04:201

购房款未进监管账户怎么处罚

资金监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开发商将购房款挪作他用,防止建设项目因资金短缺而烂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开发商收取的购房款均须存入资金监管账户。如果开发商未将购房款存入资金监管账户,涉案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办理项目网签备案手续。一、烂尾楼解决方法:1、首先需要组织业主一起了解清楚房屋烂尾的原因,尽快了解清楚这个项目的预售房款监管情况,查看监管账户上是否还有预售资金。一般情况下,房屋烂尾和开发商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是有一定关系的,国家早已明确规定,所有的预售房款必须存入专项的预售房款监管账户,必须用于项目的开发商建设,一直到彻底完工,只有在完工后才能用作它用。2、如果预售资金被挪用的话,尽快提起相关的挪用预售房款资金检查申请,申请建委部门对这种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视情况提起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的民事诉讼,追究相关的逾期交房违约金。二、烂尾楼形成原因:1、局部地区房地产过热,宏观调控以后,信贷资金收缩,工程后续资金跟不上,只好下马。2、由于国际经济环境激烈变化,断了资金来源,被迫停工。3、市场定位不准,暗淡的销售前景,迫使投资者要“改弦易辙”,停工求变。例如位于南京市闹市区新街口的某烂尾楼,十年内盖了又停,停了又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投资决策时对产品的定位和市场风险认识不足。4、因施工质量低劣,被迫停工。5、债权债务等各种纠纷缠身,导致停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023-09-02 09:04:291

石家庄一个月内两次加码预售监管政策,房企违规将暂停网签

11月30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石家庄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简称《征求意见稿》)。石家庄市住建局表示,此举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顺利完成。按照《征求意见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的工程节点至竣工验收备案期间的工程建设投入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其余为非重点监管资金。重点监管资金必须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保障工程顺利建成。非重点监管资金优先用于本项目工程建设,可偿还项目贷款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正常经营性支出。项目重点监管资金总额应在商品房预售监管协议中予以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保证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2个月内通过预售房款或自有资金打入监管账户,确保监管账户余额达到重点监管资金总额要求,否则将暂停其对应预售许可证范围的网签业务。重点监管资金入账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进行网签。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重点监管资金,应当按照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向监管机构提出用款申请(1个预售许可证含多幢房屋的,工程建设进度控制节点按其中进度最低的实际节点计算),并不得突破规定的重点监管资金缴存标准。按照规定,石家庄实行差异化监管,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经监管机构申报、市住建局批准可调整相应资金监管额度:房地产开发企业有“良好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80%。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10%。房地产开发企业被列入“黑名单”的,监管资金比例额度调整为监管资金总额的120%。《征求意见稿》指出,监管机构应定期对开发企业的预售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应约谈企业整改,并可以采取暂停监管资金拨付、暂停网签、记入信用信息记录和移交相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查处。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房企“无法绕过去的”的一种制度。过去房企有时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规避,但现在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则将被暂停网签资格等,这有助于规范房企预售资金的监管,具有积极的意义。值得一提的是,一个月内,石家庄市已两次加码预售监管政策。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11月7日发布《关于调整石家庄市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的公告》,该政策提到,为进一步规范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秩序,切实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避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实力不足导致项目延期交房甚至“烂尾”风险问题,对石家庄市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进行调整。按照规定,2021年11月8日后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包括纳入房地产解遗、烂尾楼、专项整治台账和纳入历史遗留的城中村、旧城改造台账项目),传统建筑预售许可形象进度由设计总层数的三分之一提高至主体封顶;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和中央商务区商品房项目继续按原政策执行。石家庄在提高预售许可门槛的背后,或也和石家庄持续整治“烂尾楼”项目工作有关。今年9月9日,石家庄市政府官方微信号“石家庄发布”的信息显示,石家庄市坚持依法依规、正本清源、稳妥有序地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自8月7日以来,先后公布了5批次44个 “烂尾楼”项目整治工作方案,历史形成的、纳入省解遗办台账的“烂尾楼”项目现已公布完毕。石家庄市将严格按照公布的时间节点、解决方案,一项一项去完成,确保给社会和人民群众一个交代。
2023-09-02 09:04:391

预售资金监管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9:05:011

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9:05:11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9:05:201

河南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9:05:281

深圳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9:05:361

上海市预售资金监管规定

法律主观:商品房预售 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 商品房 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接下来由 网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 (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开发商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出售给购房人,购房人按照 商品房买卖 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商的购房款(包括 定金 、首付款、后续付款、按揭付款)。)业内人士认为,预售资金监管成为焦点,显示政府部门对开发商监管力度越来越严厉。此监管措施旨在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从而造成烂尾楼。而一旦预售款不得他用,一些开发商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紧张而快速推盘或促销,尽快回笼资金。房价有望再降,这对购房者而言,自然是利好消息。 开发商资金链断裂,甚至卷款跑了,导致楼盘烂尾,苦的是掏光血汗钱或者毕生积蓄的 买房 人。对商品房预售款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开发商私自挪用,可以有效降低楼盘烂尾风险。将于3月1日起实施的《 山东 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省版监管办法”),将给开发商动用预售款戴上“紧箍”。监管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款今后将实行全程监管,专款专用,工程进度达到相应节点,开发商才能按比例申请使用监管资金,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省版监管办法和已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 济南 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预售商品房,买房人支付的所有房价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 贷款 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都应当存入在监管银行开设的专用监管账户内,专户专存,专款专用。预售款实行全程监管,从取得预售证开始,到开发项目取得竣工综合验收或分期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为止。 省版监管办法明确规定,开发商申请预售证,应当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济南主管部门为市城乡建设委,下同)公布的监管银行名录中选择相应的商业银行,根据预售证申请情况按幢或多幢开设对应的监管账户,与主管部门、监管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在预售房屋时,应当将预售款监管规定告诉买房人,在售楼处显著位置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 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意味着,不按监管办法要求开设监管账户,开发商将无法正常预售商品房。济南版监管办法更进一步提出,政府主管部门会根据开发企业上一年度诚信情况,控制开发商的 网签 面积,首次放开网签面积只占预售许可的30%。存入监管账户的预售款未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按照需要达到重点监管额度核算,放开对应的网签面积;达到重点监管额度后,才会将预售许可面积全部放开。 开发商出现违规行为,也将面临相应的惩罚。对存在未按规定将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变相逃避监管、未按规定使用预售款、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反监管办法或三方监管协议情形的,将被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暂停网签,并受到相应的 行政处罚 。 按照济南监管办法,开发商未及时将预售款存入专用监管账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申请降低重点监管额度,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或采取其他方式协助开发商骗取降低预售资金重点监管额度的,也将被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相比之下,省版监管办法的处罚更细更明确。 预售款全部存入监管账户后,开发商还能不能动账户里的钱?如果能用,需要什么条件,按什么标准?省、市监管办法对此都有明确规定。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网进行 律师在线 咨询。
2023-09-02 09:05:441

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

法律分析: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建议标准为:多层楼栋2000元/平米,7-11层楼栋2600元/平米,12-24层楼栋3000元/平米,25层以上楼栋32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预售款超出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今后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3-09-02 09:05:531

房屋预售可以收监管保证金吗

房屋预售可以收监管保证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第三方监管,房产开发企业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专用监管账户,只能用作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支取、使用。预售商品房如何防范风险1、购房前应认真查看商品房项目“五证”,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五证”不全的房产不要购买。购买“五证”不全的房产易造成不能交房、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等不良后果,存在极大风险。2、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不要购买,不要以认购、预定、排号、VIP卡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3、应注意查看所购房产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范围内,是否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情况。4、应慎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仔细阅读、充分沟通、完整理解合同条款及补充条款。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对承诺事项和内容要求应写入购房合同,写入合同的承诺和内容具有法律效力。5、注意保存楼盘宣传资料、购房合同、付款票据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生纠纷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6、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购房人购买商品房属于经济生活的范畴。如果购买“五证”不全的房屋,出现后续问题和纠纷应当遵照市场规则依法解决。建议广大群众不要恐慌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应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023-09-02 09:06:001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有什么意义

(一)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原有项目的开工建设,保证项目质量,并如期交房,专款专用可以有效避免开发商因偷挪原有项目建设款项,去投拍新土地或用于其他项目,而影响现有项目的工程质量和交盘时间,从而保障购房人的权益。(二)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促进开发商快建、快销,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七个锅盖盖九口锅”的时代不复存在了,开发商要想拍得新土地、建设新项目,就得加快老项目的开工建设、销售回款,从而有利于避免开发商囤地、捂盘惜售等行为。(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有利于增加房源供给,平抑房价。加强预售资金监管使得开发商的资金链收的更紧,在目前楼市宏观调控的大背景下,有可能促使开发商加大促销力度,从而有利于市场上低价房源的增加,有利于平抑房价。
2023-09-02 09:06:112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各地不一样的,但大多大同小异:(1)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监管账号等开户相关信息的,应当到资金监管机构、商业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2)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当全部存入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3)购房人应当凭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通知书,通过商业银行网点柜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网银转账等方式将房价款直接存入监管账户。(4)每笔预售资金进入监管账户后,资金监管机构通过监管系统计算出监管资金额度并实施全程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自行提取全程监管资金以外的资金,优先用于项目工程有关建设。(5)监管资金按照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完成主体结构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等环节设置资金使用节点。(6)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提取监管资金,资金监管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出具同意拨付证明;不符合的,退回补正。(7)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取消缴款通知书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结算退款,房价款应当自办理退房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退还房价款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通过监管系统申请提取该套房屋留存在监管账户中的剩余部分监管资金。拓展资料:商品房预售资金相关:一、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购房人按照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预购房款,一般包括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以及其他形式的购房款。二、预售资金本身的意义在于督促房企合理使用资金,以保证项目的顺利竣工。但此次的政策对于地产方面来说利好有限,“因企施策”或是预售资金监管调控的大方向。三、对于出险房企来说,该政策并不会放松监管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只会加强监管。尽管有些房企的预售资金监管户余额确实是有很大一部分资金,但能具体能释放多少出来目前还不知道。四、在2004版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但是,这么多年以来全国并没有统一的预售资金监管规定,各地实行“一城一策”。
2023-09-02 09:06:211

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

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资金管理规则包括:监管资金分为重点监管资金和一般监管资金。市房产局根据“定额标准”确定拟预售项目的重点资金监管总额(具体标准由市房产局会同物价等部门提出建议,向社会公布后执行。建议标准为:多层楼栋2000元/平米,7-11层楼栋2600元/平米,12-24层楼栋3000元/平米,25层以上楼栋3200元/平米,精装修另加1000元/平米)。预售款超出预售项目重点监管资金的部分为一般监管资金。今后根据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定额标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2023-09-02 09:06:441

资金监管的楼盘会不会烂尾

资金监管的楼盘也存在烂尾的风险,特别是在预售资金监管不力的情况下,对于买房人的保护大大降低。此外,即使有资金监管,由于监管不严、职责划分混乱等原因,开发商出现现金流受限,期房仍可能烂尾。因此,在购买房子时,应尽可能选择大品牌开发商的房子,这样资金的监管能力会更强,可以相对避免烂尾楼的情况。总之,虽然资金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烂尾楼的风险,但不能完全消除。在购买房产时,需要对开发商和项目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以降低风险。
2023-09-02 09:06:532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商品房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领域易发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11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支付的全部房价款。本办法所称预售人,是指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办法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商品房的单位或者个人。第三条 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设区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第四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专户专存、专款专用、全程监管、节点控制”的原则。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终止。第六条 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以楼盘表为索引的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含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网签备案、预售资金监管等模块),实现预售资金监管信息化、自动化。第二章 监管银行及账户第七条 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的商业银行,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列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合作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名录,配合开展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第八条 监管银行在与房地产主管部门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后,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并与商品房预售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信息互通共享,确保业务办理连续、安全、便捷。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选择监管银行名录内的商业银行,按照一次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对应账户的原则,开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应当按幢或者多幢开立,并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三方签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未开立监管账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名称、地址;(二)监管项目的名称、坐落位置;(三)监管账户名称、账号;(四)监管项目范围;(五)监管资金使用节点;(六)监管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方式;(七)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划转方式;(八)违约责任;(九)争议解决方式。第十一条 预售人应当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规定告知预购人,将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在商品房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二条 预售人需变更监管银行、企业名称、监管账号、开户范围、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的,应当到房地产主管部门、监管银行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2023-09-02 09:07: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