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新预算法的宗旨是落脚点从什么到最终目的的转变

2023-09-10 11:03:49
共1条回复
clou

新《预算法》的宗旨是落脚点从“工具”到“最终目的”的转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此后,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

相关推荐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

预算法的基本原则是民主预算原则,法定预算原则,公开预算原则,全面预算原则拓展知识:预算法是有关国家的预算收人和预算支出,以及进行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财政法中的基本法。财政法与预算法的关系,从预算法的广义上来说预算法就是财政法;从财政法的狭义上来说财政法就是预算法。预算是指经批准核定的一定时期内国家财政收支的预计,它是国家基本的财政计划,是国民经济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的职能作用是筹集和供应国家预算资金进行预算监督。预算和预算法的关系。预算是国家财政的基本计划。9月1日,财政部官网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全文如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2023-09-02 10:37:211

什么是预算法

预算法一般是指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而指定的法律,在我国,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它为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3-09-02 10:38:151

根据新《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预算法》第三章规定: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扩展资料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预算法》
2023-09-02 10:38: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第三条 各级预算应当做到收支平衡。第四条 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五条 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第六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七条 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第八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第九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第十条 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第二章 预算管理职权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改变或者撤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政府决算(以下简称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和决议。  设立预算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第十四条 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决定中央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总预算草案的报告;将下一级政府报送备案的预算汇总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监督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  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
2023-09-02 10:38:431

我国采用的国家预算法是

我国采用的国家预算法是公历年制。《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国家预算法是指国家调整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财政法规体系中的基本法。它规定国家预算的组成及组织方法,各级政府管理预算的权限和责任,预、决算的编制及审核程序,预算执行制度和纪律等。预算法作为编制和执行预算的法律依据,一是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地按照财力可能,努力做到年度经常预算收支的基本平衡;二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单独编制和执行预算,实行分级预算管理;三是预算法应是实体化和程序化的统一,真正体现国家对预算工作的约束,强化预算的硬约束;四是中央和地方的预备费的确定,预算的调整等,应做出严格的法律规定,实现国家预算的法治化。我国国家预算法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第一,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第二,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权限。第三,把加强预算管理与促进改革和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第四,把法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我国为使国家预算的组织和管理走向规范化,加强预算管理的民主和法制建设,于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期施行。鉴于我国第一次公布和实施预算法,所以这是一部综合性的预算法,共设11章79条,对国家预算总则、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事项作出全面的规定。国家预算法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权责法,以划分各级预算的管理权责为内容;二是组织法,以预算组织和管理的基本规定为内容;三是程序法,以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为主要内容。
2023-09-02 10:38:511

我国预算法规定政府预算按照什么编制

为五级预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扩展资料:国家预算的相关要求规定:1、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2、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3、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023-09-02 10:39:141

简述国家预算法的内容。

国家预算法是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规范,是组织和管理国家预算的法律依据。它的主要任务是规定国家立法机关和政府执行机关、中央与地方、总预算和单位预算之间的权责关系和收支分配关系。国家预算法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权责法,二是组织法,三是程序法。1994年3月22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是一部综合性的预算法,共设11章79条,对国家预算总原则、管理职权、预算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审查与批准、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策、监督和法律责任等事项做出全面的规定。
2023-09-02 10:39:271

预算编制方法有哪些?

预算编制方法有哪些 一、增量预算法与零基预算法 按其出发点的特征不同,编制预算的方法可分为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两大类。 (一)增量预算法 增量预算法又称调整预算法,是指以基期水平为基础,分析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通过调整基期项目及数额,编制相关预算的方法。增量预算法的前提条件是:(1)现有的业务活动是企业所必需的;(2)原有的各项业务都是合理的。 增量预算法的缺点是如果预算期的情况发生变化,预算数额会受到基期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可能导致预算的不准确,不利于调动各部门达成预算目标的积极性。 (二)零基预算法 零基预算法是“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的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在编制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期间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主要根据预算期的需要和可能分析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的合理性,综合平衡编制费用预算。 运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具体步骤是: (1)根据企业预算期利润目标、销售目标和生产指标等,分析预算期各项费用项目,并预测费用水平; (2)拟订预算期各项费用的预算方案,权衡轻重缓急,划分费用支出的等级并排列先后顺序; (3)根据企业预算期预算费用控制总额目标,按照费用支出等级及顺序,分解落实相应的费用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费用预算。 应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优点是不受前期费用项目和费用水平的制约,能够调动各部门降低费用的积极性。其缺点是编制工作量大。 二、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 (一)固定预算法 固定预算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固定的业务量 (如生产量、销售量等)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法存在适应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点。一般适用于经营业务稳定、生产产品产销量稳定、能准确预测产品需求及产品成本的企业,也可用于编制固定费用预算。 (二)弹性预算法 弹性预算法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理论上,弹性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编制弹性预算,要选用一个最能代表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业务量计量单位。例如,以手工操作为主的车间,就应选用人工工时;制造单一产品或零件的部门,可以选用实物数量;修理部门可以选用直接修理工时等。 弹性预算法所采用的业务量范围,视企业或部门的业务量变化情况而定,务必使实际业务量不至于超 出相关的业务量范围。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最高业务量和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准确性,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性态分析的可靠性。 与按特定业务量水平编制的固定预算相比,弹性预算有两个显著特点:(1)弹性预算是按一系列业务量水平编制的,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2)弹性预算是按成本性态分类列示的,在预算执行中可以计算一定实际业务量的预算成本,以便于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运用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基本步骤是: (1)选择业务量的计量单位; (2)确定适用的业务量范围; (3)逐项研究并确定各项成本和业务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4)计算各项预算成本,并用一定的方式来表达。 弹性预算法又分为公式法和列表法两种具体方法: 1.公式法 公式法是运用总成本性态模型,测算预算期的成本费用数额,并编制...... 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有哪五种方法 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  2.弹性预算: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订、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  3.滚动预算: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  4.零基预算: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5.概率预算: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从而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推测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 预算编制主要包括有哪五种方法 是根据预算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业务量水平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固定费用或者数额比较稳定的预算项目。  2.弹性预算: 是在按照成本(费用)习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量、本、利之间的依存关系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与预算执行单位业务量有关的成本(费用)、利润等预算项目。 3.滚动预算: 是随时间的推移和市场条件的变化而自行延伸并进行同步调整的预算,一般适用于季度预算的编制。  4.零基预算: 是对预算收支以零为基点,对预算期内各项支出的必要性、合理性或者各项收入的可行性以及预算数额的大小,逐项审议决策从而予以确定收支水平的预算,一般适用于不经常发生的或者预算编制基础变化较大的预算项目,如对外投资、对外捐赠等。 5.概率预算: 是对具有不确定性的预算项目,估计其发生各种变化的概率,根据可能出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计算其期望值,从而编制的预算,一般适用于难以推测预测变动趋势的预算项目,如销售新产品、开拓新业务等。66 编制预算时使用的方法通常有哪几种?分别说明 1、固定预算。 它是按固定的业务量来编制预算,这种预算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简便;缺点是实际业务的发展与预算业务预测的差距很大时,就无法分析、考核业绩,发挥不出预算管理的优势。因此,固定预算方法适宜业务或财务活动比较稳定的企业和非盈利性组织,而且多用于生产预算、成本和费用预算、利润预算等。 2、弹性预算。 它是指在不能准确预测预算期业务量的情况下,根据其与成本形态或者与其他因素的依存关系,按预算期内业务量可能发生的一定范围编制而成的预算。弹性预算有很多优点,如比固定预算运用范围广,使预算具有可比基础,使预算控制和差异分析具有说服力;其缺点是编制预算时确定业务量的依存关系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大大调整工作量。 3、增减量预算。 这是我国的传统方法,是指在已有上期预算执行结果情况下,考虑到下个预算期的各变化因素,相应地调增调减相关项目预算数额。由于此种方法是在前期预算执行结果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就不可避免地受前期既成事实影响,使上个预算期的不合理因素得以沿袭下去。 4、零基预算。 这种方法是针对增减预算方法的缺点而采用的,对于任何预算期的任何预算项目,其预算数额都以“零”为起点,按照预算期内应该达到的工作内容和经营目标,重新考虑每项业务量及其成本费用支出的规模,从而确定当期预算数额。零基预 算的优点是:压缩费用支出,不受前期预算影响,促进各部门去精打细算;缺点是一切以“零”为起点,进行分析,不参照以前指标,编制工作量大,又感觉到没有依据,会争执不休。 5、滚动预算。 其基本精神就是它的预算永远保持12个月,每过1个月,都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原来预算期末再加上一个月的预算,从而使整个预算始终保持12个月的预算期间。采用滚动预算方法也可以实行长计划、短安排的方式进行,即一年分4个季度,其中第一季度按月安排预算,其他3个季度按季度粗略安排。 6、概率预算。 由于在预算期内市场变化较大,变量甚多,人们难以对这些变量预测准确(如油品销售价格),而这些变量又会对整个预算产生重大影响。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估计其变化范围,分析其在此范围内出现的可能性(概率),然后据此对其他预算数进行调整,计算期望值。这种方法叫概率预算,它实际上也是一种弹性预算。 7、基础预算法。 各部门(单位)的初始预算是根据基础数组设定的,基础数组反映和定位的是一个预算责任单位维持最低水平的运营所需要的最少资源。这是预算的底线,在基础数组上的每一个增量数组,都表示增加业务量或活动所需要的资源。这种编制方法可以很好地解决传统产业预算编制问题。 全面预算有哪些编制方法 企业全面预算的构成内容比较复杂,编制预算需要采用适当的方法。常见的预算方法主要包括增量预算法与零基预算法、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定期预算法与滚动预算法,这些方法广泛应用于营业活动有关预算的编制。 财务预算的编制方法有哪些 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增量预算、零基预算、定期预算和滚动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 预算定额编制方法有哪些 1)单价法。用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就是利用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单位估价表或预算定额基价,根据施工图计算出的各分项工程量,分别乘以相应单价或预算定额基价并求和,得到定额直接费,再加上其它直接费,即为该工程的直接费;...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目前有哪几种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目前有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工料计价方式两种。 定额的工料价模式 我国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是采用国家、部门或地区统一规定的预算定额、单位估价表、取费标准、计价程序进行工程造价计价的模式,通常也称为定额饥价模式。由于清单计价模式中也要用到消耗量定额,为避免歧义,此处称为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它是我国长期使用的一种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方法。 在传统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颁布工程预算定额,并且规定了相关取费标准,发布有关资源价格信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均先根据预算定额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单价计算直接工程费,再按照规定的费率和取费程序计取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汇总得到工程造价。 即使在预算定额从指令性走向指导性的过程中,虽然预算定额中的一些因素可以按市场变化做一些调整,但其调整(包括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价格的调整)也都是按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信息进行,造价管理部门不可能把握市场价格的随时变化,其公布的造价信息与市场实际价格信息相比,总有一定的滞后与偏离,这就决定了定额计价模式的局限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提供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说明,由投标人依据企业自身的条件和市场价格对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是国际通行的计价方法,为了使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与国际接轨,逐步向市场化过渡,我国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并于2008年12月1日进行了修订。 预算编制的方法有哪些 一、增量预算法与零基预算法 按其出发点的特征不同,编制预算的方法可分为增量预算法和零基预算法两大类。 (一)增量预算法 增量预算法又称调整预算法,是指以基期水平为基础,分析预算期业务量水平及有关影响因素的变动情况,通过调整基期项目及数额,编制相关预算的方法。 增量预算法的前提条件是:(1)现有的业务活动是企业所必需的;(2)原有的各项业务都是合理的。 增量预算法的缺点是如果预算期的情况发生变化,预算数额会受到基期不合理因素的干扰,可能导致预算的不准确,不利于调动各部门达成预算目标的积极性。 (二)零基预算法 零基预算法是“以零为基础编制预算”的方法,采用零基预算法在编制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期间的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主要根据预算期的需要和可能分析费用项目和费用数额的合理性,综合平衡编制费用预算。 运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具体步骤是: (1)根据企业预算期利润目标、销售目标和生产指标等,分析预算期各项费用项目,并预测费用水平; (2)拟订预算期各项费用的预算方案,权衡轻重缓急,划分费用支出的等级并排列先后顺序; (3)根据企业预算期预算费用控制总额目标,按照费用支出等级及顺序,分解落实相应的费用控制目标,编制相应的费用预算。 应用零基预算法编制费用预算的优点是不受前期费用项目和费用水平的制约,能够调动各部门降低费用的积极性。其缺点是编制工作量大。 二、固定预算法与弹性预算法 编制预算的方法按其业务量基础的数量特征不同,可分为固定预算法和弹性预算法。 (一)固定预算法 固定预算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可实现的某一固定的业务量 (如生产量、销售量等)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方法。 固定预算法存在适应性差和可比性差的缺点。一般适用于经营业务稳定、生产产品产销量稳定、能准确预测产品需求及产品成本的企业,也可用于编制固定费用预算。 (二)弹性预算法 弹性预算法又称动态预算法,是在成本性态分析的基础上,依据业务量、成本和利润之间的联动关系,按照预算期内可能的一系列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工时等)水平编制系列预算的方法。 理论上,弹性预算法适用于编制全面预算中所有与业务量有关的预算,但实务中主要用于编制成本费用预算和利润预算,尤其是成本费用预算。 编制弹性预算,要选用一个最能代表生产经营活动水平的业务量计量单位。例如,以手工操作为主的车间,就应选用人工工时;制造单一产品或零件的部门,可以选用实物数量;修理部门可以选用直接修理工时等。 弹性预算法所采用的业务量范围,视企业或部门的业务量变化情况而定,务必使实际业务量不至于超 出相关的业务量范围。一般来说,可定在正常生产能力的70%~110%之间,或以历史上最高业务量和最低业务量为其上下限。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准确性,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成本性态分析的可靠性。 与按特定业务量水平编制的固定预算相比,弹性预算有两个显著特点:(1)弹性预算是按一系列业务量水平编制的,从而扩大了预算的适用范围;(2)弹性预算是按成本性态分类列示的,在预算执行中可以计算一定实际业务量的预算成本,以便于预算执行的评价和考核。 运用弹性预算法编制预算的基本步骤是: (1)选择业务量的计量单位; (2)确定适用的业务量范围; (3)逐项研究并确定各项成本和业务量之间的数量关系; (4)计算各项预算成本,并用一定的方式来表达。 弹性预算法又分为公式法和列表法两种具体方法: 1.公式法 公式法是运用总成本性态模型,测算预算期的成本费用数额,并编制...... 建筑工程概算的编制方法有哪些 1、概算定额法 2、概算指标法 3、类似工程预算法
2023-09-02 10:39:371

预算法律是什么意思

我国预算法律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预算法是财政法的核心。 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2.调节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一级政权,一级财政。
2023-09-02 10:40:182

预算法和税法的内容是什么?

预算又称国家预算,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国家机关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预计方案。换言之,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在一定期间内预定的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国家以年度财政收支计划的形式,对依法征集的部分国民收入进行集中统一分配的活动,是国家职能的一项十分重要和基本的方面。预算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预算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预算关系,是指国家各级财政为了有计划地集中和分配资金,根据国家预算,在各级财政之间、各级财政同各部门预算单位之间以及各部门预算单位上下级之间发生的组织预算收入、拨付预算资金和进行年终决算的关系。我国十分重视预算的立法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4年3月22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立法宗旨是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国家预算体系,是指预算的组成环节及其相互关系。我国的国家预算体系是按国家政权结构所确立的各级预算的统一整体。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不具备设立预算条件的乡、民族乡、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可以暂不设立预算。因此,我国国家预算体系由中央政府预算(或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包括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预算组成。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单位预算,是指列入部门预算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税法是国家制定的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谓税收征纳关系,是指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由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的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无偿地征收货币或实物的关系。概括起来,我国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两方面关系:一是税务机关与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的征纳关系;二是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行政机关之间、上级国家税务机关与下级国家税务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权限的划分所产生的经济管理关系。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建设经历了一个多次调整、改革,逐步完善的过程。现行税制是在1983年利改税的两步改革后,适应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需要再次进行改革的结果。这次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规范分配方式,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现行税制是从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规组成的。税收法规对一定的税种做出的具体规定,内容虽然各有不同,但在结构上都有一些共同的要素。税法的构成要素包括:纳税主体、征税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纳税人是按税种分别确定的。当主体符合这一特定资格,就要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征税客体又称征税对象,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目的物,它具体指明了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税负的大小,是发挥税收经济杠杆作用的主要手段。税率是应征税额与计税金额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税率的高低直接体现国家的要求,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的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比例税率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的税率。累进税率是根据征税对象数额的大小不同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每一等级规定逐级上升的征税比例的税率。累进税率可分为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和超率累进税率三种,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已不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是对单位征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的一种税率。纳税环节,是指应税商品在其整个流转过程中,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具体期限。它是税收固定性特点在时间上的体现。减税、免税,是指税法对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予以鼓励和照顾,减轻或免除其一定的税收负担。违法处理即规定对各种违反税法的行为适用的罚则以及相应的处理程序。根据征税客体性质的不同,我国税收可以分为五类: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财产税以及行为目的税。流转税是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系列税种的总称,它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所得税是对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的所得额征收的各税种的统称,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资源税是以资源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的总称,包括资源税、土地税(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农业税。财产税是以法人和自然人所拥有或支配的财产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税种的统称,包括房产税、车船税、遗产税、契税。行为目的税是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以法人、自然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各税种的总称,它包括印花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屠宰税、筵席税、证券交易税等。税收征收管理制度是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正确履行纳税义务,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检查的法律制度。它是保证税法得以实施和加强税收活动法制化的一个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由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1992年9月4日审议通过,并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税收征管法》,经过了1995年和2001年的两次修改。《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在其第二条中作了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税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税务管理是《税收征管法》的核心内容。税务管理包括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以及纳税申报三个方面。违反税法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纳税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未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查,未按规定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有关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2.欠税行为。欠税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规定的期限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税款的行为。3.偷税行为。偷税是纳税主体故意违反税法,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如纳税人采取仿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4.抗税行为。抗税是指纳税人公然违反税法,拒绝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如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5.税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或索取财物、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行为。对违反税法行为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处理方式:1.经济制裁。这是对违反税法的自然人或法人,在强制其补偿国家的经济损失的基础上,对其实施的经济惩罚。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给予经济制裁,一般有加收滞纳金和罚款两种制裁方式。罚款又分两种形式:一种是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另一种是按偷税、抗税数额,处以若干倍的罚款。如偷税额不满一万元或者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不到百分之十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罚款。2.行政制裁。这是对违反税法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由税务机关或由税务机关提请有关部门,依照行政程序给予行政处分。如书面通知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对违法单位进行批评警告、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撤职或开除公职等处分。3.刑事制裁。这是对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给予的刑事处罚。
2023-09-02 10:40: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有几章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有11章79条。
2023-09-02 10:40:393

新预算法的内容

法律分析:1.中央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政府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2.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1)本级预算收人和支出;(2)上一年度节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四十三条 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在每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四十五日前,将中央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2023-09-02 10:40:54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第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2023-09-02 10:41:021

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1)税收收入;(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3)专项收入,如铁道专项收入、电力建设基金收入等;(4)其他收入,如规费收入、罚没收入等。
2023-09-02 10:41:152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几几年修正的

最新版本是在2018年12月29日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8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最新版本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的概念及其性质国家预算管理体制是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以及地方财政各级之间财政关系的基本制度。预算管理体制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核心部分,被称为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它的实质是要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级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划分预算资金支配权和管理权。即处理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在预算资金分配上的集中和分散,在预算管理上的集权和分权的关系。由上可知,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2018年修正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2023-09-02 10:41:231

《新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全口径预算体系:“横与纵”预算的完整性,就是要把所有的政府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这是政府预算管理一项基础性要求。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外资金的相关内容,代之以全口径预算,明确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三条),从而在法律层面上确立了全口径预算体系。全口径预算体系,从横向上来讲,即预算的组成,是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内的“四本预算”;从纵向上来讲,就是每一级政府一级预算,预算层级包括中央、省、市、县、乡的“五级预算”。1、预算组成:四本预算。总结近年来的预算实践经验,新预算法确立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组成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并对四本预算分别作了细化规定。一是四本预算的功能定位。一般公共预算,即常说的公共预算,是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这也就是原来预算法所规范的狭义上的公共预算。为充分界定四本预算的定位与分工,明确预算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新明确了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从而形成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全口径预算体系。二是四本预算的编制原则。与各自预算的内容相适应,四本预算的编制原则也有所区别。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着眼于结余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性。三是四本预算的相互关系。在预算之间的关系上,四本预算之间保持独立完整并统筹协调,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也就是说预算之间的衔接,只能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这三本新加入预算管理的预算案,与原来的公共预算一起,“有分有合”,形成了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2、预算层级:五级预算。按照一级政府一级预算的原则,新预算法明确了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五级预算的预算体系,将乡级预算也纳入法定的预算范围。因为乡镇政府是一级政权组织,其履行职责需要财力保障,而乡级人大的一项职权就是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监督预算的执行。而对于一些地方由县级政府代编乡镇预算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请乡级人大审查和批准。(二)财政管理体制:“进与退”财政管理体制是规范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和财力分配关系的制度,是国家财政的基本制度,与政府预算有着紧密的联系,也是预算收入和支出管理的基础。只有明晰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实现上下级政府的财力余缺的有效调节,才能实现财政预算制度的有效运转。从1994年我国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至今已经二十年,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对调动中央和地方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中央财政收入在全国财政收入中占比上升的同时,地方承担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却日益增加,中央不得不通过大量转移支付项目对地方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支出对财政转移支付的依赖度上升。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收入60198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46.6%,同期的中央本级财政支出20471亿元,仅占全国财政支出的14.6%,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019亿元,是中央本级支出的2倍多。加上营改增的不断推进,作为地方唯一主体税种的营业税逐步纳入到增值税这一中央地方共享税框架之内,地方税收入划分更趋弱势,日益影响到各级地方财政的独立正常运转。由于各方面对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具体规范内容的认识上存在较大分歧,难以就政府间财权和事权划分、收入划分等核心内容达成共识,新预算法没有对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进行细化规定,而是沿用了原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并将规范重点转向共识较多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基本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分税制条件下平衡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一项重要制度,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专项转移支付主要解决外部性、中央地方共同之处责任以及实现特定目标等。近年来,财政转移支付规模快速增长,2013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42973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24363亿元,占56.7%;专项转移支付18610亿元,占43.3%。当前,财政转移支付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项目繁杂、配套过多、资金下达不及时等问题。为此,新预算法从三个方面对规范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一是明确了转移支付的功能定位,即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二是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要求设立要有法律依据、运行要有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资金配套要有严格限制。三是规范了转移支付的预算,要求编制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下达时间要符合规定的时限等。这样规定,既适应了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了当前整合规范转移支付项目的现实需要。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化、法治化,对当前正在推进的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分配力度,提高基层政府财力保障能力等各项财税改革也将发挥有效地推动作用。(三)预算的公开透明:“粗与细”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透明是最好的监督。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财政预决算等政府财务资料都属于保密内容,直到2005年之前,全国人大开会期间,代表们审议的预算草案都要求严格保密并在会后收回。直到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首次对外公开部门预算。在此背景下,原预算法在预算公开方面的规定也是一片空白,没有对预算公开的具体事项作出明确规定。近年来,社会各界对预算公开的呼声日高,对“晒政府账本”形成了广泛的共识和强烈的诉求。新预算法在总结近些年来预算公开实践的基础上,从预算公开的内容、时间、解释说明以及法律责任等对预算公开的规定进行了全面的细化规定。一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内容,既包括预算,也包括预算调整和决算,既包括本级政府预算,也包括部门预算。二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时限,要求本级政府和部门的预算、决算分别在批准或批复后20天内公开。三是规定了预算公开的主体,其中本级政府预算由财政部门公开,部门预算由各自部门公开。总之,从预算公开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公开,不只是预算草案的公开,而是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等整个财政运行过程的公开;不只是政府层面的公开,而是各级政府及组成部门全方位的公开。通过全过程、全方位的预算公开,把政府预算的钱袋子晒到了阳光之下,把预算的“黑箱”变成了“透明箱”。(四)地方政府举债之门:“开与关”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如何规范,是预算法修改中广泛关注的问题,每一次修改也都触动着各方面的神经。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地方政府债券一度风行,许多地方政府为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为防范地方政府过度举债,1994年制定预算法时明确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第28条),堵上了地方政府发债的道路。但不少地方政府在发展中面临资金缺口,在土地出让金等收入之外,也开始寻求各种形式的债务性融资。特别是2008年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以地方融资平台等方式积累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急剧扩大,所形成的风险日益凸显。根据审计署对全国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债务情况的全面审计结果,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债务总额约30.28万亿元,其中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7.89万亿元,包括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10.89万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2.67万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或有债务4.34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较前两年大幅增长。虽然总体上看,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各项风险指标处于国际通行的控制标准范围内,风险总体可控,但也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特别不少地方政府债务率超过100%,债务余额超过当地综合财力,甚至出现债务逾期等问题,需要加快予以规范和逐步化解。与此同时,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也在逐步推进。在总结1998-2004年间中央中央政府代地方政府举债并转贷地方的经验基础上,2009年,国务院首次批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0亿元,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列入省级预算管理。2011年起,财政部开始推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2014年5月21日,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等10省市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地方政府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举借债务取得了一定的经验。综合考虑地方发展需要、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范化解等多方面因素,新预算法确立了堵疏结合的原则,即在为地方政府举债“开正门”的同时,也设置了若干安全阀来“堵偏门”,从六个方面确立了地方政府举债的基本规则。一是举债主体,规定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二是用债方向,要求只能是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债务规模,实行债券发行限额管理,不能超额发行。四是还债能力,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五是管理机制,规定了有关的债务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等。六是法律责任,明确规定了违规举借债务或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法律责任。这些规定把地方政府在举借债务开闸的同时,为政府举债的风险能够控制在合理区间套上了法律的“紧箍咒”。(五)国库管理权之争:“经与代”2001年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逐渐形成了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国库管理制度,推动了预算资金支付的透明、安全和高效。目前,全国已有55万多个预算单位实现了国库集中支付,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为此,新预算法第61条正式确立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明确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但是关于国库管理的具体方式上,围绕人民银行在国库上的职责定位,虽然只是经理还是代理的一字之差,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各执一词,从一审争论到四审,也引起了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综合各方面意见,新预算法仍然维持了国库经理制的规定,这为国库经理与代理之争画上了一个句号。为什么这么改呢?主要加强预算资金支付监督、维护预算资金安全的角度考虑,即使在国库支付制度改革的情况下,也不能削弱央行国库作为第三方的监督制约作用,有必要赋予央行对国库支出业务进行必要审核的权限。因此,新预算法继续维持了原法规定的经理的表述,继续明确央行经理中央国库的法律条款,有利于央行依法履行经理国库职责。值得注意的是,新预算法还对财政专户进行了专门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专户是各级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用于特定资金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照核算管理的资金类型,财政专户主要包括四类: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缴财政专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财政专户等。由于实践中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都有权审批财政专户,甚至一些市县也越权开设财政专户,导致财政专户数量众多,大量财政资金以各种形式存在商业银行,脱离国库的有效监督,滋生了“小金库”等腐败问题。社会上要求取消财政专户的声音很大,但考虑到不少财政专户(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非税收入专户)有其现实必要性,新预算法给财政专户的设立留下了空间,并对财政专户的条文从批准设立、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了多次从严的修改完善,规定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才可以设立财政专户,并明确要求财政专户收入也要纳入国库管理,这样对财政专户作了最严格的限制,也为健全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六)法定性支出:“存与废”法定性支出是指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预算中必须安排的预算支出项目。目前,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农业等7个领域,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了相关预算支出不低于一定比例或增长幅度。此外,其他一些法规文件也对文化、社保、医疗等领域作出了预算安排的规定。法定支出的积极作用,是体现了对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加快发展的预算支持。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固化预算支出结构、分割和肢解预算的完整性、削弱财政宏观调控能力等问题。同时,相关法律对于财政预算安排的规定,也影响到预算法的法律效力。为此,新预算法删除了预算审查和执行中涉及法定支出的规定,同时强调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编制中,国家确定的各项重点支出,应当在统筹兼顾的原则下,在保证基本公共服务合理需要的前提下,予以优先安排。同时,还规定了在各级人大审查预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案时也明确将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七)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与虚”从国外经验看,审查预算是议会的最重要的职责,议会通过对预算的控制实现对政府行为的有效监督。在预算法修改的整个过程中,对于加强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真正实现通过预算对政府行为的控制与监督,各方面有着强烈的呼声。新预算法在总结近年来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实践中反映强烈的问题,主要对人大如何有效行使预算审查监督权作了较具体的规定。一是规定预算草案的细化要求。针对实践中预算过粗、“看不清、弄不懂”等问题,新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应当按照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编制,分别反映预算的支出方向和具体支出用途,按保障功能分类编列到项(类、款、项三级),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类、款两级),通过二者结合,全面反映预算支出的全貌。同时,对转移支付支出的编制也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完善预算的初步审查制度。实践中预算审查专业性强,而人大会期有限,针对这一问题,新预算法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预算草案的初步审查制度,明确初步审查的范围包括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和决算方案,审查机构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县级人大常委会进行,规定了审查的时限要求等内容。三是明确了预算审查的重点审查内容、预算调整审查的有关程序以及预算执行监督的有关规定。新预算法为深化改革留有空间新预算法的起草和审议,正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全面部署,特别是今年6月中央又专门制定了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新预算法在落实中央有关规定精神的同时,对财政预算改革的顶层设计作了一些衔接性规定,为下一步改革留有法律空间。一、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以解决现在预算执行中片面追求预算平衡带来的“顺周期”问题:经济放缓时,税务部门为完成税收任务而造成征收过头税,不利于经济回升;经济过热时,收入任务易于完成而出现“应收不收”,反而助长过热。新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审查重点从收支平衡、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转变的内容,同时将收入预算由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明确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这样规定,为年度预算控制方式的深化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迎来政府预算管理制度的深刻变革。二是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要求,新预算法第十二条作出了各级政府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原则性规定。同时,新预算法确立了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法律地位,通过基金的调入和调出来调剂预算执行中由于短收、超收导致的预算资金的余缺。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实现保障财政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前瞻性,也为未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和多年滚动预算提供了依据。三是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根据三中全会决定关于“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要求,新预算法在附则中对各级政府提出了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明确要求。政府财务报告作为,全面反映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反映政府财务情况的存量“家底”,将和预算报告相互协调,共同反映政府履行各项职能和资金绩效的情况。新预算法的原则性规定为未来各级政府全面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指明了方向。
2023-09-02 10:41:333

我国国家预算法规定,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几级?

7级。
2023-09-02 10:41:584

新预算法实施时间

新预算法的实施时间是2020年10月1日。我国预算级次有哪些?全国预算和地方预算怎样组成?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预算包含哪些内容?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预算法》规定的预算公开事项有哪些?(1)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2)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3)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三类公开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六、预算法对部门预算收支管理如何要求?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政府的全部收入应当上缴国家金库,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收入和支出的管理,不得截留或者动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预算法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有哪些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举借的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除前款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
2023-09-02 10:42:181

新预算法于哪一年正式实施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分析】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2023-09-02 10:42:421

简述我国预算法允许预算先期执行的支出内容

我国新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支出是:(一)经济建设支出;(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三)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四)国防支出;(五)各项补贴支出;(六)其他支出。预算法中公益性资本支出,是能够形成资本的支出,一般是政府部门提供的如科教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行政司法等为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具有公共产品属性,无利润或利润很少(不以盈利为目的)的项目资产,这些资产大多数处于非生产经营领域。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七条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外交、公共安全、国防支出,农业、环境保护支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支出,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和其他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照其经济性质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第二十八条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九条中央预算与地方预算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地方向中央上解收入、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或者转移支付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三十条上级政府不得在预算之外调用下级政府预算的资金。下级政府不得挤占或者截留属于上级政府预算的资金。
2023-09-02 10:42:491

《预算法》的发布时间是(  )。

【答案】:A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2 10:43:151

什么是零基预算方法?与传统预算方法相比较它有哪些优势?

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的一种方法零基预算法与传统的调整预算法截然不同,有以下三个特点: 1.预算的基础不同 调整预算法的编制基础是前期结果,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前期的实绩调整确定的。零基预算的基础是零,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本期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可供分配的资金量确定的。 2.预算编制分析的对象不同 调整预算法重点对新增加的业务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对性质相同的业务活动不作分析研究,零基预算法则不同,它要对预算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 3.预算的着眼点不同 调整预算法主要以金额高低为重点,着重从货币角度控制预算金额的增减。零基预算除重视金额高低外主要的是从业务活动的必需性以及重要程度来分配有限的资金。
2023-09-02 10:43:241

我国《预算法》自(  )施行。

【答案】:C【精析】我国《预算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
2023-09-02 10:43:341

新预算法反映了现代预算管理的哪些基本要素

亮点一: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新预算法一大亮点是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如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5条明确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前提。收入是全口径的,不仅包括税收和收费,还包括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等;支出也要涵盖广义政府的所有活动;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务纳入预算管理,避免地方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之外、脱离人大监督。亮点二:避免“过头税”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重点是收支平衡,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新预算法旨在改变这一现状,将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同时,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通过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解决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或短收问题,如超收收入限定冲抵赤字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出现短收,允许增列赤字并在下一年度预算中弥补等。这些规定强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有助于避免收“过头税”等行为,增强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亮点三: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减少“跑部钱进”针对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问题,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条款对转移支付的设立原则、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新预算法重点规范了专项转移支付,如强调要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国务院规定上下级政府应共同承担事项外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等,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地方统筹安排预算。亮点四:“预算公开”入法从源头防治腐败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首次对“预算公开”做出全面规定,第14条对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并在第92条中规定了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将预算公开实践成果总结入法,形成刚性的法律约束,是预算法修改的重要进步,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而对于预算不够细化问题,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多处做出明确规定,如强调今后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按功能分类能明确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知道政府支出是用到教育上还是水利上;按经济分类则明确反映政府支出按经济属性究竟是怎么花出去的,知道有多少用于支付工资,多少用于办公用房建设等。两种方式不能偏废,分别编制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预算有利于更全面理解预算是怎样实现的。亮点五:严格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相比原预算法,新预算法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套上预算监管的“紧箍咒”。目前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大多数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监督,局部存风险隐患。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第35条和第94条,从举债主体、用途、规模、方式、监督制约机制和法律责任等多方面做了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亮点六:“勤俭节约”入法违纪铁腕追责针对现实中的奢侈浪费问题,新预算法对于厉行节约、硬化支出预算约束做出严格规定,如第12条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第37条规定严控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等。相对于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等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重新梳理了违法违纪情形,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在第92、93、94、95四条里集中详细规定了法律责任。如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违规举债、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此外,如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2023-09-02 10:43:441

固定预算法按相对什么基础确定预算指标

固定预算法是按照预算期内可能实现的经营活动水平确定相应的固定预算数来编制预算的方法。又称静态预算法,是指在编制预算时,只根据预算期内正常的、可实现的某一固定业务量(如生产量、销售量)水平作为唯一基础来编制预算的一种方法。固定预算法存在过于机械呆板和可比性差的缺点。工资预算:企业工资预算的编制方法因工资制度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在计件工资制度下,此时生产工人的工资属于变动费用,可按生产预算需要的工时数和小时工资率直接编制;在月工资制度下,此时工资费用是固定费用,只能依靠职工在册人数、出勤率、平均日工资额等数据来编制。制造预算编制:一般大中型企业都设置辅助生产车间,其发生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分配给受益单位的产品成本费用中去,所以在编制制造费用预算时,首先要先编制辅助生产车间费用预算,该预算多按成本项目编制,多个项目指标的确定可依据不同的情况处理。1.有消耗定额的,可根据计划业务量,单位产品消耗定额和计划单价计算。如材料消耗应按所提供的产品或劳务数量、单位产品或劳务所耗材料和材料计划单价计算。2.凡有规定费用开支标准的按标准计算,如劳动保护费,可根据车间享受人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3.凡没有消耗定额和开支标准的费用项目(如低值易耗品)或车间固定费用性质的项目(如办公费),可根据上期预计实际数和计划期节约费用的要求确定。
2023-09-02 10:43:591

常见的时间预算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于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于2014年8月31日修订。
2023-09-02 10:44:341

一般预算具有哪些特点

零基预算法与传统的调整预算法截然不同,有以下三个特点:1.预算的基础不同调整预算法的编制基础是前期结果,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前期的实绩调整确定的。零基预算的基础是零,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本期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可供分配的资金量确定的。2.预算编制分析的对象不同调整预算法重点对新增加的业务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对性质相同的业务活动不作分析研究,零基预算法则不同,它要对预算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3.预算的着眼点不同调整预算法主要以金额高低为重点,着重从货币角度控制预算金额的增减。零基预算除重视金额高低外主要的是从业务活动的必需性以及重要程度来分配有限的资金。优点:和传统预算编制方法,零基预算具有以下优点。(1)有利于提高员工的“投入一产出”意识。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是由专业人员完成的,零基预算是以“零”为起点观察和分析所有业务活动,并且不考虑过去的支出水平,因此,需要动员企业的全体员工参与预算编制,这样使得不合理的因素不能继续保留下去,从投入开始减少浪费,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提高产出水平,从而能使投入产出意识得以增强。(2)有利于合理分配资金。每项业务经过成本—效益分析,对每个业务项目是否应该存在、支出金额若干,都要进行分析计算,精打细算,量力而行,能使有限的资金流向富有成效的项目,所分配的资金能更加合理。(3)有利于发挥基层单位参与预算编制的创造性。零基预算的编制过程,企业内部情况易于沟通和协调,企业整体目标更趋明确,多业务项目的轻重缓急容易得到共识,有助于调动基层单位参与预算编制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4)有利于提高预算管理水平。零基预算极大地增加了预算的透明度,预算支出中的人头经费和专项经费一目了然,各级之间争吵的现象可能缓解,预算会更加切合实际,会更好得起到控制作用,整个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也能逐步规范,预算管理水平会得以提高。缺点:尽管零基预算法和传统的预算方法相比有许多好的创新,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瓶颈”。(1)由于一切工作从“零”做起,因此采用零基预算法编制工作量大、费用相对较高;(2)分层、排序和资金分配时,可能有主观影响,容易引起部门之间的矛盾;(3)任何单位工作项目的“轻重缓急”都是相对的,过分强调项目,可能是有关人员只注重短期利益,忽视本单位作为一个整体的长远利益。
2023-09-02 10:44: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不作为一级预算,其收支纳入本级预算。第三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在精算平衡的基础上实现可持续运行,一般公共预算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资金补充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第四条 预算法第六条第二款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应当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各部门预算支出为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本条第二款所称基本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所称项目支出,是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本级预算拨款收入和其相对应的支出,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  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具体办法,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规定。第六条 一般性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专项转移支付向社会公开应当细化到地区和项目。  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财政专户资金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部门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  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单位预算、决算应当公开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单位预算、决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公开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款。第七条 预算法第十五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二款所称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  (一)均衡性转移支付;  (二)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财力补助;  (三)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六条第三款所称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为了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给予下级政府,并由下级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评估后的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有必要继续执行的,可以继续执行;  (二)设立的有关要求变更,或者实际绩效与目标差距较大、管理不够完善的,应当予以调整;  (三)设立依据失效或者废止的,应当予以取消。第十一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收纳和支付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按照规定标准向特定对象收取费用形成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指矿藏、水流、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森林、草原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按照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国有资产收入等。  预算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所称转移性收入,是指上级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以及按照财政部规定列入转移性收入的无隶属关系政府的无偿援助。
2023-09-02 10:44:581

什么是零基预算方法

零基预算法的含义,大体可以表述如下:在每个预算年度开始时,将所有还在进行的管理活动都看做重新开始,即以零为基础。根据组织目标,重新审查每项活动对实现组织目标的意义和效果,并在费用---效益分析基础上,重新排出各项管理活动的优先次序。资金和其他资源的分配,是按重新排除的优先次序,即按每个方案与其他方案相比的优点进行的,而不采用过去那种外推的办法。这是从管理学原理的角度对零基预算法的定义!
2023-09-02 10:45:373

弹性预算法的什么是弹性预算法

用弹性预算的方法来编制成本预算时,其关键在于把所有的成本划分为变动成本与固定成本两大部分。变动成本主要根据单位业务量来控制,固定成本则按总额控制。成本的弹性预算方式如下:成本的弹性预算=固定成本预算数+∑(单位变动成本预算数×预计业务量)
2023-09-02 10:45:502

国家预算法的概述

我国国家预算法主要体现以下指导思想。第一,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使预算收支真正成为法令性的刚性指标。第二,规范预算管理程序,明确预算管理权限。第三,把加强预算管理与促进改革和发展经济紧密结合起来。第四,把法律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结合起来。
2023-09-02 10:46:101

国家预算法的类型

国家预算法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权责法,以划分各级预算的管理权责为内容;二是组织法,以预算组织和管理的基本规定为内容;三是程序法,以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和批准的程序为主要内容。
2023-09-02 10:46:291

新预算法的五大特点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预算法在预算管理制度、预算控制方式、地方债务风险、转移支付制度、预算支出约束等五个方面实现了重大突破。  一,新预算法完善了政府预算体系,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原预算法涉及的,基本上是公共财政预算的内容。新预算法明确规定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新预算法明确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新预算法增加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的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二,新预算法改进了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新预算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新预算法规定,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作为实现跨年度预算平衡、调节年度资金丰歉的重要工具。也就是说,一个预算年度内财政收入短收了,要通过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来弥补;超收了也不能“突击花钱”,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三,新预算法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 新预算法从五个方面对地方政府举借债务作出限制性规定:一是限制主体,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借债务;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三是限制规模,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  四,新预算法完善了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  这些规定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
2023-09-02 10:46:492

政府性基金多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所有政府性基金不都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是指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决定》进一步作出规定:“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预算法》和《决定》的规定,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通知》明确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2023-09-02 10:47:05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三、将第二条改为第三条,删去第二款。  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改为第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修改为:“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四、将第三条改为第十二条,修改为:“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五、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六、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七、将第四条改为第六条,修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八、将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改为第七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九、将第六条改为第八条,修改为:“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相应删去第七条。十、增加一条,作为第九条:“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十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十三、将第九条改为第十三条,修改为:“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十四、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2023-09-02 10:47:131

会计中的 中央预算和中央总预算是不是一样的?地方预算和地方总预算是不是一样的?求权威解答!

在财政预算中,严格的说或者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预算法》规定,全国预算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于中央级的预算,严格的不说“中央总预算”,只说“中央预算”,因为中央预算即是指中央本级预算,不存在汇总下一级预算。但在我国由于传统习惯或者按照1995年1月1日施行的《预算法》,也将“全国预算”叫做“中央政府预算”或者“中央预算”的,旧《预算法》第四条“中央政府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者给予补助的数额。”对于地方级的预算,则有“地方预算”与“地方总预算”的区分。如省级总预算,是由省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属各市的总预算组成,而各市级的总预算,又是由市本级预算和汇总的县区预算组成。2014年颁布、2015年1月1日施行的新的《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2023-09-02 10:47:231

预算局部调整法是什么?包括什么内容?

零基预算是指在编制成本费用预算时,不考虑以往会计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或费用数额,而是以所有的预算支出为零作为出发点,一切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逐项审议预算期内各项费用的内容及其开支标准是否合理,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费用预算的一种方法。零基预算法与传统的调整预算法截然不同,有以下三个特点:[img]title=零基预算法style=rightsrc=1b0d4f0f745f5b676159f351data-layout=right[/img]1.预算的基础不同调整预算法的编制基础是前期结果,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前期的实绩调整确定的。零基预算的基础是零,本期的预算额是根据本期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和可供分配的资金量确定的。2.预算编制分析的对象不同调整预算法重点对新增加的业务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而对性质相同的业务活动不作分析研究,零基预算法则不同,它要对预算期内所有的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效益分析。3.预算的着眼点不同调整预算法主要以金额高低为重点,着重从货币角度控制预算金额的增减。零基预算除重视金额高低外主要的是从业务活动的必需性以及重要程度来分配有限的资金。
2023-09-02 10:47:331

根据预算法第五条规定预算资金包括

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家预算资金是指国家为实现其职能通过预算形式形成并集中使用的资金。它是财政资金的主体。社会主义预算资金是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直接体现; 同时,因其内在于社会总资金循环之中,与其他资金有着密切的联系。国家预算资金在运动过程中主要以货币资金形态出现,并以预算缴款、国家存款、预算拨款三种形式分别表现于入库、保管、支用三个预算环节
2023-09-02 10:48:0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文共( )章 ( )条

11章79条
2023-09-02 10:48:483

我国国家预算法规定,我国的国家预算共分为几级?

五级
2023-09-02 10:49:077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五条 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第六条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包括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向中央的上解收入。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第七条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包括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预算和税收返还、转移支付预算。  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上级政府对本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下级政府的上解收入。地方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对上级政府的上解支出、对下级政府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第八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第九条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第十条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第十一条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第十二条 各级预算应当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第十三条 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第十四条 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  本条前三款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财政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以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用于办理特定事项。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  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
2023-09-02 10:49:411

预算法第九十三条第六项

法律分析: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九十二条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一)未依照本法规定,编制、报送预算草案、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和部门预算、决算以及批复预算、决算的;(二)违反本法规定,进行预算调整的;(三)未依照本法规定对有关预算事项进行公开和说明的;(四)违反规定设立政府性基金项目和其他财政收入项目的;(五)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使用预算预备费、预算周转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超收收入的;(六)违反本法规定开设财政专户的。
2023-09-02 10:50:221

什么是预算法律制度?

预算法律制度是指国家经过法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预算关系的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我国预算法律制度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国家预算管理的其他法规制度构成。
2023-09-02 10:50:343

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收入包括什么?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规费收入 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我国预算收入的基本形式包括:税收、上缴利润、规费及公债等。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1.税收收入,是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来源。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和使用及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预算部分。 3.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2023-09-02 10:50:501

新预算法适用于企业吗

预算法第一条规定: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所以它是规范各级政府的收支和预算的,不适用于企业。 具体内容请参考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71849.htm
2023-09-02 10:51:001

我国《预算法》规定,预算收入包括什么

  我国《预算法》规定的预算收入形式包括:税收收入、罚没收入、专项收入、规费收入  预算收入指在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实现国家职能的财力保证。我国预算收入的基本形式包括:税收、上缴利润、规费及公债等。  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其他收入。  1.税收收入,是指国家按照预定标准,向经济组织和居民无偿地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取得的一种财政收入。是国家预算资金的重要来源。  2.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和使用及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预算部分。  3.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纳入预算管理的收入.
2023-09-02 10:51:101

下列关于《预算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答案】:B,C,D《预算法》是我国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我国国家预算管理工作的根本性法律以及制定其他预算法规的基本依据。它的颁布实施,对于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财政预算制度,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23-09-02 10:51:18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简称预算法)制定。1995年11月2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5年11月22日发布实施,共计八章七十九条。
2023-09-02 10:51:382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什么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不包括(D)。A、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B、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C、各项税收收入D、工资福利收入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1994年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在2014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并决议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预算法在出台20年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最新版本是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第三条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第四条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五条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第六条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023-09-02 10:51: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本级政府授权进行预算管理活动,但是不作为一级预算。第三条 预算法第四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各部门”,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财政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四条 预算法第五条第三款所称“本级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地方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所称“直属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第五条 各部门预算由本部门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本部门机关经费预算,应当纳入本部门预算。第六条 预算法第八条所称“中央和地方分税制”,是指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确定中央与地方财政支出范围,并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预算收入的财政管理体制。  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和实施办法,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中央和地方分税制的原则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财政管理体制。第八条 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预算收支以外国货币收纳和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第二章 预算收支范围第九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是指各部门和各单位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境内外国有资产产生的收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预算的部分。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二款所称“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第十条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经济建设支出”,包括用于经济建设的基本建设投资支出,支持企业的挖潜改造支出,拨付的企业流动资金支出,拨付的生产性贷款贴息支出,专项建设基金支出,支持农业生产支出以及其他经济建设支出。  预算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所称“事业发展支出”,是指用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工业、交通、商业、农业、林业、环境保护、水利、气象等方面事业的支出,具体包括公益性基本建设支出、设备购置支出、人员费用支出、业务费用支出以及其他事业发展支出。第十一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中央预算、地方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中央本级收入和地方按照规定向中央上解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地方预算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纳入地方预算、中央不参与分享的收入,包括地方本级收入和中央按照规定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收入。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所称“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对同一税种的收入,按照一定划分标准或者比例分享的收入。第十二条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中央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承担并列入中央预算的支出,包括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者补助地方的支出。  预算法第二十条第二款所称“地方预算支出”,是指按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由地方财政承担并列入地方预算的支出,包括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照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预算上下级之间有关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返还或者补助的具体办法,由上级地方政府确定,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专用基金应当实行预算管理;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应当逐步纳入预算管理。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三章 预算编制第十五条 预算法第二十四条所称“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第十六条 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  (一)法律、法规;  (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中长期计划以及有关的财政经济政策;  (三)本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预算收支范围;  (四)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  (五)上级政府对编制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指示和要求。
2023-09-02 10:5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