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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Economic Law)

2023-09-12 19: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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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Economic Law)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概要介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实现宏观调控及对市场进行规制的主要法律。课程内容包括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及财政法、税法、银行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单行法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法学课程的目的是使学生了解法律与经济体制的相互关系及法律在经济管理及市场规制方面的作用与影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课程培训班以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金融学、工商管理、外语等优势专业为学科特色的课程研修班的多科性财经外语类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课程研修班遍布全国各地的金融、外贸、三资、国家机关等行业领域及中国驻外商务机构,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网格研辅导提供中国课程研修班招生报名指导,各高校招生简章、网上报名、考试答疑、师资配备、课程设置、收费标准、各专业目录查询。中国课程研修班报考条件、最新政策法规、帮助学员正确报考理想的课程研修班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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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是什么

经济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结合了法学和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主要研究经济活动中涉及的法律问题。经济法学主要研究经济行为在法律框架下的规范和制度化,包括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实践应用、经济法的制度建设、经济法与市场经济、国际经济法等方面。经济法学的研究范畴非常广泛,包括贸易法、金融法、税法、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多个领域。经济法学在国家发展战略、市场经济建设、金融业、贸易业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具有广泛的应用价值和社会意义。在实践中,经济法学不仅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部分,也是企业和个人日常经济活动中必备的基本知识。
2023-09-03 19:54:081

经济法学属于法学还是经济学?

经济法学是一门法学学科。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也是有共性,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扩展资料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在第一次划分结束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将国际法学划分为国际公关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经济学
2023-09-03 19:54:291

经济法学什么

经济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2004年、 2005年、2013年、2018年多次修正修订。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2、外商投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是调整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外商投资企业法共有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3、合伙企业法。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2023-09-03 19:54:371

专业解析:经济法学专业?

●专业简介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详情】●专业地位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详情】●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能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较坚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较深厚的经济法理论知识,能胜任经济法学教学研究、经济行政司法工作和企、事业法律实务,德智体发展的品学兼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详情】●考试科目① 101 思想政治理论② 201 英语一或 203 日语③ 607 经济法学④ 802 法学综合【详情】●课程设置(一) 公共必修课程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文科类)2、外语课第一外国语(基础部分)(二)必修环节1、学术活动2、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详情】●院校排名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南京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厦门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山西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清华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详情】●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经济法学与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不妥,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对。那么二者有怎样的区别和练习呢?【详情】●就业前景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建设也处在一个迅速发展和逐步完善的时期,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详情】●就业方向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详情】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09-03 19:55:361

经济法学属于法学么?

经济法学属于法学。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可以报考。本科经济法学专业取得的学士学位是学士学位。扩展资料培养要求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去认识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6、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法学专业
2023-09-03 19:55:461

经济法学是什么专业

经济法学的专业如下:经济法学是法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专业,它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应用。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市场竞争法、消费者保护法、财税法、金融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相关问题,包括经济法的概念、特点、原则、制度、实践和变革等。经济法学的研究内容非常广泛,既包括经济法的理论问题,也包括经济法的实践问题。在经济法的理论方面,经济法学研究重点包括经济法的概念、性质、地位、作用、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在经济法的实践方面,经济法学研究重点包括经济法的适用、解释、执行、监督等方面的内容。经济法学专业需要丰富的细节和注意事项。首先,经济法学专业需要学生掌握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和经济学基础知识。其次,经济法学专业需要学生具备较强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此外,经济法学专业还需要学生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能够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知识拓展经济法学专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使命。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经济法在调整经济关系、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济法学专业的研究和应用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经济法学专业也承担着历史使命,即推动经济法的完善和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总之,经济法学是一个重要的专业,其研究对象是经济法及其相关问题,需要丰富的细节和注意事项。经济法学专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使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2023-09-03 19:56:021

经济法学是什么专业?

经济法学是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经济法学不仅研究经济法,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发展规律;不仅研究经济法的现状,而且研究经济法的历史发展;不仅研究静态的经济法,而且研究动态的经济法。扩展资料:经济法学与经济法之间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经济法,就没有经济法学。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是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如果没有经济法就不会有它的发展规律,没有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就不存在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而没有研究对象的学科是不存在的。二是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为经济法的进一步发展开辟了道路。对于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研究的开展和深入,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有助于明确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需要制定、认可和修改完善哪些经济法律规范。
2023-09-03 19:56:331

法学经济法学什么

法学经济法学什么介绍如下:主要学内容:宏观调控法、固定资产投资法等。经济法的内容包括总论(经济法主体、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的价值、经济法的理念等)、市场规制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固定资产投资法、宏观调控法、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等内容。所谓经济法就是调整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要从以下三点把握这个概念:1、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经济法调整的是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经济法具有自己独立的调整对象。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指经济法所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关系,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1、国家规范经济组织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规范组织的法律,是为了防止垄断组织的出现,从组织上保证市场经济顺利发展。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等。2、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对市场经济运行进行干预是经济法的重要调整方式,这方面的法律有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3、国家管理、规范经济秩序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日本学者丹宗昭信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得法,现代经济法的核心是垄断禁止法。这方面的法律有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2023-09-03 19:56:511

专业解析:经济法学专业地位?

  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一般认为,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学分别划分为:国内法学和国际法学、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独立学科和边缘学科、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等等。在第一次划分结束以后,根据实践的需要,还可以继续进行划分。例如,可以将国内法学划分为经济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等;将国际法学划分为国际公关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那么,经济法学在法律体系中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呢?这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回答: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国内法学。国内法学是相对于国际法学而言的。国际法学,是指研究国际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国内法学,是指研究国内法学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人们平时所说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的国内经济法。所以,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属于国内法学的范畴。第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应用法学是相对于理论法学而言的。理论法学,是指研究法的共同问题和法发展的一般规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学同社会实践具有紧密联系,实用价值很大,因而是一门应用法学。当然,它也有自己的理论和理论价值。第三,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学科。独立学科是相对于边缘学科而言的。边缘学科,是指研究对象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学科的研究对象的学科。独立学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学科。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不仅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且同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可以分开的。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第四,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新兴学科是相对于传统学科而言的。传统学科,是指历史悠久的学科。新兴学科,是指新近兴起的学科。经济法学与民法学等传统学科相比,它问世的时间要晚得很多。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同时,它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第五,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学科。判断一门学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决定于该学科和其他学科学者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它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考研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考研考点内容、不清楚考研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https://www.87dh.com/xl/
2023-09-03 19:57:251

经济法学考研专业基本简介

经济法学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专业。该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政税收法、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等。作为传统的优势专业,经济法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追捧的对象,其招生录取比例一般都在10∶1左右,有的学校竞争更为激烈,例如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院校。由于与现实经济生活联系紧密,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较其他专业要好。同时,由于是应用型专业,学生在毕业后能够迅速进入工作状态,这也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一般毕业后去大型国企或者外企的人居多。也正因如此,该专业一直是广大考生报考的热门专业。推荐院校:北京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考研热度:★★★★★
2023-09-03 19:57:461

经济法学

你这个问题是什么东东啊
2023-09-03 19:57:563

如何理解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关系?

相辅相成
2023-09-03 19:58:062

经济法就业前景与方向

经济法就业前景与方向如下:一、就业前景经济法学专业就业比较可观。一方面,此专业是连接经济与法律的学科,在经济交往中会出现多种种类的经济纠纷,这就需要有专门的专业人才进行调节,用人单位对此专业的毕业生要求也比较高,既要具备较高经济法学的素养,还要有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能力。随着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社会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急剧增加,各经济组织、律师事务所对法律专门人才的需求尤为突出。二、就业方向经济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经济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经济法学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资料经济法专业,是法学中的重要一支。它是以经济法律规则为核心,以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等多种学科为基础,涉及国家和社会经济管理、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国际经济合作、企业经营与管理等广泛领域。因此,经济法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可以在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等各种机构工作。经济法专业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宪法、民法、经济法、商法、金融法、国际法等。在学习过程中,学生将学习到立法、司法、行政等方面的法律知识,以及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此外,还需要强化法律实务技能的培养,如法律文书写作、法律援助等。
2023-09-03 19:58:171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1、经济法:研究人类经济活动的规律即价值的创造、转化、实现的规律——经济发展规律的理论。2、经济法学: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二、起源不同1、经济法起源:人类经济学起源于中国古代以实践为代表的价值观,均富、损有余而补不足为代表的平等观,交相利、义利统一为代表的生产关系观,通功易事为代表的贸易观,农本工商末为代表的产业观等等早期经济思想。2、经济法学起源:经济法学产生于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和战后,德国制定了《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通知》、《煤炭经济法》、《碳酸钾经济法》、《防止滥用经济力法令》等一批经济法规范性文件。这一新的法律现象引起了德国法理学界的广泛关注并得到了研究。随着经济法学研究和教学的发展,一批经济法学著作相继出版,并提出了一些有影响的经济法学理论,逐步产生了经济法学。三、研究对象不同1、经济法研究对象:经济学的对象是人类经济活动的本质与规律。2、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经济法学以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法学
2023-09-03 19:58:391

经济法学科包括哪些组成部分?

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个人投资法、证券法、票据法、破产法、金融法、保险法、房地产法、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和产品质量法、财政法、税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价格法、会计法和审计法等法律。
2023-09-03 19:58:505

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区别?拜托各位大神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 1、研究的方向不同 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学 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 (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 2、目的不相同 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 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 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 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2023-09-03 19:59:081

经济法的含义是什么

经济法不是一系列法律的总称么?
2023-09-03 19:59:193

经济法学是干什么的

法律中的一个种类。比如:刑事诉讼法、婚姻法、会计法、税法等等最辉煌的出路:1、考律照做律师,主攻经济案件(这个貌似现实哈!)2、进入国家有关机构,研究、制定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这个要考公务员哈!)3、进入学校执教(这个你得读啊读,一直读到博哈!)4、成为一个该方面的研究者,没准你变成马克思第二……以上你要是都不乐意做,那么就把文凭揣兜里想干嘛干嘛,如今很多大学生毕业后都这么干来着……
2023-09-03 19:59:392

论述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经济法存在吗?它能与民法、行政法相区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吗?要回答这些问题无疑要先对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一个较为准确的界定。因为通常人们判断一个法域是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关键是看它有没有自己独特的调整对象。事实上,我国许多经济法学者也都将此作为整个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和认知入口,可见对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认识确实非常重要。本文从分析国外两大法系中所存在的经济法现象的经济社会根源和目前我国经济转型时期经济法所担负的特殊的历史使命入手,试图逐步揭示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找到一个较为令人信服的答案。 一、从各国经济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中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简述各国经济法学界的主要观点 通常我们都认为现代经济法产生于德国。在经济法学创立之初,德国的经济法学家就对经济法有两派不同的看法,一派认为,经济法不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只不过是企图指出当时各种经济关系有趋向于法制化的观点而已;另一派则认为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其中“企业法”说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企业管理或完成经济企业者的事业而产生的关系:“社会法”说认为经济法是把“社会”作为调整对象的法,介于公私法之间:“组织经济法”说则认为经济法是同经济政策相适应的一个独特的法律部门。“统制经济法”说则认为经济法是统制经济固有之法。 日本也是一个经济法学较为繁荣的国家。其中较为著名的学者金泽良雄认为经济法是“为了弥补民法调整所不及的法律空白状况,即其中包含的与市民社会私人方面相对的公共社会方面”的内容而形成的法。 丹宗昭信则认为经济法是“国家规制市场支配的法”,是国家为了维持竞争秩序而介入市场的一系列法规。 英美法系的国家因其传统不强调公私法的划分,所以也不关注与此划分密切相关的经济法。虽然在英美法学界绝大多数人迄今为止不主张使用“经济法”这一独立的概念,但并不代表这些国家就没有经济法现象,如今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就首先诞生于美国。 (二) 分析各国经济法现象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 不管各国对经济法承认与否或所持的观点有多大差异,事实上在生产高度社会化,垄断出现以后,以上各国都存在需要由公权力介入自由市场进行调整的特殊的经济关系,这种实际上的由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的存在已是不争的事实。 既然客观上有了调整的对象,那么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能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就要从法律部门形成的条件上看,我们知道,任何法律部门的形成,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在客观方面,需要由社会环境造就出具有某种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法律领域,而当时的德国,由于一战的战时经济政策,经济领域出现了新的立法活动和法律现象。在战后,又开始出现有关战后经济复兴的法令,有了刺激新的法律部门产生的法律现象。在主观方面,学者们对一系列的经济法规进行汇总分类,使经济法有了学术的土壤。所以,在笔者看来,经济法在德国产生,并形成一个法律部门决非偶然,而有着其深刻的社会背景。而从其产生的背景中我们又不难看出,经济法源于特别时期政府对于经济的无奈的干涉,其调整对象最初就是在非常时期需要国家介入干预调整的一种经济关系。 二、从经济法的经济根源中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凯恩斯主义的法律体现 在笔者看来,法律作为一个社会制度的上层建筑,都有其相应的经济制度为基础。如果说民法的繁荣是基于经济自由主义,那么经济法所体现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无疑来自被称为二十世纪最伟大的经济学家的凯恩斯的经济理论。 古典经济学代表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但“在这样做时,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大。”这就是著名的“看不见的手”原理。他主张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应是“无为”,崇尚经济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但在1929-1933年经济大萧条冲击后,凯恩斯行动主义逐渐兴起,凯恩斯认为,亚当。斯密的理论是建立在完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的,但这在实践中并不存在,并非所有的经济当事人都有对称的市场信息和完全的理性且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会使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失灵。所谓市场失灵,按照西方经济学家的观点,是指由于许多因素使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呈现出低效率运行的一种非理想状态,用博弈论的观点解释市场失灵的原因就是“个人理性与团体理性”的冲突。 而凡是市场可能失灵的地方,都是政府监管干预的地方,都可以揽入经济法管辖的范围内。 (二) 对市场经济在不同状况下的调整-分析经济法与民法异同 笔者认为,民商法与经济法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在市场运作良好时以个体为本位的私法,而后者则是市场失灵时以社会为本位进行补救的公法。但最终殊途同归,两者在目标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共同维护市场的稳定,促进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民商法的性质和特点适合当时社会经济自由竞争和市场调节机制的需要,它通过个体自由和权益的维护,不仅促进微观领域的公平和效率,而且由于它维持了市场的公平自由的竞争秩序,使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能充分发挥作用因而使社会经济在宏观和总体上得到调节。所以有人说,民商法是市场调节的法律保障。 但19世纪末以后,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现使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失灵,其所引发的生产过剩、社会投资结构失调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是民商法所无能为力的。 此时,经济法作为市场失灵时的一种救济措施和国家的调节机制就应运而生了。从这一角度来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在市场失灵时需要靠国家公权力介入干预才能恢复正常自由市场秩序的经济关系。如果说民商法是保障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的第一道防线,那么经济法就是进一步在需要的时候对市场秩序进行保护的第二道防线。 三、 从我国社会转型期的现状分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 从我国行政法的现状来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目前,我国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仅指公共行政或国家管理,并没有表示私营管理的意思,是相对于立法、司法的一个概念。行政法所调整的也主要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行政关系。 应该说,行政法对我国这样一个有着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国家来说,其产生和发展都是十分艰难的,所以其当务之急也是限制行政权的滥用,规范行政行为。在今后很长的日子里,恐怕还无暇顾及研究行政法在经济领域的适用问题。毕竟,目前我国政府的主要职能依然是发挥其政治职能而非经济干预职能。所以虽然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需要国家干预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但它与目前我国的刚刚起步的行政法依然是泾渭分明,各有一片天地的。 当然,随着国家职能的演进即经济调节职能的逐渐发达,国家福利制度的逐步完善,笔者相信,总有一天,政府职能的重心将从政治职能逐步转移到经济调节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更趋社会化的职能上来。但目前来看,还过于理想化。 (二) 从我国目前社会的焦点问题来看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改革开放硕果累累,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以及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其所隐藏的社会问题却严重困扰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比如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大量的下岗工人如何安置;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恶化的矛盾;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的解决,靠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由竞争是不行的,还要靠经济法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和政府直接干预社会分配,发展“预算、税收、社会保障”。 保护市场自由竞争中淘汰下来的弱者的利益,使经济法和民商法成为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点。从这一点看来,经济法还是大有作为的。 四、结语 行文至此,应该可以下个结论,说经济法的确存在,其调整对象就是一切需要由国家介入干预的特殊的经济关系,且在我国目前的社会条件下经济法存在的意义重大。为了明天的自由竞争的市场,为了更为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体系,为了人们在经济上的公共利益,我们还是要好好发挥今天经济法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杨心明主编《当代经济法学》(第二版)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0年10月 第10页。 [2] [日]金泽良雄《经济法概论》 甘肃人民出版社,1985年5月,第24-29页。 [3] 杨心明主编《当代经济法学》(第二版) 同济大学出版社 2000年10月 第12-13页。 [4] 周林彬《经济法的经济根源》 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一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 [5] 漆多俊《论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一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65页。 [6] 杨解君、肖泽晟《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2000年6月,第2页。 [7] 李昌麒《论市场经济、政府干预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载杨紫烜主编《经济法研究》第一卷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3月,第66-69页。
2023-09-03 20:00:012

经济法属于法学类吗

属于法学类,经济法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可以说是法学小类。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本科法学是不分专业方向的,所以选专业时选法学大类即可。 扩展资料   法学大类包括法学类、监所管理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民族宗教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等等。   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公安法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律硕士,法律实务(含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
2023-09-03 20:00:111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一) 社会发展方面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需要运用完备的经济法律手段来干预经济的运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虽然国家也对经济进行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干预,但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实行的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资本主义启蒙思想家所奠定的经典理念是,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如果侵犯市民社会之私事的话,人民就有权起来造它的反。在这种情形下,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干预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这一信条被奉为经济生活的圭臬。反映到法律上,就是在民法上实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宗旨和原则。国家调节之手因此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由于私有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了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纪初期,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阶段。生产手段和经济实力的过分集中产生了垄断财团,这些垄断财团大量吞并、挤垮中小企业,独占或者操纵市场,严重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自由市场的竞争和民主,以及民法所奉行的上述原则,都被破坏殆尽,资本主义经济由竞争机制所产生的活力和生机受到压抑和摧残。而且,财团实力的膨胀,也使得它日益向政治领域渗透,国家政权于是直接或间接地为财团所控制,成为服务于财团利益的机器或工具。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于是制定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来取缔垄断组织,限制垄断的发展。最早的反垄断法由此得以产生,如1889年的加拿大《预防和禁止贸易合并法》,1892年美国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二)经济管理理念方面的原因是,面对频频发生的经济危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原则,而改为奉行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由此导致了一系列旨在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的产生。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过度发展,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的频频发生,单靠市场的力量,显然无法摆脱这种日益深重的困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逐步改而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组织经济”、“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和理念,开始奉行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国家适度干预主义”,加强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他们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以国家的经济集中限制私人垄断财团,以社会总代表的身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控经济进程。诸如通过限制或禁止托拉斯、卡特尔等,防止市场竞争秩序及其活力受到破坏:通过国有化和政府投资建设,控制那些有关国计民生和为整个社会服务而不宜被私人垄断的重要产业部门;制订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人的经济决策;运用金融、税收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规范格式合同,兴其利避其害,防止契约自由原则和经济实力被滥用;强制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行“福利社会”:通过诸如“巴黎统筹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政府间政治组织或经济组织,在国际上实行联合干预;在国际贸易和交往中,以国家的名义和形式开展经济协作和竞争,等等。上述种种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经济进程的干预和参与,都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特性差异较大的经济性法律、法规,于是有的法学家将它命名为“经济法”。(三)导致经济法产生的诱因和历史契机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肇事国和参战国德国为了战争的需要制定经济性的法律法规来推行战时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严厉管制。众所周知,德国挑起和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战时大力推行经济管制的战时经济政策,将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到极端的地步。当时德国建立了战时工业委员会和战时原料管理处。战时工业委员会负责分配政府订货和管理军需生产:战时原料管理处后来升格为原料管理局,由它监督原料分配并支持重要原料的生产,统管的原料最多达到约三百种。德国在战时还控制居民生活,设立了帝国粮食局和帝国服装局,帝国内政部还下设了帝国采购公司等特殊企业,负责对粮食、服装、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分配。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发布的《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1916年发布的《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1918年发布的《战时经济复兴令》,1919年制定了以“经济法”命名的对煤炭和碳酸钾制造工业实行国家管制的《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等。这一立法动向迅速引起德国法学界的注意并掀起了研讨经济法学的热潮。这样,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就伴着经济法学一起产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的经济法又得到长足的发展,以致达到了相当发达和完备的程度。
2023-09-03 20:00:191

经济法考研考哪些科目

中国政法大学为例法学专业考研科目:(101)思想政治理论、(201)英语一(203)日语、(632)法学基础(法理学)。经济法是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进行整体、系统、全面、综合调整的一个法律部门。在现阶段,它主要调整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专业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经济法专业的研究方向:1、研究立足于调整对象的经济法基本定义,以确保经济法学的科学性。2、以主客观统一作为法的部门划分标准,论证经济法作为法的部门和学科存在的客观性和必要性。3、在经济法与其他法部门的关系方面,着重研究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论证在公共经济管理领域,经济法与行政法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经济内容与行政控权的关系。4、立足于经济法部门,研究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在学术研究中摒弃泛经济法观念,尽管不反对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观念和用语。
2023-09-03 20:00:301

法经济学与经济法学的区别和联系大概有哪些?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学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2023-09-03 20:00:531

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区别?

经济法指的是经济法这个部门法,而经济法学指的是研究经济法的学科。
2023-09-03 20:02:042

为什么会出现经济法?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一) 社会发展方面的原因是,资本主义社会由自由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国家需要运用完备的经济法律手段来干预经济的运行。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虽然国家也对经济进行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管理和干预,但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主要实行的是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所提出的自由放任主义的经济政策。资本主义启蒙思想家所奠定的经典理念是,强调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井水不犯河水”,国家如果侵犯市民社会之私事的话,人民就有权起来造它的反。在这种情形下,亚当。斯密所提出的“干预越少的政府是越好的政府”这一信条被奉为经济生活的圭臬。反映到法律上,就是在民法上实行“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等宗旨和原则。国家调节之手因此遭到否定而萎缩不全,因而不存在经济法形成的社会经济条件。由于私有制和自由主义的经济引起了社会矛盾激化,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于十九世纪末期到二十世纪初期,走向了垄断和社会化阶段。生产手段和经济实力的过分集中产生了垄断财团,这些垄断财团大量吞并、挤垮中小企业,独占或者操纵市场,严重恶化了竞争环境并导致消费者利益受损,自由市场的竞争和民主,以及民法所奉行的上述原则,都被破坏殆尽,资本主义经济由竞争机制所产生的活力和生机受到压抑和摧残。而且,财团实力的膨胀,也使得它日益向政治领域渗透,国家政权于是直接或间接地为财团所控制,成为服务于财团利益的机器或工具。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于是制定有关反垄断的法律来取缔垄断组织,限制垄断的发展。最早的反垄断法由此得以产生,如1889年的加拿大《预防和禁止贸易合并法》,1892年美国制定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等。(二)经济管理理念方面的原因是,面对频频发生的经济危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逐步放弃自由放任主义原则,而改为奉行国家对经济的适度干预原则,由此导致了一系列旨在干预经济的法律法规的产生。自由放任的资本主义经济的过度发展,导致了社会矛盾的激化和日益严重的经济危机的频频发生,单靠市场的力量,显然无法摆脱这种日益深重的困境。于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得不改变被动的不干预政策,逐步改而采用“国家干预”、“宏观调控”、“混合经济”、“组织经济”、“管理贸易”等新的做法和理念,开始奉行英国经济学家凯恩斯的“国家适度干预主义”,加强组织管理经济的职能。他们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以国家的经济集中限制私人垄断财团,以社会总代表的身份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控经济进程。诸如通过限制或禁止托拉斯、卡特尔等,防止市场竞争秩序及其活力受到破坏:通过国有化和政府投资建设,控制那些有关国计民生和为整个社会服务而不宜被私人垄断的重要产业部门;制订国家计划和产业政策,力图诱导和制约私人的经济决策;运用金融、税收手段和其他经济手段,调控经济运行:规范格式合同,兴其利避其害,防止契约自由原则和经济实力被滥用;强制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实行“福利社会”:通过诸如“巴黎统筹委员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等政府间政治组织或经济组织,在国际上实行联合干预;在国际贸易和交往中,以国家的名义和形式开展经济协作和竞争,等等。上述种种国家对经济生活和经济进程的干预和参与,都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实施的,于是就出现了与民商法和其他传统法律特性差异较大的经济性法律、法规,于是有的法学家将它命名为“经济法”。(三)导致经济法产生的诱因和历史契机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肇事国和参战国德国为了战争的需要制定经济性的法律法规来推行战时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严厉管制。众所周知,德国挑起和发动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战时大力推行经济管制的战时经济政策,将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到极端的地步。当时德国建立了战时工业委员会和战时原料管理处。战时工业委员会负责分配政府订货和管理军需生产:战时原料管理处后来升格为原料管理局,由它监督原料分配并支持重要原料的生产,统管的原料最多达到约三百种。德国在战时还控制居民生活,设立了帝国粮食局和帝国服装局,帝国内政部还下设了帝国采购公司等特殊企业,负责对粮食、服装、燃料等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和分配。与此同时,德国于1915年发布的《关于限制契约最高价格的公告》,1916年发布的《确保国民粮食战时措施令》,1918年发布的《战时经济复兴令》,1919年制定了以“经济法”命名的对煤炭和碳酸钾制造工业实行国家管制的《煤炭经济法》和《碳酸钾经济法》等。这一立法动向迅速引起德国法学界的注意并掀起了研讨经济法学的热潮。这样,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就伴着经济法学一起产生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邦德国的经济法又得到长足的发展,以致达到了相当发达和完备的程度。
2023-09-03 20:02:121

经济法学考研都考什么科目?

从小编的角度来看,法学考研对于各个科目的法学都有很高的要求,而经济法学考研也需要很高的要求,不但需要众多法学的基础知识,也需要对经济法学及其具体内容有一定的了解。金融法、竞争法和经济法都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光有理论知识不够,同学们还需要有一定的实践技能,将学习到的法律贯彻到实践中去。那么和高顿教育一起来了解一下经济法学考研的考试科目和时间安排吧。一、经济法学考研的考试科目公共课有思想政治理论以及外国语,经济法学对于外语的要求较高,考英语一,但也有部分学校考德语、日语等等小语种,根据不同学校而定。专业课各个学校不同,以中国政法大学为例,考法学综合和经济法学,而复旦大学为法学概论和经济法学,大多一门为法学综合基础,另一门具体到经济法学的内容。二、经济法学考研的时间安排1.公共课的学习不容忽视思想政治理论是最好拿分的一个科目,可以从九十月开始学习,对政治学习有一定的了解,可以通过刷题的方法学习选择题的答题技巧和积累,越到后面政治学习越重要,在十一二月的时候要进行大量的背诵,为大题进行积累。高顿教育会提供一定的押题,抓住一年内的时政热点,为同学们的学习节约更多的时间。英语单词的积累是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接下来就是阅读理解,可以一天一篇阅读,进行全文翻译,这样锻炼了长难句的分析能力也能积累很多的单词。作文也不能忽视,要积累一些好词好句,限时练习作文。2.专业课加强背诵和积累因为经济学考研有大量的课程需要背诵,在本科阶段就学习好那么考研也会相对轻松,考生们可以在大三就开始拿起书本进行背诵,可以采用联想背诵或利用艾宾斯浩曲线,通过一些方法更快得加深记忆。并且到了后续冲刺阶段,要一遍一遍的重复背诵,牢牢记在脑里。高顿教育的老师更会教授更多学习记忆方法,带领同学们更快学习。最后,关于经济学考研专业科目介绍以及学习方法,小编就给大家简单介绍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考研考试相关内容想要了解的,就请登录高顿考研频道看看吧。 考研政策不清晰?同等学力在职申硕有困惑?院校专业不好选?点击底部官网,有专业老师为你答疑解惑,211/985名校研究生硕士/博士开放网申报名中:https://www.87dh.com/yjs2/
2023-09-03 20:02:201

论述经济法学的地位。

【答案】:经济法学的地位,是指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所处的位置。所谓法学体系,是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法学在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回答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是一门什么样的学科:第一,经济法学是一门国内法学。人们平时所说的经济法,实际上是相对于国际经济法而言的国内经济法。所以,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属于国内法学的范畴。第二,经济法学是一门应用法学经济法学同社会实践具有紧密联系,实用价值很大,因而是一门应用法学。第三,经济法是一门独立学科。独立学科,是指具有特定研究对象的学科。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不仅具有一定范围,而且同其他法学学科的研究对像是可以分开的。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第四,经济法是一门新兴学科。经济法学是一门在现代社会应运而生的年轻学科,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同时,他也是一门迅猛发展中的学科,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学科。第五,经济法是一门重要学科。判断一门学科是否重要,其重要程度如何,不决定于该学科和其他学科学者的主观愿望,而决定于他实际发挥作用的状况。在现代社会中,经济法学对于加强经济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推动经济发展,发挥着巨大作用。所以,经济法学是一门重要的法学学科。
2023-09-03 20:03:331

经济法理论有哪些

一、经济法学的研究对象经济法学,是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着重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的法学学科。作为一门重要的新兴学科,经济法学在法学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这与经济法在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直接相关。从一般意义上说,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作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正是在研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规律的过程中,经济法学得以产生和发展。与各国法律体系中的传统部门法相比,作为经济法学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其产生相对较晚。学界一般认为,现代意义的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并体现为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美国、德国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如美国1890年的《谢尔曼法》、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产生的一些“战时统制法”,如德国1919年的《煤炭经济法》等,也体现了国家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协调。上述各类新型立法,引起了研究者的浓厚兴趣,于是,德国学者开始称之为“经济法”,并提出了有关经济法的多种观点和理论,逐渐形成了新兴的经济法学。其实,相对于上述各类立法,“经济法”作为一个语词的出现,要更早一些。例如,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和德萨米,就分别在其著作《自然法典》(1755年)和《公有法典》(1842年)中提及“经济法”的概念,他们都认为经济法是“分配法”;蒲鲁东也曾在其著作中提到“经济法”的概念;等等。但学界一般认为,他们所谈到的经济法,都不是现代法学意义上的经济法。只有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由德国法学界提出的经济法概念才具有现代意义。因此,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产生要更为晚近,其较为全面的发端,是以20世纪20年代德国学者的研究为标志的。基于德国当时的经济和社会形势、经济政策与相关的史无前例的法律现象等客观因素,以及德国学者长于理性思维,强调法律概念、体系的严谨与缜密等主观因素,德国学术界率先展开了以“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研究,从而使德国成为经济法学的发祥地。在德国学者的带动下,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经济法研究在其他一些国家相继展开,从而使经济法学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经济法学作为一个学科的产生,与“经济法”语词、经济法规范的出现,并非直接对应。非直接对应。只是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产生了需要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经济法规范,且学界对大量的经济法规范展开系统研究的时候,才会产生经济法学。因此,在许多国家,经济法学的产生,要滞后于经济法规范或经济法制度的产生。从历史上看,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市场失灵问题不断涌现,各国日益深切地感到需要用新的法律规范来解决传统法律规范所不能有效解决的新型问题,由此使经济法规范不仅产生于美国、德国等国家,而且也陆续生成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随着经济法规范日益增多,其调整领域日益广阔,学界的重视程度也日益提高,从而使经济法研究不仅在德国,而且也在其他一些国家迅速展开。经济法学的发展,在地域上并不均衡。其中,在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对法律和法学的体系化的考虑,基于逻辑严密的法学研究习惯,对诸如经济法在法律体系中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可否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学学科,经济法同其他部门法的关系,经济法学同其他法学学科之间的关联等问题,进行了较多的研究,在探寻经济法的概念、特征、本质、体系、价值等基本问题的过程中,取得了大量研究成果。而在美国、英国等英美法系国家,因其主要是判例法国家,在法学研究上更强调“实用主义,不特别重视概念的提炼和体系的完整,因此,虽然美国的经济法规范产生非常早,却并未提炼出“经济法”的概念,也未能发展出系统的经济法学。上述经济法学在地域发展上的不均衡,只是一种“形式上”的不均衡。其实,就像英美法系国家虽无大陆法系的“民法”之名,却存在大量的财产法、契约法、侵权法等实质上的“民法”规范一样,在英美法系国家,虽然一般不强调“经济法”之名,但在财政法、税法、金融法竞争法等各个领域,存在着大量的实质上的“经济法规范”。可见,英美法系国家虽无“经济法”之名,却有“经济法”之实,对此确实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事实上,任何国家,只要是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是普遍存在的,就像民法规范在各个国家普遍存在一样;同时,各个国家的法学研究,也都会涉及经济法学的研究。如果把经济法分为实质意义的经济法和形式意义的经济法,则实质意义的经济法是普遍存在的。在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实际上都有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此外,经济法学不仅在市场经济国家存在,在计划经济国家也有相关研究。例如,苏联的经济法学就一度很受重视,形成了经济法理论的多个流派。当然,由于经济体制的不同,人们对于经济法的理解也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国情不同,各国的经济法制度也会各具特色,这些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法学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各国的普遍确立,国家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已不可或缺,从而使经济法的地位日益重要,这将有力地推动经济法学的发展,并有助于在更大的程度上形成理论共识。在中国20世纪的法制史和法学史上,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尤其令人瞩目。尽管在20世纪30年代前后,国外的经济法理论曾被引入我国,但经济法学的真正发展,是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基于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不断发展,基于现代市场经济和相应的法制建设的迫切要求,在老一辈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在中青年学者的积极推动下,中国的经济法学取得了长足进步,这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法学研究有机结合所取得的重大成就。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法学,作为整个法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日渐成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法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显学”。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迫切需要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尤其需要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完善经济法制度,加强经济法学研究。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经济法的制度建设和理论研究更加重要。经济法学的发展历程表明,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是与经济、社会和法律的发展相一致的,以实质意义的经济法为研究对象的经济法学,在各市场经济国家是普遍存在的。尽管各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诸多因素,对经济法学的研究可能会存在不均衡的情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发展,各国在经济法学的一些基本方面,会存在很多基本共识。这是深人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重要基础。三、经济法学的体系随着经济法制度的发展和相关研究的深化经济法学的基本框架也逐渐形成。从法学学科的一般分类来看,经济法学的体系可分为经济法总论和经济法分论两大部分,每个部分都包含着丰富的内容。经济法总论,或称经济法基础理论,是经济法学总体上的、具有共通性的理论。作为经济法的一般理论,它是从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中提炼出来的;是经济法各个部门法理论的基础,对于经济法各个具体部门法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经济法总论主要包括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范畴论等诸论,它着重从理论上说明经济法是什么,经济法的历史沿革;经济法的价值、制度构造及其运行等问题。经济法分论,是对经济法各类具体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基本理论的分析与分解。经济法的各类具体制度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宏观调控制度,包括财税调控制度、金融调控制度、计划调控制度等;另一类是市场规制制度,包括反垄断制度、反不正当竞争制度、消费者保护制度等。对于上述各类具体制度的原理和理论的分别阐释,就构成了经济法分论的主要内容。上述的总论和分论,构成了经济法学体系的基本结构。把握经济法学的上述体系架构,有助于形成对经济法的系统认识,从而有助于更好地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全面加强经济法的法治建设,推进经济法学研究的深化和经济法制度的发展。上述对经济法学体系的认识,也直接影响了本书的基本结构本书除绪论部分外,分为总论和分论两个部分。其中,经济法总论,分为六章,主要介绍经济法的概念和历史、体系和地位,探讨经济法的宗旨和原则,分析经济法的主体和行为,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研讨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问题,涉及经济法的本体论、发生论、价值论、规范论运行论等方面的基本内容。经济法分论,具体分为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制度、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和制度两部分。其中,宏观调控法的理论和制度共有五章,在对宏观调控的理论和制度作出概述的基础上,着重介绍财政调控、税收调控、金融调控、计划调控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市场规制法的理论和制度共有六章,在对市场规制的理论和制度作出概述的基础上,着重介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的基本原理和具体制度,并对这些制度中涉及的产品质量、价格、广告、计量方面的常规监管制度单独加以介绍,此外本书还对特别市场规制的原理和制度进行了专门探讨。可见,上述经济法学体系与本书的结构安排是内在一致的,这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经济法学的逻辑主线,发现经济法学体系内部各个部分之间,以及经济法理论与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从而增进对经济法学的系统认识,增强运用经济法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四、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和基本方法(一)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理论指导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要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为指导,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法理学,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哲学层面,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正确地解决了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问题,第一次实现了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的统一、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历史观的统一。这种内在统一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说明自然领域和历史领域的各种现象,尤其有助于从根本上理解经济法领域的各种现象和复杂问题,因而是指导经济法学的学习和研究的理论指针。在政治经济学层面,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深入研究了社会经济运动的一般规律,深刻分析了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及其内在矛盾,科学论述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及其发展变化的规律,为认识当代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提供了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也为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离不开对经济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认识,离不开对人类社会各个发展阶段的生产、交换以及与之相适应的分配和消费规律的认识,因而一刻也不能离开对政治经济学的理论成果的领悟和把握。事实上,经济法领域的宏观调控制度和市场规制制度,与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都密切相关。在法理学层面,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强大的生命力深刻地回答了“法是什么”和“法应当是什么”的问题,从而透彻地阐明了法的本体论和价值论问题,以及由此衍生的发生论、规范论、运行论和范畴论等问题,而所有这些问题,都是经济法学理论体系中的核心问题由于马克思主义法理学能够通过反映和表达其所处时代的法的精神、法的理念,为研究各类具体法律制度、推动部门法学发展提供思想动力和基本方法,因而对于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二)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基本方法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需要从多个维度、运用多元的方法来展开思考和研讨,这样才有可能更好地解决各类“复杂性问题”。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可以有多种分类,从哲学与科学的二分法来看,可以将其分为哲学方法和科学方法两大类其中哲学方法主要是指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方法论指导,科学方法又可分为一般科学方法和专门科学方法。1.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如前所述,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诸如“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原理等,都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重要内容,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都离不开这些原理的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提供的学习和研究方法贯穿于本书的各个部分正确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普遍联系地、发展地看问题,全面揭示相关矛盾,对于认识经济法的产生、发展规律,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例如,依循唯物辩证法中的矛盾分析方法我们应当“一分为二”地看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看到事物内部对立的两个方面,这样看问题才能更为全面,防止片面。在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过程中,要把握经济法所要解决的基本矛盾,发现经济法领域存在的诸多具体矛盾,对各类矛盾展开具体分析,找到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这样,才能对相关的理论和制度既有全面认识,又能够把握其重点。事实上,基于经济法领域存在的诸多类型的矛盾,可以在经济注学中提炼出多个层面的不同类型的“二元结构”,如经济法调整对象、体系的“二元结构”,经济法主体、行为、权利、义务、责任方面的“二元结构”,等等。这些“二元结构”作为经济法领域诸多矛盾的体现,只要有效提炼、揭示和分析,就有助于把握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各类制度之间、制度与理论之间以及各类理论之间的内在联系,从而有助于更好地把握整个经济法体系和经济法学体系,深化经济法研究。又如,依据普遍联系的原理,既要关注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普遍联系,发挥整体法律体系的总体功效,又要关注经济法内部各类制度之间的紧密联系,从而更好地发挥经济法整体的系统功能;既要看到经济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普遍联系,又要看到经济法学的各类理论的紧密关联;等等。因此,只看到经济法的特殊性和重要地位是不够的,还必须在更大的系统中,关注各个层级系统的各类要素之间的普遍联系,这对于解决经济法领域的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都非常有意义。2.各类具体科学的方法在各类具体科学的方法中,一般科学方法也很重要,主要包括逻辑方法、经验方法、横断学科方法等。其中,逻辑方法包括比较方法、分类方法、类比方法、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方法等。经验方法包括调查方法、统计方法等横断学科的方法包括系统论的方法、博弈论的方法等。上述各类方法作为“一般”科学方法,均得到了广泛的运用。例如,逻辑方法中的比较方法、分类方法、归纳方法与演绎方法等,都是人们从事各类研究时经常会用到的基本方法。“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仅以比较方法为例,在经济法领域,一方面,人们可以进行制度比较,包括对古今中外的经济法制度进行比较,也包括对经济法制度与其他部门法制度进行比较,等等;另一方面,也可以进行理论比较,包括对国内外不同历史时期的不同经济法理论的比较,对经济法理论与其他法学学科理论的比较,以及法学以外的其他相关学科理论的比较,等等。通过比较有助于更清晰地认识经济法制度和理论的特质。专门科学方法,是由某些具体学科(如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所提供的方法,如经济分析方法、政策分析方法、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等。这些专门科学方法对于解决经济法领域的一些具体问题,往往具有重要价值。其中,法律经济学方法、法律社会学方法等,已经在经济法学研究中有了较多的应用。例如,经济分析方法中的成本一收益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中的权利一义务分析方法等,在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过程中,都是非常基础的方法。此外,社会分析方法、历史分析方法、语义分析方法等,在学习相关的经济法知识时,往往会具有特殊的意义。上述方法的有机组合,可以构成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方法体系。在上述方法中,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无论对于法学或其他社会科学,还是对于经济法学或其他部门法学,都不可或缺,至为重要,因而应是方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一般科学方法中的逻辑方法、比较方法等也具有重要功用。另外,专门科学方法中的一些方法,应视其与经济法学的联系是否密切而作出选择。例如,经济法作为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与经济生活联系至为密切,因此,经济分析方法自有其用武之地。至于其他学科的一些具体方法,应结合学习和研究经济法学的具体需要而作出取舍。
2023-09-03 20:03:411

经济法的产生原因

9494
2023-09-03 20:04:276

经济法学怎么样?

很不错,因为它是新兴且独立的,主要研究经济法及其发展规律,迎合大众化需求。
2023-09-03 20:04:534

"我国著名的经济法学者有哪些

一、刘文华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著名经济法学家。主要著作有:1、实用经济法教程(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务全书(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等。二、李昌麟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著名经济法学家。主要著作有:1、经济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72、消费者保护法(法律出版社) 2005等。三、宁立志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武汉大学知识产权高级研究中心副主任、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系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点创始人之一,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方向学术带头人。 主要著作有:1、《不争执条款的反垄断法分析》,《法学研究》2007年第6期。2、《从美国法例看专利联营的反垄断法规制》,《环球法律评论》2006年第4期。
2023-09-03 20:05:131

自考经济法学包括哪些科目

是经济学专业,还是经济法(这是一个法律单科)。没听说过。上自考网查下
2023-09-03 20:05:243

经济法学属不属于国考专业分类中的法学类?

经济法学属于法学下面的一个分类,如果你报的是法学下面专开的研究生专业就是法学,如果你选修的是经济法学就不是法学,看你属于哪一种.
2023-09-03 20:06:017

什么是经济法?经济法的功能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B1sjkdxMJkBAI3FoT5AOka3CWR8TljHAaPFCNeG9MJGOxs4PuuGl2Anv4JaOjNtJGZy13HP6ZuXxN-wshnlEjjf-v35Kc913n4jD2GSPejTGr8WGRZzvhC3ZPWqvHrxJ详细介绍
2023-09-03 20:06:274

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
2023-09-03 20:06:504

经济法专业的就业方向是什么

在法学类专业中就业率最高的是经济法学。主要到综合经济管理部门、政策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从事经济分析、预测、规划和经济管理工作。 法学专业是朝阳学科,从社会需要来看是大有发展前景的。从法律系毕业生就业现状来看,学生拥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能够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与经济法学有关的职业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023-09-03 20:07:251

经济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不懂你要问什么,没听说过法律产生的法律原因的,你确定你没问错,不是经济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2023-09-03 20:07:483

法学考研院校怎么选

考研同高考一样也是有名牌大学的!只是我认为在考研时所谓的名牌应该和高考时的不同,高考大家在意的多是学校的综合实力(北大,清华,。。。。)但是在考研究生的时候的名牌应该是报考的学校在自己学习的专业上的实力与名气!具体法学而言,比如四川大学综合实力远远大于西南政法,西安交大的社会整体名气远远大于西北政法,但是在法学这个领域而言,西南政法较之四川大学,西北政法较之西安交大的优势是无法比拟的!考研应该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不能为了好听而报考一些所谓的名牌大学(实际上很容易考),而应该报考真正的法学名牌院校,现在我国的情况是法学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依然不是很理想,所以如果想通过考研就业那必须要考取在法学界有地位的学校!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法学的名校已经远远不局限于以前的五院四系了,出现了一些新贵,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法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凭借财政优势从五院四系挖了很多大家,现在这些学校的法学教育是应当肯定的!当然在某些特殊的专业有一些院校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大连海事大学在国际法方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国际商法方面,华南理工大学在法理学方面,四川大学在诉讼法方面都是很有势力的!所以在报考的时候应当努力向这些院校靠近!分论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法学考研中能称之为名校的有:社科院,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华东政法,中南财经政法,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以上学校的每个法学专业都比较牛)在某些专业领域的名牌专业有:北京师范大学的刑法学,四川大学的诉讼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法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法理学,复旦大学的民商法学,湖南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经济法学等。但是理想和现实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想进入最好的院校最好的专业,但是考试是讲势力的,我们不能过高估计自己也不能低估自己的能力!选择学校时注意以下几点:一,在以上院校的考研难度系数我认为是这样的:第一梯队:北大,人大,中国政法,清华,社科院,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全国名牌高校;第二梯队:西南政法,中南财经政法,厦门大学,山东大学,第三梯队:西北政法,四川大学,湖南大学等位于西部的院校二,在自己选择学校时一定要针对自己的实力做好分析1.如果英语牛,法学功底特别好,非某名校不读的可以努力上第一梯队的院校,但是说实话第一梯队的院校的报考学生也应该做好落榜的心理准备2.如果实力比较好,英语过了六级,记忆力好的同学可以报考西南政法(过B线),厦门大学(英语要求比较高)等,当然也有一定风险3.如果志在保险一年能走,可以报考西北政法等,但是也要付出绝对的努力。4.如果还想再保险点就报四川大学吧!不过别报民商和诉讼。三,在选择学校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一),应当考虑自己的就业意向进行选择 五大政法有独霸一方的趋势,比如你打算在成都重庆工作西南政法是首选,打算在西安工作西北政法是很好的选择,打算在上海工作华东政法是比较好的选择。当然这也不是确定不变的,但也应该考虑一些这些因素。(二),应该结合专业考虑学校 不同院校都有自己的最好的专业,除开民商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这两个全世界都热的专业外,要结合自己的实力避开太热的专业和选择比较有势力的专业 大概介绍一下:1.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制史,法理学,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学等2.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这几个学校的每个专业都排全国前十。3.其他学校都有自己的优势专业:四川大学的诉讼法,北京师范大学的刑法,西北政法的刑法等 选择专业时注意:从就业上来看,民商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的就业情况比较好,从实用来看,刑法学和民商法学实用性最强如果只想混个研究生文凭就应当避开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报考。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经济法学独立性一直受到质疑,选择经济法报考应当注意各个学校经济法学的教学制度,比如西北政法经济法是非常实用的学科,院长强力主要从事金融法,并且经济法学包括了劳保,知识产权等与民商重合的学科,华东政法的商法设在经济法下。这两个学校的经济法就比较具有实际意义,就业也很好,但有些院校把经济法完全架空,经济法完全成为一门研究一些所谓的独立性,所以需要慎重!法学考研学校选择与专业选择的一些看法法学考研热分析以及学校选择与专业选择的一些看法报考学校与专业的选择的一些建议总论 考研同高考一样也是有名牌大学的!只是我认为在考研时所谓的名牌应该和高考时的不同,高考大家在意的多是学校的综合实力(北大,清华,。。。。)但是在考研究生的时候的名牌应该是报考的学校在自己学习的专业上的实力与名气!具体法学而言,比如四川大学综合实力远远大于西南政法,西安交大的社会整体名气远远大于西北政法,但是在法学这个领域而言,西南政法较之四川大学,西北政法较之西安交大的优势是无法比拟的! 考研应该对自己的未来负责,不能为了好听而报考一些所谓的名牌大学(实际上很容易考),而应该报考真正的法学名牌院校,现在我国的情况是法学研究生的就业情况依然不是很理想,所以如果想通过考研就业那必须要考取在法学界有地位的学校! 随着我国教育的发展,法学的名校已经远远不局限于以前的五院四系了,出现了一些新贵,清华大学,南京大学,浙江法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凭借财政优势从五院四系挖了很多大家,现在这些学校的法学教育是应当肯定的!当然在某些特殊的专业有一些院校的优势是比较明显的,大连海事大学在国际法方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国际商法方面,华南理工大学在法理学方面,四川大学在诉讼法方面都是很有势力的!所以在报考的时候应当努力向这些院校靠近!分论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法学考研中能称之为名校的有:社科院,北大,清华,人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华东政法,中南财经政法,吉林大学,武汉大学,南京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中山大学。(以上学校的每个法学专业都比较牛) 在某些专业领域的名牌专业有:北京师范大学的刑法学,四川大学的诉讼法学,大连海事大学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的国际法学,南京师范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法理学,复旦大学的民商法学,湖南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的经济法学等。 但是理想和现实是不同的,每个人都想进入最好的院校最好的专业,但是考试是讲势力的,我们不能过高估计自己也不能低估自己的能力!选择学校时注意以下几点:一,在以上院校的考研难度系数我认为是这样的: 第一梯队:北大,人大,中国政法,清华,社科院,武汉大学,吉林大学等全国名牌高校;第二梯队:西南政法,中南财经政法,厦门大学,山东大学,第三梯队:西北政法,四川大学,湖南大学等位于西部的院校二,在自己选择学校时一定要针对自己的实力做好分析 1.如果英语牛,法学功底特别好,非某名校不读的可以努力上第一梯队的院校,但是说实话第一梯队的院校的报考学生也应该做好落榜的心理准备 2.如果实力比较好,英语过了六级,记忆力好的同学可以报考西南政法(过B线),厦门大学(启道考研提供,英语要求比较高)等,当然也有一定风险3.如果志在保险一年能走,可以报考西北政法等,但是也要付出绝对的努力。4.如果还想再保险点就报四川大学吧!不过别报民商和诉讼。三,在选择学校时必须注意的几个重要问题:(一),应当考虑自己的就业意向进行选择 五大政法有独霸一方的趋势,比如你打算在成都重庆工作西南政法是首选,打算在西安工作西北政法是很好的选择,打算在上海工作华东政法是比较好的选择。当然这也不是确定不变的,但也应该考虑一些这些因素。(二),应该结合专业考虑学校 不同院校都有自己的最好的专业,除开民商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这两个全世界都热的专业外,要结合自己的实力避开太热的专业和选择比较有势力的专业 大概介绍一下: 1.法学二级学科包括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法制史,法理学,知识产权法,诉讼法学等 2.北京大学,武汉大学,人民大学,吉林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这几个学校的每个专业都排全国前十。 3.其他学校都有自己的优势专业:四川大学的诉讼法,北京师范大学的刑法,西北政法的刑法等 选择专业时注意:从就业上来看,民商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学以及经济法学的就业情况比较好,从实用来看,刑法学和民商法学实用性最强 如果只想混个研究生文凭就应当避开民商法学,经济法学,以及国际经济法学报考。 有一个问题需要特别注意:经济法学独立性一直受到质疑,选择经济法报考应当注意各个学校经济法学的教学制度,比如西北政法经济法是非常实用的学科,院长强力主要从事金融法,并且经济法学包括了劳保,知识产权等与民商重合的学科,华东政法的商法设在经济法下。这两个学校的经济法就比较具有实际意义,就业也很好,但有些院校把经济法完全架空,经济法完全成为一门研究一些所谓的独立性,所以需要慎重! 以上完全属于自己在考研过程中的一些心得,仅仅为个人观点!
2023-09-03 20:08:165

一下经济法学要考哪些科目

中国人民大学:科目一:101-政治科目二:201英语或202俄语或203日语或220德语或221法语科目三:605-法学理论科目四:807-法学综合考试复试笔试科目:中外法制史备注:科目四包括:中国法制史、宪法、刑法、民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国际法(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其中中国法制史为必选部分,其余任选四部分不过各大学不一样:
2023-09-03 20:08:421

经济法学专业怎么样?

挺好的
2023-09-03 20:08:543

经济法学究竟考不考高数啊~~~

不知道.
2023-09-03 20:09:034

经济法学的经济法的关系

经济法学与经济法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看不到它们之间的联系不妥,抹杀它们之间的区别也不对。 具有正确的指导思想和科学的研究方法,对于深入开展经济法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发展经济法学,完善经济法制,至关重要。马克思主义哲学,即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的一般规律的科学,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统一。研究经济法,从根本上来说,就是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和根本方法。为此,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要以普遍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和全面的观点看待经济法现象,运用矛盾分析的方法和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和处理经济法问题。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研究经济法,在注意吸取前人相关研究成果的同时,必须强调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经济法学的产生和发展。要创新,就要勇于开拓前进;同时,又要发扬严谨的治学精神,坚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能把改头换面的复旧称为“创新”,也不能把玩弄文字游戏叫做“创新”;应该说,只有创立了符合客观规律要求的新经验、新理论、新制度才是创新。在经济法的研究中,还要注意正确运用社会调查的方法、历史考察的方法、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的方法、博弈分析的方法、系统分析的方法、比较研究的方法,以及语义分析的方法。 1) 经济法主体法律制度研究2) 涉外经济法律制度研究3) 产业法律制度研究 培养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能够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并具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法学专门人才。毕业的研究生授予法学硕士学位。
2023-09-03 20:09:141

自考本科经济法概论考点!

报考时,一般来讲,不要先报考公共课。因为公共课一年考两次,即在四月份考,十月份也考。故您应把机会留给那些专业课(即非公共课),这样一旦当您本次专业课不及格时,而下次考试该课程又没有,这样,您就可以报考公共课来补上,而不会出现什么课程也不能报的尴尬局面。又同时加快了课程的学习及毕业进程 . 答案补充 自考无入学考试,有自学和助学两种学习方式,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课程结业考试(约16门左右).毕业发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大学毕业证书(由主考院校和省自考办盖章).教学一般与主考院校关系不大.自考助学单位一般都是私立的助学机构.自考不是全日制,最多全天上助学班的课.一般自己学直接到当地主管部门(自考办)报名即可.若你想学习省心,且能过得轻松点(有人帮你报名,有人辅导,有人给你复习资料等),参加当地助学班即可.当然要交不少学费.学习方式可选择全天上课,晚课等方式.自考学习需要时间和毅力.最短时间为二年以上. 自考难,成考容易多了. 一般选高校各系部主办或长期主办自考助学的单位的质量能有所保证. 答案补充 自考是有一定的难度但不是特别的难自考的考试内容很广,但并不深所以只要你把书上的内容看透了,过关不问题的我就是自考毕业的如果感觉自已理解能力和自学能力差,可以看看你们那里有没有自考的辅导班,有的话,可以参加学习下作用嘛不是太大,想过关主要是靠自己,辅导班只起辅助作用,不要抱太大希望在上面加油. 答案补充 以前修过的课程不需要修.... 答案补充 都一样,找工作无非集中方式:1,通过学校找,毕业证影响就不是很大。2,通过招聘大会,人才市场找:就是纯粹个人能力了。3自己出去找,看你运气了,国企对统招待遇好。民企对自考待遇高。 答案补充 说来说去,都是中国教育制度的弊端,只能认命了... 答案补充 应该是要的,不过你也可以去问问自考主办方....
2023-09-03 20:09:302

经济法学与法经济学的区别

本质来讲就是法学与经济学的区别1、研究的方向不同经济法学研究的是经济法本身-法学法经济学研究的是法经济学拓展了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把法律制度等非市场领域的问题纳入经济研究视野(简单来讲,就是研究经济规则中,法律或其他相关政策问题对其的影响)-经济学2、目的不相同经济法学是要用法律来约束经济~追求公平公正法经济学是要用经济学则是优先考虑效益问题,即如何有效利用资源。3、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在经济中能公平与公正 一个研究的是法律对经济规律的影响
2023-09-03 20:09:561

经济法有哪些主要特点?试说明你对经济法独特作用的理解。

经济法学的特点(一)边缘性学科学习经济法学,要全面地知晓、运用法学各个领域的知识,特别是综合运用法理、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理论。学习经济法学,不仅仅要运用法学学科分析的方法;而且要学会运用其他学科的分析方法。(二)新兴性学科经济法学在世界上只有近100年的历史,在新中国只有20余年的历史。(三)挑战性学科经济法学在理论上定论较少、流派纷呈,法律数量多、内容丰富、更新速度快,时时催人奋进,富于挑战性。经济法的特征(一)政策性涵义经济法的政策性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和目标必须和一定历史时期基于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等形势的发展做出的政治决策和对策相一致。经济法根源于国家对市场经济的自觉规制、调控,其目的是通过“对万变之经济生活的及时应对”,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障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持续增长。因此经济法具有比其它部门法更为显著的政策性特征。政策性特征是经济法内在属性的一种外在反映,经济法作为现代法因具有这一特征,进而具有鲜明的易变性和灵活性。这一特征显著区别于作为传统法的法典化的民法。后者以体制超越性、中立性,进而具有稳定性的特征著称。(二)经济性涵义经济法的经济性一方面是指经济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人们在国民经济运行过程中中形成的宏观经济利益格局下的经济关系;另一方面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实施主要应以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的理论为基础,这使经济法表现出很强的专业性。这一特征显著区别于民法,民法以伦理性特征明显著称。(三)时空性涵义经济法的时空性是指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或在同一历史时期市场经济的不同国家、或在同一国家的不同市场经济历史时期,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对国民经济规制、调控作用存有差异。我国经济法和西方国家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产生、发展时间上的差异性和依存环境上的差异性,决定了必须注重研究经济法的时空性。法律在不同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历史背景下的存在,是对其现实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我们必须重视这种差异性。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经济法,是当时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科学等诸多因素的综合反映。这些因素的发展、变化,会导致经济法的发展、变化。(四)综合性涵义经济法的综合性是指经济法的制定、实施要公私法兼顾、经济法的调整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经济法的理念与体现(一)实质正义1、涵义正义是法律的生命。不同时代或者国家,人们对正义有不同的理解,形成不同的学说。传统法理学认为,法律的正义只能是形式正义。其基本涵义是:法律应该一视同仁地对待每一个人;法律应该保证给予每一个人同等的机会。这种平等被视为起点公平。实质正义相对于形式正义而言。它源于人们对徒具表面意义的形式正义的不满。越来越多的人们认为,真正的公平不是起点公平,而是结果公平。法律应该倾斜保护社会经济弱者,提供更多的机会给那些需要特别帮助的人。经济法所弘扬的是实质正义理念。2、体现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实质正义的理念,体现在经济法上:对经济领强者与弱者区别对待,重点维护消费者、小企业、经济发展落后地区的利益,倾斜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向经济最弱者提供基本经济福利。(二)社会本位 1、涵义法之本位,即蕴含于法的基本出发点、基本目的和基本功能之中的精神或理念。法律中的本位观,揭示的是一部法律或者某一部门法作为价值选择的根本立场。当今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反对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绝对分野的倾向,以至于学者们认为有必要从“市民社会——政治国家”的二元结构中分离出一个独立的领域,以形成“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三分的格局。由此产生分别强调三种利益本位的个人本位、社会本位、国家本位的观念。然而,对上述观点不无争论,20世纪以来,不论公法抑或私法学者,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以社会本位为其本位观的思想,毫无疑问这与法律社会化的兴起有着必然联系。所以,社会本位是现代法律的本位观。社会本位相对于国家本位、个人本位而言。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思考法律对策的出发点和终结点,显示出既不将国家这一抽象的主体凌驾个人之上,也不将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是将社会利益作为价值取向的独特精神。社会利益中的“社会”需要界定,需要代表符号。如消费者组织或者机构所代表的消费者群体、各个行业协会所代表的该行业群体、合作社联盟、环保组织所代表的众多环境受害人等。社会利益中的“利益”也需要界定,不仅包括当代人的利益,甚至未来人类的利益也是今天的人类应该关注和维护的利益。 2、体现社会本位在经济法中主要表现为:面对不同阶层复杂的利益冲突,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多数人的长远利益出发,任何市场主体都不得只顾追逐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忽视或者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并应努力实现社会责任;政府等公共主体、社会团体等半公共主体应以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其目标,克制集团、部门的私欲。经济法不仅要权衡当代人类利益的公平,而且要权衡代际人利益的公平。要始终贯穿可持续发展观和科学发展观。——CUPL银剑山庄
2023-09-03 20:10:281

试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学体系以及经济立法体系的区别。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立法体系是指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区别是: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也只能是经济法部门),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则是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经济法学分支学科除了与各个经济法部门相对应的经济法学分支学科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制史学等学科;组成经济法部门的都是国家创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组成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而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的观点和内容不是国家创制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是现行的,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的(只有执行经济立法规划,已经制定并开始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才是现行的)。主要联系是:组成一国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该国经济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它制约着这个国家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一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及其体系的形成,特别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又会影响该国经济法体系和经济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2023-09-03 20:10:371

经济法属于法学类吗

属于法学类,经济法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可以说是法学小类。它与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等同属于法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本科法学是不分专业方向的,所以选专业时选法学大类即可。法学大类包括法学类、监所管理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社会学类、民族宗教类、政治学类、公安学类等等。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各自研究对象的特殊性。法学是研究法及其发展规律的社会科学。所谓社会科学,是研究社会现象的学科。法学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是社会科学体系中的一门学科。它与政治经济学、经济学、军事学、社会学、文学、史学等同属于社会科学体系的其他学科,既有共性,又有个性。它们之间的本质区别,是各自研究的社会现象不同。法学是以法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 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诉讼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律师,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公安法制,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法律硕士,法律实务(含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涉外经济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行政法律事务,法律,书记官,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
2023-09-03 20:10:481

大学经济法学几学期

两个学期。在大学理念支配下的大学使命要求大学培养的学生首先是有高尚品格的,有教养的人,这是符合大学的本质。这个使命是指培养学生完整的人格、净化学生的心灵、修养学生的品行、锻炼学生对事物进行批判的能力,而不是仅仅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正如英国著名教育理论家纽曼所认识到的:“从功利派的论点中看到了真正教育的死敌。新大学在功利派理论的指导下,更看重的是专业培训而不是文化要求,是考试及结果而不是心理过程,是对事实的被动获取而不是心智的一般活动。”纽曼所指的“新大学”,是违背了大学的逻辑而按市场经济的逻辑和政治的逻辑来当作它的使命而运行的大学。大学(University、College)是提供教学和研究条件,授权颁发学位的高等教育机构,是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大学主要从德国、英国等国家最早发展起来,其竞争力主要包括教师素质、学生来源、硬件设施等,是大学赖以生存、发展、承担重大社会责任的根本。
2023-09-03 20:10:561

郑州大学法学研究生好考吗

只要成绩好,哪里都好考!
2023-09-03 20:12:043

经济法的专业

经济法专业:是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授予点。主要研究方向有经济法总论、财税金融法、企业和公司法、竞争法、涉外经济法。经济法专业是关于经济法基本理论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对经济法涉及的各基本问题做出科学、透彻的阐述,以期对我国法学的发展有所建树;内容主要有:经济法的概念和各相关范畴,经济法的价值和基本原则,经济法和经济法学的体系,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经济法律责任等。
2023-09-03 20:1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