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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找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2023-09-14 10: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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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虽然截至目前全国股转系统暂未有具体的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出台,但已有30家左右(不完全统计)的挂牌企业拟实施或正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本文主要对新三板挂牌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情况予以梳理,并提出自己的部分思考。

一、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2.6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其股票挂牌前实施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计划且尚未行权完毕的,应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之“24、股权激励是否可以开展?”,“挂牌公司可以通过定向发行向公司员工进行股权激励。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可以参与认购本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也可以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人数累计可以超过200人,但每次定向发行除公司股东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因此,挂牌公司通过定向发行进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上述规定。需要说明的是,按照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允许存在股权激励未行权完毕的公司申请挂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公司可以向除原股东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及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合计不超过35名对象发行股份。

二、挂牌企业股权激励计划开展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挂牌前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且已成功挂牌的仅为仁会生物(830931)一家。仁会生物于2014年1月完成整体变更、2014年2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方案、2014年8月正式挂牌交易。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仁会生物详细阐述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挂牌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新三板企业约30家,其中部分企业是通过定向发行方式直接实施,部分企业是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下面,根据上述不同情况分别予以分析。

(一)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实施

直接通过定向发行方式,意即挂牌企业直接向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员工等不超过35人或上述人员成立的合伙企业直接发行股份,在经过董事会决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通过、股转公司备案、登记结算公司登记等程序后即算完成。

正在实施股权激励挂牌企业中,盛世大联(831566)、博广热能(831507)、云南文化(831239)等均采取定向发行方式。

严格意义上说,采取定向发行方式实施股权激励仅是一个常规的定向发行过程,方案设计简单、完成时间较短,但在发行价格方面可能具有一定的折扣。如盛世大联2015年4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股票发行方案》中发行价格为2元/股,而其在2015年3月完成的定向发行中发行价格为10元/股。

(二)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

参照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法规制定具体方案,意即通过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方式实施,并设置了相对完整的实施条款,以期达到长期激励的目的。

下面结合A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的常见要素,简单汇总挂牌企业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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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在上市公司的网站公告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去一些企业的咨询网查一下上市公司公告。
2、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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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必须公告的,所以你可以通过巨潮咨询网(http://w*.cninfo.c*.cn/)查询你需要的信息。如果你确定的要查某家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在巨潮上查这家公司的已披露公告一定能查得到过往的股权激励信息;如果是想查某一个板(如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权激励计划,可以通过检索公告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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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在上市公司的网站公告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去一些企业的咨询网查一下上市公司公告。

2、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华一联创,就是做股权激励的。

学股权激励——可度娘——华一联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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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

1、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可以在上市公司的网站公告上进行查询;也可以去一些企业的咨询网查一下上市公司公告。

2、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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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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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6条,“挂牌公司可以实施股权激励,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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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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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一般来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优势还是显而易见的,比如从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上市的价值,而且能够吸引和激励一定的人才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方式有哪些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的过程中,首先要确定的是股权激励的方式。总的来说,股权激励的选择方式主要有如下两种: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其中,直接持股指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间接持股是指股权激励对象通过合伙企业或公司等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拟上市公司的股份。如此,可将股权激励的方式划分为如下三种: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股、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通过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总的来说,从对公司的参与决策以及税务成本来看,对于拟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而言,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则是最优选,次优选为股权激励对象直接持股,再次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对于股权激励对象而言,直接持股是最优的选择,次优选为通过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再次为通过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股。除此以外,部分拟上市公司会考虑以期权的形式进行股权激励。期权,即指到未来的某个时间,员工可以以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无偿取得)公司的股权的预期奖励机制。但由于期权的激励方式会带来公司股本大小以及股本结构的不确定性,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发行人应满足“股权清晰”的条件;除此以外,期权的激励方式还会造成拟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不确定,进而造成期权激励计划的成本不容易确定,从而导致公司在上市前的经营业绩不确定性。一般来说,除非在申报上市时期权计划已能够行权完毕或基本完毕或者在提交上市申请时终止掉正在进行中的期权计划或者加速行权,否则笔者不建议拟上市选择期权的方式作为股权激励计划的方式。在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务中,大部分企业系选择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进行股权激励或通过直接持股和有限合伙企业间接持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来进行股权激励的方式,即激励员工作为LP(有限合伙人)进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企业),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或者董监高一类人员作为GP(普通合伙人)进入持股平台,由GP实现对LP的动态管理。在下文中,笔者主要对拟上市公司通过有限合伙企业这种间接持股方式进行股权激励的情形进行详细论述。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法律客观:《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2023-09-04 09:39:33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法律主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办法:一般情况下,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或者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应当视为股权激励。法律客观:《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主要指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等股权激励方式。 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股票期权原则上适用于境外注册、国有控股的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该项权利,也有权放弃该项权利。股票期权不得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股票增值权主要适用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
2023-09-04 09:39: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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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从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上看,并未对上市公司以自己股权为子公司实施或单独实施股权激励设置相应的限制。所以上市母公司可以给子公司高管股权激励。经查询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仅对激励对象范围进行了限制,如: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2023-09-04 09:39:511

股权激励流程是什么

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需要有一套详细的流程与步骤,1、充分挖掘核心员工的诉求,进行调研,2、制定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的合理方案,并且签署合法合规的协议,充分保障公司与员工双方的权益,3、同时可以在公司内部召开一个股权激励动员大会,给公司员工公布与解释股权激励规则与制度,让已获取股权激励的核心员工看到拿到股权或期权的价值,激发斗志、加倍努力,与公司共同实现股权增值,同时让这一期没有获得股权或期权的人员看到股权或期权授予标准与期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获取公司的股权或期权的标准,真正实现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九条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第十条上市公司应当设立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拟分次授出权益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别设立条件;分期行权的,应当就每次激励对象行使权益分别设立条件。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绩效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第十一条绩效考核指标应当包括公司业绩指标和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相关指标应当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竞争力的提升。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由上市公司自行确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同时披露所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第十二条拟实行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可以下列方式作为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三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权益日起不得超过10年。
2023-09-04 09:40:01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哪些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8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全文共八章七十五条,自2016年8月13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激励对象为外籍员工的,可以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本决定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2023-09-04 09:40:09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是利好还是利空

一般认为是利好,股权激励,大致可以理解为:为了激励公司高管努力的为公司创造价值,而向他们发放本公司的股票,这样以来,只有他们努力工作,使公司效益越来越好,逐渐得到市场的认可,然后,股价上去了,自然地高管持有的股票也就升值了,也就是说,把高管的利益用股票跟公司的利益捆绑起来。总的来说,股权激励大致是一种利好消息。拓展资料: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股权激励是企业拿出部分股权用来激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优秀员工的一种方法。一般情况下都是附带条件的激励,如员工需在企业干满多少年,或完成特定的目标才予以激励,当被激励的人员满足激励条件时,即可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享有股东权利。由来创业公司发展早期,资金都比较紧张,而资金不足带来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人员流失,尤其是团队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他们的流失会为创业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为提高团队凝聚力、用有限的薪资留住管理层及核心员工,企业家们绞尽脑汁、慢慢研究出了以公司股权为标的,向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在内的其他成员进行长期激励的制度,即股权激励。股权与期权激励关于股权和期权激励的区别,我们先来看一下股权和期权的区别。股权是指股东基于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而期权是指公司授予某些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来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或股份的权利。实践中,以“股权”和“期权”作为激励的情况都有,具体由公司决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公司的股权结构、现金流状况、激励对象的诉求等。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2023-09-04 09:40:49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背景

20世纪90年代初,现代股权激励于20世纪90年代初被引入中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标准化,人力资本不断增加,公司面临着人才流失的困境,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为了留住核心人才的长期利益,以有限的工资吸引更多的人才,许多上市公司正在逐步实施股权激励措施。股权激励制度优点1.股权激励可以逐步趋同个人利益和公司利益,弱化双方矛盾,有效提高员工归属感和积极性,留住能力强的人才,形成双方利益共同体;2.员工在获得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损失分享。股权激励可以有效促进绩效激励,运营商不断创新,采用新技术、新管理模式,有效提高企业绩效和能力水平;3.约束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弱化短视,兼顾企业未来的长远利益,提高企业未来的创造价值和竞争力;4权激励的实施有利于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吸收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023-09-04 09:41:02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以连续分给同一个人吗

可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连续分配给同一个人,实际上,许多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都是设计成有多期、连续激励的,以鼓励员工在长期内为公司做出贡献并持续提升绩效。
2023-09-04 09:41:101

股权激励公式是什么

如果是问的个税计算:如何计算股权激励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个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是个人任职受雇的一种报酬方式,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计算纳税。公式中的上述股权激励收入,为减除行权成本后的收入余额。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另外:个人取得符合规定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实行递延纳税,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递延纳税政策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属于境内居民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2)股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设股东(大)会的国有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3)激励标的应为境内居民企业的本公司股权,其中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4)激励对象应为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人数累计不得超过本公司最近6个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的30%;(5)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自行权日起持有满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应持有满3年,且解禁后持有满1年。股权奖励自获得奖励之日起应持有满3年;(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7)实施股权奖励的公司及其奖励股权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不属于《股权奖励税收优惠政策限制性行业目录》范围。凡不符合上述递延纳税条件的,个人应在取得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时,参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执行。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2023-09-04 09:41:321

股权激励是什么?

股权分配要遵循以下三条原则:1、量化贡献,明晰合伙人的责、权、利。在合伙人一起创业的过程中,大家往往扮演着截然不同但对公司都很重要的角色,资金、场地、技术、公共、市场、销售渠道,每种贡献因为性质不同似乎很难等价对比。所以创始人之间如何分配股权,往往成为一个难题,甚至不得不拍脑袋来决定股权。这经常会为创业公司埋下“暗雷”,在最艰难的时候不定时爆发。
2023-09-04 09:41:423

上市公司与券商合作的股权激励方案建议怎么写

1、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上市公司与券商合作的背景和目的,说明制定股权激励方案的必要性和意义。2、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具体设计股权激励方案,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期限、激励条件等,需要考虑到上市公司和券商的利益和风险分担等方面。3、股权激励方案实施:详细说明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细节和流程,包括激励对象的确定、股权激励的形式和比例、股票锁定期、股权激励的实施时间、股票行权方式等。
2023-09-04 09:42:051

公司股权激励怎么操作

公司股权激励可以去咨询法财达,之前合作过,给公司设计的股权激励方案真的很不错,能够更好的结合企业发展和员工利益。还有不明白去问百度。
2023-09-04 09:42:16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企业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优惠政策,实行了“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新所得税法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有效改变企业间税负不平的现象,其实施给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体系带来较大的变化。一、税额减免式优惠税额式减免,即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以及另定减征税额。(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其中企业从事(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他的项目免征企业所得税。(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项目。该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五)民族自治地方的优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六)税额抵免优惠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七)非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税基式减免优惠税基式减免,是通过直接缩少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以及跨期结转等。(一)减计收入优惠减计收入优惠,是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综合利用资源,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二)加计扣除优惠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内容:(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023-09-04 09:42:341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答案】:A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6]第126号)具体分析如下: A项,第7条第1项规定,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B项,第15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C项,股权激励事项不需要强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只有在采取非原则孰高定价方法时,才需要强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D项,第11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可以公司历史业绩或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公司业绩指标对照依据,公司选取的业绩指标可以包括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每股分红等能够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的综合性指标,以及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等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以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关指标作为对照依据的,选取的对照公司不少于3家。 E项,第17条规定,上市公司启动及实施增发新股、并购重组、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发行公司债券等重大事项期间,可以实行股权激励计划。
2023-09-04 09:42:411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的激励政策

法律分析:国家鼓励上市公司根据企业发展规划,采取分期授予方式实施股权激励,充分体现激励的长期效应。每期授予权益数量应当与公司股本规模、激励对象人数,以及权益授予价值等因素相匹配。中小市值上市公司及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重,最高可以由1%上浮至3%。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予的权益数量一般在公司总股本的3%以内,公司重大战略转型等特殊需要的可以适当放宽至总股本的5%以内。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二、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一)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四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纳税。(三)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2023-09-04 09:42:52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 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证券中介机构和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第二章 一般规定第七条 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外籍员工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的,可以成为激励对象。  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下列人员也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股权激励的目的;  (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  (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  (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  (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  (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2023-09-04 09:43:02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股权激励

天有五行,地有五岳,人有五官,音有五声,股权激励有五步!《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为薛中行老师首创、独创的股权设计理念与方法,是最具实战意义、操作性和实用性的品牌课程。“五步连贯股权激励法”,将股权激励的实施分解为“定股”、“定人”、“定价”、“定量”及“定时”五大步骤,环环相连,步步紧扣。能够有效帮助企业增强内部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该课程设计亦非常系统地针对国内占主导地位的中小企业的共性及特点,“量体裁衣”地为这些企业解决岗位定位,收益分配,资金有效利用等实际问题。不仅适用于上市企业,对于未上市或准备上市的成长型中小企业来说,将起到更大的激励效果。 定股1、期权模式股票期权模式是国际上一种最为经典、使用最为广泛的股权激励模式。其内容要点是:公司经股东大会同意,将预留的已发行未公开上市的普通股股票认股权作为 “一揽子”报酬中的一部分,以事先确定的某一期权价格有条件地无偿授予或奖励给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票期权的享有者可在规定的时期内做出行权、兑现等选择。设计和实施股票期权模式,要求公司必须是公众上市公司,有合理合法的、可资实施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并要求具有一个股价能基本反映股票内在价值、运作比较规范、秩序良好的资本市场载体。已成功在香港上市的联想集团和方正科技等,实行的就是股票期权激励模式。2、限制性股票模式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3、股票增值权模式4、虚拟股票模式定人定人的三原则:1、具有潜在的人力资源尚未开发2、工作过程的隐藏信息程度3、有无专用性的人力资本积累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对公司决策、经营、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或其他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邦三层面理论:1、核心层:中流砥柱(与企业共命运、同发展,具备牺牲精神)2、骨干层:红花(机会主义者,他们是股权激励的重点)3、操作层:绿叶(工作只是一份工作而已)对不同层面的人应该不同的对待,往往很多时候骨干层是我们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重点对象。定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一般不超过10年。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上市公司不得依据此计划再授予任何股权。1.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股票期权,均应设置行权限制期和行权有效期,并按设定的时间表分批行权。2. 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每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其禁售期不得低于2年。禁售期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和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确定激励对象可解锁(转让、出售)的股票数量。解锁期不得低于3年,在解锁期内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办法。定价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定量定总量和定个量定个量:1、《试行办法》第十五条:上市公司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权,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除外。2、《试行办法》在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期权或股权收益)的3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定总量1、参照国际通行的期权定价模型或股票公平市场价,科学合理测算股票期权的预期价值或限制性股票的预期收益。2、按照上述办法预测的股权激励收益和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股权授予数量。3、各激励对象薪酬总水平和预期股权激励收益占薪酬总水平的比例应根据上市公司岗位分析、岗位测评和岗位职责按岗位序列确定。
2023-09-04 09:43:311

企业股权激励要花钱吗

激励非福利,付出是认同的第一步。激励并非福利,即使很少的出资,只有在员工认同公司价值时才会同意出资,只有员工付出才会珍惜,才能感同身受。故授予员工的期权绝大多数公司都会选择让员工出资购买,即在期权授予协议中约定行权价,早期员工的行权价通常相对较低。行权价会参考公司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一定折扣合理设定,在A轮融资阶段的行权价通常为当轮融资每股估值的10%-30%。鉴于公司在不同融资轮次估值提升、每股价格提升,以及股份支付对于上市时报表的影响,期权的行权价也随之提升,越靠近IPO时行权价越高。
2023-09-04 09:43:482

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都有哪些?都有哪些优缺点

根据您的提问,华一中创在此给出以下回答: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以下几种●利润分成激励(超额分红激励方案与在职分红激励方案)超额分红激励:(1)让员工更关注利润、节约成本(2)让员工养成不断挑战目标的习惯,促进员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让员工感觉到与企业更紧密的关系(4)促进企业主体快速提升(5)给予团队更大激励,促进成长。在职分红激励:(1)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2)增加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荣誉感(3)提高全员对企业利润的关注度和参与感。【注意】这两个激励方式都是以现金的形式。●虚拟股激励机制:企业根据目前所拥有的资产总量拆分成虚拟的股份,在企业计划实施前与每一位被激励者签订契约,约定给予虚拟股票的数量、兑换时间、兑换条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被激励者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啦的现金形式收益,但不享受股票所有权。优点:(1)相对于其他股权激励方式而言,成本较低,只需要董事会制定会计公司进行资产核算、效益分析、价格约定等,设计的外部坏境少。(2)激励期长,避免短期行为。(3)解决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购可流通股”的法律障碍和变现问题。(3)被激励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决了员工没有钱买股的问题。(4)不影响公司的总资本和所有权架构,避免因变数导致对公司股价的非正常波动。缺点:(1)虚拟股激励机制对虚拟股的持有者约束没有股票期权的约束力强即缺乏真正风险所有者,约束机制效果不足。(2)虚拟股兑换时是依据当时公司股票的价格,如果价格过高,会导致公司的现金支出压力过大。●实股激励机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经营者一定数额的股票期权,经营者在一定的行权期内按约定的行权价格自愿购买,经营者享有表决权、分红权、送配股权等一切其他股东相等的权利。要注意,这种方式有以下缺点:(1)实股期权行权时对股票的来源和退出渠道存在问题,对于非上市公司而言,经营者所持有的股份还没有正常的退出渠道,无法变现,使所持股份不拒由应有的激励作用。(2)没有合适的考核机制,公平性存在很多争议。●合伙人激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合伙人拥有公司并分享公司的利润,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即为公司主人或股东的组织形式。优点:(1)所有者和经营者的物质利益得到了合理配置,有了制度保障。(2)除了经济利益提供的物质激励外,有限合伙人制对普通合伙人还有很强的精神激励。(3)合伙人制,经营者同时也是企业所有者,并且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能够自我约束控制风险。(4)公司中,出色的业务骨干有被吸收为新合伙人的机会,激励员工进取和对员工保持忠诚,并推动企业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缺点:(1)我国目前使用合伙人制的企业一般有三类,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咨询公司,人力资本密集,导致了轻资产、易复制、高裂变的特点,(简单点说,一个律师自己出去另立山头是相对容易的一件事)造成组织不够稳定。
2023-09-04 09:44:353

股权激励合伙企业上市后变现时间

股权激励合伙企业上市后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在有效期限内,上市公司采取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即一年之后投资者才可以出售,其解禁具体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公告为准。同时,每次解禁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限售性股票总额的50%,这意味着投资者全部卖出限售股时间不得少于2年。股权激励变现的含义上市 由于上市属于股票二级市场交易,属公开市场竞购,通常变现的倍数最高。但上市公司数量很少,愿意以成功上市为变现目标的公司,通常是在公司本身。公司被收购在公司被收购情况下,如果激励股权被任何资方现金购买,则员工持有的激励股权可以直接变现。投资人或大股东回购 公司在进行某一轮融资的时候,可以考虑和投资人商量支付一部分现金来购买公司现有的期权。
2023-09-04 09:44:461

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如何理解

拟筹划股权激励事项指的是公司打算筹划股权激励产生的事项,拟,中文有起草;设计和打算意思。《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2023-09-04 09:45:001

股权激励事项的办法条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适用本办法的规定。第三条上市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计划,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五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专业机构,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七条上市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二)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第九条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第十条上市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第十一条拟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标的股票来源:(一)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二)回购本公司股份;(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第十二条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所称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第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下列事项做出明确规定或说明:(一)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若分次实施的,每次拟授予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的禁售期;(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如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八)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九)公司授予权益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十)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十一)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如何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十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第十四条上市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不得向激励对象继续授予新的权益,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的,上市公司不得继续授予其权益,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当终止行使。第十五条激励对象转让其通过股权激励计划所得股票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三章限制性股票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限制性股票是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第十七条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业绩条件、禁售期限。第十八条上市公司以股票市价为基准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四章股票期权第十九条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激励对象可以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也可以放弃该种权利。第二十条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股票期权计划,决定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但累计授出的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不得超过股票期权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第二十二条股票期权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年。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第二十三条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行权。股票期权有效期过后,已授出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第二十四条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时,应当确定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第二十五条上市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可以按照股票期权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上市公司依据前款调整行权价格或股票期权数量的,应当由董事会做出决议并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或者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律师应当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本办法、公司章程和股票期权计划的规定向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第二十六条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一)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二)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三)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二十七条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第五章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第二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其拟订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九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独立意见。第三十条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至少应当包括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至(八)项、第(十二)项的内容。第三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对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已经履行了法定程序;(三)上市公司是否已经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四)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五)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对以下事项发表专业意见:(一)股权激励计划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规定;(二)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三)对激励对象范围和资格的核查意见;(四)对股权激励计划权益授出额度的核查意见;(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财务测算;(六)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股东权益的影响;(七)对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八)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九)上市公司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的合理性;(十)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第三十三条董事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后,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材料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抄报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所在地证监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备案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文件:(一)董事会决议;(二)股权激励计划;(三)法律意见书;(四)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五)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依照规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有关批复文件;(六)中国证监会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第三十四条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备案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可以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并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在上述期限内,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上市公司不得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及实施该计划。第三十五条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时,应当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还应当同时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三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应当对股权激励计划中的如下内容进行表决:(一)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和数量;(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股权激励计划中董事、监事各自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按适当分类)被授予的权益数额或权益数额的确定方法;(四)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标的股票禁售期;(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权的条件;(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及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九)对董事会办理有关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授权;(十)其他需要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三十八条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应当持相关文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信息披露事宜,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事宜。第三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证券账户,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以及不得转让的标的股票,应当予以锁定。第四十条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行权申请以及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经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上市公司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已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及时注销。第四十一条除非得到股东大会明确授权,上市公司变更股权激励计划中本办法第三十七条所列事项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上市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包括:(一)报告期内激励对象的范围;(二)报告期内授出、行使和失效的权益总额;(三)至报告期末累计已授出但尚未行使的权益总额;(四)报告期内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历次调整的情况以及经调整后的最新授予价格与行权价格;(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自的姓名、职务以及在报告期内历次获授和行使权益的情况;(六)因激励对象行权所引起的股本变动情况;(七)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财务报告中披露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第四十四条证券交易所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信息披露要求。第四十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在其业务规则中明确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办理要求。第六章监管和处罚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文件有虚假记载的,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自该财务会计文件公告之日起12个月内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应当返还给公司。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在责令改正期间,中国证监会不受理该公司的申请文件。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未按照本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披露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第四十九条利用股权激励计划虚构业绩、操纵市场或者进行内幕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中国证监会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第五十条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出具意见的相关专业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对相关专业机构及签字人员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整改等措施,并移交相关专业机构主管部门处理;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高级管理人员:指上市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标的股票:指根据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上市公司股票。权益:指激励对象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获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股票期权。授权日:指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指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在规定的期间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可行权日:指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行权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本办法所称的“超过”、“少于”不含本数。第五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4 09:45:101

上市国企管理层持股五模式是怎样的

模式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施的中长期激励。这种模式的关键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应当以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为条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以江中药业为例。2009年初,江中药业推出股权激励方案:江中药业授予激励对象300万份股票期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起五年内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江中药业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满足业绩条件的情况下,自首次授权日起第三、四、五年分三期匀速行权,每期可行权额度占总期权额度的1/3。 考核指标:2008、2009、2010年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2007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基准,2008、2009、2010年的净利润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激励对象范围:公司合资格的董事、高管及骨干员工共68人。股票来源与股票数量:300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0.95%。 然而从目前来看,“国企”身份限定往往使得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的激励力度大打折扣。表现在:审批控制严格、激励总量封顶(首次实施股权激励所占股权比例封顶1%)、收益水平封顶(40%)、授予及解锁(期权的行权限制期原则上不得少于2年,行权有效期不得低于3年)、业绩指标受限。也正因为如此,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股权激励的数量占比,远远少于民营上市公司。因而在目前政策框架下,国有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价值有限,更多的是一个试探性的信号,不能解决核心人才团队的根本利益和事业平台问题。有鉴于此,不少国有公司积极探索其他的高管持股方式。 模式二:管理层在集团公司持股 实践证明,有的上市公司管理层通过持股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达到间接持股上市公司的目标。以江中集团整体改制(见图3)为例。江中集团的前身是江西中医学院的校办小厂,经营管理层从1985年开始将这个校办小厂发展成为控股江中药业、中江地产两家上市公司的全国知名国有企业集团。与贡献形成巨大落差的是,企业的高管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产权改革问题悬而未决。2010年5月,江西省国资委对江中制药集团启动股权结构多元化改制工作。根据江中药业、中江地产在该年9月27日的公告,江中制药集团股权转让分为股权分拆转让及增资两步,引入战略投资者大连一方集团和技术研发机构,实现管理层参股。 具体步骤包括:第一,江中集团10%股权出让给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双方于9月15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于9月1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江西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江中集团股权(占总股本的30%),通过奖励及现金配售相结合的方式,授予江中集团管理层(由24名自然人组成),双方于9月15日签署《股权激励合同》,并于9月16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江西省国资委对江中集团进一步引进战略投资者—大连一方集团以货币方式对江中集团进行增资。本次增资后,一方集团将占江中集团总股本的27.143%。有关各方于9月18日签署《增资扩股协议》,并于9月20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改制、增资中涉及的股权作价依据为:江中集团2009年末经评估净资产总值约18.1亿元,同时扣除评估基准日后江中集团发生的债务,最终定价基数约为10.1亿元。 上述改制、增资工作完成后,江西省国资委、江西中医学院、军科院、管理层、一方集团分别持有江中集团一定的股权。军科院、江中集团管理层、一方集团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江中集团的控股股东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现在的问题是大型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之路一度被封死。这个局面,直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才得以改变。改革方向已定,但具体怎么操作,实践中还有很多问题要解决。 模式三:管理层在子公司持股 实践中发现,有大量国有集团公司,其子公司众多,子公司业务各有好坏,集团公司管理层希望在有发展前景的子公司中联合子公司核心人才持股。但是在国资委曾发文“禁止上持下”的规定下,集团公司管理层很难在子公司中持股,也就很难有动力去推动有发展前景的子公司去做大做强。 管理层在子公司持股的典型案例是中联重科2012年公开转让子公司股权,拟通过引进有实力的财务投资者,将核心人才团队一起引入,实现股权多元化。 2012年3月15日,中联重科公告称,为做大主业工程机械,决定剥离环卫机械辅业,通过湖南省产权交易所转让环卫机械全资子公司80%的股权,标的股权挂牌底价为32亿元。 当时,长沙合盛(中联重科及环卫机械管理层)和弘毅资本组成的联合竞标方宣称,拟以财务投资者身份持股不超过45%的股份。 2013年3月29日,中联重科公告称,挂牌出售公告期内,无意向受让方向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因此,公司决定终止挂牌出售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长沙中联重科环卫机械有限公司80%的股权。 模式四: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目前,除教育部批准的诚志股份定向增发方案外,其他国有上市公司的类似方案,尚未得到所属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更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目前,很多民营上市公司向管理团队定向增发股票,也尚未得到证监会的批准。 诚志股份的控股股东是清华控股,其实际控制人为财政部(通过教育部持股清华大学)。2013年6月3日,诚志股份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诚志股份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对象为清华控股、重庆昊海、上海恒岚和富国基金管理的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中清华控股是公司控股股东,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有外部投资人(A级委托人)和诚志股份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B级委托人)共同出资成立。 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9000万股,清华控股认购2800万股,重庆昊海认购2500万股,上海恒岚认购2500万股,富国-诚志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认购1200万股(其中,A级委托人认购800万股,B级委托人认购400万股)。发行价格6.96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013年8月19日,诚志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获得教育部和财政部批准。目前,非公开发行方案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批核准中。 值得一提的是,通常,高管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自己公司的股票,尤其是在行情下滑时,监管部门更是鼓励高管买自己公司的股票以维护稳定,但是,为什么不可以向管理团队定向增发股票?目前没有任何权威答案。 模式五: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 目前,国家对于国企管理团队与国企一起设立混合所有制基金,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法未明文允许即不可为”的现实情况下,混合所有制投资基金模式是否可复制到其他国企中,值得探讨。这其中,以达晨模式颇具有创新性。 达晨创投成立于2000年4月,是我国第一批按市场化运作设立的本土创投机构,已经发展成为目前国内规模最大、投资能力最强、最具影响力的创投机构之一。
2023-09-04 09:45:27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定?

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规定主要是为了激励员工们能够更好的工作,但是股权都是上市公司所有,员工有临时收益权。
2023-09-04 09:45:363

怎么查找实施了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啊

您好,请问一下,从哪里能找到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名单??非常着急,急着用,谢谢!
2023-09-04 09:45:555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算分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 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所得税 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月1日期,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 股权登记 日在2013年1月1日之后的,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以上就是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怎么算分红的解答。
2023-09-04 09:46:371

江淮汽车 股权激励 是否有意义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必须是公司员工,具体对象由公司根据实际需要自主确定,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其中,为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在正式颁布的《办法》中明确规定激励对象不应包括独立董事),但是有污点记录的人员不能成为激励对象,以督促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结合前一条规定,我们发现凡违法违规的公司和个人都得不到股权激励机制的照顾,这说明股权激励机制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要促优汰劣,从微观的角度来讲,对公司高管个人或群体实施股权激励,是使其全心全意把心思放在生产经营上,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得到实实在在的提高。每个上市公司质量得到提高,自然股市的整体质量也就得到提高。 在股票来源方面,《办法》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以及采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等三个来源。一直以来,股票来源是困扰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最大问题,随着新《公司法》的修订,在资本制度、回购公司股票等方面进行了突破,最终使得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法律障碍得以消除。这几个来源简单明了,既利于管理层监管又利于股民们监督,不给动歪脑筋的人以空子可钻。 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超过1%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从这里可以看出,管理层的意思还是着眼于激励,但具体公司规模大小的不同,可能还是会造成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国有大盘股,即使10%那也将是一个天文数字,而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公司来说,10%还很可能不够分。 在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方面,明确了股权激励不是无条件实施的,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以绩效考核指标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 此外,《办法》还针对股权激励计划中应该包括的事项和内容做出了较为详细规定或说明,此举给上市公司就如何进行股权激励计划信息披露提供了规范 2、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对于其他激励对象,激励是否与业绩挂钩由上市公司自行安排。 在时间方面,《办法》也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获授的股票规定了禁售期,要求在本届任职期内和离职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让,以鼓励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长期持股,将个人收益与公司业绩挂钩,克服任职期内的短期行为。对其他激励对象获授股票的禁售期由上市公司自行规定。 3、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发达国家证券市场通常采用的一种股权激励方式,由于具有“公司请客,市场买单”的优点,一直受到上市公司迅速腾空特别是人力资本密集、股价增长潜力比较大的公司的青睐。《办法》在制订过程中参考了国际空间上有关股票期权激励的一些通行做法: 股票期权的授出可以考虑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10年。为了避免激励众多创造对象有短期套现行为,《办法》要求权利授予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应保证至少1年的等待期,并且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激励对象分期按比例行权。 对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以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市价与公布前一日的市价孰高原则确定,不应低于其高者,以避免股价操纵。 考虑到激励对象,尤其是高管人员属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易出现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行为,《办法》以定期报告的公布和重大事件的披露为时点,设立了授予和行权窗口期,激励对象只有在窗口期内才能被授予股票期权或者是行权。 4、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为薪酬委员会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最后由股东大会批准。为了让中小股东尽可能参加表决,独立董事应当向所有股东征集投票权。公司应当聘请律师,并且在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可行性、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以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顾问和市场监督作用。 在股东大会批准之后,还需向证监会报备,无异议后方可实施。具体实施时,上市公司还应当为激励对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开设或指定由证券交易所监控的专用账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其行权申请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2023-09-04 09:46:47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四种主要模式有:分红、限制性股票、增值型股票、期权股1、 分红权 分红权是很多成长性企业采用的股权激励模式,他还有一个更让人熟知的名字叫着干股。 我们经常有听到别人说,老板给他多少多少干股,指的就是给他多少比例的分红权,他并不享有真正的股权或股份,只是按照协议享受利润分红, 使用这种激励模式一般不需要员工出钱,分企业当期的利润,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规定第二年6月份才分红,当年跳槽就没有了,起到留人的作用。 分红权是最简单也是最容易操作的一种模式,也是成长型性企业用的最多的一种模式。 2、增值权 这种方式适合盈利比较稳定的企业,利润几百万到一千多万,这时要谈理想,谈愿景,企业发展要成为行业的领先企业,未来要上市;这时候利润就不能全部分掉,要预留作为未来发展的需要; 前面谈到的分红权,一旦企业效益不好的时候,人才就很容易走,而采取增值权的方式,可以达到人走的时候很心痛的目的。 虚拟股票用的比较广为人知的就是华为的虚拟受限股模式:参与了华为配股的员工可以享受净资产增值收益,中间临阵脱逃的,增值部分就没有了,离职成本比较高。 比如A公司100万资本,利润100万 分红:利润*30%*股数/总股本 增值:1元/股+0.7元/股(预留利润)=1.7元/股,股份增值了!3、实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简单来说就是当期给你股权股份,但是你要卖的话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个条件一般指公司业绩条件,如果没有达到条件,就按约定的来处理,比如由公司按原价格回购注销等等。 由于是限制性股票给的是当期股权,是实股,需要去工商办理登记注册的,他会享有所有关于股东的权限,所以在实际操作中要非常谨慎。 一般来说企业在发展阶段有两个时期可以考虑给: 第一就是在创业期,这时企业的首要任务就是活下来,主要你上这条船就给你股权,这样给员工创业时期的安全感 第二就是IPO阶段,如果公司的市值还很小,尽量不要给实股,因为还没有到论功行赏的时候,可以考虑给期权。 4、期权激励 这个模式大部分适用于上市公司。所谓期权,就是约定什么时候给,给多少,按什么价格买?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权的权利。 激励对象有权行使这种权利,也有权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和偿还债务。拓展资料:1、股权激励在我国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应用了,当时叫员工持股,很多国有企业做股份制改造用的比较多,后来有些地方强制员工入股,在98年的时候员工持股就被证_会叫停。到了05年新公司法修订,06年出台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随后很多上市公司都开始搞股权激励。2、为什么我们感觉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在实施股权激励呢?其实这是做老板的被逼的,我们都知道这两年实体经济在往下掉,成本越来越高,加工资加不起,给奖金给不了,跟互联网这些新兴企业比,人才留不住,经营压力很大。这时候老板们就想着用其他的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3、传统的绩效考核再完善,员工也是为工资和奖金而工作,你花了很多钱激励员工,员工也会认为这是他付出之后应该得到的!股权激励再简单,员工也是为一份利润的分红而努力,因为股权赋予了员工一种当“小老板”的感觉!简单来说,钱的出处不一样,说法不一样,造成了员工工作心态的巨大差异!4、股权激励的本质是分利润,工资奖金分的是当期的利润,当前的钱,而股权激励除了分当期利润(也就是分红)外,还分未来的利润滚存(也就是企业增值的部分)。
2023-09-04 09:47:121

国有混合制企业做员工激励股权是否向国资委汇报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财政厅(局),各中央企业:  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8号)和《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印发后,境内、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积极探索试行股权激励制度。由于上市公司外部市场环境和内部运行机制尚不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有待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尚处于试点阶段,为进一步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股权激励的实施条件,加快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必须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并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在达到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一半以上、薪酬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的要求之后,要进一步优化董事会的结构,健全通过股东大会选举和更换董事的制度,按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的原则确定董事会成员人选,逐步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数量,增加董事会中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提名的、由公司控股股东以外人员任职的外部董事或独立董事数量,督促董事提高履职能力,恪守职业操守,使董事会真正成为各类股东利益的代表和重大决策的主体,董事会选聘、考核、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能必须到位。  二、完善股权激励业绩考核体系,科学设置业绩指标和水平  (一)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应建立完善的业绩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业绩考核指标应包含反映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创造等综合性指标,如净资产收益率(ROE)、经济增加值(EVA)、每股收益等;反映公司赢利能力及市场价值等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公司总市值增长率等;反映企业收益质量的指标,如主营业务利润占利润总额比重、现金营运指数等。上述三类业绩考核指标原则上至少各选一个。相关业绩考核指标的计算应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  (二)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其授予和行使(指股票期权和股票增值权的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下同)环节均应设置应达到的业绩目标,业绩目标的设定应具有前瞻性和挑战性,并切实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股权激励实施的条件。  1.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股权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或选取的同行业境内、外对标企业,行业参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行业分类标准确定,下同)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上市公司激励对象行使权利时的业绩目标水平,应结合上市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战略发展定位,在授予时业绩水平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并不得低于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凡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以下的不得行使。  (三)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业绩考核体系,切实将股权的授予、行使与激励对象业绩考核结果紧密挂钩,并根据业绩考核结果分档确定不同的股权行使比例。  (四)对科技类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业绩指标,可以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的特点及成长规律等实际情况,确定授予和行使的业绩指标及其目标水平。  (五)对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相关企业的业绩指标,应通过设定经营难度系数等方式,剔除价格调整、宏观调控等政策因素对业绩的影响。  三、合理控制股权激励收益水平,实行股权激励收益与业绩指标增长挂钩浮动  按照上市公司股价与其经营业绩相关联、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的原则,实行股权激励收益兑现与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的办法。即在达到实施股权激励业绩考核目标要求的基础上,以期初计划核定的股权激励预期收益为基础,按照股权行使时间限制表,综合上市公司业绩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对股权激励收益增幅进行合理调控。具体方法如下:  (一)对股权激励收益在计划期初核定收益水平以内且达到考核标准的,可按计划予以行权。  (二)对行权有效期内股票价格偏高,致使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的实际行权收益超出计划核定的预期收益水平的上市公司,根据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股票价格增长情况合理控制股权激励实际收益水平。即在行权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股权激励收益占本期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股权激励收益,下同)的最高比重,境内上市公司及境外H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40%,境外红筹股公司原则上不得超过50%。股权激励实际收益超出上述比重的,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不再行使或将行权收益上交公司。  (三)上述条款应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或股权授予协议上予以载明。随着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以及上市公司市场化程度和竞争性的不断提高,将逐步取消股权激励收益水平限制。  四、进一步强化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科学规范实施股权激励  (一)完善限制性股票授予方式,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水平。  1.上市公司应以严格的业绩考核作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前提条件。上市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的业绩目标应不低于下列业绩水平的高者:公司前3年平均业绩水平;公司上一年度实际业绩水平;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  2.强化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约束。限制性股票激励的重点应限于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及价格的确定应符合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且股权激励对象个人出资水平不得低于按证券监管规定确定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的50%。  3.限制性股票收益(不含个人出资部分的收益)的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业绩指标的增长幅度(以业绩目标为基础)。  (二)严格股权激励对象范围,规范股权激励对象离职、退休等行为的处理方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重点应是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骨干,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未在上市公司任职、不属于上市公司的人员(包括控股股东公司的员工)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监事不得成为股权激励的对象。  股权激励对象正常调动、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授予的股权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可行使的部分可在离职之日起的半年内行使,尚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行使。股权激励对象辞职、被解雇时,尚未行使的股权不再行使。  (三)规范股权激励公允价值计算参数,合理确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  对实行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激励方式的,上市公司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国际通行做法,选取适当的期权定价模型进行合理估值。其相关参数的选择或计算应科学合理。  对实行限制性股票激励方式的,在核定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时,除考虑限制性股票赠与部分价值外,还应参考期权估值办法考虑赠与部分未来增值收益。  (四)规范上市公司配股、送股、分红后股权激励授予数量的处理。  上市公司因发行新股、转增股本、合并、分立、回购等原因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权授予数量或行权价格的,应重新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后由股东大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对于其他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授予数量、行权价格或其他条款的,应由董事会审议后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上市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出具专业意见。  (五)规范履行相应程序,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  建立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沟通协调机制。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其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应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并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将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应的管理考核办法等材料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建立社会监督和专家评审工作机制。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除按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予以公告外,同时还应在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网站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评议。同时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进行评审。社会公众的监督、评议意见与专家的评审意见,将作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审核股权激励计划的重要依据。  建立中介服务机构专业监督机制。为上市公司拟订股权激励计划的中介咨询机构,应对股权激励计划的规范性、合规性、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  (六)规范国有控股股东行为,完善股权激励报告、监督制度。  国有控股股东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国家政策,维护出资人利益。  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国资发分配〔2006〕8号、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及本通知的要求,完善股权激励报告制度。国有控股股东向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报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时,应同时抄送财政部门。国有控股股东应当及时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年度行使情况等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国有控股股东有监事会的,应同时报送公司控股企业监事会。  国有控股股东应监督上市公司按照《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为股权激励的实施提供良好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进展情况,包括公司的改革发展、业绩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激励对象薪酬水平、股权行使及其股权激励收益、绩效考核等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和对外披露。  在境外和境内同时上市的公司,原则上应当执行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文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技术骨干应在同一个资本市场(境外或境内)实施股权激励。  对本通知印发之前已经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国有控股股东应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和要求上市公司对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修订完善并报国资委备案,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09-04 09:47:22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背景

现代化的股权激励制度的源头是美国, 20世纪 90 年代初被引入中国。在市场经济逐渐规范的形势下,人力资本不断提升,公司面临人才流失的困境,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为了公司留住核心人才的长远利益,凭借有限薪资吸引更多人才,许多的上市公司都在逐步实行股权激励的措施。 股权激励制度优点 1 、股权激励可将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逐渐趋同,弱化双方的矛盾,有效提升员工的归属感与积极性,留住能力强的人才,形成双方利益共同体; 2 、员工获取企业利益的同时也承担一定的损失分享,股权激励可有效促使业绩激励,经营者不断创新,采用新技术,新的经营管理方式,有效提升企业的业绩与能力水平; 3 、约束经营者的不良行为,弱化短视行为,兼顾企业的未来长远利益,提升企业未来的创造价值与竞争力; 4 、实行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成果员工共享,吸纳人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
2023-09-04 09:47:321

未上市公司如何做股权激励方案?

之前听朋友提过法财达做企业股权这块挺有名的,是专门处理企业股权问题的法律公司,给朋友公司做得股权架构不错,可以咨询咨询。更多内容可以统一去知道一下。
2023-09-04 09:47:504

上市公司如何选择股权激励

对于已上市公司来讲,由于企业已经走过高速增长期,对员工而言期权的增长获益空间变小,且有上市后破发或估值倒挂的风险;相较而言,限制性股票因为没有行权价,对被授予激励的员工而言获益空间更大,因此成为已上市企业更普遍应用的激励工具。通常企业在上市前,在形成规范的股权激励机制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会释放2-4%的期权,所以如果一开始预留10-15%的期权池,一般是五年左右就会发完。如果公司上市很快,那可能员工激励池当中有一部分还没用完就上市了。也有挺多公司,头先个激励池已经用完了,但还没有上市,为了支撑的持续激励,那就需要跟股东协商扩充激励池,修订旧计划或审议通过新的计划。
2023-09-04 09:48:051

股权激励的模式有哪些

股权激励的模式一般分为两大类别,即权益结算类和现金结算类。权益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业绩股票、员工持股计划等,这种激励方式的优点是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真实股权,公司不需要支付大笔现金,有时还能获得现金流入;缺点是公司股本结构需要变动,原股东持股比例可能会稀释。现金结算类中的常用模式包括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计划、业绩单元、利润分享计划等,其优点是不影响公司股本结构,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不会造成稀释。缺点是公司需要以现金形式支付,现金支付压力较大。而且,由于激励对象不能获得真正的股份,对员工的激励作用有所影响。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来看,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和股权增值权激励是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模式。
2023-09-04 09:49:182

股权激励的股份来自哪里

激励股权到底从哪里来?在解决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时,我们会遇到哪些困难?这些困难我们怎么去解决?在公司运营过程中,我们要引入一个新的合伙人,那么我们要给这个新的合伙人股权,这个股权从哪里来呢?我们要引入一个高管,对这个高管来说,无论你给的是工商股权还是股份期权,他股权从哪里来?我们要给员工进行股权激励,给员工股份期权,这个股份期权又从哪里来?今天就这些问题大家重点讲一下激励股权的来源。激励股权来源一-团队组建之初一般来说,激励股权最常见的来源就是在团队组建之初,我们就把激励股权给确定下来。也就是在我们创业项目组建团队的时候,我们要分配好股权。比如说,你们有三位合伙人,要做一个项目,在组建团队的时候,必然要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配问题,也就是说要百分之百的工商股权在你们三个人之间进行怎样的一个分配。经过商议你们决定分配的结果是大股东70%。二股东20%,三股东10%。这是时候股权分配完毕了,但你会发现,如果我们这个项目发展过程中,需要引入新的合伙人,需要引入高管,需要对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并没有解决这些人他们所需要的股权从哪里来。所以我们有律在给创业项目做股权架构设计的时候,都会提前预留出一部分股权做股权激励。也就是说,当你们三位合伙人在分配股权的时候,我们会设计好,你们的股权里面要拿出10%到20%股权,用于后面的股权激励。这就是团队组建之初,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激励股权来源二-股权融资之前在这时候,有两种方式来解决一种是主动地另外一种就是被动的。一般情况下,投资人会要求你在融资之前解决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在这里,采用有律创始人,有律律师事务所主任,著名股权专家 王英军律师讲述的一个真实案例,来为大家解答:王律师之前服务过的一个教育项目,创始团队有三个人。刚开始就预留了10%的激励股权,后来又引入一个小的合伙人,拿出去了40%的股权,也就意味着他们激励股权其实只剩下60%。投资人进来的时候仍然按照他们原来的方案,也就是还剩余60%股权方案继续实行股权激励方案。如果他们没有提前预留激励股权,投资人一般都会要求他们至少应该预留10%以上的激励股权,才能满足投资人的要求。这就是尽量在投资人要求我们预留之前,自己就预留好。当然也不是说预留好之后,投资人就会完全遵照我们原来的方案进行,有时候也会进变动。激励股权来源二-股权融资之后一般来说要么从创始团队拿出一部分股权,来做后面的股权激励。要么是跟投资人一起,拿出一部分激励股权来做后面的股权激励。通常情况下,投资人在投资我们每一个项目的时候,都会有一个条款要求说,公司的激励股权不会涉及到,或者不能用投资人的股权。公司的激励股权完全来源于创业团队自身持有的股权。这就是几种激励股权的来源,以及在什么样的时机,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解决激励股权的来源问题。
2023-09-04 09:49:306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如下:1、股权激励可分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方式;2、上市公司:(1)居民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符合规定的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2)上市公司授予个人股权激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3、非上市公司:(1)符合7个递延纳税条件的,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应在获得股票(权)时,对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差额,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4、所得税处理: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境内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境外上市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比照执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上市公司以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实行股权激励的,适用本办法;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实行股权激励的,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行股权激励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第四条 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3-09-04 09:49:56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是什么含义?

股权激励是指以股票作为手段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所谓股权激励是指以股权为基础(stock—based)的激励制度,主要有两种方式即限制性股票所有权(restrictedstockownership)和股票期权(stockoption) 股权激励方式是指企业通过在一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股票)对经营者拥有一定数量的企业股权,从而进行激励的一种制度,它能够将企业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有效结合起来使经营者站在所有者的立场思考问题达到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收益共同发展的双赢目的。简言之,股权激励,是指企业经营者和职工通过持有企业股权的形式,来分享企业剩余索取权的一种激励行为.希望采纳
2023-09-04 09:50:061

如何找到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不要在这问了,给到的方案未必适合你公司,不如去咨询专业处理企业股权问题的机构,北京的法财达和中嘉律师事务所做这块不错,可以咨询试试; 知道更多可以加速去知道了解下。
2023-09-04 09:50:173

关于股权激励

可以找法财达帮设计一下,他们是股权领域的专业机构,有双师团队全程服务,非常专业。详情统一去知道问一下就可以了。
2023-09-04 09:50:283

股权激励有哪些模式?

  目前,市面上关于股权激励工具的有很多种。但富途ESOP认为,最简单的区别方式在于激励支付方式的不同。常见的股权激励工具按照对激励对象的支付方式划分,主要为两大类:实股类激励和现金类激励。其中,实股类包括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现金类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份奖励。  股票期权,可以理解为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份看涨公司未来发展的期权。如果未来公司股票上涨,员工则拥有低价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力。  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低价授予员工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当员工满足股权激励计划条件时,如达到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等,才能出售限制性股票获得收益。  股票增值权,是公司授予员工的一种权利,当公司股价上升时,员工可以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价升值收益。和实股类激励不同,股票增值权不涉及实际的股票发行和交易。员工并不实际拥有股票以及相应的投票权、分红权等,行权后获得的收益公司将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虚拟股份奖励,是指公司将授予员工的股份存入信托,等到员工满足激励条件后,由信托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后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事实上,员工并没有获得真实的股票,而是获得一个二级市场公司股票价格的现金奖励。  富途ESOP专家认为其实两者之间没有优劣之分,只有气质上的不同。企业需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激励工具。  例如,H股公司通常选用现金类的激励工具,包括股票增值权和虚拟股份奖励。从企业层面考虑,现金类的激励工具不会影响公司的总资本与股权结构,股东的控制权也不会受到影响,因此能更加灵活方便地实施激励机制。  从员工的角度出发,由于H股的行权交易涉及到境内个人的境外投资行为,必须依据流程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才能持有或交易。而采用现金类的激励方式,员工可以避免一系列的备案流程获得现金形式的奖励。  当然企业的情况都各有不同,股权架构以及业务布局的微小区别都会影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2023-09-04 09:50:472

股权激励需要出钱吗

股权激励自己要出钱。上市公司推行股权激励的时候都是带行权价格的,如果价格低于市场价则公告取消或调低。双方的入股合同解除,至于双方的劳动合同解除与否,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此外,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折扣问题:1、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存量,即从二级市场购入股票,则按照《公司法》关于回购股票的相关规定执行2、如果标的股票的来源是增量,即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取得股票,其实质属于定向发行,则参照现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有关定向增发的定价原则和锁定期要求确定价格和锁定期,同时考虑股权激励的激励效应。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股权激励员工是否要花钱购买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答案是肯定的。实际上,一般公司推行股权激励员工都有明确的带行权价格,如低于市场价的,则公告取消或调低。扩展资料:股权激励,也称为期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是目前最常用的激励员工的方法之一。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从而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从而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股权激励
2023-09-04 09:51:042

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和定向增发有以下区别:1、对象不同。股权激励的对象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定向增发的对象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2、股权限制不同。定向增发的股权在6个月内不可以转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激励对象:(一)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二)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股权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2023-09-04 09:51:191

股权激励方案中,常见激励方式有哪些

在激励下属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不同的激励方式。激励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恰当地运用可以使激励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人事激励的方式主要有:1. 目标激励设置适当的目标,激发人的动机,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称为目标激励。目标在心理学上通常称为“诱因”,即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外在物。一般地讲,个体对目标看得越重要,实现的概率越大。因此,设备的目标要合理、可行,与个体的切身利益要密切相关;要设置总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总目标可使人感到工作有方向,但达到总目标是个复杂过程,有时使人感到遥远或渺茫,影响人的积极性。因此要采取“大目标,小步子”的方法,把总目标分成若干个阶段性目标,通过实现几个阶段性目标来实现总目标。阶段性目标可使人感到工作的阶段性、可行性和合理性。某输电线路架设队承担了一处山地架设线路任务。由于山高、路险、石多,整个工程对技术和工期的要求都很高,领导根据大多数职工的家属在农村的情况及工程要求,分别设置了两个与职工利益相近的目标:一个是多劳多得的经济目标,一个是“麦子黄了就是工期”的时间目标。尤其是后一个目标,对家住农村的职工的心理影响非常大。为此全队士气高涨,每天工作达15、16个小时,最后整个工期缩短了一半,工程质量全优。全队高质高效地完成了架设任务,也理所当然受到了领导的奖励。2. 奖罚激励奖罚激励是奖励激励和惩罚激励的合称。奖励是对人的某种行为给予肯定或表扬,使人保持这种行为,奖励得当,能进一步调动人的积极性。惩罚是对人的某种行为予以否定或批评,使人消除这种行为。惩罚得当,不仅能消除人的不良行为,而且能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奖惩都是一种强化手段,奖励是对人行为的肯定,是正强化,属直接激励。而惩罚是对人的行为的否定,是负强化,属间接激励。奖励的心理机制是人的荣誉感、进取心理,有物质和精神需要。惩罚的心理机制是人的羞怯、过失心理,不愿受到名誉或经济的损失。奖罚激励的心理过程是通过反馈实现的。奖励或惩罚与实际情况相符合,即奖罚分明,是正反馈,奖励或惩罚不符合实际情况,或不公平,是逆反馈。因此,在实施奖罚激励时要尽量做到与实际情况相符。某地中药厂规定:职工迟到了就罚款。第一次迟到罚款12元,第二次30元,第三次50元,并将迟到情况和罚款情况输入电脑。一次,一位女工骑车上班途中摔倒受伤,另一位女工因护送受伤者去医院而迟到了3分钟,罚不罚这位做好事的女工呢?大家对此争论不休。厂长对此的裁决是:其一,迟到一次罚12元,这是制度,不容更改,因而罚款分文不能少;其二,女工做了好事,精神可嘉,所以迟到情况不输入电脑;其三,设立精神文明奖,每次奖励15元。这样赏罚分明,功过清楚,既执行了纪律,又使大家心服,从而起到了很好的激励效果。3. 考评激励考评,是指各级组织对所属成员的工作及各方面的表现进行考核和评定。通过考核和评比,及时指出员工的成绩、不足及下一阶段努力的方向,从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了让“考评激励”发挥最大的作用,在考评过程中必须注意制定科学的考评标准,设置正确的考评方法,提高主考者的个体素质等。4. 竞赛与评比的激励竞赛在组织内是一种客观存在,在正确思想指导下,竞赛以及竞赛中的评比对调动人的积极性有重大意义。竞赛与评比的心理学意义是:(1)竞赛与评比对动机有激发作用,使动机处于活跃状态。(2)竞赛与评比能增强组织成员心理内聚力,明确组织与个人的目标,激发人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3)竞赛与评比能增强人的智力效应,促使人的感知觉敏锐准确、注意力集中、记忆状态良好、想象丰富、思维敏捷、操作能力提高。(4)竞赛能调动人的非智力因素,并能促进集体成员劳动积极性的提高。(5)团体间的竞赛评比,能缓和团体内的矛盾,增强集体荣誉感。美国某家大公司,为鼓励员工,想出了一个很有特色的办法:给评比优异者发一块“好家伙”奖章,上面有公司总裁的亲笔签名。每得5块“好家伙”奖章,就可得一个更高的奖励——晋升。颁发“好家伙”奖章时,公司不刻意安排专门的场合。授奖仪式简短但很隆重:当某一经理走进门厅并把铃按响时,人们会立刻停下手头上的工作,从各自的办公室走出来,经理宣布公司决定:“本人谨此宣布,公司授权本人向×××颁发‘好家伙"奖章一枚,以表彰他在×××工作中所做出的突出成绩。”大家报以热烈的掌声,受奖人接过奖章,仪式就此结束。“好家伙”这个奖章名称本身显得颇亲切,甚至带有点幽默感,加上经理的表演风趣,整个颁奖过程妙趣横生,所以职工们不会很认真对待这个仪式,但却都非常在乎这枚奖章,因为这枚奖章意味着公司对自己工作的肯定。事实上,这个公司不仅普通职工渴望获得“好家伙”,就是高级经理同样也热衷于“好家伙”。因此,每位员工都奋力工作以求得到该奖。一位新近荣升的公司副总裁在布置他的办公室时,郑重其事地把第5枚“好家伙”奖章钉在墙上,他望着他的下属,有点不好意思地说:“我看惯了‘好家伙",不挂就感到挺不自在。”5. 领导行为激励领导者行为通过榜样作用、暗示作用、模仿作用等心理机制激发下属的动机,以调动工作、学习积极性,称为领导行为激励。领导的良好行为、模范作用、以身作则就是一种无声的命令,能够有力地激发下属的积极性。“军井未汲,将不言渴”,“上有所好,不必甚焉”。如果领导者在每个工作日中仅有两个小时呆在办公室,其余六个小时都在麻将桌上度过,那他就不能要求下属全力以赴地工作,如果领导者兢兢业业,废寝忘食,那他的下属也必能效法而冲锋在前,勇于承担艰巨的任务6. 尊重和关怀激励领导对下属的尊重和关怀是一种有力的激励手段,从尊重人的劳动成果到尊重人的人格,从关怀下属的政治进步到帮助解决工作与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则能产生积极的心理效应。战国时,魏国大将吴起曾驻守西河。有一次他见一个士兵身上生疮化脓,就亲自跪在他身边用嘴为他吸脓,士兵的母亲听到这件事后大哭起来,别人问她为啥要哭,她说:“以前吴将军也曾为孩子的父亲吸过脓,结果他父亲打仗时拚命冲锋,死在战场上,现在将军又为我儿子吸脓,我害怕又失去亲人呀!”由此可见,企业领导对于下级的关怀,哪怕是微不足道,但却是出自真诚的关心,对于下级都是无穷的激励。因此,翔激励法被人们称之为“爱的经济学”,即无需投入资本,只要注意关心、爱护等情感因素,就能获得产出。总而言之,领导者在对下属实施激励的时候如果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各种方法,就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预期的目的。华一世纪网提供
2023-09-04 09:52:005

上市公司奖励员工股份

这个事情,应当如此操作:1、员工与公司签订《股权激励协议》,对楼主所说事项进行明确约定;2、公司将其上市股票回购,但受到以下两点限制:(1)收购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2)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3、公司将其回购之股票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2023-09-04 09:52:261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问题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每单位份额对应的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 元,设立时份额合计不超过 12,000 万份,对应出资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是个合资平台,份额不代表上市公司股份,类似基金。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以全额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持有上市司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4,389,173 股,认购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以接近市场价格的方式购买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短期不流通,但同样享受分红,用于激励职工为企业发展出力。因为员工持股计划总资金为1.2亿元,买进4,389,173 股,则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价格是每股27.34元你可以把这价格和该公司发此公告时的市场价格做对照
2023-09-04 09:52:371

公司要做股权激励 ,该不该参与有什么好处

2023-09-04 09:52:498

股权激励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法律分析:股权激励方案必须经过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字认可才能生效。法律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九条 上市公司依照本办法制定股权激励计划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载明下列事项:(一)股权激励的目的;(二)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拟授出权益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来源、数量及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分次授出的,每次拟授出的权益数量、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百分比;设置预留权益的,拟预留权益的数量、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的标的股票总额的百分比;(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各自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其他激励对象(各自或者按适当分类)的姓名、职务、可获授的权益数量及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百分比;(五)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可行权日、行权有效期和行权安排;(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者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七)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的条件; (八)上市公司授出权益、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程序;(九)调整权益数量、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或者行权价格的方法和程序;(十)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涉及估值模型重要参数取值合理性、实施股权激励应当计提费用及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十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终止;(十二)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以及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死亡等事项时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十三)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十四)上市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其他权利义务。
2023-09-04 09:53:151

内地公司去香港上市,做股权激励有哪些法律法规的限制?

不会影响。你可以持有任何一个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的股票,只是境外交易所的股票交易起来比较麻烦而已
2023-09-04 09:53:263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股权激励在国内上市公司大范围施行始于2005年,当时股权分置改革全面展开,部分上市公司将股权激励与股权分置改革相结合,主要采取的是非流通股股东转让股票的方式。在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后,更多的上市公司开展了股权激励,因当时股价较低,大部分公司采用的是股票期权,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层也因此受惠。但到2007年前后,股价已经大幅度上涨,股票期权带来的激励额度变得非常有限,甚至可能出现不具备行权条件的情况,因此,一些上市公司又推出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 目前,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虽然股票价格大幅下挫,似乎更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但实际上,股权激励兑现的前提是达到业绩条件要求,当前的经济环境下大部分上市公司很难达到。监管层对业绩指标的一般要求是: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股票期权等待期或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期权成本应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2006—2008年上半年,大部分行业都处于周期性高点,利润水平也处于高位,但自2008年下半年起出现下滑,现在处于低位,在业绩上很难满足股权激励的要求。随着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日趋完善,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股权更加分散,以及股东价值最大化的理念被普遍接受,股权激励在未来一定会得到更大的范围内的实行和发展。
2023-09-04 09:53:431

鹿柴古诗的意思翻译

  《鹿柴》古诗翻译:山中空旷寂静看不见人,只听得说话的人语声响。夕阳的金光直射入深林,又照在幽暗处的青苔上。《鹿柴》是唐代诗人王维的作品,其创作于唐天宝年间,王维在终南山下购置辋川别业。鹿柴是王维在辋川别业的胜景之一。辋川有胜景二十处,王维和他的好友裴迪逐处作诗,编为《辋川集》,这首诗是其中的第五首。    《鹿柴》原文   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景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鹿柴》赏析   这首诗写一座人迹罕至的空山,一片古木参天的树林,意在创造一个空寂幽深的境界。第一句先正面描写空山的杳无人迹,侧重于表现山的空寂清冷。之后紧接第二句境界顿出,以局部的、暂时的“响”反衬出全局的、长久的空寂。第三、第四句由上幅的描写空山传语进而描写深林返照,由声而色。    作者简介   王维,唐代诗人。字摩诘。原籍祁,其父迁居蒲州,遂为河东人。开元进士。累官至给事中。安禄山叛军陷长安时曾受职,乱平后,降为太子中允。后官至尚书右丞,故亦称王右丞。晚年居蓝田辋川,过着亦官亦隐的优游生活。诗与孟浩然齐名,并称“王孟”。前期写过一些以边塞题材的诗篇,但其作品最主要的则为山水诗,通过田园山水的描绘,宣扬隐士生活和佛教禅理;体物精细,状写传神,有独特成就。兼通音乐,工书画。有《王右丞集》。
2023-09-04 09:44:091

五水共治是什么,谈谈五水共治的意义及实现路径

“五水共治”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五水共治是指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这五项。这是一个大目标、大思路。这是浙江省政府近期推出的大政方针,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浙江是著名水乡,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五水共治是一石多鸟的举措,既扩投资又促转型,既优环境更惠民生。水文化的价值在于它让人们懂得热爱水、珍惜水、节约水;进行五水共治,是平安浙江建设的题中之义,直接关系平安稳定、关乎人水和谐。可治理自来水、江水、河水等水流的污染问题。浙江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抓“五水共治”倒逼转型,是由客观发展规律、特定发展阶段、科学发展目的决定的。水是生产之基,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和产业结构,决定了什么样的水体水质,治水就是抓转型;水是生态之要,气净、土净,必然融入于水净,治水就是抓生态;水是生命之源,老百姓每天洗脸时要用、口渴时要喝、灌溉时要用,治水就是抓民生。可以说,“五水共治”是一举多得的举措,既扩投资又促转型,既优环境更惠民生。抓治水就是抓改革、抓发展,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迫在眉睫。
2023-09-04 09:44: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