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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房改房出让金怎么算的

2023-09-14 23:55:28
TAG: 划拨 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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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也不做稀饭了

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共分为以下三种,具体如下:

(1)房改房

1、土地性质为出让则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房屋的土地性质为划拨,需缴纳土地出让金标准为:房屋评估价的1%。

(2)经济适用房

1、房产证年限在五年以内,无法上市买卖。

2、房产证年限超过五年,按照房屋评估价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

(3)商品房

1、商品房土地性质是出让的,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2、土地性质是划拨的需要缴纳土地评估价的40%(划拨转出让的商品房还需缴纳土地评估价3%的土地契税,以及120元的新土地证费)。

房改房是指按照国家规定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职工的享受国家一定优惠政策的房屋,其在上市转售时存在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房改房产权证基本可分为两种:按成本价购买的产权证和按标准价购买的产权证。成本价的产权证说明该房屋的使用、占有、处置的权利全部归产权人所有,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就可处置,但该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在收益权上受到一定的限制。房改政策规定:原以标准价购买公房的职工,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理顺到成本价,在补交购房时标准价与成本价差价款后,获得全部产权,并换新的产权证书。全产权,可以上市交易。房改房已经交纳土地出让金上市交易后再次进入市场交易的,按照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交易的有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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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9:10:281

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法律依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 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2023-09-04 19:10:451

土地出让金谁承担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出。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含义是什么土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一定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期限地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为:(1)出让方的主体资格特定,只能是国家;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2)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有期限、附条件的土地使用权转移。(3)土地使用权出让属于要式法律行为;(4)土地使用权出让法律关系是国家与用地者之间的一种资源分配关系,不适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则。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五条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1:371

出让金是什么意思谁付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大修理基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1:491

土地出让金交给哪个部门

土地出让金缴纳给国土资源部门。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曾是负责土地资源 、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的主要职责是:(一)拟定有关法律法规,发布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农业部负责的海洋渔业资源除外,下同)等自然资源管理的规章;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研究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政策;制订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地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三)监督检查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海洋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海洋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制订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定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对外合作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审定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的资格,确认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和国家财政拨给的其他资金。(十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2:001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从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安排)了哪些专项资金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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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土地收益分配新机制拟浮出水面

昨天从国土资源部相关人士处证实,继9月初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调整分配机制以解决地方政府“土地财政”问题后,具体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也基本草拟完成。 据悉,这部《办法》草案中提出,土地出让金将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并接受地方人大的监督。特别是此前要求的土地出让金增值收益部分的15%必须用于农地复垦和土地整理开发的做法,被提高为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作此用途。 此外,为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收支,《办法》还提出将采取在国库中设立“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专帐”的方式,按照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一定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并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作为当期收入安排使用。 嘉凯行销运营总监林戈指出,新的土地利益分配机制不光是要减弱地方政府长期高涨的卖地“冲动”,更重要的是通过纳入国家财政体系的严格监管,更完善地解决了土地收益的使用问题,真正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易居(中国)研发中心的评论员也表示,办法的内容涉及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专账、分配体制等方面,在财政预算“体外循环”了多年的土地出让金也重归规范管理,并将做到 “收支分开”和“专款专用”,这也从原则上保证了土地出让金不再是地方政府操作的小金库。 “国家制订政策都有一定的脉络,在收紧土地‘闸门"后,强化对土地资金的监管又成为重要的一步,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便体现出国家通过‘反哺"农村、居住保障等推动城市协调性发展的目的。”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院副院长陈晟认为。 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如果没有好的法律制度、严格的管理制度及执法机构,要想达到上述目标同样不容易。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体系,能否减弱地方政府对土地审批的冲动,能否清除一些地方官员与房地产开发商合谋,这些仍有待观察。
2023-09-04 19:12:341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分配比例

地方70%,中央3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 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扩展资料《土地出让金问题须从根上治》全国首次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之际,土地出让金管理再度引发关注。国土资源部数据显示,全国土地出让价从2001年的1296亿元,到去年首次超过4万亿元,13年间增长超30倍,总额累计19.4万多亿元。然而,这近20万亿元的巨额资金,多数处于“封闭运行”,导致违规不断、腐败滋生。这也可以从2008年和2010年对部分地区土地出让金的审计报告中得到证实。土地出让金管理中的问题,不是缺乏制度的结果,而是制度得不到遵守的结果。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和使用,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法规,均对其作了规范,其中,“收支两条线”、强化与公共财政预算的协调和衔接,是基本要求。然而,制度再“丰满”也抵不过现实运作中的“骨感”:做假账减少固定支出者有之,不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者有之,侵吞挪用者有之,且绝非个别现象。不遵守制度,诚然有制度纰漏和不法者借机寻租的因素,但更根本的原因,在于土地出让金这本账上,在记录地方预算外主要收入的同时,还“记录”了沉重的地方利益诉求,以及多年形成的地方治理惯性。既要发展经济又要发展公共服务,是地方治理的两大要务。而经济增长模式单一导致地方财政来源单一,限制了地方的治理空间。面对越来越繁杂的地方事务和刚性公共支出,依靠土地差价补充地方财政收入,充分利用地方债务平台,成为不少地方的共同选择。无论是地方治理义务还是履行还债义务,客观上对土地出让金的管理构成了挑战。而在主观层面,不少地方预算管理水平仍然较低,对本应纳入基金预算的土地出让金更是缺乏科学管理的认识,加之地方用钱决策尚未与人大等机构形成机制化的协调模式,因此土地出让金常常游离于监管之外。可以说,土地出让金乱象集中显现了地方财权事权不统一、预算管理滞后、决策机制不科学等弊端。因此,从根上革除弊端,才能让土地出让金变成明白账。首先,要把治理土地出让金问题与正在深入推进的财税体制改革结合起来。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其着重点就是对央地关系的适度调整,尽可能实现地方财权和事权的相对统一。一旦地方能够获得长期稳定、与其管理事务相当的财政收入,那么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就会减轻,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阳光化使用的环境就可形成。土地出让金问题还反映出加快修订预算法的现实需要。提高预算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是预算法修法的核心,地方基金预算如何实现与财政预算的协调,能否让人大对基金预算实施全程监督,土地出让金将是一个重要考核标准。土地出让金存在的问题也呼唤着地方治理的优化。在地方获得更多财权的前景下,怎样让权力得到规范,怎样提高地方花钱的决策水平是一个重大课题。明确事权,同样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2023-09-04 19:13:011

土地款返还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1、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购买安置回迁房;2、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拆迁(代理拆迁、拆迁补偿);3、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开发项目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4、土地出让金返还用于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学校、医院、幼儿园、体育场馆);5、政府将土地出让金返还给其它关联企业或个人;6、政府主导拆迁,土地出让金返还未约定任何事项,只是奖励或补助。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
2023-09-04 19:13:171

土地出让金未交土地被收回法律条件是什么?

不可以,一般的话在土地拍卖成功后,中买者须在一个月内签订合同,而签合同的前提是需缴纳出让金
2023-09-04 19:13:293

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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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怎么计算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如下:1、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上上述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如果有异议,可以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需要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五条 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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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出让金应该由谁交

土地出让是金购买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资金,需要支付给国家,一般情况下,是由开发商出面购买支付,然后在办理两证的时候要交纳契税。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国有出让土地才允许转让,因此如果你要转让的土地是集体土地,则需要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后才能够转让,因此所产生的土地出让金应有征用土地使用人缴纳。如果已经是国有土地则可以直接转让,但是需达到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规规定允许转让的条件。已经出让的土地再转让的,卖方应缴纳营业税,买方应缴纳土地交易契税(当然还有其它的比如印花税、手续费等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扩展资料:土地出让金具有地租而非税性质。税收是国家作为管理者对纳税人为国家缴纳的经济义务,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土地出让金,将累计若干年地租总和,采取一次性收取,则又似有税收的非租性质。土地出让金自身就是这样一个内在矛盾的复合体。也就是说,土地出让金,似租非租,似税非税。在土地国有的情况下,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国土资源部要求开发商必须在1年或2年内开发,如囤积土地要罚款或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地方政府多数不执行多数袒护开发商,导致房源紧张房价暴涨),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或分次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款称为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的高低与土地的用途、位置和土地出让年限紧密相关。土地出让金一般一次性支付。但有的土地的出让金金额巨大、办理出让手续所需的时间较长,所以也有多次支付的形式。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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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土地价款该谁交

1、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房改房、单位房和超过70年产权的商品房。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二手房买卖时,土地出让金由谁缴纳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买卖双方协商来决定。不过,一般都是买房者缴纳出让金。
2023-09-04 19:14:251

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金由谁来承担

拆迁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者来承担。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准确地说,是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价格;也可简单地理解为地价。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土地出让公告:市场监管部门在政府网站等公开媒体上发布土地出让的公告,包括土地用途、面积、起始价等详细信息;2、土地出让申请:有意向参与土地出让的企业或个人需要向土地出让方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3、申请审核:土地出让方对申请人的资质、信誉等进行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入下一步的竞价环节;4、土地竞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与土地竞价,出价最高者中标,获取土地使用权;5、签订协议:中标者与土地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协议,明确土地用途、面积、使用期限、出让价格、支付方式等;6、土地交付:中标者按照协议的规定向土地出让方支付土地出让价格,土地出让方交付土地使用权证书等相关手续;7、拆迁安置房建设:中标者按照土地出让协议的规定,开展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确保项目按照规划、环保、质量等方面符合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拆迁安置房土地出让的流程可能因地区、项目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土地出让方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5:031

土地转让金是怎么一回事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2023-09-04 19:15:141

卖地收入归哪一级政府

法律分析:土地拍卖收入绝大多数划归了地方政府所有,如果出让的土地为国有土地的话,拍卖的款项收入是归政府所有的。而如果是集体土地出让的话则是归集体组织所有。政府卖地收入不属于当地政府,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按照现行土地出让金征管政策,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此次改革后,土地出让收入将调整为“财政部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模式。通知还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征缴流程显示,土地出让过程中,土地竞拍保证金仍由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征收和代缴;新规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则由税务部门征收。因此,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只是土地出让金、土地开发建设补偿费的缴费对象由地方政府变为税务部门,对金额并不产生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第四条 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簿),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2023-09-04 19:15:39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发耕地专用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 为加强对开发耕地专用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促进耕地开发,稳定我省耕地面积,根据《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开发耕地专用资金是指按有关规定向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的、专门用于开发耕地的资金。  开发耕地专用资金来源包括:  (一)耕地开发专项基金;  (二)基本农田开发基金的80%;  (三)土地闲置费;  (四)按规定用于开发耕地的来自土地的其他收入。第三条 开发耕地专用资金按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收支二条线,相应设立“耕地开发专项基金”、“基本农田开发基金”、“土地闲置费”、“其他收入”等科目,由土地管理部门编制用款计划,安排使用,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开发耕地专用资金应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第四条 开发耕地专用资金使用范围包括:  (一)扶持单位或个人开发耕地,扩大耕地面积;  (二)连片开垦新耕地所必须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编制耕地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农田的保护和管理;  (四)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中开发耕地部分的配套资金,重点用于沿海大中型围垦工程,以扩大耕地面积。第五条 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符合《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外,应按实际占用耕地面积,依照以下标准一次性缴纳耕地开发专项基金;  (一)水田每公顷45000元;  (二)旱地每公顷30000元。第六条 耕地开发专项基金由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经批准使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应凭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核定的交款金额和开具的交款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耕地开发专项基金。未缴纳耕地开发专项基金的,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各级政府不得批准用地。第七条 耕地开发专项基金,实行省、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三级分成。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一个月收取的耕地开发专项基金,上交省土地管理部门15%,上交地(市)土地管理部门15%;地级市直接收取的耕地开发专项基金,应于每月五日前上交省土地管理局20%,主要用于组织围垦造田和集中连片开发耕地。第八条 非农业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耕地的,除缴纳耕地开发专项基金外,还应在申领《基本农田使用许可证》时,按本办法附表规定的标准,向省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基本农田开发基金。第九条 省土地管理部门征收的基本农田开发基金80%由土地管理部门安排用于开发耕地。20%由农业部门安排用于改造中低产田(具体使用与管理办法由农业部门与财政部门制定)。  按规定用于开发耕地的80%部分,实行省、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三级分成,其中县级60%,省地(市)各20%。地(市)、县(市、区)土地部门分成的部分,省土地管理局应于每月五日前将上月收取的基本农田开发基金回拨给相应的地(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第十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耕地,超过法定期限未使用的,由所在市、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按以下规定对用地单位或个人收取土地闲置费:  (一)违反《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超过一年未使用土地的,按每年每平方米5元至10元收取。  (二)违反《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延期一年未使用土地的,按出让金总额的10%收取;延期二年未使用土地的,每年按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  (三)违反《福建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延期一年未使用土地的,按批准延期之日的标定地价的5%收取;延期二年未使用土地的,每年按批准延期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四)违反《福建省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土地闲置半年以上、一年以下的,按闲置部分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0%计收;土地闲置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按闲置部分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收取。  同时违反前款两项或两项以上规定的,按其中标准最高的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
2023-09-04 19:15:561

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收支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储备资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等所需的资金。第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实行预决算管理。 第五条 土地储备资金来源于下列渠道:(一)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二)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三)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借的银行贷款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五)上述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第六条 财政部门根据土地储备的需要以及预算安排,及时核拨用于土地储备的各项资金。第七条 土地储备机构储备土地举借的贷款规模,应当与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相衔接,并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不得超计划、超规模举借贷款。土地储备机构举借的贷款,只能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八条 土地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以及储备土地供应前的前期开发等土地储备开支。第九条 土地储备资金使用范围具体包括:(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有关的其他费用。(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土地开发费用。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三)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土地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第十条 土地储备机构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以及土地开发费用支出,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以及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土地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第十二条 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是指土地储备机构在持有储备土地期间,临时利用土地取得的零星收入,不包括供应储备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让收入。供应储备土地取得的全部土地出让收入,统一按照国办发[2006]100号文件以及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三条 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包括下列范围:(一)出租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二)临时利用储备土地取得的收入;(三)储备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残值变卖收入;(四)其他收入。第十四条 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全部缴入同级国库,纳入一般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十五条 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同级国库时,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7款“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99项“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科目。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同级国库的具体方式,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于每年第三季度参照上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按宗地编制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定。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同级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批复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第十八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执行,并根据土地收购储备的工作进度,提出用款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其中:属于财政性资金的土地储备支出,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土地储备机构需要调整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预算的,应当按照规定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第二十条 每年年度终了,土地储备机构要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并详细提供宗地支出情况。土地储备资金收支项目决算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或者由具有良好信誉、执业质量高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审核。第二十一条 土地储备机构从财政部门拨付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开发等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分别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事务”08款“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02项“土地开发支出”等相关科目。同时,分别填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09款“土地补偿”、10款“安置补助”、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12款“拆迁补偿”,第二十二条 土地储备机构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支出,按照支出性质,分别填列《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支出功能分类212类“城乡社区事务”10款“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01项“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和02项“土地开发支出”科目。同时,分别填列支出经济分类310类“其他资本性支出”09款“土地补偿”、10款“安置补助”、11款“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12款“拆迁补偿”,第二十三条 土地储备机构日常经费预决算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按照财政部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各级财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情况、土地储备零星收入缴入国库情况以及土地储备机构执行会计核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等的监督检查,确保土地储备资金专款专用,督促土地储备机构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储备零星收入,努力提高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效率。第二十六条 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规定,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发布的《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23-09-04 19:16:361

土地出让金管理进一步改革 需与地方债风险化解改革措施配套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石激起千层浪,市场对其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的改变最关注,有人甚至认为此举将结束土地财政的历史,截断地方财政与土地之间的利益链条,从而改变房地产市场运行的逻辑。笔者认为,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的改变,短期内没有改变房地产市场的运行逻辑,无需过度解读,但从中长期看,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规范化为进一步改革提供了基础条件。可减少地方不合规行为实际上,此项改革措施的出台并不突兀,早在十九届三中全会就已经审议通过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作出由税务部门“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的部署。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就已经提到: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笔者认为,有人之所以出现过度解读此项政策,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疫情之后我国部分城市房价出现了新一轮上涨的原因。在房价上涨的背景下,把中央出台的所有与房地产有关的政策都解读为遏制房价,5月中旬关于房地产税的讨论与此次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改变衍生的议论都属于此类现象。此次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的变化,没有改变地方政府支配土地收入的局面,土地出让收入依然划归政府基金收入,使用权依然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的改变可以提高该项收入的透明度,使之更加规范。当土地出让金管理日益透明、规范之后,为规范地方政府的负债行为提供了基础,可以有效减少地方政府的不合规行为。纵观最近十余年的历史可以清晰看出中央对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政策导向。2007年以前,土地出让收入一直是纳入预算外“专户管理”。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试行“收支两条线”。2009年,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意见》,政府性基金预算正式接受人大审批。2010年,财政部出台《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强化土地出让收支各环节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受到进一步监督约束。2015年,新《预算法》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正式纳入我国政府预算体系,预算外运行成为历史。2016年,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印发《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一般公共预算后加强土地整治工作保障的通知》,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转列为一般公共预算。从这一系列关于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规定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一直朝着“规范化、透明化”的方向迈进。稳步推进土地出让金改革在各种解读土地出让金征收方式改变对房地产市场影响的观点中,都认为土地财政是推动我国房价上涨的主要因素,这是不容忽视的实事。要改变房价只涨不跌的怪圈,必须改变地方财政对土地收入的高度依赖。但要截断地方政府与土地之间的利益关系不仅涉及利益的调整,还涉及金融的稳定,牵一发而动全身。要改革当前土地财政与土地金融的现状,应该遵循“积极、稳妥”的原则,否则欲速则不达。在笔者看来,中央已经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谋划土地出让金改革问题。2020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该文件明确规定“当年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占比,逐步达到50%以上”。此举不仅可以弱化土地财政,还可以缩小城乡差距,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这是充分考虑到风险与收益之后土地出让金改革的最优解。土地出让金管理的进一步改革,需要与地方债务风险的化解及其他改革措施的配套,短期内还不具备这些条件。
2023-09-04 19:17:111

补交土地价款该谁交

1、土地出让金(land transaction fees) 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2、需要交付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主要有三种类型,即房改房、单位房和超过70年产权的商品房。3、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4、二手房买卖时,土地出让金由谁缴纳没有明确规定,需要买卖双方协商来决定。不过,一般都是买房者缴纳出让金。
2023-09-04 19:17:201

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法律主观: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7:571

有关土地出让金的法律法规

法律主观:我国 土地出让金 缴纳规定是: 1、个人住房 土地使用权转让 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2、已购公有住房(含集资建房)、 经济适用房 按规定允许转让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10%收取。 3、由政府统一实施的 拆迁 安置房 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按第一条标准执行 4、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补办出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以后取得的,按标定地价的50%收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 土地使用权 出让金。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8:061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土巴兔带你了解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谈到土地出让金,很多人都会感到陌生。其实这个概念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年两会中不少代表也都有相关方面的议案,那土地出让金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国家针对土地出让金又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要求呢,下面土巴兔就来带大家了解一下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在介绍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之前,小兔首先为大家介绍一下土地出让金是什么意思。土地出让金也就是我们平时常说的“地价”,专业来讲,就是指各级政府按照规定向土地受让人收取的土地价款,或者是在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土地使用者如需继续使用土地的话需要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续期的土地出让价款。另外,如果土地使用权的获得是通过政府划拨所得,那么当受让人将土地转让权有偿转让、抵押、出租等,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如今,地方政府预算外主要收入即来自于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06年1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提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下面小兔为大家摘录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方面:  1、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收入范围,主要包括:政府以招标、协议、挂牌、拍卖等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适房等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更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交的土地价款。  2、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土地出让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城市建设支出、支农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以及其他支出,例如土地出让业务费、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等等。  另外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还对被拆迁居民的利益、国有土地储备管理等方面有详细的规定。另外,小兔提醒各位,各省各地市也都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推出有当地的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大家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查找了解。
2023-09-04 19:18:171

房屋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依据什么法律

法律主观:土地出让金 ,是国有 土地使用权 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 土地出让 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 违约责任 等内容。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19:261

土地出让金各级政府分成比例

法律分析: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法律依据:《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2023-09-04 19:19:511

法拍房的土地出让金由谁承担

法律主观: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 转让房地产 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 土地使用权出让 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 土地出让金 应由买方缴纳。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20:031

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大修理基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20:111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  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  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一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如:湖南省按5%收取。  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  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按照当年缴入国库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国库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其中30%缴入省级国库,70%缴入地方国库。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五、教育资金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当年缴入国库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国库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下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下简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项目管理费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  六、土地出让业务费  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从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一般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比例执行。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  七、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  主要法规: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  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
2023-09-04 19:20:282

出让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大修理基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20:431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2004年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共计提(安排)了7项专项资金,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教育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和土地出让业务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出让土地需要支付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代理费和评标费用等,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安排)。目前各地主要有以下几项: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2023-09-04 19:21:222

房屋出让金是什么意思应该谁交

法律分析:土地出让金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土地出让金是作为扣除项目在其房屋收益中扣除的,也就是说,针对出让金开发商是不交土地增值税的,所以不存在购房者支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购房者只交纳契税、大修理基金。买卖房屋出让金由买方出,一般来说出让金都是由买方承担的,虽然有时候会由卖方承担,但是也会把这个计算到房款里面的,其实都是买房出了。如果按规定应该由卖方交。如果在买卖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则应该依照合同办事。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21:401

土地出让金契税从哪里交

法律主观:契税和 土地出让金 :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按房屋价值的1.5%缴纳契税(由购买方承担); 经济适用住房 满5年上市交易的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缴纳土地出让金(由卖方承担);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房改房需缴纳1%的土地出让金(由购买方承担);购买普通住宅(144平米以下),5年以上(以房产证发证日期为准)的按房屋价值的1%缴纳 个人所得税 (由出售方承担),免营业税;5年以内按房屋价值的6.55%(营业税及附加5.55%、个人所得税1%)计征,提供正规 销售不动产 原始发票5.55%的营业税及附加可按差价(房屋价值-原始发票的价格)计征。 房屋测绘中介公司收取房产测绘费:住宅房产测绘费1.36元/平米;商业房产测绘费2.04元/平米;办公、工业、综合房产测绘费2.72元/平米。 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登记费:住宅转让手续费6元/平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住宅房屋登记费72元/件。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21:571

土地出让金算入政府财政收入吗?解释清楚

是属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
2023-09-04 19:22:197

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专项基金和专项资金有哪些

搬运一下吧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49号)》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文件规定: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第一笔价款中一次性全额计提。主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支出。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计算公式为: 从土地出让金划出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土地出让面积×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标准(对应所在地征收等别)×各地规定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不低于15%)。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二、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和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一般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4-8%计提。如:湖南省按5%收取 http://www.guotuzy.cn/html/80/n-27980.html三、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通知》(财综〔2011〕41号),市县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出让前期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支出、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项目后,作为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安排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四、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根据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7月1日起,按照当年缴入国库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国库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其中30%缴入省级国库,70%缴入地方国库。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五、教育资金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从土地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按照当年缴入国库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国库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教育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若全年应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收入2%,则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到2%。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实行专款专用,重点用于农村(含县镇,下同)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以下简称农村基础教育)学校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购置等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前期工作费、工程施工费、设备购置费、竣工验收费、项目管理费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教育资金不得用于学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经常性开支。六、土地出让业务费根据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从招、拍、挂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中计提土地出让业务费。一般按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的2%比例执行。主要用于土地有偿使用管理工作方面的支出。七、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 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出《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地方人民政府可以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用于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主要法规: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2、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
2023-09-04 19:22:504

政府出让一块土地之后,土地出让净收益如何计算出来的?

土地出让收益=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补缴的土地价款-划拨土地收入-其他土地出让收入-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土地出让业务支出-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计算方法: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3.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4.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扩展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为准确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状况,在《200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类“非税收入”01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科目中,分别设立下列科目:(一)设立46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科目。01目“土地出让总价款”,科目说明为:反映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扣除财政部门已经划转的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后的余额。02目“补缴的土地价款”,科目说明为:反映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2023-09-04 19:23:137

土地出让金交了,凭证或收据在哪?

土地出让金的发票在国土局(地税局)开出的。
2023-09-04 19:23:585

土地出让金没有付清,可以办理土地证吗

法律客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2023-09-04 19:24:291

未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违反哪条法律,依据哪条处罚

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缴纳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34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不缴纳,后果就是收回土地。
2023-09-04 19:24:414

如何从土地出让金中计提专项资金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48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综〔2011〕6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6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支管理的通知》(浙政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提留和分配使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落实土地出让收入专项资金提留规定  (一)按照中央关于在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提留专项资金的规定,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10%的教育资金和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  (二)根据省政府关于社会保障资金计提的规定,相应调整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和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计提标准。  1.失土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的,按耕地4万元/亩、非耕地2万元/亩计提或计征。  2.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10%计提,原建设用地出让及补办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5%计提。失土农民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  (三)其他专项提留项目标准。  1.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总成交价款的5%计提。  2.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按土地出让平均收益的15%计提(7.05元/平方米)。  3.土地出让业务费:新增建设用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2%计提,存量土地出让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1%计提。  4.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新增建设用地面积34元/平方米计提。  5.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按出让土地农用地征收面积90元/平方米计提。利用增减挂钩(复垦)指标的出让土地不再计提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  6.宁波统筹资金: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总额的3%计提。  二、加大对农田水利建设、教育的投入  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安排用于全市的农田水利建设和教育支出。  中心城区范围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70%分成给相关镇(街道),30%市财政统筹专项用于镇级农田水利项目补助;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全额分成给相关镇(街道)。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教育资金专项用于镇(街道)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校舍建设和维修改造、教学设备等项目支出,相应列报“2120812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2120808教育资金安排的支出”。  三、统筹落实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中心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统筹专项安排用于中心城区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支出。  中心城区范围外,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由市财政专户储存、专账核算,全额补助相关镇(街道),专项用于相关镇(街道)廉租住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下发的有关文件内容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023-09-04 19:25:122

涉及到政府土地出让的“四项基金”是指什么?

分别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和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及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国有土地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2023-09-04 19:25:594

商铺到期40年后土地出让金多少钱

法律分析:有实际成交价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所付的金额,一般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受让人)支付。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2023-09-04 19:26:071

土地竞拍的条件与土地款支付的方式与期限的有关规定有什么!?`

你问的问题太宽泛了,呵呵。首先,关于土地竞拍的,一般情况下法律或者法规不会限定具体的条件,但是在具体的竞拍公告或者挂牌公告中,会对竞得人如何使用土地进行限制,进而设置门槛。其次,关于土地款的支付,我理解您的意思是出让合同项下的地价款。地价款一般包括两项内容: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一级开发整理费用。其中一级开发整理费用一般要求签订出让合同后一次付清,有的要求付给土储,有的要求直接付给一级开发商;土地出让金,自今年以来要求首付不得低于50%,原则上一年内缴齐。相关规定如2009年5不部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上。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2023-09-04 19:26:181

土地出让审计方法-土地出让审计风险

土地出让审计方法-土地出让审计风险   从近几年开展的国有土地出让专项审计中,发现其关键风险点体现在四个方面:土地供应环节、建设用地利用、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土地收储融资。下面分别对四个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和应采取的审计方法进行探析。   一、土地供应环节的风险点涉及土地审批、征用和出让。   主要问题表现为:(1)擅自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扩大范围越权审批或者巧妙采用化整为零、拆分方式审批。(2)土地征用存在少批多征、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等违规行为。(3)未经政府批准越权划拨或协议出让土地,虚假“招拍挂”或“毛地”出让土地。(4)违规改变保障房建设用地用途、违规供应别墅或者休闲娱乐项目用地。(5)政府违规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且不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低价出让土地。审计人员在审计土地供应环节时,应当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为基础、以土地管理法规为标尺、以会议纪要和领导批示为参考,严格审阅土地征用、出让台账、项目立项审批档案和土地违法查处卷宗,可以从中选取出让面积大、出让金额相对较低或者工程量较大的项目结合实地核实延伸审计,从中发现土地供应环节的问题疑点线索,锁定重点目标。   二、建设用地方面的风险点涉及用地审批、调整规划条件、变更用途、闲置浪费。   主要问题表现为:(1)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超过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以预审代替审批、规避审批,未批先用、批少用多。(3)利用土地置换等手段违规批准建设用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等。(4)随意改变规划条件,调整建设用地容积率。(5)批准建设事项与实际建设或使用不一致。(6)批而未用的存量土地较大,批次供地率达不到省政府规定要求等。审计人员先全面掌握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现状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再收集土地招拍挂台账、协议出让台账、划拨台账、转让台账与改变规划用途和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项目台账进行比对,选择土地用途、容积率改变较大的`项目作为调查对象,从项目审批、规划、报批卷宗资料及土地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证、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着手。针对问题疑点较多的项目,数理分析政府会议纪要、批办件、收发文件记录,检查是否存在行政领导插手或干预建设用地出让或项目建设情况。   三、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环节的风险点涉及土地出让金征收、解缴和支出。   主要问题表现为:(1)土地出让金少征、漏征、欠征。(2)虚增、空转或者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3)未按规定计提农业开发资金、廉租房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4)土地出让金不及时、足额缴入金库,违规设立过渡户存储。(5)违规将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对外出借、修建楼堂馆所。(6)低价、“零地价”甚至垫付土地出让金招商引资,欠缴土地出让金却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7)拖欠、挪用、挤占征地拆迁安置费用,编造虚假资料套取或骗取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出让金审计主要审计收入规模的合理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的执行情况、减免退优惠的合规性、出让收入上缴国库的完整性和出让金支出的真实性。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审计围绕土地数量和出让金收支余金额两条线展开,摸清出让金征收总额、入库总额、分配总额、使用总额和结存状况,从中找出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漏洞。   四、土地储备融资环节的风险点涉及融资真实性、成本、规模、资金使用。   主要问题表现为:(1)制作虚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用于抵押融资,高估地价用于贷款抵押、出资入股或炒卖土地。(2)融资期限长、费用高。(3)抵押融资规模过大、增长快,融资余额超过土地出让收入而偿还能力不足。(4)土地储备融资款项被挪作他用。土地储备融资审计可以从地籍档案和土地出让合同入手,关注抵押土地的合规性,抵押融资综合费用率的合理性,土地抵押融资资金使用是否受到监管,是否评估资金使用效益,偿还能力对抵押贷款规模有无保障。对滥用土地垄断权限融资进行无计划、高成本、高消耗、低效益投资项目建设的问题进行揭露,从而规范土地收储融资行为、降低政府债务风险。   总之,只有抓住了以上四个环节,就可牢牢防控土地出让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同时,搞好土地出让金审计,还可以为地方财政建立基础数据库,核实未来到底有多少优质资产,资产收益率是多少,经营成本有多高,为以后财政体制改革奠定基础。还将改革现有的土地出让制度,防止地方政府寅吃卯粮,将土地配置与地方产业发展、就业、民生、资源保护挂钩,发挥土地公有制应有的优势,促进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土地出让金的取得、分配和使用必将更严格规范并接受社会监督。 ;
2023-09-04 19:26:261

湖北省土地闲置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主观:(一)已经签订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 土地闲置费 标准为: 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 1.2%; 2、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 3、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 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 金合同总额的20%。 (二)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土地闲置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无论是通过怎样的方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一定要尽快的进行开发使用,若是一直将土地闲置的话,达到一定的年限之后还会征收土地闲置费,通过这样的方式也是要求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人积极的将土地利用起来,充分发挥自己的用途。至于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一般是超过了约定开工时间一年之后,就会依法进行征收。法律客观: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和《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土地闲置费征收使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土地闲置费的征收使用行为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土地闲置费由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为具体征收单位。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委托制度》的规定,委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辖区范围内的土地闲置费。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应与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委托书》。第四条征收单位应当向物价主管部门申领《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购领和使用财政部门印制的专用票据。第五条闲置土地自则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认定闲置之日起满一年的,征收单位应当向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第六条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其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一)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二)一般建设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8%;(三)工业和基础设施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0.4%。各类用地累计征收土地闲置费总额不超过该宗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合同总额的20%。第七条按《广州市闲置土地处理办法》第五条第二二款认定,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上地,土地闲置费按《广州市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附件)规定的标准征收,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第八条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规定,已经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免征土地闲置费。第九条用地单位应当按《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缴纳土地闲置费。逾期不缴纳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上地闲置费总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15日仍不缴纳的,征收单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承担。第十条土地闲置费按下列程序征收:(一)市、县:级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查认定闲置土地后,向用地单位送达《闲置土地认定通知书》。(二)征收单位从认定土地闲置之日起,按计征办法、土地闲置期间和相应的征收标准确定应征数额,向用地单位开具《缴纳土地闲置费通知书》和《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三)用地单位持《收费基金缴款通知书》到指定的代收银行网点办理缴款手续。第十一条土地闲置费实行委托银行代收,收费收入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县级市对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留成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各区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先全额缴入区财政,区留用70%,上缴市20%,上缴省10%。应上缴给省、市的资金,由各区、县级市财政部门每月终了后10日内按规定上缴广州市财助。其中省统筹部分,由市财政部门定期将应上缴的资金上缴省财政。第十二条土地闲置费主要用于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有关处理工作。第十三条土地闲置费按以下程序申请使用:(一)用款单位根据清理闲置土地工作的需要,将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列入部门预算中报同级财政部门。(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部门预算下达土地闲置费专项支出计划。(三)用款单位根据预算批复数和年度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款,同级财政部门经审核后办理拨款。
2023-09-04 19:26:341

土地出让金区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各分成比例?

关于土地出让金区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各分成比例,每个市的规定不同。以济南市为例,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土地熟化主体为各区政府的,市级与区级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若土地熟化主体不为各区政府而是市各投融资平台的,市级与各投融资平台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2_8比例分成,并在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即区里出让一块土地熟化主体为该区政府的土地,土地出让金一百万,按照济南市的规定,市级与区级按照市级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的3:7比例分成,则区级财政收入为70万元,市级财政收入为30万元。扩展资料计算方法: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2023-09-04 19:26:441

土地出让金历史

我国向城镇国有土地使用者征费的制度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的土地使用费作为地方税的一个变种,主要用于地方城镇建设和维护,中央并未从中获利。   1989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凡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地区,其出让收入必须上缴财政,其中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地方财政。两者都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和土地开发,专款专用。   两个月后,中央提取的比例降至32%.财政部公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其中先由取得收入的城市财政部门,留下20%作为城市土地开发建设费用,其余部分40%上缴中央财政,60%留归城市财政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方式管理”。   1992年,财政部出台《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次将出让土地使用权所得称为“土地出让金”,并将上缴中央财政部分的比例,下调为5%.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在此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   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八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1995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土地出让金应全部上缴财政,由财政列入预算,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   财政部1996年1月21日发布执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财政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土地出让金包括: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
2023-09-04 19:26:521

地级市和区财政财政收入来源!例如土地出让金是如何在市里和区里分的!

目前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土地出让金!也有一部分财政拨款!土地属于特殊商品!它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出让金的一部分按照国家政策分给所有权的集体,个人的那部分只是使用补偿!一部分给区里作为财政拨款形式!除以税收方式上缴国库外大部分是由市里统一使用调拨!
2023-09-04 19:27:022

土地金划转税务部门 专家称:影响有限

6月4日,财政部宣布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当天,岳晓武收到许多同行的咨询,人们普遍关心的是超8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换由中央直管的税务部门征收,其实际影响如何?岳晓武是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副会长,曾在国土资源部任职20年。财政部数据显示,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超过8.4万亿元,同比增长15.9%。今年前4个月土地出让收入2.1万亿元,同比增长35%。岳晓武认为,由于房地产行业关系国计民生,包括土地在内的上下游行业的每一项重大调整,都自带热度。“关于地方政府从此不再有动力卖地,地市楼市逻辑大变等猜测,是毫无根据的”。“出纳”变了根据财政部通知,7月1日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由税务系统征收一事,率先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等7个省市试点,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一位东部某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计财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两个月前,其所在城市已就划转工作启动内部调研,但一直没有红头文件下发,计财处等相关处室通过互联网才得知开展试点的消息。“我们觉得只是一个工作流程变动。”该计财处人士介绍,此前,土地出让一般是规自部门挂牌,拿地单位交保证金至规自部门保证金账户,成交后拿地单位在一定时间内将土地出让金缴至当地国库。根据新规,7月1日后,土地出让金缴纳的账户从“当地国库”替换为“税务部门”,其他流程均没有变化。该计财处人士表示,新规带来的最大影响是汇缴土地出让金的“出纳”变了。“原来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是土地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和市国库等三个部门合作,划转后则要跟税务部门对接。”该计财处人士认为,新规有利于税务部门获得土地出让金等非税收入的一手数据,“原来是地方政府部门‘小锅炒菜",端出去别人也看不出来,但现在交由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是中央直管,相当于中央和地方共同参与土地出让,税务部门能第一时间了解到各地的卖地情况。”非税改革在岳晓武看来,土地出让金从地方政府划转至税务部门是非税收入改革的一环。政府财政收入来源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社保基金收入等六大类,其中土地出让金属于非税收入中政府性基金收入。岳晓武解释,将土地使用价款交由税务部门来征收,是本轮机构改革的目标之一,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征管效率,加强非税收支管理的规范性。2018年2月,十九届三中全会明确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和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2018年7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再次明确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划转部门变更,并非只针对土地出让金,已有多项非税收入征收划转至税务部门统一征收。2019年1月起,五险一金等社会保险费由原来的劳动部门、社保部门交由税务机关征收。原来的社保经常出现欠缴、缓交等情况,交由税务部门来收后,它使用刚性手段,且加上税务部门是垂直部门,整体效果、效率都比较好。今年以来,已有水土保持补偿费、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排污权出让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近20项非税收入,划转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今年5月12日,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等也已划转至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影响有限根据财政部通知,本次土地出让金划转,第一,不改变土地出让金的性质,仍是政府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收取的土地使用权让渡价款。岳晓武介绍,确立土地出让制度的《宪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基础并未调整。第二,土地出让金其归属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土地出让等供地活动依然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规划、计划依法组织实施;土地价款确定的机制和路径不变,依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或划拨等确定;土地出让合同等用地协议依然由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供地结果与用地者签署;不动产登记流程和标准也未发生变化。也就是说,除了改变征收流程,土地出让收支仍依照现行政策: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前述计财处人士透露,国务院、财政部等文件都明确,土地出让金的征管部门是财政部门,由各级财政(国库)来收取,自然资源部门仅暂时收取保证金,后续也需要存入市国库。土地出让金并非自然资源部门的收入,但却有收缴不力责任。该计财处人士表示,由于征收手段、措施限制,自然资源部门只能通过督促、仲裁或诉讼方式催缴,土地出让收入欠缴、漏缴、缓缴、免缴时有发生。划转后,税务部门征缴力度大,手段和措施丰富,能提高征管效率。过去土地出让金由市县财政、自然资源部门收缴,这两个部门都是政府的组成部门,容易出现土地出让金被腾挪、缓交、减免等现象。该计财处人士透露,主要有两种腾挪方式,一是拍地前的20%保证金,在转入国库前先作他用。集中供地背景下,一二线城市每一次供地的这笔保证金以百亿元计算。二是有部分城市的土地出让金并不直接汇缴到当地国库,而是转入当地财政部门或自然资源部门,再由后者统一缴纳,当地有关部门利用缴纳的时间差,有一定的腾挪空间。“但这不符合中央文件规定,一线城市都不敢这么做”。一位长三角投拓人士透露,土地出让金收支是两条线,直接返还不可能,但可以将出让金返给土地一级开发企业,而这家一级开发企业与拿地企业为同一母公司,从而实现减免土地出让金的目的。岳晓武认为,此次非税收入划转改革,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市场,并未改变土地供应量和成交价格,对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影响不大。此后规范出让金征管,对存在减免缓出让金的企业资金压力会加大,对靠土地注资或先拿地再政府返还出让金的政府平台公司而言,压力也将加大。热议北京土地学会会长朱道林表示,关于土地出让收入的收支管理,2006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就提出明确要求,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全额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此次政策应是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土地出让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从财政的“四本账”来看,规模最大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过18万亿元;其次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其中土地出让金收入占比超8成,2020年地方政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超过8万亿元。“土地出让金收支两条线,在出让之前,要先进行征地拆迁安置、三通或五通一平等,变成‘熟地"后才能出让,这部分一级开发的钱一般占地块出让收入的75%以上,需要政府预支。”因此,岳晓武提醒,不能只看一年卖地8万亿元等指标,只有扣除成本补偿性费用后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才是政府可用的财力。土地出让金其归属和使用并未发生变化,因此,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程度并不直接受征缴部门变动的影响。对于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为房地产税的出台做铺垫的说法,前述计财处人士持否定态度:“房地产税是面向二级市场收取的税,而土地出让金是面向一级市场收取的价款,两者不是一个维度的。”
2023-09-04 19:27:111

概率统计

可以用期望的性质如下图计算。经济数学团队帮你解答,请及时采纳。谢谢!
2023-09-04 19:1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