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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开发如何分配

2023-09-15 03: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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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dim

土地开发规划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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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概念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

土地开发规划

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

狭义概念

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用途划分

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发展

编辑

发展历程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是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

土地开发一般分为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本报告通过结合二级市场的需求现状,各主要经济区域土地开发市场发展现状与潜力及土地开发行业外部宏观环境,为相关开发企业及投资机构研究分析、阐明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的投资前景与机会、盈利模式及如何做到风险规避。

长时期以来,我国土地一级开发市场由政府垄断,市场化运作经验缺失,“生地出让”、“一二级联动”等土地开发模式占据主流。但从近些年土地开发业务的发展情况来看,土地一级开发越来越成为一项独立的业务,“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趋势明显。在大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各级地方政府都面临新城扩张和旧城改造升级的压力,对新增建设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需求放量增长,政府建设融资需求大增,土地一级开发迎来市场化蜕变良机。

不少企业及投资机构开始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布局,进入企业呈递增趋势。目前业内竞争者主要包括各级政府的城投公司,如云南城投、中天城投等;建筑类企业,如中国中铁、中南建设等;房地产及其他综合类企业,如北京城建、天房发展等。市场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地域特征,开发规模较小,缺乏区域间的资源整合和有效竞争,尚未出现跨区域运作的专业品牌开发企业,与二级开发市场的市场化程度相差甚远。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政府对其管理和控制将更加严格。在政府主导的土地一级开发市场上,那些具备较强实力且具有良好运作模式的投资人将更受政府青睐,有机会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以此树立企业品牌。目前,政府还未对一级开发投资人的资质、注册资本等方面做出严格要求,但政府对土地一级开发市场制定相应规范是迟早的事情,企业应及早介入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在市场上占得先机。

开发类型

1.宜农荒地的开发

2.闲散地开发

3.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

4.沿海滩涂开发

5.城市新区的开发

6.城市土地的再开发

遵循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 1 )以提高效益为中心,速度与效益相结合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

(3)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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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开发?土地开发分为哪两种类型?

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土地开发的内涵不尽一致。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农业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1985~1995年,全国累计开发耕地7368万亩,同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60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有效弥补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与分析评价,截至1991年4月,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总计为11.01亿亩,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7%。其中,宜耕地2.04亿亩,占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的18.4%;宜园地0.44亿亩,占4.0%;宜林地3.95亿亩,占35.6%;宜牧地4.13亿亩,占37.2.%;宜水产养殖用地0.26亿亩,占2.3%;宜建设用地0.13亿亩,占1.2%;可开发成其他用地0.14亿亩,占1.3%。从总体上看,我国待开发土地资源不足,土地资源必须坚持持续利用。
2023-09-04 21:51:291

什么是土地一级开发

土地一级开发就是从生地到熟地的过程。土地一级开发,是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使之成为净地,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和土地平整),“五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气、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通给水、通排水、通电、通讯、通路、通燃气、通热力、土地平整)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一级阶段包括:1、前期手续阶段、2、组织实施阶段3、土地入市阶段。一般而言,规范的一级开发主要子工作阶段包括取得授权、完成立项核准、融资、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取得征地批复、取得拆迁许可证、完成拆迁、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获取、市政工程移交、供地验收、成本与地价审核、土地入市交易和一级市场投入回收。在实际操作中,这些节点在时间上存在交叉性。一级开发项目模式具体为:1、旧城改造项目2、城中村改造项目、3、旧厂房改造项目国有土地收购储备项目、4、土地一级开发项目、5、中心城区棚改项目、6、一次性招标棚改项目、7、土地开发棚改项目。虽然项目模式名称存在差异,但实际中有些模式只是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项目模式发生变化,项目性质并未改变。综上所述,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
2023-09-04 21:51:541

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流程

农村集体土地开发的流程如下:1、确定开发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自身情况,确定合适的土地开发项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项目的可行性;2、土地征收:如果需要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需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征收,并与被征收的村民进行协商和赔偿;3、土地规划: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制定土地规划方案,并向当地政府申请土地规划许可证;4、项目建设:根据土地规划方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项目建设,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道路建设等;5、环评审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对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必要的环保措施;6、用地审批: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向当地政府申请用地审批,并获得相应的用地证书;7、办理手续:根据相关法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等手续;8、运营管理: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运营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租赁管理、销售管理等。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后果:1、带动农村经济: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并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壮大;2、改善农民生活: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可以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3、保护土地资源: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定,保护好土地资源,避免滥用和破坏土地资源;4、避免农村土地流失:农村集体土地开发要遵循“征地补偿、公开透明、合法合规”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农村土地流失问题。综上所述,农村集体土地开发涉及的具体法规和手续可能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办理时咨询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确保能够顺利开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3-09-04 21:52:031

国家对土地开发的基本规定

我国先后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草原法》、《渔业法》、《森林法》等都对有关土地开发作了严格规定。   新《土地管理法》规定:“开垦未利用的土地,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评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可开垦的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后进行。”“禁止毁坏森林、草原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田和侵占江河滩地。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破坏生态环境开垦、围垦的土地,有计划有步骤地退耕还林、还牧、还湖。”“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水土保持法》规定:“禁止毁林开荒、烧山开荒和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挖树兜。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在建设基本农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环境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草原法》规定:“严格保护草原植被,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使用者进行少量开垦,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开垦造成草原沙化或者严重水土流失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期封闭,责令恢复植被,退耕还牧”。《渔业法》规定:“禁止围湖造田。沿海滩涂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围垦。”   为了加强土地开发管理,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出了《关于落实土地开发利用计划的通知》;1989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水利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搞好水土保持的通知》;1992年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土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上述《通知》,对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搞好规划、计划管理与进行经济、技术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论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2023-09-04 21:52:101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一)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二)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三)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四)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五)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1、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及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其中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土地开发具体管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2、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实施土地开发的,由开发企业负责筹措资金、办理规划、项目核准、征地拆迁和大市政建设等手续并组织实施。招标底价包括土地储备开发的预计总成本和利润,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开发企业后,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与中标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委托协议(六)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七)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八)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九)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
2023-09-04 21:52:211

土地一级开发全流程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主要目的是为了能使土地得到更大的利用,此项开发必须按照一定的流程才能将土地价值发挥出来。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土地一级开发全流程是什么以及土地开发盈利模式有哪些。土地一级开发全流程是什么土地一级开发首先需向国土局提出开发申请,待通过土地预审后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其次由市国土局同规划等相关部门来对方案联审,来确定土地开发的主体,然后开发实施单位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再由市国土局组织验收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有哪些1、工程总承包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之后,需按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方面来确定存量的国有土地以及农转用土地。然后再统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征地、农转用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利润分成模式土地一级开发如果采用利润分成模式,那么开发企业在接受委托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就需进行土地招拍并挂出让,而出让所得必须扣除开发成本,然后市政府与企业之间再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3、土地补偿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完成规定的开发任务之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按照给予现金的方式来计算,而是以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来给予。而这种方式的利润率一般都会高于工程总承包的模式,但是企业的现金流方面压力会较大。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土地一级开发全流程是什么以及土地开发盈利模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2023-09-04 21:52:341

土地开发项目前期流程

法律客观:开发项目手续流程一、开发合同。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时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规划申定后。提交:1、可行性研究报告;2、资质证明文件;3、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书;4、土地手续(土地证或土地拍卖方案及成交确认书);5、经规划部门认定规划平面图、定位图、竖向图、管线图;6、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协议);7、相关规费缴纳证明8、项目开发资金监管协议。发放:开发合同,项目手册。二、开发经营许可证办事依据:《工程建设管理服务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时间:取得开发合同后。由房管分局审批后报市局办理。三、单体工程审查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时间:签定开发合同、规划许可证、计委立项建施图图纸审查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提交:1、当年计委计划批文;2、单体工程建施图(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过的);3、建施计划书及投资计划书;4、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发放:单体工程审查表。四、预售许可证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理》、《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山东省商品住宅质量保证和使用说明书试行办法》。时间:单体工程建设投资达到四分之一,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提交: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开发合同、开发经营许可证;3、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开工许可证;6、单体工程审查表;7、施工合同;8、工程施工进度计划;9工程建设投资25%以上证明材料;10、商品房预售方案;11、备案回执单;12、平面图、楼房表;1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14、《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发放:预售许可证。五、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办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山东省城市新建住宅及配套设施建设与交付使用管理办法》。时间: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并合格后、房屋初始登记使用前。提交:1、开发项目综合验收申请;2、开发项目竣工图纸;3、单体工程审查表;4、规划、绿化、质检验收合格报告;5、物业管理落实情况报告。发放: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六、房屋初始登记时间: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后。提交:1、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合法用地文件;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证明;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5、幢层户平面图;6、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7、聊城市房屋调查表;8、营业执照复印件;9、综合验收(分期综合验收)证明文件。发放:房屋产权证。七、转移登记时间:办完大证,购房合同需备案后。提交证件:1.身份证复印件,2.购房合同,3.聊城市房屋调查表,4.购房发票,5.契税发票,6.商品房移交结算协议书,7.房屋转移登记申请、审批书,8.测绘发票,9.维修基金缴款证明。发放:房屋产权证。
2023-09-04 21:52:431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是什么意思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开发流程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2、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3、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4、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5、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6、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7、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8、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危改、文保、绿隔等项目需按规定承担回迁房建设。9、组织验收建设项目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后由市国土局组织相关委办局进行验收,验收审核的内容:(1)审核土地一级开发成本(2)组织验收土地开发程度是否达到合同的要求(3)根据委托合同支付相应土地开发费或管理费(4)纳入市土地储备库扩展资料盈利模式1、工程总承包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利润分成模式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3、土地补偿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在完成规定的土地一级开发任务后,土地储备中心并不是给予现金计算,而是给予开发企业一定面积土地作为补偿(可能需要走形式上的招拍挂)。此种方式的利润率会高于第一种模式,但是对于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比较大。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开发的,其为主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开发企业负责整理的,开发企业的管理费用不高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的2%,并由土地储备中心同开发企业签订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委托协议。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一级开发
2023-09-04 21:52:551

土地开发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x0dx0a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x0dx0ax0dx0a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x0dx0a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x0dx0ax0dx0a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x0dx0a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x0dx0a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x0dx0a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x0dx0a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x0dx0a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x0dx0a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x0dx0ax0dx0a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x0dx0a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x0dx0a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x0dx0a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x0dx0a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0dx0a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x0dx0ax0dx0a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x0dx0a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x0dx0a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x0dx0a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x0dx0a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x0dx0a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x0dx0a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x0dx0a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x0dx0a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x0dx0a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x0dx0ax0dx0a四、规划报建图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x0dx0a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x0dx0a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x0dx0a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x0dx0a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x0dx0ax0dx0a五、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x0dx0a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x0dx0a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x0dx0a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x0dx0ax0dx0a六、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x0dx0a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x0dx0a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x0dx0a1、以下证明材料:x0dx0a(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x0dx0a(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x0dx0a(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x0dx0a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x0dx0a3、工程施工合同;x0dx0a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x0dx0ax0dx0a七、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x0dx0a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对建设单位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备案审查。x0dx0a2、财政部门对建设项目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进行核实验收。x0dx0a3、规划部门、市政部门、水利局、环保局、文化局、卫生局、公安消防支队、园林局以及其他需要参加验收的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验收。规划部门根据上述部门和本部门验收情况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x0dx0a4、建委综合各部门验收、审查意见,对符合审核标准和要求的,出具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不符合标准或要求的,作退件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 x0dx0ax0dx0a第三部分 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x0dx0a1、由房管局核准新建商品房所有权初始(大产权证)登记。x0dx0a2、开发商应提交材料:x0dx0a(1)申请书;x0dx0a(2)企业营业执照;x0dx0a(3)用地证明文件或者土地使用权证;x0dx0a(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x0dx0a(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x0dx0a(6)施工许可证;x0dx0a(7)房屋竣工验收资料x0dx0a(8)房屋测绘成果;x0dx0a(9)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x0dx0ax0dx0a以上几个阶段,需增加或减少的相关事项及时限,各地根据实际情况,会有不同的差异。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间,绝大部分都少于15天,一般在7天内。所需要的费用,由于相当部分属于地方收费,所以就不再明细列表,更何况相对于房地产开发所获得的利润,行政审批费用可以忽略不计
2023-09-04 21:53:041

土地开发整理是什么行业

建筑业。根据查询金税来网站显示,土地开发整理公司属于建筑业,不属于服务业,主要缴纳营业税,税率是3%,另外还有附加税费。一般的土地整理中心从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省级中心负责统筹全省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省级项目的立项、验收。
2023-09-04 21:53:281

土地开发的基本流程

法律分析: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由计委对房地产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规委对项目进行规划审批,进行设计施工,土地出让或转让等。此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取得项目开工建设的一系列许可证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我们所说的五证中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都是在这个阶段取得的。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由于开发商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时间不同,取得的时间也不尽相同。在房地产开发中,土地的取得是最重要的。现阶段,土地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划拨和出让。划拨是指国家将土地无偿划拨给使用人使用,划拨出让的土地由于未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不允许作开发利用。一般都是划拨给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使用。出让是指与国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目前的房地产开发除经济适用房外,都属于这种方式。同样,如果要在划拨土地上进行开发,也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出让的土地由于其用途不同,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衍生问题:建筑用地开发的流程?1)通过行政划拨方式取得;2)旧城改造取得中标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3)转让取得;4)出让方式取得(招标、拍卖、协议出让三种方式);5)联合开发并报有关主管部门立项、审批后取得;6)通过司法裁决取得;7)通过兼并、收购等股权重组方式取得。征地拆迁,申办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
2023-09-04 21:53:381

土地开发公司是做什么的

土地发展公司,专责市区重建,避免市区环境进一步恶化,以及改善旧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土发公司的财政是自负盈亏的。它和其他一般商业机构/公司/地产发展商的最大分别是,该公司在收购土地时可以要求政府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土地以进行市区重建。
2023-09-04 21:53:461

土地开发费计算

土地开发费是进行土地开发时所投入的费用总和,即生地变成熟地所需要的总费用。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公共事业建设配套费和小区及宗地开发配套费。另一解释:每公顷居住区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征地、拆迁、各种补偿、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万元/ha)。【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2023-09-04 21:54:021

土地开发需要办哪些证

土地整治术语,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包括开发为农用地和开发为建设用地。那么土地开发需要办哪些证呢? 1、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或者出让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该项目位置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需求的法律凭证。 3、 《国有土地使用证》经土地使用者申请,经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该证主要载明土地使用者名称、土地座落、用途、土地使用面积、使用年限、和“四至”范围。 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 5、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性文件。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开发需要办哪些证的全部介绍了。
2023-09-04 21:54:131

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一级开发与二级开发的区别:1、资金要求的区别一级开发对开发商资金要求比做二级开发要大得多。(1)起步资金需求量大、项目占用资金量大(无法通过销售回款、资金无法滚动)。(2)贷款难度大,没有抵押物。2、工作内容的区别简单讲就是做前期、做到七通一平。二级是在地上做建筑。一期是和政府及原土地方找交道;二级是和市场在打交道。3、工作难度的区别公关、协调能力强,可以做一级;市场判断能力强,可以做二级。4、开发技能的区别。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二级开发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的转让、租赁、抵押等。以房地产为例,房地产二级市场,是土地使用者经过开发建设,将新建成的房地产进行出售和出租的市场。即一般指商品房首次进入流通领域进行交易而形成的市场。
2023-09-04 21:54:212

土地开发管理中心是干什么

土地开发管理中心的职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土地开发整理方面的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及年度计划;3.承担并负责组织、实施大理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依法确定项目施工单位、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单位负责人对整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开展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总责;4.负责全市废弃工矿砖场用地、未利用地、滩涂、闲散土地及中低产田改造的调查、登记、建档等工作。
2023-09-04 21:54:481

土地开发名词解释

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一是土地利用范围的扩大,一是土地利用深度的开发。由此定义土地开发是通过各种手段挖掘土地的固有潜力提高土地的利用率扩大土地利用空间与利用深度,充分发挥土地在生产和生活中的作用的过程。
2023-09-04 21:54:581

土地开发整个流程

1、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2、开发程序(1)计划编制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2)前期策划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3)征询意见和审批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4)组织实施开发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5)项目验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023-09-04 21:55:081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2、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3、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4、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5、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6、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7、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8、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9、组织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023-09-04 21:55:331

房地产管理法中哪些土地是可以开发的

国有土地。
2023-09-04 21:55:443

土地分为几种?房地产开发建设分为几种?

土地基本性质分类有: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集体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土地特殊用地:国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土地开发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
2023-09-04 21:56:066

土地开发模式都有哪些?

一种是陆家嘴模式,即一个整体公司以经营土地为主,通过规划,成片出让,同时与开发结合,主要是综合金融、贸易、商业等业态。陆家嘴每年的营业额实际上很少,但利润很高,主要是土地出让的收益非常大。 一种是天津开发区模式,即工业土地的开发模式,由于经营的土地主要是工业区,城市机能较差,所以工业区土地价值的增值幅度和它收益情况比陆家嘴要差得多,但该模式也是国内惟一一个,甚至是主要的一个靠土地经营的工业区赚钱的一个企业。
2023-09-04 21:56:351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及相关手续

土地一级开发有本书建议你买来看看 《土地一级开发实务指南》,里面很详细的解读 售价 68元
2023-09-04 21:56:453

土地资源开发潜力分析与评价

耕地后备资源是将来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所在。山东省半岛地区土地资源的开发潜力根据《东部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和《山东省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细则》的要求进行研究。1)集体所有耕地后备资源:面积2933128.2亩,占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82.0%。其中,东营1238788.0亩,潍坊577862.6亩,淄博403586.9亩,分别在半岛城市群地区居一、二、三位。集体所有可开垦后备资源2422548.9亩,占集体耕地后备资源的79.5%,其中,东营1748864.7亩,潍坊595940.6亩,淄博387574.7亩,分别居半岛城市群地区一、二、三位。集体所有可复垦后备资源168578.4亩,占89.7%,主要分布在潍坊(35228.6亩)、济南(33988.3亩)、青岛(30198.8亩)。2)国家所有耕地后备资源:面积642169.3亩,占半岛耕地后备资源总量的18.0%,其中,东营市514156.6亩,潍坊市56082.69亩,烟台市21192.7亩,分别居半岛城市群地区一、二、三位。国有可开垦后备资源624182.7亩,占国有耕地后备资源的20.5%,主要分布在东营(514156.6亩)、潍坊(53306.6亩);国有可复垦土地19217.7亩,占国有耕地后备资源的10.1%,主要分布在烟台(8999.0亩)和济南(3291.7亩)。耕地后备资源的权属构成见图3-1。根据国土资源部《东部地区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定》,结合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耕地后备资源的实际情况,确定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的评价指数。根据评价指数将每个耕地后备资源图斑确定为易开发、较易开发和较难开发三级。评价指数大于80的为易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介于50~80的为较易开发耕地后备资源,小于50的为较难开发耕地后备资源。评价结果见图3-2,图3-3。图3-1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耕地后备资源总量图3-2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可复垦土地评价图3-3 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可开垦土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统计:全部耕地后备资源中,易开垦耕地后备资源面积为2385383.4亩,占全省耕地后备资源的31.4%,其中,东营409001亩,潍坊276929.7亩,分居半岛城市群地区一、二位,较易开垦耕地后备资源3312586.4亩,占全省的43.6%,东营928405.5亩,淄博335561.2亩,分居半岛城市群地区一、二位;较难开垦耕地后备资源786645.2亩,占全省的10.4%,以东营市居多。较易复垦耕地后备资源325260.6亩,占全省的4.3%,济南17448.3亩,烟台16668.5亩,分居半岛城市群地区一、二位;较难复垦耕地后备资源46296.1亩,占全省的0.6%,以烟台、潍坊居多。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中,易开垦耕地后备资源为1838289.0亩,占全省国家级耕地后备资源的33.5%,在半岛地区主要集中在东营(323797.5亩);较易开垦耕地后备资源2212491.9亩,占全省的40.3%,主要集中在东营(764157.4亩)、潍坊(179392.5亩);较难开垦耕地后备资源521991.5亩,占全省的9.6%,主要集中在东营、潍坊。国家级易复垦耕地后备资源605000.9亩,占全省的11.0%,半岛地区主要集中在潍坊(19570.5亩)、济南(16686.8亩);较易复垦耕地后备资源264655.4亩,占全省的4.8%,在半岛地区主要集中在烟台(15983.7亩)、济南(10007.9亩);较难复垦耕地后备资源43827.1亩,占全省的0.8%,半岛地区以烟台、潍坊居多。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1)山东半岛城市群地区耕地后备资源以易开发和较易开发为主,较难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比重很小,说明本次调查确定为耕地后备资源的土地整体质量较优。2)不同耕地后备资源类型的开发难易程度存在差别,易开发耕地后备资源是苇地、滩涂、平原荒草地、废弃压占地和程度较轻的盐碱地;较难开发、复垦的主要是一些坡度较大的山区荒草地和比较严重采空的采煤塌陷地。
2023-09-04 21:56:57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什么意思

成片开发,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文所指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对农地或比较原始的建设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以获取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或自留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与宗地开发相比,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面积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和整体连片等特征,虽然这种开发因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以及风险高等原因一般多为政府行为,但因利润空间无限、开发机会众多而受到各类投资主体的青睐。随着我国近几年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以及新城建设的开展,这种行为受到了理论界与学术界较多关注,但在具体的执行手法与操作方式上,尚少有人论及,本文根据尺度公司对某新城建设的咨询经历,就土地片开发的片区发展策略、土地增值策略以及土地开发步骤等问题进行一般性论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标准如下:(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法律依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2023-09-04 21:57:071

房地产开发商怎样拿地?拿地的程序?要办些什么手续,准备什么材料?

房产开发流程如下:1、立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2、行政审批部分(包括选址定点、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设计单位规划局、施工报建、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3、商品房预售许可阶段;4、房地产项目权属初始登记阶段(包括所有材料的递交);5施工;6、验收;7、交付使用。
2023-09-04 21:57:197

土地开发的影响

生态环境土地开发所带来的生态环境的变化从其变化的质来讲包括好和坏两个方面,如治理荒山改良土壤等,会带来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而大量砍伐森林会带来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等。从其变化的量来讲包括明显的和非明显的两种变化,如旧城改造、开荒种田等,会造成生态环境的明显变化。但改良土壤利用科学技术提高土地利用率是一种非明显的变化。因此不同的开发利用方式对生态平衡的影响不同。1.农用土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发成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等农用土地后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大大提高,生物量也相应增多,改良土地中的障碍因子,但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会导致向低稳定性生态系统发展,破坏生态平衡。2.建设用地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1)快速的城市化进程,加快了农业土壤向非生产性用地转移的力度与规模,导致大面积土壤改变了地表自然的状况,地表永久密闭,自然的绿地面积急剧下降,自然的生态系统基本不复存在,使其彻底失去起生产力和生产功能(2)城市化将彻底改变地表径流特征以及地表水的质量,从而影响地区水环境以及区域水生生态系统(3)城市化还将导致自然资源的大量耗竭、能源的集中消费及污染物的集中释放(4)城市化将导致对农业与生物产品的集中消费,产生以城市为中心营养富集现象(5)城市消费群体的日益扩大和消费水平的日益提高将不可避免的导致农业结构的大幅度调整,从而影响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以及土壤质量演变的方向。(6)城市建设用地的盲目扩张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导致区域性的生态问题越来越严重。总的来说,不同的土地资源开发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可能获取的生态和经济效益也是不一样的。因此要进行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优化结构、适度开发、充分利用、合理建设,在充分发挥土地生产力的同时,避免生态破坏,保证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土地于社会经济活动紧密相连,土地开发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组成方式。例如,大片宜农荒地的开发不仅会带来地区性经济结构的改变,增加经济效益,同时也会带来社会就业结构的变化,使原来以牧、林等为生的人群转化为以农为主。因此无论那种形式的土地开发都将带来地区社会经济结构的改变。
2023-09-04 21:58:111

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取土地的方法

法律主观:房地产开发企业 取得 国有土地使用权 的法律途径有:出让、划拨、转让。rn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n1、内涵: 土地使用权出让 ,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rn2、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rn3、年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rn(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出让土地使用权 rn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rn(1)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工业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及有竞争要求的工业用地;rn(2)其他土地供地计划公布后一宗地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rn(3) 划拨土地使用权 改变用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rn(4)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rn(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rn(6)法律、法规、行政规定明确应当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其他情形。rn(二)以协议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n(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范围rn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除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方可采取协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况:rnA、供应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工业用地等各类经营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rnB、原划拨、承租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计划决定书》、《 国有土地租赁 合同》、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rnC、划拨 土地使用权转让 申请办理协议出让,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但《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法律、法规、行政规定等明确应当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公开出让的除外;rnD、出让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续期,经审查准予续期的,可以采用协议方式。rn(2)禁止性规定rnA、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rnB、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rn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n1、内涵: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即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但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依法应当 缴纳土地使用税 。rn2、年限:以划拨方式 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迁移、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依法出让。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也可以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并可依法出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rn3、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rn4、转让、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领有土地使用权证,地上建筑物有合法产权证明,经当地政府批准其出让并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其非法收入,并根据其情节处以相应罚款。rn三、以转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rn1、内涵: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人。rn2、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rn3、禁止性规定: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rn4、年限: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rn5、“房地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rn6、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2023-09-04 21:58:281

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有什么方式

法律分析: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出让方式有招标、拍卖、挂牌、协议;2、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出钱购买土地使用权,而是经国家批准其无偿的、无年限限制的使用国有土地;3、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2023-09-04 21:58:361

土地转让条件开发25%

法律主观:根据《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 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土地转让的限制条件为:未按 土地使用权出让 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第二十条规定, 土地使用权转让 应当签订转让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二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法律客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2023-09-04 21:58:441

土地开发的简介

土地开发规划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2023-09-04 21:58:521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概述

9.1.1.1 土地开发整理的内涵土地开发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实施深度开发,对生产过程中破坏的土地实现再利用,从而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土地开发整理是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的统称。(1)土地整理的含义。土地整理是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率、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改善环境而采取的一整套优化措施配置农村土地资源,合理组织土地利用,调整土地权属的综合措施。从国内外的综合研究成果来看,土地整理的内涵应为:首先,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目标和用途,采取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现状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过程。其次,土地整理分为城市土地整理和农村土地整理,或称为市地整理与农地整理。市地整理的主要任务是解决用地结构不合理,提高存量土地的利用效率,从而达到少占或不占耕地的目的,减轻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压力。农地整理是我国现阶段工作的重点,它是指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采取科学、合理的技术手段,对一定区域内的田、水、路、林、村等整治,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土地面积,提高土地利用率。(2)土地复垦的含义。土地复垦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范围广泛,各种矿山企业的矿区废地复垦则是土地复垦中的重要部分,其中包括排土(矸)场、矸石山、塌陷区、尾砂库、煤灰堆场等。其恢复后的土地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土地适宜性评价和区位条件等因素,确定其可供利用的类型,包括农、林、牧用地等。(3)土地开发的含义。狭义的土地开发,是指人类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技术措施等,使各种未利用的土地资源,如荒山、荒滩、荒地等,投入经营与利用。大多数学者接受的是广义的土地开发概念,即土地开发既包括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也包括对业已利用的土地进行追加投资和劳动、集约利用。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可分为建设用地开发和农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建设用地开发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9.1.1.2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内涵潜力是一个相对概念,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对某种既定用途,某一指标可能提高或节约的能力。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是指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一定区域范围内某种特定的土地用途,通过采取工程、生物和技术措施,所能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降低土地利用成本的程度。通常,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是土地开发潜力、土地整理潜力和土地复垦潜力的统称,其中,土地整理潜力又包括耕地整理潜力和居民点整理潜力两个方面。9.1.1.3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实质土地开发整理进行的主要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工程、土地平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和其他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对洪、涝、旱、盐、碱等进行综合治理和在水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下,对水土资源、排灌渠系统及其建筑物等进行改造。土地平整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土石方运输、平整土地等;田间道路工程主要是指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的建设;其他工程是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的农田生态防护林及水土保持工程等。从所进行的主要工程可以看出,土地开发整理是对土地利用现状的整理,是为使土地利用结构、方式更合理充分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所以,土地整理潜力实质上就是土地利用潜力。土地利用潜力的含义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一定区域内,针对某种土地用途,土地所具有的潜在利用能力和生产能力”。它和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之间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1)两者都是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针对某种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包含有“土地利用空间和土地生产能力”的含义。(2)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是土地利用潜力的现实表现且前者只能等于或小于后者。(3)土地开发整理潜力与一定的土地利用标准相互联系,而土地利用潜力与一定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相联系;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具有相对性,其潜力大小是取决于现状土地利用水平和整理标准;土地利用潜力具有绝对性,其潜力大小只与土地的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有关,是在一定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条件下固有的。9.1.1.4 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基本特征(1)针对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总是针对某一确定的土地用途而言的,离开了潜力的对象,就无从谈潜力。(2)地域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的大小应是针对一定地域范围而言的,如全国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潜力、具体项目的土地开发整理潜力等。没有具体的地域范围,就无法进行潜力的比较。(3)相对性。土地开发整理是一个具有大小或等级的概念,这是进行潜力比较的基础。也就是说,潜力是相对一定地域范围而言的,不同地域范围的潜力是不同的。(4)多样性。由于对潜力涵义的理解不同,其表达的指标也是多样的。如土地面积、土地质量等。归纳起来,潜力应是“质”与“量”的统一。评价潜力时,既可用单一指标评价法,也可用多指标综合评价法。(5)复杂性。不论是表达潜力的单一指标,还是综合指标,其影响因素都是众多复杂的。如土地质量,既是土地自然属性的表现,又是土地经济属性的表现,与人们在利用的过程中对土地的投入量密切相关。(6)时限性。土地开发整理潜力总是相对于某一时间或可预测时段内的生产力水平而言的,一般地,生产力水平越高,人们利用土地的技术能力越强,潜力越大;反之,则小。9.1.1.5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的原则(1)坚持依据规划,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整理的原则。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制定和执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前提。当前,一方面要进一步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特别是土地整理和复垦的潜力调查;另一方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做好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规划要与基本农田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地方经济转型相结合。(2)坚持将土地整理复垦作为补充耕地主要途径的原则。根据我国目前宜耕后备资源情况和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今后我国耕地后备资源的潜力主要来自己利用但利用率低的土地和因生产建设破坏需恢复利用的土地,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是土地整理和复垦。(3)坚持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保护协调统一的原则。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主要是保护我国粮食生产能力,粮食生产能力又取决于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系统。“十二五”期间,我国耕地保护要做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3方面管护,作为补充耕地的重要手段,土地开发整理必须使补充的耕地做到数量、质量和生态协调统一。(4)坚持适应市场经济规律,争取最大综合效益的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土地开发整理管理体制、机制及运作方式。特别是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要按市场经济规则,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工程监理和项目法人等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决不能因为项目管理与实施,造成新的政企不分,违背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另外,土地开发整理要适应农业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围绕增加农民收入、围绕市场需求展开。
2023-09-04 21:59:091

土地开发项目有哪些_土地开发论文

一、土地开发整理分类 土地开发整理三种类型: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以及土地开发。下面针对这三种类型进行分析。 1.土地整理 土地整理包含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一是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手段,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二是建设用地整理,是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为主要目的,采取一定措施和手段,对利用率不高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包括村镇用地、城镇用地、独立工矿用地、交通用地和水利设施用地以及其他建设用地的整理。 2.土地复垦 土地复垦包括工矿企业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破坏的土地,也包括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损毁、荒芜、闲置的农田和其他成片土地。土地复垦工作在我国并没有完全展开。据相关资料统计,国外土地复垦率可以达到70%~80%,而我国复垦率还没有达到2%。这样说明我国土地复垦价值是非常大的。对于土地资源相对贫乏的我国而言,加强土地复垦工作,可有效缓解人地之间的尖锐矛盾,改善被破坏区的生态环境,对促进城乡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过,但具备土地开发潜力和开发价值的土地,采取工程或其他措施,把荒山、荒地、荒水和荒滩等改造为可供利用的土地。土地开发整理是补充耕地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取得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耕地随着人口增加是逐渐减少的,人均占有量也持续走低。耕地面积减少加之土地质量不断下降,导致粮食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土地开发整理对促进新农村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农村要发展经济,那么用地就不可避免。通过土地整理可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农村土地利用集约化,从而有效缓解经济发展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土地整理措施的提出,不仅满足或缓解了当代人对土地的需求,同时也不会对后代土地利用产生不良影响。土地整理所创造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土地生产所创造的价值。 二、新土地整理技术的应用 随着土地资源整理开发,一些相应技术也应运而生,对土地资源整理与开发产生了积极效果。土地整理项目的不断深入和发展,需要新技术作为支撑。但是从整体情况而言,技术仍是我国土地整理开发的短板,需要更多高技术成果研发应用。2014年1月15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农田修复和土地整理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的子项目《土地整理与质量检测专用装备》技术评审会在北京举行,对研究成果LCGR-M1型土地整理工程质量快速检测车载雷达系统、1KY-40型液压驱动智能开沟机、1SGL-200型受损农田改良机进行了技术评审。最终这几项技术得到了专家的认可。这些技术将更加有效地帮助土地整理项目的发展。
2023-09-04 21:59:161

土地一级开发流程有哪些

法律分析:1、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区县和乡镇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后向市国土局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2、市国土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土地开发项目预审。3、通过土地预审的项目,根据项目的性质,委托市、区县土地储备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土地储备开发实施方案,开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待储备开发地块的范围、土地面积、控规条件、地上物状况、储备开发成本、土地收益、开发计划、实施方式等。4、编制了开发实施方案的项目上由市国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参加的联审会,通过会审,对建设项目土地一级开发的实施方案中土地、产业政策、城市规划、建设资质、交通及环保等条件提出原则意见。5、通过联审会的项目确定土地开发主体。6、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向市规划部门办理规划意见,向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手续,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核准手续,涉及交通、园林、文物、环保和市政专业部门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7、如果开发项目涉及新增集体土地办理农用地征收、农转用手续或存量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8、在取得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后由土地储备开发实施单位到相关委办局办理征地、拆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手续。9、组织验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可持续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2023-09-04 21:59:391

土地开发及土地开发的类型

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土地开发的内涵不尽一致。在土地管理中,土地开发是指对未利用土地包括荒山、荒地、荒滩等,通过工程或生物措施,使其改造成为可利用土地的行为。按开发后土地用途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在我国经济建设和农业发展过程中,科学、合理进行土地开发具有重要意义。据统计,1985~1995年,全国累计开发耕地7368万亩,同期,非农建设占用耕地2960万亩。通过土地开发,有效弥补了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据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对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的调查统计与分析评价,截至1991年4月,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总计为11.01亿亩,约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7.7%。其中,宜耕地2.04亿亩,占全国待开发土地资源的18.4%;宜园地0.44亿亩,占4.0%;宜林地3.95亿亩,占35.6%;宜牧地4.13亿亩,占37.2.%;宜水产养殖用地0.26亿亩,占2.3%;宜建设用地0.13亿亩,占1.2%;可开发成其他用地0.14亿亩,占1.3%。从总体上看,我国待开发土地资源不足,土地资源必须坚持持续利用。
2023-09-04 21:59:471

土地一级开发和二级开发的区别

法律分析: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乡村集体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土地二级开发即土地使用者将达到规定可以转让的土地通过流通领域进行交易的过程。包括土地使用的转让、租赁、抵押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2023-09-04 21:59:571

土地开发建设流程

法律分析:(1)计划编制: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2)前期策划: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3)征询意见和审批: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4)组织实施开发: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5)项目验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用途管制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并确保建设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的实际状况等,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引导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落实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
2023-09-04 22:00:071

土地开发的分类

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
2023-09-04 22:00:171

土地一级开发、二级开发都是什么意思?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开发商在取得一块土后再转给另一个需要用地的单位,然后由另一单位进行土地开发,属于三级开发。
2023-09-04 22:00:331

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流程一览 法律依据有哪些

编者按: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核流程是怎样的?申请条件有哪些?申报材料又包含哪些呢?一、法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256号发布)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600公顷以下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二)《四川省实施办法》(1999年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一)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含20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二)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20公顷以上50公顷(含50公顷)以下的,由市、州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批准;(三)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50公顷以上600公顷(含600公顷)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四)一次性开发国有土地600公顷以上的,报国务院批准。”二、申请条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均须提交电子文档:(一)市、县(区)申报土地开发复垦项目新增耕地审核批复的请示;(二)土地权属证明;(三)林业部门证明;(四)土地开发专项规划图;(五)水利部门批准意见及已建防洪堤证明(属河滩地开发项目提供);(六)投资概预算和资金来源证明;(七)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摘要书(项目区面积小于200亩的项目可以不提供);(八)项目规划设计文本;(九)项目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工程剖面图(十)基期年土地利用现状标准分幅现状图和基期年土地利用台账;(十一)省整理中心现场踏勘咨询论证意见;(十二)省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意见。四、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向省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二)省国土资源厅对报件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踏勘、证实。涉及土地使用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听证或委托下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三)省国土资源厅对经审核且符合要求的报件进行批复。(四)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五、办理时限(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除外)。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相关阅读:未利用土地的概念如何理解? 包含哪些土地类型
2023-09-04 22:00:441

土地分为几种?房地产开发建设分为几种?

土地基本性质分类有:国有用地(包括出让和划拨);集体用地。土地使用用途分类: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土地特殊用地:国防用地、教育用地、公共事业用地等。土地开发土地开发主要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工作,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新区土地开发,即把农业或者其他非城市用地改造为适合工商业、居民住宅、商品房以及其他城市用途的城市用地;二是旧城区改造或二次开发,即对已经是城市土地,但因土地用途的改变、城市规划的改变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拆除原来的建筑物,并对土地进行重新改造,投入新的劳动。扩展资料: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第三条 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开发
2023-09-04 22:00:541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是什么意思

成片开发,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对一定范围的土地,进行的综合性开发建设活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当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为中心,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本文所指土地成片开发是指对农地或比较原始的建设用地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生活配套,以获取土地出让(转让)收益或自留经营收益的一种经济行为。与宗地开发相比,土地成片开发具有面积大、容纳建设项目多和整体连片等特征,虽然这种开发因周期长、资金占用量大以及风险高等原因一般多为政府行为,但因利润空间无限、开发机会众多而受到各类投资主体的青睐。随着我国近几年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以及新城建设的开展,这种行为受到了理论界与学术界较多关注,但在具体的执行手法与操作方式上,尚少有人论及,本文根据尺度公司对某新城建设的咨询经历,就土地片开发的片区发展策略、土地增值策略以及土地开发步骤等问题进行一般性论述。拓展资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标准如下:(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法律依据:《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成片开发的位置、面积、范围和基础设施条件等基本情况;(二)成片开发的必要性、主要用途和实现的功能;(三)成片开发拟安排的建设项目、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四)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比例;(五)成片开发的土地利用效益以及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评估。
2023-09-04 22:01:121

土地开发是指什么

土地开发指对未利用土地,通过工程、生物或综合措施,使其达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包括开发为农用地和开发为建设用地。土地开发包括将土地开发成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一般分为土地一级开发和土地二级开发:1、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政府实施或者授权其他单位实施,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年度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为,包含土地整理、复垦和成片开发;2、土地二级开发是指土地使用者从土地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直接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
2023-09-04 22:01:191

何为土地再开发

房地产开发商拿土地盖房子属于二级开发。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发行市场,二级市场是交易市场。 土地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城市国有土地(毛地)或乡村集体土地(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
2023-09-04 22:01:411

土地开发费的土地开发程度

在计算土地开发费过程中,首先必须准确确定土地开发程度。所谓土地开发程度,是指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的状况,一般包括道路、供电、供水、通讯、排水、通气、供暖和场地是否平整等,这就是通常所说的“七通一平”。“七通一平”的说法实际上最早来源于房地产开发和土地开发区的开发,比如在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过程中,政府或开发商通常应实现开发区内的“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但这种开发程度对开发区来说,是指区内的“通”和“平”,而具体对于开发区内某一块地(宗地)来说,各种设施一般只建设到宗地红线外,而宗地内若还没有建成房屋等建筑物的话,一般来说是不通的,但通常应达到平整。这是指在正式的开发区内,土地开发程度一般来说比较容易分析,而在一般地区,尤其是独立工矿区的土地开发程度设定通常就比较困难了。
2023-09-04 22:01:491

土地开发整个流程

1、开发主体土地一级开发工作主要由政府授权或土地储备机构来完成,不管是包含农地征转用过程的土地一级开发,还是使国有土地由生地变熟地的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往往是政府授权的一级开发公司或土地整理储备机构。2、开发程序(1)计划编制首先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储备开发计划,来编制土地一级开发计划。(2)前期策划根据已编制的土地一级开发计划,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在征得县(区)人民政府和镇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一级开发申请。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进行预审,委托土地储备机构编制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3)征询意见和审批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包括规划、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就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提出原则意见。同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涉及征用土地的,土地储备机构根据计划和规划有关手续分别向所在区(县)政府提出征地申请,由区(县)政府按规定程序办理征地报批手续;涉及农转用的,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办农转用手续;涉及房屋拆迁的,向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拆迁手续。土地储备机构通过委托或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并下达土地一级开发批复,签订土地一级开发合同。(4)组织实施开发土地一级开发主体首手进行拆迁调查、评估,按相关政策文件协商制定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等等,并需经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通过。与此同时,进行一级土地开发的开发商要及时做出土地规划方案,以核定土地性质、使用功能、范围、规模、开发强度等技术经济指标。完成以上准备工作,就可以针对地块实施拆迁、拆除、三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等工作。(5)项目验收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完成后,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实施,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土地一级开发合同》、计划和规划的批准文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用地,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
2023-09-04 22:02:052

土地开发模式有哪几种

土地开发模式:一种是陆家嘴模式,即一个整体公司以经营土地为主,通过规划,成片出让,同时与开发结合,主要是综合金融、贸易、商业等业态。陆家嘴每年的营业额实际上很少,但利润很高,主要是土地出让的收益非常大。一种是天津开发区模式,即工业土地的开发模式,由于经营的土地主要是工业区,城市机能较差,所以工业区土地价值的增值幅度和它收益情况比陆家嘴要差得多,但该模式也是国内唯一一个甚至是主要的一个靠土地经营的工业区赚钱的一个企业。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土地开发
2023-09-04 22:02:121

房地产一级开发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一级开发是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一级开发,是指土地储备机构按规定确定土地一级开发单位,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收回、征收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土地供应条件的行为。使该区域范围内的土地达到“三通一平”、“五通一平”或“七通一平”的建设条件(熟地),再对熟地进行有偿出让或转让的过程。扩展资料土地一级开发盈利模式:1 、工程总承包模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对确定的存量国有土地、拟征用和农转用土地,统一组织进行征地、农转用、拆迁和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市土地储备中心按照总建设成本的一定百分比作为经营利润(北京市规定利润率不高于预计成本的8%)。2 、利润分成模式重庆市的土地一级开发采用的是这种方式,土地一级开发企业接受土地整理储备中心的委托进行土地一级开发,生地变成熟地之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招拍挂出让,出让所得扣除开发成本后在市政府和企业之间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成。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一级开发
2023-09-04 22:02:301

土地多年未开发怎么办

法律分析:如果土地既未开发也未征收,则仍属于农民个人所有;如果土地已征收但未开发,可以主张恢复耕种,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2023-09-04 22:02:471

土地开发的有关规定

《国土资源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摘要)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管理,切实做好耕地开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国家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上缴中央财政部分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项目包括重点项目、示范项目和补助项目。第三条 项目的审查确定和组织实施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二)增加有效耕地面积,促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与农业可持续发展;(三)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符合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四)以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为主,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达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六)因地制宜,先易后难,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第四条 国土资源部负责项目的审查确定、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的编制、项目实施监督检查及项目终验等管理工作;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实施、初验及成果管理等工作。第二章 项目申报第五条 国家对项目建设实行一年一定制度。新建项目实行年度申报与审定,续建项目实行年度核定。第六条 各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该地区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单位为县(市、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的项目须经地(市)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集中报国土资源部。项目申报实行一年一报,每年申报时间为第四季度。申报项目原则上以重点项目为主,示范项目与补助项目为辅。对于土地违法严重,造成耕地大量减少的地区,不应安排重点项目和示范项目。第七条 项目申报条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重点项目申报条件1.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2.建设规模:土地开发:丘陵山区100~600公顷(1500~9000亩),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300亩),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5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土地整理:丘陵山区100~1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4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400~2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土地复垦:丘陵山区60~4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2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平原地区200~1000公顷,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单片面积不少于60公顷,片块不超过10片。3.项目净增耕地面积比例:土地开发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60%;土地复垦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40%;土地整理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规划设计面积的10%。4.资金配套:国家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安排投资。中央资金与地方资金原则上按比例配套,其中地方资金省、地、县级资金配套比例由各省(区、市)确定。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配部分和其他与耕地开发有关的资金以及社会筹资。(二)示范项目申报条件1.基础条件:项目所在区位具有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所必需的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或已经拟定相关的道路,水利、电力工程,村庄改造等建设方案,有关措施与资金已经落实,拟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或上述几项建设正在实施。项目具有代表性。2.管理工作:项目所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有关政策配套、管理机制与手段、应用先进科学技术等方面工作比较突出。3.建设规模:不高于重点项目同等类型建设规模。4.资金配套:国家根据批准的项目预算安排投资。项目投资以中央资金为主,地方进行资金配套。地方配套资金来源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地方分配部分和其他与耕地开发有关的资金以及社会筹资。(三)补助项目申报条件1.项目所在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受灾地区。通过项目建设,能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当地经济。2.建设规模:项目相对集中连片,丘陵山区100公顷以上,平原地区200公顷以上。3.资金配套:国家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其余资金由各省(区、市)根据地方各级财力自行解决。第八条 项目申报要求:(一)规划建设期:重点项目、示范项目规划建设期不超过3年,补助项目规划建设期一般为1年。(二)资金使用范围:符合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三)投资额度:依据当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建设实际情况进行投资测算,但项目投资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预算标准。(四)项目评估论证:重点项目与示范项目应由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组织评估论证。补助项目可不予评估论证。第九条 项目申报材料:(一)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报告;(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评估意见;(三)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的审核意见;(四)涉及土地开发的有关批复文件;(五)项目总体规划图、项目区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六)其他有关资料(如有关影像资料等)。第十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每年对续建项目进行核定。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上报核定续建项目所需材料,上报材料时间为每年7月。核定续建项目的上报材料包括:(一)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实施情况;(二)续建年度计划任务;(三)配套资金承诺意见。第三章 项目审查和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下达第十三条 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预算、项目入库(初审库)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组织编制国家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并通过部专题会议或部长办公会议确定。国家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中的项目是在各省(区、市)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从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初审库)中筛选。对于续建项目,在项目承担单位按时保质完成上一年度项目计划任务与预算,且上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原批准的项目建设规模与期限,纳入年度项目计划和预算。第十四条 国土资源部将国家年度项目预算报送财政部,经同意后,由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下达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第四章 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下达的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项目实施。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应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应采取合同管理方式。由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实施合同,并按照合同规定严格管理。第十七条 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第十八条 年度项目计划与预算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修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九条 项目实施前应明确土地权属关系,项目实施过程中一般不作权属调整;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时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变更调查和登记发证等工作。第五章 项目验收及成果管理第二十条 年末或项目竣工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批准下达的项目计划与预算,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事理项目验收规程》及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项目的年度验收或竣工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的结算或决算工作。项目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规划设计执行情况、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配套与使用情况、土地使用管理与工程管护措施、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等。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采取自下而上方式进行。(一)自查。项目计划任务完成后,县(市、区)或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自查完成后,向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并将自查情况和有关材料一并上报。(二)初验。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及时组织验收组,对自查成果进行初验。在本省(区、市)范围内,所有项目初验后,将所有项目的建设与初验情况进行汇总,报国土资源部。(三)终验。国土资源部根据省(区、市)初验情况,组织进行项目终验。其中,补助项目委托有关省(区、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终验。第二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在组织进行项目终验后确认年度项目任务完成的,作为该项目下一年度续建的依据;确认项目规划设计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的,颁发项目合格证书。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规定期限内不纠正的,停止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计划并取消项目所在县(市、区)申报项目资格。发现有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第二十三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纳入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形成的新增耕地不得作为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第二十四条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新增耕地要严格加以保护,并不断提高质量,符合条件的,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新增耕地与其他农用地应及时加以利用,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做好项目成果有关档案管理工作,从项目申报到验收通过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要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
2023-09-04 22:02:5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