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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2023-09-15 06: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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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u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养家国情怀

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筑牢中华民族的共同意识。

二、培养良好品德

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培养科学探索精神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促进身体健康

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

五、促进心理健康

教导其珍爱生命,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能力。

六、培养劳动习惯

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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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内容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的内容包括文明礼貌教育、公共道德教育、品德教育、诚信教育、友爱教育、同情心、纪律教育、艰苦朴素教育、勇敢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人生观、幸福观等。可以学习一下,便于对孩子的教育。
文明礼貌教育
文明礼貌教育主要是对于孩子言行教育,可以很好的在社会生活中起到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作用,学会关心他人,诚恳谦逊,是孩子健康成长过程中的重点。
公共道德教育
公共道德教育主要是指全体公民公认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了遵守公共秩序、文明礼貌、相互尊重、保护文物以及公共设施等。日常生活中,家长应对子女进行公共道德教育,以身作则。
品德教育
品德教育主要包括了政治品质,思想品质以及道德品质的相关教育,对于自身的态度行为做到充分教育,规范孩子的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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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中提到内容如下:

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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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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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2021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八号,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过程:2021年10月19,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三审稿指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针对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期望值过高、施加学习负担过重,有的家长对未成年子女沉迷网络等行为疏于管教,草案三审稿作出法律回应。法律全文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2023-09-05 00:10: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11:511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一项法律,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律旨在加强家庭教育的管理和推广,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分为十二章,共六十四条,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该法强调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法律指出,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最早最持久的教育形式,是全面传承和培育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文化素养、身心健康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其次,该法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则。家庭教育应当以父母为主体,尊重未成年人个性和意愿,重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注重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德育为主,以学科教育为辅,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再次,该法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家庭教育应当包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健康生活方式等内容,方法应当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性别、身心发展状况等因素因材施教,采取启发式、情境式、体验式等多种形式。最后,该法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监督和保障措施。家庭教育应当受到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和帮助,家庭教育者应当依法履行抚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义务,对于家庭教育中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惩处。总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这项法律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促进家庭教育的健康发展,为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2023-09-05 00:1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什么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资料扩展: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是终身教育,它开始于孩子出生之日(甚至可上溯到胎儿期),婴幼儿时期的家庭教育是“人之初”的教育,在人的一生中起着奠基的作用。孩子上了小学、中学后,家庭教育既是学校教育的基础,又是学校教育的补充和延伸。其教育目标应是:在孩子进入社会接受集体教育之前保证孩子身心,健康地发展,为接受幼儿园、学校的教育打好基础。著名心理专家郝滨老师曾说过:“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确实,家庭教育是对人的一生影响最深的一种教育,它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着一个人人生目标的实现。
2023-09-05 00:12:221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

法律分析: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也就是说私立学校的话如果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义务教育法冲突的话,优先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不冲突的话,适用义务教育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2023-09-05 00:13: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法律解读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2023-09-05 00:13:281

家庭教育促进法哪一年起实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哪2022年1月1日年起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明确了家庭教育的概念,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同时规定了家庭教育工作机制、国家支持家庭教育的举措、学校等社会力量对家庭教育的协同任务等。
2023-09-05 00:13:531

家庭教育促进法与哪几部法律相衔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法律规定,完善教育制度,落实教育方针,注重家庭教育以及家风建设,从而推动民风以及社风建设。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新意在于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支持责任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还有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等。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诸多亮点,如首次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作为家长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14: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什么时候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什么时候开始介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2023-09-05 00:14:08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第二章 家庭责任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2023-09-05 00:15: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时间

2021年1月、8月和10月,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3日,“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冲上热搜。家庭教育促进法》管的是什么呢?《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司法机关将会介入家庭教育吗?《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3-09-05 00:15:3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什么时候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扩展资料:1、系统规划家庭教育发展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针对我国家庭教育的发展状态和问题提出了明确的发展目标,包括推动家庭教育理念更新、弘扬尊重和关爱家庭教育的社会风尚、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素质等。该法案系统性地规划了家庭教育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完善我国家庭教育立法体系树立了样板。2、强化国家监管力度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从法律层面对家庭教育进行了明确规范,还建立了健全的家庭教育监管措施,加强了对家庭教育市场的管理和服务指导。国家将建立家庭教育质量评估机制和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对违规从事家庭教育活动者进行责任追究,保护家长和孩子的合法权益。3、改善家庭教育环境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对提高家长家庭教育素质、推动家校协同育人、加强科学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要求,旨在为家长提供更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同时,该法案还规范了家庭教育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加强了家庭教育市场准入管理,有助于促进家庭教育服务的规范和发展。4、推动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互补发展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提出了要创造性地发展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联系,实现互相补充,合作共赢。该法案要求学校和家庭加强沟通、合作,共同推动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总之,国家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家庭教育监管和服务方面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这对于提高我国家庭教育服务品质、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互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2023-09-05 00:16:001

家庭教育促进法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09-05 00:16:222

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第二章家庭责任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三章国家支持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第二十九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第三十条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第三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三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三十六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第四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第四十二条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四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第四十六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四十七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条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第五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第五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五条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00:16:461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了,家庭教育到底要教育孩子哪些东西?

家庭教育“教”什么?这是家长们既想重视又爱忽视的一个问题。关于这个问题,不同的家长会有不同的理解、不同的答案。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给出了一个相对完善的答案。下面,笔者结合其具体条文,谈谈我的理解。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层面上,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责任人,首先是父母;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其他监护人,比如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伯叔父母等人员。 “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也就是要遵循少年儿童的生命成长规律,遵循他们各自的身心发展状况和个性特点来实施教育,以便让其乐意接受、主动发展。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 社会 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第一款的关键词是 “家国情怀” 。 中华民族是一个自古以来就有着非常浓厚的家国情怀的民族。中国人民的家国情怀,是中华文化传承和发展的精魂所系。“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历代文人志士的终身价值追求。比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等等。 成功的家庭教育,一定离不开家国情怀的教育。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1918-1970)说得很通俗:“热爱祖国,这是一种最纯洁、最敏锐、最高尚、最强烈、最温柔、最无情、最温存、最严酷的感情。一个真正热爱祖国的人,在各个方面都是一个真正的人。”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 社会 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第二款的关键词是 “崇德守法” 。 崇德向善、见贤思齐,是一个人完善自我的必经之路。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惟贤惟德,能服于人。"此类谆谆教诲,让人入脑入心。 “有公德乃大,无私品自高。”德有公德、私德之分。“人人独善其身者谓之私德,人人相善其群者谓之公德。” 公德针对的是公共生活中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它包括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等。 私德针对的是私人生活的道德意识及行为习惯,它包括自尊自爱、诚实守信、宽容大度、与人为善、友好交往等。 法律即秩序,法律亦底线。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行为准则。遵纪守法,当从娃娃抓起,从父母做起。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 健康 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 探索 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第三款的关键词是 “科学发展” 。 何谓正确的成才观,中国翻译家、作家、教育家傅雷先生(1908-1966)说得最明白:“第一,把人格看作主要,把知识与技术的传授看作次要;第二,把艺术教育只当作全部教育的一部分,让孩子学艺术,并不一定要他成为艺术家;第三,既以音乐教育而论,也绝不能仅仅培养音乐一门,而需要以全面的文学艺术修养为基础。” 广泛的兴趣爱好,可让人热爱生活、内心丰富; 健康 的审美追求,可让人志趣高雅、远离低俗;良好的学习习惯,可让人积极主动、严谨认真。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科学 探索 贵在执着、贵在首创;“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创新意识和能力的培养,贵在另辟蹊径,贵在“于无声处听惊雷”,也即是善于发现问题。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 健康 发展; ——第四款的关键词是 “身心 健康 ” 。 何谓 健康 ?传统的 健康 观是“无病即 健康 ”,现代人的 健康 观则是“整体 健康 ”。世界卫生组织曾给出这样的定义: 健康 不仅指一个人身体有没有出现疾病或虚弱现象,还是指一个人生理上、心理上和 社会 交往上的完好状态。 个人以为,身心 健康 除了需要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外,还需要有适当的奋斗目标。一个人心中有目标,便能够“咬定青山不放松”;一个人心中有信念,便能够“自信人生二百年”。 “播种一种观念,就收获一种行为;播种一种行为,就收获一种习惯;播种一种习惯,就收获一种命运。”拥有 健康 的人生观,拥有良好的行为习惯,他必将收获幸福的人生。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 健康 ,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 健康 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五款的关键词是 “珍爱生命” 。 心理 健康 是珍爱生命的前置条件。积极乐观者,他勇于面对,面对生活中的坎坷与磨难;消极悲观者,他踟蹰不前,对自己、对未来大多信心不足。适当的挫折教育,是心理 健康 的一门必修课。 生活常识是立足于世的必备知识。安全出行,关键是遵守交通规则; 健康 上网,既需要晓之以理,还需要约法三章;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核心是防患未然,并懂得一定的防范技能。安全知识教育,需活学活用;安全技能培养,需知行合一;安全意识提升,需常抓不懈。所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做到安全之弦长绷,安全警钟长鸣。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第六款的关键词是 “热爱劳动” 。 陶行知先生关于劳动教育有许多精彩的论述,比如: “滴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的事自己干。靠人,靠天,靠祖先,都不算好汉。” “人生两个宝,双手与大脑。用脑不用手,快要被打倒。用手不用脑,饭也吃不饱。手脑都会用,才算是开天辟地的大好老。” “劳动教育的目的,在谋手脑相长,以增进自立之能力,获得事物之真知及了解劳动者之甘苦。” 要让劳动光荣不至于成为空洞的口号,作为父母,首要的是身体力行,努力成为孩子学习的榜样;同时要有一种“舍得”精神,舍得让孩子花时间劳动,舍得让孩子吃些苦头,舍得陪同孩子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义务劳动,等等。 苏霍姆林斯基认为,劳动是一种巨大的教育力量。作为父母,要带领孩子在劳动中发现自我、肯定自我、磨砺自我、成就自我,让孩子在劳动中自我教育,在劳动中懂得珍惜,在劳动中学会创造。 我们应当注意到,上述条文中对于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用得较多的是“教育”“培养”“帮助”“引导”等动词,这意味着,有效的家庭教育,既需要“教”(教导、指导等),更需要“育”(培育、熏陶等);这也意味着,优秀的家庭教育,是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只会是像水一样“载歌载舞,使鹅卵石臻于完美”。 链接: 各家长请收好这份“责任清单”,你是“第一责任人”! 链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全文来了!
2023-09-05 00:16:54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什么依法予以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当由公共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如若构成犯罪,则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一)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二)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三)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00:17:021

家庭教育促进法需要哪几部法律相衔接

家庭教育促进法需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民法典》、《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意义主要在于通过法律规定,完善教育制度,落实教育方针,注重家庭教育以及家风建设,从而推动民风以及社风建设。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一大新意在于准确定位了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实施责任主体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支持责任主体包括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公安、民政、司法机关、工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组织,还有医疗保健机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等等。家庭教育促进法具有诸多亮点,如首次清晰界定了“家庭教育”的概念;明确了作为家长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的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作为未成年人的家长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17:2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2023-09-05 00:17:27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所称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注意事项: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也是在法律层面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了有效保障。真正的将“养不教,父之过”的这一传统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父母必须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夯实教育百年大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小家推动大家,以家风养成推动民风、社风建设。
2023-09-05 00:17:4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起施行。 A.2022年1月1日B.2022年3月1日C.2022年5月1日D.2022年10月1日正确答案:A
2023-09-05 00:18:231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都知道,现在养一个孩子和教育孩子是要很多心思和心血的,所以大部分的人对于怀孕的一些症状和孩子出生之后的育儿经验都十分的注意。以下分享家庭教育促进法。   家庭教育促进法1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1、父母离异不得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在离婚案件中,经常遇见孩子判归一方抚养后,另一方不管不问甚至连抚养费都不愿意给。对此,《家庭教育促进法》第20条规定,父母就算分居或者离异了,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    2、公检法可责令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的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权益因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遭受严重侵害时,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49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发布《教育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家庭教育过程中,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这里的家庭暴力包括对未成年人的性别、身体状况的歧视,殴打、辱骂等身体及言语暴力。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53条的规定,如果家长在教育子女过程中实施了家庭暴力,可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教育促进法3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需要学习了解的一些事:    第一、各部门的分工和职责   家庭教育促进法6—12条涉及到家庭教育工作的职责分工,清晰界定了各部门权利和义务。    第二、确定家庭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   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是妇儿工委。    第三、规定了家庭教育的财政支持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的专项规划,每年都要有预算,将相关经费列入到财政预算。    第四、规划了各方协同工作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活动变为国事,让它走向法制化。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妇女儿童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家庭教育促进法4    浅谈“家庭教育促进法”   关于“家庭教育促进法”出台的小看法2021年10月23日,“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其中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未成年人参与相关家庭事务的权利,并且提出了9种家庭教育的方法。“子不教,父之过。”   父母是我们出生后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贯穿人的一生。从牙牙学语开始,我们便在父母、家人的潜移默化下学习说话,学习做事。前苏联著名教育学家苏霍姆林斯基曾把儿童比作一块大理石,他说,把这块大理石塑造成一座雕像需要六位雕塑家: 1、家庭;2、学校;3、儿童所在的集体;4、儿童本人;5、书籍;6、偶然出现的因素。   从排列顺序上看,家庭被列在首位,可以看得出家庭在塑造儿童的过程中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我国古谚亦有云: “染于苍则苍, 染于黄则黄。”但如今很多家长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做父母的责任,没有认识到科学的家庭教育对孩子学业成功的重要性。不少家长认为,孩子学习的好坏是学校教育的结果,所以千方百计地为孩子找好的学校,甚至不惜花费重金让孩子上重点学校。   很少有家长将孩子的学业失败归结为自己,将孩子不良习惯形成的渊源归结为自己。更别说像我们这样的贫困地区,彝族地区,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更浅薄,更甚者一部分家长自己都认为学业不重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身心健康完全不关心,家庭教育十分失败。   “家庭教育促进法”中的9种家庭教育方法分别为:   ①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②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   ③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   ④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⑤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   ⑥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   ⑦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   ⑧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⑨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我们的家长不要求多了,能够做到2、5、7三点已是极好的,一些根深蒂固的观念不是一代人两代人就能够改变的,在我的日常教学当中我仅仅希望我的家长们能够一直鼓励、支持自己的子女读书,将学业坚持下去,其他的家庭教育慢慢一步步来
2023-09-05 00:18:3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什么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

【法律分析】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2023-09-05 00:18:401

家庭教育以什么为根本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三条明确指出: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原因:立德树人是家庭教育的根本。家庭教育促进法草案强调家庭教育要立德树人,需要引起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关注和重视。年轻父母更应通过自身努力,成为孩子立德树人的示范者和托举人。立德,就是坚持德育为先,关注孩子品德、科学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关注良好学习习惯、行为习惯、生活习惯的培养;树人,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合适的教育塑造人、改变人、发展人。《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载:“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立德居首,立功、立言列其后,足见立德的重要。家庭教育中的立德树人,与社会上要求的“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从不同方面表达的同一个道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的法律。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九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第十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第十一条: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第十二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十三条: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1、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2、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3、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4、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5、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6、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1、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2、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3、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4、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5、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6、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7、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8、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9、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和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第十九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二十条: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第二十一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第二十二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第二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条件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采用适合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导读本,制定相应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和评估规范。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和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对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进行指导,同时开展家庭教育研究、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第二十九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一定困难的家庭,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第三十条: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措施,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创造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积极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况、加强亲情关爱。第三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第三十二条:婚姻登记机构和收养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传教育片等形式,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宣传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三十三条: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安排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导。第三十五条:妇女联合会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三十六条: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取政府补贴、奖励激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第三十七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当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持职工参加相关的家庭教育服务活动。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第三十八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传,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第四十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取建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特点,定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并及时联系、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第四十一条: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家长的需求,邀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促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第四十二条:具备条件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第四十三条: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应当及时制止、管教,告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四十四条: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导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第四十五条:医疗保健机构在开展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当对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科学养育知识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宣传和指导。第四十六条: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年应当定期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第四十七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当加强自律管理,制定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第四十八条: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以及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委托人不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适用前款规定。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第五十条: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1、不履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2、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的情形。第五十一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早期教育服务机构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第五十二条: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1、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2、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或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3、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第五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过程中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09-05 00:18:501

家庭教育立法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年1月1日实施,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家长有意识地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和家庭生活实践,对子女施以一定教育影响的社会活动,包括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和子女等之间相互的影响和教育,是大教育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十四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第十五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023-09-05 00:19:111

和家庭有关的法律

关于家庭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等什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什么是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详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未成年人保护的责任主体等作出明确规定。什么是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而制定的法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美德,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023-09-05 00:19:201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1   作为家长,我们要保证孩子在健康愉悦的环境中成长,永远让孩子看到希望,即使孩子一时没有做好,也要善于利用鼓励的话语让孩子看到希望。我们也要倾听孩子的声音,给他们发言权,他们才会敞开心怀和我们沟通,说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想法。   我们作为家长更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对孩子的榜样作用是巨大的。孩子的许多缺点都是能够在父母身上找到的,教育孩子时先约束自己,规范好自己的行为,用良好的环境和榜样去影响和熏陶孩子。个人觉得陪伴对孩子很重要,在一起本身就是教育,陪孩子玩耍,陪孩子运动,陪孩子学习,陪孩子参加社会实际活动,孩子每进步一步,我们都为他欢呼鼓掌。我们要尊重孩子对世界的看法,站在他们的角度尽量的理解他们,让孩子从小了解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帮助孩子明确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不合乎道德和法律的事情是必须要避免的。   俗话说“只有不懂教的父母,没有学不会的孩子”,所以让我们与孩子平等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努力,共同成长,共同进步吧。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2   认真研读《家庭教育促进法》后,我作为家长深有体会:   1、家庭教育是孩子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家长,必须权衡好工作和家庭的时间分配。不能指望网络教育或线下补课的方式把孩子扔在一边。   2、国家实施双减政策,就是要减轻孩子课后的学习负担,保护孩子的休息权利,合理安排学习、休息、娱乐及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的学习负担。   3、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我们作为家长的一举一动都是孩子模仿的对象。我们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做好道德和行为的榜样。不要一味地批评孩子,要学会站在孩子的角度去思考问题。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3   通过学习该法律,我深切感受到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自己作为家长肩上的责任重大,必须不断的学习,改善自己教育孩子的经验和理念。   一、营造良好的家庭学习氛围,改变家庭教育方式,以身作则,家长是孩子模仿的对象,家长任何有关的行为和语言都会影响孩子,只有自己做到位,付出的行动充满正能量,孩子才会跟着学习,为孩子树立榜样。   二、尊重信任孩子,不要打击,一味指责不能高高在上,哪怕是自己的孩子,也要相互尊重,彼此包容。建立共同兴趣,多带孩子跑步。爬山、打球做有益于孩子身心的事。   三、真心的陪伴,不做“影子父母”关注孩子的需求和学习。用心感受孩子的每一点进步,陪伴不是低头玩手机、看电视,而是陪孩子看本他喜欢的书,侃侃而谈自己理想,真正的心灵陪伴,是陪伴孩子享受自己的成功,面对自己的失败。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对家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会、学校、家庭的合作,为孩子们创造一个更好的成长和学习的环境。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4   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下面是我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后的几点心得体会:   1、父母要以身作则,做孩子的榜样,学校积极引导,双方共同努力。我们认为要教育好孩子,首先要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最好的榜样,只有自己做了,孩子才会跟着学习。   2、要适当培养孩子的兴趣。到了幼儿园,班里很多家长都开始给孩子选择兴趣班,我们也不例外,不过在选择兴趣班的时候,我们以孩子的意愿为先,会先带他去试听课程,他表示有兴趣学习的再报名。   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我会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好我的孩子,使之成为能适应现代社会的有用人才。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5   通过参加线上课程学习,我有以下感悟:通过学习李老师的讲座,对我起到了答疑解惑的作用。我第一次接触到“青春期脑发育带来的十年失衡”的知识,知道了孩子现在为什么有这种叛逆行为,为我下一步如何与孩子相处,如何教育,提供了正确的指导。通过学习梅老师的讲座,我更进一步知道了,家庭教育责任重大。家庭教育将影响孩子的一生。   孩子出了问题是家长成长不够。通过梅老师的系统讲授,我会将成长型思维运用到孩子教育中,给孩子营造利于成长的家庭氛围,使孩子成长为一个有责任感,自尊自立自强,能够与伙伴合作的人。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6   通过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我认识到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家长不仅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也是监护人,同时是朋友和榜样。首先,家长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地关爱社会、国家、他人等,使之尊老爱幼,相帮谦让,宽容大度。其次,要加强自身修养,坚持以德育人,自觉地将完善自己道德品质的实践活动示范于孩子。   再次,要尽量创造和谐、幸福、温馨的家庭环境。最终培养孩子健康的心理和健全的人格,让他们在德智体美劳等各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成为有益于社会的合格公民。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7   通过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我更深刻地了解到,祖国要强大,孩子的教育是重中之重!   首先作为父母,我们有义务去引导孩子建立健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对于孩子来说,他们将有更多更好的平台能够去好好的学习,成长,也许每个孩子的天赋不同,我们不能只是要求孩子在学习上争取更好的成绩,同是我们也应该重视孩子的身体健康和身心健康的发展,只有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她将来长大了,才能成为一个有用的人,才能够为国家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其次,对于我来说,我将会有更多更好的渠道可以去学习,学习如何教育孩子,如何陪伴孩子。   最后,国家花费这么多人力物力来推进家庭教育,也说明了国家对下一代的重视,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智则国智,现在有了国家和政府为我们保驾护航,我们也有了更好的资源来教育孩子,帮助她们健康茁壮的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8   通过在家长课堂的学习,我深感受益非浅,使我进一步认识到家庭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在每位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同时,家庭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多么重要,同时也使我更深地体会到,当教师难,做家长也难,我们在尽力做好家长的同时,就需要不断地提升和改变自己。   在与孩子的沟通与交流中,要把孩子当作一个朋友,多一些理解,多一些鼓励,少一些批评和指责。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是可怕的,哪怕父母与孩子之间也不例外。我认为:如果能找到适当的时间跟孩子好好沟通,互相了解,换位思考,多给孩子一些关爱,那么这种努力一定有收益。   做人是孩子的立身之本,欲使孩子成才,先教孩子做人。这是家教的最重要任务。总之,家长课堂教了我很多,虽然真正做起来着实不易,但我会一点一滴的去做,努力提高自身的素质,与孩子一起学习,共同进步!   云端打造父母课堂,共同打造成长良方。感谢家长们精彩的分享,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办适合的教育,助最好的成长。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9   我今天和大家分享的是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首先我认为是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家庭和睦,对于一个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家人之间的相亲相爱,会让孩子学会宽容和理解,学会爱别人和爱自己   二、父母要以身作则,父母是孩子的榜样,父母的言行直接影响孩子的一言一行,我们做家长必须要谨言慎行。   三、奖罚有度,实事求是。孩子做对了,我们要用心夸奖孩子,做错了,我们要及时纠正。奖励和惩罚,都要有度,适可而止。   四、让孩子学会尊重他人,首先,父母就先学会尊重孩子。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父母在不断地成长。   最后,为了孩子,让我们共同努力吧!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10   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我感受颇多,受益匪浅,深深的体会到学校对学生的重视、关心和爱护,同样也深刻的体会到家庭教育在孩子成长、学习过程中起着重中之重的作用。家庭教育要有利于孩子今天的发展,更要有利于孩子明天和后天的发展。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要培养孩子的学习兴趣。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对孩子的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俗话说,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在孩子的心中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要想让孩子有浓厚的学习兴趣,父母就要以身作则,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家庭学习环境。在家里,孩子学习和作业的时间,我们就不会看电视、玩电脑。在其他的闲暇之余,也尽可能的和孩子看一些书,慢慢的孩子对书产生了兴趣,这样,既培养了孩子的学习兴趣又拓展了孩子的知识。   其次,要引导孩子对学习有个正确的态度,不能因喜好而偏科。现在,他们就语文、数学和英语三门主课,不能因为孩子爱学语文就放松数学和英语,或是爱好数学、英语而放松语文。作为家长,我们也是从学生时代走过来的,如果从小对学科有了好恶,那往后的学习就会出现偏差,单科成绩不好不说,更重要的是会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长是镜子。“天才”不能创造,但家长只要不失时机地去发现、培养,开发孩子天赋中的特长,以自己的勤奋努力去走自己所追求的人生道路,孩子就很有可能获得成功。家长不仅是孩子的天然教师,也是监护人,同时是伙伴、朋友和榜样。孩子的言行举止无不体现着家长们的思想意识形态。“当父母不容易,当好父母更不容易”。要创造和谐环境。教育环境的优劣是孩子成长的寒暑表,要建立和谐的家庭和社会,那么家庭生活气氛的默化熏陶不可忽视,家庭长辈品行道德的心灵潜在不可低估,孩子在适当表扬和鼓励中生活,他将学会自尊和自信;在羞辱中生活,他将学会自卑;在平等中生活,他将学会公道;在争吵、埋怨、偏爱和缺乏温暖中生活,他将学会诡辩、责怪、妒忌和冷漠,这种现实是“无言之教”。不是危言耸听。   最后,孩子是老师。家长们应该善于学习孩子的优点和长处,作为一名家长,要善于和孩子交朋友,多和他们沟通。对待处于贪玩时期的孩子,要有耐心,不能因为孩子没按要求完成作业或者其他事情,就对他发火,轻则骂重则打的办法无济于事,只有耐心地引导,说服,让他明白做错事的不利后果。当然,看到孩子的缺点我们提出了批评,那孩子的优点,我们也要及时给与表扬,这样才能使孩子不骄傲不气馁。   以上几点,是我粗浅的看法,望老师和家长们多提宝贵意见。最后希望孩子们健全人格,健康成长,好好学习,天天向上。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11   劳动教育是人生教育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家庭劳动教育是通过家务劳动树立孩子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动手劳动、参与生活的习惯。其主要目的是培养孩子的独立生存能力,培养出有责任感的社会人。   现在孩子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都特别的优越,除爸爸妈妈的疼爱,还有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四老的加倍关怀。大多数孩子的生活状态用“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形容一点不为过。但往往这样的生活状态会潜移默化的让孩子认为这是ta应得的,家长的所有付出是应该的,孩子没有同理心和感恩之心。家庭劳动教育关系到培养孩子的高尚道德意志和品质,对培养健全人格、团队协作意识、促进孩子全面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年级二班李怡秋,刚满7岁,从小跟着老人一起生活,庆幸的是没有老人的溺爱干预,给她养成的习惯要比部分同龄老人带大的孩子独立。上幼儿园之前就自己吃饭,后来逐渐自己穿宽松衣袜。从自己洗脸到慢慢学会自己刷牙、洗澡,再到现在给自己洗袜子、叠衣服,餐前摆放碗筷、餐后刷碗、擦桌子、擦地板等家务。当然这都是生活中点滴的积累。   类似我们这种独生子,集父母的宠爱于一身,生活中从日食起居到穿衣住行都得到无微不至的关怀,凡事父母都得亲力亲为,即便在孩子2-6岁善于模仿的年龄,也都被父母扼杀在摇篮中,这不许碰,那也不能动。久而久之,孩子的动手能力越来越差,强化了依赖心理。待到孩子再稍大些,父母就会抱怨孩子在家什么都不做,什么也不会,也不懂得心疼体谅父母的辛苦,更不会帮父母分担……要知道,凡事都不会一蹴而就,孩子的这种想法和行为是受前因干预后的结果。   我们都知道从上幼儿园那天起老师就让孩子自己动手吃饭,又有多少孩子三四岁了是被老人一口一口喂着吃长大的呢?到了上小学,要从简单的整理自己文具、书包到穿衣叠被、自己洗漱、饭前饭后摆碗筷、擦桌子、洗餐具等日常小事做起。往往这类日常小事会被家长忽视,认为孩子只能添乱。试想如果我们都不让孩子尝试,ta怎么会做?又谈何做好呢?   居家学习的一天,李怡秋说想吃妈妈做的糯米藕,我提前备好了食材,晚饭后邀她一起参与给藕灌米。我先示范搞定了一个,她还在循序渐进的一点一点操作(往藕孔里灌糯米是需要耐心、技巧和细心的工程)。大约半小时后,她也完成一个,伴随着一声叹气:“唉,吃个美食也真是不容易,做什么都得付出努力呀!”我在旁边补充了一句:“先苦后甜是不是这个理儿?”她冲我点头表示认可。   生而有涯,学而无涯。小学生除学科教育外,要学习和锻炼的有太多,最基本的劳动教育是锻炼孩子自立的第一步。且努力做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一同成长,成为孩子人生路上的优秀引路人,为孩子的独立、健康成长创设更广阔的蓝天!   家庭教育促进法感悟 篇12   春节假期的到来,让我们有时间停下来与孩子认真相处。通过家庭教育的相关学习视频,以及这段时间与孩子相处的实际情况。作为家长,我也有一些小心得予以分享:   1、抓习惯,习惯的养成需要家长的监督,假期里家长有充足的时间与孩子相处,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对孩子生活,学习和行为习惯进行有计划的引导和监督,比如自己吃饭,自行穿衣等,这些在平时大人帮助比较多的事情,现在可以放手让小朋友自己去做。还有在幼儿园情绪和上课中状态出现的较多问题,也可以利用假期严格纠正,这样在新学期中才能有好的表现。   2、加强与孩子的情感交流,没有一个孩子会喜欢暴躁的家长,孩子的成长是需要家长有足够的而耐心。如果孩子做的不好,不要打击他,给孩子鼓励,跟孩子一起体会坚持的意义。还要讲究方法,寓教于乐,探索出适合自己孩子的学习方法。还有一个加强情感交流的方法就是读绘本,家长通过读书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小孩子也能在书中学到很多,与家长产生情感共鸣。   最后我想说:孩子不会按照父母想的那样长大。而是会按照父母本身的样子长大。所以,为人父母,少要求一点孩子,多要求一下自己。如果你想要孩子未来长成什么样子,家长自己应严于律己,言传身教,以身作则,做孩子的好榜样。
2023-09-05 00:19:301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什么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注意。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2023-09-05 00:20:112

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应当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对还是错

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以上内容仅供参考-网站-家庭教育宣传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狭义的教育机构指各级各类学校。广义的教育机构有很多分类:如:(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6)教育研究机构。更多职业教育培训,请查看:https://wenda.hqwx.com/catlist-3.html/?utm_campaign=baiduhehuoren
2023-09-05 00:20:5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几几年起实行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表决通过,是对新时代新要求的积极回应,孩子成长路上,家庭教育不可缺席,家庭是人生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系到所有孩子的成长和家庭的和谐,也关乎国家发展、民族进步和社会稳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也是在法律层面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了有效保障。真正的将“养不教,父之过”的这一传统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父母必须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夯实教育百年大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小家推动大家,以家风养成推动民风、社风建设。
2023-09-05 00:21:2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这是最新颁布的,是去年颁布的一个。
2023-09-05 00:21:596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2023-09-05 00:22: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当今父母需要掌握的家庭教育方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尊重其参与相关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合理运用以下方式方法:(一)亲自养育,加强亲子陪伴;(二)共同参与,发挥父母双方的作用;(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生活之中;(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五)严慈相济,关心爱护与严格要求并重;(六)尊重差异,根据年龄和个性特点进行科学引导;(七)平等交流,予以尊重、理解和鼓励;(八)相互促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九)其他有益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方法。
2023-09-05 00:22:281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09-05 00:22:374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依据

一些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社会问题,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中,家庭教育不当,已成为导致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重要诱因。甚至,有些家长认为孩子送去学校就是老师的事,自己可以做“甩手掌柜”,经常留下一句“老师,孩子就靠你了”,自己飘然而去,隐身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一、家庭教育其他观点:1、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里对儿童和青少年进行的教育。2、按照传统的说法,家庭教育是指在家庭生活中,由家长,即由家庭里的长者(其中主要是父母)对其子女及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这是狭义的家庭教育。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录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在家庭里,不论是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还是长者对幼者,幼者对长者,一切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都是家庭教育。3、邓佐君在《家庭教育学》一书中介绍了郑其龙、赵忠心等家庭教育的观点,并指出:一般认为,家庭教育是在家庭生活中发生的,以亲子关系为中心,以培养社会需要的人为目标的教育活动,是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家庭(主要指父母)对个体(一般指儿童青少年)产生的影响作用。二、重要性1、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并称为教育的三大支柱。2、家庭教育问题自古以来就受到人们的关注,但被作为一种学科进行研究,在我国也就是近年来的事情。三、家庭教育由于发生在家庭之中,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相比较,具有以下特点:1、家庭教育早期性家庭是儿童生命的摇篮,是人出生后接受教育的第一个场所,即人生的第一个课堂;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教师,即启蒙之师。所以家长对儿童所施的教育最具有早期性2、家庭教育连续性家庭教育第二个特点是连续性。3、家庭教育威吓性家庭教育的威吓性是指父母长辈在孩子身上所体现出的权力和威力。4、家庭教育感染性父母与孩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和亲缘关系的天然性和密切性,使父母的喜怒哀乐对孩子有强烈的感染作用。5、家庭教育及时性家庭教育的过程,是父母长辈在家庭中对孩子进行的个别教育行为,比幼儿园、学校教育要及时。常言道: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22:5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23:181

家庭教育促进法内容是什么?

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内容中提到内容如下: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第三条、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第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
2023-09-05 00:23:373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内容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09-05 00:23:543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时间

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时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次针对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也是在法律层面上为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提供了有效保障。真正的将“养不教,父之过”的这一传统理念上升到法律层面,父母必须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促进法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重要“国事”,夯实教育百年大计,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小家推动大家,以家风养成推动民风、社风建设。
2023-09-05 00:24:261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什么时候起施行

家庭教育促进法于什么时候起施行如下:2021年1月、8月和10月,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1月3日,“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冲上热搜。家庭教育促进法》管的是什么呢?《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司法机关将会介入家庭教育吗?《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2023-09-05 00:24:46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什么时候实施的

自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开始实施。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2、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3、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4、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5、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25:221

家庭教育促进法哪年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1年10月23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一共六章,分别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责任”、第三章“国家支持”、第四章“社会协同”、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该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023-09-05 00:25:541

家庭教育促进法具体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023-09-05 00:26:091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

2021年1月、8月和10月,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比如,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等。该法的施行,会让家庭教育得到社会重视,也提供了很多家庭教育的新方法和思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九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023-09-05 00:26:2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什么起实行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2023-09-05 00:26:331

违反家庭教育促进法由哪个部门

由教育行政部门。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023-09-05 00:26:411

家庭教育促进法颁布时间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8月和10月,经过全国人大三次审议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10月23日正式表决通过。该部法律分为六章五十五条,分别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未成年人监护人和社会对家庭教育应当承担的责任进行了划分和规定。这是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后,又一部教育领域的重磅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法律明确,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为呼应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双减”要求,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家庭教育促进法》不仅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同时,还规定了家庭教育的内容。比如,要求家长培养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等。该法的施行,会让家庭教育得到社会重视,也提供了很多家庭教育的新方法和思路。法律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2023-09-05 00:26: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什么的文件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贯彻落实双减的文件精神。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制定的法律。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2023-09-05 00:26:592

家庭教育促进法共有多少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持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 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 (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点,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并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和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鼓励和支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 第十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开展家庭教育研究,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养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才,开展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提供志愿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共同生活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协助和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重家庭建设,培育积极健康的家庭文化,树立和传承优良家风,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2023-09-05 00:27:2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框架不包括什么

文化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框架是: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四项框架。其中不包括文化程度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09-05 00:27:352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什么

发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家庭教育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3-09-05 00:27: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