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riers / 阅读 / 详情

派出所里的调解员是警察吗

2023-09-16 03:06:07
共1条回复
meira

法律分析:派出所里的调解员并不是警察,而是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的人民调解员,并不具有警察身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相关推荐

人民调解员的权利

法律主观: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工作职责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1)第二十八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2)第三十条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3)第三十一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2023-09-05 15:28:231

调解员调解组织区别

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在定义、职责、资质、服务对象和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1. 定义:调解员是指在调解机构中担任调解工作的专业人员,他们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能。而调解组织则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调解工作的机构,如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等。2. 职责:调解员的职责主要负责案件的调解工作,包括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促成、调解过程中的事实梳理和争议解决等。而调解组织的职责则主要体现在提供调解场所和调解服务,它们不直接参与案件的调解过程。3. 资质:调解员需要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获得资格证书才能上岗。而调解组织则需要获得批准和注册才能合法设立。4. 服务对象:调解员主要服务于当事人,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调解服务。而调解组织则服务于社会公众,为社会公众提供调解场所和调解服务。5. 权利义务: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有权利决定调解的方向和方式,同时也有义务保障调解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而调解组织则有权利决定是否接受当事人的调解申请,并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公正、公平的调解服务。总的来说,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但它们在民事纠纷的解决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3-09-05 15:28:302

法院调解员是什么人

法院调解员是法院工作人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候,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是以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束诉讼,行使其审判权。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调解员工作职责: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法院调解员工作职责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3、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5、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总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候,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
2023-09-05 15:28:381

调解员是法院的吗

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法院调解员工作职责: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023-09-05 15:28:461

简述调解员的职责。

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 (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2023-09-05 15:28:541

仲裁调解员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 调解员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担负调解民间纠纷工作的人员,包括调解委员会的委员和调解小组的调解员。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3、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4、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5、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6、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7、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2023-09-05 15:29:021

人民调解员是什么职位?

调解员一般没什么实权,但是我很尊敬这样的职业,因为他们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仆,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就是政府的谈判专家,调解人民之间的矛盾,调解人民与政府的矛盾,什么样的情况都要面对,一般也都是基层的公务员。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每届任期四年,受司法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会内设会员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办公室等机构。
2023-09-05 15:29:112

调解员是怎么产生的

法律分析: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选举产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29:291

调解员的职责是什么

调解员的职责如下:1、受理纠纷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2、调解前的准备工作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3、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劳动争议调解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着重调解原则该原则要求在处理劳动争议的过程中,应当注重运用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主要包括基层调解机构应当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而且仲裁机构在裁决前、审判机构在判决前,对适于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也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才进入下面的处理环节。2、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原则合法,即处理劳动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并遵循法定程序;公正,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偏袒其中任何一方;及时,即受理案件后,尽快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并在此基础上尽快调解、裁决或判决,不得违背时限方面的法定要求。
2023-09-05 15:29:481

调解员的工作范围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人民调解员在社区调委会及其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2.根据调委会的安排,负责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在主任的指导下,做好民间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制作和调解后的回访等工作;3.及时向调委会报告所负责区内的疑难重大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提出意见;4.认真落实执行调委会的各项制度;5.完成调委会及其主任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2023-09-05 15:30:541

调解员必备的条件有什么

  条件如下:   1、为人公正。这是调解人员应有的良好品质,也是调解人员首先必备的条件。   2、联系群众。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便于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   3、热爱人民和调解工作。要求调解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人民调解员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是正确贯彻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的前提和关键。   5、成年公民。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国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成员必须是我国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在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023-09-05 15:31:021

人民调解员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员应当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并且要由成年公民担任。文化程度应当具备高中以上。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1:121

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

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和技巧如下:心理调解法,把握当事人心理首先是要探知当事人诉求各方会有各自在诉讼中追求的主要利益,许多诉讼虽然具有对抗性,但却因同,导致追求的结果各不相同。赢得当事人信任调解法,主持调解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信赢得信任会给调解带来两方面的好处,方面调解员可以建立在当事人信任的基础了解当事人真实的想法,知道调解最终可到达的底线,过错剖析法一般来说民事纠纷中,双方都错,只不过是双方承担责任的多少不同罢了。由于双方对责任分担产生争议小的方,其起诉至法院,就是要法官作出公正的裁判。头调解法的运用分头调解法又叫背靠背法,在很多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采取这种方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调解员有很明确的工作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通过调解宣传法律和政策,向有关部门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法律和社会公德调解纠纷,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制作笔录,经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并适时进行回访,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人民调解应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费。
2023-09-05 15:31:211

当人民调解员要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人民调解员的条件有:1、为人公正,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2、热心积极,主动为人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3、知识丰富,经验丰富,能为调解案件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1:511

人民调解员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主观:人民调解活动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有: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023-09-05 15:31:581

人民调解员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员需要什么条件: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根据本规定,人民调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公道正派。这是对人民调解员道德品质的要求。所谓公道正派,是指为人公道,作风正派,能够客观地分析判断事务,分清是非和责任,并敢于坚持原则,弘扬正气,主持正义,面对纠纷能够做出公正的评判,能够为当事人所信服。公道正派是对人民调解员最基本的要求。人民调解员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当事人往往希望其“主持公道”。只有公正地对待双方,提出公正的调解方案,才能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有效地化解纠纷,并做到“案结事了”。此外,公正调解也能够树立人民调解在群众中的威信,是人民调解保持其生命力的重要原因。二是热心人民调解工作。这是对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方面的要求。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要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积极、主动、耐心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不在乎个人得失,勇于奉献。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没有什么经济利益可图,甚至经常需要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去做工作,有时还要自掏腰包为当事人办事。尽管如此,面对情绪激动的纠纷当事人,一句话说不好就会受到当事人的“指责”,落得“受累不讨好”。这就需要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充满热心,不计较个人得失,本着化解矛盾纠纷的目标,不厌其烦地耐心疏导。三是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这些条件要求是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所必需,但是对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理解不能搞一刀切。一方面,人民调解的性质决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优势往往不在于学历、知识等因素,与之相比,调解技巧、群众威望可能更为重要。另一方面,我国不同地区的文化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文化水平的高低具有很强的相对性。在偏远落后的农村,能上高中的人都很少。而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大学毕业生则比比皆是。因此,对人民调解员的受教育程度不宜作出一刀切的规定。对于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同样也不要求其经历过正规的高等教育,而是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来获得,只要能够满足调解工作的需要即可。四是人民调解员应当由成年公民担任。在我国,成年是指年龄达到18周岁。人民调解员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具有中国国籍,能够胜任比处理一般事务更为复杂、技巧性更强的人民调解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2:091

法院调解员是法院工作人员吗

法院的人民调解员不是法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候,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调解分3类,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调解的为人民调解,在法院公安调解的为司法调解。法官在判案前会进行调解。所以法院调解是法官或工作人员,不是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如果对法官的裁决不服的,可以起诉法官,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请再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就可以起诉,起诉需递交起诉状。法院调解员工作职责: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法院委托调解可以是法院工作人员也可以是其他人员吗?1、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法院送达的所有送达方式都必须要两名法院工作人员参与/2、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2023-09-05 15:32:161

担任人民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为人公正。人民调解员只有具备为人公正的高尚品德和情操,才能为群众所信赖,真正坚持合法合理的调解工作原则。2、联系群众。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并注意同群众打成一片。只有这样,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项艰苦、繁重而又无名无利的工作,有时还有一定的风险,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2:241

调解员属于什么部门

调解员属于聘用性质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调解员的工作流程:1、当事人到立案庭提起诉讼的民商事案件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案受理调解的,由立案庭办理预立案手续,并在审判管理网上建立电子档案后将案件分流到调解中心;2、立案庭将预立案纸质材料连同委托调解函移送调解中心,调解中心内勤作好登记,并在审判管理网诉前调解系统中将案件分流到调解员名下;3、调解中心内勤根据网上分案方案将案件纸质材料移交调解员并作好登记,由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4、调解员调解案件首先通知原告,须办理以下事项:(1)告知原告案件已由立案庭委托到调解中心调解,调解经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2)了解原告基本诉求,征询调解意向;(3)了解被告相关情况,包括被告详细住址、联系方式等;(4)案件涉及财物给付的,还要了解被告财产情况,对能够提供被告财产线索的,可引导原告到立案窗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对需要作技术评估鉴定的,要引导原告提出鉴定申请。5、根据原告提供的信息电话联系被告,说服被告接受调解,可让被告到调解中心,也可约定到预定地点;6、与被告见面后,引导被告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地址确认书的效力,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7、向被告作调解说服工作,此过程中征询被告解决纠纷方案,与原被告反复沟通;8、调解工作过程要作书面记录,引导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按手印,当事人拒绝签名按手印的,调解员在笔录上作情况说明;9、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调解员要作好调解笔录、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均在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上签名按手印,调解员在调解书上签名确认后报中心主任审核后加盖调解中心印章;10、告知双方当事人调解中心制作的调解书无强制执行效力,如需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有两个途径:一是双方当事人向法院立案庭书面申请立案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此情况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二是到法院立案庭办理诉讼立案后由人民法院出具与法院判决书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民事调解书》(此情况法院将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诉讼费);11、调解过程所作的记录、调解协议、情况说明等相关纸质材料要及时提请内勤扫描上传审判管理网和人民调解网,作为调解员的调解绩效的考评依据。综上所述,人民调解员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2:331

人民调解员待遇

人民调解员待遇具体如下:1、关于人民调解员的误工补贴。对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的保障主体,应理解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等,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保障为主,设立单位保障为辅,二者互为补充;2、关于人民调解员救助。人民调解员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救助适用的对象是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且生活发生困难的人民调解员;3、关于人民调解员牺牲后的抚恤。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2023-09-05 15:32:551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是:1、掌握事件的全过程,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2、在协议书上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3、不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是:1、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2、具有良好的亲和力,有责任心;3、年满18周岁;4、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5、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3-09-05 15:33:051

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人民调解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纠纷当事人收费。6、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人民调解员不得担任任何一方的诉讼代理人,不得为一方或双方介绍诉讼代理人。
2023-09-05 15:33:141

法院调解员是法院工作人员吗?

法院调解员是法院工作人员。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案件进行调解时候,调解员是法院的审判人员,调解可以由一名审判员或者收合议庭主持调解。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由于是在诉讼中进行的,也称为“诉讼调解”或“诉讼上的调解”。法院调解的性质:从《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学者对法院调解的表述看,法院调解的性质,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一种方式。在调解过程中,人民法院是以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方式,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结束诉讼,行使其审判权。法院调解不仅是一种重要的审判行为,也是一种重要的结案方式。法院调解的这一性质,使之与诉讼外的调解、仲裁以及在诉讼中当事人和解区分开了。
2023-09-05 15:33:281

人民调解员条件

1、为人公正,具备高尚的品德和情操。2、热心积极,主动为人民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3、知识丰富,经验丰富,能为调解案件提供切实有效的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3-09-05 15:33:421

如何做好调解工作

问题一:如何当好调解员 要做好调解员,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 一、任劳任怨,以能力树威信 人民调解员天职是调解民间纠纷,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人民调解员的身影。因此,人民调解员常常是不分白天黑夜地奔波,节假日不休息,手里活不干,也得要去调解群众的矛盾。这就要求人民调解员不怕苦,不怕累,不计较个人得失,始终把人民调解工作放在第一位。“能力” 是决定人民调解员威信的根本性因素,“才能”可以影响人民调解员威信大小,能力包括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群众工作能力,人民调解员具有了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知识,文化知识, 只有扎实的群众工作能力,就能赢得群众的敬佩,产生巨大的感召力。 二、是非分明,以德立威信 所谓的是非分明,不偏不倚,就是说人民调解员在调解民间纠纷时,坚持实事求是,谁的是谁的非,毫不含糊,对在哪里,错在何处,一清二楚,依据法律和政策规定,对纠纷做出明确而公证的判断,也是做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起码道德,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找到合情合理的解决纠纷的办法,双方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调争协议才能得到自觉的履行。“品德”,是建立威信的基础,所谓“德”首先是思想政治品质,即要有坚定的政治信念、 立场、觉悟,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其次是思想工作作风,要以身作则,赏罚分明,再其次就是道德品质修养,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做到不贪财,不贪权,不贪色,遵守应有的道德规范。 三、刚直不阿,以公正助威信 在调解民间纠纷时要出于公心,坚持真理,不徇私情,不畏权势,依法调解,秉公办事,这是调解工作的原则和调解人员的纪律,也是人民调解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职业道德之一, 人民调解员只有做到了这一条,才能取信于民,成为群众的贴心人,也只有做到这一条才能真正分清是非,说服纠纷当事人,平息纠纷,化干戈为玉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公正”就是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做到公正、公平、公道,声名狼藉年的调解实践证明,许多调解协议的履行与否,关键在于调解本身是否客观地体现了公平,反映了调解人员是否持有一颗公正无私的心。 四、平易近人,以诚信取威信 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调解员,必须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从而得到群众的帮助和支持,要密切联系群众,就必须具备以诚待人,平易近人的修养,做到以诚相待,以诚相见,态度和蔼可亲,关心群众的疾苦,无条件地帮助当事人排难解忧,及时的与纠纷当事人沟通感情,和群众打成一片,也只有这样,群众才愿意接近你,有啥心事,家事如实对你讲,“诚信”包括信任和信用,讲信用就不会食言,不说空话,大话,在实际工作中,作为人民调解员应当对自己讲的话承担责任,说了就要算数,信守诺言,不能开空头支票,一旦形成协议,就要一以贯之,逐一落实。 五、为人师表,以情升威信 人民调解员不仅调解民间纠纷,而且还要通过调解工作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员又是宣传员、教育者,俗话说:“身教重于言教,威破嗓子不如做出样子”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凡是要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只有这样,人民调解员在群众中才有较高的威信,调解纠纷时说出话来有力量,“情感”其核心就是以情感人,既要以情感动身边的工作人员,也要以情感动当事人,多年的调解工作实践证明,凡是谦虚谨慎,联系群众,待人热情,和蔼可亲的调解员,一般都有较高的信,相反,如果缺乏人情味,摆架子,耍威风则很难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日久天长势必脱离群众,成为孤家寡人,因此作为一名合格的调解员,不仅讲得要让群众听着顺耳,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使群众看着顺眼,从而不断强化自......>> 问题二: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根据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形势发展的要求,当前,要在巩固镇、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加强行政交界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并根据需要,在集中贸易区、流动人口聚居区建立人民调解组织,逐步消除调解组织空白点,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各个领域,使各种民间纠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二)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规定条件选任人民调解员,积极吸收符合条件的离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法律工作者等志愿者参加,逐步优化队伍结构; 2、定期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意识、政策水平和业务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工作业务熟练、具有吃苦精神的、适应我县新形势发展需要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转变人民调解的工作渠道 1、推动“单一调解”向“调诉衔接”的转变。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出台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实施,明确了人民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为实现人民调解制度与诉讼制度的衔接提供了法定的依据,也为促进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具有相关法律知识和工作经验的组织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2、实现“重调轻防”向“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转变 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必须掌握主动,坚持调防结合的原则,重点在防字上下功夫。 一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人民调解的认识。充分利用人民调解宣传日活动,通过开辟人民调解工作宣传专栏、举办法律知识问答、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引导纠纷当事人主动寻求人民调解的帮助。坚持在调解纠纷过程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直接面对普法对象的优势,加强对群众的法律知识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让群众知法、懂法、用法,提高群众面对纠纷的理性程度,更多考虑成本、效益等因素,使人民调解获得信赖并深入人心。 二是建立矛盾纠纷的预防和排查机制,并督查落实到位。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建立矛盾纠纷的排查制度,确保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重点以征地拆迁补偿、劳资关系、宅基地、土地承包、婚姻家庭等纠纷为主。排查形式上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 三是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解工作必须要化被动为主动,要经常对辖区单位和村(居)民进行走访,全身心投入到群众中去,了解社情民意,及时发现纠纷苗头,真正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处”,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3、确保“单独调解”向“联合调解”的转变 在当前民间主要矛盾纠纷发生新变化,呈现多样化、复杂化的新形势下,开展调解工作必须运用综合手段,多方协调才能达到更好效果。 一是健全人民内部矛盾调处办公室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协调配合机制。随着环境纠纷、医疗纠纷、产品质量纠纷等特殊纠纷的增加,专门性的行政处理、行政调解机制愈发显得重要,因此其它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是积极推行“诉调对接”和“公调对接”工作机制。 4、促进“以德调解”为主向“依法调解”为主的转变 随着普法的不断深入,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在矛盾纠纷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律解决的意识增强,调......>> 问题三:如何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首先,了解双方情况, 其次,分别现在对方角度去跟他们聊,说明你了解他们难处。最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取个折中的解决方案 问题四:浅谈如何做好民事纠纷调解 【摘 要】在案件压力日益增大,法官人数有限的情况下,通过调解程序过滤、分流越来越多的诉讼案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作为法官,就有必要对民事诉讼中的调解技巧认真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完善民事调解制度,充分发挥民事调解在解决纠纷、促进和谐等方面的优势,本文从调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入手,试图从中分析总结一些有价值的民事诉讼调解技巧与大家一起探讨,以供审判实践参考。一、民事诉讼调解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1、“事实清楚、分清是非”原则限制了调解功能的发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是判决的前提条件,而调解的含义本身就包括对某些界限不清的事实、责任含糊不究,互谅互让,以达到既解决纠纷又不伤和气的目的。当事人选择调解的目的之一就是要提高效率,如果所有案件都要求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前提下进行调解,调解的优势就会丧失,还不如判决更简便、快捷。可见,一味要求查明事实、分清责任,既不尊重当事人的自由处分权,又耗时、费力,浪费法院的审判资源。新公布的《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出相应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可委托单位或个人从事调解活动”。对调解范围作出了扩大化的规定,甚至可以允许当事人庭外自行进行和解,同时对于此类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同时应注意到,调解协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1)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侵害案外人利益的;(3)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性规定的。以上几类协议即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法院也不应予以确认。特别要注意的是,有的案件当事人恶意串通,为逃避债务以诉讼调解方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责任,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如假离婚、假抵债、假清偿等。对这类调解案件一定要慎重审理,认真审查,一旦审查确实,不但不能下发调解文书,还应对其进行相应的民事处罚。2、法律及司法解释对调解的规定过于简单,审判实践中难以操作。《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设专章规定了调解,但内容简单,过于原则,缺乏法官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程序和规范。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很大,何时调解、如何调解,均由法官决定,没有程序性的约束;另一方面,造成法官在实施过程中不敢大胆适用。对调解中自愿、合法的规定也过于原则,审判实践中认识不一。3、法官“调审合一”的双重身份及“主宰者”的角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公正。《民事诉讼法》对调解的程序未作独立、专门的规定,实行的是“调审合一”的调解模式。这种模式对降低诉讼成本、避免严格程序带来的对抗性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现实意义。但是,随着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它在审判实践中所暴露出来的弊端日益突出,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常常身兼调解者和审判者双重身份,而且法官的“主宰者”角色,使法官对运用调解方式还是判决方式结案,拥有较大的选择权,有些能调解结案的案件,法官却将调解走了过场;有些案件应当及时判决,法官却在开庭后反复调解,久调不决。法官的这种身份势必造成法官在身份上的冲突,一旦调解不成,容易使当事人对法院的公正和判决的正义产生怀疑,有损司法权威。4、审限对调解的影响应引起重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来讲,因法官在同一时间段内审理的案件数量太多,导致实际分配到每个案件上的绝对时间是不到3个月的,并且有些案件在调解过程中需要实行“冷处理”,因法......>> 问题五:如何运用心理学技巧,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我觉得主要是第一专业,熟悉相关法律,熟悉心理学知识,掌握一定的说服技巧。第二是耐心,不能急躁,也不能急于求成,邻里关系往往会酿成恶性事件,调解一定要有耐心。第三,对所辖片区要有了解,尽量摸清事件缘由,以免主观。第四,彻底,不要留尾巴,调解就让当事各方都接受,必要时书面认可。 问题六:如何做好离婚案件调解工作 因离婚纠纷内纠集着感情、亲情等千丝万缕的关系,十余年的相濡以沫,最终夫妻恩断义绝,对簿公堂时,如果我们只是披袍拿槌,坐堂问案,单纯用法律的条条框框去调整,用机械的、程序化的方式去解决,虽彰显了法官依法审判的司法权威,却不利于夫妻感情的挽救和弥合,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如果我们法官能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用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那么将有利于当事人在未来的生活中和睦相处,同时也符合“家以和为贵,家和万事兴”的传统观念,从而构建和谐社会。下面就如何做好离婚纠纷的调解工作,围绕四点谈一下我个人的看法。一、树立调解理念,增强司法能力,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  家庭和谐是整个社会和谐的基石。基层法庭服务的对象绝大部分是农村的老百姓,因而要做好调解工作,我们不仅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深厚的社会经验,还要牢固树立调解理念,切实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一要做到能调,就是要求法官能够发现离婚案件中存在的一切可以调解的因素,既不会把可调的案件一判了之,也不会对根本不具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反复调解,久调不决。二要做到善调,就是要求法官根据涉及的各种因素,把握调解时机,恰当运用合适的调解方式,并善于借助各方力量促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三要做到会调,就是要求法官把握案件当事人的心理,会做当事人的工作,使他们消除对立情绪,认同调解结果。在基层法院,做好调解工作,还要求法官深入群众,充分了解当地各镇乃至各村的乡情俗理。如农村彩礼的给付,离异夫妻对子女和财产的安排处理,对于这类纠纷,我们调解时既要用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也要遵从风俗习惯。  二、保持公心和爱心,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离婚案件的形成多是双方无法协商达到一致时才不得已诉诸法院的,双方当事人最终“对簿公堂”,矛盾已久。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开展调解工作,如不能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则调解工作无法开展,更不可能让积怨甚深的双方冰释前嫌,作出让步。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法官在开展调解工作时要保持“两心”:首先,要有一颗公正之心即“公心”,必须时时注意自已的一言一行,在法庭上的一举一动,甚至一个眼神,一个表情,都不能让当事人产生,法官已有偏向的怀疑。同时法官要衡平,保持良知的公正,也就是说,法官拿出调解观点时,要尽量寻求到一个公正的平衡点,还要合乎常人的价值判断。其次,法官要有一颗“为民”之心,即爱心,要把当事人视为自已的亲人,要把他们的疾苦当作自已的疾苦,换位思考,设想如果我处在这样的困境,最希望法官为我做什么,法官该怎么做?温和的接待,耐心的倾听,要让当事人把想说的话都说出来,把心中的怨愤和情绪排解出来,让其充分表达思想。在当事人讲话时,法官一定要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分析,准确把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心理活动,从中发现调解的切入点。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处理矛盾纠纷,设身处地地为他们着想,才能使当事人信服,才能真正地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保证  要把一宗离婚案件圆满地处理好,把握调解契机,善用调解方法,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解契机的把握至关重要,适时适度地拿捏更要灵活掌握。春风化雨的安抚要有,否则无法稳定情绪、拉近感情;同时醍醐灌顶的警醒也要有,一语中的的触动更要有,否则一味地迁就当事人,难以体现法官在调解中的主导地位,就难以促使双方当事人改变观点,做出让步,就有可能因契机把握不准急于求成、强制打压,反而造成当事人产生逆反心理,欲速则不达。在离婚纠纷中,我们需要根据案情对症下药。有时面对面,让彼此误会的双方把观点当面说清;有时背靠背,让积怨很深的......>> 问题七:如何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强化措施,深入排查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一)排查重点。从单位的实际出发,把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做为排查调处的重点:土地承租、财务公开、区收区支、风险理赔、各种救济等群众反映敏感问题全部做到公开。(二)明确责任。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及时进行解决。民事纠纷调解工作中,调委会充分发挥其作用,以预防为主。做好调解工作,可使社会稳定,避免不少民事纠纷的扩大,真正发挥了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二、多措并举,综合治理,集中化解各类突出矛盾纠纷。(一)切实加大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力度。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构建党支部领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手段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二)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和困难。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且能够解决的,落实责任单位,限期督办解决。对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可以逐步变通解决的,做好面向群众的沟通工作,取得理解和信任。(三)强化法制宣传。加大对《 *** 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利益的同时,坚决依法维护正常的 *** 秩序和社会秩序。(四)多方参与,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和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参与社会矛盾的化解工作。三、注重源头治理,从根本上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一)建立预防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工作中,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发生情况、特点和规律,积极预测,超前防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做到预防与化解纠纷相结合。(二)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为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创造必要的条件。有专职调解委员会主任、调解室、有调解例会和调解记录、有纠纷登记薄。动员组织党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争把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或未萌状态。五、完善机制,确保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取得实效。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刘贞) 问题八:怎样当好一名人民调解员 1、通晓立法背后的初衷,精通本专业的法律,同时视野要开阔; 2、学会换位思考,从正反双方考虑,从国家,社会角度考虑,从法理,情理角度考虑; 3、防患于未然,做好后续的普法,宣传工作; 问题九:基层法庭调解工作几种常用方法 诉讼调解是提升法院司法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形式,是诉讼的“人性化”选择,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更符合诉讼效益和“司法公正”的实质要求,能有效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和节约司法资源。因此,案件的调解工作是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案件调解方法是搞好法庭调解工作的重要内容。下面就基层法庭案件审理调解中,笔者经常适用的几种调解方法谈点体会和感受。一、心理缓和法。认真做好调解工作,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心血,往往也会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基层法庭在审理民事纠纷时,适用心理缓和法进行调解,其目的主要是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尽力营造一种融洽和谐的气氛,消除双方当事人的敌对情绪和紧张心理。具体为于开庭前,由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在办公室或调解室,与案件当事人先聊一聊其它方面的事情,如家里人口多少、种了多少耕地,做什么工作、经济条件如何等与生活有关的话题。在聊天的过程中双方的紧张心理得到缓解,尽量营造一种宽松和谐的气氛,为案件的顺利调解做些铺垫。同时在调解的过程中要有耐心,不能急于求成,要让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并充分尊重当事人,体现法庭的人文化关怀。二、批评教育的方法。法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有过错的当事人该批评的坚决批评,该教育的坚决教育,使其认识到错误,转变其态度,配合审判工作。同时也使无过错方感到法官是非分明,公正可信,增加对法官的信任感,最终有利于促使当事人双方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三、因地制宜的方法。法庭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应抓住不同当事人的心理特征,研究其各种行为规律,区别对待,分而治之,有针对性地做矛盾调解和疏导工作。一是对债权明确的经济纠纷案件,主要围绕法律规定和双方的权利义务这个主线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使债务人认识到自己应尽的法律义务,积极履行债务。对不懂或知道很少法律规定的债务人,可以让他先看法律的明文规定,然后再对其进行解释及帮助分析不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促使其履行债务。二是对离婚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的感情确已破裂,就因着力解决财产的分割和未成年人的抚养问题,尽可能地为弱者争取更多的生活权益。对感情尚可或一时之气来离婚的,可不急于立案受理,或立案受理后多次对其双方进行教育疏导,使双方知晓离婚于己、于家、于子女、于社会之不利,促使其双方重归于好。三是对一般伤害案件,则主要抓住受害人为出怨气而诉讼的心理,让受害人先把心里的怨气发泄出来。审判人员主持调解的过程就是要让双方相互妥协的过程,要使做出让步者清楚让步对己有利之处。另外也让受害人明白过高诉讼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得到法庭的支持,使其诉求期望回归理性,诉求标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四是对文化程度较高的当事人,则要措词严谨,直指要害,对文化程度不高的当事人,则要耐心倾听和细心解释,对年轻人要直截了当,干脆果断;对老年人,则要表述委婉,语气平和。四、合力调解的方法。法庭应善于寻求法庭之外的各方力量,形成合力,协同调处矛盾,寻求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从各方面对当事人施加影响。一是律师。有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了解,对法官又缺乏信任时,此时应抓住当事人相信代理律师的心理,让代理律师去做解释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代理律师作用,促进问题的解决。二是司法所干部、调解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这些人在当地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让他们协助调解,往往事半功倍。法庭调解可采用“委托调解”即托出去和“邀请调解”即请进来的形式调解案件。三是亲朋好友。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也是法庭调解案件寻求帮助的对象。因为他们往往对案情的产生和症结比较了解,也容易影响当事人的思想感情。因此对开庭时有亲朋好友陪同的当事人,可做通当事人亲朋好......>>
2023-09-05 15:33:531

调解员属于什么部门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调解员制度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具有深厚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内涵的法律制度,是中国人民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它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方便快捷、不伤感情等特点,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不可替代的作用,被称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调解制度逐步发展成为一项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制度,是我国创造的矛盾解决方式。1982年人民调解制度作为群众自治的基本制度载入宪法。2011年1月1日,《人民调解法》正式实施,人民调解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目的是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23-09-05 15:34:011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有哪些

1)为人公正;(2)联系群众;(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5)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以利于胜任调解工作的需要。
2023-09-05 15:34:183

法院调解员是法院工作人员吗

法院调解员不是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并没有专门的法院调解员,而是由其他职业的人兼职充当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法律依据:《人民调解法》第十六条: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2023-09-05 15:34:261

人民调解员考试报考流程是怎样的?

报考人民调解员资格证书的可能因地区而,一般情况下,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了解格要求:首,您需要了您所在地区的人民调解员资格要求。通常,要求具备一定的律、会科学等相关知识景,并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您可以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或人调解构了解详细的资格要求。承担训:根据您所区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加人民调解培训课程。这程涵盖调解理论巧和实等方面的可以联系当地司法行政机或人调机了解训的具体申请:完成培训后,可以向相关机构或部门提交人调解员证书申请。通常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表、学历证明、培训证明以及其他需要的文件。参加考试根据当地规定,您可能需要参加一次的人格考试。考试内容可能包括调解论、法律知识及实际案例分析等方面。通常有面和口头两形式的考试。审核和颁发证书:通过考后,您的申请被机或部门审核。如果审核通过,您将被授予人民调员格证书。证书的颁形过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注意,以上步骤仅供参考,具体的报考流程还需参考当地的相关规程序。议您咨询当地司法行政机人调解机,获取最准确和新的信息
2023-09-05 15:34:471

司法局调解员工作好吗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司法局调解员工作是不好做的。 司法局调解面临的普遍都是我们常说的鸡毛蒜皮的事情,非常的难以处理,很容易两头不讨好,被两方面当事人抱怨。 从具体的来看,一般来说调解员都会向下分配到具体的基层部门去处理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比如具有司法办的街道办事处、基层司法所等等。一般来说涉及到生活纠纷的很多都是110接警现场处理后移交过来的,比如夫妻矛盾,邻里矛盾
2023-09-05 15:34:551

公务员可以兼职调解员吗

由于工作需要兼职调解员是可以的, 但是不能拿报酬。
2023-09-05 15:35:044

专职调解员值得去考吗?

值得。调解员的前途非常不错的,随着社会的发展趋势,现在很多家庭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出现,调解员的出现解决了很多不可调节的矛盾,因此值得。专职调解员是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等部门配备的,由擅长调解的法官或者司法辅助人员担任,由法院直接管理的内部人员。
2023-09-05 15:35:131

为什么有些人说法院的调解员是骗子

没有听过你这样的说法。调解,必须双方同意方可以,如果你不同意调解,完全可以拒绝。法院会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2023-09-05 15:35:212

打了投诉电话但调解员态度恶劣

可以投诉,掌握证据,向他的上级反映。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程序一、受理纠纷。一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二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三是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一是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二是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
2023-09-05 15:35:311

调解部门有哪些

调解部门有哪些   调解部门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遇上各种纠纷,这时我们一般都会先尝试私下调解解决。如果尝试未果,则会直接走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益。下面来看看调解部门有哪些。   调解部门有哪些1    调解组织有哪些   调解组织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机构有哪些   人民调解法   第五条   第一款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结合人民调解法的规定,以及长期以来人民调解指导工作的实际情况,承担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职责的机构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和人民法院。   其中,县级以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人民调解工作,而承担指导职责的人民法院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包括县、市、自治县及市辖区人民法院。需要说明的是,县(区)司法局和基层人民法院也可通过其派出机构即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人民法庭来履行相应的指导职责。   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职责是全面系统的`,包括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队伍、业务、工作等各个方面,而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则是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调解部门有哪些2    民间纠纷的调解    (一)调解的准备   1、选定调解主持人,确定参加纠纷调解的相关人员以及当事人。   2、调查核实纠纷情况。调查的内容包括纠纷的性质、争执焦点、纠纷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以及目前处于什么程度;证据和证据的来源;当事人的个性特征和当事人对纠纷的态度;对纠纷当事人起影响或制约作用的各种因素和社会关系情况等。   调查的方法和途径主要有:第一,耐心细致地听取各方当事人的陈述,询问纠纷的有关情况,了解和洞察当事人的真实思想和要求。要避免先人为主和偏听偏信,做到客观公正;第二,要向纠纷关系人、知情人及周围群众做调查,争取当事人单位领导和同事对调查工作的帮助和支持;第三,对于争执标的是房屋、宅基地、水利设施、山林等纠纷,需要到现场进行实地调查观察,准确地掌握第一手材料    3、拟定调解方案   调解方案主要包括:确定调解所要达到的目的;准备好消除双方当事人争执的可行性方案;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对策;调解具体纠纷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条款;具体的调解方法、技巧和工作重点等。   调解纠纷往往需多次反复调解才能成功,疑难复杂纠纷还要集体会诊、集思广益,所以调解方案不能生搬硬套,纠纷有变化,调解方案也要调整修改。    (二)实施调解   1、调解场所。如调解室、调解庭等。应设置调解主持人座席、首席调解员座席、调解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座席、旁听席、记录人座席等。   2、调解的主要步骤。一宣布调解纪律、二是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三是双方当事人陈述;四是进行调解;五是达成调解协议。达成调解协议方式,可以由调解主持人提出调解意见,当事人各方认可,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3、调解纠纷的主要方式:一是直接调解,就是召集各方当事人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二是间接调解。就是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实行背靠背的调解;三是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四是联合调解。联合调解形式主要适合于调解跨地区、跨单位、跨行业和久调不决或者可能激化的纠纷。   4、调解期限。受理的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调解部门有哪些3    纠纷调解的方法与技巧有哪些    (一)、及时稳定当事人情绪,为开展调解创造先决条件   凡发生矛盾纠纷的,都是因某些利益冲突而又不能达成共识,各持己见才发生纠纷。因此,双方当事人心中都有一个“结”,一股气,情绪都很激动。   我们要做好调解工作,首先必须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他们心情平静了,才能进行调解。否则无法调解,甚至愈演愈烈,发生更严重后果。如何稳定当事人的情绪?   1、创造一个亲近、祥和、安定的氛围。   调解人员对申请调解或是走出去调解的,对当事人都一样热情,贴近他们,关心他们。在嘘寒问暖拉家常基础上,对他们发生的事情表示关切,也表明帮助他们公平合理解决问题,借此转移双方当事人“对抗”的注意力。   2、在当事人之间树立信任感。   调解人员在当事人之间一定要树立平等待人和公平、公正处事的形象。使他们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坚定依靠调解解决纠纷的信心。   3、引导当事人树立自我探讨、认识、处理相互之间所发生的纠纷的决心。   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明确提出:人与人之间发生一些矛盾冲突很正常,在社会上经常发生。解决矛盾纠纷,可以通过诉讼渠道,也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人民调解是人民群众自己的组织机构,也是第三方参与当事人之间对双方发生的问题进行重新认识、探讨和协商处理,这样既省钱省力,又不伤和气达到化解矛盾,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肯定他们,愿意接受调解是有觉悟的积极表现。    (二)、在调解中一定要严格掌握“评、判、裁、决”四个字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司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调解法》第七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调解机构没有作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权力。在具体调解工作中,对当事人的是非对错,不要随便批评、评论,更不能作出判决、仲裁或行政决定。   在调查询问过程中的问话都要周密设计、讲究语气,同时启发和要求当事人都要心平气静地叙述事情经过,如出现过激的语气和言语时,及时予以纠正。本着“解铃还须系铃人”的原则,通过启发、疏导、劝说的方式促使当事人自我觉悟、自我认识是非对错,反复协商达成和解,这样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解决问题,不留后患。    (三)、在调解工作中常使用的几种方法   1、明之以法,把握原则。   ①宣传《人民调解法》中规定的:选择或接受人民调解员;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还可以保留诉讼权利和请求司法确认等。   ②帮助当事人在协商过程中,一定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把握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处理原则。   2、析之以理,辨明是非。   ①帮助双方当事人对他们之间发生的问题,对事不对人地进行自我分析对照,以民间通常的道理作为尺码,衡量自己行为是非对错。   ②启发当事人明白自己“过错”方面,并要有一定的勇气向对方说明,征求对方谅解,如果自己“得理”的方面,在对方认错的前提下,应本着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高姿态给予谅解。   3、动之以情,互相体谅。   人非铁石,孰能无情。有许多矛盾纠纷发生在同村、同族、亲友之间或邻居、邻村之间,平时可能有一定的情谊。我们要利用他们原来的感情进行启发,要求他们不要以点带面,不顾以往情谊,互相谅解。即使双方互不相识发生矛盾纠纷,也应有互相关爱之情。调解员还可以汶川、玉树抗灾为例,人们从四面八方赶去救助,显示出大爱无疆;我们为什么对一些矛盾纠纷不能互相克制,互相谅解?启发当事人用友情相互感动,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4、比之以心,换位思考。   在民间遇到一些纠纷时,就有一句话:将心比心,其意思就是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互相站在对方的位置上思考和体谅对方,便于促使当事人进一步认识是非对错,进一步互相体谅,进一步促使双方化解矛盾。   5、借古喻今,旁敲侧击。   在平常调解工作中,调解员针对纠纷双方的具体情况,完全可以借助历史传说故事和我们自己所见所闻的一些正反事例,教育当事人,引导他们用他人的事例来对照自己,坦诚地面对自己所发生的问题。向有道德有风格的人们学习,学习他人的处事原则来处理自己的问题。    (四)、加强学习,掌握调解工作相关知识   调解工作涉及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同时又涉及到各行各业方方面面,规范要求和普通常识,也关联到民间人情世故。所以调解人员要努力学习,不但要不断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同时也要不断掌握各种自然科学知识,才能做好调解工作。   能在调解过程中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调解不成功的情形,当事人可以在书写诉状后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在受理后,由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结案,故而其会及时安排开庭,按照流程,在开庭前,还会再安排一次调解。
2023-09-05 15:35:411

调解员怎么调解

常用的调解方法有:1、要以关心爱护的态度,疏导说理的方式,循循善诱的言语,苦口婆心,反复调解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2、要善于适用法律条文、政策规定和优良的传统教育当事人,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道德观念。3、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4、要善于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不可先人为主,偏听偏信。5、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清事实真相,找出纠纷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和纠纷中的关键人物。6、要善于把说服劝导工作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7、要善于抓典型人、典型事,解决一件,教育一片。8、要善于适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9、凡是涉及两个单位群众之间发生的纠纷,调解组织必须共同协商解决。10、要善于总结经验,推广经验。调解人员应遵守的纪律有哪些?《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得徇私舞弊;(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3)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5)不得吃请受礼。
2023-09-05 15:35:521

司法调解员是做什么的?

法律分析:1.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2.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2023-09-05 15:36:001

人民调解员是什么工作来的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产生方式:人民调解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2023-09-05 15:36:191

司法调解员是干嘛的

一般来说调解员都会向下分配到具体的基层部门去处理群众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一、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一)受理纠纷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2、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二、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不同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作为劳动仲裁的结案方式,存在着相同的地方: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因而不管是调解书还是裁决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但是还是要注意的是两种结案方式存在着不一样的地方:(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第四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三条规定: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2023-09-05 15:36:281

法院的调解员是干嘛的

法律分析:一、负责受理调解辖区内民间纠纷。二、负责对辖区内民间矛盾纠纷的排查,掌握了解社情动态,并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提出处置意见。三、及时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的纠纷发展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控制事态的扩大与恶化。四、协调配合处理跨地区的矛盾纠纷调解。五、对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六、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解决纠纷的协议,对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又不起诉的,劝导、帮助当事人提请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七、通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普法教育与法制宣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二)侮辱当事人的;(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2023-09-05 15:36:351

简述调解员的职责。

【答案】:调解员应当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具有一定劳动保障法律政策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调解员由调解委员会聘任的本企业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委员会成员均为调解员。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1年,可以续聘。调解员不能履行调解职责时,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调整。调解员依法履行调解职责,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的,企业应当予以支持,并按照正常出勤对待。调解员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2)接受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劳动争议案件。(3)监督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4)完成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或者违法违纪行为,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调解委员会应当予以解聘。
2023-09-05 15:36:431

调解员必备的条件有什么

条件如下: 1、为人公正。这是调解人员应有的良好品质,也是调解人员首先必备的条件。 2、联系群众。作为一名调解员必须热爱群众,了解群众,关心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得到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便于及时掌握纠纷信息,查清事实,把调解工作做好。 3、热爱人民和调解工作。要求调解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发扬无私奉献的精神,对调解工作具有坚定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4、具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人民调解员熟悉和掌握与调解工作直接有关的法律和政策,是正确贯彻人民调解工作原则的前提和关键。 5、成年公民。人民调解组织是我国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它的成员必须是我国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公民。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在符合上述五个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023-09-05 15:36:531

人民调解员由谁担任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2023-09-05 15:37:011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有什么待遇

法律分析: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一、固定补贴列入同级财政,与主要村干部补贴挂钩。二、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对调解成功并达标的纠纷案件,分别给予50、100、200元不等奖励。三、强化督导检查,确保调解人员各项待遇落到实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2023-09-05 15:37:091

诉前调解员是干啥的

诉前调解员主要内容如下:(一)受理纠纷1、是纠纷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2、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纠纷后主动调解;3、上级部门交办调解。受理纠纷后,如发现纠纷不属于人民调解范围,或者当事人表示异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起诉或提请有关部门解决。随时可能激化的纠纷,应当在采取必要的疏导措施后,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二)调解前的准备工作1、受理纠纷后,要向当事人、知情人和周围群众、当事人所在单位进行调查,掌握纠纷情况、弄清纠纷性质,拟定调解方案;2、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三)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进行说服教育和劝导,使得当事人在知道“利害得失”的情况下接受调解。如果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调解人员应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如果达不成一致意见,调解人员应当提出合情、合理、合法的建议性解决方案,使他们经过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四)做好回访工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应先进行劝解;拒不履行的,如未经司法确认,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经过司法确认的,告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合法权益。(五)做好调解卷宗等档案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仲裁调解书与仲裁裁决书的不同点:(1)生效的时间不同。“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并不是送达后立即生效,而是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2)提起诉讼的权利不同。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不得就调解书的内容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裁决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或有异议,可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综上所述,调解员的主要工作就是在有纠纷的时候指导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开展预防矛盾纠纷发生和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工作,维护社会的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能够调解的,应当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第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且尽可能就地进行。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根据案件需要,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群众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第一百零一条 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023-09-05 15:37:201

如何确定人民调解员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的途径为二个:一是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二是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2023-09-05 15:37:281

怎样成为人民调解员

法律主观:人民调解 员的产生有选举和聘任两种方式。人民调解员除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成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兼任的以外,一般有本村民区、居民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群众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聘任。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乡镇、街道司法所(科)聘任。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由设立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聘任。 工作职责 1、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关于《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的要求,在依法、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 诉讼 权利的原则下开展调解工作。 2、人民调解员要熟练掌握应当掌握的全面情况和事件的全过程,要以法律为依据,以说服教育和引导的方法指出其过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调解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调解协议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人民调解员在协议书上要签字,并在所达成条款的关键数字上加盖私人印章,调解完毕将材料打印或复写发到双方当事人的手中。 4、人民调解员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7:571

法院特邀调解员很厉害吗

厉害,他们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产生:1、本身即为调解组织的调解员。例如,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调解员,通过调解组织与人民法院建立联系,从而成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2、个人直接申请或者接受人民法院邀请,从而成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员素质较高,除具备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的基本个人素质外,还需经过法院定期培训,掌握一定的调解技能与技巧。同时,还有大量的特邀调解员是从事特定职业的专家、律师、仲裁员或者退休法官,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主要负责的工作:1、特邀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定的规则,履行通知告知义务,根据情况确定合适的调解方法。2、特邀调解员应当向当事人履行通知与告知义务。特邀调解员应当将调解时间、地点等相关事项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知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参加调解。3、调解程序开始之前,特邀调解员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调解协议效力、司法确认申请等事项。4、特邀调解员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调解。特邀调解员可以提出解决争议的方案建议,供当事人参考。5、特邀调解员为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还可以邀请对达成调解协议有帮助的人员参与调解。
2023-09-05 15:38:041

担任人民调解员有什么条件

1、为人公正。 2、联系群众。 3、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4、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 5、成年公民,还应当同时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三条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十四条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2023-09-05 15:38:121

担任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担任调解员必须知晓专业知识,而且性格必须好。
2023-09-05 15:38:236